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时间:2022-05-14 09:02:49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

摘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并无可取代的空间资源,需要善加守护。我国在追求经济发展目标之际,妥善保护环境,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至关重要。环境信托是通过民间组织的力量,对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环境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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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论文范文:风景区旅游环境保护论文

1.水利风景区旅游资源环境突出问题

水利风景区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许多水利风加强水利风景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措施的研究吕丽丽(河北省黄壁庄水库管理局,河北鹿泉050224)景区多依山傍水,水域辽阔,环周群山拱抱,风吹碧波荡漾,库区婉蜓曲折,空气淸新、风景优美,水利工程雄伟,其壮丽景观越来越受周边人们的青睐,其发展积极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环水域周边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景区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特别是景区上游很多工业园区的建设使得景区环境污染更加严重,水资源保护工作任务繁重。一些平原性水库的水利风景区,水面面积较大,主副坝工程战线长,库区周边乡村较多且距水库都非常近,这些实际特点,使得库区倾倒垃圾,私围乱建、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对库区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再加上景区上游工业排污、废水排放、生活垃圾等造成严重的水质污染,不仅破坏了景区的美观,也给景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危害。

2.水利风景区在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涉及水工程安全,水源、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等问题,有其特殊的内容和要求,需要以规划来保障。同时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多重目标,所以不仅需要多方面的专家、还要吸纳当地居民代表参与,但目前,大多数地区还没有编制本地区的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仍沿用传统的大众旅游规划的人员结构和规划方法,相当一部分景区的规划有明显的不足和缺陷,规划中保护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保护手段和技术。

2.2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利风景区由于规划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多数是没处理好旅游开发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周边群众在水域内开垦种植,造成水土流失以及农药、化肥流入水域,一些水库库区移民生活污水和上游工业废水等的排入,消费者进入景区以后产生的垃圾污染及废物排泄的压力,从而使水质遭受污染,使旅游区的环境质量下降,观赏价值也随之贬低,破坏了自然和人文景观的自然美,阻碍了水利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3管理混乱粗放我国水利风景资源的产权虽归国家所有,实为水利行政部门所代管。由于水利部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存在天然不足,且又难以和旅游部门在合作利益机制上达成协调,造成水利旅游的难管局面。多数水利风景区的经营管理与水资源或水工程的管理一体化,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机制不活,缺乏人才,经营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另外,水利风景资源往往呈线状和面状延展,多隶属于几个相邻行政区,从而造成“多头管理”,缺少协调统一性。

3.水利风景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措施

水利风景区要以水文化为主题,在建设的过程中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能否确保水风景区水质不被污染和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是水利风景区建设和营运的前提。水利风景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保护旅游资源生态环境。

3.1坚持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的方针开发水利风景资源,发展水利旅游业必将成为水利多种经营工作的热点。全面有序开发旅游资源,坚持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的方针来制定符合生态旅游目标的各种专项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选择开发项目。要统筹风景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统筹风景区建设与水利工程建管的有机结合,坚持人与水和谐发展的原则。要把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纳入流域水资源规划范围内,使之与区域经济发展相互协调,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把水利风景区建设同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同水土保持与水环境建设密切结合。

3.2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对风景区应严加控制,规定水库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水利或者供水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规定禁止在水利风景区内排污、堆放污染物等污染水质的行为。水利风景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比如,绿化坝区、营造水边环境、增加水生植被、截污减排等多种手段。坚持自出创新与科学治水,实现以人为本,坚持景区建设与自然环境的统一。

3.3政府有义务进行政策导向与规划,政策导向、项目支持、协调服务、意识宣传,政府联动主导旅游更为必要。协调好与当地政府的利益关系,合理界定水利风景区的建设范围和保护管理范围,加强水利、旅游部门在开发和管理方面的协调,妥善解决水利风景区开发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进水利风景区的顺利发展。同时,政府在检查监督方面也应起主导作用。

3.4要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加强水资源开发检查,加强水政执法力度,把景区水资源的利用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注重在维护中体现文化的内涵,展现出生态的、文化的、地域的特色。同时,采取生物措施,增强水域水体自净能力。水库每年筹措资金开展增殖放流,促进水库生态秩序的良性循环和水质安全,促进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了创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有必要加强旅游的宣传教育工作,借助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同时,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一些措施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游客自觉地爱护风景区旅游资源、保护风景区旅游环境的意识,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价值观念,从而推动水利风景区的健康发展。

作者:吕丽丽单位:河北省黄壁庄水库管理局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税法律基础论文

一、新形势下我国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我国现行的环境治理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现状,抑或从财政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来分析,这些治理手段不能满足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总体要求。《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同时明确“建设法治中国”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并重。由此可见,新形势下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政治因素。《决定》指出,当前深化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强和改进税收优惠政策设定,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可见开征环境保护税具备现实的紧迫性,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要尽快将现行排污费等环境污染费改革为环境保护税,从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向前发展。

第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经济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社会、学界普遍关注的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内容,即是由不可持续性发展转变为可持续性发展、由粗放型经济转变为集约型经济、由高碳经济型转变为低碳经济型、由忽略环境型转变为环境友好型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生态环境保护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关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税的引导功能,有助于淘汰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经济效益低下的落后产业,有助于推动企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和节能技术的釆用,有助于环保产业、绿色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从而加快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三,建设法治中国、实现财税法治化是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法律因素。当今,税收法定主义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最高法———宪法的认可,在其宪法文本中专门对税收法治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有关下列事项的准则……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七款规定,“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如同对待其他议案一样,提出修正案或对修正案表示赞同”;《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凡作出(不论直接或间接地)以下规定的法案或修正案……,(1)制定或增加任何税收,或者废除、削减或豁免任何现行税收者”;“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约旦等国宪法均有类似规定”[9]。除此之外,多数法治国家或者地区、若干发展中国家先后制定了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法律。财税法治化包含形式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和实质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前者强调税收应当有法律依据,后者关注税收法律规范的合宪性、正义性等法律价值。故,从法律价值的角度看,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税收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协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为我国财税法治化奠定法治先例。

第四,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社会因素。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一路径来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其一,改革现行财税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主要包括改革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与环境相关的税种。此外,可以开征必要的环境保护税新税种,如能源税、大气污染税(主要是碳税和二氧化氯税)、水污染税、垃圾税等。其二,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让环境污染者履行其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自行承担污染成本,并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行为人的环保积极性,从而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开征环境保护税能够筹集大量税收收入以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目标。

二、我国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的现状及困境

1.我国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第一,现行税收体系中未规定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由此导致我国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缺乏明确性和规范性。国家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目的是将其作为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财税手段。相比环境直接管制措施,环境保护税具备公平、高效、方便、简洁的优势,为当今世界绝大多数法治国家所采用。我国目前并未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于其他税目中,未能建立较为完善的专门以促进生态保护为目标的各税种要素相互配合与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

第二,与自然环境、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在制度设计上缺陷重重。(1)目前我国环保相关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普遍较低,未能发挥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一些属于限制消费、对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稀缺资源,其税目税率却不高,如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过低,甚至一些产品未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增值税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目减免计算方法过于繁多,在税收征管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多重减免方式易导致税收流失。(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对企业所给予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异常苛刻、优惠期限过短、优惠形式单一,且大多限于对排放的废物利用采取直接减免等优惠形式,而对绿色产业设备的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或免税政策难以落实。除此之外,资源税存在一定缺陷,对此有学者认为,消费税在税收功能定位上体现出“单一征收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等瑕疵[10]。

第三,我国目前排污收费制度已不符合社会变迁之需要,存在诸多弊病。其一,排污收费制度立法价值存在错误的利益导向,使得一些污染企业和个人认为,只要交纳相应排污费后,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排放未经处理过的废物。其二,排污收费制度的立法依据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该规范性文件仅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且排污收费体系极不规范,这降低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力度,也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三,排污费征收范围过于狭窄。缴费主体仅限于企业,使得大量的非企业排污主体被排除在外。在收费项目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项目仅包括污水、废气、超标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5类113项污染源收费,而未将国际通行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以及流动污染源纳入收费范围,且未将间接污染纳入排污收费制度之中。

