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调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11-25 02:47:30

融资调查报告

融资调查报告篇1

20__年以来,两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积极推进。__县已在全县12个乡(镇)61个村民委员会712个村小组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和101个村民委员会1268个村民小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目前分别累计完成30100户、33901户,发证到户率分别是41%、35%。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已在2个乡(镇)5个村民委员会86个村民小组开展,已测绘12.4万亩,完成确权登记5474户。林权确权颁证到户率100%;__县已在6个乡(镇)71个村民委员会907个村民小组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在全县18个乡(镇)77个村民委911个村小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目前分别累计完成53844户、74561户,发证到户率分别是33%、47%。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在10个乡(镇)5个村民委员会69个村民小组开展工作,完成82__户的测绘登记。林权确权颁证已完成99%。

20__年以来,__县“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余额为9526.5万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3079万元,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抵押贷款余额为6373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余额为74.5万元。20__年州下达“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任务4.1亿元,截至6月30日完成 1809万元,占任务的 4%;__县“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余额为9773万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4516万元,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抵押贷款余额为4957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余额为300万元。20__年州下达“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任务6.5亿,截至6月30日完成2172万元,占任务数的3%。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成功办理3笔林权交易,流转林地面积__272.2亩,转让金额1__.2万元。

两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推进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乡两级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相关部门和乡(镇)站(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计划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业务指导、信息收集等各项工作,为以“三权三证”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两县政府把“三权三证”确权颁证工作作为解决农村融资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三权三证”确权颁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分別制定“三权三证”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方案,工作中按照突出重点,摸清底数,先易后难,分类确权,联动推进的要求,把重点放在有条件、有基础、有产业、有信贷需求的村寨和农户,优先对合法合规的产权进行确权颁证,对违法违规的产权进行清理备案。在确权颁证过程中,统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调查、测绘、登记、建档、确权;加大农村产权纠纷调处力度,有效化解权属争议,推进了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为了解决“三农”资金短缺,两县政府采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多渠道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一是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为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牵线搭桥,畅通融资路径。两县相继成立了县级服务中心,并积极筹建乡(镇)服务中心,其中__县成立了18个乡(镇)服务中心,__县成立了1个乡级服务中心,其它乡(镇)服务中心正在筹建中。二是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农村信用体系。__县充分利用“三农”大规划到户信息采集成果,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信息网络系统,已完成农户信用体系信息采集__.6万户,并制定了《__县农村农户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使用办法》。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授信评级工作,严格考核兑现奖惩,20__年兑现授信评级奖补金额达110.08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创新金融服务便民方式。__县建立“三权三证”抵押融资贷款“直通车”服务平台,全县18个乡(镇)需要贷款的农户,直接到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出具意见后,转乡(镇)政府审核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资料通过系统传送到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考察并将符合贷款条件的转到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出具他项权利证书,转各乡(镇)政府通知贷款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截止7月31日,全县通过直通车申请贷款4258笔24893万元,成功放贷3738笔16165万元。四是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机制。__县出台了《“三权三证”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损失代偿管理办法》和《担保管理办法》。今年5月由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发放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生不良贷款时,由金融机构和县财政按30%和7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

险金发生代偿后,不足1000万元部分于次年元月份补足,确保每年有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降低了金融机构对贷款风险的顾虑,增强了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信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担保方式,“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担保,也可以作为其他担保方式的有效补充,还可以通过“三权”打包,统一评估贷款。如__县组建的__泛爱农业开发农民合作社联社,实行捆绑打包,抱团经营。目前已有8家专业合作社、2个自然人加社,有58个专业合作社意向性加社,部分专业合作社社员将“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作为股金入股联社,目前联社入股资金达266万元,不仅壮大了联社实力,而且解决了一家一户发展产业散、小、弱的状况。为了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两县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将“三权三证”确权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筹措风险抵押担保资金,为推进农村产权抵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__县筹资1000万元作为抵押担保风险金,今年安排农村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经费预算2948万元,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两县政府采取动员会、培训会、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积极性,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创造了良好氛围。

主要表现在:一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存在着非法买卖、违规、违法建房、一户多宅等现象,尤其是城镇周边、公路主干道沿线、风景旅游区尤为突出,难以进行登记确权。二是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省级未出台指导性意见,到目前为止全省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无统一的样本模式,且由谁印制也未明确,给确权颁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林权确权颁证仍然存在着少数林地面积与现实面积不相符的现象,难以确权颁证。四是确权测绘投资大、经费困难。如__县要完成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预计总需经费9924.5万元。五是产权信息资料收集困难,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难以现场指界,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不全,信息资料录入系统工作进度缓慢。六是确权过程中的产权矛盾纠纷也不同程度的影响确权颁证进度。

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虽已挂牌成立,开展服务,但由于人员少,功能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还不适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需要。__县18个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虽已全部挂牌成立,但大多数都还未正常运行。

(一)要加快确权颁证进度。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工作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加快确权颁证步伐。二是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确权颁证重点放在经济发展、有产业、有项目、有条件的县、乡集镇和公路沿线周边地区村寨。三是要加大矛盾排查调查纠纷力度,对违规违法乱占乱建房屋的要研究处理办法和措施,逐步依法依规处理,妥善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四是要积极筹措资金,为确权颁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五是要积极反映存在的困难问题,如新一轮土地承包证书的样本、印制等要积极反映,争取上级有明确的意见。六是要加大力度,督促各中标单位按技术要求,加快测绘进度,力求测绘面积、登记信息全面、准确、真实。规范完善登记资料和相关文件档案,建立健全电子信息系统,以便档案的更新和利用。

(二)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突出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交易流转、价值评估、交易签证、产权处置五大功能,切实解决县、乡服务中心人员、经费、业务能力等问题,确保正常运转。积极研究农村产权价值低、变现难问题,整合盘活农村资产,引导农村资产包团经营。同时要加大培育产业力度,逐步解决农村贷款难、无产业、无项目发展的问题,确保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流转有序、持续推进。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投资抵押担保机制。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不断完善贷款风险抵押担保补偿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建立投资担保公司;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组建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商业保险,加大对农业产业、农村产权的保险力度,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积极性,提高农户获取信贷资金的能力。三是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信息共享平台。

(三)要进一步加强银政合作,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政府要不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引导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创新信贷产品,扩大涉农贷款规模,支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顺利推进,为突破“三农”发展融资难瓶颈,促进我州“三农”发展作贡献。

融资调查报告篇2

一、不等不靠,快速完成新企业的组建

四家企业在正式确定班子主要成员后,不等不靠,克服各种困难,迅速筹备公司组建工作。一是各自完成了办公场所的选址及装修,其中公用事业公司已经拥有了办公楼产权;二是搭建了企业基本组织架构,各企业普遍组建了1-3个实体子公司;三是经营管理人员基本到位,聘请了部分高中级人才;四是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精干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

二、攻坚克难,千方百计破解融资难题

四家企业均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开拓融资渠道,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一是积极做好银行信贷融资。目前总共3.05亿元的融资(其中高铁公司1.7亿元、公司1.1亿元、交司2500万元)全都通过银行信贷获得。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信贷融资规模,四家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正积极主动地与各银行探索破解融资难题,得到了银行长期的大力支持。如公司已就七个项目融资与各有关银行达成了一定的合作共识,计划今年完成融资2-3亿元,力争5亿元。

二是创新思路,千方百计谋求多方式多渠道的融资。高铁公司紧密跟踪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的亚洲开发银行3亿美元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并争取年内发行一期信托产品。交司与深圳华龙证券公司就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了深入洽谈,并积极探索交通建设投资基金等新的融资模式。同时,各企业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努力引进多元投资主体。

三、不辱使命,良好完成各项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

四家企业均能勇于承担项目建设重任,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方面,坚持先进理念谋划、高起点规划的原则,精心设计项目方案。高铁公司和公司分别承担了高铁新区、市行政中心两个全市重要建设任务,为了高品位、高质量的建成,并力求做到百年不落后,两家企业均组织人员多次到外地考察学习,多次同上海同济大学等规划设计名校就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交流沟通,科学规划设计项目方案。交司围绕“打造我市主城区到周边市县一小时经济圈和各乡镇间半小时交通网络”建设任务,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拟定了相关方案。

另一方面,举全力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各企业积极主动地做好承建项目开工前的选址、征地、清表、方案设计等工作,为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做好充分准备。同时,以“大干快上,勇争第一”的敬业精神,着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公司于今年年初,在短短1个月的时间内,快速高效完成了何家岭公园、中山路景观工程改造和孔目江两岸景观工程改造三个项目。目前,四家企业已启动的19个项目(高铁公司5个、交司4个、公司7个、地司3个)正在按计划快速推进。

四、着眼长远,积极探求企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家企业在做好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着眼企业长远发展,积极探求经营多元化,效益最大化,努力谋求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继发展。

一是搞好土地收储和开发增值。各企业均收储了一定的土地,并用其对外融资或房地产开发,实现土地增值。增值资金又用于再行收储土地,形成收储、融资、开发、再收储的良性循环。

二是搞好资源整合和融资开发。各企业充分利用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搞好优质资源整合,并将整合的优质资源用于融资或开发盈利。交司还积极整合公路系统的土地资源,用于开发、融资。

公司积极整合110多个市直一二级单位的资产,将注册资本由成立之初的3000万元增资到1亿元,以提升企业对外融资或合作的能力,为破解融资瓶颈提供资源保障,同时积极挖掘城市公用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计划整合城市地下管网资源,辅设城市地下公用管道进行出租经营。地司充分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注册成立了金地拍卖有限公司,增加了土地拍卖业务。

三是发展相关产业,拓展新的盈利渠道。四家企业均在已成立或计划成立房产开发公司的同时,结合各自特点,积极拓展沥青混凝土、广告、岩矿开采、经销等业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缺乏优质资产,同时受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整的影响,融资压力较大;

二是公益性项目收益较少,工程建设资金运转困难;

三是各有关部门的资源整合和企业与部门之间的互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高中级专业人才缺乏。

六、对策和建议

融资调查报告篇3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中小微企业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微企业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且还是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主要贡献者。近年来,政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然而,融资困境一直困扰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湖南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至2013年开始,特别是在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金改十条”后,湖南省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节奏和力度明显加快。2014年累计投放161.2亿元信贷资金,惠及4177家小微企业。尽管最近两年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有所增加,但还是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

