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3 15:24:23

高等学校论文

高等学校论文篇1

二、高等学校心理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建议

1.明确教学目标。高等学校心理学教学的目标定位于培养并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及掌握必要的与自身学习和生活相关的心理知识。这样,既可以在教授知识的同时赋予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问题的能力,又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发展学生的心理能力,改善学生的心理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应对现实社会的挑战。

2.改善教材和课程。心理学教材的选择应该尽可能从实际生活出发,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在课程设计层面,将心理学课程教学分为理论知识学习、团队活动与分析、心理测试与实践调查等多个封面,最大化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改革传统教学方法。改革传统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法,教师不再将理论讲述当作最重要的教学内容,把学生作为课堂教学的核心,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来灵活变更或者添加教学内容,并注意教学过程中与学生的沟通、注意教学氛围的预设与教学情境的再现、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尽可能地增加师生之间交流的机会。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群体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先着眼于如何帮助学生解决这些心理问题,再传授学生们心理学知识。因此,教学重点将不再是单纯的理论学习,而是教导学生如何运用心理学理论来解决身边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教师可以依据教学内容进行小组讨论,在此基础上穿插启发式教学、心理学实验等,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提高教学效率。

4.改善学生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应用心理学。在心理学课程教学改革中,教师应该在保证理论知识教授完整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有针对性地改善学生的学习方法同时开展丰富的理论实践活动。这要求整个教学过程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之下,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性,使学生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选择合适的学习方法,开展自我学习,在此基础上教师再对这个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在小组学习中,鼓励学生在活动中积极沟通与交流,最大程度地发挥各成员的创造性,共同分析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而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够自主地发现问题并研究问题最终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研究意识,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渐掌握运用心理学知识应对现实问题的技巧和能力。

5.完善课程考核机制。在学生的学习评价过程中,要改革传统教学评价中以试卷考试方式为评价唯一标准,这样的考试方式标准过于单一,没有顾及学生的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因此,将多种评价标准为一体,实施多元化的、综合性的、发展性的评价指标,以学生自身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等为重要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到学习成绩的评定中,要突出学生的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成绩等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表现方面,教师应依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和课堂参与度给予分数;试卷考试方面,可以在标准化试题之外加入一定比例的开放性和创新性的题型;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评价可以依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采取课外实践等,条件不足的也可以采用课堂模拟等方式考查学生解决各类心理问题的能力。

高等学校论文篇2

国内关于高校的基建管理及建设项目评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基建管理模式以及评估方法等,其主要内容归纳总结如下:戚安邦,陈海龙提出了项目评估学应有的知识体系模型,深入讨论了现有项目评估中存在的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混淆以及缺乏项目跟踪评估原理与方法等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问题途径和方法。任燕构建了我国高校基建投资项目后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基于层次分析法(AHP)的模糊综合后评估数学模型。高杏芳根据新校区建设的实践,提出了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规划设计施工四个方面并重进行全面建设以实现高校新区建设目标管理的有效途径。杨海勇,龙奋杰通过深入分析目前高校基本建设常用的三种管理模式即自管模式、共管模式及代建模式,使业主较容易掌握如何选择最合适的基建管理模式,提高业主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动性。刘建朝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高校基本建设的成本补偿机制、相关法规体系以及全新的基建管理运行机制等高校基本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保障机制,提高高校基本建设投资效益。何文盛等介绍了美国项目评估分级工具实施的整个程序,通过对项目评估分级工具的研究,提出了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发展的建议和借鉴。陈琳研究了我国投资项目社会评价中的社会效益成本分析的理论构架、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周光中,朱卫东对项目后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各种后评价方法进行了总结归纳。白思俊提出了项目中评价的二维结构模型、聚类评价模型递进评价模型及项目中评价的DEA评价方法。黄德春,许长新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入项目后评价中,构建了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效益概念、评价指标体系和持续性后评价方程。唐立峰,陈培友给出了复杂的无结构决策条件下公益项目评价与选择的属性层次模型。孙续元,孙然对传统评价理论中的比选方法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张熠,王先甲提出了一种将数据包络分析和模糊理论相结合的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上述研究理论探讨居多,对高等学校的基建项目的特点未作深入研究,由于高等学校尤其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受教育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其基本建设程序与一般项目有一定的差别,因此本文的研究目标是试图系统地设计出适应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的基本建设项目评估机制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际操作方法。

1.2研究路线

本文针对引言中提出的问题,对高校基建项目评估进行创新研究,优化程序,提高可操作性,提出了全过程评估(项目决策阶段的前评估、实施阶段的跟踪评估和项目使用阶段的后评估)、全要素评估(项目的技术方案评估、项目经济效益评估、社会效益评估、项目风险评估、项目所处的宏观环境评估等),以及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全维度评估(从项目出资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上级主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高校基建项目评估机制。针对现有基建程序中的部分环节重叠或脱节问题,提出了优化基建程序和创新建设单位基建管理制度的方法建议,以提高评估效率,真正发挥项目评估应有的作用。

2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评估

从项目的寿命周期来看,我国现阶段基建项目的管理一般在项目决策阶段是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委来负责,项目的决策期的前评估也是由这些部门来组织进行;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一般是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评估和审核;项目建成运营后的评估开展的不多,尤其是高等学校基建项目的后评估缺乏成熟可行的经验可供借鉴。由于评估的主体发生变更,因此全寿命周期的评估很难达到前后一致,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高校基建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评估。

2.1前评估

项目前评估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的评估,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项目立项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评估。对于高等学校一般基建项目而言,在立项阶段主要解决项目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选址、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等问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在进一步论证项目必要性、建设条件和建设规模的基础上,挑选适合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并据此确定项目估算投资额、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对项目经济效益,实施引起的社会效益、社会风险进行分析。对于涉及工艺设计的建设项目在此阶段就应介入,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比选论证,最终确定选用的工艺技术方案和投资。前评估中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经常未被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进行有效评估,给项目的实施留下后患,尤其是高等学校新校区建设的过程中对被征地群体利益及当地环境的关注更应该成为评估重点关注的内容。

2.2跟踪评估(变更评估、设计概算控制)

从理论上讲,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项目的进展,其所处宏观和微观环境均会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也越来越详实以及项目各方对于项目认识也不断深入,需要开展项目跟踪评估和决策。项目跟踪评估是指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所处环境条件的变化对项目的影响做出的评估,其主要关注项目的变更的评估,主要包括:建设规模、范围、进度、质量、投资、建设条件、项目实施绩效、项目对环境对社会影响等。目前高校基建项目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建设单位为可研报告评估顺利通过,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在前评估中走形式,所上报的建设方案非建设单位选定、未得到当地建设规划部门认可的方案,可研报告批复后重新组织设计招标,导致被评估建设方案未被采用、评估工作被迫流于形式。而且涉及工艺等专业内容在前评估中未进行深入设计研究,导致在后期的设计过程中产生重大变更。而在后期缺少初步设计评审环节,建设单位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最后导致项目前评估结果根本与项目实际脱节,未起到前评估应发挥的作用。因此,高校基建项目非常有必要开展项目跟踪评估,重点评估项目设计方案变更,以及上述变更内容,采用初步设计方案以及设计概算与批准的可研报告逐项对比,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合同与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相应内容逐项对比的方法将项目的各项要素的变化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在项目实施阶段建立起动态监控机制和奖惩机制,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使项目跟踪评估的作用一直发挥到项目交付使用。

2.3后评估

项目后评估是指对已完成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以及对完成项目的前评估和项目决策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分析与评价[8]。相对前评估和跟踪评估而言,后评估是一种检验,是系统反馈的重要功能,是对已建成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其评估结果对改进被评项目及类似项目的使用运行管理,指导在建项目或拟建项目提高项目决策管理水平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2.3.1高校基建项目后评估现状2008年12月,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教发[2008]27号),该文主要针对教育部审批的财政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预决算、项目后评价等事项的咨询评估。2012年2月教育部又出台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直属高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虽然教育部建立了高校基建项目的后评估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项目后评估工作开展的还较少,原因之一是缺乏动力,对项目后评估的作用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2.3.2后评估对象的选取由于项目后评估是事后评估,因此后评估对象的选取可重点关注:1)建设规模大,功能复杂、社会影响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如新校区的建设、重要实验装备的建设;2)投资主体不单一、涉及利益相关主体多的项目,如由教育部或者学校与地方政府合建合用的民生项目,如剧场、音乐厅;3)设计施工技术难度高,后期运营维护费用高的项目:如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而在高校建设的体育场馆;4)采用新技术、初始投资高,后期运营费用节省的项目,比如采用绿色建筑技术、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宿舍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用等。2.3.3后评估要素的确定后评估中由于涉及到能源评估,而在我国建筑物的能耗与季节有较大的关系,因此一般高校的项目后评估可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后进行。涉及对外运营的项目需在项目达到正常运营水平以后,采集相关数据进行后评估。根据高校基建项目的特点,综合来看后评估中重点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总结评估:①项目决策的科学性;②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采用的技术、财务目标、社会环境目标);③项目实施过程的评估;④项目运营情况评估。2.3.4后评估成果的应用后评估的成果可在以下方面获得应用:①项目决策与科学研究:后评估获取的相关技术的数据可建立项目数据库,用于以后类似项目决策的参考,也可用于建设领域相关的学科的研究。②后评估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当前实际运行情况对项目未来发展作出预测,提出保障项目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后续方案,指导项目的后期运营管理。③后评估的结果可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工作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作为今后主管部门奖惩的依据之一。④政策制定的参考:对于后评估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主管部门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建设领域相应的制度规定。

3项目全要素评估

项目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评估关注的重点虽然各有所侧重,但是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评估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评估要素的完整及整个过程的统一,即项目全要素的评估。

