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07-22 04:49:13

伦理道德论文

伦理道德论文篇1

摘要:领导干部伦理道德修养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个人人格魅力打造和领导能力的强弱,提升领导干部个人修养,对强化领导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领导者伦理道德体系的构建这一角度,论述了在伦理道德体系构建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大公无私的原则,坚持修身养廉的领导底线,坚持诚实守信的领导行为,坚持坚韧容人的领导气魄和坚持严于律己的领导红线。同时,还对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自身的修养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领导;伦理道德;修养;构建;思考

构建领导伦理道德体系的重要意义,在于解决对领导干部道德要求系列化和道德约束随意化的问题,使领导者有德可依,同时也可以带动全社会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而这里的道德自律则是指领导者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塑造。

一、领导者伦理道德体系的构建

伦理道德一词,其实包含着中西文化的韵味,所谓伦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指的其实是一种做人做事的伦常,也就是不知法律法规的规定里,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的一种规范限制。领导者的伦理道德,其实就是指伦理和道德相碰撞之后的一种规范和约束。要构建领导者伦理道德体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领导理念。在今天的社会中,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现代管理中,一个领导者要获得被领导者的自觉服从,根本还在于这个领导者能否代表被领导者的利益和意志,全心全意为满足人民的需求而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领导者首先要被动地回应被领导者的需求,并且能够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满足他们的需求,只有这样,领导者才有可能取得主动的领导地位,这其实也就是领导的最高道德境界的集中体现。

(二)坚持大公无私的领导原则。在现实世界里,家与国、法与情、小我与大我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许多为政者面临的问题,也是许多领导者需要正确处理的问题。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以来都是长期客观存在的现实。这就要求领导者在处理这些利益矛盾的时候坚持大公无私的原则。所谓大公无私,就是以“公”为前提,“公”指的是公平、公正、公心。

(三)坚持修身养廉的领导底线。所谓“公生明,廉生威”,这是古人经过无数实践留下的真理。无论历史书本如何翻卷,无论时代的情节如何更替,廉洁永远是每一个时代中深切的呼唤,永远是每个时代中人民的殷切期盼。领导干部只有从做好自己的廉洁,守住底线,才能不断提高自己,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追求,如果一味追求低级趣味,就不可能成为一个讲廉洁,守底线,有道德的领导者。

(四)坚持诚实守信的领导行为。诚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人能在社会中立足的根本。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们议论最多的社会问题之一。当今世界,信用危机俨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必须要讲诚信,必须要把诚信作为一切行为的基础。在知识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变革日益频繁的当今时代,由于诚信等问题,人们的不安全感日益加剧,只有讲求诚信,才能赢得被领导者的信任和忠诚,也只有诚信,领导者才能真正成为组织和群众之间纽带。

(五)坚持坚韧容人的领导气魄。容人既是一种胸襟,更是一种气魄。一个团队中必定有一定的领导活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协作和补充,是组织中不可少的行为,只有领导者有一颗坚韧容人的心,才能使组织得以发展、领导目标得以全面实现。只有领导者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胸怀,才能在对待不同意见不同问题时的虚心纳谏,虚怀若谷,也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为己所用,并使这些人才各取其长,为组织的稳定和发展积蓄强大的力量。

(六)坚持严于律己的领導红线。律己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品德,还是提高道德境界的一个必备条件。领导者只有做到严于律己,工作和生活中具有很强的自律性,才能真正发现自我的道德缺失,从而为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作出积极的贡献。多数人对自己的评价往往高于实际上的自己,而对别人的评价往往低于实际上的别人,可见严于律己也是一种一般人很难达到的、极为难能可贵的崇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真正具备了这种崇高道德境界的领导者,才会具有更加强大的领导魅力。

二、领导者加强自身修养的思考

加强自身修养,是一个人最起码的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的重要方法,只有自身的修养不断提高,在行事过程中才能让自己的境界更加高远,眼光更加明亮。一般人都必须要讲求加强自身修养,更不说领导者。那么,领导者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应该要怎样做呢?

(一)加强学习提升水平。要获得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领导者只有不断学习,努力提高知识文化理论水平,让自己的思想更加解放,视野更加开阔,才能使人们的道德修养更加具有理性,因而也更具稳定性和坚定性。知识水平越高,理论修养就越深,人的道德水准的认真程度就越深。因此,学习非常重要,尤其是现在的领导干部,应该成为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干部。

(二)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是一种自我修养的集中体现,任何时候,不为名利所累,不为权利所获,坚持在各方面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树立好榜样。这是当代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的体现,要按照好干部的要求,让别人去做的,自己首先必须要做到,不让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坚决不做,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这也是个人道德素养和品德修养的集中体现,更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

(三)做到积善成德。人的道德修养是一点一点积累的,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变化,需要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领导干部在道德修养中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弃小善,不为小恶,才能够集成道德的大厦,培养高尚的道德。当前,那么多因贪欲而身陷囹圄之流,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无一不是从行小恶开始已成大恶而告终。

(四)慎独。独处也不能放纵自己,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做事光明磊落,尤其是领导,更应该在独处中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时刻警醒。在人的一生中,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人和道德不能有片刻的分离。只有做到慎独,才能真诚成为一个新时代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者简介:杨长梅(1982-09)女,贵州水城人,理学学士,中共水城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伦理道德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经济伦理道德建设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论文

摘要:市场经济想要保持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秩序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但在市场内部的交易变得更为开放、流动的影响下,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频繁发生,并且部分问题单纯依靠法律手段是无法完美解决的,而在这种情形之下,法治精神自觉遵循及落实从很大程度上来说,依赖于执法人员及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的道德水平,这也正是我国强调建设经济伦理道德的根源所在。本文围绕着市场秩序规范发展中的经济伦理道德建设展开了相应的研究。

关键词:市场秩序;规范化;经济伦理道德建设

1、市场秩序规范中经济伦理道德建设的作用分析

1.1是经济、行政及法律手段之外的重要补充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上的经济、行政及法律三大層面的调节方式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市场秩序的规范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退一步而言,即便是此三者调节得到立体化的健全,因其自身固有的限制,依旧不会做到全面覆盖。而经济伦理道德则不同,道德作为人们内化的一种精神文明规范,对于人们的行为有着一定调节的规范,在经济、行政及法律手段无法覆盖的市场经济活动上,通过建设市场经济伦理道德,可以帮助人们在树立市场经济运行伦理道德观的基础上,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1.2有助于形成市场经济主体的自我约束效应

较之常规性质的经济、行政及法律调节方式,经济伦理道德并不需要一个特定的管理机构,只需要在人们心中形成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的基础上,就可以实现调节市场秩序的目标。伦理道德从其本质上来看,是一种人们经过长期社会实践,形成的为社会公众群体所普遍承认的一种内化的行为及精神规范。伦理道德的存在,使得人们在日常行为中会进行自我约束。同样的,通过经济伦理道德的建设,人们也会在意识上重视市场秩序规范发展的作用,并且在市场交易中自我约束经济行为,借此来确保市场经济得以稳定发展。

1.3顺应市场经济内在控制的基本要求

从经济控制的角度上来看,对于经济活动的控制可以分为包括的经济、行政及法律三者在内外在控制及内在控制,其中的内在控制也被称之为自我控制,具体来说就是伦理道德的调节。较之外在的强制控制,内在经济伦理道德调节诉诸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自觉及能动性。经济伦理道德建设借助于善恶是非的评价来全面分析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通过社会舆论导向及宣传教育等方式,使得人们在心中知晓可为及不可为的行为,使其在经济伦理道德的指导下开展市场经济活动。从而在全面发挥市场经济内在控制的基础上,有效结合外在强制控制,来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2、经济伦理道德建设的具体路径

2.1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道德体系

我国经过几千年发展形成的传统道德体系是以自然经济作为基础的,换言之,与当下的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在我国计划经济阶段形成的平均主义等经济伦理道德观念继续沿用反而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为了确保经济伦理道德可以在市场秩序规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需要以市场经济作为基础建设一个与之相对的道德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在坚守取精去糟原则的基础上,合理继承传统经济道德观念的精华,并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经济伦理道德做出时代化的诠释,在去除其中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因素的基础上,创新市场经理伦理道德的内涵及观念。除此之外,在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当前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诸如公平、互利等原则上升到伦理道德规范的层面上,并将之全面纳入到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体系中,以便促使经济伦理道德规范得以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发挥相应的作用。

2.3公民道德教育的强化

伦理道德的作用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同时伦理道德也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总结出的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行为的精神文化,为此,在建设市场经济伦理道德体系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强化公民教育来提升公民整体的道德素质水平。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资源自身的合理配置,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经济主体的道德素质,但是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人类的主体性往往都会受到物质世界的侵蚀及制约,公民道德教育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避免经济主体因为市场经济及财富的发展带来的人格萎缩问题。在公民道德教育的过程中,需要在合理肯定人类欲望的基础上,宣扬利他性精神,通过市场经济主体诚信及责任意识的不断提高,以便在市场经济的运作环节中严格遵循经济伦理道德规范开展各项经济活动。

2.3建立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

伦理道德论文篇2

1.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趋细化,各种各样的职业也日趋细化,各种细化的职业需要越来越多的行业才能完成一条产业链条,人们的工作联系便日益紧密,因而就产生了各种职业利益冲突。对于职业利益冲突来说,因为有利益的争端,故职业人和外界的关系便复杂化;因为有利益的争端,故为了有效地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必须要调整职业人利益和本职业及其他职业之间的关系,就必须要对职业人在职业活动中所有相关行为,以及对其应该担负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进行有效规范和引导,来求得整体的认同和一致性,职业道德便是职业人所应认同和执行的一种有效规范和引导。

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来说,职业道德则是指其在会计职业的相关活动中,体现了会计的职业特征的,应该遵循的会计职业关系及其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治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人治远比治人重要。由于会计信息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在诸多经济信息中的作用明显,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将会给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故当经济利益与职业道德规范冲突时,如果企业对会计人员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引导,势必会让部分会计职员出现某种程度的道德失范问题。近年来由会计引发的经济问题层出不穷,国家审计署于2010年6月4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0年5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总共为2085家业已上市的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1933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7份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审计报告,4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2份保留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审计报告,22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共152份,占7.3%,,可见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其次假账盛行,腐败盛行,以各种名目做的收入、利润、成本、效益的假账,被瞒天过海中饱各关联人员和会计的私囊,以至于企业管理者防不胜防,会计管理疲软无力,导致企业绩效不前。

二.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是统一的,和谐的关系。

1.什么是伦理道德

《说文解字》中关于“伦理”的解释:“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伦的本义为“关系”或“条理”,展开则有类别、顺序和辈分等含义,后世则引申为人和群体之间,群体和自然之间的广泛的利益关系。理的本义为玉石上的纹理,展开则有治玉、治理、道理和条理等含义,后世引申为道理、原则和规则等。伦理具有“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秩序,合乎一定的条理规则”的意义。顾名思义,伦理道德则是具有“人的行为必须合乎一定的条理规则的,符合一定的社会秩序的道德品性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涵义。

2.伦理道德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讲究“慎独”。

即是指在一个人的时候,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况下能依据道德标准行事,也能坚守道德准则。所谓“暗室不欺心”,即便不被人发现,也不做坏事。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拥有“慎独”的伦理观,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守会计职业的道德原则,遵守会计职业的行为规范,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素养,更是一种道德修养的境界。儒家讲究“无信则不立”。诚信对于任何职业人都需要,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受到的金钱诱惑更大,若能够诚实守信的对待经济问题,则能体现出自身尊严和职业道德境界的问题。

三、完善新的伦理道德和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1、市场经济整体的道德环境建设

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建设的压力来自全社会的各个层面,绝不是一家公司或者单纯的会计业界可以完成的。

1.1重视全社会的道德氛围

净化会计的职业道德环境首先要依赖于各界的支持和协调,要营造出一个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和一个健全的法治治理环境。中小学教学、会计专业的专门法学习、文化宣传、主流媒体和现代媒体的舆论造势,都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着感染力和渗透力。一个社会对于伦理道德的坚守和对职业操守的肯定,能影响每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对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广泛宣传,能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使命感、责任心和荣誉感以及耻辱感