据长江证券研究部相关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具备60%的GDP 贡献、80%的就业贡献、75%的创新成果贡献,但是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下,可获得的贷款余额仅为16万亿元左右,占全国贷款的22%。另一方面,小微企业高经营风险以及低稳定性的特点,外部金融体系往往不倾向为其提供融资服务,而倾向于为小微企业设置较高的融资门植。

二、湖南省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现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介绍说,作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去年以来,银监会在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专门机制、完善组织机构体系、出台监管支持政策。近年来湖南省也相继推出了诸多政策,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助力(见表)。据了解,目前湖南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以补贴、奖励、返还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直接进行财政资金扶持;二是不断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遭遇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的银行赔付50%;三是积极发挥“中间人”作用,想方设法搭建银企沟通平台。

三、湖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以传统银行贷款为主渠道的融资方式难度最大

银行贷款仍然是湖南省小微企业融资的首选方式,但在融资过程中,中国商业银行现行的审贷标准严格、审贷流程长等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主要是自筹(86.7%),通过银行贷款者为31.4%,另外,分别有10.5%和12.4%的企业通过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调查结果显示,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难度大主要在于:贷款手续多而且多变;审查的流程比较长,费时;担保公司的标准大相径庭,费用标准不规范;贷款利率较高,利润的大部分要还贷,难以扩大生产规模;银行的小微金融服务滞后于企业需求;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2.中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银行对于贷款给小微企业并不积极,究其原因在于小微企业大都内部管理不完善,缺乏长远的企业规划和完整健全的财务制度,也没有可靠的抵押物,风险高;小微企业对银行经营成本收入比的贡献率低,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银行调研和服务成本过高,投入产出效益差,服务较难持续;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有待改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银行授信。

3.其他融资渠道的纠纷多、风险大

湖南是一个位于我国中部的省份,金融创新的很多业务都未在我省开展,小微企业多向民间借贷。目前,民间借贷存在诸多弊端,纠纷多、风险较大。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诚信危机,导致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民间借贷由于本身的自发性和缺少健全管理制度,其中隐含的风险非常大。如果没有控制好或者监管不到位,容易演变成高利贷或者非法集资,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4.企业融资满意度较低

调查显示,经营时间在1年之内的小微企业对现融资状况的满意度达到70%,企业资产不超过100万的小微企业对现融资状况满意度将近65%。而经营时间3年以下和一年之上的小微企业的满意度比经营时间不到一年的小微企业低了1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成立之初,资产弱,更多的资金是通过亲戚朋友的借款、透支信用卡等渠道获得,而经营时间较长的小微企业,经营基本上趋于稳定,各方面的条件基本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再加上政府和社会各界近两年来对小微企业扶持与鼓励,这部分企业较成立不久、资产较轻的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就会也就大一些,而且这个阶段的企业由于资金需求不断增加,通过朋友亲戚拆借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是经营期限1年-3年的企业,企业处于成长期,资金需求加大,而且经营还不稳定,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服务,表现出了相对较低的满意度。

5.企业融资成本高、还款压力大

在所调查的企业中,将近60%的小微企业表示,融资成本在5%-10%之间,其余40%的小微企业反映融资成本超过10%,高的融资成本使得很多小微企业对融资望而却步。另外,更大一部分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难在了对融资的恐惧,除了通过民间借贷,要想通过其他某种途径融资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四、破解湖南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思路

1.创新融资抵押机制,减少金融机构融资风险

抵押品是金融机构实现风险缓释或弥补风险损失的重要保障,而小微企业又恰恰缺少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小微企业要想真的能从银行获得资金的支持,只能通过创新抵押品来弥补抵押品不足的现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创新融资抵押机制,近两年,无论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还是政府,都在试图改善抵押贷款条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创新。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例如由有形抵押向无形抵押的转变,完善抵押制度和抵押物认定办法等。

2.加强政府部门的引导,扩大政府扶持力度

破解湖南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应发挥政府职能,加强政府部门的引导,扩大政府扶持力度,例如,出台优惠政策,根据小微企业的类型、发展规模、授信情况等出台减税、减费或减息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设置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实际,设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出台科学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将小微企业的行为纳入诚信系统,为融资提供依据。另外,对于存在估值和流动性不足的创新抵押品,应该鼓励评估公司、交易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降低评估成本,开拓资产转让渠道。针对存在权属关系不明确的创新抵押品,应该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抵押登记办法等方面努力,从而解决权属不明确的问题。

3.提升小微企业自身实力,增加融资信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小微企业只有提高自身经济实力,获得良好的经营信用,才能拓宽融资渠道。首先,小微企业经营者应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建立长远的企业规划以及完整健全的财务制度,优化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减低自身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稳定性。其次,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在企业内部形成智囊团,使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注重提升企业技术含量。国家融资政策偏向于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小微企业应注重自己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为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添加筹码。

4.整合各种金融资源,拓展金融融资渠道

近年来,湖南省大力建设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以银行体系、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为主的多种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湖南省诸多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经常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因此,需要在继续完善既有融资途径的基础上,整合各种金融资源,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不断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保证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1]王静怡.杨燕曦.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机制研究.商场现代化,2012(9).

融资调查报告篇4

民间投资是相对于国有、外商投资的一类投资。全部投资中减去国有投资为非国有投资,非国有经济投资中扣除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部分,即为民间投资,包括联营、股份制、集体、个体、私营和其他类型经济的投资。

从民间投资发展的总体趋势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民间投资发展经历了“高涨、低落、恢复、高涨”的波动过程(见图一)。*—*年的24年间,我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由6.7亿元增加到980.64亿元,增长100多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39.1%上升为53.9%,提高14.8个百分点。同期,国有投资比重由*年的60.9%下降到*年的39.8%,降低了21.1个百分点。*年1-6月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90.26亿元,其中民间投资303.27亿元,增长48.7%。

我省民间投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六五”时期(*-*年):恢复性增长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性得到极大发挥,民间投资热情高涨,五年累计完成投资57.26亿元,年平均增长18.5%,超过全社会投资和国有投资增速2.8个和4.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年的35.5%提高到*年的41.9%,“六五”时期我省民间投资积累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七五”时期(*-*年):调整波动阶段。这五年全社会投资年平均增长14.3%,比“六五”时期回落1.4个百分点。同期民间投资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44.54亿元,年平均增长15.4%,高于全社会投资和国有投资增速1.1和2.0个百分点,速度比“六五”时期回落3.1个百分点。同期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35.5%,比“六五”时期下降了7.7个百分点。*-*年,由于国家实施紧缩政策,民间投资再一次下滑,*年比上年下降12.1%,*年跌落谷低,下降了29.8%。

“八五”时期(*-*年):高速增长阶段。这一时期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加快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特别是*年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鼓舞下,联营、股份制等新的经济形式开始出现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八五”期间我省民间投资累计完成328.3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6.5%,比“七五”时期升高了22.2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和国有投资增速分别提高了2.5个和5.3个百分点。尤其是*年民间投资比上年增长53%,达到一个高峰点。“八五”后期,国家实施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控制投资规模,民间投资增长有所放缓。

“九五”期间(*-*年):调整阶段。由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明显放慢,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势头受到抑制,增速从*年的45.1%迅速下降到*年的11.3%,增速大幅回落。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010.51亿元,年均增长19.6%,比“八五”时期下降了16.9个百分点。

“十五”时期前四年(*-*年):高速增长阶段。*年下半年以来,全省上下在解放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推动下,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扩大内需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把启动和激活民间投资作为推动投资增长的着眼点,呈现出民间投资增长势头强劲、比重提高、投资规模攀升的势头。从民间投资增长速度看,*年为22.2%、*年为43%、*年为57%,*年为42.2%。

二、民间投融资的运行特点

从我省民间投融资发展的过程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份额逐年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民间投资将在全社会投资中的地位将不断增强。从(图二)可以看出,我省民间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其中“七五”和“九五”受到政策调整而波动。但从“十五”时期前四年来看,我省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不断提高,*年为46.5%、*年为47.5%、*年为50%、*年为53.9%。四年民间投资累计完成2416.25亿元,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平均比重为50.5%,比“九五”时期的比重提高5.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民间投资已成为全社会投资增长的重要动力。

2、民间投资涉及领域不断拓宽。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产业进入限制的逐渐放宽,民间投资涉及的产业领域不断拓展,不同程度地推动了有关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了启动民间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我省民间投资已涉及国民经济三大产业、19个行业(见附表二)。从*年全省民间投资(城镇范围)的产业分布看,民间投资主要投向第三产业,占全部民间投资的比重为51.1%;其次为第二产业,占48.2%;第一产业的比重较低,仅占0.6%。在民间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制造业投入额最大,占全部民间投资的比重高达41.9%,其次为房地产业,占37.9%。

3、民间投资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随着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民营经济强劲的实力逐步显现,民间投资的资金积累能力明显提高,自筹资金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以*年为例,自筹资金占民间投资到位资金的59.9%。民间投资资金到位707.06亿元,与实际完成投资之比为1.13:1;而同期国有经济到位资金与实际投资的比值为1.01:1,民间投资资金到位优于国有经济。

4、企业民间融资方式呈多样性。从我省企业民间融资的方式看,形式多样,但向股东和企业职工集资是主要方式。据人行*中支在全省对417户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年末该417户企业民间融资余额为40562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个人借入8315万元,占比为20.50%;向其他组织借入895万元,占比为2.21%;向股东集资18804万元,占比为46.36%;向职工集资10718万元,占比为26.42%;向社会集资1830万元,占比为4.51%。

三、民间投融资的积极作用及存在问题

民间投融资作为投融资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省推动全社会投资快速增长和拉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

1、民间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壮大,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年以来,全省民间投资总量不断扩张,比重持续上升,使得全社会投资对政府投资的依赖程度逐渐下降,增强了投资自主增长的能力。*-*年的23年间,我省民间投资由*年的6.7亿元增至*年的980.64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年的39.1%提高到*年的53.9%。民间投资对扩大投资增量、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投资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需求因素之一,民间投资作为我省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经济增长带来了强劲的动力。“十五”前四年,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率进一步提升,*、*、*、*年民间投资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32.3%、48%、65.9%和43.7%,拉动全省经济增长2.8、5.0、8.6和5.8个百分点。