3.1评估的要素

一般而言,高校基建项目评估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必要性:建设必要性直接关系到所提出的项目能否成立,为项目继续深入提供平台,是项目评估论证的先导性奠基性环节。高校基建项目一般根据批准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校园总体规划以及现状来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建设规模: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文、教育部批准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学校既有建筑规模来核定申报建设项目的规模是否适当。3)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性质与项目性质是否一致、所有权是否存在问题;场地的地质条件是否适合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校园规划和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以及运营所需各种能源(电力、燃气、供热等)、水资源、电信、网络资源能否获得当地相关单位的认可;某些实验类项目运行所需的实验材料能否就近合理获得。4)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根据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规程评估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要求并且符合使用单位的功能需要。5)交通影响:评价根据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及设计规划中制定的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对策的可靠性和作用。6)水影响:部分地区试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如北京地区。该部分主要评价项目的水源、污水排放;项目建设对当地水土流失的影响;项目所在地是否存在洪灾隐患,项目会不会影响防洪、排洪。7)节能: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评价项目用能方案是否合理,包括能源的种类、用能设备的选型、节能方案、节能措施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且合理。8)社会风险:对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9)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10)宏观环境:评价项目的建设目标与当时的国家财政、经济、税收和社会发展政策以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相适应。11)组织结构: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设置的组织机构的形式是否符合项目本身的特点,组织机构内的责任、权利分工是否明确,组织机构的内部管控及外部协调能力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运营的需要。12)项目管理:评估项目各阶段不同主体对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否满足项目本身特点与项目进展的需要。13)项目招投标:评估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咨询服务和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中的招投标方案、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评价。14)安全卫生: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物保护提出的要求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方案,评价该方案的可靠性和经济性。15)投资:评价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方法是否正确、范围是否明确、编制内容是否完整,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项目总投资构成是否完整合理、投资水平、投资结构是否合理。16)资金筹措、使用方案:评价各类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可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使用条件是否合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合理。17)财务效益:评估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盈利能力、清偿能力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财务评价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的微观层次,它主要从微观投资主体角度分析项目可以给投资主体带来的效益以及投资风险。高校基建项目大多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主要评价单位规模运营费用是否合理可行。18)运营管理方案:评价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方式是否合理、运营所需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与地方共建项目以及运营成本较高的项目,需重点评估。19)项目社会效益:根据现行社会政策对项目实现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政治、文化、艺术、教育、卫生、安全、国防、环境等领域的目标所作贡献和产生的影响及其与社会相互适应性作系统分析评估。20)决策的科学性: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重大决策的依据、实施的主体、决策程序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3.2要素的侧重

3.2.1不同阶段的要素的侧重对项目的评估总体上来说要进行全要素评估,但随着项目的进展,评估要素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评估主体应有所侧重。1)前评估阶段。前评估阶段首先把好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合理性的关口,另外建设的可行性是在解决必要性之后首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项目的建设条件是否具备、选择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可行、项目对外部因素的影响是否可控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建设运营所需的人力、物力是否具备、项目的建设资金数目是否准确可靠以及来源是否落实、建成后运营资金是否落实、项目的主要风险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前评估过程中的工艺设计、项目所处的宏观环境、社会效益、风险等要素经常容易被忽略。2)跟踪评估阶段。跟踪评估阶段,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前评估批准的各项指标控制,随时监控项目的运行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以及对项目变更方案按照前评估的要求进行重新审查,其中选择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性、投资、工期、可实施性是需要进行重点评估的要素,即项目绩效跟踪评估和项目变更方案评估。其中,项目绩效跟踪评估是为找出项目跟踪评估时点以前出现的各种问题,变更方案评估则是为找到纠偏和变更项目的正确方案并作出决策。3)后评估阶段。后评估阶段首先评估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另外要重点评估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方案是否合理;各类影响评价的结果(环境影响、交通影响、节约能源、水资源、社会风险)与实际情况对比;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即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建成后运营情况是否达到预定目标,并分析其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项目的后期运行以及后续项目提供参考借鉴。3.2.2不同评估主体要素的侧重不同评估主体不但对评估要素的侧重不同,对同一要素评估的角度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其中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偏重于对项目的总投资、建设规模、工期、项目招标以及社会效益比较关注;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将侧重点放在项目规划方案、节能、对交通、环境、当地市政管网、能源供应的影响、社会风险等方面;项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则更关注项目的投资大小、项目的功能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侧重项目的可实施性,及工期是否合理、质量要求、资金能否落实有保障。

4项目全团队评估

目前高校基建项目的评估主要站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来进行,即评估的主体是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而实际上同一个项目的不同的相关利益主体在评估同一个项目时会有很多不同的角度和结果,项目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不同。因此,所有与项目利益相关的各方都应包括在项目评估的主体范围之内,即项目全团队评估的概念。在项目各阶段与项目相关的利益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消防、质检、地震、卫生局、环保、规划、国土、能源局、交通、水务、供热、电力、通讯、燃气、园林、安监、档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招标单位、代建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出资人等。如果其中的某些利益方在评估中被忽略或者不予考虑,可能对项目的顺利实施或者建成后的运营造成影响,甚至对项目的生存直接造成威胁。例如: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的评估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立场来说他们的期望就不尽相同,主管部门期望在较短的工期内以较低的投资完成高质量的项目,施工单位则希望在较合理的工期内以较高的利润(导致投资增加)完成较高质量的项目,而建设单位则是期望在较短的工期内以合理的投资完成高质量的项目。因此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就要不断平衡项目相关利益各方的诉求,不能忽视任何主体的合理合法的要求,使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另外,在项目后评估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的影响也是主要评估内容之一。

高等学校论文篇3

2高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对策

确定新的发展思路,选择新的发展战略,遵循市场规律、教育规律和建筑规律,保证项目与校园氛围相融合,实现基本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长远发展是高校基建工程管理者的任务和责任。所以,必须采取如下对策。

2.1健全管理体制高校基建工程管理应该形成以职能部门基建规划处为主,相关审计、财务、监察部门共同参与,专业人员配套管理水平较高的,相互制约的一支队伍。熟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处理好与政府监督部门、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关系,建立健全基建部门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实施科学化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等制度,才能控制好基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2.2做好基建工程前期管理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质量的优劣,决定着工程施工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工程造价的编制是否有依据、能否控制,参建各方遵循的标准、规范是否适用、准确等,对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在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基建工程管理者要深入调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的定位和规模,做出生态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风险评估,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制定多种投资建设方案、校园规划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次,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设计招标,选择出专业性强,有资质、社会信誉度好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做好设计审查工作,保证设计功能满足市政、土地、环保、给排水、电力、规划等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再次,优选施工队伍,在工程招标中选定资质较高、项目管理能力强、已建工程质量好的企业入围,充分进行市场考察,考察入围企业在建工地的管理水平,三年内的财务报表情况、企业的债务状况、市场信誉度等情况,选择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队伍,为高等学校把好市场准入关。最后,优选资质高、管理水平高、业务人员素质高、检验设备全、实力强的监理单位,使其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监理,包括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跟踪检查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3加强全过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基建工程的质量关键在于管理,高校基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一要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施工材料及设备进场制度、施工材料验收制度、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机械操作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实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要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管理人员尤其是“五大员”的岗位责任制,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制度等。协助监理公司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监理公司的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查监理公司的工作月报,定期参加监理例会,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监理工作,开好工地例会,对现场施工进行巡视检查、旁站检查、平行检查以及随机抽查。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检验、复核进场材料的质量,并对材料进行随机抽验。加强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积极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质检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严把质量验收签证关。同时还要处理好基建工程参建各方在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确保施工组织方案落实到位,将工序质量作为质量控制要点,及时纠正工序偏差,从而使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控制状态,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2.4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近年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作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内一项重要的标准,高校基建工程管理者一定要更好地发挥本标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实施推广,提升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人身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此外,高校基建工程管理者还要严格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具有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严格审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了安全监督检查措施。加大安全巡视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潜在危险因素做出详细的安全工作部署,如防火、防高处坠落、防高温、防机械伤害事故等预防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5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投资,保障工程进度在建设市场越来越理性和规范的今天,高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认真编制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明晰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材料、工程款支付的各项要求,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的价款结算形式、材料供应方式、进度计划、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试车、安全施工等依据。尤其要重点控制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应全面、详细地签订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的条款,以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减少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合同纠纷,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当然,高校基建工程管理还有根据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来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管,做的如下几方面:一要认真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看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中的工期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相配套;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能否及时运到施工现场,能否提供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季节性不良气候、农忙季节劳工回乡等对工期的影响因素是否考虑;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有遗漏的内容。二要定期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积极协调好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及参建各方的关系,及时获取施工工地信息,处理好施工作业中出现的配合、现场待料所造成的停工、窝工等问题,减少因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工作、改变建筑物功能等人为因素对工期的延误,化解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矛盾。三要依据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纠偏及时、奖罚分明,积极落实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保障措施。

2.6加强工程投资管理高校基建工程投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正确把握项目的每个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浪费,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2.6.1抓好工程决策阶段的投资管理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管理的首要环节,一定要做好项目的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仔细地分析研究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项目资金来源,,做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价,充分论证项目在经济市场中的作用和发展潜能,全盘考虑制定总体规划,实事求是地研究分析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正确选择投资规模,使项目功能定位正确。为学校编制出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达到最佳程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好投资估算。

2.6.2抓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项目一旦立项,就要进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高校基建工程管理者要积极地同设计人员一道,对校园内功能布局、建筑规模、造型体量、建设标准、园区景观道路、通信网络及水暖电管线等进行深入研究,统筹兼顾专业特色、地域特色、校园历史文脉,科学规划,号召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建议,组织专家论证,汲取借鉴其他高校的建校经验,吸收社会多方意见,拟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做到精心设计、精心选材、精心策划,聘请有关技术专家认真把关,通过细致深入的设计交流、图纸审查,把设计缺陷和图纸错误消灭在开工之前。控制好投资概算和预算,在节约投资成本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功能的合理化,建设效果的最佳化,从而保证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

2.6.3抓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高校基建工程管理者必须要认真遵循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建设程序,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情操,钻研业务,充分发挥专业管理者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土木结构、水电暖专业和工程造价专业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把好施工单位市场准入关,建筑材料、设备入场关。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杜绝施工单位为谋取利益而随意增补项目,提高设计标准和建筑材料的档次。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应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一道对其涉及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进行论证,并经过共同签字确认后才能允许施工单位施工。同时还要建立签证内容审核制度,对施工单位的签证进行层层把关,要求施工单位准确描述签证中涉及的各项内容,算出签证量,并监督检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监理单位要核量、确认签字。规范签证流程,在确保签证内容合理、合法、准确,签证手续齐备的前提下,才能签字盖章,尤其要做好隐蔽工程量的确认工作,控制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使决算不超过预算。

