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3 11:06:01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1

1 高校会计核算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1年4月,中央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间表,根据方案,此次改革将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最终将使部分事业单位完全推向市场,部分事业单位由国家赋予了一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建立政府新公共财政体系框架,从单纯的“公益性”向“综合性”逐渐改变,其市场性也得到进一步加强。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将面临社会环境和市场经济环节定位的转变,其社会服务职能将更加凸现出来。高校的市场地位需要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来支持其做出财务决策。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执行的是财政部于1998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是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础上制定的,会计科目的设置,更多的是考虑政府部门预算管理的需求,对学校的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的反映,却没有考虑到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需求。随着高校教育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投资体制发生深刻变化不少高等学校学费收入、商业银行贷款等非财政拨款资金之和已超过了财政拨款资金如表1所示

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办学理念、后勤管理、校产管理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高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评估与控制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使得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高校管理对其财务信息的需求。高等教育多元化投入体制的逐步建立, 要求高校在财报披露方面,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的信息。在资金核算方面讲,既要核算财政拨款的使用效果,又要核算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成效,还要核算学费收入对财政拨款的补充及安排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在资源配置的方面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资金及执行预算。在管理考核方面,要核算教学、科研的投入、产出,并对各院系(包括科、所)的绩效进行评价。所以高等学校由过去的主要向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转变为向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财务信息,财务信息不仅要满足投资者的需要,还要为管理决策服务。《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推出,规避了我国高校现行会计制度下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整个经济事项,导致会计期间的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可比性的制度因素,使高校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对其经济业务进行全面、合理地确认、计量和报告成为可能。

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亮点

2.1 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指出,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学生培养成本,可以为高校制定收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现行制度不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这样测算出的生均培养成本并不准确。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是会计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新的会计制度里面出现了“累计折旧”会计科目,而“累计折旧”正是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标志。以此为基础的核算不但能较准确的配比收入支出,而且形成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高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结果。能更好的反映高等学校会计围绕社会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更好的反映并报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与高等学校职责之间的受托责任

2.2 实现了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一体化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高校教学科研经费和基本建投资分别核算和编制报表,学校作为一个法人主体,需同时作为两个会计主体编制两份会计报表,由于高校事业经费和基本建投资分开核算和报告,基本建设应付未付的贷款本息没有体现于高校事业经费账务和报表之中,同时也未计入建设项目的成本。这导致高校对基本建设借款费用管理和监控不严格,财务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在建工程项目价值不在高校事业经费会计报表中反映,只有在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之后才登记入账,将建设费用转为固定基金。实际工作中,经常因验收、交接的延误造成自建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可能出现已使用多年的固定资产却一直未记录入账的情形。从而导致高校资产账面记录不真实,不利于高校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监控。这在无形中加大造成高校基本建设与使用脱节。致高校财务信息反映不真实和不完整。基建账与事业账的顺利对接,能有效确保高校会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全面、真实、合理地反映基建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3 规范高校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计量,力保真实完整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使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占有的资产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规范固定资产入账,合理系统的计提折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固定资产价值虚增;改变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被一次性列支费用,没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弊端; 规范了高校存货的确认计量,明确了取得和发出的核算,有利于期末对存货的盘点,加强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了文物文化资产的核算等。

3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遗憾探讨

3.1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没有很好的解决高校财务的平衡预算问题

高等院校债务的出现打破了“收付实现制”下的“收支平衡”,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最终没有引入了预算科目,在编报财务报表的同时编报了预算收支表,由于用贷款资金支付形成预算支出,如果当期没有足够的预算收入与其平衡就会使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在数量上的不匹配,结果造成高等学校的账面上出现大量的“负结余”。而“负结余”的出现违背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的规定。

3.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中

但是,在收入和费用核算方面仍沿用收付实现制,不能反映在一个会计年度,学校运营的真实收入和成本费用情况。如仍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学费收入,作为高校一项重要的主业收入,却不能反映学生的欠费问题,从而少记收入和应收债权,导致财务报表资产和收入的信息失真。同时高校学存在着当年实际支出中包含以前年度支出的问题,从而导致无法真实地反映当年支出预执行情况。

3.3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以是非基建项目资金为标准来确认“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

而现实中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高校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多方面筹集,有财政拨款、高校自筹、银行贷款等。所以具体的建筑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很难严格区分是非基建项目资金还是基建项目资金。多数工程实体建设既使用基建项目资金又使用高校自筹资金。

3.4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未充分引入谨慎性原则,如未规定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于教育的日益重视,对高等学校的资金投入逐年加大,高等学校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如果高等学校的资产实质上已经减值,但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核算。但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会发生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其实际净值与账面原值的差距将越来越大。

3.5 对会计期末由于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或其他原因可能需要支付或赔偿的金额既不确认预计负债,也不予以披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进意见

(1)促进高校财务报表体系建设。在现有报表体系得基础上引入预算收支表和基建投资表。预算收支表的引入,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并明确采用平时登记或期末登记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从源头上保持了财务会计核算科目与预算科目的一致性,从而有效杜绝了预算、决算“两张皮”现象。并既能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要的预算收支信息,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基建投资表的引入,则有效弥补了现行体制下由于高校基本建设报表与日常教育事业支出报表各自报送,单向汇报,互不干涉所导致的借款资金来源与去向、基本建设等情况无法在财务报表上得以真实反映的不足。两表的引入,使得高校财务报表反映的内容更为全面。有利于高校基建投资与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能力和预算监督的能力。从而综合反映高校财务状况、收入费用以及预算管理等会计信息。

(2)为解决高校财务的平衡预算问题,建议在预算会计科目预算收入下设借款收入明细科目,在预算支出预算科目下设借款支出明细科目,在本期结余预算科目下设本期借款结余明细科目,在累计结余预算科目下设借款累计结余。在取得借款时,借记“本期结余——本期借款结余”贷记“预算收入——借款收入”;在借款使用时,借记“预算支出——借款支出”,贷记“本期结余——本期借款结余”;期末,借记或贷记“本期结余——本期借款结余”,贷记或借记“累计结余——借款累计结余”。

(3)建议在收入费用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提高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性,有助于掌握学校真实的结余情况。如对学生应缴、欠缴学费以及学校按政策减免学费等通过应收科目反映。对非财政的合同收入确认,根据合同规定或项目进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入费用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校学生的欠费完全属于高校的一项债权,符合高校收入的确认条件,应及时确认收入和应收债权,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学生欠费的管理和催缴,有效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高校的健康发展。在账务处理上,应设置“应

收学费”科目,每学年初学生欠缴学费时借记“应收学费”,贷记“应缴非税收入”;收到学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学费”。

(4)建议完善“基建工程”科目,在“基建工程”下设“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两明细科目,在“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两明细科目下按“各工程项目”分别设明细科目,在“各工程项目”明细科目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发生各项工程支出时,区分资金来源及去向分别登记以上各明细科目,在工程完工时将不同资金来源下的工程项目合并入固定资产,如“借:固定资产——甲,贷:基建工程——专项资金——甲项目,贷:基建工程——自筹资金——甲项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2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下资产类一级科目17个,原制度10个,新增了7个科目。新制度按照政府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的相关内容,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已在实务中使用的科目,在新制度中加以明确,以反映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财务信息。

新制度要求“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引入资产备抵科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按应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期末“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无形资产的净值。这样真实反映了高校资产价值及变化的情况,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将基建财务纳入高校“大财务”核算体系,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校购入需安装的设备时,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发生固定资产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完工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规定高校基建工程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基建账数据按月并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反映。

新制度中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高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高校处置资产时先记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再转入相关科目。新制度要求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也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需注意的是资产盘盈时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合并的科目。原制度下的“材料”、“产成品”和“成本费用”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通过新设的“存货”科目及其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等的实际成本也在“存货”科目核算。新制度将原“应收及暂付款”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

(三)拆分的科目。新制度将原“对外投资”科目拆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原制度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在新制度中分别通过“长期投资”一级科目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两个二级科目核算。

(四)名称改变的科目。新制度将“现金”改称为“库存现金”,并对高校现金日常收支业务的账务处理作了规定。同时对现金溢余、短缺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记入“其他支出”科目,其处理方法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

(五)名称未变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新制度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新增了增值税因素,商业汇票增加了背书转让的核算,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确认条件和账务处理作了规定,要求核销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六)取消的科目。取消了原“借出款”科目,将其核算内容分别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负债类一级科目有12个,原制度有6个,新增了6个科目。新制度将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核算的内容并入新增设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原制度下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应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福利费内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新增“应缴国库款”科目,反映高校应当向国家缴纳的非税收收入。将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还款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负债的内容在新增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单独核算,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拆分的科目。新制度将原“借入款项”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将“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拆分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高校因不同业务而产生的负债。

(三)名称改变的科目。将原“应交税金”改为“应缴税费”,核算高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新制度的负债科目对高校负债按偿还期长短分别进行核算,以提供高校负债结构信息,更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支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支出类一级科目有9个,原制度7个,新增了4个科目,取消了2个科目。新制度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4个科目。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支出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别核算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活动、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高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高校的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支出通过“其他支出”科目反映。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原“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改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核算高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级上缴支出”等科目名称未变。

