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管理制度合集12篇

时间:2023-02-19 06:49:13

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篇1

第二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监督及法律责任,必须依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五条各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原则上要按照本部门所属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编列。

第六条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都要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及范围

第八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包括:本级财政根据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年度预算执行中动用机动财力追加的基本建设投资;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基本建设投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基本建设的各项专项建设基金等。

第九条财政基本建设预算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业、水利、林业、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二)

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政法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三)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其他建设投资支出。

第十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采取按一般预算拨款、核拨资本金、基本建设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和基本建设事业费形式分类拨款的办法等。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都要依照本年度财政可用财力及社会综合财力的预测情况,并结合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完成进度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末根据国家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规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根据财力的可能确定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控制数。

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本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有其它投资来源的,要列明其它投资来源。下一级财政向上一级财政申请补助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也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报和申请。

第三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负责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安排与执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加强财政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凡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相应成立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及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拨款。建设项目有其它资金来源的,财政部门要督促其它资金来源按相同的比例拨付列位。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财政资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基建预算执行报表,以便财政部门合理掌握资金拨款进度,避免大量资金在基建部门和单位积压、沉淀。

第十六条为保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所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防止由于建设项目施工高峰季节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情况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供给不足,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各级财政要按当年基建预算投资的5%设置基建设备储备资金。基建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的基建管理机构设立了专门基本建设资金帐户的,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核算监督。对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基建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建设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置基本建设专户,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请领资金并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开户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建资金的收纳和资金的拨付。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支配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审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汇总审批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年度决算。

第四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是指经同级权力机构批准的当年基建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时,而对原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所作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需要动用可用财力或上级部门需要追加基建支出预算时,本级财政要相应调整基建支出预算,并要及时追加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基建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后,由于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基建支出预算划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预算收支科目执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对不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间的调剂使用,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五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

基本管理制度篇2

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卫生工作制度

a、个人卫生

一、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大、小便后要洗手、擦干。

b、区域卫生

一、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四搞大扫除。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劳动纪律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具体情况由部门经理制定)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5—10元。

九、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十、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十二、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三、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熟悉业务知识,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

物品管理制度

一、酒店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

二、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三、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5—20元。

四、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20元/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酒店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九、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十、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传菜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开餐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马上做好补充工作,如因此对在开餐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熟记各类菜的佐料单;熟记单号、包厢位置;熟记下单、上菜时间、上菜顺序。如有跟错菜料、记错餐桌位置、上错菜、延误下单、上菜时间,颠倒上菜顺序,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20元。

三、及时参加班前会,熟记班会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好服务员的工作。

四、完成好上级领导安排的一切任务。

五、坚决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100元。

六.工作细节问题由前厅经理安排。

迎宾员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并行鞠躬礼。

三、主动热情为进出的每一位宾客、路人拉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10元。

四、及时参加班前会及平时的业务培训,服从领导指挥。

五、了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况,并作记录,熟各包厢、台号、位置,热情正确的引导客人就位。如有发生带客带错包厢或态度问题被客人投诉,每次罚款5—20元,两次加倍。

六、熟记常客姓名及单位,要热情、准确的称呼客人,违者罚款20元/次

酒店卫生自查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各部门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1-2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5-10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5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的伤口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三、考核

基本管理制度篇3

1 .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 切实实行政企分开, 使政府在基建投资方面承担有限责任

( 1 ) 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 就要按科学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什么是基本建设及其财务管理的科学规律? 我们认为, 目前发达国家包括某些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国际惯例如业主负责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就是科学规律。这是人类几十年、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 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 不分姓“社”和姓“资”, 是客观实际的科学反映。

( 2 ) 基建项目的性质不同, 政府的经济职能、责任就不同。政府办企业的目的是什么? 收税和就业。因为基建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 政府在基建投资与管理上的职能也不同, 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而承担有限责任。基建投资项目大体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型。在三类项目中, 政府所扮演的经济角色是不同的。

①竞争性项目。指投资效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活、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在竞争性项目中政府要逐步退出, 并通过政策指导和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使企业通过市场筹资、建设和经营。企业是竞争性项目建设营运的主体。

②基础性项目。主要指建设周期长、投资总额大而收益较低, 需要政府扶植的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基础性项目的投资和管理, 主要是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 通过企业( 如政府所属的各类投资公司) 进行, 同时广泛吸引地方、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的同时, 增强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

③公益性项目。主要指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环保等事业的建设项目, 公检法等政权机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际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进行拨款建设和管理。

2 .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 改革基本建投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走了一条从逐步下放审批权限, 到引入市场机制, 着力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运行都进行系列改革的道路。其方向和特点是投资的主体多元化, 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一是资金来源多渠道。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 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由过去中央政府一个投资主体, 转变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体、外商等多元化的主体。三是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方式由过去主要由政府投资, 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四是责任明晰化。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主体根据在基建项目投资和管理上介入的范围程度不同各自承担有限责任, 在投资与管理上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与结合原则。五是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从过去主要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转变为在新建项目的同时, 开始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 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六是项目实行招投标。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由行政分配任务, 逐步转向引进竞争机制, 实行招投标办法。

当前, 基建投资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 一是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大锅饭”体制没有打破; 二是投资结构不合理, 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没有建立起来; 三是投资效益不高, 投资的市场体系不健全, 法规建设跟不上。因此, 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 必须从改革入手,按照基建投资与管理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二、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

1 .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的; 满足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需要; 满足宏观调控的要求, 突出资金源头控制; 区别经营性建设项目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形成不同的财务体系; 注重基建财务制度的系统性等原则。

2 . 规范和改革基建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要进一步规范基建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将基建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为执行国家基建投资计划, 按照基建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这样规定, 有利于打破所有制界限, 突出对基建过程的财务管理。

要明确基建财务管理的任务。一是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是对基建的资金实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三是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 用好筹资的自主权( 主要是指经营性项目) ; 四是将管理的目标定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

要明确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关系。一是规定哪些活动必须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应包括项目概算、标底造价和竣工财务决算等; 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和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这样规定, 不仅所有的建设单位都明确哪些活动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也为财政部门加强基建财务资金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此外, 对建设项目利息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范围、标准, 核销与转出、基建收入、竣工财务决算等都应进行规范的财务处理。

3 . 严格执行基建投资与管理的基本制度

( 1 ) 项目资本金制。①

为强化投资风险责任约束, 提高投资效益, 国有和集体单位各种经营性基建投资项目, 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是项目法人的非负债资金, 由投资方按规定的占总投资( 含铺底流动资金) 的一定比例认缴。在基建投资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经营期间, 投资者认缴的资本金可依法转让其出资额,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主要用财政预算内拨款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基建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 0 % ,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2 ) 建设项目法人制和业主负责制。②

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 规范项目法人行为, 明确其责、权、利, 提高投资效益, 凡新开工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国有单位基建项目, 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部门不能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批开工报告, 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实行基建项目法人和业主负责制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转换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 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行, 最重要的就是要实行政企分开, 把投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措、筹资、设计、建设施工甚至生产经营; 归还贷款本息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承担投资风险, 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各类投资主体自求发展, 自觉协调, 自我约束, 讲求效益的微观运行机制。

( 3 ) 招投标制。③

为了维护基建领域的正当竞争, 规范市场行为, 确保基建项目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 各类基建项目均须由建设项目法人提出招标申请, 在征得项目投资方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批后,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购置和社会中介组织选择等建设全过程。项目总经理具体组织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价标准, 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 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

( 4 ) 工程监理和否决制。

基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等, 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 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中外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 应当由国内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但可根据需要引进国外有关的监督技术或接受国外监理公司的技术咨询。

4 . 加强财政职能部门对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与作用

( 1 ) 强化财政对基建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

财政部关于“基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④ 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建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建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概算、预算及决策的审查监督, 凡有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政府要加强对立项、“三算”审查工作等方面的监督。在“三算”审查过程中, 要贯彻“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清除个别部门以“创收”为目的利用审查变相收费的做法。

