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2 14:59:08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上级消防机关和我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我镇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全镇人民的安全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能力,进一步完善消防装备和设施,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保障全面无特重大火灾的发生。

三、全年主要任务和措施

消防每月例行一次安全检查,查出隐患,立即整改;对到期(报废)灭火器材进行更换、购置、灌装;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测试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条幅、宣传画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镇人民群众的防火技能和逃生技能;定期开展消防预案演练活动;健全组织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制。

每季度工作任务如下:

(一)、第一季度工作

1、狠抓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组织各单位、各村(社区)自觉进行隐患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2、与各单位、各村(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认真总结和分析,继续探索消防安全工作新思路,把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到底。

(二)、第二季度工作

1、四月份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考核达标上岗;

2、开消防安全成员例会,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下达下半年工作目标及要求。

(三)、第三季度工作

1、督促各单位把夏季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安全;

2、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制度、消防队伍建设及消防设施情况,排查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3、八月份组织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第四季度工作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2

一、完善消防组织网络体系,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

一是严格落实府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完善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消防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和规范落实消防组织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考评体系;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奖惩考评标准,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县政府将把消防工作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是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分工责任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公安、安监、工商、质检、文体等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发改委、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市政、城管、城建、物业管理、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卫生、质检、国资公司、广电、体育、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负责本部门、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组织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的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相关人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权益。公安消防大队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压力打击伪劣消防产品。

三是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消防安全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火灾预防标准化体系,广泛开展火灾预防标准化建设,2008年前,全县60%以上的社会单位实现标准化管理;2010年前,全县所有单位实现火灾预防标准化管理。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要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评比、火灾财产损失评估、建筑消防设计评估论证等方面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和措施,切实发挥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按照《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开展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建立消防职业资格制度;继续完善和发展社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与各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工商执照、评星、定级等紧密挂钩;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切实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是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切实把城市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当中。各乡镇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小城镇和中心场镇建设规划之中。渠江镇于2005年完成了城镇规划,三汇镇、土溪镇要在2008年前完成城镇规划,各中心场镇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城镇规划编制和评审。

二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内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配齐消防中队个人11类防护装备;淘汰已经超期服役的东风水罐消防车一台,添置一台水泡联用消防车,购置一台烘干设备和一台移动式充气泵,把*消防大队建设成为全省“三基工程”建设示范基层单位。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年内天星镇、板桥乡、卷硐乡、望溪乡、龙潭乡、李复乡、汇南乡、文崇镇、抱恩乡、义和乡、三板乡、龙风乡、宝成镇、有庆镇、鲜度镇、琅琊镇、临巴镇、土溪镇、三汇镇、涌兴镇、贵福镇、岩蜂镇、静边镇、清溪镇等24个乡镇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合治办等七部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7〕358号)文件的要求于2008年10月份前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摩托、消防机动泵及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四是完善消防给水管网建设。年底前,设有市政给水管网的中心镇和重点镇按国家标准完成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并定期对公共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公共消火栓的完好率在95%以上。

三、突出消防安全重点环节,努力整治火灾安全隐患

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底下工程和“三合一”企业,多产权、多家使用建筑物、出租房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西区新建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经过2至3年的努力,全面改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

二是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建立重大火灾危险源防控网络体系,对被列为重点监控的各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实行24小时监控;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然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实行近限远迁;对城内老式木质居民楼存在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电气线路老化等历史遗留隐患,将其列入旧城改造的重点工程分批解决。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停产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在通知后立即执行,不得折扣或无视目睹。对自身确无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体系统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四、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工作,大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广泛发动宣传、民政、农业、消防、林业、科技、司法、教育、文化、共青团和妇联等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纳入普法和“三下乡”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防自救意识。年内县政府所在地和乡镇政府的主出口设置不少于一块醒目的消防安全宣传牌,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各建立一个消防知识橱窗,书写一幅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语。

