法律实训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08-16 04:00:46

法律实训总结

法律实训总结篇1

[中图分类号]H31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1 ― 0164 ― 03

21世纪的今天,现代化高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仅仅要求学生要具有专业知识,同时也要有着较强的实践经验。而任务驱动式教学主要是在主义学习理论的基础上,采取任务驱动的方式,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并实现教师主导的一种教学。高职法律课教学人才培养的目标不仅仅要求学生对理论知识充分掌握,同时也要将理论知识更好的应用于实践生活中。对于如何做好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应用始终是当前职业教育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因此本文对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进行研究分析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

(一)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的内涵

所谓的任务驱动式教学,主要是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采取任务驱动的方式,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并实现教师主导的一种教学〔1〕。这种以学生为主体地位和教师为主导地位的教学模式,通过结合传统知识教学的基本理念,并实现对问题的转变和解决,并保证现代化的教学理念有着一定的多维互动式,并保持学生始终处于一种积极乐观的学习态度。

就其实质性而言,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通过对情境进行创设,尽可能的保证学生的学习有一种逼真的现实情况,对学习主题相关的学习情境进行真实性的模拟虚构,从根本上使得学生的学习更加的具有形象化和直观化,并将学生的联想有效的激发,对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表象进行唤起。

其次通过对问题进行提出,进而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一问题进行加爵,并对知识结构进行构建,进而实现探索性的学习过程。

最后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是一种自主性和协作性的学习,对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着一定的强调性,并加强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评价,进而对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及时的纠正和解决,并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综合性的评价。

(二)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的特点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职业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加以培养,一旦学生熟练的掌握相关的专业理论,就要加强学生的一些实践教学活动。而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不仅仅是一种和专业课程相关的一种实践训练式的教学活动,同时也是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并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性培养,进而实现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教学和创新性教学,实现应用型和职业型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2〕。

二、 高职法律课应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随着时代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现代化高职法律课教学更加注重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而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在高职法律课中的应用有着一定的必要性。

一方面高职法律课应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不仅仅是当前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要求,对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培养的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能力的培养,通过对学生自主学习加以引导,进而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综合性培养。

另一方面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通过对情境进行创设,尽可能的保证学生的学习有一种逼真的现实情况,对学习主题相关的学习情境进行真实性的模拟虚构,从根本上使得学生的学习更加的具有形象化和直观化,并将学生的联想有效的激发,对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表象进行唤起。对问题进行提出,进而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一问题进行加爵,并对知识结构进行构建,进而实现探索性的学习过程〔3〕。

总而言之,高职法律课应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既顺应了当今时代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同时对于学生理论知识的构架和实践技术能力的培养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高职法律课应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有着一定的必要性。

三、 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应用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主要是实践教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进而对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时间能力进行培养。而高职法律课这门课程人才培养目标不仅仅要求学生充分的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将其理论知识在实践中有着较为全面的应用。做好高职法律课任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设计应用,可以从以下两点做起:

(一) 任务的设计

高职法律课教学任务设计的过程中,就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针对高校法律课程的特点,其实训教学的教学设计更要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对本堂课所教学的实训知识进行综合性的探讨分析,引导学生对基础知识进行归纳分析比较,并对其理论知识加强理解,将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进而为以后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4〕。

实训教学任务设计的过程中,首先就要加强基础性的训练,例如民事模拟审判实训教学而言,就要对典型案件进行参照,并引导学生对案件的基本类型和基本要点进行充分的掌握。其次就要加强学生的认知训练,对案件进行整体上的讨论研究,并将其讨论引入到课堂上,并结合前人的研究观点,对有意义的主题进行选择,要求学生分组完成案例分析报告,教师这一环节的教学,更要对学生正确的分析思路进行寻找,并对学生的智力进行开发,对学生的思维进行激发。最后就要加强学生的综合性训练,借助于学校的综合实训室,对情境进行模拟,做好相应的流程分布,一旦实验结束之后,引导学生对其实践应用操作案例的相关知识进行综合性的总结分析。加强学生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更要做好相关知识的拓展应用,并培养学生问题的分析能力和掌握能力。

(二) 分组测评和提出问题

分组测评方式主要是对整体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5〕,并对学生知识接收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采取合理分组的方式,采取留人一组的模式,组长选取最具有影响力的学生,对整组的学习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并对整个实训的进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总结,进而借助于考评的方式,将各个组间学生的利益直接的绑到一起,帮助学生对实训教学的任务完成,进而增强学生合作能力的培养。

提出问题的过程中,其教学环节有着一定的开放性,主要是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一种综合性的培养,并将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对学生综合法律素养加以培养。第一环节教学中,就要结合教学设计,对教学情境进行虚拟,其案件为一则民事模拟审判案件,也即是某年某月某时某分,王某驾驶某一型号轿车的同时,发生交通事故,但是这辆车的车主不是王某,是李某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王某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而受伤人在医院住院治疗40天,共花费医疗费用6万元。这一案件创设的过程中,首先就要进行提问,该案件是否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并是哪种民事纠纷案件,可以解决的方法主要有哪些,并正确合理的分析该案件涉及的一些法律关系,并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分析。问题提出之后,分组进行讨论,学生可以借助于资料查询的方法,对问题进行探究分析。

下一环节的进行,就要结合问题提出的过程,对每个角色进行设置,做好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以及原告和被告等人员的设置,审判长对庭审提纲进行整理,并对整个模拟审判过程掌控,对判决书加以拟定。而审判员则是协同与审判长对整个案件的庭审进行协助,书记员主要是对法庭纪律进行宣读, 并对庭审进行笔录,及时的整理装订庭判案件。法警主要是对法律纪律加以维持,并对证据进行传递。被告和原告则是对案件进行整体性的陈述。

最后一个环节的实现,就要让每个小组对自己的实训成果展现,并做好相关的总结工作,进而对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进行总结。

(三)鉴定方法与流程

采取分组鉴定方法,在鉴定理论知识的同时鉴定学生团队协作、口头表达等能力。流程如图1:

(四)检查和控制

高职法律课实训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往往有着相对较大的自由度,而要想从根本上掌握学的学习情况,就要将各个方面的教学设计进行控制,定期的和组长进行开会讨论,对各组的情况进行及时的讨论和总结,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对实训过程中的检查和控制加强,保证高职法律课实训教学整个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检查和控制的过程中,也要做好各个方面的测评工作,该事例中总共分为讨论A组和讨论B组、讨论C组,每组6名学生,三组学生的测评分值如表1所示,讨论A组学生的表现最好。

