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合集12篇

时间:2023-01-02 03:12:12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

按照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从2014年2月10日我镇启动了农村道路交通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本着“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预防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

镇党委、镇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全镇干部和村干部共80多人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路面检查,加大对重点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

在县交警、运管等部门的配合下,我镇分10个专项整治小组对覆盖全镇的重点路段、路口、集市进行全天候检查。制作并购置了4个“停车检查牌”和喇叭,把镇区主干道、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对违章车辆进行查处、对违法违章司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专项整治以来,全镇已累计出动人员1100多人次,交警、运管等出警50多人次,共检查过往车辆153多辆次,查扣处理车辆25辆,检查病车上路4辆,无牌无证35辆,超员51辆,农用车非法载客6辆。同时对36名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认识不到位的驾驶员集中举办了两期安全教育培训班。通过整治,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了好转,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农村道路得到畅通,各类违法违章驾驶行为得以制止,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围绕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全镇农村机动车数量,在专项整治前期,由片长带队、各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大排查、严摸底行动,填写《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表》,排查机动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与每名农机驾驶员签订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整治与宣传教育群众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群众动员会和散发宣传单、书籍、发送手机短信、悬挂横幅等形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氛围。共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单和法制教育书籍1800多份(本),在镇区和重点路段悬挂横幅2幅,开展农民法制教育讲座10次协调交警部门在重点路段制作安装了6块交通安全警示牌。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县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属地管理、镇村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充实了镇安监所机构和人员,以农村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为突破,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健全各项制度体系、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目标责任管理中,年初与各村签订了《镇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了安全应急预案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奖惩机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2.扎实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活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我镇组织开展了以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活动。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对在检查出中单位和企业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对农村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镇安委会及时作出部署,镇交管办和镇村两级干部动用大型机械和人力,对每一处隐患点进行排除。同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临辖内危险地段进行检查,进一步靠实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杜绝事故苗头的产生。

3.始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全县开展的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全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书写黑板报、广泛张贴标语、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在县政府、镇政府深入浅出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范、避险意识。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和管理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各村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农户机动车拥有量、农村和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情况,建立“两表一书”即《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表》、《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表》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完善相关的工作台账,由镇安全专干协调各驻村干部进行动态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2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以下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

(一)道路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XXX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段为重点,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对路基路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出现的坑漕、车辙、水毁、不均匀沉降、易积水等隐患路段,长时间、长距离施工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点段进行排查。二是对桥涵、隧道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排查,尤其是对不符合最新技术规范的隧道出入口设计、隧道内照明、逃生、引导、应急救援等点段进行排查。三是对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即对事故多发的公路平交路口、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进行排查。

(二)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不安全的车辆。

(三)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四)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各地要以公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公交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动态监控专人值守制度不落实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排查整治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城市公交车驶出城市规划区,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不达标或存在超员现象的客运企业。

(五)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级负有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要通过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纠,切实找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至4月)

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到位。

各地要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对道路、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确认登记并建立《隐患信息汇总登记台帐》电子台账,下达隐患整改指导书,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至9月)

各地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账督办、整改销账,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1.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对排查出的路基路面、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要分析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桥涵、隧道隐患,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管理的技术规范,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的路段、路口隐患,要采取增设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消除障碍物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开口要进行调整或封闭。

2.整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对未按时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车、公交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和重型货车信息进行系统锁定,对在路检路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一律暂扣,并强制就地检验,对逾期未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各地工信、工商、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修理等企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管,坚决取缔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3.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落实对重点车辆驾驶人清理工作,对逾期未审验、已满12分仍在驾驶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要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要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工作,凡未满足驾驶校车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4.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安监部门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扎实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

对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坚决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5.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顶格处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设置桥梁限载、限速交通指示牌,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的整治力度;要重点查处货车超过桥梁承载能力,通行危桥的行为,引导重型货车行驶更高等级公路,保护公路、桥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阻截劝返,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各地要对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在认真总结梳理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道路

“路长制”,落实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所有乡镇均要设有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行政村均要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查处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相互通报;要经常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做到“黑名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鼓励社会和媒体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公安交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共享,实时通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技防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按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将全部客运车辆安装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同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我省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落实安全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车辆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以及交通违法,督促提醒并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处罚到位。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监控设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探索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安装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信息网,对不按指示标志进站检测的货运车辆记分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3