( 2 ) 正确处理基建财务制度与“两则”、“两制”的关系。

我国在1993年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中, 制定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即“两则”; 又根据“两则”修订了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即“两制”。基建财务制度应当按照“两则”、“两制”确定的原则, 结合基建财务管理特点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程, 积极稳妥地深化改革, 逐步实现“两则”、“两制”提出的目标。为此, 1993年对基建财务制度相应作了初步改革。经过改革, 使基建财务制度在体现资本保全原则、确立经营性项目的市场主体地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 从整体来看, 基建财务制度仍然没有区别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难以反映不同类型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因此, 系统地规范和深化基建财务制度改革, 就是要进一步贯彻“两则”、“两制”所确定的改革要求。特别是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两则”、“两制”所确立的适合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的政策、原则和方法, 不仅为经营性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确定了方向, 而且直接规定了许多方面的改革内容。当前的改革, 重点是结合建设项目, 实行资本金制度( 即实行资产负债考核) , 对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一系列重要财务处理( 如筹资、利息、包干结余、结余资金、资产处置等) 的不同原则和方式作出更加科学和实事求是的规范。

5 . 试行和推广建设项目股份制

随着我国投资领域中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在项目建设中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目前, 在大中型基建项目中, 采取各种方式联合投资的项目约占2 / 3 ,这就为在投资领域进行股份制准备了条件。同时, 推行股份制的投资方式, 也可以消除合作投资方式的一些缺点和问题, 如相互“钓鱼”、产权难以界定、经营管理上容易扯皮、收益分配不好确定等。

1992年国家对建设项目实行股份制作出了原则规定: 凡采取联合投资新建项目和国营企业扩、改建项目, 经建设项目有权审批的计划部门会同体改部门批准后, 可以设立股份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在提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同时, 提出股份制企业的组建方案, 经计划、体改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设立。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组建方案及有关规定申请发行股票筹集建设资金。董事会即建设项目的业主, 负责编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项目建设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实行全过程的业主责任制。

建设项目试行股份制, 目前还刚刚起步, 但确具有深远的意义。实行股份制, 对于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增加企业活力, 扩大建设资金来源, 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 它为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投资运行机制, 强化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力, 促进投资效益的根本好转, 提供了一条好路子。

三、坚持“两手抓”, 建立健全基建投资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1 . 所有工程都必须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一手抓工程建设, 一手抓廉政目前, 基建工程中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不少,有些甚至是触目惊心的。因此, 搞工程建设同其它行业一样, 也必须“两个文明”一起抓,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工程建设, 一手抓廉政建设。绝对不能工程上去了, 坏了一批干部。要把防腐倡廉与工程进展结合起来。要将深化基建投资体制改革与整顿工程建设市场、严肃工程建设纪律、规范工程秩序相结合, 促使基建投资体制改革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 . 必须加强基建工程的管理和审计工作搞基建工程, 必须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从立项报告到编制预算, 从设计到施工, 包括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的采购和供应, 设备的采购、运输和安装, 还有竣工投产后的经营管理,这一整套都应当有科学的程序和科学的规范,不能随心所欲。

必须大大加强工程的审计工作。现在的工程建设浪费严重, 损失惊人, 甚至有不法分子从中贪污受贿。所有重点工程都要严格进行审计, 不仅要搞好竣工后的决算审计, 还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单项审计,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堵塞漏洞。

3 . 加强考核, 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搞工程建设同搞其他任何工作一样, 都必须加强对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特殊要求, 建立起以投资、质量、工期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完善考核办法, 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按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完成好的, 要给予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奖励。奖惩要对称, 并切实逗硬。

基本管理制度篇4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2-0055-03

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是伴随着行政改革而进行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在政治体制改革、市场经济发展和公民社会力量推动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民主和法制的框架下,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主线,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优化运行机制,通过持续管理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制度创新模式――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从制度创新的方式来看,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种自上而下直接推动制度创新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是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主体,在制度变迁中充当初级行为主体,通过设置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准则。以制度供给者的身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实施强制性的制度供给。这种制度供给模式在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运行机制的完善、行政责任制度建设以及政府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表现尤为具体。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基本上每次改革都是在中央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推动下启动的。从2001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01年9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随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转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国各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省市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改革要求下,相继制定一系列实施细则和原则规范,组成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改革。从2002年开始相继出台30多个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些改革文件的颁发,就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集中体现。二是各级政府的改革是通过行政力量来组织和完成的。由于我国的行政改革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为背景的,市场经济不发达、法制建设不健全、公民社会发育不充分是现有过渡时期的典型特征。因此,在渐进式改革思路指导下进行制度创新过程必然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路径依赖”影响,即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命令手段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通过行政化手段推动管理制度创新往往是通过执行文件规定、组建政府改革领导小组和考核改革成效等形式来实现的。

以行政权力推动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方式的选择符合我国的国情,正如学者贺卫所言,根据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关系,对于一个长期集权统治且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来说,强制性变迁将起主要作用。这种制度变迁方式的选择有其优越性:首先,改革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可以凭借强制性政权力量实施某种制度,进行制度变迁与创新,社会成员无论同意与否必须执行政府实施的制度,可以大大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其次,强制性制度创新是在一个政权所辖范围内统一进行的,由于规模巨大,可以收到规模经济的好处。最后,强制性制度创新推动力度大,见效速度快。新制度出台时间短,对旧体制更替作用大,并能够保证制度安排较好地运行,可以减少过渡成本和试错成本,同时也可以阻止“搭便车”现象,保证制度创新的收益。

然而,由于“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的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强制性的制度创新模式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容易忽视与制度需求主体之间的互动,制度创新有可能违背一致性原则,使得制度供求难以实现均衡。例如因旧的无效率的制度安排迟迟未能消除,政策陷入失败的困境,或者新的制度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制约创新无法实现预期目标。不仅如此,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强制性推动制度变革容易遭遇强大的改革阻力,需要支付可观的摩擦成本,增大了改革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应积极寻找政府制度创新的另一种路径即非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非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亦可称作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它将各种非政府主体加入初级行为团体中去,增强了自主创新的能力,弥补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不足,以更好的推动行政管理制度创新。

二、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效率、民主、法治和公平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效率来自合理的制度安排,民主是现代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公正是制度设计的内在价值。对于效率低下、民主缺乏与公正丧失的制度安排,社会迟早会提出制度创新或改革的要求。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是国家处于市场化和工业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阶段,针对传统官僚制下行政成本高、追求权力本位和等级制度以及缺乏对公众的回应性等一系列弊端进行的。制度创新的目的就在于使政府不断以新的适应时代需要的制度框架来确保以民主、法治、科学和公正的方式处理政务,为公众提供适时的、优质的服务。

制度创新的原因是原有体制下潜在利润的存在,当制度创新主体发现“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就会被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能政府管理模式,由于缺乏内在的竞争激励机制,导致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职责不清、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因此,效率问题成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初期必须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将制度变革提高工作效率定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三大目标之一,认为政府机构是否精简,行政管理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坚持以精简、效能、统一为原则,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推行电子政务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制定并下发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文件,落实“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使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提高运作效率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行政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实现的过程,是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落实公民权利、实现公民行政参与是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30多年来,政府改革一直致力于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不断向市场、社会下放权力,推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互动合作。政府不再是单方面行使权力、解决公共问题,而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通过决策听

证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与创新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引导公民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运作的公开和透明,这是公民本位价值的重新认识,也是行政民主的重要标志。民主建设离不开法治保证,建立法治政府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目标导向。法治政府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公共权力。我国从确定法制建设方向到确立依法行政原则,从加强行政程序法治到全面构建法治政府,成为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另一条主线。

公平是政府改革的价值基石,“在社会公众对公共行政的所有期待和要求中,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和期待是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期待和要求。”市场经济发展容易引发贫富两级分化、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亦即“市场失灵”,必须由政府管制或合理的干预来弥补,这样,公平就成了弥补市场失灵的优势特征。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干预未必能纠正市场失灵,甚至有可能把事情做得更糟糕。因此,一方面政府要通过行政改革以转变其职能,制定并实施公共政策以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政府也要通过制度创新优化运作机制,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保证公民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以利益调整为核心渐进式进行制度建构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制度是权利和利益的分配规则,它包含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利益诉求是制度创新的动力之一,反过来,制度创新必然会引起原有体制框架下既得利益关系的变化,原因在于制度创新的实质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界定和重新调整。因此,利益因素影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的配套工程,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整体战略相一致,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选择的是渐进式改革路径。所谓渐进式的改革是指在旧体制“存量”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量部分首先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部分在总量中比重的不断增大,逐步改革旧体制部分,最终完成向新体制的全面过渡。这种改革路径的特点是在不改变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以利益诱导的方式逐步对旧制度进行创新,在程序上采取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先试点后推广,通过局部推进实现全局的转换。其优点是通过改革能够使多数人得到利益分配,从而调动各方利益主体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改革阻力,降低由于改革带来的摩擦成本,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巩固改革成果。