(五)评价考核

高职法律课实训教学过程中,其任务驱动式教学中就要对学生参与实训活动的具体态度进行及时的关注,并学生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进行培养,将学生的创造力全面开发,评价的过程中,教师就要做好引导者的基础工作,给予学生适当的鼓励。

高校法律课实训教学的过程中,更要结合教学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组织,进而到法院及逆行那个旁听审批审判,并在旁听结束之后,组间进行讨论。同时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对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进行组织,并对法律焦点问题辩论会进行及时的讨论,教师还可以对学生进行组织,到社会上进行调研,并鼓励学生走出校园,关注农村和社区有关法律的相关问题,并对立体化的法律实训机制加以建立,对相关的制度加以构建,做好师资和资金上的基础保障工作〔6〕。

总之,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更要保证学生人人参与,结合学生自身的学习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教学设计工作,加强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并加强学生语言技能的培养、社交技能的培养、计算机技能的培养以及临场应变技能的综合性训练和培养。

四 结论

现代化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进程推进的过程中,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公民的法律基本素质的要求原来越高,而基于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更是本着时代经济多元化对人才培养的全新目标为基本的出发点,加强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并借助于生活实际情况,对学生法律维权实践能力进行加强, 并加强学生语言技能的培养、社交技能的培养、计算机技能的培养以及临场应变技能的综合性训练和培养,推动了现代化高职法律课实训教学的全面建设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段德臣. 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下的高职法律教学体系重构――以《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课程为例 〔J〕. 科技信息,2011,31:41-42.

〔2〕 陈秀英. 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中的具体应用――以民事模拟审判实训为例 〔J〕. 科技信息,2011,31:44-45.

〔3〕 靳建新. 会计综合实训中任务驱动式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 〔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6:189.

法律实训总结篇2

1.财经法规课程目标设计

1.1 总体目标

通过财经法规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财经法规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会计活动中常见的法律制度,使学生在会计业务活动中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操作原则;拓展学生的思维和视野,培养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熟练运用会计职业岗位群所要求的经济法律制度;从容应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培养学生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素养。

1.2 知识目标

(1)知道会计法律制度相关知识;(2)了解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3)掌握税收法律制度相关知识;(4)了解财政法律制度相关知识;(5)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1.3 能力目标

(1)通过完成会计机构设置、记账、岗位设置、会计工作交接,学生能运用会计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能正确进行会计业务工作。(2)通过完成开立账户,填制票据及背书和付款,正确办理各类支付结算及解决结算中出现的问题,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学习,使学生能正确地进行支付结算,为未来就业打下基础。(3)通过对主要税种、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管的学习,使学生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及办理纳税申报、胜任税务、税务登记的工作。

2.财经法规课程教学单元项目设计

2.1 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与工作管理体制。能力目标:能进行三种制度和三种管理体制的案例分析;知识目标: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三种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按照效力从高到低将不同类型的会计法建制度结构图;可展示的结果:法律层次机构图;考核内容与方法:通过对我国现有各类法建立法律层次结构图,以结构图以及分类依据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2)会计核算与监督。能力目标:能分析会计核算的过程及其监督;知识目标:掌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相关内容;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通过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流程分析判断,确定会计核算过程的正确性;可展示的结果:会计实务案例分析说明;考核内容与方法:小组讨论、教师点评,通过对操作过程和案例分析的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3)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能力目标:能进行会计岗位设置、交接工作的案例分析;知识目标:掌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设置原则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分组模拟设置会计机构;可展示的结果:机构模拟设置图。考核内容与方法:小组讨论、教师点评,通过对操作过程和案例分析的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2.2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与现金管理。能力目标:能熟练进行支付结算;知识目标:掌握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模拟票支付结算据操作练习;可展示的结果:实训资料;考核内容与方法:通过对现金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的案例分析的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2)银行结算帐户。能力目标:会进行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消;知识目标:掌握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消程序;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通过案例分析,制定分组-任务-讨论-总结;可展示的结果:案例分析结论;考核内容与方法:通过对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消程序的模拟操作,提出正确建议,判断建议的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3)票据结算方式。能力目标:能进行票据的办理;知识目标:掌握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的办理;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模拟票据办理;可展示的结果:配套习题实训资料;考核内容与方法:通过对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的办理,提出正确建议,判断建议的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2.3 税收法律制度

(1)税收常识。能力目标:能进行税收分类、区别税法的构成要素;知识目标:掌握税收的概念、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通过案例分析,制定分组-任务-讨论-总结;可展示的结果:配套习题实训资料;通过对案例分析,制定分组-任务-讨论-总结;考核内容与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建议的正确与否打分。

(2)主要税种。能力目标:能正确计算5种主要税种;知识目标:会进行5种主要税种的计算;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利用配套习题分别计算5种税种;可展示的结果:配套习题实训资料;考核内容与方法:通过小组讨论,互评任务单进行打分。

(3)税收征管。能力目标:会进行税务登记开具发票、纳税申报税担保、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程序;知识目标:掌握税务登记的时限、手续和相关规定了解发票的种类;掌握发票的申领、使用、缴销程序;纳税申报;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利用配套习题;可展示的结果:配套习题实训税务登记表已填制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登记簿;考核内容与方法:通过小组讨论,互评任务单进行打分。

2.4 财政法律制度

(1)预算法律制度。能力目标:能正确了解国家预算法律制度;知识目标:掌握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程序;掌握发票的申领、使用、缴销程序;纳税申报;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利用配套习题;可展示的结果:配套习题实训资料;考核内容与方法:利用配套习题,模拟政府采购案例,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能力目标:能正确进行政府采购;知识目标: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利用配套习题,模拟政府采购案例;可展示的结果:配套习题实训资料。考核内容与方法:利用配套习题,模拟政府采购案例。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能力目标:会进行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支付的操作;知识目标:掌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支付方式程序;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利用配套习题,模拟政府采购案例;可展示的结果:配套习题实训资料。考核内容与方法:利用配套习题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2.5 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能力目标:会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案例分析;知识目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八个方面内容;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利用配套习题,模拟案例分析;可展示的结果:配套习题实训资料;考核内容与方法:利用配套习题,模拟案例分析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能力目标:能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相关案例分析;知识目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的内容、建设;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利用配套习题,模拟案例分析;可展示的结果:配套习题实训资料;考核内容与方法:利用配套习题,模拟案例分析正确与否进行打分。

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1.