(四)取消的科目。新制度取消了“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两个科目。

新制度进一步细化支出科目的分类,对不同的支出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清晰地反映高校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费用情况,提供详细的支出信息,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支出结构,以满足高校财务分析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

四、收入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合并的科目。新制度收入类一级科目有7个,原制度有9个。新制度将原制度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三个科目的内容合并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的情况,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这一改革顺应了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明确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原制度中的“附属单位缴款”改称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款等非主要业务收入。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名称未发生变化。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收入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别反映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新制度对“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确定其核算内容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盘盈收入等。

根据高校收入来源不同,新制度收入类科目分别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经济事项取得的收入,更好地反映高校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情况。

五、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净资产类一级科目有9个,原制度有6个,新增3个科目。新制度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结转结余,根据用途不同增设“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等科目,对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和结余分别进行核算。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进行替代,扩大了核算范围,反映高校的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与资产中的非流动资产相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下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占用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上的资金。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新制度将原“结余分配”科目改称为“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核算高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新制度规定,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高校按相关规定进行事业成果分配时,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方反映,分配后的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主要有“专用基金”、“事业基金”、“经营结余”、“事业结余”科目。新制度中的“专用基金”主要核算职工福利基金和学生奖助基金。“事业基金”科目核算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原制度“事业基金”科目下“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在“财政补助结转”中核算。

新制度下的净资产类科目进一步规范反映高校的结转结余和分配信息,科学有效地反映高校的盈余结构、现状及净资产构成,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六、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科目体系

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高校资产净值情况,建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按会计谨慎性原则增设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3

在实务操作中,有很多人将这两个制度混为一谈,其实,这两个制度既存在一定的联系,又有很大的区别。

它们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处有:一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的;二是这两个制度都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这两个制度的内容、标准、对象相互兼容,为保证高等学校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而设立的管理制度属于财务制度;为保证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而设立的管理制度则属于会计制度。两者之间有少量的交叉,但又各有侧重。

它们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有以下六点:

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关于对高等学校财务行为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关于对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是两者遵循的原则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落实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系统核算和反映高等学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夯实财政管理和政策决策的信息基础;密切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政策有机衔接,完善财政改革和政策执行的制度体系。

三是两者要求的目标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是两者履行的职责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指科学地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高校的所有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性管理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事前管理上,重在“管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指以资金的形式对高校所有的经济行为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事后核算上,重在“核算”。

五是两者具体的内容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为了加强对高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防止弊端产生的规范、措施,如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结余管理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为了高校更好地使用资金,统一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原则及账务处理方法,如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负债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净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收入和支出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等。

六是两者没有完全相结合。虽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之处: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4

随着高等学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那个学校教育资金来源的日益广泛,利益相关者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颁布适应了新的变化要求,为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为了使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具体的会计核算相一致,2013年12月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布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称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是继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之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强有力的举措。本文结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称旧制度),从宏观思想和微观核算两个方面,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新变化进行以下几个方便的具体分析。

一、新修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宏观思想的变化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整个核算的指导思想上,较之之前的制度最突出的变化在于强化内部控制思想和引进权责发生制两个方面。

(一)强化内部控制思想。高等学校作为社会公共教育资源的提供者,属于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其投资、借贷等方面的业务受到严格的管束。所以说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思想的实施不同于盈利性质的企业侧重于风险的控制,而是更多地侧重于预算的制定、专项资金的收入和使用等方面。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对来自于财政的补贴收入进行明细划分,从来源上划分为同级政府补贴收入和非同级政府补贴收入;从内容上划分为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明细划分的目的就是在于严格控制财政补贴的收入和使用,使其真正的用于提高高等学校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上来,切实发挥高等学校的教育功能。

(二)引进权责发生制思想。高等学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思想,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必然选择。高等学校权责发生制思想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以及高等学校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项目两个方面。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能够的反映高等学校资产的真实情况,使得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反映出的信息更加完整真实。同时折旧额和摊销额的分类归集可以更加真实的反映高等学校的教育成本和日常管理费用情况,这也与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的要求相一致。

二、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微观实务方面的变化

由于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宏观的指导思想方面发生的新变化,导致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也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一)适应的对象。一方面,新高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此制度只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而至于旧制度中涉及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经不适用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使会计制度的应用更加的明确,这也与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的改革趋势相一致。另一方面,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大帐”,新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结合“累计折旧”等科目综合核算,较之于旧的高校会计制度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也可以更加全面的反映高等学校的资产状况,这也与新的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相符合。

(二)高校财务报表的编制。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是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了解情况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书面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而旧的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强化了对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财政专项款项的使用情况明确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明细核算,直接体现在新增的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中而不是像旧制度中要求的那样在最后的决算中进行分拆分类分析。所以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的应用强化了对高等学校在专款专用方面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高等学校财务内部控制,更有利于后期的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的进行。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是进行核算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最基本工具,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是理解和掌握政策的表现,也是保证会计信息全面、及时和准确的基本保障。具体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科目设置的规定。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同体现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者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而旧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新高校会计制度中取消了高等学校自主设置一级科目的权利,这样子有利于避免因高等学校过度利用自由裁量权造成的会计信息的失真,而出现高等学校财务危机,有利于不同高等学校之间的横向对比,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集中的管控,控制教育成本,厉行节约办学的宗旨。第二,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较之旧的制度而言,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表现为会计科目的分、撤、和、增,更加全面、及时的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使得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向着精细化方向发展。例如,在资产类别中增设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一级科目以及120101财政直接支付和120102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设置“1301存货”科目集中核算旧制度中“材料”、“产成品”等科目的核算内容以及因固定资产标准的变化而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撤销“借入款项”科目,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两个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引进权责发生制的思想,用来客观实际的反应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等。第三,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调整变化,必然导致会计科目在核算内容上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科目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例如,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增加了短期投资方面的内容,而将长期投资的内容在“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只反映从同级政府中获得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而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拨款分不同的用途分别在“教育事业”和“科研事业”等科目中核算反映;“经营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进一步缩减,将之前在此科目下核算的“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等内容转移到“教育事业收入”科目中核算,而本科目只保留高等学校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收入。这样子的变化正好反映了权责发生制运用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要求。

结束语

面对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诸多新变化,我们需要积极应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认真学习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全面把握制度中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做好2014年的账务调整工作,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优化升级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对新制度中对于会计科目设置的新要求,必须优化升级已有的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准确核算高等学校的经济事项打下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再次,加强高等学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结合新修订的会计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5

(一)高估净资产

高等学校现行会计制度下很容易对学校的净资产进行高估。首先,对于学校的基建设施(教学楼,实验室,学校设备等)只计算了其购买和修建时花的资金,没有对其进行折旧计算;其次,对于收取学费时对部分困难学生进行延期收取或者免除学费时没有将账目核对进学费实收款中,这就导致学校账目中所记录的学费数额与实收数额是有差距的;最后,学校大多实行扩招,这就使得大部分学校需要举债来扩建教学楼等基础设施,但是在计算账目时,学校的财务部门并没有对还款期限中应付的利息进行周全计算,这使得一部分资金在没有任何记录的情况下就流出。

(二)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分离

现行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是分离的,也就是说,基建资金和教育资金管理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这就导致了学校内部资金的不透明。因此,学校在收取教育经费(学费)时没有参照物(基础设施建设是学校的重要投入,应该对学校的教育经费收取有很大的指向作用。)且在进行基建资金贷款时,学校基建财务部也没有根据教育经费的收取状况适当贷款,减少利息损失。

(三)缺乏资金预算和突发状况资金准备

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仅仅将学校的财务做成三个部分,资产负债表、资产收入表以及资产支出表。但是对于学校资产运行三个报表远远不能够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合理有效的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需要对资金做出预算,准备一部分应急资金作为学校的固定资金。此外,对学校的资金应做出相应的现金流变化,加强对资金来源,资金流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透明性,保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历史较长,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

1998年开始实行我国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一方面,在前期此制度的确促进了高校资金管理,保障了高校资金的合理运行;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高校资金来源与资金支出已经远远超出了此制度中所包含的条目,只有对其改革,才能促进我国高等学校的发展。

二、我国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的意义

(一)财政资金透明化

我国高等学校很长一段时间一来都采用两个财务部门对学校内部财务进行结算与分析,两个部门并不互通,这就使得财务的资金流向并不清晰,且对于学校的资金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不能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但是在进行了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学校的资金走向,资金收入都有了极为清晰的记录,学校的学费标准制定以及对基建资金缺口有了更为准确的认识,使得学校的资金分配趋于合理与透明。

(二)对学校的资产有准确的预估

首先,将学校的教学楼,教学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折旧计算将会对学校的资产做出更为准确的预估,这就对现在学校大幅举债办学的情况有所抑制;其次,折旧计算让学校高层更为清楚地了解学校的资产状况,减少其对学校资产过于乐观的估算,使得办学规模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学校资金能够负担),保障学校的资金安全。

三、对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合并高校内部的财务部门

基建财务与教育财务分开极大地降低了学校资金的透明度,对学校资金分配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所以这也是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措施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两个部门合并,将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相联系,制定出合理的学费标准,再根据所收学费,制定出学校的筹款金额。让学校的资金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实现有效的权责制度,将“财政大权”与应付责任相结合,加强对财务部门监督。

