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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早期美术教育对儿童成长的影响
根据上文针对我国当前儿童早期美术教育的重大意义和深远的价值等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可以明确到工作的内涵所在。下文将针对儿童早期美术教育对于儿童所产生的重大影响等进行深层次的研究,旨在更好地促进教学思想和教学方式理念的改进。对于儿童早期美术教育,应当从颜色的层面着手,由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对于事物的认知也有着一定的差别,所以应当注重教学和教育方式的差异性。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儿童对于蓝色以及绿色等颜色的反应相对而言较为平淡,而对于橙色以及红色等较为鲜艳的颜色表现则相当的强烈,对于颜色所呈现出来的物质变化等反应敏感程度也有着巨大的差别,所以在实践的儿童早期美术教育过程之中还应当重视上述的情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对于颜色的敏感程度不一样,处于婴儿阶段的儿童应当教导其使用嘴以及手等,感受不同物体的形状,另外,颜色对于婴儿所产生的刺激可谓是相当强烈,所以,对于此阶段的儿童采取恰当的儿童早期美术教育,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实践的教育过程之中监护人还抱着孩子,仰望天空,引导其对天空之中的蝴蝶、鸟等进行观察,同时引导幼儿观察身边的花草和植物等等,在这样多重颜色的刺激之下,儿童对于颜色的认知也必将有着巨大的提升。在实践的教育过程之中还应当注重的是对于儿童的表扬,恰当的表扬可以全面地提升儿童的信心,这一点对于其今后的成长以及个人发展有着巨大的意义,在表扬的过程之中还应当注重对儿童积极性的提升,以增强儿童进行绘画等的兴趣。因此,早期美术教育应是不断探索、不断改变现状,因人、因地、因时灵活的教育方式,不可用成人的目光抱着功利的目的实施教育。恰当的教育方式,对于儿童的个人成长也必将起到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尊重人才,重视教育已也生入人心。近几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提高,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要求也更为迫切。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受到最好的教育而不至于落在起跑线上,这个也是早期教育受到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这也是新时期新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要求。
随着政府对早期教育关注程度的提高以及教育资金的投入,学前教育来到了生机勃勃的春天。这不仅仅是对学校老师的挑战同时也是对家庭教育的挑战。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也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这是在我见习的期间看到的,去年冬天我在一所公立幼儿园见习,我所在的班级是大四班,有一天早上我发现有两个孩子在争吵甚至还动手打人,我上前了解情况,原来是明明想借圆圆的玩具,明明不肯,圆圆就动手抢了他的玩具,所以两人就了打起来。
我和带班老师钟老师聊到这一现象时深有感触:现在的家庭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深受老人的宠爱,有些家长因为工作的原因不得不把孩子交给老一辈的人幼儿教育论文,这种现象使孩子身上或多或少的带着一丝骄纵和自私。爸爸妈妈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宠有什么好吃的也让着孩子,仅孩子吃,孩子根本不懂的什么叫做分享。
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筱筱的爸爸妈妈每天都忙与做生意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她。筱筱和外婆住在一起,外公早已去世,而外婆自己开了一个小店,没有太多的时间照顾筱筱,筱筱没天都一个人呆在家里,没有人和她说话,陪伴她的就只有一个玩具娃娃。。在学校筱筱也不爱说话,和小朋友们的关系也很差,从不和小朋友们一起玩,总是独来独往。
我想这和家庭的教育有很大的关系,有些家长甚至存在着这样的教育误区: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孩子送到学校就是老师的事,教不好就是老师的责任。
熟不知家庭教育是早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父母必不可少的一种永恒的责任与义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在家庭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家庭是幼儿进入社会的桥梁,是儿童进入社会的起点中国。父母的爱好、言行、行为习惯对幼儿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样家长的期望,,教育态度对幼儿的行为,性格的养成也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这些现象我认为改善家庭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家庭教育的改善可以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发展。改善家庭教育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学校方面
1、家园合作。促进老师和家长之间的交流纠正家长的教育误区,形成正确的、科学的教育观,如请家长来园参观了解幼儿的这一天的学习生活,在园表现,让家长观看幼儿在学校的游戏、活动,了解幼儿学到的知识和经验。
2、举办亲子游戏促进家长与幼儿之间的交流。
