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0 16:27:32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1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的特点较强,因此,如果仅仅是着重于理论的阐述和教授,那么课程教学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所以,目前我国的犯罪心理学都看重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无论是所使用的教材,还是教师在课堂实际教学中,都或多或少的引用案例,来对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进行解释,以突出理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采取案例教学这种教学方式,是较为传统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并引导他们应用理论于实际案例的解剖中,从而全面掌握这门课程的理论和精髓。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考察中,发现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案例的时效性,即有些教材和课堂上所使用的案例都是十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案例,而且经久不变,时效性不强。二是教学手段较为单一,一般仅采取PPT等文字展示方式。因此,我们强调案例教学,一是要所使用当今实际发生的案例,并尽量使用最新案例,从而使课堂更为生动;二是应采取多媒体技术来展示案例,比如采取短剧、微电影等方式来展示案例,而不仅仅是PPT式的文字解释。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要实现上述两点,已经变得越来越容易了,只要教师用心去搜集案例,基本上能达到上面两点创新要求。

二、创新教学方法之二:提倡探究式教学模式

近年来,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饱受非议。从客观上说,填鸭式教学模式,在教学上有助于教授系统的知识和理论框架,但是未充分重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可接受性。因此,探究式教学模式受到大家的推崇。在犯罪心理学的课堂上,采取探究式教学模式,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新,有利于引导学生将基本理论应用于案例中,从而提高实际操作和实践的能力。从本文作者的实际教学经验来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建立和实践探究式教学,而且从实际教学效果来看,一般都能比传统的教学方式,更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教学效果颇佳。一是案例教学前的提问环节。教师可以在教授基本理论后,在展示自己的案例之前,对学生进行提问,比如提问“身边是否有这样心理的例子”、“是否看到这样的报道”、“你看到的案例是什么样的”等这类问题。二是在展示案例后,可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分析和提问。可以在案例展示后,将学生进行分组,通过深入分析与探讨特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进而对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具体心理状态加以分析,对犯罪人人格的缺陷进行探讨等。三是在课堂结束后,给每组布置案例收集和分析的任务。设置这个环节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可以在上个环节分组的基础上,让每组继续收集相关案例,然后对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相关的几个要点,在下次课进行演讲,向全班展示他们的学习成果。通过上述三个环节的分解,一般课堂的气氛就变得较为活跃,而且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教学效果相比较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有了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质的提高。

三、创新教学方法之三:加强实践教学

作为一个较为独立的学科,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的特点极强。因此,除了在课堂上采取案例教学和探究式教学模式之外,还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性教育和锻炼。我们可以加强同司法部门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去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等地方的参观机会。去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等地进行实地参观,能让学生切实感受到犯罪心理学所涉及到的案例,通过与犯罪者的接触与沟通,了解他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这有助于学生真正了解不同犯罪行为与不同犯罪者的犯罪心理状态,并因此学会通过犯罪动机的分析来确定案件的性质。此外,还可以采取听取司法工作者(如检察官、律师等)讲座和模拟法庭的方式,来加强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实践,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应用理论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彭慰慰.浅议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的改进[J].长沙大学学报,2014(07).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2

姓名:刘某某

导师:李某某

专业:法学

年级:XX级

时间:2014年10月22日

一、选题依据(目的、意义、学术价值、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本人学术准备情况)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新中国成立至今,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日新月异。与此同时,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的严重冲突,而且更意味着社会化、文明化的挫败;不仅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干扰了经济建设和发展,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品德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理论意义

其一,刑事法学领域:

(1)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以思想道德建设为视角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犯罪问题的研究拓展新的思路。我国当前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学科内进行探讨。其中,犯罪学领域侧重于事前的社会预防和事中的治安预防;刑法学领域侧重于事后的刑罚预防。这些预防措施主要是通过外在的手段实现对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规制,而犯罪预防内在手段的运用,即借助思想道德意识的作用引导未成年人的行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以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为视角,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展开分析,试图为犯罪预防问题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2)冲破思辨研究一统天下的局面。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任何科学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工具。犯罪是一“综合病症”,必须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犯罪问题进行剖析。刑事法学并非书斋里的学问,其实践性和应用性都很强。我国的学者长期以来惯于思辨式的理论研究,缺少对犯罪问题进行实证考察。本文拟通过实证调查、个别访谈的方法,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态势、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为犯罪预防的研究提供实证资料。

其二,政治学领域:本研究除了在刑事法学研究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外,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学价值。我国未成年人有3亿多,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犯罪的发生,影响国家的未来发展。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出发,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有针对性地提出犯罪预防对策,对于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持续进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2、实践意义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视角出发,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作系统解读,可以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献计献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重要的战略选择。我们要建设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犯罪破坏社会和谐,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影响社会治安,更是关系到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和未来国民的素质,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非常。因此,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本文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有针对性地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提出未成年人个人预防措施和社会治理对策。这些建议和对策,立足于我国实际,更加突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参考。

(二)研究现状

未成年人犯罪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而言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自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非常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保持高度重视。1979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所写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这为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为深入。尤其是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严重,其数量递增,而年龄递减,这一态势引起理论界的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不断升温。经过学者们多年的努力,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成果显著,相继有多部著作出版和多篇文章发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研究视域狭窄。犯罪现象复杂多样,既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等方面有关又与个人的生理、心理、生活方式等因素密不可分。因此,犯罪学研究必须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知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法学和社会学方面,缺乏从众多的学科领域出发进行深入研究。

2、研究内容缺乏创新性,研究选题过于集中。笔者对近些年出版的未成年人犯罪著述和中国学术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进行统计发现,虽然有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很多,但论述内容相近,研究思路模式化。我们说,研究选题关注学术热点无可厚非,但应对同一问题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和研究,才能不断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总的来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犯罪学领域内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进行探讨,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的全面系统研究。虽然一些学者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犯罪预防问题有所涉及,但过于分散和零碎,缺乏全面、系统和深入地研究。

3、研究方法以思辨和论证为主,欠缺实证研究。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当前我国犯罪问题的研究,重思辨和论证而轻实证。康树华、周路、戴宜生等多位专家学者曾多次提出这个问题。理论研究的对象——犯罪现象是真实的客观存在,脱离了实践的研究无异于空中楼阁。虽然也有一些学者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但毕竟是凤毛麟角,而非主流。

(三)研究目的

1、通过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视角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全面解读,为犯罪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思维方式。

2、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预防等问题的系统梳理,弥补犯罪学理论研究上的不足。

3、通过对未成年犯罪预防问题进行全面考察,激发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进而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工作。

4、通过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现状的剖析,设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的方案,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献计献策。

(四)本人学术准备情况

通过中国国家图书馆、河北省图书馆、中国期刊网查阅文献资料和购买图书资料等多种途径,为开题报告的撰写和论文的正式写作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其中,主要著作包括:

1、陆志谦、胡家福主编:《当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冯云翔、娄鸿雁著:《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许邦银、张晶主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实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姬素兰等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董新臣主编:《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

6、袁作喜、冯锐著:《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与防治》,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7、王亚东、鲍遂献主编:《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8、康树华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犯罪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张利兆主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10、张小虎主编:《犯罪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李春雷、靳高风著:《犯罪预防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2、冯树梁著:《中外预防犯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鞠青著:《中国城市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模式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4、黄教珍、张停云著:《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和教育对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莫洪宪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6、[美]路易丝?谢利著:《犯罪与现代化》,何秉松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17、[意]龙勃罗梭著:《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8、沈壮海著:《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概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

19、《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导读》编委会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导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0、苏宁著:《关注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前沿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1、鞠文灿主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问题与对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2、陈永弟:《借鉴与参考——部分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掠影》,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主要期刊文章参考资料:

1、周运清、王培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个性结构与特征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年第1期;

2、张旭:《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种整合性教育预防体系的建构理路》,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6期;

3、刘远山:《略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点及对策》,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4期;

4、席小华、秦卫平:《学校法制教育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5、钱晖元:《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原因及对策》,载《江淮法治》2002年第10期;

6、王宇:《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与预防》,载《公安研究》2005年第9期;

7、狄小华:《社会转型期的未成年人犯罪与防控》,载《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8、全哲洙:《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载《理论前沿》2004年第14期;

9、任月勤:《试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三个重要环节》,载《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10、王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讨会综述》,载《道德与文明》2004年第4期;

11、罗志丹:《创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4年第4期;

12、贾怀忠:《学校、家庭、社会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载《教育革新》2006年第5期;

13、黄志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在实施》,载《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二、论文结构框架(主要观点)

论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导言部分主要是介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的研究意义、研究情况、本文的研究目标、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等。

正文部分共四章:

第一章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第一节未成年人犯罪概念

第二节国内外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第三节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与趋势

第二章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解析

第一节犯罪原因概述

第二节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析评

第三节思想道德建设与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章当前我国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道德因素分析

第一节社会

第二节学校

第三节家庭

第四节个体

第四章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一节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论与实践

第二节国外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措施

第三节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结语部分从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出发,理性地分析和评价这一现象,再次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呼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多策并举、多措并举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

三、论文写作安排(进程安排、待解决问题)

(一)写作进程安排:

2014年7月——8月搜集资料,确定论文题目;

2014年9月——10月中旬撰写开题报告;

2014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开题报告;

2014年11月中旬——2015年2月下旬撰写毕业论文;

2015年3月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毕业论文;

2015年4月毕业论文定稿打印。

(二)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研究的核心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入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其中,实证调查将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由于这一研究要以多学科为基础,学科之间的整合也将是该研究中重点解决的问题。

导师或论文指导组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知识扩展:论文开题报告的意义、写法

一、论文开题报告的意义

论文开题报告,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开题报告既是文献调研的聚焦点,又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展开的散射点,对研究工作起到定位作用。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其中真实性体现在研究计划上。

课题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要准确、规范、简炼。

准确就是课题的名称要把课题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有时候还要把研究方法写出来。课题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似是而非的词不能用,最好引用成熟的理论术语来构造题目,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不要用。因为我们是在进行科学研究,要用科学的、规范的语言去表述我们的思想和观点。

简练就是课题简短精练,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

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及写作技巧

1.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论文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包括:

(1)课题来源、开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文献综述,着重阐述该研究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研究方法、应用领域,同时介绍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

(3)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

(4)研究计划。包括学术构思、研究方法(包括拟采用的实验手段)、关键技术、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包括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课题工作量和经费)、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解决的方法和措施以及预期目标。

(5)主要参考文献,列出所查阅参考的文献。

(6)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2.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技巧

(1)选题合适是前提

一个清晰的选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因此选题应本着以下原则: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难易度及任务量适宜。

*与自己实际教育背景、科研工作或生产实践相关的、较为熟悉的问题。

*是自己专业中发展迅速影响重大而需综合评价的部分。

*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或新动向的题目。

*所选题目不宜过大,越具体越容易收集资料,从某一个侧面入手,容易深入。

(2)研究目标具体却不死板,有价值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课题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课题的理论和学术价值。

(3)收集资料,积极学习研究课题所需理论是论文开题报告的基础

首先,收集资料。我们要了解别人在这一领域研究的基本情况,研究工作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有创造性。

文献资料是撰写好学术论文的基础,文献越多,就越好写。选择文献时应选择本学科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等,要注意所选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及科学性、优先选择阅读近期的(近3~5年),后读远期的;广泛阅读资料,有必要时还应找到有关文献所引用的原文阅读,在阅读时,注意做好读书卡片或读书笔记。

其次,学习理论。我们要掌握与我们课题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研究工作才能有深入进去,有真正的创造。因此,我们进行科学研究,一定要多方面地,要加强,这样我们写开题报告的时候,才能更有把握一些,制定出的开题才能更科学、更完善。

文献综述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方法的整理,要注意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资料。该部分应是是评论性的,本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4)正确的指导思想是论文开题报告的政治保障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对于范围比较大,时间又很长的课题来讲,大家在总的方面,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导思想,就可以避免出现理论研究中的一些方向性错误。

(5)研究计划是开题报告的核心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3

一、“工学结合”背景下监狱警察专业课程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工学结合”是将学习与工作结合在一起的教育模式,主体包括学生、企业、学校。它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有机结合,贯穿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之中。监狱警察专业在工学结合课程开发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课程定位不准确

工学结合课程开发的目的是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实践能力强的人才。但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课程定位过于宏观、笼统,课程设置没有突破学科的框架。一是按照“知识本位”课程的套路设置课程,强调知识的系统性、严密性,以课堂教学为中心,教师根据教材传授知识,学生接受知识,由此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上缺乏实际操作能力。二是课程设置形式上包括理论学习模块和实践模块,但实质上理论模块和实践模块相互分离,所学理论知识并不能很好地被应用到实践中。三是课程内容与专业工作任务相关度不高,项目的训练价值不大,学生技能的提高效果不理想。

2.课程设计忽视了学生的发展

“能力本位”课程的逻辑起点是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但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课程在课程目标的制定、内容的设置、教学方法的采用方面,较多体现为就业教育,忽视了学生发展的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教育终身化、社会学习化,高职教育的功能日益拓展,教育的功能不仅着眼于外显的直接工作能力的培养,最关键的是为学生打下就业的基础,搭建职业发展的平台,它在教给学生就业本领和就业能力及技术的同时,也教给学生未来发展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再有,该专业学生面临的职业岗位群具有特殊性。因此,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课程的开发不仅要重视课程的社会服务价值、工具价值,还要以学生发展为本。课程不仅要为学生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提供方案,而且要有利于学生潜能和个性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择业观念,学会根据社会需求和个人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要全面培养学生的素质,提升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相对而言,“能力本位”课程要把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

3.课程评价体系陈旧

课程评价是考核学生学习效果的指标。该传统的考查方式往往采用考试的形式,注重知识的记忆和应用,考查主体只有教师,不注重实践操作技能的习得情况。对工学结合课程,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课程评价方式,学生的学习就会偏离工学结合课程的要求。

二、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课程的开发

1.课程定位

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是高等警官职业院校刑事执行(监狱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通过教学和训练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驾驭和管理罪犯劳动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的设计思路应尽量突出“职”和“程”的特色,既要注意静态的课程内容和要素传授对学生适应本职工作的岗位操作技能的培养,还要注意如何将知识转化为学生的身心素质。以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的任务为驱动,以罪犯劳动现场的管理能力为核心来设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训练,重点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学习和训练中了解罪犯劳动中经常发生的问题和冲突,知道怎么应急处理和进行事后教育。在课堂实训中通过虚拟情景,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单独处理突发事件,阐述自己对罪犯劳动管理的认识与想法。同时,教师要密切关注我国正在进行的监狱体制改革,及时调整教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模式。

3.课程内容设计

课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就业方向是各监狱基层一线民警这一现状,将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并将罪犯劳动现场的实例融合到教学当中,尽可能使教学内容切合工作实际。内容设计以管理罪犯的能力为培养核心,采用模块化结构构建课程内容体系。根据教学大纲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把整个教材内容分为理论和实务两大模块,理论模块以够用为原则,实务部分严格按照管理罪犯劳动的工作流程和任务安排,分为六个情景(见表1),其内容要反映当前罪犯劳动改造领域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探索,反映监狱企业最新的发展动态,反映监狱企业体制改革的未来走向。

4.教学方法

针对培养要求,应采用理论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拟教学、实训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提升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提倡所有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并且在教学过程中促进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切磋。这样不仅可以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还可以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同时,这样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5.考核标准与方式

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课程应改革传统的理论考试模式,实施全新的综合性考核方式。具体为:理论考核40分,采用试卷考核方式;平时成绩考核(包括考勤情况、回答问题情况、讨论发言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训练主动性和表现等)占20分;实训考核40分(其中带队出收工、罪犯劳动的组织、罪犯劳动竞赛的开展、原材料及产品的放置各占10分),总计100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教师和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各占50%,教师分和学生自评、互评分相加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分值。

参考文献:

[1]吕鑫祥.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的变革趋势[J].中国大学教学,2006(3).

