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5 09:37:01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关键词: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绿色GDP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我国用短短20多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路程,生态和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导致本应在不同阶段出现的生态与环境问题在短期内集中体现和爆发出来。粗放式发展导致污染加剧,我国环境污染已从地表水延伸到地下水,从一般污染物到有毒有害污染物,形成了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态势,对生态系统、食品安全、人体健康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已难以支撑经济的高速增长,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因此我们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1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无序开发严重透支国人的生存环境,发展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针对危机,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我国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循环经济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过程,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是解决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矛盾的根本出路。
循环经济是按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运行的具有高效的资源代谢过程,完整的系统耦合结构及整体、协同、循环、自生功能的网络型、进化型复合生态经济,是一种以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流动方式为特征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可以为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战略性的理论范式,从而从根本上消除长期以来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可以说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2循环经济的内涵与原则
传统工业经济是由“资源——产品——废物和污染排放”所构成的单向物质流动经济。在这种经济中,人们强制把自然资源和能源开采出来,在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弃物大量排放到环境中去,对资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一次性的。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过程,使得在整个经济系统以及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只产生很少的废物。循环经济评价原则,简称“3R”原则:
循环经济遵循“减量化”原则(Reduce),以资源投入最小化为目标。针对产业链的输入端——资源,通过产品清洁生产而非末端技术治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性开采与利用,以替代性的可再生资源为经济活动的投入主体,以期尽可能地减少进入生产、消费过程的物质流和能源流,对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生产者通过减少产品原料投入和优化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消费者通过优先选购包装简易、循环耐用的产品,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从而提高资源物质循环的高效利用和环境同化能力。
循环经济遵循“资源化”原则(Reuse),以废物利用最大化为目标。针对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对消费者采取过程延续方法最大可能地增加产品使用方式和次数,有效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对生产者采取产业群体间的精密分工和高效协作,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周期加大,以经济系统物质能量流的高效运转来实现资源产品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循环经济遵循“无害化”原则(Recycle),以污染排放最小化为目标。针对产业链的输出端——废弃物,提升绿色工业技术水平,通过对废弃物的多次回收再造,实现废物多级资源化和资源的闭合式良性循环,实现废弃物的最少排放。
3循环经济与绿色GDP
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GDP的增长只是反映了人类为社会创造的财富,通常被人们视为经济活动的“正面效应”。然而,在GDP增长的同时也会产生“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类无休止地向生态环境索取资源,使自然资源从绝对量上逐年减少;二是人类通过各种生产活动向生态环境排泄废弃物使环境污染,或滥用资源使生态破坏。绿色GDP是为了克服GDP的缺陷而提出来的,它是指从现行的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后的剩余国内生产总值,它为构架循环经济新体制指明了方向。
绿色GDP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切入点。把绿色GDP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切入点和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不会过度消耗能源,不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有效途径。
绿色GDP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外在动力。我国必须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结构性调整结合起来,完善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才能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化。
绿色GDP是政府介入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有必要把绿色GDP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作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评价的重要参数,使政府更科学更积极地介入并实施循环经济战略。
资源——经济——环境投入产出核算框架(绿色GDP是计算方法):绿色GDP=传统GDP-(生产过程全部资源耗竭+生产过程全部环境污染+资源恢复过程全部资源耗竭+资源恢复过程全部环境污染+污染治理过程全部资源耗竭+污染治理过程全部环境污染+最终使用全部资源耗竭+最终使用全部环境污染)+(资源恢复部门全部新创造价值+环境保护部门全部新创造价值)。
由SEEA的基本结构表可以推算出:绿色GDP=传统GDP-环境资源损耗-环境污染损失。