二是切实加强农村瞎炮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乡镇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指导单位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组织村民开展消防宣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3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农村消防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分布广泛,火灾频繁发生。针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消防组织网络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等薄弱环节,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为此,应该依托村民委员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防火组织网络,使农村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县(区)、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负责、分片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安全文明乡镇的评比范围。各乡镇要明确在乡镇企管站内确立一名专职防火干部,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协调,要明确村治保主任为农村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组织与各村办企业和村民家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应针对自身实际,制订防火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经济发达且距城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必须把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建好,多渠道地解决经费,确保长期生存发展下去。各村民小组也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购置手抬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防火安全检查,坚持走群防群治的路子。

二、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农村消防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与文化、新闻、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农村消防宣传列入工作计划,抓好乡村广播站、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扩大宣传面。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一定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一些简单灭火技能的学习。要把村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纳入消防培训范围,带动他们提高开展消防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并通过他们全面落实“五小”单位业主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乡镇企业或村民家庭定期举办消防运动会,提高农村群众消防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消防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化政策,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一直被忽视,农村地区火灾因为没有专业的消防队伍而得不到有效扑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足够的保护。在中国现行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下,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的公安消防队(站)只建立在县级以上地区,乡镇和农村没有公安消防队,这种情况与农村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极大需求形成矛盾,因此,在广大农村地区以乡镇为中心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势在必行。

2012至2013年,宁夏先后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70支乡镇专职消防队,填补了宁夏乃至整个西北地区农村专业消防队的空白。

一、宁夏农村消防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中国西部的黄河上游地区,是典型的西北内陆省份。全区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人口639万,共设5个地级市,22个市、县(区),192个乡镇,其中部级贫困县有8个,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全区各地不断加快城镇建设的步伐,各种电器和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广泛使用,使火灾隐患急剧增加,农村火灾起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以2013年为例,全区共发生火灾4195起,直接财产损失2184.4万元,其中农村乡镇共发生火灾2848起,占全区火灾起数的68%;财产损失820.87万元,占全区火灾损失的38%。

(一)农村地区自然条件差

宁夏处于中国西部,全区气候普遍干旱,且天然水源较少,境内西吉县干旱尤为严重,全年降水量不足200ml,农村地区人畜饮水尚且不能保证,更谈不上消防用水的保障。

(二)交通不便

以固原市为例,全市处于六盘山区,道路多为盘山公路,且村庄布局分散,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路途耗时长,行车危险性高,致使火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扑救。

(三)火灾隐患多

村民房屋多为土木和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不方便消防车通行;柴草堆垛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电器线路老化和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普遍存在;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管理不善。

(四)消防基础设施缺乏

全区仅有少数几个乡镇编制了消防专业规划,大多数乡镇未设置市政消火栓,有的甚至连消防水源都无法保证。

(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农村大多数群众受经济条件、传统观念、文化素质、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制约,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六)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乡镇政府领导普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消防安全”的思想,没有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大多数乡镇没有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同时缺乏有效的奖惩制约机制,使很多乡镇政府领导认为消防工作抓与不抓一个样,好与不好一个样。

(七)经济落后,消防经费保障不力

宁夏地区经济落后,政府财政收入有限,很难足额保证消防经费;另一方面,乡镇企业起步晚,发展缓慢,难以像南方省份的乡镇企业一样支持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

二、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过程

考虑到以上的农村消防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宁夏消防总队积极向自治区政府汇报消防工作,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建议,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重视。随后,按照“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经过2012年和2013年两年时间,分“四步走”,在全区192个乡镇建立了70支农村乡镇消防队伍,极大提升了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第一步:出台两份重要文件,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提供政策保障

2011年11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工作原则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消防基础建设、农村火灾防控和保障考核机制等方面,对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意见》明确了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队思想,即:依托公安派出所,建设乡镇消防队伍,配置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起以建制乡镇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