[2]姜大源.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结构的理论基础[J].职教通讯,2006(1).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4

罪犯劳动;项目化课程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13―0271―03

一 课题的现实背景及意义

课程改革是当今高职发展的重要主题。其目标就是要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课程体系,以形成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项目化课程是当前职业教育课程发展的基本方向,他打破了以学科课程为主体的三段式课程模式,对于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建立富有高职特色的高职院校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化课程可简单定义为:以典型产品或服务为载体让学生学会完成完整工作过程的课程模式。包含两层含义:项目化课程是以工作任务为参照点设置课程,在学生完成课程设置的任务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去建构知识,提高技能。项目化课程以项目为参照点组织内容,在详细准确的工作任务分析基础上,进行项目设计;工作任务分析和项目设计是项目化课程开发的关键,其质量直接决定项目化课程开发的成败。

项目化课程不同于传统的教育课程。传统的教育课程是以知识作为课程的主要构成要素,强调知识的掌握,忽视知识向技能的转化。项目化课程与之相反,先分析学生专业的对应就业岗位需要什么样的职业技能,根据技能设计通过训练能提高学生技能的课程项目。当然,并没有摈弃知识,而是在项目化课程的设计中对相关知识进行重构。

二 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

国内许多高职院校的课程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关于项目化课程的开发也受到高度重视。但大多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课程目标定位过于宏观,不够准确,和中职及本科教育没有明显的区别。项目化课程的关键环节工作任务分析粗糙笼统,很大程度影响项目化课程开发的质量和效果。课程设置没有突破学科框架,课程设置依然是传统的以“……学”“……概论”“……基础”为题目的课程体系。还有。项目化课程内容和任务的相关度不高,项目的训练价值和提高学生技能的实际效果不理想等。

《罪犯劳动管理》是司法警察类院校为培养监狱干警而开设的监狱企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为宗旨”是监狱的工作方针:其中劳动改造是对罪犯实施改造的三大手段之一。本课程的项目化课程建设势在必行。

三 罪犯劳动管理课程项目开发的框架

本文从课程定位、课程设计思路、课程建设目的、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条件、教学方法几方面进行探讨。

1 课程定位

罪犯劳动管理作为监狱企业经营与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目的在于通过本课程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以及到监狱罪犯劳动现场的实际训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对罪犯劳动的组织与管理能力。罪犯劳动作为对罪犯改造的三大改造手段(狱政管理、劳动管理、罪犯教育)之一,是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同时罪犯劳动现场的表现和考核是狱政管理和教育的基础和依据;罪犯在监狱服刑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劳动现场度过。因此,罪犯劳动做为罪犯服刑的主要内容和载体,是监狱基层民警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重要部分,其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我国家监狱系统工作的成效。罪犯劳动管理做为监狱企业经营与管理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其课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2 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内容紧紧围绕学生的罪犯劳动现场的管理能力设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训练,紧跟时展潮流及国际上监狱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密切关注中国正在进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的动向和对我们的深远影响,及时调整教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模式。

实训重点培养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与监狱民警交流过程中了解罪犯劳动中经常发生的问题和冲突,怎么应急处理和事后教育、考核和奖惩。在课堂实训中通过虚拟情景,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单独处理突发事件和阐述自己对罪犯劳动管理的认识与想法。

3 课程内容设计

本课程充分考虑到学习罪犯劳动管理课程学生的就业方向是浙江省各监狱基层的一线民警这一现状,将罪犯劳动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并将分监狱劳动现场的实例融合到教学当中,尽可能使教学内容既科学合理又切合实际。

内容设计以学生管理罪犯的能力培养为核心,采用模块化结构构建课程内容体系。根据本专业的要求以及课程的大纲要求,采用模块化结构构建课程内容体系,即将课程的主要知识点分为三个模块。在三个模块中,每个模块内容均由理论和实践内容共同构成,模块中的内容取舍上,基础理论以实际工作中需要为尺度,重点突出监狱罪犯劳动管理的特点,注重罪犯改造的终极目的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统一,力求简单实用。课程内容要反映当前罪犯劳动改造领域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探索,反映监狱企业最新的发展动态,感受监狱企业体制改革的未来走向。

课程内容三个模块为:

监狱生产组织管理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及安全控制

罪犯培训、劳动绩效考评和奖惩

4 教学条件

在我院的图书馆中,拥有多种与罪犯劳动管理相关的资料,丰富的文献资料对学生学习本课程以及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具有良好的作用,为学生扩充知识提供了非常有力的帮助。

在本课程建设中,理论教学和实训是两个重要的部分。课堂理论教学部分运用多媒体教学。

在实践性教学环境方面,校内有1个专业的实训室,校外有浙江省第六监狱做为教学实训基地以及多所可供学生参观实习的监狱。学生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是重要的一环,也是培养学生罪犯劳动管理能力,增强适应社会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校内实训即建立模拟监狱,以解决由于校外实训基地监狱由于突发事件不能保证学生实训时的问题。所以,学生都有机会在这些实践性教学环境中学习锻炼、提高罪犯管理的能力和技能,为走向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这也充分体现我校提出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思路。

网络教学环境方面,我院已提供现代化的条件优越的多媒体教室和设备,罪犯劳动管理课程已全部实现多媒体网络化教学,为进一步开拓网络教学奠定了基础条件。

5 教学方法

采用互动式研讨教学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三个特点:

(1)双向性。提倡所有同学参与到教学中,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等所有参与者都可以沟通和切磋;

(2)研讨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教师设置某个专题并启发学生围绕此专题深入探索:鼓励学生在探索过程中生成新的知识和经验,主动建构知识。

(3)开放性。营造教师学生平等对话的机制,每个人可以就自己的理解畅所欲言。研讨教学尊重不同的观点。

通过互动研讨式教学,一方面可以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另一方面对于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同时,可以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以开放的胸怀接纳信息,以质疑的态度去考量。

考试方法以期末卷面考试和平时实训相结合的考察方法,并加大平时实训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重;保证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理念的贯彻和实现。

参考文献

[1]徐国庆.实践导向职业教育课程研究:技术学范式[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140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5

著名素质教育家、华中师大荣誉教授陶宏开说:“孩子都有向上的心。”所以,研究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努力探究其越轨足迹就非常有必要。为此,我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我们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和特点主要有:(1)情形性大,可塑性强,使之产生是非不分、盲目自信的心理。(2)控制能力差,情感波动大,动机上具有盲目性、行为上具有突发性。(3)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早熟,心理变化快,如引导矫治不好,就会走上犯罪。(4)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简单,多是为了追求物质享受和精神刺激。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品德课堂教学谈谈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每一个主题,每一次深入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是尚未成年的学生。在这个阶段,其思想最活跃,好奇心最强,什么都想了解,什么都想尝试,他们涉世未深,社会经历不多,阅历不丰富,明辨是非的能力欠缺,自控力不强。面对繁杂的社会现象,很容易染上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投机取巧等不良习气,也容易被人利用,走上邪路。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应该设置一些主题,通过一系列的主题学习,让学生明白事理,远离犯罪。比如,(1)较为清楚地了解抽烟、酗酒和泡网吧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从而自觉远离这些不良习惯。(2)让学生认识到的“瘾癖”性,使人成瘾易导致走上犯罪道路。(3)了解是如何破坏人民日常生活的,揭露在其华丽外表下隐藏的罪恶目的。(4)高年级阶段的青春期教育,让孩子了解青春期,从而避免误读“青春”而走上犯罪道路。(5)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掌握预防犯罪方法等等。

经过这几年的尝试,我发现设置主题进行教学,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一定的效果。如,通过抽烟、酗酒和泡网吧的主题教学,设计“既然香烟危害那么大,为什么还要抽呢?”将“香烟危害”和“继续抽烟”这对矛盾放在一起,让学生自己去探讨其中的利害关系,多角度分析问题,从而明白香烟的危害之大。以上的主题教学并不是一、两节课的教学,我们需要通过几个学期的螺旋上升,互相交叉反复进行,让学生在不同的阶段有不一样的体会。这样,就能使未成年人犯罪防患于未然。

二、每一次设计,每一次收获

教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学设计就显得尤其重要。课的设计必须联系学生的实际生活,让学生进入生动具体的事例或情境之中,通过具体的事例、场景引出相关的内容,从而对小学生进行品德的启蒙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意识,养成习惯,自觉遵纪守法。教学时,教师不能将现成的法律知识、条文教给学生,而是要从具体的事例或场景中恰到好处地渗透自觉学法、守法、护法的意识。精心设计每一节课,让学生在课堂中有所收获。

下面我以自己的一节课(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例,我首先以Flas引出话题:违法犯罪活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这些人的行为既不道德,又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接着,引用中国俗话:做贼从偷针起,让学生初步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这个演化过程有多长时间?是否离学生很遥远呢?我以两组数据加以说明,让学生自己从中去寻找答案,得出结论:违法犯罪离我们很近,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的第三大公害。这些直观的数据进一步强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迅速,性质越发严重,需要引起学生的注意,并且通过学生小组交流、案例表演分析这几个环节的设计,与学生共同探讨引发越来越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什么,明确平日里不良的坏毛病正是违法犯罪的前兆与信号,预防犯罪,就要从改正这些错误开始。这是本节课的教学重点,同时也想通过这部分教学环节的设计为法律常识的引入作好铺垫。

本课的教学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八章,我仅仅挑出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一章进行讲述,向学生展示了本法列举的九种不良行为,因为只有这部分内容才是与学生关系最密切的。对照九种不良行为习惯,让学生寻找自己身上、他人身上有哪些违反行为,这样他们的认识就会增多,印象也会更加深刻。

最后,让学生畅谈:今后准备怎样做?由此总结:你们所说的应该做的,不应该做的,其实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都有所规定,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就能远离犯罪,这样再次将法律常识贯穿于学生日常生活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身边抓起,从小事抓起,不能让品德教育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面上,我们不能只重视品德知识的灌输,而是要把品德意识渗透到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思想、行动中,这样的教学才是有实效性的,这样的设计才是有生命的,这样的教学效果才是显著的。

三、每一次延伸,每一次升华

小小的“课堂”已无法承载课程学习的容量,满足不了教书育人的需要,薄薄一本教材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已远远不够。现代社会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人,需要我们将目光扩展到社会实践活动中。作为教育的引导者、实施者――教师也必须将课程的载体――课堂延伸开来,以课堂教育教学为中心,向四周激起涟漪,从而使课堂丰满起来。

我在“向白色恶魔说不”的教学中,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作了以下设计:

1.请以小组为单位,交流搜集到的瘾君子成功戒毒、获得新生的故事。

2.创作一幅反毒、禁毒宣传画。

3.和小伙伴合作,设计一项反毒、禁毒的宣传活动。

通过以上形式,我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延伸到了课前课后的生活中,使每节课成为中心,成为总结知识内容、展示结论、提出新问题的载体,并将其作为展示自己思维与实践成果的舞台。让学生认识到生活即是课程,课堂无处不在,这样的学习才会真正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落到实处。

当然,我也知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仅仅靠小小的“课堂”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整合家庭、社会的教育资源,形成一股教育合力,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

行走在德育路,作为一名德育教师,我们任重而道远,不仅肩负着建设祖国的伟大使命,而且还是学生健康成长的监护神。基于此,我们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重视,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最终把未成年犯罪控制在萌芽状态,让他们远离犯罪,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行,从而提升我国的法治文明进程。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6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有许多家、思想家、家注意过犯罪这一,并且对犯罪原因和犯罪治理问题进行过探讨与思考,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如管仲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韩非的“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2],孔子的“君子有三戒”[3],班固的“防患于未然”[4],荀悦的“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5],等等,均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犯罪与发展的关系、犯罪与人口增长的关系、犯罪种类与年龄的关系以及犯罪预防的重要性等问题。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的观点没能形成体系,尚未形成一门学科,只能称之为有关犯罪问题的观点或思想。

(一)旧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及其特点

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给中国走向化设置了无数的障碍,使得与社会科学均难以得到迅速的发展。面对中国国势衰微,落后挨打的局面,一批追求先进思想的志士仁人,从20世纪初开始,走出国门,向日本、欧美发达国家寻找社会革命与自然科学的发展道路,以求拯救苦难的中国,使其走上现代化之路。他们向国人广泛地介绍了西方政治、法学理论、哲学、以及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等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中国的创立与发展。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犯罪学从西方传播过来,并在中国发展起来,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20世纪前半期,不仅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犯罪学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而且中国的犯罪学研究也有了一定的进展。