(二)完善财务报表体系

财务报表不能仅仅显示出学校的贷款、支出、收入情况,还应对学校的应收款项、投资情况、银行利息等等条目进行详细的记载,真正做到每一笔钱的收支在财务报表中都有所体现。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学校的教学楼,学校的器械设备做好统计,每年进行一次折旧计算,对学校的资产有更为清晰可靠的估算。同时对于债务情况也要分类记录,将其分为长期借债与短期借债,对还款时间做清晰的标注,使其作为学校财务支出的重要依据。

(三)国家部门对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删减

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使用至今,已经日益显现出与高校实际财务情况的矛盾与冲突。要想适应学校财务的发展,有关部门就应该仔细思考,广泛走访各个高校,对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做一定的修稿,增加一些新条目,删除一些不符合高校发展的旧条例,最终制定出一套适应学校财务发展的政策来。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6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143-02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难以满足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运行中显露出不少问题,亟待改革。(1)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和负债的情况;(2)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收支结余;(3)不能全面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以及核算方法的不完善,导致高校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等方面的核算都存在不能真实反映会计信息及高校真实运营状况的问题。

二、新旧制度比较

总的来说,相对于旧制度新制度在以下六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五是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六是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一)新旧制度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

旧制度规定,高校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虽然高校教育资源的投入和学生的培养进度不可能是完全同步的,但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资金来源也越来越具有多元化发展趋势,不仅有政府财政拨款与事业收入,也有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一定的经营收入,同时还存在借入资金和社会无偿捐赠等。因此,以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的核算基础形成很多弊端。

新制度使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就是在旧制度中引用了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以学费收入为例,新制度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即在每一教学年度,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生注册数以及报到人数,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将全部应收学费、住宿费等办理相应的入账手续。为了准确地核算学费的收入,将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设立的“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改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一级科目。这样,一方面,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高校应收各项款项的数据信息,以便教务部门、学生部门及时催缴收回学费、住宿费,减少不必要的坏账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全面如实地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数据资料,为学校提供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科学地反映财政事业资金的运动过程和工作业绩。

(二)新旧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

旧制度科目的设置不尽合理,只考虑到满足国家的信息需要,而未充分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不利于高校会计核算的规范发展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

1.资产类科目的比较。新旧制度中有些科目保持基本一致,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设置,同时也增加了许多新的科目。(1)“在建工程”科目。旧制度基建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不在单位“大账”中核算,不符合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改革精神,也造成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旧制度没有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大量的在建工程和部分因为一系列原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就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科目里来核算。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高校在拨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就能够清楚地记录,在每年年终,可以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累计发生额或者期末余额确定其固定资产价值,不会影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结转问题。(2)“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由于旧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导致高校固定资产在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就直接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支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新制度中新增了“固定资产清理”这个科目,能够及时反映上述问题,同时,固定资产减少所形成的盈亏,计入“其他收入”或者“其他支出”。

2.负债类科目的比较。负债类科目主要是对“借入款项”科目的改革。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了扩招工作。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各个高校学生的人数不断上升。与此同时,高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来满足办学需求。由于政府的补助仅仅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建设资金就只有通过银行贷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解决。所以这部分借入的款项通常称为基本支出借款;而一些用于项目支出的借款则称为项目支出借款。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基本支出借款的时间往往在一年以内,而项目支出借款的时间通常在一年以上。因此高校会计为金融机构提供反映基本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金融机构迫切希望了解高校的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而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下,在会计报表中很难反映,因为无论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的借款,都一并放入借入款项科目来进行核算的。新制度中将“借入款项” 科目作了进一步的划分,根据到期日的长短分为“长期借款”科目和“短期借款”科目。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加有效的防范风险,而且也有利于高校本身合理安排支出及还款,还能够明确高校贷款的责任、审批程序和贷款资金的管理办法,有效调度高校内部的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尽管与资产类科目相比较,负债类科目变化不是很大,但也新增了一些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新增加的这些会计科目适应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3.收入和费用类科目的比较。(1)收入类科目的比较。高校的收入和支出也是一直备受外界关注的内容,无论是从国家、政府还是对高校本身而言,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科学客观地通过核算来反映高校的收入和费用有利于高校的发展。从收入的来源看,高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业务收入等。通过新旧制度的比较,能够很直观地发现,新增了“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后勤收入”,取消了“经营收入”,同时也调整了一些科目的核算范围,如原来的“附属单位缴款”也纳入了“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范围,新制度中的“其他收入” 就不仅仅是单一的其他收入了,而是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科目也纳入“其他收入”的核算范围。(2)费用类科目。在费用类科目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增设了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在实际高校财务工作中,高校年终结算后,往往会存在有调整事项涉及结余的会计差错。根据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年末结账后,如果发生了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者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是有国家规定的,就按规定进行调整,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来进行调整,并在当年的会计报表附注上进行一定的说明。使用该方法无形之中就影响了“结余分配”。新制度中就参照了企业会计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发生调整事项以及会计差错时,就可以先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来核算,然后将其转入“结余分配”。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规范会计处理,又便于理解。

(三)新旧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的比较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对高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能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不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净资产不实 、教育成本核算数据不准确、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缺乏依据。

旧制度要求高校编制的基本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目前高校的会计报表体系,反映的侧重点在于已经发生了的经济活动,缺少对未来的财务情况以及收支事项的预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各个报表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下进行核算的,实际的收支结余与报表显示的结余未必一致。

1.会计报表内容反映不够全面与完整。旧制度中,报表不但不反映预算情况,而且高校的财务状况往往被忽略,提供的会计信息过于简单,因此提供的一些信息只能作为财务数据的统计。

2.会计报表项目的设置不够科学严谨。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借入的款项没有区分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就一并列入其他负债,很容易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仅影响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理解,也会给高校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高校财务工作的进行。

3.会计报表体系不够完整,对象比较单一。旧制度中的高校会计报表按照政府财政管理的要求进行编报,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

新制度中财务报表增加了新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报表附注。新的财务报表体系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预算收支表可以提供高校的预算收支情况,直接为编制决算来服务;基建投资状况表可以直接反映高校与基建投资相关的财务信息。

参考文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7

第一,有助于促进公共财政改革和高等学校的发展。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依据的是2012年财政部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符合了高校近年发展的实际情况,新增和调整的部分会计科目与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密切相关,有利于财政改革的切实推进和贯彻落实。第二,有助于科学反映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新增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资产损溢等科目,便于在使用期限内分摊成本,有效的反映固定资产耗费状况,有助于准确地反映出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防止出现虚增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加强高校对资产的管理。此外,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基建数据并入学校财务在建工程科目,实现了基建账和事业账的一体化,这不仅有利于会计主体的统一,也有利于完整的反映高等学校资产、负债以及收支等整体经济状况,降低潜在的财务风险。第三,有助于财政补助收入的精细化管理。新高校会计制度重新调整了收入、支出类科目,重点反映了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支出,并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科目,并在会计报表中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有助于全面清晰的反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等状况,有利于提高财政补助的透明度,也有助于财政补助收入的专项管理。第四,有助于符合会计国际惯例。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新增、删除、调整会计科目,使之与国际接轨,符合会计国际惯例,如将现金修改为库存现金,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等,这些改变使得高等学校的会计体系更加与会计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更加符合高校实际情况,也更具有实用价值,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内容

1.会计制度总说明的变化通过对比新旧两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可以发现在出台的会计制度总说明中发生了三方面的变化。第一,会计制度依据的变化。旧版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新版的会计制度还结合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第二,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体现在收入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倾斜。旧版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新版会计核算要求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强调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运营成本等。第三,设置会计科目的自由性的变化。旧版会计制度规定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新版会计制度则规定可以不设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这从侧面反映了会计操作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2.会计科目的变化新版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变化比较明显,与旧版相比,有增有减有调整,科目编码也由原来的三位数字改成了四位数字。第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资产损溢等会计科目;将现金、材料等会计科目分别改为库存现金、存货;将校办产业投资等调整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代替应收及暂付款并删除了借出款。第二,负债类科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版会计制度而言,新版会计制度中新增了应付职工薪酬等;将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调整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国库款等;此外,将原有的应交税金改为了应交税费。第三,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中,删除了固定基金,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第四,收入类科目的变化。旧版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以及其他经费拨款合并为新版的财政补助收入;将附属单位缴款调整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第五,支出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会计制度中,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减少了结转自筹基建、拨出经费;并将附属单位补助科目调整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3.会计报表的变化在旧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以及支出明细表,而在新版会计制度要求中,会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在报表内容和格式上,也根据新调整的科目做出了新的调整,删除了冗余内容,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清晰。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8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31-03

为顺应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经过广泛调研、论证、模拟、公开征求意见,几经修订终于形成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标志着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促进高等学校事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不少新问题,本文针对新制度的创新之处,预计在首次执行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等核算方面会面临的问题,就如何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提出一些建议。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创新之处

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比于1998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高等学校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兼顾了高等学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重大突破和创新,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详细地规定了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借鉴了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理念,充分考虑高等学校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

