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贸易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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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贸易论文

篇1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注:[日]小岛清:《对外贸易论》第423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注:Vemon.R:"InternationalInvestmentandInternationalProductionintheProductCycle",

pp255-267,Vol.41,No.4,OxfordBulletin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66).)

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注:Bergsten.C.F.,ThomasHorst&Theodore.H.M.:"AmericanMultinationalsandAmerican

Interest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e(1978).)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注:Lipsey.R.E.&Weiss.M.Y.:"ForeignProductionandExport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

pp488-494,Vol.63.No.141,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81).)。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注: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编《200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注:参见杜玲博士论文:《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验与趋势》,2002年5月。)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注:参见Lee,Honggue:"Globalizati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CompetitiveStrategiesof

KoreanElectronicsCompanies",inNomuraResearchInstitute&InstituteofSoutheast

AsianStudies(ed.),TheNewWave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Asia,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

Studies(1995).)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注:此海外投资的区域数字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为准。)。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表1中国海外投资区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简要统计》(2001)整理。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表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与投资额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的数据整理。参见:外经贸部发展司:《中国的境外投资状况》,《国际贸易论坛》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制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注:参见段云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战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谢康:《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鲁桐:《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英国中资企业的实证研究》,载世界经济学会编《世界经济与中国: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一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装配:将产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装配:将产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注:李钢主编:《“走出去”开放战略与案例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

四、结论

篇2

1.以战略性产业为借口实施保护愈发困难

高科技产业因其具有较强的外溢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而被称为战略性产业。为了提高国际分工地位,获取更多的利润转移,对战略性产业加以保护也就成为当代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理由。但是,在贸易投资一体化背景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正变得愈发困难。原因在于:

(1)对发达国家而言,虽然其资本雄厚、科技发达,但目前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往往涉及许多科学门类、需要高额的财力投入,单靠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往往难以完成。

(2)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科学技术发展本身就相对落后,有的高科技产业是一片空白,保护无从谈起,即使保护,也只会造成封闭和更加落后。

(3)对战略性产业的保护能否奏效需要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对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把握,政府决策的高效率等。一旦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保护的初衷也难以达到。

2.以民族产业为界限实施保护已不可能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科技的快速推动,跨国公司内部的分工发展迅速。由于国际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跨国并购此起彼伏,导致各国产业、企业的相互渗透更加深入,企业、产品的“国籍”日益模糊了。在一国境内从事某种产品生产的,不含外资成分的“纯本国企业”越来越少,而且有外国独资企业、本国与外国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各种企业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很难再明确区分民族企业与外国企业、民族产品与外国产品。政府如果出于民族利益对某一产业加以保护,受保护的很可能不是本国企业,而是进入该产业的外资企业。

3.关税作为传统贸易手段的保护效果弱化

(1)从关税的名义保护率来看,它主要取决于对受保护产品所规定的关税率。关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高;关税越低,保护程度越低。随着跨国公司推动下的全球产业链条将各国纳入国际分工的不同环节,各国市场日益融合,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强,在此情况下,一国制定关税的自不仅受到贸易伙伴的制约,而且受到跨国公司的牵制。从国际范围来看,全球关税水平不断降低,发达国家的平均工业品关税已降低到3.8%,发展中国家降到2.3%,中国2005年已从1992的43%降到9%。

(2)从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来看,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程度不仅取决于对最终产品进口征收的名义关税率,而且在最终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情况下,还取决于一整套的关税结构。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关税有效保护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跨国公司可以借助加工贸易的发展暗度陈仓,借助投资在东道国建一条装配线就可以将中间品迅速转化成产品,从而规避东道国对最终产品的保护。4.非关税保护手段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1)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实施非关税壁垒牵涉到的利益主体比较复杂。由于本国对某种产品进口的限制将可能招致外国对本国其他产品出口的报复,本国出口集团因而成为反对贸易限制的力量。另一方面,在东道国增设非关税壁垒时,一旦影响跨国公司的利益,他们往往会动用各方力量使政策制定偏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并巧妙利用东道国各部门利益的不统一,削弱或避开非关税壁垒。