具体说来,旧中国的犯罪学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翻译外国著作到自己著书立说

旧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发端于一些学者对于西方犯罪学成果的介绍与研究。他们首先翻译了一些外国犯罪学方面的著作,其所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意大利、法国、美国等欧美国家的著作,而且对日本在犯罪学研究领域的成果也作了相当多的介绍。如,1922年刘麟生翻译了犯罪学创始人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旧译《朗伯罗梭氏犯罪学》),并先后四次出版。陈大齐翻译了法国犯罪心家马勃的《审判心理学大意》。1927年张廷健翻译了日本犯罪学家寺田精一的《犯罪心理学》,1929年郑玑翻译了日本犯罪学家胜水淳行的《犯罪社会学》。1932年,吴景鸿在翻译日本寺田精一《犯罪心理学》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己新的见解和研究成果,拓展了原书仅限于犯罪心理学的,提出了社会因素对犯罪发生的重要作用,出版了由其译述的《犯罪心理学》一书。许桂庭于1936年翻译了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的著作《实证派犯罪学》。

查良鉴翻译的美国犯罪学家齐林的名著《犯罪学与刑罚学》,于1937年和1938年两次被列入“汉译世界名著”。该书的翻译与出版,对于系统地研究刑罚制度与犯罪改造的关系有着启发性的作用。

在翻译、出版外国犯罪学专著的基础上,旧中国犯罪学者开始利用外国的理论研究当时中国的犯罪问题。并撰写和出版了一批犯罪学专著与教材。如李剑华的《犯罪学》、鲍如为的《犯罪学概论》、陈文藻的《犯罪学》、许鹏飞的《犯罪学大纲》、王克继的《犯罪学》、谭友谷的《经济与犯罪》、孙雄的《犯罪学研究》、韦端民的《犯罪浅说》等,均在30年代先后出版。40年代则有重庆国民党宪兵学校的《犯罪学教程》、李时雨的《预防的理论与实际》、余天民的《刑法与犯罪研究》、刘仰之的《犯罪学大纲》等著作出版。

在众多的犯罪学者及其著作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著名社会学家、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及其著作《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严景耀(1905—1976)中国现代著名的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和法学家。浙江省余姚人。1928年毕业于燕京大学,1934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犯罪学)。1935年回国后,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主讲犯罪学。1946年参加发起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二、三届代表,并任北京大学、北京政法学院教授。著有《北平犯罪之社会》(1928年)、《中国监狱问世》(1929年)、《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等著作与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是严景耀1934年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期间撰写的毕业论文。尽管该书直至1986年才由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家吴祯教授译成中文,北京大学出版社于同年出版,但是其在犯罪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一直为人们所重视和推崇。本书篇幅不长,但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到犯罪学基本理论、中国的犯罪统计、犯罪类型、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等。将这本书的内容加以规纳,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研究犯罪问题的重要意义;第二,犯罪发生的原因;第三,如何预防犯罪。在这三部分内容的讨论中,严景耀先生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他坚持把对犯罪问题的研究置于相应的文化背景之中,认为社会变迁造成文化冲突和文化失调,而文化失调中最主要的则是文化的失调。因此严先生在本书的开头便明确指出:“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而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6]他指出,一个人从一出生便面临着一个具有传统文化环境和确定的行为规则的社会,他作为所在的集体文化的组成成员,只有逐步地认识和适应这种集体文化,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就个人而言,任何人均无法改变这种状况。严先生强调:对于犯罪的理解只能从产生犯罪的文化传统来考虑才能得到解释。从文化的角度来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探索犯罪者的冲动同环境的有效刺激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揭示犯罪者因社会条件的改变而产生的行为的变化。对于犯罪者的研究,不仅要揭示出他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各个方面,而且要揭示出他所遇到的文化问题,因为犯罪与发生犯罪的社会环境是互相关联的。严先生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犯罪与社会变迁、犯罪与文化等问题之间关系的结论性意见。他指出:犯罪行为是在突然和迅猛的社会变迁中发生的,是在对新的社会环境失去适应能力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在传统形式被破坏的情况下发生的;有些犯罪则反映出中国旧传统与新法律的矛盾。在讨论如何预防犯罪时,严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预防犯罪需要对文化的各个方面作透彻和勇敢的再检验,对于社会上政治和经济生活的迅速变化,应以不停顿的与之相适应的观点来考察。人类要努力争取减少与变化着的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与不稳定,以免使人们在社会变迁面前因难以适应而变得无能为力。如果把犯罪看作是与文化冲突不协调的症状,因而寻求其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并重新修改制度中的一些规章条文,以求人们加以适应,则犯罪的预防是可能的。

可见,严景耀先生的研究开拓了早期中国法律文化研究的领域,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研究的先行者。他所阐述的一些观点,在今天仍是珍贵的思想财富,对今日中国的犯罪研究乃至法律文化的研究都有着重要的价值。

严景耀先生之所以取得这样大的成就,与其严谨求实、注重实践的踏实学风密不可分。雷洁琼教授在本书的序言中谈到,严先生很早就开始研究犯罪问题,面对众多的研究犯罪学的外国书籍和资料,而有关中国犯罪问题的研究既缺乏专著书籍,又无可靠资料借以参考的情况,他志愿去北京的监狱当“犯人”,以求掌握第一手资料。随后,他在任教期间,又带领学生对中国20多个城市的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7]严先生这种为了研究问题,探索真理,不惜亲尝铁窗风味的献身精神和深入实际的治学态度,很值得后继的学者们。

另外,本书的立场观点也是公正、进步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受政治压力和认识的局限,有不少犯罪学研究者受西方社会学、犯罪学和国民党法律观点的,总是把犯罪者看成“乱民”,总是想在他们身上找出生理或心理存在的变态或缺陷,并将此作为犯罪的原因。这样做的后果,无形中为国民党反动的法西斯统治所造成的灾难开脱了罪责。而严先生的研究克服了的局限性,他清醒地看到许多善良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被迫走上了所谓“犯罪”的道路,并深刻地剖析了其中的原因。严先生论述:“盗亦有道,官逼民反,官匪之害甚于盗匪的观点都是很正确的。”[8]他在本书中热情地赞扬了共产党员、爱国者的英勇斗争,揭露了国民党把人民群众当罪犯,进行囚禁、拷打、枪杀的种种罪行。的确,在30年代国民党的高压之下,一个社会学者和犯罪学者能够写出这样的著作是难能可贵的。因此,这本书虽然写于60年以前,今天读来仍不觉得陈旧。相反地,严景耀先生的进步观点及其运用的科学的,他对犯罪原因及犯罪防治对策的分析以及他的关于犯罪与社会变迁之间关系的理论等等,对于我们今天进行犯罪问题的研究仍有启迪作用,尤其在研究当前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的犯罪问题有很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严景耀先生的《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犯罪学著作之一。

2、犯罪学研究涉及面广,以广义犯罪学为主导就犯罪学的研究范围而言,大体上可以分为广义犯罪学与狭义犯罪学。狭义犯罪学着重于研究犯罪原因与犯罪现象,而广义犯罪学除了研究犯罪原因、犯罪现象外,还要研究犯罪对策。从旧中国犯罪学的著作看,其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绝大多数属于广义犯罪学的范畴。

旧中国犯罪学研究的涉及面极广。就学科领域而言,涉及到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心理学、生理学以及精神病学等方面;就犯罪学派别而言,涉及到了犯罪人类学派、犯罪社会学派、犯罪心理学派等不同派别的观点。学者们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知识,对犯罪原因、犯罪对象、犯罪对策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在犯罪原因研究中,中国学者以西方理论为基础,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比较详细地探讨了中国当时情况下的犯罪原因问题。如刘仰之的《犯罪学大纲》(1946年),即对构成犯罪的社会环境原因、自然环境原因、个人原因进行了研究。在构成犯罪的社会环境原因方面,他对贫穷与犯罪、失业与犯罪、政治与犯罪、家庭与犯罪、酗酒与犯罪、与犯罪、职业与犯罪、人口与犯罪、烟毒与犯罪、奸淫与犯罪共11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在构成犯罪的自然环境原因方面,作者认为气候、地域、灾荒等自然因素都与犯罪发生存在着联系,并对气候与犯罪、地域与犯罪、灾荒与犯罪三个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在构成犯罪的个人原因方面,作者主要对年龄与犯罪、性别与犯罪、遗传与犯罪、病理与犯罪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研究。作者指出,人的生理、心理与病理因素均与犯罪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其他学者,如李剑华、孙雄、余天民等人也或多或少地对社会原因、自然原因以及个人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作了阐述。当然,他们不懂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没有认识到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问题与犯罪产生的科学原因。尽管有些学者注意到了经济对犯罪的影响,但是他们仅把经济因素作为社会原因的一个方面。同样,在讨论社会原因、自然原因与个人原因对犯罪的影响时,他们也仅仅满足于罗列各种因素,而不懂得分析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及这种关联性对犯罪的不同影响。这种历史与认识的局限性使得旧中国犯罪学只能在某些具体方面,如犯罪心理学、刑事政策学以及具体的治标性防范措施上认识与理解犯罪学的使命,而无法使中国犯罪学走上全面的科学的发展之路。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正确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对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指导意义。

在对旧中国的犯罪现象的研究过程中,犯罪学者们运用了统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及比较研究的方法,以西方犯罪学理论为基础,开展对中国犯罪问题的研究。如刘仰之在其《犯罪学大纲》的“中国的犯罪现象”一章中,介绍和描述了中国40年代的犯罪状况、犯罪人的年龄与性别、犯罪人的职业与资产、犯罪人的程度与家庭状况等内容,并对此进行了分析与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对后来的犯罪学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犯罪的防治问题上,旧中国犯罪学家考虑了种种方案,他们提出刑罚方法、经济救助方法、教育方法、改良监狱制度与改良刑事政策等方法防治犯罪。例如,李剑华在其所著的《犯罪学》一书中提出,犯罪的救治分为根本救治和救治两方面:根本救治包括私有财产制度的废止和自业竞争的废止两个方面;目前救治包括刑罚和社会事业两方面。在刑罚手段里,李剑华讨论了旧中国刑法里各种刑罚的作用和缺陷;在社会事业方面,李剑华提出了发展贫民救济事业、流浪人救济事业、失业救济事业、教育事业、卖淫救济事业、住宅改良事业、出狱人救济事业等来救治犯罪问题。郭卫在《(最新)刑事政策学》一书中指出,犯罪之防压,需要以刑事政策加以解决,并讨论了如何以刑罚防止犯罪的发生,以及刑事法规制定和运用的方法。当然,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局限,犯罪学家们不能提出关于犯罪问题的科学的、合理的解决方案,而只能在具体的治标措施上打转转。

3、旧中国犯罪学受西方影响极深

如前所述,自清朝末年以来,西方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不断地传入中国,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建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完善起来的。旧中国犯罪学家不仅受西方犯罪学的影响,而且在指导思想上受国民党反动政府的箝制和羁绊以及其文化专制政策的高压,因而不能以正确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指导犯罪学的研究,这就使旧中国的犯罪学打上了深深的西方犯罪学的烙印。

在犯罪的定义问题上,他们不懂得用阶级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进行分析。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犯罪人”就是“乱民”,是破坏社会安宁秩序的人,而犯罪行为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应该加以惩罚。这些观点,同西方资产阶级犯罪学将犯罪作为对社会的危害、对文化的反抗与对人类的威胁同出一辙。他们认识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不愿或不敢承认犯罪的阶级性问题,而只愿或只能就事论事地讨论犯罪定义问题。

在犯罪问题研究过程中,除了极少数学者,如严景耀、刘仰之亲自调查搜集犯罪统计资料外,绝大多数学者都直接采用译自西方或日本的犯罪统计资料加以论证,而对于这些资料是否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则在所不问。如李剑华的《犯罪学》一书,除作者自己搜集的十几份调查资料外,其余均摘自日本犯罪学家胜水淳行的《犯罪社会学》中关于日本犯罪情况的统计资料。郭卫《(最新)刑事政策学》中所引用的资料均摘自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的统计资料。

在犯罪原因讨论中,旧中国犯罪学家们也采取了照搬西方国家犯罪学理论的方法,用西方犯罪人类学、犯罪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对中国的犯罪原因问题加以研究。可以想见,没有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犯罪学理论,对本国实际犯罪情况的研究就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事实上也正是如此。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情况和各地自然、人文状况相差很大,各地的犯罪情况相异也很大。另外,同外国相比,则国与国之间差异更大。犯罪学者们置这种情况于不顾,生搬硬套西方犯罪学理论,实际上阻碍了中国犯罪学的发展,而且对中国的犯罪的治理也毫无意义。

在西方犯罪学的犯罪防治论中,没有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犯罪学家们把自认为一切同犯罪有关的事实都拿过来作为对付犯罪的手段。旧中国的犯罪学家们也是如此。正如前面我们提到的那样,他们不懂得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论对问题加以分析,不懂得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不懂得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也不懂得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因此,他们不会利用“两点论”和“重点论”来分析和解决犯罪对策问题。他们把一切同犯罪有关的因素加以罗列,不分主次,把关于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个人的问题全部作为解决对象,一股脑地提出来作为解决犯罪问题的方案;而不明白抓住主要问题。

(二)旧中国的犯罪学教育

从犯罪学传入中国时起,它就逐渐成为中国大学中的正式课程。李剑华在其《

犯罪学》的序言中就谈到,这本书是他在上海法科大学和复旦大学讲授犯罪学和犯罪社会学的讲义基础上加以充实后出版的。他还指出,犯罪学在当时(指二、三十年代)已经成为各法学院校、各校法律系的课程,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如此。[9]在旧中国出版的中国犯罪学家的犯罪学著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讲义的形式出现的,如李剑华的《犯罪学》、许鹏飞的《犯罪学大纲》、谭友谷的《经济与犯罪》(浙江警官学校教材)、重庆国民党宪兵学校的《犯罪学教程》、刘仰之为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编写的《犯罪研究讲义》、郭卫为该校编写的讲义《犯罪研究资料》、张定夫编述的《刑事政策学大纲》(上海法学院讲义)等。