从大的范围来看,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主要涉及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整个制度安排的过程也是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在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形成的背景下,这种关系占据着重要地位,它直接关系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等多种复杂关系的走向。改革开放前,我国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较为单一,表现为高度的整体性:中央政府凭借指令性计划来确定利益分配,地方政府的局部利益只能服从于中央政府的整体利益,导致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意识淡化、个体利益差别模糊。改革开放后,通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原来的整体性利益结构逐步解体,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意识增强,开始作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与中央政府进行利益博弈。改革开放之初中央政府主要通过政策供给对地方政府进行“分权让利”,例如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权、经济管理事权和干部人事管理权等,地方政府获得了较大的利益满足。但是,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利用监督制度的漏洞有选择性的执行中央政府政策,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权力寻租现象出现。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重新理顺其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规定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制度创新的方式从政策供给向立法约束转变。

分权仍然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之间调整利益关系的基本形式。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全能政府管理模式下的行政权力全面收缩,企业经营管理自不断扩大,各级政府通过改革精简政府机构和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放松管制清除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确认企业利益主体地位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通过制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来约束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真正实现从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公民的公共利益需求是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之一。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与参与意识日益觉醒,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政府通过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责任制度、公共决策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供给满足公民的利益诉求,实现公共利益;同时下放社会组织自主管理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来保障公民的民利。

四、制度创新的工具――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

基本管理制度篇5

医院成本主要由院级成本、科级成本、单病种成本和单项成本组成,因此医院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应以核算科室成本为基础,逐步开展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核算。科室成本的核算过程主要是指将科室作为核算的对象对医院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划分和归类。科室成本核算作为医院成本核算的基础,其关键环节是将医院的行政后勤、医辅、医技和临床合理划分为四类核算部分。为了保证医院成本核算能够在每个核算部分中得以落实,必须将整个医院的成本控制目标通过有效分解到每一个部分中,从而对每个成本核算部分的经济责任加以明确和落实。科室成本又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主要是科室本身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并且将产生的费用支出直接计入或者通过应用内部服务价格等方法计算后计入到科室成本之中的成本;而间接成本主要是指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分摊的其他科室费用而产生的成本,间接成本在计入科室成本之前必须按照“收益和负担”原则及相应标准对其进行合理分配。医疗项目成本核算是在科室成本核算基础上产生的,它所核算的对象是各个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卫生材料和药品成本除外)。与科室成本雷同,医疗项目成本费用也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直接计入医疗项目成本的直接费用和按一定标准分摊之后计入医疗项目成本的间接费用。为了使医疗项目成本核算更加科学,医院一般都会使用作业成本法对直接费用进行集中归类,使用成本动因方法对间接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实现对资源消耗过程的追踪。病种成本核算过程主要是针对已经出院的病人在住院期间为了治疗某病种而形成的医疗项目成本、药物成本和单独收费材料成本的综合过程。如果在核算过程中对病人住院期间可能接受的治疗流程进行充分考虑,那么这种成本核算就是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病种成本核算,在病种临床路径明确之后,便可以对病种标准成本进行简单而合理的计算。其计算过程包括三个步骤:首先,通过对项目成本进行核算来确定各病种成本项目的加权平均,从而得到病种成本核算的基数;其次,参照临床路径来修正病种成本核算的基数;最后,依据DRGs分组标准来修正成本核算数据,最终得出病种成本核算的精确数据。

(二)基于成本效益分析,实施成本可行性论证

医院要想有效降低成本,必须找出各种成本核算产生不同结果的原因。一般来说,医院可以通过参照科室实际情况,运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和量本利分析等成本分析方法对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确定。这就需要医院通过建立和完善年度成本分析报告会制度,对整个医院的成本核算进行总结,对科室成本方案进行分析,对下一年度医院和各科室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出指导性建议。除此之外,医院还应从投入成本的角度出发,以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益作为分配原则,在分配过程中进行不断论证,在投入和产出的全过程中分析成本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在对成本投入进行预测时,应该将量本利分析方法和预测技术进行有效结合,以此明确成本投入的业务量和在投入与产出过程中必须控制的目标业务量和目标业务收入。在医院资产中,医疗设备的价值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占了医院总产值的50%,而医疗设备产生的各种经济收益占医院总收入的50%以上。因此,为了避免医疗设备的成本浪费,医院必须对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进行科学论证。要想提高医疗设备购置的投资效率,医院必须对设备购置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到以下几点。

1.在购置设备之前,申请科室应该对需要购置的设备进行充分考察,确定设备在质量上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先进性及这些设备在全国的分布情况等。

2.对科室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交流机制加以完善,这样便可确保在设备购置的论证过程中参与设备购置的小组能够充分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从而进行准确的决策。

3.为了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在评价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保本分析法、投资回收法、利润现值和投资额比较法。除此之外,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净现值法对成本投资进行评价,只有对资金流量的时间价值进行充分考虑,才能合理反映项目投资的价值。

4.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可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结果可以为以后医疗设备的购置提供相应的参考。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医院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实践基础上对引进项目的实际效果和预期目标的科学验证。因此,在医疗设备购置中采用这种分析方法不仅可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的回报率。

(三)依托HRP信息整合平台,实现成本管控的精细化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医院成本核算也应该跟随时代的进步实现核算的网络化,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终端实现成本核算数据的自动收集、存储分析和共享。现阶段,我国多数医院的信息系统都是以医疗环节为核心的前台业务系统,通过这一信息系统的监理,科室可以获取相应的开单收入和执行收入的信息(行政后勤科室除外),但是系统与系统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系统内部无法分享其他信息系统的业务数据,并且各模块之间的业务关联是通过定期纸质报表或相关系统中导出的电子数据传递来实现的,在实际运用中会给财务统一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和弊端,医院必须对成本核算单元、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合理划分。如今,为了更加科学地管理人财物、医教研和护药技,医院应该借鉴现代管理理念和程序,对已经存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构建医院各系统之间信息共享的医院资源计划系统,即HRP系统。该系统平台应该以经济管理为主线,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平台:用以管理财务的全面预算管理平台;用以成本核算体系的财务管理平台;用以物流供应的物资管理平台;用以成本核算部分的资产管理平台;用以成本预算、核算、监管和决策的分析平台等。通过这些系统管理平台的构建,医院可以实现财务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并且通过这些系统管理平台之间信息系统的连接和统一成本核算平台的构建,医院也可以实现成本管控的数字化。

基本管理制度篇6

一、 绩效薪酬的基本结构

根据与工作是内在相关还是外在相关,薪酬经常被分为内在薪酬和外在薪酬。内在薪酬是涉及工作内在品质的雇员从工作本身所获得的东西,包括参与决策程序、增加工作自、增加职责、分配富有挑战性的任务、提供个人成长机会和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等;外在薪酬包括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通常包括基本工资、超时工资和假期工资,以及绩效工资,间接薪酬经常被叫作边缘福利(Fringe Benefit),通常包括劳动保护项目、进修假、带薪休假和其他服务项目。它们的结构关系如图1所示:

二、 维持绩效薪酬有效的基本要素

在美国中小学,确保教师的绩效薪酬有效要注意如下11个方面的因素[4]:1、有效的教师评价程序;2、对实施绩效薪酬方案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3、学区董事会和管理部门承诺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给予足够的时间和财力支持;4、制订方案时吸收雇员参与;5、教师接受并满意于方案;6、充足的资金;7、对所有达到标准的人给予奖励;8、绩效标准合理、公正、公平;9、对工作绩效的测量是有效的、可证实的;10、评价测量手段的运用具有客观性和持续性;11、促进学生学习。

三、 建立公平的工资政策的基本步骤

在美国中小学,建立公平的工资政策的基本步骤有如下五个:1、确认岗位的重要性,即根据各岗位所要求的技能来确认其重要性,并根据各岗位的重要性的大小进行排序,具有最高价值和职责的岗位放在最顶端;2、学区之间的比较,将本学区的工资制度与其他学区的工资制度相比较,使其具有竞争优势,并尽可能与其他公立机构和私营工商业部门相当;3、岗位评价,由雇员和管理者组成的工资委员会合作确定每个岗位的相对价值;4、绩效激励,使用统一而公正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和适当的个人记录系统以利于持续开展绩效评价;5、工资审查,每年审查工资方案,以确定雇员工资与其他学区相比具有竞争优势,与其他公立机构和私营工商业部门中的雇员工资保持同步增长。