(2)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实施的非关税壁垒可能是一种自伤行为。投资的流向是双向的,一国不仅吸引外资,同时也对外投资。例如美国是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国。一国在通过非关税壁垒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时候,保护了国内厂商的利益(包括在国内投资的外国厂商的利益),但同时又可能限制了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因为其贸易壁垒限制的进口中很可能有部分甚至相当一部分是本国厂商在国外投资生产的。

(3)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反倾销手段的采用困难重重。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因为在当地注册,取得国内生产商的资格,当其产量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生产商”就很难得到WTO要求的代表25%产量的生产上的支持,不能发起法倾销调查,只能由国内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范。如果缺乏完善的竞争政策,保护就难以实施。

二、解决对策

1.贸易保护政策应由单纯注重商品流动转向兼顾商品和要素流动

贸易投资一体化下,要素流动性增强,一国的要素已不再成为其独有的“专利”,而可以被国外通过投资所利用,同样,一国发展经济、增进居民福利的手段除了依靠国内要素外,也可以借助国外要素。国际贸易分工中比较优势地位下降,竞争优势地位上升。一国贸易政策的重点应由依靠贸易保护以发挥静态比较优势,向鼓励要素流入以弥补比较劣势、创造竞争优势转变。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因为其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于资本和技术的缺乏资本的积累需要过程,技术的研发需要人才和高昂的费用,通过引进可以迅速到位。

2.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的综合使用是新时期贸易保护的有效措施

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对东道国选择投资还是出口,取决于一系列条件。国际折衷理论认为,当跨国公司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可以利用的东道国区位优势时,往往他们选择投资;当缺少可供利用的区位优势时,往往选择商品出口;当之具备所有权优势时,选择技术转让。很显然,第一种方式最有利于弥补相对落后国家的资金和技术缺口。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引进国外要素一方面可以帮助东道国发展新的产业(如发展中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壮大已有产业的生产规模,提高东道国的国际分工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引进要素开展加工贸易,可以解决东道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资本输出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减少其对东道国直接的商品出口,从而减少东道国进口竞争的压力,对东道国经济发展更为有利。

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交叉使用的依据还在于,跨国公司出于全球经营战略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对某种产品会根据成本效益的比较,选择向东道国出口产品,而非直接投资。在此情况下,出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就需要进口国运用贸易政策,一方面限制商品进口,另一方面通过贸易障碍,迫使跨国公司前来投资。

3.对本国比较弱势产业的保护要更新观念,采取新的标准

当代的贸易保护毫无疑问不能再漫无边际,而只能是遵守国际规则条件下的适度、动态保护。保护对象只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显著的产业间联系的主导部门,如中国的汽车、金融、保险等部门;关税水平只能是与已处于同一发展层次的国家的平均水平,对WTO成员国而言,还要遵守通过双边、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关税约束;而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也要符合国际规范。另外,适应关税水平的不断下调,为了提高关税的实际保护率,逐步升级的关税结构虽然效果相对于以前有所下降,但它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选择。

4.东道国应对外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

篇3

二战后,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科技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异军突起,成为改革布雷顿森林体系以来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特别是2O世纪8O年代之后,随着全球化的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改变了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格局,也证明了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推行全球战略的重要手段和动用全球资源、启用全球投资回报最高区位、获得国际经济竞争能力、控制能力的关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贸易性和非贸易性两种,其中非贸易性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最主要的对外投资形式,也是企业大力推行R&D、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驱动企业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源泉。

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提出“出国办企业”,第一次把发展对外投资作为国家政策,从而拉开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序幕。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对外非贸易直接投资发展速度加快,但仍显不足。根据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遵循世界对外直接投资规律,适度发展企业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广泛参与国际竞争,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而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区位是企业投资阶段的重要表征和取得投资成功的关键,加强企业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中国企业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域结构特点

1.地区集中性。中国企业对外非贸易直接投资在区域分布上,主要集中在北美(仅指墨西哥以北的美洲,下同)、大洋洲、亚洲等地区。截止1997年,累计在上述三洲的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22.08%、31.45%、18.05%,共计71.58%;而在拉美、非洲、欧洲分别仅为10%、11.07%和7.35%。从国别分布看,投资主要集中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国及少数石油、铁矿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如到1997年底,我国企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累计投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有19个,累计存量投资占到总投资的90%。

