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7 15:01:43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1

20XX年,全镇教育督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以教育法规为依据,教育督导监督、考核、检查、评价、的职能,把更新教育观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校园文化建设督导评估工作的中心任务,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得以,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

20XX年,镇中心学校将健全三项制度、三项督导、三个、改进三个、三个。

健全三项制度:督导检查评估的提前告示制度、结果通报制度、复查制度。

三项督导,即:

督政:督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

督学:督查学校要求、自身发展的情况;

督教:督查校长教改、管理教学、教师教学常规、课效的情况。

三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校园文化建设。

改进三个:强化督导评估的性(社会、家长反映的办学不规范问题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的质效性(直接督查各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督导评价的系统性(学校自评、校长述评、师生参评、中心学校综合评价的体系)。

三个:以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的为,把教育督导质量和到新;以法律、法规赋予的督导职责为己任,把教育督导机制创新到新;以自身建设,内涵发展为基础,把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到新。

三、工作要点

1、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茶园冲中心小学在20XX年创建县级合格学校,评估验收。

全镇各学校在合格学校建设阶段性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十大工程”: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职教资源整合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学校文化建设工程、规范管理工程、安全稳定工程、环境优化工程、强基固本工程。

“六大”:先进办学理念,办学规范化;优化教师结构,师资配备均衡化;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标准化;提升应用,教育技术信息化;发展,教育生态化;推行素质教育,教育质量优质化。

2、提升办学理念,教育长足发展。

学校办学理念是一所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师生认可的价值观,是办学的思想和行动指南,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的依据。镇中心学校将各学校创新工作思路,积累思想,提炼办学理念(从学校办学传统的积淀中升华;从办学积累的经验中提炼;从社会对教育的主流价值规范中新的哲学思考),并把它学校师生遵循的准则,办学发展的灵魂,努力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向心力、核心竞争力,转变学校传统的办学观念和办学模式,鲜明个性的办学,为学校长足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今年,镇中心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县教育督导室、教育局举办的初中、小学两个学段的学校办学理念的论坛主题活动,还将组织校长参加“罗田名校长”评选活动。

3、健全督导机制,办学。

(1)标准化学校建设。在合格学校建设基础上,跟踪管理,组织回访复查,督促各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师结构,科学配置资源,建设生态校园,素质教育,把我镇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化学校。

(2)示范学校管理。协助县教育督导室对我镇的市、县级示范学校跟踪管理督查,学校发展。各示范学校要实践办学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学校管理和发展内涵,使学校先进办学理念的典范,科学管理的典范,规范办学的典范,教育事业发展的典范,示范学校辐射作用,工作计划《学校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3)努力培植我镇的“罗田名校”。在标准化学校、示范学校建设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力量和资源,培植1所集“学园、乐园、花园”于一体、管理有、课改有特点、教师有特技、学生有特长,在罗田内外有的一流学校。骆驼坳小学、骆驼坳中学、严家坳中学要的。

4、执法督查,规范办学。

确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思想,规范办学,教育公平。镇中心学校将教育执法督查,督查内容包括:

(1)杜绝镇内各学校抢挖其它学优质生源;

(2)控制大班额;

(3)督促清理取缔班、实验班、快慢班;

(4)对学校开科开课和作息情况督查;

(5)对学校“阳光体育活动”情况督查;

(6)对学校教辅读物征订情况和学校收费督查;

(7)对全镇幼儿园(班)的办学督查。

5、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校园文化是学校的,是催生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生命发展的深厚土壤,是学校人文传统和优良作风的之源。各学校要努力提升办学品位,学校德育文化、教学文化、教师文化、学生文化、管理文化、生态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文化的濡染和熏陶,使师生感受到校园之真、校园之善、校园之美、校园之乐和校园之健,从而引领师生人格的,师生的幸福指数。

镇中心学校将协助县教育督导室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校校行活动,并将其纳入综合督导评估体系,评选出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

6、专项督导,教育工作进步。

(1)教育教学教研专项督导,教育质量的提升。

(2)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师德师风建设提升。

(3)安全工作专项督查。

(4)后勤管理与服务专项督导。

(5)职教、幼教、特教专项督导。

7、搞好年度考核,教育事业发展。

在20XX年考核基础上,征求各意见,考评机制,修订好《骆驼坳镇中心学校20XX年工作考核办法》《骆驼坳镇中心学校20XX年学校工作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好全镇20XX年的综合考评工作。

8、调查,教育督导质量。

教育督导宣传工作,教育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系列调研活动,一手资料,为当好参谋。努力教育督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9、队伍建设,督导工作。

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思想道德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认、年轻教师担任学校干部。教育工作督导检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镇中心学校自身建设。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学习,督导干部的政策和专业。干部作风建设,干部的创新和工作力,抓工作的,基层,服务学校,服务师生。

四、安排

一月:

1、制订20XX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二月:

2、制订《中心校和学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3、制订《镇中心学校教育督导室工作考评细则》;

4、总结20XX年度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部署20XX年度教育督导工作。

三—四月:

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教学教研、规范办学、师德师风建设、后勤管理与服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6、协助督办并市、县示范学校复评;

五—六月:

7、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督导,现场;

8、对示范学校、合格学校跟踪管理专项回访,学校标准化建设;

9、动员创建“罗田名校”,参评“罗田名校长”;

10、参加办学理念论坛,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11、参加市县示范学校校长会议;

七—八月:

12、教育工作热点、难点、调研活动;

13、督办全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14、督办全镇教师集训工作;

15、检查教育干部听课笔记;

九—十月:

16、开学工作检查;

17、协助教育执法、轮规范办学和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查;

18、协助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督导,评选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

19、评选“罗田名校长”;

20、协助职教、幼教、特教专项督导;

