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合集12篇

时间:2023-02-27 11:10:05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1

各市建委(局)、人事局: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组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材料核实工作。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20**年度注册工程师系列考试定于9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合肥工业大学(南区),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时间见附件2。三、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四、申报材料(一)20**年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4、所在单位出据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五、申报程序及时间1、考生个人自愿申报,所在设计单位对申报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甲乙级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中直驻**甲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其它单位报考人员申报材料一律由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初审。3、根据考试管理工作的需要,今年报名工作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市、各部门和中直驻**甲级设计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生材料录入软盘(报名信息录入要求详见附件5)并校对无误后,于7月17-20日内将所有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2份,见附件6)及汇总软盘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六、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标准及收缴方式详见附件7。七、考务工作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办公室、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与上年度考试相同。各报考单位请于9月上旬持单位介绍信到**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领取准考证)。考试期间不统一安排考生食宿。合肥工业大学地址:合肥市屯溪路59号,可乘公交大、中巴111、109、128、122等路至合肥工业大学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详见附件8。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附件:(见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编码2、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3、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5、考试报名信息录入要求6、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7、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8、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考试使用规范、规程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2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的过程,考察结果作为对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下列情况必须对干部进行考察:

(一)干部选拔任用(提职、提级);

(二)列为各级后备干部;

(三)外地区、外单位干部引进;

(四)其他需要考察的事项。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委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对干部的考察。

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对干部的考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察机关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我区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第七条对双重管理的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实施考察工作。

第八条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需要时,考察机关可以借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

考察组成员如与考察对象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考察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考察组负责人及考察人员的职责:

(一)根据考察方案,认真组织考察,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考察方案,应报经考察机关同意;

(二)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开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并对有关内容作翔实记录;

(三)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汇报考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对无法调查核实的要说明原因;

(四)全面客观地分析考察情况,经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结论;

(五)认真撰写考察材料并签署考察人员姓名,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十一条考察机关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干部考察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十二条干部考察内容的确定应当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客观全面、强调实绩的原则,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三条干部考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考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以及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的表现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和干部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等。重点考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解决突出矛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超前一步谋划全局的战略思维和眼光,以及把好方向、出好思路、抓好大事、带好队伍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以及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具有团结协作、规范办事、服务群众、不事张扬的作风。

(四)工作实绩。具体考察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重点考察干部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取得的创新性工作成果。

(五)廉洁自律。包括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重点考察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对拟选拔任用为处级领导干部的人选,还应重点考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的“三条高压线”,以及中央提出的“五个不许”的情况。

第十四条各级考察机关可根据考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明确考察重点,细化考察内容。

第四章考察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考察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四)实施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六)撰写考察材料,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察要求、时间安排、考察组组成、考察范围、考察方法和步骤等。

第十七条考察前,至少提前一天对考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预告。预告内容一般包括:考察对象姓名、现任职务、考察对象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部门、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考察预告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采取张榜公告、会议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组根据需要一般采取下列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一)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上级、同级、下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大代表和党外干部代表;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参加个别谈话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15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无记名填写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由考察机关制定,由考察组负责回收并统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30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三)查阅资料。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考核及以往的考察情况、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培训锻炼情况、奖惩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核实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实地考察。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察对象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还可以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或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走访和考察,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社会生活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必要时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六)同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干部具备的政治理论素养、对岗位的认识和理解、工作思路和观念、自身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等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是指考察组在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的综合材料。

第二十条干部考察材料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一条撰写干部考察材料要体现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材料要“实”:手法写实,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用具体事件来进行描述;

(二)材料要“像”:要抓住考察对象的本质特征,写出特点,材料描述的干部要像考察对象本人,避免千人一面;

(三)材料要“准”:引用的数字、事例要有依据,准确无误,恰如其分地评价干部;

(四)材料要“精”: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挖掘典型事例,避免罗列数字和事例,材料的篇幅一般在1500字左右。

第二十二条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及时建立考察工作档案,由考察机关负责管理。考察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干部考察工作表,考察预告,干部基本信息表,参加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名单,征求意见和测评情况,个别谈话名单,谈话记录,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考察材料,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察机关应加强对考察工作的领导,对考察严重失实、失真,造成用人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考察机关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实施考察工作;

(二)不准授意或暗示考察组成员违背事实真相,改变考察结论;