2.资源指向性。中国自然资源种类相对齐全,总量大;但人均量少,开发成本高,有些资源还比较短缺。因此,中国企业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源导向性明显。1988年,中国17家最大的跨国经营企业中,有10家属资源开发型。1985年以来,中国一些企业在摩洛哥、尼日利亚、美国、印尼、阿根廷、加蓬等20多个海洋资源丰富的国家投资渔业开发,已经运回数十万吨渔货;中信等公司在北美、拉美、非洲、南太平洋地区开发林业资源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运回了大量的木材;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在泰国南部的合艾橡胶园附近开办合作公司,累计已向母公司运回1万多吨天然橡胶,满足了母公司的需要;中国治金进出口公司在澳大利亚总投资2.8亿澳元开发铁矿,在以后30年内将运回2亿吨高质量的矿砂。

3.发达国家占主导。中国企业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在发达国家占有主导地位。1979—1990年,其投资总额在发达国家占67.09%,在发展中国家占32.91%;其中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在发达国家为576.95万美元,在发展中国家128.91万美元。当然,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的投资比重趋于下降,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减小;而在发展中国家的比重趋于上升,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增大;但从总体存量投资看,发达国家依然占优势。如1979—1997年,上述两项指标在发达国家分别为51.61%和428.49万美元,在发展中国家分别为48.39%和138.43万美元天元。

4.形成三大核心投资区。中国企业累计对外非贸易直接投资形成三大核心区:(香)港澳(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1979—1990年,在这三个核心区的企业数和投资额比重分别为17.48%、18.47%、5.99%和11.15%、33.18%、30.26%,三者合计分别占41.96%和74.51%。1991—1997年分别为5.16%、13.99%、4.41%和15.09%、29.19%、3.83%,三者合计分别占23.56%和48.11%。1979—1997年分别为8.76%、15.6%、5.22%和11.28%、30.95%、15.88%,三者合计分别占28.61%和58.01%。

5.投资重心呈阶段性转移。中国企业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1)1979—1984年为自发探索阶段。此阶段兴办企业113家,年均不到20家;投资1.27亿美元,年均2100万美元;主要分布在港澳和发展中国家。(2)1985—1991年为起步阶段。1985年,对外贸易合作部制订了海外开办非贸易企业审批办法,1987年国务院批准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跨国经营试点,促进了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仅1987年就兴办海外企业124家,投资4.1亿美元,为前8年的1.7倍,出现了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次。到1991年底,累计兴办企业1008家,投资13.95亿美元,主要分布在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巴西、新加坡、原苏联等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大大降低。(3)1992年后进入快速发展期。1992年国务院批准首钢扩大海外投资和经营权,标志着中国海外投资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92—1998年,开办企业1288家,投资12.02亿美元,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分别为25.56%、49.39%和74.44%、50.61%,呈现出发展中国家投资所占比例上升,发达国家所占比例下降,投资重心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发展态势。

6.投资行业和存量增长的空间分异日益明显,投资地区不断趋向多元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多以专业贸易公司为主,地区多选择在出口市场集中的东南亚和少数发达国家,且主要投资餐饮、服务业。这是由投资主体的实力有限所决定的。80年代后期,投资主体从专业贸易公司发展到大中型工业企业,由邻近发展中国家向亚非拉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欧美等发达国家辐射,投资结构转向资源开发、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后,投资进一步向东欧和韩国等国家拓展,地区、行业亦更加多样化。在发达国家主要投资机电、高新技术研发;在发展中国家以资源开发和纺织、玩具、摩托车、自行车、电视机等行业为主。从投资增量上看,亚洲持续走强,非洲、拉美等投资日益加速,欧洲、北美缓慢提升,澳大利亚及若干国家近年则呈现存量投资递减的趋势。1979—1990年,在亚洲、北美、大洋洲的累计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33.72%、31.23%、19.30%;在拉美、非洲、欧洲的投资分别占5.10%、4.90%、5.66%。1991—1997年,在亚洲、非洲、拉美、欧洲的累积投资分别占24.21%、15.59%、13.88%、8.69%,比1990年的累计投资分别增加4.91、10.60、8.22和3.03个百分点;北美、大洋洲的累计投资占29.64%和7.63%,比1990年分别减少4.08和23.60个百分点。1998年对亚洲和非洲的投资分别达0.68亿美元和0.9亿美元,占总投资的22.4%和34.6%。在智利、日本、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的存量投资比上年净减221.4亿美元。从国别分布看,1979年开始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到1990年投资国家和地区达106个,美国、加拿大、香港等8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存量投资比重为82.42%。到1997年扩展到146个,香港、美国、加拿大等前8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占总投资的68.3%。