高等学校论文篇4

二、高等学院实行的经济师制度的可能性

现阶段有不少的高等院校已经具备了实行经济师制度的可能性,但却只有好几所的院校设置了经济师制度,大多数的学校是虽然具备了条件却没有实施经济师的制度。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每个人对经济师的看法都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设置经济师制度是有必要的,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就不能随便的设置,这似乎也成为实行经济师制度的主要障碍。曾在农村合作化时期说过,“如果没有会计,是反对人们合作化快速发展的接口之一“。全国的合作化需要几百万人去做会计这个工作,但是要这么大的数据要到哪里去找呢?这就要求动员当时有文化的并且有一定水平的人不断的在工作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虽然以前的会计不能与现在的经济师相比,不过其过程与道理是相同的,只不过有些人在找借口而已。我认为各个高等学校都合适的经济师。例如财务部的部长和其他部门的经济领导。有些财务部长在财政方面从事多年工作了,对学校的财经工作是再熟悉不过了,再加上硕士以上的学历以及高级专业的技术,有理由是相信他们是有能力当总经济师的;还可以在教师中选、校领导中选,只要他是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的理论知识,都可以有资格当选经济师。

三、高等学校处理好经济师与各方面的关系

(一)跟校长的关系

经济师是校长的参谋、助手,是校或者院级的经济负责人,是对校长负责的。所以经济师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位置,就例如单位里的总会计师是属于行政领导的成员,其工作的职责包含要协助单位里的主要领导工作,是直接对单位领导人负责的。

(二)与副校长的关系

总经济师与副校长的关系是分工协助的,不存在等级的问题。但在工作的开展中,两者要做到相互的配合。

(三)与各经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

学校的财务部是专门从事有关财务工作的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不仅会涉及会计业务,还会在财政上起着领导以及监督各部门的经济活动的角色。因此财务部的部长应该是在总经济师的指导下展开工作的。

高等学校论文篇5

一、高等数学应当作为文科类大学生的一门必修的通识课程

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使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离不开数学,人文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也已发展到不懂数学的人望尘莫及的阶段。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新时代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也应当掌握一些高等数学知识。

据了解有些高校至今连文科高等数学选修课也没有开,究其原因,有些是对开设高等数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有些是感到现有的教学总课时已经很多,不好再增加一门课;有些是数学教师人手不足,也有些数学老师不愿意给文科学生讲课,认为不好教,或者认为内容浅没意思;还有些则是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原因。其实,上述问题只要足够重视,认真研究,并不难找到解决办法。

二、文科高等数学应当将传授数学知识和揭示数学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文科类大学生开设高等数学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是什么?究竟应当介绍哪些内容?对此尚有不同的看法。目前也没有比较认可的、通用的教学大纲,合用的教材也不多。前些年出版的文科高等数学教材大致有三类:一类是介绍高等数学的基础知识,包括一元微积分、概率统计初步和线性代数初步,并在每章最后附了一个历史注记,但这些注记的内容比较专业,初学高等数学的学生很难看懂,更难理解;另一类按作者所说,是近现代数学的“导游”,分专题介绍了数论、解析几何、微积分、组合数学、线性代数、线性规划、概率统计、图论、数理逻辑、模糊数学的知识,有的还介绍了数学模型、数学结构、复杂科学、数学实验技术等。这些教材涉及了很多数学分支,面太宽,每个专题的介绍也只能一带而过,教师难教,学生也难学;还有一类是侧重于介绍数学文化,虽然内容相当精彩,但对数学知识的介绍比较零散,对于没有学过高等数学的文科大学生来说,不能达到比较系统地学一点高等数学基础知识的要求,也很难真正理解数学文化的丰富内涵。

作为面向全体文科类大学生开设的一门通识课程的高等数学,既要介绍高等数学最基础的知识,又要开阔学生的眼界,尽可能使学生对近现代数学的概貌有一个粗略的了解,并着力揭示数学科学的精神实质和思想方法,这样才可能使学生终生受益。传授知识和揭示实质二者不可偏废。

因此,所介绍的应当是最基础、应用最广泛的高等数学知识,首先应当介绍研究确定性现象的一元微积分和研究随机现象的概率统计初步。在此基础上,再比较简要、系统地介绍一点数学发展史,介绍一些经典数学问题、传统数学分支和当代数学科学的发展,通过史实与例证来揭示数学科学的精神实质、思想方法、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等。教学的根本目的,是要使学生们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既学到必要的数学知识和技能,又了解到数学科学的基本思想方法和精神实质;既受到形式逻辑和抽象思维的训练,又受到辩证思维和人文精神的熏陶,使得学生在今后的一生中,即使把许多具体的数学定理和公式忘掉了,但数学科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和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仍然在帮助他,指导他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对文科学生讲授数学必须更加注意教学方法的改革

数学老师习惯于严格、严密的论证,推导,而对直观、直觉往往重视不够,有些老师甚至认为不严格证明就不算数学课。其实,“数学课”与“数学”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数学课应当把数学成果的科学形态转化为数学知识的教育形态,因此,数学教师应当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和不同的教学目的,采取不同的、恰当的、有效的教学方法。对文科学生讲高等数学,更要注意教学方法的改革,扬其形象思维之长,补其逻辑思维之短;扬其阅读能力之长,补其运算能力之短。

对一般的文科大学生来说,应当尽可能地降低严格论证的要求,而侧重于介绍已有的数学知识,让他们学会运用。所谓“尽可能地降低”,并不是“取消”,而是:一要保证学生能够接受和理解(例如微分中值定理、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的严格证明可以代之以直观的说明);二是对一些特别重要、并不显然、而又不难证明的命题,应当给出严格的证明(如微积分学基本定理,正态分布的概率计算公式等),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三是有些内容只需要学生知道是这么回事,并不要求他们完全掌握并能运用(如极限的定义、定义;大数定理和中心极限定理等)。

针对文科学生的特点,教师的教学语言更要注意生动形象,举例时注意结合他们的专业,适时地插入一点文学、语言学、经济学、美术学、音乐学、影视艺术等方面的例子,插入一点数学家的故事,插入一些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与数学有关的事例,既可活跃课堂气氛,加深学生对数学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可启发他们如何去学习数学、学好数学。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更要特别注意向学生揭示高等数学中变与不变、有限与无限、部分与整体、确定与随机之间的矛盾,以及矛盾转化的条件和途径。

必要的课外作业在整个教学环节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数学学得不好的同学大都平时不能认真地做作业。教师批改作业是了解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和检查自己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最好办法,也是师生之间的一种交流。因此,学生作业我都是亲自批改,并把作业中的问题记录下来,对于普遍性的问题在课堂上讲评,对个别错误多或态度差的同学则当面谈。

四、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搞好文科高等数学的教学改革

文科《高等数学》的教学内容要具有先进性,既能及时反映高等数学领域的最新成果,又能贴近日常生活;要能够自然地引入数学基本概念,展现数学知识的来龙去脉;要能够保持特有的数学特征列举出与文科专业相关的、有价值的实例;要注重突出数学的思想方法及其形成过程,通过对数学内容的辩证分析、典型数学史料的穿插融会,介绍数学与逻辑、哲学、教育、文化、数学家品质与业绩,渗透数学的人文精神。教学内容除微积分外,还可以有数学史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微分方程、空间解析几何、线性规划、数学方法论、数学实验和数学建模等与生活生产联系密切的基础课内容。教学中要注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善于使用网络、多媒体进行教学与管理,善于应用网络课件、授课录像,做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和改革。

在大学文科教学改革中,高等数学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以及如何开好这门课,是一个需要更多教育工作者给予关注的课题。我们希望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给予关心和帮助。也希望高校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把文科高等数学的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开展起来。

参考文献:

[1]陆跃.采用美国教材进行文科数学教学初探[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8,(4

).

[2]黄秦安,邹慧超.数学的人文精神及其数学教育价值[J].数学教育学报,2006,(4).

高等学校论文篇6

一、CAI理论基础

CAI(compufingAidedInstruction)即是在计算机辅助下进行的教学活动,是以对话方式与学生讨论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过程,进行教学训练的方法与技术。

1959年,美国IBM公司成功研制的第一个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宣告人类开始进入计算机教育应用时代。就学习理论而言,有过三次大的演变。

第一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CAI主要以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这是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初级阶段。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又称刺激一反应理论。它包括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学习过程是尝试与错误的过程;二是学习过程是刺激一反应一强化的过程。多年来,该理念一直成为CAI课件开发的主要模式,并沿用至今。

第二阶段以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是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以认知主义学习理论为理论基础,认为人类的学习不单是外部刺激产生的结果,也与人脑的作用有关。在CAI课件设计中,人们开始注意学习者的内部心理过程,开始研究并强调学习者的心理特征与认知规律。

第三阶段以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和教学理论为理论基础。这是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成熟阶段。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建构意义的方式而获得。

二、高职院校CAI高数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优势分析

1形象直观地展现高等数学中的几何空间关系。CAI课件能够形象直观地演示出高等数学中的各种空间关系模型。借助CAI课件中的动画,来模拟复杂函数的图形的形成和空间图形的位置变化,学生不仅看到了准确的空间图形,还能观察到各种空间关系的形成过程。例如,空间旋转曲面的教学中,利用动画展示其图形,既降低了教学难度,又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

2使抽象问题具体化。CAI的应用能将抽象的数学概念、定理等以直观形象的形式通过媒体展示给学生。计算机具有集图、文、声于一体的性能,而且图像清晰、数字精确、文字规范。通过是动画的播放,极限的概念的形成、定积分的定义的理解、旋转体的形成等,都能在PowerPoint电子课件中很好地展示。数学中,这些晦涩的概念和定理,利用CAI课件中的直观的形象图形后,变得通俗易懂。