2、民间投资缓解了社会就业的压力,成为创业富民的重要手段。由于民营经济的投资主要面向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在增加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极大地促进了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及科学配置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安置了大批的下岗工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提高了人民收入水平,成为吸纳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1998-*年的6年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由254.9万人减少到196.1万人,净减少58.8万人;同期非国有单位社会就业人数却由1839.4万人增加到1972.1万人,净增132.7万人。从工资总额比较看,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1998年的173.93亿元提高到*年的271.09亿元,增长55.9%,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增长54.4%,非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增长62.1%,非国有单位工资增幅超过国有单位7.7个百分点,带动了收入总水平提高。实践表明,在近年国企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减少,民营经济为下岗分流人员提供了大量再就业机会,同时在提高人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3、民间投融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了内在动力。民间投融资的快速增长,其产生的巨大投融资需求,为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民间投资的利益主体明确,自主性强,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较好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4、民间融资弥补了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目前,国有银行在县域经济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缺位,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条件严格,无法满足日益活跃的民间投资对资金的供给需求。据吉安市的调查,中小民营企业得到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5%,贷款申请拒绝率在96%以上,拒绝的理由依次是:缺乏抵押、缺乏担保、自身条件不足(财务管理等)、其它(产业限制)。而民间融资正好为不断增长的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资金供给的补充作用。

但是,民间投融资行为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产业发展层次不高,并存在一些盲目性。一方面,民间投资的配套设施、市场准入、信息服务等软硬环境还存在一定缺陷,另一方面,民间投资的业主文化素质、管理水平不高。目前,第三产业除了房地产以外,以传统批发、零售和餐饮为主,容易出现供给过剩;第二产业中制造业占比较高,但以资源导向型为主,科技含量较低,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不少。民间投资的跟风和趋同现象,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顺利落实。二是民间资金“体外循环”,对正规金融产生一定冲击。由于民间借贷的高利诱惑,不可避免地分流了银行机构存款,增加了银行机构组织资金的难度,并挤占了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市场。同时,由于民间借贷的硬预算约束和高利性,在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大多尽可能优先归还民间资金借款,而对银行机构贷款则采取拖欠、逃废手法,有的甚至套取银行信用来偿还民间借贷,把风险转嫁给正规金融。特别是民间融资活跃导致大量资金游离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由于民间借贷的自发性和隐蔽性较强,监督和约束十分困难,对科学制定货币政策带来一定的难度,也增大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难度。三是民间融资行为不规范,对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民间借贷中存在高利贷现象,有一部分资金富裕者从零星放贷发展到专门从事放贷职业。而民间借贷一般采用信用放款方式,最多也只凭一张借据,并无其他抵押、担保、公证等措施。一旦资金受损失,必然产生法律纠纷,给借贷双方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同时,民间融资有预期高收益,容易使部分民众受蒙骗,从而诱发各种经济诈骗行为。

四、引导民间资金,促进民间投资的对策建议

民间投融资的发展,对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把民间资金的内力和政策的外力结合起来,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减少负面效应,充分挖掘民间投资的巨大潜力,使民间资金投入不仅有量的扩张,而且有质的提高,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1、加强民间融资立法和政策引导。实践证明,民间融资的适度、健康发展对于活跃民间投资,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使之合法化、公开化。一要尽快制定民间融资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赋予民间融资行为主体及其行为以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与义务。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对民间借贷借款方式、契约要件、利率管制、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以及纠纷调处理等方面加以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二要明确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管。一方面,要积极建立民间借贷监测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个人作为监测对象,定期采集民间融资数据,以及时反映民间资金供求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对群众民间融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广大群众合法进行融资活动,借放心钱,贷放心款,放心大胆地理财,安心拿合法收益,并主动拒绝违法融资行为。同时,对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引导和规范民间信用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融资调查报告篇5

一、温州民资进军金融业的创新模式

三十年来,温州民营资本渗透进入金融业的路径不断创新,由此带来,民间金融的形式亦在不断变迁。上80年代以来,主要有民间互助资金会(有“合会”、“排会”等种种称呼)、私人钱庄、典当行、调剂行、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金融服务社等等,形式多样。由于当时国家对金融安全的担忧,使得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限制。直到本世纪出,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保障下,温州民间金融活动更趋于活跃,规模逐渐扩大,规范化程度逐渐增强,金融产品也逐渐丰富,催生了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正式金融机构和中介形式(参见图1)。

近年来,民资进军金融业的力度更大,进军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化,甚至悄然向银行业渗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信用担保公司是民间资金互助的新形态

温州的担保公司是在民间互助资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民间金融形式和机构消失后,市场自发产生的一种更为隐蔽的实际从事放款活动的类似机构。2005年开始,一些从楼市、煤市撤出的温州民间资本急需寻找增殖的机会,大量资金注入担保行业。据温州市担保行业协会统计资料,2007年底,全市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担保机构已达到239家(其中分公司22家),总注册资金31亿元。其中2006年、2007年新注册的担保机构就达186家,约占现有总数的70%。据《温州日报》报道,截至2010年底,列入市经贸委监测的担保机构累计担保总额214亿元,累计担保企业1.3万户,其中2010年度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总额78.5亿元,同比增长64.7%,担保企业户数2559户。

担保机构的发展,一方面将富余的民间资金以入股的形式吸引到担保机构,减少了民间借贷资金供给;另一方面促进了银行业机构向主要依赖于民间借贷取得资金的借款人的信贷投放,减少了民间借贷的资金需求。专家指出,担保公司的活跃表明市场存在微小金融机构服务缺失的效率损失,担保公司可以看做是民间资本互助的新形态。

2.小额贷款公司是产业资本转化的新探索

近日,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增资扩股”获批,使用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亿提高到8亿元。一年前,瑞安华峰第一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2亿元提高到4亿元。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注册资本50%的比例向合作银行融资的规定,增资后的“瑞安华峰”可贷资金达12亿元。随着“瑞安华峰”的开闸,小额贷款公司新一轮的“增资扩股”即将到来。

其实,在金融业超额赢利的诱惑下,温州民间资本对银行业的觊觎由来已久,但国家作为整个经济体系制度变迁的主导者,对于民间资本一直抱有警戒和谨慎心理。随着经济体系中民营部门的比重逐渐增大,随着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逐步由国有企业转向民营企业,国家更加重视对庞大民间资本的专业梳理和对民间金融的理性扶持。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政府试图以此来动员民间资本,促使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阳光化。在传统制造业利润日趋微薄的时候,小额贷款公司的资质刚好成为奥康、正泰、华峰等本地大型民企进军金融行业的敲门砖,以便过渡到存贷兼备的村镇银行,是产业资本到金融资本的渗透。

3.PE成为温州民间投资的新方向

PE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PE从2008年瞬间“蹿红”至今,高额的利润率、动辄上千万元的门槛,使其成为独特的投资领域。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调查,温州区域PE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已初具规模的民营实业企业,如温州神力集团、正泰集团、佑利集团、环宇集团等温州的从事传统产业发展的大型企业,都以合伙或股份制公司的形式成立了创业投资公司。目前在温州以及温州民企从事PE投资的企业有20家左右,包括环亚、温商创投、国瑞创投、云杉创投、东海创投等,这些机构所掌握的资金从数千万元到10多亿元不等。而温州的那些只有资金、没有投资团队的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他们有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也有委托深圳创司管理的,但其规模、数量、方式并不透明。可以肯定的是,在刚刚过去的几年里,温州民间资本试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得到飞速发展,PE已经成为温州民间资本寻找出路的一种新尝试。

近年以来,温州还有民营资本直接进军金融业获得成功的例子。以温州银行为例,2010年公布的报表分析,以民资为主的其他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占了70%。前十大持股股东中,有经营内容涉及电力工程、能源、房地产等多个领域的温州著名民营企业昌泰控股集团公司(占比6.99%)、有著名制鞋民营企业红蜻蜒集团(占比4.53%),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温州嘉鸿房产(占5.17%)、大自然房开(占4.31%),有城市基础设施业和房地产关联企业: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占4.31%)、树德集团有限公司(占4.31%)。十大股东中,民营股东占比为52.42%。

二、温州民资进军金融业的动力源泉

1.民资进军地方资本市场具有良好机遇

国际金融危机后,以金融稳定增长为主旨的金融监管、治理结构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共识。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支持构建和发展现代金融体系。根据浙江省“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推动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完善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省委、省政府对温州发展的区域定位,有利于温州地方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温州作为金融改革试点城市和民间金融活跃地区,地方政府着眼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指导下,利用民间资本充裕的条件,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业。

2.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民间金融具有客观需求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已发展成为温州区域经济的主体,兵对全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和独特的示范效应。然而,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并逐渐成为温州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不足,使民营经济率先发展的温州个体和民营企业融资只能独辟蹊径――求助于

民间金融。据温州有关部门曾对190家民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有176家进行过民间融资活动,占92.6%。目前,温州民营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60%靠民间金融。

3.富余的资金积累推动了民资向金融业扩张

《2010――201 1年温州金融形势分析及展望》一文指出,2010年全市银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517亿元,同比增长23%;实现账面利润164亿元,同比增长39%,由此可见正规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该文还指出,2010年,温州民间金融活动异常活跃,呈现规模明显扩张,参与主体更加广泛,一些融资性中介机构利用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背景,通过组织个人贷款资金或储蓄存款从事高利垫资活动牟取暴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私人财富不断累积,迫切需要为私人资本寻找出路。而我国目前个人投资的渠道和资产增值途径仍然狭窄,国债、存款等低风险投资渠道收益较低,甚至不能覆盖经济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通货膨胀风险,证券市场还不成熟。此时,大量的民间资金很自然地就涌到了金融业的投资途径上来。

三、温州民资进军金融业的发展建议

1.加强金融市场创新的环境建设

政府要积极向国家层面争取政策,出台操作性很强的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同时,结合温州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市场手段对金融创新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对新产品和新服务采取灵活鼓励的方针。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和其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2.拓展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

政府可尝试进行民间金融机构的直接融资试点,打通民间金融机构直接的融资渠道,改变民间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局面,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可以考虑以小额贷款公司为试点,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以一定比例吸收居民存款,提高资本贷款比重到200%。同时,积极扶持投资性金融机构。投资性金融机构符合温州民间资本承担高风险追逐高收益特点。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性信托产品,为民间资本提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投资渠道。可以考虑建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再担保基金等三大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参与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基金,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鼓励政策,以引导投资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达到民间资本健康有序流动的目的。

融资调查报告篇6

一、经济特区金融从业人员基本概况

经济特区市各类金融机构194家,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76家,17家证券公司,16基金公司,13期货公司,保险类金融机构60家,上市公司105家;保险中介机构197家,信用担保公司154家,创业投资公司25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24家。此外还有电子结算中心、征信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等金融配套机构数百家。