2021年,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任务,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以创新道路交通现代治理为支撑,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从源头管理上补短板、清隐患、严管控,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保障“十四五”开局创造畅通有序、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持续实施道安综合整治冲刺攻坚行动。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做到道安工作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保障。街道“道安路长制”各级路段长、专管员要深化落实领导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警保联动劝导站和劝导员作用,加强国省道路、乡村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进一步提高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水平。要督促村(社区)干部做好宣传劝导等交通安全工作,持续推进“零酒驾”街道、村居创建活动;深化“农交安手机APP”应用。推动各级各单位开展人、车、路、企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重点做好临水、临崖、长陡下坡、急转弯等风险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强化协调推动田高路拓宽工程建设和316国道、下晒线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100%达标。(责任单位:道安办,各村、社区)

二、持续实施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针对辖区内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巡查和劝导、警示、查处等行动,增加道安设施设备,确保消除人为隐患;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落实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公共安全教育》,督促学校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乘车意识,提升校园事故应急避险和疏散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道安办,派出所、善德中小学、幼儿园等)

三、持续实施交通文明安全意识提升行动。严把源头安全隐患防范关,盯紧盯牢重点人、车、路,切实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年检、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等工作,协调推进辖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问题的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切实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由派出所适时开展针对货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型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推动运输农用货车人货混装,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载人等突出隐患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车的路面管控治理;继续开展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大型活动期间“夜查”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巩固提升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成效,通过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方式引导等工作,持续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水平。提升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运用,组织开展国省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街区道路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及维护保障工作,打造“一点预警、多点拦截”的交通安全全域一体化防控体系。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短板,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深入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规范管理、科学运行,加强面包车、三轮车、拖拉机安全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破解农民集中出行乘车难题。全方位抓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声屏报网端”等媒介,依托“警保劝导站走出去”和“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请进来”两个平台开展以阵地、农村、企业、校园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促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配合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健全完善针对“两客一危一货”职业驾驶人、驾校学员、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车)等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活动,在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农忙墟集、婚丧嫁娶等节点,及时开展重点宣传警示,让交通安全意识走进千家万户。(责任单位:道安办,派出所、各企业、各村、社区等)

四、实施辖区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加快街道路面建设和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优化街区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实施一批道路安全隐患微整治。推进辖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整改和定期检测、管养。整治桥头乱开挖、桥下乱堆放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在桥梁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禁止非法作业的界碑(桩),在桥梁上设置禁止桥上停车标志,加强城市桥梁超限治理,落实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渣土处置核准制度,优化规范审批流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公安交警要经常性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活动。充分运用渣土管控信息化平台和各类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渣土车非现场监控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追查违规运输企业责任和建设、施工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小区办、共建办、道安办等)

五、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普通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整治,按照“一路段一方案”的要求,督促下晒路、田高路整改责任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加快推进整治任务。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所有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尤其是普货运输企业“两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围绕“人、车、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广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系统,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进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直报工作,督促运输企业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货运装载、运输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运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工作中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配套制度。充分发挥“道安路长制”隐患巡查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各级路段长发现和整治道路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持续严格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推动公安机关落实交通安全统一行动、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全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严肃事故处罚追责,对2020年以来营运车辆发生过亡人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限期整改或查处惩治。(责任单位:道安办,派出所、共建办、安办)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轮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道路交通隐患问题明显解决,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行为蔚然成风,坚决杜绝三轮车等车辆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安全:辖区内所有三轮车、两轮车

(二)道路安全:场镇、国省干道、乡村社道路

(三)驾驶安全: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非法从事客运、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车辆安全大摸排。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辖区车辆大摸排,包括:营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逐一核查上述车辆牌证、驾驶人和车主基本信息,建立台账,督促车主在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二)开展道路安全大整治。

按照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镇交管岗负责将辖区县道交通安全隐患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并负责乡道安全隐患排查。村(居)负责村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交管岗、派出所、各村(居)]

(三)开展驾驶安全大查处。

根据我镇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严查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用好村(居)劝导员,村社干部上路劝阻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无牌无证、货箱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交管岗向派出所提供车辆底数台账,方便派出所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岗、各村(居)]

(四)开展专项宣传。

驻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安排,带头宣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交管要精心整理有关道路交通的音视频和宣传资料,分发各村。驻村组长和队员积极指导所驻村宣传工作。各村(居)充分利用“村村响”、居民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横幅。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对三轮车等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

