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6 17:44:29

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篇1

构建和谐社会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一时间,建设和谐社会的呼声响彻大江南北,和谐社会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各阶层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阐释和谐社会。而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当前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呢?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2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部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龄化等多重社会变迁交织,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的逐步形成,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害,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这说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研究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有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和谐劳动关系篇2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当前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呢?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2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部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龄化等多重社会变迁交织,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的逐步形成,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害,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这说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研究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有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与思考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制的原则,从政策完善、法律规范、体制变革和观念变化上下功夫,抓住机遇,认真对待,科学决策。

    3.1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充分说明党在发展理念上,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与理论自觉。一般来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利益关系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问题的多发期。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3.2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做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使政府从矛盾的旋涡中超脱出来,建立起顺畅、高效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快发展经济,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互利互惠机制。同时要深化改革,消除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破除身份、行业等非公平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对劳动就业的指导和管理,真正建立起统一、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对国企改制必须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在保证改制进程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利益,防止造成劳动关系矛盾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3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走法治之路。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正在制定中,这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法治条件。但是,针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建设,履行好执法责任,加强劳动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中,要当好“裁判员”,公正、平等、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责任的最后体现。企业管理者应认识到,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和共长的关系。企业对员工负责,员工才会对企业负责。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来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员工的就业稳定,给予其合理的薪酬和福利,为其提供增长才干的机会,帮助和促进员工实现个人发展。

和谐劳动关系篇3

关键词:

劳动关系;定位本质;有效措施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由于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赢利性,因此无法通过自觉约定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必须要通过多方力量的有效配合,注重发挥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才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困难

1.1劳动市场压力过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不断增加,而经济增长速度近些年来持续放缓,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国内需求逐渐饱和,将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方面,这样就使得经济增长速度呈现衰退的趋势。我国市场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已经位列中等收入国家,然而经济的增长,使得劳动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1]。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力不断输出,劳动成本也在不断增加,改变了过去低廉劳动力的局面;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技术发展与经济模式并不适配,我国在优势产业以及先进的技术设备方面还较为落后,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摆脱经济发展的尴尬局面。基于这种发展现状,我国劳动市场压力过大,劳动关系日趋紧张,劳动案件近年来持续增加,拖欠工资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的动荡,限制了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

1.2《劳动法》存在一定的缺陷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劳动法》不仅规范了在劳动关系形成过程中的程序,同时,也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制性的要求,既肯定了契约的正义精神,同时,也保证了自治能力与基本生存权,但是在实际的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劳动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不能成为强有力的保障武器。如“罢工行为”是为合法的问题,目前行业内尚没有统一的定论,如果将罢工视为一种合法化行为,那么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处理中,正常的司法渠道不被使用,导致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无法被满足,反而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2]。若是将罢工行为视为非法行为,那么在以《劳动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时,造成维权难以进行,未能实现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目的。

1.3个别劳动关系同集体关系存在冲突

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切实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竞争,如果为了追求劳动关系和谐的效果,而不采取适合我国发展的措施,那么必然会造成个别劳动关系同集体关系矛盾升级[3]。且依靠于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难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尽管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扩大,使得用人单位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难以全面地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造成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不和谐现象。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定位本质

2.1静态和谐关系

劳动关系的和谐必然是要建立在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础上,只有实现了劳动关系稳定,才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在此基础上加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强化劳动者的观念意识。在维持劳动关系稳定方面,通过《劳动合同法》实现了静态和谐关系,具体的内容是:通过不断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发展和全面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延长期限,同时,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减少和限制劳务输出,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证劳动市场的平衡。但是,在实际调整劳动关系方面,静态和谐关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使得《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变成空谈,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稳定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从外部介入了劳动关系的发生过程中,没有良好的劳动市场运行机制,同时,执法效果不佳,也使得劳动关系法治化发展难以进行,必须要在静态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寻找新的定位,才能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值得肯定的是,静态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完整,推动了劳动市场的发展[4]。