1.2完善监督机制评估机制

有约束力的职业规范,才可能规范的约束职业行为。

法律可以对会计人员产生威慑作用,目前我国关于会计违法犯罪的条文,比较全面,但是健全的法律条文之外,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才会让会计人员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而不敢轻易尝试制造假账、贪污公款或者挪用公款等行为。反过来法律又可以保护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良好的法律环境无疑是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前提。有完善的评估机制才能更好的全面的评价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如果说法律的约束作用是“硬”作用,那么道德规范的评估作用则是“软”作用。所谓软硬兼施,评估可以从职业道德评价、敬业精神、责任心、合作性、工作认真态度等多方面,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来评价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从而鼓励和引导会计人员规范其道德行为,自觉的向职业操守靠拢。

2.企业内部环境的建设

2.1企业对会计人员的爱护

要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遵循企业伦理和商业道德统一的原则,建立起企业伦理观。有理性的企业会创造出合乎伦理道德的价值观,其价值观能适用于所有员工和部门,正因为其对于所有员工的适用性,就必然是考虑了员工的正当利益的,明确了企业与员工关系的价值观。对于会计人员,在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职位,受到金钱的诱惑最大,所以企业要从细处关心他们,尊重他们,让他们感觉到个人在公司的福利、前途明朗;公司树立起双赢观点,让会计职员明白大河有水小河满的道理,分惠于他们,让他们不需要依靠违背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而获得可观报酬,从根本上感受到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转贴

2.2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赏罚机制

伦理道德论文篇3

所谓“动机”,在康德看来,“被理解为存在者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而“意志”则“被认为是一种按照对一定规律的表象(Vorstellung)自身规定行为的能力,”并且“只有在有理性的东西中才能够找到这种能力。”从定义可以看出,意志是一种规定行为活动的能力,而关键是这种规定是自我规定(即自己规定自己),而不是被别的什么原因所规定。那么意志如何规定自身呢?这是康德对意志的独特理解,他把意志理解成与理性有某种本质联系的东西,因而他才说这种规定能力是“只有在有理性的东西中才能够找到”的。可以说,意志的自我规定也就是理性的自我规定。但是,意志的自我规定还只是原则上的,它必须依照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主体对“一定规律”进行表象,然后把这表象当成自身规定根据。动机就是主体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不过,这里用“主观”二字并不表示康德就把动机看成完全是主观的而没有任何客观规定的东西。其实,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把动机定义为“意志的客观根据。”不过这并不是说康德前后矛盾,或者因疏忽而出现不一致,而是体现了康德的一个原则:作为意志规定根据的动机的对象不是随便的别的什么东西,而只能是道德律,因而意志的客观规定根据同时又是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两者在此乃是同一个东西。

问题是,行为的动机为什么必然是道德律呢?这是康德必须正面回答的问题,也是康德伦理学的重点所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个问题是康德自己也没法解决的问题。在他看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属于道德本体论的问题,因而也是作为有限理性行为者的人所无法回答的问题。康德只是以一个转向的方式来间接地回答这个问题,即他转而讨论以道德律作为动机(或者不以道德律作为动机)会带来什么结果。康德认为,意志必须是自律的,必须不受任何形式的感性冲动(兴趣、爱好等等)的规定,甚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意志自律就意味着排除任何感性冲动的影响(在他看来,后者规定意志就意味着意志是他律的)。从否定意义上来说,意志排除了任何感性冲动的规定甚至影响;而从肯定的意义上来说,这种独立却使得意志规定自身(即意志自律)成为可能。排除了他律的自律的意志也就是自由的意志。康德没有很好地论证这种自律和自由的意志何以在先验的意义上是可能的,他只是说,要使行为具有道德意义,意志自律就必须可能。

康德批判了任何形式的以经验性的质料作为意志的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伦理学的努力。他认为,“将欲求能力的一个客体(质料)预设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一切实践原则,全都是经验性的,并且不能充当任何实践法则。”[4]因为“欲求能力的质料”是一个被欲求有现实的对象,即主体行为受到现实对象的支配,以对象的实现为目的。这一目的使得“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类型,并隶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一普遍原则之下。”因为主体的行为被这一质料性的欲求对象规定了,并且这一规定根据要先于任何实践规则。而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行为就受现实的对象以及对象的实现所带来的“愉快”情感的支配。当一个理性存在者意识到一种“生命的快意”不断伴随着他时,他就感到幸福;而当幸福成了规定行为的原则时,幸福就成了自爱原则。任何形式的情感所建立的都是这同一种类型,这中间只存在愉快程度的不同,却并不存在任何性质的差异。因为当幸福成了行为的准则时,行为的目的就是实现幸福,而以什么方式实现幸福却是不重要的。虽然在行为过程中,主体也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但在此时,理性是屈从于感性的准则而发挥作用的,这些低级的欲求能力也绝不会因为运用了理性而变得“高级”起来。主体的行为既然是为了追求某种经验性的感性目标,那么主体的行为就与动物性的行为一样受经验性的因果性支配,而没有任何自由可言了。既然人的行为已经受经验因果性的支配,那么主体就可以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他完全可以把这些行为(不管这些行为产生多么坏的后果)解释成受必然性支配的,而不是他自主选择的。这样,一切以他律为基础建立的伦理学都失去了道德意义。

其次,一切形式的伦理学都必须具有普遍必然性,而以他律为基础的幸福和自爱伦理却不可能具有这种普遍必然性。因为主体在感性上的差异是绝对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体会、生活经验、生活目标,对生活的感受也有很大差异,因而对于什么是自己喜欢的、什么是自己爱好的、什么是会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很难达成一个普遍的共识。有些人以金钱为爱好,有些人以美色为爱好,有些人以权力为爱好,有些人则以求知为爱好,这些欲求能力的质料不可能达到普遍统一。因而,“幸福”的概念就只是一个普遍的称谓而已,不可能包含任何特殊的规定;自爱原则虽然可以包含有熟巧的普遍规则,但这也只是一些理论性的规则,在实践规范上不可能是普遍的。主观有效的和单纯经验性的东西是不可能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这是康德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在一般伦理学中也同样适用。

既然意志的规定根据不能包含任何形式的质料,主体就“只能把这些准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只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则。”这个“形式”即是指的“普遍立法的单纯形式”,唯有这个单纯形式才是一个意志的充分规定根据,并且是意志自身规定的根据。这个形式是纯粹的,意即独立于经验的,不受任何经验性的情感的影响。这个“普遍立法的单纯形式”表现为这样一个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当意志的准则独立于任何形式的经验性的质料的影响以后,意志就只受到普遍立法的原则的规定了。而关键是,这个“普遍立法”的主体不是别的,正是理性本身。换句话说每一个理性行为者只要让自己的理性规定了自己的意志,那么他就成了这个普遍立法的主体。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普遍立法对意志的规定就是意志规定自身,也就是意志自律。康德是以批判他律伦理为方法间接肯定了意志自律的可能性。而意志自律则是康德道义论的基础。当然有一个问题,普遍立法原则有多种,为何康德只选择道德律作为唯一的意志规定根据呢?对于这个问题康德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道义论与道德情感

上文已述,动机是“存在者意志的主观(且客观)规定根据”。其实是不能脱离道德律来理解动机作为意志之规定根据的,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动机乃是某种情感性的东西,这种情感性的东西必须放在道德律中来理解:动机是直面道德律时的情感。这一情感由于先于经验而具有普遍性,并且有否定和肯定两个方面。

意志自律要求行为的规则独立于(甚至免于)经验性情感的影响。然而另一方面,人毕竟只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康德虽少言人性,但他承认人同时也是感性的存在者,感性的爱好、兴趣,对快乐的渴望等情感是人本性中所具有的。因而,既然道德律和意志自律意味着对这些情感的拒斥,那么“由于它损害着我们的一切爱好,而必然会导致一种可以被称之为痛苦的情感”,而对于主体来说也意味着“有可能从先天的概念出发来规定一种知识(在这里就是一种纯粹实践理性的知识)对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的关系。”

    这种痛苦的情感是从消极意义上来理解的否定性的情感。从积极意义上来说,由于道德律本身是一种肯定性的东西,它强制性地排除了人内心的感性爱好,却使自身因此而显得更加崇高伟大,令人肃然起敬。它否定了人的一切自大的疾病,使人变得谦卑而渺小,并且在这种崇高与渺小的对比中使人产生一种对道德律本身的“敬重”的情感,就像一个有神论者面对他所信仰的神时心里产生的对神的敬重一样。由于这种敬重的情感是先于经验而产生的,故而具有普遍必然性。康德说:“对道德律的敬重是一种通过智性的根据起作用的情感,这种情感是我们能完全先天地认识并看出其必然性的惟一情感”。

    这样,意志与道德律就使人具有了痛苦与敬重两种情感,前者是病理学上的,后者则是先天的。这两个理由加在一起就是“道德情感”。在康德看来,由于有限理性只有达到了意志自律时才可能产生否定性的情感,所以痛苦的情感只是“有可能”的;但对道德律的敬重则因道德律的先天崇高性以及人的本质的渺小而“能完全先天地认识”并“看出其必然性”。康德做出这一区分的目的在于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幸福论者(除了那些极度的自大狂以外),他们面对道德律时也必然会对之产生敬重。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任何人对于真正有德性的人都会由衷地产生尊敬的情感,虽然他不一定向外人承认这一点。在康德看来,先天情感的积极肯定方面,即对道德律的敬重,就是有限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动机。康德说,对道德律的敬重“也必须被看作活动的主观根据,即看作遵守这法则的动机”。

安倍能成分析说,对于法则的敬重,“与其说是道德动力,不如说是在主观上作为动力来考察的那个道德性。”道德法则之所以能成为意志的动机和动力,在于人具有一种先天的道德感——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因为这种道德感是与人的纯粹实践理性相关的,所以必然是先天的情感。接下来的问题是,敬重的情感既然是理性存在者与道德律之间的一种关系,那么是否所有的理性存在者都产生对道德律的敬重呢?康德的回答是否定的。对道德律的敬重是以预设了存在者的有限理性为前提的,“对一个最高的、乃至摆脱了一切感性、因而感性也决不可能是其实践理性的障碍的存在者,我们是不能赋予他对法则的敬重的。”

   在康德看来,神是这样的最高理性存在者,但人绝对不是。所以人面对道德律时产生敬重感,而神则没有这个必要。但这也是为什么道德律对人来说必须以绝对命令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敬重的情感是否是一种愉快的情感呢?康德认为谁要是以愉快的心情来面对敬重,不但不可能,而且此人还只不过是一个虚假的“道德狂热者”。敬重很难说是一种愉快的情感,因为一般来说,敬重是出于不情愿(否则就不必需要绝对命令的形式了),甚至主体常会想着去找到道德律的一些不足和瑕疵,以补偿面对道德榜样时的谦卑给我们带来的损失。不过敬重也很难说就一定是不愉快,因为主体也可以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道德律。虽然有限理性不可能像神一样面对道德律,但人在面对道德律的崇高与伟大时,还是可能被这种崇高与伟大而激励,并因此而产生某种“兴趣”。这种兴趣不是病理学上的感性兴趣,而是只能赋予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并且是以意志的动机为基础的。这种“道德的兴趣”乃是“单纯实践理性的一个纯粹的不依赖于感性的兴趣。”对道德律的兴趣又使人形成符合法则的行为准则,动机概念、兴趣概念和准则概念三者都只能被应用于有限理性存在者。

兴趣是一种道德情感,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有限理性对于道德律可以完全出于“爱”而行动。兴趣不同于病理学的“爱”,就有限理性来说,对法则也是不能有爱的。康德在此批评基督教“爱”的伦理。基督教要求信徒“爱上帝甚于一切和爱你的邻人如爱己”。而这一信条是以命令的形式表达的,这就等于说命令人们去爱。但是,对上帝的爱作为爱好(病理学上的爱)是不可能的,因为上帝不是感官的对象;爱一个人倒是可能的,但这又不是命令,人不可能出于命令去爱一个人。因而在康德看来,基督教的这条伦理法则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不过康德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基督教伦理,即基督教的这一信条是一个范本,是一个人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因而也是人应该不断去接近的目标。

