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税工作汇报范文

时间:2023-02-27 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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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工作汇报

篇1

一、20__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次供水所利用现有资源,大力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业务跟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截止20__年12月,客户洽谈、走访270余户,协议产值281.9万元,签订协议14户,完成施工13户,正在施工1户,投入运行12户。

二、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提高竞争力;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加强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是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确保单位稳定的关键,而保证各项工作安全稳定是我所发展的前提,因此,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日常议事日程,根据公司的要求,认真分析,坚持把综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当作所内头等大事来抓;经常在所例会、班组会议等会议上布置综治工作任务,强调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使所内人员认清当前状况,提高安全与平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综治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中。

20__年,二次供水所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安全联查,并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各工段根据各自的生产、工作性质,制订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消灭事故隐患。

2、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级层层分解任务;

为增强职工的综治意识,我所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会议进行综治防范教育,如以《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条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为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并结合一系列普法教育,使职工的意识从“要我学法”转变到“我要学法”,切实提高大家学法的自觉性,以形成遵纪守法、安全规范的热烈氛围。

为切实将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我所将目标责任分解至各工段、人员,由工段责任人与所内签订责任状,各工段根据具体情况又与职工签订了相关的责任状。例如:安装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业务员签订了《业务员责任状》,汽车驾驶员签订了《汽车驾驶员安全责任状》。这样一来,层层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分解目标,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完善制度,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⑴二次供水所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了重点要害问题的防范,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段考核制度,抢修制度,抗洪抢险方案,并做到制度上墙。使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⑵每周对施工现场、车辆、办公场所及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按照绩效考核及责任书规定进行奖罚。

⑶通过检查和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治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为职工配备了防护用品、安全帽、防爆眼镜等,并安排专人上、下班检查现场情况,用电、水开关。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推进工作制度化建设,加强班组建设,完善基础管理工作;

1、二次供水所从成立时只进行业务洽谈工作,到现在从业务洽谈,业务台帐登记,合同签订,材料准备,现场施工,到施工转场已经建立起完善而流畅的工作流程,各阶段工作节奏清晰,配合紧密。

2、二次供水所为了使整个业务、安装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工段例会制度、台帐报表考核标准、安全生产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与办法,起到了有效的督促作用。

3、07年下半年,二次供水所开展班组建设工作,极大的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各项工作逐步步入正轨,各工段,抓质量、抓技术,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业务素质培训,在全所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即强化了业务技能,又提高了职工素质。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把关不严等问题,致使有的企业利用国家对劳服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钻税收减免的空子,获取国家的税收优惠,对此应该坚决制止并予以纠正。为了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劳服企业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令第66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原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劳部发〔1996〕9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服企业年检认证的政策法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负责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按照《规定》和《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对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要及时认证并落实税收减免等扶持优惠政策;对不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原则,不予认证。没有办理年检认证或年检认证不合格的劳服企业,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应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注销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对年检认证不合格又已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劳服企业,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理;对已承担安置失业人员、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任务,而又没有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劳服企业,可按照《通知》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二、加强对年检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是保证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的方式,并将每年的年检认证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进行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在全国进行通报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对劳服企业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劳服企业证书是认定劳服企业资格的有效凭证,只有取得证书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享受国家给予劳服企业的税收减免等扶持优惠政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和编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规定》和《通知》对劳服企业进行性质认定,审查合格并在发证机关处加盖公章后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谁发放证书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劳服企业证书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证书管理、发放的规章制度,严禁违反政策、弄虚作假,以确保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劳服企业年检工作。

篇3

(一)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审计机关要全面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高度关注财政、金融、产业、土地、税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规范投资行为和建设秩序,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加强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审计。当前,各级财政增收节支的压力很大。审计机关一定要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对财政资金的监督上,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要积极运用联网审计等现代化手段,动态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防止挤占挪用、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用在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特别是要加大对“小金库”的审计和查处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要强化政府债务审计,全面规避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要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最大限度降低一般性行政开支。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做到应收尽收。要继续深化金融审计,促进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

(三)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重点是加强教育、医疗、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对落实政策不到位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界定责任与推动发展并重、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并重,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扩大任中审计覆盖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要严格依法规范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

二、注重成果运用,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一方面,要狠抓审计结论落实,促进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全面整改。审计决定书和审计建议书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文书,任何被审计单位都必须自觉执行。但从目前情况看,个别被审计单位对此重视不够,存在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不到位甚至拒不落实的现象。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大审计项目的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各级政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确保审计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着力发挥审计的建设。审计机关要在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搞好审计情况综合分析,总结归纳问题产生的体制性、机制性原因,提出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向政府提供高价值的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一要重视审计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尤其是在遇到阻力时,要为他们撑腰,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重视解决审计机关在机构建设、工作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夯实税源基础,摸清全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底数,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本次税源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实事求是、质量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税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税源数据库,为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调整提供依据,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制改革做好准备,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组织领导

