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命通知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1 16:24:17

人事任命通知

人事任命通知篇1

例 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格式) 经公司决议,现任命 (国度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北京市总监任职资历证证号: ) 同道为我公司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工程中施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特此任命. 聘用企业称号:(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工夫: 年 月 日 --------------------------------------------------

董事长任命书

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经董事会选举并任命下列同道为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届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赞同成立之曰起1年。

本届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签字: 姓名 签字 工夫 ======================================

某某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命书

我代表某某有限公司,兹任命 某某某教师/女士担任某某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 其职责和权限为: 代表企业实有限公司治理.贯彻施行国度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迫xing标准,施行企业的治理制度,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组织... 某某有限公司董事长 : 签字 日期

(一)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证实

巢湖市事业单位登记治理局: 兹证实 同道具有完好民事行为才能,可以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经正式任命,在 担任 职务。是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则,拟请求筹划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特此证实

主管部分担任人签字: 主管部分(公章) 年 月 日

(二) 任 命 书( 样本)

经股东选举决议,现任命___________为珠海___________有限公 司的施行董事、经理,任命___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不设董事 会的小范围公司用)。

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事任命书 为顺应新情势下公司运营展开需求,经公司治理层会议决议,决议对以下同道中止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事业部总经理,掌管事业部的日常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辅佐总经理完好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人事部总经理,掌管人事部的日常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人力资源部经理,掌管该部分的日常权利; 以上任命决议盲目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

总经理: (印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原 职

现 任 新 职

部分、职位、月支本薪额、部分、职位、月支本薪额

人事任命通知篇2

第二条 〔仲裁庭的名称〕 任何由当事人为解决它们的纠纷根据本规则而设置的仲裁庭应称为商事仲裁庭。

第三条 〔行政管理人〕 当事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或者准备由美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从而向之提起仲裁后,当事人即以美国仲裁协会为仲裁的行政管理人。行政管理人的职权和义务规定在当事人的协议和本规则中。

第四条 〔义务的委托〕 美国仲裁协会按照本规定应有的义务可以由仲裁庭执行人去执行,美国仲裁协会也可以指派其他人员或委员会执行之。

第五条 〔全国性的仲裁员名单〕 美国仲裁协会要制定并保有一份全国性的仲裁员名单并且按照下面的规定从名单中任命仲裁员。

第六条 〔仲裁庭的办公处〕 仲裁庭的总办公处在美国仲裁协会的总部,但仲裁协会可以把仲裁案件交给它的地区办公处办理。

第七条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而进行的仲裁可以依下列方式提出:

(甲)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进行仲裁的意愿(要求)通知一方当事人。通知书应当说明纠纷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要求的补救方法。

(乙)向美国仲裁协会的任一地区办公处提交两份上述通知书的副本,连同两份该合同仲裁条款的副本以及根据执行费用表应交的相当的执行费。

美国仲裁协会应当将此种申请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需要,被要求进行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美国仲裁协会的通知书后七天之内,向该协会提交答辩书两份,并同时将答辩书副本寄交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在答辩书中有金钱方面索赔要求时,在递交答辩书的同时,应根据费用表向美国仲裁协会交纳相当的费用。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答辩书,即视为拒绝请求。不提交答辩不影响仲裁的按期进行。

第八条 〔请求的改变〕 在提出了请求以后,如果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要求提出任何新的或者不同的请求,应将这个请求以书面提交美国仲裁协会,并将其副本寄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应从该邮寄之日起七天内,向美国仲裁协会提出答辩书。当仲裁员被指定以后,除非仲裁员同意,不能提出新的或不同的请求。

第九条 〔根据提交仲裁协议而提起仲裁〕 当事人对任何已发生的纠纷,可以依照本规则向任何地区办公处提出由当事人签署的两份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协议),该协议应包括:对争议事项的说明,争议的金额以及补救的手段(如果有的话),同时根据费用表交纳相当的执行费。

第十条 〔审讯前会谈〕 在当事人的要求下或者由美国仲裁协会的主动,在某些案件中可以召开执行人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律师,举行审讯前的会谈,交换情况、确定没有争议的事实,以加速仲裁的进行。

第十一条 〔确定地点〕 进行仲裁的地点可以由当事人商定。如果提起仲裁后七日内尚未确定地点,美国仲裁协会有权决定地点。这种决定是终局的和有约束力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在一个特定地点进行审讯,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就在该方当事人要求的地点举行审讯。

第十二条 〔仲裁员的资格〕 依照第十三条或第十五条规定任命的任何仲裁员必须是中立的,但有第十九条所定的原因时不得任命为仲裁员。如果当事人协议指定某个仲裁员或者订明任何另外的任命仲裁员的方法或者如果当事人专门对此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九条所定原因对这种仲裁员不适用。

第十三条 〔从仲裁员名单中任命〕 如果当事人没有任命仲裁员而且也没有提出别的任命仲裁员的方法,仲裁员须按照下列方法任命:美国仲裁协会在提起仲裁后,应立即同时向争议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份从仲裁员名单中选出的同样的名单。争议的各方当事人自邮寄之日起的七日内在名单上划掉不同意的名字,在保留的人名上指定顺序,然后将名单退还给美国仲裁协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退回名单,名单中全部人员均视为是可以接受的。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从两份名单中均被同意的人当中并且根据双方指定的顺序,邀请表示同意接受的仲裁员来参与仲裁。如果当事人对名单中的任何人都不同意,或者被接受的仲裁员无法工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从提出的名单中,进行任命,美国仲裁协会有权从仲裁员名单中的其他人员中进行任命,而不必提出增补名单。

第十四条 〔当事人直接任命〕 如果当事人就任命仲裁员达成协议或者指定了任命仲裁员的方法,那么应当遵守这种任命或方法。任命仲裁员的一方当事人应将任命通知书连同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提交美国仲裁协会。根据任命仲裁员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美国仲裁协会应向其提出仲裁员的名单。该当事人如愿意时可以从该名单中任命仲裁员。

如果协议订明应在一定期限内任命仲裁员,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任命时,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任命仲裁员。

如果在协议中没有订明期限,美国仲裁协会应当通知当事人任命,如在此后七日内尚未任命,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任命仲裁员。

第十五条 〔由当事人任命的仲裁员来任命中立的仲裁员〕 如果当事人已经任命了他们的仲裁员或者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任命了仲裁员而且授权这些仲裁员们在订明的期间内任命一位中立的仲裁员,但是在该期间内没有任命或者也没有任何延长任命期间的协议,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任命一位中立的仲裁员,作为主席。

如果没有订明任命中立的仲裁员的期间而且当事人从最后一位当事人任命的仲裁员被任命之日起七天内没有任命,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任命一中立仲裁员作为主席。

如果当事人同意他们的仲裁员应当从仲裁员名单中任命中立的仲裁员,美国仲裁协会应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方法向当事人所任命的仲裁员提出一份从仲裁员名单中选择出来的名单,然后按该条规定任命中立仲裁员。

第十六条 〔国际仲裁中的仲裁员的国籍〕 如果当事人一方是美国以外的国家的国民或居民,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独任仲裁员或者中立仲裁员应在双方当事人国家以外的国家的国民中任命。

第十七条 〔仲裁员人数〕 如果仲裁协议没有订明仲裁员的人数,除非美国仲裁协会依其裁量决定任命更多的仲裁员,那么纠纷就由一位仲裁员审理和裁决。

第十八条 〔向仲裁员送达任命通知书〕 无论是由当事人任命或者是由美国仲裁协会任命,中立仲裁员的任命通知书连同本规则的副本应由美国仲裁协会邮寄给该仲裁员。经仲裁员签名的接受书应在第一次审理前提交给协会。

第十九条 〔公开和回避程序〕 被任命为中立仲裁员的人应向美国仲裁协会公开其可能影响公正的任何情况,其中包括任何偏见或者对仲裁结果所有任何经济上或个人的利益,或者和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律师过去或现在所有的关系。美国仲裁协会从该仲裁员或者其他来源收到此类情况后,应即将之通知当事人,并在其认为必要时通知仲裁员和其他人。然后美国仲裁协会应作出决定是否取消该仲裁员的资格并将决定通知当事人,此决定是最后的。

第二十条 〔缺额〕 如果任何仲裁员辞职、死亡、回避、拒绝任职、被取消资格或者不能履行其职责,美国仲裁协会在确任该项事实后,可以宣布缺额。缺额应根据本规则的适当条款补足之。除当事人之间另有协议外,纠纷要重新审理。