3动态过程的演示形象化。高等数学涉及到许多动态变化的问题。比如函数极限的概念中自变量变化趋势和函数变化趋势,学生较难理解。若用CAI显示其趋势变化过程,学生很快就可透彻理解。例如,在讲授定积分概念时,其中一个引例是求曲边梯形的面积。它体现的是应用极限论解决数学问题的思维方法,难点问题是如何将区间的无限划分这一抽象的极限思想具体化。这个问题在黑板上是无法演示的。而利用CAI课件中的二维动画形式表现出来,可以显示成倍地增加区间的划分个数,展现从有限到无限的质的变化。学生在动态画面不断变化中,似乎看得见矩形的面积越来越接近小曲边梯形面积的极限过程。通过动态的演示可以将抽象的、无法亲身感知的现象形象地模拟出来,让学生进一步理解极限的思想和定积分的定义,同时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有助于增加课堂容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概念和定理的表达和定理的证明等,都需要书写,教师在完成这些书写和画图的过程中浪费了课堂时间。而且“现场制作”往往还难以令人满意,影响了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使教师可在课前将大部分的教学内容事先精心设计并制作于课件之中,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板书时间和课堂工作量,而且有利于教师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与学生的互动上。

5突出了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借助于CAI课件,教师可以将教学内容中的重点与难点,以突出的方式展现在课堂教学中。如将学生初学时难以理解和易出现错误的内容、几何图形中关键的点和线,或以动画形式,或配以不同字型,或配以醒目的颜色来突出显现。可以突出重点从而强化学生记忆。

6改善了高等数学课堂的视听教学环境。高等数学课堂教学中板书较多,坐在后排的学生有些看不清黑板上的板书和听不清教师的讲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堂教学质量。在多媒体教学中,电子板书和无线话筒可以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教师还可以使用实物投影展示台来放映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如讲评学生的作业时,教师将学生作业投影到大屏幕上,既方便又快捷。

(二)劣势分析

1抽象思维能力的削弱不利于数学的再学习。现代媒体的特点是能够使数学中某些抽象的概念变得直观形象。这对于概念的形成和理解是有帮助的,但这些不能代替抽象思维。数学是一门特别需要抽象思维能力的学科,抽象思维能力的削弱不利于数学的再学习。例如,美国曾在微积分的教学中过度使用信息技术表现图像,结果导致在后继内容的学习中,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跟不上,只好回过头补有关抽象能力的培训课程。

2课堂教学节奏难以把握。传统教学模式中,随着教师的板书,学生的思维有一个渐渐展开的过程。教学双方在思维上比较容易同步。而多媒体的信息量大、速度快,教师容易不自觉地加快课堂教学速度。如果学生的思维跟不上教师讲解,会造成学生理解得不透彻,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3容易分散学生和教师的注意力。多媒体以其畅通的信息渠道,集光、影、信息处理、文字输送等功能于一身,呈现五彩缤纷的界面。如果课件制作过于追求这种功能,会使学生眼花缭乱,反而分散了注意力。另外,多媒体教学中,很多教师把相当多的精力放在计算机的下一步的操作上,不知不觉就忽视了和学生的双向交流。

4高职院校硬件不能满足教学需要。(1)教学软件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当前市面上出售的高等数学教学软件作为大批量商业开发的产物,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是内容陈旧。不少教学软件是教材的翻版。真正能够用于课堂实际教学且内容新颖富于启发性的软件很少。二是通用性差。大多数高等数学教学软件是固化的,没有提供可开发的平台。教师无法根据教学需要调用,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软件。三是高等数学教学软件由计算机专业人员开发的多,由高等数学教师制作的少,因而对教材的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甚至还有知识错误。由于过分强调制作的精美,虽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教学内容与呈现媒体之间尚不能形成最佳匹配。(2)高职院校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目前高职院校的数学教师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信息技术方面的训练。特别是一些最近几年才由中专升为高职院校的数学教师,由于要适应教材的变化,花在钻研多媒体教学方面的时间和精力都相对不足。

三、完善高职院校CAI高数教学的主要对策

1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认为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因而数学课不是看数学教师的表演,而是学生自身的参与课件的设计主要不是支持老师的“教”,而是支持学生的“学”的。把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留给学生,让他们理解,让他们思考,让他们交流、质疑。因为课堂教学是输出和输入的双向活动。应避免整堂课都是播放幻灯片,只给学生输入大量的信息,却不给学生输出的机会。

2重视教学的启发性。启发性是数学教学的灵魂。数学教学决不能只告诉学生现成的数学结论或让学生死记公式、定理和法则。数学教师的责任在于再创造,在于提出通过CAI教学来向学生提出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问题,设计良好的教学情境与活动,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去获得知识。CAI课件设计应根据教学设计的要求,把新的知识以一种逼真形象的方式呈现在学生面前,诱发学生思考问题和强化记忆,使学生通过一番思索找到新知识与已有知识的结合点,发生认知改组从而完成新一层次知识的意义建构,获取正确的结论。

3严格控制教学难度。高职学生由于学习基础较差,学习数学的兴趣不高,如果课件设计一味追求难度,势必导致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降低。因而课件设计要严格控制难度。目前市面上出售的教学软件或是网上搜索到的CAI课件,绝大多数是以本科院校的学生或数学专业的学生为教学对象的,在利用这些现成的课件制作高职院校的课件时,切忌不加改造直接拿来用。

高等学校论文篇7

一、大学创业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大学创业文化建设在我国初露端倪。很多高校都将创业教育融入就业指导课程,做了不少探索,但总体上看,我国高等学校的创业文化建设与欧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四个缺乏。第一是缺乏认识。当前,很多高校老师对创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讲授专业课程才是最重要的,学生也该把主要精力放到专业课的学习上,认为创业是学生毕业后才考虑的事情。部分老师对大学创业文化建设不置可否。还有一些老师虽然认识到了创业的重要意义,由于缺少实际创业体验,对创业文化建设的办法不多,积极性不高。第二是缺乏制度。当前多数高校关于创业文化建设的制度几乎空白,创业文化建设负责部门,主要内容,建立什么样的长效机制等都缺乏明确规定。第三是缺乏师资。我国大部分高校很难从社会其他行业聘请到行业精英到高校任教,高校老师也很难投入大量精力深入行业获取实际经历和体验。尤其缺少通晓理论、善于实践的创业导师。第四是缺乏载体。当前,我国能够创办高水平创业园的大学较少,而以实践为典型特征的体验式教育是开展创业教育的最佳方式,缺少了实践载体,创业文化建设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对绝大多数高校而言,缺少创业实践载体是面临的最大难题。

二、加强大学创业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第一,创业思想进校园。高校首先应注重舆论宣传,利用校园网、广播、宣传栏、校报校刊等把政府对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引入校园,把具有典型代表的创业成功案例引入校园,把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典型引入校园;同时,广泛挖掘校友资源,把一些创业成功人士请进校园,利用报告会、大讲堂、座谈会、创业大赛等形式,以推进原有校园创业文化与社会创业文化的融合,让内涵更加丰富的创业文化在大学这块沃土上不断茁壮成长。第二,创业知识进教材。创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创新活动,实践性强,需要运用很多不同学科的知识。学校应结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编写适合学生使用的教材,指定阅读书目,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理论知识体系,为大学创业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第三,创业教育进课堂。很多高校都将创业教育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学生介绍创业案例,分析创业环境,评估创业项目等。引导教师在授课和实习实训过程中渗透创业思想,启发学生结合专业搞创业。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通过召开创业主题班会、讨论会、创业竞赛、到企业参观学习等形式,充分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第四,创业导师进团队。学生在开展创业活动的过程中需要组建一个团队,集合团队的智慧来发现机会、调查分析,评估项目,书写创业项目计划书,组织人、财、物等孵化项目。在以上诸环节中,学生会遇到很多很棘手的困难,容易动摇信心。此时如果有创业导师加入学生创业团队,与学生一起分析问题,寻求解决办法,不但可以增强学生的信心,提高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而且可以让学生在与创业导师一起工作的过程中,学到一些新的东西。第五,创业实践进社会。大学生创业不能在大学校园里闭门造车,应基于社会需求创业,深入行业企业,深入市场,通过大学和社会两个平台的对撞激发创业火花,选定创业方向。学校也应采取措施,挑选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帮助孵化,让创业项目实现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通过这种扩大效应和示范效应,不断增强大学创业文化对社会创业文化的影响。

作者:苗祥坤 崔师锐 单位: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高等学校论文篇8

学校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环节。法制教育是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法制教育成效不高必须要从法制教育的过程和现状去查找成因。纵观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不难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课程依托。法律人才培养大都以高层次学历作为基本的生源要求。除少数综合性大学外绝大多数高等学校大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以法律公共课为载体和平台。2005年教育部发文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一门课,全国大学生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基础》。该教材融合了适应期教育、品德教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等诸多内容。法制教育只占其中部分篇幅。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没有专门的、完整的法制教育课程作为载体和依托,其法制教育无异于沙上建塔。

2)法学专业教师相对匮乏。实现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教师素质。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不仅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还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高等学校教师的薪金收入和社会地位普遍低于执业律师。法学专业教师大都热衷于参加司法考试进而兼职律师职业,较少一心专职于法学教育。《基础》课授课教师大都由《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转化而来,缺乏系统的法律理论和知识储备。他们在讲授法制内容时普遍感到较为吃力。在授课过程中往往“驾轻就熟”,偏重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侧重法治理念教育而轻视法律知识讲授。教师队伍的不专业严重制约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的深入进行。法律教师专业但不专注、思政教师专注但不专业是造成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相对匮乏的主要原因。

3)重视措施不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理念上大都较为重视学生的安全。有的学校甚至把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置于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之上。学生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法制安全等诸多方面。法制安全是学生安全的关键内容。没有法制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就无从谈起。法制安全不能引起学院领导层的重视,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失去了屏障。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权和法律素养薄弱经常以身试法是大学生法制不安全的两大基本表现。学校保卫部门主要精力都消耗在处理在校学生的打架斗殴和宿舍内盗问题,这是重视措施不到位、法制教育不达标的必然结果。

1.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

要解决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难题就必须深入剖析其目前存在的问题。

1)理论教学形式化倾向明显。思政教师在讲授《基础》课时往往把过多学时和精力花在前面的适应期教育和道德教育,后面法律部分则走马观花、一带而过。前重后轻是大部分思政教师讲授《基础》课时所犯通病。重学轻术是现编《基础》课的编写亮点,也是法制教育的一大尴尬。重学轻术的教材风格使得思政教师过分强调培育法律素养而忽视法律知识传授,最终导致法律理论没讲透、法律知识没讲到。思政教师惯于重点讲解熟知领域,碎片化教学应运而生。前重后轻是偏废化教学的常见表现,重学轻术是失范化教学的重要体现,驾轻就熟是碎片化教学的必然形式。偏废化、失范化和碎片化是理论教学形式化的三大突出表现,也是导致学生法制教育低质化的重要原因。