摸清上述车辆底数,登记造册。逐一签订责任书,动员及时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协同派出所开展路面检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上述车辆一律扣留,一律依法处置。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深化上述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建立长效监管和劝导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

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二)扛牢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5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7月12日至8月7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装宣传车深入到乡镇驻地、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通过摆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图板、发放宣传明白纸、现场教育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庭破碎、致伤致残的典型案例,使广大群众在心灵上受到震撼,思想上产生共鸣,行动上自觉遵守,努力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实施单位: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配合。

(二)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特别是国省道沿线中、小学校和乡镇驻地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学校讲授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部门要开设交通安全知识课,选择适合学生年龄、心理特点的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展板,在中小学校中巡回展出。各中小学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配合。

(三)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分级分批对全县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特别是利用车辆年审、驾驶证年审等时机对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求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常检查、保养自己的车辆,不开“带病车”,无证不驾车、酒后不驾车,严禁农用运输车辆人货混装,严禁摩托车超速和违规载人。加强对各驾校驾驶培训质量的监督,提高驾校培训考试质量,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年检的规定,坚决杜绝驾驶人考试、年检的舞弊行为。

实施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二、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改善道路路况

(一)深化危险路段治理。要组织力量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排查,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要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警示标识和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逐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把事故多发危险路口路段,作为治理重点,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实施单位: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二)完善道路标志标识设置管理。进一步完善省道和县乡道路标志标识的设置,在我县重点路段(省道225线、国道327线、青石路、常林大街、兴大西街、沭牛路)增设红绿灯,在驻城中、小学大门两侧设置减速带及减速慢行的警示标志。在国道与县乡道的平交路口增加警示标志、设置减速带,在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园区内增设红绿灯,拆除部分县乡道路上不符合规定的限高设施。根据我县各类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长的现实情况,在城区合理增设停车场及停车泊位。

实施单位:县交警牵头,县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公路局、城管执法局配合。

(三)安装电子监控。县交警大队要把测速仪全部投入到全县各主要道路上,采取抓拍超速违章等措施,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城区、国道及县乡道路交通基础信息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科学调整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

实施单位:县交警大队。

三、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6

立足于防风险、防隐患、防事故、防反弹,通过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全力落实“除隐患、管秩序、广宣传、强应急”四项重点措施,努力实现“一杜绝”工作目标,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管雪云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孙喜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部署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排名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三个重点”,持续排查清理源头安全隐患

各中队要全面排查梳理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风险隐患,积极推动整改,全力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一要集中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各中队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10.18”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为契机,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以国省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的全面、滚动、常态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建立隐患电子台账,并向社会公布提示,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对省道专委下发的595处道路安全隐患(471处管养道路、124处非管养道路),11月20前要全部整改到位,联合检查验收后录入农村信息系统。对今年年初市安委会下发的719处道路安全隐患,省、市级督办的治理率要达到100%,县级督办的治理率要达到85%以上,对已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联合检查验收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

二要深入重点企业督促隐患治理。各中队要以客货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为重点,每月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隐患突出的企业要集中约谈、曝光,建立约谈台账,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对运输企业涉嫌违法犯罪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协同刑侦、治安、法制等警种部门开展深度调查,曝光事故背后车辆、道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刑事责任,倒逼企业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要持续排查清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各中队要紧盯“两客一危一校”、“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存量安全隐患,按照“车车落实、人人过关”的刚性标准,实行包干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明确任务,持续推进提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特别是对逾期未报废“两客一危一校”车辆,要逐车落地追查,确保“带病”驾驶人不开车、“带病”车辆不上路。

(二)开展“四大行动”,严管路面通行秩序不放松

各中队要以路面为主战场,在强化路面执法上集中发力,结合全县“我不闯红灯”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以及礼让斑马线、摩托车、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违法犯罪、假牌套牌和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整治行动等行动,迅速提升路面管控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一要深入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整治行动。各中队要按照《全市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吉公交警〔2018〕93号)的统一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情报研判布控,加大对布控车辆的查缉力度,落实“六必查”(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措施。要加强网络源头打击,清除封控网络制售假牌套牌假证渠道。要加大区域协作力度,完善跨省、跨市的查缉、布控、堵截联动机制。要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开展对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危害的集中宣传,推动假牌套牌假证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二要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整治行动。各中队要结合支队部署的每周二、四酒驾、毒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坚持常态治理,固化夜查行动经验,城乡统筹、警队联勤,构建严密的整治网络。要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跨辖区整治行动,减少执法干扰。要将警力从城市向郊区农村延伸,从节假日向平时延伸,从夜间向白天延伸,全区域、全时段、全车型、全覆盖严查严打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酒驾醉驾毒驾恶性事故。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要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三要全面开展公路行车秩序严管行动。各中队要深入推进国省道错时勤务的落实,紧抓“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严查严处超速、超载、逆行、占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要把查处违法行为与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紧密衔接起来,切实加强午后和夜间事故易发时段、国省道易发路段的现场执法检查,严管道路通行秩序。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道路交通安全“打防管控”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为核心,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和县市执法站,实现网上及时发现、网下快速处置,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精确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