第二十一条 〔时间和地点〕 仲裁员确定每次审理的时间和地点。美国仲裁协会应当至少提前五天,将通知书邮寄给各方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放弃这种通知书或者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由律师〕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由律师。将由律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律师第一次出席审理之日的至少三天前将律师的姓名和地址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美国仲裁协会。如仲裁系由律师提起或者律师为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答复,视为已有这种通知。

第二十三条 〔速记记录〕 当一方当事人要求速记记录时,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为此做出必要的安排,要求速记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应依第50条的规定支付记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译员〕 美国仲裁协会根据一方或一方以上当事人的要求,应为提供译员做出必要的安排,该一方或一方以上当事人应为此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出席审理〕 除非法律有相反的规定,仲裁员的审理不应公开。任何对该仲裁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均有权出席审理。仲裁员有权在证人作证时,除了一方当事人或其他真正需要在场的人外,要求其他证人退场。仲裁员有权决定任何其他人员在场是否合适。

第二十六条 〔延期〕 仲裁员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要求,或者仲裁员自己的决定宣布延期。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休庭时,仲裁员应当延期。

第二十七条 〔宣誓〕 在首次审理或者审查案卷之前,每一个仲裁员可以举行就职宣誓。如果法律有此规定,就必须宣誓。仲裁员有权要求证人在宣誓的情况下作证。宣誓由任何完全合格人员主持。如法律有此规定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此要求,就必须宣誓。

第二十八条 〔多数决定〕 有多数仲裁员时,所有的决定必须由仲裁员中的多数作出。除非仲裁协议或者法律有明文规定,裁决书也必须由仲裁员中多数通过才能作出。

第二十九条 〔审理的程序〕 当仲裁员的宣誓已经举行(在有此要求时),审理的地点、时间和日期,参加的仲裁员和当事人以及律师(如果有的话)已经记录在卷,仲裁员已收到申诉书和答弁书(如果有的话)后,就应当开庭审理。

审理开始时,仲裁员可以要求当事人陈述以澄清有关事实。

申诉方应当提出他的请求、证据以及证人,证人应当接受提问或其他调查。被诉方应当提出答复和证据、证人,证人应当接受提问或其他调查。仲裁员可以改变这种程序,但是应当向各方当事人提供完全的和平等的机会以提出任何材料或有关的证据。

仲裁员可以把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作为证据加以接受。

所有证人的姓名、地址以及正常收到的证物视为案卷的一部分。

第三十条 〔一方当事人缺席情况下的仲裁〕 除非法律有相反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在合法通知后没有出庭或者没有获准延期,仲裁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不得仅仅根据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庭而作出裁决。仲裁员应当要求出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员为作出裁决而要求的证据。

第三十一条 〔证据〕 当事人可以提供他们愿意提供的证据,并且提供足以使仲裁员了解和判断纠纷所必需的进一步的证据。当法律授权仲裁员传唤证人或者索取文件时,仲裁员可以自行或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这样做。仲裁员必须对所提供的证据的实质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否符合法定证据规则作出判断。除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出庭或者放弃出庭权利外,所有的证据应当在全体仲裁员和当事人在场时出示。

第三十二条 〔誓证和文件的提交〕 仲裁员应当接收并考虑证人以及宣誓书作出的证言,但是对这种证言,仲裁员只能给予这种地位,即在考虑了一切反对提出这种证言的意见后,他认为证言应得的地位。

所有不是在审理时向仲裁员提交的文件,而是在审理时布置的或者随后经当事人协议提出的,均应当向美国仲裁协会提交并由它转送给仲裁员。所有的当事人均应给予机会来审查这些文件。

第三十三条 〔检查或调查〕 当仲裁员认为有必要进行与仲裁有关的检查或调查时,仲裁员应当通过美国仲裁协会告知当事人这种意图。仲裁员应当确定时间并由美国仲裁协会通知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出席这种检查或调查。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没有出席检查或调查的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口头上或书面报告并给他们发表意见的机会。

第三十四条 〔保全财产〕 仲裁员为了不使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或者纠纷的最后决定受到影响,可以作出他所认为必要的决定以保护作为仲裁标的物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审理终结〕 仲裁员应当专门查问各方当事人是否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证人。仲裁员得到否定的回答后,应当宣布审理终结并将之载入案卷。如果还要提交辩护书,仲裁员应在规定接收辩护书的最后之日,宣布审理终结。如果按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还要提交文件,而且接受文件的日期定在接收辩护书的日期之后,在后的日期应当是审理终结的日期。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仲裁员制作裁决的期限应自审理终结之日起开始进行。

第三十六条 〔审理的再开〕 仲裁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或者根据一方当事人在作出裁决书以前的任何期间的申请而重新开庭审理。如果重新开庭审理使裁决不能在当事人在争议所由生的合同中所协议的特定期限内作出时,可以不重新审理,但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时除外。合同没有订明特定的日期时,仲裁员可以重新开庭审理,并且应当在重新审理结束后三十天内作出裁决书。

第三十七条 〔放弃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提出放弃口头审理。当事人对程序无法达成协议时,美国仲裁协会应当规定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于规则的放弃〕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明知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者要求没有被遵守而他又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此表示反对,视为放弃反对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延长期间〕 当事人可以协议改变任何期间。除了作出裁决的时间以外,美国仲裁协会基于正当的原因,可以延长本规则所规定的任何期间。美国仲裁协会应当将有关时间的延长及其原因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条 〔同仲裁员的联系以及送达通知〕

(甲)当事人和中立仲裁员之间除了口头审理以外,不应当有联系。当事人对仲裁员的任何其他口头的或书面的联系应当交由美国仲裁协会转交给仲裁员。

(乙)每一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时,视为同意:对于按照本规则开始或者继续的仲裁程序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法院诉讼或由此作成裁决所必须的或者适当的一切文件、通知或传票,可以以邮寄方法,寄往最后所知地址或亲手送交在仲裁地所在的州以内或以外的该当事人或者他的律师(无论该当事人在不在美国),只要也给予该当事人参加审理的合理机会即可。

第四十一条 〔裁决的时间〕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员应当在审理终结后三十日内迅速作出裁决。如果放弃口头审理,则从最后的材料和证据转送到仲裁员之日起算。

第四十二条 〔裁决的方式〕 裁决必须以书面作出,而且应该或者由独任仲裁员签名,或者在有多数仲裁员时,至少由仲裁员的过半数签名。裁决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加以执行。

第四十三条 〔裁决的范围〕 仲裁员可以在当事人协议的范围内,决定任何在仲裁员看来公正和合乎平衡的补救或免除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实际履行。仲裁员在裁决内应当决定有利于各方当事人的仲裁费和费用。在应向美国仲裁协会交纳执行费或费用的情况时,仲裁员应当作出有利于美国仲裁协会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基于调解的裁决〕 如果当事人的争议在仲裁过程中,得到调解,仲裁员根据他们的请求,可以在裁决中列入经同意的调解条款。

第四十五条 〔向当事人送达裁决〕 裁决或裁决的正确副本一经按照当事人最后已知的地址,寄与该当事人或其律师,或者将裁决亲手交付,或者以法律规定的任何方式将裁决送交,均为合法交付裁决,当事人应即接受。

第四十六条 〔为司法程序提供文件〕 美国仲裁协会根据一方当事人书面请求,并以该当事人的费用,向该当事人提供由美国仲裁协会所拥有的与仲裁有关的司法程序中需要的任何文件的经证明的复本。

第四十七条 〔向法院申请〕

(甲)一方当事人就仲裁事项提出司法诉讼,不得视为该当事人放弃仲裁的权利。

(乙)美国仲裁协会不是和仲裁相关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当事人。

(丙)适用本规则的当事人被视为同意:任何就仲裁事项有管辖的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可以就仲裁裁决进行判决。

第四十八条 〔行政管理费〕 美国仲裁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机构应当制定行政管理费用表和退款表以补偿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开支。此项费用额和退款额以提起仲裁时和退款时有效的表中的规定为准。

行政管理费应当由提起仲裁的当事人预付。由仲裁员在裁决中决定最后的负担办法。

当仲裁被撤回或调解,应按退款表的规定来退还费用。

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处于特别困难的情况下,美国仲裁协会可以令其延交和减少交纳行政管理费用。

第四十九条 〔放弃口头审理时的费用〕 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口头审理均予以放弃的场合,行政管理费用仍应照交。

第五十条 〔其他费用〕 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证人的费用应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速记与所有复本的费用在所有要求提供副本的当事人中平均分摊,但当事人另有协议或者由对此负责的当事人直接向负责记录的机构支付时除外。

所有其他的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员和美国仲裁协会代表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以及证人的费用,或者根据仲裁员直接要求出示任何证据的费用,除非另有协议或者仲裁员在裁决中确定该费用或部分费用由指定的当事人负担外,均应在当事人中平摊。