2)实践教育随意性很大。由于法律本身的高端性和《基础》课教育资源的有限性,法制教育的实践计划往往被束之高阁。很少有学校能组织学生去参加开庭观摩、街头普法、法律援助等法律实践教育活动。有些思政教师出于提升教学趣味性的需要偶尔也会组织学生搞“法制小品”、“法制名言警句”等课内实践小活动,但往往缺乏点评和提升环节。偶有思政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开庭观摩,也是遇事则拖、一拖再拖,拖得学生失去了兴趣,拖得错过相应教学进度。观摩学习最终变成参观游玩。

3)教育成效低质化严重。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最终实效表现为学生法律技能的增强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法律技能是职业技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学习成效的显性化评价标准。科学地守法和高效地维权是其两大体现方面。学生是否能科学地守法和高效地维权是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外观化实效评价标准。法律素养是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学习法律成效的隐形化评价标准。从高等学校课程体系设置上看,大学生不能系统化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无从谈起。从《基础》课法律部分理论教学形式化和实践教育随意化现象的严重性来看,大学生的法律技能较为薄弱。低素养、弱技能的教育成效现状使得法制教育目标完全落空。严重的教育成效低质化应当引起高等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理念层面的思考。

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科学理念思考

“理念即理性化的思想观念”。理念引导观念。高等学校要在反思法制教育理念、革新法制教育观念上下苦功夫。要树立法制教育“至关重要、大有可为、改革有道”的科学理念。

2.1法制教育是提升大学生法律修养的重要途径

法律修养是学生职业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学生法律修养不仅是关乎安身立命的个人问题更是关乎治国理政的国家问题。法律修养包括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实践技能。中等专业教育大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教育资源。因此大学生在入学前的法律素养较为欠缺。学生头脑中存有的只是朴素的、简单的法律情感和碎片的、零星的法律常识。大学生在入学后开始逐步接触社会,其提升法律修养的自身需求和主观意愿骤然增强。90后大学生大都个性张扬、崇尚自由,不愿意被各种羁绊所束缚。他们主张权利却漠视义务,誓死捍卫权利却又不得法。法律意识朴素而模糊和维权技能粗暴而简单是大学生群体的典型特征。这种群体性特征与岗位能力需求以及文明社会的发展都格格不入。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社会需求显得客观而紧迫。大学生法律修养提升后不仅有益于学生个人职业发展更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和秩序稳定。从高等学校校园维稳和教育创新的角度而言,法制教育对于高等学校而言绝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反而是重中之重、迫在眉睫。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个人自学是法制教育的三种途径。司法行政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大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往往都以社区为单位而划区域进行,很少主动前往高等学校对大学生群体进行法制宣传。大学生要忙于日常的专业课学习和职业资格考试,没有时间去自行阅读法律书籍。法律书籍较为枯燥和深奥,大学生普遍不愿意去自行学习法律。社会教育和个人自学的缺失使得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凸显出来。高等学校法律教育资源丰富。只要态度上重视、措施上得力,高等学校完全可以实现《基础》课课堂理论教学和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课下实践教育的无缝连接,可以通过理论教学全面系统地普及法律基础知识,高效快速地革新、提升法治观念,更可以通过实践教育快速高效地提升学生守法维权的法律技能。大学生法律修养的提升迫在眉睫且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法制教育也就顺理成章且大有可为。

2.2高等学校在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应当有更作大为

变革是发展的路径。高等学校对革新法制教育模式要充满信心,要坚信学生法制教育大有可为。

1)强化法制教育保障措施大有可为。学院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学生法制教育并最大可能提供决策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健全制度保障、提供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要为实践教育活动提供场地、经费和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的全力支持。绝不能出现因为考虑管理因素不让法制宣传进校门、考虑安全因素不让法律实践出校门、考虑经济因素不让法制教育下课堂的教育怪象。对于学生法律类校内实践活动要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团委和学生处要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2)法律理论教学实效性提升大有可为。“教学模式的转换是完成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使命的必然选择”。思政教师要在提升《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上下工夫,要通过丰富新颖的教学模式来提升法律知识的可听性和易学性,课堂举例要贴近学生、贴近校园、贴近生活,以期增加法律知识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不断提升理论教学的课堂效果、教学效果和教育效果。教学部门要在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上有所作为,要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开设法律类公共选修课,以期弥补《基础》课学时不足的问题。例如鼓励教师申报和开设《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事务》等实用、新颖的公共选修课。

3)法律实践教育模式创新大有可为。保卫处要积极组织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既可以主动邀请高教园区派出所公安人员来校进行法制宣讲,又可以上门联系相关单位引入宣传资源,开展交通事故图片展、消费法规漫画展等活动。团委、学生处要经常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出校门活动。可以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走进法院聆听和感悟法官审案,也可以定期安排学生进入司法所、民调委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三下乡实践活动。教学部门要大胆创新法制教育校内活动形式,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类学生活动。例如举办全院范围全员参与的“法制小品”、“校园说法”等学生比赛活动。

2.3法制教育应当走出狭隘观念的围囿

教育观念的先进与否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最终效果。高等学校进行学生法制教育要走出以下几种狭隘观念的围囿。

1)重道德说教轻法制教育。重德轻法的思想表现在《基础》课教学上就是教育过程的前重后轻和对法律权利部分讲授不足。“应该做什么”是思政教师的口头禅。他们错误地认为法制教育就是教会学生遵规范、守规矩。其实这是重德轻法的狭隘思想在作祟。法制教育不仅在于阐明“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更在于主张“可以做什么”。对法制教育目的的变异性理解是重德轻法的观念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的典型表现。具体表现为学管部门把法制教育当作学校维稳手段而一味地强调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而无视学生维权技能的锻炼。

2)重意识培养轻知识传授。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紧密关联性是法制教育的显著特征。不讲法律知识只育法律意识易罔,只讲法律知识不育法律意识则怠。知识讲授是方法传授的基本载体。大学生理论接受能力和知识学习能力较强。一旦教育者对法律知识讲授不够全面、讲解不够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受教育者的学习心态和学习实效,间接左右其学习能力的提升。重意识培养轻知识传授的错误思想会把大学生法制教育带进事倍功半的尴尬境地。高等学校应当努力克服这种错误思想。

3)重目标实现轻路径探寻。教育目标不是海市蜃楼,需要具体路径来通达和实现。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普遍存在着强烈的功利思想。功利性思想强调了法制教育的目的性而忽视了目的实现的过程性和可能性。法律知识讲授的碎片化和零星化是课堂教学功利化的突出表现。法律实践活动的随意性和形式化是实践教育功利化的典型特征。理论讲授和实践教育的脱节化是法制教育低质化的重要成因。偏离这些小路径就难以实现具体的小目标。离开大方向也就难以到达理想彼岸。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必须摒弃唯目的论的错误观念,做到既远眺目标又关注脚下。

3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与路径探寻

探寻便宜路径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前提。高等学校要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准确定位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并在该目标指引下积极探寻具体的通达路径。

3.1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

提升学生法律修养是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在准确定位根本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定位其具体目标。

1)符合学校实际。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具备活力和实效就必须符合于学校实际,具备学院特色。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不求大而全,但求少而精。知识讲授以实用和够用为理念,坚持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在具体教学上坚持理论传授够用为限、技能锤炼实用为要。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育上,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更侧重实践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服务学生成长的需要。学生是教育的对象。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服务于大学生的成长需要。学习、就业和生活是大学生面临的人生三大主题。人身伤害和财产失窃会严重影响学生安心学习。求职诈骗和违法用工会严重干扰学生舒心工作。经济往来和情感纠纷会严重影响学生幸福生活。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在培养学生法纪意识、育养学生法律思维和锻炼学生法律技能方面有所作为,为大学生快乐学习、舒心工作和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3)遵循客观规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只能遵循而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法制教育的规律包括教育规律、学习规律两个方面。法制教育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向互动过程。法制教育既要符合教师教学的客观规律,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教学互动、教学相长。又要符合大学生学习的客观规律,要由易而难、循序渐进,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育相辅相长,坚持在学中做和在做中学。

4)实用于学生职业发展。“物的依赖关系下,个人以劳动为生存手段”。职业为劳动提供了可能。法制教育服务于大学生就是要服务于其当下的求职就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目前大学生大都就业于中小企业,职业晋升机率较大。职业法律能力在晋升能力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晋职升迁影响重大。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更要锤炼学生的就业创业的法律技能,要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就业创业法律问题的能力即法律职业能力。

3.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寻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在于确立法治信仰”。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不可能凭空完成,必须找到科学、便宜的途径。具体路径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1)解放思想,大胆革新理论教学观念。“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法制教育目标必须素质化。高等学校要将法律意识的优化、理论水平的提升和法律技能的增强综合起来作为法制教育的素质目标和评价标准。法制教育内容必须体系化,其目的在于便于专题化教学以节省学时和促进科学化教学以提升实效。法制教育结果评价必须科学化。法制教育评价要从终结性评价和试卷化评价转向到重视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和重视解决问题的能力性评价上来。

2)实事求是,创建学院特色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从育人、砺能的高度去开展法制教育,坚决摒弃把法制教育当做维持校园稳定、确保校园安全之手段的错误思想。高等学校要坚持法制教育生活化,要把法制教育溶于学生生活。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育都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实用性是法制教育的显著特征。法制教育要能为学生的生活幸福和职业发展提供帮助,要坚持以服务于学生的职业和生活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高等学校论文篇9