2011年11月17日,宁夏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目标,即:采取“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建设方式,培育建成全区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县,并召开现场会,规范全区农村消防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消防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乡镇消防队和村(组)义务消防组织健康发展,农村防、灭火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二)第二步:召开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以平罗县为试点推动全区各县(区)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2011年1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平罗县隆重召开了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锐、公安厅第一副厅长王正升出席会议。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等12个部门以及22个县(区)政府、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平罗县政府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经验介绍,组织观看了平罗县农村消防工作专题片。会议充分肯定了平罗县政府在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基本确定按照“平罗模式”在全区大面积铺开建设农村消防队伍。

(三)第三步: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自治区2012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内容,在全区建成首批50支乡镇专职消防队伍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2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决定“在50个乡镇派出所挂牌成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每个点配备1辆3.5吨消防车,1台手台机动泵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此后,公安厅组织开展了农村消防工作调研,选取了条件相对成熟、消防灭火救援队伍需求最为迫切的50个乡镇,经过落实财政经费、配备消防队员、建设消防车库,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首批50支乡镇专职消防队终于在全区建成。

(四)第四步:2013年继续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纳入自治区2013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内容,在全区再建20支乡镇专职消防队伍

三、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经验

(一)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坚持每年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推动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建立责任奖惩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表彰奖励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出台政策文件,明确建队思想

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两个重要文件,明确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建队思想。

(三)培育先进试点,推广经验做法

将平罗县确定为试点县,利用三年时间将其培养成为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召开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推广平罗县城的先进经验,为在全区铺开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打好基础。

(四)纳入民生计划,强力推动落实

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纳入到自治区政府的“民生计划”,在政府层面“自上而下”推动工作,不但提高了队伍建设的效率,也保证了队伍建设的质量。

(五)注入专项经费,保障顺利建设

一是由自治区财政厅制定“推进全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经费方案”,按照“注重实际、量力而行、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建设思路,采取自治区与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适当倾斜山区的模式,两年时间全区各级政府共投入3535万元,集中采购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和改造消防车库。二是将消防队员的薪酬、保险、补贴等按照公安协警待遇,与消防队运行经费一并纳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六)制定管理制度,规范队伍运行

全区各地市公安机关分别制定了《农村消防队管理办法》、《农村消防队管理和执勤规定》和值班及奖惩等工作制度,对农村消防队组织形式、职责任务、管理运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统一了农村消防队各岗位职责,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为农村消防队伍依法履职、快速响应、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

四、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意见

为保证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下一步还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经费保障工作

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运行经费列入各县(区)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如县(区)政府财力紧张,可由乡镇专职消防队保护范围内的多个乡镇和县(区)政府共同承担。同时要建立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机制,严禁截流、挪用、克扣专项经费,做到经费与人员相匹配,专款专用,避免出现因经费问题导致队伍解散的情况。 (二)提升消防队员各种待遇

一是提升政治待遇。建立健全党团组织,营造政治氛围。建立健全消防队员学技术、入党(团)、评先评优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消防队员工作积极性。二是提升薪酬待遇,落实休息休假政策。根据物价上涨、消防行业高危险性及农村消防队员 24 小时执勤的特点,增设物价补贴、交通补贴、高危补贴、执勤补贴等项目;同时落实好休息休假制度,保证消防队员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三)严格落实工伤、医疗等保险制度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5

一、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完善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消防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和规范落实消防组织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考评体系,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奖惩考评标准,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要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是实行政府职能部门消防管理分工负责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工商、质检、文体等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发改委、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市政、城管、城建、物业管理、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卫生、质监、国资公司、广电、体育、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负责本部门、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组织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的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相关人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权益。公安消防大队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力度。

三是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消防安全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火灾预防标准化体系,广泛开展火灾预防标准化建设,2008年前,全县60%以上的社会单位实现标准化管理;2010年前,全县所有单位实现火灾预防标准化管理。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要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评价、火灾财产损失评估、建筑消防设计评估论证等方面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和措施,切实发挥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按照《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开展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建立消防职业资格制度;继续完善和发展社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与各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工商执照、评星、定级等紧密挂钩;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切实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是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要切实把城市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当中。各乡镇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小城镇和中心场镇建设规划之中。渠江镇于2005年完成了城镇规划,三汇镇、土溪镇要在2007年前完成城镇规划,各中心场镇在2008年前必须完成消防规划。

