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市场调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3 11:08:17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报告110指挥中心;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镇(街道、工业园区)应立即向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10指挥中心如接到辖区的事故报告,要根据110指挥中心转报的内容受理。

(二)事故报告应遵循逐级上报原则,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报告给区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情况相应通知公安、监察、劳动、工会等单位: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上报至市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区交警部门要把事故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后报区安监部门,由区安监部门上报市安监部门。

(三)发生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一般事故除外),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由区政府值班人员报告分管该行业的区政府领导。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建筑物坍塌,或其它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其中对客运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区政府分管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领导),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转报区委办公室。

(四)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可以使用电话快报,随后用文字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六)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级别响应。

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卫生、安监、民政、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及当地镇(街道)、工业园区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政府负责人担任,下设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善后处理、信息报道和后勤保障协调等小组,并明确各组职责分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无力抢救时,应立即就近请求救援。接到救援求助的单位,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一)发生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领导及区政府分管该行业领导、区公安、消防、安监、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由区政府分管该行业领导任现场指挥长。对发生上述性质的道路交通事故,区公安交警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发生3-5人死亡,或者重伤10-29人,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同时,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领导及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区公安、消防、安监、卫生、民政、劳动、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对发生上述性质道路交通事故,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交警、交通部门的领导、区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领导任现场指挥长。

(三)发生6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0人以上,或者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以上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同时,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领导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行业的领导、区公安、消防、安监、卫生、民政、劳动、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对发生上述性质道路交通事故,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交警、交通部门的领导、区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由区主要领导任现场指挥长。

(四)发生跨地市的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单位所在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发生事故后,按以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调查:

1、对重大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2、对较大事故,区人民政府配合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市安监部门牵头组成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3、对一般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区安监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4、对发生在外地的事故,区人民政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送区安监、监察部门备案。

(二)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按照事故对应等级由各级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或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人民政府领导或指定负责事故调查牵头单位的领导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泄露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调查组牵头部门提出裁决意见;若有关人员对裁决意见仍有异议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六)事故调查组应当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批复。

(八)相关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对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1、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2、对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送上级安监、监察部门备案。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2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和追究,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和追究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必需的资金投入,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整治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农机、建设、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

第五条车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组织生产,保证出厂车辆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不得非法改装车辆和拼装违规车型。

报废车辆回收单位拆解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销售回收的报废车辆,不得非法改装报废车辆和利用报废车辆拼装违规车型。

车辆维修单位应当保证修复后的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维修肇事车辆或者有肇事嫌疑的车辆,应当登记车牌号码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车辆产权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交通安全检查,接受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车辆维修、保养、检测、更新制度,杜绝使用违规车型。

车辆产权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报废车辆移交政府指定的回收单位处理。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举报道路交通事故和肇事车辆、人员。

第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含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机构,下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者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接到报告(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道路交通事故,不得干扰、阻挠道路交通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形;

(二)肇事双方车辆及其驾驶人(以下简称事故当事人)和肇事双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

(三)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判断;

(四)事故抢救和现场处理情况;

(五)事故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对前款规定情形有新的掌握的,应当随时续报、补报。

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按照下列规定组成: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者4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不足25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监察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不足35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监察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监察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发生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事故单位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县或者市有关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其派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技术专家或者邀请工会组织、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由具备相应知识、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成员与事故单位、事故当事人和对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行政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由有关部门重新调配人员。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事故直接原因、经过、后果和事故根源;

(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确定的责任分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职责的情况。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工作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或者组织专家鉴定。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享有下列职权:

(一)参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调查或者核实事故现场调查情况,核实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结论及其证据;

(二)核实事故直接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三)溯查事故根源,向有关单位、人员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责任人员有无失职、渎职或者不履行义务情形的证据,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四)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干扰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全面掌握事实、科学分析、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当事人和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结论,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及其教训;

(四)对行政责任的认定结论及其理由、依据,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经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结束后,由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结案报告,说明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有关内容的落实情况,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复结案;涉及不在我省同一行政区域的两个以上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为军队、武警部队或者属于外省的,负责批复结案的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复后的结案报告抄送其主管机关或者外省的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行政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有失职、渎职情形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分管领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或者对已经查明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部署检查的;

(二)发生事故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后果严重扩大的;

(三)阻止或者授意有关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事故的;

(四)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者阻碍、干涉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二十条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以及对事故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机关实施。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发送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事故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职务不属于行政任命(聘任)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建议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比照本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同时建议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事故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3

主要内容包括产品销售对象的数量与构成,消费者家庭收入水平,实际购买力,潜在需求量及其购买意向,如消费者收入增加额度、需求层次变化情况,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程度的变化、消费心理等。

市场供给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资源总量及构成,商品生产厂家有关情况,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不同商品市场生命周期的阶段,商品供给前景等。

商品销售渠道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渠道种类与各渠道销售商品的数量、潜力,商品流转环节、路线、仓储情况等。

商品价格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成本、税金、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消费者对价格变动情况的反映等。

市场竞争情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竞争对手情况,竞争手段,竞争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等。

写法和要求

1。标题。一般来说,市场调查报告的标题没有严格的格式。它要求与文章的内容溶为一体.是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用精练简洁的文字去表现文章的中心思想。市场调查的标题有:在标题里直接写明市场调查的地区、调查的项目和“市场调查”这一文种;在标题里直接提出某一种商品在市场上的问题,点明文章的中心,如《×牌冰箱被冷落》;用主标题点明文章的中心,再用副标题说明市场调查的项目、地区和文种;用大标题点明市场调查的项目、范围、内容和情况,用小标题说明全文的主要内容。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4

目前对于城管进社区这一项工作,主要是以对检查考核任务为主,要想在我们办事处辖区内的社区都组建起来,还需注入一部分相应的经费,××村从城管进入村委会以来,工作责任心扎实,在我们办事处范围内是值得学习的,我们取长补短、吸取别的先进区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城管进社区台帐,为下一步的检查考核工作定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环卫工作

环境卫生工作上半年我们办事处组织各村对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问题,集中清理了多处长期以来遗留的垃圾死角问题。针对市区里的检查通报,拍摄的照片,特别是孤山村垃圾死角严重,村领导非常重视,安排刘燃主任带着机械和保洁员清理了××山西路延长段、城市花园附近的几条垃圾路,有效提升了生活环境,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对于辖区内的小街巷的管理和考核,××村的闫洪清主任,孤山村的刘燃主任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对保洁工的督查管理很到位。由于从8月20日开始道路保洁权得转移,转化成市场化运作,我们三个城中村得保洁工不在能调度,给我们城中村得保洁工作带来了相应得难度。到目前为止,我们办事环卫检查考核得总分平静分数在六个办事处排列第一。

三、违控巡查

根据办事处得要求,中队对辖区内五个村每天进行巡查,对发现建房的户责令停工并告知各村负责人加以控制,围绕违建我们和分管领导胡主任、刘主任分别制定了相关的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对在建房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到的在建房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主要领导落实追纠各村控违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存在问题