(三)不准在重大问题未经核实之前,急于对考察对象作出考察结论,并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负责人和考察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察之机接受吃请、收受馈赠或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察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第二十五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向考察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防碍考察工作;

(二)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组提供虚假情况和数据,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重要问题;

(三)不准借机对考察对象进行诬陷、诽谤;

(四)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施考察或违反考察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察无效。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各部门、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支持、督促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考察的有关干部人选,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一律不予讨论。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3

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组部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管理的体制、机构和职责;档案的内容和分类;档案的管理范围;档案材料和收集、鉴别与归档;档案的保管与保护;档案的提供利用;档案的转递等。

人事档案作为国家档案中的一种特殊的档案,依据中央组织部及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在档案管理中有其完整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对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定、整理、查阅、保管范围以及转递程序都有原则上的要求,确保了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从规章制度上杜绝了涂改、撤换、销毁、伪造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保障了档案材料自身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保障了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

人事档案不仅是考察了解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更多的利用于人事工作中。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重要材料,在现阶段仍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如调动工作、出国政审、评定职称、求学、公证、出具各类人事证明等,办理退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等问题上,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参保时间等都将成为主要依据。

1. 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

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学位、学绩、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和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等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审查结论、上级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等的登记表、呈报表、审批表、审批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包括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因公受伤的证明材料;讣告、悼词;年度思想总结、小结,大中专毕业报到证等材料。

2. 档案材料的来源与收集

档案材料主要来源、收集及补充约有以下途径:

(1)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收集职工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2)通过教育院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等材料。

(3)通过所在单位收集在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团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退党等组织意见材料。

(4)通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部门,收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5)通过有关部门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先进工作者的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材料等。

(6)通过纪律检查、监察、司法及有关的行政部门,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7)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8)通过科技部门、报刊等收集科研成果及重大影响的论文、著作、译著等的目录。

(9)通过卫生部门收集工作人员因病、工伤、意处事故、致残的体检表、鉴定等有关材料。

3. 档案材料的鉴别及归档要求

为保证档案材料的原始性、客观真实性,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利用,严格控制进档材料的来源与收集是必要的,对档案材料的鉴别也是必不可少的: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有关规定为依据,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对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来源清楚,甄别材料的真伪及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客观,材料必须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属于成套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有些材料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归档材料应是原件,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材料转递、归档的过程要符合组织转递手续及程序。

4. 利用人事档案的有关查阅原则

查阅档案单位及查阅人,在其批准权限、职责范围内,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查阅原则为依据,遵守档案的提供利用之规定。

查阅单位及查阅人应携带填写规范、经单位组织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的《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查阅档案,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查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借用、查阅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制的档案材料,不得给无关人员观看或自行转递,用毕负责销毁。

查阅者不得假公济私,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参考文献:

[1] 杨俊平.《人事档案管理》.中国档案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4

一、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来源

搞清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来源,是做好收集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掌握了从哪里收集,收集哪些方面的内容,才能在收集工作中心中有数,抓住重点。当前人事材料的收集来源主要有:

(一)通过单位人事部门收集个人的经历、考核考绩、培训、历史问题审查(复查)、工资升级、出国、晋升技术职称、调动、任免、离休、退休等方面的材料;

(二)通过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来收集个人的入党、党内外表彰等方面的材料以及统―布置填写的各种履历表鉴定、登记表等材料;

(三)通过纪检、监察部门、保卫部门、司法部门来收集个人违犯党纪国法而形成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甄别复查决定,个人检查以及判决书等方面的材料;

(四)通过人大常委、政协等有关部门收集的人大代表登记表、政协代表登记表等情况;

(五)通过科技、业务部门收集的反映个人业务能力、技术发明、技术职务评定和技术成果评定的材料;

(六)通过中学、大学的有关部门收集的个人在校学习时形成的学历、学位、学衔、学习成绩、鉴定、奖励、处分等方面的材料;

(七)通过部队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收集地方干部兼任部队职务方面的审批材料,复员和转业军人的档案材料;

(八)通过个人原工作单位收集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应该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

二、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应采取的态度

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要有利于反映人的信息,要有利于领导的选才;必须以客观真实、变化发展、全面的思想为指导,形成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方法。档案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主动联系,全面地、及时地收集人员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现实表现的材料,鉴定、清理、充实档案的内容。归档时,注意到材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典型性。并将新的变化随时记入卡片,为查询提供迅速、方便的服务,起到“开发人才的参谋部”作用。