其四,违法法律责任与违法收益不匹配。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一概处以罚款1至3倍,但在现实执法中,由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导致处罚不公。即使相对于3倍的环境污染处罚,企业的违法所得收益仍远远高于其处罚,造成大量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宁可认罚也不愿采取切实措施以治理污染。最后,排污费征管难度大。由于排污费征收立法层次低以及征收手段缺乏强制执行力,导致大量排污企业存在拖欠排污费的现象。2.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困境首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难度大,尤其体现在新税种的确立上。笔者认为,构建环境保护税体系必须着眼于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一新形势之下。简言之,开征环境保护税,即将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切生产经营行为均纳入其征收范围。故此次改革,尤其是环境保护税这一新税种的设立,涉及领域广泛,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巨大,制度设计难度大,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其次,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及征收难度大,尤其表现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与社会变迁的契合。目前,学者在讨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时,多从一般均衡模型这一理论层面设计次优环境保护税率。但是,我们看到环境保护税在实际征收中还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者利润与实际负担能力、环境治理成本等外部因素。故,笔者认为,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来实现环境保护税税制的优化,在确保环境保护收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最后,我国缺乏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当前,我国税法理论研究多停留在税收征管机制的完善,以求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信息化和规范化,较少关注国外对税收款项的市场化运作。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对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多采取基金方式,其做法是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统一开征,再纳入生态基金或专用基金,并全部用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开支。

三、新形势下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之构建

首先,提高环境法治化水平。将环境保护税与生态建设纳入法治范畴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决定》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见,加快环境治理法制建设,提高环境法治化水平,是构建环境保护税的逻辑前提和制度保障。1979年9月,我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随后,我国先后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草原法》、《渔业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30余部有关环境、资源、能源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对控制污染排放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迫切需要将环境保护税与生态建设纳入环境法治之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环境保护税法治建设。其一,加强立法,制定《环境保护税法》,以构建独立、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体系。《环境保护税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环境保护税税收法律关系、环境保护税法的基本原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环境保护税法》应当分别确立自然资源税法律制度、二氧化碳税法律制度、二氧化硫税法律制度、垃圾税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税法律制度等其他税法律制度。其二,修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相互协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笔者认为,主要修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等规范性文件。其三,废除与环境法治化不符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以费代税的规范性文件。

其次,加快改进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

(1)改进消费税,发挥其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提高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力度。一是适当提高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稀缺资源的税目税率,如提高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二是适时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把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以充分发挥其保护环境的作用;三是改进消费税计税方式,采用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价外税”形式,以加强我国市民的税收法律意识。

(2)改进资源税,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以实现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目前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扩大到与自然资源使用与保护息息相关的非矿藏资源,同时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从而增加资源税税负。

(3)简化《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政策,如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扩大优惠期限、增加优惠形式,从而推动企业淘汰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经济效益低下的落后产业,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绿色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再次,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制度,已远远不符合当前国际环境法治化的要求,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开征独立环境保护税的国际形势下,开征独立环境保护税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必然趋势。

具体而言,我国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税税制要素设计。一是征税对象及税目。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为大气污染、废水、固体污染物、垃圾、噪声等5大类。我国现行排污费制度征费范围为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等5类。故应将部分排污费直接改制为排污税,同时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适时、适度地将居民生活废水废物纳入征税范围。二是纳税义务人。污染排放税由污染行为者承担,其中主要以企业为主。污染产品税、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以使用该污染产品者承担。三是税基。污染排放税和碳税依据实际排放量计税,污染产品税依据税目从价计征。四是税率。环境保护税税率既要体现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又要对于同一类产品依据环境友好程度区别设计税率。按照税收财政学普遍共识,环境保护税率的最低水平应当维持污染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五是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先进技术或技术改造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对居民垃圾税实行“阶梯价格”,即对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计量收取和超定额累进制。

(2)税收征管。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可见,防治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在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笔者认为,为兼顾效率与规范,环境保护税统一由国税局征管,再按一定合理比例返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最后,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体系的配套制度与机制建设。

(1)改革创新环境保护税收征管体制。鉴于环境保护税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笔者认为,可由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为国税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定期监测污染源,为税务部门提供各种计税资料,再由国税部门计算征税款。在环境保护税征管主体方面,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环境保护税收司,各级国税局设立环境保护税收科(室),负责本地的环境保护税征收与监管工作,并负责与本级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环境保护税收队伍。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组织实施,是一项事关国家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其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涉及环境评价、污染排放的测量等专业性工作,这对税收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应积极加强业务培训,既注重税收知识的培训,还应当加强环境知识技能的培训,以满足环境保护税收征收工作的需要。

作者:龚文龙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机制的革新研究

作者:文杰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环境信托与环境公共信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境公共信托是美国密执安大学的萨克斯教授于1970年发表的论文《自然资源法中的公共信托理论:有效的司法干预》中首先提出的概念,它是指将环境资源作为信托财产、以全体美国人﹙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美国政府为受托人、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设立的一种信托[3]。可见,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一,环境公共信托的受托人为政府,而环境信托的受托人是具有环境生态保护能力的民间组织。其二,环境公共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全体民众,而环境信托的委托人是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的所有人,受益人则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我国,由于土地等环境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而,环境信托的委托人只能是国家或集体。

由于环境信托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因此,从性质上看,环境信托应属于一种公益信托。我国《信托法》第60条即明确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信托的目的应当具有绝对的、排他的公益性,不得含有非公益的目的。例如,2004年12月13日,成都衡平信托公司采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募集4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都江堰市城区污水管道建设。这是衡平信托公司首次贷款参与环保项目,也是四川省首次采取信托方式参与环保事业。通过此方式,投资者预计年收益率为5%。为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衡平信托公司还为该计划设置了土地抵押、污水厂设备抵押、都江堰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抵押等风险防范措施[5]。这一信托虽然具有保护环境的目的,但并非实质意义上的环境信托,它其实是将环境保护事业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理财功能相结合的一种信托。在该信托中,委托人的目的首先在于投资和营利,只是附带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将其定性为私益信托更为适宜。

环境信托制度的价值

信托制度是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得到了普遍的运用与发展,我国也于2001年颁布《信托法》,引进了信托制度。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托制度存在着差异,但信托的基本理念在各国和地区都是相同的,即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限责任和信托管理的连续性[6]。正是信托具有的这些基本理念,使得环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发挥着独特的价值。具体而言:

﹙一﹚有利于弥补政府管理环境的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管理环境主要依靠以发放污染排放许可证为中心的行政管制和按照污染排放量征收排污费的经济手段。尽管这些环境管理方式对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管理部门—58—、物力与资金等方面的不足以及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发展而不惜牺牲环境,使得环境保护的效果不甚理想,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已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信托的基本理念之一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即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受托人便享有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但其应将由此产生的利益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并在信托终止时将信托财产也交付给该受益人或信托文件指定的其他人,其自身仅能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一定报酬。据此,通过设立环境信托,政府﹙在我国,由政府具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将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委托给具有环境生态保护能力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在信托期间,由于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该土地等环境资源的,基于其公益组织的属性和拥有该环境资源之后的归属感,其将依信托法和信托合同的规定运用保护环境生态的能力优势,对受托的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社会公众因此可以享受生态环境的共同利益,同时还便于避免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牺牲环境现象的发生。在信托终止时,政府可以恢复行使对土地等环境资源的各项权利。这样,有利于弥补政府管理环境的不足。

﹙二﹚有利于实现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持续保护

信托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有限责任,这既体现在信托的内部关系中,也体现在信托的外部关系中。信托内部关系中的有限责任表现为受托人对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换言之,在信托事务处理过程中,只要受托人没有违反职责,即使未能取得信托利益或造成了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也不以自有财产负个人责任。信托外部关系中的有限责任则表现为受托人对因信托事务处理所发生的债务,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只有当其违反职责时,才以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信托又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制度。这根源于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之中,主要表现为信托成立后,除非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委托人不得解任受托人;受托人一旦接受信托,非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若该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的,须经公益信托管理机构同意﹚,不得随意辞去其职务;只有当受托人出现死亡、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散、破产、辞职或被解任等法定情形时,其职责方才终止。信托的有限责任理念有助于激发环境信托的受托人经营管理土地等环境资源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对受托的土地等环境资源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这些环境资源的效益,而绝非只是使其成为一个静止的生态保存库而已。而信托管理的连续性理念可使受托人对土地等环境资源的管理做好长期规划,防止短期行为影响土地等环境资源的价值。这样,有利于实现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持续保护。