21、协助督办并市示范学校复评;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2

我们采取“看、查、听、问、谈”等方式,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内涵发展等几个方面,从随机抽样的35所农村学前教育学校中发现:独立建制园和民办一级园有相应的部门管理负责人员,教学班实行两教一保;小学附设幼儿园有一名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一班多教(一名教师固定,多名教师轮流上小学和幼儿园的课);民办二、三级幼儿园由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个人包班,无部门工作人员;教师队伍中18岁至40岁占90%,40岁至59岁占10%,本科学历占12.3%,专科学历占49.7%,中专及幼师学历占32.5%,幼师以下学历民办幼儿园占5.5%。教师和保教人员中,临聘人员占75.5%。从总体上看,农村学前教育办园规模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低水平的教育管理距离家长渴望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存在较大差距,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是农村幼儿园多数由社会力量投资承办,政府投入的人、财、物相对较少,政府的主导地位远没有确立;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一级园主要集中在中心城镇,边远农村则相当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心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农村幼儿绝大多数只能到空气混浊、拥挤嘈杂、设备陈旧的家庭作坊式私立幼儿园活动、学习、生活。

(二)小学附设和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

一是园舍布局、设计不合理,活动室采光、通风条件差;二是幼儿活动场地窄小,没有软化;三是缺少保健室、盥洗室、办公用房等服务用房,缺乏美术、图书、音乐等功能室;四是保育费的20%-30%不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园舍、设施设备达标率较低,现有设备多数简陋、陈旧,存在安全隐患。

(三)师资队伍建设缺乏长效机制

一是民办园中多数是中职毕业生;小学附设园中多数是小学老教师;公办园中,临聘教师和临聘保育员多。他们普遍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缺少幼儿专业素质培训。二是小学附设园教师不能与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园教师待遇相对偏低,为追求利益,部分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班额严重超标并实行一教一保或一名教师包班,教师工作强度大,临聘人员年内流动约占60%。三是教师的在职培训费用由幼儿园或教师自行解决,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少,教师队伍的教育理念和能力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

(四)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办园模式不规范

一是多数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为了多招生不得不满足家长幼儿一入园就认字、写字、学数学、学英语等要求。二是小学附设园的学校校长办园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致使转制后的幼儿园依旧存在学前班的管理模式,部分学校将年龄较大的小学老师教幼儿班,这些老师缺乏学前教育知识,教学小学化,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四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体系多以家庭作坊式办法管理。

(五)幼儿园保教工作存在弊端

一是多数二、三级幼儿园保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幼儿饮水、食品营养、卫生保健等成长的需求。二是没有使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正规教材,教学内容也没有以“五大领域”为主,部分幼儿园甚至以教一年级部分课程为主,存在“小学化”趋向。三是作息时间、周计划、月计划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只为迎合家长的要求和意愿。四是多数学校没有幼儿操作的材料,玩具、图书、手工制作,没有活动区、角的设置,没有幼儿成长记录、对话、作品等展示。五是部分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目标混乱,课堂教学不结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学方式、方法单一,不能以“幼儿为主体”,以“填鸭式”为主。六是多数幼儿园没有独立的食堂、保健医生、活动场地。

(六)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学校消防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二是消防设备、器材不全,部分民办学校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三是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安全隐患,防溺水等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校车存在超员载人和维护保养不按时等安全管理漏洞。

三、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经济欠发达,区域特征明显,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现有的幼儿园难以保障人人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因此,学前教育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总体上实现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粗放发展向精细发展、模仿同质发展向特色发展转变,不断满足家长、学生对优质教育的渴求。

1、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严格实施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办法,加强幼儿园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科学引导、扶持和发展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二是要抓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劳动保障、无证取缔、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幼儿教育发展的常规工作。三是加强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过渡后的幼儿园园务管理,落实附设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四是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学校办园方向、办园行为要进行定期的管理、督查和指导。五是制度扶持发展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六是按照市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划、幼儿人数,由县编制办、教育部门共同核定本辖区各幼儿园编制数,并逐年增加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数量。七是发挥组织,协调、管理职能,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开展片区研训活动,向所在片区的其它公、民办幼儿园做示范,示范其管理理念、模式、制度的先进性和有效性;示范其一日保教活动的规范性,以及月计划、周计划的科学性;示范其消防安全、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卫生保健、育人环境等方面的具体落实与改进。

2、落实临聘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把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纳入教师序列。二是加强临聘幼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三是采取从幼儿教师的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从幼儿入托费中补贴一部分和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落实合格临聘幼儿教师的“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健全幼儿教师收入保障机制,规范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五是规范临聘幼儿教师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严格把握进口关。

3、尽力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经费的正常投入和使用。一是加强收费管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以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二是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支持,保障幼儿园园务建设、县级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奖励基金、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减免补助、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实施资金配套政策,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幼儿园,新建、扩建幼儿园用地、园舍建设、设施改建等应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分步实施。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4、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当前,非公办幼儿教师作为幼教师资队伍的主体,其地位、待遇和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此,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幼教师资队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国家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方可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农村幼儿园充实新的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招聘录用。

(2)建立培训、激励、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研训部门的培训作用,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助推名园长、名教师,造就一支优秀的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按照“优质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幼儿教育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幼儿教师的共同发展。

(3)完善师资培训机制,加强职校幼儿专业的建设,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园长)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类培训。

5、制定科学的幼儿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1)根据幼儿园等级分类,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的督导评估。“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体系,把功能房的完善使用、设施设备的更换添置、户外活动场地的规模、保教人员的资质、工作人员的配备、图书资料的装备、教材的规范、教具和操作材料投放的数量、育儿环境的创设、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评估。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3

我们采取“看、查、听、问、谈”等方式,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内涵发展等几个方面,从随机抽样的35所农村学前教育学校中发现:独立建制园和民办一级园有相应的部门管理负责人员,教学班实行两教一保;小学附设幼儿园有一名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一班多教(一名教师固定,多名教师轮流上小学和幼儿园的课);民办二、三级幼儿园由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个人包班,无部门工作人员;教师队伍中18岁至40岁占90%,40岁至59岁占10%,本科学历占12.3%,专科学历占49.7%,中专及幼师学历占32.5%,幼师以下学历民办幼儿园占5.5%。教师和保教人员中,临聘人员占75.5%。从总体上看,农村学前教育办园规模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低水平的教育管理距离家长渴望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存在较大差距,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是农村幼儿园多数由社会力量投资承办,政府投入的人、财、物相对较少,政府的主导地位远没有确立;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一级园主要集中在中心城镇,边远农村则相当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心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农村幼儿绝大多数只能到空气混浊、拥挤嘈杂、设备陈旧的家庭作坊式私立幼儿园活动、学习、生活。