法律实训总结篇3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全员参训、立足岗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基本要求,以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首要政治任务和基本职责为目的,广泛开展执法(执业)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为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执业)大培训、岗位大练兵,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胜任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成为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执法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职业道德进一步强化,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重点内容:

这次培训练兵活动,应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六个为什么”理论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的重要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打牢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和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二)法律法规培训。认真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

(三)司法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培训。组织机关公务员学习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等,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效率。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本行业的管理规定和制度,确保法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四)舆论宣传培训。认真学习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学习现代媒体、网络的运作流程、舆论宣传、社会热点问题形成、司法行政工作中易引起社会关注问题防范等基本知识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切实提高正确的舆论宣传能力。

(五)信息化实战应用训练。普遍开展计算机应用、通讯、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办公软件和网络的操作技能等培训,重点加强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和网上传输的实战应用训练,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化监管技术手段在实战中的效用。

(六)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训练。组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训练,着力提高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岗位技能训练。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同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机关公务员重点进行本岗位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培训。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进行新颁法律法规、法律服务实务和操作等培训。

(八)纪律作风训练。普遍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开展着装、仪容、举止等训练,规范行为习惯。切实提高组织纪律性、体能素质和实战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今年4月之前,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全系统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4月—11月,各科、室、处、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区属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或计划安排,做好组织落实。

在活动中,坚持领导带头和全员参加相结合,坚持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相结合,坚持在岗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认真组织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人员的学习培训。适时对参训的干警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考核。

(三)总结验收阶段:今年12月—明年1月,司法部和市司法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区司法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单位要做好自查,并于今年12年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区司法局政治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培训练兵活动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区司法局成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冠波任组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寇德禄、李建国,副调研员周俊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推动。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级领导具体抓的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保证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法律实训总结篇4

一、我国法学专业进行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呈快速发展期。按照有关统计,2008年底,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4所,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校人数从1970年代末期的700多人发展到现今的40万人。然而,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却没有能够形成良性的衔接。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育还停留在传统的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这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人才需求衔接不够。当前中国需要大量的职业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改变原先比较重视学术型法律人才的状况。在法学教研职业化的背景下,由于一般法学院的条件限制以及与司法机构之间进行教学沟通的现实困难,在校内进行实践教学就成为法学院日常教学中的一个必要选择。但是,在我国的法学教学中开展实践教学又存在着不少障碍。

二、我国法学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困境

法律教育方法的选择和采用与法典有着密切联系,在以成文法典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法律的教育方法一般选择演绎法,课堂教学的具体方法就是由教师系统地讲授法律知识。在以不成文法典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一般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法学教学中采用实践教学还存在许多条件的制约。比如,我国的法学教学中有14门核心课程,这些课程由于其重要地位,其教材的选用有一定的限制,各个院校在进行这些课程的教学中也较为谨慎。这14门课程中有些与实践有着很大的联系,但教材的体例却与实践相去甚远。这些教材的套路都是(某一制度或者类似规范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或者原则、理论争议等,依照这样的教材进行授课,很难与实践真正结合起来。虽然近年来很多教材也进行了改革,注重既阐述原理又插入一些案例进行分析,但是这种原理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度还不深,很多陈述都非常牵强,原理与案例彼此分离,无法对接。其他因素,如教师的考核标准以及对学生的考核指标,法学教学规模与培养能力的脱节等问题,都制约着我国大部分法学院难以真正开展实践教学。

三、我们在国际法类课程中开展实践教学的尝试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都属于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俗称为“三国法”。围绕这些课程及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课程,我们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设置了国际法务课程体系,旨在培养既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又具备外经贸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当前浙江企业对外出口和投资的需要。从目前设立该方向的一些法学院系的课程设置来看,我们在坚持传统法学本科专业基本课程外,增加了有关外经贸知识的基本理论、应用性内容及相关岗位实践能力的教学环节,开设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特色课程。

1.在理论教学中,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理论教学是我国法学教学的一大传统,在一定阶段内将延续存在。因此,我们在理论教学中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按规定开展集体备课、示范讲课、教学讲评外,还组织参加学校的比赛。在教学中倡导和使用“讨论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我校法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我们以合作探究式教学改革为指导思想,修订并完善了教学大纲,在大纲中进一步明确了理论授课和实践教学的学时分配,制订了合作探究式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们对《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主干课程教学总体分为两个部分:理论讲授部分和课堂研讨部分。其中“理论讲授部分”的学时安排占总学时的50%,要求学生在自学阅读相关教材和参考书籍的基础上,听取教师对理论内容难点和要点的讲解,形成对课程内容的基本认识和理解。“课堂研讨部分”占总学时的50%,分成小班授课。课堂研讨部分分别采用不同的研讨方式进行,总体上要求教学研讨过程中能够实现学生从传统教学方法向自主式、合作式学习方法的转变,提高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和掌握自主学习的方法,并通过理论教学的深入研究、发言、讨论、问答、辩论、写作等多种方式对所学基础理论知识进行梳理和深化。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在研讨课中,我们对学生的研讨有以下要求:①知识准备。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按照教师提供的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和总结,对所讨论问题应当具有一定的知识广度和深度。学生对相关研讨主题必须进行充分的知识准备,自行检索和搜集所研讨问题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和相应的专业知识资料。要求学生针对所研讨的问题将检索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编辑,对相关问题的论点、论据进行总结。②逻辑思维。在研讨过程中,学生应当始终把握所讨论问题在逻辑上的推理性和严密性,应当杜绝缺乏逻辑层次关系和说理性的文档材料与讨论发言。③团队合作。在研讨学习过程中,各小组成员之间应当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对于参与小组研讨消极、缺乏贡献的成员,小组成员应当以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其进行纠正。小组合作中不应当出现部分成员缺乏参与的状况,也不允许小组之间出现恶意竞争现象。④文档记录。研讨学习的全程都应当进行适当的记录,以方便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改进与考核。按照研讨要求需要制作的记录必须规范、完整、准确。⑤纪律要求。学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研讨课程,课程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学生应当及时完成小组分配的任务和研讨课程的各项要求,不得在研讨过程中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裁定,不得提出异议。