四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农村面包车治理统一行动。各中队要针对学生上下学、施工人员集中运送、农村赶集赶圩、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段,组织“两站两员”开展大劝导,严把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严防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要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农村,重点检查遮阳膜颜色深、无牌或粘贴临时号牌的面包车,加大对超员、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支队《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加大录入力度,确保按时按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系统应用工作。每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在农村地区的学校和企业周边、客运站场、景区、集市等重点区域联合检查载客面包车,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严重超员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围绕“三大主题”,不断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各中队要紧密结合冬季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强化点上定制教育和面上定向宣传,进一步发动各类宣传机器,加大曝光力度,切实形成高位传播、立体覆盖、长效震慑效应。

一要高频率开展冬季出行交通安全大提示。政宣科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交管12123手机app、今日头条、高德地图等各类新媒介优势,切实做好冬季针对性宣传提示和警示。通过短信平台、微信推送等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的安全警示提示,宣传普及冬季安全出行常识和安全驾驶技能。

二要高强度开展重点交通违法大曝光。政宣科要每月集中曝光2起以上典型事故案例和2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定期对终生禁驾人员、多次违法车辆、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人员等予以公开曝光。要结合秋冬季节普通公路预防事故工作特点,针对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引发事故风险情况强化警示教育。要加强典型案例在市、省、部级以上媒体曝光力度,形成高位传播效应。

三要高水平策划交通安全大宣传。今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各中队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联动,精心部署策划,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推动“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影响力日益凸显,社会关注度稳步提升。

(四)抓住“三个关键”,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

冬季冰雪、团雾天气多发易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各中队要积极主动应对,抓好关键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导致的群死群伤和多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

一要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各中队要在往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深入排查、汇总梳理国省道团雾多发路段,对新排查出的团雾多发、易结冰路段,11月15日底前要全部安装警示提示标牌。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可能受到恶劣天气影响的桥梁、弯道、陡坡等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盐、沙、草垫、防滑链、融雪剂等应急物资以及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处置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大规模车辆、人员滞留,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多车相撞事故。

二要切实加强预警提示。各中队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恶劣天气预警和应急信息机制,并发动公路沿线居民、司乘人员随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雾情雪情,及早掌握恶劣天气信息,做到预测预警在先,及早掌握大雾、团雾、降雪信息。要提前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暂停发往或途经恶劣天气地区的班线,引导驾驶人减少恶劣天气出行,确需出行的要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三要科学实施交通管控。各中队要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冰雪天气尽可能通过限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带道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过,尽量不封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大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工作专班,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大队领导要亲力亲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抓,特别是对突出的问题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安全隐患和不放心的地区路段,要紧紧抓住不放。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慰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隐患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进行约谈、通报。

(二)推进勤务改革。各中队要坚持科技引领,深入推进信息化勤务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巩固和创新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新战法、新模式。要在实战中综合运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缉查布控系统,以数据研判引领作战,以系统分析指挥作战,实施信息制导、精准打击,进一步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路面源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推动联合执法。各中队要认真贯彻落实“10.25”全市交警治安联合执勤现场会议精神,推动城区巡警、农村派出所民警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切实解决基层警力资源不足、警务效能不高、信息化能力不强等问题,共同努力实现百日整治“一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

(四)加强执法管理。各中队集中整治中一定要注意规范执法,防止强调集中整治、严格执法就不分情况、不讲政策、机械执法。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强化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防止执法活动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防止因为执法不当引发舆论炒作和不稳定事件,影响整治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8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况

近年来“33929”、“三口五路”、“一纵三横”、“五纵六路”、“两纵三横”等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相继实施,杭州道路交通条件和城市面貌不断改善,城市整体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日益改善。大关路道路综合整治为其中重要的一横,道路整治完成后与教工路、沈半路形成贯通西部、北部地区的干路系统,减轻中心区交通压力,对大关路综合整治进行设计。