(二)小学附设和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

一是园舍布局、设计不合理,活动室采光、通风条件差;二是幼儿活动场地窄小,没有软化;三是缺少保健室、盥洗室、办公用房等服务用房,缺乏美术、图书、音乐等功能室;四是保育费的20%-30%不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园舍、设施设备达标率较低,现有设备多数简陋、陈旧,存在安全隐患。

(三)师资队伍建设缺乏长效机制

一是民办园中多数是中职毕业生;小学附设园中多数是小学老教师;公办园中,临聘教师和临聘保育员多。他们普遍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缺少幼儿专业素质培训。二是小学附设园教师不能与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园教师待遇相对偏低,为追求利益,部分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班额严重超标并实行一教一保或一名教师包班,教师工作强度大,临聘人员年内流动约占60%。三是教师的在职培训费用由幼儿园或教师自行解决,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少,教师队伍的教育理念和能力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

(四)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办园模式不规范

一是多数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为了多招生不得不满足家长幼儿一入园就认字、写字、学数学、学英语等要求。二是小学附设园的学校校长办园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致使转制后的幼儿园依旧存在学前班的管理模式,部分学校将年龄较大的小学老师教幼儿班,这些老师缺乏学前教育知识,教学小学化,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四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体系多以家庭作坊式办法管理。

(五)幼儿园保教工作存在弊端

一是多数二、三级幼儿园保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幼儿饮水、食品营养、卫生保健等成长的需求。二是没有使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正规教材,教学内容也没有以“五大领域”为主,部分幼儿园甚至以教一年级部分课程为主,存在“小学化”趋向。三是作息时间、周计划、月计划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只为迎合家长的要求和意愿。四是多数学校没有幼儿操作的材料,玩具、图书、手工制作,没有活动区、角的设置,没有幼儿成长记录、对话、作品等展示。五是部分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目标混乱,课堂教学不结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学方式、方法单一,不能以“幼儿为主体”,以“填鸭式”为主。六是多数幼儿园没有独立的食堂、保健医生、活动场地。

(六)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学校消防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二是消防设备、器材不全,部分民办学校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三是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安全隐患,防溺水等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校车存在超员载人和维护保养不按时等安全管理漏洞。 三、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经济欠发达,区域特征明显,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现有的幼儿园难以保障人人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因此,学前教育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总体上实现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粗放发展向精细发展、模仿同质发展向特色发展转变,不断满足家长、学生对优质教育的渴求。

1、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严格实施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办法,加强幼儿园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科学引导、扶持和发展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二是要抓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劳动保障、无证取缔、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幼儿教育发展的常规工作。三是加强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过渡后的幼儿园园务管理,落实附设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四是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学校办园方向、办园行为要进行定期的管理、督查和指导。五是制度扶持发展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六是按照市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划、幼儿人数,由县编制办、教育部门共同核定本辖区各幼儿园编制数,并逐年增加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数量。七是发挥组织,协调、管理职能,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开展片区研训活动,向所在片区的其它公、民办幼儿园做示范,示范其管理理念、模式、制度的先进性和有效性;示范其一日保教活动的规范性,以及月计划、周计划的科学性;示范其消防安全、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卫生保健、育人环境等方面的具体落实与改进。

2、落实临聘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把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纳入教师序列。二是加强临聘幼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三是采取从幼儿教师的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从幼儿入托费中补贴一部分和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落实合格临聘幼儿教师的“五险一金”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健全幼儿教师收入保障机制,规范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五是规范临聘幼儿教师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严格把握进口关。

3、尽力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经费的正常投入和使用。一是加强收费管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以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二是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支持,保障幼儿园园务建设、县级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奖励基金、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减免补助、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实施资金配套政策,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幼儿园,新建、扩建幼儿园用地、园舍建设、设施改建等应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分步实施。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4、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当前,非公办幼儿教师作为幼教师资队伍的主体,其地位、待遇和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此,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幼教师资队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国家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方可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农村幼儿园充实新的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招聘录用。

(2)建立培训、激励、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研训部门的培训作用,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助推名园长、名教师,造就一支优秀的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按照“优质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幼儿教育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幼儿教师的共同发展。

(3)完善师资培训机制,加强职校幼儿专业的建设,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园长)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类培训。

5、制定科学的幼儿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1)根据幼儿园等级分类,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的督导评估。“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体系,把功能房的完善使用、设施设备的更换添置、户外活动场地的规模、保教人员的资质、工作人员的配备、图书资料的装备、教材的规范、教具和操作材料投放的数量、育儿环境的创设、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评估。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4

为充分发挥督导员在幼儿园中的督查与指导作用,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本园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园2018-2019学年督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县教体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办人民满意幼儿园”为总目标,以不断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我园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督促、指导幼儿园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南,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幼儿园工作规程》。

2、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教师常规教学的督导,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多样化教学。防止“小学化”倾向,不断提高办园水平,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3、规范幼儿园一日流程,加强对教师一日流程中的督导,防止幼儿在一日活动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幼儿园园所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督导工作,定期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做好每月督导总结和督导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总结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不足,协助幼儿园对学前责任、督学教育、督导后所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本园安全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教科研活动环节的督查,多与教职工进行交流学习,及时作出总结和反馈,保障教职工的一切权益,提升教职工队伍建设。

三、主要工作内容

1、随机抽查听课。听课的重点主要为本学年授课的教师,以随机抽查听课方式为主。教学督导员人均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2、进行质量评估。通过听课与跟班,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教师综合能力。

3、加强交流反馈。督导员应采取听课、跟班、巡视后评点、书面反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被督查教师进行交流与沟通,充分听取对班级工作的计划与实施思路,反馈对教育教学的建议和意见。

4、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幼儿及家长对教师能力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充分调动幼儿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主要措施