2.积极进行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我们在长期实践教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实验课教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研活动、假期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体系和实习。其中我们所进行的《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课程是我们着重打造的一个实践教学项目。①课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课程是法学专业实验训练模块课程之一,该课程是法学专业实验训练模块课程之一,是在学生修过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贸易法等主要课程之后,在最后走向社会实践之前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工作技能之前的一个模拟训练。本课程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贸易法律规则,更应该对国际贸易的一些基本实务和流程有一些掌握与了解。本课程既要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基本知识,有能够参与具体对外贸易实务的复合人才。在我们已经完成的《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大纲》、《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指导手册》等物化材料中,我们都强调了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法律实务的结合。②课程训练方式和考核标准。课程采取实务模拟训练的方式进行,并对学生训练过程中所形成的文档加以评定和考核。课程要求学生在教师安排实务训练之后,在课堂以及课后时间结成学习小组共同完成训练任务,并要求学生自行对训练过程进行记录,最终需要提交训练底稿和训练所要求的成果文档,并进行发言的讨论。训练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训练介绍阶段。由教师向学生介绍对外贸易法律实务的基本知识和主要工作方法。说明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及训练要求,组织学生分配训练小组。第二阶段,训练操作阶段。根据训练的具体内容,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收集相关资料、组织讨论、完成具体训练任务所要求的各类法律文本,并写出训练报告。第三阶段,训练发言和讨论。每个小组应当对训练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并就这些问题与同学和老师进行讨论。最后由老师点评。课程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如下:采用百分制考核,每个学生的训练评分中有20%为学生个人表现,分为考勤和其小组对个人的评定,各占10%,剩下80%为小组成绩。对于小组的评分,有指导教师根据小组所提交的文档的完整性、专业性和合理性三个标准进行评定。

法律实训总结篇5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07-0012-02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技能人才,非常重视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是在课堂理论教学基础上,通过课堂外的实训、实习、市场调查、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毕业设计等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环节,对学生形成职业经验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教学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核心环节,亦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分水岭,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构建实践教学环节能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水平,同时也关系到高职教育的成败。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职业岗位的一线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而非培养学术型人才,所以,高职各专业教学的重中之重是培养高职学生的实用能力,实践性教学不能替代更不能取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能有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自主创业能力。“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经验的获得,亦必须依赖于实践。因此,高职经管类专业的法律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达到培养学生专业职业能力,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目标。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前提下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以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构成实训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创新专业实习形式、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构建和完善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 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

实践教学这一环节的完善首先要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包括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单项实训教学是按照某门法律课程的内容结构,在教学中将一门课程的不同内容设置成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以案例教学法、辩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教学方式,注重课堂交流,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门类实训教学是在完成某部分理论教学后,将多个单项实训教学内容编排在一起进行实训训练。如在完成企业法律制度理论部分的学习后,可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设立程序编排在一起进行小组实训,对比掌握这部分的内容。综合实训教学在某门课程所有内容结束后进行,主要包括两大模块:(1)在校内进行综合法律知识与技能训练,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列出教学内容的关键词,指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某一法律课程中的某个主要内容为主,涉及法律课程其他内容的训练。例如,商法课程的教学中,以公司设立启动实训教学,关涉商法中的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等内容。再如,以企业法人破产制度启动破产程序实训教学,关涉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律制度、担保债权制度、破产财产破产程序等内容。(2)校外实训基地的实际技能教学,由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人员作为督导,带领学生直接接触实际的案件环境、真实案例,运用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分析、了解真实案件,甚至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由此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 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作用

模拟法庭就是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分别以当事人等不同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其目的在于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活动,在经济法或者商法课程的教学中,如何解决经济纠纷、消费纠纷或者商事纠纷,就涉及法律程序的问题,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一般来说,模拟法庭一般历经案例选取、角色选择、材料准备、总结点评五个环节。在案例选取阶段,课程教师需注意学生选取案例的真实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过时,能否反映社会热点并属于具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能否与经管类专业相结合,能否反映和解决经管类专业出现的实际问题。总体而言,授课教师必须把握学生所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和难度,以某一法律知识为主的情况下,可综合运用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可辩性,能给案件当事人留下思考辩论的余地;在角色选择阶段,授课教师除了控制组员人数外,角色的分配选择可以尽量放手让学生自己自由组合,这也是锻炼学生协调能力、组织能力、自我评估能力的绝好机会,由学生组合好后按角色的身份各自做好辩论等各方面准备;在材料准备阶段,是需要授课教师把关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跟案件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书如书、公诉书、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均需要在开庭前由授课教师审核。当然,授课教师不需要一一过问程序性的环节,如法律文书的送达之类的程序;在开庭环节,授课教师注意的是学生的礼仪、法律知识的运用、语言的运用、机智和风度等,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从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从与对手的辩论中,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论或意见;在点评阶段,授课教师除了全程总结点评外,更需注意的是注重学生的看法,要求学生对模拟法庭活动做总结提意见,交流看法,以进一步巩固实训效果。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解决经济纠纷或商事纠纷的能力,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使学生从教材走向生活,从理论走向实践,提高和锻炼学生法律实务能力。

当然,模拟法庭教学在知识要求、实际效果、学生参与等方面也有其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注意克服。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学生具有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知识,但高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缺乏完整的法律知识,即使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勉强在短时间及角色有限的情况下处理一件复杂的真实案例,也是背诵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而非临场发挥,要真正贯彻模拟法庭的教学还比较困难,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达不到教学目标。

三 创新专业实习形式

对法律课程内容而言,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基本内容。程序法的教学比较容易融入实践的手段,实践教学模式多样化。而实体法的实践教学过程则很难进行,因为实体法的理论性、原理性内容比较多,也很难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要求融入实践教学内容。而这些实体法所涉及的内容又是构成某个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不可或缺。因此,在这些纯理论的实体法教学中融入情景案例,或者创新专业实习形式,实施顶岗实训进行实践锻炼,有助于丰富这些课程的教学方法,促进实践教学的不断创新。目前,顶岗实习实训已被广泛运用于中国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中,对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起着重要作用。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学习的知识,了解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在了解企业法务部门、商务部门的处理问题过程中还可以做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对企业各部门的运作方式有更深的理解。常设性的课程实训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社团活动,如青年志愿者协会、红爱队等,让学生有机会体验及观察社会实际生活,并接触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懂得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社会问题。

