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2-07-19 21:18:00

运输管理

运输管理篇1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z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新晨

运输管理篇2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成品油运输管理的意义

成品油销售企业重视、加强与优化运输管理,对于降低成品油的运输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市场份额与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成品油销售企业在面临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变幻莫测的客观环境,国际油价不断上涨和国际大型石油公司的激烈竞争情况下,盈利难度与压力越来越大,经营与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因此,通过分析国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优化整合运输系统,建立一个以信息为核心,以安全、高效、快速、便捷的现代化运输系统越来越成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二、成品油运输管理的危险因素分析

成品油与普通货物相比其性质特殊,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加油作业过程中危险性强,发生的事故往往是灾难性的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毁损,并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是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关键。

安全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来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减少人员失误,使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通常管理上的危险性来自于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组织者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如驾驶员安全意识不高,对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危险、危害估计不足,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无设备管理制度或不够完善,油罐车车辆检修,检查执行不够严格,造成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设备失灵,从而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管理决策失误,导致送油车辆、路线、送油时间选择错误或选择不合理;对驾驶员、押运员培训不足,导致发生突发事故时,对事故的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事故危害的扩大;管理人员强行违章指挥导致油品的装卸等引发事故;对危险品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非法运输等。

三、成品油运输管理的现状

从成品油销售企业当前成品油经营管理模式及运输模式来看,通过加油站零售是主导模式。因此成品油运输是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的一个庞大、复杂的运输网络。其节点主要包括油库和加油站。一是油库布局合理,因此油库的布局是消费需求和经济流向等科学决策下的结果。二是加油站布局合理。加油站作为成品油销售企业的基层网点,布局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成品油销售的成本和利润。许多加油站的建设是经过对加油站附近的车流量进行统计分析,对正在运行的加油站进行实地监测从而获得预测基数进行可行性评价。

四、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在安全事故中人的因素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如果能够全面提高成品油运输人员的素质,将会很大程度上提升小油罐车运输、装卸、加油等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事成品油运输的人员主要有:驾驶员、押运员、业务管理人员等,其中驾驶员、押运员贯穿整个生产过程,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6第八条规定: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因此,根据这一规定,成品油运输应把好从业人员上岗证这一关,必须做到以下三点:首先要对其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对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当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其次提高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有较强的培训知识接受能力,这也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再次提高从业人员资历的要求,尽量选择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人员,一定要认真仔细地审核,宁缺毋滥。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做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方针政策学习、安全技术法规学习、技术标准学习、油品运输、装卸作业流程、操作规范以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方法以及一般故障排除技能的学习等。同时对于管理人员还要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正确并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及时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提高自己的科学管理素质。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避免从业人员对油品性质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估计不足而酿成重大事故,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观看重大事故案例,并进行案例分析,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自救,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减少事故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影响,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要求相关人员做到饮酒不工作、带病不工作、疲劳不工作,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从而减少因操作失误发生事故的几率。

(五)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及其保障体系。加强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以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为目标。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管理。成品油运输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是衡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对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对成品油运输的有关各项操作和管理工作作出标准性的要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降低人工成本,切实有效地保油品油品运输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如果没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就会出现随意干的情况,各项工作,就不可能进入正常的管理状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是操作和作业行为准则,只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才能在成品油运输过程中少走弯路,切实有效地提高运行效率。二是加强规章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加强成品油运输的日常检查,建立自查、定期检查和抽查的管理制度,驾驶员、押运员等必须做好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回场后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三是建立规章管理制度的考核机制。建立考核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没有考核的压力,规章管理制度管理工作也就失去了意义,成品油运输的各项管理工作不可能走入正规,也就无法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检查、考核机制是维护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有效手段,能够保证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还要制度详细的考核结果的奖惩办法。

风险管理是成品油运输配送安全运输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好运输配送工作,必须做到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建立各类风险事前预防措施,把各类危险因素消灭在事前,必须要有回避风险、控制风险的管控能力,西北公司通过对运输风险风险的管控,实现了各级管理者与驾驶员风险共同辨识、责任共同承担、过程受控管理的管理方式,将人、车、管理和环境等环节的风险要素纳入统一管理。今后,将对成品油运输各个过程面临的风险做进一步的研究,主要风险识别也要进一步重点化和规范化。

运输管理篇3

[论文摘要]本文就运营成本控制的概念、内容、原则、方法进行阐述,着重剖析当前道路运输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提出了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目前我国许多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还相当脆弱,而有效的运营成本控制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功的关键。但成本控制绝对不是单纯的成本压缩,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系统,让企业的管理者清楚地掌握成本构架、成本控制要点,从根本上改善企业成本状况,从而真正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

一、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的概念

所谓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就是指企业在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一定的标准对成本的形成进行监测、调整,保证企业达到成本目标的过程。其目的是以最少的资金消耗完成更多的运输工作量,并要在运输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其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成本控制系统,运用各种控制手段与方法,对成本的开支进行适时、全面、有效的控制,防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损失和浪费,避免成本偏差的发生,保证企业成本目标的实现。