1、督导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督导水平。

2、深入到教师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

3、深入到幼儿及家长中去,了解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和要求。

4、及时将教师的想法和领导的要求进行沟通,和谐干群关系。

5、认真填写各种表册,搞好督导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

四、工作安排

 

时间

主要工作

2018年

8月

督查秋季招生及开园工作

9月

督查幼儿园、各班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各项培训工作的督查;本月工作总结及资料整理

10月

组织检查教师备课情况;食品安全工作督查;

幼儿园午睡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本月工作总结及资料整理。

11月

幼儿园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督查;督查教师教学及各项能力评比工作,教职工素质拓展训练工作。

12月

督导冬季用电安全、食品安全、午睡安全等工作;开展“迎元旦”活动;年终目标管理评估及工作总结;做好本学期教育督导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督查幼儿园放假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019年

1月

制定下学期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督查寒假前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督导幼儿园组织学生和家长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年度安全工作考评。

2月

督查值班巡逻工作,制定新学期督导计划;根据幼儿教育发展中心工作安排,进行开学工作安全自查。

3月

督查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督导春季安全工作检查;层层签订新学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督查开展幼儿园安全优质课活动。

4月

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治理活动;督导开展保安技能展示活动。

5月

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每年5月12日)”活动;督导幼儿园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6月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5

二、主要工作和举措

(一)努力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

1. 积极贯彻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精神,做好巴幼岗位设置工作。在公示栏公开最新岗位设置聘任情况。

2.根据幼儿园教师岗位评聘做好交通补贴的计算申报工作,将交通补贴尽快发放教师手中。

3. 大力宣传职称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继续研究制定切合我园实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正确把握好职称工作的导向。把职称评聘工作作为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其成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专业成长,将推荐1-2名教师参加中高职称的评审,3-4名教师参加小高职称的评审。

4.宣传职称评聘的时间及相关参评条件,提醒符合条件人员及时上报材料(电子、纸质)。

5. 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参加市区两级的各类会议及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开拓视野,丰富信息,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办事高效、规范的工作管理机制。

6.组织全体教师定期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学习。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1.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2.对调班制度、请假制度进行再次修订并通过全教会。

3.签订岗位责任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4.按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规范设岗;

5.做好非在编人员的派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为聘用教师办理意外险种。

6.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

7.制定年度量化考核细则及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根据细则推新出优,选举评定新一年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及保育员。

8.召开表彰大会,表彰20xx-20xx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教师、保育员。

9.评选表彰园级三八红旗手,推选一名区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

10.做好全园教师的自培工作,全面落实好教师的职后培训。

(三)保质保量做好日常工作

1.及时、准确、高效的做好来信、来访、来宾的接待、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询问记录,及时处理,并请示汇报相关领导。

2.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督办完成幼儿园总体工作。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上级指令及时记录传达到园长,按园长指令传达到分管主任和教职工。

4.做好文件的接收、传递、存档工作。文件到达幼儿园及时签收,做好签发记录。

5.信息反馈。各部门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及时反馈到园委会并督办落实到位。

6.宣传报道。加强规范幼儿园网站管理。做好园内各项宣传及活动的组织工作。及时报道,向外拓展,树立幼儿园良好形象。

7.做好办公、办会工作。做好每次会议的准备、会议纪要和考勤记载工作。

8.实事求是的做好园务记录,确保各项考核、评优、评奖活动有据可依。

9.制定好作息时间表、排班表、课程表、政治业务学习安排等表格,并及时分发到各部门。

10.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三八”“五一”“六一”、教师节、国庆节和元旦活动。详细制定方案,注重过程落实,到最后的活动总结都安排周密,力争活动开展有效。

(四)规范资料的建立和整理。

1.各部门按部门计划和安排统筹组织相关活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并按上级部门的检查要求,及时整理、分类、入档。

2.园内人事方面的资料实行专人专管,严格保密。

3.分档分册清晰,制作目录,进一步规范资料的管理。档案册、夹封面,全部装订有幼儿园园徽标识的扉页。

4.档案按财务、人事、业务、党建、精神文明等类别归类并放入相应档案柜。

(五)安全督查

1.制定节假日领导值班安排表,确保值班人员到岗尽责。节假日值班期间做好报纸收发、文件接收传达工作。

2.制定领导每日安全督查值班表,园领导按照值班安排在入园离园期间在大门口及园内巡回检查,保证师幼、家长在园安全。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6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事业规划、资源配置、监管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和配备补充机制,学前教育监管和指导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充分满足多样化需求;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总体目标。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普遍改善,保教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到2013年,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

(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大政府投入,未来三年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左右,幼儿入公办园比例达到60%左右。在幼儿园建设中,要按规定合理确定幼儿园规模。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资助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监管。城镇小区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二)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要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要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托管民办幼儿园或合作办园,公办幼儿园可以吸纳社会投资,举办民营机制幼儿园。建立公办、民办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对执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性民办标准化幼儿园,在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资金补助。

(三)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城镇和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设施、教育设备器材及教师等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城镇小学办幼儿园调整改造转为公办幼儿园,逐步实行独立办园。每个乡镇要建成一至两所标准化的独立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几个村联合办园,或由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巡回指导教师,依托村委会或农户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完善县、乡学前教育网络。

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通过“园与园”的合作、对口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活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四)实施幼儿园标准化评估。根据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从开始,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幼儿园设置、园舍设备、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已经举办的校办幼儿园按标准进行规范,中心城区校办幼儿园逐步实现独立办园。

(五)建设高素质的保育教育队伍。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比例确定为1:6,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按此标准保证人员配备。公办幼儿园据此核定人员定额,除了中小学转岗的在编人员外,其他需要补充的人员在核定的人员定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经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健全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多渠道扩大保教人员来源。中小学的富余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建立幼儿教师培养基地。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在符合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设置幼教专业,依托省内高校建设学前教育专业。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师以及育婴师的培养和配备。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招聘计划。

加大保教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序列。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制,制定《市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三年内对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医、保育员进行一轮全员免费培训。组织学历、专业不达标的园长、教师进行在职进修。壮大骨干园长、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切实保障保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和公民个人办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聘任教职工均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聘任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行为,防治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具有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鼓励幼儿园尊重幼儿成长规律和幼儿园发展规律,把幼儿园办出特色,培养幼儿个性特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园本教研,实施《市学前教育三年科研计划》。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