第五十一条 〔仲裁员的报酬〕 全国仲裁员名单里的人员参与商业仲裁是没有报酬的。在仲裁延期或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同意支付一笔报酬。

任何向中立仲裁员支付费用的安排必须通过美国仲裁协会,而不得由仲裁员和当事人直接安排。

第五十二条 〔预付〕 美国仲裁协会可以要求当事人将该会认为支付仲裁的开支所必要的款额预先交付。此项款额包括仲裁员的费用(如果有的话)。该会应向当事人开出帐单,退还余额。

第五十三条 〔对规则的解释和适用〕 本规则中有关仲裁员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应由仲裁员解释并运用之。仲裁员有数人时,他们对规则的任何条款的含义或适用有不同看法时,以多数票决定之。如果无法获得多数,无论是仲裁员或某一方当事人可以把问题提交美国仲裁协会作最后决定。所有其他规则应当由美国仲裁协会解释和运用之。* * *

行政管理费用表

美国仲裁协会的行政管理费用是根据每一请求和反请求提起时的金额加以确定,而且在提起时就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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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金额 | 费用 |

|--------------------------|---------------------------------|

| 10,000美元 | 未满 3%(最低150美元) |

|--------------------------|---------------------------------| |--------------------------|---------------------------------| |--------------------------|---------------------------------| |--------------------------|---------------------------------| --------------------------------------------------------------

当请求和反请求金额超过五百万美元时,由美国仲裁协会决定应支付的费用。

在提起仲裁时,若金额无法确定时,行政管理费为300美元。当一定金额可以确定时,即应根据上表予以调整。

仲裁中所代表的当事人超过二人时,增加一名被代表的当事人应增交附加10%的提起仲裁费。

其他服务费用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已安排的审理延期时,该当事人应交50美元。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已安排的审理第二次或更多次延期时,该当事人应交100美元。

第一次审理后的审理,如系由美国仲裁协会提供工作人员或由该会提供审理用房,每审理一次,每一方当事人应交25美元。

退款表

人事任命通知篇3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报到时间___年__月__日 上 下午__时__分

报到地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 负责人____

贵公司于_____年__月__日所发录用通知已经收到。本人肯定按贵公司所要求时间报以,保证如约到贵公司就职,上述保证由本人亲属提供担保。

姓名______(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亲属担保人______(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聘字第___号

公司任命书格式范本

任命书到手就说明你已经成为这家公司的一员了,我们手握公司任命书,一定要让公司任命书发挥它最大的作用,严格执行工作的制定,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做一名合格的员工。在书写任命书的时候,一定要主要书写格式,具体格式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公司任命书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总经理,主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协助总经理完整任务。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事部总经理,主持人事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自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印章)

年 月 日

在书写工作任命书的时候一定要包括这些内容:任命者、被任命者、任命期限(起止日期)、任命职务、任命日期、任命授权者的签名、任命单位的公章,以上就是一个公司任命书的全部内容。

任命书范文

学院人事任命书范文:

_______主任人事任命书

为搭建青岛职业院校与机械行业企业、校企合作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青岛职业院校机械制造类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经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职教分中心(以下简称职教分中心)研究决定聘任: _______为青岛基地主任,主持职教分中心青岛基地日常工作。 本任命书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任命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 特此通知。

_______职业技能鉴定职教分中心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人事任命书范本:

人事任命通知书范本

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经董事会选举并

任命_______同志为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届董事长任期自公司_______成立之曰起_______年。

本届董事长:_______ 董事会成员签字:_______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一、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总经理,主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二、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协助总经理完整任务;三、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事部总经理,主持人事部的日常工作;四、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以上任命决定自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印章) 年月日 其他:任命书 经股东选举决定,现任命_________为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任命___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不设董事会的小规模公司用)。股东签名(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书范本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1. 报到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上下午______时______分

2. 报到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聘保证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负责人聘任书

聘字第______号_______________

贵公司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所发录用通知已经收到。本人肯定按贵公司所要求时间报以,保证如约到贵公司就职,上述保证由本人亲属提供担保。

姓名______________ (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担保人 ______________(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兹聘请_________先生(小姐)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部 职称________________

在聘期间

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此 聘

总经理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发

兹聘请_________先生(小姐)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部 职称________________

在聘期间

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人事任命通知篇4

自1951年《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首次规定“令”具有任免功能,直到 1993年《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通知”具有任免人员功能,代替了原来“令”的任免功能,“通知”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任免文种被沿用至2012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年)规定“通知”具有任免干部的功能。2012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一次将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合为一体,新《条例》较此前出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取消了对“通知”任免功能的规定,至此,新《条例》中十五种公文适用范围的规定里没有明确哪个文种适用于任免。

新《条例》中关于任免功能的调整,并不意味着任免时不可以使用通知,反而使适用任免功能的文种扩大了选择范围。根据近些年的任免情况来看,适用于任免事项的文种有“命令、决定、通知”三个,任免文种呈现多样化趋势。

二、主要任免文种解析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分辨以上三个文种,指导公文撰写者正确选择使用,下面将对三个文种从适用范围、使用环境上进行简要概述:

(一)命令。新《条例》规定: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令”在人事任免过程中有着严格的限制,主要体现为:

1.命令的制发机关: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使用命令(令)来处理国事。

2.常见任免令的使用情况:(1)主席令:主席令由国家主席签署,可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即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2)总理令: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可任免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部长级官员、国务院其他机构的首长、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总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决定,并由国家主席亲自任命。从“令”的使用主体来看,“令”由国家主席签署;从任免事由来看,任免国务院总理符合宪法规定程序,因此该任免令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合法有效。

“令”在使用中对使用主体和使用事由都有着严格的限制,这也是“令”在任免功能上区别于“决定”和“通知”的特点,因此,在任免文种的选择上,公文撰写者对“令”的使用主体及事由要有着清晰的把握,避免因选择文种不当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决定。新《条例》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决定”在以往的公文写作《条例》或者《办法》中不具备关于任免功能的文字表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单位使用“决定”进行人事任免,具体存在以下三种情形:1.任免人员所直属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具有人事任免权的部门进行重要职务任免时使用“决定”。2.在机关内部,因表现突出,破格被提拔任命重要职务时可使用“决定”。3.领导机关可以将被任免人员报请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会议表决通过,有时使用自己的名义、有时使用人大的名义来任免,如:

关于陈第亮等同志的任免决定

经2007年6月13日永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陈第亮同志为永兴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原文略)

免去:

黄光华同志的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原文略)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6月13日

此则任免使用“决定”符合“决定”的使用条件,案例中任免人员都是本县常委会重要工作人员,符合“决定”中“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部署”的规定;同时陈第亮同志是经永兴县人大常委会直接任免,任免事项属于本级常委会直接管辖范围内(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任免,主要是副职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个任免名额),这类任免决定由于任免人员少,任免时间固定,具有使用“决定”的特殊性、合理性。

如果此案例文种换成“通知”,严格说是没有错误的,这也是“通知”和“决定”在任免功能使用上的易混淆之处。此类任免人员较少,为了区分任免的“特殊性”,采用《任免决定》更具有说服力、更能突出任免的重要性。

(三)通知。因新《条例》未颁布前,原《办法》中规定“通知”具有“任免人员”的功能,所以目前公文写作中使用“通知”任免占有很大比例,这与其具有的优势是分不开的,它的优势体现在:1.从发文机关来看,“通知”适用的范围比较广,不受发文机关级别高低的限制,一切机关、团体都可以使用“通知”进行任免,例如: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职的通知

吉政干任〔2013〕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2013年×月×日决定:免去××的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月×日

此则任免不需要特殊说明,为一般性的人事任免。发文机关符合“通知”的适用范围,故采用了“通知”进行任免。

2.从批转、转发功能上看,只有“通知”文种具有此功能。以一则案例进行说明:

衡阳市委转发××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接湘组干〔2013〕90号文件,省委同意:

××同志任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书记;

免去××同志的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衡阳市委

×年×月×日

此案例属于转发性通知,衡阳市委不具备直接任免市级区委书记的权利,而且此项任免又必须让相关单位知晓,故采用了通知转发上级机关——省委的任免,“决定”是不具备转发功能的。

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通知”来任免,可参照以下几点:1.不具备特殊任免依据,一般性的人事变动使用“通知”。2.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任免、但有必要转发任免内容的可选用“通知”。

人事任命通知篇5

第三条法律知识考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命题、监考和评卷等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办公室和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及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五条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部分法律和相关部分法律。

公共部分法律范围包括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公务员法等。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提请任命人员考试的相关部分法律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人员考试的相关部分法律范围包括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第六条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开卷或者闭卷的方式.