(一)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

由于高等学校所履行的社会职能及会计主体具有的“公共性”、“非营利性”、“财政预算”等特殊性,会计核算基础多年来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高校新制度在巩固原有会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立足高等学校教育特点,规定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变化扩大了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范畴,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提供更真实、可靠、透明的会计信息,准确计算会计成本。

(二)强化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细化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

一是为更好反映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高校资产的变化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基建工程;用“非流动资产基金”替代原固定资产中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和按收入一定比例计提计入的“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内容;增加了“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高等学校长期挂账而无法解决的往来款项通过这个科目据以核销,以便准确反映债权情况。

二是细化成本核算。调整细化了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增设“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科目来反映各项支出的明细核算,以更好地反映高校现行的收支情况。

三是在原制度科目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一些会计科目,使科目的设置上更科学、合理、符合逻辑性。如:资产类科目增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用以核算“应收及暂付款”;增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用以核算“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为顺应税费改革、更形象地表达经济事项所体现的内容,负债类科目中增设“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原“应交税金”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的基础上,既核算包括税金在内的内容,又核算与税金有关联的税收性质费用,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再如新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其内容涵盖了原制度会计账中“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明细核算内容及个人所得税的提取扣缴,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净资产类科目新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用以衔接“固定基金、专业基金”。进一步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分配的扣缴核算。

(三)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概念,这是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最大的亮点

多年来高等学校要求实施固定资产折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新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备抵调整账户。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为避免支出或费用的虚增,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都不计入成本、费用,用“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分别反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这项规定可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符合高校预算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确保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执行。

(四)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界限明确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高等学校会计信息,除明显具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等特征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核算管理外,高等学校新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五)统一了会计主体

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进行核算,专设“在建工程”科目反映,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即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以真正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取得形成的固定资产,更好地实现财政部要求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六)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新制度明确了财政会计报告的构成,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表。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要求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列示,收入支出表按收入来源、支出功能分类列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具体实施中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

新制度没有具体规定,要求各高等学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这是执行新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类型多样,数量繁多、品种复杂,固定资产使用率高低不一。如果折旧年限规定过短,会使许多固定资产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提前提足折旧而仍可继续使用,而折旧年限规定过长使一些达不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未能提足折旧提前进入报废,继而影响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决策。为确保高等学校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高等学校在具体操作时可参照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提折旧,即“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关于基建账相关数据进入会计“大账”的核算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剔除重复因素,不得在“大账”中重复反映。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大账”及2014年1月1日按月根据基建账中发生额在“大账”中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经济业务中预付工程款业务、结算工程款业务、工程交付使用业务、基建借款利息业务,并账时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贷方金额的变化,剔除重复因素。这是执行新制度的难点,并账时需要细致、熟悉业务。

(三)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核算

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做具体量化,只规定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操作人员具体执行时要遵循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进行固定资产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并账时,对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余额要分析填列,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余额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并将原账中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视同低值易耗品,调整原账中相应余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只有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才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

(四)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是经过新旧结转及调整后形成的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合并报表。

三、执行前的业务准备工作

新制度比原制度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核算基础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些变化将导致同一交易或会计事项按新旧制度规定的标准处理,结果会截然不同。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会计信息的有效衔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一)管理阶段准备

1.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高等学校财务人员,让他们理解新旧制度的差异以及对业务的实质影响,准确把握领会新制度内涵,加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为新旧制度并账工作提供清晰的思路。

2.部门协作。新制度是高等教育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深化,涉及面广,范围大,需要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使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全校上下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

3.财务软件系统衔接。财务软件系统要根据新制度变化及时进行更新,以便新旧制度对接。

(二)技术准备阶段

1.全面盘点、清理资产和负债

由于新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规定的会计政策有所变化,要在执行新制度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确认所有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制度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准确调账、顺利衔接。

(1)清查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分析各项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积压和报废损失的存货。

(2)按固定资产新的六大分类即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进行分类清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根据各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清点核实原账中有多少达不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或已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实存数量,以及已达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以上的实物资产数;对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根据其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全面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3)清查各项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投资损失;清点核实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及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对外投资的数额。

(4)清理债权、债务,并确认其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坏账损失。

(5)需要清理、核实的其他内容。

2.新旧科目余额对照表和首份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新制度会计科目的更新可以说是落实新老会计体系衔接的关键因素,是反映新制度对科目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合理程度。各高等学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会计科目按照新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分类、确认计量,设置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将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与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进行比较,科目名称和内容相同的,继续使用,其余额直接作为首次执行日的期初余额;如果科目名称或核算内容有变化的,应将执行前的2013年12月31日会计科目期末余额按照新制度要求进行分析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作为执行新制度的起点。

编制首份资产负债表,依据新设立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首份资产负债表至少应当包括上一年度全部比较信息,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同时应包括财务报表附注。

3.指南手册

实行首次并账,各高校根据实际按新制度的要求分别从确认、计量和披露环节、相关科目余额调整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内容加以明确界定,以保证各级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总体来说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高等学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实现的管理理念、制度和流程的变革又会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水平。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将使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2013.

[2] 王莹,王萍.浅论新会计制度的变迁与固定资产折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0).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9

为了适应我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需要,满足高校不断发展的经济业务核算要求,2009年起,财政部不断对原有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经过公开征求意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2013年底得以出台,新制度实施一年来,对高校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促进高校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制度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惑,新制度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一、新制度的创新点

(一) 实现了会计主体一体化的目标

一直以来,高校基建会计游离于事业会计之外,高校基建会计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事业会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单独编制会计报表,造成高校会计核算“两张皮”现象,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每个主体只能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新制度要求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事业账中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改变了会计主体多元化的现象,实现会计主体一体化,更加完整地反映了高校资产和负债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信息,降低了潜在的财务风险。

(二)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原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予以摊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处置之前,一直以原值反映,不反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损情况,无法如实反映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账面价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价值;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虚提”折旧的方式及在使用寿命内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列入支出,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这一创新做法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需要,有利于高校的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为固定资产更新及无形资产转让提供科学依据,也避免了在某一会计期间因资产报废、处置等事项出现资产总额大幅减少的现象。

(三)强化了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制度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等计价进行了规范,对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改变了原来各高校对该类经济业务计价口径不一致及存在账外资产的状况,增强了各高校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加大了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有效预防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优化了会计核算科目

新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考虑了财政改革对会计科目的影响,兼顾了高校财务、预算、资产、教育成本核算等各方面管理需要,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细化、调整,使其更具合理性和逻辑性。

原制度所有支出仅按经济科目进行核算,不能分清财政与非财政、专项与非专项的支出情况,经费信息模糊不清;新制度细化了高校支出的分类核算,将原来的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会计科目,并要求收入和支出按资金来源渠道、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同时进行明细核算,更加清晰地反映了高校的支出比重和结构,全面具体规范了高校的收支活动,满足了政府收支分类的需求,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实现了高校财政资金的精细化管理,加强了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有机衔接。

原制度笼统设置“借入款项”会计科目,核算高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不能准确反映高校的负债结构;新制度对从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按照借款期限,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会计科目,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了解高校债务结构,也为高校控制债务风险提供依据。

原制度根据经营性与否分类设置了“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会计科目,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高校对外投资多元化的核算需要,也不符合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改革的要求;新制度按照投资目的不同,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变现速度的快慢,分类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会计科目,如此设置更符合非营利组织投资分类国际惯例,也有利于高校决策层对投资信息的获取。

配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准确反映高校财政性资金使用结余状况,加强了财政部门对资金流向及进程的监督,促进了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满足了会计核算要求。

(五)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结构

新制度对资产负债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收入和支出项目取消,会计恒等式由原来的“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改变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并按照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分类列示,改变了原报表中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混淆的状况,加强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对收入支出表的格式进行了优化,使之既能反映收入总额与支出总额,又能反映不同资金来源渠道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使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一目了然,财务报表结构更加合理,增强了财务报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更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也实现了会计核算与部门决算报表、国库支付制度的衔接;新增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有助于清晰反映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状况,提高了财政补助资金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政府、社会公众等对高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新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会计核算基础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新制度核算基础继续沿用原制度的收付实现制,只是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范围由原制度的“经营性收支业务”扩大为“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核算基础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收付实现制以收入支出的收付期间确认收入和支出,不能遵循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无法正确反映高校资产和负债等财务状况,不利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无法提供高校绩效考核所需信息,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二)固定资产核算口径模糊及折旧年限不清

新制度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但制度中没有对“大批”这个计量单位的范围进行界定,只能根据会计人员自身经验进行职业判断,直接影响了高校账面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总价值,容易造成各高校间核算口径不一致而引起的会计信息不可比,也容易造成同一种物资大批购进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单件或少量购进时可能就作为存货核算,造成资产管理混乱。

新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并没有统一规定各类固定资产具体的折旧年限,在实务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容易造成各高校间会计核算口径的不统一,造成会计数据缺乏可比性,影响相关利益者的决策。

新制度要求对2013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补提折旧,但并没有明确补提方法,是追溯调整法还是未来适用法,应予以明示。

(三)资产计量模式单一

新制度沿用原制度的做法,采用历史成本对资产进行计量核算,资产计量模式单一,虽然历史成本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但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物价飞涨及币值不稳的现状,不能满足高校不断市场化的核算要求。