4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与实践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我国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3+1”模式,即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废物处置和再生产业。
在企业层面,选择典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建立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物质小循环,也就是根据生态效率理念,通过产品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等措施进行单个企业的生态工业试点,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目前,我国已在20多个省(区、市)的20多个行业、上千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建立了3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1万多人次参加了不同类型的清洁生产培训班。有50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几百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
在区域层面形成的中循环,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建立工业生态园区。目前我国有广西贵港、天津泰达、新疆石河子等11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在社会层面上形成大循环,重点进行循环型城市和省区的建立。目前我国已有8个省、35个城市、300多个地县开展试点,有的地区已初见成效。国家环保总局在辽宁省进行了以改造老工业基地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在贵阳进行了以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构建新的产业格局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废物处置和再生产业,建立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处理、处置和再生产业,以从根本上解决废物和废旧资源在全社会的循环利用问题。
5结语
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化和具体化,是解决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矛盾的根本出路。立足于21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解决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系列重大资源、环境和经济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唐孝炎.我国环境污染、环境健康、环境经济与发展战略[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2)
[2]王宪恩,赵晓霞,陈英姿等.循环经济催生绿色GDP[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5)
[3]吴少宇.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模式[J].管理与财富,2004(8)
1.经济结构不合理
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主要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因而使资源型城市产业规划不合理,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第一产业主要是传统农业,其发展主要是粗放经营为主。第三产业以餐饮业和商业发展为代表,其发展相对较滞后,第二产业其产业链相对较短,主要依赖初级原料产品加工,经济增加值较低;在资源型城市中,大型资源型国有企业在城市发展中处于主要作用,中小企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种情况阻碍了企业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不利于原有核心竞争力的保持和提高,城市各种产业相互关联的程度较低,城市区域产业发展脱节,各种产业难以进行质量上的整合。
2.各种资源逐渐枯竭
由于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不断的开采,自然资源的存储量会不断减少,最终枯竭。那么资源型城市随着开采量的增大,这种矿产资源的地理优势将逐渐下降,矿产资源开采成本整体趋势将上升,总的来说,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资源产业的全盛时代已经过去,资源型城市所拥有的资源产业整体正在以非常明显的趋势衰退。黑龙江省正从原来的资源输出型大省逐渐转变为资源输入型大省,其经济发展模式正在进入调整期和转型期.
3.人才结构不合理
资源型城市人才结构不合理的原因:一方面,大多数的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较单一,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并不多,主要需要从事资源开采和开发的工人,它们大多数文化水平并不高,所以,在大多数资源型城市中,人才结构较为单一,随着资源产业资源的枯竭,资源型产业的产业链条的延伸,资源型产业需要更多的有技术,会管理的专业复合型人才,但是,现有的企业人才发展模式不能满足资源型转型的需要,缺少相应专业人才,导致资源型企业向其他产业扩张和延伸较为困难,调整产业结构不能顺利地进行的局面这不利于资源型城市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使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后劲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资源型城市大多数位于偏远地区或欠发达地区,投资环境差,难以吸引人才,甚至还出现本地人才大批外流的现象,使得资源型城市人才更为紧缺。
4.环境污染严重
黑龙江是以矿产,森林资源为主的大省,在资源开发建设初期初始阶段,企业的发展注重产能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三废———废水、废气、固体物废弃物的随意排放,没有注重环境保护,使环境污染变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全球温度升高,温室效应加聚。同时由于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矿物资源被过度的开发与利用,地球上许多生物资源正在减少,甚至于有些珍稀生物处于灭亡的边缘。
二、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策
循环经济是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工业化城市,同时使整个资源型城市作为一个动态的系统,达到人与人、人和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和谐的相处,使整个社会在一个良性发展的状态下向前发展。为了实现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本着“节约,环保,发展”的基本思路,把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经济增加的出发点,进而创造出“投入少、产量高、能耗低、排放少、可循环、能持续”的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节约型社会体系。
1.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制定