2.2动态和谐关系

动态和谐关系强调了多方力量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其一,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的主体发展,从原来的国家和行政部门为单一协调主体模式转变为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模式,通过加强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规范劳动者维权操作,加强工会的民主化,成为劳动者的“代言人”,不断加强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有效沟通;其二,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教育并引导用人单位在实际的生产运营中,关爱劳动者,增强自身软实力,同时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有效监督,通过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环境;其三,从制度形式转变为制度内容,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劳动关系期限,同时,根据劳动市场的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制度标准,强调集体协商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5]。

3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3.1以经济增长新常态为动力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劳动关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劳动人口老龄化以及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广泛应用,对劳动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产业布局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发展,经济结构在不断优化与平衡差异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劳动人员分配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为了能够实现劳动关系与经济发展模式的有效融合,必须要注重增强自身的实力,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使得在当前知识密集产业中劳动者的作用得到强化,有效缓解就业压力,通过政策上的不断调整,扩大内需,加强就业人员的分配,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加强创新引导经济新常态的作用,同时扩大人力资源投资力度,加强财富的二次分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断扩大《劳动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达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3.2以“四个全面”为纲领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因此,在以“四个全面”为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必须要加强社会福利建设,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的内容,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增加平均收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发展的力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而实现小康社会。另外,要注重全面深化改革内容,要注重协商机制在调整和促进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通过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使得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和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职责权限,加强组织作风建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4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劳动市场尚不成熟,法律体系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但是通过挖掘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的新定位,促进静态和谐关系与动态和谐关系的有效结合,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落实“四个全面”的相关内容,就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达到助力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范丽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贯彻中央意见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会综述[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1):82-86.

[2]池健舞,洪爱兰,胡晓烨.深圳市坪山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之一建立量化预警机制开发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J].中国劳动,2015(5):33-36.

[3]马忠杰,顾协国.论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舟山市工商联为例[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2):37-40.

和谐劳动关系篇4

一、和谐劳动关系概述

1.和谐劳动关系定义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物(自然条件等)的关系。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2)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保证;(4)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

二、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96.4万件(含上年未结争议案件)。其中,当期立案69.3万件,当期案外调解23.7万件。当期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增长98.0%,涉及劳动者121.4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2万件,涉及劳动者50.3万人。仲裁机构当期审结案件62.3万件,结案率为86%。年末累积未结案件10.4万件。那么在各种分类的统计里面,劳资关系引发的是第一位[2]。

以上数据说明,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中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解决。

2.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工资收入增长缓慢。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的奇迹,2010年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但是工资增长缓慢远远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特别是最近两年随着通胀的发展和CPI指数的持续走高,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升反而相对在下降,特别是靠工资过日子的一线员工生活幸福指数在明显降低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背离了经济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所以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调控工资分配,尤其要加大对低保户和下岗困难职工的帮助,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和低保费。

(3)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劳动合同实施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

三、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分析

1.劳动力供大于求

经济发展虽然创造了许多新岗位,但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新增的大中专毕业生,都给劳动力市场带来巨大的压力。据报道:2011年末中国失业率大约在4.1%,但这个数字只统计了城镇失业情况,并没有包括农村1.5亿富余劳动力,如果把这两部分人合并计算,我国失业率就要高达20%以上[5]。就业形势的严峻,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的根本原因。

2.诉求表达及矛盾调处机制的缺失

劳动者缺乏诉求表达的通道,例如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应是工会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但目前我国工会普遍存在的日益行政化边缘化,使其在处理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越显尴尬,甚至大部分情况下处于失语的状态,很多非公企业中甚至没有工会。工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展跟不上,作用不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摩擦,“有冤无处申”,很难得到援助,更容易采取极端的甚至非法的手段,劳动争议调处和监察力度不够,造成经常发生,劳资冲突实有加剧趋势。

3.相关劳动政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成熟的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主要调控手段,以完善的政策、法律制度作为强大后盾的。然而,由于中国处于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市场的主导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有的地方计划色彩还很浓,甚至起到主导作用。而目前的相关劳动法律制度还存在规定过粗,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劳动者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武器。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