在严景耀先生的《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译本序言中,雷洁琼教授写到,严先生从1927年在燕京大学学习期间就开始研究犯罪问题,他选修了“犯罪学和刑罚学”的课程。这一课程的教授是当时监狱改进委员会的主席。[10]雷洁琼教授在序言中还写到:“1928年~1930年他在燕京大学执教期间,在前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所的赞助下,带领学生对20个城市的犯罪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各种犯罪类型300多个,并从12个省的监狱记录中抄编了一些统计资料。”[11]可见,当时的犯罪学教育不仅重视理论学习,而且还注重实际调查。

旧中国犯罪学教育是同旧中国犯罪学发展分不开的,其课程内容完全由当时犯罪学理论发展的水平而定。由于旧中国犯罪学的成果所限,在校学生接受的犯罪学教育的程度也是可想可知的。总之,由于旧中国战乱频仍,天灾人祸,再加上国民党反动派的高压政策与对进步思想的摧残,旧中国的犯罪学理论与犯罪学教育走的是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

我们认为,旧中国犯罪学的意义,首先是开创了这一学科,并奠定了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在历经了翻译、自己动手写作、讲授犯罪学课程的若干阶段之后,中国犯罪学有了一定的发展。尽管由于历史条件和认识条件的限制,犯罪学家们的研究成果打上了时代和西方学说的烙印,但毕竟说明犯罪学已经在旧中国有了一席之地。其次,旧中国犯罪学家在犯罪心理学和具体的对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再次,他们在犯罪学教学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对我们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总之,正确认识旧中国犯罪学并对其成就与缺陷进行研究,对我们今后继续搞好犯罪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台湾地区的犯罪学研究

1949年之后,随着台湾地区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也获得

了相应的发展。但是,台湾地区的法学研究与教育,却一直偏重于现行法律。就刑事法学而言,出版了不同版本的《刑法总论》、《刑法通论》、《刑法原理》、《刑法特论》以及《刑法各论》等,而对于现行刑法以外的法律科学研究,则不太重视。在法学教育中,虽设有犯罪学课程,但仅被列为选修课程,特别是在国家高等的科目中,不设犯罪学课程,因此,犯罪学自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再加上社会环境、决策者不予重视等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一门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犯罪学,在台湾专门从事研究的人员寥寥无几,因而难以建立其严谨的理论体系,难以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台湾仍有一些学者,鉴于台湾地区犯罪问题的严重,致力于犯罪学方面的研究,出版了一些犯罪学方面的著作。如,蔡墩铭著《犯罪心理学》,谢瑞智著《中外刑事政策之比较研究》,周冶平著《犯罪学概论》,林山田著《犯罪学》,张甘妹著《犯罪学原论》,杨士隆、林健等合著《犯罪矫治:问题与对策》,周震欧著《犯罪心理学》,沈银和著《中德少年刑法比较研究》,许春金著《犯罪学》等。

台湾地区的犯罪学,具有如下特点:

1、台湾地区的犯罪学研究受西方和日本犯罪学的思想影响颇深,无论在犯罪学的理论研究上,还是在方法论的研究上,都没有摆脱西方犯罪学研究的模式。台湾学者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如张甘妹在其所著的《犯罪学原论》的“自序”中写到:“我国有关犯罪学的专书甚少,且其内容多仅介绍外国的犯罪现象而少本国的资料”[12]

台湾的有关犯罪学的著作中,都以很大的篇幅介绍了外国犯罪学的理论。如周震欧的《犯罪心理学》一书,专门以一章介绍了国外的犯罪古典学派、犯罪人类学派、犯罪生理学派、犯罪心理学派、犯罪社会学派以及国外的犯罪心理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林山田的《犯罪学》,也介绍了大量的西方犯罪学理论,如犯罪生理学派的内分泌失调与犯罪、XYY性染色体异常与犯罪;犯罪心理学派的心理分析论、心理病态人格与犯罪;犯罪社会学派的无规范理论、紧张理论、标签理论和社会主义的犯罪学理论等等。张甘妹在《犯罪学原论》中介绍了国外的犯罪学理论,尤其介绍了六种犯罪预测方法,如伯吉斯的再犯预测法、葛鲁克的再犯预测法、希德再犯预测法、欧林的再犯预测法、胡雷的少年累犯预测法与葛鲁克的少年非行早期预测法等。许春金则在其所著《犯罪学》的“犯罪与预防”一章中,大量引用了美国纽约市、加利福尼亚州等地的犯罪统计资料,并引述了达弗拉(Duffala)、罗伯特·萨姆萨(Robert Sampson)、克林纳(Chinard)以及斯塔克(Stack)等人的研究成果和理论;但是,对台湾地区的预防情况的介绍则少之又少。

应该说,介绍国外的犯罪学理论,对于开拓学者和研究者的思路,拓展台湾地区犯罪学研究的内容,还是有一定意义的。但是,不问根本情况是否合适,也不管台湾地区与国外的差异,一味生搬硬套国外的犯罪学理论,其结果只会阻碍台湾犯罪学的进一步发展。

2、台湾学者在犯罪学的基本概念、方法论、犯罪心理学、少年司法等方面的研究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林山田在其所著《犯罪学》中,提出了台湾学者关于犯罪学的权威性定义:“所谓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与犯罪人的科际整合的经验科学。一方面,它描述整体犯罪现象以及各种犯罪类型的犯罪现象,分析探索形成这些犯罪现象的社会基因;另一方面,它研究犯罪人,分析探讨一切与形成犯罪有关的个人与环境因素,以建立解释犯罪现象或犯罪成因的犯罪学理论。并能对于犯罪的抗制与预防问题,提出有效的具体建议,以作为制订刑事政策的依据。”[13]在犯罪预测问题上,林山田认为:“犯罪预测是对于犯罪发生的预告,它

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集体预测,一种是个别预测。集体预测是对于特定人口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的犯罪率的预估;个别预测则是针对特定个人犯罪可能性的预估。”[14]台湾学者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取得了一定成就。蔡墩铭在其所著的《犯罪心理学》(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9年版)中,讨论了犯罪心理学的目的、功用,犯罪心理学与普通心理学、犯罪学、刑法学的关系,犯罪心理学的体系。并分章介绍了犯罪与犯人、犯人之反社会性、犯人之类型等方面的问题。着重讨论了犯罪原因方面心理因素与经济因素对犯罪发生的影响,并对犯罪的主观心态,如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心态进行了讨论。周震欧在其所著的《犯罪心理学》中,讨论了犯罪心理学的概念、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范围等问题。作者还分章讨论了犯罪的心理动力因素、心智缺陷与犯罪心理、精神病与犯罪心理、精神官能症与犯罪心理、精神病态人格与犯罪心理、性变态行为犯罪心理、酗酒与犯罪心理、烟毒与犯罪心理几个方面的问题,并在后面提出了“犯罪心理科学的诊断与矫治”和“审讯心理”的问题。

这两本书研究内容都较为专深,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此外,杨士隆、林健阳在《犯罪矫治:问题与对策》中,讨论了再犯预测与矫治对策、少年犯之处遇与对策等问题。沈银和在《中德少年刑法比较研究》一书中,对台湾地区与德国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台湾地区的少年司法理论与实践有很大的推

动作用。

二、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了“镇压反革命”、“肃反”、“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同时在政法工作中加强了刑事立法、司

法工作。在建国初期的历史背景之下,由于阶级斗争和犯罪形势紧密联系,加强刑事法学的学科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犯罪研究也就应运而生。当时的研究者结合我国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方面的经验,进行了针对犯罪现象、犯罪特点与犯罪原因方面的讨论,并将一些被实践证明为有效的经验加以科学的概括总结,上升为理论。但是,当时犯罪学并没有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有关的研究被包含在不同的学科之中:如,犯罪现象与犯罪原因被归入刑法学之中,犯罪的主观原因与特殊预防归在监狱法学之中,而犯罪的社会预防则被包括在刑事侦查学之中。但是这些研究很不系统。从50年代中期以来,在“左”的思想指导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之下,再加上受到前苏联对犯罪学、社会学等所采取的否定、取消主义的影响,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消灭犯罪这一现象,就使得犯罪学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随后,随着极左思潮的横行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同其他法律学科一样,不仅没有发展、前进,反而停滞、倒退。建国30年之内,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犯罪研究机构,也

没有开设犯罪学课程,使得这一在国际上有100多年历史、在旧中国已有一定发展的学科,在新中国竟无一席之地。

(一)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

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面对“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的局面,1979年中共中央转发了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报告》,并要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政法部门,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力争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与,更好地指导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这样,一大批有志于中国犯罪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在党中央的号召下,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具体情况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生理学等学科以及其他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对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其他犯罪问题的现状、原因、特点、趋势与治理对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以此为契机,中国的犯罪学研究逐步开展起来,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可以说,新中国犯罪学是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随着大量犯罪学术专著的出版,大量调查报告、论文的发表以及一大批研究犯罪学的专家和学者的涌现,新中国犯罪学学科体系逐步健全,理论日益丰富,成就日益突出。短短十多年间,中国犯罪学走过了创立到发展的阶段,正逐步走向成熟。除了犯罪学以外,还建立了青少年法学、青少年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比较犯罪学以及被害人学等新的学科。各政法院系开设了犯罪学方面的课程,培养了一批中国的犯罪学方向的硕士、博士,为我国犯罪学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新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及成就

符合中国国情的、真实反映中国现代社会犯罪原因、犯罪现状与犯罪特点,并提出适用于中国实际情况的犯罪对策的新中国犯罪学,尽管同其他国家的犯罪学相比,起步晚,时间短,但是其发展却非常迅速,短短十余年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成立了许多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及研究机构,创办了有关刊物。

最早建立的全国性犯罪学研究方面的学术团体——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于1982年6月,原名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1991年改为现名。该学会的分支机构有:青少年法律保护专业委员会、少年司法制度专业委员会、学生越轨预防研究专业委员会、青工越轨预防研究专业委员会、犯罪对策研究专业委员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青少年犯罪社会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犯罪类型研究专业委员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委员会、犯罪比较研究专业委员会、港澳台犯罪问题研究专业委员会、重新犯罪控制研究专业委员会等。自该学会成立以来,召开了一系列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学术会议,并组织力量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展了大规律的调查,承担了一系列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组织出版了一批学术专著。此外,该学会还负责主办《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于1992年。该学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如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边疆地区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罪犯矫正专业委员会、犯罪与矫治心理学专业委员等,另外还有几个专业委员会正在筹建之中。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把80年代以来涌现出来的中青年犯罪学者吸收到学会中来,目前已拥有近2000名会员。它汇集了全国犯罪学研究的精英,培养了犯罪学研究人才,壮大了中国犯罪学研究的队伍。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共召开了六次全国性学术讨论会:第一届学术研讨会于1992年在北京召开,选举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组成人员,讨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犯罪类型、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控制与预防犯罪以及改造教育罪犯等问题。1993年在浙江温州召开了题为:“市场经济与犯罪控制”的第二届学术研讨会,专门讨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犯罪现象产生的规律、经济与犯罪的关系、犯罪原因以及预防犯罪、犯罪的具体对策等问题。1994年在江苏镇江召开了第三届学术讨论会,题目仍然是:“市场经济与犯罪控制”,着重讨论了市场经济与犯罪、提高经济效益与犯罪的关系、犯罪原因体系及其内容、经济犯罪与防治对策、农民犯罪、有组织犯罪、社区构态与犯罪控制、流动人口的犯罪控制、社会转型期的犯罪被害和控制与预防犯罪等十个问题。1995年在河南南阳召开的第四届学术研讨会,以暴力犯罪问题为此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内容涉及犯罪现状、暴力犯罪概念、暴力犯罪原因、犯罪对策以及从被害人角度分析暴力犯罪原因等。1996年在河北南戴河召开了第五届学术研讨会暨罪犯改造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主要讨论了暴力罪犯的矫治和欺诈犯罪的治理对策两个基本问题。1997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六届学术研讨会。针对有组织犯罪和其他犯罪,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加强同有组织犯罪及其他犯罪作斗争的建议。在这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了第二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和新一届学会领导集体。除了开展国内的学术研究活动外,中国犯罪学研究会还加强同国外的学术交流,1993年,参加了在匈牙利召开的第11届世界犯罪学大会;1995年参加了美国犯罪学会第47届年会——美国国内与国际犯罪及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

其他的学术研究团体及研究机构,包括中国监狱学会(1985年成立,原名为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1991年更名为中国劳改学会,1996年改用现名)、中国警察学会(1992年成立)等。一些政法部门成立了犯罪问题研究的专门机构,如司法部的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的公共安全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以及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都成立了犯罪研究所等等。另外,在一些政法院校建立了犯罪学研究机构,如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研究所等。许多政法院校还成立了犯罪学教研室和犯罪学系,例如,北京大学法律系犯罪学教研室、公安大学犯罪学教研室、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系等。

有关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刊物,如《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与法》、《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取得一定

影响。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与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办的《政法学刊》已于1997年出

版。

同时,各类法学、社会学以及其他类别的社会科学杂志,也开辟了犯罪问题研究专栏,刊登了大量关于犯罪学理论与实践的文章。

2、出版了大量的学术著作,发表了大批的研究论文

近二十年来,中国犯罪学成就的体现之一就是涌现出了大量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其中有多种版本的《犯罪学》、《青少年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专著,有专门论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青少年立法与司法、犯罪原因、犯罪现象、犯罪预防及各种类型犯罪的规律、特点与对策的论著和论文。据粗略统计,自1980年以来,全国出版、印发的犯罪学方面的专著、文集、调查报告等计200余种,论文2000余篇,译著50余部,总字数达9000余万。[15]在大量的专著中,以下几部较具代表性:

1)《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王仲方主编,群众出版社1989年5月版)。本书共分四编30章,第一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论、第二编违法与犯罪的原因论、第三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第四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全书包括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体制、信息系统,违法犯罪的现象与原因,各种具体防范对策以及立法方面的内容。附录有全国人口分类统计、公安司法机关的各类案件统计资料等。本书理论联系实际,对中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论述,对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犯罪学通论》(康树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这部书既是一部学术专著、又是一部教材。其内容包括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类型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防治论五篇四十五章,不仅阐述了犯罪学的概念、对象、沿革、类型、特点等内容,而且重点揭示了犯罪的原因、犯罪的预防、犯罪防治决策和综合治理等问题。全书理论与实际并重,理论性强,价值高,现已成为许多法律院系的教科书。