二、成因分析

1.地缘政治和历史文化因素。地缘政治和历史文化因素对投资影响很大。美、日、欧洲诸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都选择地理上接近或历史文化联系密切的地区,中国亦不例外。港澳及东南亚在地域上与祖国大陆或我国毗邻,华人、华侨集聚,对中国文化有很深的认同感,历史上同中国的经济往来就十分频繁。因此,中国许多跨国经营企业对港澳和东南亚地区的投资环境较熟悉,在对外直接投资初级阶段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不十分明显的情况下,在此投资有利于回避风险、积累经验,推动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提高投资绩效。所以中国对外投资初始阶段的首选区位在该区。同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一员,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外交关系融洽,投资的制约因素较少。因此,对外投资最初多选择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2.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战略因素。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构与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中国并非资本剩余国,经济结构层次和技术水平不高,仅有少量的OIL优势,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初级阶段,投资量不大,且囿于信息和便于管理与调控等因素,呈现不平衡的集聚状态。同时,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国际形势趋于缓和的情况下,中国为实现赶超战略,开始注重向发达国家投资,来学习和借鉴国外技术,因此投向发达国家的资金大量增加;而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而引发的资源环境压力逐步增大,大量利用国外自然资源,强化对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投资成为中国企业的重要选择。所有这些都促进了中国对外非贸易直接投资格局的形成。

3.目标国外资政策、市场及开发潜力。外资政策对外资的进人至关重要,中国对外投资存量分布和与中国签订了经济贸易协定、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一致,也说明了这一点。发展中国家一般资源比较丰富,且资金、技术短缺,多处于卖方市场,外资政策宽松,欢迎有利于增加就业的资源开发等劳动密集型投资,这正符合我国的投资特点。发达国家的投资环境稳定,技术先进,市场广阔,对外资开放领域有严格限定,资金需求主要在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因此,随着各国产业结构升级、市场需求转变、外资政策调整及中国投资实力增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断进行地域分化和整合,投资欧美的产业,技术含量日益提高;劳动、资源密集型投资转向发展中国家,并随着对外直接投资增多,呈现地区多元化和布局趋向平衡的特点。这是适应全球一体化和国际政治经济结构转化的重要举措。

三、区域战略分析

1.投资区位选择的战略目标取向。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在产品的成熟阶段,对外投资主要通过开拓市场,扩大规模来降低成本,应选择收入和消费水平接近的东道国;到标准化阶段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应选择劳力成本较低的东道国。小岛清的比较优势理论则认为,对外投资应选择边际产业,向具有比较优势和贸易带动优势的地区投资来促进出口和产业结构优化。折衷理论首次提出了区位优势是跨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关键因素,企业应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源、技术、资金、优惠政策,发挥比较优势,获取收益。上述理论从发挥和寻求比较优势的动因上解释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目标取向。因此,中国企业对外非贸易直接投资的布局亦应基于多重目标:(1)增加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投资于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市场广阔的东道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效益,培育企业与世界跨国公司抗衡的能力。(2)带动出口。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今后出口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将会继续增大,对外投资应选择能带动本国设备、半成品出口的国家,并绕过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3)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遵循“投旧引新”的原理,把轻纺、传统化工、机械等“边际产业”投向一些发展中国家,重新获得发展优势;同时,立足长远,向发达国家投资,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突破各种限制获得资金和市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4)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国人均矿产资源折值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许多矿产资源已经或者即将制约经济发展,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应投资于国外资源丰富区,以获取资源,减轻国内环境污染,赢得新的发展空间,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总体战略。对外投资按投资方向可分为向发达国家的上行投资和向发展中国家的下行投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在区位选择上应以下行投资为主,兼顾上行投资。这由对外直接投资可能对生产和贸易的经济效果产生的影响所决定。发达国家有完备的市场体系,经济发展水平高,投资环境优越,投资于发达国家可以获得先进的技术、管理、信息。但发达国家产业结构层次高,我国的相对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难以发挥,在市场上尚难同它们直接竞争。广大发展中国家与我国有良好的政治关系,经济结构相似,文化环境接近。它们工业化水平较低,从生产原料、工具到成套设备都需要进口。我国拥有的小规模优势、适用技术与发展中国家现有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与优惠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拓展多元化市场。同时,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还可以旁敲侧击,利用东道国的配额和优惠政策主攻欧美市场。如通过投向一些非洲国家,利用它们享受西欧的特惠关税,主攻西欧市场;对拉美直接投资,可利用北美对该区的优惠政策,广泛利用北美的资金、技术和市场。