和谐劳动关系篇5

关键词:

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主义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我国工人阶级在革命建设中所表现出来的崇高思想和模范行为,始终昭示着我们前进的方向,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他们以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全社会,为先进文化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必须充分认识工人阶级始终体现着中国的先进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和实践者。正确认识和着力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是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决维护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即:要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实现维权工作的整体性。看到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始终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方针政策和一切工作,都围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正确处理工人阶级内部职工群体的利益关系,实现维权工作的层次性。要根据新形势下社会阶层构成、特别是工人阶级队伍构成所发生的深刻变化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理好职工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好不同职业、不同民族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正确处理维护职工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的关系。要维护好职工群众的经济权益,特别要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和各种关系,维护职工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同时,要维护好职工群众的政治权利,要保障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和民利以及维护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权益,提高职工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在当今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利益和劳动关系错综复杂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当代工人阶级扔继续保持先进性的历史使命是伟大而艰巨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劳动关系已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劳动力的统包统配转变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调节,劳动关系呈现出市场化、企业化、契约化的特征。

一、当前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后,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状况,既有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又有股份公司、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企业的劳动关系,以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劳资关系。企业、劳动者开始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各方的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也存在着对立的一面,受利润价值的驱使,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问题和矛盾开始比较明显的表现出来,集中反映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方绝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的,能够正确处理劳资关系,能够尊重职工的劳动,劳动关系协调发展。但也应看到,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的利益和权益,他们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过多,而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侵犯职工的劳动报酬权,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侵犯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等等,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健康;无视职工技能培训的权利,不愿为职工提供业务技能培训的机会和条件,影响了职工业务技能的提高等等。这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增加了劳资冲突。

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普遍、最重要的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处理的好与不好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还会影响到社会的进一步向前发展。所以说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意义非常重大。和谐劳动关系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所谓和谐,就是宇宙万物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互相包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非常融洽的处在一个共同体之中。它是一个对事物相互关系状态进行描述的词汇,就是说世上各类事物之间都会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那么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个什么样,好还是不好,就要用和谐与否来作出一番评价,所以说和谐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力义务关系配合得适当与谐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劳资双方而言都可谓“双赢”。工会作为群众(劳动者)的代言人,在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起着主导作用,必须坚持平等、互惠、互利、互让的原则,把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从而形成和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即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应该围绕经济效益共创、发展成果共享这一目标形成合力,发挥积极性,真正做到“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企业经营者要关心职工,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尊重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要热爱企业,为搞好企业积极献计出力,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做到以参与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快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途径

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劳动关系正在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关系向其本质意义回归,其经济特征更加明显。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合理兼顾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只有职工与职工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以真诚、友善、坦荡之心架起沟通、理解、关爱之桥,企业才有和谐可言,具体应从以下几点着重做好:

1、强化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2、完善协商机制,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平台。

3、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经济利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注重利益协调,促进公平,切实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6、加强宣传,引导企业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观念,强调社会共同关注。

和谐劳动关系篇6

二、基于EAP的和谐劳动关系建构适应性分析

当前管理的一个共同理念就是“以人为本”,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EAP才得以广泛的应用,因为它很好地体现了现代企业人文关怀的精神,尊重人、关注人的价值,发掘人的潜能等。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探索基于EAP框架的和谐劳动关系建构,从适应性角度分析,可归纳如下:

(一)EAP的服务内容从职工方面为和谐劳动关系

建构奠定了基础有学者认为现在的EAP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工作压力、心理健康、灾难事件、职业厌倦、健康生活方式、法律纠纷、理财问题、减肥和饮食紊乱等方面。[5]Lewis将EAP的服务内容分为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咨询服务、教育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特别服务、研究工作、紧急服务等八方面。[6]国际EAPs组织将其分为电话服务、面对面咨询、网络援助、培训、管理援助、危急事件及压力管理、儿童与老人照顾及其他中介服务。[7]可见,国内外的EAP服务内容全方位地帮助员工解决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个人问题,这就从职工方面为和谐劳动关系建构奠定了基础。