(一)金融从业人员数量

从1990年起,伴随着经济特区市金融业的飞速发展,金融从业人员队伍也不断壮大,从1990年不足15000人增长道120000人。截止目前,金融行业从业数量约12万人,其中,银行从业人员44984人,证券基金从业人员23888人,保险机构(包括保险营销员)从业人员4.8万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1200人,创投类机构750人,金融辅助配套机构约2500人。

(二)金融从业人员结构

经济特区金融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从业人员已经向着专业化、年轻化、高学历化发展,而且金融从业人员中男女比例差别不大。通过调研,经济特区市金融业中30岁以下的从业人员占到了从业人员总量的53.71%(仅包括银行、保险、保险中介),其中保险中介行业30岁以下的从业人员竟占到总人数的70.67%。在学历层次上,整个金融行业中有47.16%的从业人员受到过高等教育,整体文化素质较高,这主要得益于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高校扩招以及金融学教育的蓬勃发展。但是,在专业技术职称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尽占到了全部从业人员的6.34%,70%以上都是初级技术人才。

1、银行业

银行业从业人员中男性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47.61%,全体从业人员中有奖金50%的员工受过高等教育,初级管理人员占到管理人员总数的70.63%。银行业的从业人员呈现年轻化的特点,40岁以下的人员占总人数的83.61%;文化层次分布较为均匀,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较大,管理层人员分布呈金字塔形状。

近年来,银行机构内部人员流出现象逐年上升,大部分流出人员为普通员工,拥有高学历、年龄40岁以下,流入同业的较多。主要原因:一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导致银行间相互“挖角”;二是银行待遇不高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分配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三是银行实行问责制度压力使得少数员工被动离职。

2、保险业

调研结果显示,保险行业中男性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55.68%,与银行业相似,但保险业中营销人员所占比重为47.7%,高出保险业24.39个百分点。经济特区保险业现状是,保险从业人员队伍庞大,但依然不能满足需求,尤其是高素质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文化层次需要提高。

保险业是人才流动最频繁的金融机构,人才争夺和流动频繁的现象尤其严重。这不但增加了保险机构的经营成本,而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影响到客户服务的水准。保险业是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最多的行业,招聘门槛较低,甚至一些保险公司为增加客户的安全性,同时减少流动频率过大带来的弊端,在招聘条件中增加了“深户、已婚者优先”,而对于学历、经历和其他素质和技能的要求反而很低。这种招聘人员的简单方式决定了保险人员的质量和流动性。

3、证券基金业

证券基金业在经济特区金融中心的建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经济特区金融人才最为集中地行业,从业人员中男性所占比例为58.19%,女性所占比例为41.81%。同时,无论从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还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比例来看,都明显高于其他金融行业。

同时,证券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较银行与保险行业高。这一方面归因于证券行业的知识高度密集性,另一方面得益于经济特区市证券投资行业发展已处于成熟阶段。但是,证券投资业作为高学历、高技术人才的集聚地,“挖角”现象突出,使得证券投资业薪酬普遍高于其他行业,增加了行业运营成本。

4、期货业

期货业起步较晚,从业人员学历和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低至高中,高至硕士、博士。由于期货专业人士稀缺,且分类监管滞后,期货公司的人才建设问题日益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5、外资金融机构

经济特区市的外资金融机构主要是以外资银行为主。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在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构成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同时,外资银行的岗位构成也较中资银行平衡。主要是因为外资银行具有良好的管理经验,能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发展机会。

二、存在问题

(一)高素质人才引进难,对人才吸引力不够

由于金融业发展迅速,市场主体扩张较快,而专业人才的培养又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因此整个金融从业人员在数量、结构、素质等方面跟不上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各方面的金融人才严重不足,位于人才梯队的高端和中端人才供应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金融行业分析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了解国际金融市场情况、熟悉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短缺。经济特区经过多年的发展,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高素质人才,但金融人才的占有率相比北京、上海等地区还存在相当的差距;同时,受房价高企、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经济特区地区对人才、尤其是骨干人才的吸引力在逐步下降,失去比较优势,难以形成人才聚集高地。由于各类人才相对紧缺,金融机构即使在付出较高成本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引进困难的问题。

(二)“挖角”现象突出,人才流动秩序待规范

在金融专业人才普遍短缺而市场需求较大的情况下,行业内“挖角”“护角”现象较为普遍,甚至出席“拔苗助长”的现象,人才流动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同时,由于人才流动频繁,行业内不同性质的机构之间企业文化和运营机制间差异较大,经常出现引入人才“水土不服”现象,不仅影响人才的发展,还对行业发展带来一些负面作用。

(三)银行、保险分配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部分银行、保险公司尚未健全合理的人才选拔体系和中长期激励机制,机构更是迫于市场压力追逐短期业务和短期激励,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阻碍着公司的正常稳定的经营,影响了高素质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同时,部分机构分配机制不合理、不公平,这些都无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甚至挫伤员工的积极性,最终导致人员流失。

(四)引进人才难度大,经济特区比较优势有待上升

近年来,经济特区地区住房价格快速上涨,居民生活成本不断提升,医疗、教育水平与其他大城市相比供给不足,同时国内很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经济特区为人才提供的工作生活环境优势不再明显,在吸引人才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步弱化。经济特区现有金融高端、紧缺人才向北京上海等城市流动增多,造成人才总量相对不足,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金融机构在招聘外地人才往往需要在薪资方面付出更高的成本,甚至在公司内部调动中,也遭遇过因高级人才考虑经济特区生活成本过高,不愿意离开原任职地到经济特区工作的尴尬。

(五)保险机构保险营销员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突出

一是保险营销员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一直以来,“能干的不爱干、愿意干的干不了”这一问题始终困扰着保险行业。同时,营销员队伍的自我经营管理能力较弱,业报保险营销员的整体形象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但是,现在部分公司还停留在“人还战术”,精英销售员的队伍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营销员制度本身带来的营销员归属感不强。营销员的考核相对比较严格,营销员不但展业压力大,其在保险公司体系内生存下的压力也同样大,缺乏从业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三是销售工作本身的特苏醒导致的营销员大进大出而带来的成本问题。如前所述,由于营销员考核的严格性和各家公司为增员而设置的优惠政策,造成营销员流动性较大,从而造成了公司招聘、培训、管理营销员的成本较大。同时,新修订保险法事实上也对保险公司加强营销员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管理成本大大增加。

三、京沪深三地金融人才状况对比

以往,经济特区金融业凭借优惠的待遇和灵活的机制,吸引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金融高端人才。正是因为众多金融人才的汇集,经济特区市金融业才能够在国内金融发展史上写下浓重的一笔。北京历来是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大学云集,人才辈出,为全国各地培养了无数人才。而上海作为国家战略定位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业积聚迅速,大学众多,也是金融人才大量积聚的地方。三地金融人才相比,各有优势,各有所长。

(一)人才现状

1、京沪深三地高等教育对比

高等教育与当地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与金融业发展也密不可分。对高等教育状况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看出一座城市后被力量和人才素质定位和提升的空间。在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上,北京拥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一流名牌高校,数量达到70多所;上海拥有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同济大学等国内一流名牌高校60多所。相比之下,经济特区本土高校经济特区大学显然不具备竞争优势。

2、京沪深三地金融从业人员比较

三地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上海是经济特区的3倍多,北京是经济特区2倍左右。由此可以看出,经济特区的金融人才存量储备上与上海、北京相比有较大差距。

三地金融业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经济特区金融总量在三地之间的弱势。经济与金融总量的积累对于金融人才储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经济特区在这方面还稍显不足。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特区金融从业人员比例和金融机构网点比例在全国均居前列。据有关数据显示,经济特区市每2000人就拥有一个银行网点。另外,经济特区信息服务业比较发达,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企业超过3000多家,这些中介服务产业对于经济特区金融业的发展壮大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3、京沪深三地优惠政策的比较

京沪深三地都相继出台了引进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年《经济特区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北京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年4月4日上海出台了《-年浦东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纲要》。具体规定见下表

从上面三地优惠政策比较看,我们认为:北京要优于经济特区和上海。虽然北京与经济特区市在很多方面都出台了金融人才支持政策,但总体上讲,一是北京在吸引金融人才上门槛相对我们较低,二是北京市优惠政策惠及各层次金融人才,而经济特区优惠措施侧重于高层金融管理人员。最后,北京优惠政策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体现了灵活性。

四、经济特区吸引金融人才优势劣势分析

(一)优势

1、经济特区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开放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这一优势,在全国只有上海能与经济特区相比。经济特区的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密度、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以及从业人员比例均居全国前列。经济特区还是全国金融产品最齐全、金融服务质量较高、金融电子化水平最领先的地区。目前,全市每2000人就拥有一个金融网点,每100人中有一人从事金融业务,网点密度和从业人员比例居全国大众城市之首。

2、经济特区提供了高品质的生活环境。经济特区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对外交通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和美化工作、人均公共绿地在全国大众城市均名列前茅。

3、经济特区具有优良的民间创业传统和创新动力。经济特区市政府先后组建了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技术市场信息中心、技术经纪行、专利服务网、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形成了一个包括交易市场中介结构、创业投资环境十分优越。经济特区市对金融企业开展金融创新十分支持,在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业外,大力支持创业投资、信用担保、私募证券等新兴的金融行业。这些行业对传统金融行业是很好的辅助和创新,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金融业务知识。这类行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特区积累和储备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4、经济特区市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经济特区毗邻香港,而香港凭借其自由灵活的市场机制成为世界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拥有国际化的各类专业人才。所以经济特区加强与香港合作,简化通关手续,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

5、经济特区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达。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产业、新技术产业占全市工业总值的58%,排在全国城市首位,这吸引各类人才流入经济特区。高级金融人才应当具备金融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信息知识。各类人才流入经济特区,有利于经济特区内部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

6、经济特区金融业具有宽松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府服务。经济特区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金融发展,尊重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不以政府意志配置金融资源。这一宽松的市场环境得到了企业的高度好评。此外,市政府着力于为金融机构服务、为金融人才服务,出台了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等优惠政策,以及出台了金融高级人才的配偶子女入户就学等方面的政策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劣势

1、经济特区移民城市的特征,使得金融人才的个体需求得不到满目。经济特区作为一个移民城市,巨大的制造业与劳动力的需求,使得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经济特区,为经济特区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些人员往往来自农村地区,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庞大的劳动力群体构成了经济特区市人口的主题。经济特区金融从业人员基本上都受过高等教育,他们需求与外来务工人员有很大不同。在外来文化这个大的主题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环境显得“先天不足”,政府难以为金融业人才需求提供额外的支持和保障。