﹙三﹚有利于有效保障环境的安全

根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理念,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从于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产生了以下重要的法律后果:其一,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任何一方的债权人都无法主张以信托财产偿债。其二,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的,信托财产不得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有的学者形象地将之称为信托的“闭锁效应”———“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自行封闭与外界隔绝”[7]。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理念运用到环境信托中,可使受托人将其自有财产与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区分开来,其债权人不能主张以该土地等环境资源及其所生利益偿债;即使受托人发生了解散、被撤销等情形而终止,受托的土地等环境资源也不可能作为其清算财产。这样,有利于有效保障土地等环境资源的安全。

环境信托制度的构建

为保障环境信托规范、有序地运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专门制定了有关环境信托的法律。例如,英国早在1907年就制定了《国民信托法》;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颁布了“环境保护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办法”。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笔者认为,在环境信托的立法方式上,我国可考虑先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环境信托实施办法》,然后在将来修改《环境保护法》、《信托法》时增加环境信托制度的内容。在具体设计我国的环境信托制度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环境信托的受托人

选任合适的受托人对环境信托的运行效果至关重要。我国《信托法》第24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环境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且专业性强、耗费的人力物力量大,一般的自然人、法人不宜担任环境信托的受托人,而由具有环境生态保护能力的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受托人较为合适。因为从民间环保组织的宗旨而言,可以说与环境信托的理念不谋而合,二者均在于保护环境;民间环保组织的成员众多,其中多数成员都拥有较高的学识和专业技能,并且其物质和资金来源较为广泛,便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环境信托的受托人也是由民间环保组织来担任的。如英国的国民信托组织、日本的财团法人自然保育协会等。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在享有自主管理环境资源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应主要包括:﹙1﹚忠实义务。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在对环境资源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应以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不能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2﹚亲自管理义务。委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环境保护能力的信任,而将环境资源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的。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应亲自管理受托的环境资源,不能再委托其他人进行管理。﹙3﹚谨慎义务。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应以民间环保组织普遍具有的谨慎态度来管理受托的环境资源。﹙4﹚报告义务。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应定期、及时地将环境资源的运行情况,向信托监察人、管理机构等主体报告,并且接受它们的质询、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

我国《信托法》第62条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但对于哪些机构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该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理由如下:﹙1﹚便于开展环境信托的批准和管理工作。环境信托的信托财产为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往往可由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例如,湿地的保护涉及环保、水利、国土等诸多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确定由哪个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湿地信托的管理机构。而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则便于统一开展环境信托的批准和管理工作。﹙2﹚有利于增强对环境信托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专门负责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以及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其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可以体现出对环境信托的审慎态度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过,现行法律未就公益信托的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受托人时应考虑的因素或判断基准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将不利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开展环境信托的批准工作。为此,可考虑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设置一个常态性质的环境信托批准及监督咨询机构。该机构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学者专家与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环境信托的申请、批准等事项。其在审查是否作出批准决定时,不应局限于受托人的财务状况或组织规模,主要应审查受托人是否具备专业能力管理信托财产。甚至国外环境保护组织若有意愿担任受托人,该机构也可考量国内环境保护技术与专业能力不足等因素,准许国外公益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担任我国环境信托的受托人。

﹙三﹚环境信托的监察人

环境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难以对受托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而委托人一旦设立信托,除非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另有规定,一般不干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行为,因此,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环境信托有必要设置信托监察人。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鉴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熟悉环境保护事业,由其担任环境信托的监察人,有利于对环境信托受托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保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信托监察人的职责,应赋予其必要的权利。但我国《信托法》第65条仅规定“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至于信托监察人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该法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环境信托监察人至少应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知情权。信托监察人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要求,查阅、复制信托账簿、信托财产目录、以及其他有关信托财产收支情况的文件,并可以要求受托人对此作出说明。﹙2﹚撤销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受托人如果违反信托义务或者不符合信托目的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监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3﹚诉权。如果信托监察人认为受托人的行为违反信托义务、不当处置信托财产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四﹚环境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环境信托的变更、终止,涉及环境保护的公益目的是否能实现,因此,何种情形下环境信托将发生变更、终止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信托法》第66、68、69条的规定,环境信托的变更事由包括:﹙1﹚受托人辞任。受托人的辞任可以导致环境信托的变更。但由于环境信托受托人的随意辞任,不利于环境信托目的的实现,为此,我国《信托法》第66条要求受托人的辞任应经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批准。﹙2﹚受托人被解任。环境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可由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3﹚不能预见的情形发生。环境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我国《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终止事由未作出特别规定,而是适用非公益信托终止事由的一般规定。根据该法第53条的规定,环境信托的终止事由有: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或被解除等。值得注意的是,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对环境信托的目的能否实现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以及如何认定环境信托的目的不能实现,现行法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将来对环境信托立法时,可规定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对环境信托的目的能否实现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裁判。法院认定环境信托目的是否能实现时,可考虑信托目的若继续执行是否会危害社会公益;情事变更致使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是否仅是管理信托财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或其他经济上的理由等因素加以确定。

结语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并无可取代的空间资源,需要善加守护。我国在追求经济发展目标之际,妥善保护环境,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至关重要。环境信托是通过民间组织的力量,对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环境保护方式。它对弥补政府管理环境的不足、实现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持续保护以及有效保障环境的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环保民间组织发展迅速,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较高,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蓝皮书》显示,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共有环保民间组织3539家[8]。这为我国开展环境信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只要对环境信托予以重视并建立相关的制度,其价值必将得到充分发挥。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世界贸易中环境保护实施的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当今世界,贸易与环境问题逐步具体演变成为贸易体制与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相互协调,使贸易环境措施既不影响环境保护又不妨碍贸易自由,一直以来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试着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实质、协调途径方面对这一问题予以探讨。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保护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应当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法协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应当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规:等等。通过这‘系列措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达到环保水平和贸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决争端机制,环境与贸易的冲突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短时期内不会消失。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环境与贸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这两者必然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并最终协调融为一体,但这个协调过程也是漫长的。所以,现阶段,一旦发生冲突,还是要有相对完备的救济机制,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与争端,促使两者走上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地球环境,实现全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经济协调途径:

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本国,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环保工业产品,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等,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发达国家繁荣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技术与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应从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发展中国家在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经济状态,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会议,争取与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环境贸易政策,措施,保证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或不利于其本国的环境保护。

最后,尊重各自的国情,区别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冲突在许多场合下,其本质上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作为发达国家,其已经渡过了发展与积累的阶段,在经济上处了二有利地位,因此,在面临环境危机时,对环境问题有更多的倾向性措施,甚至不惜减慢发展的速度。而在发展中国家,其正在进入艰苦的发展阶段,甚至有些国家还在为国民的温饱问题苦苦挣扎,因此生存才是其第~要事,面对环境问题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解决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冲突时,要充分尊重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思想协调途径:

可持续发展是解决冲突的指导思想,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都是发展的要素,在旧的发展观之下,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产生了冲突。人类的理性为发展找到新的思路,整个社会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可持续发展而言,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者的冲突,在可持续发展未来长远日标下,要力求兼顾、寻找平衡。事实上,可持续发展战略本身也体现了这种利益平衡的思想。就环境贸易关系而言,环境保护属于“限制”的范畴,没有贸易利益,单纯地强调环境利益,环境保护就失去了发展的前提,而只强调贸易利益,尽管人们的实际收入提高了,但没有环境保护,社会和经济整体得不到进步,也就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发展。兼顾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协调解决两者的冲突,这既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工程,不仅是衡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本文将主要探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策。