制定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要使全社会都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过程来,要让各个部门,机关以及个人都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可以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和企业作为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试点,例如:在矿产开发、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进行多元化经营,把深度开发主导产业和积极发展替代产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成立和发展一批循环型企业、工业园区、市县,大力推进和发展节约能源、寻找替代能源、对能量进行梯级利用,以达到能源污染的零排放、发展绿色再制造等,对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技术瓶颈进行改进和突破。建立以循环经济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对开发区的企业进行整合优化,尤其是对矿产资源,冶金、机械制造,生物化学、医药等产业链进行重点培育,对企业的产品所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利用。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循环经济的治理,通过建立化工基地经济工业园区进行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和重点发展以靠高科技为主的生物以及精细化工和新材料循环经济为主的产业链,使上下游之间以及不同产业之间的产业链能够循环利用或交叉利用。同时应重点对循环经济园区内相关行业进行重点管理,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降低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积极加强对废水,废气的循环再利用,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推广沼气工程;大力推广无公害种植、生态渔业养殖和零污染饲养模式,发展生态农业。
2.大力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发展黑龙江省绿色产业,采用高效、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设备及技术工艺来替代高消耗、高污染的技术装备,用以改造那些传统产业,逐渐建立起低消耗、高产能的产业体系。加强对高能耗的行业如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原料、能源及水资源的能耗管理,实现这些能源的梯级、高效和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用以提高企业资源的产能效益。加大力度推进黑龙江省清洁化生产试点企业建设,指导和鼓励钢铁企业、热电企业、三大动力企业、矿物加工企业采用清洁化生产、积极进行ISOl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企业污染全过程的治理与控制。
3.积极开展废旧产品的循环利用
运用生产—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大力推进固体废弃物如废机电产品、钢铁、垃圾等的回收利用,最大效能的提高产业的生态和经济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加快建立黑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有效建立起一个集垃圾分类回收、加工处理、综合利用集中在一起的综合性体系。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循环工程建设;建立黑龙江省废物转换系统,如固体物回收再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固废集中处理系统、污水集中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等,大力开展循环资源产业建设,以使资源循环利用得以实现。
4.强化矿山等矿产资源的综合运用效果
一方面,合理规划黑龙江省矿业城市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大力强化鸡西、七台河,双鸭山等矿业城市的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加大力度对开采秩序进行整顿,对矿场资源如何进行利用与开发的方式进行改进,进而达到矿业资源规范化的管理与保护性开发的目的;另一方面,应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研发与攻关,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矿业资源深加工技术进行研发及推广,增加矿业资源产品的附加值,积极开发与大力完善有利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城市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采,选,冶”的先进工艺,大力提升矿业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和利用率。强化共生的矿产资源及由主产品生产中所产生的副产品的综合开发与回收利用。加强矿业资源开发与冶炼的固体废弃物等矿业副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使其转化为新型建材产品,最大效能的实现矿产资源循环有效的利用。
5.树立全社会绿色消费的观念
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使全省人民重视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引导全社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消费观念,从而使广大群众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向节约资源以及绿色健康环保方面发展。倡导全社会的群众使用带有节能环保标志的绿色产品,抵制或拒绝过度消费产品的消费行为。把节约资源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方式及消费行为变成每个公民的自发自觉的行为,达到全民绿色消费。
6.完善资源城市的资源保护政策
黑龙江省的资源城市已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因而这一时期资源消耗量大,污染严重,因而应加强环境、土地资源的保护,注重提高土地资源的应用效率。根据环境、资源二者的相互关系,对资源的开发应本着有限性、有序性以及有偿性等原则进行开发,加强和完善资源保护政策,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环境保护要加强立法,注重矿产资源开采的安全性与效率性。制定较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注重单位面积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提高矿产和水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以期形成一个具有节能性的工业和具有节水性农业,同时在各行各业开展节约各种资源的活动,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减少资源的消耗。