2、经济特区在城市生活环境上不如北京和上海。一是生活成本高企,使得经济特区在吸引金融人才上面显得困难。经济特区是全国房价最高和涨幅最大的城市之一,金融人才虽然属于高收入群体,但在高涨的房价面前,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北京、上海等城市而不是经济特区。二是经济特区作为新兴城市,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配套环境也不如北京、上海。三是经济特区快速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治安状况一直没有彻底改观,居高不下的犯罪率使经济特区市对高级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下降。

3、金融培训资源不足,使得经济特区金融人才培养能力不足。北京上海高等院校众多,可以为当地金融业发展提供大量的人才。经济特区只有一所经济特区大学。经济特区金融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多需要引进和进行培训。一些金融机构为培养人才,自行建造培训学院,如中国平安集团,但大多数企业还没有也没有能力建立自己的培训基地,需要与外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但由于本地金融培训机构少,这一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4、金融业内部尚未形成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经济特区金融业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非常匮乏,在市场压力下,很多金融机构急功近利,忽视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塑造,为了业绩而过多的把资源投入到从其他单位挖掘人才和客户资源,金融机构离职率居高不下。

五、政策建议

(一)建立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战略

1、建设金融人才交流平台。建立适合金融业需要的人才库,着眼于全球金融高峰领域,立足于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组织赴国外举办海外人才的招聘活动,引进熟悉国际经济金融人才和年富力强、有一定经验的留学人才,进一步提升经济特区金融保险业高层次人才的整体水平。举办金融业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国际交流会,吸引国内外的金融业专才和国内外的金融机构前来求职招聘,将经济特区打造为金融业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的聚集区。在经济特区定期举办金融业高端论坛峰会,分别建立各类金融高端专业人才的定期交流机制,将经济特区打造成为金融高端专业人才俱乐部。

2、加大高层次人才和中端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引进人才的同时,注重金融机构高层次人才和中端人才的培养,解决经济特区金融业发展的人才储备后劲,以政府牵头建立“大金融”理念的高级人才的培养计划,筹建设立经济特区各类金融高级院校,聘请国际和国内有相当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讲学,实行在职人才后续教育和全日制毕业生培养并重,一方面为经济特区培养和吸引专业人才,增强经济特区在金融人才培养上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发挥院校与经济特区金融业实现研发成果的转换,达到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

3、建立政府、企业、高校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政府出台支持政策,为金融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提供自主。充分发挥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经济特区大学等高等院校作用,利用高校培训资源优势,推动金融企业开展广泛的人才培训活动。同时,支持金融各行业在经济特区建立全国性的培训中心,将经济特区发展成为金融创新人才孵化地和领先区。

4、加强金融产业服务链创新。在加快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业同时,大力发展与传统金融业密切相关的金融服务产业,如创业投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信用担保等,把经济特区打造成为新兴金融产业的积聚基地,从而为经济特区积累相关的金融人才。同时,利用经济特区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的“加快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机遇,加大力度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为经济特区金融业提供既熟悉高新技术,又熟悉金融市场业务的人才。

(二)建立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机制

1、更好发挥“经济特区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作用。经济特区市政府设立了“经济特区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高级人才可以享受市政府颁发的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奖励。该项政策对金融业吸引高端人才具有重要的吸引力。但在执行中,由于我市金融行业发展势头迅猛,金融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以及个人薪酬,普遍有不同程度的扩张和提升,金融业在申请奖励的人才数量中,比例偏大。受政府奖励额度的限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不得不提高金融业人才申请奖励的标准,减少金融业受奖人员数量,致使该项政策在执行中无法保持普惠性和持续性。建议以市政府加大该项政策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该政策在人才吸引方面的作用。

2、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的“1+6文件”。经济特区2008年出台了关于高层次人才的“1+6文件”,对引进高端人才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未对金融各类行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等进行明确,建议专门制定金融各类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促进“1+6文件”在金融业的落实。

3、对引进境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经济特区毗邻香港,应充分发挥这一地缘优势,下大力气吸收引进香港高素质的专业及管理人才,这对提高经济特区人才整体竞争力有巨大、长远的现实意义。由于目前缺乏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在香港人才引进的具体运作上,困难还比较多。直接表现在:一方面,两地个人所得税制度区别较大,为保持同等收入水平,企业在引进香港人才时需要付出更高昂的薪酬成本;另一方面,两地出入境生活便利措施不足,如港籍人士就存在赴港车牌难以办理等情况,也影响香港人士赴深工作的意愿。建议提供一些必要的政策支持,如港籍专家个人所得税优惠、生活便利措施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4、关注各行业金融监管部门中人才需求。驻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日常监管任务繁重。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监管部门收入增长困难,干部的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对人才队伍的吸引力不断降低。建议请市政府关注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人才状况,在住房、周转房、子女入托、入学、干部收入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对各类金融机构出台中长期激励机制给予支持

融资调查报告篇7

民间投资是相对于国有、外商投资的一类投资。全部投资中减去国有投资为非国有投资,非国有经济投资中扣除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部分,即为民间投资,包括联营、股份制、集体、个体、私营和其他类型经济的投资。

从民间投资发展的总体趋势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民间投资发展经历了“高涨、低落、恢复、高涨”的波动过程(见图一)。*—*年的24年间,我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由6.7亿元增加到980.64亿元,增长100多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39.1%上升为53.9%,提高14.8个百分点。同期,国有投资比重由*年的60.9%下降到*年的39.8%,降低了21.1个百分点。*年1-6月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90.26亿元,其中民间投资303.27亿元,增长48.7%。

我省民间投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六五”时期(*-*年):恢复性增长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性得到极大发挥,民间投资热情高涨,五年累计完成投资57.26亿元,年平均增长18.5%,超过全社会投资和国有投资增速2.8个和4.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年的35.5%提高到*年的41.9%,“六五”时期我省民间投资积累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七五”时期(*-*年):调整波动阶段。这五年全社会投资年平均增长14.3%,比“六五”时期回落1.4个百分点。同期民间投资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44.54亿元,年平均增长15.4%,高于全社会投资和国有投资增速1.1和2.0个百分点,速度比“六五”时期回落3.1个百分点。同期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35.5%,比“六五”时期下降了7.7个百分点。*-*年,由于国家实施紧缩政策,民间投资再一次下滑,*年比上年下降12.1%,*年跌落谷低,下降了29.8%。

“八五”时期(*-*年):高速增长阶段。这一时期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加快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特别是*年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鼓舞下,联营、股份制等新的经济形式开始出现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八五”期间我省民间投资累计完成328.3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6.5%,比“七五”时期升高了22.2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和国有投资增速分别提高了2.5个和5.3个百分点。尤其是*年民间投资比上年增长53%,达到一个高峰点。“八五”后期,国家实施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控制投资规模,民间投资增长有所放缓。

“九五”期间(*-*年):调整阶段。由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明显放慢,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势头受到抑制,增速从*年的45.1%迅速下降到*年的11.3%,增速大幅回落。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010.51亿元,年均增长19.6%,比“八五”时期下降了16.9个百分点。

“十五”时期前四年(*-*年):高速增长阶段。*年下半年以来,全省上下在解放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推动下,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扩大内需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把启动和激活民间投资作为推动投资增长的着眼点,呈现出民间投资增长势头强劲、比重提高、投资规模攀升的势头。从民间投资增长速度看,*年为22.2%、*年为43%、*年为57%,*年为42.2%。

二、民间投融资的运行特点

从我省民间投融资发展的过程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份额逐年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民间投资将在全社会投资中的地位将不断增强。从(图二)可以看出,我省民间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其中“七五”和“九五”受到政策调整而波动。但从“十五”时期前四年来看,我省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不断提高,*年为46.5%、*年为47.5%、*年为50%、*年为53.9%。四年民间投资累计完成2416.25亿元,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平均比重为50.5%,比“九五”时期的比重提高5.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民间投资已成为全社会投资增长的重要动力。

2、民间投资涉及领域不断拓宽。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产业进入限制的逐渐放宽,民间投资涉及的产业领域不断拓展,不同程度地推动了有关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了启动民间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我省民间投资已涉及国民经济三大产业、19个行业(见附表二)。从*年全省民间投资(城镇范围)的产业分布看,民间投资主要投向第三产业,占全部民间投资的比重为51.1%;其次为第二产业,占48.2%;第一产业的比重较低,仅占0.6%。在民间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制造业投入额最大,占全部民间投资的比重高达41.9%,其次为房地产业,占37.9%。

3、民间投资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随着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民营经济强劲的实力逐步显现,民间投资的资金积累能力明显提高,自筹资金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以*年为例,自筹资金占民间投资到位资金的59.9%。民间投资资金到位707.06亿元,与实际完成投资之比为1.13:1;而同期国有经济到位资金与实际投资的比值为1.01:1,民间投资资金到位优于国有经济。

4、企业民间融资方式呈多样性。从我省企业民间融资的方式看,形式多样,但向股东和企业职工集资是主要方式。据人行*中支在全省对417户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年末该417户企业民间融资余额为40562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个人借入8315万元,占比为20.50%;向其他组织借入895万元,占比为2.21%;向股东集资18804万元,占比为46.36%;向职工集资10718万元,占比为26.42%;向社会集资1830万元,占比为4.51%。

三、民间投融资的积极作用及存在问题

民间投融资作为投融资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省推动全社会投资快速增长和拉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

1、民间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壮大,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年以来,全省民间投资总量不断扩张,比重持续上升,使得全社会投资对政府投资的依赖程度逐渐下降,增强了投资自主增长的能力。*-*年的23年间,我省民间投资由*年的6.7亿元增至*年的980.64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年的39.1%提高到*年的53.9%。民间投资对扩大投资增量、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投资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需求因素之一,民间投资作为我省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经济增长带来了强劲的动力。“十五”前四年,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率进一步提升,*、*、*、*年民间投资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32.3%、48%、65.9%和43.7%,拉动全省经济增长2.8、5.0、8.6和5.8个百分点。