第七条法律知识考试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5日前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考试的3日前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范围.

第八条主监考由一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监考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试题内容和答案应严格保密.本次考试无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如有泄露.应重新考试,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提请任命的依据之一。

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得缺考.须由提请机关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经同意后,以其他方式另行安排考试。

人事任命通知篇6

在导入部分,我引用了奥运火炬手“中国少年英雄――林浩”抢救被困同学的先进事迹和“中国骄傲――七岁女孩袁媛”帮助父母脱离煤气中毒危险的故事。两个孩子的真实事迹,让同学们感受到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意外伤害是不可预知的。面对无情的灾难,生命是多么的脆弱,体会到生命生存的艰难,意识到生命的宝贵,从而珍惜生命。

二、通过急救知识学习,教会学生如何爱惜生命

生命是经过自然界多年的演变才出现的,在这个艰难的演变过程中,任何微小的不利自然条件都有可能将生命扼杀在摇篮之中。学会正确的急救知识,对挽救生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调查发现,如果面对危机时刻,学生们首先想到的是拨打急救电话,但是如何拨打急救电话,拨打急救电话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学生并不是很了解。建构主义教学论指出:“应当把学习活动置于一个社会环境中,使学生自主地从情境中和互动中去形成知识。”所以,我采取以小品创设情境的方式进行这部分的教学。我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分别以小品形式创设情境,模拟在不同情况下拨打急救电话的情节。学生在生动有趣表演的过程中,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讨论过程中,经过教师及时的指正,轻而易举地知道了“110”、“119”、“120”等急救号码的作用和拨打时的注意事项。最后还要强调拨打急救电话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没事千万别打,有可能你的一个骚扰电话会导致一个生命的结束。”让学生知道拨打急救电话对挽救生命的重要性,对待生命要有正确的责任感,从而形成爱惜生命、尊重他人生命的良好品质。

在讲解急救方法“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时,我先让学生观看了几起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生命陨落的事例,让他们深刻感受到“死而不能复生”的道理和一个人的死亡给家人、亲友带来的巨大悲痛,从而认识到生命不只属于个人,它有其社会作用,进而增强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

三、小组合作,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体验生命和谐之美

我们任何人在这个世界上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要和周围的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同样生命也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不但要爱惜自己的生命,还要尊重他人的生命,给他人生命以帮助。体现这种教育理念最好的方法就是小组合作式教学。

本节有关“骨折和止血的急救方法”我采取的是小组合作的形式,开展“争当急救小勇士”的比赛,组内同学分工合作,分别扮演骨折、血管出血、心脏病发作等意外情况的受伤者和急救人员。扮演急救人员的同学亲自动手用课前准备的毛巾、纱布、木板等材料,结合所学的生物学知识为扮演受伤者的同学进行急救包扎。最后各组为大家展示讲解包扎的原理和方法,课堂气氛非常热烈。同学们通过小组合作,相互沟通,互相帮助,既学会了骨折、止血等急救方法,又锻炼了动手能力。在合作过程中,有些同学可能会由于操作的不正确影响了最终的结果,有的组内同学之间会有不同的意见分歧,这时教师要正确的进行引导,使同学们齐心协力成功地完成教学任务。活动中学生学会了宽容、学会了与人相处的技能。

人事任命通知篇7

国家权力机关的任免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选举、任命、罢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任免的具体形式有选举、决定人选、决定人选、决定任免、任免、推选、通过人选、补选、补充任命、批准任命、接受辞职、罢免、撤销职务13种。正确行使任免权,最重要的是要正确理党管干部同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

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原则。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从实际情况看,多年来党组织推荐的干部,经过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绝大多数人选符合德才兼备的条件,落选的干部只占2%左右。这应当是正常现象,是人大为党委选择干部把了一道关,这正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即使选的都对,也有一个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为代表或委员所了解和接受的问题,不能简单从事。在做好过细工作的基础上,还得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党组织要切实做好推荐国家工作人员人选的工作。党组织要按照宪法、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推荐人选的工作。1984年中央曾发出《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 知》。通知指出,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这些意见,有关党委应该认真加以考虑。1990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重申,地方党委在推荐领导干部时,要重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199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并公布了这个条例。条例在“依法推荐、提名与民主协商”一章中规定,由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决定前,如果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认真加以分析。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程序暂缓选举、决定,也可重新推荐人选。如果党委认为人选不宜改变,或者认为所提意见不全面或事实不符,应当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上述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组织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任免权的精神。

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人事议案,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任免权,必须克服 “简单走过场、被动走程序”的做法,积极贯彻党委的意图。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是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做好任免前的工作。不少地方建立了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有的地方还试行任前供职发言制度。二是对人事议案进行充分审议。审议中,重视对被任命人选情况的介绍。代表或委员对情况不清楚的,可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或询问和质询等方式进行了解。三是任命后,通过述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把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

人事任命通知篇8

近十年的教育改革中,英国政府逐步加大了教育管理和控制力度,加强了教育质量保障,提高了教育管理成效等。2016年6月29日,教育标准局(Ofsted)公布了2015-2016学年公立学校督导情况。结果显示,在接受督导的1906所公立中小学中,73%的学校达到“优秀”(9%)或“良好”(64%)等级,高于2014-2015 学年的 71%。其中,小学的该比例达77%(2014-2015学年为73%),中学为57%(2014-2015 学年为 51%)[1]。英国公立学校管理的改革,推动了基础教育的全面发展,这得益于教育督导局的评估问责、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各方权利的有效制衡。同时,得益于地方当局的监督与管理。

为了促进学校改进,提高教育效能,2015年1月,英国教育部了《引起关注的学校:地方当局法定指南》(School Causing Concern:Statutory Guidance for Local Authorities,下文简称法定指南)[2]。该指南沿袭了已有政策文本的精神,如《1996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96)、《2006年教育与督导法》(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教学的重要性:2010年学校白皮书》(The Importance of Teaching: the Schools White Paper 2010)等,用以指导上述法律的有效运行,其中对关注的主体、管理的事项、应对的措施、权责的分配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该指南重点强调了地方当局在公立学校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要求地方当局更多地关注薄弱学校,强调对薄弱(公立)学校早期指导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的希望。

法定指南重申了《1996年教育法》[3]有关地方当局促进卓越教育发展的法定责任。该职责强调了地方当局必须提升教育功能。随着学校自主改进的提升,地方当局正在下放自治和问责的权力。除法定指导以外,在履行法定责任方面,地方当局享有绝对的自由权。同时,该指南也重申了《教学的重要性:2010年学校白皮书》[4]有关地方当局应扮演的角色。具体如下:

第一,了解公立学校的绩效情况,运用统计数据,明确需要改进和指导的学校;

第二,当公立学校管理出现问题时,能够采取快速而有效的行动,必要时通过警告通知(Warning Notices)和临时董事会(Interim Executive Boards)的指导,改变学校现状;

第三,当公立学校绩效下降时,有必要尽早给予介入指导,确保学校获得帮助和支持,提升其绩效,使其达到“良好”及以上的水平;

第四,鼓励“良好”和“优秀”的公立学校不断自我提升,并帮助其他薄弱学校;

第五,与当地教育领导者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鼓励学校骨干领导在工作中交流、互换;

第六,将资金送到“一线”,尽可能直接用于学生;

第七,帮助公立学校从优秀供应商处购买物品;

第八,(地方当局)有指示性作用,学校能够获得有效帮助;

第九,通过确定并支持资助者,给予薄弱学校明确的领导和管理支持;

第十,关注标准和领导力,寻求建设性的校际合作,并告知教育部。

一、认定标准

引起关注的学校通常是指薄弱的公立学校或者出现薄弱现象的公立学校,而关注的方面涉及学校的“低标准的绩效”“学生补助”“学校管理”“学校的战略关系”等。参照《2006年教育与督导法》中的相关内容[5],学校出现如下情况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学校不遵守相关条例,要给予警告通知,不遵守地方当局的要求,地方当局也给予董事会书面通知;

第二,学校未能履行教师的工资和待遇,要给予警告通知,地方当局也给予董事会书面通知;

第三,学校需要获得有效改M;

第四,学校需要专门的应对措施。

公立学校发展未达标时,地方当局有责任介入并指导学校管理,帮助其改进。实际上,董事会是公立学校管理的核心,如果董事会缺乏核心战略规划导致学校管理失败,基于事件的必要性,地方当局需要给予公立学校适当的扶持,或者考虑警告通知。此外,如果董事会无视的警告通知,地方当局可以调整董事会成员构成,撤销并增补管理者,或者让临时执行委员会替代董事会。若薄弱的公立学校无视教育标准局意见,地方当局也应该警告通知并审查。值得注意的是,面对警告通知,学校有“反驳”和申诉的资格。若认为教育标准局的评判有误,学校有权力不予履行地方当局下发的警告通知,但必须与董事会交涉,并向教育标准局说明情况。