四、 设置工资类别与等级的一般步骤

在美国中小学,设置工资类别与等级的一般步骤有如下三个:1、设置管理人员的工资类别与等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类别与等级主要包括中心办公室主管(例如联邦项目主管)工资、中学校长工资、中学校长助理工资、小学校长工资以及小学校长助理工资等;2、设置教学人员的工资类别与等级,教学人员的工资类别与等级主要包括:学士学位工资、学士学位外加30小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工资、硕士学位工资、硕士学位外加30小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工资、博士学位工资、博士学位外加3年工作经验工资;3、设置服务支持人员的工资类别与等级,服务支持人员的工资类别与等级主要包括:保管员工资、保管员主管工资、维修员工资以及维修员主管工资等。表1举例说明设置工资类别与等级的具体数目[5](单位:美元)。

五、 使用基准岗位确立岗位群中其他岗位工资的一般步骤

在美国的中小学里,使用基准岗位(Benchmark Position)确立岗位群中其他岗位工资的一般步骤有如下四个[6]:1、通过工作说明书和工作分析程序,可以确定非教学岗位的种类,这些种类被组合进更宽泛的岗位群,常见岗位群有如下两类:第一类是办事员,如职员、打字员、高级职员、会计、学校秘书、行政秘书、学监秘书等;第二类是维修工和操作工,如保管员、园丁、保管员主管、维修工、维修工主管等。2、选择基准岗位的标准是基准岗位的工资可以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公共机构里类似工作的普遍工资等级进行信度较高的比较。3、将工资调查的数据应用于基准岗位,运用调查统计中的集中量(平均数和中数)以及差异量(四分位数)选择主要工资表中最合适的类别作为基准岗位。4、将预先确定的基准岗位作为参照点,运用于每个岗位,根据它们的技能关系,决定它们的工资序列。

六、 工资扣除的常见情形和相关程序

在美国的中小学里,工资扣除的常见种类和相关程序如下:1、所得税扣除:美国政府所得税要求每个雇员签署一份免税证书,用作所得税扣除数的基础,通常考虑的免税情形:单身、已婚、年龄超过65岁、残障等。一般情况下,这个证书必须提供以下六个信息:第一、全名,用以识别;第二、雇员社会保障号,这是识别工资税收返还和雇员记录卡(卡上需要雇员亲笔签名)所需要的;第三、具体地址,包括城市、州或行政区以及其他确切的邮政信息;第四、减免申请,根据免税证书,学区必须减免每个雇员的所得税;第五、新雇员申请的免税证书在第一次发工资时就有效,而且一旦向学区申请之后就一直有效,除非有新的修订;第六、雇员可以随时申请对减免证书进行修正(即增减项目),修正情况通常反应在下个月的工资单上。2、退休扣除的常见情形和相关程序如下:第一、退休扣除的常见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政府针对所有雇员所作的项目、专门限于持证人员或无证人员的项目以及商业保险项目;第二、一些学区允许持证人员参加上述三种项目,一些学区则根据学区董事会、某个管理委员会或者法律决定只允许教师参加其中的一种;第三、扣除通常基于总收入的固定比例。3、法院命令的扣除:第一、鼓励雇员保持良好的个人财务状况,以免发生法院命令扣押、留置或破产等其他扣除雇员工资的问题,如果这类事情的发生是由于雇员的疏忽或者善意错误,那么就应该给雇员纠正的机会;第二、在法院决定扣除雇员工资时,必须审核如下六个信息:原告或债务人的名字、扣押令发出的日期和学区收到的日期、扣押债务的数目、法院的开支,建议与法院共同商定、扣押令上要求到期应付的款额、所允许的将债务偿还到法院的天数;第三、学区接到法院的扣押令后,应该给雇员一份扣押令副本,这样,雇员有可能得到一份“减免表”,从而减少扣除工资的总数;第四、当要求扣除高额债务时,学区不会接受原告或被告的律师或债务人的要求,除非法院提供书面文件,说明其愿意为最初的扣押令负责;4、其他扣除:这里只介绍五种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通常被认为是边缘福利的工资扣除情况:第一、健康、事故和医疗保险费用的扣除;第二、人身保险费用的扣除;第三、会员费用的扣除;第四、信用合作社的扣除;第五、社区基金捐赠的扣除。

七、 学监向学区董事会提出工资建议的基本程序

在美国的中小学里,学监向学区董事会提出工资建议有如下八个基本程序:1、确保获得雇员的满意和支持;2、证明建议的合理性,常用的数据有两个:一个是其他学区教育系统和私营机构的工资表,另一个是上次工资增长的信息,并说明与专业人员得到的工资相比该建议能否保证非教学人员所期望的工资增长率;3、尝试将建议作为对所有雇员一揽子方案的一部分;4、通过咨询公司来处理有关社区通行工资增长率的数据;5、强调非教学人员在教育活动中的重要性;6、说明需要有能力的人去管理董事会的财产,保护学区的投资,吸引董事会成员关注事务管理;7、使董事会认识到非教学雇员对社区生活的价值以及他们将影响到社区是如何看待学校的;8、强调学区教育系统在商业和经济层面对社区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罗纳德.W.瑞布.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一种管理的趋向.褚宏启,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11).

[2] Paul S. Goodman , An Examination of referents Used in the Evaluation of Pay,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Performance,12 No. 2, October 1974,170~195.

[3] Charles W.Foster,ed.Wage and Salary Administration:A Handbook for School Business Officials. Chicago,Research Corporation of the Association of School Business Officials,1969,P39-40、45、59.

基本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服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区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是辖内农村信用社、营业部,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经营社是指全辖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各信用社、营业部。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不含信贷员受权额度内的农户贷款)。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核准)、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七条区联社要设立信贷管理部,信用社相应设立信贷部门或信贷岗位负责辖内信贷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信贷业务调查岗、信贷业务审查岗。信贷业务调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业务审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基层信用社管户信贷员即为信贷业务调查岗,主管信贷业务副主任为审查岗,主任为审批岗。

第九条实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联社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基层信用社设信贷审查小组(简称贷审小组,下同)。贷审会(小组)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小组)审议的事项,对有权审批(核准)人(指各级行政主任或被授权人,下同)进行制约及专业支持。

贷审会(小组)主任委员由各级分管信贷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信贷管理、风险管理、计划财务、稽核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有法律方面人才的机构,要有法律人员作为成员。人数一般为5-9人(贷审小组为3-5人),人数为奇数。贷审会(小组)实行记名投票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各级贷审会(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十条各级机构有权审批(核准)人对贷审会(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贷审会(小组)未获通过的信贷事项(含不同意和复议),有权审批(核准)人不可行使“一票赞成权”。但不论审议结果如何,有权审批(核准)人均有复议决定权。

第十一条xxx区联社为经营信贷业务责任主体,主任对所经营的信贷业务负全面责任。基层信用社主任(负责人)在各自受权范围内对经营的信贷业务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核准)、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三条实行信贷业务核准、审批、备案制度。联社对于超过省联社核定权限的信贷业务,要在审批通过后报市联社、办事处审查核准;基层信用社对超过联社授权的信贷业务,要在审批通过后报联社审批。对于在本级核定或受权权限内的信贷业务按规定需报上一级备案的,要在审批通过后报上一级备案。对于经上一级审查未予核准、审批的信贷业务各级机构不得办理。

第三章贷款投向

第十四条各级经营机构要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的宗旨,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信贷投放的重点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在满足“三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各社可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对非农业贷款的发放要从严控制。严禁向下列行业或项目发放贷款:

(一)国家和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限制发展的行业,已经投放的贷款要限期清收;

(二)与国家宏观调控相悖的项目。

第十六条严禁变相对下列贷款用途发放贷款:

(一)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铺底资金或转借给关联企业作为铺底资金;

(二)借款人将短期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第十七条严禁对下列贷款对象发放贷款:

(一)严禁向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发放新增贷款(含拖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但对于为搞活企业,盘活陈欠贷款,需适当投入贷款支持的,要在落实原有债权的情况下严格掌握,新增贷款一律报市联社、市办事处以上机构核准,并按新增贷款管理,落实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严禁对自有资金比例低于规定比例、自有资金不落实及资产负债比例高于规定比例的客户发放贷款;