3)《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总卷)(俞雷主编,公安大学1993年9月版)该书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项目。全书共分导论、第一、二、三、四部分和附录。分别论述了我国犯罪的现状与特点、规律,我国现阶段犯罪的成因,我国现阶段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势,我国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本对策等问题。附录则包括了课题研究报告提要、国际犯罪统计资料等内容。本书调查资料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对中国现阶段犯罪状况、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介绍;并从理论上对犯罪成因问题、犯罪治理对策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4)《比较犯罪学》(康树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全书共分23章,既研究了各国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又比较了各国犯罪现状、犯罪人与犯罪类型,着重进行了经济犯罪、法人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九个犯罪类型的比较研究;同时,对犯罪原因、犯罪预测、犯罪预防、处罚罪犯、罪犯教育与罪犯改造进行了专门研究。最后介绍了与犯罪学研究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该书理论性和资料性较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犯罪学大辞书》(康树华、王岱、冯树梁主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该书共360万字,分为22个部分,近6000个辞条。囊括了古今中外所有犯罪学的思想、历史、重大事件、主要理论与学术观点等。它覆盖面广,辞条内容齐全,阐述全面系统,具有犯罪学研究集大成性的特点,对于开展犯罪学研究,推动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该书1996年获全国优秀图书奖,同年获西北七省特别优秀图书奖。

此外,冯树梁主编的《中国预防犯罪方略》、王牧主编的《犯罪学》、阴家宝主编的《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综述》、周密主编的《犯罪学教程》、郭建安主编的《犯罪被害人学》,等等,都为推进中国犯罪学研究起了重要作用。

3、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犯罪学教育取得重要进展

如前所述,仅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正式会员已有近2000人,成立了若干专业委员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一大批专门从事犯罪学研究的教授、学者和专家,以及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的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这些都是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有很多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共同研究犯罪问题,一起促进中国犯罪学研究的进步,丰富了中国犯罪学的理论和实践。现在,一批年轻的犯罪学理论研究者正在成长,犯罪学研究队伍正在不断地壮大。

在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者中,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康树华应被重点提及。康树华,1926年12

月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1948年在东北科学院教育学习,1949年在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

工作,1953年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4年开始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至今。康教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草委员会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资询委员

、司法部劳教立法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少年犯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40多年来,

他著译和主编的著作达30多部,发言论文、译文600余篇,多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奖。1

992年,他发起成立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并当选为会长,1997年又连任会长。他长期致力于犯罪学的研究,推动了犯罪学在中国的发展。尤其是在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

80年代初,在我国犯罪形势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几乎与犯罪学研究起步的同时,犯罪学教育也取得了进展,一些法律院系很快开设了犯罪学课程。到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之时,不仅几所重点法学院校和公安院校先后把犯罪学作为必修课,而且其他一些院校也相继开设了犯罪学课程。现在,犯罪学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些政

法院系招收了犯罪学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1991年开始招收犯罪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这些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为我国犯罪学的理论研究和预防治理犯罪工作积蓄了大批的后备力量。

4、理论研究不断深化,许多问题基本形成共识

犯罪学研究涉及面广,涉及的学科较多,而且现实生活中犯罪现象纷繁复杂,对此,犯罪学研究者如何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从而深化犯罪学研究的理论,找到稳妥有效的犯罪对策,是学者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新中国犯罪学的重要成就之一,就是理论研究不断深化,许多犯罪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基本上形成共识。同国外犯罪学,派林立、各种学说纷繁复杂相比,中国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就逐步完善了犯罪学的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可以说在尊重和鼓励各位研究者创造性研究的同时,至少在以下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①关于犯罪学的价值:

学者们认为,犯罪学的价值至少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a.认识犯罪。学者们认为,犯罪是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有害现象,在犯罪学产生之前,人们没能真正认识犯罪的原因与规律,犯罪学的产生,使人类同犯罪的斗争从经验上升到理论,从而使人们能正确地认识犯罪,并卓有成效地与之斗争。

b.引导决策。政府决策当否与社会治安状况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讲,无业人员犯罪、流

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犯罪、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等现象,与就业政策、工资政策、教育政策及

刑事政策中的某些失误具有一定的联系。学者们认为,犯罪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

的科学决策具有指导与引导作用。

c.完善立法。

深入地研究犯罪原因问题(尤其是个体犯罪原因),对于制订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刑罚体系与措施,有重要意义。而完善刑罚,恰恰是完善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样,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对国家其他立法也具有建议、指导及修改完善作用。

d.指导司法。学者们认为,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对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等司法机关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帮助公安、检察机关正确分析案情,及时侦破案件;帮助审判机关认识罪犯的责任,正确定罪量刑;帮助监狱制定有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e.防卫社会。学者们认为,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可以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发展,减少犯罪的危害,可以提高监管改造效果,降低重新犯罪率,从而可以防卫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②关于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如前所述,关于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国外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而我国的犯罪学研究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即犯罪学应该是广义的犯罪学,它的研究范围应该包括犯罪原因、犯罪现象、犯罪对策三个方面。研究者们认为,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现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制定出合理而有效的犯罪治理对策。通过对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研究,揭露出现实生活中的矛盾与问题,正是由于这些问题与矛盾的存在,导致了绝大多数犯罪的发生。因此,只有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一起动手,才能解决这些产生犯罪的社会问题,更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发生及其带来的危害,达到治理犯罪的目的。

③关于犯罪学的体系。

体系,从哲学上讲是由若干相关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犯罪学的体系问题,国外100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而我国则在10余年间就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

一般认为,犯罪学的体系分为犯罪学学科体系和犯罪学专著教材体系。

犯罪学学科体系大体可分为:a.犯罪学基础理论,b.犯罪统计学,c.犯罪生物学,d. 犯罪心理学,e.犯罪社会学,犯罪经济学等。犯罪学专著教材体系,一

般认为是“四论”,即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有些专著教材则将上述“四论”作

为总论,另增加对具体类罪的分析作为分论。

④关于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及其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是犯罪学者们要予以解答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我国犯罪学者通过比较和研究,已在此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即犯罪学的犯罪概念不必等同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因为两者研究的任务和重心不同。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犯罪在法律上的构成要件,从而正确地定罪量刑。因此刑法学中的犯罪是法定的,是违反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犯罪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人为什

犯罪,犯罪的发展规律是什么及如何预防犯罪,这就不能仅局限于研究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必须要从违法行为甚至最初的不良行为开始研究,才能完整地把握犯罪的进程,防微杜渐,从而更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犯罪。因此,犯罪学的犯罪概念要比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在外延上广得多。

⑤关于犯罪原因。

国外学者关于犯罪原因的观点五花八门,莫衷一是。我国学者在犯罪原因方面的共识是,犯罪原因是一个系统,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有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生理因素、自然环境因素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这诸多因素有机结合而形成一定的罪因结构时,便可能导致某种犯罪现象的发生。承认犯罪原因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犯罪原因系统,对于正确认识“犯罪是社会的综合病症”,从而开展有针对性的犯罪对策研究,避免单一因素论对犯罪学研究的误导,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三、新中国犯罪学的特点

新中国犯罪学在短短十几年间,走完了国外上百年才走完的发展道路,成为一门独立的刑事法律学科,并且在其研究领域内,为中国党和政府治理犯罪提供了一系列有益的建议,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同其他国家犯罪学的发展相比,中国犯罪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这些特点促进了中国犯罪的迅速发展。

(一)以马列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国当代犯罪问题

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需要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尤其是作为刑事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犯罪学,涉及到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历史、犯罪的阶级性问题以及从纷繁复杂的犯罪现象中寻找本质、发现规律,这些都需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进行研究,才能取得新的进展。旧中国犯罪学和台湾地区犯罪学之所以难以取得真正的进步,而只能在细枝末节上取得一点成绩,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其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这也从反面说明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研究犯罪学的重要意义。

在犯罪的阶级性问题上,我国犯罪学者利用马列主义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得出了既有作为阶级斗争表现的犯罪,也有不属于阶级斗争表现的犯罪的结论。既避免了把犯罪等同于阶级斗争,从而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又避免了把犯罪同阶级斗争完全

割裂开来,放松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作斗争这两种错误倾向。应该说,这一观点是符合马列主义的指导思想的,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体现。

在犯罪原因的探讨中,中国犯罪学者根据矛盾论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理论,结合中国犯罪的具体情况构建了犯罪原因系统;根据内因和外因理论,合理地解释了犯罪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的差异,并取得了广泛的共识。

在罪犯改造这一犯罪对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中,中国犯罪学者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发展的观点,提出罪犯是可以改造的,并且在罪犯处遇、心理矫治、法纪教育、劳动技能培养、继续帮教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法、对策。事实证明,这些看法、对策确实在把罪犯转变为奉公守法公民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我国的犯罪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相应地人的认识阶段分为感性认识和理论认识两个阶段。人们的认识必须走完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的阶段,再完成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也就是要完成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揭示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的关系,理论必须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有生命力;实践必须依靠理论作指导,才能有更大的进步。中国犯罪学正是坚持马列主义认识论,才取得了理论的重大进步和实践上的巨大成果。

中国犯罪学的研究者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广泛的专业知识,而中国司法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则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二者的结合,使中国犯罪学研究有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理论工作者们依靠实践部门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当前社会上的犯罪动态、趋势和特点,分析犯罪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犯罪治理对策;而实际工作者则以理论为指导,开展打击和治理犯罪的实践活动,并且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效果不断反馈给理论工作者,以便其检验、充实、提高。由于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紧密合作,中国犯罪学才能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不断前进,取得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可以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的紧密合作,是中国犯罪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表现形式之一。

犯罪学研究的思辨方法与实证方法的结合,也是中国犯罪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表现形式之

一。依据这一套研究方法,中国犯罪学对当代中国的犯罪具体情况和具体的犯罪类型,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依据对犯罪现象、原因的深入和系统的

研究,提出了符合实际的犯罪对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的犯罪学理论与实践。

(三)把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作为犯罪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与目标在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可以说就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我们不仅研究犯罪的原因和现象,也要研究犯罪的治理对策。从这一点上说,新中国犯罪学不是书斋里的学问,也不是法院哲学,它是活生生的,有生命力的科学。其活力在于:它是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植根于中国当前社会的具体环境之中;其根本任务是以自己的犯罪对策研究,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力争一个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根本任务所在。“综合治理”方针是1981年提出来的,它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方针。其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

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打击犯罪,挽救失足者,积极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争取社会风气、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根据这一精神,我国犯罪学者们提出了大量的看法和主张。他们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范围来讲,应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严厉打击犯罪;2.防范犯罪的发生,防范被害现象发生;3.加强对公民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4.加强对特定物品、特定场所、特定行业的管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5.作好综合治理在组织上、制度上、法制上这三方面的保障工作;6.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改造,使其抛弃违法犯罪恶性,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16]它涉及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各个方面,成为极富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全面的概括和总结,而且在实践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四)批判地吸收国外犯罪学研究的有益成果,丰富我国的犯罪学理论

西方犯罪学的创立要比我国早近百年,其研究成果很多是具有开创性的,其学派层出不穷,观点和主张各有特点。当然,在这之中,既有精华,又有糟粕。对此,摆在中国犯罪学者面前的任务,就是批判地吸取其有益的东西,辨明良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丰富和发展中国的犯罪学研究。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才能有发展,这才是科学的态度。对西方犯罪学理论的态度既不能不分优劣,一切照抄照搬,如旧中国和台湾地区犯罪学;也不能夜郎自大,一概予以排斥。

中国犯罪学注意汲取外国犯罪学理论的有益之处,而注意剔除其不合理之处,并根据中国具体的社会情况和犯罪问题得出自己的结论,从而促进犯罪学的发展。例如,在犯罪原因的讨论中,西方犯罪学提出犯罪原因的多元理论,但他们只是罗列了大量的犯罪因素,却没有分清主要与次要因素,更没有分清内在原因和外在条件,甚至以次要的、非本质的、偶然的因素代替主要的、本质的、必然的因素。正是基于对西方犯罪学的犯罪原因的深入的、全面的、辩证的分析,中国犯罪学者才提出了关于犯罪原因的科学的合理的解释。

中国被害人学的创立和发展,也充分说明了中国犯罪学在批判地吸收西方犯罪学理论方面的成果。自从德国的汉斯·亨悌于1941年发表了题为“论犯罪者与被害者的相互作用”的论文以来,经以色列的孟德逊提出“被害人学”概念,以及其他西方学者对被害人学的研究,确立了被害人学这一学科。自1973年起,国际被害人学大会每隔3年召开一次,至今已举行了九次,它标志着国外被害人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我国被害人问题研究始于80年代初,学者们在介绍国外被害人学研究成果的同时,对我国的犯罪被害人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1984年最早的一批关于犯罪被害人的,1989年,第一批研究被害人问题的著作问世,其中,《被害者学》[17]和《刑事被害人学》[18]的出版,成为我国被害人学创立的标志,至1997年《犯罪被害人学》的出版,标志着我国被害人学的日臻完善。这些著作以我国被害人问题研究的成果和司法实践为基础,吸取了国外有益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阐述了有关被害人学方面的问题。其中,对被害人的特征、分类、被害原因、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被害预测和预防以及被害人补偿立法等都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这些著作的出版,丰富了中国犯罪学的研究内容,也较好地体现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中积极吸收国外先进合理的理论,并将其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的特点。

《比较犯罪学》的出版,标志着中国犯罪学研究中注意吸收国外

理论的先进合理之处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比较犯罪学是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领域,它首先必须了解、掌握犯罪学的基本内容,然后,在占有大量的各国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因此,通过比较犯罪学的研究,犯罪学者可以发现各国犯罪学的异同,比较优劣,吸取各国学者学术研究的长处,以补己之短,丰富自己的研究内容,使之更加趋近于真理的要求。

新中国犯罪学在对国外最新预防犯罪理论的借鉴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如,介绍了国外的环境预防论[22]、“TAP”理论[23]等等。这些理论的介绍及其付诸中国预防犯罪的实际,既满足了现实生活对于预防犯罪的实际需要,又丰富了中国犯罪学的理论。