二、目前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是随着单位对内强化管理,对外满足社会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我国企业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运营成本控制管理方面的方法和措施,如成本管理、成本否决法等等,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限制,这些方法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1.总体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相当部分人认为运营成本的控制只是单位管理人员的控制,与其他人无关。笔者曾对福建省道路运输九大公司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运营成本控制概念模糊,特别是驾驶员和修理人员,他们认为这是基层管理人员的控制,而基层管理人员认为是上级管理人员的控制,一些未改制的企业更加明显。

2.油料控制存在的问题

(1)油耗标准难于制定。运营成本的控制关键在于制定比较合理的消耗标准,而在制定车辆油耗标准时存在难于准确制定的问题。

(2)燃料消耗的奖惩办法难于确定,奖惩实际效果往往事与愿违。曾经出现每个驾驶员都严重超定额消耗,而他们却愿意接受处罚的不正常现象。

(3)考核执行难。在实际测量每位驾驶员的油箱内实际库存油量时,测量者往往忙于日常的业务,没有去认真测量记录,而是根据驾驶员自行申报的数量进行填写,造成考核数据不准确。

(4)加油发票报销监管存在漏洞。驾驶员与定点加油站互相勾结,虚开发票多报销的现象难以监管控制。

3.修理费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车辆的维修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修理费用与修理人员技术的好坏有关,即修理技术好坏直接影响修理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设置技术监督部门,就很难界定是否需要修理,是更换小零件还是更换总配件。此外,如果车辆在长途运行过程中,驾驶员打电话说要更换某个配件,在没办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企业管理者也往往难于适从。

三、运营成本控制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全体职工成本控制规范的培训,努力提高成本控制意识

基层管理人员、驾驶员及修理人员在运营成本控制中尤其重要。基层管理人员在贯彻执行运营成本的考核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角色;驾驶员在燃料、轮胎及修理费等方面是最直接的控制者,消耗量的多少与他们密切相关;修理人员在维修控制方面也是及其关键的,他们的技术水平决定着修理费用的多少。

因此,运营成本的控制不是单位管理人员的控制,而是全员、全过程的控制,职工对一些新颁布的成本控制规范知之不多,对新的成本控制方法缺乏了解,这就要求单位职工应加强运营成本控制规范的定期培训、考核,努力提高成本控制意识。

2.加强燃料控制

(1)制定合理的油耗标准。每一辆车在制造完成出厂时,一般都有最低的油料消耗标准,但是此标准并不能作为考核依据,企业要根据实际线路进行测算,以取得各种车型的油耗定额标准。油料的消耗与车辆的车型、驾驶员操作、路面等级、车辆新旧程度、季节变化等有关。例如:企业新购一辆宇通客车,线路是漳州至福州,说明书上给定最低的油耗是22升/百车公里。企业在制定油耗考核标准时,不能以22升/百车公里做为考核依据,而是要根据漳州往还福州线路,用正规操作的驾驶员,总共消耗多少升的油料,然后除以总行程,进行多次测算,以求取平均值来做为考核油耗标准。

(2)制定合理的奖罚措施。目前很多企业采取“半奖同罚”的方法,即按节油金额的五成来奖励,按超支的全额罚款。其实这是企业油耗控制的又一个盲点。例如:某驾驶员在一个月内本来可以节油100升,当时的油价是5元/升,可是这个驾驶员却多开200升油的发票,他可得到报销款1000元,在月末考核的时候,因为他超支了100升,而被罚款500元,这样相抵后可得500元。如果这个驾驶员按节油100升来算,他只能领到250元的奖励,与虚开发票相比,他可多赚250元。因此,考虑到驾驶员每月节油有限,在制定奖惩方面,应采取“半奖双罚”较为合理,即按节油金额的五成奖励,按超支的双倍罚款。

(3)重视油箱库存检查,提高考核效果。测量者往往忙于日常的业务,无遐顾及看似简单的测量,造成考核不准确的问题。车辆交接班时,应测量车箱剩余油量,测量者不能为图省事,具体在测量油箱库存油量多少时,可以用油标测量法,也可以用加满油箱的方法来确定。

(4)加强燃料发票管理,改变加油方式,堵塞报销漏洞。企业应对每一辆车的油耗严加控制,最好的办法是同一辆车、同一线路、不同驾驶员,把他们的油耗进行对比,或与同一车型、不同线路的油耗进行对比。如果有明显超支,则应进行分析每一次加油所行驶路程,是否与实际相符。另外应采取磁卡加油方式,严禁与定点加油站互相勾结,一旦发现有不正当的交易,对当事者按贪污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运输管理篇4

1.总体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相当部分人认为运营成本的控制只是单位管理人员的控制,与其他人无关。笔者曾对福建省道路运输九大公司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运营成本控制概念模糊,特别是驾驶员和修理人员,他们认为这是基层管理人员的控制,而基层管理人员认为是上级管理人员的控制,一些未改制的企业更加明显。

