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7 18:14:03

保护环境论文

保护环境论文篇1

摘要:基于分析在高中地理教学中进行环境保护教育。首先分析出通过地理教师挖掘环保因素,渗透环保知识;组织课外活动,强化环保意识;抓住教育时机,合理设置问题三种教学策略,来实现环境保护教育的渗透。最后分析出高中地理教学中的环境保护教育,能够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地理教学;环境保护教育;环保意识

根据素质教育和实施和课改的要求,在高中地理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相关的环境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因此,地理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让学生认识到人类生活与大自然的紧密联系,以及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同时,地理教师需要为学生渗透环保和节约资源方面的知识,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肩负起保护环境的重担,自觉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和习惯,塑造学生高尚的情操和道德品质。从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我国培养出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一、挖掘环保因素,渗透环保知识

对于高中的地理教材,其环境保护资料都是隐性存在其中。因此,需要地理教师全面了解每一部分的教学内容,为学生充分的挖掘环保因素,并结合实际教学的内容,为学生渗透环境保护教育[1]。同时,教师要不断创新教学的手段和形式,以学生的兴趣点入手,根据学生的环保意识和学习情况,拟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围绕环境保护为目标,为学生创造出良好的保护环境的氛围,让学生能够产生浓厚的兴趣去深入的学习,从而不断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确保学生在地理课堂学习效果的提升。

例如在湘教版《海洋与人类》教学中。地理教师要让学生认识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掌握人类现阶段对海洋空间的利用,了解人类活动对海洋的影响,协调好人类社会与海洋发展的关系。因此,地理教师就可以借助多媒体的教学设备,为学生呈现出相关的视频和图片,比如:8万吨塑料垃圾,在美国加利福利尼亚和夏威夷之间的太平洋水域堆积,形成大太平洋垃圾带,数以万计的塑料微粒,被浮游生物摄入,通过大鱼吃小鱼的食物链传到,最终在导致很多海洋动物的死亡,在其肚里发现大量的垃圾,甚至一些进入到人类的身体里。从而,让学生直观的看到垃圾的危害,以及不合理的海洋开发方式,导致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着威胁,促使学生自觉树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

二、组织课外活动,强化环保意识

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环境保护教育,就让学生关注环境的问题,能够参与到解决之中,树立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因此,地理教师可以将相关的教育,转化为实际行动,组织课外活动,来强化学生的环保意识,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首先,地理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参加一些有意义的环境保护活动,开展环境的保护宣传,让环境保护进入到每一个家庭之中,鼓舞全社会的人共同保护环境[2]。其次,地理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去展开环境保护行动,比如学生可以捡垃圾,并将垃圾正确分类;或者检查学校内所有水龙头是否关闭;以及到超市进行宣传,尽量不使用塑料袋等等。

比如,地理教师为学生布置实践作业,让学生在小区中发放环境保护的宣传材料,呼吁更多的人保护环境。同时,当学生看到有人随手乱扔垃圾,可以给予其一个环节保护的宣传单,让人们意识自身的不良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另外,地理教师可以为学生布置一个变废为宝的作业,让学生将身边的一些废纸、废纸盒等材料,制作成一个实用的物品。从而,通过学生身心力行的活动,能够进一步发扬环境的保护美德。

三、抓住教育时机,合理设置问题

由于高中阶段的学生,已经具备良好的认知能力和生活经验。所以,地理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要寻找适当的时机,结合具体的地理知识,为学生设置合理的问题,并鼓励学生尝试解决,逐渐加强学生对环境的情感,让学生产生强烈的环境保护思想和动机,能够从自身做起,不断改正以往不良的行为和习惯,逐渐成正确的环保观念[3]。从而,学生开始以身作则,实施光盘行动;在超市中不购买塑料袋;对日常垃圾合理分类,将可回收垃圾进行收回再利用,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都能完成对环境的保护任务。

例如在湘教版《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教学中。地理教师要让学生理解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类型,能够分析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并对自己身边的环境提出解决措施,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民意识。因此,地理教师就可以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去收集危害环境的现象、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等,比如:环境污染包括几种形式?环境问题主要包括那三个大问题等等,同时,鼓励学生尝试列出一些解决方法和措施。从而,通过学生对问题的探讨和解答,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结束语:综上所述,高中地理教学中的环境保护教育,能够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行为,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通过地理教师精心设计的教学方案,将教学内容与环境保护充分的融合,让学生在掌握具体的地理知识同时,受到环境保护的思想教育,有助于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保护环境习惯,从而肩负起保护环境的重任,投身到环境污染防治之中,在日常生活中完成对环境的保护任务,让未来的世界更加干净美好。

环境保护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及防治对策论文

摘要:大气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因素,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我国较多城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忽略了对大气环境的保护,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生态失衡问题日益严峻,这种问题的长期存在不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此,必须重视大气环境保护。本文在全面了解大气污染危害的前提下,主要分析了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并对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与防治措施进行了探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大气污染;环境保护;防治对策

1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污染是常见的一种环境污染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呈现出足够的浓度,待达到一定时间后,危害人体健康,或产生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当大气被污染后,因污染物质来源、性质、浓度等存有差别,或污染地区所处地理环境等不同,均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甚至引发支气管疾病等。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于工农业而言,大气污染危害严重,甚至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造成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损失。于工业危害来讲,大气污染物中的大气酸性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或腐蚀工业材料、设备等。

3)对大气和气候的影响。大气污染为产生大量颗粒物,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减少太阳光到达地面的辐射量。

2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城市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大气污染最为严峻,甚至已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直接影响,并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威胁。所以,必须重视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找出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1)大气污染监管不足。大气污染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加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数量少等因素,导致现实环境监管中,极易产生监管漏洞,以至于无法满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此外,由于监管不足,导致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仍很严重。

2)废气排放量大。现阶段我国经济还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各种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生产废气,其排放量约占整个大气污染總量的五分之一左右,是最严重的污染源头。针对工矿区而言其排放点相对比较集中,有害气体成分浓度较高,是环境工程大气治理的重点。此外,近年来,日益增多的私家车、货运车等各种大中小型车辆穿梭在城市中,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使人们的物质水平得到了提升,但车辆排出的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却少有人关注,现在人们在出行时很少会选择步行,目前每年出现的雾霾天气很大原因都是由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造成的。

3)研究资金投入不够。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高投入、见效慢的项目,若研究资金不到位,很难达到精准治污的目标。目前,总体来讲,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支出规模小、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若不及时处理,必将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不利于后期各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3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及防治对策

1)提高监测与控制大气污染力度。对于环境工程中的大气污染而言,开展的治理工作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所以在实际治理过程中我国环保单位应肩负好自身职责,应进一步提高对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的认知,更新传统治理理念,在思想层面上重视环保工作。就现存的大气污染问题,我国有关部分应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处理与治理,严格分析大气污染具体情况与有关数据,加强和其他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提高治理举措的综合性。在开展工作时应严格控制与监测大气环境质量,及时排查其中的超标污染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污染治理方案。

2)合理规划城市工业,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对于主要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产业,优化其生产方式、控制气体排放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各城区都需要加强工业管理,因地制宜的开展合理有效措施,找出污染源、制定解决污染方案,控制好污染物的持续排放,并引进先进科技设备,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做到循环再利用,节约了资源,也消减了对大气的污染程度。相关部门还要及时派出人员对各个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和检验,合理规划城市工业,做好大气数据的汇整工作,实施科学布局,对大气污染做好预防,制定好及时的解决措施,积极发挥相关部门功效。

除了合理规划城市工业,还需要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将工业运转中的不合理之处及时做到调整并取缔,将消耗大、污染严重的生产环节做到有效控制和管制,或是换取生产方式,将环保放到首位,增加环保力度,增强设备支出。当下,工业产业需要紧跟时展需求,调整发展路线,满足社会发展要求,将产业结构做到从低度化向高度化转变,促工业生产与大气环境保护方针的融合。此外,还需要加强工业企业间的宣传工作,将保护大气环境作为发展方向,提升相关企业领导的意识高度。

3)增加设备更新资金投入。在环境工程中要想更好地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一方面相关人员应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对治理大气污染计划与方案加以完善,以此加大投入大气污染工作治理力度,并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减少工业生产与企业中,因为设备落伍而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从技术方面提高大气环境保护能力。我国有关部门与单位应该将环境保护政策严格落实,针对违反该方面条例的单位与行为需要予以应有的惩罚,防止加剧污染环境程度。不仅大气污染会限制地区经济发展,更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若大气环境长时间得不到有效治理,则会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由此可见,提高治理意识并加大资金投入,在提高环境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控制污染源,推广清洁能源。想要控制大气污染排放,做好大气污染工作,就需要从污染源头抓起,减少和杜绝污染源头继续向空中排放污染物,这是解决大气污染必须做到的工作。污染源头类型多样,可能是灰尘,也可能是汽车尾气,还可能是家庭油烟,还有不可忽略的工业气体,相关部门要抓好各行各业的发展细节,充分发挥职能,管理好各种气体的排放,切实加强市区、城区、农村的污染源管控,积极排查不达标的企业、产业,查封或处罚不按照相关规定办事的企业单位,从源头上杜绝污染物的产出。

保护环境论文篇2

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一直贯穿城市建设发展的整个历程。从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城市公共空间经历了从萌芽、发展到高潮的过程。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产生了一系列的城市环境问题,许多西方国家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开始进行探索。从维也纳拆除城墙形成环绕城市中心的林阴大道,到英国将皇家公园向社会开放,兴建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城市公园;从美国的城市美化运动和城市公园系统的建成,到巴黎改建采取一系列环境更新措施:建设林阴道,规划城市公园绿地系统,改善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英国在19世纪末还曾在城市规划中提出Amenity的概念,将其作为促进环境更新的政策措施之一,其中包括卫生的改善、环境的美观舒适、对历史环境的保护,以及为满足人类精神上的需要,提供享受丰富多彩生活的机会等内容。并在Amenity的思想指导下,实行城市综合改善地区方法,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保障环境的舒适性。西方发达国家二战后经济高速发展,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开始出现逆城市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新城建设和郊区化,城市中心区的居住人口和产业逐步转移到郊区,导致了旧城中心区的衰败。为了复兴中心区,振兴经济,各国通过城市历史保护、创造以步行街为代表的人性公共空间,发展三产旅游和社区环境更新这些整治措施,掀起了新一轮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的高潮。

二战后西方国家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由高速发展到速度趋缓的变化,都经历了由大规模城市改造转向注重历史文化传统、小规模的城市中心区复兴,采取逐步的环境整治措施,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变化,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经验,这些对我国当前的城市改造具有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部分国家环境整治实践

1英国经济发展与内城整治实践。由于战后经济的飞速发展,英国的城市规划偏重于新城建设,造成英国20世纪50~60年代许多旧城的逐渐衰落。随着70年代经济“滞胀”局面的出现,英国对运行机制进行了较大调节,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旧城中心区发展办公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在城市建设上从强调数量与速度的新城扩张建设,转向注重内涵、强调环境质量的整修维护,规划的主要内容由新城建设转向内城改造。

2美国的经济政策与城市环境设计的兴起。美国从战后到70年代期间经济高速发展,普遍进行城市更新,1949年制定了《国家住宅法》,扶植贫穷地区,重建道路和市政设施,由于改造的规模较大,造成原有居住社区荒废,城市中心区开始衰落。从70年代开始,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地方政府在提高环境质量中的作用变得重要起来,城市开发重点由郊区转向城市中心区,城市环境设计和城市设计被明确提出并得到迅速发展。许多城市提出环境质量和特色问题,通过公共空间系统建设、滨水区开发、城市历史保护和步行区化等一些公共项目建设,提高了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结合历史性建筑保护和利用开发旅游资源,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