紧紧围绕办事处中心工作目标开展工作,按续时进度,中队将把工作重心倾向检查考核上的检查协调工作把检查得台帐进一步完善。还要把以下几项工作要逐步得落实。

1、平山路:两侧的户外门头广告牌按市里统一要求全部换掉,经费:政府办事处一半,个人一半。

2、汉城路:两侧沿街的户外广告牌要统一规范。经费:政府三分之一,办事处三分之一,个人三分之一。

3、平山路:汉城路、××山路、襄王路、三环西路、三环北路沿街的落地广告牌要集中清理整治。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5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主动适应新形势,自觉追求高水平,紧紧抓住新机遇,奋力再上新台阶”的要求,运用国际通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模式和理念,构建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市容环境监督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坚持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作用和街道城管委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作用,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全区的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网络,使每一处市容环境都有责任单位管理,每一个违法违规的市容环境问题都有责任部门及时治理,努力做到市容环境时时干净、处处干净。

二、管理职责

(一)区市容委、爱卫办负责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全区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对各街道城管委、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落实专业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街道建筑外檐装饰审批与管理;组织实施街道综合整修和夜景灯光规划建设与监督检查。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专业管理和作业服务负全责。负责行业管理,协调市属驻区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协调、推动市属作业单位和产权责任单位做好专业服务工作;设立街道联络员,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检查。

1、区建管委负责建筑工地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拆迁工程管理和配套建设管理,协调市区有关部门落实与市容环境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2、区园林局负责区内园林公共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和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审批及古树名木管理;负责公园、广场和道路、居民区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绿化设施的卫生保洁和养护维修工作。

3、区市政局负责区属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区内社会产权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因工掘路、临时占路和连接排水管道;依法查处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区属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时修复因工掘路,治理污水外溢。

4、区环卫局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进行审批;负责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废弃物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区内道路、居民区、公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冬季清融雪工作。

5、区环保局负责行政许可范围内水体、大气(恶臭气体)、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6、区房管局负责全区房地产行政执法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行业行政管理,依法对私开门脸、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严格履行市政府66号令赋予的各项职责。

7、区卫生局负责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全区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8、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行使市容、环卫、园林、规划、工商、交通、市政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依法对道路两侧及公共用地上私搭乱盖、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进行查处,严格规范沿街广告牌匾,消除各类违法行为。

环卫局、园林局、市政局、房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要明确一名专职街道联络员和一名兼职街道联络员(设立联络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一名联络员最多可联系两个街道办事处)。街道联络员负责联系本部门,对街域市容环境实施专业管理、作业服务和巡查监督。

(三)街道城管委是街域市容管理的指挥中心,对街域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驻街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职能部门驻街管理机构、作业单位搞好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对驻街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作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清理居民区杂物,组织居民区拆违工作,指导居委会做好市容环境巡查、管理工作;组织驻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监督员对街域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四)社区居委会按照区民政局规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居民区、干支道路、封闭市场、建筑工地等),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监督上述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运行机制

各街城管委应按本委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设专门岗位,负责受理社区居委会关于市容环境问题的报告,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社区居委会要设市容环境监督员(居委会分管卫生副主任),负责监督反馈事宜。监督控制程序如下:

第一,社区居委会市容环境监督员每日早晚两次巡查社区市容环境,将发现的问题及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于当日向街城管委及时报告,并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做出巡查记录。

第二,街城管委要将社区居委会报告的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分析、确认,并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街道联络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工作任务情况都要做出书面记录。每月要向区市容委做出专报,内容包括:一是居委会零报告情况;二是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及问题处理反馈情况;三是对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报告的每一件市容环境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情况。重大市容环境问题当天报分管区长。每月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进行考核(凡没有设立居委会的区域,由城管委指定临近居委会代行监督巡查职能,一并纳入考核)。

第三,各职能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并在《整改通知单》上填写解决情况,按照时限规定及时反馈城管委备案(注明已解决或未解决及原因,将《整改通知单》复印留存)。对阻碍作业的问题,要及时向城管委举报,城管委抓紧协调,为作业创造条件。

第四,区市容委每月对各街城管委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成效(综合参照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职能部门处理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完成率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全区。半年或年终,对街城管委工作进行客观评审,依据客观评审、月工作通报和督查情况,撰写《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体系运行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督管理经验和对各街城管委、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意见等,并报区委、区政府备案。

第五,半年或年终,区政府依据市容委呈报的审核报告,对各街城管委及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四、工作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

零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每日早、晚对所辖区域市容环境进行巡查,做出巡查记录,及时向街城管委报告。

(二)街道城管委

1、通知制度:对社区居委会报告的有关问题进行确认,立即向职能部门街道联络员发出整改通知。

2、专报制度:每月将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情况及解决或未解决问题报区市容委(并附对每件市容环境问题所做的协调工作情况)。

3、考核排名制度:每月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出名次。

4、例会制度:每月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讲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研究具体问题,部署下阶段任务,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代表参加,并填写会议记录。

5、巡查制度:城管委成立巡查组,每周用一至两天时间对街域市容环境进行全覆盖巡查,对社区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较重大的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填报《整改通知单》,跟踪整改情况,并核查相关居委会监督报告情况。

(三)职能部门

1、一小时到岗制度:在接城管委通知文件后,各职能部门要派员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2、解决情况反馈制度:将处理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情况填入《整改通知单》,并当天向街城管委和相关居委会反馈。

3、参加例会制度:按时参加街城管委例会。

(四)区市容委

1、客观评审制度:区市容委定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和群众代表等社会有关方面,依据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市容环境管理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相关方期望,对街城管委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第三方评审人员不固定)。

2、通报制度:将完成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3、督查制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居委会零报告制度和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汇报制度:对各街城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明确岗位职责,设专人办理监督反馈事宜,确保监督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区建管系统、街道城管委和社区居委会要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加强对街域市容环境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培训。要对各街城管委和职能部门做好市容监督管理培训,熟悉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掌握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运行控制的实施办法。街道城管委要熟知各专业部门工作职责(包括物业管理、委托作业等),各职能部门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6

区攻坚办:          

    2018年6月11日,光华路街道办事处由市环境攻坚办转来的《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 D410000201806090074的信访举报件后,接到转办函后,光华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案件办理专班小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问题

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北角四海家园工地,昼夜施工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并且占用人行道。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噪声问题调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工地噪声问题,由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海嘉园周边7处地点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施工期间各点位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日间排放不高于70,夜间排放不高于55的分贝标准,虽然排放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工地扬尘情况调查

我区光华路街道专职组接到举报马上对工地扬尘污染展开调查情况如下:

1、施工现场道路百分百硬化,不存在黄土裸露情况。

2、施工现场百分百安装标准装配式围挡。

3、施工围挡、塔吊等设施全部配有喷淋设备。

4、施工现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台,出口铺设土工布防尘,未发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5、因施工不涉及土石方或拆除作业,现场无雾炮作业。

6、建筑工地现场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未发现损坏及造假现象。

7、工地坑基内未施工区域覆盖完好未发现黄土裸露扬尘情况。

8、施工现场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未发现现场搅拌、露天切割等违规作业。

综上,该工地各级住建部门审批手续齐全,8个100%到位,未发现违规作业生产和扬尘污染问题,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占用人行道情况调查

经办事处调查了解,群众反映该工地占用人行道为工地西侧曙光路南侧约150米人行道被工地围挡圈进工地内,经了解该路段上空有高压输电线路,为保证过往行人的身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架设高压防护,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090074)信访举报件时就已积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鉴于该工地临近多个周边已建成小区,办事处专职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时段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进行作业,因涉及工程质量,混凝土浇筑需连续施工,施工方混凝土浇筑最晚不得超过22:00,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周边小区张贴安民公告,对施工时段等事宜进行告知。