二、家庭方面
1、尊重幼儿。幼儿是有意识的、有思想的,独立、单一的个体,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应该得到尊重。父母应重视对现有阶段的教育,即促进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只注重智力的发展。以幼儿的兴趣为第一导向,兴趣是幼儿最好的老师,父母通过仔细观察幼儿潜在的天赋信号就能发现幼儿的天赋,并进行开发使其得到发展。
2、提升父母的知识结构和内容,不少父母认为自己的知识水平差,就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对幼儿的家庭教育把自己作为父母的职责仅仅等同于“保姆”的看附义务,只负责幼儿的衣食起居。而不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是最了解孩子的人也是接触孩子最多的人。
3、理智地对待幼儿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父母在教育幼儿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想妥善的处理并解决这些问题幼儿教育论文,就必须运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譬如:当父母心情不好,有事在忙或对幼儿提出的问题难以启齿时父母往往会说:去去去小孩子家的问那么多干嘛或者是没看见我在忙吗等等,诸如此类的回答只会挫伤幼儿的好奇心和自信心。再比如当父母对幼儿提出的问题难以做出回答时父母往往会做出模棱两可或者错误的回答,这不仅仅使幼儿失去一个观察事物的好机会也可能会让孩子形成错误的认知,在这个时候父母可以直接说出妈妈不会,但是我们可以一起查查书本或者电脑,不仅仅满足幼儿的好奇心还可以促进父母与幼儿之间的感情,这又有什么不可为的呢。
4、让孩子学会爱。在当今社会,大多数的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故而孩子受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等等学许许多多亲人得爱,幼儿无时无刻不被爱所包围,可是他们却不懂得用爱来回报他人,认为爱自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并不会感到珍惜,这是十分可悲的事。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用故事,儿歌等一些幼儿喜欢的形式或言传身教的方法让幼儿学会关爱他人,帮助他们形成真、善、美的概念,培养幼儿的美好情操。
幼儿时期的孩子,成长更多的是一种健康心智的发展,所以家庭教育一定得使用正确得当的方法为孩子打造一个良好的能激发幼儿的兴趣的环境
09学前
39号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222-02
“”结束以来,两汉蒙学教育研究成果卓著,不仅形成了研究的热点,而且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本文分专著和论文两方面论述,专著方面又分综合著作、教育制度、教育史料、专题研究等部分。论文方面分蒙学教育内容、方法,识字教材和私学教育。
一、专著类
综合性研究方面,毛礼锐、瞿菊农、邵鹤亭《中国古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以下省去“年”)、王炳照等编《简明中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等以“中国教育史”命名的十多部。这些著作都对两汉的文教政策、学校制度、官学和私学,作了程度不同的叙述,对两汉蒙学教育的研究有很多借鉴。值得注意的是肖川、何雪艳《中国秦汉教育史》(人民出版社,1994)是论述两汉教育史的专著,其中两汉私学和蒙学教育的内容值得参考。
教育制度研究方面,李国钧、王炳照主编《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一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以儒家经学教育制度为主来介绍汉代教育制度,对汉代私学的恢复与发展、办学形式、教学内容、蒙学和蒙养教材、家庭教育等都作了较为详尽地论述。郭齐家《中国古代学校》(商务印书馆,1998)对汉代学校的发展作了介绍。姜维公《汉代学制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是目前对汉代学制问题研究较为深入的著作,该书详细地考察了汉代官学与私学的产生、发展乃至演变过程,分析了学校的施教人员、教学内容、师生关系及教学形式,论述了四姓小侯及皇储和诸侯王的教育,并指出太子教育与诸侯王教育的异同。对汉代家庭教育和书馆教育的论述也颇为翔实。
关于教育史料,程舜英《两汉教育制度史资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孟宪承编《中国古代教育史资料》(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都是资料选编,程书以分专题按编年的方式陈述教育制度及其实施的历史发展,从文字和书籍、书馆和书师、私学等方面对汉代教育的有关材料进行梳理。熊承涤《秦汉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选入的内容涉及两汉学校制度的建立、教育内容与方法、书师和师生关系等。
此外,还有一些专题著作也涉及童蒙教育的内容,如熊承涤《中国古代学校教材研究》(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吴洪成《中国学校教材史》(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对两汉学校教材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胡幸福《中国古代平民教育》(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等从蒙养教育与生存技能教育和生育教育等方面阐述了中国古代平民教育的状况。幼儿教育涉及两汉童蒙教育内容的有乔卫平、程培杰《中国古代幼儿教育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89)、杜成宪、王伦信《中国古代幼儿教育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等。商务印书馆1997年出版的一套中国古代生活丛书,其中有毕诚《中国古代的家庭教育》、阎爱民《中国古代的家教》。马镛《中国家庭教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的出版推进了中国古代家庭教育史的研究。