(二)EAP的成功模式为和谐劳动关系建构提供了实践指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EAP的应用进行了研究,Degroot[8]的研究表明,EAP的实施与工作绩效呈正相关,与工作满意感的关系呈微弱正相关,与员工旷工率和离职率呈显着负相关。Wolfe的研究表明,EAP可以显着影响员工的组织承诺感、组织人际关系特性和员工关系。[9]在我国,EAP作为一种“舶来品”,时勘(2006)、郭朝晖(2006)、刘亚林(2008)、张宏如(2009)、忻海然(2012)、何红光(2012)等[10―15]学者就如何对其进行本土化问题,分别从EAP项目的起点和切入点、EAP实施的中国化路径、EAP的成本、效用、理论及相关应用等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对EAP实施的效果进行的成本回报分析显示,美国企业平均为EAP投入1美元,可为企业节省运营成本5~16美元;康乃尔大学的雇员帮助教育和研究项目认为,实施EAP使学校增加了留职率,减少了病假率,节省了经费;Quick等的“雇员帮助项目”对EAP的有效性研究表明,2008年全美使用EAP服务的雇主中,大约有60%的企业避免了由员工生病请假给生产带来的损失,同时有72%的企业改进了工作效率降低的现状。在中国,自2001年联想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推出了员工帮助计划后,EAP得到持续发展。国内首例EAP综合评估是2005年底由EAP专业服务机构——易普斯公司为其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该评估历时三年,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一是通过EAP的实施,每一年接受服务的员工压力感明显降低,身心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二是通过EAP的实施,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逐年提高;三是通过EAP的实施,组织所属部门的团队效能明显改善。

三、基于EAP框架的和谐劳动关系建构路径

EAP从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维视角探讨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人本理念,以和谐为终极目标来协调劳动关系各主体的关系,最终实现人、组织和社会的和谐。

(一)超越传统人性观——基于EAP和谐劳动关系

建构的人性认知维度人性的学说或者假设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也是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与前提。纵观人性观的历史演变过程,无论是中国传统的“人性观”还是现代西方的“人性假设”,虽然人性理论在不断创新,但是主体性这一人的本质属性却一直徘徊在人性观的大门之外。在马克思科学人性理论的指导下,经过反思传统人性理论与现代的“人性假设”理论,人性观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人性的社会性,人性主要是人类在后天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2)人性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使人具有自主意识、自觉行动、自我反思、协调发展的特点,因而人的行为动力来自于各自主体的自我的驱动(;3)人性的欲望无限性,这种欲望主要是人们追求更高更好的生活和自我理想实现。正如齐善鸿等所提出的,“人性可以概括为人的社会本能与理性,人性就是以社会本能为基础,用不断修正的理性寻找有效的方法,去同时实现生存的基本目标和意义与快乐的高级目标,并努力将个人综合收益最大化、持久化”。[16]结合已经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中国企业员工现实,基于EAP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必须将人的主体性置于人性观的中心,如果不能对人性的主体性加以认识,很难实施真正的面向和谐劳动关系的EAP。

(二)营造和谐 文化——基于EAP和谐劳动关系建构的环境氛围维度

和谐劳动关系篇7

二是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推进企业民主管理。要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四是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要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加强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职工和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引导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深化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市)建设,深入探索自贸区劳动关系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要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努力使基层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第一线有所作为、体现价值。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加强三方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篇8

一、劳动关系的内容

企业劳动关系是指企业在劳动法律法规指导和调整下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主体指企业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指向和对象,内容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一般员工提供的生产要素不同,在企业中所处地位及发挥作用不同,从而形成具有不同责任、权力和利益的社会主体,企业要处理的劳动关系主要就是这些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企业与员工结合时的劳动关系,即就业制度