学习型组织是区别于以往以等级权力为基础的传统管理模式,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组织概念。学习型组织研究的集大成者乃美国学者彼得•圣吉,他在其代表作《第五项修炼》中指出:“学习型组织是一个不断创新和进步的组织。在其中,大家得以不断突破自己的能力上限,创造真心向往的结果,培养全新、前瞻而开阔的思考方式,全力实现共同的抱负,以及不断一起学习如何共同学习。”由此可以得知,学习型组织强调的是平等学习主体在组织团队中,充分利用组织团队的整合、搭配功能,利用“群体智力”启发“自我心智”,提升团队学习的能力和自我持续创新的能力,从而实现个体的自我超越和全面发展。可以说,学习型组织是一种1+1>2的组织管理模式。而学习型组织在高等院校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最直接的就表现为学习型寝室文化建设。

2.以“寝室文化”为平台的现实性

学生寝室是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主阵地,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第一线。选择“寝室文化”作为学风建设的突破口是有其现实依据的:

(1)2005年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高度重视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学生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是依据高校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而做出的新指示。伴随着“学分制”“选修课”等新的课程设计模式的兴起,传统的以班级团队为单位的组织力量在逐渐弱化,而以寝室为单位的组织力量日益突显和强化。

(2)受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硬件设备投入的局限,寝室成为大部分在校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据调查研究表明,绝大部分学生的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学习态度、社会交往等的形成都与寝室文化息息相关。

(3)寝室使原本各自独立的学生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组织,根据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表明,无论是正式组织抑或是非正式组织,经过长时间的相处耳濡目染,组织中的学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趋同性。结合学习型组织的概念,其特点表现在:会建立共同的愿景、共同的价值取向,会建立产生个体持续创新、共享互动的组织氛围,会通过团队的力量提升自我的力量,最终实现自我价值的实现与超越。

3.“学习型寝室文化”的概念

理论界对于学习型寝室文化的概念并没有形成完整定格的定义,总的说来,学习型寝室文化以学习型组织为组织模型,突出了学习文化的中心特点,又兼具了寝室环境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学习型寝室文化就是用学习型组织理论来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在寝室成员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建立共同的学习愿景,树立团队学习理念,利用团队合力改变心智模式,实现自我超越和形成系统思考的习惯,把寝室文化建设成具有浓郁学习氛围、富有创造性意识和积极乐观的生活学习态度。

二、学习型寝室文化的特点

学习型寝室文化区别于学风建设的其他途径的特别表现在:

1.建立共同学习愿景

一个寝室的共同学习愿景是寝室成员在彼此交流和理解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同一性的目标愿望,是来源于寝室成员个人的愿景又高于每个成员的愿景,是所有寝室成员愿景的景象,是他们的共同理想。寝室的共同愿景能使不同性格特点的成员凝聚在一起,朝着寝室成员共同的目标前进。

2.由多个具有创造性的成员个体组成

具有创造性的寝室成员个体是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寝室成员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丰富素材,是培养寝室成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元素。多个具有创造性的寝室成员,在寝室共同愿景的引导下,形成创造合力,是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的动力源泉。

3.善于不断学习

学习型寝室文化强调寝室成员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和集体学习。寝室中的成员应通过学习型寝室文化的构建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这样才能在寝室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寝室成员在寝室生活中不断学习;寝室成员特别是寝室长,要注重自身学习,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养,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学习型寝室文化不但重视寝室成员个人的学习和智力的开发,更强调寝室成员的合作学习和群体智力(寝室整体智力)的开发。在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的过程中,团队是最基本的学习单位,寝室的所有目标都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团队的努力实现的。

4.兼学别样

寝室成员个人不仅要学习本专业的知识,还要学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及其他成员的优点等;寝室团体既要学习维护寝室团结、发挥寝室集体合力和学习型寝室构建的方式方法,也要学习其他寝室的优秀文化。

5.具有良好的学习条件

构建学习型寝室要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做基础,包括用于学习的桌椅、网络、灯光等寝室内部设施,同时学校要为学习型寝室文化构建营造良好的氛围,给予人文关怀,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三、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的影响因素

1.寝室成员个性差异凸显

个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也可称人格。”大多情况下,高校寝室成员来自五湖四海,由于受个人成长、家庭和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寝室成员存在个性差异,这种差异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逐渐凸显出来。主要表现为:经济条件好的学生表现得较为自信和张扬,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表现为自卑和收敛;家庭和睦的学生表现为热情开朗,家庭不和的学生表现为冷淡和自闭;南方的学生一般表现为细心,北方的学生一般表现为豪爽;沿海地区的学生表现为视域开阔,思想开放,内陆地区的学生表现为思想保守等等。这些差异的存在对寝室成员的相互交流带来影响,不能很快地形成共同愿景,融入到共同的寝室文化当中。

2.寝室“负文化”滋长

寝室“负文化”是阻碍构建学习型寝室的文化现象,分为寝室成员自带的“负文化”和寝室生活中形成的“负文化”。前者主要表现为寝室成员在进入大学寝室之前在生活习性、学习习惯、人际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形成的不良景象。后者主要表现为,进入大学寝室后,随着手机、网络等现代媒介在寝室的普及和寝室成员之间的交流,不免把一些“负文化”作为寝室追逐的目标,成为一种寝室文化现象。寝室“负文化”的滋长,使寝室成员在相互交流中迷失方向,形成错误的意念,进而形成一种消极、悲观的寝室文化,难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的学习型寝室文化构建。

3.寝室缺乏完善的学习条件

完善的学习条件是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的基础,包括硬条件和软条件。在硬条件方面表现为,学习桌椅的缺乏,以哈尔滨高校为例,本科生寝室大多八人一寝,八人共用一个书桌,难以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灯光和网络不充分,本科生寝室每天来电、来网时间为7个小时,除去洗漱和饭后休息时间,真正能被用来学习的时间也就3个小时左右;学习空间仅限于寝室内部,尽管每个楼层都配有自习室,但由于管理不当和生源的增加,自习室被占用时有发生。在软件方面,高校文化的功利化向寝室渗透,容易导致寝室集体和个人学习的功利化和短视;学校教辅人员缺乏深入了解寝室的意愿,不能对寝室生活和学习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容易造成学习型寝室文化构建偏离正确的方向。

4.缺乏激励机制

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需要长期的努力,不是“一阵风”的应景行为,这就需要以规范的制度机制作为保证。目前,各高校加强对寝室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了许多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但是就单独针对学习型寝室文化建设的制度性考虑还很欠缺。以哈尔滨某高校为例来说,目前该校团委、各级学生组织制定了《大学生寝室文化评比制度》、《优秀寝室评比制度》等制度,组织了“寝室文化节”等活动,但是针对学习型寝室文化建设的奖评机制还没有形成。

四、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的途径

1.以寝室活动为载体,加强寝室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寝室活动是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组织寝室活动,寝室成员在活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增加体验经验,增强成员彼此间的交流合作,有助于形成寝室共同愿景,发挥寝室成员的创造性,实现兼学别样和自身全面发展。首先,学校方面应积极组织以寝室为单位参加的活动,如学习型寝室评比活动,争创文明寝室活动,寝室创新活动和科研型寝室创建等活动。其次,寝室自身应经常组织由全体寝室成员参加的寝室活动。如,寝室辩论、外出调研、体育比赛、参加义务劳动等活动。

2.增强抵御不良风气的意志

寝室不良风气是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的最大阻力,要减轻不良风气的影响,寝室成员应增强抵御不良风气的意志。第一,主动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指导学习型寝室文化建设,使寝室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高雅文化武装头脑,时刻牢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第二,增强辨别能力,自觉抵御寝室“负文化”的侵蚀。通过经验学习和集体研究,增强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与寝室“负文化”划清界限,远离黄、赌、毒等低俗文化,远离网游、网恋等网络陷阱,远离打、骂等不文明行为。第三,学校应加强对寝室“负文化”的清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寝室“负文化”监督和惩处制度,为学习型寝室文化构建营造良好氛围。

3.辅导员要融入到学习型寝室文化建设中

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日常管理的第一线,是对大学生进行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教育的主力,与大学生的联系最为密切,因此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离不开辅导员的参与。辅导员应参与到学习型寝室文化的构建中,并给予寝室成员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指导,保证寝室学习方向的正确性,同时要参与到寝室的学习讨论中,对于学生难以解决的问题给予指点,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但是这种参与要在坚持学生担当主体角色,辅导员担当辅助角色的前提下进行。

4.改善寝室学习条件

为大学生提供舒适的学习条件是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的重要基础。首先,普及一人一桌一椅,为每个寝室成员提供独立学习、书写和摆放学习用品的空间。其次,延长灯光和网络时间,为每个寝室安装电表,实行24小时供电。网络日益成为学生学习知识的主要载体,是寝室成员汲取新知识,获得新经验,取得与外界联系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构建学习型寝室文化中应大力发挥网络的作用,保证网络有效使用时间。最后,学生工作部门和寝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自习室等公共学习场所的管理,坚决制止占用学习场所的行为,保证学习场所得到切实有效利用。

高等学校论文篇10

1.轻视实践教育

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教学理念均是以理论教学为主。该理念认为学生只需掌握理论,而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可以在学生走向职场后获得。高等院校长期关门办学,很少涉足广告市场,与社会、广告企业的必要交流和沟通亦是极度缺乏;学校亦不采取模拟企业策划、模拟广告设计等活动,这就导致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心理素质较差,毕业后无法满足社会和企业发展的要求。

2.单线交流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院校的教学过程仍旧以教师传授为主。在教学规划过程中,主要由教师决定教学目标、教学大纲的确定,学生意见很少能够真正被老师重视和采用。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一般也是单向地完成知识的传授,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传达的信息能否真正为学生理解,就不得而知了。而单线交流模式并不能促使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

3.教学理念封闭

教学理念封闭这一问题形成的最直接原因是教师知识比较陈旧、教学手段比较单一。从师资方面来说,由于客观条件和教育体制的限制,广告学专业的教师培训大都是阶段性的,很难使教师形成完整的知识理论体系。从教学手段来说,相当一部分院校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个问题:教学手段单一。这一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我国广告教育方面,它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例如:多媒体设备已经在许多院校得到普及和使用。但是,很多教师将多媒体设备当作了播放器在使用,在课堂时间用来播放影视资料,这显然是对教学资源的一种浪费。

二、广告教学问题的解决方法

1.弥补地域性造成的知识沟问题

高等院校可以联合专业网站的设计人员,构建一些专业网站,也可以利用“优酷”、“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微电影广告,以及开展微信、微博广告竞赛,加强不同区域学生交流学习的机会,进而可以解决地域限制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2.理论与实践并重