(四)财务报表体系不够完整

新制度规定,高校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报表附注,虽然较原制度有了较大改观,但还存在报表信息披露不够全面的缺陷,既没有包括高校基建投资有关情况的报表,也没有借鉴企业管理经验,要求编制有关现金流量的报表,报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充。

三、完善新制度的建议

(一)确立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

随着高校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社会各界对教育成本信息越来越关心,强化教育成本核算是高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新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无法满足教育成本核算需要,财政部应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根据权责关系确认收入和支出的归属期间,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合理归集分配资本性支出,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合理配比,借鉴企业的制造成本法,准确核算教育成本,便于进行绩效分析与评价。

(二)确定统一的固定资产核算口径及折旧年限

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明确“大批”这个计量单位的金额范围,超过某个金额按固定资产核算,否则计入存货,方便会计人员进行实务操作;为了避免同类物资大批购进计入固定资产,单件或少量购进时计入存货,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明确规定高校某些物资不考虑价值和数量因素,而直接纳入固定资产或存货核算。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及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后,已经单独公布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财政部可参照医院及科学事业单位折旧年限表,尽快出台高校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以便各高校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2013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补提折旧属于会计估计事项,根据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应使用未来适用法补提折旧,即按照固定资产未来预计使用年限,在未来的使用年度中按照原值补提折旧。

(三)引入全面的资产计量模式

2006年我国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已经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高校应顺应社会不断发展的要求,满足高校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更加准确反映高校真实的资产状况,适时引入包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内的各种资产价值计量模式,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

(四)完善财务报表系统

根据国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发展现状,满足高校加强运营管理的需要,揭示高校货币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有利于对高校筹资能力、偿债能力、变现能力的分析,应将现金流量表纳入高校财务报表系统;基建会计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已经在“大账”中核算,应考虑将基建投资情况表也加入高校财务报表系统中,方便外部信息使用者从中获取完整财务信息,避免出现一个会计主体、两套财务报表现象。

四、结语

新制度的出台是我国高校会计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促进高校会计核算更加细致化、科学化,也将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深远影响,然而新制度的实施刚刚起步,运行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高校会计人员应在实践工作中积极分析总结,以便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使其更好地为高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保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S〕.1998.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10

建国初期,财政部根据政务院颁发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制定和颁发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了《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这就是我国高校最初遵循的会计制度。1954年、1958年、1965年、1982年,财政部根据国家政治及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进行了局部修订。直到1988年12月, 国家教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颁发了我国第一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该制度由于历史局限性,存在着很大的缺陷。1998年,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一直沿用至今。但时展、社会进步和管理的需求变化,现行的会计制度又出现了一些与高校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通常是国有事业单位,过去政府拨款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教育事业支出内容相对简单,收支规模也比较稳定,采用收付实现制既简单易于理解,又能满足管理上的需要。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所需经费已从国家单一拨款,改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格局,其支出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国家财政对高校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因此,目前仍然单一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已很难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且容易形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1. 费用与收入不配比,不利于成本核算

学年制收费与跨年度培养成本不相匹配。我国全日制高校实行秋季入学,按学年收费,新学年是从每年9月份开始,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包含两个学期的学费,即两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暂且忽略每年招生人数均等性),所有收费均确认当期收入,全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为结余。但学生培养工作是跨年度的,相关支出也许在下年度才发生,年度间缺乏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掩盖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院校收入、支出、结余核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只简单地计算教育经费支出,不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不能生成教育成本的数据。没有准确的生均教育成本信息,就不能客观地反映高校运行成本和运行绩效,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利于高校的财务管理。

计提基金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一种核算方法,与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存在冲突的地方。

例如,在项目中开支的福利费计入当期支出,而由职工福利基金支出的福利费则不计入当期费用,福利基金计提时计入当期费用,这与收付实现制又相矛盾。

2. 支出核算中只包括现金的实际支付部分,而对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隐性债务未予体现

如目前高校的大额采购活动、维修工程、消费性欠款及基建工程欠款等都是按合同进度支付款项,有相当大的部分为垫付款未核销数,实际上已形成了事业支出,但其欠款数额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无法进入高校的负债账簿,会计指标信息也无法反映其负债的实际情况。

又如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没有要求对这部分“隐性债务”在当期列支,而是在实际支付时才作出账务处理。

因此,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虚增了当期可支配财务资金,必然导致财务状况失实,掩盖了潜在的财务危机,有可能对学校的决策产生错误导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由于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所形成的潜在性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 收付实现制影响预算管理的准确性

在实际工作中,单位的年初预算数与年末实际收、支数目相差很多,这是因为,收付实现制下,出现有些单位已消耗使用的物资、材料,由于当年资金紧张,赊欠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本应在当年列支的款项就不能反映,以后年度支付则增加了下一个年度的开支,从而影响下一个年度的预算。

(二)基建财务分开核算,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这项规定使得高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一个核算教学科研经费,一个核算基本建设投资。这使得任何一个会计主体都只是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高等学校事业经费会计报表不反映基本建设经济业务运营的会计信息,不包括基本建设数据,违背了会计制度要求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和投资体制的不断改革,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增加很快,各高校新校区的建设资金,其中很大部分是银行贷款。在这种形势下,高校基本建设资金与学校财务分开核算,对学校财务的全局掌控和风险防范产生更多不利影响。

1. 影响学校资产负债状况的真实性

由于基本建设资金与学校财务分开,基建贷款反映在基建财务账目上,在学校的账目和资产负债表上不予体现,但是借款是以学校的名义,还贷还是由学校负责。这样就造成了学校资产负债状况在很长时间内不真实的、不全面,学校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率远低于实际情况,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由基建贷款带来的高校财务风险也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2. 可能造成建造与使用的脱节

正在建造的项目价值由于不在学校财务反映,只有到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后方可登记固定资产,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转为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实际工作中,因验收、交接等原因,经常发生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有的已经开始使用,但学校财务账上没有固定资产的记录,甚至好多年不入账的情况,也使高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不真实。而新校区建设的金额特别巨大,如果核算结账不及时,对学校资产的影响是巨大的,造成严重资产不实。这种不真实是由于制度的原因所造成的。

3. 增加核算成本,加大了工作量

由于分开核算的原因,在机构设置和岗位配置上增加了人员成本和管理成本。同时自筹基建资金等形成学校财务和基建账户之间往来账目也增加了核算成本,加大了工作量。

(三)资产费用虚增,不能真实反映高校的经济状况

1. 虚增资产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数额,编出的资产负债表是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实有价值。这使得高校固定资产虚高,财务状况不真实。

2. 虚增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负债的差额,它反映国家对院校所拥有的权益数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可见固定基金是净资产中的一部分。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发生磨损或科学技术的进步影响,其价值逐渐减少,院校净资产应该也不断减少。但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状态时,固定基金账面仍保持原值,虚增了净资产。

3. 虚增费用

购置固定资产实质上是资产存在形态的改变,并未引起资产的减少,而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虚增了费用支出,减少了事业结余,影响了结余分配,使会计信息失实。

4. 费用成本归集多样化

如发生的设备购置支出既可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中核算,也可在“事业支出——设备购置”等科目列支;发生的福利费支出既可在“专用基金——福利基金”中核算,也可在“事业支出——职工探亲费/奖金”等科目列支。这样就造成同一教育成本的归集变得多样化,影响费用的统计和支出的预算管理。

(四)会计报表信息不足,不能满足各类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高校编制的基本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这三张报表主要反映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目前的会计报表体系从总体来说只是起了统计财务数据的作用。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会计报表反映内容及报表体系不完整,报表项目设置不够科学,会计信息失真,对于庞大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情况、举借债务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等缺乏相关的报告体系进行信息披露。如广东省2006年度高校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有8张主表、12张附表和2张补充报表,8张主表中有7张表反映收入和支出情况。而高校每年的应收学费总额、学生欠费情况等,多年来会计报表上一直没有反映,而这部分信息对分析高校财务状况尤为重要。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的业务活动日趋多样和复杂,投资、举债、经营创收等活动被广泛涉及,因此,高校业务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不断增加,关于高校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也是报表使用者所希望获得的信息,而现行制度却不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此外,提供的表外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也严重不足。

(五)内部控制能力较低,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没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不利于高校财务管理。对出售、报废或发生毁坏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注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未能反映固定资产减少所形成的盈亏,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将高校的固定资产以极其“夸张”的低价出售。

(六)负债分类不科学,不利于财务管理

负债分类不科学。在资产负债表中,“借入款项”排列在其他流动负债之前,位于负债类的第一项,似乎隐含着“借入款项”属于流动负债之意,其实不然。近些年来,高校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的资金大多来源于银行的长期借款。将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混合列入“借入款项”中,不利于有效揭示高校的财务风险和分析其偿债能力。

二、修改和完善高校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高校所有经济业务的核算统一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对收入、费用、成本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可以对外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同时也有利于对高校管理层的管理责任做出客观的评价。除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外,与之相联系的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也应一并应用。财务报表上“费用”取代“支出”,收入支出表也将改为收入、费用和基金变动表。