二、警告通知

作为指导公立学校发展和改进的主要方式,下达警告通知对薄弱学校改进具有促进作用。通常,警告通知由地方当局下达,受国务大臣的监督,且学校董事会有资格向教育标准局进行申诉。同时,在决定给予警告通知时,地方当局必须有效利用质化和量化信息,构建学校绩效框架,指导学校发展。

地方当局向学校下发警告通知时,需要在书面上详细指出并说明学校发展的薄弱环节,并抄送教育标准局及相关部门。之后,董事会必须对地方当局提出的质疑做以说明,采取行动。警告通知从下达当天起,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在这一周期内,董事会要按要求采取行动。若不服从,则要向教育标准局做出书面申诉,申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警告通知中的内容缺乏客观依据,给予的建议与学校面临的问题不匹配。教育标准局必须在收到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处理此事。如果学校董事会在一个周期内没有反馈,地方当局需要给学校下发额外的书面通知,依法处理此事。

个别情况下,国务大臣可以要求地方当局优先发放警告通知。如果地方当局拒绝,则必须给予充分的理由。地方当局处理国务大臣给予的警告通知时,需要向国务大臣出具书面回应,同时,必须向学校董事会下发警告通知。若地方当局不服从警告通知的决议,在收到警告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国务大臣提出申诉,并说明原因。当然,根据具体情况,国务大臣也需斟酌地方当局的申诉,决定是否驳回。实际上,国务大臣的权利也受教育标准局监督。此外,警告通知τ谘校有积极的影响,能够推动学校领导力建设和董事会发展,并促进教育标准的改进。

三、地方当局与国务大臣的权力

(一)地方当局的权力

地方当局具有终止委任的权力,撤回委派学校的,控制人员数量和学校开支,支持改进。同时,地方当局可以任命“编外”管理者,向学校输送专家(适合的“编外”管理者),并对其加以任命。此外,地方当局可以向董事会推荐优秀人才,使其参与学校改进工作。地方当局可以派专人为学校董事会提供专业类咨询服务,参与合作,管理其他事宜。同时,地方当局也可加强校际间董事会合作,以及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

地方当局还具有任命临时执行委员会的权力。临时执行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学校不断改进,提升教育成就标准。为了让国务大臣同意成立临时执行委员会,地方当局需向国务大臣提出申请。临时执行委员会能促进标准和成就的改进,确保快速的学校改进。地方当局向国务大臣提出组建临时执行委员会的申请时,须附有相关说明,获得同意后,必须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临时执行委员会建立的通知。

(二)国务大臣的权力

国务大臣具有任命权,任命适合的学校管理者,在任命的人数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有资格让地方当局关闭薄弱学校(公立学校),而公立学校也有申诉的权力。此外,国务大臣还有组织临时执行委员会的权力,以及制定学院命令的权力。

在履行以上权力的时候,国务大臣必须咨询地方当局、学校董事会、英国教会学校或者罗马天主教会学校,以及相关教区政府。此外,在基金会或者有基金支持的民办学校制定命令之前,国务大臣还必须咨询学校委托人、任命人员、基金管理者任命人员,以及具有法律地位的宗教主体。

四、特点与总结

(一)管理主体的多样性

英国公立学校的利益主体,除了学校、国务大臣、地方当局、教育标准局以外,还包括信托(慈善)组织、宗教组织等。因此,在对公立学校采取改进措施时,相关的信息和文件通常需要以复印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利益主体。

(二)角色的互相牵制

在最新英国公立学校地方政策法律指导中,学校、国务大臣、教育标准局、地方当局机构都有其权力和相应的义务,他们之间权责明确,却相互牵制。各个主体间存在着上下级(如地方当局和学校的关系)或独立的第三方主体(如教育标准局)的关系,每一个管理主体均享有各自的权力。

(三)信息的公开透明

管理公立学校的过程中,人员的任命、警告通知的下达、学校申诉、咨询等方面需要做到信息公开,保证相关利益者能够获知情况。如国务大臣实施权力时,必须咨询地方当局和学校的董事会、英国教会学校或者罗马天主教会学校,以及教区政府。此外,在其他基金会或者民办学校中,基金会管理者可以任命个人或者机构,或者是国务大臣认为适合的人选。此外,在制定学校命令时,国务大臣必须将命令的复印件发给学校的董事会、校长、地方当局、基金会,或者有基金资助的民办学校。

(四)时间的严格管控

该法定指南对管理的时间段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在两个月内,有资格对警告通知的内容提出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申诉等行为权力的主体须限期整改。在执行周期结束后,如果地方当局还未使用给予警告通知的权力,该权力将失效。之后,会给予学校新的警告通知。

参考文献:

[1]匡建江. 英国公布2015-2016学年公立学校督导结果[J].世界教育信息,2016(16):77.

[2]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School Causing Concern:Statutory Guidance for Local Authorities[EB/OL].http://dera.ioe.ac.uk/21840/7/Schools_Causing_ Concern_Jan2015_ FINAL_24Mar.pdf,2015-01-22.

人事任命通知篇9

第一,这次法律知识培训的目的,是要通过短时间的集中学习,增强拟任命人员民主法治理念和依法履职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之一。民主法治的关键问题,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各项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只有全民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宪法和法律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社会公平正义才有基础,和谐社会建设才能获得良好的法制保障。为此,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坚持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来抓,尤其要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摆上突出位置。依法执政能力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标准,也是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因为领导干部是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实施者和管理者,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水平如何,对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有着重大影响。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十多年来,在领导干部学法方面作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领导干部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也在逐步提高,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市人大常委会举办这次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培训班,就是要通过短时间的集中学习,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树立民主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水平。

第二,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是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根据这一制度设立的、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力的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确保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选任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对其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等广泛而重大的职责。如何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这一根本任务与监督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有机结合起来,把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要求拟任命人员参加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以后才予以任命,就是实现上述两个“有机结合”重要途径。人大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一方面有责任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落实,另一方面也有责任为党委把好拟任人员的法律素质关、监督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对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既是对拟任命人员法律素质的考查,又是对拟任命人员学法守法、依法履职的督促,还可以促进拟任命人员在走上领导岗位后自觉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这是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使人大的人事任免工作很好地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人事任命通知篇10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1作为担任多年班主任的我,说到安全教育总是感慨万千,总有讲不完的话,现和大家一起交流。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抓好班级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正像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样,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安全不保,谈何教育”,因此,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是班主任工作的第一任务。

我认为做班级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多年来我也是这样做的:

1、勤问。

对于班级的工作,特别是安全问题,班主任应该勤问,勤调查,及时了解不安全的苗头,以确保把不安全因素在萌芽状态中扼杀。对于这一点,我在担任班主任时常常这样做的,而且从无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2、勤看。

作为班主任,要对班级的每一个角落都要仔细观察,勤观察,这样才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我在这学期开学的时候,对班级的所有地方进行了安全排查,发现了防盗窗脱落、窗户玻璃的封条不见等多个不安全的地方,及时与总务处联系解决了这些问题。

3、勤走。

班主任千万懒不得,应该做个勤班主任,对于班级工作应该多花一点时间,勤到班级走走,多去关心班级工作,这样即使有什么安全问题也会因大化小,小而无的。

4、勤思。

对于班级工作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思考,想出对策解决问题。在开展工作时勤思考,这有助于班主任在今后开展工作时遇到相同问题时就能熟练解决,不至于手忙脚乱的。这种情况经常会出现,比如我在第一年带的班级中某某因同学之间互相追赶中不小心碰到了一旁的桌角,致使额头出血。在给他包扎后,我及时反思,针对这个问题想出了对策,在班级制定了相关约定,从那以后没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安全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比起班级里的任何事情都要重要的多。我想既然我们作为这些孩子的班主任,就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让他们能健康快乐的成长。还是那句话,安全教育重于--。

冰心说:“有了爱便有了一切”。教书育人是班主任的天职,如何做好班主任的本职工作,我认为爱学生是根本。要付出爱,就要求班主任身体力行,不断践行陶行知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方面的理论学习,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常抓不懈,并结合班级具体情况和学校内外环境进行创新工作,用满腔的热情、激情、爱心和耐心激发学生思想的共鸣,培养学生从小树立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2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的城市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淹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但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3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交通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们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单位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水火无情、全员皆知”。消防安全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生命的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企业消防安全局面长期稳定。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防火安全视频后,我们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防火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我们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防火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安全重于泰山,我们正直青春的大好年华,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火灾事故,把道路交通防火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与防火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与防火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与防火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就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造成了交通事故,参加了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通过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画面在我的脑海徘徊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