大关路位于杭州主城北部,呈西南-东北走向。本次设计范围南起莫干山路,北至绍兴路,共跨越两条河道,分别为京杭运河、红建河,均设桥梁通过,全长约2.34Km,规划控制红线宽度40米。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建河拼宽设计。

二、道路施工

1、高黏度改性排水沥青混凝土摊铺施工:

(1)、排水式沥青混合料摊铺应采用机械摊铺,要求摊铺平整,不宜人工修整,摊铺速度应控制在约3m/min,摊铺温度宜控制在175-165℃。

(2)、碾压前宜配备足够数量的压路机。碾压时,压路机距离摊铺机不宜过长。初碾、二次碾压宜选用10-12t滚筒式压路机,终碾宜选用6-10t多轮式压路机或8-15t胶轮式压路机。碾压应采用静压方式,其方法与一般沥青混凝土面层相同;初碾速度宜控制在2km/hr,温度应控制在160℃-140℃, 复碾速度宜控制在3km/hr,终碾速度宜控制在2km/hr,温度应控制在90℃-70℃;并应填写测温记录。

(3)、排水式沥青混合料的接缝处不允许重叠。纵向接缝宜铺筑成梯形,便于邻接的面层粘结牢固,确保接缝两侧密度相同。加热时,应避免将面层直接暴露在火焰下。

(4)、排水式沥青面层纵、横向接缝,以及与附属构筑物的衔接部分需充分压实,粘结紧密。

(5)、在铺筑面层时,需对透水管进行保护,避免沥青混合料堵塞透水管孔眼,确保透水性路面结构中的雨水能顺畅地排至透水管。两侧排水边沟应有足够的排水坡度,确保排至边沟的雨水能够迅速排出。

(6)、沥青混合料碾压成型后,应避免车辆进入,直至终压4个小时后或表面温度低于50℃,且足够坚硬后方可开放交通。

2、玻纤土工格栅

(1)、玻纤土工格栅铺筑时,应先将一端用固定,然后用机械或人力拉紧,固定另一端。

(2)、铺设玻纤土工格栅时,应保持铺设平顺,拉紧,横向搭接长度为100mm,纵向搭接长度为200mm , 并根据摊铺方向,将后一端压在前一端之下。

(3)50×50×0.3mm的固定铁皮,要求平整不翘角,2英寸8cm长钢钉固定。固定铁皮纵向间距2m,横向间距0.5m。

三、排水施工

大关路为现状道路改造,现状地下管线非常复杂。根据规划及现场勘察,现状道路除已建有雨、污水管道外,还建有电力沟,通信、给水、煤气管道;本路段东南有架空电力线;两侧有架空通信线,其中东南侧与电力线同杆;道路两侧上方有电力架空线。施工情况主要表现在:

1.排水管施工从下游向上游施工,先深后浅。

2.道路路段最低点处设置雨水口。为方便清通管理雨水口均落底;在道路最低点处,机动车道上设四篦雨水口,在非机动车道上设双篦雨水口。

3.雨污水检查井均做流槽,雨水落底井,落底0.5米。

4.道路路段最低点处设置雨水口,道路交叉口处最低点的雨水口布置,根据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图进行调整。

5.管线采用开槽埋设,施工时注意施工现场及沟槽的排水降水工作。

6.现状雨污水检查井位于现道路中央隔离带或机非隔离带处如不能进行井筒改造时,在检查井井盖处对道路侧石进行改造。

7.基坑施工前,须事先对沿线两侧已建的建筑物基础及管线作以详细调查,然后根据基坑深度及地质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保护措施。接入现状管道,需在施工之前复测已建管道位置、管径及标高,若有出入,报设计院以便施工前调整;伸长或拼宽的雨污水管道标高、管径应按实测为准。

四、桥梁施工措施

本桥梁位于杭州市大关路1+784.886处,原桥位处为一座14m跨简支桥,根据道路改造平面要求,本桥在南北两侧需拼宽4m,为了避免在水中作业,桥梁跨径布置为25米,同时对老桥的桥面系进行改造。