3联邦德国的小规模环境整治政策与实践。德国的城市建设经过50年代的重建,6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主导地位,城市规划注重城市发展的技术化,集约的土地规划以提高建筑容积率、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和美化视觉环境为导向。70年代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产业结构发生变革,第三产业比例加大,城市规划政策从大面积推平头式的旧区改造转为针对具体建筑的保护与整治,小步骤、谨慎的环境整治措施越来越受到重视。到70年代中期,维护和整修历史性街区、古旧建筑物受到重视,建设重点转向内城的复兴和居住区的改善,通过环境整治完善城市空间环境,保留自然形成的城市结构,强化“土地混合使用区”的概念,使市中心重新充满活力。

4法国的内城修复计划。法国在二战后也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再开发运动和新城政策,从1958年起实施城区中老旧住房的更新和城镇结构的现代化,建设与传统城区形态相异的高层建筑群小区,造成与历史形态的不协调、住宅功能衰退和房价暴涨等问题。60年代末至70年代,随着经济和就业人口的变化,第三产业比重增加和制造业人口减少,历史保护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受到重视,法国的历史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实施,与以往彻底更新市区的改造计划不同,在修复建筑物与改善它们周围环境的同时,使现存的城市结构保持不变。

5日本的城市创造运动和小规模整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了许多城市问题。70年代受席卷世界的石油危机影响,政府修改了《城市规划法》,控制城市开发规模,制止城市盲目地向农村延伸。通过城市中心区规划、绿化、水、城市历史保护区、步行空间等途径寻找契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70年代以来,以横滨为首的许多城市制定了关于景观形成与历史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城市公共散步道、城市广场、步行商业街等环境整治,如横滨的《地区建设协定》和《市区环境设计制度》,成为推动环境整治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国外城市中心区环境整治方法与措施

一些欧美国家围绕60~70年代出现的城市中心区衰败现象采取环境整治方法,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将建设重点转移到内城建设中,提出复兴城市中心区的目标并逐步付诸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环境整治方法和措施。

1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文物建筑保护。大部分城市中心都存在大量有吸引力的优秀古建筑,历史保护作为复兴中心区的策略,在许多城市得以采用。人们重新认识到历史建筑的价值,采取城市保护性更新活动,确定文物建筑保护等级,维修历史文物建筑。同时有节制地进行城市骨架和街道网络的改造,使大多数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寻求与原有建筑的协调,达到视觉上的连续性。结合步行区建设保护历史建筑,维护原有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旧建筑传统风格外貌,进行内部更新,满足现代使用要求。这种做法既维修、保护了历史建筑,又增加了中心地区的吸引力。

旧建筑的改造利用。为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许多国家采取鼓励措施支持改造、利用老建筑,将银行改成饭馆,小学校作为技术办公室,老别墅改成文化中心,弃置的监狱变成酒吧,甚至赋予无用的煤气站以新的内容,将其变成高质量的旅店。例如假日购物广场在70年代开始兴起并迅速普及,大多是通过改造中心区火车站、货仓或工业建筑等已被废弃的历史性建筑物而形成,起到了复兴中心区的作用。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城市中心区的复兴是建立在对历史城市的整体保护的基础之上的,国外尤其是欧洲许多古城的新区开发建设,为了减少对旧城的破坏,普遍采取与旧城脱离的发展政策。在旧城建设上除了注重对旧建筑的单体保护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历史街道、广场等城市空间和城市结构肌理的保护,划定历史保护区,对城市历史进行整体环境保护。从70年代起,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历史保护区的政策性法规。

2对人的活动空间的重视

复兴城市中心区的一个重要措施是积极营造以人为中心的环境和空间,以人性化的街道景观增加城市中心区公共空间的魅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的吸引力和活力。

设置步行街区。二次大战后,由于城市中心区逐渐转变为金融业、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商业区,私人小汽车大大增加,因而那些缺少足够路网的中心区变得异常拥挤。规划者逐渐认识到需要创造以人为中心的高质量步行空间,提高步行街的质量和舒适性,步行街区的建设成为70年代初期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例如德国哥廷根市和慕尼黑市通过环境整治将旧街道改造成步行区,禁止汽车通行,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电车由地铁代替。曾经一度为汽车交通所破坏的欧洲老城传统的城市生活空间——城市的“客厅”重新得到恢复,真正成为亲切宜人、充满活力的城市心脏。70年代日本横滨、神户等城市,在城市中心区沿河流建设了一系列公共散步道,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美国大城市的环境整治主要以中心区的步行街区的改造和再建为主,其中200多个城市都已经把中心区的主要街道改造成步行街,大部分都建于60~70年代。步行街普遍提高了中心区开放空间的环境质量,增强了其舒适性。

提供公共活动空间。规划者重新认识到公共空间的作用和吸引力,在环境整治中为人们提供步行街、露天广场、有顶街道、中庭等一系列公共空间,希望重新振兴城市公共空间,聚集人流,增强城市活力。他们重视建筑与人的相互联系和步行空间的连续性,转变沿街建筑底层的功能,对社会和街道开放,营造环境舒适的公共活动场所,为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同时借助公共空间吸引足够的客流,获得商业效益。

整治绿色开放空间。通过整治绿化和水等开放空间,设置多样的休息、绿化和美化设施,创造舒适宜人的空间环境。美国开始于20世纪初的城市美化运动对其城市环境与景观建设一直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开辟林阴大道和建设城市公园,形成城市的“肺”,一直作为良好的传统继承下来,以致后来的城市结合中心区开辟了许多小公园、小广场,根据人的心理行为特点,创造休息、交往的宜人空间。例如美国的明尼阿波利斯市把改善环境同吸引外资结合起来,将城市的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作为振兴经济、吸引外资的重点战略性综合规划,成为全美生活环境最美的城市之一。从70年代初日本城市规划开始制定加强改善地区环境的战略,通过形成绿色的开放空间等途径进行环境整治,实现公共空间的美化,注重景观塑造。

创造城市滨水景观。许多城市选择滨水区作为环境整治的重点,建设滨水散步道等公共空间;改造海军、造船业废弃的码头,开发假日购物广场等商业娱乐设施;或者结合饭店、公寓、疗养院和历史资源,创造娱乐、休闲的公共空间,利用水滨的舒适性吸引更多的人光顾。许多美国城市都已经发展了中心区水滨公园,通过加强城市水体与附近建筑的联系,在水滨设计有吸引力的公共场地,将水滨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创造宜人的休闲、娱乐、消费空间。日本进行的“河川和绿色自然环境”调查,通过“水和绿色的城市建设”的整治政策,对城市资源中的水环境加以保护和利用。

基础设施改建。城市交通问题,特别是公共交通的改善是城市中心区复兴的契机和关键,是改善空间环境的基础保障。西方国家在整治中利用城市地下铁道和市郊快速列车的建设,缓解道路紧张状况和停车场的压力,同时结合城市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组成覆盖全城的高效快速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中心区的可接近度,大大缓和了城市中心的交通矛盾,为老城中心区的步行商业街改造建设创造了条件。

3商业与旅游开发

复兴零售商业。许多欧洲城市从60~70年代起,结合具有良好环境设计和设施完善的购物中心建设,对旧有街道型商业街进行步行化的环境整治,形成集购物、休闲、娱乐、办公于一体的中心商业区,通过提供舒适宜人的空间环境,复兴城市中心区。商业建筑与公共空间结合使用,形成城市空间中最有活力的地方,环境整治使中心区的商业得到很大发展,促进了环境更新和旅游发展。具体的整治措施中常常通过增加沿街的商业用房,创造街道的生活气氛,积极引导旧建筑的改建,将不适用的办公楼改造为旅馆、商业和娱乐等三产服务业设施或住宅,改变了旧城缺乏城市活力的景象。

调整功能、发展三产。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西方城市出现“后工业化”趋势,大量工业制造业外迁至城市边缘和郊区,以金融、商业、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占据城市经济主导地位和城市中心区。整治中将已经废弃的工业运输码头、工厂拆除或者重新开发成新的用途,改造成博物馆、展览馆、商业综合体等,被赋予新的功能加以再利用。例如在芝加哥,曾是货运中心的海军码头战后随着功能衰退进入闲置状态,70年代末开始进行再开发,引入贸易展示等功能,以后逐步整治为由水晶宫、节日大厅、公园和家庭馆组成的多功能公共设施,聚集了娱乐、购物、休闲、餐饮、展示等功能,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发展旅游业。环境整治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通过塑造城市景观和特色环境,发掘旅游资源,保护历史性建筑和充分利用旧建筑,建立区域性休闲旅游中心,通过发展旅游复兴中心区的活力。许多城市将市中心的著名建筑划定为历史建筑加以保护,把旧建筑改造为博物馆、娱乐中心和商场等,发挥其实用价值和历史艺术价值。

举办博览会。利用城市中心区的集会中心、竞技场和体育场等大型活动设施,吸引大量的参观者和游客,创造更多的利润,同时通过举办博览会实施城市整治,更新基础设施,扩大城市旅游。80年代初期日本掀起地方博览会热潮,并以此为契机积极进行城市环境整治。柏林也曾经通过1911年、1931年、1957年、1985年和1987年五次建筑博览会,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利用博览会机会成功地进行旧城整治。美国也通过增加集会、会议和商业展销会,促进城市中心区的复兴与经济繁荣,据统计,全美国用于建造主要集会展览中心的用地已从1970年的62.25万m2增到1990年的167.23万m2。在中心区建设大型活动设施能达到三个目的:第一,集会和体育活动可以促进参加者在附近的饭店、餐馆和旅游场所消费,使晚上与周末的中心区街道变得更有生气;第二,特别活动设施往往会促进新建筑的频繁建设;第三,特别活动设施建设在一个衰落的地区,往往能够促进该地区的发展。

4居住区与社区改善

城市中心区失去活力,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心区居民的减少。战后随着郊区化的出现,城市中心区人口外迁,造成内城衰败。为了增强城市活力,许多城市采取积极的整治措施进行城市中心区的社区改善。西德战后采取新的保护性整治政策,住宅发展转向加强对中心区旧建筑的改造利用,城市规划设计重新转向19世纪城市规划中注重空间构图,实现城市景观目标。美国在社区改善中,通常由政府出资改建低层、多层单元式住宅,使居民归属感增强,有助于促成良好的邻里关系、改善社区环境和恢复城市中心区活力。

三环境整治设计理论

城市设计理论的兴起与迅速发展对环境整治设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城市中心区复兴与旧城改造的指导思想。工业革命给城市生活和环境空间带来巨大变化,造成许多城市问题的产生,使城市环境缺乏传统的宜人空间和人情味,城市中心区环境的恶化引起人们对城市建设普遍的质疑和反思。从70年代起,人们改变了以柯布西耶和《雅典》为代表所倡导的城市集中主义理论与功能分区思想,重新认识到传统的街道生活与街道美学的价值,倡导城市中心功能与空间的多样性;强调传统的城市空间的有机秩序和街道步行体验,重视人的精神和心理感受;努力改变城市中心区消极、非人性空间环境,复兴中心区活力。许多理论家回归历史城市空间的理论探讨,从视觉途径和知觉途径、心理体验、城市意象等方面进行探讨,寻找失落的城市积极空间,对城市环境整治设计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1注重对历史城市空间的研究与借鉴,强调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通过探究欧洲历史城镇形态与空间的有机性规律,注重从传统的城市空间中吸取精华,倡导在环境整治中注重历史文化上的可持续发展,运用沿街丰富的城市空间要素和历史传统符号,采取灵活自由的设计重新塑造城市街道和广场等城市空间。