三、人事档案的收集补充制度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是一项贯彻始终的经常性工作,不能单纯依靠突击工作,应当建立起必要的收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一)移交和转递制度。各级人事档案部门应当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的移交和转递制度,明确规定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在日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属于人事档案管辖范围的材料,都应当及时地移交给人事档案部门,以使人事档案能够及时地、源源不断地得到补充。移交制度应当有明确的移交范围、移交时间和移交时的人事档案的整理要求。比如,对各级单位的党、团组织、人事与业务部门,应当本着档案工作中分工管理的精神,对现已保管的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属于人事档案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及时移交给人事档案部门;对于各单位的保卫部门、应当在员工的政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将结论、决定及相关的重要材料送交人事档案部门归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将有关人员的奖惩决定及重要材料送人事档案一份以备案;对于调动工作离开原单位的人员,该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材料转递至新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以防丢失和散乱。

(二)清理制度。人事档案部门根据所管档案的情况,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将所缺材料逐一登记下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收集。

(三)催要制度。人事档案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坐等有关部门主动送材料,也不能送多少就收多少,应当经常地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主动催促并索要应当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如果有关单位迟迟不交,人事档案部门应当及时发函、打电话或者派人登门索要,一定要注意做到口勤、脚勤、手勤,以防漏下某些材料。

(四)及时登记制度。为了避免在收集工作中人事档案材料的遗失和散落,人事档案部门―定要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登记制度。就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两种登记制度:―种为收文登记,即将收到的材料在收文登记簿上逐份登记;二是移交清单,由送交单位填写,作为转或接收的底账,以便检查核对。

(五)检查制度。根据所管辖人事档案的数量状况,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半年或―年对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将那些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立即退回形成机关或部门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剔出不属人事档案归档范围的材料退回原单位处理。另外,根据人事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如若发现缺少的材料,应当填写补充材料登记表,以便补齐收全。

(六)随时补充材料制度。组织、人事及劳资部门为了了解员工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补充人事档案的内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材料的短缺情况,不定期地统一布置填写履历表、登记表、自我鉴定、体检表等,以便随时补充人事档案材料,使组织上能比较完整地掌握一个人的情况。

四、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与补充的重点

目前新形势下的人事工作需要的是人事档案内容新颖、能够全面地反映个人的现实状况,尤其需要反映业务水平、技术专长、兴趣、工作业绩以及个人气质等方面的材料,而当前的人事档案收集工作恰恰不能满足这种需求。要改变这种状况,人事档案部门应当确定当前收集工作的重点,比如应重点收集反映业务水平和技术专长、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论著目录等材料,反映重大贡献或成就、工作成绩的考察和考核等材料,反映学历和专业培训的材料,出国、任免、调动等方面情况的材料等,都应算作收集的重点。在业绩方面,除了现在已归档的外语水平、科技成果,评审职称形成的业务自传材料,还可建立现实表现专册,手册包括专业人员每年的自我总结和组织上的全面考核,包括工作实绩、科技开发、思想修养等,这佯便于在选拔优秀人才时,也注重工作业绩的考核,兴趣爱好体现了人的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将兴趣溶入工作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量。组织部门注意观察和记录人的兴趣爱好,可以全面地考察、认识干部,用人之所长。同时,人们气质的合理配置对事业的发展也有较大影响。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5

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组部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管理的体制、机构和职责;档案的内容和分类;档案的管理范围;档案材料和收集、鉴别与归档;档案的保管与保护;档案的提供利用;档案的转递等。

人事档案作为国家档案中的一种特殊的档案,依据中央组织部及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在档案管理中有其完整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对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定、整理、查阅、保管范围以及转递程序都有原则上的要求,确保了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从规章制度上杜绝了涂改、撤换、销毁、伪造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保障了档案材料自身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保障了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

人事档案不仅是考察了解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更多的利用于人事工作中。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重要材料,在现阶段仍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

本文介绍人事档案管理的一些有关概念及知识,期望强化有关人事档案的概念及管理意识、了解有关人事档案知识,以利于人事档案的管理与科学的利用。

1 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

档案的内容分为;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学位、学绩、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和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等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审查结论、上级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2 档案材料的来源与收集