(三)严禁向以资抵债客户、抵债资产出租(租赁)经营客户发放新增贷款;

(四)严禁向逃废信用社债务的客户发放新增贷款;

(五)严禁向县、乡(镇)政府、村委会发放贷款。

第四章贷款的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贷款发放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借款人为农户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常年在本地居住的具有本地农业户口的农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好;

(四)遵纪守法,诚实正直;

(五)从事种养业或多种经营,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二十条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在基层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五)除自然人以外的借款人,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七)必须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八)除自然人外的借款人,资本金比率及资产负债率要达到规定比例;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各级经营机构不得违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条件提供贷款。

第五章权限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根据各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业务发展需要和当地经济金融市场状况,实行差别权限核定(授权)。xxx区联社结合基层信用社实际情况在省联社核定权限内对基层信用社信贷业务实行有限授权。

第二十三条区联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省联社核定权限内对基层信用社实行授权。基层信用社在区联社授权额度内可对信贷员实行授权。

第二十四条区联社、基层信用社对法人客户发放首笔贷款要报上级机构审批(核准)。

第六章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制度。统一授信是通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在辽宁省信用社系统内各类融资总量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列为授信管理范围的客户,在办理信贷业务前必须对客户进行授信,严格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对客户资信情况及辽宁省信用社系统融资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通过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确定客户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系统融资总量的最高限额。系统内各级机构对客户提供的贷款、贴现等各项信用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七章业务种类

第二十七条区联社现开办的信贷业务种类为贷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是贷款人根据客户申请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xxx区农村信用社各经营机构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发放中、长期贷款需报省联社或省联社授权市联社、市办事处核准(不含农户贷款)。

第二十九条贷款按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现阶段全区农村信用社只准许对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除此以外禁止发放信用贷款(省联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第三十条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全区各经营机构只发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及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第三十一条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不同的抵押物和其评估价值来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额要根据企业信誉情况和抵押物情况加以确定,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70%;

第三十二条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动产质押的贷款额要控制在其评估价值的60%以内。权利质押要根据权利凭证的票面利息及贷款利息来合理确定贷款比例,贷款额原则上要控制在质押凭证面值80%以下,最高不超过90%。

第三十三条其他信贷业务品种。新开发的信贷业务品种必须报经省联社批准后方可开办。

第八章操作管理

第三十四条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进行操作。严禁化整为零拆笔发放贷款,禁止越权、超权发放贷款。

第三十五条实行贷款主办社制度。若借款人已经在一家基层信用社取得了贷款,其他基层信用社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其发放贷款(社团贷款除外)。

第三十六条实行贷款查询制度。贷款发放前要通过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若借款人有逃废债行为或有不良信用纪录等不得再为其发放贷款。

第三十七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核准(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有权审批部门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八条贷款的利率及计息。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由区联社根据辖内基层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利率浮动幅度,报请省联社或省联社授权市联社、市办事处批准,并以此来确定各类贷款执行利率,在借款合同和贷款凭证上载明。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不浮或少浮,对社员农户贷款可实行利率优惠。结息方式一般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也可与农户约定其他的结息方式;

(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在确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按照借款期限来确定利率、结息方式、结息时间等,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三)展期贷款利率:经批准展期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照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四)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部分或全部加收利息或罚息;

第三十九条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十条经经营机构同意,客户可提前归还贷款,并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第四十一条合同管理。办理信贷业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要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经上级机构审查同意可签订非统一制式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九章后续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信贷台账。台账是记录每笔信贷业务的原始档案资料,信贷业务发生后,要逐户分别设立信贷台账。信贷台账分为正常贷款台账和不良贷款台账两大类。贷款发放后要将贷款及时记入正常贷款台账,形成不良的,由正常贷款台账转入不良贷款台账。

台账要定期和会计账目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四十三条贷后检查。信贷业务发生后,信贷管理部门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必要时须向贷审会报告。

区联社对本级审批的贷款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基层信用社审批的贷款随时进行检查。

基层信用社对本级审批的贷款要适时跟踪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调查、审查、审批、核准、备案及发放程序的合规性,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信贷资金的运行状况,贷款项目的效益性及整体风险评价等。检查后,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经检查人员签字后,逐级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不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及处理意见,对可能造成贷款风险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四十四条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客户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基层信用社申请贷款展期。客户未申请展期或展期未得到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转入逾期贷款账户。贷款展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二)贷款展期按照“谁批准发放、谁批准展期”的原则办理。贷款展期的审批(核准)程序与贷款发放程序相同;

(三)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展期,应根据贷款的方式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社团贷款展期,须经所有提供贷款的经营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对借款人已有借款展期记录的,要从严掌握新增贷款。

第四十五条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经营机构的信贷管理部门要对客户的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包括管理人员、银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财务状况等进行监控,发现可能危及贷款安全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机构主任等有权审批人报告,在贷款事实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十六条建立客户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对借款人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各级机构信贷部门要逐级向上级信贷部门报告,上级信贷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管理权限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第四十七条信贷违约处理。客户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经营机构要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并采取停止提供新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依法等措施。

第四十八条对大额贷款和重点贷款户的管理。对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贷款大户和重点贷款户,要指派信贷员进行专户管理。制定并落实管理责任制,防止贷款出现风险。

第四十九条信贷档案。信贷档案是信用提供、管理、收回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客户及担保人资料档案和信贷操作档案。

信贷管理部门按客户建立信贷档案。客户及担保人资料档案主要包括客户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文件、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信函等;信贷操作档案主要包括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小组)审议、有权人签批等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信贷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人员变动要进行移交。实行信贷档案借阅、查阅登记制度。

第十章风险管理

第五十条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和清偿、核销和监测。

第五十一条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风险分类法。

(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

(二)按风险分类,贷款分为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其中: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五十二条对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按照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的原则。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操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

第五十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实行“新老划段、明确责任、两级管理、共同清收”的原则。

新老划段:按照不良贷款占用形态、形成的时间等分类设立台账进行监控、管理。

分清责任:按照不良贷款形成的责任,对责任人员实行清收责任制,不得因新老划段而划断责任。

两级管理:不良贷款由基层信用社和区联社共同管理,调动两级机构的清收积极性。

共同清收:区联社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与辖内基层信用社共同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重大项目,区联社要直接进行清收。

第五十四条债权保全和清偿。要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保持信贷资产债权时效。加强对各项信贷资产债权的管理,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或主张债权。

参与银行同业协会、人民银行及银行监管部门组织的同业联合制裁行动。

第五十五条抵债资产管理。抵债资产系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债务时,以债务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物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要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信用社利益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等工作。

接收的抵债资产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已依法设定抵押、质押的抵押物、质押物;

(二)抵押物、质押物以外的其他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易于保值、保管和变现的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不得作为抵债资产;

(四)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不得作为抵债资产;

(五)经营机构认为不宜用于抵债的其他资产不能作为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的接收、出租、变现处理实行集体研究、分级决策原则。严禁未按规定程序、权限审批,擅自接收抵债资产;严禁未经批准自营、自用抵债资产;严禁将抵债资产无偿为职工使用、搞福利。

抵债资产自接受之日起至变现之日止,要建立台账,明确人员,实行责任目标管理,防止损失、贬值。

抵债资产的处置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严防道德风险。

第五十六条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

贷款豁免权属国务院。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信用社豁免贷款。

第五十七条设立不良资产集中管理部门,负责不良信贷资产清收和管理。

第十一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十八条按照审贷分离的要求设置信贷机构,确定岗位,配备信贷管理和经营人员。

第五十九条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持证上岗有效期3年,省联社每3年组织1次持证上岗考试。

第六十条实行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业务经办权限,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系数。等级评定每年一次。

第六十一条实行信贷岗位轮换。区联社要组织对辖内信贷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十二条实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资格认定。对拟聘用的信贷部门负责人在正式聘用前要报请上一级信贷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资格认定。

第六十三条加强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联社每年要对信贷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第十二章管理电子化

第六十四条信贷管理电子化,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信贷日常业务处理、决策管理流程、数据统计分析、贷款风险分类预警、信贷监督检查、客户资料等行为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形成覆盖信贷管理全过程的科学体系。