山西省属于典型的资源型地区,全省煤炭产量占全国的1/4以上,焦炭产量占全国的40%,与煤炭关联建立起来的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产业产值占到全省工业产值的80%,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到全省的一半以上。本文通过对山西省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实证分析,针对当前资源型地区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从政策层面探讨在新的经济增长背景下,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应建立怎样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和金融资源配置机制。
2006年5月,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与山西省环保局联合出台"停贷治污"政策,在限制污染企业授信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对吕梁、孝义市等27个焦化项目发出风险提示后,各家银行立即停止了对相关企业的贷款,在全省起到了很强的警示作用。2006年,全省有500多家污染企业由于达不到环保标准,贷款申请被拒绝;还有50多家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投入资金添置环保设施,在达到环保标准后,其贷款申请得到了银行的批准。最近,省环保局又开列了117家污染企业名单。对此,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已要求金融机构,立即停止向其发放新贷款,并对原有贷款进行清收。同时,山西各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都分别出台了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优化信贷结构,大力支持煤炭产业链、煤化工、环境治理、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等循环产业的工程建设和企业经营。
金融机构在给予重点企业、项目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的同时,还面临的着许多问题。
其一,循环经济资金投入仍显不足,缺口较大。如大同市3个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塔山工业园区、大同医药工业园区、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共计93个核心项目,总投资近350亿元,其中计划企业自筹92亿元,约占26.5%,需融资258亿元,占全部投资的74.5%。吕梁市柳林县高红工业园区承载7个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需112.9亿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64.9亿元,后期工程尚需资金48亿元。
其二,缺乏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门政策。循环经济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社会效益明显的特点。目前,环保、税务等部门多采用费用返还、所得税抵扣、增值税免征等方式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给予支持,但对金融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在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
其三,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还不健全。目前,山西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手段相对单一,主要是依靠银行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以及限制对污染企业的授信等间接金融手段,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基金市场融资和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够。如循环经济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权还比较困难,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还没有设立专门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还没有对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的商业信贷缺位形成有力补充等。
其四,金融机构放贷"短期化"行为明显,导致循环经济产业链启动难。循环经济的正常运转与发展,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且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周期。但目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短期行为日益明显,企业难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来启动和完善产业循环的各个环节。
其五,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产业链结构单一,影响了新兴产业的发展。从山西全省情况看,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还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优势产业上,而对新兴产业以及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涉足较少,对能源的综合开采率和回收利用率还略显低下。
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建议,必须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为鼓励和支持资源型地区优先发展循环经济,中央银行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为资源型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政策支持。可以考虑逐步探索实行结构性的差别利率政策,严格实行扶优限劣措施,对科技、环保等可持续发展产业实行低利率政策,确保绿色、环保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将支持循环经济的因素纳入商业银行的业绩评价机制,使之成为评价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激发商业信贷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传导宏观货币信贷政策时,应注意多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辖区内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和相关资金需求,通过"窗口指导"向辖内金融机构推介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并通过制定相应的信贷考评办法、地区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
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非银行融资支持机制
一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配股,优先核准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优势突出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迅速做大做强。