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省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鼓励省、市级示范幼儿园采取结盟弱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合作办园或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七)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要依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幼儿园人员资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继续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类以上、各县(市)区负责二、三类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工作。

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要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为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对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建立属地公安机关与幼儿园联动机制,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幼儿家庭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幼儿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原则,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按成本合理定价,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定整改时限,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过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建立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学前教育秩序。

(八)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的入园需求。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儿童、零就业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资助政策。加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训练的研究,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开展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实验,促进儿童孤独症、脑瘫、智力迟缓等特殊群体教育康复办法的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同城同待遇。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依托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学校建立少数民族幼儿园。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九)开展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建立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网络。构建由政府统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运作,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教育服务体系。依托有资质的早教机构开展早教实验课题研究,启动育婴师培训工程,实施早教进社区公益项目。对三岁以下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三、发展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规划制定、投入保障、政策支持、监督管理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遵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和分年度任务,并根据人口分布状况、未来人口出生状况以及外来人口变化趋势,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

市政府对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加以分解,设计重点工程项目,连续三年列入民生行动计划。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完善学前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人员,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7

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xx-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为普及我市学前教育和提高学前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6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xx〕30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全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以县、区管理为主,有公办幼儿园、集体(部门)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三种办园模式。至20xx年9月,全市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1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0所,主要为市(县、区)级机关幼儿园和小学附属等资产国有的幼儿园;集体(部门)办园35所,基本是校产属公有,办园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337所,办园经费由举办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市省一级幼儿园8所,市一级幼儿园48所,县(区)一级幼儿园84所。在园教职工总数11292人,专任教师6421人,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在园幼儿数为107399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82.4%,其中惠城区89.2%,惠阳区90.2%,惠东县75.5%,博罗县80%,龙门县63.3%,大亚湾开发区85%,仲恺高新区90%。

(二)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与教育强市发展不相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的资源总量与学校教育发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一是县城、中心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乡镇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只有70%左右,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不足30%。二是县城、中心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较高,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大部分分布在县城和中心区。乡镇、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低,办园条件和师资力量都比较差,设施设备不完善,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的倾向。三是公办幼儿园比例小,优质幼儿园少。近几年,学前教育新增学位主要是以社区、小区建设配套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为主,无法满足群众入公办幼儿园、入优质幼儿园的需求。四是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少,各级政府投入基本上只保障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其他幼儿园基本上没有投入经费,办园经费全额由群众负担。

(三)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加强政府统筹管理,突出政府主导责任,理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完善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二是大力推进每个乡镇建设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行政村独立办(联办)幼儿园工程,提高乡镇、农村幼儿入园(班)率;三是县城(中心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规范化优质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有足够的学位,并且逐年提高公办优质幼儿园的比例;四是规范办园管理,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为出发点,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将学前教育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快速发展,构建全市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幼儿园学位基本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办园条件规范化、保教工作科学化,实现学前教育三年大变化。

——20xx年:完善以县、区为主的县城(中心区)、乡镇、部分行政村三级学前教育的发展管理模式。科学规划县城(中心区)及社区、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推进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建设,合理规划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行政村幼儿园。龙门县60%以上的乡镇,其他县、区90%乡镇建设好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公办性质比例达到20%以上。

——20xx年:全面启动县城(中心区)及社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进至3000户居民社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取消学前班。全市100%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公办性质比例达到50%以上 。

——2013年:基本完成县城(中心区)及社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任务,完成至3000户居民社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3%以上,县城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乡镇、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90%以上建成村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建成30所科学保教示范园。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1.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市政府负责宏观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资金筹措、园舍建设、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办园安全和膳食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幼儿园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工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市、县(区)教育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工作,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充实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动态管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和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管、质检、消防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普及”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

1.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各地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对辖区内公办(集体办)幼儿园重新登记造册,切实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和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分配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省、市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位供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农村幼儿园,并不断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充实教具、学具、玩具。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要建设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剥离,独立建制,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20xx至2013年,落实省对欠发达地区规范化公办乡镇幼儿园建设扶持政策,市财政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鼓励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独立举办幼儿园,小村可采取联合办园或作为乡镇中心园分园等形式举办幼儿园。鼓励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幼儿园入园需求和民办幼儿园状况,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布局。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或返还收费、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等方式,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减免收费(含国有资产占有费、物业管理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并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费用。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排污费。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的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城镇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和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育部门要及时主动做好接收和管理工作,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产属国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大力推进社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多元化办学,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幼儿园布局、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实施幼儿园“规范促优”工程。

1.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各县、区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严格执行办园资格审核公开制度。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教研科研工作,加强学前教研机构和教研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力争全市创建30所科学保教工作示范园。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监督管理,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幼儿园玩具教具、图书配备和幼儿园膳食营养标准。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2.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依法开展幼儿园消防验收。加强幼儿园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校车规范,确保接送安全。

3.高度重视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对无证幼儿园,要指导和督促其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后达标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未达标的,要及时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开展清查无证办园整治行动,到2013年底,全市彻底消除无证幼儿园。规范学龄前儿童早期培训、教育咨询机构审批,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经营的,由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从20xx年起,凡新建幼儿园必须达到规范化办园标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到2013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85%以上。建立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激励机制,对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四)实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1.足额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根据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和核定人数,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交流机制。

2.规范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素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教师资格认定,园长和教师都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受聘的园长和教师要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完善幼儿园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制定教职工退出机制。中小学富余教师需经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并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制定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幼儿园年审内容。各县、区要把各类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对优秀的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4.大力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渠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管理规定,依托大中专院校每年招收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的幼儿师范专科班,扩大学院高中起点学前教育本、专科招生规模。重视加强对幼儿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

5.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各县、区要制订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安排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建立政府、幼儿园、个人合理分担的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率达80%以上,专任教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率达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成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规范优质发展。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xx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适比例,并且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完善公共资源分配机制,各县、区要制定覆盖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或政策支持。20xx至2013年,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8