关键词:水利水电;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

1水利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通常不直接产生污染问题,属非污染生态项目,其影响的对象主要为区域生态环境。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区域一般可分为库区、大坝施工区、坝下游区。库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水库水文情势的变化,受影响最大和最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样性、水质、水温、环境地质、景观、人群健康、土壤侵蚀、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因子,受影响的性质多数为不利影响;坝下游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大坝调蓄引起的水文情势变化,受影响的主要是水文、河势、水温、水质、水生生物、湿地资源、入海河口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因子,影响的性质有利有弊,影响的时间一般是长期的,影响的范围因区域的特点不同各异,有时可延伸至河口区。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小。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管理是避免或减小工程不利环境影响的有效方式,而环境监测则可为工程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因此,制订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是工程规划和设计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初步设计中均需要详细地拟订并列出有关内容。

2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具体问题分析

2.1因水库淹没,库区移民安置中毁林开荒将造成水土流失。因安置不当及生活环境改变,移民生活不安定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在我国人多、耕地少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水库的淹没损失,对库区内尽在高水位时才被淹没的土地适当采取措施加以利用。

2.2水库蓄水后,有可能引起库岸崩坍,诱发地震等。此外,河流情势变化对坝下与河口水体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影响。岸坡浸水后,岩体的抗剪强度降低,在水库水位降落时,有可能因丧失稳定而坍滑。将给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运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

2.3水库蓄水后,会引起库周围地下水位抬高,导致土地盐碱化等。

2.4水库蓄水后,因水流变缓,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增加,库尾与一些库湾易发生富营养化。

2.5一些水库蓄水后,水温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分层,对下游农作物产生危害。

2.6水库淹没会影响陆生生物的生活环境;修坝对水生生物特别是洄游性鱼类将产生直接影响。

3减小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对策

3.1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水利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手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前,首先要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对当地的气候环境、水文、水质、土壤、水生生物、人口等进行调查。其次就是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对拟建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当地的环境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预测造成影响的程度。最后对拟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就是通过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从整体上评价拟建工程的各要素和过程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及改变程度,为比较选择方案提供依据。

3.2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水利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我们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水利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我们应本着和谐发展的理念,为植物生长和动物栖息创造条件,同时为鱼类产卵提供条件以及为鸟类和水禽提供栖息地和避难所。在工程的建设阶段,应优先考虑采用环保的技术措施,在水利工程建设时,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动物成长的环保材料。在水利工程完成阶段,应建立水利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进行环境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把破坏程度降到最低水平。

3.3尽快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为防止和缓解水利工程建设对该区域的经济及生态平衡的破坏,应尽快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对该区域的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而且依靠当地自身的能力很难使生态得到平衡,经济得到发展。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建设方面,应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及补偿的范围。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应在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中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当地的生态进行补偿,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的生态平衡。可以说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还原生态以价值,不仅是缓解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4总结

水利工程的生态影响问题,实质上是人与自然关系在水利上的具体体现。从水利实际看,任何一项水利工程基本质都应该是生态工程,水利工程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保护生态是水利工作的应有之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认识和处理水利工程生态影响问题,实现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农村城镇化中环境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环境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渊源,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正确合理地处理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问题。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特征、农村环境污染特点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对策。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农村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但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注意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事关国计民生和子孙后代的大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渊源,在开发利用和保护上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致使环境污染的趋势出现由城市向乡镇蔓延,再向农村扩展的势头,与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息息相关。如何科学地处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正确合理地处理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键所在。

1农业生态环境的特征

我国的农业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是一种产业环境,直接主体是农业类产业的生存发展。从农业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多样性、广延性、区域性、复杂性,同时又有半自然、半人为调控的特征。

农业由于分布面积广,光、热、水、气等外界环境因素又是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地改变环境的组成和结构,从而影响着环境中物质和能量的循环系统。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自身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上盲目过量施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化学物质,也会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加上病害、虫害、气候等自然灾害,使得农业环境问题更加复杂。

2农村环境的状况

目前,农村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大量增多,村镇居民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及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也愈加严重。以山西运城市为例,该市是全省粮、棉、果基地,小麦、棉花、果品等诸多农产品的商品率均占全省的8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土地利用率已达80%以上,耕垦指数为43.7%,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破坏了生态平衡与生物种群的稳定,化肥农药施用极不平衡,农药残留量增多,农药中毒人数逐年增加,还造成土壤板结,作物贪青晚熟,淋溶下渗流失,造成水质污染。超标污水的灌溉,大气降落物的污染,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堆存,污染事故的增多,使土地和作物污染增多。恶劣的环境使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害,农业环境污染纠纷事件逐年上升。

改革开放给乡镇企业带来了蓬勃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复苏和兴起,但乡镇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粉尘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均接近或超过50%。农村工业中从事汞制品、砷制品、铝制品、联苯胺等产业,以及噪声和振动污染的行业,由于技术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和各种制度不健全,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直接危害职工健康。比如运城,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经济结构有了很大变化,已由单一农业大区发展为门类较全,农工并举的组合区域。环境污染特征是以二氧化硫污染为主,烟尘和二次扬尘为副的大气污染,以有机物质和氮素为主要污染物质的水质污染,以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的固体废物污染,且污染趋势趋于加重,并由城市向乡村蔓延扩展的势头,从而影响农业生态环境。

3农村城镇化中的环境问题

3.1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

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特别是以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国耕地化肥施用量约每公顷375kg,而发达国家化肥施用水平约每公顷200kg。氮素化肥过量施用,会流失进入水体。研究证明,婴儿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或变性红血素症以及成人消化道内由于形成亚硝胺而致癌的现象,都与饮用硝酸盐含量高的河水有密切关系。磷肥含有多种有害物质,过量地施用磷肥,使这些有害物质在土壤中不断富集,进入“食物链”。

3.2工业“三废”排放的影响

近些年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企业增加较多。但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具有布局分散、规模小和经营粗放等特征,从而造成工业“三废”排放居高不下,呈增长趋势,使得周边环境污染严重。据统计,全国每天排放的污水量超过1亿t,其中80%以上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使河流、湖泊、水库遭受污染,许多水库也开始进入富营养化状态,城郊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最为严重,给城市供水带来严重危害。

3.3城镇乡村基础设施滞后

这方面突出体现在城市气化率低、热化率低、绿化率低、烟尘控制区发展水平较低,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力度、治理资金投入较低。目前,山西农村的能源消耗主要是煤炭,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同时由于集中供暖建设滞后,居民取暖、做饭及餐饮业的耗煤多为直接燃烧,低空排放,大量的由煤炭消耗产生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直接影响着环境质量状况。

3.4农村生态环境脆弱

目前我国农村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农业面源污染有增无减。伴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便70%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农作物秸秆资源浪费现象较为普遍,近30%的秸秆没有得到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突出等。

3.5大量农田被占用和毁坏

如今我国可以开垦的荒地所剩无几,而现有耕地却被大量侵占,其中农村工业的占地面积是惊人的。除直接占用耕地外,农村工业还污染和破坏了大量农田。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业废水而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左右;每年因污染而减少的粮食超过了100亿kg,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其中因为农村工业污染和破坏而引起的达47%以上。

4农村城镇化中的环境保护对策

4.1持续发展必须兼顾环境目标

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是农村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基础。农村城镇化能否实现持续发展,最根本的影响因素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状况。如果自然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建立在农业健康发展基础上的农村城镇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4.2强化农村环保法律手段

我国农村环境管理法制化建设已取得可喜进步,颁布实施了一批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但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城镇化后的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从总体上看,尚未建立起适应小城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由于绝大多数小城镇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难以将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因此,我国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还必须强化,真正确立法律手段在管理

农村环境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3创新环保思路,科学制定规划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创新思路,科学制定规划。把新能源技术、农村节能技术、垃圾无害化利用技术、农作物秸秆资源化技术、无害化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污水处理利用技术、生态保护等技术有机地结合到一起。

4.3.1创新思路,切实做到管理到位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们在还处于相对贫困的情况下,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面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环境保护知识,掌握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及法规。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广泛宣讲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各乡镇要组建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县、乡、村三级环保管理网络,以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农村环境保护具有分散、面广、量小的特点,必须加强管理,积极服务于农村环境保护。农民建房选址定点、畜禽圈舍的布局、农药及化肥的使用等都是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不容忽视的问题,以更好地控制农村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3.2制订规划,切实做到投入到位

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农村环境保护必须要有合理的规划,要有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通过这些规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有计划地安排资金的投入。在争取国家投入的基础上,发动广大群众,增强自主意识,加大自身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加快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步伐。