人事档案材料产生于现实工作之中,从其来源看,有个人形成的,也有组织上形成;从材料形成过程来看,即有在现实工作中由组织和个人自然形成的,也有组织上为了解个人情况而专门布置填写的。所以人事档案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有材料增加。

档案材料主要来源、收集及补充约有以下途径:

2.1 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收集职工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2.2 通过教育院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等材料。

2.3 通过所在单位收集在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团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退党等组织意见材料。

2.4 通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部门,收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2.5 通过有关部门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先进工作者的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材料等。

2.6 通过纪律检查、监察、司法及有关的行政部门,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2.7 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2.8 通过科技部门、报刊等收集科研成果及重大影响的论文、著作、译著等的目录。

2.9 通过卫生部门收集工作人员因病、工伤、意处事故、致残的体检表、鉴定等有关材料。

3 档案材料的鉴别及归档要求

为保证档案材料的原始性、客观真实性,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利用,严格控制进档材料的来源与收集是必要的,对档案材料的鉴别也是必不可少的: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对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来源清楚,甄别材料的真伪及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客观,材料必须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属于成套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有些材料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归档材料应是原件,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4 利用人事档案的有关查阅原则

查阅档案单位及查阅人,在其批准权限、职责范围内,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查阅原则为依据,遵守档案的提供利用之规定。

查阅单位及查阅人应携带填写规范、经单位组织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的《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查阅档案,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查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借用、查阅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制的档案材料,不得给无关人员观看或自行转递,用毕负责销毁。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6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落实党重要的科学发展观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国土为出发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落脚点,通过考察,全面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发现典型、发现人才,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而努力工作。

二、考察的对象

二〇〇七年度全系统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

三、考察内容

以干部职工个人的职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察的方法步骤

集中测评、个别座谈,征求相关领导意见

1、局机关:个别座谈;

2、二级单位:民主测评、个别座谈;

3、国土所: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征求乡镇 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名额暂按总人数30%推荐,推荐结束后,由考察组汇总,不公开)。

五、分组安排(略)

六、各单位材料准备

1、机关各科室:①单位工作总结②负责人述职报告③其他同志个人总结;

2、二级单位和国土所:①民主测评表②单位工作总结③负责人述职报告④其他同志个人总结。

七、考察组应收集的材料

①单位工作总结②负责人述职报告③其他干部职工个人总结④民主测评表及汇总表。

八、考察结束后,应形成的材料

1、单位的综合考察材料:包括对单位的总体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对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基本评价、干部调整的建议;

2、拟提拔

任正股级或副股级干部的考察材料;

3、表现较差拟降职或通报批评、处分人员的考察材料;

4、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初选名单。

九、具体要求

1、希望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对待,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敢讲真话、敢说实话,客观、公正评价每个干部职工;

2、考察组要认真作好记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偏听偏信、不乱说、不表态、不许愿。

3、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反映被考察单位及干部职工现实情况;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7

一、考察报告的文体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名级各地公派人员的外出考察活动日渐增多。每次考察活动结束之后,考察人员往往要将考察的情况、学到的经验及受到的启示等,写成文字材料报告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领导,以便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和改进本单位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这些年外出考察报告的写作频率明显提高,而且越来越为各级领导所重视。

考察报告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常用的事务公文,是一种类似于调查报告的独立的应用文体。它既不属于记叙文,也不属于论述文,有三个明显的文体特点:

一是记叙和论述兼而有之。考察报告的写作以考察活动中的所见所闻所感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常要用一定的篇幅对考察的情况和事实加以叙述和说明,有时还需要少量的描写或抒情,需要引用一些当地的谚语、惯用语或群众议论等。在叙述情况的同时,考察报告中还要明确地表示出作者对考察对象及有关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态度;有时还要将外地的经验与本单位的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比较,提出一些评价性、结论性或启示性的意见。而这些又需要用议论的方式来表达。可见,考察报告中的记叙和论述缺一不可。

二是观点支配和统帅材料。考察报告的写作同其他应用文写作一样,写作者必须先对考察中所获取的大量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观点或意见,然后才能进入实际的写作状态。离开丰富的考察材料,就难以提炼报告的主题和观点;离开正确的结论和观点,同样无法准确地归纳考察的情况、事实和典型事例。在考察报告中,议论成分明显地占居着主导地位,而叙述成分只是对结论和观点起着配合作用。