四 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

无论采取何种教学方式,都离不开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以能力为中心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要求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问题的现象调查、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顶岗实训等。在实践教学模式不断变化完善的情况下,传统的考试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教学方法,无法评估学生的课程成绩。所以,高职经管类法律课程的考核制度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可采用职业技能证书、笔试、辩论、谈判、方案设计等不同方式组合进行考核,对学生所取得的课外素质拓展成绩及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也计算学分,以此来评价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掌握和运用,重点考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验与磨炼。法律课程的顶岗实训中不仅要针对不同实训阶段、实训方式,安排好实训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还要与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联系方式和定期回访制度,与校外行业专家一起确立考核办法及实训成绩评定方法,认真评估学生交回的顶岗实训总结报告,以保证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对积极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采用双标准的考核制度,可以由实训单位的实训督导给出本门课程的期末成绩,亦可由课程授课教师结合实训表现给出本门课程的期末成绩等。

设置构建完善的法律实践课程环节并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能有效实施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配置。目前,职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师在依照新的课程设置进行教学时依然面临很多困惑。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按照职业岗位所需能力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来抓课程教学工作,强调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高职经管类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要符合上述要求,授课教师就必须确立法律教育的现代教学观和个性化培养取向,在教学方法上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最多的知识。总之,法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已然成为高职经管类专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构建与专业相适应的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不仅对提高经管类专业人才的法律素养十分重要,也对践行课程体系和完善课堂教学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崇敏、王琦主编.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

[2]李煜.浅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训体系之构建[J].职业教育研究,2010(2)

[3]张显伟.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J].法制与经济(中旬),2009(6)

法律实训总结篇6

本文中所指的民法实训是专指通过专门安排的较长的实训期间,通常为两到四个教学周,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动手能力的专业实际训练。它属于配合理论教学的辅环节,与理论教学的学时相比,往往比例不大,一般占到10%至20%左右。虽然如此,实训却以其参与性、体验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在教学活动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 民法实训的特点

民法实训,主要是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要安排在学生学习完民法及相关的课程之后,通常放在该课程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进行;二是安排专门的实训活动,包括参加人民法院的庭审旁听,组织模拟审判,一些典型辩题的辩论比赛;等等。三是在这个活动过程中,教师只起辅导工作,每个活动都需要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己讨论,自己组织来完成。充分发挥同学的主观能动性。

二、 现有的民法实训课程的不足之处

虽然大部分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将民法实训课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环节来具体应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仍有很多需要改进之处。

首先,在课时的运用与学生的管理上,效果不甚理想。一般实训课安排两周左右,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但是,不再是理论教学中的教与学、一对多的教学模式。很多学生不太适应这样的教学模式,不去主动思考与求教。结果,往往是被动的参与,成了旁观者,浪费了时间。在模拟审判活动中,由于审判长,人等主要角色有限,一个小组的大部分同学只能担任一些次要角色,没有真正的得到有效的锻炼。

其次,模拟审判的现场感,终究只是表演的性质,现场感仍然不是很足。由于模拟审判活动主要还是在学校的实验室里进行。同学们并不能完全感受到法律应用过程中的庄严感,使命感。导致很多同学并不能真正投入进来,甚至不能认真对待。

再次,法律在实际应用中有诸多过程和环节,现有的实训活动较为单一,孤立。应该不断丰富和充实。如增加一些法律工作者角色的具体工作环节,包括律师接见当事人的过程,以及需要的一些记录,谈话与询问的技巧等等。法官在案件受理后,直至开庭前,也有很多工作的完成,在实训过程中都无法体现,实训活动不用和生活贴得更近,使实训活动显得有些空洞和表面化。

三、 关于民法实训活动改革的构想

民法在法学专业领域里是一门趣味实践性都很强的专业课程。这一特点使得它能深入人心,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民法课程中加设实训环节,学生势必会从中受益,兴趣大增。 笔者一直从事民法教学工作,带领学生进行了八个学期的实践与探索,现就自己设计的实训形式列出作一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内容如下:

(一) 阅卷

所谓阅卷,是指教师出于教学目的,将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的真实案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除外)复印装订成册,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阅读分析,并写出总结与心得体会。 它的优点是可以锻炼学生阅读卷宗、分析案例的能力,从而为今后从事律师或法官等职业奠定技能基础。

(二) 旁听

所谓旁听,是指学生前往法院,旁听庭审过程,记录审判内容以及要点焦点,并写出总结与心得体会。 它的优点是通过学生观摩法庭审理过程,亲临现场,体会法官、律师、当事人等主体在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职责、权利义务或应变技巧,同时提高解决实际民事纠纷的能力。

(三) 法律咨询

所谓法律咨询,是指学生在特定的公共场地内,现场为市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与咨询解答。 它的优点是让学生亲身处于民事纠纷的初始阶段,亲自分析真实案例,并及时就咨询者问题做出判断与解答,有极强的互动性与灵活性,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最佳考验与锻炼。

(四) 亲自出庭或代书司法文件

这一实训形式,受到客观因素影响,让全体学生参与的可行性不是很强。但一旦有案源或机会,教师可安排部分学生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代书司法文件甚至出庭等。它的优点不言而喻,能培养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

(五) 增加辩论比赛,并将辩论赛的题目选择更加趣味化,可辩性,专业性。

四、 民法课程实训的实施

根据上述实训形式的设计与特点,教师可以进行具体的操作与实施。并注意以下几点

事项:

(一) 实训环节的时间与学时安排 一般来说,将实训活动安排在期中到期末这一段时间内。民法课程一般安排两个学期,就民法总论部分这一学期而言,笔者认为“法律行为”与“”制度讲授完毕后,再设置实训环节比较合适。而民法分论部分,也应在理论知识讲授后期设置比较适宜。 从学时上讲,民法课程的特点是内容庞杂,学时总体比较紧张。因此安排10%左右的实训环节还是比较适合的,否则理论部分无法讲全讲透,会造成顾此失彼的不良后果。

法律实训总结篇7

培训计划包括三部分:

1、集中授课和业务学习、作业与分组讨论、日常自修与推荐书目阅读。实习生将由指导律师召集,分专题进行集中授课和学习,并在课下阅读指定书目和材料,根据要求独立或者共同完成作业;

2、业务实践与观摩,庭审旁听,模拟业务流程。实习生将根据事务所的安排,观摩律师的实际工作场景,旁听典型案例。在指导律师的布置下,就提供的案例等进行模拟操作;

3、日常法律咨询、业务协办等。在时间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将根据需求提供业务实践机会,包括安排在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等地点参与法律咨询,协助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法律工作(如法律文书整理、法律资料汇编、司法文书传递等)。对表现优异的实习生,将有机会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以协办人员的身份参与实际法律业务的操作。