四、追责情况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7

区攻坚办:          

    2018年6月11日,光华路街道办事处由市环境攻坚办转来的《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 D410000201806090074的信访举报件后,接到转办函后,光华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案件办理专班小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问题

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北角四海家园工地,昼夜施工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并且占用人行道。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噪声问题调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工地噪声问题,由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海嘉园周边7处地点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施工期间各点位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日间排放不高于70,夜间排放不高于55的分贝标准,虽然排放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工地扬尘情况调查

我区光华路街道专职组接到举报马上对工地扬尘污染展开调查情况如下:

1、施工现场道路百分百硬化,不存在黄土裸露情况。

2、施工现场百分百安装标准装配式围挡。

3、施工围挡、塔吊等设施全部配有喷淋设备。

4、施工现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台,出口铺设土工布防尘,未发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5、因施工不涉及土石方或拆除作业,现场无雾炮作业。

6、建筑工地现场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未发现损坏及造假现象。

7、工地坑基内未施工区域覆盖完好未发现黄土裸露扬尘情况。

8、施工现场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未发现现场搅拌、露天切割等违规作业。

综上,该工地各级住建部门审批手续齐全,8个100%到位,未发现违规作业生产和扬尘污染问题,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占用人行道情况调查

经办事处调查了解,群众反映该工地占用人行道为工地西侧曙光路南侧约150米人行道被工地围挡圈进工地内,经了解该路段上空有高压输电线路,为保证过往行人的身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架设高压防护,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090074)信访举报件时就已积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鉴于该工地临近多个周边已建成小区,办事处专职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时段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进行作业,因涉及工程质量,混凝土浇筑需连续施工,施工方混凝土浇筑最晚不得超过22:00,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周边小区张贴安民公告,对施工时段等事宜进行告知。

四、追责情况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8

今年以来,中队在市容局领导的部署下,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的管理及整治;二是以人为本,加强摊点管理疏导结合。××区必查的几条路大部分都在我们办事处辖区,检查考核任务重,要求的标准高,工作难度大,管理任务重。对无证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如××中学、聋哑学校门前的人民来信,协同两所学校共同配合进行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校园的周边环境。特别是化校门前占道经营严重,市里曝光通报批评,针对这一块情况,中队印发了《关于取缔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通知》,在分管领导刘学社主任召集带领的突击队,以及区直属队共同配合下,多次清理了化校门前摊点群。这一块工作反弹性大,需要长效管理。门头字号、户外广告在造期间,××村、孤山村集中清理了不规范的户外广告牌,使我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逐步走向规范化,以及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疏导,二处市场、李屯市场是我们辖区的难点问题。创建期间,李屯村为李屯市场便于管理拉起了围墙,在管理上攻克了一大难点。

目前对于城管进社区这一项工作,主要是以对检查考核任务为主,要想在我们办事处辖区内的社区都组建起来,还需注入一部分相应的经费,××村从城管进入村委会以来,工作责任心扎实,在我们办事处范围内是值得学习的,我们取长补短、吸取别的先进区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城管进社区台帐,为下一步的检查考核工作定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环卫工作

环境卫生工作上半年我们办事处组织各村对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问题,集中清理了多处长期以来遗留的垃圾死角问题。针对市区里的检查通报,拍摄的照片,特别是孤山村垃圾死角严重,村领导非常重视,安排刘燃主任带着机械和保洁员清理了××山西路延长段、城市花园附近的几条垃圾路,有效提升了生活环境,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对于辖区内的小街巷的管理和考核,××村的闫洪清主任,孤山村的刘燃主任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对保洁工的督查管理很到位。由于从8月20日开始道路保洁权得转移,转化成市场化运作,我们三个城中村得保洁工不在能调度,给我们城中村得保洁工作带来了相应得难度。到目前为止,我们办事环卫检查考核得总分平静分数在六个办事处排列第一。

三、违控巡查

根据办事处得要求,中队对本文辖区内五个村每天进行巡查,对发现建房的户责令停工并告知各村负责人加以控制,围绕违建我们和分管领导胡主任、刘主任分别制定了相关的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对在建房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到的在建房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主要领导落实追纠各村控违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存在问题

紧紧围绕办事处中心工作目标开展工作,按续时进度,中队将把工作重心倾向检查考核上的检查协调工作把检查得台帐进一步完善。还要把以下几项工作要逐步得落实。

1、平山路:两侧的户外门头广告牌按市里统一要求全部换掉,经费:政府办事处一半,个人一半。

2、汉城路:两侧沿街的户外广告牌要统一规范。经费:政府三分之一,办事处三分之一,个人三分之一。

3、平山路:汉城路、××山路、襄王路、三环西路、三环北路沿街的落地广告牌要集中清理整治。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9

按照“城市建设战役”的部署,从8月初开始,大干90天,集中力量打好城区市容市貌整治的战斗,在跨越发展上取得突破。打好城市建设战役,就是要以城市中心区域为核心,以城市主干道及沿路两侧景观整治和重要公园、广场周边为重点,本着以人为本,塑造精品、体现特色的原则,根据市、区整治任务的分工,紫云街道主要承担辖区内涉及的滨江路、解放路、八一路主干道及沿路两侧的违章广告牌、建筑物的拆除,防盗网和空调外挂的整治工作。综合整治坚持市区一体,部门配合攻坚,强化街居主体,力争取得实效,使辖区面貌有较大改观,让居民切实得到实惠。

工作目标

根据市、区“城市建设战役”的部署,整治任务从8月初开始,大干90天,集中力量对部份主干道及沿路两侧的违章广告牌、建筑物的拆除,对防盗网和空调外挂,餐饮业油烟对街排放的的整治。具体路段:1、滨江路(从烟草公司大楼至激情广场);2、解放路(从激情广场到市政府环岛);3、八一路(从建设巷口至市供排水公司)。

时间安排

1、筹备工作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12日)

(1)成立紫云街道“城市建设战役”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制定紫云街道“城市建设战役”市容市貌综合整

治工作方案,整治任务的分解落实。

(3)召开街道“城市建设战役”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会议。

2、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至20日)

(1)街、居召开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居民会议,宣传城市建设战役的目的、意义、要求。

(2)街、居向整治范围内的全体居民派送《致居(村)民朋友的一封信》,开展入户宣传;并充分运用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营造整治活动良好的浓厚氛围。

(3)根据市、区指挥部的要求,对整治范围内的违章广告牌、建筑物、防盗网和空调外挂、餐饮业油烟对街排放等,街居要主动与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共同配合,进行调查、摸底、造册,明确业主的详细情况,建立台账。

3、调查界定阶段(2010年8月12日至25日)

(1)街居积极协调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整治项目进行认真调查、确认,提出整改意见。

(2)针对违章情况,由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下达违章整改通知书。

(3)在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调查界定的基础上,街居和有关部门到现场确认。

4、违章自纠阶段(2010年8月20日至9月5日)

(1)对省、市、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区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的要求,由有关职能部门送达违章自纠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单位自行整改。