1.对于栏杆底座等预埋连接的钢筋,在现浇板时应注意相应的位置,并要求预先埋入板内。

2.在桥梁施工时按所采用的伸缩缝型号之设计参数预留好安装槽并布置好预埋锚筋;安装伸缩缝装置前将预留槽清理干净并校正预埋锚筋。

3.必须保证铰缝的结构尺寸,铰缝砼须捣实,铰缝连接钢筋扳平焊牢,浇筑铰缝桥面铺装砼之前,须用钢刷清除结合面上的浮皮,用水冲洗后浇筑C40细石子砼,震捣密实,然后浇筑桥面铺装,并切实注意钢筋网位置和捣实养护工作。

4.在欲安装支座时支座垫石顶面除去浮砂,表面平整清洁无油污。

五、扬尘控制具体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施工部署,本工程主要产生扬尘的工序为道路砼破除、人行道板拆除、沟槽开挖、现场临时堆放的施工用土、沙石材料、桥梁搅拌桩施工泥浆产生扬尘等,针对以上产生扬尘的来源,将采取主体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措施进行防护。每日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控制扬尘。

5.1主动措施

主动措施在技术上主要为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流水线施工,各道工序无缝连接。每到工序及时报监理组织验收,施工质量确保一次到位,力争将施工扬尘控制到最小状态。

道路施工

施工前浇水湿润混凝土路面和路基,再使用镐头机破混凝土,并及时清运出场,破碎时经常洒水、保湿,确保破碎后的混凝土始终处于湿润状态;进场通道安排专人清扫,定时适量洒水湿润,不得使施工现场有泥浆产生,如有必要在现场安装钢制洗车溜槽,始终确保进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侧平石、道板铺装、切割石材过程中带水切割施工,并及时打扫清理作业区域,防止扬尘。

排水施工

沟槽开挖前根据开挖深度以及管道埋设深度计算回填土方量,多余土方全部使用密闭车辆随挖随外运,回填土方在现场堆放时使用土工布或塑料彩条布全封闭覆盖;所有水泥全部使用桶装水泥,固定地点安放,水泥出放口用塑料彩条布包裹,水泥桶周围经常清扫、洒水确保现场整洁、无灰尘沉积,开挖沟槽回填土方完成后,在基层未施工前全部使用沥青临时恢复,确保道路表面平整。

桥梁施工

场地硬化、净车出场,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灌注桩施工现场安放泥浆灌,所有泥浆使用车辆外运到指定地点弃放处理;盖梁施工主要控制挖土和模板施工,模板施工主要的扬尘控制采用钢木结合,大面积采用钢模板,部分转角处使用木模填补。桥梁道板铺装及栏杆安装切割时全部带水切割。

生活区扬尘控制

生活区扬尘主要产生在厨房灶具产生烟尘、生活垃圾堆放等。厨房烧饭使用煤气灶及电蒸箱,所有生活垃圾固定地点堆放,全部袋装外运,安排专人负责清理。

5.2被动措施

1.施工场地周边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1米,围挡间有插销连接,底端设置防溢座。

2.施工期间如若使用自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散装水泥罐并有专门防尘、抑尘措施,进场后要进行密闭覆盖。施工完成,工完场清,所有垃圾全部装袋外运。

3.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组建一支专人负责的文明、安全施工班组,并配备专用机动洒水车1辆,人力洒水车4辆指定专人、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洒水并指定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扬尘源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和车辆清洗工作。

4.施工现场设立垃圾场,对施工垃圾要及时打包,集中堆码并及时清运出场;生活垃圾集中放入垃圾桶内,统一管理,及时清运,在清运过程中不得遗撒。

5.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管理,装载的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禁止出现“抛、洒、滴、漏”现象。

六、交通管理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9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0

一、工作目标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紧紧围绕冬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这条主线,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担当精神,“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必胜信念,“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鲜明态度,汇聚各种力量,通过交通安全大整治,建立完善全方位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惩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从严整顿一批道路运输企业,集中教育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际成效,成立由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XX任组长,副镇长XX,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农村公路养管所副所长XX任副组长,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管站,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狠抓农村交通安全工作。

各村要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接送学生车辆、电动(三轮四轮)车、低速货车等农村高风险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防严查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农村“两站一室”特别是农村检查劝导站的作用,紧盯庙会赶集、婚丧嫁娶、学生上下学、冰雪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严把进山、出村关口,积极开展安全劝导工作,及时通过农村系统手机APP上传劝导日志;要深入农村地区对所有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教育,提示不超员载人、不改装车辆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切实落实红白喜事提示警示制度,提前打招呼、做提示,提醒告诫不酒后驾车、违法载人。