学界对蒙学教育的专题研究成果,影响较大的有喻岳衡主编、岳麓书社出版的《传统蒙学丛书》,主要是对古代的童蒙读物的搜集整理,并进行简单的注释、评价,进而汇编成书。徐梓《蒙学读物的历史透视》(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按时期对古代蒙书进行了梳理,具体介绍了两汉时期各种体裁和类型的蒙学读物。徐梓的蒙学研究涉及两汉的还有《历史类传统童蒙读物的体裁和特征》(《史学史研究》1997年第1期)、《清代以前的启蒙教材》(《文史知识》1999年第1期)、《传统学塾中塾师的辛酸苦痛》(《中国典籍与文化》2004年第4期)等多篇论文。徐梓的研究深入而细致,是近年国内蒙学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的研究者,为后学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基础。
二、论文类
两汉时期的蒙学教育的研究论文较多,内容涉及蒙学教育内容、方法,识字教材以及私学教育等诸多方面,现择其要者概述如下。
王子今《两汉的童蒙教育》(《史学集刊》2007年第3期)兼用简牍和文献资料详细介绍了汉代童蒙教育的具体形态,指出汉代童蒙教育的时代特征和历史地位。熊承涤《我国古代的儿童早期教育》(《人民教育》1983年第4期)、黄智允《汉代童蒙教育中的儒家因素:以天才儿童形象的探讨为中心》(《兰州学刊》2012年第5期)介绍了我国古代儿童早期教育学习情况。周永卫《两汉教育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唐都学刊》2000年第1期)、周慧梅《试析传统蒙学的主要教育方法》(《寻根》2007年第2期)也对蒙学教育方法、特点做了论述。曾钊新、刘良湖《古代儿童道德教育的内容、方法及途径》(《教育评论》1993年第5期)、张迎春《中国古代童蒙养成教育中的德育思想》(《晋阳学刊》2004年第1期)论述了勤俭、礼让、诚实、孝亲等古代童蒙养成教育中德育思想精华。
关于两汉童蒙教材方面论文数量颇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熊承涤,他的《中国古代专科教育的教材》(《课程·教材·教法》1983年第2期)作者对中国古代的算学、医学、律学、武学、书学和画学等专科教育做了介绍。《谈谈中国古代的儿童教材》(《课程·教材·教法》1984年第1期)概要地介绍了中国古代儿童学习教材的发展和情况。《汉代学校的教材与经学(上、下)》(《课程·教材·教法》1986年第1、2期)指出汉代私学教学的程度不一,大致分为授字书、授《孝经》《论语》、讲授专经三阶段,但这三个阶段并没有明显的年级和年龄界限。吴洪成《试析我国古代蒙养教材的特点》(《课程·教材·教法》1997年第3期)、李良品《试论古代蒙学教材的类型、特点及教育功能》(《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指出童蒙教材具有集中识字、押韵、注重实用知识和道德等特点。贺科伟《汉代蒙学识字读本出版及其特点浅述》(《出版发行研究》2011年第11期)介绍了汉代蒙学识字读本的编撰和出版特点。于兴汉《中国古代蒙学教材的编选特点》(《教育史研究》2000年第1期)、李宝迪《我国古代儿童历史教材编篡的特点》(《浙江师大学报(社科版)》1990年第1期)等介绍了两汉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蒙学教材,并分析了教材的类型、特点及使用情况。
李建国《汉代的童蒙识字教育》(《文史知识》1999年第2期)概括介绍了汉代童蒙识字教育的情况,认为汉代童蒙教材承前启后,并指出汉代童蒙识字教学在西汉中期前以识字写字为始,对书法和文字规范非常重视。沈元《研究》(《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从西汉社会生活史的角度来分析蒙学识字教材,并对《急就篇》进行了目录学的考察。丁毅华、陈国忠《的史料价值》(《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版)》2001年第2期)阐述了《急就篇》的史料价值。
近年来,利用简牍资料研究汉代蒙学教育也有突出成果。张金光的《论秦汉的学吏制度》(《文史哲》1984年第1期)对秦汉字书的性质提出了新的看法,认为秦时《仓颉》、《博学》、《爰历》,两汉《急就篇》都是当时学吏识字、学书、识名物的课本,并非一般的蒙学教材。又在《论秦汉的学吏教材——睡虎地秦简为训吏教材说》(《文史哲》2003年第6期)再次加以强调秦汉字书为当时学吏者专用的启蒙教材,其内容分为识字学书教本、吏德教本、法律典章教本。而张传官《谈等秦汉字书的性质——与张金光先生商榷》(《辞书研究》2012年第3期)反驳了张金光将《急就篇》等秦汉字书视为学吏者专用启蒙教材的说法,认为从秦“三苍”到汉之《急就篇》等,都是书写范本,与当时的籀文、小篆、隶书等书体紧密相关。启蒙教材、字书、和书写范本三位一体,是社会各阶层通用的启蒙教材,而非学吏专用。
两汉私学教育研究为考察童蒙教育提供了借鉴和依据。刘良群《论汉代的私学》(《争鸣》1992年第5期)、张鹤泉《东汉时代的私学》(《史学集刊》1993年第1期)、李军《论秦汉时期的私学》(《上海社会学院学术季刊》1993年第3期)都有对两汉蒙学教育的论述。其中,张鹤泉对东汉的私学类型、招收学生的特点及师生关系等都作了阐述,是目前对汉代私学问题研究较为深入的成果。并将私学划分为蒙学教育和“明经”教育两个阶段,蒙学教育与“明经”教育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而孙峰、肖世民《汉代私学考》(《西安联合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和肖世民《论汉代学校教育》(《唐都学刊》2002年第2期)则认为汉代私学分为蒙学(书馆)—初读经书(乡塾)—专经(精舍)三个上下相互衔接的阶段。而王炳照(《中国教育通史(第二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年)则认为初读经书作为私学教育的基本类型尚不十分稳定,有时和“书馆”教育相联系,作为蒙学教育的深入;有时又和“精舍”教育相联系,作为专经教育的过渡或预备。可见,对初读经书阶段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有关两汉蒙学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台东师范学院儿童文学研究所林文宝《历代启蒙教材初探》(《台东师专学报》1983年第11期),介绍了两汉的蒙学教材。本文后经作者丰富成《历代启蒙教材初探》一书,1995年由台东师院语文教育学系出版。妙芬《作为蒙学与女教读本的:兼论其文本定位的历史变化》(《台大历史学报》2008年第41期)对两汉童蒙研究也有一定的借鉴之处。