应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让广告学专业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去使用所学广告知识,进行广告设计,提高其实践能力。

3.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

广告教学过程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沟通交流的过程。而广告的目的是要通过沟通实现对目标对象的劝服,从而实现广告目标。教师通过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将广告的理念、技能传输给学生;学生则根据自己理解选择性地接收教师传达的讯息,最终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这样的教学方式可以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更符合广告学科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征。

4.教学理念国际化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广告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要想实现广告学教育的国际化,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转变封闭式的专业办学观念,积极开展与国外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以开放的心态和积极的行动来提升国内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科学合理的广告学课程体系设置不仅要考虑本学科的课程体系,还应充分考虑关联学科的课程设置。

高等学校论文篇11

上述观点、看法尽管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高等学校的地位和性质,但其共同点就是它们都认为高等学校并非一种单纯的民事法人组织,同时也具有行政法上的地位,但它们对高等学校行政法地位的理解却有不同,笔者认为:

引进大陆法系中有关公务法人的概念和理论对我国高等学校以及相类似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无疑是有益的。但目前,在我国并无公法、私法之分,在立法中也无公务法人的概念,法国的“公务法人”从实质上来讲,是社团的一种,其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更多体现国家的意愿,或可能就是在分担国家的某种公共职能(其实质上就是一种行政组织)〔6〕。而在我国,立法上对社团缺乏界定,理论上对社团缺乏研究,实践中也往往把这一类社团归于事业单位,且把它们的行政管理功能归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司法实践中,就是用这种授权理论来确定这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的。

以授权理论来解决高等学校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可以说是司法机关的一种创造性使用。可是,这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和地位问题。事实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概念,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目前,在我国几乎所有的行政法教科书和相关论著中,都认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诠释也无外乎: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另一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主体。其特征在于: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系列;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该行政职权是由具体的法律、法规授予的。〔7〕但是,在我国目前一些法律、法规在授予特定组织权利的时候,并没有明确权利的属性,而在学术界也经常是在论述行政主体范围的时候来描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却很少深入探讨法律、法规所授予的权利为什么是行政权,而不是其他权利。〔8〕而事实上,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事业单位、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群众自治性组织乃至个人,他们的很多权利都是由法律法规授予的。具体到学校和高等学校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第2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41条都对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的职权予以了规定〔9〕,但是,从表面文字的规定来看,我们很难确定法律赋予学校和高等学校的这些权利就是行政权力。

“第三部门”(thirdsector)这一概念如果按它的提出者T.列维特等人(Levitt,1973)的定义,即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在我国,对第三部门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其理解有多种多样的标准,众说纷纭。〔10〕依著名学者康晓光先生的观点,符合西方标准的第三部门在中国还不存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已经不再是传统集权制下的“单一部门”结构,但也不是标准的多元主义模式或法团主义模式。似乎正处于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合作主义过渡的阶段,或者说是一种软化了的国家法团主义体制。笔者认为,我国高校不是“非官非民”,而恰恰是“半官半民”,甚至“官”的氛围更浓一些。因此,在第三部门本身界定不明确的前提下,笼统地将学校(高等学校)定性为第三部门是不合适的。

我国的高等学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到底怎样呢?这个问题将关系到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以及在管理当中的法律后果问题。勿容置疑,高等学校肯定不是行政机关,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更不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但它应该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律概念。就法律意义而言,行政主体是实施行政职能的组织,即享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并负担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11〕显然,行政主体有两层意义:即一个实施行政职务的主体;一个负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就其法律特征而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同时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12〕可见,行政主体的核心要件是享有行政权。传统的观念和理解一直认为政府才是行政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他组织即使有也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可是这种理解现在已经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现代西方社会兴起的“治理理论”(GvernanceTheory)就是一个典范。其认为,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了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13〕

而人们对公共行政概念的提出、重视,也正是顺应了这种潮流。长期以来,人们在研究行政法时,多把“行政”局限于“国家行政”,认为“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行政是国家的,只能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政府来依法进行。其他组织和个人只有在授权的情况下,才可能行使某种行政职能”。〔14〕“行政乃行政机关,本于行政职权,能为之一切行为。”〔15〕而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不能局限于政府,因为政府也有“失灵”的时候。〔16〕有关公共管理的组织、执行应概括为公共行政,它既包括国家行政、也包括社会行政,其目标是一致的,实质是相同的,即都是要保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都是行使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17〕

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只研究国家行政,而很少涉及社会行政,而事实上,社会行政已成为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传统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理论也应该有所修正、发展,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不一定是国家行政权,也可以是社会行政权。随着政府角色的不断调整,一方面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不再由政府垄断,而是不断地被转移给非政府的社会公共组织——国家所拥有的公共职能或行政权力呈现出逐渐收缩的趋势,同时,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不再仅仅限于国家行政,它还开始对社会组织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18〕

事实上,在大陆法国家,行政主体理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在于行政分权制度,即国家为减轻自己行政机器的负荷,将其作为行政权的原始主体所享有的部分行政权,以地方分权和公务分权的方式下放于其他公务法人,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行政主体理论是现代行政民主化、科学化以及行政管理方式多样化的体现。〔19〕特别是在德国,“行政,乃是国家机器及其组织的公共行政”。作为联邦制的行政分权国家,德国并不拥有一个统一的、封闭的行政,相反,它支配着许多分为独立单位的行政组织,即行政的集合体。因此,行政分权构成德国国家的主要特点,辅之以行政分治。在此基础上,德国的行政主体分为:机关;公共机构;(公法上)团体;(公法)财团等等。〔20〕

而在英美国家则比较实用,其判断某一组织的某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并不是由该组织的主体性质来决定的,而是由该行为所行使的权力性质来决定的。即不论该组织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只要它的行为行使了公共权力,对具有公共性的事务进行了管理,那么,该行为就受行政法的规范,具体来说,就是将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因为在英美国家并无公法人与私法人之分。〔21〕

笔者认为,英美国家的做法更值得我们借鉴,因为在我国的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并无公法人的概念,更何况这样更灵活、更符合行政法发展的潮流。如上所述,我国的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其都有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同时,其又有着特殊的行政地位和权力,当其行使这些行政权力的时候,应受行政法的调整,应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

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所拥有的管理权来看,其具备了行政权力的特征,应属于行政权力的范畴。

首先,高等学校所拥有的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学历证书颁发权、学位授予权以及教师聘任权等都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并经相应的审批而取得的,其运行应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其具有法定性。

其次,法律、法规所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力,诸如规章制度的制订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对受教育者的学籍管理权、奖励权和处分权、对学业和学术水平的评价权等,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单方面性,受教育者或被管理者只有服从的义务。学校作出的决定,比如对某一学生的处分、对课程体系的编制、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受教育者或被管理者必须服从,否则,学校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措施来推行。而且,这些权力的运行,也会直接对受教育者或被管理者的权利如受教育权、财产权甚至人身权产生影响。

再次,从实质上来看,法律、法规所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力是一种自由载量权,其自我把握的空间非常大。比如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对教师、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就具有很大的弹性,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甚至不同的时期,其标准都不同,即使是在教师的评聘资格和要求上也不完全相同。

当然,作为一种与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有密切关系的权力,它也必须履行其社会功能,切实保障每一个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其在整个的教育教学过程中,都必须贯穿这种理念,承担这种社会责任,其必须保证其制定的教学计划的实践,保证其培养的人才的基本规格。

可见,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所拥有的这种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既不是立法权也不可能是司法权,而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权力。而且这种行政权力贯穿了高等学校整个管理活动过程的始终。因此,笔者认为,在高等学校的运行过程中,它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开展活动的,因为其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与这种行政权力是分不开的。至于有人认为,高等学校也开展民事活动,是民事主体,这并不矛盾,更不能因此否认其行政主体的地位,正如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民事主体不能影响其行使行政权,充当行政主体一样。

明确了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那么,它与政府的关系怎样?其与教师、学生之间又具有什么样的关系?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我国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学校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虽不能简单地认为高等学校是政府的附属部门,但是事实上,政府对高等学校仍然实施着直接的控制,这与政府对一般企业的管理是不同的。目前看来,公立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招生规模的控制、专业设置以及领导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学生培养的规格等都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而事实上,公立高等学校的校长以及主要组成成员都是由政府任命或派遣的。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仍然是管理与被管理、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学位制度和国家学业证书制度,高等学校经政府(国家)的授权可以颁发一定层级的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实质上这是一种政府行为,而非单纯的学校的行为。因此我国传统上的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是以命令与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为基本特征的内部行政关系。当然,基于高等学校的特殊地位和性质,为了使教学、研究工作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学术环境,政府也赋予了它一定的自,且限制较少。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直接管理者的角色将逐步弱化,但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加强,其关系将呈现出一种动态的状态,而非单纯的内部行政关系或外部行政关系。一方面,政府仍然是公立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和投资者,它有权对高等学校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可能脱离政府的管理、控制而自行其事,更何况,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生产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国家必须保证其基本规格。而另一方面,举办者不等于直接管理者,举办权与管理(经营)权又必须合理地分离,要给予高等学校充分的自,否则也将严重制约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与高等学校的关系上,政府的权力应限制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章程权。章程是高等学校的基本文件,应由举办者来制定,章程的内容一般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等。制定章程,一方面体现了政府作为举办者的权力,同时,又通过章程明确了高等学校的自,是处理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22〕。

第二,决定、任命、核准学校的主要组成人员权。高等学校的校长等主要组成人员,对高等学校的发展负有重大的责任,而高等学校在教育发展乃至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也决定了政府必须对这些人员组成进行直接干预,就我国目前来看,这是一种实质性的权力,而非形式上的任命。

第三,规划、审批权。规划、审批都是一种宏观管理权,即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政府也应该通过行政规划、审批的方式对高等学校的设置、规模等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制定标准权。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了保证培养人才的规格,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并采用有效的措施来保障这一标准的实现,这是政府的行政管理的职能所在。

第五,监督(评估)权。对高等教育的定期评估,是政府监督高等学校办学权活动,检验其办学水平、确保教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方法,是政府宏观管理的主要方式。

