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合集12篇

时间:2022-10-06 16:07:15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1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纪委书记和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镇财政所、民政办负责人、镇联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请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印制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并于9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明确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

三、明确工作重点。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理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四、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张榜公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听证)等方法进行。

(一)张榜公示。从10月上旬开始,各镇以村(居)为单位,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在村(居)公开栏、人口密集的村庄(街道)、交通要道等群众便以看到的地方进行了公示,每个村(居)公示地点都在3处以上,有的村公示到每一个村民组。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组织专人,并邀请县纪委、县财政负责人对全县各村(居)公示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公示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对群众举报线索,各镇均逐条调查核实。

(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公示结束后,各镇组织专人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本村(居)低保对象逐户上门核查,重点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经入户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三)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对继续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听证)。评议未通过的予以清退。

五、专项整治结果。

本次专项整治全县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17621户、29898人,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5458户、2767人,占已复核低保对象9.25%。其中正常退出1066户、2043人;占复核人数的6.8%,群众举报查实77户、142人;占复核人数的0.47%,过去政策性照顾的退伍军人、老干部、拆迁户、计划生育后遗症等,也就是“错保”405户、582人,占复核人数的1.94%。同时,对87户、159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低保对象提高了补差标准。专项整治期间新增低保对象176户、493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此项工作,得到了县纪委的高度重视,县纪委项正兵书记明确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求纪委每位常委对自己联系的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镇纪委要全程参与。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陆再荣、纪委副书记强进以及其他纪委常委,多次深入镇、村督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每到一处都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各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核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不按章办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求县民政局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督查,把好验收关。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重新进行审核,并找出工作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六、存在问题。

(一)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还有死角,一些群众对低保条件、申请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二)家庭收入难以核定。

(三)少数干部们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心不强。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低保工作量大、任务重,而且对象层面多,调查起来比较繁杂,基层工作人员相对不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2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为了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民政所长和包村干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分级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推进。同时根据我县城乡低保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县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主要包括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35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以及子女近期即将大学毕业的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情况;清查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从而提高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为了扩大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影响,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我县多措并举加强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氛围。同时将专项治理通知直接下发到各村、居委,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二是设立了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全县聘请了62名热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大代表、退休干部、社区老党员等各级各界干部群众为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各村(居)委也均成立了低保义务监督小组,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并对日常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获取城乡低保制度在运行中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途经。

(三)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在此次全面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县根据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台了《县城乡低保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对已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及时修改和完善,重点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充分利用公安、房管、劳动、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社保人员和死亡人员严格清理;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应该退出的必须及时退出,做到进出有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对于治理迟缓的单位我局全力督促整改,没评议或评议后群众有意见的必须重新评议;坚决不搞形式,借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东风,彻底理顺我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渠道;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一些基层领导深刻理解低保的涵义,对申请低保的对象严格把关;让有生活能自理的群众感觉到低保国家的一种救济制度,能享受低保不是一种光荣的事,克服攀比思想,从而使部分条件转好的低保对象能自觉退保;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3

二、4月19日组织学习传达省、市、区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上级指示进行全面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把实施方案分发到了村委会及各国营单位,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学习文件精神,并领会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双重保”努力打造“阳光保”。

三、4月26日对全体乡村干部进行了再一次动员,要求乡村干部本人填写好《区乡镇(办)机关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亲属享受城乡低保申报备案表》,并签好字、盖好章,4月30日前交乡民政所,对于乡村干部自己申报了不予追究责任,对瞒报的,乡党委、政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4

1、安排部署“早”。在省、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后,县立即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及时组织召开了县长办公会与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2、组织领导“强”。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国土、民政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建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协调、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工作方案“细”。制定下发了《关于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从四个阶段分步骤、分时间、分牵头和协办单位进行了部署,并将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个人。

4、宣传氛围“浓”。一方面,开好三个会,即召开了全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牵头单位分别召开的专项治理工作会与业务培训会。另一方面,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00余条,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还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设立并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

5、任务要求“明”。成立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负责综合协调,农业局(县减负办)配合;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国土资源、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局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建设、规划、房管、发改、财政、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县民政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

二、奏响“四步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实行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条件,促使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外部推动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

2、搞好调查摸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印制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下发至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求对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上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对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文件进行了清理,开展了2007年以来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建自住房的收费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按文件规定收费,是否违反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以及其它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等行为。由县民政局牵头,围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的对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到位、动态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内容,对所有老对象重新张榜公示、登记、调查、访谈,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与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农民建房收费问题开展了“大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对低保户和失地农民社保户进行了“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核准低保对象和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4、务求工作实效。一是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工作稳步推进。2008年以来,该县征地补偿费已全部发放到位,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3734人次,新增失地农民就业人员2518人;新增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2930人,新增失地农民纳入最低保障86人。二是农民建房乱收费歪风得到遏制。2007年以来,未发现县城乡建设、规划、县财政部门、乡镇、村委会等单位和集体组织对农民建房有乱收费行为。三是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县民政局对所有城乡低保户进行了核对,重新公示;县、乡镇、村(居委会)成立了城乡居民家庭联合调查核算小组、低保听证小组、低保评审团等;共清理了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201户474人,同时新增符合条件的45户99人;清理农村不符合条件的162户488人,同时新增符合条件的171户393人,城乡低保对象全部按时足额发放了低保金。

三、注重“三结合”,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5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重点解决我市城市低保中的前几年企业改制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产生的“政策保”,农村低保中失地农民享受的“政策保”和优亲厚友的“人情保”等难点问题。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筹划,尤其要取得当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严格贯彻方案要求,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今后城乡低保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大力整治“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尤其对企业改制和失地农民产生的“政策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地方政府的“维稳保”等现象,坚决执行符合条件的进,不符合条件的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乡(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各乡(镇)民政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请各乡(镇)民政所于8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市民政局结合“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分组汇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6