2强调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回归和对人性空间的重视。人文主义的城市设计思潮从具体的生活体验和人对城市的实际感受出发,研究人的行为心理、知觉经验和城市环境之间的联系,强调以人为中心,以宜人的尺度构筑城市空间,强调邻里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融合,批判现代主义刻板的功能分区和大尺度非人性的空间创造。

保护环境论文篇3

(一)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行为破坏旅游环境

很多地方以追求高经济指标为第一目的,环境保护被相对忽视了,甚至有些地方以牺牲环境来求得经济发展。上海的黄浦江,广州的珠江,苏州的河港,南京的秦淮河这些“游船云集,鼓瑟相闻”的著名游览区今天都已经变成了令人厌恶的“黑河”、“臭河”,全然没有了昔日的风采;在中国的第一大瀑布——黄果树瀑布的上游河谷地带,近年来兴办了十几家采矿冶炼企业,它们排放的废水使奔腾在这一著名瀑布上的水流不再洁白晶莹,而是泛着黄色泡沫的浊流!再如“奇秀甲东南”的武夷山,是典型的丹霞地貌,再配上独特的九曲溪及两岸苍翠、挺拔的植被,而成为著名的风景旅游区。但在前几年人们却对武夷山上的森林,进行掠夺式的砍伐,使其精华的九曲溪的水位急剧下降,而严重威胁武夷山的旅游景观价值。

(二)旅游者自身的不当旅游行为导致自然环境质量下降

旅游者自身的不当旅游行为主要在于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对景区环境的污染以及旅游活动本身对景区生态平衡和旅游意境的影响。由于旅游区本身设施的不完善和游客素养不高,在旅游的过程当中,大量垃圾随意扔洒堆积,破坏了自然景观,污染了景点水体。周庄景区就是因为伴随着大量游客的到来而产生了很多的垃圾,而本身设施存在着局限性,使得周庄环境卫生得不到保证,水体污染逐渐严重。虽然周庄在南北水系建阀,但是其更新速度远比不上其污染的速度。

(三)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破坏了旅游区自然生态系统平衡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一种直接的密切关系,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区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则大些,反之,则小些。以莫高窟为例,在7至9月的旅游最旺季节,在同一时段密集的游人对洞窟壁画本身产生相当严重的影响。敦煌研究院能提供的数字表明,40个人进入洞窟参观半小时,洞窟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就会升高5倍,空气相对湿度上升10%,空气温度升高4摄氏度。二氧化碳是一种酸性气体,在高湿度条件下会与石青、石绿、氯铜矿、铅丹等颜料发生作用,使这些颜料变色,而人呼出的大量水汽可使存在于壁画中的可溶盐溶解向壁画面移动、累积。当洞窟内干燥时,可溶盐又在壁画颜料层上结晶,这样使颜料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同时在一定湿度条件下,壁画易产生霉菌,而霉菌生长代谢中的产物及死菌体会严重污染壁画并使颜料变色。所以洞窟不断经受着各种破坏,加之壁画制作材料质地脆弱,许多壁画已经产生了空臌、酥碱、起甲、变色、霉菌等多种病害。我国的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点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点的吸引力,缩短了寿命(四)旅游资源开发和建设破坏旅游区环境

许多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便匆忙开发。有些景区的设施建设与旅游区整体不协调,造成旅游区生态环境、和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还有一些新旅游区的开发,开发者急功近利,在缺少必要论证与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进行探索式,

粗放式的开发。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二、旅游环境保护的对策

(一)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鉴于旅游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破坏,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严格执法和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与旅游密切相(下转第40页)(上接第36页)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针对旅游业对环境影响有潜在性、持续性和累计性的特点,增加补充规定。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二)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会降低风景区的旅游价值。因此为了创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游客自觉地爱护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景区旅游环境;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景区的重点文物和著名景物,可增设钢网护罩加以妥善保护,既使游客能够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又确保重点文物和景物不受损坏。

(三)研究环境容量,保证旅游资源得以永续利用

为了顺利地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必须加强对旅游环境容量的研究,根据每个景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可容纳游客的最大限量指标,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并做好旅游指导工作,使游客的不规律的活动,变为比较易于控制的行动,以缓和旅游人群对旅游热点的冲击。

(四)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进行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

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

(五)抓住时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新型的旅游形式。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我国有许多部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保护环境论文篇4

2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减少对环境影响

硬件设备是地震勘探作业的主要工具,在勘探活动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大,特别是在国家公园这种高敏感区。主要包括设备噪音对动物正常活动的干扰、设备颜色对动物的刺激、设备油品泄漏对土壤的污染、重型设备对公园内的植被造成的破坏以及钻井泥浆对公园环境造成的污染等等。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硬件设备对公园内环境的影响,BGP在硬件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实践[4]。1)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作业对环境的影响,在与甲方进行多次讨论和进行技术参数论证后,在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前提下,BGP专门从INOVA公司订制了增加静音装置和使用环保轮胎的小型震源。采用Z-land无线节点仪器进行接收,最大限度地减少采集工作对环境的影响。2)采用将所有车辆都涂成绿色、作业人员改穿浅灰色劳保服的方式,降低设备、设施颜色对动物正常生活的干扰,同时也相对降低了游客对勘探活动的关注度。3)在机械设备无法进入的区域采用人抬化作业,选择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空气钻而不用水钻进行作业,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4)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避免油品泄漏事件的发生。为避免油品泄漏,防止污染公园内的草和土壤,专门从迪拜购买专业的橡胶防泄漏槽(QuickBerm),将油罐和加油车停在防泄漏槽内作业。为所有车辆配发防雨布,夜间将车辆都停在防雨布上,杜绝了油品泄漏、滴漏事件的发生。5)发挥无人机作用,降低被动物攻击的风险。利用无人机对作业区前方的动物活动情况、地表情况、避让区的信息进行详细收集,减少对动物的干扰,同时提高了日效。6)重视污水排放及垃圾的处理。为减少对水质的影响,购买了德国生产的先进的污水处理设施。水质化验达到乌干达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喷洒和自然蒸发。污水处理设施的固体沉淀物,由当地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抽取后运到指定地点做进一步处理。对于固体垃圾,除了使用垃圾分类桶进行初次分装外,还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第二次分检、打包,分类送到乌干达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与处理。7)减少钻井的泥浆对环境的污染。为减少微测井作业对公园内环境的影响,采用了泥浆槽、盛放泥浆的水馕、专门的车载罐等进行液体的循环,同时在这些设施下铺上防雨布,从而保证微测井的钻井过程中,所有循环用的泥浆都不用接触地面,避免了对植被的伤害,降低了泥浆外溢污染环境的风险。8)减少因标识回收遗漏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为减少警示标识、指示标识等留在测线上,对公园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通过使用震源车的高精度GPS进行实时定位,实现无桩号施工,这样减少了大量的测量标识。同时,对于一些必须的标识,使用可降解塑料,直接在草上或树枝上系标识。

3利用施工设计和参数选择等技术手段,减少对公园植被、野生动物和湿地上鸟类的影响

1)在进行震源参数试验时,将试验线安排在公园内一条较为偏僻的红土路上、点试验安排在废弃的井场进行,这样减少了对公园内植被的重复碾压。2)在施工设计上,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正常活动的干扰。通过收集大量现场资料和信息,在制定生产计划和下达任务书时,充分考虑公园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前将空点、加密炮等在计划书中设计妥当,将需要避让的区域在计划书中标明[5]。3)在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湿地、纸莎草浮岛区域,提出了在浮岛上面放置采集站,气枪船绕着浮岛外增加放炮次数的方法,得到了甲方的认可,从而大大地减少了对岛上鸟类的影响。使浮岛的环境影响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在敏感区域内暴露的时间[6]。

4规范制度,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1做到全员培训入队人员(包括来访者)除了接受安全教育之外,还对他们进行环境保护的专题教育和公园注意事项教育。邀请生物多样性专家和生态学专家给所有雇员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宣讲。在施工车辆内放置国家公园环境保护的宣传画册,对每一种动物性格、特性以及应保持的距离,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各种避让区域配了图片和文字说明。

4.2加强员工的正面引导,提高员工保护环境的意识每月评选遵守环境保护计划和遵守作业程序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从正面引导员工遵守公园内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3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在有护林员保护免受公园内动物攻击的情况下,鼓励员工捡拾游客扔的垃圾,保持公园的干净。并且对表现突出的人员发放奖品。这样不仅保持了公园清洁,还提高了员工的环保意识。

5.4奖罚分明,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对员工明确规定:凡是进入避让区域的缓冲区的事件,都作为事故进行调查,并对当事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不遵守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定的人员,队上根据情节进行口头、书面警告或其他处罚。

4.5在工作中,要求员工始终遵守“动物优先和游客优先”的原则车辆尽可能地远离游客多的区域。在路上或过摆渡船时,要求员工主动给游客让行。在公园内施工,绝对不允许驱赶动物或者打扰动物的正常活动。要求避开动物的活动时间,跳过动物活动区到下一片作业区作业,待动物离开后再返回本区域进行作业。

4.6坚持“一条路政策”所有车辆只能沿提前踏勘后设计好的路线上行走,绝不允许自己开辟新的路线,从而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4.7做好环境恢复工作对于公园内设计的主要道路,在该区域作业结束之后,用拖拉机将土壤犁松,以便植被能够迅速生长。对于因误车等而受到破坏的植被,除了要将沟填平外,还要种草。对于意外的油品泄漏,除了要将污染的土壤收回营地交给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外,还要进行环境恢复(填平和种草)。

保护环境论文篇5

由于环境信托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因此,从性质上看,环境信托应属于一种公益信托。我国《信托法》第60条即明确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信托的目的应当具有绝对的、排他的公益性,不得含有非公益的目的。例如,2004年12月13日,成都衡平信托公司采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募集4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都江堰市城区污水管道建设。这是衡平信托公司首次贷款参与环保项目,也是四川省首次采取信托方式参与环保事业。通过此方式,投资者预计年收益率为5%。为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衡平信托公司还为该计划设置了土地抵押、污水厂设备抵押、都江堰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抵押等风险防范措施[5]。这一信托虽然具有保护环境的目的,但并非实质意义上的环境信托,它其实是将环境保护事业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理财功能相结合的一种信托。在该信托中,委托人的目的首先在于投资和营利,只是附带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将其定性为私益信托更为适宜。

环境信托制度的价值

信托制度是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得到了普遍的运用与发展,我国也于2001年颁布《信托法》,引进了信托制度。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托制度存在着差异,但信托的基本理念在各国和地区都是相同的,即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限责任和信托管理的连续性[6]。正是信托具有的这些基本理念,使得环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发挥着独特的价值。具体而言:

﹙一﹚有利于弥补政府管理环境的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管理环境主要依靠以发放污染排放许可证为中心的行政管制和按照污染排放量征收排污费的经济手段。尽管这些环境管理方式对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管理部门—58—、物力与资金等方面的不足以及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发展而不惜牺牲环境,使得环境保护的效果不甚理想,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已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信托的基本理念之一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即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受托人便享有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但其应将由此产生的利益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并在信托终止时将信托财产也交付给该受益人或信托文件指定的其他人,其自身仅能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一定报酬。据此,通过设立环境信托,政府﹙在我国,由政府具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将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委托给具有环境生态保护能力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在信托期间,由于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该土地等环境资源的,基于其公益组织的属性和拥有该环境资源之后的归属感,其将依信托法和信托合同的规定运用保护环境生态的能力优势,对受托的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社会公众因此可以享受生态环境的共同利益,同时还便于避免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牺牲环境现象的发生。在信托终止时,政府可以恢复行使对土地等环境资源的各项权利。这样,有利于弥补政府管理环境的不足。

﹙二﹚有利于实现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持续保护

信托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有限责任,这既体现在信托的内部关系中,也体现在信托的外部关系中。信托内部关系中的有限责任表现为受托人对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换言之,在信托事务处理过程中,只要受托人没有违反职责,即使未能取得信托利益或造成了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也不以自有财产负个人责任。信托外部关系中的有限责任则表现为受托人对因信托事务处理所发生的债务,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只有当其违反职责时,才以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信托又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制度。这根源于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之中,主要表现为信托成立后,除非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委托人不得解任受托人;受托人一旦接受信托,非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若该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的,须经公益信托管理机构同意﹚,不得随意辞去其职务;只有当受托人出现死亡、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散、破产、辞职或被解任等法定情形时,其职责方才终止。信托的有限责任理念有助于激发环境信托的受托人经营管理土地等环境资源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对受托的土地等环境资源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这些环境资源的效益,而绝非只是使其成为一个静止的生态保存库而已。而信托管理的连续性理念可使受托人对土地等环境资源的管理做好长期规划,防止短期行为影响土地等环境资源的价值。这样,有利于实现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持续保护。

﹙三﹚有利于有效保障环境的安全

根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理念,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从于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产生了以下重要的法律后果:其一,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任何一方的债权人都无法主张以信托财产偿债。其二,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的,信托财产不得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有的学者形象地将之称为信托的“闭锁效应”———“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自行封闭与外界隔绝”[7]。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理念运用到环境信托中,可使受托人将其自有财产与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区分开来,其债权人不能主张以该土地等环境资源及其所生利益偿债;即使受托人发生了解散、被撤销等情形而终止,受托的土地等环境资源也不可能作为其清算财产。这样,有利于有效保障土地等环境资源的安全。

环境信托制度的构建

为保障环境信托规范、有序地运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专门制定了有关环境信托的法律。例如,英国早在1907年就制定了《国民信托法》;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颁布了“环境保护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办法”。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笔者认为,在环境信托的立法方式上,我国可考虑先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环境信托实施办法》,然后在将来修改《环境保护法》、《信托法》时增加环境信托制度的内容。在具体设计我国的环境信托制度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环境信托的受托人

选任合适的受托人对环境信托的运行效果至关重要。我国《信托法》第24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环境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且专业性强、耗费的人力物力量大,一般的自然人、法人不宜担任环境信托的受托人,而由具有环境生态保护能力的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受托人较为合适。因为从民间环保组织的宗旨而言,可以说与环境信托的理念不谋而合,二者均在于保护环境;民间环保组织的成员众多,其中多数成员都拥有较高的学识和专业技能,并且其物质和资金来源较为广泛,便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环境信托的受托人也是由民间环保组织来担任的。如英国的国民信托组织、日本的财团法人自然保育协会等。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在享有自主管理环境资源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应主要包括:﹙1﹚忠实义务。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在对环境资源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应以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不能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2﹚亲自管理义务。委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环境保护能力的信任,而将环境资源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的。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应亲自管理受托的环境资源,不能再委托其他人进行管理。﹙3﹚谨慎义务。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应以民间环保组织普遍具有的谨慎态度来管理受托的环境资源。﹙4﹚报告义务。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应定期、及时地将环境资源的运行情况,向信托监察人、管理机构等主体报告,并且接受它们的质询、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

我国《信托法》第62条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但对于哪些机构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该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理由如下:﹙1﹚便于开展环境信托的批准和管理工作。环境信托的信托财产为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往往可由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例如,湿地的保护涉及环保、水利、国土等诸多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确定由哪个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湿地信托的管理机构。而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则便于统一开展环境信托的批准和管理工作。﹙2﹚有利于增强对环境信托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专门负责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以及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其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可以体现出对环境信托的审慎态度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过,现行法律未就公益信托的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受托人时应考虑的因素或判断基准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将不利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开展环境信托的批准工作。为此,可考虑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设置一个常态性质的环境信托批准及监督咨询机构。该机构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学者专家与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环境信托的申请、批准等事项。其在审查是否作出批准决定时,不应局限于受托人的财务状况或组织规模,主要应审查受托人是否具备专业能力管理信托财产。甚至国外环境保护组织若有意愿担任受托人,该机构也可考量国内环境保护技术与专业能力不足等因素,准许国外公益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担任我国环境信托的受托人。

﹙三﹚环境信托的监察人

环境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难以对受托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而委托人一旦设立信托,除非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另有规定,一般不干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行为,因此,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环境信托有必要设置信托监察人。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鉴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熟悉环境保护事业,由其担任环境信托的监察人,有利于对环境信托受托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保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信托监察人的职责,应赋予其必要的权利。但我国《信托法》第65条仅规定“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至于信托监察人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该法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环境信托监察人至少应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知情权。信托监察人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要求,查阅、复制信托账簿、信托财产目录、以及其他有关信托财产收支情况的文件,并可以要求受托人对此作出说明。﹙2﹚撤销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受托人如果违反信托义务或者不符合信托目的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监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3﹚诉权。如果信托监察人认为受托人的行为违反信托义务、不当处置信托财产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向法院提讼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四﹚环境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保护环境论文篇6

道教大约是东汉时期成长起来的中国宗教,依据先秦时代保护环境的思想对策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从“道法自然”的角度出发,对保护环境作了多方面的规定。如《黄老帛书。姓争》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就是说顺应自然规律就会昌盛,违反自然规律就会灭亡,如不违反自然规律,就不会失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天师道出示了禁止春天和夏天杀害生命的规定,《三国志。张鲁传》中载有天师道“又依月令,春夏禁杀”的规定。早期道教不戒肉食,后来受到佛教影响,逐渐改变了饮食结构和祀神斋供的内容,倡导并规定道士须素食,并俱改先前以猪、羊、鸡、鸭、鱼等动物作牺牲供品而为香花、水果、谷物等,后期道教对此不断加以总结,从戒律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尊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措施。“所谓戒者,解也,止也。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也。”[i]也即戒乃禁止之意,归真之要。所谓律,指犯戒后的惩罚手段,律文是根据戒条而建立的。戒律对于修道之士来说,犹如渡海的舟辑。道教戒律具有宗教法律的作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说教,更不是神话故事的宣传,而是实实在在的随时随地就可操作执行的律法,违犯了戒律,就要遭到处罚或者被革除教籍、轰出教门。上自大洞法师、三洞法师,下至清真弟子、俗家弟子,都须遵守。

第一:爱惜、尊重一切动物的生命是道教思想主旨之一。道教戒律中,始终把“戒杀生”作为主要大戒。因为道教认为一切血性之物,皆有灵性,即有道性,由于悟性有早、迟之分,所以修道阶次有快、慢之别。[ii]

六朝时的道经《太上洞玄灵宝智慧定志通微经》中的“十戒”第一戒便是:不杀,当念众生。刘宋道士陆修静在其《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中,把“守仁不杀,悯济群生,慈爱广散,润及一切”作为“十戒”的第二戒。其所撰《受持八戒斋文》,更以“不得杀生以自活”作为八戒清斋的第一戒。[iii]《初真十戒》第二戒: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说十戒》第二戒: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除此而外,《洞神经》中“五戒”之第一戒说:目不贪五色,誓止杀,学长生。《无上秘要》卷四十九说:勿杀伤含气。《灵宝仙公请问经》中“太上十戒”之第七戒说:不得杀生祠祀六天鬼神。《升玄内教经》卷九所述“升玄九戒”之第四戒说:手不得杀害众生,跂行蠕动含血之属,皆不得杀。[iv]《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四戒规定:不得杀伤一切物命;第九十五戒规定: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蜇藏虫物;第九十七戒规定: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戒规定:不得笼罩鸟兽。《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v]《老君说百病》有:探巢破卵是一病。刳胎剖形是一病。不但自己不杀生,即是别人杀生为了自己,自己也有责任不食,《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七十二戒: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三皆:若见杀禽畜命者,不得食。

道教还反对惊吓、虐待动物。《庄子。秋水》一文中说:络马首、穿牛鼻,都是违背自然的东西。《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中极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中“三百大戒”之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惊散栖伏;第一百七十二戒规定:不得惊惧鸟兽,促致穷地;第三十四戒规定:不得鞭打六畜;第三十五戒规定:不得有心践踏虫蚁;第六十戒规定:不得便溺虫蚁上。

在“不杀生”的基础上,道教还积极呼吁救助动物,并作为戒律规定下来。《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经》中第三戒便说:人应当去抚恤死者,保护生命,救死扶伤,使得一切生命能够终其天年,不至于中途受伤或夭折。《六度生戒》第三戒:“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同”现“)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戒:“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即是说人如果能施以鸟类、兽类以恩泽,省下自己的口粮来饲养它们,而没有任何吝惜之意,那么,他的世世代代、子子孙孙就会幸福圆满;第五戒:“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同”现“)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戒:“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同”现“)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是说人如果能常怀慈爱之心,怜悯救济一切众生,放生度死,那么当他一旦遇到危险、疾病、贫困时就会转向平安、健康、富裕,人们都会向他学习。可见,道教是从一切生命皆有价值,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劝诱人们救助动物一定会得到永久的福音的。

从“蚕女”的故事可以窥见道教戒律的绝对性,据《神仙传》:

蚕女者,当高辛帝时,蜀地未立君长,无以统摄,其父为邻所掠去,已逾年,唯所乘之马犹在,女念父隔绝,或废饮食。其母抚之,因誓于众曰:“有料父还者,以此女嫁之”。部下之人,唯闻其誓,无能致父归者。马闻其言,惊跃振迅,绝其拘绊而去。数日,父乃乘马归。自此,马嘶鸣不肯饮食,父问其故,母以誓之言白之。父曰:“誓以人而不誓于马,安有人而偶非类乎?”但厚其刍食,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怒目奋击,如是不一。父怒,射杀之,曝其皮于庭,女行过其侧,马皮蹶然而起,卷女飞去。旬日得皮于桑树之下,女化为蚕,食蚕叶吐丝为茧,以衣被于人间。父母悔恨,念念不已,忽见蚕女乘流云驾此马,侍卫数十人,自天而下,谓父母曰:“太上以我孝能致身,心不忘义,授以九宫仙嫔之任,长生于天矣,无复忆念也!”乃冲虚而去。