3.不同区域的投资战略。(1)稳定提高亚洲的投资。如前所述,中国在亚洲的对外投资具有地缘政治、经济、文化等有利因素,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削弱了大多数亚洲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但增加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竞争优势。亚洲丰富的自然资源,如东南亚的森林资源,西亚、中亚的石油、铁、钾盐等对我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而且无论是中国的小规模优势、适用技术优势还是特色技术优势,如陶瓷、刺绣、园林、中医中药等都适合于在本区投资。同时在本区投资也易于推行“投旧引新”的战略,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突破因产业结构趋同导致的贸易壁垒和摩擦。本区的港澳台和东南亚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大;该区各国和地区为吸引外资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投资环境较好。东南亚地区的国际合作开发不断推进,澜沧江一眉公河流域的共同开发得到了沿河各国和联合国开发署的高度重视;中亚地区的经济开发已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这都有利于中国拓宽对亚洲的投资领域。因此,亚洲不仅是中国过去和现在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阵地,还将是今后加强投资的重要地区。

(2)有重点的发展对欧美、大洋洲等发达国家的投资。欧美一直是全球科技创新的领导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和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注重对欧美的投资,目的是追求美国高技术,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以求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中国跨国公司更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市场容量大,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越,与我国经济联系强,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和顺差的来源国,在本区投资有利于冲破贸易壁垒,广泛利用外资,学习先进技术、管理方式,获得丰富的信息,增强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提高国民经济素质。目前,我国在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主要以开发资源、低水平加工业居多,无法发挥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今后应改善投资结构,以长远利益为主。由于中国发展阶段和水平的限制,对上述地区投资规模不大,因此必须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3)积极发展对拉美、非洲、中东欧国家的投资。这些地区不仅有我国紧缺的若干自然资源,而且我国产品和服务在这些地区也比较适销对路,市场前景较好。我国的家电、服装、纺织、皮鞋、丝绸等轻工产品和餐饮业在中东欧很受欢迎,而该区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对我国企业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拉美的巴西、墨西哥、智利、委内瑞拉、秘鲁等国的石油、铁、铬、铜和森林资源丰富,投资基础良好,市场潜力大,易于发挥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非洲总体上经济落后,工业化水平低,但利比亚、尼日利亚、南非、扎伊尔、赞比亚等石油、铜、铬、铁等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丰富,与我国的经济互补性强,前景广阔。当然,该区一些国家政治动荡,经济混乱,但大部分国家投资环境较好,整体的潜力较大。

(4)加强对区域经济组织内部的投资。目前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紧密性区域组织已经形成,它们的贸易活动以经济区域和经济实体内部循环为主,外部循环为辅,实行严格的有差别的内外政策:区域内实现了商品、资本、劳务自由流动,取消关税和贸易壁垒,统一工业和产品标准,而对区外进口则缺乏优惠条件。这些区域性组织的对华贸易保护日益加强,如1990年代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截止2000年1月,欧盟对华反倾销达20多种,覆盖了从日用品到家电到工业品,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华反倾销也不断增多。因此,传统出口很难进入。但中国企业在欧、美仍有很大市场空间。应通过强化投资,绕过关税壁垒,将贸易摩擦变成跨国公司内部的交易,分享经济集团内部企业的优惠待遇,开发这一广阔的市场。另外,还要注意在更深、更广的层次上对环太平洋国家投资,深化与本区的贸易、金融关系,继续以港澳为依托构建21世纪的对外直接投资格局,防止被排除在亚太圈外。