    这种对基督教伦理的理解当然是康德式的,而且也有康德自己难以解答的矛盾:一个人如何能被要求去做他一辈子(甚至依照灵魂不朽来说几辈子)都无法实现的目标呢?基督教的信条看来是矛盾的,因为只有神性的东西才可能对法则产生“爱”的情感;但是,如果了解到对于神的信仰本身就使得人具有了某种“神性”(这种神性当然是上帝所赋予的,并且也不能与上帝的神性等同),那么从一定程度上产生对信条的爱也是可能的,十一使徒的以身殉道就可以作为例证。当然,康德所要建立的是理性的上帝,所以他不能认同这种信仰的启示事件。不过他批评基督教的信条倒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念,即在康德看来,任何形式的对道德律的“爱”的情感都是出于道德狂热而产生的。康德说:“使人类有责任遵守道德律的那种意向就是:出于义务,而不是出于自愿的好感,也不是出于哪怕不用命令而自发乐意地从事的努力,而遵守道德律,而人一向都能够处于其中的那种道德状态就是德行,也就是在奋斗中的道德意向,而不是自以为具有了意志意向的某种完全的纯洁性时的神圣性。这纯粹是道德上的狂热和自大的膨胀。”[15]因为这种道德狂热和自大使人处于妄想之中,在他们看来,遵守法则不是出于义务,而是出于一种自觉的期待或对法则的爱好。康德坚持,只有无限的理性存在者(他举了上帝的例子)才可能产生对法则的爱好。这样,康德一方面通过倡导“人是立法者”,极大地抬高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警示人类在道德律面前保持谦卑和敬重,不要狂妄自大,来压低人类在理性存在者群体中的地位。这一升一降使人类的地位体现出某种张力,同时在纵向上极大地扩展了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而人类的地位之所以会体现出这种张力,是因为康德认为人有两重性(感性存在者和理性存在者),以及认为人同时生活在两个世界(感性世界和理智世界),在这两个世界中人分别服从自然规则和自由规则。康德这种把握和观察人自身的双重立场,得到海德格尔的大加赞赏。

三、道义论与人格

康德批评道德狂热,也批评经验性的自私伦理。康德把自私看成一切爱好的集合,这种自私可能是自爱的自私(即对自身超出一切地关爱),也可能是对自身感到称意的自私。前者是自矜,后者是自大。纯粹理性还可以容忍自矜,它只是中止自矜,因为自矜还是一种“有理性的自爱”;但纯粹理性完全排除自大,“因为一切发生在与德性法则相协调之前的对自我尊重的要求都是不值一提的和没有任何资格的”。[17]自大论者以为自己在行为之前就是如何有价值而尊贵的,但在康德看来,人在行为之前(准确地说是在德性行为之前)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因为“正是与这一法则相协调的某个意向的确定性才是一切个人价值的首要条件”。

   这种“意向的确定性”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意志的自律以及对道德律的敬重。虽然康德批评道德狂热主义者,但康德也指出,对道德律的敬重并不是贬低了人的价值;相反,人的价值正是在对道德律的敬重以及意志自律而产生的“出于”道德的行为中体现出来的。体现人的价值的东西就是“人格”,人格就是“摆脱了整个自然的机械作用的自由和独立”。它体现的是理性存在者的理性行为能力,也就是行为者的德性的力量。

    人格使人的感性遵循自身的理性规则,使人按照意志的自律而行事。也可以说,人格就是人性中的理性自我立法的部分,它使得人具有了某种神圣性的特征(这种“神圣性”当然不同于上面提到的宗教“神圣性”,因为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限的)。这种神圣性是一种价值的神圣性,它使得人与其他任何理性存在者成为“自在的目的本身”,因为“他凭借其自由的自律而是那本身神圣的道德律的主体。”博格(ThomasPogge)分析康德的“目的”含义时找出:“在康德的著作中,‘目的’一词至少有两种含义。就第一种含义而言,‘目的’就是指想要达到的目标(事态或事物)。就第二种含义而言,‘目的’指自在目的——‘其存在本身具有绝对价值’的存在者,因此是应该被尊重的存在者。”康德此处正是在讲第二种含义上的目的,它体现出人的主体意义。这一主体意义在于,理性存在者“永远不只是用作手段,而且同时本身也用作目的。”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建立了一个“目的王国”。在这个王国里,“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是目的王国的成员”,一方面他是这个王国的立法者(他通过意志自律而实现这一立法),另一方面他也是这个王国的法律的遵守者,他“既作为成员而存在,又作为首脑而存在。”而这一切都必须以他的意志同时通过准则而普遍立法作为前提条件,意即一种责任,一种基于道德律的责任,行为者不是出于任何情感爱好而行动,而是出于对道德律的责任感而行动。这种责任感赋予行为者某种“尊严”,这种尊严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与之代替。人格与尊严,这就是康德伦理学的启蒙意义。

其实在康德那里,目的王国并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单纯意志自律的王国,他是以“至善”作为这一王国的内容的。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第一部分第二卷中,康德对“至善”进行了论述。“德性”作为行为者的意志体现出的道德力量,是一种“至上的善”,但却还不是“完满的善”,因为后者不仅需要德性,而且需要幸福。德性加上幸福才是“完满的善”,也就是“至善”。所谓“至善”,简单地说就是“纯粹实践理性客体的无条件的总体。”从这里可以看出,康德并不是完全反对幸福,他所反对的,只是以经验性的质料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而来的幸福。他认为,意志自律和对道德律的敬重同样可以产生一种不同于前者的幸福。因而德性与幸福在至善中不是两个平等的因素,不是幸福决定德性,而是德性决定幸福,幸福“完全精确地按照与德性的比例(作为个人的价值及其配享幸福的资格)来分配”,“努力成为有德性的及有理性地去谋求幸福,这并不是两个不同的行动,而是两个完全同一的行动。”谁有德性,谁就有资格(也才有资格)配享幸福,享受幸福的程度与德性的程度是成比例的。幸福不是一个人在行为中所谋求的东西,而是按其德性和人格的程度分配的东西。康德并不是要在德性之外还引进一个因素作为至善的条件,他只是“照顾”到有限理性存在者的感性的方面,以幸福作为一个提高人的理性行为能力(即德性的能力)的“诱因”,以便更好地实现一个伦理的王国。

结语

康德形而上学伦理学可以说是哲学史上对伦理问题探讨得最深刻、也最深奥难懂的理论之一。康德力求从纯粹理性能力本身来建构人的伦理行为法则,以达到他所追求的行为普遍性立法的目标。这一目标与方法一方面使康德伦理学超越了以往一切伦理学理论,建立了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理论体系(虽然其中也有一些矛盾和含混的地方),并给康德之后的伦理思想以深远影响;另一方面,也因为康德在大多数情况下过于追求形式,过于强调理性行为能力对于感性的独立和拒斥,使得康德伦理学在较大程度上只能停留在形式化与原则化的地步,而很难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后人对康德理论的这一倾向也颇多微词。

伦理道德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2-0093-05

翻译行为是一个以译者为中心的复杂系统。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它不仅包含译者与作者、读者的主体间关系,也包含译者与文本以及世界的主客体关系。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它是译者在主体间和主客体对话基础上不断选择的行为过程。无论从哪个角度,翻译都与伦理道德有着深刻的联系。概言之,无论主体间关系还是主客体关系中都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内容,翻译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制约,并往往对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产生影响。由此可见,翻译研究不仅应该关注语言层次上的对错问题、话语层次的美丑问题,还要关注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即言语行为的是非善恶问题。这三个层面的研究既独立又联系,可以使人们全面地认识翻译行为的本质。

一、研究现状

从伦理学的层面研究翻译主要涉及翻译主体品格以及翻译系统中主体间、主客体关系的伦理道德内涵,翻译行为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关系,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价值,翻译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评价等问题,根本的目的在于思索和分析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内涵和意义。以经验的、随想性为主要特征的古典译论,对于伦理道德问题的关注体现在“忠实” 翻译的观念中,在中国古典译论中主要建基于宗法伦理精神,而西方以宗教翻译为基础的早期译论则带有宗教伦理的痕迹。现当代系统的译论要么关注语言学范畴的语言结构规则,要么关注美学范畴的艺术规则而忽视了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科学”和“艺术”二元对立长期垄断翻译研究领域的事实就是该现象的有力注脚。20世纪80年代以后,翻译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引起西方翻译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涉及翻译的伦理道德问题:如女性主义的翻译理论注意到翻译和性别差异的联系,揭示了翻译所体现的两性不平等关系;后殖民主义的翻译理论则注意到翻译所体现的殖民者与被殖民者的角色关系;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则强调翻译的职业服务特点等等。佩姆(Anthony Pym)在其主编的翻译研究文集《翻译研究向伦理的回归》的前言中指出:“翻译研究已经向伦理问题回归。”[1]赫曼斯(Theo Hermans)、图瑞(Gideon Toury)等人关于翻译与规范的争论,威努蒂(Lawrence Venuti)关于译者隐身,诺德(Christian Nord)对忠实原则的重新解释等等都反映了翻译研究的这一趋向。彻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还从伦理的角度概括了翻译的五种模式,即再现伦理模式、服务伦理模式、交际伦理模式、规范伦理模式、义务伦理模式等,并提出了翻译的四个价值原则,即清晰(clarity)、真实(truth)、信任(trust)和理解(understanding)等。[2]这些研究无疑有助于人们认识翻译在伦理层面的价值发生问题,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其关注点主要在于翻译与规范、翻译的伦理原则等问题。笔者认为,翻译行为本身的伦理道德内涵、意义及其表现应该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内容。