2.油料控制存在的问题

(1)油耗标准难于制定。运营成本的控制关键在于制定比较合理的消耗标准,而在制定车辆油耗标准时存在难于准确制定的问题。

(2)燃料消耗的奖惩办法难于确定,奖惩实际效果往往事与愿违。曾经出现每个驾驶员都严重超定额消耗,而他们却愿意接受处罚的不正常现象。

(3)考核执行难。在实际测量每位驾驶员的油箱内实际库存油量时,测量者往往忙于日常的业务,没有去认真测量记录,而是根据驾驶员自行申报的数量进行填写,造成考核数据不准确。

(4)加油发票报销监管存在漏洞。驾驶员与定点加油站互相勾结,虚开发票多报销的现象难以监管控制。

3.修理费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车辆的维修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修理费用与修理人员技术的好坏有关,即修理技术好坏直接影响修理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设置技术监督部门,就很难界定是否需要修理,是更换小零件还是更换总配件。此外,如果车辆在长途运行过程中,驾驶员打电话说要更换某个配件,在没办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企业管理者也往往难于适从。

二、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的概念

所谓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就是指企业在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一定的标准对成本的形成进行监测、调整,保证企业达到成本目标的过程。其目的是以最少的资金消耗完成更多的运输工作量,并要在运输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其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成本控制系统,运用各种控制手段与方法,对成本的开支进行适时、全面、有效的控制,防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损失和浪费,避免成本偏差的发生,保证企业成本目标的实现。

三、运营成本控制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全体职工成本控制规范的培训,努力提高成本控制意识

基层管理人员、驾驶员及修理人员在运营成本控制中尤其重要。基层管理人员在贯彻执行运营成本的考核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角色;驾驶员在燃料、轮胎及修理费等方面是最直接的控制者,消耗量的多少与他们密切相关;修理人员在维修控制方面也是及其关键的,他们的技术水平决定着修理费用的多少。因此,运营成本的控制不是单位管理人员的控制,而是全员、全过程的控制,职工对一些新颁布的成本控制规范知之不多,对新的成本控制方法缺乏了解,这就要求单位职工应加强运营成本控制规范的定期培训、考核,努力提高成本控制意识。

2.加强燃料控制

(1)制定合理的油耗标准。每一辆车在制造完成出厂时,一般都有最低的油料消耗标准,但是此标准并不能作为考核依据,企业要根据实际线路进行测算,以取得各种车型的油耗定额标准。油料的消耗与车辆的车型、驾驶员操作、路面等级、车辆新旧程度、季节变化等有关。例如:企业新购一辆宇通客车,线路是漳州至福州,说明书上给定最低的油耗是22升/百车公里。企业在制定油耗考核标准时,不能以22升/百车公里做为考核依据,而是要根据漳州往还福州线路,用正规操作的驾驶员,总共消耗多少升的油料,然后除以总行程,进行多次测算,以求取平均值来做为考核油耗标准。

(2)制定合理的奖罚措施。目前很多企业采取“半奖同罚”的方法,即按节油金额的五成来奖励,按超支的全额罚款。其实这是企业油耗控制的又一个盲点。例如:某驾驶员在一个月内本来可以节油100升,当时的油价是5元/升,可是这个驾驶员却多开200升油的发票,他可得到报销款1000元,在月末考核的时候,因为他超支了100升,而被罚款500元,这样相抵后可得500元。如果这个驾驶员按节油100升来算,他只能领到250元的奖励,与虚开发票相比,他可多赚250元。因此,考虑到驾驶员每月节油有限,在制定奖惩方面,应采取“半奖双罚”较为合理,即按节油金额的五成奖励,按超支的双倍罚款。

(3)重视油箱库存检查,提高考核效果。测量者往往忙于日常的业务,无遐顾及看似简单的测量,造成考核不准确的问题。车辆交接班时,应测量车箱剩余油量,测量者不能为图省事,具体在测量油箱库存油量多少时,可以用油标测量法,也可以用加满油箱的方法来确定。

(4)加强燃料发票管理,改变加油方式,堵塞报销漏洞。企业应对每一辆车的油耗严加控制,最好的办法是同一辆车、同一线路、不同驾驶员,把他们的油耗进行对比,或与同一车型、不同线路的油耗进行对比。如果有明显超支,则应进行分析每一次加油所行驶路程,是否与实际相符。另外应采取磁卡加油方式,严禁与定点加油站互相勾结,一旦发现有不正当的交易,对当事者按贪污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维修费的控制

(1)规范维修站点管理,提高维修人员业务素质。正常的保养及小修都应要在修理厂内进行,月底由单位统一结算。由于车辆的维修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一般管理人员是很难全面掌握的。这就要求业务人员提高素质,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如果企业没有自已的修理厂,应指定修理厂定点维修,月底由单位统一结清费用。如果车辆需要大修理时,应经有关技术鉴定部门审核及领导的批准。

(2)严格把好临时维修费用关。如果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损坏,那么这就有可能存在维修时驾驶员与临时维修点相互勾结,存在虚开发票多报销的现象,以及修理人员为图方便,不更换小零件而更换配件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领导原则上应同意进行更换修理,但是,所更换的零部件一定要带回,以备技术鉴定人员对整个更换的零件进行仔细检查。

参考文献:

[1]李殿富.会计制度设计与内部控制制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5.22-27.