4.4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农村环保是内涵丰富、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一项系统工程。应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将目标转化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抓好环境规划、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环保工作的合力,同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

4.4.1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统一模式、统一标准、不搞“一刀切”。努力探索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应农村特点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制度。

4.4.2科技领先,切实做到技术到位

农村环境污染因素复杂,污染源分散不集中,治理难度大,对治理技术的要求较高。因此,必须坚持科技领先的原则,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先进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目前运城推广的农村沼气利用技术具有很好的环境效果。大力发展沼气、风能、太阳能、秸秆气化生物质能等新型清洁能源。

4.4.3协调配合,切实做到参与到位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积极参与,才能有更大的整体性的收效。按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做到力度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承担起保护环境的重任。

4.5结合乡村建设实际,开展环保综合整治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由以乡镇工业污染为主转变为乡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等污染并重的态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做到与环保责任状相结合,与乡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绿色创建相结合,与改变种植结构相结合,与提高村民环境意识相结合。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倡导绿色生活、绿色生产,树立全新的环保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4.5.1与村庄建设规划相结合

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清洁水源、清洁田源、清洁家园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并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充分反应地方特色,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4.5.2与绿色创建相结合

创建环境优美的乡镇、生态村、绿色村镇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4.5.3与改变种植结构相结合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这不仅能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提高农民收入和人民健康水平,也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举措。

4.5.4与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相结合

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是农民本身,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建”转变到“我要建”,主动为建设美好家园尽职尽力。使其对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同时进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要以发展生态农业为主线,在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结合点上做活文章,发展生态安全农业;解决农药、化肥过量使用的问题,有效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结束语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通过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解决农民的出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否则就会出现农村环境污染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的局面,这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是不相吻合的。所以,只要我们重视和积极应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我们是能够让广大农村真正实现“生态良好”的目标的。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水利工程论文

1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1.1水利工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立会造成大量的污染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开挖、灌溉都会产生大量的施工废水,这些废水很多没有经过处理就排入河流,给河流的水质造成污染。水库的建立会使泥沙沉降,水质变好这样在藻类的光合作用下,水体开始富营养化。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的空气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会用到炸药等进行爆破,这就会产生噪声污染。

1.2水利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积极影响

水利工程项目的修建也会给环境带来积极的有力影响。会解决一些地区的旱涝等环境的恶化问题,解决一些地区因为缺乏水资源造成的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的南北方水资源分布不够平均,水利工程项目的建立能积极地减少这方面的问题。会改善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我国人口众多,资源不断地减少,只有通过改善环境才能促进生产生活。例如,小浪底工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地的旱灾问题,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水利工程的修建还能够优化一些地区的水文环境。一些地区土地沙化问题比较严重,通过水利工程的建设对泥沙能够有很好的增加河道的畅通作用。

2解决水利工程对环境不利影响的相关措施

2.1合理的规划水利工程保护水体环境

在进行水利工程设计时,不仅仅要关注其经济效益,还要着重的考虑环境问题,我们国家拒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增长。将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到设计规划当中。要使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仅增加经济效益还能改善生态环境,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

2.2严格审查水利工程的建设,严禁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水利工程项目审查的过程中,要按照其合法性严格的进行检查。在修建过程中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遗产等等方面,以保护为第一原则,如果一些水利工程严重地影响到了生态环境一定要进行停顿整治,重新的进行评估和审查,加强污染物的治理能力。

2.3加强工程监管,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在水利工程竣工以后,要加强监管,并不是在建造过程中没有对环境产生破坏就符合标准。要把原本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使周围的环境越来越好,加强监管和治理,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

2.4注意水利工程周围环境的检验

在水利工程进行设计和检验周围的环境的时候,要避免水利工程的建设对周围的地质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地壳的松动引起的地震灾害等等。积极的增加科学技术的含量,以免水坝的建设影响周围雾气和雨水天气。

2.5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增加污染物的措施

水利工程的建设减少了水流的速度,增加了河流内的污染物,造成水体质量的破坏,这种就要从根源上减少河流内部的污染物。从而清洁水利河流的污染。水利工程的建立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造福于民的同时要注意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在设计和修建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以上改善措施的使用以增加对环境的保护,恢复原有的生态平衡。

作者:雷艳 王彪东 单位:葫芦岛市建昌县水利局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施工工地环境保护水利水电论文

1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建立环境保护系统

要想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更好的保护环境,首要的在施工前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维持植被的现状,避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积极开展尘、毒、噪音的治理,合理的排放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之前,施工部门需要建立一个项目经理领导、生产经理管理、各部门参与的环境保护体系。工程管理部门需要提前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解决环境污染相关的技术问题,实施和监督其他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工作,减少项目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质量安全部门需要实时监督各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阻止和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部门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培训和考核,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产生。

2环境保护措施

2.1保护空气质量

在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降低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工程开挖施工中,尽量采取凿裂法施工方式,降低产尘率;钻机安装除尘装置,减少粉尘;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取湿法作业。二是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的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性;所有的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检查。三是混凝土搅拌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合装置安装除尘器,在生产过程中,除尘装置同时运行。四是机械车辆的使用中,注意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五是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尽量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六是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车辆运输中砂石、混凝土、石渣等的散落,安排专人及时清扫;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七是禁止在施工区内燃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2.2水质保护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这些生活废水会对施工环境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关于水质的保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一是砂石和混凝土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和干化处理之后再排放,将经过沉淀处理后的二级废水收集起来重复利用,沉淀池中积累的沉淀经过干化处理之后运往附近的渣场。二是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收集之后进行去油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方可进行排放或者二次处理。三是生活污水的处理,生活污水应先经过化粪池发酵杀菌,再由专用管道排放到无危害水域。四是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沉沙池,防止泥沙、煤渣进入河流,污染环境。

2.3噪音控制

水利水电项目施工建设中一般使用的都是大型设备,这些设备在工作时会产生极大的噪音,形成噪音污染。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降低相关噪音,防止噪音污染。一是,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在施工之前,对设备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降低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运输噪音的控制和管理。在交通运输期间,限制车速,禁止高音鸣笛。三是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使混凝土和砂石搅拌机工作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如高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

2.4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

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设计和合同文件送至指定的弃渣场。一是按照标准将弃渣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场要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的表土合理的堆埋。二是规划渣场地表的排水系统。确保渣场边缘层的稳定,禁止将固定废弃物随意倒入河中,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的整治,是场地平顺,进行复耕或覆土绿化。三是保持施工和生活区的卫生环境。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垃圾储存设施,定期将垃圾送往垃圾场。

3结语

环境保护工作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全面保护工地周边环境,实现绿色施工。在更好的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的同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作者:赵文君 单位:甘肃省通渭县水务局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建造合同管理论文

1环境保护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显著的特色是从管理着手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实处。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专章“环境保护工程”,详细而明确列出了承建商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施工中应执行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须提交的资料与要求

承建商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香港《环境许可证》(EP-430/2011)和《环监手册》中有关减免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要求和建议。开工前14d内,承建商须向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资料,包括管理框架、组织结构图、各级负责人姓名及联系资料。开工后14d内,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和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建议,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前者应详细说明建造过程中空气、噪音、水质和废物污染控制计划,以及防止景观、生态破坏的应对措施,证明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或更好,并拟备详细的执行计划;后者应详细说明施工期间避免产生各类废物的措施,废物的再利用(如开挖料回填)、回收、循环改造、收集、运送和弃置安排,一份详细的污染土分布图,所有污染土弃置地点及其数量的记录系统,并有详细的执行计划。环境管理计划须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

1.2防止扰民与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其施工方案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而不是在扰民发生后再行消除。对于受噪音骚扰的居民及团体,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随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在此之外,承建商还应提供投诉热线电话。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承建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工期的延误,均由承建商负责。另外,承建商应按深港双方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还须向工程主任报告有关申请情况。