伦理道德论文篇5

摘 要:本文从环境法在现实中遇到的困难入手,分析出其原因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观的内在坚实支撑;探讨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古代及西方发展的各种代表学说;通过环境伦理道德与环境法的密切关系,说明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道德观是进行环境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最后明确指出,正确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就是“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论文关键词:伦理;环境伦理道德;环境法治;和谐共处 当我们尽享高科技、现代化带给我们的“丰硕果实”时,全球性环境危机却为我们拉响了一次又一次的警报,虽然拥有了庞大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虽然进行了一次又一次声势浩大的执法检查,但环境状况依然每况俱下。此时,热爱环境的人们不得不痛苦地思索: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我们层层褪下环境问题的“外衣”后,伦理道德观横亘在面前。我终于明白,正确的环境伦理道德观的缺失乃是造成环境危机的“元凶”!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荀况 一、环境法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环境法在现实中陷入了困境。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内部支持。 近年来,对环境立法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当规模,但环境状况仍然不断恶化。执法不力的确是一个核心问题,为此学术界和执法部门高度关注。执法部门实施了各种各样的执法大检查;环境法学界则从各方面分析执法不利的原因并谋求对策。其原因大多归结为:体制问题①、公共参与和舆论监督的薄弱②、观念问题③、发展的压力④、执法成本高昂⑤等。这些分析不无道理,并且大家都指出,中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太差。 但据有关的环境意识调查表明,中国公众其实对环境状况的严重性十分清楚,但长期以来我们所宣传的,将人和自然对立起来的,敢于“战天斗地”的勇气和“人定胜天”的信心使得人们在真正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对抗性思维总是首先浮现出来,对自然工具化的态度首先表现出来,因而最终的行动会体现为“言行不一”。直接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定位于薄弱未免过于简单。其实在薄弱的环保意识背面隐藏着环境伦理道德的缺位。因为对待自然的“言行不一”恰恰暴露了人们真正的价值判断并不站在环境一方。那么,让执法者如何去对抗深植于人们思想观念中的价值标准呢?何况,就连执法人员本身也难以摆脱旧有的思维模式。 目前,我国的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充斥着人们的视线。但标语和舆论宣传只能浅层次的改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例如纠正了曾一度存在于国人心中的“地大物博”的错误认识,但却无法深入到人们的伦理观念中,进而在生活、消费层面上展开。 因此,没有伦理支持的环境法,在执法中遇到困难也就不难理解了。环境法的困境归根结底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坚实支撑。 二、环境伦理的发展演变 伦理学的善恶观是法律价值的基本来源之一。传统伦理学均以人际关系为本位,即善恶只相对于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从而使法律的价值判断成份里缺少了自然界里的其他有生命物质。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始终将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与西方伦理观相比较,中国古代哲学(伦理学)具有浓厚的自然和环境色彩,例如“天人相应”、“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等儒家和道家思想都蕴涵着浓厚的生态伦理观(环境伦理观)。《易经》还强调了“万物含生”的生态科学思想。如:儒家思想认为:万物相育而不相害。道家思想则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还有荀况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观点等。 与此相反,在西方过去2000年的哲学(伦理学)理论中,几乎没有像中国古代哲学那样的环境思想。从柏拉图开始,强调的是人性的提升,强调人是万物的中心,认为世界上一切其他生物都是为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较忽视人以外的客观生存环境。到近现代两次工业革命推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使西方世界产生了征服万物和自然的雄心,以至于环境问题接踵而来,甚至威胁到了我们的生存。直至20世纪初,西方伦理学家们才开始关注人与环境的关系。 现代环境伦理学那什认为,现代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首先人类的伦理思想是从创世纪的人类对植物和动物保有的支配权开始的,然后经过人类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到现在形成了所有生物(人、动物、植物、无生命物)之间都具有平等性的环境伦理思想。在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中,涌现出许多种类的学说。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 (一)人类中心主义假设 一般认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先驱者是曾任教于美国密歇根大学,后赴德国的艾庞兹。他在1894年发表了题为《人类与兽类的伦理关系》的论文,从心理学,伦理学的角度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假说”,并对《创世纪》记述的人类征服地球的行为予以了批判。 (二)敬畏生命观 提倡敬畏生命的伦理道德观的人是法国人阿尔贝特?史怀哲博士。他说“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不具有充分的伦理功能,“但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则能实现这一切”。史怀哲认为,伦理的本质应当是敬畏生命。他对于只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传统伦理学表示批判。他说“实际上,伦理和人对所存在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⑥1923年,他在著作《文化和伦理》中,具体阐述了他所倡导的敬畏生命观。他是西方首位提出将伦理学的概念及其范围扩大到人以外所有生物的哲学家。 (三)土地伦理观 20世纪40年代,被美国人称为“环境伦理学之父”的A?利奥波德,提出了土地伦理思想。他指出,个人是一个由各种互相影响的部分所组成的共同体的成员,土地伦理观就是把这个共同体的界限扩大到土壤、水、植物和动物。土地伦理观是要把人类在这个共同体中从征服者的面目变成为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组成成员的尊敬,也包含了对共同体本身的尊敬。 (四)生态利益中心主义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地球环境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科学家在研究探索中逐渐发现,导致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人类长期与自然作斗争的生活实践中顺理成章产生的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思想观念,它引导着人类形成了“以人类利益为本位”的伦理道德观。 西方哲学家们逐渐发现,传统的东方自然哲学观中存在着合乎自然发展规律的深刻思想。如“天人合一”思想等,提出应在此基础上将其发扬光大。 因此,西方环境学家们便以东方的自然哲学思想和史怀哲、利奥波德的伦理思想作为理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据,对人本主义的哲学观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以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包括:挪威学者A?乃斯的“深层生态学”;澳大利亚人丁?帕斯摩尔提出的“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澳大 利亚学者辛加的“动物权利论”以及美国学者泰勒提出的“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等。 这些理论向统治西方上千年的传统的“人本主义”哲学观提出了新的挑战,直接动摇着 传统部门法的法理学基础,也为我们研究环境法的伦理道德基础(第3页)拓展了思路。 三、研究环境伦理道德的法律意义 有的学者给出了环境伦理学的定义,“研究环境道德的伦理就称为环境伦理学”。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即包括人类社会也包括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界。一个理性的社会必须是重视道德的社会,现代法制的发展趋势是道德和法律的相互渗透和协同。 当经历了诸如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全球气候异常等全球性环境危机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后,人类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一个真正健康、稳定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建立在符合环境道德的伦理基础之上。环境伦理道德不仅是精神财富的宝库,而且是物质财富的源泉。环境危机的教训说明,一个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内部支撑的社会,在物欲横流的刺激下出现的繁荣是不能持久的,而且人们也将为这种泡沫般的繁荣付出惨重代价。重新理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治的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环境道德是包括当代环境问题、资源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在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活动的产物。它与环境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相互依靠,互为补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国家强制力,道德规范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习惯之中。在一个讲究民主和法制的现代社会,为了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应将环境道德和环境法律、环境民主结合起来,既不能只靠道德本身来保护和管理环境,也不能妄想只靠法律就足以使法律顺利实施。只有将二者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正如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有效的环境道德规范应有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基本的环境法律权利也应有道德力量来支持。环境法是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法律武器。健全环境法律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实行环境法治,是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保障。而环境道德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实行环境法治的伦理基础,它积极为环境法做舆论辩护,并通过良好的环境道德风气和舆论推动环境立法、守法和执法。 因此,不讲环境道德,缺乏伦理基础是造成环境法治观念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形成社会性的环境道德风气,是加强环境法治的有效途径。 环境道德作为有别于传统道德的新兴道德,对人类社会而言是姗姗来迟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并未将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视为道德问题,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为“人伦”。直到环境危机日益严重时,才开始有学者提出将伦理观念的中心从人类社会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或生态系统。各国学者对环境问题的产生所形成的共识是:“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也不是自然界的中心”。⑦他们呼吁要放弃人类统治自然的哲学,建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讲究道德的哲学,主张将人类从“大自然的主宰”归位到“自然家庭中普通的一员”,提出既要遵守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也要遵守人与其他生物之间的道德。 199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向全人类发出了“创立新的地球道德”的倡议:“现在世界大家庭面临着我们在环境问题上造成的后果给我们共同的安全造成的危险,要大于传统的相互之间的军事冲突带来的危险。道德伦理和精神方面的价值是人民和国家产生动力的最终基础,我们应当加以利用,并表现在创立新的‘地球道德’上,从而激励人民共同加入包括南方、北方、东方和西方在内的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确保地球一体化,使之成为这一代和后代子孙的安全、平等和温馨的家园。”⑧ 环境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有赖于环境道德的协同,以及环境价值观的一致。我们应牢记只有一个地球,在环境问题的面前,全人类的命运是同一的,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树立全球利益同一性的环境价值标准。环境道德的树立和全面推广是人类生存方式走向全新境界的标志,环境道德将成为21世纪人类道德观中最有活力的部分。 > 四、树立新型环境伦理道德观-人与自然、社会双重和谐 面对即将降临的“灾难性的毁灭”,人类在反省过去的同时,更要积极行动起来,构建一种新型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伦理道德观,以此作为环境法的内部坚实支撑,既要实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又不对自然的生存发展状态构成威胁。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其中“可持续发展”是这样表述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客观的讲,可持续发展模式是迄今为止相对最为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了。它强调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但同时笔者又不得不遗憾地指出,这个定义的“代际”、“代内”,所强调的价值观仍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并未体现出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价值的重视。因此,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末期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当时是最为先进的理论模式,但其仍未跳出“人类利益中心论”这一传统伦理道德观的束缚。今天,我们已经迈入21世纪的大门,应当摆脱陈旧观念,树立符合新世纪发展需求的环境伦理道德观,抛弃不科学的“人本主义”思想,主张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平等发展。 中国古代,孔子曾提出“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的思想。他认为,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就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在《圣经》中也记载了“上帝喜欢他的创造”,“人类统治地球并不意味着地球属于人类”的思想,认为自然是和谐、完美的。大自然是造物主的杰作,是和谐的典范。但大多数人却并不珍惜。人类迄今的发展,都是同自然对立式的破坏性的发展,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社会也是充满矛盾的对立的社会,这种机制就使人们破坏着大自然原有的和谐与协调。过去传统的部门法林立、法律之间冲突的状态就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和谐的表现,是人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和片面地以物质生活取代一切的结果。 人类走到今天,人与自然的对立已经接近极限。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别无选择,只能实现从对立到和谐的重大转折,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 笔者认为,我们倡导的“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的环境伦理道德观与传统的伦理道德观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既从人的利益出发,又从非人生命体的利益出发;既为了人类,又为了环境和大自然;既承认价值需要人去评价,又承认自然或环境的内在价值;既主张人的权利,又主张自然或非人生命体的权利。而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新型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并没有反对人的主导地位和正当利益。 五、结语 瞄准和谐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新的环境伦理道德基础,自觉建立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任务。环境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手段,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称为环境法追求的终极目标。环境法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由于其“特殊使命”而担当重任。我 们广大法律工作者应当从环境法着手,对传统法律系统重构,在新的环境伦理道德观的基础上,建立起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蓝图,进而完成整个法律系统的协调,建立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生态化法律体制。 注释: ①朱德明:《环境保护执法的体制障碍及消除对策》,载《中国环境管理》1996.2。 ②林波:《论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6。 ③李耘、范荣华:《论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载《中国环境管理》19 97.6。 ④范少鹰:《政府行为中环境工作弱化的原因分析》,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7。 ⑤朱德明:《环境执法不力的经济学思考》,载《环境导报》1996.4。 ⑥阿尔贝特·史怀哲著、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上海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8—12页。 ⑦《世界环境》1995年4期 16页。 ⑧曲格平:《创立新的地球道德》,载《中国环境报》 1996.3.16。 [参考书目] ⒈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卷 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⒉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⒊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⒋汪劲:《环境法律的历年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⒌朱亚梁:《从环境价值观角度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载《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1.4。 ⒍蔡守秋:《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的关系》,载《重庆环境科学》 1999.2。

伦理道德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会计伦理信息失真现状分析

最近十几年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国会计领域出现了普遍的会计造假以及由此引起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究其原因,虽有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会计行为人的道德意识日渐淡薄、道德意志日渐薄弱,经不起金钱、名利的诱惑而丧失最基本的会计行为规范——伦理道德,进而导致了这些不道德会计行为的发生。

由于会计活动及其活动结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会计领域的这些不道德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影响了会计职业者的声誉,造成了会计行业风气的下降,也严重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这是和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极不吻合的一种不和谐现象。所以,会计伦理道德规范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会计伦理现状与分析

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其创造的文化源远流长,其中许多经典的伦理文化运用到了会计职业,如仁义、和谐、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而忘私等,都是会计从业人员的高尚品质。本文通过研究文献并进行了必要的问卷调查来探讨我国当前会计伦理的现状。

(一)会计道德教育情况不容乐观

国家会计学院《会汁诚信教育》课题组曾对会计职业道德课的开设情况进行过相关调查,结果如下: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没有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这方面的课程,一小部分是“有但不独立”,即有内容但没有单独设课,陈琪、戴蓬军和马正凯也曾对目前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获得情况如表1、表2:

表l结果显示,290名专科学生只有20名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只占专科学生总人数的6.9%;380名本科学生有l5人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只占本科学生总数的3.9%;285名研究生中有130人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只占研究生总数的45.6%,有25人通过其他课程和方式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只占研究生总数的8.8%。经过回访和实地访谈了解到,三类学生中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大部分是以前从事过会计工作,在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中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研究生中有一部分学生专门从事过会计职业道德研究或者相关研究,从其他途径学习了会计职业道德课程。80.1%的在校学生没有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这说明大部分学校的会计专业没有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或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说明大学中会计专业课程的设置和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方而还存在缺陷。

表2结果显示,290名专科学生中有280人不了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占专科学生人数的96.6%;380名本科学生中有367人不了解,约占本科学生人数的96.6%;285名研究生中有151人不了解,约占研究生人数的53%。被调查的学生中共有798人不了解基本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占被调查人数的83.4%;共中有141人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一般了解,分别为:专科生6人、本科生11人、研究生124人,约占被调查学生人数的14.8%;三类学生中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非常了解的只有16人,其中专科生4人、本科生2人、研究生1O人,只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8%。有83.4%的被调查学生不了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说明了我们在教学中存在不重视对会计专业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缺陷。

(二)会计从业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状况

为了解当前企业会计伦理状况,笔者设计了问卷,并随机选取当地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对涉及会计从业人员会计道德的调查结果,如表3、表4、表5、表6、表7:

如上表所示,会计从业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暴露的主要问题有:

(1)从业人员对会计伦理的理解程度总体不高,对会计伦理不理解的占到了75.77%,必须加强对会计伦理的教育;(2)除了极少数人认为伦理“不重要,可忽略”和“不清楚”外,多数人承认伦理道德对企业有重要性,会计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得到共识;(3)会计报表的可信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几乎不相信”和“完全不相信”的占到了接近一半,可见会计从业人员对自己的职业信心不足;(4)对会计造假现象,“了解技巧,学习一下”和“漠不关心”的占到了65.39%,说明大部分人已经对会计造假现象麻木,有认同的趋势,可见全面遵守会计职业道德面临很大的困难;(5)正常工作中,大部分人还是能有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意识,完全不遵守的只占一成,但是迫于上级压力的情况下,大部分会计人员都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说明公司负责人的职业道德影响着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也说明了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议

通过研究文献并进行了必要的问卷垌,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当前我国会计人员有一定的道德意识,当然也有一定的伦理基础,但对会汁职业道德的认同感不强,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视为常物,而且对会计道德的操作运用很差。必须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现提出以卜议:

(一)加强会计道德教育

目前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会计学专业的教学体系中,会计道德教育的课程建设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着伦理的道德教育与科技知识的能力教育相分离的现象,使道德教育缺乏载体。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要提高其综合素质,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后续教育。在教育体系上,要建立分层次的教育系统,在教学方法上,应采用以案例为主的方式;在教学手段上,应大力发展以网络为基础的远程教育系统;再教育形式上,应不限于课堂教学,还应采取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

(二)加强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

新《会计法》规范了会计行为,对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某些方面操作性差。如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明确哪些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一章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没有量化,也无具体的解释,给执法带来了困难;对财务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也缺乏操作性,“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三)加大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处罚力度不大,不会对造假者带来威慑的作用。有些情况下违反会计法规,常常就只是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了之,或者是罚款了之,惩罚力度不大,对他们自身没有影响,还是一如既往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对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3000至5万元的罚款。对企业的经济处罚最多是l0万元,这10万元对预期收入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造假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这样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应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应数倍于其捩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内部监控制度,把住会计信息失真的第一关。会计内部监督必须改变会计负责人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做法,会计内部监督要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其次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保证注册会计师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不但要提高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干预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应规范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制定合理的价格,并把审计费用写在出具的审计报告里,接受监督,这样能减少事务所压价拉客而出具虚假报表的可能。

(五)加强企业伦理建设

伦理道德论文篇7

《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已经颁布四周年,这一纲要的出台及其实施,对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是就现实情况来看,网络中的道德伦理失范现象依然不容乐观,如一些青少年受网上黄色内容的影响,进行性犯罪;轻信滥交网友;沉迷网络游戏;道德伦理认知模糊,等等。这些都说明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相对于网络技术本身的发展速度来说,是不相协调甚至是远远滞后的。

“需求驱动”和“供给驱动”通常用于远程教育发展研究,表明远程教育的发展趋势正从传统的、被动培训的“供给驱动式”转变为以自身需求驱动学习愿望的“需求驱动式”教育。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是远程教育的一个范畴,这种教育范式的转变同样适用。我国目前网民数量有近一亿之众,主力军是青少年。随着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这个人群将会越来越大,由此决定了网络道德伦理的对象主要是青少年。而当下的网络道德伦理教育仍然停留在“供给驱动”模式,即为了教育而教育,沿袭传统的道德教育范式,脱离对网络现实的充分分析,如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度一样,将传统的道德伦理教育内容与方式,仅在表面冠以“网络”二字的包装,就一厢情愿地灌输给青少年。然而网络德育的良性发展和进行,是应该以受教育者的现实需求为依托和前提的。有了需求,才有市场。换句话说,要将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进行到底,必需明确实施网络德育的“需求”,然后才能施以良方,从过去低层次的“供给驱动”模式向现代教育的“需求驱动”模式转化。

一、网络德育:正确看待“需求”

需求是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得以进行的催化剂与助燃剂,为网络德育提供了市场。以需求驱动网络道德伦理教育,首先要明确“需求”,分析究竟是什么需要因素“驱动”着网络道德伦理教育。

1.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

教育以人为本,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广大青少年。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来看,需要经历一个道德伦理结构的重组期。这个重组期突出表现为道德伦理的独立性和道德伦理的动荡性,具体表现为因青年期所具有的自主性(自我教育、自我选择、自我组合为主)等基本特点而凸显的道德的自立性和不成熟性。这说明,青少年的道德伦理认知尚未得以具备、形成,还处在一个逐步内化的过程之中。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网络用户,其精神世界是跟网络信息的交换融在一起的,自然地,网络道德就成了社会道德的在虚拟环境下的真实延伸。对于心智尚处于低级或初级发展阶段的青少年来说,他们过早地感受到甚或已有了成人化的行为和思想(这在心理学中称为“内模仿”,他们会模仿、效仿成人,而透过网络看到的成人世界,则正成了他们一个“模仿源”,久而久之,不再是单纯的心理历程,青少年的社会道德伦理观就随着网络世界的跳跃式发展而跳跃式地成长。这种“网络早熟”与其应有的成长阶段不相协调,导致他们不能成功地在网络与现实这两种情境中切换角色,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网络德育就显得越发迫切。

2.时代与教育发展的需求

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是学校德育在形式上的延伸和程度上的深化。在网络时代里,无论是新兴的远程教育还是传统的学校教育,网络德育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影响着教育的效果,制约着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的模式在改变,相应的德育也应当有所改变。网络时代的学校德育应该是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发扬传统德育的优点,吸纳和借鉴网络的优势,形成新时期的网络德育体系。

3.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

党和国家目前正在大力倡导的社会发展和谐观,是一个包含了多元极的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和谐。网络社会也需要和谐。道德伦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当网络作为现代多元化社会的一个元极出现后,网络环境中的伦理道德自然而然也就成为社会公共伦理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于调整虚拟情境下,人与人乃至与社会的关系。因此,网络道德伦理教育也就成为社会稳定和持续地和谐发展的“蓄水池”。

4.网络技术发展的需求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将给人们带来无穷的利益,相反,会为其所累。人们把互联网称为一个虚拟世界,但在一定意义上讲,这种说法不是很准确。在看似虚拟的网络的背后,实际上进行操作的还是活生生的实体—人。技术本身并无正负之分,所产生的影响取决于技术的使用者,而网络道德伦理正是约束和“互联”这些使用者的纽带,因此,网络技术赖以“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网络道德伦理的正确形成。

二、对症下药:从“供给驱动”到‘需求驱动”

当网络技术发展为我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便利与快捷时,我们也必须清楚:网络道德伦理的文明与否,也是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志之一。网络道德的提高与发展,需要许多相关环节和要素的协同运作。网络德育由“供给驱动”模式逐渐向“需求驱动”模式的转变,应重视如下环节和要素:

(一)学生,“要我做”和“我要做”

无论是成人还是青少年,他们的行为都是以一定的需求为驱动的,许多孩子喜欢或沉迷于网络游戏,都是他现实生活当中的一种反映或者他内心深处的一种需求。曾经有社科学者做过调查,发现容易有网瘾的小学生是在现实生活中挫折比较多的,或成绩不好,或人际问题,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批评,但是在网络游戏当中会获得成功,从虚拟成功当中,他获得一种做人的自尊。在青少年阶段,道德成长是处在模仿模拟的阶段,他通过模仿来学习别人的行为,形成对事物的认知,而成人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则会造成他们对网络的片面认识,迷失自我。他们会用在网络环境中感受到的虚拟、失范了的道德伦理准则去衡量现实生活,甚至将其付诸于现实。这就需要让广大青少年认清自己的需求,明白我需要什么,我要做什么。

网络是真实世界的一个部分,然而网络环境还是不同于现实情境的,网络德育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认识的基础上,更主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掌握思想观点和道德规范,增强对复杂事物的分辨能力以解决道德价值观问题。让青少年学生在虚拟环境下发挥个性、彰显自我的同时,能够以现实的道德标准衡量网络情境中的行为,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遵循社会公共道德伦理准则。所以,要启发和强化青少年自我意识和主体观念,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把正确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需要,让他们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自觉地运用道德规范去识别网络环境下自己的行为和发生在身边的事件,并进行正确的道德评价,这样才能真正地履行包括网络在内的社会道德伦理义务。这是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德育适应网络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教师,“要我教”和“我要教”

学校是进行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重要场所,教师是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实施者和建设者。对于德育,许多人头脑中还存在着“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的观念,特别是网络德育,依旧用传统的、不合时宜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来进行,并没有把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切实地作为自己的一项需求。青少年在学校没有受到良好氛围的感染,从教师那里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网络德育因何收效不大也就不言而喻了。

从学校方面,应该有这样一个认识: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是时代的需要,更是学校教育本身发展的需求。作为青少年迈向社会前的“练兵场”,为其构建一个规范的道德伦理教育平台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让互联网丰富的资源扩展学校的德育内容;更新德育的形式、手段和途径;精心设计网络德育活动,发展学生个性;开展网络心理辅导,以及制定符合自己学校的网络道德规范等。学校教育要十分重视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把这项工作摆在首当其冲的位置上,而不是为了分数增长忽略了人格成长,让学生分不清现实和虚幻,变成网络中的盲人和智障。

为此,在网络德育一线的教师,要把进行网络道德伦理教育作为自己的一种自觉需求,认识到网络道德伦理不仅是针对学生的,更是衡量现代教师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作为网络技术使用者,教师要有先进的科技道德伦理观,如尊重网络知识版权,不随意抄袭、剿窃他人著作,在网络中与他人交往时洁身自爱等;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要有与时俱进的德育理念,在教育学生前,先要上好自己的德育课,转变观念,以全新的视角,正确看待网络环境中的道德伦理关系,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学生作好道德表率、榜样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进行网络德育的最佳途径是教师把网络道德伦理价值内化在具体的教学中,将知识传播与网络道德伦理素养的培养紧密结合到学科教学中去,亦即要将作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重要内容的网络道德伦理,视为一项“知识与技能”,与其它学科知识在学习和掌握中进行整合、贯穿,并使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过程”化和“方法”化,从而真正地做到“我要教”。

(三)家庭,不要把需求变为障碍

家长,是要求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呼声最高的。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当前青少年网络行为失范现象十分普遍,他们的反应也是最强烈的。但就现有状况看,家长在这方面的教育上,是高需求低效果。究其主要原因,是方法不得当。家庭是进行德育的第一基地,大部分家长面对自己的孩子网络道德伦理失范时,往往采用强硬手段,殊不知德育第一原则是引导。因此,家长在进行网络德育时:

(1)“降低”身份、调节心态,体验在网络环境中孩子行为背后的真实需求,便于发现失范时,加以正确输导,成为青少年正确网络道德伦理观念形成的“领航员”。

(2)与学校和老师保持必要的沟通,及时将孩子的心理动态进行交换,掌握详实的信息,努力构建一个进行网络德育的家校互动平台。

(3)家长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老师”,大人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孩子道德观念的养成。这就需要家长约束自我,为孩子当好模仿对象,而不是横加干涉,并把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

(四)社会,小需求转换为大作为

时下,宣传网络道德伦理的网站、书籍屡见不鲜,并呈上升态势。其实,道德伦理教育的渠道很多,网络中的文化、娱乐、体育甚至游戏都可以成为道德教育的载体。但重要的不是数量的多少,应在于质量和方法的使用。这是因为,传统德育的内容很多趋于教条化,与青少年的实际生活相差甚远,吸引不了他们的注意。所以,将死板的说教德育贴近生活,德育内容与方法的形象化、生动化是十分必要的。

伦理道德论文篇8

第一是道德的基础假设。民本道德理想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由于人所具有的仁义礼智本性合于天道,个体对人生价值的追求,既相通于外在的天地自然,也从属于整体的社会人伦。基于人性通于天性的前提,可以毫不犹豫地认定:人的本性有共同的、唯一的标准和样式,以终极不变的天道、人道和超历史的人性为基础的终极价值标准,必然导致对价值形态和价值层级理解的单一化、凝固化,将眼前可以理解的善恶、贵贱、吉凶的界限终极化。对人的现实的基础和条件的忽视,抹杀了人的具体个性。内圣外王的致思理路又把“德”作为“得”的途径和方法,乃至成为“得”的手段和工具,道德理想主义转化成道德实用主义。再加上传统文化一开始就以尧、舜、禹等所具有的典范品格为风范,使得人们在构筑人生社会价值目标体系时,不注重探究人和社会从现实到未来之间运动的条件与趋势,而是无条件地认同回归所谓的至善,使人生的价值取向失去了现实的利益和权利基础,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甚至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常常以造成观念、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断裂和冲突而告终,最终无法构筑从现实通往理想的桥梁。理论上,德根源于天道自然,只有以德配天才能获其所得,只有保民、以德配天才能成为统治者。但实践中,一旦晋升为统治阶层,在理论上也就自然而然地具备了上天要求的德行,甚至变为道德的楷模,使道德追求的无限性在道德现实的局限性面前嘎然止步,从而造成民本德性理想的二律背反。