三是语言和材料客观准确。考察报告选词平实准确,用语质朴自然,基调庄重严肃,措辞讲究分寸。它既不同于以说明为主的解说词和简介材料;也不同于描绘性情感性较浓的事件通讯或游记散文。在材料的选用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报告中所引用的数据应是经过当地核实和确认的数据;报告中所列举的事例应是真实的、新鲜的、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事例,不允许使用道听途说的有水分的材料。

二、考察报告的基本结构

在外观结构上,考察报告有标题、正文和落款。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关于赴海南经济开发区参观考察的情况报告》。也有的标题略去事由,直书《参观考察报告》、《出国考察报告》等。落款一般写“××考察团(队、组)”,也有的在落款中标明考察人员的姓名。落款之下写年、月、日,一般不加盖公章、私章。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8

一、评选宗旨

开展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评选活动,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宣传和表彰在文明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楷模,激励广大省直青年发奋学习、奋发成才、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建设和谐**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资格

1.年龄18-4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前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省直各机关、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工作的青年(含在省直各单位下属机构工作的青年及外来务工青年)。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觉奉献,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公认者。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议审定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直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报人选(2月28日—6月20日)

推荐工作主要由省直各厅局、中央驻长各单位、省直各高校、武警**消防总队团组织负责。各团组织要从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出发,开展杰出青年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初审后,向组委会推荐2名候选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各省直青联委员也可向组委会联名推荐,个人也可自荐,所荐人选须有自然情况和突出业绩的证明。首届省直青年“学习奖”、“创新奖”、“奉献奖”获得者自动进入候选人名单,无需再次申报材料。

(二)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6月21日—7月15日)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组织进行评委会审议投票,并考虑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初审确定**名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选人、若干省直优秀青年候选人。在**机关党建网站上将正式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进行组织考察,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结果提交组委会确定。

(三)考察、投票及评选(7月16日—8月**日)

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成立候选人考察小组,对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正式提名候选人进行审议、投票选举。组委会根据考察和投票结果,确立考察情况和得票数综合排名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组委会将评选出“省直优秀青年”若干名。

(四)宣传表彰(9月—10月)

公布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的评选结果,并于适当时候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联合省内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1.省直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参与。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单位和本系统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青年中最具影响的青年代表人物和杰出青年。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9

一、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不高的表现形式

当前,在干部考察材料的撰写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概念化、公式化和雷同化气息较浓,缺少个性,准确度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内容片面失真、稍欠公正。考察材料的形成不是建立在对事实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而是凭印象,凭感觉,凭经验。有些材料的撰写易被表象所迷惑,凭一时一事来对考察对象进行评价,以偏概全,或一好俱好,或一丑俱丑,而对其真正的优点和不足却把握体现不够;有些材料撰写时因受考察者个人好恶和感情亲疏的影响,存在着误把优点当不足,误把不足当优点的现象,是非良莠表述不十分明了;还有些考察材料有意围绕领导的决策意图来撰写,对领导有意提拔重用的则肯定成份多,对不足和缺点一带而过,考察材料的撰写仅仅是例行公事走过场,内容表述的准确性、考察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与事实有些出入。

2、优点千人一面、缺少个性。对考察对象的情况把握不准,不能准确传神地描述被考察者的主要特点,材料的内 1

容习惯按德、能、勤、绩、廉的排序面面俱到,具体表述时,写德,往往是流于几句概念性的套话;写才,习惯以工作取代个性,以成绩代替能力,以集体的作用代替个人的努力;写廉,虚的多,实的少。至于个人的个性特点、所做的具体工作、所起的具体作用则难以体现,谁都像,又谁都不像,优点不优,特点不突,千人一面。

3、不足含糊笼统、难以界定。对缺点、问题的描述,或惜墨如金,抽象笼统,只用一两句高度浓缩,缺少具体事例的印证和说明;或含糊其辞,不痛不痒,用“希望”、“建议”代之;或生拼硬凑,把“脾气急躁”、“性格内向”等性格特征也作为不足来反映,看不出短在何处,缺的程度,往往让决策者难以把握。

4、语言表述生硬、过于空洞。套话多,空话多,定式化的语言多,表述往往比较机械,不能通过生动具体的实例来体现。如写工作作风,习惯用“工作比较扎实,能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来表述,至于扎实深入的程度、帮助解决了哪些问题等则反映不多;如写自身建设,则往往用“自我要求严格,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等来体现,缺少有令人信服的实例来加以印证,语言不生动,欠活泼,值得回味咀嚼的地方极少。