1.加快学前三年教育发展。到2007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其中农村达到90%以上。各县区建成3-5所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6所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均符合《**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到2010年,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及80%以上的村办幼儿园达到市等级幼儿园标准。
2.推进学前教育低龄化发展。到2007年,全市城镇学前第四年幼儿入园率达到40%,到2010年达到50%以上。依托社区开展0-5周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培训,城市受训率达到90%,农村受训率达到70%以上,基本形成0-3周岁早期教育体系。
二、明确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3.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扶持发展幼儿园、托儿所的有关政策,办好公办示范幼儿园。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当地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
4.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级学前教育职能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各类托幼园所的审批、管理和督导工作;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查制度,重点抓好示范、骨干幼儿园建设。发改委、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人事(编委)、劳动保障、物价、卫生、民政、总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5.全面推进幼儿教育办园体制改革。各级政府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严禁出售和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改制要按照国家规定审核批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举办民办幼儿园,推进以公办为示范、民办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园体制,形成公办与民办幼儿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收税、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在审批注册、等级评估、教师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6.落实以教学辅导网片管理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业务管理体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网络,继续实行教育教学辅导网片和业务管理。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规范建设,大力发展边远山区、经济薄弱乡镇的学前教育。要根据有关规定,按乡镇规模,落实1-3名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编制,管理本乡镇的幼儿教育。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连锁举办农村托幼园所,实行统一管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7.构建社区、托幼园所互动的早期教育体系。教育部门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初步形成家庭、幼儿园和社区相结合的早期教育网络,主动与卫生部门、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开展早期教育。依托社区、面向0-5周岁儿童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健全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8.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县区政府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学前教育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及教职工工资、安全和培训等所需资金的落实。乡镇政府要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办好中心幼儿园,改善农村办园条件,资助农村婴幼儿家长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福利待遇。坚持政府拨款、业主投入、幼儿家长缴费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增加投入。公办幼儿园的事业经费,按照管理体制,由财政统筹安排,并做到逐年增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也要积极扶持学前教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托幼教育事业。