(2)城市居民的违章广告牌、建筑物、防盗网和空调外挂、餐饮业油烟对街排放等,有关部门与街居共同送达违章自纠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整治或拆除。

5、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9月6日至10月31日)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自行整治或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相应监管部门采取强硬措施进行处罚,由街道城市建设战役市容市貌整治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带领专业人员对违章广告牌、建筑物进行拆除,对违章的防盗网和空调外挂进行整治,确保城市建设战役目标的实现。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整治、拆除的违章户,由街居和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组织人员进行。

6、督查初检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集中整治结束,街道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对照整治的标准要求,对整治范围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到位的地点和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到位达标;并做好迎接市、区检查验收工作。

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紫云街道“城市建设战役”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张翔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职能站办所负责人、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10

(一)试点村户厕改造工作。组织太子峪、西庄店的村民代表到大兴区魏善庄镇参观考察三格式户厕改造工作;对两个试点村逐户进行了调查,摸清了底数;将一期200套改厕设备送到两个试点村。目前,两个试点村已经完成30个示范户的户厕改造,大范围的户厕改造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二)公共卫生监管工作。一是公共场所规范治理力度继续加大。目前,40条主要大街沿线公共场所卫生达标率为86%。二是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有序开展。在20__年完成1581户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加大了推进的力度。截至5月底,全区共有1750户餐饮单位纳入了量化分级管理,占全区餐饮单位总数(2480户)的70.56%。目前,全区共有14条大街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三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分批推进。在完成全区二次供水设施调查的基础上,区创卫办、卫生局于3月22日—23日组织召开了“20__年二次供水卫生工作会”,截至5月底,全区已完成改造二次供水设施24套。四是农村净化水水站建设提速。在市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村改水工作进展顺利。高立庄、万泉寺水站升级改造工作已经完成;大瓦窑、造甲村新建水站设备已经安装完毕;羊坊、看丹完成了水站的房屋土建工程。

(三)健康促进工作。一是启动“相约健康社区行”百场知识讲座。印刷健康知识答卷20万份,截至5月底,累计组织讲座18场、参与人数达2210人。二是承办全市“抗艾”活动。2月28日,区爱卫会承办了全市“携手儿童青少年,携手抗击艾滋病”公益活动启动仪式。随后,还相继开展了“爱心大使评选”、“志愿者签名”、“手工小制作”、“我是防艾小教员同伴教育”等系列活动。三是开展禁烟控烟系列活动。举办以“烟草吞噬生命”为主题纪念活动。市区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单位”颁发奖牌,参加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主题演讲和签名活动,视察了丰台医院、丰台二中、政府南院的禁烟控烟工作。启动了“无吸烟机关”、“无吸烟科室”的创建活动,并邀请首都医科大学崔小波教授为机关公务员作了一场禁烟控烟知识讲座。四是启动创卫达标社区(健康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并下发了《丰台区20__年健康教育创卫工作要点》、《丰台区创卫达标社区(健康社区)考核与管理标准》,分批次对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了业务和技术指导。同时,还按东、中、西三片对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健康教育专干开展了“丰台区创卫达标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培训”。五是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先后在王佐镇、长辛店镇、卢沟桥乡、花乡、南苑乡开展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送健康、送知识、送温暖”等活动,深受百姓欢迎。六是开展城市清洁日活动。相继开展了“让首都更加清洁美丽”为主题的城市清洁日和“迎奥运环境改善日”系列活动。共出动人员25820人,动用机械193台次,清理拆违遗留垃圾432吨,铲除卫生死角65处,清理小广告近3万条,清整绿地15.5万平方米。

(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一是开展春季灭鼠和夏季灭蚊蝇活动。制定了《丰台区春季灭鼠工作方案》和《丰台区夏季灭蚊蝇工作方案》,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了灭鼠和灭蚊蝇工作,累计投放鼠药630箱、蚊蝇药370箱、粘鼠板80箱。同时,还会同区园林局对280余万平方米绿地开展了灭鼠投药,出动人员98人次、车辆16台次,投放灭鼠药剂770公斤。二是积极推进专业灭蟑。累计消杀面积约3.8万平方米。三是加大宣传培训。以21个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了除四害工作专项培训。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道路工程建设。一是便民路工程。今年计划完成25条“便民路”大修工程,道路总长20292米,总投资6856万元。目前,银河路、太平桥路、刘家窑路、铁营一中路、南顶路东段、

中建一局南侧路、郭公庄中学路等10条道路已经完工,宋庄路、顺八条、樊羊路等8条道路正在施工,开竣工总数占计划总数的72%。二是“二期”创卫路工程。在完成20__年12条一期“创卫”道路基础上,继续实施北大地西区小花园周边路、幸福三条、三路居路等12条二期“创卫”道路大修改造,总长度8461米,总投资约1700万元。目前,太子峪路、东安街、三路居路等4条道路正在施工,五爱屯西街、团河路南段、幸福三条、北大地西区小花园周边道路等5条道路已完工,开,!竣工总数占计划总数的75%。三是结合规划实施道路。将丰体Ⅲ、丰体Ⅳ号路、莲花池南路、正阳大街、看丹路、丰台西路东段、大红门西路等7条道路列入结合规划实施道路计划,总投资约14915.5万元。目前,莲花池南路西段600米道路施工已基本完成;丰体Ⅲ号路雨水、自来水管线施工已完成,电信管线除拆迁段外已完工,正在进行电力管线施工,同步进行道路施工,争取在6月底前完工;丰体Ⅳ号路已完成雨污水、电信、天然气管线施工,正在进行电力管线施工,同步进行道路施工,争取在6月底前完工。其余4条道路正在办理规划等前期手续。四是协调11条市属道路大修改造。为提高我区市政道路水平,在我委积极协调下,市路政局在20__年市级道路大修工程中安排我区道路11条。目前已有广安路、方庄路、芳古路、周口店路、京津塘连接线、丰南路、京良路等7条道路全面完工,占工程总量的64%。五是续建道路工程。在20__年基础上,继续实施张太路、人民村中路2条道路建设工程,总投资约2447万元。目前,人民村中路已经完工,张太路正在进行施工,预计7月底前完工。6、河西地区道路工程。计划完成王佐镇、长辛店镇乡村道路建设工程9条,总投资6000万元。目前已完成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实施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丰体中心停车场建设。计划完成丰台体育中心配套停车场建设,总面积42307平方米,总投资约1269万元。目前,丰体北侧停车场工程、门房工程已完工,配套管理用房正在施工,预计7月初完工;丰体内部停车场正在进行地下线缆处理和路床铺筑,部分路段已经开始铺筑沥青混凝土,争取6月底前完工。

(三)区属道路、排水设施日常维护。今年计划完成区属道路维护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道路维护14926平方米;1-5月份共接到市井盖热线反映问题340件,并已全部落实,共维修和补装井盖、雨水口519座次,其中产权不清的245座次。1-5月份共清理雨污水管线27932米,清掏检查井852座次,雨水箅1600座次,清运淤泥125吨,为6月份迎汛打下了基础。

(四)静态停车普查规划。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合理开发利用区域停车资源,委托专业公司对区域内(重点是四环路内)交通静态管理状况及发展需求调查、分析,制定静态交通发展规划。目前已完成普查工作,正在组织专家编制停车规划。