5、格式简单呆板、不够规范。只强调材料大框架的完整,平均用力,而在一些具体内容的描述上则重点不够突出,该表述的不表述,该详细的不详细,考察材料中能真正体现干部个性特长的内容较少,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却占了很大篇幅,测评情况和推荐情况以及学习情况等应该说明的内容却有时被疏忽。

二、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不高的原因简析

干部考察材料的质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从考察者这一考察主体角度来分析和把握,影响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考察主体主观努力不够。考察者对考察材料在干部工作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把考察材料的撰写作为一种程序上的完善,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考察时蜻蜓点水走过场,撰写时满足于一般化的应付,凭大体印象和现有的“经验框框”拼来拼去,只能是一份内容平泛的“大路货”。加之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较多,平时对如何进一步提高考察材料的撰写质量主动研究不够,思考不深。

2、考察主体思维层次不高。考察者由于自身思维层次的局限和对基层工作情况的不熟悉,对如何把握考察的切入口和重点心中无数,对问题的关键考准考实办法点子不多。考察中,遇到问题抓不住症结的关键所在,在外围兜圈子多,难以深入,使整个考察只能走马观花,浮光掠影。

3、考察主体分析能力不强。习惯于对考察情况进行简单的归纳,满足于考察材料与考察对象之间机械、直观的“形似”,对考察中取得的素材不能进行全面深入的辩证分析,考察中有时忽视少数人意见,有时则过分强调少数人的意见,易被一些表象所迷惑,存在“一人说了听、二人说了信、三人说了定”的现象,往往人云亦云,不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仅仅起一个“传声筒”的作用;对考察情况的把握不能历史地进行分析,把过去的表现与现实情况割裂开来,把阶段性的东西看成是一贯的表现,缺少科学性思维,使评价失真、失实、失准。

4、考察主体文字底蕴不厚。语言驾驭能力不强,有的

“茶壶有饺倒不出”,内容表述辞不达意,评价不能准确到位。有的习惯于“八股式”的文风,拘泥于固定格式,甚至为了完成一定的文字数量要求而生搬硬套,不能运用生动传神富有特色的语言,在考察材料中以性格反映德才,将性格融于德才表现之中。

三、提高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的基本对策

干部考察材料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考察者是否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取决于考察者能否运用合理科学的考核方式与手段去全面地掌握了解情况,取决于考察者是否具有辩证思考和综合分析的能力与水平。当前,提高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可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强化考察主体的责任意识。要组织考察人员深入学习《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行为规范》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和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提高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的重要性,努力使考察工作能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把考察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考察的每个环节和每个考察参与者身上,对在干部考察中认真负责、识人准确、撰写材料质量较高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业务能力不强,是非标准不清,因力所不及造成考察不准,或不能坚持原则反映考察实情,材料撰写质量不高的要取消其考察资格;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敷衍了事材料不实导致任用决策失误的,除取消其考察资格,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2、提高考察主体的综合素质。要强化对考察人员综合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思维层次,拓展知识视野,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类型干部考察的需要。要定期组织组工干部轮流到党校、干部行政管理学院学习培训,学习考察工作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10

当前,在干部考察材料的撰写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概念化、公式化和雷同化气息较浓,缺少个性,准确度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内容片面失真、稍欠公正。考察材料的形成不是建立在对事实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而是凭印象,凭感觉,凭经验。有些材料的撰写易被表象所迷惑,凭一时一事来对考察对象进行评价,以偏概全,或一好俱好,或一丑俱丑,而对其真正的优点和不足却把握体现不够;有些材料撰写时因受考察者个人好恶和感情亲疏的影响,存在着误把优点当不足,误把不足当优点的现象,是非良莠表述不十分明了;还有些考察材料有意围绕领导的决策意图来撰写,对领导有意提拔重用的则肯定成份多,对不足和缺点一带而过,考察材料的撰写仅仅是例行公事走过场,内容表述的准确性、考察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与事实有些出入。

2、优点千人一面、缺少个性。对考察对象的情况把握不准,不能准确传神地描述被考察者的主要特点,材料的内容习惯按德、能、勤、绩、廉的排序面面俱到,具体表述时,写德,往往是流于几句概念性的套话;写才,习惯以工作取代个性,以成绩代替能力,以集体的作用代替个人的努力;写廉,虚的多,实的少。至于个人的个性特点、所做的具体工作、所起的具体作用则难以体现,谁都像,又谁都不像,优点不优,特点不突,千人一面。