自创立至今天,短短十几年中,中国犯罪学走完了其他国家一百多年才走完的从实践到理论、再由理论到实践的漫长的曲折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重大的创新与开拓,对于中国治理犯罪、保证社会安宁,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关怀,离不开社会各界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帮助,但最主要的是中国犯罪学者克服种种困难,努力拼搏的结果。当然,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犯罪学所取得的成果,同国外新的犯罪防治理论和国内日新月异的形势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存在着滞后性。特别是由于中国广阔的国土,决定了中国犯罪学者地域分布的广泛性,这就使得有组织地开展犯罪问题研究有一定困难;列入国家科研规划的犯罪研究项目还很少;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还不多;专门的研究经费仍难以得到充足的保障。

因此,面对差距,面对不足和困难,中国犯罪学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很曲折。国内国外的客观形势要求新一代的犯罪学者在老一代的指导与扶助下,继往开来,取得新的成果;更需要老一代专家学者老当益壮,继续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

[1] 《管子·牧民》。

[2] 《韩非子·五蠹》:“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3] 《论语·季氏》:“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4] 《汉书·外戚列传(下)》:“事不当时固争,防祸于未然。”

[5] 《申鉴·杂言》:“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6] 严景耀著、吴祯译:《的犯罪与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P2

[7][10][11] 参见雷洁琼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一书中的序。[8] 严景耀著、吴祯译:《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P56

[9] 参见李剑华著《犯罪学》,上海法学编译社,1931年版。

[12] 张甘妹著:《犯罪学原论》,三民书局,1995年版。

[13][14] 林山田著:《犯罪学》,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P3、189。

[15] 参见阴宝家主编:《新中国犯罪学综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P12

[16] 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二版,P613~P620。[17] 赵可主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8] 汤啸天、任克勤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9] 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7

【关键词】

高职院校;违法;犯罪;预防体系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校园治安秩序却越来越复杂,高职学生违法犯罪数量也呈上升趋势,类型趋于多样化,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人才,高职学生违法犯罪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它也极大的阻碍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有必要对五年制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现象进行研究。

1 我国现阶段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现状和特点

在日常的高职学校管理过程中,高职学生经常出现的违法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或者变相;观看、收听色情、的音像制品、读物等;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等现象。很多高职学生正是由这些轻微的违法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抑制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 10 大类 400 多个罪名,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犯罪已涉及5类共10个罪名,主要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绑架、杀人、伤害、等犯罪。这些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团伙化、犯罪种类多样化、犯罪增幅快速化和犯罪心理病态化等特征。

2 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

2.1 社会方面的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负面影响,“一切向钱看”等思想影响了高职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它在带给人们信息更替和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传递了一些不良信息,这些都可能成为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的诱因。

2.2 学校方面的原因

我国很多地方的高职院校都存在重成绩、轻法制教育的问题,学校重点对学生的技能进行培养和提高,但与此同时,很多高职学校并没有把法制教育重视起来,有关法律的课程种类少、课时总量不够、上课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学生不愿意参与,日常的学校活动中也缺少普法教育。而随着高职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增加,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也存在弱化现象,这些也导致了有些高职学生有恃无恐,犯罪现象的增加。

2.3 家庭方面的原因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来自单亲家庭、贫困、低保家庭和经常发生暴力家庭的孩子更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单亲家庭的学生缺少父母的关爱,父母陪伴和教育子女的时间也相对较少,这些学生更容易沉迷网络,结交不良朋友。有些贫困家庭的学生在进入学校后,虚荣心和攀比心大增,自卑感加强,如果这些情绪没有得到及时调节,很容易走上财产性犯罪的道路。长期的家庭暴力对孩子心理的影响非常大,容易使孩子形成冷酷、无情的心态,在遇到事情时会寻找发泄目标导致暴力犯罪,德国“政府反暴力委员会”将此种情况称为“暴力的循环”。

3 高职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预防高职学生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起有效的违法犯罪预防体系,从而减少和遏制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3.1 社会预防

此处的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动用全社会力量帮助高职学生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危害青少年的“黄色”“灰色”“黑色”这三大污染坚决进行打击,特别是对学校附近不健康的网吧、录像厅和酒吧进行严格治理,同时对正面、积极和优秀的文化进行推广,提倡“正能量”。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法制教育,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教育和感化学生,开展普法宣传,使高职学生真正成为“执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从而在整个社会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制环境。

3.2 学校预防

高职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最重要的场所,它对犯罪预防起着不可推脱的重要作用。首先,高职学校应该加强辅导员法制观念,使其对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其次,学校要加强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和心理咨询机构的建立,及时缓解和消除学生不良情绪。第三、学校要加强校园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设立宣传栏,开设法制讲座,走访少年犯管教所等活动,对提高学生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并且加大对校园内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绝不姑息养奸,对其他学生起到警示作用。第四、学校要多开展社团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业余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远离犯罪活动。最后,学校还应该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和实践活动,让学生进入社会,了解社会,合理引导学生,使得学生能够形成积极向上的心态。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做出有针对性的关怀,对学生的在校表现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与家长共同通过正确的方式处理学生事务,从而减少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3.3 家庭预防

在犯罪预防方面,家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第一,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要正确,不能过分溺爱,否则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最近发生的李天一案件就充分说明了溺爱完全不是爱,而是害了孩子。第二、家长作为子女的榜样,也要积极的提高自身素质,养成正确处理问题的方式,不能动不动就将问题诉诸暴力来解决。第三、建立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孩子提供团结和睦、完整健康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不仅能从家庭得到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得到精神上的满足。第四、谨慎处理离异问题,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3.4 个人预防

高职学生应该加强自我教育,远离违法犯罪。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关注下,高职学生应该积极的提高自身素质,增加阅读量,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正确人事自己,养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 结论

高职学生违法犯罪预防是一个体系工程,要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做到社会方面能为预防违法犯罪提供良好的物质环境及健全的人文环境,学校为违法犯罪预防提供教育管理,家庭为高职学生提供和睦的成长环境,高职学生自身也要提高修养,培养自己的良好品质,增强法律意识和心理健康,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高职学生的违法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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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汀.浅析当前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原因[J].文史博览(理论),2007(2)

[3]吕刚.传媒暴力: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J].中国青年研究,2001(1)

[4]赵文忠.透视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J].公安教育,2002(11)

[5]黄汀.亚文化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学生的犯罪预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2)

[6]黄永坚.浅谈高职学生违法犯罪预防问题[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2)

[7]李曦.浅议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及预防[J].法制与社会,2011(6)

[8]张君丽,贺建荣.大力加强德育教育.预防高职学生犯罪[J].警官文苑,2012(12)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8

一、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目的

台湾中央警察大学成立于1957年,设有行政警察学系、刑事警察学系、公安安全学系、犯罪防治学系、消防安全学系、交通学系、外事警察学系、行政管理学系、法律系等系部,是培养台湾地区警察高级人才的最高学府。其中,台湾中央警察大学的刑事警察学系,与大陆地区警察院校的侦查系相类似,现设有本科、硕士、博士等多个层次,是培养台湾地区刑事侦查人才的地方。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下列专业能力与素养:刑事侦查能力,刑事鉴识能力,刑事法学素养,人际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治安对策分析能力。

二、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情况

以台湾中央警察大学为例,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主要分为侦查原理、侦查科技、侦查法学、现场侦查四大领域,内容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强调课程内容的综合性学术内涵。

(一)侦查原理侦查原理领域的课程组主要包括以下课程:犯罪侦查学、犯罪模式分析、犯罪剖绘、犯罪侦查案例研究、组织犯罪侦查、窃盗(盗窃)犯罪侦查、性犯罪侦查、谈判与危机处理、刑事警察业务、刑事警察勤务、行为科学、刑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侦讯与社会心理学、侦讯实务与笔录制作等课程。台湾警察大学设置侦查原理课程组的主要目的是:1.通过全面分析台湾社会面临的多种犯罪类型,运用比较全面、系统的犯罪数据库,分析各类犯罪模式及犯案手法,并寻求最佳的侦查对策;2.深化特殊重大刑案侦查管理的探讨,强化侦查原理研究;3.研发人力、知识、装备、侦查思维之间的转化,提升刑事业务与侦查勤务的统合规划,以推动犯罪侦查与防范机制。

(二)侦查科技侦查科技领域的课程组主要包括以下课程:计算机犯罪侦查、通讯犯罪侦查、治安信息系统概论、网络通讯概论、科技犯罪侦查、计算机化鉴识、电子电路设计、法医学、验枪学、指纹学、刑事化学、文书鉴定、微量物证分析等课程。台湾警察院校设置侦查科技课程组的主要目的是:1.培养科学侦查及数字侦查人才;2.研究网络、通讯分析、数据库应用及鉴识科技等知识,强化侦查专业学生的科学技术侦查能力。

(三)侦查法学侦查法学领域的课程组主要包括以下课程: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比较刑法专题研究、特种刑事法令、信息法、警察法规、侦查科技法专题研究等课程。台湾警察院校设置侦查法学课程组的主要目的是:1.加强学生研究并掌握侦办各类刑事案件的法律基础及法定规范;2.培育兼含法律知识与侦查科技的刑事侦查人员,在提升侦查人员技术层面的同时,降低这些未来侦查人员误触法网(执法违法)的可能性。

(四)现场侦查现场侦查领域的课程组主要包括以下课程:刑事摄影学、刑案现场处理、现场重建、科学办案实作、侦查实务、刑事昆虫学及犯罪侦查案例研讨等课程。台湾警察院校开设现场侦查课程组的主要目的是:1.培养刑案现场搜证与证据处理的专门人才;2.培养学生运用新科学器材与基础科学原理、研发新应用技术、强化刑事鉴识鉴定证物的能力,以达“现场重建”、“科学办案”的目的。

三、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院校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之比较

(一)大陆警察院校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情况大陆地区警察院校本科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主要有:专业必修课,包括刑事侦查学总论、现场勘查、侦查措施、案件侦查;专业选修课,包括侦查讯问、国内安全保卫学、经济犯罪侦查、痕迹学、刑法、刑诉法、犯罪学、公安应用文写作等。

(二)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院校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之异同因课程较多,本文采用图表的形式表明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院校侦查学专业课程之异同②(见113页图表)。

四、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特点

(一)课程内容的专业性和多元性首先,台湾警察院校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内容包含侦查过程中所涉及法律层面的基本程序问题(其中以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证据法为主)。其次,包含侦查过程所涉及的各项侦办技巧与侦查管理等内容,其中以侦查原理、刑案现场处理、各类犯罪模式、侦查科技与侦查组织管理为主。再次,涉及为讲究证据力所涉及的刑事鉴识的层面(如物理鉴识、化学鉴识与生物鉴识等)的内容。综合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可以看出其内容的专业性和多元性,学生所必须修读的科目涵盖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生物学等范畴,专业性强且十分广泛。

(二)课程内容设置比较细化从大陆和台湾地区课程对比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的侦查学专业课程,大陆警察大学侦查专业绝大多数也开设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同样的课程内容,台湾地区可能是专门的、独立的一门课,在大陆警察院校则属于一门课程内的一部分教学内容。如台湾警察大学分别开设的“性犯罪侦查”、“组织犯罪侦查”、“窃盗(盗窃)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等几门课程,在大陆警察院校的侦查学专业则统属于一门课程“刑事案件侦查”。也就是说,大陆警察大学需要在“刑事案件侦查”这一门课程中既讲授“性犯罪侦查”,又讲授“组织犯罪侦查”、“盗窃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而且要讲授如“抢劫犯罪侦查”、“绑架人质犯罪侦查”等内容。因此,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大陆地区课程相对课时较少,教学过程中只能相对较为粗略、相对笼统地介绍,而台湾地区因为分属不同的课程,课时充裕,讲授的课程内容相对比较系统、全面、细化,教与学相对比较充分。

(三)比较强调心理学在侦查领域的应用台湾地区侦查学课程开设了“刑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侦讯与社会心理学”课程。其中,“刑事心理学”是以刑事办案的角度来教授普通心理学,对各种办案时可能碰见的问题以心理学的观点解析。例如,面对被害人,在采用其证人证言时的真实性,以及如何利用心理学的技巧引导被害人重建现场等。“犯罪心理学”课程,是运用心理学较专门的领域知识加上犯罪学知识来剖析犯罪者的心理,对犯罪者的罪行、现场、犯罪过程、犯罪动机作评估及推测,帮助重建现场及确定罪嫌。“变态心理学”课程,是通过了解犯罪者的心理,为何及如何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让准刑警的学生可以模拟变态犯罪者的心理,去推估其犯罪动机及犯罪模式。“侦讯与社会心理学”课程,是以心理学的角度,了解社会脉动和现今社会大部分犯罪者的心理,以及社会的诱发犯罪因子,将这些心理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在实务侦查上,以犯罪者的心理作假想,在侦查时增加破案的几率。大陆地区侦查学课程,则没有专门的刑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课程,其中相关的内容也只是散落在犯罪学、侦查学的一些课程中。由此可见,台湾地区课程比较强调心理学研究成果在侦查领域的广泛应用。#p#分页标题#e#

(四)注重最新科学技术发展在侦查中的应用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课程中“通讯犯罪侦查”、“计算机化鉴识”等都是这方面的例证。台湾警察大学特别提出,近年来随着侦查技术的发展,除现场勘查、跟踪等传统侦查技术之外,几乎绝大多数案件都会涉及电话单分析、通讯监察技术、电脑犯罪侦查等技术,而且因其效果明显,越来越成为警方办案的首要利器。因此,台湾警察大学迅速地将研究成果引用并推及侦查学专业的教学中,使学生走上社会能够迅速适应当前侦查形势的发展。

(五)强调“犯罪模式分析”与“犯罪剖绘”“犯罪剖绘”的方法是利用统计资料和心理学来协助确定侦查方向,类似于大陆地区的“犯罪心理画像”。“犯罪模式分析”主要是讲授犯罪特征的分析思路和方法。“犯罪剖绘”、“犯罪模式分析”在欧美国家刑事警察侦查实践中非常流行并效果明显。台湾警察大学亦属于较早开设这两门课程的学校。