二是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配足配齐各种消防车辆和器材,逐步配置办公、通信和信息处理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类、消防安全检测类、火灾现场勘查类、消防宣传教育类技术装备。

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和行政村要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的建立政府自办、政企合办、企业联办的专(兼)职消防队,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要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四是加强和完善消防给水管网建设。2007年底前,渠江镇、三汇镇、土溪镇要按照国家消火栓建设标准要求,完成消火栓建设任务,补齐“欠帐”,不欠“新帐”;2008年底前,设有市政给水管网的中心镇和重点镇要按国家标准完成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并定期对公共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公共消火栓的完好率在95%以上。

三、突出重点环节,努力整治火灾隐患

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企业,多产权、多家使用建筑物、出租房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西区新建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经过2至3年的努力,全面改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

二是坚决整治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建立重大火灾危险源防控网络体系,对被列为重点监控的各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实行24小时监控;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实行近限远迁;对城内老式木质居民楼存在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电气线路老化等历史遗留隐患,将其列入旧城改造的重点工程分批解决。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自身确无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四、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从业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中小学校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科技、司法、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到2009年底,全县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要达到70%以上,公务员、从业人员和城市居民受教育率要达到80%以上,农村人口受教育率要达到60%以上。

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乡镇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指导单位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组织村民开展消防宣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加强乡镇村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消防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规定,把消防规划作为乡(镇)、村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补充和完善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要合理编制村、镇消防规划,依据村、镇消防规划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要报经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审核合格,在确保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通讯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施工。设立在农村的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坚决取缔“三合一”和“多合一”经营场所。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6

据2006年火灾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22702起,死亡1517人,受伤1418人,直接财产损失784468411元。仅农村就发生火灾73853起,死亡1026人,伤783人,直接财产损失404435106元。火灾四项指标都占很大比重,农村发生火灾的起数占33%,火灾直接损失占51.7%,死亡人数占67.6%,受伤人数占55.2%。可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火灾频发的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历史时期内,如何抓好农村的消防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呢?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予以详细探讨。

一、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消防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不重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全局工作的不平衡,致使有些乡镇、单位消防工作责任、措施得不到落实,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

(二)消防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农村大多数群众分散各村居住,集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较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农民家中电器增多,用火用电增多,一些大功率电器也进入广大农民家庭,增多了致灾因素。一些村民家中的电气线路老化,电线乱拉乱接,没有套管保护,甚至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村民乱倒灶灰、小孩玩火、上坟烧纸、烧荒等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火灾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乡镇、村镇规划达不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由于历史原因,乡镇、村镇规划过程中没有将消防纳入农村整体规划中,农民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遍及乡镇农村。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各级乡镇(村)政府宣传部门没有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位置,无消防宣传计划,无资金保证,有些乡镇无固定的宣传阵地,有的乡镇连仅有的广播也被撤掉,导致农村的消防宣传成了死角。仅限于消防部门的季节性宣传和口号标语宣传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偏远的村居难见其影、难闻其声。

(五)消防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派出所负责实施,但由于派出所民警消防专业知识薄弱,发现火灾隐患能力不强,特别是对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更难以察觉,消防行政执法不力,管理效果尚不十分明显。另外,部分基层派出所和民警存在认识上的差距,认为消防工作有消防部门在抓,有的人认为消防执法繁琐而不愿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因而几年来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仍没有多大进展。

(六)农村自防自救能力相对薄弱

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薄弱所致。在农村家庭,普遍认为消防安全是企业、单位的事,跟家庭没多大关系。有的农民不懂消防知识,不会报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有的人认为发生火灾报警后怕消防来了要“收费”。

二、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主要对策

(一)立足农村实际,加强消防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立足农村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了各乡镇整体发展规划中。一是要提高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强化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二是要层层建立消防管理网络。三是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进行统一考评。四是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各项社会评比中。