3、不足含糊笼统、难以界定。对缺点、问题的描述,或惜墨如金,抽象笼统,只用一两句高度浓缩,缺少具体事例的印证和说明;或含糊其辞,不痛不痒,用“希望”、“建议”代之;或生拼硬凑,把“脾气急躁”、“性格内向”等性格特征也作为不足来反映,看不出短在何处,缺的程度,往往让决策者难以把握。

4、语言表述生硬、过于空洞。套话多,空话多,定式化的语言多,表述往往比较机械,不能通过生动具体的实例来体现。如写工作作风,习惯用“工作比较扎实,能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来表述,至于扎实深入的程度、帮助解决了哪些问题等则反映不多;如写自身建设,则往往用“自我要求严格,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等来体现,缺少有令人信服的实例来加以印证,语言不生动,欠活泼,值得回味咀嚼的地方极少。

5、格式简单呆板、不够规范。只强调材料大框架的完整,平均用力,而在一些具体内容的描述上则重点不够突出,该表述的不表述,该详细的不详细,考察材料中能真正体现干部个性特长的内容较少,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却占了很大篇幅,测评情况和推荐情况以及学习情况等应该说明的内容却有时被疏忽。

二、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不高的原因简析

干部考察材料的质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从考察者这一考察主体角度来分析和把握,影响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考察主体主观努力不够。考察者对考察材料在干部工作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把考察材料的撰写作为一种程序上的完善,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考察时蜻蜓点水走过场,撰写时满足于一般化的应付,凭大体印象和现有的“经验框框”拼来拼去,只能是一份内容平泛的“大路货”。加之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较多,平时对如何进一步提高考察材料的撰写质量主动研究不够,思考不深。

2、考察主体思维层次不高。考察者由于自身思维层次的局限和对基层工作情况的不熟悉,对如何把握考察的切入口和重点心中无数,对问题的关键考准考实办法点子不多。考察中,遇到问题抓不住症结的关键所在,在兜圈子多,难以深入,使整个考察只能走马观花,浮光掠影。

3、考察主体分析能力不强。习惯于对考察情况进行简单的归纳,满足于考察材料与考察对象之间机械、直观的“形似”,对考察中取得的素材不能进行全面深入的辩证分析,考察中有时忽视少数人意见,有时则过分强调少数人的意见,易被一些表象所迷惑,存在“一人说了听、二人说了信、三人说了定”的现象,往往人云亦云,不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仅仅起一个“传声筒”的作用;对考察情况的把握不能历史地进行分析,把过去的表现与现实情况割裂开来,把阶段性的东西看成是一贯的表现,缺少科学性思维,使评价失真、失实、失准。

4、考察主体文字底蕴不厚。语言驾驭能力不强,有的“茶壶有饺倒不出”,内容表述辞不达意,评价不能准确到位。有的习惯于“八股式”的文风,拘泥于固定格式,甚至为了完成一定的文字数量要求而生搬硬套,不能运用生动传神富有特色的语言,在考察材料中以性格反映德才,将性格融于德才表现之中。

三、提高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的基本对策

干部考察材料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考察者是否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取决于考察者能否运用合理科学的考核方式与手段去全面地掌握了解情况,取决于考察者是否具有辩证思考和综合分析的能力与水平。当前,提高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质量可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11

1.需由县委组织部直接任免的股级干部:

(1)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股级干部;

(2)各乡(镇)党委组织员。

2.需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由各单位行文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的股级干部:

(1)2002年机构改革后,县直各单位部门新“三定方案”批准设立的机关内设股室负责人;

(2)各单位党委(党组)直接任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3)各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站所负责人;

(4)各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二、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按程序任用、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标准

1.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热爱本职工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出实绩,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公认;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能够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2.担任股级干部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担任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身份;事业机构的股级干部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2)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学历;

(3)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4)在本部门、本行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担任特殊岗位的股级干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4)经公务员招考录用,尚在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三)任免程序

1.民主推荐。股级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充实调整时,由所在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未设置党委(党组)的单位、部门以行政单位名义将本部门股级干部队伍现有配置情况和需要充实调整的职位向县委组织部汇报,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与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或单位主要领导沟通,提出充实调整方案。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参会人员范围结合实际,参照云组发〔2005〕5号、保发〔〕31号文件规定执行。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80%以上的,推荐无效。