这则故事实质上是教人如何对待动物(“牲口”),如何对待“誓言”。从道教天下生灵皆有灵性,皆可修炼成仙的理论来讲,“马”这个具有血气之性的生灵,它和人一样应该得到尊重,享有承诺,因此兑现“誓言”对马亦有效。既然是人违背“誓言”,那么,马就有权力发出抗议;既然人对马的抗议以诉诸武力来抵赖,那么,马自然也可以复求于武力来讨公平。以往研究道教的学者习惯于将此故事诠释为以忠孝说教,其实是非常片面狭隘的。这则故事的内涵在于教导人树立天地万物皆有灵性、皆有神灵住持的观念,人和万物具有同等的生命价值,人不可唯我独尊,“誓言”之类具有信义、约定、法令性质的承诺适用于宇宙间所有生命,人所发任何“誓言”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兑现,不得有违,否则将遭到惩罚。这则故事告诉人们所有动物和人一样的生命尊严和生命价值,并从中凸显出律法的至上性。

道教这一思想以及相应的戒律规定是非常可贵的,一般中国人除了信奉人为万物之灵外,其它则皆不足挂齿。虽然所谓的君子亦讲好生之德的话,但“食不厌精”的圣人在鱼与熊掌之间并不避讳对熊掌的偏爱。没有山珍海味不能称作帝王宴席。“国骂”当中以“畜生”、“禽兽”、“剥皮”、“抽筋”为曝光率最多的字眼,以此比喻卑贱、凶残。动物的价值大概只在可供“食肉寝皮”、“脏腑入药”以兹对人补养,现今又多了“谋皮发财致富”的路子,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的毛皮堂而皇之地竞相市场。翻看中华美食记载,竟然是猩唇、猴脑、豹胎、熊掌、驼峰、野驴蹄、野驼蹄等等。今人几乎品尝不到这类古人的珍馐了,就以穿山甲、果子狸、猫头鹰、猕猴脑来替代了,还有食马、狗、猫等与人类亲近动物的野蛮习惯。保护环境,提高民族的文明与教养,不能不对这种野蛮的饮食习惯进行改变。

第二:爱惜、尊重植物的生命。道教认为植物和人一样具有生命灵性,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它也能够修炼成仙。如传说中的花仙、树仙、桃仙等,在古代人们将桃木、苇草、荆棘、艾草、薰衣草等植物赋予神秘的力量,认为它们可以辟邪驱瘟,故挂在门窗、墙角。后来对植物的崇拜进一步加深,便出现了掌管农作物的神――社神、稷神、神农氏。其实将植物奉为神的现象很多,如道教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七十二福地都有古树、神树、神草,所以在道教戒律中对植物亦加以保护。道教最早的经典《太平经》专门对禁止烧山林作了理论阐述:

天上急禁绝火烧山林丛木之乡,何也?愿闻之。

然,山者,太阳也,土地之钢,是其君也。布根之类,木是其长也,亦是君也,是其阳也。火亦五行之君长也,亦是其阳也。三君三阳,相逢反相衰。是故天上令急禁绝烧山丛木,木不烧则阴中。阴者称母,故倚下也。[vi]《太极真人说二十四门戒经》中的“二十四门戒”第十八戒规定:人不能无故采摘花果,毁坏园林,否则就会下地域,受吞铁丸之苦。《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十四条要求:不得烧野田草;第十八条要求: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要求:不得妄摘草花。《妙林经二十七戒》中也有“不得烧野山林”的规定[vii].《中极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中第六十一条说:不得无故砍伐树木;第六十七条说:不得以火烧田野山林。

不毁坏树木花草的同时,道教还主张培植植物,去植树造林,营养花圃,美化环境,所以道教的洞天福地均为葱葱郁郁,青绿草被,大部分道教宫观均留下了历代高道大德们栽种的古树,古木参天,绿树成荫,花团锦绣。青城山天师洞内的张天师手植银杏,江西南昌西山万寿宫内的许真君手植古柏等,已经成为名迹胜物。对此道教戒律中有明文规定,《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经》中的第九戒即说:边道立井,植种国林;教化童蒙,与人为善。

第三:积极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赖以生存的生命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赖以生存的环境主要指大气、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这是一切生命的源泉,破坏之就等于断子绝孙、自掘坟墓。道教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中已明确反对人们乱凿土地、乱掘河川,伤害大地母亲的恶劣行为。当然,这也是跟道教的神仙信仰分不开。道教的形成与中国古代自然神崇拜、多神崇拜分不开,天地万物皆有神灵是道教的基本信仰,道教所塑造、所信仰的神仙,如后土娘娘,五岳大帝,三官、四渎神真等,均与气、水、土有关,因而竭力维护天地神、土地神、江河湖海神的威严、完整、安全自然是道教徒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道教戒律尊重和保护水土资源也是理所当然的。《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二十五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七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第一百条说:不得以污秽之物投井中;第一百零一条说:不得塞池井;第一百零六条说:不得便溺生草上及人所食水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说:不得妄开决陂湖。《中极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中亦有: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等规定。表明道教对人自己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抱以积极保护的态度,十分尊重和珍惜人类和其它一切生命所仅能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结语

英国科学家莱奥波尔德(AidoLeopold)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生态伦理学的主张,他认为:

(1)人类并非自然界的主人、统治者,而是自然界中极普通的一员。

(2)必须树立生态整体思想,只追求经济功利而不关心生态平衡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

(3)要把权利这一观念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践踏它们的这些权利。[viii]

道教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制定传授的戒律,可资我们在保护环境方面作借鉴。

用终极价值、终极关怀来善待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保护土地、水、空气的良性循环,保护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任何生命事物,是必须的,但这种保护必须诉诸严格的法律来实施,不给任何人、任何势力集团以法外循私的“例外”。所谓靠启发民智,提高人的素质来唤醒环保意识,无疑是守株待兔、坐以待毙!恰如坐在即将喷发的火山口上的人,怎能将希望寄托在不知何谓火山喷发的愚人的拯救?等到他们观赏了火山喷发,地球已经毁灭。现在必须号召全世界各国政府、人民联合起来,为保护人类唯一的家园而战。也即:扩大联合国的权限,由其出面签订一种世界环保法律条文,由去下属的保护环境署监督实施,并赋予保护环境署以武装警察的权力,必要时,诉求常规武力强迫执行之

[i]见《洞玄灵宝玄门大义》

[ii]见唐。潘师正《道门经法相承次序》

[iii]见《云笈七鉴》卷四。

[iv]见《无上秘要》卷四。

[v]见《云笈七鉴》卷三九。

[vi]《太平经卷之一百一十八――禁烧山林诀第二百九》第六六八页。

[vii]见《云笈七鉴》卷三八。

[viii]参见李春秋、陈春画编者《生态伦理学》第7~8页。科学出版社1994年。

参考书:

〔1〕世界银行。1990年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

〔2〕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3〕A.伊曼纽尔。我们的家园〔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3.

〔4〕尚玉昌。生态学及人类未来〔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2.

〔5〕〔英〕艾伦。科特雷尔。环境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6〕〔美〕白吕钠(j.Brunhes)。人地学原理〔M〕任美锷、李旭丹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

保护环境论文篇7

(一)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澳大利亚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吸取了一些老牌发达国家的教训,从20世纪30年代起,联邦政府就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政策,提倡在发展经济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开始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在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上采取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如特别注意从欧洲带来的有蹄动物对资源的破坏以及草场的退化,注意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注意保护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等。从20世纪90年代起,澳大利亚政府每5年对全国生态环境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做出系统评估,并向议会提交详细的环境评估报告。由于环境保护起步早,在澳大利亚因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相对负债少,遗留问题不多,从而大大降低了发展成本。尽管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但国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为减轻环保给就业带来的压力,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积极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国家战略。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建立了体系健全的机构和职能,三级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遗余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联邦政府主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生态环境的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主要职责由州政府承担,市政府受州政府的指导和干预,在州政府发展框架下制定和执行本市范围内的环保规划。各级各地政府之间密切合作,制定规划,强化措施,确保政府生态环保职能的履行和生态环保权益的实现。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每年的环保投资都接近100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每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占全年财政预算的10%以上,州一级政府财政投入占到了20%以上。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可靠保障。从1836年开始到现在,澳大利亚建有世界自然遗产2处,国家公园600多处,自然保护区1000多处。此外,还有自然遗迹保护地、古迹保护地、天然动物园等277处。受到保护的国土总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澳大利亚服务业发展很快,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70%。环保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澳洲的新兴产业。许多环保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环保技术。一大批环保和清洁生产服务公司活跃在世界各地,并成功进入中国市场。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基本上完成了从传统工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城乡差距缩小,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基本达到了良性循环,协调发展。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依法治理。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完善,理念先进,自成体系。既有单项立法,又有综合立法;既有联邦法,又有地方法。澳大利亚的联邦、州、市三级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联邦的环境保护立法有50多个,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碳税法”、“国家公园和野生生物保护法”、“大堡礁海洋公园法”等。联邦政府还有20多个专门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等。各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则多达100余个,如维多利亚州的“规划与环境法”、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运营保护法”、昆士兰州的“规划法”、“石油天燃气法”等。通过立法,澳大利亚基本上把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纳入了法治轨道。澳大利亚生态环保立法大多以预防为主,每个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得非常细,便于掌握,操作性强。比如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保护法律,有17章201条,加上附件共有约15万字。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执法是十分严格的,无论任何个人、企业或政府部门,只要违反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查处。工程开发项目如果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法规要求,就会受到若干处罚。工厂违法排污将会受到重罚。在澳大利亚如果对原住民的文化进行破坏,就是最大的犯罪。对古建筑物进行改造必须符合遗产保护法。在动物保护区私自喂食野生动物都属违法行为。在澳大利亚很少见到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因为食品安全的立法和执法非常严格。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轻者关门停业,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澳大利亚各州都设有“环保警察”,负责环保执法。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有很大的环境执法和处置权。

(三)倡导多元治理,扩大社会参与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程度是非常高的。公民生态环保意识比较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自觉性高,参与环保活动积极主动。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公民在环保中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民参与环保。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互动机制,实现政府、企业、中间组织和个人的相互合作和良性互动。特别是注重公民对环保立法的参与,在制定有关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时,都要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散发给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环保部门还开办了一些辅导课程,帮助居民普及环保知识和技术。很多州都有系统完整的环保网络系统,介绍各州的自然生态系统、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技术等。澳大利亚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是开放式的。学校、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团体都广泛参与到各种环保活动中。城乡居民都自觉参与植树、绿化、清理垃圾、维护园林等活动。城市居民房前屋后的花园和绿地,都按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居民负责种植、管理和维护。政府为居民维护园林提供必要的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昆士兰大学GregSiepen教授给我们介绍,在城市园林维护和管理上,澳大利亚很多地方政府专门规划了一些学校园林作为中学生的实践课堂,专门开辟了一些城市园林供退休后的老年人种养花草蔬果和社交休闲场所。而且在近10年中,澳大利亚这种市政园林有很大增长。很多学校不但把这种园林管理作为学生生物、自然、美术课的实践课堂,而且作为筹集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很多老年人则把园林维护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交休闲方式。澳大利亚还有人数众多的志愿者参加各种环保行动。如布里斯班近年实施的两百万棵植树造林计划,很多任务都是志愿者完成的。澳大利亚政府在城市园林的管理和维护上,特别重视发挥企业的作用。政府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在很多环保项目上,政府注重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在澳大利亚,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程度是相当高的。如布里斯班南岸公园,就是在1988年世博会结束后,政府与企业利用世博会的场地合作开发的项目,该项目严格执行环保标准。2000年悉尼奥运会场馆建设和后期开发所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污水,也都是由企业负责处理的。