(一)“*”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幼儿园办园条件不断改善,常规管理普遍加强。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市幼儿教育的规模和质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机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少数地方对发展幼儿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幼儿教育事业投入相对不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亟待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建设教育强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从现在起到*年,全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具体目标是:*年全市3-6岁幼儿入园率达80%以上(其中市区达98%、农村达75%以上);*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80%的3—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能够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所有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示范幼儿园标准,全市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达到50所。

二、完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

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事业规划、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负责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指导保教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非公办幼儿园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四)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管理、领导和监督,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负责托幼机构资格审批和登记注册工作;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通过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幼儿教师的人事、准入、流动、培训等业务;指导和推动幼儿家庭教育;与卫生、妇联等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幼儿教育干部和教研人员,具体负责幼儿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协调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人事、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编制标准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并按标准配备公办幼儿教师。做好幼儿园的事业法人注册登记工作,对幼儿教育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

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做好托幼机构举办资格审批、复验达标的卫生保健验收工作。

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

的监督和管理,并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提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调整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幼儿园的类别、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六县(市)和*区分别报所属县(市)、区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利于就近入园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幼儿教育资源、

城市及乡镇自然区域和人口状况,合理确定幼儿教育机构的布局和规模。规划部门在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严格按规划标准配置幼儿教育用房,进行规划、定点、审批,并负责在竣工后监督建设单位不得改变园舍使用性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审批、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规划的幼儿教育用房落实到位;对幼儿教育用房的安全性进行质检,并提出相关质检报告(证明)。小区配套建成的幼儿园必须无偿交给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以适当的方式举办幼儿教育机构。

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社会治安、幼儿接送车辆和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在职幼儿教师统一纳入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家政服务中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并颁发给相应的证书。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

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指导,重点做好儿童家庭寄养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工作。

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工会、环保、房管、经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三、加强管理,稳步推进幼儿教育改革

(五)规范公办幼儿园改制行为。各地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

面提高保教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对已经出售或变相出售的公办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要尽快恢复其公办性质(固定资产公有、财政性拨款渠道畅通、公办教师不少于60%);或通过新建方式,确保每个镇都有符合条件的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的改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改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示范幼儿园改制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农村幼儿园要坚持“就近入园”的原则,各地可以采取补助政策或“以奖代补”,积极鼓励当地村民创办幼儿园(班),就近接收本村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地区,要讲究规模效应,努力办好行政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要积极稳妥推进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工作,通过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布点较为密集和规模较小的幼儿园进行有计划的调整撤并。

(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鼓励通过公民投资、个人承办、股份合作等多形式、多渠道办园。支持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利用其优质资源走集团化办园道路,形成多元化办园的新格局。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教育、保育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监督,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引导其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在转制后,可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以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

(八)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和评估制度。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都必须按照当地

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设点。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城镇不再举办单一的学前班和家庭式幼儿园,对城镇举办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从严审批;积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对村办幼儿园(班)从宽审批。卫生、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为幼儿园(班)的准入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评估,并提供相关评估报告或证明。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实行幼儿园类别评估管理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市区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县

(市)和*区教育局负责一、二、三类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各级教育部门定期公布、公示各类幼儿园名单,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九)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加大优质幼教资源的创建力度,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逐步形成以各级示范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示范幼儿园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复查制度,每年进行年审。对被确认的*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县(市)、区政府应给予奖励。要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保教质量的提高。

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要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违背教育规律迎合家长不合理要求,不得进行损害幼儿健康的实验和活动。教师应立足教育实践,坚持教育与研究相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组织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幼儿教育的科学评价体系。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一)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

岗。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园长及教师的任职标准及认定办法,认定园长、教师资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被聘任后,纳入教育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实行用人单位聘任制。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由主办单位予以调整。鼓励小学布局调整后原在小学任教的具有幼儿教师专业的教师带编到中心幼儿园工作。

(十二)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规划,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幼儿师范学校、幼教培训中心和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根据我市师资培训规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要建立园本培训机制,形成市、县(区)、镇、幼儿园共同构建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网络。

(十三)认真执行《教师法》,确保幼儿教师与当地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六、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十四)各地要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幼儿入园率的目标考核。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幼儿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指导办好镇中心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可兼任镇幼教辅导员,纳入中小学编制,享受小学校级干部待遇,负责全镇村办幼儿园(班)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9

全县现有办园点60点,其中公办园7所、民办园36所、集体办园17所。全县在园幼儿9575人,城区在园幼儿数9024人,占全县在园幼儿总数的94.25%(其中公办幼儿园3160人,占33%,集体办幼儿园1071人,占11%,民办幼儿园4793人,占50%。)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2所,县级示范幼儿园3所。全县幼儿教师401人,其中公办教师142人,民办教师259人,公、民办比例为1:1.83。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照《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编〔1990〕035号)进行核编和配备。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规定的学前教育按“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要求,我县学前教育园(所)的布局还不够合理,公办园数量少,远远满足不了入园需求;民办园租用民房,设施设备简陋,缺乏合格师资,保教质量较差,达不到办学要求,从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及我县“大城关”发展战略要求考虑,急需建设一批公办园。

二、发展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师资队伍不断充实优化,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发展,保育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3%以上,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4.坚持质量提升为本发展原则。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5.坚持政府扶持保障发展的原则。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各部门形成合作合力,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三)分年度建设目标。根据测算,到2013年,全县幼儿约9983人,按96.5%在城区就学计算(目前在城区就读幼儿数已达94.25%),达9633人;按60%的幼儿能到公办园就学及“城区每街道要有1所公办园”计算,需要教室165间,现有公办园教室74间,尚欠91间,计划至2013年新建7至10所幼儿园。同时在人口较密集、工业较发达的乡镇新建或改建乡镇中心园1-2所。

三、工作任务

1.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持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参照国家、省有关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进行建设,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落实国家、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政策,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区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出让土地前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并与住宅小区同期竣工验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后,将房屋产权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县教育局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设计用途。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教育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年审、评估与审批工作,规范执行幼儿园管理标准和要求,促进民办园教育规范、健康和稳定发展。加强教育质量监管,引导民办幼儿园从关注生源数量转变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形成学校特色上来。