2.组织考察。对新提拔的正副股级干部必须进行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各单位组成考察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通过适当方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预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参加测评、谈话的人员范围结合实际,参照云组发〔2005〕5号、保发〔〕31号文件规定执行。应保证实参加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80%以上。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考察回避制度。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考察程序主要包括:

(1)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通过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

(3)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

3.酝酿讨论。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各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事调整方案。讨论决定干部初步人选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向与会人员介绍拟推荐人选情况;

(2)与会人员进行讨论;

(3)对初步人选逐一进行表决;

(4)以单位党组织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确定初步人选。

4.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单位人事调整初步方案,待审核同意。各单位要将推荐、考察情况和单位人事调整初步方案,报组织部门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审批:

(1)股级干部职位没有空缺的;

(2)上报的材料不齐全的;

(3)上报的人选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结果不集中的;

(4)未经组织考察的;

(5)未经集体讨论研究或集体讨论研究时同意的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

5.决定任免。各单位在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研究决定任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参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表决,对暂不能形成决议的,要暂缓讨论。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6.任前公示。属新提拔任用的,需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范围、方法,参照《保山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执行、公示后没有举报反映或有举报反映但不影响任用的,进行任用。需由县委组织部行文任免的,在组织考察结束后,经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获多数同意后,确定为拟任人选,并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请示。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讨论,符合条件的,由县委组织部行文任免。由单位自行任免的,在县委组织部对各种材料审核把关后,符合程序,达到条件的,将由各单位正式任免。

7.发文公布。正式决定任免后,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8.任免材料归档。任免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按干部文书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对任免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要按职务任免过程中形成材料的起因、过程、结果的顺序,将任免文书组卷归入干部文书档案。

三、任职限龄、交流、免职制度

(一)任职限龄制度。原则上年满50周岁不再担任股级职务。

(二)任职交流轮岗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交流轮岗对象:

(1)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经济等重要岗位上任职时间过长的;

(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增加阅历、增长才干、锻炼成长的;

(3)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4)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5)因其他原因需交流的。

(三)免职情形:

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四、干部管理要求

(一)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对非竞争上岗产生的股级干部,任免按以上程序进行。

(二)非国家公务员或非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混岗使用。县直部门机关不得任用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事业单位不得任用非正式编制人员。股级干部原则上按照“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数配备。

(三)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股级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所推荐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使用建议等。

(四)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好股级干部定期谈心谈话活动,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平时,对一些潜在性、苗头性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进行组织谈话,点问题,提要求,指方向,促整改。

(五)股级职务任职经历原则上作为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除特殊情况外,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现任股级干部中产生。

五、纪律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篇12

    一、单位简介

    中共珠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的市年鉴编辑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此次招聘的编制人员,主要从事综合年鉴的编纂,珠海地方党史研究和编着,珠海地方志、地方史研究和编着等专业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酬薪待遇

    (一)招聘岗位:综合年鉴编辑。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国内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同等条件下优先);所学专业名称(代码)要求为:中共党史(A03020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A030503)、中国近现代史(A06010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A03050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A030203)、政治学理论(A03020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1)执行。

    2、应聘者须同时持有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按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专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被聘用者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邮件发送报名信息,同时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具体方法:

    第一步:填报发送电子版《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珠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第二步:指定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报名纸质材料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查验原件)。地址:珠海市机关大院五号楼1018室;联系人:苏玉怀;电话:2229035;邮政编码:519000。

    2.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16:00时(考生报名时间以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珠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3)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已毕业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地级市以上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除(1)(2)(4)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2018年1月19日在珠海市委网站(zhsw.gov.cn)和珠海地情网站(gd-info.gov.cn/shtml/zh/)公布。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验核,审查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1)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少于3人时,将不予开考;(2)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验。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1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统一组织,于2018年1月21日上午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如入围面试人数不足1:3时,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委网站和珠海地情网站同时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由专业评委组现场评分、统分和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选,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委网站和珠海地情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委网站和珠海地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珠海市委网站(zhsw.gov.cn)“通知公告”栏目和珠海地情网站(gd-info.gov.cn/shtml/zh/)史志工作网页“公示公告”栏目查询。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2229864、0756-2229035;

    举报或投诉电话:0756- 2255086。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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