主要是指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企业主能在多大程度上自由选择经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能在多大程度上自由选择自己的就业机构,企业各方利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及互择权受何法律保护等。

(二)企业与员工结合后的劳动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受业主及经营者支配,因此如何保护员工合法利益是处理劳动关系中的主要方面,包括员工的正当收益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障权、个人尊严权等。

(三)员工与企业分离时及分离后的劳动关系

即员工被辞退或员工辞职时双方应有的责任和权利,包括事先得到通知权、申诉权、补偿权等。

二、劳动关系具有冲突性的原因

(一)对生产资料占有程度的不同是冲突产生的客观原因

对生产资料占有程度的不同,产生了资产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生产以资本为首要条件,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附属物。这决定对雇佣劳动和报酬交换条件的决定力量相差悬殊,导致雇佣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于是由经济基础的不平等带来了现实权利的不平等,进而引起雇佣劳动者通过个人和集体、工会的力量以协商、谈判、联合行动的方法来对抗资产所有者,形成冲突或集体争议。

(二)劳动目的不同是冲突产生的主观原因

劳动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关键是劳动,而人类的劳动是主观能动改造世界的活动,人能在劳动过程中调解、规范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中,当雇主、管理者和员工追求的目的不可协调时,就会产生劳动关系冲突,各方都力求在劳动过程中对生产有更大的控制权,从而使自己在收益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

(三)劳动关系失衡是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

一是利益的失衡,对经济的重视和保护,与社会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导致了员工利益在改革中受损和组织、谈判等集体劳动权的发展滞后。二是权利的失衡,对产权制度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关注,加剧了利益分配的不公,加大了权利的失衡。同时,加上行政权力膨胀,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与资本合营,联手压制工人对合法权益的追求。三是制度的失衡,影响到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进一步加大利益分配的差距,导致在协调劳动双方主体利益时难以实现一致结果,使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困难重重。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

(一)正确认识劳动关系的冲突

劳动关系冲突是个人或群体内部,个人或群体之间互不相容的目标、认识、感情并引起对立或敌对的相互行动状态。它有目标性冲突、认识性冲突和感情性冲突,冲突不同于竞争,冲突是竞争的结果,冲突存在的背景直接影响到冲突解决的过程,劳动关系的冲突并不单纯是消极因素,劳动冲突解决的必要性使劳资双方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劳动关系冲突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劳动关系冲突削弱员工实现目标的努力,解决劳动关系冲突会消耗资源,劳动关系冲突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等。因此,企业管理者要力求发挥劳动关系冲突的积极作用,化解和克服劳动关系冲突的消极因素,从而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创造条件。

(二)按照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化解劳动关系冲突

一是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企业内劳动关系,以法律规定协调各方关系,按责权利关系订立契约、合同、规章和制度。二是以协商为主解决争议,企业在处理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给双方均留下回旋余地。三是劳动争议应以预防为主,企业管理者要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规划和管理,协调好各方劳动和利益关系,化解企业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矛盾,及时、全面掌控劳动关系态势,准确把握员工的压力和情绪,预见可能发生的冲突,及时疏通,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四是明确管理责任,企业应让各层次管理人员知晓自己在改善劳动关系中的责任,并配备相应机构和人员来专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五是兼顾各方利益,企业各方要实事求是,以企业繁荣和员工满意为已任,多换位思考,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收入的稳步提升有机结合。

(三)平衡劳动关系,促成劳动冲突向劳动合作转变

一是保证主体平衡,即雇主与员工在结成劳动关系时处于平等的地位,对与劳动相关的事情有平等的决策权,才能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并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中,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必须通过集体的方式,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利用工会来平衡谈判力量。二是促成力量平衡。权利和利益是靠力量实现的,国家应运用好政策和法律去平衡权利、利益在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分配,重视集体谈判,保障集体争议中的行为权利,促成管理者与员工力量的平衡。三是实现过程平衡。在通过法律和政策平衡主体权力的基础上,调节好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即调节好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的决定、集体谈判、