3.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鼓励支持农村学校举办附设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园需求。积极开展幼儿园“手拉手”活动,每所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与至少一所农村幼儿园结成友好园,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城镇幼儿园挂职培训或轮训,并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和送教下乡活动,以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4.不断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全面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构建县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5.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照《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进行核编和配备,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逐年补充,其余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民办幼儿园按照编号文设定的标准配足教职工,并将员生比配备情况纳入办学许可范围。

四、保障措施

1.不断强化领导责任。县政府每年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认真落实学前教育责任,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核心,延伸至县域内各人口集中片区的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包含外来工子女在内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建设、国土、人事、发改等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1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和注重质量原则,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主,改扩建为辅,新建改建并举的总体思路,落实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机制,以创建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通过年至年实施“三个一批”(新建一批、扩建改建一批、置换一批)计划,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具体目标

年,完成新华幼儿园(公办)迁建工程,新建1~2所民办幼儿园。新建和改建2所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一所社区早教中心和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全县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25%,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12%。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65%,大专以上学历达60%。

年,新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改建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全县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30%,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达70%。

年,新建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建4所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尝试通过向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者回购资产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比例,健全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服务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机制;创建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创办一所社区早教中心。全县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其它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达80%。

到年,完成200人次省、市、县级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规划布局。我县学前教育近期和远期布局规划列入《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中,已于年编制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县级规划,统筹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以行政区域内住宅区规划居住人口和11生/百户标准为依据,规划编制《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在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阶段,明确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县政府依据规划实施方案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幼儿园建设。县规划、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制定和落实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城区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按照《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城区幼儿园建设,解决城区居民“入好园难”问题。规划、国土和财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每1000户以上小区规划建设1所4个班以上规模的等级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公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并接受国资部门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举办国有民营幼儿园,或委托他人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属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继续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严禁改变其用途。

(三)加快乡镇、村幼儿园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补充。县政府要督促各乡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使中心幼儿园真正承担起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并根据需要下设分园或教学点,原则上85%以上中心村和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规范幼儿园(教学点),分园或教学点的行政、业务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四)建立灵活多样的办园机制。按“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享受”的方针,积极探索连锁、集团化等办园模式,以名园带新园、强园带弱园等办法,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教学点)等多种形式,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规范办园、收费低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擅自举办的非法幼儿园,由县教育、民政、公安、卫生、物价等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予以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幼儿园通过停办、撤并、合办等形式,实行分年度消化。

(五)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落实公办幼儿园人员经费。由县编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县财政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编制数和定额,足额拨给人员经费。每年从高校毕业生和在岗幼儿园教师中公开招聘录用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建立从小学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事业编制幼师的机制,以缓解目前幼师需求量大、优质师资少的矛盾。年底前力争每所中心幼儿园有1名公派园长或业务骨干,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达到1/6左右。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条例》和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对目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用好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项补助经费,切实提高培训的有效性。要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加强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管理,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流动机制。

(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工作质量。通过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引导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逐步走上规范。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乐中养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七)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系统培训工作。县教育、卫生、民政、财政、妇联等部门,要围绕学龄前儿童抚养教育的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内容,制定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培训大纲和计划,并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每半年一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的培训,切实提高学龄前儿童家长、看护人的受训率和早教知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农办、发改(物价)、教育、财政、机构编制、人劳社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卫生、公安、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扩大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农办等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经费收支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

1.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县政府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落实以奖代补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学前教育事业。按计划逐年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按《关于加快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县委决定〔〕1号)规定,在学校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2.用好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继续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修改《县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做到逐年提升。增设保教用品补助费,用于向准办级以上的收费低廉的普惠性幼儿园派发幼儿教材、学习生活用品、教师备课笔记、学前教育登记卡等。设立学前教育管理经费,用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小学对幼儿园的管理。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当年度未用完的,列入下一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中,用于补充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11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实际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措施,多渠道投入,推进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注重特色办园,提高教育质量,规范监督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保教服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努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取得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647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767所,占总数的29%,民办幼儿园1989所,占总数的75%。在园幼儿14万人,登记注册幼儿园在园幼儿7.3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70%。幼儿园教职工1.1万人,专任教师8421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3198人,专任教师2723人,幼师及以上学历的占75%。

(二)存在问题。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城镇人口的增加,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尤其对优质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目前,我市公办园数量偏少,仅占总数的25%,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占71%,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是短缺。个别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已然空白。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小区不按要求建设配套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不足,数量短缺,不能满足保教需要。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定数量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和部分村办幼儿园基础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硬件不配套,安全隐患多。

三、计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学前教育强基工程,为孩子的终身幸福奠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幼儿园增量部分以公办为主。“强基”重在加强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利用3年时间,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园所建设任务,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城乡人民普遍受益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总数6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全面铺开。大力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努力建设农村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促进民办幼儿园。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22所、改扩建149所。全市创建1-2所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15所市级一类幼儿园。公办园招生人数明显增加,“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012年,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13所、改扩建201所。全市创建2处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增加市级一类幼儿园15所。全市优质幼儿园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入园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2013年,建成1所市属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示范)幼儿园。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38所、改扩建177所,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三年计划建设任务。每个县(市、区)均有2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和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全市建成以公办为主体,以民办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入园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学前教育特色突出,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四、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园所建设

(一)大力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

1.充分发挥县级实验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对现有县级实验幼儿园进行改扩建,补充人员,完善设施、设备,在未来3年内均要达到12-15个班的办学规模,建设标准达到或超过省级实验幼儿园标准。没有县级实验幼儿园的县(市、区),要在2011年建成。实施“名园带动战略”,县级实验幼儿园要进一步借助自身优势,向区域内其他幼儿园辐射,输出理念、管理、师资、保教模式等资源。每所县级实验幼儿园至少要在城区、乡镇建立3个分园。分园既可以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县级实验幼儿园的附属机构。