(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生态化澳大利亚城市建设有严格的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通过规划把各部门统一起来,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城市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为单元来进行城市的功能布局和空间设计,围绕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来展开,而不是围绕产业布局来制定规划,尽量满足人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需求。如墨尔本致力打造20分钟生活圈。总体规划超前并执行严格,有的坚持百年不变。社区详规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民意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变化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完善功能布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各项城市规划和管理政策、法律出台,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城市新开发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澳大利亚的城市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定可持续性指标,由第三方机构绿色建筑委员会负责评估。近几年来,随着移民的涌入和人口的迅速增加,澳大利亚居民住房需求量增加,房地产不断升温,建筑业发展很快,大量的建筑垃圾、噪音和扬尘成为新的环境问题。为了减少城市建设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等州都将房屋建筑的施工许可由政府转到议会,提高门槛。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建筑可持续发展规范,强力推行工业化建筑作业,有效解决环保难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必须按照该规范提出申请,报州议会审批。申请表内容涉及建筑规模、地点、格调、性质、功能、工期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邻居的态度、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等,稍有不实,就会被否决。目前,澳大利亚的建筑工地基本上都采取钢架结构,改变了传统的混凝土结构,建筑垃圾大大减少,建筑噪音也比较小。在澳大利亚,基本没有见到城市大拆大建情况,城市都保留了不少旧建筑,档次虽不高,但留有城市记忆。澳大利亚城市公共设施功能配套,简单实用。城市街道不宽,但干净整洁、四通八达、人车分流、公交先行、设自行车道。政府通过对停车场建设的高税收,鼓励居民多坐公交出行等。城市排水系统非常完善,基本做到雨污分流,饮用分开。在很多城市都建起了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分“白、灰、黑”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在澳大利亚很多建筑物上和地下都有雨水回收系统。一般的建筑物和单位没有围墙,办公、购物、休闲融为一体,遍布花草的绿地随处可见,开放式的公园古树参天。乡村建设基本与城市接轨,绿树成荫,路网发达,出行极为便利。

(五)尊重自然规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澳大利亚非常注重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注重对自然生态链的维护,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按照自然生态链进行环境治理,尊重自然规律,是澳大利亚近年来环境保护的一个鲜明的做法和特点。如在再造林、河道修复、植被管护等工程项目中,他们根据不同的土壤环境、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和生态系统,选择不同的树种,强调树种和生物的多样性,并模拟自然界植物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修复和改造。比如布里斯班市近些年推出了200万株造林计划,就是根据不同土壤、水文条件,栽种不同的树种,并形成生物链,以保证造林效果。在河道修复方面,澳大利亚很少见到水泥河岸与堤坝,基本上是保持了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链条的特征,考虑的主要是如何保持河岸的自然特性,如何有利于动植物繁衍和生长。在维护自然生态性措施方面十分有力,对本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很大,对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十分重视,动植物检验检疫极其严格。近年来非常重视新能源的开发,提倡家居安装太阳能,州政府给予补贴。当然,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狭隘的利己主义,比如澳大利亚环保技术较为先进,但往往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保技术设置种种障碍。近年来,澳大利亚推动产业升级,把落后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沉重的环境负担。澳大利亚的日常生活用品很多产自中国和越南等国。尤其是,澳大利亚的生活用纸浪费很大。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桉树最多的国家,生活用纸都用桉树制造,但澳大利亚不直接生产桉树纸,而是出口桉树到发展中国家造纸,再进口生活用纸。澳洲粮食种植和畜牧业发展较快,已成为农畜产品出口大国,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澳洲大量使用太平洋岛国的鸟粪作为肥料,给这些岛国带来了生态危机。这种狭隘的做法,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不利的。

二、经验借鉴

生态文明建设重在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虽然我国国情与澳大利亚不同,但澳大利亚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一,要实施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一个最大亮点是起步早。因为起步早,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负债少,经济发展成本低,这与世界上不少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不同的。与澳大利亚相比,我们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环境问题却十分严重。这种反差说明,我们在发展经济上所付出的环境代价是很大的,而且生态环境一旦破坏,恢复代价很大甚至不可逆转。因此,必须下决心走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旧发展路子。指出:“现在不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将来付出的代价必然更大。”政府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环境保护优先的观念导向、政策导向和工作导向,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降低发展成本。

第二,要构建全员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员参与的环境治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协调利益关系,形成互动机制。“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最大掌控者,如何科学定位其职责担当规范其施政行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上应承担主要责任。要把环境保护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落实政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应树立大环保理念,扩大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化进程。要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确立企业在环境保护上的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要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持久的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把生态环境知识列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环境保护离不开教育,“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反思人的观念,提供人的素质,改变人的行为”,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育。要在社区、乡村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要发挥民间组织在保护环境上的作用,促进环境保护新兴主体的成长。

第三,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是做得较为成功的。政府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有基本的政策对接、统一的规划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生态理念和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加重视,但在生态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状况,影响了环境保护的统一秩序和工作效率。因此,要增强生态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真正做到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统领科学发展。要在坚持生态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的基础上,力求生态建设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重视生产、生活、生态互动共赢体系的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与协调发展。要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生态建设的区域统筹。

保护环境论文篇8

荷兰的环境合作社(EnvironmentalCoGoperGatives,EC),可被描述为农场主的地方组织,通常与农场主有着密切合作关系的非农场主以及地方的、地区的和国家的机构也参与其中,它们采用基于地区观点的积极行动的方法来将自然管理结合进农业活动中.

(一)荷兰环境合作社建立的背景

荷兰最早的环境合作社建立于1991年.荷兰环境合作社是在国内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的背景下,在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框架内,出台了相关的环境管制规则,农场主们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而组织建立起来的.作为最早工业化的地区,西欧深受环境污染之害.在欧盟成立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加强.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把“关于环境领域的政策”列为共同政策之一,而欧盟的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共同农业政策,它在很多场合都强调将两者一体化的重要性,共同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相互倚重,并通过“辅原则”首先由各国来加以实施的.作为欧盟成员的荷兰,在狭小的国土面积上创造了发达的集约型农业,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在所有的欧盟成员国中,荷兰也许是集约化农业与环境之间冲突最明显的国家.”[2]205“荷兰的东部和南部的一些地区好像一个巨大的污水处理厂.”[2]205G206为此,荷兰在欧盟政策框架下,从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制定了很多相关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给农场主们以传统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与环境政策相配套的补贴也带来了机遇.如弗里斯兰省的弗里斯兰林地,是一个有着1.2万公顷风景优美土地的贫困地区,奶牛农场是主要的农场类型.根据政府的规定,该地区为酸雨敏感区,禁止在地表使用粪肥,奶牛的粪尿要强制注入土壤中.该规定并不符合当地情况:小农场、春季高地下水水位并不适合使用注入粪肥的重型机器.因此,该地区农场主们利用他们之间合作的传统,成立环境合作社同政府谈判,希望通过适应地方实际的方法来保护环境,以免除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另外一些地方,农场主们通过成立环境合作社,集体同政府签约,通过保护环境来获得政府的相应的环境补贴.

(二)荷兰农业环境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

正是在以上的背景下,弗里斯兰林地的农场主们组织起来,“在1991年和1992年成立了VEL和VANLA”[3]18.参与的农场主们承诺他们将维持并进一步提高保护自然和风景的努力,作为回报,他们要求适用于全国的酸雨敏感目标不在当地适用.通过与政府的谈判,该建议被采纳.“VEL和VANLA两个合作社代表了荷兰农村历史的一个新的转折点:从1992年至今,超过300个类似的合作社由农场主或其他农村居民建立起来了.”[3]35其中代表性有1994年建立的DenHaneker,1994年建立的DePeel(后改名为PIGON),1996年建立的KollumerGrien,2002年建立的Zwartemeerdijk,2001年建立的DeLinGgestreek,2004年建立的Meander[1].“根据2004年的估计,EC有近10000名成员,占所有农场主的10%和农业用地的55%.”[4]而最早建立的VEL/VANLA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其地区有4个新的合作社建立起来了,两者合并为一个大的环境合作社(NFW)是一个新的发展NFW涵盖了5万公顷的土地和五个自治市,这一地区大约有1000个农场,超过3/4的农场是这一大合作社的成员[3]35.NFW的建立并没有使单个的合作社解散,每个合作社还是在其领域内积极活动,但是一些行政事务交给了NFW.DenHaneker也由最先的50~60个成员[1],经过18年的发展,目前有300名农场主成员和700名市民成员,其农场主成员占其所在地区农场主数量的44%[5].总体来看,当地环境合作社的成员占该地域内的农场主的比例,从KolGlumerGrien和DeLingestreek的15%到Zwartemeerdijk的100%[6].

二、荷兰环境合作社的运作

(一)环境合作社的组成人员与法律地位

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创立者通常以农业经营为生的年轻农场主,他们组建合作社的初衷有的是维护小农场的生存,有的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有的出于虔诚的基督徒奉主之命来管理自然的信仰[6].环境合作社向该地区全体农场主敞开.随着合作社成员不断增多,产生了非农场主能否成为成员的问题.农场主与非农场主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甚至有时是冲突的.有些农场主成员担心非农场主成员会施展他们的影响进而控制他们的经营活动.同时,有些环境合作社所在的地区很少有非农场主,或其主要项目与非农场主不相关.这些导致不同的合作社其成员资格是不同的,有些合作社没有非农场主成员,如PIGON、Meander、Zwartemeerdijk等;有些环境合作社的成员来源是多样的,如VEL/VANLA、DenHaneker、KollumerGrien、DeLingestreek等,其成员除了农场主外,还包括公民个人、环境组织、地方政府、动物福利组织等乡村利益相关者.这些有着多样化成员的合作社,通常“在EC起步阶段排除非农场主成员,允许农场主开始环境保护合作社的相关活动,然后逐渐开放成员资格”[1].非农场主成员经常给环境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一些益处,如组织经验、扩展网络等.有更多的非农场主成员也使合作社更易获得政府的信任.环境合作社都有相似的法律地位,大多数都登记为协会[6].它们在地方政府登记并采纳“协会条款”来管理其行为.有些环境合作社,通常是那些想购买土地或其他资产的,登记为基金会,因为基金会适合于拥有资产.

(二)环境合作社的活动环境

合作社的活动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组织学习交流,提供环境保护活动实践技巧的建议及培训.第二,指导完成申请政府环境计划的相关表格的填写.第三,代表成员联合提交申请,特别是那些允许联合提交的农业环境计划.第四,需要大量人员努力才能成功的发展项目,如Zwartemeerdijk协调其成员共同加固了堤岸,DeLingestreek在其6个农场的地域内修建了5公里步道,KollumerGrien组织土地集约项目,并从国家森林组织那集体租了500公顷的林地.第五,提供专家支持成员的活动,如VEL/VANLA和瓦赫宁根大学合作,就农场主们关心的土壤养料管理提供研究和建议[7].一些环境合作社也参与其他活动,如项目研究、游说活动.项目研究包括教育和技术推广事务,确定能够产生环境益处的技术.在游说活动方面,很多环境合作社在农场主和相关机构中充当重要的中介角色,在个体农场主和政府组织中充当调停者角色.