2、民间投资缓解了社会就业的压力,成为创业富民的重要手段。由于民营经济的投资主要面向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在增加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极大地促进了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及科学配置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安置了大批的下岗工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提高了人民收入水平,成为吸纳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1998-*年的6年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由254.9万人减少到196.1万人,净减少58.8万人;同期非国有单位社会就业人数却由1839.4万人增加到1972.1万人,净增132.7万人。从工资总额比较看,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1998年的173.93亿元提高到*年的271.09亿元,增长55.9%,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增长54.4%,非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增长62.1%,非国有单位工资增幅超过国有单位7.7个百分点,带动了收入总水平提高。实践表明,在近年国企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减少,民营经济为下岗分流人员提供了大量再就业机会,同时在提高人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3、民间投融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了内在动力。民间投融资的快速增长,其产生的巨大投融资需求,为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民间投资的利益主体明确,自主性强,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较好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4、民间融资弥补了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目前,国有银行在县域经济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缺位,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条件严格,无法满足日益活跃的民间投资对资金的供给需求。据吉安市的调查,中小民营企业得到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5%,贷款申请拒绝率在96%以上,拒绝的理由依次是:缺乏抵押、缺乏担保、自身条件不足(财务管理等)、其它(产业限制)。而民间融资正好为不断增长的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资金供给的补充作用。

但是,民间投融资行为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产业发展层次不高,并存在一些盲目性。一方面,民间投资的配套设施、市场准入、信息服务等软硬环境还存在一定缺陷,另一方面,民间投资的业主文化素质、管理水平不高。目前,第三产业除了房地产以外,以传统批发、零售和餐饮为主,容易出现供给过剩;第二产业中制造业占比较高,但以资源导向型为主,科技含量较低,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不少。民间投资的跟风和趋同现象,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顺利落实。二是民间资金“体外循环”,对正规金融产生一定冲击。由于民间借贷的高利诱惑,不可避免地分流了银行机构存款,增加了银行机构组织资金的难度,并挤占了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市场。同时,由于民间借贷的硬预算约束和高利性,在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大多尽可能优先归还民间资金借款,而对银行机构贷款则采取拖欠、逃废手法,有的甚至套取银行信用来偿还民间借贷,把风险转嫁给正规金融。特别是民间融资活跃导致大量资金游离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由于民间借贷的自发性和隐蔽性较强,监督和约束十分困难,对科学制定货币政策带来一定的难度,也增大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难度。三是民间融资行为不规范,对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民间借贷中存在高利贷现象,有一部分资金富裕者从零星放贷发展到专门从事放贷职业。而民间借贷一般采用信用放款方式,最多也只凭一张借据,并无其他抵押、担保、公证等措施。一旦资金受损失,必然产生法律纠纷,给借贷双方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同时,民间融资有预期高收益,容易使部分民众受蒙骗,从而诱发各种经济诈骗行为。

四、引导民间资金,促进民间投资的对策建议

民间投融资的发展,对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把民间资金的内力和政策的外力结合起来,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减少负面效应,充分挖掘民间投资的巨大潜力,使民间资金投入不仅有量的扩张,而且有质的提高,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1、加强民间融资立法和政策引导。实践证明,民间融资的适度、健康发展对于活跃民间投资,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使之合法化、公开化。一要尽快制定民间融资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赋予民间融资行为主体及其行为以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与义务。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对民间借贷借款方式、契约要件、利率管制、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以及纠纷调处理等方面加以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二要明确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管。一方面,要积极建立民间借贷监测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个人作为监测对象,定期采集民间融资数据,以及时反映民间资金供求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对群众民间融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广大群众合法进行融资活动,借放心钱,贷放心款,放心大胆地理财,安心拿合法收益,并主动拒绝违法融资行为。同时,对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引导和规范民间信用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融资调查报告篇8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1、中小型企业规模小、信息透明度低、经营风险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很多。比如规模上,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为主,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破产率高;大多汇聚在大中型企业的产业链条之上;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货款回收、资金周转周期较长;大量中小企业的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依旧是主渠道等。

2、金融机构创新不足,融资体系不完善

从间接融资的方面看,现阶段,中国仅有20%的国内金融资源,投向经济贡献率达50%以上的中小企业。尽管目前银行放松信贷的步伐在加快,但当前有关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组织体系仍不完善,机制和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目前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适宜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区银行、合作银行。银行对授信客户的准入门槛较高,多数中小企业达不到银行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

从直接融资的方面看,由于中小企业板市场规模较小,加之目前A股市场走势不景气,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仍相对偏弱。

3、第三方信用担保实力普遍较弱

从促进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担保方面看,在当前严峻的金融、经济形势下,信用担保机构作为银、企的桥梁和纽带,在增强企业信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作用越来越显着。有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3700多家,筹集担保资金总额逾1770亿元,累计为70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1.35万亿元。

但是,由于现行信用担保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担保公司普遍实力弱、成本高、风险大,因而其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

4、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小企业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中小企业融资运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机构选择较少参与或回避的做法,使得融资因法制因素而萎缩。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难题,中小企业自身应该加强企业以及企业控制人的信用建立;银行需进行金融创新,建立良好的中小企业信贷平台;担保机构要完善担保体系;国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让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行为能够有法可依。

1、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信誉

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重视与银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加强与担保机构、政府的关系;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企业实际控制人还要加强个人的信用建立,以提高信用等级,使得企业融资更容易。

2、为中小企业定做融资产品,推动金融创新

一是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品种。二是引入自然人担保、大股东担保等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不动产抵押不充分的难题。三是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个性化融资产品,适当降低融资门槛。

3、完善担保运行机制,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体系的完善

融资调查报告篇9

5. 关于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国外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大致有两种做法:一是反洗钱机构直接调查。如罗马尼亚“防范与打击洗钱行动署”由政府总理直接立案调查,在掌握证据后10天内向总检察院起诉。二是反洗钱机构无调查权,将可疑情况提供给执法机关调查。如美国执法机关根据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提供的可疑情况,组成特别行动小组调查洗钱犯罪案件。这种小组不是常设机构,是根据不同任务组成的临时工作组,任务完成,小组解散,人员回原单位。具体牵头单位也是根据工作任务决定的。如是毒品洗钱,由美国禁毒署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若是走私洗钱,美国海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我国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可分两种情况:如是贩毒洗钱,由禁毒部门调查;若是走私洗钱,案情重大复杂,由海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成专案组,联合调查。调查结束,专案组解散,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的建立,将逐步推动侦查机关的工作方式发生变化,即由案发后被动调查,转变为案发前主动控制,大大减少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损失,有效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四)金融机构的特别注意建议有关报告可疑交易的规定,包括金融机构披露可疑交易的义务,金融机构不泄露信息的义务以及善意披露免责的保护措施。建议要求金融机构予以特别注意的交易包括:所有复杂的交易,不正常的交易,或巨额的交易;所有不正常类型的交易;以及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定期小额交易。金融机构一旦怀疑上述交易可能构成非法活动或与非法活动有关,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可疑交易。对于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要求或取得可疑交易信息的情况,金融机构不得通知除法院、主管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人以外的任何人。金融机构或有关人员有意从事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活动,将构成刑事犯罪。建议规定,金融机构及其雇员、职员、董事或法律授权的其他代表,对可疑交易的报告,只要是遵守规则善意进行,不论结果如何,免除有任何合同所予以的披露信息的限制,免除由任何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所予以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这种善意免责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披露可疑交易必须善意进行,只要善意依法披露,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随意、恶意泄露金融信息,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善意免责规定对于促进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对于保护金融机构以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价值。 那么,银行等单位如何识别大额可疑金融交易呢?即规定识别可疑金融交易的标准。美国银行防洗钱工作指南规定了50多种情况,出现其中之一的,即认为是可疑金融交易,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例如,使用单位帐户存取款,主要用现金而不是支票,帐户内存有大量本票、汇票,而开立帐户人的经营状况却与此不符;把资金存入多个帐户,但存入每个帐户的金额通常都低于需报告限额,然后,再调集每个帐户里的资金到某个主帐户,并转帐到国外; 某业主同一天内在不同的银行分支机构分别打入几笔存款;帐户在接受了许多小额电汇或者帐户使用发票、汇票存款后,立即将绝大部分存款(留下少量象征性的存款)汇到另一个城市或国家,而上述活动不符合客户的经营状况;某客户突然还清了一笔大额贷款,但无法正确解释资金的来源;某客户不愿提供强制性报告所需的信息,不愿填写报告,在被告知必须填写报告后不愿再继续交易;经常收到大量往来于离岸金融机构的电汇;一些银行职员生活奢侈,明显与其收入不符;注意不愿休假的银行职员,等等。我们在制定大额可疑金融交易标准时,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当借鉴国外经验,使其符合我国实际。有的国家认为,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作用,应建立对可疑交易的强制报告制度,因为在自愿报告制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报告也可以不报告。考虑到即使是自愿报告制度对许多国家来说也具有一定难度,需要改革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因此,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提出了强制报告制度和自愿报告制度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对可疑交易的强制报告制度,因为其一,1994年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随着金融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带来了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并进而引起了竞争的激化以至于竞争的无序,导致我国金融秩序混乱。其二,非法民间借贷,是洗钱的“第二渠道”。其三,金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不高,使规章制度俱成空文。其四,如实行自愿报告制度,若有金融机构故意不报,那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岂不是形同虚设?因此,要使对可疑交易的报告要求有效实施,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和制度予以配合和保证,其中有关披露信息免责规则 、不对客户泄露信息规则以及报告的程序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融资调查报告篇10

在住房资产方面,中国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远高于市场想象和世界平均水平。城市家庭第一套住房市价与成本之比为4.4,城市住房收益可观。

该报告历时三年,对全国25个省份、80个县(市)、320个社区(村)进行了入户调查,获得有效问卷8438份,调查成果将建成中国家庭金融微观领域的基础性数据库,与社会共享。

家庭金融的相关数据直接反映了家庭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决策,对于央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是美联储投入巨资与芝加哥大学合作完成的一项长期性调查。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为直观了解美国家庭财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状况,甚至将本因2019年进行的调查提前到了2019年。而我国,之前在此领域仍是空白。

收入前10%家庭储蓄占比74.9%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在全国范围收集并统计家庭金融行为的微观信息,主要包括:住房资产和家庭金融财富、家庭负债和信贷约束、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障、家庭支出与收入等方面内容。

报告显示,中国的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是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是没有足够的收入。 目前,中国家庭的高储蓄率日益成为世界的焦点。政府一直在采取措施刺激国内居民消费需求,但效果甚微。