2.多渠道建设资源整合式公办幼儿园。由于生源等因素影响,一些学校在今后3-5年内出现部分校舍闲置、师资利用不充分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合理调配、科学安排城区教育资源。各级各类学校的闲置教育资源,经整合改建符合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且没有安全隐患的,均可用于举办幼儿园。

(二)努力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建设既是我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的重点,也是瓶颈和难点。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抢抓机遇,采取措施,有所突破。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确保剩余教育资源优先用于补给学前教育。

1.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2011年要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任务。每个乡镇都要在乡镇政府驻地建设1所规模在6个班以上的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人口较多、经济条件好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规模要在10个班以上。增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联动示范作用,发挥资源优势,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要联系2个村办幼儿园。

2.切实建好村办幼儿园。县、乡政府要分类指导,通盘考虑,合理布局,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村办幼儿园,督促相关行政村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要创造条件,积极改善农村现有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三)统筹建设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

城镇居民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积极作为。每5000人口居民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居民区人口超过5000人的,要适当增加办园规模。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新建居民区规划将不予审批。居民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其他举办者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积极促进民办幼儿园建设

1.扶持新建幼儿园。各县(市、区)要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外的行业、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新建符合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并在土地使用、校舍建设、教职工招聘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新建民办幼儿园既可以是独资建设,也可以是股份制合作建设。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今后新增民办幼儿园,凡达不到同类国办幼儿园设置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并不准招生。

2.管好已批幼儿园。要加强对已审批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招生、收费、保教、安全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综合性年度检查。各方面均达到设置要求的幼儿园,要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尚未达标的幼儿园,要控制其招生规模,督促其举办者不断增加投入,改善条件,直至完全符合办园要求。

3.监控未批幼儿园。各县(市、区)每年要对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区别对待,靠上监督,跟踪指导。对条件接近、举办者确有实力的,要动员对照标准,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经投资改造达到相应标准的,要颁发其办园许可证。对举办者能力有限、整改后仍达不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其在园幼儿。

五、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避免“小学化”倾向。坚持“面向全体,关注个体,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的办园方针,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为幼儿素质教育及后续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统一幼儿教材管理为抓手,规范保教行为,提高教研与科研水平。突出特色办园,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和才艺等方面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

(二)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城乡对口支援机制,加大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的辐射力度,提高农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带动农村幼儿园共同发展。开展园长之间的“传、帮、带”、城乡结对帮扶、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形式的活动,缩小城乡幼儿园的办园差距。

(三)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正常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2.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高工程,三年内对幼儿教师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以县(市、区)为组织单位,利用学院和幼儿师范等市级培训院校,分期分批培训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以县级实验幼儿园为引领和示范,全面开展“园本培训”。实施“名园长培养计划”,用3年时间,每个县(市、区)培养幼儿园长20名。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各县(市、区)要将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以县为主加强动态监管。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情况。

(二)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安全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及设施,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2.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要牵头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三年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充实参与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落实学前教育的投入政策。规划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居民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12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1]自《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之后,各地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地方性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在教育部2011年第3次新闻会上表示,“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2]

笔者利用互联网工具查询并归纳总结了我国各个省份(直辖市)有关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电子文献资料。各个省份(直辖市)颁布实施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改革和发展学前教育作出了详细规定,基本上都是从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发展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等两个方面进行论述的。本文拟从这两个部分对各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进行概述。

一、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

各个地区的教育发展纲要对改革和发展学前教育的具体内容不同,但基本上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划分了两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发展目标作出了明确规定,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各个地区在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总目标的指引下,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地方性的发展目标(见表1,表2,表3)。

从以上数据可知,除少数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学前三年入园率的预期发展目标都不低于国家提出的总发展目标。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东中西部地区学前教育具体发展目标存在差异。从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看,到2020年东部地区总体上计划实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计划将要实现这一目标。从东中西部地区具体发展目标来看,东部地区总体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相对较中西部地区高,但地区内的发展存在一定差异;中部地区已有发展水平及预期发展目标相对均衡;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且发展极不平衡。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指引和带领下,我国各个地区都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来抓,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首先,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政府举办、资助企事业和集体单位、街道、乡村办园等形式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到2012年实现2012全省每个乡(镇)建有至少1所以上的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具体数据显示,北京市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总数的50%以上。山东省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其次,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方式,制定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社区等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财政补贴。第三,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多数省份都计划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鼓励乡镇公办中心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健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如贵州省指出,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资源,新建、改扩建1000余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使全省每个乡(镇)建有至少1所以上的中心幼儿园。

(三)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收费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成为各个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年度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等;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县乡共建、县级统筹、乡镇(街道)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其次,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制定不同类别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实施合格评估;核定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提升办园水平。第三,加快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幼儿教师配备标准,切实强化幼儿教师和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二、发展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并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要保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性,就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各个地区都将明确并强化政府举办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作为重要工作任务。首先,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城乡幼儿园建设和改造纳入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其次,加大政府投入,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完善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第三,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城镇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第四,制定幼儿教师配备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在明确和监督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规范和指导教育机构及教育工作人员(主要指校长和教师)的教育行为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全国各个地区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统计分析,大多数省份提出的“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保障措施都是建立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基础之上的,同时结合当地依法治教的发展实际状况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其具体表现有: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及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首先,加强地方学前教育立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地方性的学前教育法规、规章,为依法治教提供法律支撑。其次,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格局。第三,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办学特色、可操作性的幼儿园章程和制度,逐步形成以幼儿园章程为核心的幼儿园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依法行使办学自,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健全园内申诉、纠纷调解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教职员工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建立依法治校评估检查制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第四,加大督导力度,构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政府督导评价为主导、学校自评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

(三)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各个地区也都正确地认识到了学前教育投入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首先,加大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一般的具体做法是:各级政府要落实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依法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使学前教育投入总量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其次,完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完善幼儿园收费办法。第三,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执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教育专项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力军,教师队伍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改革的效果。各个地区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工作计划方案,但这些工作计划方案都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相关规定大同小异,主要包括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等方面。本文对此不做赘述。

综上所述,全国各地的地方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制定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其中各个地区都加大了发展学前教育的力度。全国性的《教育规划纲要》及地方性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共同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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