培训计划预计持续时间为16周至20周(根据实习生自身情况和律师事务所业务安排)。培训计划期间,实习生应按照指导律师要求,提交阶段总结,并在培训计划结束前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律师事务所将为每位完成培训计划的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对表现优秀学生同时出具推荐信。

通过上述培训计划,实习生将了解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学习执业律师必要的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了解律师职业规划,具备初级业务操作能力。

(注: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本培训计划。)

二、授课日程

培训计划中将安排多次集中授课,授课内容将包括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必备技能,民事诉讼技巧与实例,典型非诉业务技巧与实例等四方面,预计安排6次授课和集中讨论。

具体内容将包括:

1、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风险;

法律实训总结篇8

1.强化行政基本法律及全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矿产资源各项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著作权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和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法规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2.及时宣传贯彻新颁布或修订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新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合力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法规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3.认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认真配合省厅市局开展矿政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办公室牵头),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法规股牵头)。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化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普及本部门专业法的主体责任,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法规股牵头,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配合)。组织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执法监察业务,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执法大队牵头,法规股配合)。

二、突出重点对象,提升法治意识

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班子党组集体学法(党支部牵头)、矿产资源管理岗位任职前法律法规考试和定期培训等学法制度,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示范作用,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办公室牵头,法规股配合)。

6.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指导性意见。健全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深入组织学习《法治XX建设读本》、《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以案释法”系列读本》,强化考核奖惩,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法规股牵头,办公室配合)

7.加强公民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围绕矿产资源管理,不断丰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分别由地环股、办公室、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将矿产资源普法教育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

三、做好“六五”总结,谋划“七五”规划

8.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局普法机构要以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切实抓好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六五”普法以来的普法文件、学习记录、宣传培训等情况及早梳理汇总,精心提炼“六五”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局普法机构牵头)

9.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表彰推荐工作。在7月20日前将“六五”普法总结报告报市局法规科,并根据要求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法规股牵头,办公室、监察室配合)

10.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局普法机构要利用“六五”普法总结的机会,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建设“法治XX”这一主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法律实训总结篇9

质量技术监督“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国家工作大局,突出质监工作特点,继续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履行职能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经济相结合,全面推进质监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营造和谐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贡献。

质监“五五”普法工作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同时,面向社会开展质监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观念,增强企业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增强质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宣传教育的对象和内容

(一)宣传教育对象。

一是全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的依法施检,确保数据公正的能力。

二是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是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承担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权能力。

(二)宣传教育内容。

一一宪法及民事、刑事等基本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一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制度。

一一国务院、市政府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工作文件。

一一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一一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市局成立以吴初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依此成立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局法规处。

2、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市局普法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五五”普法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普法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保证法制工作人员充足到位。

3、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各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与年度计划,明确主要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分步实施。每年度要有普法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局。

4、保障经费。各单位应当根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普法专项经费。要保证普法经费及时到位、充足供给,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1、各单位应当按照宣传教育的内容,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法学理论;学习质监系统法律法规; 学习与质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讲座、案例分析、培训、观看录像等多种方式进行。

3、全系统应当建立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成员学法一般一季度l次,全年不能少于4次;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能少于150小时。

4、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要作为年度考核、职务任用和晋升的重要标准。法律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用与晋升。

(三)继续加强普法培训活动。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1、法制培训内容应当以宪法、行政法律法规、质监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重点。质监系统的法律法规应当全员培训,不留死角。

2、坚持法律培训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自愿培训与强制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3、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培训覆盖面五年期间力争达到100%。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宣传内容上,根据不同的群体和对象,选择其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

2、宣传方式上,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最便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载体,同时利用宣传漫画、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

3、在宣传效果上,要以被宣传对象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五)深入开展多种内容的主题活动。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

2、继续组织开展好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质量万里行、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等宣传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质量技术监督“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 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年)。

1、市局组织制定我市质量技术监督“五五”普法规划,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2、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09年)

1、各单位依据市局和本单位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每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十一五”规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2、各单位要在全面开展普法的基础上,对不同的领域和行业,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推广,要有重点性的突破和创新。

3、市局将适时组织抽查、总结、推广等项活动,推动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法律实训总结篇10

[作者简介]冯军(1972-),男,河北邯郸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河北石家庄05008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2-0167-01

一、法律实训课程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实训课程的概念

法律实训课程是近年来各法律院系新出现的一类实践性课程,该类课程以培养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标,以实案情景为教学内容,以实际操作为实训模式,以完成工作任务为考核指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为最终目的。实训课程与传统的理论知识课程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教学目的上,传统理论知识课程以学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为目的,而法律实训课程则以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目的;在教学模式上,传统的理论知识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而法律实训课程则以实训、实习为主;在教学手段上,传统理论知识课程多以教材讲授为主,而法律实训课程则以实案操作为主。传统的理论知识课程是实训课程的基础,实训课程是传统理论知识课程的综合运用和实践。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过程就是将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转化为法律职业技能的一项实践性活动。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特征

1.综合性。综合性是实训课程的首要特征。对于传统的理论课程而言,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和单一性是其基本特征,通常不涉及本学科之外的其他内容,就连相近学科或关联学科的内容也只是一带而过。例如,“刑法学”课程很少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但实训课程则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相关课程的内容,实训课程本身就是好几科关联课程的综合运用。

2.技能性。技能性是实训课程的类型特征。在课程的分类上,实训课程属于专业技能课程,它不以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为目的,也不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为目的,其目的在于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己任,使学生通过实训课程的历练,能将此前所学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有效地运用到实务工作中去,并在实训过程中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工作的实务常识,使学生在具备相关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具备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

3.实践性。实践性是实训课程的本质特征,是此类课程区别于传统理论课程的本质所在,就法律实训课程而言,其实践性表现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案操作和工学互动等方面。所谓实案操作是指每一个教学单元都以实际案件的操作或模拟操作为教学手段,教学过程中不再进行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学习,而是让学生直接介入案件的办理工作,通过实际操作相关实务工作来培养其相关的职业技能。工学互动是指工作和学习的互动以及实践单位与教学单位的互动,使通过学生参与实际工作和反复模拟操作来实现理论知识到职业技能的转化,再通过实践单位和教学单位的沟通、互动来考评学生的学科成绩并据此调整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内容与结构