(二)实施消防专业规划,增强农村消防保障能力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中,使镇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乡镇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

(三)深挖社会消防潜力,加强消防监督,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大对辖区的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并抓好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乡镇(村)治安巡逻队、护村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消防联防互动机制

巩固和发展企、事业和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以行政区域划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各乡镇要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少年儿童、中小学生的消防常识教育,把消防知识、逃生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二是基层派出所要经常组织村民进行消防培训。三是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单位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的消防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

(六)抓好消防基础工作,强化消防三级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

对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专业的培训,特别是对新上岗的民警;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指导基层派出所列管的单位检查到位;责任区发生火灾时辖区派出所民警要到位;这样便于民警掌握管区内的消防情况,使派出所民警会消防宣传、会消防监督检查、会火灾事故处理。

参考文献: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7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为加强对我县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大足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中举担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和任务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管理、协调、落实本地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的考核范畴,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指标、社会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农村火灾形势,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统一调用水源、装备、器械、通信等各种农村社会消防资源。综治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内容;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进行部署和检查,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建设等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摸清底数,试点引路,稳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村镇(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分年度提出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报县政府备案。县里将按照《**市农村防火工作试点标准》和《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2004〕35号)要求,选择几个经济条件好、有一定防火工作基础、又便于推广的村镇作为试点,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发展目标逐步推开。

三、加强规划,狠抓基础,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要把好消防规划编制源头关。各街镇乡在调整总体规划时,要特别注意补充和完善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并作出消防规划专篇,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缺少消防内容的,应尽快补编消防专项规划。龙水、邮亭、万古三个城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在2004年内完成,其余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未经评审的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内容达不到《**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要求的总体规划,县政府将不予批准实施。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要本着“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将街镇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以及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乡村也要把村民住宅及街镇乡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街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各地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镇老街和村寨,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国家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立足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草场围栏、沼气工程、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凡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同时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四、因地制宜,发展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

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镇(乡)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统筹城乡消防力量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在农村形成以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镇(乡)、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被市里列为中心镇的要在2010年前建立起地方、企业或民办性质的专职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可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消防保卫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2008年前,其他镇乡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治安联防、保安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各行政村(居)委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充分利用灌溉机械作为灭火器材,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五、充分发动,广泛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民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通过3—5年的努力,在我县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8

一、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一)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使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乡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农村消防工作。

(二)部门联动,构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要将农村消防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平安乡镇”建设内容。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村镇建设;民政部门要将推进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农村发生火灾的规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防火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工作,要把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作为主要监护对象;基层公安派出所要牵头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乡镇、村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及时调查火灾发生原因。

(三)健全农村消防责任体系,组织群众开展自防自救。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细化到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农户家庭,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火灾

(一)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当地消防规划和发展目标,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结合村镇建设、水利建设和消防需要,新建完善一批水源设施。对有供水管网的村镇,要设置市政公共消火栓,无供水管网的要利用水塘、蓄水池、地下水等水源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取水口。要结合乡村道路改建,在道路净宽、净高、荷载等方面要尽量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严禁人为设置道路障碍,影响消防车通行、灭火。

(二)规范建设,从源头上防控火灾。各乡镇要对易燃建筑密集、房屋毗连成片、无消防通道、无天然水源的村庄有计划地实施改造,鼓励和引导农民向规划建设的村庄规划点适度集中,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规范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加强乡镇建设项目的管理。乡镇新建项目和新农村村庄建设要报县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坚决查处农村建筑中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快农村用火、用电改造,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天然气等新型能源,减少房前屋后可燃材料堆积容易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同时,要结合实施农网改造工程,对进村、入户的老化线路进行更换,排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灭火救援体系

大力推动以地方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镇、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的要求,到2009年,人口5万—10万、年GDP1亿—5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在乡镇公安派出所的统一协调下,因地制宜依托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9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明年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农村消防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循序渐进,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新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新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要求,坚持协调发展,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农村、新建设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治火,使各项消防法规在农村得到有效执行;坚持规划先行,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坚持完善机制,明确盟市、旗县(市、区)、乡镇、村等各个部门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持综合治理,夯实新农村、新火灾防控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农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工作目标