(三)环境合作社的管理结构和经费来源

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采用了相似的管理结构.每个合作社有一个管理董事会(有的叫执行委员会),有选举出来的主席、秘书、司库、分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管理董事会每月开会一次.分委员会通常在大的环境合作社中形成管理合同及倡议.正式成员大会一般一年两次,所有的合作社都会举行一次年度大会[6].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给予了非农场主成员在选举管理人员方面以与农场主成员同样的权利和机会.环境合作社建立初期的工作大多是由成员志愿完成的.但随着规模的扩大,合作社也开始雇用专门的管理人员.如DenHaneker由于成员数目多,活动领域较广,它有两名全职人员和两名业余人员.有时,环境合作社能够获得由省政府提供的职员,能够获得荷兰农场主协会、外部组织、发展机构和教育机构的支持[6].环境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政府资金.大多数环境合作社都会向其成员收取会费,一般是固定收费—25欧元每年.政府每年给每个获得行政地位的EC投资1万欧元,并额外给予55000欧元的共同储金以用于发展新的有关传播技术的知识.另外的55000欧元的拨款用于支付服从风景和环境维护的津贴.1996年,第二部分拨款,数目达到200万欧元,用于对将农场经营与环境管理更好结合的更广更深的研究项目[4].DenHaneker、DeLingestreek、Meander在它们的启动阶段分别得到了省政府10万、1.35万和0.8万欧元的支持[4].政府的财政支持和项目资金是合作社的重要的资金来源.

三、荷兰环境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

荷兰环境合作社被视为是一个成功的边界组织,它“关注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的合作与理解的创立,它是在科学家、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不同的边界内建立沟通的桥梁来进行治理的边界组织”[4].它帮助形成问题框架,降低政府和农场主之间的交易成本,帮助在成员间以及在成员和政府间建立信任关系,以此来减少由不完全契约所造成的不确定性[8].其运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提出适合实际的方法,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环境

环境合作社将农场主及其他环境、发展利益相关者聚在一起,商讨本地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适合本地情况的解决方法,如何和政府协商并签订环保合同,如何将提高收入,推动地方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等问题,形成新的生态管理方法,保护及改善当地环境.如VEL/VANLA将研究者和农场主聚在一起,研究养分管理系统,降低化肥使用量,创造了一个更好的肥料、土壤、饲料的循环,减少对肥料的依赖,并发明了适应当地条件的施肥机.“2004年参与提高环境质量项目的60个农场主中的90%实现了预期目标(施肥低于180kgN/ha),一些还超过了预期目标,这在荷兰是例外的.同时还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以及更好的风景.”

(二)提高了农场主的收入,促进了农村发展环境

合作社的运行,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了参与农场主的收入.第一,政府的环境支付.EC通过与政府集体签约保护环境,而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农场主们以环境管理的财政支付.例如,在VEL/VANLA,“估计约有10%的农场主的收入来自于欧盟和荷兰中央政府给予的自然管理项目补贴.”[3]29第二,降低经营投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并获得较高价格.如有的成员降低了化肥的使用量;有的成员通过环境质量的提高,使得牛奶的品质提升而价格提高,一些地方生物多样性的增加和动物福利的提升,间接地增加了农场主的收入.第三,发展相关的涉农产业.很多环境合作社,由于环境质量提高,乡村旅游得到发展,进而提高居民收入.如在VEL/VANLA地域内,农村旅游的发展,“这使得当地居民特别是小店主、餐饮服务和参与奶酪制作或农业旅游的农场主家庭能够获得益处.”[3]22环境合作社的运行也推动了地区发展.农场主们通过合作社提供的培训、参观、讨论、参与管理及与政府协商等活动,增强了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扩大了社会网络,强化了合作与信任,增强了所在地区的社会资本存量.合作社挑选出的地方领导人获得了在陈述、倡议、游说、协商、合作等不同领域的培训,会见了来自不同地区、国家和文化的人们,扩大了自己的社会网络并提升了才能,而地方领导人的才能对于农村地区发展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三)降低了政府环境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

欧盟和荷兰在实施环境政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实施成本问题.如果同数量巨大的小农场主签约并监督实施,其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而环境合作社将农场主组织起来,集体同政府谈判,传播政府的信息,并建立了“监督委员会”来监督农场主的行为,这极大地降低了政府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政府环境支持资金的利用效率.而环境合作社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环境保护政策、实施方法.同时,环境合作社成员能够施展同伴压力,避免了“搭便车”现象,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也正因为这样,环境合作社在荷兰的环境政治中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参与者.(四)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环境合作社使用不同的方法和工具来进行学习和产生新知识,如由合作社和专家(诸如自然组织的专家等)合作设计在自然保护和风景管理方面的课程;与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举行定期会议,如VEL/VANLA和瓦赫宁根大学的专家的合作,发展适合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方法;“做中学”的方法也得到采用,科学家们和农场主们共同开展“田野试验”[7],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方法与组织形式.所有这些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为其他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总之,在政府和相关研究机构、公民社会等的支持下,环境合作社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它将不同集团凝聚到一块,确认环境问题并寻求多赢的解决方法[6].环境合作社是农村发展模式的一个例证,是一种新的在地方、地区、国家当局和农场主之间的合约的标志及实践[9].

四、荷兰环境合作社对中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启示

在党的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背景下,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做法,对中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着诸多启示.

(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在中国当前的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沿海和内地、城乡之间、农村内部的发展不平衡使得农村环境承担了过重的压力,农村环境劣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影响比当初的荷兰还要严重.在环境劣化的情况下,大气质量、水质量、农民的身体状况、食品安全等问题不断突显.正是因为如此,要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考核纳入到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

(二)支持农民环境组织的发展

在当前的农村经济家庭承包制下,农村环境政策缺少实施的抓手.借鉴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做法,政府应该积极鼓励、扶持农民组织特别是环境组织的发展,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努力利用本土知识和农民固有的地方知识,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环境保护办法,并通过这一途径增加已在逐步减少的农村社会资本,为农村发展服务.为此,政府在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支持的同时,可以将政府支农资金向环境保护方向倾斜,资助保护环境的行为及组织.

保护环境论文篇9

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干扰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演变为自然灾害。尽管这种干扰进程很慢,但累加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显现出后果,如黄河流域的黄土高原,早在6000年前曾经被森林所覆盖,覆盖率高达69%,并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逐渐成为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近代大量的伐木、垦植,导致了森林的毁减,森林覆盖率仅6%,且水土流失量由古代的8亿吨/年增加到近代的15亿吨/年,黄河的淤积和泛滥愈演愈烈。

与洪水灾害关系更为密切的环境问题是森林锐减、围湖造田、人水争地等。森林减少使河流源头对雨水的涵养能力降低,河流洪水增大,同时水土流失加剧,河床淤塞,河道水位抬高;围湖造田使湖泊对洪水的调蓄能力降低,也将导致洪水漫溢。

至此,我们再来谈一下今年的长江洪水。就其成因来看,主要是天气形势所造成,雨区北移受阻,长期停滞在长江中下游流域,连续形成六次大洪峰,长江中下游干流水位居高不下。从降雨和洪水形态来看,与1954年洪水基本相近,但从宜昌至汉口段的干流水位来看,普遍高出1954年水位,有些地方高出1米多,其原因是复杂的,与水土流失、围湖造田、河势变化等当有一定关系。因此,比较客观地说,不能将今年长江洪水的发生归结于人类活动的影响,但干流水位的抬升与人类活动有密切的关系。

保护环境论文篇10

众所周知,水资源是一种动态的、多功能的自然资源,水是人类和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又是生态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和环境不仅是紧密相联并互为因果,水环境对大自然的健康运行十分关键,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良好的水环境就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水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延续和发展的基础。任何形式的水污染、水系破坏都将导致水环境的恶化,从而使整个生态系统失衡。水环境新问题不仅是生态环境的新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平安的经济和政治新问题,因此全球范围的水资源紧缺、洪涝威胁、用水平安成为关注的焦点。

1.水生态背景概述

象山陆域面积为1175平方千米,以“七山一水二分田”基本格局组成,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森林覆盖率56%以上,暖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吸收和散发热量收支平衡,是人居条件比较优越的地方;但台风活动频繁,常伴有狂风暴雨,水系源短流急,独注入海,工程调蓄性能弱,而且河网密度低,潜伏旱涝灾难隐患。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1463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径流总量9.33亿立方米,降雨径流时空分布呈现自西北东南递减,集中在梅雨、台风期间,为双峰型。年际变化极度偏离均衡,变幅最大为2.83,以及工程地质、地形、沉没移民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困难。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水环境新问题更加突出摘要:1、水源紧缺2、水体污染3、旱涝灾难。尤其是近年的旱情所造成的损害,表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是支撑循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迫使我们重新思索和探究水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新问题。

2.水环境目前状况新问题

象山县水环境核心新问题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序建设,目前状况表现为水资源利用量的供给紧缺、浪费严重和水域萎缩;水体污染直接、间接和累积影响着用水平安和健康。

2.1水源短缺堪忧

象山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1743立方米,处于全国警戒值水平。但是由于象山的非凡地形条件,可开发或利用的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仅为4.97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为929立方米。象山境内可开发的蓄水工程潜力不大,估计在现有蓄水工程1.31亿立方米情况下,尚可开发的水利工程蓄水量仅为0.60亿立方米左右,总蓄水容量为1.9亿立方米左右,90%保证率供水量仅为2.8亿立方米左右,年人均仅为523立方米,而优质水仅为2.1亿立方米,年人均为350立方米,这就是象山水资源的总承载能力,属资源开发条件较差的缺水地区。

从万元产值用水量比较分析,离建设节水型社会差距较大。据调查2000年全县总用水量为1.33亿立方米,用水结构摘要:生活用水0.17亿立方米,生产用水1.1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0.9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15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417万立方米,就生产用水而言,国内生产总值73.86亿元,万元GDP用水量151立方米,是以色列的4.8倍,日本的6.7倍,美国的2.4倍,德国的6倍。其中农业用水量占73%,农业总产值35.5亿元,万元农业产值用水量274立方米,耕地亩均综合用水量325立方米,相对偏高。说明用水效率低下,并且得不到合理利用,浪费严重,节水潜力巨大,有待于挖掘。

蓄水工程建设滞后。近3年内县城用水量以20%左右速度增加,但主要蓄水工程仍由70年代建设,近10年内仅建成2200万立方米蓄水库容(占16%),目前年人均供水能力仅为374立方米。

用水结构不合理。目前未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科学划分用水类别,工业、农业用水占用大量的优质水源,而适合于工业、农业用水的河口水资源缺乏系统规划利用,分质供水还未得到实施。

2.2水体污染严重

象山县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其次是工业污染,污染物主要是COD。污染面广量大,尤其是农业施用有害化肥、农药,使农作物农药残留量超标;污水直接灌排,城镇、乡村雨污合流,污染循环累积加剧,从而削弱河网水体自净和纳污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开发污水资源化回用势在必行。

依据2003年度《象山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从地表水的16个监测站位及近海海域4个监测断面分析摘要:我县1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库中,除仓岙、三家村水库水质为Ⅱ类,满足象山县地面水功能区划分要求外,其余均为挥发酚、总氮、总磷超标,10个水库中其中营养化的为8个(富营养为4个);河道水质和2002年相比有所恶化,其中南大河流域(东大河、西大河、南大河及横河)水质为超Ⅴ类,淡港流域水质为Ⅳ类,大塘港流域水质为Ⅴ类;象山港、大目洋、三门湾、石浦港近海海域水质均为超Ⅳ类,主要是无机氮、无机磷超标,其它指标尚能满足Ⅰ类海水水质标准。

2003年全县污水排放总量为1392.56万吨,其中生活污水为727万吨,占总量的52.21%,工业废水为665.56万吨,占总量的47.79%;农业废污物排入水体约1亿立方米左右,是氮磷超标,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农村地下水由于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也污染严重,大部分水井水不能直接作为饮用水源。