可见,政府是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但不是日常教学、科研活动的直接管理者,其举办权和管理权是分离的。因此也可以得出结论,高等学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身来承担,因其本来就是一个独立的行政主体。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这里评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单纯从教育教学的角度来分析的。而作为民事主体的学校法人是必须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的。

那么,高等学校与其教师及学生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笔者认为,高等学校与其教师及学生的关系应通过三个层次来进行分析:

首先,它们是一种公权力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以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为基础的,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等学校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事实上是在行使公共管理的权力,也就是说高等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地位上存在着明显的非平等性(当然,在民法上并不能否认其间的平权关系)。但是,这种公权力关系又非一般的行政法律关系。对此,有学者引进了“特别权力关系”一理论来进行阐述。〔23〕

“特别权力关系”(BesonderesGewaltverh?ltnis)理论起源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公法学说。在传统的德国公法学理论中,公法上的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前者是指国家基于的作用,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所形成的权力关系;后者是指某些特定身份的公民(如士兵、学生、病人、公务员等)基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与国家及其它行政主体产生的一种特别的权力服从关系,这种特别权力关系的形成,可以是依法律之强制规定,也可以是依个人之自愿。这种特别权力关系具有的不平等性,甚至比一般权力关系更严重:①义务的不确定性。在特别权力关系下,权力人对相对人享有概括的下达命令的权力,只要在达成行政目的的范围内尽可予对方相当之义务。②无“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依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不必严格遵循法律保留之原则,在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仍可以限制和约束相对人。③缺乏法律救济途径。依该理论,特别权力人可以以制定内部规章的方式来限制他方之基本权利。而且,这种限制既不能视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亦不能因此提起任何行政救济,相对人只能忍受权力人所给予的任何不利之处置决定。

可见,这一理论为了保证行政权的绝对权威,不惜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与现代法治的走向背道而驰的,因此在经历了80年的盛行后,这一理论逐渐被得以修正甚至废弃。但是,这一理论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何况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所规范的事项极其广泛,不可能全部导入法律保留原则。因此,德国的乌勒(C、H、Ule)教授在1956年将特别权力关系分成“基础关系”(Gyundverh?ltnis)即外部关系和“管理(运作)关系”(Betriebsverh?ltnis)即内部关系。前者指有关该特别权力关系之产生、变更及消灭事项者,如公务员、学生身份之取得、丧失等;后者指为了达到行政之目的,权力人所为一切之措施,如学校对学生的服装、作息时间之规定等。属于前者的事项,权力人所为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授权,且相对一方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乌勒教授之观点有助于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也有助于行政内部纪律维持及有效完成行政任务之需要。〔24〕至于哪些事项应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德国联邦在其判例中提出的“重要性理论”中指出:某个事务对于共同体或者公民越重要,对立法机关的要求就越高,有些事项必须由法律来调整而不能依内部规则,如教育领域内的教育内容、学习目标、专业目录、学校的基本组织结构、学生的法律地位(入学、毕业、考试、升级)以及纪律措施等。〔25〕

明确高等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公权力关系,有助于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其行政主体的地位。

其次,它们是一种外部关系。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公权力关系既包括了内部关系,也包括了外部关系。内部关系是指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有着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其关系的处理主要依据其内部的管理者制订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如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而外部关系是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契约来处理,而无直接的隶属关系。高等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公权力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虽然我们不能否认其中的部分内部关系的事项(如目前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但其主要是外部关系,如招生、处分、退学、开除、聘用、解聘以及学位、学历证书的颁发等。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师地位,有学者将其定位于公务员,一方面有其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另一方面,基于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性,也促使其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工资待遇、劳动保险、退休制度、休假制度等方面与公务员有着共同性。可是笔者认为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能将它们等同:其一,它们在职务上存在差异。公务员有服从法律和上级命令的义务;而教师在教学、科研上有专业自主、学术自由的特点。当然,其教学、科研活动也不能违背法律。其二,它们在任用途径上也存在差异。公务员的任用依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而教师则要求接受专业训练,取得合格的教师资格,然后接受聘任。其三,随着教师聘任制的进一步实行,教师的流动性、自主性将进一步加大,这与公务员的稳定性及岗位被动性是不同的。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对象,如果说教育具有公共产品性,那么学生就是公共产品,而学校则是“生产者”、管理者。随着高等学校后勤管理的社会化,高等学校对其学生的日常生活的管理将逐步弱化,而其管理权主要会集中在对学生的招生、教育、评价上,这种管理显然是一种外部的管理关系。一系列的诉讼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司法机关对这种外部管理关系的认同。〔26〕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并未将行政主体的内部关系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再次,它们相互关系的契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招收、教育、评价学生,有义务教育学生并为受教育者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以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申诉权,并有义务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27〕

高等学校论文篇12

一是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该文件指出,“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

二是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该文件指出,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大学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高等学校要全面推广和使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成果,大力推进基于计算机和校园网的大学英语学习,建立个性化教学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以非英语通用语种作为大学公共外语教学要求的院校和专业,也要根据英语教学改革的思路推进改革。

三是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该文件指出,鼓励开展双语教学工作,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聘请国外学者和专家来华从事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用英语讲授专业课程,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能力。

四是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A:有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授课课程比例≥10%,教学效果较好;其他专业能积极实施双语教学。B:重视并积极实施双语教学;双语授课课程达到一定比例。将“双语教学”课程界定为“双语教学是指将母语外的另一种外国语言直接应用于非语言类课程教学,并使外语与学科知识同步获取的一种教学模式”。并给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用双语授课课程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自教育部推动双语教学以来,全国高等院校双语教学迅速发展,各高校在师资培训、经费资助,教师进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特别是在开放程度较高的北京、上海等部分高校得到了推广,特别在经济、法律、医学等学科双语教学成绩显著。许多高校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一部分本科生,采用独立的教学培养计划,在入学第一年,与普通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系统学习基础课程的同时,强化英语课程的教学,其后开设的专业基础及专业课将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课件,用双语或全英语讲授,并将邀请3~5名外国专家讲授部分专业课程,学校通过与国外大学、公司的合作,积极为学生创造到国外学习一到两个学期、进行交流,以及到公司实习的机会,学生在国外大学所修的学分将计入总学分。毕业论文用英文撰写、英文答辩。据调查,一些有较多国际留学生的专业和院校甚至采用全英语教学。据有关资料,全国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07年97门,2008年100门,2009年达到152门。

二、中国高等院校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双语教学在中国高等院校得到迅速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

第一,对双语教学必要性与可行性的争论。从必要性看,一些教师认为,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工作并不与英语打交道,英语学习实际效果不大。据某校对双语教学学生的调查,2002年有142名同学,83名同学认为有必要,51名同学认为没必要,8名同学认为不好说。2003年有246名参与,170名同学认为有必要,56名同学认为没必要,20名同学认为不好说。从可行性看,双语教学氛围营造不够、双语教学效果的评价、工作量衡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双语教学认知的偏差影响了双语教学的开展。

第二,双语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高校双语教师严重不足已经开始制约双语教学的改革。双语教师来源只有两种,一种是英语专业教师去学习专业课,从事专业课双语教学,另一种是英语较好的专业课教师去提高外语水平,来讲授专业课程。一些教师懂得专业知识,而口语表达能力,以及英文课教学能力有限;一些老师只懂得如何教授外语,但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绝大部分没有出过国,即使去过英语国家,也是时间很短,难以用英语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而影响知识的传授。

第三,双语教材选择问题。在双语教学中选择合适教材确实很难。现在双语教材的选择来源共有三种。第一种是原版教材(影印),这类教材对于本科生来说学习难度较大,而且价格较高。第二种是自编教材,由于是双语教师编写的教材,教学的针对性较强,内容更新较快,但文字表达可能欠妥地道。第三种是使用中文教材上双语专业课程。

第四,学生接受能力的问题。双语教学要求学生不仅懂得英语,还应掌握以英语表述的相关知识结构,而学生的语言能力不统一,即使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的同学,也难以真正用英语去思维,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而效果欠佳,也对双语教学失去信心。

三、促进中国高等院校双语教学的对策

第一,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要重视双语教学,为双语教学营造良好的氛围与条件。双语教学毕竟不同于母语教学,教师要借助多媒体、网络等设备补充教学,吸引学生的积极性,但一些学校没有多媒体教室,一些即使有也难以上网或者软件落后,难以播放视频、电影片段等教学资料。高校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并要责成学校专人负责双语教学,对于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要协调各教学单位尽快解决。

第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双语教师的师资培养。从本人实践看,我担任2个班每周4节课的双语教学,假期和业余时间都花在上面,备课任务繁重,不仅要正确理解原教材内容,而且还要用外语表达传授给学生,非常辛苦,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对双语教师的薪酬给予适当补贴。同时,为双语教学的教师创造机会去国外或国内其他院校去进修学习,以提高自己的英语教学水平。

第三,选用合适的双语教材。能否上好双语专业课程,教材的选择极为重要。首先应精选原版教材,对重点难点的知识点加以中文注释,最好附上专业词汇表;也可选择中外作者合作出版英文教材,同时附上专业词汇表;也可选择自编教材或中、英文教材并用。在选择专业课程教材的同时,应征求学生的意见,因为他们有权利参与选择教材,只要他们选择就说明他们对此本书感兴趣,有能力去阅读、去预习。那么,双语教师所做得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如何帮助他们引导和鼓励他们去正确理解原文。

第四,对学生进行多方面评价,提高学生学习专业英语的自信心。由于各校生源不同,学生的外语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用双语授课时,要根据所讲课班级学生的语言基础和能力及课堂反应的情况来决定外语的使用比例,同时还应经常通过考核、谈话、网上答疑等方法来了解学生对本课程双语教学的认可度和接受力,对于知识的难点和重点应考虑用中文重复,以加强学生对教材的正确理解,达到较好的双语教学的效果。可以适当提高专业英语的课时,并且尽量为学生提供听、说、读、写的机会;可以模拟对外贸易环境,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贸易主体,围绕商业谈判的不同阶段,用英文参与讨论,培养学生口语表达、处理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芬:参加“2008年全国双语教学示范课及教学研讨会”的几点体会,2008,12月

[2]高俊山: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与申报体会.2009年全国双语教学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