第六十五条信贷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信贷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各司其责,负责信贷各项数据的登录、数据处理和系统维护等。经营机构信贷管理部门的调查岗负责辖内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发放及收回、客户经营情况等资料登录。审查岗负责信贷业务审查、权限管理、数据上报和综合系统检查。数据集中部门负责辖内所有上报数据的汇总、整理和上报。科技部门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六十六条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信贷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要按规定操作,严守机密,不得将数据结构、操作密码告知无关人员或泄漏贷户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信贷管理系统的人员管理。信贷管理系统必须按规定设定系统维护员、系统综合管理员。系统维护员负责系统及设备维护,系统综合管理员负责系统机构人员管理、权限管理工作。建立系统应用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制度。

第六十八条信贷管理系统信息的管理。信贷管理系统登录的基本信息和决策意见,是信贷决策、检查、考核的基本依据。各级信贷管理人员对登录系统的信息负责。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建立特事特办制度。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质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现有政策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特事特办业务核准机构为省联社。

第七十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贷款主办行制度。发放社团贷款,按人民银行、银监会及省联社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未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经营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贷款。

第七十二条未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经营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贷款。

第七十三条除省联社批准之外,不得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

第七十四条不得对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客户经营房地产业务发放贷款。

第七十五条不得发放用于垫付财政性支出的贷款。

第七十六条开办委托贷款需经省联社批准。开办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七十七条建立审贷回避制度。各级信贷人员,包括贷审会(小组)成员审查、审批与之有关系的信贷事项时,应予回避。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第十四章贷款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七十八条各级经营机构贷款实行“社员民主监督、监事会经营方向监督、稽核部门合规性监督、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原则。

监督的重点:

(一)贷款投向;

(二)贷款合法、合规性;

(三)贷款形态调整及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处置;

(四)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贷款发放审查、审议及审批(核准)人员(含信贷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的职务行为;

(六)信贷员及信贷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七十九条基层信用社每年至少向本级社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贷款发放、使用、收回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向联社报告一次贷款投向、信贷支农及不良贷款的管理、清收情况。区联社稽核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基层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每年至少对各项贷款进行一次全面稽核检查。

第八十条建立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办理信贷业务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对实际存在问题,但在检查监督中未发现的,除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检查监督人员的责任。

第八十一条责任追究将按照《辽宁省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辽宁省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基本管理制度篇8

近年来,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选择,内部控制成为世界范围关注的热点。现实中,从中航油违规交易到法国兴业银行因交易员违规操作导致71亿美元巨亏事件,诸多案例暴露出相似的问题,即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或无效。进一步分析发现,无论中航油新加坡子公司还是法国兴业银行,都曾有着备受赞誉且表面上看来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而人的因素是导致企业巨亏的重要原因,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效果如何,关键在于人。因而,从人本管理的视角,对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本管理与内部控制

人本管理思想形成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其主要特点是把人作为管理活动的核心和组织最重要的资源,突破原有“物本管理”思想的局限性,尊重人格独立和个人尊严,把组织全体成员作为管理的主体和客体,服务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进而实现企业目标和个人目标的双赢。

在传统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强调的是财和物的管理,没有充分意识到对人管理的重要性,也未能将人、财、物等要素有效结合,影响了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随着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人们逐渐开始重视人文因素。1992年的影响深远的COSO报告在控制环境要素中强调人的重要性,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人设计和实施的,企业每个员工都受内部控制的影响,并通过自身的工作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乃至整个内部控制系统。2004年,COSO委员会在以前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值得肯定的是,在《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中,COSO对人文的因素给予了特别的强调,指出:所有企业的核心都是人――他们的个人品性,包括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是内部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王竹泉,2010)。事实上,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监督、改进都是由人来执行的,人是内部控制的根本。财和物的内部控制有效与否,根本上取决于对人的控制。因此,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应该包括各种强制性的约束制度,还应包括能够发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软控制。企业应该把人本管理思想有机地融入到内部控制中,通过软控制对员工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潜移默化地影响,深层次地激发员工主动控制的动力,以弥补硬控制可能存在的缺陷,实现员工的自律和自控,从根本上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人本管理视角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人的因素是内部控制实施的关键,但在目前内部控制实践中却常常被忽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下基于人本管理视角,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高管人员内部控制理念亟待改进

根据道格拉斯・麦格雷戈提出的消极的X理论和积极的Y理论,有助于企业在内部控制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来决定采取的控制措施。若基于X理论,内部控制就会侧重于授权审批、职责分离、资产和预算控制、内部审计等强制性约束手段;若基于Y理论,则会侧重于关注情感、企业文化等软约束对员工行为的内在激励。罗伯特・西蒙斯认为,有效的控制既要求拥有创新的自由,又要确保员工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努力工作。因此,两种人性假设都存在局限性,只有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将两种理论有机结合才是合理有效的选择。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德勤,2009),这和相当一部分企业高管人员落后的内部控制理念有很大关系。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颁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立。配套指引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外部监管的压力使得大多数企业尤其上市公司开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然而实践证明,如果高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会严重影响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

出于成本收益的衡量,很多企业开展内部控制的最初动力是为了满足外在监管的要求。这种被动的心态导致企业高管人员难以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往往只注重制度层面的硬控制,忽视软控制的建设。很多企业在内部控制体系构建过程中,较少考虑软控制的作用,一味强调强制性措施和程序,侧重于从制度约束、程序控制及奖惩监督机制等层面去规范员工的行为,通过施加压力来促使员工实现企业目标。但是仅仅依靠硬性的制度安排,往往难以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尤其在控制程序和奖惩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极易发生道德风险,从而导致当前内部控制实践的突出问题――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执行效果不佳。

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硬控制易于对员工执行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量化管理,通过严格的监督与控制程序,约束员工的非理;软控制可以弥补硬控制的不足,从情感激励、道德感化等方面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责任感,增强员工的自我约束力。因此,企业高管人员应转变原有只注重刚性制度安排的内部控制理念,将人本管理思想贯彻到内部控制活动中,使软控制和硬控制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进而形成内部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机制亟需强化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按强度不同依次可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需要理论中关于人的需要及动机等方面的研究,有助于企业完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风险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二是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三是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的风险。德勤2010年对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调查结果显示,68%的企业认为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是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存在的最普遍问题。现实中,大连证券、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几十家证券公司的破产,东航、南航等航空公司燃油套期保值失利,四川长虹的坏账风波,中国平安海外投资的巨额亏损……这些事件都表明了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机制亟待加强。

企业应及时识别、全面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种风险,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尤其重视可能发生重大风险的环节,采取合理的风险应对策略。相对而言,企业目前更加注重的是流程层面相应人员的风险控制,而对于决策层面高管人员的风险管理不到位。其实,决策层和执行层的高管人员对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更为关键。实践证明,高管人员由于个人的风险偏好不当或素质水平有限导致的决策失误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往往是重大的,甚至是致命的。此外,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管理机制也亟需健全。由于项目核心人员的必要能力、经验缺乏或诚信缺失,可能导致重要项目失败;由于重要岗位人员缺乏道德自律,盲目追求个人利益,则可能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因此,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加强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不同层次员工的不同需要,合理实施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员工根据企业目标自律、协调个人目标,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以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三)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亟待建设

COSO框架指出,正式的政策表明了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希望发生的情况,企业文化决定着实际发生的情况,以及哪些规则被遵循、扭曲或忽视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一种软控制,可以渗透在内部控制的方方面面,充分调动员工支持内部控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克服内部控制中的随意性,内在地影响员工的行为。

现实中诸多案例表明,良好企业文化的缺失会导致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不佳。比如中航油事件中“人治大于法制”的企业文化使得原总裁陈久霖个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设计严密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最终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众所周知,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从人的因素来看,一方面由于内部人员相互串通、管理越权等蓄意逃避行为会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另一方面,由于人员的疏忽、判断失误或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因此,企业应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注重对人的道德品质的要求以及能力素质的提高,注重激发员工的潜能和责任感,从而弥补内部控制局限性带来的不足,有利于全体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主动地维护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

三、人本管理视角下企业内部控制完善的思路

(一)改进高管人员的内部控制理念

人的因素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因素。企业内部控制不仅是针对物、事、流程的控制,更是针对人的行为的控制,一旦企业高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正确,落后的内部控制理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员工的行为,进而严重影响内部控制的成效。因此,应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如有计划地组织企业高管人员参加专业机构举办的内部控制培训班、行业研讨会,采取到内部控制实施良好的企业学习交流等形式,使其更加深入、系统地了解内部控制的相关知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内部控制理念,在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及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平衡硬控制和软控制,从而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结合企业实际,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完整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层次人员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性质和关键风险点,尤其及时评估决策层和执行层高管人员的素质水平及风险偏好是否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并采取恰当的风险应对策略,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承受度之内。

其次,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应了解不同层次人员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在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同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相挂钩,激励员工自觉遵守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

最后,建立健全员工的引进和退出机制,明确引进和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引进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从而防范和化解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三)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企业应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人文关怀。同时,应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行为,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和专业培训,努力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之主动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引导员工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参考文献】

基本管理制度篇9

Abstract: Peasant lives on land, food is fundamental to the survival of human, and land management decides the rational use of land. Therefore, the land management and the basic management systems of land is the basic system of rural area, which not only desides the way of combination between peasant and land, but also the the specific for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From that point, the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should have the relatively stable, long-term and fair nature, thus the agriculture and countryside can have a good development.