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纳税人众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为加强对普查工作领导,确保此次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闻然任组长,县长助理、财政局局长张晓强,地税局局长芦萍任副组长,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县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广播电视台、地税局、房产管理处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芦萍(兼)。办公室成员由县公安局治安科、财政局预算科、国土局地籍科、城建局规划处、地税局综合业务二科、房产管理处产权产籍处(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工作分工

1.各镇场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税源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2.县公安局负责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3.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普查工作需要的经费。

4.县国土局、城建局、房产管理处负责提供本次普查中需要的县航拍地图、地籍信息、相关房产资料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涉税资料。

5.县地税局负责此次普查组织和具体实施。

6.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

各镇场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重要性,在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领导的同时,对普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经营性房产和土地。

(二)工作内容

1.按照各镇场区人民政府要求,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

2.纳税人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地税部门审核纳税人填报登记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全或不提供资料的,地税部门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得纳税人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

4.对纳税人实际占地情况进行测量。

5.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和地税部门取得的资料及测量情况确定纳税人经营性房产、土地基本情况,建立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数据库,修改征管系统纳税人应税房产、土地相关信息。

6.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7.普查纳税人所有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普查纳税人所有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

8.普查纳税人是否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取得房产和土地环节是否足额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项税收。

四、工作步骤方法

(一)普查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0年6月)。成立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场区人民政府成立本辖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开展普查工作宣传,在媒体上刊发普查通告。地税部门做普查工作准备。

2.自查阶段(2010年7月-8月)。经营性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出租或承租人、使用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登记表》,对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进行登记和自查,并于9月底前将《登记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局。主管地方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查期间进行必要的纳税辅导,督促纳税人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登记表》。

3.普查阶段(2010年9月-2011年7月)。(1)县地税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审核纳税人填报《登记表》,并从国土局、城建局、房产管理处等部门取得航拍图等标明辖区内所有房产和土地的地图以及相关地籍和房产资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将本辖区划分若干个普查区(片),组织专门普查组对各普查区进行逐一拉网式实地普查,同时要明确普查人员的分工与责任。(2)对普查的土地,要核实计税土地面积和适用的地段等级是否准确。实际情况与纳税人自报和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相符的,直接填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土地面积实际测量情况表》,并由纳税人、测量人员及税务人员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对工业园区等地段纳税人无土地使用证或占地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等资料不一致的,由主管地税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测,测量后由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根据测量情况填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土地面积实际测量情况表》,并由纳税人、测量人员及税务人员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经报请县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更改纳税人自报的土地资料信息;对涉及纳税人土地信息的土地使用证、从县国土局取得的土地信息以及测量情况等,县地税务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要进行复印并留存归档;对测量工作所需设备以及委托测绘部门测绘的费用,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和各镇场区财政所给予支付。(3)对普查的房产,要查明该宗房产是自用、出租或出借。对自用的房产,检查其固定资产账簿是否按规定真实核算房产原值,是否存在应计入房产原值而未计入的现象。对纳税人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要依据《征管法》规定予以调整;对纳税人没有固定资产账簿的,要核查纳税人取得房屋时发票,没有发票或纳税人不提供的,要到立项部门县发改局、城建局、房产部门或该房屋开发商等处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资料或查找纳税人缴纳契税时相关凭证。如果仍没有相关资料的,要依据《征管法》相关规定核定其房产原值。核定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县地税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进行初审并填写《市房产税税源普查纳税人房产情况核实表》后,报县地税局综合业务二科,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更改纳税人自报土地资料信息。对纳税人有多处房产的,要逐一加以核实。

纳税人房产证、取得房屋发票、相关账页等资料要复印留存备查。严禁普查人员不按照上述规定自行核定纳税人房产原值。

对出租房产,首先要确定纳税人,检查纳税人填报租金收入是否准确。对租金收入低于《市(县)出租房屋地段等级及租金标准》规定该地段租金标准的,要按规定进行调整,对采用隐瞒自用行为以低租金形式偷逃房产税的,要严查严惩。(4)对已完成普查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信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及时进行整理归类,并与纳税人自查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5)县地税局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人员,及时按实际情况修改纳税人上报《登记表》,同时建立纳税人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源情况数据库,修改征管系统纳税人应税财产相关信息。(6)对查出纳税人漏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县地税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要进行追缴,并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对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税收的,一并按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7)对土地、房产初始状态及完税情况也要一并予以检查。

4.验收阶段(2011年8月)。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镇场区要向县地税局上报税源普查工作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晚于2011年8月27日。

5.复查阶段(2011年9月)。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场区政府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对所辖税务管理单位实地抽样核实比例不得低于20%,复查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和市地税局上报我县税源普查工作情况。

五、处罚措施

在自查阶段,对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补缴税款;在普查阶段,对检查出的问题,除按规定补缴税款外,要按规定课征滞纳金,视情节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

各镇场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将税源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进行研究部署。要定期听取本地区地税部门工作汇报,对普查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涉及到地税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支持,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

各镇场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做好《通告》、《登记表》发放与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县地税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地税部门网站等进行宣传,要利用办税服务厅等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和政策指导。要充分认识税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确保税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按时完成各阶段普查任务。要按时向县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两个月上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上报时间为报表当月16日。

(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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