9.合理核定收费标准。针对我市托幼园所的实际,允许按照培养成本收费。价格管理等部门要采取分类分级、核定基准、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等办法,根据托幼园所的等级确定收费标准,使托幼园所能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略有积余,以利滚动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托幼园所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管理,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0.规范幼儿园的行政许可、执法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托幼园所的行政许可,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组织复核审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托幼园所;对擅自办园所、擅自招生、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由县区政府牵头,教育、卫生、民政、物价、工商、公安和当地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托幼园所的年检年审工作,把安全、饮食卫生、收费、幼儿伙食管理等工作纳入年检年审的重要内容,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的办园办所行为。
11.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城市建设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国土资源及城建规划部门明确,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好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房地产属国有资产,由政府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资产管理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无偿实行监管,用于举办幼儿教育,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12.严禁各类不合理收费。任何单位(包括托幼园所的主办、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向托幼园所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对以各种名义克扣、挪用托幼园所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前教师素质
13.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托幼园所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托幼园所的举办者要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农村及偏远山区、经济薄弱乡镇托幼园所的工资不得低于城镇职工的平均水平。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先进评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双向选择、合同聘用制度。
14.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托幼园所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到2007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合格学历比例达到98%,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学历还未达标的,不再继续聘用任教。
15.严格实行幼儿园、托儿所“举办者”资格准入和园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做好幼儿园园长的选配和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不断提升园长的管理和教学水平。到2010年,完成新一轮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任务。幼儿园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双向选择、合同聘用制度。重视幼儿园特级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定期开展名园长、名教师评比表彰奖励活动。
六、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全市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办园水平。
17.全面推进课程改革。要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探索符合0—3周岁婴幼儿生理特点的课程体系和“托幼一体化”教学模式,编写0—6周岁儿童家长、看护人员培训教材,积极组织学前教育论文撰写和课题研究,逐步推进早期教育向低龄化、社会化发展。
七、加强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