2.3旱涝灾难频发

河流综合整治是减免旱涝灾难和改善水环境的重要工程办法,利用生态修复技术,对水中污染物进行转移、转化及降解,达到净化水体目的,并且赋和一定的生态所需最少合理流量,以满足水体的纳污能力。根据《象山县河道整治规划报告》水系基本格局,河网面积12.7平方千米,占全县平原谷地面积的2.26%,总长度710千米,密度为平方千米1.26千米,正常调蓄量1870万立方米。淤积沉淀底质污染严重,调节性能比较脆弱,河道遇旱干涸,遇洪积涝,是我县河道基本状况。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河道、水域被人为侵占或者缩小,甚至因水体污染发臭,干脆填埋了事,导致水面急剧减少,天然调蓄功能严重萎缩,加重了旱涝发生的机率。保护水面,还河流以空间,是我县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绿化用地面积不能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30%,水面面积不能小于绿地面积的5%,象山的河网水面率严重不足,并且淤积堵缩普遍,难怪旱涝灾难交替频发,为此必须疏浚拓宽,达到水面率最低要求。

3.水环境防治策略

根据“生态立县”战略思想,考虑“平安、资源、环境”要求建设一个和水和谐的良好环境。针对象山县水环境目前状况和发展需求,要彻底改变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充分熟悉到水资源是有限的,并不会随经济发展而增长。自觉推行“政府引导,公众参和,社会筹资,共担风险”的机制,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支持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高效增长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确立防治水环境的基本指导思想摘要:开源和节流统筹;供水和用水协调;利用和保护并重;用水和排水配套;集中和分散结合;理论和实际兼顾。保护和建设过程中要体现功能特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摘要:自然生态、空间景观、心理行为、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特性,真正突现“显山、露水、映绿”的水生态环境。

3.1城乡水环境建设

水是生命之源,人们逐水而居,傍水而聚,经过世世代代的繁衍生息和刻意建设,逐渐成就了当今城镇和乡村。同时,集结在一起的相当人口和经济实体,彻底改变了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最为明显的是人类的极端功利化活动,使城乡水面率降低和河道水体遭受污染,原有起储水滞洪功能的河流、湖泊、库塘等水环境载体被填平或埋管填平,城区河流变成开敞式的“下水道”,水环境状况严重恶化。

水环境在营造城乡环境舒适性中的功能和地位无可替代,清亮、丰富的水是生命的源泉,是城乡舒适环境全部要素存在基础,水使人类感到心旷神怡,触水、亲水、提供富有情趣的水环境、水景观对城乡生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要优先保护公众密切关注的水源地,治理生存环境的水体,体现治水生态理念。

象山县城80年代初期河道水面率为6.28%(不包括水库),现建成区为3.2%,水面率几乎减少了50%,而仅有的主要河流水质为Ⅴ类或超Ⅴ类,显然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水环境保护和建设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状况的热岛效应和视觉效果难以说是个舒适的城市。为此建议在今后加速发展进程中,决不能再让以牺牲水面来换取局部经济利益的事情发生,针对这方面要在深入调查探究的基础上,确立科学合理的水面率,在相应规划中应以明确体现摘要:新城区建设中水面率不能低于6.0%。尤其在大目涂围垦区域规划建设中,力求以水环境来营造丰富、美丽的新城区,留足必要的水面面积,既可作为县城的滞洪区,又可作为城市景观,丰富的海水资源能保证水体循环。

县城仅存的新华河、南大河、白石泾河的严重污染,已对城市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虽然城市污水厂能截走部分污水,但是由于几条河流水循环的不足,无法达到自净效果,据有关资料统计40立方米的清水只能净化1吨中等污水,城区主要三条河道上断面集雨面积为25平方千米,年产流量为2000万立方米,年可容纳污水为50万吨,远远少于1000万吨排污量,因此即使有5%的污水不能截住,也会造成水体污染,由于现建城区为雨污合流制,要做到80%的截污量困难也较大,因此寄托于污水处理厂使城区河道水质变清恐怕只是愿望。为此建议营造一个人性化的水环境,把城区几条污染河道改建成双层河道,仿效日本的经验,下层排污水,上层蓄0.8米左右清水,利用现有的城区东谷湖水库等水量,一个月置换一次清水,年用水量约20万立方米(按4千米计),并努力创造出具有丰富自然的水边环境(草坡、绿树等)。这样一方面可把城区河道的污水“变成”清水,另一方面在建成区出口截污,可完全截住污水,大大减少在城区中埋管截污投资,假如新城区能雨污分流,县城就能达到“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感觉。

河道整治是改善农村水环境的主要手段。河网整治重点是恢复提高其基本功能,通过疏浚和其他必要的工程办法,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进化和生物群落的多样性,改变传统的水利工程以建设工程办法、改造河道和控制水流为手段,向防洪、水资源利用和河流环境整治的综合性管理方向转变,着力于以流域系统的整体生态的恢复,营造生物的多样性来改善水环境,避免水体脱离生物群落,降低自净能力。尽可能不要裁弯取直,保持自然河流中河岸线不规则主流、浅滩、急流相间的格局,护岸尽量少用人工材料如混凝土等构造,以保留水土交换空间。鉴于目前采用砌石护岸渠化式河道整治方式,不宜大范围推广,在河道整治中应充分考虑河流固有的适宜生物生育的良好环境,砌石护岸不宜高于常水位,在河岸的高水位沉没处应增加绿化,保障鱼类和动物的生息环境,在确保河道的防洪、水资源利用功能的同时,创造美丽的自然环境,并实现和布满魅力的乡村景观和谐共生。

3.2建设节水型社会

严重的水资源形势和目前的节水意识、水平的矛盾,要求创新节水工作模式,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是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对我县来说,除了强化水危机意识提高全民节水保水积极性及大力推广应用节水保水新技术(例如节水型器具使用等)外,关键要从以下两点做文章摘要:一为加强规划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组建统一水务管理机构,实行水源规划建设至供给网络运行管理和治理保护过程的系统控制。在摸清我县水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认真探究制定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给、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水资源保护等内容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优水优用原则,科学划分用水类别,非凡要控制好优质水源的使用,保护优质水优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加强城市污水、雨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的开发利用,凡是能够利用上述非传统水资源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市政用水,应大力应用非传统水源,努力节约优质水资源。二为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水资源情况、水环境容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的发展;积极发展节水型的产业和企业,并通过技术革新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促进各类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努力降低万元产值耗水量。耗水建设项目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节水办法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用水户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办法到位、节水制度到位。此外要进一步深化供水价格改革。城市用水要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浮动水价等制度。

3.3合理开发水资源

象山县现有各类水利工程总蓄水量为1.31亿立方米,90%保证率可供水量为2.0亿立方米,相应水资源总量5.1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率已达39.2%,已属合理开发范围上限。假如考虑规划水库后,开发率将达到55%,超过水资源开发率的上限值。过度的开发将对下游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国际公认一条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率不宜大于40%,而我县部分河流的开发率已超过此值,当然我县河流短促且近距离入海,所以相对影响会少些。

保护环境论文篇11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上篇、生态环境政治——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著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著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保护环境论文篇12

论文摘要:环境权是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一种舒适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基本人权,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实为必要,理由为: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人权保护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 基本人权 宪法保护 环境权是一项在20世纪60年代才为世人所关注的权利。对于环境权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观点。但定义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借用传统的权利概念即生命权对环境权进行定义,并对其内涵界定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另一种方式则认为环境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权,但还是用传统的权利对其内涵进行较宽泛的解释,如认为包括参与权、知情权等。笔者认为,定义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环境权的保护。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第1条规定:人类有权利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笔者认为,目前理论界之所以对该问题还存在争议,是由于环境权属于一项新为世人所关注的人权,它的出现给传统的法学理论尤其是传统的宪法理论提出了一些难题,使一些宪法权利义务需要重新设定,于是遇到了一些传统观点的抵触。但我们不能因为环境权在理论上尚存在缺陷而否定其作为一项宪法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一、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 关于人权的一些基本问题,人们还存在较大分歧。如人权的效力来源,是来自社会契约、习惯还是直觉?如关于人权的性质,人权是法定的权利、道德的权利、神定的权利还是其他?虽然在这些基本问题上尚存在争论,但在下列问题上还是达成了共识:人权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人权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人权具有平等性和共同性;人权具有国内性和国际性;人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等等。如果将环境权和上述的人权的各项基本属性相比,不难发现环境权同时具备上述人权所有的基本属性。 有学者以环境权在时间上出现较短为由,否定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属性。理由是环境权“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我们不仅找不到环境权这个基本词汇,而且绝少看到哪怕是疑似的概念、观点或事物。”笔者认为这个理由难以成立。从人权的本质属性来看,人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在今天世界上所有国家所公认的每一项基本人权,几乎都经历过产生、逐渐为人所关注到每个人都认可的时间过程。如财产权。 环境权是人作为人而舒适生存所拥有的和谐健康的自然环境条件,该项权利自人的出生就已经客观存在。关注是一种主观认识活动,而存在则是一种客观状态,不能以主观上尚未认识来否定客观存在。否则易犯唯心主义的错误。生命权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基本人权。而环境权与生命权相比,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基本人权。 二、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后,环境权的权利义务主体便都得以明朗。权利主体就是一国所有的公民。国家或社会组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是权利主体。但对环境权的存在持质疑态度的学者认为环境权由于在享有主体上集体和个体不明,难以划分而干脆以此作为否定环境权存在的一个理由。笔者认为这种质疑理由是难以成立的。对于权利主体,存在个体与集体,抽象主体与具体主体等复合情况是极为普遍的。例如财产权,既有个体的财产权又有集体的财产权,既有具体主体的财产权,又有抽象主体的财产权,如国家财产权。 对于环境权的义务主体,和其他基本权利一样,与其权利主体是重合的。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述,就是每个权利主 体都享有舒适生活的环境权,但亦负有不破坏环境即不侵害他人环境权的义务。这与传统的权利义务理论是完全吻合的。 三、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人权保护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环境权相对于其他基本权利而言有其特点,其中之一就体现在客体的区别上。环境权的客体是地球。而所有国家国土都在地球上相互接壤,一国环境的严重破坏最终必会累及其他国家,这样就决定了环境权比其它人权更具国际性。所以环境权在国际上也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例如,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其中加以明确确认:“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照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资源的主权,并有责任保证在各自管辖或控制之内的行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或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这样,环境权在国际上得到了首次承认.197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加以肯定,同时还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2年召开的《内罗毕宣言》和《里约宣言》等也反复重申了上述《人类环境宣言》关于环境权的观点。就我国而言,我国作为国际政治经济上的一个重要大国,主动向国际靠拢不但是我们为自身提供更大更好的国际平台所必须的,而且也是我国在国际上建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客观要求. 另外,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中,环境权也已经得到宪法或法律的确认。例如,土耳其宪法第56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改善环境、防治污染是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的义务。”西班牙宪法第朽条第1款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利享受适于人发展的环境,并有义务保护环境。”韩国宪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所有公民有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以及公民应当努力保护环境。”据了解,现在已有60多个国家宪法都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约有20个左右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 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以牺牲环保换取经济效益的情况十分突出,环境污染程度日益严重。环境权不同于其他基本权利,其被损害后几乎不具有恢复性,只有补偿性。所以,应及早将环境权纳入我国的宪法保护权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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