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后,我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保证在今后的行车过程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行驶。绝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

为深化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计划,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驾驶员的交通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决定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乘车、安全开车、安全走路”养成教育为主线,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重点,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驾驶员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和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驾驶员的交通事故,维护公司各种工作的正常秩开展,保证和促进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具体计划内容

1、宣传发动。

各驾驶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宣传资料等,重点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并列举目前在我们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交通安全陋习和隐患,明确这些隐患的危害性,提出整改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1)各片区驾驶员对各自负责的车辆日常要做好保养和检查。

(2)各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各种交通安全的知识学习。

(3)各驾驶员要会操作车辆的基本故障和排除故障。

2、具体内容。

(1)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违纪开车现象进行检查、教育。

(2)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

(3)每季度进行一次车辆安全大检查排除交通安全事故。

(4)组织收看交通安全录像和聘请公安交警同志到公司上交通安全教育课。

以上内容各片区驾驶员要认真对待,相关负责人要做好监督,年底将纳入驾驶员考核当中,希望各驾驶员认真学习,提高交通安全,保障生命安全,安全行驶、文明驾驶。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4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学校,老师们强调得最多的是安全问题;在家里,家长们说得最多的也是安全问题。可见,安全问题早已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五彩缤纷

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拥有这样的防范意识呢?一支未熄灭的烟头便让无数的生命结束了。其实人人都知道吸烟是有害健康的,可为什么我国的“烟民”还是在不断的增多呢?有多少人知道,“烟民”的增多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发生火灾的频率又增多了。有的人只为争取那一点点的时间,便不遵守交通规则,就那么一点点的时间又让多少年轻的生命死于车祸;就那么一点点的时间让不计其数的富有朝气,活力的生命停止了呼吸,离开了亲人,也永远的离开了这个美丽的世界。在电视上看见这样一则消息:在一所幼稚园里,因一盘檀香引燃了从床上掉下来的棉被,让13名无辜的小生命在睡眠中悄然的离开了这个世界。那么多的小生命都还没来得及过属于他们自己的人生,没来得及向生他们的父母告别一下,便离开了人间,多么让人遗憾啊!他们可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啊

诸如此类的事情经常都在我们身边“上演”,可为什么就不能使活着的人们引起注意呢?难道在他们眼里,生命真的就那么不重要吗?难道非得等到失去以后才知道生命的可贵

最近我们都在学习安全知识,通过学习,让我学到了更多的安全知识,比如:在家用电时,应注意安全,家里没人时应关闭所有电源;炒菜时,应注意用气安全,若起火,不能往锅里倒水,应用锅盖盖住,防止火势蔓延;在过马路的时候,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在拨打报警电话时,应按电话里的提示把问题说清楚,说具体,等等。

其实,只要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多用一点心,做每件事都多想想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样,这些事故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才能使我们的和谐社会真正的和谐、安宁。多用一点爱心对待任何事,就像这首歌唱的一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人事任命通知篇11

2015年6月,上饶市信州区博物馆在清理馆藏碑刻时,发现了一通刻有乾隆五十五年叶书绅诰命的石碑。该碑高150厘米,宽105厘米,厚9厘米,青石质地,正面阴刻楷书碑文,四周阳刻双龙戏珠和云龙纹。石碑历经二百余年的岁月打磨和人为破坏,有些字迹已模糊不清,龙纹雕刻亦局部受损。结合有关资料,笔者对碑文进行了仔细地辨识和考证,今录诰命碑全文,就碑文所涉人物、清代诰命规制及该碑的来由等问题加以探析。不足之处,恳请学界专家指正。

一、诰命碑碑文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命达置邮,爰考节符之合;政成府海,聿昭盐策之功。尔原任广西苍梧盐法道叶书绅,才任冲烦,心娴综核,靖共尔位,即敷政以宁人干济。攸长克宣,猷而报绩。式逢庆典,特赉宠章。兹以覃恩,特授尔阶中宪大夫,锡之诰命。于戏!勤劳用饬于皇涂,心计兼资于国课。钦予休渥,益懋勃庸。

制曰:奉职恪共,懋拳劳臣之绩;同心黾勉,载嘉德配之贤。追敦昭,国恩斯沛。尔原任苍梧盐法道叶书绅之妻俞氏,毓自名家,嫔于望族。采藻苹于碧润,允襄修祀之诚;咏F绒于素丝,克励自公之操。兹以覃恩,赠尔为恭人。于戏!被宠光于象服,懿问交流;锡嘉奖于鸾章,惠风益畅。祗呈显命,永播休声。

乾隆五十五年正月初一日(制诰之宝)

二、叶书绅生平

碑文共计244个字,内容为乾隆皇帝封赠叶书绅及其妻子的两道诰命。叶书绅,字宪昭,号镜塘,江西广丰五都人,生于雍正八年(1730年),卒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官至广西按察使,诰授中宪大夫。他十三岁时就以神童著称乡里,乾隆十八年(1753)考中癸丑科举人,二十六年(1761年)大挑时发四川以知县试用,二十八年(1763年)实授大竹知县。他在灌县任知县时,因不知县衙总运各府县赴京城的南来短缺数目而丢官去任,发往军营效力。在营中以两次金川军功劳绩复升重庆江北厅同知,后又以“三暗巴”军功特授四川雅州府知府。他曾四次奏署建昌兵备道,九次出盆地口外办理诸番业务,因功绩卓著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推升V西苍梧盐法道,五十四年(1789年)十月奏署广西按察使司按察使,任职不到半年,病逝于梧州舟次。

纵观叶书绅三十年的仕途生涯,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二十三岁考中举人,三十一岁才因大挑获做官机会。大挑是乾隆十七年(1752年)实行的一种科考制度,三科会试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根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每六年举行一次。叶书绅被选为一等,挑发四川以知县试用。他在大竹任知县前后,打破惯例,彻底革除辖区内历来收受礼金和进贡的恶习,深受商民和百姓的敬仰,清廉之名如雷贯耳,以至当地百姓建生祠和遗爱坊供奉。他在灌县任知县时,审理有关汉番关系的重大疑案,成功设计捕获真凶,维护了汉番团结,并有效治理了都江堰,清除了争水械斗隐患。在运送楠木进京时,却因短少数目而丢官去任。按理说,这并不是他的错,发货的上峰是总督,官比他大,不按规定数目发运,作为下属他又不敢讲,结果当了替罪羊。一介书生发往军营效力,本来是场灾难,但叶书绅却做得有声有色。他以一个白衣的身份去大竹办理军铁矿,当时的百姓感念这位当年在此地任职的“叶青天”的恩惠,纷纷不请自来,自带干粮,四十多天昼夜开采,不但完成了五十万斤的任务,还多采了二十多万斤,这就是“叶青天”的人格魅力。他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在番人中,只要一提到他的名号,番人都俯首以拇指加额,示为敬如祖宗神明,称“呀么呀么”,即“顶好”的意思。正因如此,一般有关少数民族的案件都交由他处理,事务均委派他,可谓能者多劳。他九次赴高寒荒蛮地区办差,并文兼武职随军艰苦转战。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在西路的噶喇依,清军大败大金川土司索诺木之后,他仍在塞外勘定疆界,办理屯田事务,分发种子,护送觐见皇上的土司回巢。回到成都后,又完成了测量新疆日晷任务。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他带兵剿办“三暗巴”,成功平叛,保持了通藏大道的长期稳定。他以雅州知府兼任建昌兵备道时,又带兵剿办了甘肃回民之乱。乾隆五十年(1785年),五十五岁高龄的他再署建昌道印,奔赴川东各临河州县监兑浙江济荒米石。五十一年(1786年),四川康定南发生7.5级地震,成千上万的汉番人遇难,他一边捐俸救灾,一边带人开山通径。五十二年(1787年),他又委赴重庆监兑运闽军粮,接着两次总运台湾军粮赴江苏、上海交接,这年十月,经四川总督保宁“大计正荐卓异第一”,第二年任满推升广西苍梧盐法道。五十四年(1789年)八月,他人闱乡试提调,负责考场事务,此前曾护送安南贡使至湖南,之后又照护使臣归国。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四月,身为按察使的叶书绅赴南关照料安南阮藩,送入关口,在回程的船上不幸病逝。一代治边理番的能臣干将就这样悄然离世,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三、清代的诰命