法律实训课程的内容结构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而变化。实体法实训课程应根据学科或部门法的内在结构设计课程的内容,以“民事法律实训”课程为例,其实训内容和结构可做如下设计:项目一为物权法律实训,项目二为合同法律实训,项目三为侵权责任法律实训,项目四为婚姻继承法律实训等。每个项目之下又可以分设若干个子项目,教学实践中根据培养目标逐项训练,以达到培养学生操作民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技能。程序法实训课程则应根据社会实践中真实的操作程序,按照程序发生的前后顺序和内在逻辑关系来设计实训课程的内容及其结构。以“民事诉讼实训”为例,其课程内容和结构可做如下设计:项目一为原告,项目二为法院立案,项目三为被告应诉,项目四为开庭审理,项目五为上诉与二审,项目六为申请执行等。同样,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实践,可以在相关项目之下分设子项目。如在项目四开庭审理之下分设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与裁判等子项目。

无论是实体性实训课程还是程序性实训课程,都可以在课程的最后安排若干个综合实训项目,以此对前面各单项实训加以综合训练,其目的在于总结、巩固该学科要求的各项技能,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综合性法律事务的职业能力。

三、法律实训课程的项目体例

项目体例或称章节体例、单元体例,是指各实训项目中内容的安排和实训环节的设计。实训课程的项目体例决定课程的教学模式,毕竟教学过程是依照项目体例逐步进行的。基于法律实训课程的技能性和实践性特征,其项目体例可做如下设计:

第一,实训目标。各实训项目都应有本项目的实训目标,实训目标是学科培养目标在各实训项目中的细化和体现,是各实训项目对操作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各项目的实训目标都是本项目的纲领和教学目的,实训案例分析、实训任务和提示、实训操作、巩固练习等各个实训环节都将围绕实训目标而逐步展开,都以实现实训目标的要求为目的。实训目标因各项目在课程结构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而不同,但各项目的实训目标之间又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所有项目实训目标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整个学科的培养目标,共同完成培养学生相关法律职业技能的总体任务。

第二,实训案例分析。法律实训课程应以实案情景为实训内容,因此,在确定了实训目标之后,首先应该引入一个案例。通过对案例情景的介绍和分析,让学生融入一个仿真的工作环境,思考案件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从而逐步展开相关法律实务工作。为了避免案例的空洞和不切实际,所有实训案例都应来源于实践中的真实案件。实训案例的选择应以当前项目的实训目标为导向,案例的内容应能反映实训目标所要求的技能标准。

第三,实训任务与提示。实训任务是根据实训案例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工作任务,为下一步的实训操作设置工作目标。实训任务的设计同样以实训目标为导向,并以实训案例为基础,力求通过具体、明确、有针对性的工作任务来指引教学过程,使得整个项目教学围绕实训目标展开。同时,本部分内容还要针对实训任务中的复杂问题、疑难问题和易错问题给出适当的操作提示,提示内容应包括实践工作经验、职业技能常识和相关实务操作技巧等。提示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实训任务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法律实训总结篇1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一学两训”活动是省局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渡时期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保持各项工作平稳运转、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征稽系统实现部门岗位职能整体转换奠定良好基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改革大局出发,支持、维护改革大局,确保改革过渡时期“人心不散、队伍不散、章法不乱、工作不断”。

(二)目标要求

各所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形势和任务,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严格队伍管理为手段,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重点,以全面提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在厅、局领导下,按照“分级培训、统一考试”的原则,利用当前有利时机,集中人员和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交通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开展军事化训练,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拓宽法制培训领域,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创新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下一步实现职能转换后,适应新形势,胜任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方法措施

(一)组织领导

处长负总责,有专职支部的,由支部书记负责,所长做好后勤保障和保证落实责任,总之,党政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参与、亲自落实。

(二)学习培训内容

1、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清理解决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秩序稳定,组织修订《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和《职工请销假制度》,抓好整改阶段工作。

2、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宪法》、《公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⑵国务院及各部委的相关法规、规章: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 根据20__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⑶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学习《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⑷学习相关公路基本常识,了解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3、军训以队列、仪态、交通指挥手式动作为主。

4、财务、审计培训:以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电算化运用、加强资金监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等内容为主。

5、信息技术培训:以网络办公及职称计算机(重点培训word、excel、powerpoint)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等内容为主。

6、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培训:以人事、劳资、纪检相关规定、党务、行政管理基本常识及文明礼仪基本要求为主。

三、实施步骤

我处“一学两训”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__年1月14日—1月15日)为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各所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所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使每个干部职工掌握“一学两训”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20__年2月1日—3月25日)为培训阶段。处所在充分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同时,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集中时间和人员,组织开展好学习和培训。

第三阶段(20__年3月25日—3月31日)为考核总结阶段。针对所列法律知识培训内容,由省局负责统一出题、阅卷,各处分别设置考场,处负责将考试成绩和此项活动总结上报省局。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考勤,处所要建立学习培训点名考勤制度,每天保证5小时以上学习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因事确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要书面请假,无故不参加又不请假的按旷工论处。

法律实训总结篇12

[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6 ― 0045 ―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也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的建立,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的报告中说到:“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说明了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新形势下,公务员法律意识的提高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也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一、初任公务员进行《公务员法》培训初衷

新录用的初任公务员一般工作在基层,面向基层的人民群众,处在党政工作的第一线,因此,基层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影响着工作的行为、态度、效率等方方面面。

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是公务员职业生涯的第一次正式的培训,也是公务员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一)学习公务员法,促进公务员认真履职

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和水平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公务员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法》的制定是为了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在18个章节和配套的法规中都对公务员的履职有相应的规定,例如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公务员的享乐思想根深蒂固,工作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有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把认真履职写入法律,是新形势下对公务员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期待。

(二)学习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自身行为

公务员的职业性质、社会责任与其他职业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公务员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作为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决策者和执行者,他的作用和影响往往大于其他职业,有了权力,就会滋生腐败,而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权利义务的一部法律,在总则中提到,公务员法制定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勤政廉政。在第十二条中也规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公务员履行的义务之一。一直以来,国家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就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和氛围,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公务员是表率,尤其是基层公务员,一言一行体现的是政府的形象,让他们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明确自己的位置,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干违反原则,违反法律的事情,警钟长鸣。

(三)学习公务员法,树立初任公务员的信心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初任公务员,明确的制度规定给自身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初任公务员工作时间不长,对新的工作会产生不适应,甚至还会出现心理的落差,《公务员法》的规定明晰公务员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初任公务员建立信心,有助于初任公务员形成健康稳定的心理,为日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二、《公务员法》培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初任公务员的学历和人员构成增加上课难度