(五)行政审批。3月15日-5月30日共完成掘路、占道审批、备案等36项,涉及电力、电信、燃气、自来水等多个单位;1至5月份完成经营性停车场备案12个,其中居住区停车场8个,路外停车场4个,新增车位总计2166个。

三、环境整治工作

(一)“城中村”整治拆迁工作。一是对10个“城中村”进行拆迁整治,其中8个实施项目,2个推进项目。截止目前,8个实施项目中的丰台体育中心北侧(中青集团宿舍)、大井路沿线已全部完成拆迁整治工作,共拆迁住户103户、建筑面积5745.51平方米;六里桥北里于5月22日发出拆迁公告,实施拆迁,目前已有24户居民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预计将于6月22日公告期内完成拆迁整治工作;丰西路南侧平房、西客站南广场东南侧和洋桥东里西侧平房区均已拆迁公示,现在入户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待拆迁资金到位后发拆迁公告实施拆迁;莲花池公园周边二期、东南二环沿线将于近期拆迁公示;宛平城建设控制地带和莲花池公园周边三期2个推进项目已开始办理前期手续。二是将马家堡三期“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拆迁前期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保证了马家堡三期“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三是协调市整治办对南四环路花乡桥西南侧、二环路开阳桥西南侧2个新增“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立项。

(二)重点道路地区环境整治工作。一是结合丰台体育中心周边地区环境建设,全力协调区体育局、卢沟桥街道等部门完成了对丰台体育中心周边3168平方米违法建设和过期临建的拆除;同时对大井小区内和楼房一层的“贴皮”门脸房进行了专项整治,已基本拆除完毕。二是样板大街整治。园区科技大道样板大街架空线工作已完成过半,其中铁通、移动、民防、电信、联通线缆单位架空线入地工作已经完成,供电公司架空线入地工作已完成70%,歌华、网通、公安、广视通线缆单位正在组织协调施工工作。三是重点大街及进京国道、铁路等整治工作。共拆除违法建设5742平方米、整顿广告牌匾978块、简易绿化213163平方米、清理垃圾渣土2939吨。四是区级重点地区环境整治工作。对19227家/次“门前三包”单位进行了整顿,取缔无照摊点4169处/次;查处散发小广告163起/次,端掉窝点78处,没收尚未使用小广告86.7万余张。对重点地区组织了7次联合执法检查,查扣各类黑车1891辆,没收863辆。同时拆除整顿广告牌匾5781块、简易绿化1134 07平方米、清理垃圾渣土2483吨。

(三)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大红门南顶路等20个老旧小区已组织施工,其中云岗街道西路、太平桥街道东里和东高地街道北里、西洼地、三角地及宛平街道耐火材料厂6个小区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拆除违法建设1938平方米,清理堆物堆料280吨,绿化8877平方米,修建道路4587平方米,修建管线1020米,增设自行车棚3个、停车位163个,增设建设设施2个,修建围栏590米。其他10个小区将于近期正式启动整治工作,力争8月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上半年,严格按照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的要求,每季度对辖区内的两个大型农贸市场进行了暗访调查,以问卷调查形式,随机对新发地外地长途运输果品蔬菜的车主,进行满意度测评。调查结果反映,我区境内的“绿色通道”情况良好,无“三乱”现象发生,车主较为满意。

(五)广告牌匾治理。一是完成广告设置规划方案。组织召集多家广告公司对我区重点大街进行广告设置规划,最终选定6家较为优秀的广告公司参与我区主要大街的广告规划的设计,并在3月初启动设计工作,5月初所有重点大街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全部通过市专家评审会评审,目前已将评审后修改好的最终规划方案发放给各相关街乡,由各街、乡按照广告规划方案进行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截至5月底,全区共拆除违规设置的落地式广告798块、附着式广告2508块,拆除违规牌匾2796块、规范牌匾657块,共计6759块。其中,奥运场馆周边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牌匾标识534块。三是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协助街乡做好广告清理整顿工作,多次到各街、乡解答相关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各街道的具体整治工作。此外,上半年办理宣传品行政许可13件。

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一)环境保障工作。一是全面做好重大政治活动和节日期间环境保障工作。为确保全国“两会”的顺利进行,对代表驻地周边和主要途径道路、铁路周边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投资25万元,修补破损道路1950平米。投资7.2万元,粉饰建筑物外立面4800平米、电线杆300根、人行过街天桥3座。清理京九线堆物堆料6处、小广告1267个、白色污染326公斤、垃圾渣土36吨,清理京山线小广告3010个白色污染790公斤、垃圾渣土325吨。二是为做好刘淇书记、市长到我区视察工作和百名部长植树、全国人大委员长植树等活动做好环境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街乡镇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投资60多万元,粉刷建筑物外立面近5万平米,拆除违法广告、牌匾40多块,拆除违法建设210平米。

(二)乡镇道路调查和道路移交工作。会同各乡镇深入到各村,对街巷道路情况逐条进行普查,并已建立台帐。共普查乡镇所属道路430条,共计480余万平方米,其中宽10米以上道路61条,宽8—10米道路77条,通公交车的道路38条。截至3月15日,已完成四环路以外共有105条、371.6万平方米的道路及9个新建桥区、47.55万平方米、共计419.15万平米移交环卫中心的清扫保洁任务。

(三)“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结合城乡创卫工作,不断强化门前三包管理,协调配合各街乡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目前,全区有证照的单位总数21246个,签订数21060个,未签订数186个,签订率99。全区无证照的单位总数11343个,签订数10717个,未签订数626个,签订率94。

(四)垃圾分类工作。协同街乡镇深入35个小区、大厦和院校进行细致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完整的基础台帐;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大会,并组织各街、乡(镇)参加20__年市、区垃圾分类培训工作。投资33.7万元,为35个小区、大厦购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桶)1100个、垃圾分类收集(三轮)车35辆,制作宣传板35套。目前,第一批参加北京市验收的小区、大厦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的筹备中。

(五)非正规垃圾场治理工作。会同有关乡、镇对全区在北京市上账的三处非正规垃圾场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准确数据,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并根据市统一要求,配合做好治理工程的招标及资金预算等工作。截止5月底,卢沟桥乡小郭庄垃圾场已基本治理完毕,和义大泡子和花乡葆台村非正规垃圾场的治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道路机扫等其他工作。20__年,市下达机械清扫率89.5,机械清扫面积达到678万平米的指标。积极协调区环卫中心制订机械清扫工作方案,结合我区新接道路情况,调整全区机械化清扫道路作业时间、路段,最大限度的发挥机械化清扫道路的作用,目前已完成机扫面积700万平米。此外,还完成101万平米道路冲刷任务。投资64.5万元购买推雪铲6台、撒布机3台,拨到区环卫中心,并将区属72条主要道路除雪任务下达区环卫中心。

五、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厕新改建工作。今年确定了563座公厕新改建任务。截至5月30日全区公厕建设共计开工199座,占总数35;完工122座,占总数21。

(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完成15个垃圾中转站和40座垃圾房的选址工作。二是加快丰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建设。目前预处理筛分厂(原垃圾转运处理中心)已经完成了场外道路施工、厂区围墙砌筑施工,预计6月中旬完成。同时土建工程将全部展开。三是制定丰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方案。3月30日完成了北天堂填埋场的封场工作。