碑中记载的是乾隆五十五年的诰命。诰命又称诰书,是皇帝封赠官员的专用文书。清代对有功劳和政绩的官员进行奖赏的办法之一,就是在国家庆典时给官员及家属封赠名号。清制规定: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发给诰命;敕封外藩,覃恩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及世爵有次者,发给敕命。由于实行“覃恩封赠”,除了封授官员本身以外,还对官员的先代和妻室实行推恩封赠,并可延及官员子孙后人。官员获封赠的次数,一品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二代,四至七品封赠一代,八、九品只封赠本人。受封赠者存者为封,死者为赠。雍正三年又定“四品至七品,愿将本身妻室封典,封祖父母者;八、九品愿封父母者,皆许封”。受封赠的官员首先由吏部向皇帝提准职务及姓名,而后由翰林院依式代皇帝撰拟。到封典时,由中书科缮写,经内阁诰敕房核对无误后,加盖御宝颁发。

叶书绅的这两道诰命是他在任广西苍梧盐法道时,经吏部考核上奏封赠的。清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称为大计,三年行一次,以寅、巳、申、亥年实施。其做法是从州县官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属官,而后汇送督抚,判定后题报吏部,考核优等者叫“卓异”。凡荐举卓异者,经吏部复核后,进京引见、注册,加官一级,以待升迁。叶书绅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十月,经四川总督保宁“大计卓异正荐第一”,第二年推升为广西苍梧盐法道。盐法道是清代在不设盐运使的各省设置的官职,为正四品,掌管一省的盐场生产、盐价估评及水陆挽运等事务。叶书绅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以征收盐税之功绩而封授诰命。其诰命文式以骈体文撰写,内容多为套话,制首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日”八个字开头,先简述皇帝的相关旨意,然后是他的任官事迹,最后是封授的品秩。他在诰中授为中宪大夫,妻子俞氏贤良淑德,赠为恭人。

按规定,四品官的诰命除封赠妻室外,还可封赠其父母。但碑中并未见叶书绅父母的封赠,笔者是在《丰溪读洲叶氏宗谱》中见到了同时赠其父母的两道诰命。此外,谱中还记载了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他任灌县知县时赠其祖父母的敕命;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初二日,他任重庆江北厅同知时赠其祖父母的诰命;乾隆五十年(1785年)正月初一日,他任雅州知府时赠其父母的诰命以及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十二月十二日,因父勋而封授其儿子的诰命。可见,叶书绅在任职的各个阶段,皇封赠了他诰命(敕命)。对于―个忠于职守、能力出众、品德高尚的良臣来说,这不足为奇。因为诰命(敕命)这种封赠方式,本来就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专治统治而采取的一种笼络臣民的措施,利用它来满足官僚士大夫“上荣祖考、下及子孙”的欲望,使之效忠于朝廷。

四、a命碑的来由

叶书绅是广丰人,他自入仕以来,常年勤于政事,很少返回家乡,花甲之年本可致仕,回家颐享天年,不料却客死他乡,最后只能魂归故里。所以,这通诰命碑一定是其后人为纪念他而刻的。但是,叶书绅的家乡是在广丰,他的诰命碑为什么在上饶信州区被发现呢?带着这一疑问,笔者仔细研读了广丰五都的《丰溪读洲叶氏宗谱》,这套宗谱的主撰人就是叶书绅的儿子叶蔼曾。据谱中记载,叶氏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开始在上饶居住,初为租住状元坊旧宅。上饶状元坊是宋代状元徐元杰的故居,遗址就在上饶城西西壕之畔。叶氏是广丰旧族,早年迁自皖南歙县,到叶书绅这一代在广丰已传十六代。其氏族繁盛,文脉昌隆,向未远族而居,安土重迁,为什么叶氏第十七代孙叶蔼曾却要离开祖居之地迁到上饶定居呢?其中必有原因。

最直接的原因是,乾隆五十年(1785年)七月初三,叶蔼曾的母亲在四川雅州府治所去世,父亲叶书绅终年鞍马劳顿,无暇告假回家处办丧事,只能命儿子扶柩还乡归葬。五十一年(1786年),叶蔼曾护着母亲的灵柩,经七千里艰难跋涉,水陆兼行,于次年抵达广信府。此时,他已离家多年,不知老家的旧居如何,于是派人先去查看。结果看人回报,旧居已为本家亲戚借住,暂时不能归还,叶蔼曾只能租住上饶状元坊,处理母亲的安葬事宜。一住数月,仍不能回乡,而租地的主人又急于出售,叶蔼曾便买下了状元坊进行改建。

人事任命通知篇12

作者简介:饶怀民,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081)

魏桃初,长沙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处,历史学博士(湖南 长沙 410004)

辛亥革命以武昌首义为标志,而武昌首义之所以能够成功,离不开民军最高军事统帅的正确领导和指挥。然而,一个令人眼花缭乱的事实是,在武昌首义前后民军最高军事统帅却频繁变动,令人目不暇接;而且,名称繁多,有的称为“临时总司令”;有的称为“临时总指挥”;有的称为“战时总司令”;有的称为“护理战时总司令”;还有的称为“武昌防御使兼北面招讨使”,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长期以来,史家在自己的有关辛亥革命史论著中由于引用的资料来源不同,对武昌首义前后民军最高军事统帅的任职人选和任职时间也被弄得混乱不堪;更有甚者,有的史家竟将任职较短的民军最高军事统帅万廷献的名字一笔勾销,这是很不公正的。基于此,研究武昌首义前后民军最高军事统帅的频繁变动及其原因是一项很有意义的课题,这不仅对于研究武昌首义史、而且对于研究辛亥革命史乃至中国近代史都是大有裨益的。

1911年10月10日晚,湖北新军第八镇工程营正兵、共进会员程正瀛率先打响了首义第一枪,仅仅三天时间,武汉三镇光复,建立了湖北军政府。武昌首义并非天上掉下来的幸运之果,而是以孙中山、黄兴为轴心的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同盟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也是文学社和共进会这两个革命团体实行联合之后共同领导和发动起来的。

文学社和共进会均拥戴孙中山为领袖,均服膺同盟会的革命纲领;文学社由群治学社、振武学社演变而来,而共进会中不少成员亦是原群治学社和振武学社的重要成员,两团体成员交叉,这就为两团体的联合奠定了基础。然而,这两个革命团体由于种种原因,在合并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障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两个革命团体在创建初始阶段运动对象和工作侧重点不同。共进会创立之初本拟联络和统一长江流域的会党;而文学社则主要是运动新军。二是两个革命团体成员的构成成分不同。文学社成员绝大多数是失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出身的士兵,没有地位较高的官长;而共进会成员的身份和地位相对较高,他们之中的许多人都是中下级军官,主要领导人孙武、刘公等还是留日学生,这势必造成双方相互猜忌。文学社领导人认为共进会会员不是穿西服的留洋学生,就是穿长袍的官员,与他们联合,“我们一定会上他们的当”{1};共进会领导人则认为,文学社纯属军人组织,“脑筋简单”,因而“缺乏革命性。”{2}三是两个革命团体成员存在着浓厚的地域观念和乡土意识。以两个革命团体成员的籍贯而论,文学社成员大多数为湖南人,特别是主要领导人蒋翊武、刘复基、杨王鹏、章裕昆等人均为湘籍;而湖北共进会成员虽有不少湘籍人士参加,但多数为湖北人,主要领导人刘公、孙武、张振武、杨玉如等人均为鄂籍。由于存在上述分歧,两团体虽然多次召开过联合会议,但收效甚微;特别是议及两个革命团体合并后由谁来担任军事领导人选的问题,分歧较大,直到1911年9月24日两团体在武昌胭脂巷十一号胡祖舜宅,召开最后一次联合会议时才将起义最高军事统帅人选基本确定下来。这次会议通过了由刘复基等人所拟的“人事草案”和“起义计划”。“人事草案”对军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具体分工,由刘公担任总理,蒋翊武任军事总指挥,孙武任参谋长;而下设的军务部长为孙武,副部长由蒋翊武兼任。按照此种安排,刘公家境殷实,“为人忠厚,才情不高”,{3}应是一个挂名总理;蒋翊武虽然任军事总指挥,似乎其职权应在参谋长孙武之上,然而,孙武又兼任军务部部长,而蒋翊武则只是兼任军务部的副部长。实际上又处处受孙武的制约,这就为以后孙武等人排挤蒋翊武埋下了伏笔。至于“起义计划”,拟于八月十五日中秋节(公历10月6日)发动,嗣因湖南焦达峰于9月28日派人来鄂函告“准备不足”请延缓10日,遂决定10月16日湘鄂两省同时并举。