[2]河南交通会计学会.试论交通运输企业内部控制及其评价方法.新华出版社,200

运输管理篇5

关键词:

石油管道;运输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下,我国输油系统中已经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及控制技术等等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到管道运输中,转变传统的输油管理体系,建立成为一个现代的输油管理体系,可以随时随地检测管道运输中数据信息,并及时解决问题,这既节约了运营成本,也提高了管道的管理水平。

1输油管道中信息技术软件的工作原理及功能

1.1监控和管理输油管道输油管道系统的具体流程:在运行系统之后,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之后,在展开初始化工作,监督和管理输油管道状态。在检测过程中,如果某一状态在接受远程控制的指令后,对数据进行采集,采集之后,将数据转变成可以被识别的数据,最后将可识别的数据进行处理,中央处理器在负责判断和分析该数据。传输到远程监控端之中,并提供给远程监控中心判断和分析。在发送信息完毕之后,再重新进行采样数据。同时,在远程监控中心的指令下进行指令执行。

1.2数据采集的作用在数据具体应用过程中,采集在模块中所存在的摄像头或者传感器等等器件时,可以采集输油管道中所存在的流量、压力、环境信息等等方面数据。在完成采集之后,传输到处理器之中进行分析和处理。在传送数据过程中,也应标注数据,处理器需要依据接收地址和接收时间的变化情况,确定出数据的具置。

2在输油管道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硬件

2.1系统硬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石油管道信息技术的要求,GIS技能技术正好符合,就是可以定位管道位置,也可以采集数据和分配数据,从而才能与其他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共同构建成为一个完整的监控系统。其中系统主要包括采集数据模块、中心处理器、远程监控中心等等部分所共同组成。一些硬件设备所共同组成的数据采集端,所采用的数据应该包括处理芯片,其芯片负责处理数据。在处理数据后,可以通过GSM无线传输模块、GIS系统、远程监控端等等共同进行数据通信。这时候,被监控端也负责接收操作指令,按照指令的要求,展开相应的操作。其实,整个系统可实现如下几方面功能:(1)与远程监控中心进行数据通行时,应根据数据请求而进行;(2)处理基本信息,确保输油管道始终处于运行状态中;(3)采集石油管道的数据,比如:压力、流量、能量等等;(4)将摄像头、传感器等等数据,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这些数据转换成为可处理的数据和可识别的数据。

2.2研究硬件模块的作用其中整个系统共分为多个模块所组成,每一个模块都由若干个硬件所共同组成,位于中心处理器的部分,应该采用数字信息处理芯片,这种类型的芯片具有性能高、成本低、功耗低等特点,能够与多种数据进行对接,也可以与传感器模块展开通信,也可以与GIS系统模块进行通信。但不同的是,与传感器模块进行通信会采用并行通信形式,还可以采用外接存储设备的形式,加强对信息进行管理,保证各项信息的有效性、科学性。GSM数据收发模块作为GIS模块的核心,其主要包括射频、闪入、基带处理器等等部分,这样可以在不采用额外硬件电路设备,而可以顺利完成收发无线。采用这个模块主要是由于此模块具有较强稳定性、控制能力较强,可以多渠道获得输油信息,实现自动化管理。

3在石油管道运输管理信息技术的具体应用

3.1自动化采油仪表设置存储式智能化数显测试的自动化仪表能有效的进行数据存储及自动测量,然后再通过电脑对本仪器及压力计上把采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有效处理,试井及测井的准确度和自动化程度有所提高,同时还能有效控制找水、找气、找油等工作的成本得到控制。自动化仪表一般都是配套测井车和试井车的产品,与之类似的产品还可用于检测注水井、自动计量油井、控制及检测控油机等装置上。

3.2油井数据监控系的广泛应用在开发各类型的专用软件中。油井数据监控系统也就是自动化采油的根本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所以,新投产的油井,应该在油井完工前安装油井数据监控系统。在进行老油井的改造时应该根据设备信息化原则,安装所需要的传感器,为促使设备化自动化控制提供相应的参数。除外,还应该转变传统的工作理念,加速研究采油自动化控制软件,能够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

3.3控制现场总线的技术在研究与之相符的智能装置过程中。首先,应该依据油田的生产特征,控制现场总线的技术,研究开采石油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希望可以研究出可以与远程智能装置需求相适应的设备。通过对传统采油设备的改造,对开采过程进行监控,尤其是要监控压力、流量、温度等等参数,进一步促进FCS技术的广泛运用。总线控制系统主要是通过传输线实现多仪表连接,让现场仪表能与主控系统得到双向通讯。通过具体实施不难发现,由于受到现场干扰及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如果采用分布式DCS控制系统是很难实现两者间的双向通讯的,必须采用高新技术来完成相互间的连接。如果在控制室与现场仪表之间运用高新全数字的通讯方式,两者间的抗干扰能力、精准度等能得到有效增强,能把现场的实时情况及时的反馈到控制室,然后控制室对情况进行故障诊断、参数调整,由此可以看出,现场总线控制技术具有良好可靠性、可维性及可控性等。