(三)全区粪便收集处理工作。坚持粪便进站量日报制度,及时掌握我区粪便处理动态,加强检查监督,20__年上半年实现粪便集中处理率98%。

六、公用事业

(一)路灯建设。一是对涉及路灯建设的20条非主要道路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实地情况调整工作计划,修订路灯建设方案。目前,路灯建设部门根据我区路灯建设计划正在进行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实施工作将在六月份启动。二是上半年我委组织各街乡完成我区无路灯道路情况调查,调查结果全区共有686条道路及街巷目前仍无路灯,其中包括 支路、次干路、开放小区路等道路,现已将调查情况上报夜景照明处与路灯管理中心,便于更好的制定下半年我区路灯安装计划。

(二)公共交通管理。根据有关建议、提案,协调公交公司对公交线路7处进行调整,以满足老百姓需求,落实建议提案的办理。如:林业局关于北宫公园即将开园要求延长公交线路的申请,联系公交集团负责人到现场与公园方面负责同志共同研究通公交车等问题。

(三)邮政及报刊亭管理。一是解决居民小区无信报箱导致邮局不能直投到户的问题,多次召集产权单位、邮政投递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召开安装信报箱协调会,督促产权单位出资安装信报箱,协调解决如:西罗园二三区、育芳园小区、程庄路3号院等小区安装信报箱问题。二是针对市政建设及群众反映的报刊亭放置位置、市容环境等问题,及时与报刊亭管理公司联系协调,并与相关街乡负责人到现场勘查情况,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处理8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东安街头条、丽泽桥南南侧等报刊亭的迁移问题。

(四)供电管理。一是及时处理供电突发事件,确保恢复群众用电。二是为保证我区供电秩序的稳定,起草了我区供电事故应急保障工作预案。三是为保障夏季用电高峰供电安全问题,我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供电安全保障工作,如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保证右外至马家堡输配电缆等重点工程能够顺利进行,使洋桥地区360万平方米几千户居民的供电得到保障。四是协调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完成安装一户一表改造270户。

(五)供暖工作。一是领导重视、亲自督查。供热前期李昌安副区长先后两次听取我委供暖准备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确保、平稳、安全”六字方针;区长张大力、副区长李昌安亲自带队检查了我区的点火情况,确保了化学建材厂、三路居四分公司向居民供暖。二是及时处理投诉,抢修抢险得力。20__年冬季区供热应急抢修抢险队共执行了10次抢修抢险任务,有效地保障了居民的正常供暖。2月22日,通过市供热信息平台网发现“分钟寺227号院已停暖两天”的信息后立即赶往现场。由于供暖单位北京光明电器有限公司无力偿还贷款,被法院判决资产转移,无法保障当地居民的供暖需求。为维护居民采暖利益,我们立即启动了临时代管预案,并调派储备煤30吨,由供暖设备服务所接管了227号院锅炉房,迅速恢复了此地区的供暖。三是设立值班热线,解决居民供暖投诉问题。供热期间,区供热热线3人轮流值守,24小时接听群众电话。区供暖办公室24小时与市供热信息平网,随时查看投诉情况,及时与居民、供热单位联系,当天问题当天解决。20__年度共为居民协调解决供热问题4399人/次。四是积极争取市资金补助,补贴困难企业,确保按时供暖,20__年两节期间为29处锅炉房向市供热办争取煤、油、气、电实物救助合计约1428万元。五是及时发放供热补贴,20__年元旦前将区属煤炭补贴11948816.60万元全部发放到位,市煤补、油补3913.48万元分别于20__年元旦、春节分两批发放到供热单位,确保居民温暖过节,确保“两会”顺利召开。六是完成20__年度供热普查。完成驻区部队锅炉房普查工作,完成20__年供热锅炉房数据更新工作,协助市市政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完成我区20处20吨以上锅炉房的调查。七是认真解决去年供热遗留问题。五里店小区供热质量差,去年因管线问题进行了两次抢险抢修,居民反映强烈。为维护当地居民冬季取暖利益,保障居民供热质量,经供暖办多次协调,市房修一公司今夏将投入100万元对一些腐蚀严重的供热管线、变压器及钢串片进行改造、更换。八是完成《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政策解释和文件转发工作。

(六)燃气供应工作。一是举办了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培训班;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为6家企业出具了建站时间证明。二是制定了《关于燃气设施防范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将燃气经营企业列入禁放区,发放禁放标识20__张,并在两节前进行了两次安全检查,春节期间做到了严防死守,确保了燃气企业的安全供应及安全禁放。三是认真做好设施保障工作。经协调,市液化气集团派市燃气灶具维修先进单位-虎坊桥维修队对全国“两会”驻地京丰宾馆、空军招待所存在燃气问题的设施进行了维修和改造,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四是完成高层住宅未通天然气统计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实施相应的举措,解决高层住宅未通天然气问题。五是协调解决天然气入户工作。协调市燃气集团、宣武开发公司完成了马家堡嘉园二里13号楼天然气入户工作,得到了代表的肯定和闫小彦区长的表扬。六是做好日常尤其是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工作。4月25日至31日对全区51家液化气储罐站、换瓶站进行了安全检查。在节前检查的基础上,节日期间还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抽查。

(七)铁路道口工作。一是加大道口安全宣传力度。分两批组织丰台、房山两区150监护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在丰台有线每天播放30秒铁路道口安全公益广告,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道口管理,扩增7名监护员。三是在平时检查的基础上,“五一”前夕对18个道口进行了安全检查,对道口监护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节日期间还进行了一次日查和一次夜查,确保了道口的安全畅通。四是避免道口事故,确保安全畅通。为消除安全隐患,2月25日对槐房道口实施了机动车限行;3月21日16:25,万泉寺道口监护员发现一棵大树倒在铁轨上,及时拦截了开往临河方向的客车,搬走了大树,避免了一起铁路交通事故。

(八)交通战备工作。根据市交战办工作要求,完成驻区7支部队7条道路及市交战办下达的17条道路主要情况的勘察、使用性质的确认、现场照片的采集、改造方案的制定和投资测算工作,为市交战办制定部队进出口道路改造规划提供了依据。

七、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我委共收到市建议、提案 8件,区建议、议案128件,共计136件,分别涉及路、电、气、热、厕等12个方面,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

市政管委20__年下半年工作计划一、爱国卫生工作

“全区城乡一体创卫工作接受全国爱卫会调研”是全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下半年主要有四项工作:

(一)组织区级创卫综合评估(6—7月份,评估检查安排见附件)。

(二)完成向全国爱卫会申报的筹备工作(7—8月份)。

(三)向全国爱卫会提交调研申请(8月份)。

(四)接受全国爱卫会调研(9月份及以后)。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力争6月底前完成丰体Ⅰ号、Ⅱ号、Ⅲ号、Ⅳ号路及配套停车场工程。

(二)9月底前完成25条便民路、12条创卫路和张太路续建工程。

(三)争取11月底前完成河西地区9条乡村道路工程。

(四)8月底前完成丰台西路、大红门路、正阳大街、看丹路等4条拟按规划实施道路的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4条道路具备开工条件,争取12月底前完成正阳大街、看丹路等道路工程。