第二是由道德理想在现实的落实方式引起的。“从逻辑上说,个体德性既是对外在的、社会的‘道’、‘理’的分享与内化,于是便产生两种不同的内化方式与价值取向:一是无条件地认同道,内得于己;二是先反思道,然后再内化。前者追求个体至善,后者先追求作为社会规范的‘道’与‘理’的合理性,然后才形成自己的德性,甚至只追求社会规范的合理性,不对自己的行为提出道德的要求。……中国道德的基本取向是只追求个体至善,其确切的内涵就是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社会的秩序。中国道德强调修养,强调克己,提倡存理灭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就是这种追求个体至善的价值观的体现。”[1]重视内在德性的完善,不重外在生活富足的传统幸福观,使民众自然放弃了对外在社会合理与否的探求。何况,对一般民众来说,道德品行是善还是恶,评价者似乎是公正无私的天道与神,实际的裁决权则为统治阶层所把持,他们依据自身的好恶而决定是赐福抑或降罪,普通百姓根本没有发言权,以德祈福论提出之始就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在以宗法关系为主的社会中,全体民众都被置于一种既定的社会秩序当中,一旦脱离了秩序本身,他就无法表达自己的存在。君主集天地君亲师各项权力于一身,以君为师、以吏为师确认了权力对认识的最高裁决权,各种思想都只有为王权和封建秩序服务,并为统治者首肯才有存在的价值。因此,中国政治文化中的个人只能是缺少或失去主体意识的人,不得不接受家庭整体与封建专制国家对个人的决定性主宰。“在权威主义道德中,只有一种罪过,这就是不服从,只有一种美德,它就是服从。”[2]服从既要暴力,也要意识形态的认同。意识认同的结果使得人生的目的变为完成某种道德的使命,实现伦理的目的。但这种伦理精神将道德的权利归于天,留给人的只是修身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看不到道德与社会结构、性质和制度之间更深刻的联系。民本思想所强调的道德核心就是对整个专制秩序和宗法结构的服从,但一种只强调服从而否弃自由和选择的道德是不可能至善的,法治才是个人被公正合理对待的前提,因而,我们必须对传统德治的价值理路进行剖析,寻求其合理性的基础,抛弃其不足,为当今的德法共治策略提供经验借鉴。

要真正化解道德理想与专制现实的矛盾,必须做到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对个人而言,至善本身应当包括幸福和德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因为幸福不仅是一种感官享受,同时也是一种心理满足,它既依赖于外部世界对人的客观需求的满足,也依赖于外部世界的存在样态与活动和人的意志相互和谐。现实中的人总是做不到使自己的感性生活与道德律完全一致,同时又总是希望任何道德行为都获得与之相配的幸福,所以必然需要一种理念来解决感性和理性的某些冲突,康德设定了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以此作为贯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的普遍法规,为人们坚持不懈地进行道德追求,并为人在此生所无法做到和获得的至善留下希望。关注个体至善的同时,还必须关注社会至善,因为人们总是首先选择用于制度的根本道德原则,然后才能选择用于个人的道德准则。“制度的正义状况直接制约乃至决定了社会成员个人的职责,所以社会制度正义较之个人行为正当有更重要的意义。”[3]马克思主义也认为,只有在一个合乎人性的环境中,人性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在亚里士多德的视野里,城邦的善德比个人的善德更重要,因为人的德性的产生和实现取决于社会环境和人类的社会实践,取决于后天的塑造和风俗习惯的熏陶,而且德性的实现也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的。他明确指出:“尽管一种善于个人和于城邦是同样的,城邦的善却是所要获得和保持的更重要、更完满的善。因为,一个人获得这种善诚然可喜,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则更高尚(高贵),更神圣。”[4]由此来看,一种好的统治必然体现出道德和正义的互相支撑,它既体现主体的价值追求与价值理想,又要使伦理理念中把握与追求的善具有在世俗生活中实现自己的力量,达到伦理理念与社会生活的统一。造就至善个体的目的是为了造就至善的生活、至善的社会,而社会的善还要通过法治的实施来保证,只有德法共治,才有可能促成道德理想的不断实现。

二、德性与利欲的冲突与和谐

中国传统道德精神就是“德”“得”相通的精神或“德”“得”合一的精神[1](422)。但中国伦理的德性没有也不刻意地明确界定具有独立存在的个人的意义,因为个人存在于人自身近乎天然的内外关系之中,对内而言,个人的道德品性只能在其内化了的道德意识品质和心灵境界追求之精神修养或心灵造化中方可呈现出来;对外而言,个人的德性则必须展现为多层次、多维度的人伦关系或伦理性。民本伦理认为,人的德性的养成,需要通过一系列修身养性的方法,其目的是达到内圣外王,然后通过仁心仁政,达成国治天下平。麦金太尔也认为“德性就是去做公认的秩序要求做的事情”[5]。对于民本思想所体现的秩序而言,呈现德性就要符合礼义,向仁靠近。符合礼义的标准就是正确处理现实中碰到的一己之利与秩序之义的矛盾。“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过度与不及是恶的特点,而适度则是德性的特点。”[4](47)人们只有从不断的适度选择中才能逐渐养成自己的品行,造就个人的社会责任心。抉择的结果,不仅表明个人人格的高下,更重要的是抉择的标准可能会成为社会行为的导向和依据。

在中国伦理学的发展史上,义利合一占据主导地位,其根本要求是义中取利。民本思想中的义利主要是地位至尊的君如何处理个人的私欲与民众的公利之间的关系。君主的义利取舍不仅决定他的仁暴,更是社会行为的先导,引导着整个统治阶层和民众德性的趋向。首先,君主作为一个类存在,他当然有自己的私欲和需求,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要求君子义以为上、义以为质,以“义”作为行动的指南。《中庸》把“义”解释为“义者,宜也”。怎样才算适宜呢?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又将之扩充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简括而言之,就是人心中认同的做人的伦理道德准则。孔夫子将“义”属之于“君子”,就是要求统治阶级的所有成员,首先要加强道德修养,这样才能做到“行己也恭”、“养民也惠”、“使民也义”。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时,就要奉行舍生取义的准则,将道德良知置于生命之上,成就义之所驱,绝不以利害义,以此作为解决义利冲突的办法。

按照民本伦理的理性设定,君主的德性和利欲应该一致。因为君子行政的大节应该是“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左传•成公二年》)。君主必须让利与民的原因有二。首先从形下层面来看,士君子本身就是社会的食利阶层,如果仍然时时以利为先,必然会导致与民争利的现象,“身宠而载高位,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民安能如之哉!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如士君子严于守义,则“下高其行而从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贪鄙”(《汉书•董仲舒传》)。严正指出士君子的不义是造成社会动荡、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如若吏无奸邪,则民无盗贼,自然政盛俗美,上下相安。其次从形上层面来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春秋繁露》)。董仲舒此说和荀子的观点一致,荀子也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所欲……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荀子集解•大略篇》)但又坚持认为义和利并不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地位,“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因为人之所以贵于万物,正是在于“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春秋繁露》)。统治者让利取义,人民安定了,国家就能巩固,这对国家和君主双方而言都有利,由此就可以达到德性和利欲的统一。

君子与小人道德有别,对德性与利欲的取舍决定着君子和小人的本质。进德内圣过程中,义利必然对立,因为道德之所以为道德,根本上乃是指人的行为发自内心,而非溺于物欲,屈从于环境,诱于名誉等等。依康德而言,道德的自律性充分地表现在人的行为无条件地出于善良意志或绝对命令,只依最高的道德准则行事。当政治达用时,君子不可有私利,须以民心所欲为依归,上位君子以身作则而化育于民的关键是要通晓利,此利非为一己私利,而是能利于民的公利,透过政治达用手段,将利还施于民,并达成义的目标,最终进入义利合一的境界。义是以道德为依归的权衡标准,利则为依于前者所展延出的具有合理合宜的表现,只有尚义的社会,人们才能各安其位,社会才能正常而有序地运转。

三、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的一致与抗争

德性是民本思想的主要依归,但在理想层面上,德性既有工具价值也有目的价值,目的价值是其根本趋向;一旦进入实践领域,德性虽还体现了一定的目的性,但凸显更多的却是其工具价值。德性的理想价值主要是让人们通过对外在伦理道德规范的学习和实际体验,将之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习性,从而呈现于现实的生活当中,在这种生活准则的基础上,才可能使人类有完满和谐的共同生活。但现实社会的名誉、利禄和权柄对人有着难以抵抗的诱惑力,因而需要人不断地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完善自己的理想人格。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应该成为每个人追求的人生理想。人不仅仅要活着,而且要活得好,亚里士多德眼中的“活得好”就是过有德性的生活。在康德看来,人只有自己立法,自己遵守,才能够显示出人格的尊严和崇高。如果说作为知识主体的人不能不受现象界的制约,那么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则只听命于心中的道德律令。黑格尔指出,空泛、抽象的道德原则如果要成为能够作用于人的道德规范,必须将其纳入到人的伦理生活之中。一个美好的社会不是对于国家的尊重,而是来自个人的自由发展。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理应是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人只有以自己为目的时才有可能是自主和自由的。既然自由的真谛是不妨害他人的自由,他就必须接受德性的约束,越出这条轨道便不再是自由,“如果生命离开德性的润泽,宇宙即蹈于虚空和诞妄”[6]。这说明以德性为目标本身就是自足的、终极的,德性和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

伦理的德性向往具有目的性价值,所以带着美丽的光环。德性又具有实践的品格,在实践中的履行正是其产生外在价值的基础。但民本伦理提倡的德性植根于宗法等级社会,忽视了个人的实际权利,无法保证人的真正自由。其德性主张投射到社会实践中,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的背离便凸显出来,其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因为民本伦理学家们设想的理想人格都是针对统治阶层的,对广大民众的德性要求基本上都是义务性的,很少关注民众中作为个体的人格的进取。君主是道德教化的主要承担者,而民众是受教育的对象,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接受当时社会存在的伦理秩序和统治者提倡的道德规范,安分守己地维护统治体系。如此,民众的德性培育就成了维护统治的手段,完全失却了目的价值。其次,对君主德性要求的工具价值处处显现。君主必须不断修炼自己的品行,通过自己的刻意追求,可以赢得英明圣王的赞誉,不仅可以带来权势富贵等眼前利益,而且还可以名留青史作为后世子孙效仿的榜样。如果君主忽略德性修为,就有可能导致众叛亲离,国亡身死。故而,所有君主都竭尽全力把自己装扮成万人尊崇的对象,导致了道德伪饰的泛滥,才有了道家对伦理道德的极力批判和否定。社会生活中,君主德性的外在价值主要体现为重民、利民、富民、养民、教民,但民本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出于建立、巩固和发展其统治的需要。富民、重民是为了用民,并不是为了真正确定百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当然,传统民本伦理也含有某些目的性价值,承认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认识到民众乃国家之根本,没有民众的支持,统治无法维系更不可能长久;更清楚民本的“本”乃指客观的、必然的力量,即民心、民意,在社会中具有决定性的力量,统治者采取民本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正好体现了民众本身的目的价值因素。也因为此,民本的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之间才会此消彼长,既约束了统治者的过度自私,给民众带来一定的现实利益,又给统治者的专制披上了一件华丽的外衣。