4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石油运输管理过程中,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的输油管理体系,随时测试管道运输中的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石油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运输管理篇6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道路运输发展速度最快的 历史 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全国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调整道路运输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抓好道路运输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以不断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为保障,加快发展道路运输业,使道路运输生产力水平跃上了一个大台阶,满足了国民 经济 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目前,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结构明显改善,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由“走得了”向“走得好”加快转变。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1道路运输管理概论

1.1道路运输管理概念

道路运输管理,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表各级 交通 主管部门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

道路运输管理的要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1)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执行机构。

(2)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

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是道路运输市场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按道路运输行业划分为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装卸搬运、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辅助服务。

(3)道路运输管理的性质。

道路运输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延伸,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属性。从行政管理类型划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具有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功能。

(4)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

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正确实施;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通过适度调控实现运力供给与需求平衡,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5)道路运输管理方式和手段。

道路运输管理方式是依法行政管理。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必须由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管理向侧重于间接管理转变。与之相适应,在管理手段上,应以经济、 法律 管理手段为主,并辅以行政管理手段。

1.2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任务、特点及基本方法

(1)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取决于道路运输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对交通部“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是: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辅助服务等5个方面。

(2)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是由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和职能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对道路运输的发展、经济关系、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政府管行业、管市场的行政功能。

(3)道路运输管理的特点。

①微观放开,宏观调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管理要放开,而对宏观经济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有机结合实施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对道路运输资源的配置功能。

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是按部、省(市、区)、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国形成从上到下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③统一规范,依法治运。道路运输业由于具有生产门类多、行业结构复杂、队伍庞大、经营分散的特点,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规范,对其各项政策、各项活动、各种关系、各种行为进行依法调整,才能促进协调发展,建立有效的运输市场规则,保证运输各方权益,维护正常秩序,推动运输生产的发展。

④关系复杂、协同管理。在综合运输体系中,道路运输不仅自身单独承担了大量的长途、中途和短途运输,而且还担负着其他运输方式其起点、终点处的集疏运任务,因而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在横向管理关系方面,它既是一个独立的专业经济行政管理体系,又同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统计等综合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横向管理关系相当复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同工作。

(4)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方法。

在道路运输管理实践中,常见的有三种管理手段、三种管理方法,即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源头管理法、过程管理法和目标管理法。

①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采用价格、财政、税收、利润等与价值范畴相联系的经济杠杆来管理道路运输事务的方法。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依据国家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法律监督和法律诉讼来调控道路运输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处理经济矛盾,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运输生产和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方法。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进行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时,除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

③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行政许可、行政认定、行政监督检查的管理方法,依法对管理对象所作的行政决定具有强制力。

源头管理法是指道路运输管理要从当地管起,以管好当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在籍车辆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实践管理工作中,要切实有效地运用源头管理法,必须使其与过程管理法有机结合,以源头管理为主,过程管理为辅。所谓过程管理法,是指在道路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也就是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的工作方法。

所谓目标管理法是相对过程管理法而言的,即当确定了管理要达到的目标之后,我们可以严格验证经营者是否合格、达标,而不要过多地去关注或干预经营者采取何种方式(当然是合法的)来达到这一目标。这不仅是进一步落实 企业 经营自主权和政企分开的需要,而且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既要综合运用三种手段,又要注意与三种管理方法相结合。

1.3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化

(1)规范化管理的涵义与基本特征。

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对他们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组织、监督与协调,以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有以下基本特征: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定量化。

(2)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化的内容主要有:经营资格规范、市场行为规范、经营服务质量规范、运输价格规范、运输证、照、牌、单规范、规费缴纳规范、商务活动规范、监督处理规范。

(3)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业务培训、监督检查、 计算 机应用与管理等。

2完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职责

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体系、行政职责的职能体系和制度规范运作体系的总称。它关系到能否实现有效的分工协作以取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良好绩效等问题,其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在内的管理四大环节。

2.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

当前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在 交通 部1987年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基础上,根据《国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参照各省、自治区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州)、县(市、旗、区)、乡(镇)五级管理层次设置的组织机构。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道路运输管理的五级机构、三个层次以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及有关工作制度,构成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基本体系。根据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和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确定的职责、任务和职权,规定了各层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

(1)决策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省级)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局性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筹划与决策。

(2)中间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地、州、盟级)的主要职能兼有决策和执行两种层次的职责和职权。

(3)执行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指令,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3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和从事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素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对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效果,而且关系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因此要建立一支 政治 素质高、政策水平高、懂业务、会管理、作风硬、适应道路运输管理需要的队伍,就必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建设,从队伍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人手。其具体作法是以下几方面。

3.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等几个方面。

3.2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

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有:从严把关、加强培训、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3.3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是对从事一定职业者的一种道德要求,也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道路运输管理存在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行政效率低、办事不公平、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1)道路运输管理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

道路运输管理涉及到交通、工商、税务、公安、城建等很多部门。从实际工作上讲,这并不完全错。而现实工作中的不合理是由部门利益的存在和宏观制度上的不协调,所产生的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2)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不清。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行业管理理论提出以来,对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较大改变。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人们对新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依然认识不清,由此造成了许多问题。