(五)6月底前完成静态停车资源规划工作。

(六)年内完成我区各类井盖普查工作。

三、城市环境整治工作

在按计划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根据区领导指示,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巩固成果,争取市区财政支持,努力完成全年工作。

(一)继续推进“城中村”拆迁整治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将四环路花乡桥西南侧、二环路开阳桥西南侧、京周路北侧大井地区、西罗园花椒树平房区及马家堡路北天津庄等5处地区纳入“城中村”项目,进行整治拆迁。

(二)加快重点道路地区环境整治工作。采取销帐式管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销帐;推进科技园区样板大街整治工作,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三)协调相关街道,启动其他上帐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力争在8月份完成小区整治、验收、考核工作。

(四)对我区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力度,确保年内实现我区制定的整治目标。

四、市容环境治理工作

(一)全面做好各方面的环境保障工作。

(二)计划9月底前完成北京市对我区垃圾分类的验收工作。

(三)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完成上市帐的非正规垃圾场治理工作。

(五)根据市统一要求,做好建筑物外立面粉刷工作。

(六)协调环卫中心落实道路机械化清扫、冲刷和小广告治理工作。

五、环卫基础设施

(一)全力推进公厕新改建工作。按照进度安排,预计7月31日完成四环路以内地区公厕开工,9月30日基本完成全区公厕新改建任务。

(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年底建成垃圾转运处理中心项目并进行试运行。

(三)按时完成农村垃圾村收集区集中消纳工作。8月底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9月底,农村地区垃圾全部移交环卫中心,实行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

六、公用事业

(一)保障居民供暖,加大协调力度。

1、积极推动市供热改革工作,继续做好基础资料、基础数据调研工作;加强对社会供热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工作。

2、做好供热准备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各供暖单位夏季供暖设备更新改造和设备大修工作。

3、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继续做好热费收缴矛盾及供热锅炉煤改气前期准备等协调工作,保障供暖秩序稳定,确保居民温暖过冬。

4、继续完善市区街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

5、认真排查各种供暖矛盾,做好供暖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供暖工作正常运行及两节、两会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加强行业管理,做好燃气企业行政许可审核工作。

1、注重液化石油气罐瓶厂(站)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两节、两会期间,确保供应正常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协助市燃气办做好燃气企业行政许可材料审核工作。

3、协助安全局、公安分局做好燃气站点前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加强档案管理,了解部队需求,做好交通战备各项工作。

1、做好20__年国防潜力调查核对工作。

2、根据部队需求,继续做好部队进出口道路的改善协调工作。

(四)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铁路道口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11

违法建筑的整治采取防控与拆除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拆违的重点。拆除生态新区、开发区各园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建违法建筑。一是各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控违拆违专班。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控违拆违责任制。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审查《落实〈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考评细则》迅速启动市指导、监管,区执行和落实的防违控违新机制。三是市、区财政要强化控违拆违以及拆迁工作的资金保障,对拆迁腾出来土地的出让收益,采取市区两级分成的办法调动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2分期分批集中拆除现有违法建筑。坚决拆除综合整治期间在建违法建筑。区、区要组织不少于10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1万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2个。点军区、猇亭区、开发区要组织不少于5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500030002000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1个。

积极协调配合,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集中拆违行动,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采取分类拆除、分区域推进的方式进行。

1清理整治区域。一是两路两段”道路两侧。二是广场周边(包括国贸、商场)三是进入城区高速公路两侧及出入口处。

2清理整治对象。一是拆除未经规划审批发证。逐步拆除东山大道上的T型广告、商业街区外的路灯广告,拆除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广告(含电子显示屏)拆除遮挡山体绿化的广告,拆除影响公共安全的屋顶广告,拆除影响重要场所(特别是文物、标志性建筑物)观瞻的广告,拆除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上违法设置的标牌和广告。擅自在建(构)筑物立面设置和超期设置的户外广告(含布幅广告)以及各类标牌、指示牌、宣传牌等。二是按照规范化、减量化要求,三是按统一要求和规范对临街门店招牌逐街逐店清理和设置。四是拆除的户外广告属于经过合法审批的应给予受益人以适当经济补偿。

3各部门职责。市城管局具体承担本次户外广告拆除的相关工作,市政府法制办重新修改出台《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本次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广告资质和内容的审查,市城司负责城区户外广告位的拍卖,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及交通秩序,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本单位设施上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采取公告自行拆除、通知督促拆除、组织集中等方式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健全户外广告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数量,提高信息量,转变户外广告配置结构,其中,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20%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和专项整治。

1开展环境卫生全面整治活动。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动员广大群众、辖区内的单位,对房前屋后、人行通道、空地绿地、公共活动场所、铁路公路沿线等区域开展拉网式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其中,单位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团体落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市房管局负责,各物业公司落实;杂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各社区组织、文明城市创建对口联系部门协助。各区组织由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检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临街门店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工商管理局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营业。

2开展环境卫生重点整治活动。市城管局要通过转变作业方式。重点路段变夜间人工清扫为机械洗扫。

每天早7时至晚23时分两班对道路进行人工保洁;对夜班洗扫作业未覆盖的路段(主要是洗扫路段的人行道和未实行洗扫的路段)以及人流量大的路段和主要商业大街,二是将环卫清扫保洁“两班制”调整为部分重点路段“三班制”对洗扫作业路段。分三班对道路进行人工清扫保洁。其它路段实行两班和两班延时保洁。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内、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三是整治施工工地、待开发地块环境卫生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漏撒和乱倒现象。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分别向市城管局缴纳5万元、10万元、20万元保证金。由市城管局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对不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的造成污染的单位,相应扣除保证金。市住建委负责施工现场、拆迁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硬化施工道路,设置冲洗槽等文明施工设施,保持良好环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待开发地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开发单位清理待开发闲置地块的垃圾,设置规范的围墙,进行必要美化。市城司负责所属施工工地和待开发地块的环境卫生管理。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散体流体物质的超载、超限、无证运输,确保不漏撒。

查处一起,四是加大“野广告”治理力度。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野广告”印刷、制作、存放窝点。处罚一起,罚款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市财政,再全部返还,整治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行为。市城管局负责清除20条主要道路的野广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葛洲坝城管局、三峡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清除各自辖区内的野广告”市民政局负责清除路名牌及附着广告牌的野广告”市公交集团、市城司负责清除各自公汽站台及广告牌上“野广告”三峡日报传媒集团负责清除阅报栏、报刊亭、宣传栏等设施上的野广告”市邮政局负责清除邮筒、邮箱、报刊栏等邮政设施上的野广告”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供电公司负责清除所属设施上的野广告”其中,胜利四路、一路、沿江大道、东山大道区域内主要路段上的配电箱、通讯交接箱,要全部采用专用材料喷绘的公益广告进行覆盖。

负责车站、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市旅游局负责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城区长江、黄柏河等水域岸坡及湖泊环境整治。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三江护岸的环境卫生工作,3统筹特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和监督船舶垃圾管理和长江、黄柏河水域漂浮物清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管理水域船舶垃圾管理与清理。以及责任范围内船舶垃圾管理工作。海事局负责责任范围内船舶垃圾管理工作。长江电力公司负责三峡库区“两坝”坝前及干流的漂浮物清理和处置。供电公司负责运河的环境卫生工作。市公交集团、市城司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公汽站台的维护工作,确保干净、整洁。火车站负责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宜港集团负责直管码头及岸坡的环境卫生。交运集团负责长途车站、三峡游客中心、大公桥客运站及码头、岸坡的环境卫生。