劳动争议处理、惩罚与开除、申诉、参与管理、决策权等,达到平衡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和谐劳动关系篇9

近年来,宿迁实体经济发展迅猛,劳动用工也出现了新情况,反映在劳动关系上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企业用工需求十分强烈,但员工的稳定性差;二是用工结构不合理,技能人才缺乏,劳动者就业质量不高,就业权益难保障;三是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职工加薪期望值过高,劳资矛盾频发难处置,稳定员工成了企业发展的难题。有鉴于此,通过调研和分析,人社部门认识到,必须转变观念,适应行政劳动关系向市场劳动关系的转变,把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转变为更多地运用服务手段,把主要着眼于解决“物”(纠纷争议)更多地转向关注“人”(劳动关系主体)。

一是围绕企业主体服务。从企业主的角度出发,注重宣传引导企业,帮办服务企业,监督指导企业。从感情、待遇、契约等方面稳岗稳员,即运用就业社保政策,引导企业发挥稳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依法、依规约束劳资双方的行为。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最终实现新型劳动关系和谐“四条”,即“岗位留人”——适岗就业,岗薪匹配,让劳动者有发展空间;“待遇留人”——及时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契约留人”——签订合同契约,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减少随意跳槽行为;“感情留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提升职工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是着眼劳动者的发展。从实现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出发,从治本之策着眼,真正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从而找到合适的岗位,拿到合适的报酬,行使合法的权利。通过多元化培训教育,普遍实现劳动者就业能力“三大提升”。即“观念提升”,引导劳动者就业观念从只注重工资待遇、劳动时间、福利环境,向关注职业规划、能力提升、谋求发展转变;“技能提升”,适应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和就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升劳动者的技能和适岗能力;“素质提升”,提升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依法维权等综合素质,培养集体观念和奉献意识,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劳动争议的产生。

创设二大载体 破解劳动关系构建新难题

一是推进“三个100%”创建,培育诚信示范。宿迁市以苏宿工业园为试点,培育成功后在面上推行了“三百模式”,即引导企业“100%签订劳动合同、100%缴纳社会保险、100%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全面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规范企业诚信用工,引导职工诚信劳动,使企业的稳岗率达到80%以上,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增加了企业培养人才的投入,实现了企业稳员、员工稳定的良好互动。

二是推进“四位一体”培训,提升从业技能。整合内部行政处室、事业单位资源,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创新推行监察先导、培训提升、鉴定准入、荐业适岗“四位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监察先导,劳动监察机构对各类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开展专项检查,教育和督促企业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持证上岗。培训提升,各职业培训机构按职业工种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培训。鉴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参加培训结业人员100%组织技能鉴定,对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的学员,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证率达80%以上。荐业适岗,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参训人员及时兑现培训补贴,为其提供与能力相符的就业岗位。今年以来已开设了130个职业(工种),培训了71家企业3.61万人,鉴定获证2.89万人,通过率达80.05%,有效地解决了技能人才不足的状况,提升了劳动者的报酬,从根本上稳定了员工队伍,减少了劳资矛盾。

创优三大举措 开拓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新局面

一是争取地方重视,营造工作环境。宿迁市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呈报,深入分析劳动关系涉及的就业社保等民生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对保障扩面、监察执法作出批示和支持。年内,就业、养老、医疗三大体系建设全部纳入省委、省政府六大幸福工程;社保扩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12个项目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和谐劳动关系篇10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该法,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绍兴市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劳动合同法》需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司法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列入“五五普法”内容;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宣传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总工会、司法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编印发放《劳动合同法》学习辅导手册等资料,为全社会学习《劳动合同法》创造条件,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分类指导,搞好培训

《劳动合同法》容量大,政策性强,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开展各项学习培训,对于顺利推进这部法律的实施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努力培养一批《劳动合同法》的宣讲员,为全社会的培训工作提供师资力量;要组织好对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抓好对本系统、本辖区所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