Key words: land management system; basic operating system; land contracted management right; improve and develop the land system

中图分类号:DF4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引言:

土地管理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我们所有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土地,但是现在耕地日益减少,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无时无刻不再给土地的提供能力带来压力,本文从从我国历史上的开始引出我国土地的如今政策,然后说出现在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的缺陷,利用这些缺陷,以及其中需要改进和已经改进的地方进行思考和提出意见。帮助我国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还有规范现在的土地管理制度。

2中国历史上的规范土地的管理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

解放前,土地高度集中,地主和富农占据着大部分的土地,人数一半以上的农民必须租种地主的土地。解放后,推行了土地革命。让无地和少地的劳苦大众得到了土地并且增强了当时人民生产的热潮,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是农村成为了小农经济,后来慢慢发展成为个体经营户,互助组,国营农场等多重经营形势,共同发展的格局,马那么难向过度,这种形式抑制了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农业生产受到破坏,直到78年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极大的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农业经济出现了高速增长的时间,废除了化,中国的农业经营模式开始成型,土地管理开始兴起高的浪潮。然后中国宪法开始规定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并且在随着时间的推进经过多次修改,最后定型在法律形式保护承包经营权并且在多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基本上完善了土地承包的制度,给农业经营体制带来了基础,农业的积极发展,以国内市场为导向,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产生了农业一体化生产的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陈为了如今的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以前单单靠土地生产的农业朝着一个新阶段发展。并且土地一直公有化,在管理上常容易,因为国家是土地的主人,这样在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非常快捷和方便和实用。

3如今我国的土地管理和基本经营制度的缺点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国有制全面管理国家土地,我国现在的基本经营制度就是个体的承包制度,这个体承包制度在我国历史上随着发展把我国的土地管理极大破坏了,基本的土地农田保护制度不切实际,许多地方说的漂亮但是其实根本没有保护,为了利益把好的农田地区用来给引资建厂,促进一时经济发展,达成经济进步指标,把山地,海边盐碱地,黄土高坡规划作为农田,真实的耕耕地面积很小,而且在有机会能够利用这些耕地建设时候,耕地就会成为开发利用的首要选择。

现在保护耕地不被占用的代价太大,各地政府无法放弃经济快速发展的机会,而去保护耕地,浪费了很多的高产的好的耕地,只有那些没有投资的地区努力发展农业,从而产生了很大的城市之间的经济差距。中国还有一个因为制度不够完善而产生的土地管理的漏洞,因为中国土地应用需要审批,有的人和企业为了逃避郭嘉的这些审批税费,节约时间和成本,常常大量的违法使用土地,无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审批还是没有审批的土地,都会被使用,而其中好的耕地被占用之后就算是不合法,也无法回复到耕地,这样许多不法人员,利用国家检查力度不够从中取巧直接买通关系利用人情,大量浪费好的耕地,而且这个土地审批制度完全被架空。

基本管理制度篇10

1.基本药物制度简述

当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2.1药物价格管理不规范

价廉物美是所有人对物品的最终的愿望,药品也不例外,低廉的价格是基本药物的一大优势。当前我国对药品的定价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制度。其一、医保药物由政府来进行定价管理;其二、医保之外的其他药物以及一些新药,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申请单独定价。此举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对常用药品的控制,另一方面也是处于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新药的积极性,以促进我国医药工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的健康,但是这一政策在实际中并没有发挥预想的功效。因为,政府管理部门在药物学、管理学、经济学上等缺乏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因而使得其在药品的定价上建议进行科学合理的估价,定价,也失去了可观标准;另外,当前许多企业为了获取自主定价的权力而进行了大量的公关工作,加上对新药的界定也是比较模糊的,因而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基本药物合理的价格还是难以满足人民的实际需要。

2.2补偿制度不合理

“医药养医”是当前我国医院的普遍现象,也是我国医院管理的体制,也即允许医院在药品制造企业给出的出厂价之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再一次定价,进而从药品价格上获取一定的差价作为补偿。这一体制虽然减少了国家对医院的财政支出,也使得医院提升了自身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当今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医院按照这一制度,在药物的采购上引进新药、贵药、进口药等以提高价格;医生在开药的时候多开这些新药、贵药,在增加医院收入的同时,其实是将药品的价格转嫁给患者身上,也就造成了当今“看病贵、看病难、不敢看病”的局面。

2.3管理观念不正确

虽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出发点是有利于群众的利益,但是当前不管是供方还需方对基本药物在理解上有着不正确的观念。有调查显示,不仅是普通群众对基本药物这一制度或概念不理解,而且一些医护人员也同样存在错误的理解。有些群众要么是不知道什么是基本药物,要么就是认为基本药物就普通药、便宜药、过失药等,甚至一些患者主动要求医院开贵药,好药而拒绝基本药物,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说明基本药物的实行上的不足,也导致了药品制造企业、经销商减少对基本药物的供给。

2.4医院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送红包,拿回扣的现象在医院也屡见不鲜,屡见报道,也是屡禁不止的,众多医院的医师抵制不住药品企业提供的金钱诱惑,进而违背医院管理层与企业进行一些不正当的交易,虽然谋取了自身的利益,但是却损害了医院以及患者的正当利益。

3.解决措施

3.1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医院面对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的大前提其财务管理、药品采购环境也必将发生重大变化,也就相应的对其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医院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医院财务管理的好坏。但是当前由于我国医院大都属于公立医院其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对心环境的适应能力还不足。因此医院必须要引进专业的财务人员,不但需要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同时最好是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以适应时代和医院的具体需求;另外医院在后期工作中应为财务人员提供不断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以使其保持与社会同发展的步伐,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

3.2加强药品采购等环节的监督力度

在医院的管理中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不能够只顾经济问题,而要针对重大案件审计难度加大这个焦点问题,敢于揭露出造成“难度”大里面的权力问题。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就必须切实重视和监督对于审计出的经济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权力人的处理问题。如果审计出的案件只是停留在暴光上,而没有下文,不但对不起辛勤工作的审计工作者,而且审计在百姓中的公信力也会下降。要使审计切实能够发挥对于权力人的监督,就必须审计一起,对责任人和权力人处理一起,这样才能够把对于权力的监督落实到位。

3.3强化成本预算过程的控制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也必然要设计多方面的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形成是多个环节共同形成的结果,因此在费用管理的控制过程中也针对不同部门或不同环节制动出符合实际的管制措施,已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在采购环节中,要掌握采购信息,不管采购任何一种物料,在采购前要熟悉它的价格组成,了解你的供应商所生产成品的原料源头价格,为自已的准确核价打下基础。另外也要建立药品采购人员的月度绩效评估制度以及职业道德经教育或培训制度,以激励和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职业素养;在存储环节中,优化仓库布局,减少库存点,消减不必要的固定费,可以采用现代化库存计划技术来控制合理库存量、运用仓储论确定经济合理的库存量,实现货物存储优化、在库存管理中采用ABC分类管理法,搞好库存物品种类的重点管理和库存安排,提高保管效率、加强仓库内部管理,降低日常开支;在生产环节中,要不断的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也要加强对员工技术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的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废品损失,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在销售过程汇总,合理运用资金进行产品的促销管理、广告投放等,应避免不顾成本地采取各种促销手段,要在效益与支出之间进行权衡。

3.4加大对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

由于当前群众对基本药物的不够了解,在理解上观念出错,因此各地各级药品监督部门以及医院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多方式、多途径的向老百姓讲解基本药物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对基本药物的理解,形成正确的观念,以获取群众对基本药物的理解以及配合。