1.3空气中粉尘减少措施

工程开工前30d,承建商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要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使其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空气质量污染控制条例》(APCO)及其补充规定,保证其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值不超过《空气质量目标》(AQO)及香港环境监察与审核(环监)的规定承建商应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确保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车轮设施的水应经常更换,淤泥应定期去除。承建商应将洗车轮设施的详细计划在实施建设前提供给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洗车轮设施应在任何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承建商还必须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评报告》和《环监手册》推荐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见表3);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噪音控制条例》(NCO)及其补充规定,将敏感受体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条例规定的限值内。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噪音控制标准并保证。施工期间,承建商应于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采用的声障设施要设计合理、性能优良、坚固耐用。声障的设计应于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审查、通过。当施工期间的环境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在实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废弃物料的去除

工程开工前,承建商应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对其施工设备、防污设施及措施、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审核。承建商应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河道疏浚,采取合理的操作程序,尽量减少疏浚过程中沉积物的再悬浮和污染物的再释放,同时还应避免在雨季(4月~10月)进行疏浚工作。《环境许可证》要求的疏浚方法须在开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报告给工程主任及香港环保署,以获其批准。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时,应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处布设防泥帘幕,横跨河道整个断面,以有效防止再悬浮泥沙向上下游迁移,挖泥工程先进时防泥帘幕须保持关闭,并加以保护维修。应特别注意降低抓斗的提升速度,将泥沙的再悬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有超标情况,则应降低开挖强度10%,如水质仍未达标,则继续降低开挖量,直至水质达标。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与合同B的每天总水下开挖量不得超过996m3,因此承建商须于工程开展前七天将预计开挖量通知工程主任,并按照获批复的工程量进行水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建商应每天记录当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数量、挖出物的去向和运泥车的容量,并将记录复本提交环监组长,同时应注意挖掘工作尽可能与河道隔离,以免挖掘土进入河道污染水体。施工期间的水质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水质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在实施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水质污染控制措施和环评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SS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与重配工程的开挖应尽量采用干挖,疏浚和开挖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干季进行。开挖料如临时堆放,承建商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弃土临时堆放位置、范围、存放时间及防护措施须事先征得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物料及弃土露天堆放应择不易受冲刷的场地并加盖,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另外,尽快植草种树,恢复施工迹地(此等费用已包含在弃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单价中)。

1.7生态保护要求

承建商应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坏,严禁在工地外砍伐树木。未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批准,承建商不得于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在施工场地内标示出有特殊意义的树木以及野生动物生境,并且设置必要的围栏以提供临时保护,防止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对其进行扰动,这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应当根据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指示而撤消。应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滋扰,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这两个月)的鸟类越冬季节,应尽可能减少对其扰动。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关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鸟类迁徙期的施工作业,只有正在进行且不能延误的施工活动得以继续,并且仅仅允许一些对合同的完成有关键影响的施工得以开始。

1.8环境保护培训

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为了达到本条款的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项目经理等。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工地管理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d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课程。承建商须确保环境监督员按条款22.11(4)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天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课程。如果环境监督员事先已经完成了由CITA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该人员被视为符合该子条款的要求。根据条款23.08,承建商须保证地盘迎新培训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迎新培训中环境部分须由环境管理主任或环境监督员或指派人员来执行,培训的频率及内容须获得工程主任的批准。培训内容应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责任、措施、目标、内部规程等。迎新培训的时长至少为15min,并且涵盖了环境管理所需的内容。

1.9环境保护报告

建商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书,报告内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主要包括:投诉事项;由香港环保署签发的减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环保署在检查中指出的违规现象;环境违规的传唤。

(2)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条款22.13,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和执行的培训记录;最新的环境管理组织图;检查中指出的欠缺与不足的总结报告,每周环境巡查,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的跟进措施和纠正办法。

2环保工作的落实

2.1从管理上强化环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指派一名环境管理主任来监管工程中所有的环境事务,并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员(环境监督员)来协助环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环境检查、监察及管理工作。

2.2从教育上加强环境意识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承建商还须确保环境监督员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同时承建商除进行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的迎新培训外,每月还须进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员、工地监督人员以及工人的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

2.3从资金上保证环保执行

第四期工程对于环保资金的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除环境保护工程外,包括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等都有相应的经费,对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积极响应。购置专业洒水车用于工地的降尘、日清洁、月清洁和绿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营地的生活污水,由于无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统,投资10余万元,采用经过化粪池及MBR膜生物反应装置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深圳河,这在其他水利工地还属罕见。

2.4从制度上加强环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并随着工程的进展,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和施工项目,更新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承建商除了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汇报工地一周的环境状况外,还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汇报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以及在接下来的2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和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执行的培训记录。

3结论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据国家、地区,特别是香港特区环境管理要求和特点,在建造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须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列出专章,详细提出了环境保护合同条款,明确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环境保护资金,使该工程环境保护落实到实处。在建造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及措施,并通过资金监管,充分达到了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为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典范。

作者:陈学谦 余继跃 黄俊 李瑞泉 单位:深圳市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农村经济论文

1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尽管在经济发挥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人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导致经济快速发展背后,环境形势的恶化。但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形势来说,也不仅只有不利的影响。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和工业制造水平的提升,同时随着学科知识的深入以及人们思想的进步,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知逐步加深,环境保护的能力也不断提高。另外,在相关政策和理论的扶植和指导下,人们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对自然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对所出现的环境问题,人们也通过全面科学的分析,制定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努力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逐步对环境进行治理和改造。由此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环境保护工作是有着促进的作用的。

2农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2.1自然资源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减少

在过去,人们为了快速的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生活质量,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发展,对自然资源进行肆意开采和掠夺。由于当时的资源开采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有限,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同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的掠夺,还对地质结构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大量动植物灭绝,淡水资源大量减少,土壤荒漠化日臻严重,空气质量逐渐恶化。尽管,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在一段时间内,确实使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也享受到了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便利,但随着这样的经济发展活动不断进行,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自然资源的数量和种类的不断减少,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阻碍是多么的大。许多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某方面自然资源的匮乏,致使其难以长足的发展。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2.2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纵观经济快速发展的整个历史阶段,人们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大量有害气体排入空气中,影响着动植物的生产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大量工业污染物和废气物在没有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理后就被排放到水和土壤当中,使可用淡水资源和土壤资源大量减少,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差,人们肆意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也给环境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尽管生态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净化能力,但这样的净化能力已经不足以完全将人们排放入系统内的污染物净化,就这样日积月累,生态系统中所沉积的污染物和有害物越来越多,环境形势严峻。特别是近些年来,温室效应、土壤荒漠化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呼吸道疾病等与环境有关的疾病的发病率也快速上升,恶劣天气出现的频率不断增长,人们的身心健康正蒙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胁。由于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正给今后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惑。

3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策略

3.1增强环保意识

在过去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当中,许多破坏环境的行为都是由于人们缺乏环保意识所造成的。许多人对环境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缺乏相应的知识,也不知道环境受到破坏后所给自身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对环境的破坏是微不足道的,不需要对自己太过严格。等等这些错误的观念,都是环境破坏的伏笔。因此,在开展环保工作前,要着力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让人们从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做起,推动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2增强环保监管

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工业生产模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绿色、生态的发展方式逐渐在全国普及。但仍旧存在着一些污染排放量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为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环保监管工作,依法惩治这些企业,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另外,还要对社区环保、城乡环保工作进行监管,让这些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开展,改善人居环境。

3.3提升绿色科技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人们在绿色科技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许多先进的设备设施被投入到生产和环境治理上。一方面,这些新科技在运用到生产当中时,不仅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同时还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另一方面,这些新科技投入到环境治理当中,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环境污染物,改善环境质量。

4结论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资源的支撑,环境的保护工作需要经济发展来促进。为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需要我们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作者:潘淑范 单位:吉林省白城市行政学院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经济论文

1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威胁到农村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由于当地的生态环境持续雾化,造成了农村地区的极端天气频发,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我国西南部的很多农村地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落后,农村地区的贫困率在不断升高。而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村地区的农业灾害预警几乎不存在,当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往往受损最严重的是农民。当前,环境问题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污染由城市不断向着农村蔓延,由东部逐渐向着西部转移。

2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

2.1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体系

国家应该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出台独立的保护法规和政策。将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从法律层面上赋予“农业环保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利。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和督查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真正的落实到位。