(四)不文明行为的整治

不文明行为整治采取部门整治与群众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要求。区域内,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分别建立整治专班,对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处罚,促使不文明行为显著减少,市民公德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2城区各区(含开发区)要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劝导和处罚力度。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道路、广场、车站等地段执勤,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乱刻乱画乱张贴、随意吊挂晾晒物品以及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等6种不文明行为予以劝导制止,并施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全额返还。

3加强疏导、宣传和保障。市交警支队对主次干道斑马线不清晰的要重新施划。西至二路、南至沿江大道、东至胜利三路、北至东山大道区域内,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管理,并适当增加交警协警力量,其它区域由各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理。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要抽调专门人员指导协助配合各区市容环卫监督员开展工作,市公安局对阻扰执法的人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和疏导工作,为整治行动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市(区)直机关工委要细化“双带头”活动方案。创建迎检期间。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学生要“带头争做文明人,带头劝导不文明行为”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整体提升。市直各部门要与对口社区相统一,做好文明行为示范劝导工作和社区义务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流动摊点和“七小门店”管理

实行全方位综合治理。按照“出店经营要禁止、流动摊点要规范、饮食摊点要安全”原则。

1组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区人民政府组建由城管、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凡是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后经检查达标的可以重新营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市公安局负责对发廊、理发店开展“扫黄打非”整治行动。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在月底前。从源头治理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

3市城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将部分道路作为流动摊贩疏散地的方案。

4市规划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夜市定点规划。加强饮食安全管理。

(六)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

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

1市交警支队重新划分道路停车泊位。科学合理建设盲道及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东站停车场道闸、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市公安局对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的停车场点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得停车。强化城区商场、娱乐、餐饮及其它大型办公场所的停车泊位管理,凡是停车泊位不配套的不准新开业。

3市政府法制办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设置限定性前置条件,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省政府同意批复后严格执行。

4严格现场执法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对主干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要加大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力度,贴单率要达到95%以上,对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及时拖走。对公汽、公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车,出租车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的实施现场处罚,对不进站停车超过两次以上的客运车辆要通报车辆所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运营管理,重点查处拉客、宰客、车容车貌脏乱等现象。严厉打击“黑车”运营,依法实施处罚。对车内抽烟、向车外乱扔垃圾,证据确凿的追究车主责任。

5加强对车辆占压人行道的监管。通过照相、录像予以取证,张贴《市城市管理局违法停车告知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7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内不到市城管局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的违法当事人,其违法信息将由市城管局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录入《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处理。

6加强道路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发放上岗证。

(七)噪音和饮食油烟污染治理

重点查处以下几种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噪音和饮食油烟污染行为。

1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交通噪音污染行为。使禁鸣、禁行等标志进一步明显和完善;每周组织一次全市城区范围内的禁鸣行动。组织专班对城区飙车行为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动员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及时收集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信息,加大对中心城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3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行为。重点查处环城北路、环城南路、隆康路、胜利二路、乐雅市场门前等夜市中的大声喧哗、演唱、演奏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4市住建委负责查处施工企业噪音扰民行为。组织夜间工作专班。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5市环保局牵头。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油烟污染行为,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行动部署

(一)分专班统筹推进

承担市容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宣传动员、考评追责等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名单、责任附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四个领导小组。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市级传媒要在宣传专班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宣传。二是深入开展专项宣传,综合整治专班要将整治的任务、方式方法、时间要求等向整治的对象作深入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阻力。三是要广泛开展社区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市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做好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五是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非法涂写、张贴“野广告”线索,市城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违法行为人的奖励100元;举报并协助市城管局查获违法行为人的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市城管局捣毁“野广告”窝点、破获“野广告”违法团伙的奖励1000元。其他各责任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并负责实施奖励。

2组织实施阶段各专项整治要在月上旬之前全面展开。月下旬要有明显成果,月上旬要有全面性的变化,月中旬要初步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各专班要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时间和任务倒排的方式,实行销号制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主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3巩固提高阶段市文明城市创建督导组要加大过程和结果的督办。各级领导和专班要强化监督和领导,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三)分组模拟测评

1组织两次模拟测评。市文明办委托市城调队。重点检查督促各区、各窗口行业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导组要加强对其它相关部门的检查督办。

2设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市财政局从下拨到第一组的区、区、点军区、猇亭区、开发区的经费中分别提留50万元。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实行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参与本次整治活动的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每月上缴1000元,分管副区长、分管负责人个人每月上缴600元,作为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由各区政府、各单位负责收缴。

3出台奖罚办法。市文明办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办法。奖励基金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中列支。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迎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实施连带问责

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办、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以及城区各区,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通知》宜办发〔2005〕12号)市委目标办关于对各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按下列标准对创城迎检工作中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1单位职工乱丢废弃物、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违规停车、禁烟场所抽烟、会场接打手机的每项每2次扣1分。

2单位工作和生活区有卫生死角的1处扣1分。

3单位工作区和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有乱涂乱画的每3处扣1分。

4单位职工翻越交通护栏、闯红灯的1次扣1分。3次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5整治期间单位职工发生乱搭乱建的1处扣1分。

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凡属中省在宜的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将调查核实的违规人员名单以及所在单位抄告市文明办。市文明办按上述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同时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实行经济奖罚和行政追责

经济奖罚和行政问责分整治迎检期间与创建结束后两个阶段进行。

道路市场调查报告篇12

为了有效处置群死群伤及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化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防止重大交通堵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做到组织指挥统一、赶赴现场迅速、信息反馈及时、救援措施有力、工作有条不紊。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二、组织指挥

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分局,由副局长王智任办公室主任。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建立联警处置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组成员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保持联系渠道畅通。遇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把交通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二)建立交通事故联警制度。实行110、122、119三警联动,遇有报警三警种要快速反应,互相连通,并讯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遇有火灾,消防队员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扑火,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因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交通民警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三)加强现场保卫,确保财产安全。遇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翻车及不能立即运走的货物,交通民警应与治安民警一起组织现场保卫,划定保卫界线,保护好交通事故的现场财产,以免被盗或丢失,遇有必须立即转移的货物应立即转移。属于危险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特殊货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应急措施,疏散围观群众,确保安全。

四、应急响应

(一)建立逐级汇报制度。凡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对于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值班民警的责任。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措施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各警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加强各警种及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严格按照部署和分工开展工作。

(三)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医务抢救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要发扬连续作战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同时要充分做好安全防范的准备工作。

(四)所有参战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力求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对在事故处理中消极怠慢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分级响应和程序

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级响应。由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应对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I级响应。由市公安局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六)信息共享和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可直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

(七)指挥和协调

1.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获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有关方面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4.必要时派应急救援队伍前往支援。支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由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对相关系统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八)紧急处置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安监、监察、检察、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

6.重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九)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应急结束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应急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得出经验教训,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特大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二)社会救助

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与社会救助联系,明确获得社会救助的要求及程序,并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流向或发放工作。

(三)保险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指定专人负责为事件影响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保险业务联系工作,与保险机构衔接,明确保险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四)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工作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将已发生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适时予以通报。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得出事故结论;

4.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