1. 对于学费

国家明文规定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学生欠费实际上构成了学校的债权,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设置“应收款项——学费(住宿费)”科目,在每学年开学时,把学生应交的款项设为“应收款项——学费(住宿费)”,学生交款后冲减该科目,未交款的形成学校的债权。针对学生欠费不交的实际情况,还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当发生欠费减免时冲减“坏账准备”,这样可以全面记录学生的欠费情况,并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便于与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及时催缴学生欠费。

2. 对于债权

有些债权的确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某些临时性收入如我校的租金收入等,当合同已签订或事项已实施,但对方的款项还未到位,或对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时就应及时确定债权,以免遗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下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和相应的明细科目。当此类业务发生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其他收入”或相关科目;当收到对方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期末,“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对方还欠金额,若在贷方,表示多收对方应退返金额。

3. 对于应付未付款

分期付款采购或赊销购买设备等业务,还有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业务,也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此类会计业务应在“应付及暂存款”下面增设相关明细科目,当发生此类业务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及暂存款”相关明细科目。付款时,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相关明细科目,贷计“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当年完工的设备采购和大型维修及修缮均已全部列支,年末反映的结余数才比较准确,也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学校的负债和当年的收支结余情况。办理职工的公积金业务时,学校应在当月就作出账务处理,而不要等到实际缴存时才借记支出科目。

(二)参照企业,将成本核算融入会计制度

1. 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教育成本是指实际发生且与学生获取知识、技能、提高能力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培养费用,应直接计入教育成本,主要包括教学人员支出、学生事务或补助支出、教学资产折旧费、教学业务费等。

间接费用是指为了组织和协调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而开支的各项费用,分配计入教学成本,主要包括:行政人员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维持学校正常工作的办公费用支出、行政资产折旧费等。

科研支出、学生个人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等不能列入学生培养成本,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明确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学生培养期间,教育投入和培养对象的成长进度往往可以培养许多届学生。因此,先开支的费用应按比例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的教育成本中去,而不能将当期开支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中去。还有一些费用如税金、利息等往往是期后支付,则必须预先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

3. 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根据高校的特点,应分别按照各专业、各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增设明细科目,编制成本计算单,以全面全过程反映各专业、各层次学生教育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1. 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

购置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比照企业会计,开设“累计折旧”账户,核算固定资产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减少“固定基金”。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已提折旧额和账面净值。采用这种方法,不仅可以清楚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而且也不会造成净资产的高估。

2. 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核算高校因出售、报废或损毁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及时地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减少所形成的盈亏,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四)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高校现行报送的三张财务报表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应增加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高校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改进和完善会计报表体系,一方面可以将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业务及经营活动成果等综合会计信息,对外提供给高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另一方面可通过内部报告,向校内管理部门提供专用的会计信息。另外,会计报告体系中的文字报告不仅包括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信息,还可以包括非货币化的非经济信息。

1. 增加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高校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从事教育科研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为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负债与净资产,为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日常核算基础。但由于目前高校基本建设规模都比较大,资金缺口也相应较大,如果同时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既有利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高校不同来源的资金结构及其使用情况,也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尤其是高校的决策者通过对现金流量的分析,以评价高校在未来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及债务偿还能力,以避免盲目投资或借款。

2. 附注披露

由于会计计量的局限性,有许多有用的信息无法进入财务报告的主表,但通过附注可以充分披露出来。在附注中可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预决算的比较,不同年度各类收入或费用的比较,各学院各专业的比较,从而增加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

(五)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

高校会计核算的对象应包括教学科研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在内的一切经济活动,而且应把高校所有的经济活动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全面的反映。为了理顺基建财务和学校大财务的关系,使基本建设资金核算成为学校财务核算的一部分,应将基建资金并入高校会计制度核算。当学校的基建投资规模超出自有资金范围时,可以及时预警,引起学校决策者的重视,把基建贷款规模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以避免学校的财务风险。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实施。高校财务对高校的会计科目也进行了修订并在2006年的决算报表中报送了《200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科目转换表》以适应政府的收支分类改革。分类改革后可将基本建设业务纳入学校财务核算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暂未执行。基建账并入学校大账,可根据基建业务的特点和国家有关基建制度的规定,在高校会计科目中加设明细科目,无法在科目中反映的信息也可设置辅助账。这样,既能在学校财务大账中全面反映基建业务,又能直接编制预决算报表,不必进行合并。

(六)计提坏账准备

在市场经济中,高等学校存在投资、产业、营销等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经济业务核算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债权性资产应根据账龄法提取坏账准备,有利于院校作出准确经营决策、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谨慎性原则应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得到体现。我们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市场动态,运用市场与账面孰低原则提取坏账准备。例如,某校的信托存款账面价值2 000万元,由于企业破产等原因长期无法收回,但一直作为银行存款列示,如不提取坏账准备,就只能是虚增了“银行存款”,混淆了报表使用者的视线,不利于学校的财务管理。

(七)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划分成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按照到期日长短排列。“借入款项”分解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列于流动负债项和长期负债项下。

三、账务处理的改革建议

(一)会计科目的增减

增加“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学费(住宿费)”等科目,在“其他支出”下设“资产减值损失”明细科目。

减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将“借入款项”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对长短期借款分开核算。

(二)会计分录的处理

会计分录处理改革建议见表1。

【参考文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11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会计的目标之一是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客观、有用的会计信息。高等学校会计也不例外,需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高校管理者办学管理、社会各界了解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等提供客观、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1998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执行十几年。这十几年间,我国经济、教育等各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有关方面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制度》亟需进行改革。

为改善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绩效、有效控制财政赤字,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性,着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施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改革措施,不少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并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新西兰是较早在政府会计系统全面改革的国家,相继颁布了《公共财政法案》、《财务报告法案》,率先在政府部门分步实行权责发生制,并在政府进行财务报告时采用权责发生制,20世纪90年代已全面构建了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管理与预算系统。

澳大利亚在20世纪90年代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颁布实施了《财务管理和受托责任法案》,明确要求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和政府财务报告的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英国于2000 年7 月颁布了《政府资源与会计法案2000》,从而成为政府部门预算与核算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法律依据,自2001年起中央政府预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公告形式规范其会计准则,其中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的支出确认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文告手册》,制定了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国际公立会计准则,要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权责发生制下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趋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台的《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规定政府财政统计的信息必须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包括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在内的超过半数的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在政府会计中也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许多发展

(五)净资产信息不实

由于高等学校的上述资产、负债信息不实,收入、支出信息不实,导致高等学校的净资产不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与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无法纳入统一的核算系统

随着我国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建设支出已经不再作为政府的支出功能分类,而是将其列入部门预算,作为某一功能的一项经济分类。例如,教育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教育功能的资本性支出反映;外交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外交功能的资本性支出反映。

但是,由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为收付实现制,而基本建设会计的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两者的记账基础不一致,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会计仍然单独设账、独立核算。高校会计将拨付的基本建设款进行费用化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确认固定资产;而基本建设会计则将实际发生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之前作为资产跨年度累计反映。

上述会计处理结果,使得高等学校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支出冲减了净资产,但无法确认为资产,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减。

(七)学生培养成本信息不实

由于现行《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无法准确核算学生培养成本,无法为确定学费标准提供客观依据。目前,许多高等学校测算了本学校的学生培养成本,但采用的均是统计计算方法,缺乏连续性,在成本计算对象、成本会计期间、成本分配标准等诸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使培养成本的数据存在一定偏差。

(八)会计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衔接

现行《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按照一定标准提取学生奖贷基金等专用基金,列为当期支出。这种做法一是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二是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矛盾。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出要有预算,而计提的专用基金不能列为预算支出;高等学校在实际发生专用基金支出的期间,不再确认支出,但不列入当期预算,则无法从国库支取现金。上述做法,导致高等学校的预算与决算口径不一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难以顺利实施。

(九)难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高等学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收入、支出信息,只能反映实际的收入、支出,以及支出的进度等信息,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责任,没有与业务活动发生权责关系,无法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和财务绩效。

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为了解决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主要是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高等学校进行相关决策所需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的会计信息,同时还要满足现行财政管理的要求。为此,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

财务会计体系主要满足高等学校自身管理的要求,引入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以提供高等学校从事业务活动所需的会计信息为主要目标,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预算会计体系主要满足国家宏观财政管理的要求,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以提供政府预算收支所需的会计信息为主要目标,客观反映财政资金的收支状况。

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中,应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分期摊销,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预算会计体系只反映预算收入、支出,可以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自求平衡,按照财政管理的要求编制收入支出表。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高等学校经济活动的性质、过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二)建立成本管理和绩效考评辅助系统

由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引入权责发生制,为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和绩效考评提供了基础,因此,应建立成本管理辅助系统,利用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的信息,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计算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培养成本,为制定学费标准和财政拨款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此外,还应构建高等学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析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益,使高等学校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功效。

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中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

财务会计体系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整,增设部分会计科目和改变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1.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1)“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计提折旧,确认为当期费用。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按期计提折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分配,借记“教学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高等学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上缴财政,因此高等学校在计算折旧额时,不应预计净残值。此外,高等学校可能存在有收藏价值的资产,如古籍善本等,该类资产应单独确认为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