(3)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运输管理篇7

论文摘要:论述了道路运输的管理,就目前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道路运输管理概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等。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发展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道路运输发展速度最快的历史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全国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调整道路运输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抓好道路运输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以不断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为保障,加快发展道路运输业,使道路运输生产力水平跃上了一个大台阶,满足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目前,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结构明显改善,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由“走得了”向“走得好”加快转变。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1道路运输管理概论 1.1道路运输管理概念 道路运输管理,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 道路运输管理的要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1)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执行机构。 (2)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 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是道路运输市场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按道路运输行业划分为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装卸搬运、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辅助服务。 (3)道路运输管理的性质。 道路运输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延伸,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属性。从行政管理类型划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具有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功能。 (4)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 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正确实施;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通过适度调控实现运力供给与需求平衡,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5)道路运输管理方式和手段。 道路运输管理方式是依法行政管理。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必须由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管理向侧重于间接管理转变。与之相适应,在管理手段上,应以经济、法律管理手段为主,并辅以行政管理手段。 1.2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任务、特点及基本方法 (1)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取决于道路运输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对交通部“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是: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辅助服务等5个方面。 (2)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是由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和职能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对道路运输的发展、经济关系、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政府管行业、管市场的行政功能。 (3)道路运输管理的特点。 ①微观放开,宏观调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管理要放开,而对宏观经济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有机结合实施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对道路运输资源的

运输管理篇8

通过对我国当代公路运输管理现状的调查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公路运输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严重影响着运输的安全性和科学化水准,制约着公路运输的运力。具体而言,其在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第一,公路运输管理中的人力资本投入不足。我国公路运输运力大,汽车数量众多,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不足,造成交通拥堵,运输困难。与此同时,我国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导致其在资金和人力投入上都较为不足,基础建设力度不够,技术投入匮乏,运输工作无法与现代化技术相结合,运输管理弊端必然显露出来。

第二,运输管理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作基础。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是公路运输管理的基础和参考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指南,对运输管理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然而,我国公路运输管理体系却不够严谨,运输规章不科学,无法给管理者提供工作指导,管理缺乏统一性,致使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缺少适应性,管理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管理的秩序性。另外,私家车数量的增多和环保意识、尾气排放意识的影响,也不利于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公路运输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公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队伍建设不完善,其主要特征就是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他们的专业技能较差,对管理知识了解甚少,甚至存在对管理问题视而不见的状况。与此同时,管理部门的体系结构也不科学,纪律松散,服务意识差,无法运用现代化技术实施运输管理,有些管理者的形象不佳,还有人利用职权搞特权,这些缺陷都严重制约着运输管理的科学开展。

2提高当代公路运输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在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的看到了我国当代公路运输管理存在的主要弊端,及其受到的制约因素。结合运输管理的不足,我们一定要找到科学的手段实施管理,发挥管理效力,提高公路运输能力。

(一)实施公路运输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和科学完善下的必然手段,它主要是在参照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找到有效措施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运输管理问题。一体化管理既包括建设管理,又包括营运管理,是管理部门实施全方位管控,做好工作计划,并实施统一管理的基础。在具体管理中的一体化管理要加强对人、车、路面、设施、服务以及环境、信息等全面内容的管控,讲求工作的兼顾性和积极性。它有助于避免过去管理中存在的混乱模式,防止部门职责分工不明引起的管理效率的下降,并且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运输的有序性,形成协调、高效的工作氛围。

(二)完善建立公路运输管理的制度体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想要做好任何事情都要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作基础,公路运输管理是现代化交通运输业最重要的环节,建立科学的管理规范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对此,公路运输管理单位要结合道路运输的实际,制定科学的管理规范,细化管理内容,明确管理者的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且在运输管理中加强监管体系的建立,将现代化技术的运用融合其中,发挥管理功效。

(三)优化公路运输管理的人力资源水平人力资源能力是管理有效性的基础,他们的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管理的科学性,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所以,公路运输管理单位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队伍的建立,提高人力资源的管理专业化水准,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并加强日常管理效率。具体而言,管理单位要做好岗位选拔工作,挑选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工作资质,并定期组织学习,提升他们的管理综合水平,坚持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并存的发展战略,做好管理工作者的终身教育。(四)公路运输要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想要从源头做好公路运输管理工作,就不仅仅需要抓好管理关,还要在基础环节完善工作。在环保思想日渐推进、现代化建设日趋进步的今天,公路运输管理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私家车主明确新能源引进的重要作用,降低尾气排放量,并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能,在运输过程中按照程序进行开车,从而保证运输工作有序进行,防止交通拥挤现象的出现。

运输管理篇9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公路窖、货运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并服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公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多家经营原则,支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允许并保护正当竞争。其运输划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两种。营业性运输系指提供运输劳务,发生各种经济形式费用结算(包括运费与货价或工程费并计)的运输。

第四条凡在本省从事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及生产资金;

2.车辆必须符合技术规定要求,并经交通监理机关或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审验合格,持有效的行车执照;

3.驾驶员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城乡运输专业户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参加客运的还必须投保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国营和集体运输企业也应积极参加保险;

5.参加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并按规定进行强制保养、计划维修;