基本管理制度篇11

企业人工成本是财务管理中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人工成本投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降低人工成本,建立完善的企业人工成本管理体系,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做好人工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对企业而言,十分重要。

一:简述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换一种说法就是劳动成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或者需要提供劳务的活动中,投入的劳动力使用过程中需要的全部的经济费用。企业在进行人工成本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持人工成本和企业利益的平衡,才能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财务管理角度,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的控制,保证企业人工成本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水平。

我国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人工成本的范围应该包括社会保险费用、员工教育经费、员工工资总额、员工住房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员工福利费用和其它的人工成本支出费用等。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员工工资总额。通常情况下,人工成本有专门的分析指标,作为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数据。主要的人工成本分析指标,包括人工成本总量指标、人工成本效益指标和人工成本结构指标。人工成本总量指标主要的作用是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总量水平进行反映;人工成本结构指标,可以实现全面的人工成本水平分析和控制;人工成本效益指标,可以对劳动分配率、人工成本利润率和人工成本费用率等进行分析和控制。

二:企业的人工成本与控制

企业进行人工成本控制,主要的依据就是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的控制。根据需要人均支付的人工成本费用作为对比分析的是绝对指标,通常情况下,比较前期的和现在的绝对指标是纵向对比,相同企业在相同时间下进行的绝对指标的对比,被称为横向对比;对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在不同的相关指标中占的比重进行的对比分析是相对指标,跟绝对指标一样分为纵横对比。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这两种指标的对比和分析,提供有效的管理理论和参考依据,以实现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科学化。

基于财务管理角度的企业人工成本与控制,应该在企业经济效益和投入的范围中,提高企业的人工成本管理水平,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增长进行考察,保证企业人工成本管理课控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企业的人工成本投入,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同的影响。一方面,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实现对人工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人均增加值和销售值的增长;另一方面,人工成本的增长,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总的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管理目标一致,两者之间成正比关系。人工成本的增加会造成总成本的增加,人工成本的减少,企业的总成本也会相应的减少,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人工成本的控制,可以最大化的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财务管理人员应该考察人工成本的比率指标,和行业平均的劳动分配率、人工成本在总的成本中占的比重和人工成本的费用率进行对比和分析,确定指标的差异程度。根据对比分析出的综合偏差率,确定企业人工成本控制的状态,结合企业成本管理中实际的人工成本管理情况,对企业现行的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企业人工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水平,实现财务管理角度下,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水平的发展,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基于财务管理角度的企业人工成本与控制措施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角度下,实现对企业人工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明确人工成本的核算范围,主要是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 对人工成本的管理和控制,规定详细的核算标准,有利于提高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科学化和准确性。企业的人工成本项目,包括员工的培训费用、薪酬、社保、招聘费用、税金和其它的费用等。财务管理角度下的人工成本管理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的薪酬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固定工资、激励奖金、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和年终奖金。员工的薪酬是自己劳动所得,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从另一种角度说,是企业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奖励。

做好财务管理中的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工作需要企业对员工进行精简,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才能有效的实施企业的成本控制,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的员工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的实施。例如,企业中存在人员冗杂,工作内容和方法比较单一的问题,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下降和工作能力下降。这对这种问题,企业应该在人工成本控制管理的过程中,对员工进行管理,削减劳动力素质和工作效率较低的员工,或者定期的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培养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才能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人工成本控制和管理,可以建立完善的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体系,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才能实现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现代化发展,促进企业的发展。例如,企业可以建立高效的工资分配制度,实现对人工成本的控制。高效的工资分配制度,可以按照员工的职称和级别,建立完善的工资分配制度。员工的工资,应该符合企业对学历、工龄、职务和职称等的要求,根据员工工作能力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工资标准。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实施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总结

企业的人工成本控制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着独特的意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提高对人工成本的认识,结合企业实际的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现状,按照相关的管理法规,通过有效的方式,提高企业的人工成本管理和控制水平,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楠、储剑锋.企业人工成本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09,28(04):27-28

基本管理制度篇12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7)06-0066-03

Abstract Take the student as this, focusing on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and to strengthen the innovative, high qua-lity innovative talents training mode reform, the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construction, to promote faculty system and system innova-tion, give full play to teachers promote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ode,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undergraduate teaching.

Key words undergraduate teaching; teaching management; innovation

1 前言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学校教学内容的丰富,教学管理活动日益复杂,虽然许多人意识到教学管理的重要性并已采取行动进行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使得目前教W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重视教学过程,轻视管理环节,不注重教学管理的研究与探索。久而久之,就使得教学管理模式趋于单一化,教学方式趋于呆板、僵化。缺乏科学理论指导的管理模式,只会造成教学管理上的混乱无序、教学上的不思进取,难以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创新管理模式,解决与学校制度的衔接,适应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使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减少“管”的作用,突出“服务”意识、宗旨意识。

2 教学管理过程控制

实行二级管理(院、系)、两级督导(院、系),教师、院系二级保障的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保证。教学管理过程控制如表1所示。

3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

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学院由主管本科教学院长、教学督导专家成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等共同组成教学质量监控队伍。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教学质量过程检查与监控,对教学实施系统管理。

教学过程监控

1)在每学期的初期、中期、末期进行检查。初期的检查,主要对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课件、教案、教材、讲课、试卷、作业等进行抽查,对于不合格的会提出整改意见。所有课程和毕业设计有中期检查环节,督导专家组和学院教学评估工作组参与中期检查过程,对毕业设计的中期检查汇总并做分析报告。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安排抽查工作,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对所在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从任务书、外文翻译、设计方案、研究数据、论文重复度、论文格式等方面进行抽查,对于不合格的会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暑期的各类实习,带队教师于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工作报告,教学院长根据各类实习报告完成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2)日常教学管理监控、听课制度、学生意见反馈、实践课程的检查和教学经验交流等重要环节。学院设立教学评估专家工作组,均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教学评估专家工作成员全年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毕业论文、期末考试试卷等各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务员教师,教务员教师汇总后提交主管教学院长,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及时调整和纠正各类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帮助教师弥补教学缺陷、完善教学技巧、提高教学水平。

3)每学期学院从各年级学生中聘任品学兼优者为“学生调研员”,他们每周将本年级或本专业教学中的情况,书面反馈给教务员教师,由教务员教师汇总调研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教学院长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以上这些措施在全专业形成严格的质量保证制度。

教学结果监控 教学结果监控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学结果的监控包括考试方法、考场纪律、试卷评分、试卷分析和试卷存档等重要环节。考前各班班导师开展动员大会,严格考场纪律。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卷等做好存档工作,教学评估专家工作成员随机检查和反馈意见。此外,学院对毕业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4 教学制度的建立

教授授课制度 学院专业基础课程均由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教授承担。要求规定的在岗教授必须具有一门课程以上的主讲教师资格,每年至少主讲一门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生课程。本专业教授还结合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方向,为本科生开设学科前沿导论课程,如在大一完成新生研讨课的开设。

教学评价互动制度 教学评价互动制度是指由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本科教学指导委员、学生组成的三方评价机制。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评价是指通过听课、座谈等手段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本科教学指导委员指通过听课、教案检查等手段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学生评价是指每个学生必须通过学校教务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对所修课程的上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方评价结果通过教学系主任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任课教师进行改进,同时进行备案,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依据。

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各种教学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教学责任事故,不但影响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而且会对长期形成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产生破坏性作用。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必须有教学责任事故制定文件,对教学责任事故的划分及范围、教学责任事故的报告及调查、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做出详细规定。

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重视本科毕业生的调查与跟踪体系建设。通过组织各地校友会、组织毕业生返校活动等措施,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与跟踪体系,定期掌握毕业生的动向,了解其工作生活的概况,调查其对本科生培养过程的建议和意见等。以此来完善现有的培养体系,直接为社会报务。重视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完善毕业生跟踪机制,扩大毕业生跟踪渠道。通过对用人单位走访、座谈、合作、交流等方式,随时掌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表现和发展情况,为及时调整培养计划、招生规模、招生专业方向提供依据。

5 总结

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是一所大学的重要组织机构,是支撑学校的坚实骨架。在现代教学管理制度中,建立科学、完善及规范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才能保证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要在教学管理中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有机结合再一起,认识到教学环节对教学质量的影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