(二)集中开展涉校交通安全检查。

安监站、镇交管站及主管教育的领导,要深入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校、逐车、逐人见面,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校车安全监管。要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督促校车驾驶人每月清零交通违法,全面消除校车源头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以及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要强化涉校交通安全“学校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幼儿园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校(园)长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幼儿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严防农用车、电动(三轮四轮)车接送学生、幼儿发生事故。要根据学校上下学期间道路交通流量特点,组织辖区公安交管部门、“两站一室”等逐校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牌、标线、减速带等,及时调整完善由学校、公安交管及家长等组成的护校队,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集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安监站、交管站要对冬季团雾多发路段、易结冰公路、长下坡等重点路段和村组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相关部门,督促公路养护部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要大力排查整治施工路段隐患,按照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访查制度,特别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要依法严格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安监站、交管站要扎实做好冬季交通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协调气象部门及时预报大雾、团雾、雨雪冰冻信息,及时交通安全预警。要提前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和设备投放到关键节点。要强化疏导管控,加大对易起团雾路段、时段以及桥梁、隧道等易结冰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根据天气变化和道路通行条件,及时采取远端控制、近端分流、多点分流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教提示。

安监站、交管站要坚持提前提示、及时预警、宣传引导“三位一体”有效做法,切实做好冬季针对性宣传提示。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冬季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要加强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重点驾驶人的宣传警示教育,要对辖区内“两客一危”和货运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宣讲活动,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和押运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要深入辖区大型施工工地、工厂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运输车辆安全文明行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

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具体行动,是镇党委、政府保障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

(二)强化督导检查。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1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2019年11月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以来,我们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专班推进,精准调度,严管实控,狠抓整治和完善健立长效机制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下降12.24%,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农村地区道路设施基础差、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差,成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短板。要坚定不移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要把抓好全市尤其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当前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年底检查在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已纳入《2020年度县市区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涉道路交通安全指标计分细则》,同时我市也将其纳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道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你们都是参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门,要绷紧弦,确保绩效评估不丢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圆满收官。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实重点工作

(一)要抓好县域道路交通安全的协同共治。今年以来,交警大队深入落实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人、车、路、企、政”五大要素,对全市206个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其中一类风险村社区45个,唐洞街道、东江街道、州门司镇、白廊镇一类风险村社区占比较高,其他各乡镇街道均存在一类风险村社区。各乡镇(街道)、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和农村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安全管理职责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尤其要突出一类风险村社区的管控,抓实“三临”路段、马路市场、农运车辆、非法营运等重点隐患和“两客一危”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要抓好“农交安APP”的落地落实。“农交安APP”的使用已纳入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要动员“两站两员”利用“农交安APP”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既是考核评估工作的需要更是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用的、实效的工作方法。目前,各乡镇(街道)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两站两员”的重视程度及管理情况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工作推进落后的乡镇(街道)要认真反思,知耻后勇,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做到守土尽责。

(三)要落实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要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两站两员”、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强化道路日常巡查,突出恶劣天气巡查,及时排查上报隐患。要立足长效抓隐患整改,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不仅要抓具体问题的解决,也要借势发力,着力从思想上、机制上解决一批长期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性问题,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2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专业监管、行业主管为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财政、交通运输、建设、安监、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协调委员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县区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市、县区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会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同级协调委员会会审。

(四)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道路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五)市、县区公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道路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六)市、县区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七)市、县区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

(八)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应组织力量进行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九)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排查内容:

(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划、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等点段。停车位等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机动车辆停车场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六条县区协调委员会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第一季度,由县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提出治理意见、建议,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和提出的治理意见、建议,召集成员单位按照《危险路段排查指南》进行研究、论证,确定治理等级,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各行业或部门渠道逐级上报。

县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收集的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制定的整治计划报市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筹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非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具体由交通运输、公路、建设部门提出具体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安排。

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整治立项计划,由各级公路经营投资公司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并出资整治。

第九条非经营性国道、省道公路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整治立项计划由该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出资整治。

第十条城市道路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整治立项计划由建设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县乡及乡村公路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整治立项计划由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各级协调委员会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计划,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的原则,由该道路安全隐患点段所在县区协调委员会分解落实整治任务,督促治理责任部门组织实施、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管理机构应在整治项目完成后,及时报请同级协调委员会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工程措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措施等。

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责成该部门限期治理。

第十四条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构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