6.严禁非驾驶员开车,违章行驶。严禁各种拖拉机及未经批准的货运汽车经营公路旅客运输。

第五条凡需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经营。

第六条经批准开业的公路客、货运输单位和个人,按其营运车辆数,由批准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给单车营运许可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不满三个月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含县)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给临时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停业、歇业或变更经营范围、更改客运班次、路线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原批准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税务机关,办理缴销营运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停止经营;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或更改客运班次、路线者,经发给新的营运许可证后,方可按新的班次、路线、范围进行经营。在停止营业或变更的前十天,都应以公众易知的方式公告周知。

第八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均可经营公路旅客运输,但其经营的路线或区域,应分别报经县(含)以上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审批客运线路时,应根据辖区内客运的具体情况,本着全面规划,立足本区,照顾各家,统筹安排的原则。其审批权限:

1.县(市)境内的客运线路、班次,由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2.地(市)境内跨县(市)的客运线路、班次,由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3.省内跨地(市)的客运线路、班次,由相关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商,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若相关地(市)意见不一,而又确需开行的跨地(市)客运线路,报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4.省际间客运线路、班次,经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由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5.需调离车籍地到外地(市)驻点营运者,必须经调出和调入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后,按上述l一4点规定报批客运线路、班次。

第九条客运(包括旅游)班车应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运行。沿线所设站点和开行班次由批准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定;经过城市的行驶线路、站点设置,由该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所有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客运站点及设施,都可为其他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合理收费。在可能的情况下,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经营单位设置公共客运站点。为全社会服务。

第十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原则上应保证城区内的公共客运。运力有余,要求跨城区经营公路客运时,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所有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都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座位舒适,设备齐全,符合客运的要求和规定;都要在车前方右侧悬挂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经营线路或区域标志,在车内明显处悬挂所经营范围的票价表,按批准营运的线路,定点定班定时参加客运。在营运中必须遵守《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树立旅客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线路上经营公路客运时,所设立的站点(包括停靠站)应有适当的距离,并挂有标明经营单位名称的标志,旅客可择优选乘。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乘客或干扰、排挤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公路货物运输坚持运输计划管理,充分发挥信贷、运价、燃材料供应等经济杠杆作用,实行“多家经营,适当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开展联合经营和联运服务工作”的方针。凡有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第五条规定办理手续后,经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给经营许可证后,均可参加营业性公路货物运输。

第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同级政府下达的指令性重点物资运输任务,集本地区运输单位和个人定期召开运输计划平衡会,统筹安排,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其执行的情况,确保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除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物资运输,按照谁受理、谁承运的原则,货主可择优托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划地为牢,垄断货源,欺行霸市,抢装强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省实施细财》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货物运输质量。

第十六条凡是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运、限运的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准运输。对危险货物运输,应按交通部《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划》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非营业性公路货物运输,必须使用由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行车路单,按趟计填,随车携带,按月回交,以旧领新。

第十八条凡在本省公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章纳税。使用由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当地税务机关统一领取发放的、加盖有税务发票专用章的统一运输票据,或者使用经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由运输企业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并套印有税务发票专用章的运输票据。并严格执行省物委和交通厅制定的公路汽车客货运价计收运费。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制、假造、转让或作价出卖结算凭证或客、货票据。凡不使用第十八条规定的统一票据,各单位财务应不予报销,银行不予划拨,并视情节严重,按发票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公路运价、票证的监督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汇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反映价格执行和票证使用情况,及时提供资料接受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路运输管理费按公路运输营收额的1%,由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所有经营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可核定年度的营业收入,按月定额计征。具体额度由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并报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驻外地营运的车辆满一个月及以上者,从第二个月起应向驻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并凭据按月向车藉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座征额中扣除,不得重复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是用于公路运输管理的行政事业经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取或移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运输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运输单位和个人对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记人专门台帐,并如实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同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全社会的客、货运输量、周围周转量和运输质量的月、年度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凡在本省从事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章守法,服从管理,并积极支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都要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建立建全各项帐簿和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缴纳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都要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报表,如实认真按时填报。

第二十四条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会同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公路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法令及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在权限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制裁、停止营业,吊扣证照等处罚。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输管理篇10

目前,我国水路运输行业处于混乱的状态,市场发育不成熟、缺乏合理的管理机制等问题,直接阻碍了我国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国家根据水路行业的状况作出合理的整治,保持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让行业能够得到平稳发展。

一、水路运输存在的问题

(一)水路运输行政法规滞后

我国当前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主要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该条例中存在部分缺漏和不足的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管理规制章度较多,但是疏于对水路运输辅助业的管理,该行业的规章制度十分有限。当前我国只有一部管理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要求,该条例是《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在2014年。虽然该管理规定在近年,但是其对于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的规定相对模糊,使得该项管理规定在实施中会遇到些许分歧,执行过程中给执法人员带来一定困扰;再者是我国当前对水路运输的经济管理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完善,但是对于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以及水路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做出严格的要求,安全问题大于一切。当前我国对于水路运输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通常是发生事故,再做出调控,损失无法挽回。