2.2强化政府治理职能,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

在治理农村环境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点,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置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地位。在农村经济发展决策过程中需要建立对环境保护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基层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农村建立激励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改进农村改革干部行政考核和任用制度,让那些“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并重视环境保护”的干部得到重用,从而激发干部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理顺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职能。

2.3依靠科技发展生态农业

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优质、高效、高产的“农作物新品种”。第二,还可以利用生物研究出能够分解多种有害物质的菌种,高效地消除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并积极地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第三,开发生物农药、植物源杀虫剂和杀菌剂,减少“化学性农药”对水源和土壤结构的破坏。第四,积极推广“养殖业”生产良性循环模式,不断优化生产技术,引导“养殖场”积极建立沼气池,并将发酵后的“沼液和沼渣”进行再生产、再利用。第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和高效利用。

2.4加强生态文明村和美丽家园的建设

首先,加强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建设,对农村的生活垃圾以及院落开展治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和排放、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加强对“危房、旧房”的改造力度;科学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实行“人、畜”分离,不断强化“村落及其街道”的绿化。通过有效的多形式、多元化的思想文化教育,不断提升广大村民的环保、卫生、文明素质和意识。其次,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重点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耕地污染,加大荒山绿化力度。有效控制部分荒山的“石漠化”,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强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如在建水县东南部珠江水系的“南盘江”里,因前几年江岸边的矿业开发及其排污,江里的“渔类和水生物”日渐减少。最后,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

作者:余跃平 单位:云南建水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下的土木工程论文

1环境保护

1.1环境保护大力发展高新技术

运用建筑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在土木工程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情况或性能退化现象,这些将严重影响耐久性和承载能力,甚至可以引发严重的工程突发事故,带来重大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从建筑物建成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建筑物的健康监测、加固以及修复的准备。伴随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现代传感技术、结构动力分析理论和信号分析与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建筑物结构健康监测的概念被提出,带给土木工程的发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就是通过在建筑结构上安装一些传感器,实现自动、实时地测量监控结构的响应、荷载、环境等情况,以此对建筑结构的健康情况进行评估,科学准确有效地提供建筑结构养护和管理的决策依据,以确保结构安全运营,延长结构的正常使用寿命。近些年来,大型建筑物特别是大跨度桥梁结构的健康监测是国内外工程界和科研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对大型建筑物的健康监测技术通过科研和工程实践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国内、外近几年新建的很多大型桥梁都已经安装了建筑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比如我国的东海大桥、上海徐浦大桥、香港地区的青马大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韩国的Youngjong桥和Seohae桥、加拿大的Confedration桥和美国的CommodoreBarry桥等。通过大力发展建筑结构的安全预警和健康监测,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建筑物可能出现的危险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修复和加固,既能够避免可能出现的危险事故,也能够基本解决建筑过快老化损坏带来的问题,减少造成的经济、资源、时间上的损失和浪费,实现建筑物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1.2环境保护充分合理使用资源

既注重现有土木工程设施的再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则必须要在建筑物的施工建设、正常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负责人能够主动做到节能节地,并且极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土木工程设施的作用。例如,我们可以充分做好建筑绿化,在夏季的时候可以有效降低墙体的表面温度,进而可以降低空调的使用频率;还可以采用节能保温型的复合墙体或多孔砖作为墙体主要材料,从而达到冬季建筑物保温隔热的作用;还可以充分利用太阳能、地下热能等新型能源,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量。除此之外,对现有建筑物的重复利用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我国上海市已经取得很多成功的经验:一些不用的旧厂房,已经改建为展览厅、艺术家工作室和办公楼等。这些的改造再利用,既符合了现代的使用要求,又能够节约能源,避免能源材料的浪费,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

1.3环境保护积极开发绿色资源和再生资源

世界各国每年拆除的建筑物和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废旧混凝土等都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以我国为例,我国每年施工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就达到4000万吨,产生的废旧混凝土达到1360万吨。一方面清运处理工作量大,环境污染加重。除此之外,我国是世界水泥生产的第一大国,而生产水泥本身就是一项高耗能、高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业。和其他建筑材料相比,再生混凝土和钢材是比较符合绿色建材的标准,应该大努力发展这样的绿色建材。

2结语

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不是只是追求节省,而是要摸索到一种最合理最有效的状态,既能够保证建筑物有足够的创意,也要追求完美实际的技术经济指标,以此来实现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我们还是要努力创造经典,但绝不能是建立在金钱挥霍,建立在资源、能源耗费的基础之上。现在,建筑已经进入到生态美学的时代,强调文化、工程、生态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注重人性化、节能与可持续发展,才是当代工程师的着眼方向。

作者:王新恩 单位:呼和浩特市节能监察中心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下公路隧道工程论文

1隧道勘察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隧道路面采用沥青复合式材料,或多孔隙沥青混合料的低噪音沥青路面,通过降低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摩擦噪声来有效地减少隧道内行车造成的噪音污染。

2隧道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2.1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水环境的保护

(1)施工时隧道洞内涌水量不大时,采用地表截水管截流,直接排出洞外并加以利用,避免与洞内污水混合后沿水沟排出,污染周围环境。

(2)在隧道口设置沉淀池、蓄水池或小型过滤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需进行沉淀处理,尤其对于含有油污等碱性水,要先进行化学处理,之后再加以利用或直接排放。经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3)隧道工程在材料选用中应注意避免使用对环境有危害的材料,尤其有些建筑材料含有会与水发生反应的物质,从而造成水污染。

(4)当隧道内的渗漏水情况比较严重时,会引起地表水位降低,从而影响当地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用水,这时要对围岩采取必要的堵水措施,比如在衬砌背后压注水泥—水玻璃双液浆,或喷抹砂浆防水层法,以减少隧道内水的渗漏。

2.2隧道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

隧道工程施工噪音会影响工人的听觉,诱发多种疾病,降低工作效率和影响安全生产。噪音的污染源主要由钻孔、开挖出碴、材料运输、爆破等主要施工工艺产生的,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采取降噪措施。

(1)施工时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合理安排噪音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同一位置同一时间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2)在洞内对施工机械,如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机、送风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装消音器来降低噪音。

(3)在爆破时规定放炮时间,增设隔音设施,同时进行周密的爆破管理。(4)当噪声不能降至容许标准以下时,工人应采用个人防护用具,如防声耳塞、耳罩、隔声棉和隔声帽等,以保护人体健康。

2.3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改变恶劣的施工环境

(1)采用湿式凿岩机,严禁使用干式凿岩

(2)采用湿喷法喷射混凝土,取消干喷法,因其会产生大量的粉尘。

(3)采用水封爆破、水幕降尘、高压射流等施工工艺,对爆破后及出渣过程中的降尘有明显的效果。

(4)采用机械通风。加强工作面的通风,使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降低,给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

(5)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主要是防粉尘污染,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在凿岩、喷混凝土等作业时还要配带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

(6)当采用汽车运输时,应在隧道路面上定期洒水、垫平路面,对岩帮也要不时加以冲洗,防止车辆行驶时或爆破产生的冲击波而造成烟尘颗粒再次飞扬。

2.4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隧道施工开挖时引起植被破坏

(1)设计和施工人员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当地珍贵物种的分布,便于遇到这类物种时可及时主动地采取保护措施,并且在施工中严格管理,对需迁移树木尽量迁移。

(2)合理设置施工临时用地,施工便道、施工工棚及作业场地应尽量顺应地形布设,避免开挖山体,尽量少砍伐树木,保护植被,施工人员的生活区多利用荒坡、荒地、滩涂等荒芜土地;临时用地在竣工时应尽可能复耕还田。

(3)在清理表土时,腐植土应先在附近集中堆放,待到工程结束时,可将其利用以恢复植被。

(4)隧道主洞和辅助坑道的洞口应减少开挖面,少开挖切削,对必须开挖的坡面应采用适宜的植被恢复原地貌,植草绿化。

2.5开辟专门的施工通道,设置专门的弃渣场

(1)施工便道的设置应避免大填大挖、破坏环境。

(2)隧道出渣难以随出、随运、随进,在隧道进口和出口处分别设立临时堆渣场,并采取防护设施,但临时堆渣场要避免随意占地。

(3)弃渣场应顺应山体填埋,避免设置在平坦开垦地,并设置人工支挡结构,弃渣场表面应进行坡面处治,防止水土流失。

2.6采取适当的措施,改善施工生活环境

(1)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并应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指定地点填埋,保持驻地清洁。