四、各方配合,完善机制

和谐劳动关系篇11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建立和形成的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要使各种社会关系保持协调和稳定,而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直接相关并发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关系。一个社会的劳动关系,不仅反映出这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劳动者的利益与社会地位,而且关系着劳动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劳动关系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石。正因为如此,曾庆红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结业式的讲话中强调:“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四个尊重’的方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既要重视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又要重视解决好劳动关系、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为重点,以保持劳动关系和谐为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关系的调整步入了法制化轨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劳动标准基本确立,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劳动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复杂化,主要表现为:制定设计层面,现行法律法规与当前多元化的劳动用工主体、用工形式、权利救济要求不相适应;在实施层面,法律所确定的劳动标准未能得到较好的执行,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制度在内的有关法律制度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收入分配的结构还不尽完善;在社会关系层面,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矛盾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层出不穷,劳动关系的矛盾成为当前最为主要的社会利益矛盾之一。这样的客观状况对我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了严峻的考验,要求我们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和谐劳动关系篇12

和谐是指对自然和人类社会变化、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人们所追求的美好事物和处事的价值观、方法论。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早就有和谐思想的萌芽。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孟子提出“天人合一”的观点。总书记曾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百姓能否安居乐业、国家经济是否繁荣昌盛。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劳动关系不断复杂化。电力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问题已成为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职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对企业的忠诚度逐渐下降;有的职工工作积极性受挫,对待工作敷衍塞责;企业对职工缺少感召力、凝聚力,职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造成人才流失;由于企业无法有效地从多角度激励职工以突破绩效管理瓶颈,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引发“公正焦虑”等等。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存在,决不能漠然视之,需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2]下面主要进行探讨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一些途径。

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管理是电力企业机制创新的核心,而企业制定的业绩考核标准是否合理,管理层对绩效考核实施、控制是否公平、准确,会直接影响职工的积极性,而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表现,又会对企业的效益产生直接而又重大的影响。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必须把握好绩效考核互动性的特征,运用理性的科学方法,进行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激励体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成功管理及发展的基础。

二、依法规范劳动用工

电力企业应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真正实现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依法调处劳动关系,保证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权利,从而实现劳动关系平稳运行。

三、加强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职工代表要参与和监督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利益分配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充分表达职工的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健全企业务实公开机制,实事求是地公布告知企业的重大举措和广大职工当前关心的热点问题,让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鼓动职工为企业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价值感。

四、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工会肩负着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因此,工会组织必须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把劳动关系双方最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重点并加以解决。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努力协调解决,并建好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的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超前采取防范措施。

五、实施素质提升工程

职工的进步最受益的还是企业,只有职工与企业共同和谐的进步,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素质提升工程包括专业素质与道德素质两个方面。在专业素质方面,企业需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实施企业内部提高专业素质和转型培训,建立有效的职业规划激励机制;在道德素质方面,企业要全方位的提升职工道德素质,包括在职业、家庭、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素养的提升,这是企业的一项具有长远战略的工程。只有专业素质与道德素质双管齐下,才能对解决企业与职工矛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3]

六、坚持以人为本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真正把“一切依靠职工、一切为了职工”落到实处,立足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积极性的充分调动,充分激发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肯定职工的创造成果,从而激发职工的最大能量,焕发出最大活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当中。要真诚关心职工,尊重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激发职工的创造力,使有利于企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关心职工生产、生活、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努力构建新型的利益关系。[4]

七、构建和谐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为协调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以企业文化孕育和谐。劳动关系不和谐的根源,从根本上说缺乏建立统一的价值观上的企业文化。所以,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倡导“以人为本,绩效优先”的企业文化,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树立“企业以职工为本,职工以企业为家”的理念,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修建学习培训、健身运动场等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开展职工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培养职工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助推企业新发展。

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与企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必须正确地处理劳动关系,在物质、制度、精神等方面对职工进行全方位地关注,创建积极和谐的环境让职工形成较强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同时也让企业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从而实现企业不断地发展。

(作者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 黄清.浅谈构建和谐电力企业[J].大观周刊,2012(1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