(六)注重侦查执法的合法性以台湾地区侦查学专业课程“侦查科技法专题研究”为例,该课程专门讲授侦查办案中侦查人员在借用各种科技的办案技巧过程中,如监听票的申请、通联(手机等通讯信息)的追踪等,都有可能侵害个人隐私权等法律问题。因此,该课程重点讲授各个侦查案例中的各种可能状况,教授学生在将来办案中如何使用侦查科技而不触法。此外,台湾地区侦查学专业还有专门的“警察法规”课程,专门教授与警察有关之法令的内容,使学生了解未来执勤执法时的法规,以及警察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依据此法规行使警察的权限等。

五、启示

目前,大陆地区警察院校正面临改制问题,其中一个突出而迫切的问题就是课程的设置问题。大陆地区警察院校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是培养既有较强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又有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侦查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实践中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的复合型人才。随着大陆地区侦查实践与理论的发展,大陆警察院校的侦查学专业课程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及教学方法、手段上都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也越来越科学、完善。考察台湾地区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的课程设置,笔者认为,大陆地区警察院校的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强化专业课程设置从大陆和台湾地区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比较情况来看,两者大多数课程内容相同,主要区别在课时设置上。如台湾地区分别为几门课程的内容,在大陆则属于一门课程内容中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专业课时量少,讲授中无法充分、具体。考虑当前警察院校改制特别强调课程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建议在压缩公共基础课的同时,强化专业课程设置。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9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相当突出,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同时也玷污了青少年宝贵的青春年华。目前在部分学校中,学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索钱财的现象日益普遍,“校园霸王”飞扬跋扈,“问题少年”大有增多之势。部分学校还出现了帮派团伙,强拿硬要,聚众闹事,行凶漫骂,打架斗殴,成为校园的害群之马;有的学生甚至与社会上的不法之徒相勾结,沦落为“飞车大盗”;更有在校女学生充当坐台小姐,集体……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总数的70%,且在校生犯罪日趋严重。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预防在校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刻不容缓,对此,学校有责无旁贷的义务。

一、学校在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中所存在的问题

本应在校园里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花季少年为何会将自己的金色年华染成黑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不可否认,它与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方面所存在的下列问题密切相关:

(一)部分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有偏差,重智育,轻德育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重升学,重创收,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德育工作不力。其主要表现为:

1、招生制度不严密。当前各类学校为了创收,招生不顾质量,只要家长肯缴钱,无论学生成绩高低、表现好坏都可以升学读书,这样造成了学生不注重自己的品德表现。

2、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违反教学原则,变相分快慢班,双差生相对集中,差班的教师积极性受挫,学生的自尊心受创。有的学生丧失自信心和上进心,感到“升学无望,就业无门”,就盲目产生“补偿心理”。

3、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的学校迫于升学压力,重智育,轻德育。抓德育,抓思想工作,仅满足于一般性号召和对违纪犯法学生进行处分。有的长期不开家长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有的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视差生为“包袱”,一旦违纪便给予处分,甚至以“辞退”,开除等方式将违纪的双差生推向社会。处分愈多愈造成恶性循环。

4、学校管理松懈。有的学校虽然制订了项管理制度,却流于形式,常规管理处于序状态。学生奔波于“三点一线”上,不学生觉得生活单调枯燥,产生厌学情绪,想上的“盲点”得不到疏导,体内充沛的力和能量得不到合理的疏泄,于是另觅精寄托。而学校对学生的课余生活疏于管理,些男、女生受社会“污染源”的影响,酗抽烟、行窃、斗殴滋事。

(二)部分学校对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和制教育工作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学校是开发学生智力、养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过分强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认为学生品性不端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或违法犯罪,是家庭因和社会不良环境造成,与学校无关,学能教育就教育,不能教育也没办法。这种矛盾推向社会、推给家长的做法,使对学的思想教育工作发生脱节,甚至出现真空段。给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导致部分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缺辨别是非的标准,好坏不分,良莠不清,就极易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有些学校导认为法制教育是普法部门的要求,而不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将法制教育当作是法部门的事情,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当作政法机关的任务。因而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的甚至视之为额外负担。一些学校将法制育简单地理解为请来自公、检、法、司的职副校长讲几堂课,到校时能穿上制服,唬吓唬学生,就算了事。在开展学校法制育和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中消极被动,乏主观能动性,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就难落到实处。而不知法,不懂法,分不清罪非罪,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念,这也是在校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主观原因。

(三)校园文化单调,学生厌学情绪加剧

目前在学生中普遍存在负担过重,心理力过大的问题。特别是那些面临毕业升学、业压力而又成绩平平或较差的学生,对学失去兴趣,对前途没有信心,往往感到忧苦闷,消极悲观,于是成天不思进取,得且过,对自己的行为也毫不在意。同时青学生充沛的精力需要渲泄,合理的愿望需满足。但紧张的学习、校内活动的单调,园文化缺少色彩,导致部分学生对在校学与生活产生枯燥无味的感觉。而外面的世很精彩,青少年学生活泼好动,浮躁不安心态使他们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现文化市场鱼龙混杂,“黑”网吧里夹裹着力与色情,电子游戏、黄色书刊、录等精神鸦片,麻醉腐蚀着缺乏辨别能力的灵,使他们极易在不良外因的诱发下,走违法犯罪之路。

(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

学校重智轻德导致了教师要面对繁重的学任务,疲于应付,难以对学生学习生活的问题作必要了解,走访学生家长活动也中断,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完全割裂。学与家长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老师往往只在学生犯了错误时,才向家长告状。这种法非但不能为学生所接受,甚至会使学生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处处与家长和老对着干,甚至不惜去犯罪。

(五)教师对“问题学生”的帮助教育不够

有些学校老师把后进生、双差生和失足学生都简单地归为“问题学生”,视之为“包袱”、学校或班级的“害群之马”。不是因人而异地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进行耐心的帮助教育,而是鄙视他们、歧视他们,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他们。有的老师对这些学生侮辱同学或在班级、学校胡作非为不敢管、不愿问,采取置之不理、听之任之的态度,要你别在我上课时捣乱就好,这客观上帮助了此类学生不良品行的发展,导致不良行为愈演愈列,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则采用罚站、停课、劝退等方法,致使一学生旷课、逃学,流散于社会,成了扰乱社会治安的后备军。

二、加强学校在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建议

学校是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且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优势,学校教育何预防在校生犯罪呢?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下几个方面改进学校工作: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决纠正和摒弃重智育、轻德育的错误做法,真正做到抓德育工作和抓德育质量两手硬。教育主管部门在评估学校教育质量时决不能只看统考分数,要把抓德育工作情况列入重要的考核评估项目。同时严格招生制度,思想品德不好坚决不能录取,无论给多少钱也不能招收。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理想教育和责任心教育,教师要教育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在学生思想上筑起一道预防犯罪的坚固防线。

(二)提高学校对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法制教育工作日常化

重视对在校学生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有利于引导学生辨别是非,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是减少学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治本措施。因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在学校普遍开设法制课,法制教育入课堂。课堂教学应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学校应按一定的教学计划设置课程,预先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教育。学法内容的安排要科学、系列,教师的讲解要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并应将法制课列为学生会考的科目,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具有日常性。当然,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应多方位地拓展学校的法制教育空间,如:通过开办法制宣传园地,举办法制夏令营、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参加社会实践,举办展览、演讲、收视音像、访问英模、法制报告、“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法热情,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同时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一些大中专学校中,学生不良行为侵犯的对象往往首先也是学生,如果受害人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了,那么加害人也就减少了。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和不良青少年结交朋友,要抵制不良思想行为的诱惑,特别要抵制金钱、色情和哥们义气等诱惑,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二是远离香烟和。当前青少年涉毒案件逞增长趋势,应引起特别重视。三是教育学生不迷恋游戏机、网吧。有数据表明,一些学生厌学、逃学,往往从迷恋游戏机开始,有的还发展到小偷小摸,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四是教育学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用违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来维权,这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方面。五是要学会法律求助,当突然遭受不法侵害时能机智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此外,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成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学生个性尚未成熟,可塑性大、情感不稳定、意志脆弱。针对学生特点学校可开展必要的青春期心理和生理卫生教育,通过知识讲座、心理咨询、个别谈心等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使他们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当前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障碍,要积极开展心理咨询,耐心地进行心理疏导,使之心理健康,防止产生犯罪心理。

(三)严肃校纪,加强课外活动管理

严格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制可依,有章必循。班级要大力加强班风建设,用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来形成良好的群体气氛,规范在校生的行为,增强集体凝聚力,有效地化解不良因素对在校学生的侵蚀。同时,学校也应该建立监督和检查网络,利用观察法、访谈法、总结法,了解和分析学生思想行为的变化,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尽量“防患于未然”。

学校应该组织各种课外兴趣活动小组,定期开展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文艺汇演、书法展览、运动会、故事会、演讲会、辩论会、各种技能技艺竞赛、班团主题活动等等,对在校生课余生活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影视评、书评、读书征文、摄影绘画展览、办文学社团、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开辟丰富多彩的寓教性、知识性、娱乐性为一体的第二课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净化灵魂,使他们能健康成长。

同时对在校生的课外文化场所,学校应与公安、文化、教育等部门应联合整顿学校周边环境。离学校较近的营业性卡拉OK厅、镭射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应坚决取缔,使学生在校能安静学习。

(四)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素质

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首先学校应加强对全体教师的师德教育,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作为班主任应从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和对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严格施教,大胆管理,敬业爱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更应当保持热情,耐心教育,深入了解他们实施不良行为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找准问题,对症下药,使他们认识并纠正错误。另外,要有效地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要有一支专门的法制教师队伍。学校应有计划地吸收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担任法制课程的教师,同时要加强对全体教师的法制培训,把法治思想渗透到其他学科的教育。

(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齐抓共管,构建和谐校园

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而,我们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协作,特别是要建立以学校为主的在校生教育管理体系,这是综合治理学生违法犯罪的基础。加强学校、家长、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是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首先,学校、家庭之间应建立沟通机制。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从迟到早退到旷课,从说谎、无心听课到打架,从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家长、老师要善于发现学生违法犯罪的前期征兆,教师经常与家长联系,互通情况,使家长能及时掌握自己孩子的在校表现情况,学校对犯错误或违法犯罪的学生处理要慎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教措施,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并及时与家长和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家长则要积极主动与学校、社会加强联系,发现孩子有不良思想和行为,要加强管教,要如实向学校通报信息,教师也能详细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教育状况。双方互相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使对学生的教育更具针对性,及时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所在社区的沟通。学校所处社区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周围的治安状况不好是导致一部分辨别是非能力差且意志薄弱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学校应当主动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如实反映学生思想以及其他方面情况,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如将校园周边的黄、赌、毒的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并配合政法机关进行查处,以预防和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校的干扰。

总之,如何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的大事。如何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教育要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尽责尽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11-02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上的不良思潮涌入了大学校园,冲击着这片净土,以至于不断有犯罪案件在这里滋生高职院校违法行为的频频发生,尤其是对我们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影响之深绝非三言两语所能尽述。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概况

目前,除了某些对主体有特殊要求的犯罪以外,大学生犯罪覆盖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大部分种类的犯罪,诸如:向境外机构提供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抢劫、诈骗、盗窃等财产犯罪;以泄私愤、打击报复为目的的放火、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伤害、、杀人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还有、吸毒、贩卖和传播物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犯罪。“在这些犯罪类型中,以侵犯财产型犯罪、暴力性犯罪和性犯罪为主,这三种犯罪呈三足鼎力之势。据调查,大学生犯罪中近80%为财产型犯罪,性犯罪占21.9%,近几年高职院校暴力犯罪案件也频频发生”。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因素及自身原因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巨大变化,对大学生群体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总体呈现稳定、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取向是积极、进取、务实的,大多数大学生能够遵纪守法。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大学生生活环境的复杂性,在校大学生处在一个思想不很成熟、人生观正在确立的过程,造成了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一些大学生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在自我价值的选择上忽略了奉献性,趋向功利性,过分强调个人的利益,拜金主义思想较为严重;严峻的就业形势也使不少学生心理负担加重,导致他们看法偏激,对前途忧心忡忡。这些因素都会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负面影响。其次,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大学生对法的信仰,如司法腐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只是限制守法人的行为,对更多的违法者来讲是无用的,进而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感。

(二)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父母的举止言行、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则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主要有:

1、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有些孩子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和信心,甚至为了有一些零花钱而去抢、去偷。

2、父母简单、粗暴甚至趋向家庭暴力型的“高压式”的教育方法,使孩子心理畸形,在其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与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

3、现代家庭的不稳定性,导致孩子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人歧途。

4、以孩子为中心的宠爱加溺爱使孩子从小就养成了以自己为核心,随心所欲、我行我素,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

5、父母不注意自己的行为,经常,不务正业,严重影响孩子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六是父母不能很好的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任其发展、不闻不问,使青少年极易产生孤独、自卑、怨恨、狂妄自大心理,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三)高职院校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处在转型期的大学教育,由过去每年只招几十万人的“精英教育”变为每年招收数百万人的“大众化教育”,虽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但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导致生源标准降低。学校基础设施达不到标准、收费高,贫困生负债上学,经济、思想负担沉重。大学由过去集体封闭型的管理变为多种形式并存的开放式管理,如校外建学生公寓,学生在外租房等。这些因素都会诱发大学生犯罪。

2、作为大学生必修的“法律基础”课,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要环节之一,由于课时少,教授者只能是简单的知识点罗列,案例分析、社会现象分析等都无暇顾及;学习者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师生间缺乏交流,一些课堂讨论、典型案例、社会现象分析等也因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学生法律知识不少,但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上,没有培养起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只学不用。

(上接第111页)

3、“法律基础”课作为两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传播法律知识的普法课,更应该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确立学生法律信仰的课程。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但现实教学中往往只被认为是普法课,教师非常努力地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信仰教育即培养学生对法的信仰,一些大学生犯罪并非因为不知法,而是知法犯法,其原因就是不信仰法律,守法自觉性差,“学而不用,知而不信”。“法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三、高职院校应不断加大和改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力度和环境

(一)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与时俱进、与人俱进。首先,学校要明确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其次,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教材的编写.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与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另外.必须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精神,并内化为其行为的标准。同时,法制教育应该贯穿于大学教育的整个阶段,对于不同年级要有不问的任务和重点,方式方法更要不断改善。