(2)“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取得的无形资产,不论用于事业活动还是经营活动,均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无形资产使用期间计提折旧,确认为当期费用。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按期摊销时,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用途进行分配,借记“教学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3)“在建工程”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再确认为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在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满足财政基本建设拨款管理的要求,也可以单独设置“基建工程”科目,将基本建设拨款形成的支出单独归集,以便编制基本建设相关报表。

2.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在财务会计体系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科目,而是设置“长期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1)“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以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形态反映的净资产。高等学校期末如果不存在购建长期资产借入的资金,则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反映为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存在购建长期资产借入的资金(主要为基本建设借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则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借入资金后的余额反映为长期性净资产。高等学校期末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大于期初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说明本期的长期资产(扣除相应借款)增加,应根据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性净资产,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小于期初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说明本期的长期资产(扣除相应借款)减少,应根据其差额调整减少长期性净资产,借记“长期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2)“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等。期末,首先应将本期发生的财政拨款和具有特定用途的收入相应的支出,转入“财务结余”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然后,将其差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小于支出的差额,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以限定性资金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未确认费用,表现为限定性资金结余,但货币资金已经支付,其结余不能再用于限定性用途。为此,应将这部分结余转为长期性净资产。

(3)“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不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大体上相当于改革前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可以根据高等学校的需要安排支出。期末,首先应将本期发生的非限定性用途收入相应的支出,转入“财务结余”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然后,将其差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小于支出的差额,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以非限定性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未确认费用,表现为非限定性资金结余,但货币资金已经支付,其结余不能再用于安排支出。为此,应将这部分结余转为长期性净资产。

3.收入类科目的调整

收入类科目的设置与改革前基本相同。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循序渐进的原则,收入的确认不宜做大的调整。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信息,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财政补助收入。

收入确认应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按照高等学校产业体制改革的精神,高等学校大多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且高等学校只能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高等学校应在年末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净收益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在收到现金股利时,作为投资返还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年报的报出时间比高等学校决算报表的报出时间要晚,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年度快报确认投资收益,待资产管理公司的年报正式报出时,对其差额在次年进行调整。如果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较小或损益较少,按照重要性原则,高等学校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2)长期债权投资分期确认投资收益。按照高等学校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得进行对外投资;非财政性资金也只能购买国债。高等学校购买的国债,大多按照国债面值购入,不存在溢折价,因此,可以分期按照国债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高等学校溢价或折价取得国债且溢价或折价的金额较大,则应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溢折价进行摊销,调整利息收入,以便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的业务成果,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财务绩效。

4.费用类科目的调整

为了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支出的用途,高等学校应设置“教学费用”、“科研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后勤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体系所需资料,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此外,为了便于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还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设置“资产折耗”二级科目。

(二)预算会计体系的构建

预算会计体系应按照财政管理的现行规定进行设置。由于高等学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预算会计体系下不需要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只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高等学校的收入和支出。为此,高等学校预算会计体系只需要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累计净结余”四个总账科目。

1.“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收入”科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收入。为了简化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预算收入的确认口径应尽量与财务会计体系收入确认的口径保持一致。

前已说明,财务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与预算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致,不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收入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非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长期债权投资收益的确认等。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长期债权投资收益在高等学校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且为非财政性资金,按照重要性原则,预算会计体系的收入可以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直接确认,不再进行调整。

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收入,应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收入”科目。

2.“预算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支出”科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支出。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支出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支出确认方面。财务会计体系中,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不确认为费用;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确认为费用。预算会计体系中,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确认为支出;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则不再确认为支出。

高等学校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在实际支付租赁费时确认预算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等预留的维修保证金,在财务会计体系中确认为负债;但由于款项尚未支付,在预算会计体系中,不应确认为预算支出。一般来说,这部分维修保证金的数额不大,为了减少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差异,预算会计体系中可以确认为预算支出。

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用于事业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一次摊销,用于经营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分期摊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应统一会计政策,可以实行与购置固定资产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在预算会计体系中,确认为预算支出。

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支出,应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编制预算会计报表,还应在上述“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

3.“预算结余”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结余”科目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属于平衡性科目,反映高等学校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其经济性质表现为高等学校未来可以使用的资金。

4.“累计净结余”科目核算的内容。“累计净结余”科目反映高等学校累计资金结余的数额。年末,高等学校应将“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净结余”科目,借记“预算收入科目,贷记“累计净结余”科目;同时,借记“累计净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支出”科目。结转后,“预算收入”科目和“预算支出”科目应无余额;“累计净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应等于“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

五、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的会计信息生成模式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高等学校需要提供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会计信息。为了能够满足不同管理者的需求,又不增加高等学校会计人员的工作量,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会计信息的生成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一)双轨制信息生成模式

双轨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均需要按照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进行双重会计处理。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应予以资本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按照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应予以费用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根据同一原始凭证,按照不同的要求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生成不同的会计账簿信息,能够清晰地反映业务活动的内容,分别为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提供可靠的依据。

但是,这种信息生成模式的工作量较大,在人工进行会计处理时容易出现差错。为此,这种信息生成模式需要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的同时,自动生成预算会计信息。在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需要配备较强的计算机管理人员,根据新发生的经济业务随时进行后台设置,保证会计处理的顺利进行。

(二)单轨制信息生成模式

单轨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只按照财务会计体系进行单一会计处理,同时在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要求设置二级科目。财务会计报表根据账簿记录编制;预算会计报表根据财务会计账簿记录分析编制。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予以资本化。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固定资产,不确认支出;在编制预算会计报表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加额,将其在收入支出表中列示为支出。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能够简化会计日常核算的工作量,但是,由于预算会计报表是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分析编制的,不能直接提供预算会计报表的原始依据。为此,采用这种信息生成模式,必须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收入、支出与预算会计报表收入、支出的差异调节表,具体列示两者之间差异的内容,以保证预算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三)混合制信息生成模式

混合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会计处理相同的业务采用单轨制方法,即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月末汇总后结转至预算会计体系下的账簿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会计处理不同的业务采用双轨制方法,分别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和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月末,根据汇总结转的和单独确认的预算会计账簿体系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由于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确认收入、支出的差异较小,会计日常核算的工作量增加有限,且能够直接提供预算会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相对较低,便于进行操作,能够保证预算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六、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应用举例

(一)高等学校日常会计处理

为了便于广大高等学校会计工作人员了解高等学校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下面以双轨制和混合制为例说明高等学校会计改革的具体操作。为了简化举例,假定该高等学校期初余额为0,各项收支均通过银行存款转账收付;财务会计系统的各项收入统称为“收入”,费用分为“资产折耗”和“费用”(包括除资产折耗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发生的 注1:混合制下,财务会计体系确认的费用性支出汇总结转为预算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80万元作为费用性支出,已经汇总结转至预算支出。但是,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已经确认为预算支出,因此清理净损失80万元不应再确认为预算支出,需要将其从预算支出中冲销。

注2:财务会计体系确认收入13 8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 000万元,科研事业收入1 800万元,捐赠收入2 000万元;混合制下汇总结转预算收入。

注3:财务会计体系确认费用性支出8 1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支出6 000万元,科研支出500万元,捐赠资金支出1 60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80万元;混合制下汇总结转预算支出。

注4:双轨制下预算收入为13 800万元(10 000+1 800+2 000);预算支出为11 610万元(6 000+3 000+500+210+1 600+200+100);预算结余为2190万元(13 800 -11 610)。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1 000万元(10 000 -6 000-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为1 090万元(1 800-500-210),捐赠收入结余为100万元(2 000-1 600-100-200)。

注5:混合制下预算收入为13 800万元;预算支出为11 610万元(3 000+210+100+200-80+8 180);预算结余为2 190万元(13 800-11 610)。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1 000万元(10 000-6 000-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为1 090万元 (1 800-500-210),捐赠收入结余为100万元(2 000-1600-100-200)。

注6:本例中期末固定资产原值3 610万元(3 000+210 +500-100),累计折旧450万元(300+70+100-20),在建工程200万元,长期借款200万元,长期应付款400万元(500-100),期末长期性净资产为2 760万元(3 610-450 +200-200-400)。期初长期性净资产为0,本期长期性净资产增加2 760万元。

本例中限定性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余和科研事业收入结余。由于长期性净资产单独反映,因此限定性净资产应扣除使用财政拨款和科研事业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如果存在以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则应扣减相应负债)。期末财政拨款结余1 000万元(收入10 000-费用性支出6 000 -购置固定资产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1 090万元(收入1 800-费用性支出500-购置固定资产210),期末限定性净资产为2 090万元(1 000+1 090)。期初限定性净资产为0,本期限定性净资产增加2 090万元。

本例中非限定性净资产为捐赠收入结余。由于长期性净资产单独反映,因此非限定性净资产应扣除使用捐赠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如果存在以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则应扣减相应负债)。期末捐赠收入结余300万元[收入2 000-费用性支出1 600-(购置固定资产500-长期应付款400) -(在建工程支出200-长期借款200)],期末非限定性净资产为300万元。期初限定性净资产为0,本期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300万元。

(二)高等学校二维体系会计报表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略)