四、建议与对策

1.加强宏观调控。政府支持十分关键。首先,要制定优惠的税收、信贷政策,并加快人世为企业的非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创造条件,还要通过制定海外直接投资法、产业引导法等,辅以有效的汇率、还贷能力管制,加强区域性和全球性的战略管理,规范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行为;其次,实施技术情报支持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对重点投资目标的政治前景、市场潜力、制度、劳动力市场进行及时分析,引导对外直接投资布局;第三,制订区域和产业相协调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强化支持重点投资区的重点企业,推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战略。对中小企业和“边际产业”主要强化信息支持和投资方向引导,使其发挥最大的比较优势,获得投资收益。

2.加快培育跨国公司和专门人才。大跨国公司多施行全球战略,力求区域和产业投资最优化。加快组建中国的跨国公司,形成一批强大的投资主体,是改善对外直接投资结构的重要举措。同时,人才是企业实行对外非贸易直接投资的关键,世界上许多一流的跨国公司都确定了以人为本的制胜战略,如英特尔、西门子、松下等。我国应加强人才战略,培育出更适应于不同地区发展创业的专门人才。这些人应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及其瞬息变化的市场、金融、政局,科学决策,及时规避风险,推动投资布局合理化。

3.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华商网络的“窗口”优势。根据我国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不同的产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选择最优的东道国。力求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协调,并随着经济发展阶段和行业优势的转变,使投资重点向经济增长速度快、潜力大、综合投资环境好的地区转移。注重利用基于“亲、地、神、业、文”五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华商网络,发挥它熟知当地工商界状况、法律、经营习惯等“世界”优势,选择经济效益高、投资风险小的行业和国家,促进海外投资的地域结构优化。

参考文献:

[1]张纪康。国际直接投资[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33-57.

篇4

WTO法律框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英文为《TheAgreementonTrade-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以下简称《TRIMS》),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国际投资领域所达成的惟一一个全球性、实体性的多边协定,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就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和知识产权三个新议题所达成的协定中最简短的一个。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政策”(以下简称TRIMs措施)。笔者就WTO法律框架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谈点浅见。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由来

国际贸易是商品在各国之问的流动。伴随着商品的国际间流动,必然带来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产生一些国家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投资。并且,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会相应使国际投资的规模扩大。二次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日益活跃,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都在扩大,对各国经济与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采取各种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获取国际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以及国际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这些措施不适当的运用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改变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向,从而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扭曲和限制作用。因此,为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加强投资活动的国际协调与合作,1986年6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提议下,国际投资问题被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最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则不属于适用的范围。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包括鼓励和限制两个方面的内容。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在不违背GATT有关原则的前提下,达到以下目标:(1)为资金的跨国流动提供便利,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与自由化。(2)确保自由竞争,以加速所有贸易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3)照顾发展中成员方,尤其是那些最不发达成员方在贸易、开发和财政方面的特定要求。

二、禁止使用的投资限制措施与一般例外

凡不符合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或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各成员方国应禁止使用。

1.不符合GATT国民待遇原则的投资措施。主要包括当地含量要求、制造界限和贸易平衡要求。其具体规定:(1)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由国内供应的产品,不论其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该企业生产的一定比例的产品数量或价值。(2)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2.不符合GATT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包括产品指令要求、外汇管制要求、制造界限要求、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等。其具体规定:(1)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或将进口量限于企业出口其产品的数量或价值。(2)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的控制,限制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即将企业使用外汇的额度限定在其出口净得的外汇之内。(3)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其产品或为出口销售其产品,不论具体规定产品、规定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其生产的一定比例的数量或价值。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规定,1994年GATT的所有例外规定均适用于本协定的规定,即因安全保障、国际收支困难等原因而采取的进口限制,可以作为该协定的一般例外。《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生效后的5年内,货物贸易理事会对协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视具体情况提出修改建议,同时考虑该协定是否需要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方面的规定。

协定还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以在某些方面享受特殊的优惠。具体表现在,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按照GArrr有关规定为建立特定工业而提供必要的关税保护、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的规定,根据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国际收支协议中的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的规定,以及根据为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措施的1979年宣言,暂时保留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另外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在规定时期内废除有关的投资措施存在特殊困难者,经过货物贸易理事会的评审,可以延长过渡期限。

三、过度期投资措施安排

在WTO协定生效后的90天内,各成员方应将其正在实施的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不相符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通知WTO货物贸易委员会。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各成员方取消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不相符的投资措施的过度期限为:

1.发达国家成员方2年。

2.发展中国家成员方5年。若有些国家确有困难,经证实后可延长过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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