截至2019年8月,中国家庭总储蓄占总收入的19.25%,处于较高水平。然而从储蓄的分布来看,家庭储蓄分布极为不均。一方面,有55%的家庭在调查年份的支出大于或等于收入,没有或几乎没有储蓄。另一方面,收入最高的前10%的家庭储蓄率达60.6%,储蓄金额占当年总储蓄的74.9%。可支配收入占所有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6.96%,收入不均现象非常严重。也就是说,中国家庭储蓄都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家庭。

“增加消费、减少储蓄最有效的政策是减少收入不均。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是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是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收入去消费。”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大经管学院院长甘犁教授认为,可以通过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改变收入不均的现象,从而实现中国政府《xx发展规划纲要》中

提出的“工资增长和GDP增长速度要求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认为,增加消费可以通过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升级完成。

事实上,中国经济的结构正在改变,市场力量正在推动着消费力的提高。“消费力从20xx年开始,每年提高0.7%。原因就是劳动力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廉价劳动力供给开始小于需求,可支配收入在提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微博)补充道。

自有住房拥有率近90%

报告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高于世界平均住房拥有率为63%的水平。2019年,中国城市户均拥有住房已经超过1套,平均为1.22套,农村为1.15套。我国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农村高于城市,中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但这并不与市场上旺盛的刚性需求存在矛盾。

“一方面,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人群离开已有房产的家乡,到外地或大城市生活,这是房产刚性需求的一种表现。”李稻葵解释。

另一方面,房产已成为中国家庭资产增值最快的财产。“拥有房产的家庭这几年都有很高的收益率,有房子的家庭还想买两三套。”甘犁补充。城市中第一套住房的总收益率均值为340.31%,第二套为143.25%,第三套为96.70%。

甘犁教授认为,此份报告提供了详尽的基础数据,人口结构、家庭信息、教育需求、储蓄状况等。希望社会各界能充分利用这些数据资源,从不同角度和视野来分析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中国经济问题。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二)

前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在北京金融街正式全国首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该报告是西南财大与中国人民银行联手基于全国25个省、80个县、320个社区共8438个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涉及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保险、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家庭金融的基本状况。

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的问世,共历时三年,其权威性和详实的内容填补了行业空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张健华局长表示:“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调研数据的出炉,不仅为目前对家庭消费金融行为的了解提供有价值的补充,还将为政府和监管层制定重要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城市家庭平均资产247.60万元

高收入家庭储蓄占总额74.9% 77%的炒股家庭没从股市赚钱

80后大学毕业比例19%硕士最赚钱

投资兴业家庭比例是美国1倍

城市家庭年进账70876元

人情支出远大于人情收入

报告显示,中国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均值是51569元,城市70876元,农村22278元。从数据中发现有0.5%的中国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超过100万元,有150万中国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超过100万元,10%的收入最高的家庭收入占整个社会总收入的57%,说明中国家庭收入不均等的现象已经较为严重。

报告还显示了中国家庭人情往来的收支情况。数据显示,中国家庭人情支出方面,全国平均水平为6051元,占总收入比的22.1%。城市平均为7837元,占总收入比的25.5%。中国家庭人情收入方面,全国平均水平为1944元,占总收入比的7.1%。城市平均为2305元,占总收入比的7.5%。 城市家庭资产远高于农村 10%家庭储蓄占总额74.9%

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8月,中国家庭资产平均为121.69万元,城市家庭平均为247.60万元,农村家庭平均为37.70万元。城市家庭中,金融资产11.2万元、其他非金融资产145.7万元、住房资产93万元,负债10.1万元、净资产237.5万元。相应的农村家庭数据为3.1万元、12.3万元、22.3万元、3.7万元、34万元。

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负债平均为6.26万元,总体资产负债率为4.76%。其中,城市家庭平均负债100815元,农村家庭平均负债36504元。

融资调查报告篇11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8-0058-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8.11

建立金融情报机构(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e,简称FIU)是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国际惯例①,也是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7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8条以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2012年2月的《打击洗钱和恐怖、扩散融资国际标准》(简称FATF新标准)第29条)②等规定了各国应当建立金融情报机构,负责接受、分析和移送可疑交易报告和其他洗钱相关上游犯罪方面的信息。埃格蒙特集团是由各国(地区)金融情报机构组成的非正式国际合作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其成员进行洗钱信息交换和反洗钱专业知识共享,目前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该组织,埃格蒙特安全网络已成为各国(地区)FIU情报交换的主要渠道,是全球最大的情报网络之一。

一、金融情报机构的工作原理

洗钱犯罪活动区别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在于没有直接可识别的受害者,而且常常利用高科技手段和最新的创新金融工具,进行非面对面的网上支付等复杂的交易方式,隐蔽性强,难于通过监控犯罪主体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多数的洗钱犯罪收益只能通过金融系统存储并迅速转移巨额资金,金融机构便留下并记录了这些资金运动的轨迹,金融情报机构按预设规则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利用开发的监测系统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测,从而达到发现洗钱线索的目的。金融情报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接受可疑交易报告、分析情报、移交结论性的金融情报,这是金融情报机构区别于其他反洗钱机构的本质特征。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金融情报机构还可能被赋予反洗线合规性监测、阻止可疑交易、反洗钱培训、相关课题研究以及反洗线宣传方面的职能。FIU的工作流程如图1。

(一)收集接收大额、可疑交易信息

金融情报机构依法收集来自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房地产、珠宝及贵金属销售等容易被洗钱犯罪活动利用的特定非金融行业,以及来自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异常交易数据和可疑线索,收集交易信息主要包含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交易两类信息,还包括少量的举报信息。FIU的情报收集部门收到以上信息后进行整理、汇总,满足要求的数据导入到交易分析部分析界面的数据库,将收到的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汇总并移交给交易分析部。

(二)分析甄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情报机构内设的交易分析部对所有交易报告的分析可以分为可疑支付交易和大额支付交易报告两个方面,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分析主要是通过建立的计算机分析系统来完成的,大额支付交易报告的分析主要通过交易分析人员自身的信息掌握情况、知识结构、经验、报告本身所带有的疑点进行分析。

(三)移送涉嫌洗线犯罪线索

金融情报机构将经过分析认为有可能涉嫌洗线犯罪的线索直接向执法、司法等部门移送,或金融情报机构根据法律认为必要的部门移送,并确保情报传递的安全。

二、金融情报机构的类型

根据金融情报机构的隶属关系可将其分为行政型、执法型、司法型和混合型四种类型[1]。由于隶属关系不一样,不同类型的金融情报机构除保证其接收、分析和移送等核心职能外,在功能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均有各自的特点。

(一)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

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是指那些金融情报机构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在执法和司法机构以外的另一个行政机构的监督或行政管理之下。美国、加拿大、法国、比利时、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金融情报机构就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类型的金融情报机构有较高的行政权力,有些国家的FIU还被赋予部分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权,在报告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起到中心枢纽的作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后称FinCEN)是美国的金融情报机构,属于典型的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FinCEN成立于1990年,隶属于财政部恐怖主义和金融情报司,“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的《爱国者法案》将FinCEN提升为财政部的一个局,是美国最重要的反洗钱职能部门之一。下面以美国的FinCEN为例,分析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的动作模式和特点。

1.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的运作模式

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收集涉嫌洗钱信息报告、分析甄别报告信息以及移送涉嫌洗线犯罪线索等,还包括一些反洗钱相关的研究性、分析及培训、咨询、协调事项等。在美国,反洗钱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由隶属于财政部的FinCEN负责日常业务监管、行政调查以及行政处罚;由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等调查机构负责反洗钱立案侦察工作;由司法部、检察署和法院等司法机构负责执法工作。FinCEN按照适用的法律条件,维持一个政府范围上的数据服务系统,负责来源于金融领域、执法机关和工商业等全美洗钱信息收集,并对情报报送机构进行合规性检查,保证报送数据的质量。借助高科技和电子手段建立的一套人工智能系统将数据分类与研究,审查、甄别出可能与洗钱或恐怖融资相关的信息。FinCEN有完备的数据库,收录了收集到的信息及分析的结果,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均可以随时进入该数据库,查询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作为执法的依据与证据。

2.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的特点

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具有技术性、中立性、专业性等特点,有利于同信息报告主体、执法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他的金融情报机构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了报告主体直接面对执法机构、司法机构时心理上的恐惧和情绪上的抵触。同时,也提高了移送给执法和司法机构的情报质量。但行政型的金融情报机构没有执法权,在实际动作的过程中,除少数国家的金融情报机构有权在一定时间段内可以暂停交易外,大多数国家的分金融情报机构只基于披露的金融信息难以冻结可疑交易或逮捕嫌疑人,在申请执法措施时可能会有延误,一般也没有赋予法定取证权利,易受行政当局的直接监管。

(二)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

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是一国或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设立在执法机构内,英国,德国、新西兰、新加坡、我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采用这种类型。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可通过执法机关对报送的可疑线索或严重经济金融犯罪进行司法调查。英国的金融情报机构隶属于2006年成立的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局(Serious Organized Crime Agency,SOCA),负责收集分析与犯罪收益和恐怖融资有关的可疑交易报告,识别犯罪资产,开展对未知犯罪或恐怖活动的先期调查,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并提供协助以打击洗钱和恐怖活动。

1.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运作模式

执法型金融机构要求各情报报送主体设置反洗钱报告官,报送主体在对客户处理各种金融交易时,应审查这些交易是否有明显的经济或合法理由,尽可能核查这些交易的背景和目的,由报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交易的可疑性。金融情报机构即是情报的收集和管理者,也是情报的使用者,金融情报机构收集到可疑交易信息后,就可以通过金融情报机构系统查询情报,调用详细资料和案件卷宗,对可疑对象进行查询,同时在确定可疑对象之后,就能够及时展开调查。

2.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特点

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不仅具可疑交易信息情报的收集和分析职能,还赋予了金融情报机构调查、可疑冻结和查封银行账户、传唤证人甚至直接逮捕罪犯等执法权力,能够对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的迹象做出快速的反应。基于主观标准的可疑报告制度增强了情报信息报送机构的主动性,避免了违法犯罪人员针对公开的报送标准进行刻意规避,而且可以节省成本,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信息的质量。但该类型金融情报机构要求报送机构员工较高的业务素养和执法自觉性,在与情报信息报送主体的沟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往往只倾向于关注调查而不是预防措施。