四、君民关系的和谐与紧张

民本伦理的核心——君民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张力。民本伦理的制衡关系主要体现在天君民的关系中,“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天”和“君”的存在都是为民服务的。虽然没有完全贬低天,始终认为天道、天理、天意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但天道、天理、天意只能通过民心、民意来表达,天意就是民意,“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如果君主体认天道,加强自我修养,开创善政,就会风调雨顺,反之则妖孽丛生,天灾人祸不断,民可揭竿而起,替天行道,从而勾画出一幅天与民共同制约君主的理想政治图景。道家主张“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极力奉劝君主要以民为本,君以民为“体”,民才能够以君为“心”;君主对人民有慈爱之心,人民对君主才会有亲和之意;君主对人民讲信用,人民才不会背叛君主;君主对人民待之以礼、恭敬有加,人民也才会有谦逊之心。但“任何生物都本能地按照我是宇宙的中心、万物皆是为我和我的目的服务的手段的这条格言行事”[7]。特别是当统治者把神权垄断起来以后,万民的一切都成了君主(与神合一)的恩赐,万民就应无条件地服从君主。君力的膨胀一定会带来矛盾和冲突,因为在君主统治人民这一环节上,其关系是直接的,也是无弹性的;而在民意作用于君主这一环节上,因为隔着“天”,其关系是间接的,成为有弹性的了。君主受命于天,从而对天负责,而不对民负责;君主的无道只有达到使人无可容忍的程度,天才会改命新君。只要在民可容忍的极限之内,君主就有其恣意妄为的自由。无论君进行统治或获取权力的依据是什么,一旦他居于最高地位,他的言行就可以左右民的命运。他施行法制,是为了惩恶扬善,维护纲常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施行仁政,是为了安抚黎民,广得民心,从而维系一国的长治久安;但他行使权力的目的也可能是为了个人或某些集团的利益,而置民众利益于不顾。这就必须采取多种手段限制君权的膨胀和增强民众对权力的制约能力,使君民关系在德治和法治中保持理性的和谐。

专制制度的倾向性很容易招致被统治者的厌恶,但其在现实中却长期延续,一个原因就是它自身会发育成长出某种调节机制,约束君权的滥用和过度膨胀,弥补君主在能力上的不足,并在实际运行中调节、缓和了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与冲突。首先,理性的君主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个人意志,不得不对个人意志有所约束,给予官僚制度以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使之产生某种对事不对人的普遍化、客观化倾向。士大夫阶层基于“道尊于势”的立场,竭力保持独立的目标和追求,并用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来升华现实的君主制度,力求使之成为行道之器,形成对专制君主的制约、反弹力量。其次,统治阶级的选贤任能制度特别是科举制度的建立,给广大的士大夫阶层带来高官厚禄的光明前程和无限诱惑,使他们专心于穷经读书而忽略了对社会其他生活内容的关注。再次,一般的民众对国家政治生活尽管比较淡漠,但他们也会揭竿而起,迫使君权移位。不论民众的造反举动成功与否,都会敲响统治的警钟,使执政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策略,减弱君民之间的矛盾。最后,英明的统治者都重视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道德等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整个统治过程体现爱民仁民、利民富民、顺民教民的意向,注重民众的力量和人心的向背,使重民保民的措施最后转化为自觉的民本思想。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降低和减缓了政治动荡的频率与政治衰败的速度,从而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但是君权在制度上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必然使君主陷于权力与能力的冲突之中,解决的方法只能是真正地赋予民众以权利并实现制度化的民主统治。

总之,通过对民本文化中的价值悖论的分析,我们看到了其中的合理性因素,希冀这种理想的光环依然能照耀我们,使我们在德性伦理日益边缘化的今天寻求到精神的寄居之所,获得心灵的安逸和满足,使人类超越自然属性的羁绊和生理本能的绝对驱使,成为一种能够自我节制的社会存在,为人之为人确立形上召唤的历史使命。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其中的某些不合理因素,毕竟现实中的人是一个感性和理性、肉体与灵魂合一的存在,这种双层结构决定了人不可能一直在天国般的理想中徘徊,他一定要在现实中生活,必须拥有现实的一切必需。道德运行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秩序和谐与个体心性完美的统一,我们首先要关注社会尤其是制度的完善,因为只有制度善才能为个体善提供一个现实的环境和基础,但我们并不否认个体善对于社会善的价值,因为社会善又有赖于个体善,在一个流动的社会中,社会结构、制度体制与个人的现实性活动互为因果、互动生长。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实践观也揭示:改变环境与改变人自身是一致的,人们在改变不完满的社会实践中与社会一起变得比较完美,善的、公正的社会是追求善的、公正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作者:李天莉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生,江苏南京210096)

〔论文关键词〕民本思想伦理道德价值悖论

〔论文摘要〕民本思想作为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内部存在着一些伦理价值的悖论,主要表现为道德理想与社会现实的矛盾、德性与利欲的冲突、目的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对立统一以及君民关系的和谐与紧张。民本思想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正是这些矛盾构成的内在张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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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6.

伦理道德论文篇9

伊斯兰教是两世并重的宗教。穆斯林在谋求基本生存条件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过程中为有效地协调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实现自身价值,满足心灵寄托,便以《古兰经》、“圣训”为思想准绳形成牢固的关于家庭关系、社会交往、从业思想等一系列重要的规范性要求,总结出闪烁着伊斯兰思想光辉的道德风范和伦理准则。这一准则在日久年深的社会实践中日臻完善,自成体系,成为一代又一代穆斯林的重要精神支柱,对提高穆斯林精神修养、道德素质,改善穆斯林地区的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穆斯林把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温馨和睦的家庭关系,以及以积极的态度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等,视为真主赋予人类社会的神圣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人必须以一种敬畏的心态和信仰的诚意去身体力行加以实践,而这其中无一不蕴涵着伊斯兰纤而美好的道德伦理因素。不难想象,脱离这种道德约束的行为,必然会对社会的稳定安宁,人际关系和谐和健康等带来极大的破坏,而且也与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相违背。

伊斯兰伦理道德观的确立,源于经训原则,并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等关系十分密切,因而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思想文化根基。中阿文化的交流融合,使伊斯兰伦理道德的适应和影响范围,从伊斯兰世界向东方社会乃至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扩展和延伸,发展成为世界上大部分人们所普遍遵循的社会公德,如在中国,伊斯兰教倡导的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尊师重友、尊老爱幼、扶若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道德行为,不光在穆斯林民族中得到推崇,同时,也是穆斯林民族以外的其他兄弟民族所接受和遵从的,成为中华民族全体人民崇尚和洛守的美德就行,成为衡量一个优秀民族健康心理素质和美好精神情操及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坚持爱国主义教育是伊斯兰教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为人民的事业前赴后继,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建功立业,是穆斯林优秀品质的精髓。在我国历史上,每当国家,民族处于危急存亡的严峻时刻,穆斯林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为国效命的英雄事迹不胜枚举,这种壮举正是他们所具有的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人生观的最好体现。在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时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我国穆斯林伦理道德修养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伊斯兰精神的显著特点旧对现实生活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并且认为营造今世是为了后世,这样这能够使穆斯林站在神圣信仰和遵从主命的高度去认识自己对时代、对社会、对人类应有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有一位宗教思想家曾写下这样的铭言:“名实兼收,不独润身还润屋;经营俱到,真能成己更成人。”他要求人们的作为必须具有明显的,公众的社会目的及相应的效益,凡做事应名实相符,有益于大众,有益于社会和国家,在自己取得成功的时候,也要想到对他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这一思想明显的反映了伊斯兰教的人世态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它对于国家建设与富强,民族进步与振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对于国计民生与人民利益的大事,伊斯兰教总是从各方面动员和鼓励人们予以关注并热情的参与,以实际行动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主动地投身其中,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才智。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家实行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转型,西部大开发等许多重大的战略决策,我国穆斯林是非常欢迎的,更何况这些重大战略决策和举措是与穆斯林自身的利益和长远发展息息相关的,参与了它,也就是办了有利于自己琢子孙后代的大事。

伊斯兰伦理道德体系,不是短期内的应景产物,也不是只在某些特殊地域适用的生活制度,而是一种世界性的行为规范准则,它经历了上千年的考验和人类实践的反复检验,长期不衰、历久而弥坚,在伊斯兰文化向世界传播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发挥着影响和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及生活方式的作用。但是必须承认对于某一穆斯林群体或穆斯林个人而言,良好的道德意识的形成,伦理观念的增强,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从抓抓坠地到进人坟墓都需要不间断,不停息地去学习、去汲取伊斯兰思想文化的精华和先进的科学知识,才能跳上有伦理道德意义的人生道路,才会有提高精神修养水平的自觉行动。不论个人或民族,文化积淀愈深通能自觉的去下理性参悟功夫,也就愈会形成较高水准的道德品质。同一信仰的不同个人之间对伦理道德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及其实践上,不一定完全相同,对事物价值的衡量和判断,也可能存在差异,这主要缘于接受教育的程度、文化涵养水平、生活环境的影响不同所致。有一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居广居、由正路,方能保合元气;友良友、亲明师,不啻坐于春风”。所以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水平,坚持守正、自洁,修行养性是养成良好的伦理道德素质的前提,而良好的道德伦理行为则应是教育与学习长期熏陶的结果。早在伊斯兰教初创时期先知就很重视文化知识的学习,他有两段著名圣训“求知是每个穆斯林的天职”、“学问虽远在中国,也应当去寻求。”先知又说:“谁踏上求学的大道,真主已经使谁走上直达乐园的途。”这是他对求知者的高度评价和赞誉。先知在阿拉伯半岛传播伊斯兰教的成功,就在于他用伊斯兰文明的力量凝聚了人心,改变了四分五裂的部落割据状况,形成一个统一的穆斯林整体世界,这也可以说是伊斯兰伦理道德之光启迪阿拉伯民族的心灵取得的重大胜利。伊斯兰教在向阿拉伯半岛以外的其他各地的传播中,同样没有忽视和放松对信仰者在伦理道德方面耐心地教化,因而才有了不受疆域之限水陆之隔的空前发展,直到今天在世界范围内仍保持着日盛一日的强劲势头。伊斯兰教传到那里,便把作为宗教基石的精神文明和伦理道德原则带到那里,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宗教意识、精神面貌和为人处事的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促使人类文明的向前发展。

伊斯兰伦理道德中融有的理性成份,从一个侧面反映、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功能,因为真正的宗教是崇尚理性,注重人们的道德修养,用教理教义去擦亮人们的心灵之窗,使他们对美好和善良的东西有深刻的感受,从而启迪他们不断追求上进,不断完善自我,实现人生理想。而以散布和贩卖低下灰色的精神垃圾为能事的所谓“宗教”,不是真正的宗教,是,其歪理邪说只能扼杀理性,给人们的精神和生命造成痛苦甚至灾难。所以我们宣扬正确的宗教伦理道德,也是让人们知道如何去识别和抵制错误的、虚假的,是宗教学者们的一项严肃而光荣的工作任务,也是宗教伦理道德建设中的大事。当前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和社会经济关系的重新调整,势必使原来传统道德和行为规范中某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受到冲击。而一些新的道德标准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给已有的伦理道德体系增添新的内容,从而使社会生活,人们的相互交往活动建立在更富有活力,更符合宗教教义和时代特点的良性、有序的健康运行轨道;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人当中也会出现伦理道德失衡,甚至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等现象,严重危害社会安宁,干扰破坏人们的正常生活。公民伦理道德素质的提高,可以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而健全的法制环境,则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能够营造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既要重视广泛的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又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运用各种手段,多种方法,不同形式,全面提高人们的思想觉司和法制观念。伊斯兰伦理道德教育要在这场浩大的社会文明建设工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积极用道德的感召力量来唤醒人们的良知,使他们从思想深处产生震憾和道德约束力,使人们以美好的心灵,文明规范的举止净化社人环境,以积极主动的敬业精神建设我们生存的家园。

宗教道德规范还主张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既重视行为的动机,又强调行为的效果。教义指出:抱着爱心和奉献精神去关心别人,帮助别人,成全别人就是一种好的动机,就是一种施舍,就会得到好的效果。若无动机,则无效果可言;效果是动机的兑现和转化,若动机不纯,其效果有可能会走向它的反面。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高尚和精神情操和诚实的敬业精神。既要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又要为社会履行义务,为大众谋求幸福。既享用通过劳动创造的成果,也反对挥霍浪费,暴殓天物。伊斯兰教认为奢侈浪费是一种罪过,信仰不仅是精神生活的重要支柱,而且也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既具有服务于社会的意识,又重视爱意识支配而产生实际行动。如果只有信仰而无实践活动,则信仰的诚意得不到体现,其信仰也只能是空泛肤浅的,没有什么意义。也无社会价值。