根据高等学校的账簿记录,编制相关会计报表,如表2、表3所示(附后)。

说明:预算会计报表的各项收入、支出,在双轨制和混合制下,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填列;单轨制下,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分析填列,也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账簿的数据生成预算会计体系账簿后填列。本例中,预算会计体系的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相同,可以直接填列;预算支出中的费用性支出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后填列,资本性支出3 310万元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发生额 3 910万元(3 000+210+500+200)扣除“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400万元(500-100)填列。

相关业务和会计处理如表1。

(三)高等学校二维体系会计报表数据的核对

为了保证高等学校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应将财务会计体系收入费用表的收入、费用合计数分别与预算会计体系收入支出表的收入、支出合计数进行核对。二维体系下收入、支出的对应关系可以表述如下:

财务会计体系收入=预算会计体系收入

财务会计体系费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增加额-长期应付款增加额=预算会计体系支出

本例中:

财务会计体系收入13 800万元=预算会计体系收入13 800万元

财务会计体系费用8 650万元+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净值增加额3160万元(期末数3 160-期初数0)+在建工程增加额200万元(期末数200-期初数0)-长期应付款增加额400万元(期末数400-期初数0)=预算会计体系支出11 610万元

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校办产业人员工资返还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校办产业大多为独立法人,但部分职员仍为高等学校事业编制,高等学校向其发放基本工资,但由校办产业返还。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时,计入相关支出,收到的返还工资直接计入事业基金。这部分职工的工作与高等学校的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将发放的工资计入支出,导致支出虚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但是如果高等学校不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也不需要校办产业进行工资返还,又与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取消高等学校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再由校办产业返还的做法,便于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同时,与主管单位进行沟通,将这部分职工和在校职工的事业编制进行分别管理,待这部分职工退休或调回高等学校时,再纳入离退休职工或在校职工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

(二)高等学校收取的科研管理费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之间存在大量的科研合作项目,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研优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等学校的各院系及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会占用学校的一部分经济资源,为此,高等学校一般要在各院系及教师取得的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提取的管理费确认为科研支出,同时计入事业基金。这部分科研管理费在提取时并未发生实际支出,上述做法也将导致支出虚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将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冲减高等学校的管理费用。这是因为,高等学校计提的科研管理费是对高等学校资源耗费的补偿,冲减管理费用后,能够使高等学校的费用总额保持不变,只是资金的用途有所调整,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

(三)关于学校伙食收入、支出的列报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的伙食收入、支出核算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1.作为独立法人进行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的伙食收支不纳入高等学校的收入、支出,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

2.作为非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往往将其差额进行列报,即伙食收支结余视为列为收入,伙食收支亏损列为支出。这种模式将伙食收支的差额视为高等学校的收支,不会扩大高等学校的收支,也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但是,高等学校的食堂作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属于高等学校的组成部分,伙食收支未纳入高等学校的收支,不符合会计核算完整反映的原则。

3.作为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的伙食收支虽然能够全部反映为高等学校的收支,但是由于这部分收支与高等学校的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且伙食收支的数额较大,导致高等学校的收支虚增,不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不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12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公办高校会计分类科目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一、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变化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校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3年12月财政部了新《高校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与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变化较大,现将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规定下的会计科目设置变化比较分析如下:

(一)新增科目。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共54个,与旧制度相比新增科目16个,其中资产类有17个,负债类有12个,净资产类有9个,收入类有7个,支出类有9个。

(二)废除科目,主要涉及资产类、净资产类、支出类等科目。如“材料”、“固定基金”、“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三)科目内容不变名称有变。如资产类“现金”科目更名为“库存现金”科目,负债类“应交税金”科目更名为“应缴税费”科目。

(四)科目重新定义,内容有变名称也有变。如“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相应变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更接近现代化企业核算的要求,满足多元化投资的需要。

(五)科目分解。主要涉及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如“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分解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分解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借出款”科目分解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结余”科目分解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余”科目。

(六)科目合并。如收入科目“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从各级财政获得资金)”合并为“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新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设置变化的意义在于:能够规范科目设置,更加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产价值、负债规模、负债结构和财务风险;规范账务处理,更科学精细地计算高校财务收入支出的变化;保证信息核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高校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本核算体系不完善。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新制度虽然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但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的核算基础。在资产的核算方面,收益和支出无法配比,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的会计核算要求形同虚设,毫无现实作用。在负债的核算方面,高校筹资活动借入款项产生的利息是在归还借款利息时入账反映而不是分摊在使用的期间,虚增归还借款利息的当期支出。在收入的核算方面,高校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纳入收入,而应收未收的学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核算,无法完整体现高校真正的财务信息。

1、计量方法不合理。在计量方法采用方面,新制度与旧制度一样,仍然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客观性强,操作简单,但缺乏公允性。

2、成本核算方法不规范。新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折旧年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固定资产核算及信息可比性,容易出现虚提折旧现象,影响了相关利益者的决策行为。

3、核算工作执行难度较大。新制度中虽将事业支出科目分为五个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区分各个费用类别,容易以偏概全笼统划入教育事业支出,增加核算工作负担,影响高校财务工作效率。

(二)基建并账执行难度较大。新制度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每月并入事业大账合并账务处理。高校基建账务和事业大账是两套账,彼此业务有交叉,资金往来如何处理是难点,类似于企业的合并报表。从新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基建并账过程中存在资产调整、收支业务调整、内部往来业务调整执行不力的问题,原因在于高校所处的业务环境日益复杂,相应的财务管理水平并没有同步提高,配备的硬件和软件实力均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此外,新制度并没有要求引入预算支出表和基建投资表,这样虽然规定基建投资单独建账,但未要求编制报表,容易导致两账合并时资金混乱,可能产生借机违规操作隐藏部分账目的事实。

(三)财务软件更新调整困难。新制度改变了会计核算内容、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相应的要求财务软件同步更新和调整,包括从数据初始化到核算内容和报表格式统一调整。然而目前全国高校并没有采用统一标准化的财务软件,而是根据高校自身需要购买制作财务软件或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再加上高校财务人员大部分只懂财务知识而不懂计算机应用,造成软件更新调整困难,因此对高校财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综合性要求。

(四)财务人员工作效率问题。因为教职工队伍编制的原因,导致部分财务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再加上财务人员定期轮岗等特殊规定,导致部分在岗人员对业务操作不熟悉,从而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随着经济大环境、相关政策规定的持续更新变化,财务人员也需要定期培训,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科研经费报账需求。

(五)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目前,在高校实际工作中存在内部控制体系不完整带来的隐患,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统一明确并具体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单位各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都以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难以全面掌握和认识财务工作流程中的风险点。

三、新高校会计制度优化建议

(一)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建议参照国外发达国家高校和企业会计理论,合理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基础;适当引入多种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真实反映高校资产价值,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及科目体系,细化固定资产定义和分类方法,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办法和核算依据,参考企业会计和高校相关规定,制定明确统一的折旧年限和方法;完善高校事业支出制度建设,制定准确统一的学校报账手册,界定各大类收支费用所属的支出科目类别。

(二)基建执行并账和并表两条线。首先,每月要求做好基建项目和大财务项目相关往来重叠业务的抵消处理,并且要对原基建账套进行清理,将基建账相关科目余额等数据并入新账;其次,每月末按照并账后科目发生额编制合并分录,在事业大账中编制合并凭证;最后,按照决算报表中包含的基建财务信息,建议增加“基建投资表”财务报表,便于对照大财务报表,保证资产信息的完整性和账务处理手续的准确性,并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三)推进财务软件优化升级。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壮大,要求各行各业的人员不仅要熟悉各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软件技术应用,因此一般财务人员也应当熟悉计算机的应用,紧跟计算机网络、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注重培养成专业化、全面化的会计信息化人才。同时,高校软件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应当结合对新旧制度的政策变化和财务软件应用的了解,以及财务软件使用者的需求,独立稳步地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并且建议加强与软件开发商的沟通,尽快开发出统一标准的、能够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的、不断适应新制度变化的财务软件。

(四)调整人员结构,建立高素质队伍。高校财务人员作为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直接影响财务工作的效果。因此,为适应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有必要进一步优化财务工作人员的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组织队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人员学历方面,一方面引进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的学历和综合素质;其次,专业知识方面,一方面扎实现有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建立多样化的知识结构;最后,年龄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导致现有财务人员年龄整体偏大,高校财务部门应重视对年轻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人员年龄结构,给高校财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建立一支具有活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导层首先要树立内控意识,了解和重视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加强学习内控制度,督促和引导下属及一般会计人员重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在人员岗位安排、工作职责安排上,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及员工职责,避免一职多人现象,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准确找到问题所在之处。结合各个科室具体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识别出风险点,加以控制,鼓励大家发现和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同时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质保量地完成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监督和调查,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让各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本岗位风险点和防范措施,调动人员积极加强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的热情,及时有效完善内部控制。

总之,与旧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适应高校财务管理和事业发展需求,但是其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只有陆续不断地发现现存问题,不断寻求科学解决方法,加大对新会计制度内容的分析和研究,并明确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提高新会计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而促进高校财务工作的开展与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科目设置,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做好基建账务和大账务的平行并账工作,不断推进财务软件的升级优化,建立高素质人员队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而促进我国高校可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家亲,余雪晴.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探析[J].新会计,2013.3.

[2]王宏宇,秘丽霞.关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4.28.

[3]吴静慧.关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J].理论观察,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