革命形势的发展往往比人们预想的要快得多。10月9日下午3时,在汉口俄租界宝善里十四号政治筹备处机关,孙武因试制炸弹失慎引起爆炸受伤,俄巡捕随即前往该处搜查,抄去革命党人名册及印信、旗帜等物,并逮捕刘燮卿、李淑卿、刘同等人。与宝善里机关失事的同时,武昌小朝街八十五号军事指挥部亦在加紧准备有关起义事宜。随着起义日期临近,军事指挥部遂派遣李擎甫通知随军驻扎在湖南岳州的蒋翊武速回武昌主持起义大计,蒋随即向官长托词告假,匆忙从岳州出发,于10月9日凌晨赶至小朝街八十五号军事指挥部,旋即召开有革命党人和各标营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本拟延期起义。10月9日下午,正当蒋诩武和刘复基等人商讨具体起义计划时,邓玉麟、谢石钦、梅宝玑、刑伯谦等来到小朝街八十五号军事指挥部,报告宝善里机关失事经过,极力强调需要立即起义的重要性。于是,蒋诩武与指挥部同人便取得10月9日夜半提前发动起义的一致意见。刘复基当即起草起义通知,蒋诩武阅后表示同意,遂以临时总司令名义。

通知拟定后,蒋翊武派人抄写若干份,分遣同志向各标营代表及机关传递。是日晚10时,当邓玉麟等人向城内各军营通知完毕,拟出文昌门至炮队八标时,已是夜半时分,士兵入睡,“城门,搜缉甚苛”,炮队举事已不可能。原拟城内诸营等候城外炮响之后响应起义之举落空。小朝街军事指挥部10月9日晚发难的计划未能实现。当晚十一点钟,第八镇统制张彪禀明湖广总督瑞澂,亲率巡防兵及督院卫兵数十人至小朝街围捕革命党人。蒋翊武、刘复基、彭楚藩等多人被捕。蒋翊武趁机逃脱,避入党人蔡大辅家中,嗣与王守忠雇一小舟,溯汉水而上,计划去安陆县,以便纠合同志图再举。可就在10月10日凌晨,刘复基、彭楚藩、杨洪胜三烈士被斩首于督署东辕门外,英勇就义。湖北军政当局相继破坏汉口、武昌革命机关后,得知党人“意图大举”,遂下令新军官兵一概不准出营,并派人前住各营宣布彭、刘、杨三人被处决,晓喻党人“自首”,并召集新军各级官长举行临时会议,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士兵暴动。城内外风声鹤唳,人心愤激。10月10日晚,革命党人迫不及待按照小朝街军事指挥部原计划举事,“塘角起火,工程发难,各标营同志及学堂同志闻声出动,一举而占楚望台”{4}。此举实为首义成功之要着。而事态的发展及义军的动向是完全按照作为临时总司令的蒋翊武所下通知精神进行的。事发当晚,蒋翊武虽然由于清吏追捕不得已而出逃,并不在起义现场,但他作为武昌首义临时总司令的地位确是不可动摇的。然而,蒋翊武任民军最高军事统帅为时虽短,如果从9月24日文学社与共进会两个革命团体在联合会议确认其任临时总司令算起,至10月10日晚打响首义第一枪为止,仅有短短17天时间。正是在这半个多月时间内,革命党人按照蒋翊武的军事部署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以至到了10月9日宝善里机关失事之后,蒋翊武指挥若定,仍与大家一道,从容不迫地散发起义通知,武昌首义爆发之后,蒋虽不在现场指挥,但革命党人基本上仍是按照通知精神行动的,由此可以断言,蒋翊武作为武昌首义战时总司令其功不可没矣!因而孙中山后来称颂他为“开国元勋”,这是当之无愧的。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当义军占领楚望械库之后,情况却发生了令人焦虑的变化,当时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事起仓促,文学社和共进会主要领导人几乎都不在起义现场,孙武受伤住院,刘公生病避去,蒋翊武因清吏缉捕在逃,群龙无首的起义士兵一时惊慌失措,“不免放纵,秩序渐见凌乱,较之发难时指挥如意,已截然不同。”{5}如果清军窥破其中奥秘,乘间派兵偷袭,那是极其危险的。当此紧要关头,幸亏共进会员汪长林请出工程营左队队官吴兆麟“强之加入革命行列”{6},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工程第八营举义时,吴兆麟正在楚望台值勤,义军占领军械库,吴不明真相,避入库房附近阴暗处,据张难先回忆:“汪长林等巡哨至楚望台西南城墙附近边沿,见人影幢幢,汪发言曰:‘汝等是人是鬼?’吴答曰:‘我’。汪固识吴之声音,即谓:‘汝为何不出?’吴曰:‘恐遭杀害’。汪曰:‘均属同胞,何得如此,我带汝等去见熊代表。’吴意未决,适排长曹飞龙、黄楚楠在旁,谓吴曰:‘我们去见熊,有汪老总保护(‘老总’二字系兵士之尊称)’。吴亦赞成其说,即随汪去。吴既出,又为众兵士所戴,故愿受临时总指挥之职。吴随至各防地巡视一圈,每到一处,即大声询于众曰:‘汝等代表推余为总指挥,汝等愿否?’众曰:‘愿’。吴曰:‘愿,须听指挥’。众曰:‘听’。吴又曰:‘违令者斩’。众曰:‘诺’。”{7}于是,吴兆麟乃于10月10日晚10时半以临时总指挥名义在楚望械库下达进攻命令10条,其中心内容是以楚望台为义军临时大本营,将楚望械库所存武器武装士兵,并及时发起进攻督署的指令。遣人催促各标营响应起义,于是,第八镇第二十九标、三十标、三十一标、三十二标、第八镇炮八标、陆军测绘学堂、陆军第三中学等先后举义。从10月10日晚至11日晨,义军人数约有4 000多人,在临时总指挥吴兆麟命令下,民军掌握的炮队从蛇山和楚望台、中和门、保安门向督署开炮,经过两轮进攻,终于攻下督署。接着,义军又发起进攻,旋攻占藩署,接管藩库,面对满库银锭、银元、台票,义军分文未取,秋毫无犯,显现出义军良好的纪律和素质。武昌城头象征清王朝的黄龙旗为九角十八星旗所代替。吴兆麟在10月10日的通宵战斗中,他以一个下级军官就任临时总指挥,对先后云集武昌城内的各路军队进行正确指挥,不仅歼灭了顽固反抗的清军,迫使湖广总督瑞澂、统制张彪弃城逃走,而且绝无扰民事件发生,显示了临时总指挥吴兆麟卓越的军事组织才能。10月11日中午,首义军人、湖北咨议局议员及地方官员和绅商代表在咨议局会议厅举行联席会议。蔡济民等人提议推荐黎元洪任都督,湖北咨议局议员附和,当日晚,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正式成立。由于黎元洪是被勉强拉来充任都督的,他起初不愿担负任何实际责任;于是聚集于军政府大楼的蔡济民、吴醒汉、邓玉麟、高尚志、张廷辅、徐达明、陈宠诰、谢石钦、王文锦、蔡大辅、李作栋、黄元吉、王、胡瑛、杨开甲、吴兆麟等人组织“谋略处”,在军政府成立的最初几天,大事皆取决于“谋略处”。一切大权都操之党人手中。10月11日至12日,汉阳、汉口相继光复,吴兆麟向“谋略处”提出“临时总指挥”不必继续存在,应以都督名义命令。10月12日下午6时,“谋略处”开会决定“继续以黎元洪名义传檄全国,通饬各省,促进响应和反正”。吴兆麟从10月10日晚担任临时总指挥到12日卸任,时间虽然只有短短3天,但他对武昌首义所作的贡献是不可低估的。此后,蒋翊武、刘公分别从外地返回武昌,军政府任命蒋翊武为军政府顾问,刘公则为总监察处总监察。在此期间,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又决定先行成立参谋、军务、政务、外交四部,参谋部长由杨开甲担任,副部长为杨玺章和吴兆麟;军务部长为孙武,副部长为蒋翊武、蔡绍忠,孙武未到任前由张振武代;政务部长为汤化龙,副部长为张知本;外交部长为胡瑛,副部长为王正廷。党人拟请蒋翊武以副部长身份主持军务部,蒋拟帮助汉口军政分府,故只就顾问职。在起义后的几天中,军政府建制和人事安排几经变异,比较混乱,诚如时人所云:“军事初兴,众议纷纭。一制度也,时兴时废;一职任也,或甲或乙”。“故当日都督以下之职任,多由三、五人之主张,或凭个人之热心与兴趣以执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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