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考察材料范文

时间:2022-08-05 1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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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考察材料

篇1

二不要蜻蜓点水。有些同志在撰写考察材料时,在给考察对象下评语方面显得过于简单,有的甚至就是一句话,这样就很难真实、客观地反映出考察对象的特点及各个方面情况。

三不要以偏概全。有的考察材料往往只是对考察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大加渲染,把大家和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而对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表现则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因而就有可能导致考察材料中失真、失准现象的发生。

四不要片面理解。有些同志在撰写考察材料的过程中可能会片面理解或曲解他人意思,如在谈到,某某同志“个性较强”,这也许并不是优点,但也可能并不是缺点,有时却往往被考察者误认为是缺点或不足。

五不要结论模糊。考察材料应该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少使用那些“或许”、“大概”、“比较”、“基本上”、“有时”、“可能”等等模糊性语言。

篇2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篇3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篇4

一是严把条件资格关,把知情权交给群众。新提拔的局科级干部必须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干部推荐前,组织部把推荐的职位、条件、资格进行公布,让干部群众提前知晓。

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在推荐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时,我们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会的有乡镇机关全体干部,乡镇所在地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并有意识地选择党委领导成员、机关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中的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在推荐县级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时,由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与推荐。对个人向组织推荐的人选,仍要在党员、干部和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对多数人不拥护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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