二是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在对循环农业开办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开展涉及循环经济的财产险、责任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性保险业务。
一、相邻关系立法宗旨之检讨
综观相邻关系立法宗旨,至少应包括两个阶段:
(一)经济负担为主,环境负担最小
相邻关系法的目的是为了相邻不动产的“便宜”,包括经济便宜和环境便宜。从相邻他方的角度来看,这种“便宜”实即“负担”,即经济负担和环境负担。经济负担设定的原则是益本(收益和成本)比较,即相邻一方因经济负担的设定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为经济负担的设定所支付的成本。环境负担是指为了环境的保全而对相邻不动产价值的实现所施加的限制,最常见的例子是:为了日照、通风、采光而对相邻方建筑行为的限制,即使受限的经济利益很大。从古罗马法到《德国民法典》,是环保需求低的阶段,所以,全部相邻关系的立法重点在于将相邻权尽可能多地赋予经济便宜需求,尽可能少地赋予环境便宜需求。
(二)经济负担为主,环境负担扩张
我们现在正处于环保需求较高的阶段,理应改变以往的立法宗旨,将相邻权更多地赋予环境便宜需求,即承认在某些环境资源保护情形下,相邻一方不动产可以对相邻他方不动产享有相邻权。在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时期,环境负担扩张的范围是不同的,但经济负担仍将在相邻关系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历史的将来阶段,完全可能出现“经济负担缩小、环境负担扩张”,“经济负担最小、环境负担最大”这两个较高级阶段。
二、相邻关系立法体系之重构
(一)公法相邻关系与私法相邻关系
公法相邻关系立法主要有环保法、建筑法、都市计划法。它们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生活环境、预防火灾、追求布局上的美感。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公法相邻关系将本应由私法相邻关系调整的生活事实包括进来。例如,《德国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等就没有将通风、眺望、日照纳入,而是由公法调整,但上述生活事实较多地涉及到单个人的私益(尤其在农村),或人数较多人的共同利益(尚难称为公益,如公寓住户),由公法来调整,在法理上缺乏根据,也损害了“私益处分主义”的私法自治原则。对于人稠地少的小国或大国(如中国)来讲,私人放弃相邻环境利益可以节约土地,意义非浅。所以,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应仔细分析不同的利益形态,环保法等公法中属于私法自治范围的应纳入民法典中,属于公益范围的应留在公法中。
(二)私法相邻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法、地役权合同等合同相邻关系法和社区相邻关系法
私法相邻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地役权客体应不仅限于土地,尚应扩及工作物和空间,这样,在土地、工作物、空间这三个客体之间通过排列组合,可以形成多项役权。应通过诸如“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之役权”等例示规定,来引导提示民众,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多的交易选择。例如,奥地利民法典就规定可在邻人屋檐上设定役权以浇灌己地花园等,这是土地对工作物的役权。第二,债权性环境保护合同应当列为有名合同,并通过调查研究确定典型条款,以起到减省交易成本、提高裁判预见度、提供公平尺度等功能,为相邻环境保护提供新的交易工具。第三,社区相邻关系法的性质为自治规则,应在民法典中用专条承认其地位、制定条件及程序等。
建议在不动产相邻关系法中增列两条:一是规定地役权合同等合同相邻关系法可以为了环保目的(环保合同)、营业目的(营业地役权)等,改变或改善不动产相邻关系法中的绝大部分条款。二是规定社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团体、农村的村民小组)可以为了环保目的、其他目的制定规约。这样,体系就很清晰。
(三)不动产相邻关系法本身的体系重构
是否可能在不动产相邻关系法内单列一节规定环保相邻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各国民法典尚无此立法例。由于技术上高度困难,笔者不赞成单列,如果民法典总则或物权法总则中没有一般环保条款,可在不动产相邻关系法内增设一个一般环保条款,如:相邻各方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不损害或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原则。以此作为环境负担(即环境相邻权)的生长点,并统辖所有的环境相邻关系。
三、不动产相邻关系法的制度变迁
(一)不动产相邻关系法的制度变迁的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是新制度的建立;其二是旧制度的功能增多;其三是旧制度的调整对象扩张。这三种方式是不动产相邻关系法自身对环保理念的回应,具体分析如下:
(二)邻地损害防免规则
可增加的新规则有:第一,对《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加以修改,形成新的规则。比如,规定在不可量物侵入轻微的情形下,亦可要求邻地负最佳防免义务或损害赔偿等等。这是一种高水平的环保,对于我国尚无可能。第二,台湾等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都没有规定工作物、植物建造、种植的距离规则以及界墙规则来促进环保或防火。王利明教授主持的我国民法典草案中就设定了这些新的规则(但《法国民法典》早有规定)。
旧规则的功能增多,表现在:第一,越界植物枝根规则最初立法意图仅是排除对土地经济价值实现的妨害,后来民众日益重视日照、通风、采光等生态价值,则此规则就同时储存了两种价值保护机能,这样的读解是从规则的历史语境出发的,并可贯彻到全部相邻规则中。第二,就《法国民法典》中的分界物规则而言,最初的意图是为了实现所有权的绝对性,并表达了对封建领主自由进入土地狩猎的厌恶心态。但实际上分界物既可促进环保(防止臭气、湿气、暗响、热气等),也可以破坏环境(过高的分界物会影响通风、采光、日照),所以其环保功能是当初立法者不可能预料得到的。
旧规则的调整对象扩张,主要是“不可量物及类似物”这两个概念内涵小外延大,将来出现的、未来民法典中列举的新类型不可量物悉可包揽无遗。
(三)邻地利用规则
目前立法通例仅承认管线安设、营建、通行等情形方可利用邻地。应当新增一条规则:基于环境资源保护目的,相邻一方可以利用他方不动产,但应以最小损害的方法使用之,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我国自然保护区等环保区域众多,与其毗邻的不动产上存在着私人权利,除了管线安设、营建、通行等以外,完全可能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需要利用邻地的情形。如:珍稀动物进入邻地,但又不能立即取回,需在邻地上喂养较长时间;珍稀植物生长蔓延,大片越至邻地,此时应排除越界植物枝根规则的适用以保护生物多样性;鱼类等水生动物因季节性产卵,游至某设定了水权的水域,亦应限制水权的行使。管道安设规则涉及排污问题,其自始至终发挥着环保功能。
(四)水之相邻关系规则
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这对传统水之相邻关系规则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使之发生了变化。如自然流水的相邻使用规则就被水权的优先权规则所取代。但在异地水域上享有水权的人仍需在邻地上设定引水权等,自然水(如雨、雪、冰)的排放规则也仍应保存,所以传统水之相邻关系规则既有应保存的部分,也有应舍弃的部分。
水之相邻关系规则最初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这与当时的经济政策是吻合的。到环保意识较强的阶段,该规则很大程度上又起到了保护土壤资源的作用,这是一个功能转换的过程。
笔者以为应增设新的规则:为防止土地沙化、盐碱化、退化等紧急事情,相邻一方可以优先于他方行使水权,或者可以使用他方土地上的储水,但应以不对他方土地资源造成重大损害为限,并应予以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