随着我国的发展,人才比例的上升,不少研究生、博士生纷纷加入到公务员队伍中,这部分学员有着与本科生不同的初入社会的青涩,他们的知识结构、生活阅历与经历都相对丰富,对于问题的认识也比较深刻,知识面也较广,因而面对理论功底扎实,学历较高的学员,单纯的法律条文学习显然是不够的,加之网络的发达,可以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资讯,与此同时,初任公务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单位,有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他们具有高学历的同时也具专业的法律知识背景,因此为培训教师将公务员法讲深讲透增加了难度。

(二)讲授式教学的局限性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由法条构成。学员会先入为主地对法律课程有刻板又枯燥的印象,一提到法律的学习,都是条条框框,许多学员在还没有上课之前就对其失去了兴趣,从而产生一种“为了完成任务来听课”的心理。公务员法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公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对日后工作的信心。初任公务员一般都对自己日后的职业生涯充满好奇和期待,但是单纯的讲授法理和法条并不能更好地激发学员的兴趣和共鸣,就达不到培训的效果,也就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三)针对性、实用性不强

1.法律学习必然要涉及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学习。

公务员法一共18章107条,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文件也较多,涉及的内容和理论知识较为繁杂。一般公务员法的课程时间都是两个半小时,要在两个半小时的课堂上都将所有的法条和配套法规一一讲解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完成的。

2.组织部门与实施部门的脱节。

初任公务员的培训一般由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培训的机构是各地方的党校、行政学院。初任公务员在培训之前,都在不同的基层单位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到各行政学院进行培训。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各个公务员面对的职业前景也各不相同,需求也会不同,因此就会出现上课内容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由于培训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学员的要求一一满足。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随着公务员学历的不断增高,对于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培训老师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素养,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因此,作为培训的教师,要时刻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上课的技能,主动学习,在专业上对学员做到“有问必答”,在上课技能上积极沟通,拓宽与学员交流的渠道,做到教学相长。行政学院可以有计划地派教师到各地的行政学院或者国内大学进行深造学习,提高教师培训能力,或者适时地把培训老师送到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一段时间,体验和感受公务员的工作与生活 ,有利于在培训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1〕

(二)完善课程设计

1.合理分配课堂时间和课堂内容。

两个半小时的课堂不能面面俱到,将课堂时间与课堂内容有机结合,分为几个部分进行讲授,这样可以让学员把握培训的重点内容,教师也可以在课堂上游刃有余。例如可以把课堂的内容分为“总-分-总”或者“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三个部分,根据三个部分来合理安排课堂所需要的时间。

2.对于法条的选择要有的放矢。

由于授课的时间有限,107个法条不能一一阐述,因此,要针对年轻公务员的角度进行思考;他们需要什么,想了解什么。再从众多的章节和法规中摘取有用的法条进行梳理和提炼,有的放矢,具有针对性。

(三)丰富上课内容

1.结合法条,适当加入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

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是指公务员提出职业目标并制定这些目标的计划过程。〔2〕初任公务员刚开始自己在岗位上的工作,对自己的职业前景和发展不了解,甚至会对自己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迷茫和担忧,没有明确的目标。初任公务员进行个人职业规划是非常有必要而且有意义的,它是公务员实现理想的基础,为公务员在工作经历中作出的自我角色进行准确定位,是公务员实现长远目标的表现,同时也是促进政府和谐人际关系建立,提升政府形象的保证。

2.课件设计简单明朗。

课件可以直观地将教学内容展示出来,让学员一目了然。将法条逐一写在课件上不仅让学员看不清楚密密麻麻的字体,而且会严重影响上课的效果。要选择精炼的语言或者加入生动的图片、视频来配合上课的内容,不仅可以吸引学员的注意力,而且可以加深学员对上课内容的印象。但是讲授《公务员法》不能一味地用图片和视频,也要有度,选择法条的时候可以结合上课重点有所选择,不需要所有法条都写上,或者换一种列表或图形的方式对法条进行解读,这样简单明朗的设计,让学员不会视觉上造成疲劳。

(四)积极探索教学方式

1.采取问卷调查方式,明确学员的需求。

各地市的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培训机构,必须从公务员的组织发展、岗位发展、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了解公务员个人学习需要、工作需要、发展需要,认识公务员需求的多样化、差别化和个性化,充分挖掘和调动公务员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培训需求的调查是培训有效性的关键,因此,必须从初任公务员自身的需求出发,设计调查问卷,由于每期培训学员结构不同,要根据基层公务的单位、岗位进行不同的设计。如果学员来自不同系统,不同单位,问卷的问题设置可以较为笼统,例如设置:“你希望从这门课中收获什么?”“你对公务员法中的什么问题感兴趣”等等,如果一期的学员大多来自同一个系统,可以将问题设置得更为具体。培训教师可以通过整理归纳问卷调查的结果来调整上课的内容。问卷的发放最好在开班的初期或上课的前一天,这样可以让培训教师有充足的时间调整上课思路和内容。

2.改进教学方式,增强授课效果。

一门课的成功,关键在于上课的效果。传统式的上课方式是讲授式教学,但是讲授式教学在进行公务员法培训时显得单一而且收效甚微,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进行,比如研讨、答疑、互动、案例、情景模拟等等,将教学内容最大限度地展示出来,把学习法律知识研究法律规范、解决法律问题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学员听课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可以借鉴案例的呈现让学员进行研讨、分组讨论,对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法条提出解决的方案,激发学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提高学员运用《公务员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案例的呈现可以通过视频、文字或者讲述的方式进行,在案例的选择上最好是真实的,近期的。

3.利用教学评估,归纳总结上课经验。

在初任公务员培训即将结束或一堂课即将结束时,学员会通过填写教学评估表对培训老师的上课进行评价。培训教师可以通过学员的评价来总结归纳上课的经验。

四、结语

基层新录用公务员是是党政机关的新鲜血液,是公务员队伍的新生力量,他们的法律素质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心和信赖。《公务员法》的学习,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了解,有利于初任公务员对自身的发展树立信心、有利于初任公务员在日后工作中认真履职,勤政廉洁,有利于依法行政的推进、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因此,《公务员法》的培训至关重要,面对培训中的问题,要积极面对,通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创新培训理念、改革授课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培训教学,这样才能增强上课效果,切实调动学员积极性,提高初任公务员的法律意识。

〔参 考 文 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