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区城乡消防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各级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及时有效,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

1、进一步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镇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在农忙、秋收时节,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民政部门要指导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同时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2、进一步落实旗县(市、区)政府职责。旗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应当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制定并完善、乡镇消防规划,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乡镇总体和建设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安、民政、建设、农牧业、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提供服务,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农村公用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经费及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的补助和消防办公经费由旗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负责。

3、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职责。乡镇政府应建立由政府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农村有关单位等人员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并确立专人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乡镇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农村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应当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组织、村委会成员、消防管理人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应当制定落实农村消防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辖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村委员会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乡镇企业自办等形式的消防队伍,根据扑救火灾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灭火车辆、器材,开展经常性消防训练和演练,进行消防巡查,承担火灾扑救、社会救助、灾害处置工作。

4、进一步落实村委会职责。农村村应建立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民警、村民小组长、治安巡逻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组。农村村委会消防工作组在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委员会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应当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指导农民群众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灭火和疏散逃生演习,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应当组织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农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报告火灾隐患和火灾情况;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队伍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负责义务消防队伍建设以及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5、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职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每半年向、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议;依法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和指导辖区除公安消防机构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和农民群众开展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保护火灾现场等工作,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6、进一步落实农村社会单位职责。驻乡镇、村的社会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符合要求和畅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二)认真编制和落实村镇消防规划,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7、全面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总体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平原、草原和林区、山区的不同特点,结合乡镇和村庄规划调整、村容村貌治理、扶贫、水利建设、农电工程建设改造等工作,将农民住宅、商业网点、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以及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纳入乡镇规划和村规划,纳入农村饮水安全、电网改造、能源供应、公路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范畴。已编制、修订完成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规划,不得批准。2009年底前,旗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要把消防规划纳入乡镇、村庄总体规划,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8、全面加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路改工程,拓宽、硬化道路,保障消防车通行需要,严禁在村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永久物;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设置消防水源,凡设有供水管网的镇,在新建、改建工程中,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要按标准安装室外消火栓,并设置明显标志;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村镇,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等取水设施;不具备条件的村可设置消防蓄水池或水井,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各村应设直拨电话,并设专人值班,直拨电话号码报所在旗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各村应充分利用村镇广播站兼做消防宣传和火灾应急广播,用于指导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要按照“一村一队一车一泵一栓一牌”的工作思路,2010年底前,60%的村实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购置或改装一辆消防水罐车、配备一台消防专用水泵、安装一个室外消火栓或消防蓄水池(水井)、设立一块户外消防宣传牌;2011年底前,全区所有的村要实现上述目标。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9、深入强化消防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阵地和载体,推动构建农村消防宣传体系。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农民夜校、送消防文化下乡等多种形式,结合重大节日、普法教育、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活动,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下乡、入户、进课堂,形成人人讲防火、村村抓消防、户户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年底前,应将消防知识全面纳入各类义务教育、在职教育、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2009年底前,全区农村在校师生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率应达到100%。应在农村主要道路、集镇街道、旅游风景点、古建筑区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或标语。每年重点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定期对老、弱、病、残、幼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每年“119消防日”应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加强重点工种、岗位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2010年底前,农村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培训合格人员。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11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篇12

二、消防队(站)建设

加快工业园区消防站建设,于6月底完成消防站执勤楼建设,并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二级消防站的标准,配备车辆和装备器材,人员从地方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所需费用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专项经费落实。

三、消防器材装备建设

参照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普通消防站和特种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年内配齐移动发电机、水泥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等装备(约人民币40万元),并配备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约人民币150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落实。

各镇乡要不断加强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将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6月底前完成保安联防消防队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同时配备消防电动手抬泵(原有柴油手抬泵全部更换);有条件的镇乡年内配备消防三轮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所需资金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落实。

四、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车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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