(三)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

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建立在国家的司法系统里,并且通常具有检查部门的权限。大陆法系的国家通常会选择这种设置,澳大利亚、塞浦路斯、卢森堡、泰国等国采用这种类型金融情报机构设置。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The 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er,AUSTRAC)是根据澳大利亚国会1988年制定颁布的《金融交易报告法》,经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批准设立的,直接向澳大利亚国家司法和海关部部长负责,是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下属机构之一。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属于司法型的金融情报机构。

1.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运作模式

按照法律规定,情报报送主体将大额现金交易、可疑交易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给FIU后,由金融、法律、情报、计算机方面的专家和警察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犯罪局、海关等相关部门派驻的专员共同组成一个专门的分析机构,对收集的金融情报进行分析,在主要城市设置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当地执法部门的联络,可以对调查上游犯罪的收益和资产的查封与没收、保存及处置,强制中止交易等执法和司法权力。也履行对报送机构进行合规监管的职责。

2.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特点

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具有高度独立性,不受政治干预,可以直接交给授权机构去进行调查或诉讼,独立行使自己的各项职能。如查封资产、冻结账户、进行审问、拘留和搜查,使反洗钱工作具有实效性,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类型金融情报机构往往倾向于关注调查而不是预防措施,在与非司法型或非诉讼型金融情报机构交换信息可能会存在困难。要获得金融机构那些未报告交易的数据通常要通过正式的调查程序。

除上述三种类型的金融情报机构外,还有一种混合型金融情报机构,一些金融情报机构结合了行政型和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特点,还有一些金融情报机构将海关和警察部门的权力结合在一起。丹麦、泽西岛、根西岛和挪威的金融情报机构采用这种形式。

三、我国金融情报机构建设及启示

中国人民银行下设的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我国的FIU,于2004年4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是作为接收、分析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并向有关方面移送可疑交易线索的专门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接收并分析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建立国家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报告分析结果、与境外有关机构信息资料交换等。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属于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内设办公室、研究部、情报收集部、交易分析一部、交易分析二部、交易分析三部、交易分析四部、交易分析五部、调查部、技术支持部、国际交流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13个部门。

2004年,我国建立了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大了各部门反洗钱的协调和打击力度。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完善了刑事没收制度,标志着我国反洗钱的系统网络初步建成。但从我国反洗钱的实践分析,情报中心的中心地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反洗钱的整体效率有待提升。2013年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反洗钱法案,该法案包括《有关防止犯罪团伙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的指令》和《有关跟踪资金转移活动的规定》两个指令(后称欧盟反洗钱指令Ⅳ),对打击洗钱犯罪、腐败以及逃税犯罪法律进行了重要补充。《欧盟反洗钱指令Ⅳ》体现了FIU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性,强化了其职责、权限,包括要求客户及其资金活动信息透明,以便能够准确判断资金的性质、客户记录保存、成员国FIU之间的合作等[2]。

分析比较世界各国金融情报机构的类型特点及其运行机制,对我国金融情报中心的建设可有以下启示:

(一)立法明确反洗钱金融情报中心的法律地位,细化职责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后称反洗钱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从法律层面我国FIU职能主要有:收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整理分析交易信息,提交分析结果、开展情报交流四项。实践上还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FIU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没有细化;二是没有独立的调查权,主体作用受到一定制约;三是其接收的信息不完整,反洗钱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依赖金融机构报告的信息是不够的,FIU应该是整个反洗钱体系的信息中心。

借鉴《欧盟反洗钱指令Ⅳ》,可在反洗钱立法中明确FIU作为反洗钱工作信息中枢的法律地位,信息情报的收集范围应涵盖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交易报告。同时,赋予FIU独立的调查权,强调FIU调查职能的重要性,增强FIU在反洗钱中的主动性。同时,赋予FIU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行动中止交易的权力,避免洗钱可疑交易的持续。要求FIU加强案例库的研究和建议,强化FIU战略分析职能。在信息披露制度设计上采取主动披露与查询制相结合,在打击犯罪的前提上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指导原则,并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二)创新义务主体报送规则,加强FIU和报送机构的互动

有效的洗钱可疑交易情报收集是反洗钱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发现和报告涉嫌洗钱活动的情报线索是金融系统反洗钱的核心任务。我国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行为,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各金融机构在进行可疑交易的计算机自动分析时,基本上都是采用在现有业务系统加规则过滤系统的方法,根据以往洗钱案件的一些规律和监管机关的制度条款,将那些符合判别规则的交易数据过滤出来加以报送, 这一基于预设判别规则的做法虽然易于实现,但在实践中产生了高数据报送量与高误报率、预设标准易于为洗钱分子规避、无法自动适应洗钱形势变化、缺乏对上报数据的解释能力等一系列的问题[3]。因此,可借鉴《欧盟反洗钱指令Ⅳ》的规定,将义务主体报送原因和内容修改为“账户+资金性质”模式,提高报送主体向FIU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触发原因的可操作性,重新规范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对报送主体受理来自FIU的查询进行规范,以便提高分析效率。

(三)贯彻“风险为本”反洗钱国际标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国际标准要求根据风险状况及程度配置反洗钱资源,包含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的要求[4]。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下,应当审视哪些区域或领域更具洗钱威胁,分析哪些产品或服务类型存在薄弱环节,识别哪些客户洗钱概率更大,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对风险和危害程度的判断,灵活地选择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对于反洗钱监管部门而言,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有深入和完整的了解,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威胁有全面的认识;能够运用合理的方法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认为存在较高风险的金融机构确定为监管资源分配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部分;制定和优化制度措施,提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风险的蔓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通过上述措施,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洗钱危害最小化的目标。FIU要不断地优化交易报告系统,发挥监测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通过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分析方法,开展对国家、区域、产品等洗钱风险的分析和预测,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预警[5]。

(四)构建有效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层级结构体系

由于洗钱犯罪跨境、跨国的特点,凭借一国的力量打击洗钱犯罪效果是有限的,世界各国已经普遍认识到反洗钱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开展国际合作逐渐成为各国执法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中心之一。反洗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金融部门外,还涉及商务、民政、邮政、海关、司法、财政、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或领域,处于反洗钱中心地位的FIU必须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及时、有效的交流,才能达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目的。当然,反洗钱的主战场在金融领域,FIU要加强同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提供可疑交易监测有关信息、技术、调查等方面的支持。因此从反洗钱协调机制而言,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FIU反洗钱的国际合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积极开展了双边和多边反洗钱国际合作,坚决支持国际社会及组织制定的反洗钱标准,主动履行反洗钱义务,参与反法钱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在国际及区域性反洗钱合作领域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签署、批准和执行联合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公约和决议,积极参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框架,全面参与FATF各项工作,在司法合作方面,先后与多个国家签署了有关警务合作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纪要,并多次协助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员到我国境内进行反洗钱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得到了有关国际社会和组织充分肯定。今后要更进一步地加强法律层面的国际合作,参与政府间高层会谈,通过外交途径或其他方式交流洗钱犯罪信息、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措施和技术等,根据FATF反洗钱标准对各国金融情报交换的要求,利用埃格蒙特集团情报交换的技术平台,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FIU进行金融情报交换与共享。还包括同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务合作、刑事司法互动、引渡、技术援助等方面全面合作。

2.FIU与国内相关机构的合作。我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反洗钱会商机制、海关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反洗钱信息通报机制等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3.FIU与报送主体之间的合作等。2004年4月19日,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我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建立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2004年6月16日,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制定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年度例会,通报金融机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等相关情况,建立健全了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反洗钱工作协调的制度基础和运行机制,提高了我国反洗钱工作效果。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反洗钱工作部际会议制度模式,建立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协调机制,有力推动了各地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加强反洗钱监管信息的通报与分享,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整体有效性。为了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水平,丰富反洗钱监管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反洗钱监管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反洗钱对话机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过程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话的具体要求。对话机制的建立搭建了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有利于监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也利于反洗钱监管部门了解相关信息,使金融机构能够深入地了解监管政策意图,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刘连舸,欧阳卫民.金融运行中的反洗钱[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强化FIU职能 促进反洗钱合作――欧盟新版反洗钱指令解析[EB/OL].[2013-12-11],http:///com/info.do?action=detail&id=342.

融资调查报告篇12

权威数据,填补国内空白

家庭金融的相关数据直观反应了家庭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决策,对于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家庭金融在国际上早已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20xx年美国金融学会(AFA)年会上,AFA主席、哈佛大学教授John Campbell断言,家庭金融将会成为金融学中继资产定价、公司金融后第三个重要的研究领域。20xx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将本应于2010年举行的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提前到当年进行,以便及时直观地了解美国家庭财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认为,为详细了解各类家庭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美联储需要直接观察各个家庭的财务变化。伴随着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崛起,中国的经济走向也成为影响世界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作为最基础的我国国民家庭金融行为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针对中国微观家庭金融数据匮乏的现状,2010年4月,西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银行强强联手,整合高校与政府机构优势资源,成立了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中心是迄今国内最为权威的研究中国家庭金融微观问题的机构之一。

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的问世,共历时三年,历经前期筹备、中期调研、后期数据整理、报告撰写四个阶段。32个调查小组、343人次,经过对全国25个省、80个县(市)、320个社区(村),8438份有效样本的科学分析形成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以其权威性和详实的内容填补了行业空白,是我国家庭金融微观数据领域的重大突破。此报告既是西财倡导求真务实学风、推动中国问题中国研究的重要收获,也是西财与央行携手面向社会重大需求进行协同创新的阶段性成果。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张健华局长表示:针对中国家庭开展金融调查是全面深入了解消费金融现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前提,对政府、金融界和学术界都具有重要意义。相信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调研数据的出炉,不仅为目前对家庭消费金融行为的了解提供有价值的补充,还将为政府和监管层制定重要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关注家庭,聚焦民生热点

家庭是社会最重要的微观主体,是政府政策的最终受众。资产配置、借款、贷款、保险、消费、投资等需求,以及家庭对经济变化的反应等家庭的金融行为,都对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有很大影响。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提供了一系列关于中国家庭金融状况的数据,其中包括:

家庭储蓄。中国家庭储蓄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家庭,收入最高 10%的家庭,其储蓄率为60.6%,其储蓄占当年总储蓄的74.9%。大量低收入家庭在调查年份的支出大于或等于收入,没有或几乎没有储蓄。而中国较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在于没有足够的收入。因此,增加消费、减少储蓄最有效的政策是减少收入不均。中国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资增长和GDP増长速度要求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中国的储蓄率。

衍生品及债券市场。家庭对衍生品市场参与率为0.05%;家庭对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参与率为1.10%。这与我国衍生品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现实基本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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