(2)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堆放并应保护。

2.7洞口及明洞工程应尽早完成

洞口绿化应尽早完成,改善隧道施工期间对洞口周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

3隧道运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3.1烟尘和尾气污染防治如隧道为长大隧道,隧道通风主要靠机械通风对CO、烟雾等汽车尾气进行稀释,同时将外界新鲜的空气压入隧道内,使隧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较好的品质。

3.2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隧道内路面的养护管理工作,对路面发生的损害适时地进行整修,保持路面平整性,既可以减少行车的噪声,又可以增加行车的舒适性;

(2)加强车辆交通管理,限制车鸣。由于隧道的封闭作用,声音在隧道内会产生共振、叠加等物理现象,这样就使得在相同的行车环境下隧道内的噪声比隧道外面的更大。

3.3污水污染防治

隧道在运营期间会进行日常的清洗,如果隧道内发生火灾或污染物泄漏等事故时进行消防救援,这些活动都会产生污水,这些污水不允许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去,必须进行一定的物理或化学处理。

3.4隧道内危险品的运输

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危险品运输的准运证制度,同时运输车辆应有明显标志,增强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车辆在隧道内停靠,以防止和杜绝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恶性事故发生。

4结语

公路隧道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一直是公路建设使用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在环保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并加以重视,同时从技术上加以支持,才能将环保的思想和理念贯穿在实践中,建设成绿色和谐的生态隧道。

作者:才南 单位: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与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论文

1公路工程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水污染的表现主要是,在施工中所出现的生产与生活污染,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和处理,直接排到江河中,就会污染地面水环境,甚至对地下水源也产生危害。在公路桥梁基础等施工过程中,洼坑排水以及钻孔等产生的泥浆排入到河水中,会增加水质的含泥量。

2公路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2.1合理选择路线,精心设计

要减少公路工程建设对于环境破坏的一个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选择相对合理的路线,在路线选择的时候要远离那些环境比较敏感的地区,包含多个方面:像气候、水资源、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等等。公路路线在经过那些植被比较茂密、动物种类比较多的路段的时候,就要尽量减少公路对于主河道的侵占以及对于周围植被的破坏。进行路线设计为了减少工程建设对于地形和植被的破坏,减少对自然水系产生的影响,就要把传统的定线方式改变,这样不但能够更好的提高定线的效率,还能使线路的布设跟沿线的地形吻合,减少断背曲线等不良路线。在纵面设计的时候,要在平面线位的配合下进行因势利导,不能过分的追求高指标,要减少大填大挖的现象出现,这样就能减少对自然植被所产生的毁坏。对于湿地、水源地等对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的特殊地段,在进行路线设计的时候要尽量选择绕行。那些不能避开的,就要选择影响最小的路线,采用合理的措施减少环境破坏。公路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山区或者丘陵地带原有的自然稳定性,因为开挖问题就可能导致应力释放引发坡度滑动。当前很多设计都很少考虑到应力释放问题,只做了一些简单的地质勘探工作,在出现滑坡问题之后的治理费用要比之前避免滑坡的费用要高出很多。此外,还要重视公路排水设计问题,因为排水设计不到位不但会影响公路本身的使用,还会对环境产生破坏,出现冲刷原地表的现象。

2.2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2.2.1减少噪声污染的措施

为了减少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就要注重对公路施工机械的保养问题,保证机械有足够的润滑来减少噪声。对于施工路段在居民住宅区的距离小于150m的情况,要限制施工的时间,也可以对施工的时间进行调整,减少施工噪声对于居民生活的干扰。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工人的劳动保护,要实施轮班机械操作制度,减少大范围接触高分贝噪声的时间。而对于那些在噪声周围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工人,发放相应的耳塞等保护工具让他们进行自我保护。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相应的公路防噪声屏障,把金属、轻型符合材料等多种材料结合在一起。

2.2.2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为了防范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在粉尘材料运输的时候要有遮挡措施。料场与搅拌站要设立在比较空旷的地区,在距离两百米的范围之内不能出现集中的学校或者居民区等等。在进行沥青路面施工的时候,沥青材料搅拌厂要设置在学校或者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点之外的风向处,这样为生产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符合卫生方面的要求,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爆破技术,可以采用合理的爆破器材以及装药方法,强化公路施工现场的管理,通过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排、技术交底与指导,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减少爆破所产生的粉尘污染。

2.2.3减少水污染的措施

为了减少公路施工带来的水污染,以路边沟的路边水污染为例,要把路面的水跟农作物灌溉的水分开,可以在公路沿线设置一部分集水池,把公路路面水导入到这些水池中进行净化处理,经过处理达标之后排入到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

3结论

综上所述,公路交通建设在给社会公众带来了方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环境污染问题。这就需要公路建设管理者重视公路建设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减少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刘策 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处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下的水利水电论文

1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完善的保护系统

此外,工程管理部门还需要针对项目本身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他部门在施工过程对环境的破坏,真正做到环境保护。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环境污染和破坏现象,质量安全部门应该及时提醒,并且要纠正错误的施工方式,尽可能减少由于水利水电施工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在施工过程中除了工程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部门其它各部门也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足够的重视,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对于自身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定期举办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培训和考核,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几率。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控制毒、尘、噪音等问题,处理好工程废水和生活废水,保护环境,实现绿色施工。

2环境保护的具体方式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单位要想更好地保护施工环境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空气质量的保护措施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大气污染问题。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在对表面土层和砂卵石进行作业时通常可以直接采用挖掘机械进行挖桩,但是在挖掘岩石层时应该选择凿裂法。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减少施工中的粉尘,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其次在运输水泥、灰煤粉时要选择密闭式的运输方法,也就是在装卸过程中使用除尘方法,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方式。这样才能防止大气污染;三是在制作混凝土时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大气污染,要在拌合过程中安装除尘器,并且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防止粉尘对大气的污染;四是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焚烧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特别是一些有毒的垃圾,这样才能进一步保护施工人员健康,防止大气污染。

2.2水质保护的具体方式

水利水电的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如果这些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话,会对施工地的环境乃至是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工业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混凝土制备产生的废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等,对于砂石料和混凝土产生的废水应经过沉淀池和干化池处理后方可直接排放,也可以将沉淀池处理过的废水储备起来进行重复利用,沉淀产生的污泥应经过干化池干化后运完附近的渣场,禁止随意丢放;对于机械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需对其进行收集并进行去油处理,使处理后的废水含油量在5mg/mL以下方可进行排放或重复使用;对于生产污水应按照生活污水处理先关规定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设施,生活污水应先经过化粪池发酵杀菌后,由专用管道排放到无危害水域;在施工场地修建排水沟、沉沙池等,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污染环境。

2.3噪声污染的控制方式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一般所使用的设备都为大型设备,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就会产生极大的噪音,形成噪音污染,这不仅会影响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也会对施工周围居民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对噪声污染产生足够的重视,要使用相关的降噪方法,防止噪声污染。首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保证所使用的机器和设备要满足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尽可能选择使用低分贝的施工设备;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以及运输车辆等施工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对噪声超过我国规定的设备及时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合理安排石料等建筑材料的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止在运输过程中鸣高音喇叭,减少材料运输噪声对施工地的环境污染;对施工地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机等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的位置,尽可能的远离居民区,防治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生产;空压机等高噪声的机械尽量安排在洞内作业,如果要露天作业应建立隔音间,降低施工噪声。

2.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施工产生的废渣和生活垃圾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施工前设计的要求将废弃物送至指定弃渣场,要采取相应的工程保护措施,防治渣场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而污染周边环境。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在堆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完善渣场地表的排水规划措施,确保渣场边坡的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固体废弃物,而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在施工后期应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有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定期将垃圾送垃圾场,防止垃圾流失。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

3结论

环境保护工作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要对这一问题起到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要重视环境保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采取适当的措施,全面保护工程周围环境,防止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实现绿色施工,更好地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实现人类生存与自然法展的和谐共处。

作者:高雅 李卫 单位:海伦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