真主明确的启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敬畏真主,要和诚实的人在一起”。(9:119—)先知曾说:“你们坚持诚实的美德。因为诚实会引导你们走向正义”。中国穆斯林先哲曾用“忠厚留有余地步;和平养无限天机”来高度概括这一美德,它的核心内容是“忠厚”与“和平”,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对道德修养起码的要求,一个人只要作到“忠厚”、“和平”这两点,他就是一个实践了圣人晓谕的诚实的穆斯林,一个在行为上为人们树立了榜样的人。

伦理道德论文篇10

第一,企业经营伦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本应以诚为本,注重于自身信誉,对于企业来讲,诚德和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所在。首先,企业“无信则不立”。对于处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竞争中的任何一个企业来讲,如果其不讲信誉,即使有再抢的竞争力,其也无法长期在社会上立足的,信誉是生意的起点;其次,信誉的维护。信誉是企业经过多年辛勤培养的结果,如果想要保持企业长久的竞争力,必须时刻注意对信誉的维护,在信息时代,一个小错误就可能会使辛苦建立的信誉瞬间即逝。企业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时刻要保持良好的信誉,要能够做到见利思义,义利统一,处理好“义”“利”的关系问题。

第二,企业竞争伦理。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竞争经济,这种经济形态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来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大幅度提升企业的生命力,同时它也体现了各个单体之间合作方式,在这一合作方式下,体现出来的更多的是和谐、公平和平等,并不是急死我活的恶性竞争。第三,产品质量伦理。在市场经济的各行各业当中,市场是企业的生命这一准则始终不变,企业能够占领市场靠的是企业独一无二的产品或服务,而市场对于产品或服务优劣的评判始终聚焦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这里所说的“质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产品的性能、外观等生产质量特点;另一方面指的是一些与成本、价格、售后服务相关的特征。

(二)企业伦理的特点从总体上讲,企业伦理在本质上说的是一种“应该或者是不应该”的规范与准则,因此其通常情况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自律性,这一特征是企业伦理道德最基本的特征,这一特征是指通过社会舆论以及内心信念等一系列手段唤醒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良知和羞耻感、内疚感,实现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理性目标;

第二,社会性,一般来讲每个社会的历史、习俗、文化都不尽相同,而企业伦理道德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经过社会进步、历史沉淀、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独特的道德规范;

第三,时代性,万物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人们的思想也随之改变,因而对“善”与“恶”的评标标准和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着的;第四,层次性,企业通常会依据不同的伦理意识层次来处理利益关系,伦理意识的不同一定会在伦理行为的不同上有所体现。第五,双向性,企业应该为利益相关者着想,利益相关者也要维护企业的利益,这是企业伦理双向性的体现。

二、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理念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合作更加频繁、更加紧密,企业甚至已经不再是以自身独立的形式存在于市场经济中,而是以供应链整体的形式存在,以长期战略合作的形式形成企业间的合作共同体,合作及发展模式的不用需要有新的企业了伦理道德理念与之相呼应:

第一,要遵从利益团体的长远发展战略。在团体合作的形式下,企业自身伦理建设的成功与否、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到该企业自身的发展前景,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团体的长远发展。因此,单个企业作为团体中的一员,应该更加注重整个团体的利益,加强企业伦理建设的目标也要放在提升合作团体竞争力上,而不是仅仅把目光放在自己企业本身。

第二,更加强调企业间竞争性的合作关系。现代企业经营思想强调企业间的长期战略合作,突出了实现合作企业共赢的战略思想。因此,企业伦理的建设也要注重于促进企业间竞争性合作的战略思想,要体现并且强调企业的竞争不再是是单纯的利益竞争,而是在更多领域、更大空间内体现更深层次的合作。在处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要以达到友好合作、共同发展为目标,更加遵循公平竞争、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准则。

第三,以顾客的利益和需求为向导。企业发展的最终的、根本的驱动因子是顾客需求,顾客的满意度是对企业最合理的评价。因此,企业要把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其各项活动的出发点,要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提供不仅要安全,还有物有所值,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提高顾客满意度、赢得顾客的信任、维持和顾客的长期合作关系的同时还能吸引新顾客,扩大市场。

第四,更加注重企业间的信息交流。长期战略合作要求各个企业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统一步调,协同运作,这就对企业间信息交流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应该开诚布公,在合作的关键领域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行优势互补,从何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第五,更加强调社会责任。新的合作模式使得企业间因合作形成了更大的利益团体,并与外界进行各种资源的交换,因此应更加注重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处理与社会的关系时,企业应该自觉的遵守社会法规,尽自身的最大能力高质量的履行企业职责所在的义务。除此之外,企业在规划自身发展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确保企业的发展不违背生态平衡,遵循“绿色”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伦理道德论文篇11

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信用经济。然而,现实中大量的事实说明,经济领域中诚信的缺失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尽快建立和完善经济信用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国民的共识。但在信用体系建立的机制选择上,理论界却有着不同的观点,主要分歧是法制他律与伦理自律孰轻孰重、谁为根本的问题。笔者在肯定信用体系建立过程中两者缺一不可的同时,更加倾向于重视伦理道德机制作用的发挥。 一、伦理与法制在经济诚信建设中的辩证作用 1.伦理自律与法制他律是经济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的双重保证 现代市场经济中诚信机制的建立,核心是要形成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的制约机制,因为失信行为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其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大小。失信成本主要包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制度、信用立法和信用教育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各得其所。信用制度旨在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与安排,为人们的信用活动提供基本的价值判断、行为规范及合理预期,信用制度的根本意图在于实现守信的收益高于成本。信用立法是要通过更为强制性的“他律”保证信用制度各种规则的正常执行及根本意图的实现,通过失信惩戒力度的加大来提高失信成本,并相对地增加守信收益。诚信道德教育则是要通过人的社会理性的培养,德商的提高,将守信内化为其自觉的意愿,从而提高失信的心理道德成本。因此,对信用风险治理的过程从来就是法律制度和道德说教交织而成的。 2.伦理自律是建立信用体系的根本所在 关于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孰重孰轻,谁为根本,历来仁者见仁,作者见智。随着经济应用伦理学的崛起与发展,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从伦理的角度思考诚信问题。我们在此强调伦理自律作用的根本性,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要素是人,人基于道德理念而对诚信原则自觉自愿的遵守是解决信用问题的根本。作为一个社会人与经济人,人之行为具有自发的社会伦理倾向与经济倾向,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伦理的介入程度和影响程度取决于人的伦理素养和道德取向。能够站在更高层次更大角度看待利益问题的人较能够更多地展现其行为中的伦理倾向,其行为在更有助于其自身利益实现的同时也更具社会合理性。 从经济人角度出发,人们是否愿意诚信,主要在于内心对诚信的偏好程度。我们不能把失信的主要责任推给社会,怪罪于外在的法制的不完善,因为人的活动主要取决于人的动机而非外部的压力和条件。给定相同的客观大环境,个人的行为选择各不相同,多数人选择的是守法,欺诈违法者只是少数人,原因就在于每个人的道德准则和底线不同。道德底线是防止信用风险产生及蔓延的最好武器。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够有效实施,不仅仅是由于其绝对的权威性,还因为人们的伦理道德信念给这种强制性的实施提供了心理学的基础。此外,如果伦理道德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法律制度管辖的范围就可以缩小,由此而来的法律成本也可以降低,从而市场秩序的效率将会有所提高。  (2)伦理道德是法制作用发挥的基础和保障。法律包含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它以道德正义为根基,建立在公平合理的道德基础之上,其内容本身具有道德性倾向。制度又何尝不是如此。制度的基础也是人们普遍的伦理道德状态和价值取向。当前,道德的正义概念正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更重要的是,法制在设计与执行中,只有从根本上被视为是正义的、符合道德的,得到人们普遍心的认可和尊重,才能被普遍有效地服从和履行。法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的普遍尊重,而对法制的这种尊重,就已经蕴含有这种法制的正义和道德性质了。 (3)在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上,法制他律较之道德自律有着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其一,现实市场经济是复杂多样的,任何制度法律都不是万能的,难以做到百密而无一疏。相比之下,伦理机制的成本优势较为突出。其二,法律制度过程本身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法律的约束范围往往局限于一国一地,不像伦理道德那般放之四海而皆准。法律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包括全部的道德,它只能就执法层面可行的方面制定规范。政策法律制定者与执行者的伦理道德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制过程的道德风险的大小。其三,法制外在的他律作用也不及伦理道德的内在自律作用的效果。强制性的法制只能通过对失信的惩戒对公众起警示作用,对于信用资本的正面积累没有帮助但以道德礼仪来引导,百姓会因自觉廉耻而遵守法规。其四,法制 在发挥作用时,还存在着滞后性(即其制定与出台通常是对不道德行为的反映,缺乏预防作用)、僵化性(即不能随意修改、解释和灵活执行)、模糊粗糙、缺乏明确解释和实际操作性,以及间断多变性、无助于长期预期的形成等固有缺陷,从而使法制的作用效果受到影响。 (4)我国当前法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他律作用尚难以有效发挥。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经济法规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特别是缺少针对信用方面的专门立法。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导致法律自身的信用也得不到维护。同时,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的产权制度尚处于初步改革与建设当中。无论是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还是私有企业产权的保护,都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状下,伦理道德的自律作用更显重要。 二、加强经济诚信建设中的道德伦理环境建设 1.营造浓郁的社会道德文化氛围 营造浓郁的社会道德文化氛围之目的是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广阔的人文素质基础。经济领域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文化结构与文化信念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经济参与主体的道德价值观。社会文化在此处的意义是提供伦理框架,经济行为主体在该框架内制定自己的行为规范。诚信道德文化能否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关键在于社会大众对其的了解程度和认可程度。特别是人们能否在经济人的面具下重新找回自己社会人、伦理人、道德人的本位。多方参与的多层次的伦理道德教育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小视。道德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增加人们的伦理道德知识,知是行的前提,有什么样的知,便会导致什么样的行和果。应在社会、学校和家庭各个层面大力倡导和普及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以及西方先进伦理知识,使人们把握其中的精髓,积淀丰富的道德知识储备,在此基础上通过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道德信念,确立积极向善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日后的行为提供有益的道德动机。在广泛的公民道德教育基础之上,职业道德教育也必不可少。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所有经济主体进一步增加经济行为中的道德理性与社会责任感,淡化机会主义倾向,理解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理解当前信用资源的稀缺与宝贵,从而在实际行动中主动用心地呵护信用,自觉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2.加强企业的伦理文化建设 企业诚信是经济诚信的重要组成。加强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的目标是要使诚信原则成为企业伦理规范的重要内容。企业文化的作用在于,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指导企业或员工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中认为外部的信任对企业发展最有价值的时候,企业就会在更多的时候重视企业道德形象的树立,重视企业伦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伦理是协调和规范企业内外关系及相关活动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是伦理在企业决策中的实际应用。 企业诚信伦理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求企业能树立长期持久的经营理念。企业短期的繁荣可以通过许多方式获得,但企业持续增长的力量却只能从人类几千年来操守的价值公理中获得,诚信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便是这样的公理之一。除此之外,还要求企业注重经营目标的道德属性,树立开明的利己观,遵循建立在顾及他人利益的自我利益之上的道德标准;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重视诚信道德资源的积累;完善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信用奖惩机制等。特别要指出的是,企业诚信文化建设能否卓有成效,与企业管理者甚有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领导者本人的道德素质决定了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状况。 3.加强法律制度的伦理化建设 加强法律制度的伦理化建设,为的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环境,为诚信体系的建立提供有力的外部保障。伦理是法制的基础,法律政策和制度规范制定中应遵循和体现基本的伦理要求,具有道德合理性。同样,法制执行过程也要体现起码的伦理要求,特别是公正诚信的要求。由于法制的订立与执行主体是执掌有关权利的人,因而,法制的伦理化首先对法制制定者与执行者提出了伦理人的要求。其次,公开是建立信任的关键,无论法律制度的制定还是执行都应倡导公开原则,最大限度地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而使法律制度的建立更加完 善,使公众对法律制度建立的动机及诚意没有怀疑,使法制更具权威性。实际上,法制的诚信伦理化建设不仅仅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的外在保障,更是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要求。

伦理道德论文篇12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