(二)水路运输市场尚未成熟,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

在水路运输经营环境中存在一定问题。①由于当前我国水运市场的发展较为落后,整个市场只存在一个轮廓,尚未组建完成。在市场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且航管部门对于水运市场的监督力度不够。部分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偷税漏税,采取私自揽货以及无证经营等手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市场规则被打破,恶性竞争等景象。②我国在水运管理上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我国运输船舶多为个体户经营,个体户之间联系不够紧密,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将个体户用科学的方法组织起来,形成地方组织或者企业,既能加强运营效率,又方便政府管理。③我国水路运输船舶呈现出设备落后的现象,诸多船舶设备落后,且船舶本身也十分陈旧。在运输过程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加剧了货物运输的不确定因素。④正规水运经营者需要支付诸多费用,如规费和摊派费,这些费用直接给水运经营及企业带了巨大的压力。

二、加强水路运输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健康发展

(一)健全水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健全水路运输管理法律体系,能够强有力的规定规范该行业,也是一个行业管理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完善法律法规需要了解到以下几点:①掌握水路运输管理的合理有效定位。②让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并将法律法规详细化,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出现遗漏和分歧。③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安全问题始终不能掉以轻心。④注重水路环境保护,良好的环境是发展的资本,切实对水路环境加以保护。只有健全法律法规,才能够完善我国水路运输管理机制。法律法规需要从实际出发,才能够对水路运输管理作出正确的定位,从而实现水路运输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以及充分的制约与监督。

(二)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我国需要创建一个公正公平、开放、统一的水路运输市场,整治水路运输行业,加强水路运输管理。①需要按照我国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安排,严格执行水路经营管理规定,严格把控行业条例。不合格者进行先期整改,倘若整改过后仍然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一律取消经营资格;严格执行经营者的资质把控,从源头对水路运输行业进行管理。②加大对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地方航运管理部门应当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频率,发现水运经营者出现任何违章行为,应当按照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加大监管力度能够有效改善运输市场秩序。③严格把关年度核查。在每年对水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行业进行年度核查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走过场。核查是否合格直接影响着船舶运输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务必了解到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在核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了解到水路运输企业以及船舶经营者如何经营管理,了解它们存在哪些违章问题,是否存在逃税偷税行为。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或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当为它们提供一份处理报告,让水路企业和经营者了解到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快速有效的解决经营问题,并严格遵守条例规定。

(三)抓好运力宏观调控,促进动力结构调整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路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其水路运输企业大幅度增加。但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多为企业盲目发展,没有目标。虽然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但是企业质量较差,通常都是规模较小、管理不科学、没有市场竞争力。对于这种现象,应当对经营者以及相关企业进行整合,将个体经营者向组织和企业进发,将各企业进行整合合并。尽可能将经营者组织起来,既能够提高规模和经营效率,也能够方便相关部门的管理。对此还需要加强航运管理机构的审核、审批问题。及时对当地船舶、货源、经济等情况作出真实详细的调查,由航运管理机构根据数据作出审批意见,再由该部门对此审批进行实施。对设备落后、船舶陈旧、安全性能差、高耗能的船舶进行改造或停止运营,迫使运营者使用先进、安全、环保和节能的船舶,提高水路运输收益。在水路行政的审核、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条例,努力做好运输企业和经营者的审批问题。

三、结语

加强水路运输行业管理能够有效推动水路运输发展需要,对于我国当前国情,应当努力健全我国法律法规,寻找科学有效的水路运输管理体制,利用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大对水路运输行政处罚力度,规范水路运输行业行规,让水运经营者形成良性竞争,维护水路经营者的相关权益,优化市场环境,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让水路运输行业得到平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做好水路运输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J].中国船检,2013,(12).

运输管理篇11

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管

(一)完善企业资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许可变更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企业现有的名称、经营地址等与原来不符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促使企业按规定完善备案手续。备案的程序及所需资料,按照道管]52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管理。要通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重点检查车辆及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标志、GPS安装使用情况、罐体检测、承运人责任险、车辆证照等,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强市场监管,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其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基础工作

(一)认真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及许可条件,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理程序、规范运政管理工作。《道路运输证》内容填写应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四节的要求规范填写。《道路运输证》经营栏内注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印章。

(二)要加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员(安全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等)配备,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运输管理篇1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水路旅客运输和水路货物运输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六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个人可以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且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舶,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路运输市场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市场运力供需状况。

第十条 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决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

采取前款规定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60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应当检查船舶的营运证件。对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签证,并应当同时通知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有关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保障运输安全、保护水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效率的需求,制定并实施新的船型技术标准时,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但符合原有标准且未达到规定报废船龄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强制提前报废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第二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十一条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

旅客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的,应当在15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

货物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7日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统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五条 运输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可以委托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持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船舶管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义务。

第二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委托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经营者,代办船舶进出港手续等港口业务,代为签订运输合同,代办旅客、货物承揽业务以及其他水路运输业务。

第三十条 船舶、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业务,不得强行,不得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办理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船舶管理、船舶、水路旅客运输和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活动。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

第三十七条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或者未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二)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三)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四)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运输危险货物。

第三十九条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第四十条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该项经营许可。

第四十二条 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

第四十三条 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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