(二)将法制教育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特别要注意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教育。

(三)法制教育要进公寓,进活动场所。平时辅导员、班主任要成为大学生寝室咀的常客,与他们交流,一方面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另一方面要求他们遵纪守法,提高防范意识,保导.扬长避短.未雨绸缪,开展耐心细致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使网络成为职业学校开展思想德育工作的重要阵地。

参考文献:

[1]赵书言.上网的利与弊[J].小作家选刊,2005,(05).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11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处于经济体制重大转型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进一步恶化,危害性逐年增大。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一一犯罪类型、犯罪年龄低龄化、弱势群体成员成为犯罪主体、青少年团伙犯罪呈增长趋势。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个体,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犯罪,不仅事关保护和促进这个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而且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如何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关注的课题,更成为本人的研究方向。

二、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状态

从国外研究来看,就接触的诸多资料分析,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的理论较少,往往是用青少年犯罪来涵盖大学生犯罪。在成熟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理论基础之上,国外研究认为大学生犯罪所产生的原因方面有:犯罪心理学观点、犯罪精神病理学观点、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生物学观点、多元性犯罪原因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犯罪心理学观点、犯罪生物学观点和犯罪社会学理论。

1.犯罪心理学观点。犯罪心理学观点认为大学生犯罪是因为打破了自我、本我、超我之间的平衡。弗洛伊德的个性论,将人的个性分成本我、自我和超我。他认为,本我是人最原始本能、欲望,和肉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自我以外部世界的需要为标准进行活动,调节外部世界与本我之间的冲突;超我是受家庭教育或者外界的其他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他是对本我的欲望和本能起反抗作用的常态下。本我、自我、超我,是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当这种平衡被打破时就容易引起不良的社会反应,大学生犯罪就是这种平衡关系被破坏后的一种反应。

2.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是国外大学生犯罪研究中影响最大的理论,他主要研究大学生犯罪同社会之间的联系。与大学生犯罪密切相关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主要有社会瓦解论与青少年犯罪、不同联系论与青少年犯罪、文化冲突与青少年犯罪、多因素论与青少年犯罪、精神贫困与青少年犯罪等。瓦解论认为城市化倾向和社会变化,使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从而使得社会控制力削弱、社会规范受到冲击,青少年个人自由或者个人诉求的得不到充分的满足,从而造成青少年犯罪。

3.杜会越轨理论。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犯罪是一种有着深刻社会结构根源的社会越轨现象。而在正统的社会学理论中,社会越轨一直是一个边缘性的概念。社会越轨能够走上理论舞台,主要是由于它的“反面角色”具有某种独特的反衬功能。自迪尔凯姆以来,“越轨”始终是被当作反常的病态的或偏差的现象来研究。现代研究表明,尽管越轨行为总是给人们带来一些不适,多为社会所排斥,然而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社会越轨行为实际是任何健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就像疼痛对人的健康一样重要。正因为如此,青少年社会越轨行为向整个社会表征了青少年这一特定人群所面临的困境和危机,这为探索青少年犯罪之现状和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起到了警示作用。

4.其他理论。不同联系论认为大学生犯罪从许多不同的因素中获得不良信息,进而产生犯罪意识并实行,与犯罪相联系的各种事物和因素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文化冲突论将大学生犯罪归因于不同标准的文化标准,各地方、各地区不同的文化氛围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例如:某些地区的价值观、信仰、生活习惯等;多因素论认为青少年犯罪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中只要具备了某些特别的因素并且与其他因素发生联系就会导致青少年道德问题犯罪问题等;精神贫困论认为青少年精神贫困缺乏有益的文娱活动和教育,在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产生犯罪。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980年12月,中国青少年研究所作为专门研究青少年问题的机构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式成立,对各部门、各学科之间在青少年问题研究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协调联系。在此基础上,1982年6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标志着我国有组织、有计划的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开始。经过几年的调整阶段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的正式出版,理论研究的科学之光终于出现。科研人员结合国内外情况,各抒己见,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1.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论。中国现阶段国情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历史对照,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同西方发展过程一样,都不可避免的要以犯罪增长为代价。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2.利益差异与冲突理论。为人类依其自身的利益,基于生存的目的,在可能性空间进行选择活动,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社会个体还不能够充分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而不致损害社会、他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吻合一致,没有利益的差异,也就不会产生违利益、危害社会、损害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3.生产方式——人的需要——犯罪论。第一层解释,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同私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并指出,我国缺少对生产力因素的认识。第二层解释,认为人的需要是人的全部生命活动的动力。真正的社会联系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即生产方式制约着人的需要,人的需要决定着其外部活动,从而提出生产方式——人的需要——犯罪的理论。

4.本能异化论。采取回溯法与还原法,从人类社会进化过程,即属系发生史,以及个人的成长过程,即从个人发生史来研究犯罪问题,并将犯罪行为归原为一般性违法行为,人的社会性动机归原为一般性违法行为,人的社会性动机归原为生物性的衍生。从这样一种新的角度和研究方法,论者提出人的本能异化的基本模式,即人的本能活动升华为创造性劳动,促成意识产生,创造一个社会的同时,也创造出自己的对立面,一个扼制自身的强大异己力量,对有待改造的非规范创造日益严密的规范体系。从而说明了犯罪产生的终极原因即为本能的异化,它存在于人类社会诞生之初。

5.就犯罪原因体系的“犯罪场”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系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犯罪原因(包括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与犯罪条件(犯罪场),合称为广义的犯罪原因。认为控制犯罪场与减少犯罪的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对控制犯罪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林山田,林东茂,林灿璋.犯罪学[M].台北市:三民书局,2007:5.

[2]罗锋.家庭与少年犯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57:1-254.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12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课程体系重要的专业课之一,决定着学生走上工作岗位能否从事计算机犯罪证据提取等相关工作。深入研究该课程的问题,特别是研究实验教学模式问题,将有利于学生提高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的能力。笔者围绕教、学、做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分析现行计算机犯罪案件勘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实验教学环节上探讨案例教学法,重新确定本课程实验教学模式,为培养打击计算机犯罪、能在计算机上查找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的应用性人才做出贡献。

1问题的提出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主要应实现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的有效方法,将零散的知识点集中到几个问题上。过去的教学学生基本动不了手,总是想在理解原理的基础上操作,然而事与愿违,懂点理论又不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拿来案件还是无从下手,不能将所学知识变成在公安一线中侦破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有效技能,不适于实战,不能解决公安工作的实际问题。

2案例教学模式研究

在本课的实验案例教学中,只有搞清楚什么是案例、什么是案例教学等相关问题,才能更好地实施实验案例教学模式。

2.1案例的定义

所谓“案例”,是指以某一故事描述的手法,刻画真实事件在复杂真实情境中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案例”是对真实事件的描写,其中所包括的内容能引起大家的思考和争论的兴趣,且富有启发性。过去,人们都认为凡是教师能找到并可以作为课堂讨论的素材就可当作案例,在课堂中使用。而今,随着对案例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对案例的理解也日渐完善,并对其规范化[1]。

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实验教学研究中,对“案例”概念的理解与上述定义不尽相同。

我们把案例定义为故事、事件,是对一个实际工作过程的描述,这些描述不是虚构的情景,而是真实事件的陈述,因此教学中的案例都应是对真实来自公安机关已侦破案件的实际描述。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事件都适合作为教学案例,需要教师进行精心筛选和组织。

2.2案例的分类

案例可分为简单案例、复杂案例和实录案例、条列式案例等几种形式。

简单案例要求学生和教师站在客观的、局外人的角度讨论案情,从中找出一般性的原则和原理。这种案例学习一般在课堂上所花时间比较少,学生容易按老师的要求讨论案例。

复杂案例是指多维多面的综合型案例。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学生往往要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从中可以找出所包括的问题是什么,案例的事实和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完成这种案例的对策又是什么等。

实录式案例是从教学角度把案例事件的整个过程全面记录下来的一种形式。包括记录案例事件发生的背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问答交流及动作表情,也记录在课堂中某一时刻特殊场景的说明等。

条列式案例是把案例事件所涉及的资料按发生的背景、需要找出的问题、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及对案例事件所进行的评论等按顺序排列起来的一种形式。

当然,从不同角度看,案例的分类还有许多种,如描述型案例和分析型案例、主案例和从属案例、经验案例和问题案例、文字案例和声像案例等。

2.3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的思想源于基于问题的学习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合作学习模式。哈佛商学院将案例教学法界定为一种教师与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某一专业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学生通过案例阅读、研究,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讨论[2]。

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实验案例教学中,涉及的案例是大量真实计算机犯罪案例或在计算机上留下犯罪证据的专业问题案例。这些案例让学生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感受获得本课程知识的过程,体验在公安职业中所用到的思维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教师将案例作为讲课的题材,以案例中的具体事实作为从实践工作中获取知识的依据,以师生的互动方式探讨案例中的问题,强调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习过程。

案例教学要根据课程要求的教学目标精心选择适合课程的案例,促进学生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求知能力和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等的提高;重点是让学生处于真实问题的情景之中,主动参与,帮助学生将所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达到自我学习的目的。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任务,主要是让学生掌握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如何控制,如何勘查,如何取证等技能。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重点掌握取证的相关技能。对于公安专科院校,按照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完成这一教学任务,靠传统的单纯理论知识灌输的教学模式难以实现。为此,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初步探索出注重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教、学、做”新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特别是在实验环节中采用案例教学模式更为有效,目前实验案例教学模式已是我们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本课教学中行之有效、最具特色的教学方法。

2.4案例教学遵循的原则[3]

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中,学生应通过基本理论的学习,了解如何保护计算机犯罪现场,掌握在计算机中取证的方法,形成依法取证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提高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研究现有案例,释解内容,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它要求教师在充分了解案例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规选择适合的教学案例,促进学生掌握相关的知识。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20世纪末引入我国。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已成为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方法。公安院校“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教学目标十分明确,但学时又十分有限,为了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双主体”原则。强调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学生自主深入案例情境,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互动性”原则。注重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

(3)“双结合”原则。由于本课学科体系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使我们选取的案例之间又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所以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要有机结合。

3案例实验教学模式

3.1案例的选择[3]

本课案例教学模式的应用成败与所选用的案例关系密切,教学中选取的教学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具有针对性的案例。要根据本课程所涉及的知识点选有代表性的案例,目的性要强,通过具体案例解决1~2个知识点的学习问题引发学生的兴趣,巩固知识,提高学生自己动手侦破此类案件的能力。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实验案例的选取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度”:

(1) 案例选取的角度。必须从学生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的角度出发,选取与学生将来从事的公安工作关系密切的案例。比如选取发生在当前社会中的真实案例,时间上最好选用近期发生的案例,空间上最好选用本地发生的案例,勾起学生案例探索的欲望。

(2) 案例选取的难度。选择的案例必须有适当的难度,达到“经过指点就基本能解决问题”的训练难度。

(3) 案例选取的跨度。随着教学进程的深入,需要用多个案例训练学生,所以案例间的知识要有跨度,调动学生思维和前后联系。

(4) 案例选取的坡度。案例的难度尽量呈梯度增加,循序渐进,把学生的思维逐步引向纵深。

(5) 案例选取的广度。选取的实验案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因此应当考虑学生的知识结构。文科与理科学生的知识结构是不同的,专业和非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也不同。专业学生可选纯的计算机犯罪案件,非专业学生可选非计算机犯罪案件,仅是从计算机中获取线索或犯罪证据。

(6) 案例选取的长度。教学案例的文字描述篇幅必须长短适中。有的案例比较典型但叙述过长,会占用太多的课堂时间,而“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实验教学中的案例较多,容易选取长度合适的案例。

3.2案例教学模式的应用

在实验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的基本方法有:对实验案例教学时间进行合理分配、采用投影等多种形式展示案例、组织学生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进行讨论、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点评。

实验案例教学模式主要依据本课程内容,老师从真实案例中选择与当次实验相关的案例,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自行完成相应的案例勘查,掌握知识点,提升动手能力。在实验中,案例在实验教学中表现出来,学生在参与实验的过程中参与、讨论并完成案例要求内容,模拟真实工作场景的实际情况。

4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实验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思路

要想使实验案例教学模式真正发挥作用,实验室的建设是必要的,还必须研究实验教学模式和方法,让学生通过新的实验模式提高实战能力,达到毕业就能上岗的目的。

实验教学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是理论知识与实践技术并重的一门专业课程,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学生必须通过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验证,将理论知识较好地与实践甚至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到一线的工作能力。经过反复研究实践,我校确定在实验课中采用实验案例教学模式,具体思路如下:

(1) 收集真实案例。根据课程进度筛选案例,选择精品案例。

(2) 将案例融进课程设计的每一个实验中,根据精选的案例设计实验。

(3) 将一个班级分成四个组,每组推荐一名组长,负责每个实验的小组组织,控制进度,管理本组学生,并将本组的学生进行分工。每次实验都让小组学生担任不同的角色,让全体学生都能体验各种角色。

(4) 组长负责组织本组学生撰写实验报告,报告按真实的工作流程撰写,必须具备所有勘查环节的内容。

(5) 互评与讲评相结合,让学生充分动脑动手。实验完毕后,由教师将报告收上来,让各组互评,分析对方同学在本次实验中存在的问题,各组依次发表评论,若有不同意见,可全班内进行讨论。

(6) 教师进行讲评。教师对本次实验中运用案例的情况(选择、时间、效果)进行讲评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教师可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案例勘查工作的完成情况检验本堂课的设计合理性,获得在实施案例教学模式中事先未知的重要内容,为教师后续的实验案例教学提供有效的经验。

5结语

研究“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实验案例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实验室内就能有效地掌握解决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等复杂问题的技术与技巧,具备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勘查与取证能力,才能真正为我国公安系统培养更多的网警,才能有效地打击新型犯罪。

总之,案例教学法已在我校多门课的教学过程中运用,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值得在实验教学中推广和倡导。

参考文献:

[1] 商利民. 试论新课程改革中的教学案例及其研究价值[J]. 教师教育研究,2004(6):56-57.

[2] 邓秀焕. 案例教学综述[J]. 连锁与特许,2008(1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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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f Case-teaching Model in Practice of "Computer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ZHAO Ming-sheng, WU Y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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