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可以有效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擅自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㈡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农村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㈢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

㈣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监察活动要与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有机结合,各镇(办、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18日)。各镇(办、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自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监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还要通过镇(办、区)、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及时进行通报,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使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㈡入户核查阶段(3月19日--4月25日)。各镇(办、区)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对已申请未调查或群众反映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户要进行仔细核查,认真开好民主评议会,做好公开公示,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做到核查不漏一村一户,保障不错一户一人。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参与核查,同时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㈢自纠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5日)。各镇(办、区)要认真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准、政策适用准、保障对象准。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7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手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查看保障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查看保障标准是否及时调整,是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省厅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从一卡通发放。查看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注意有的基层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场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当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检查和审核。

2、通过治理核查,重点解决“人情保”、“关系保”,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使低保对象总量降低。

3、通过这次治理核查工作,使我场低保工作达到“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时间从4月13日起至8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3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里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低保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里的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坚持围绕主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要认真自查,严格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并认真作好省、市、县的督查及迎检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场长付卯生同志任组长,总支书记袁先锋同志任副组长,熊开明、桂家尊、张立慧、钟丁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丁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场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8

为确保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低保工作专项整治采取入乡(镇)、入村、入户调查、各乡(镇)自查自纠与领导小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严查处低保工作中的关系人情保等不正之风,真正常握第ー手准确资料。弄清漏保、脱贫、死亡,户口变迁等应当及时取消调整户,弄清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户数和人数,进一步提高落实低保攻策的准确性,达到不错保不漏保,确保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实现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贫困户切身利益。我县城市低保按照每月一清理,农村低保按照一季度一清理。三年来共清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全民知晓参与氖围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9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转变乡村干部的思想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党政班子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 乡国土所、扶贫办、民政所都分别制定了各自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方案。同时,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具体部署整治工作,使上下能够同心、同步。为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乡研究成立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王彦博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张飞为常务副组长,各管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协调组,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协调组组长均由分管领导担任。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了专人负责。乡党委、政府同时明确各村书记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包组干部为主要责任人,整治工作的好与坏、优与劣直接与他们为与不为密切相关,同时,我乡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整个整治工作都进行阳光操作,设立了举报电话,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我乡根据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点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乡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想尽一切办法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处理在基层。我乡由民政、、扶贫办、国土部门牵头分别成立了三个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扎实认真地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确保纠查到位。

(一)坚决整治农民建房乱收费

一是精心组织。为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及时印发了自查自纠问题汇总表,要求对现行农民建房审批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列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二是规范管理。针对一些基层组织在农民建房审批中擅自立项收费处罚的问题,制定了农民建房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以表格形式印发至全乡各村组,明确规定除表中收费项目及标准外,其他均为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乡级及村级组织必须零收费。针对农民建房审批时间不规范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建房审批时限监督管理的通知》,制作了农民建房审批办理流程图,建立了限时办结、书面告知、审批情况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自查整改。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特别是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之后仍然违规收费罚款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有效促进农村低保惠及困难群体

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清理。锁定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对象为清理重点,统一清理时间,统一清理内容,统一方法步骤,统一登记备案,对全乡农村低保进行了历时一个多月的拉网式清查。共清查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994人,新增低保对象153人。清退村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备案34人。二是讲究方法,落实责任。对主动退保的“人情保、关系保”不予追究,在规定时间内隐情不报、徇私舞弊的,除一律追缴违规所得外,还视情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了清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乡814人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了备案登记。三是严格程序,阳光操作。清理整治中,我乡进一步完善了评议公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日臻完善,切实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11

我县县城区共有2个饮用水源地,其中潘家东山水库水源地日取水量约3500吨,占水源地总取水量的50%,牛波水库水源地日取水量约3500吨,占水源地总取水量的50%,受益人口在19600人左右。

二、××县城乡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1、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20**年,我县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县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报告》,对县城区两个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水环境功能界定区分。通过按规定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而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县政府制定了《××县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去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专门成立由环境保护有关职能部门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以及污染源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认真排查,县城区两个饮用水源地四周无影响水源水质的工业污染源,无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3、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县政府组织环保、建设、水利、卫生、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强化污染控制。加大项目开发管理力度,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新建项目,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了环境污染。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多方位监控。制定城县饮用水源管理办法,对潘家东山水库和牛波水库两个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建立了水库管理站。

虽然我县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许多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目前县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主要是由水利、林业、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的,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比较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普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组织不力、推进不快。二是饮用水水质化验不够规范。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但由于存在水质监测、化验设备和手段落后,化验分析的因子少、频次低,运行管理也不够规范。

三、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这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建立完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将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篇12

我县县城区共有2个饮用水源地,其中潘家东山水库水源地日取水量约3500吨,占水源地总取水量的50%,牛波水库水源地日取水量约3500吨,占水源地总取水量的50%,受益人口在19600人左右。

二、*县城乡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1、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20*年,我县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县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报告》,对县城区两个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水环境功能界定区分。通过按规定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而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县政府制定了《*县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去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专门成立由环境保护有关职能部门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以及污染源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认真排查,县城区两个饮用水源地四周无影响水源水质的工业污染源,无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3、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县政府组织环保、建设、水利、卫生、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强化污染控制。加大项目开发管理力度,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新建项目,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了环境污染。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多方位监控。制定城县饮用水源管理办法,对潘家东山水库和牛波水库两个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建立了水库管理站。

虽然我县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许多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目前县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主要是由水利、林业、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的,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比较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普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组织不力、推进不快。二是饮用水水质化验不够规范。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但由于存在水质监测、化验设备和手段落后,化验分析的因子少、频次低,运行管理也不够规范。

三、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这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建立完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将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