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4 15:23:40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投资风险管理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科技评估
1.1科技评估的概念
2000年12月28日科技部颁发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将科技评估定义为“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科技评估是对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行为,根据委托者的明确目的,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大量的客观事实和数据,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所进行的专业化判断活动。其结果要归结为能够回答委托者特定目的评估结论和评估分析。
1.2科技评估的范畴
科技评估的范畴主要是职能性评估和经营性评估两大方面,职能性评估是指对政府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政府有关部门发挥决策、监督职能提供服务。经营性评估是指对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与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他们对被评事物的决策、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评估作为一种咨询活动,不应仅仅只为政府决策服务,还应深入到市场中的各类科技活动之中,接受非政府机构委托的评估任务,如企业投资项目的科技评估、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评估、企业产权交易中的科技评估等。
1.3科技评估的分类
科技评估可从不同角度分类。从评估时间上,可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事先评估是在某项科技活动实施前所进行的评估,主要包括实施该项活动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内容。它常常带有预测的性质,但不同于一般的预测分析;事中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性评估,着重检验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计划执行,对前面工作的进展与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并对未来进行预估,以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正目标与策略;事后评估是科技活动完成后进行的评估。另外,从评估空间上,可分为国家评估和地方评估;从评估规模上,可分为宏观评估、中观评估和微观评估;从评估方法上分,可分为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从评估形式上,可分为通信评估、会议评估、调查评估、专访评估和组合评估等。
1.4科技评估的方法
评估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概念包括评估准备、评估设计、信息获取、评估分析与综合、撰写评估报告等评估活动全过程的方法,狭义概念特指评估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科技评估可选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关键是要依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评估方法。常用的分析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指数法及经济分析法和基于计算机技术的评估方法等。
2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企图运用系统的、综合的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有效地扩大投资活动的有利因素,控制和抑制不利因素,达到以最小的成本,安全、可靠地实现风险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存在于企业自身周围的风险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无论是潜在的,还是实际存在的,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是企业内部的,还是与企业相关联的外部的,所有这些风险在一定时期和某一特定条件下是否客观存在,存在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都是在风险识别阶段应予以回答的问题。在风险投资中,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由公司之外的各种因素引起的,如战争、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高利率等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相联系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多角化投资而分散的,因此又称作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重要的系统风险有政治风险、法律法规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非系统风险也被称作可分散风险,它是由公司本身的商业活动和财务活动带来的,如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与开发、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市场营销风险以及法律诉讼等,其可以通过多角化投资组合而分散,是公司特有的风险。重要的非系统风险有决策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作为风险投资者,其关心的往往只是项目的系统风险,因非系统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而得到分散。
2.2风险衡量
风险衡量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其损害程度的过程。风险衡量的方法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方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两大类,定性风险评价方法又可分为主观评价法和客观评价法,传统的主观评价法主要有观察法、资产负债表透视法和事件推测法等。现代的主观风险评价方法致力于将传统主观方法涉及到的因素综合在一起,并且设法将传统上的主观方法的定性分析特征转向定量分析上,由此而将主观分析扩展到能够同时完成综合评价风险因素与测量风险临界值的双重任务。现代客观风险评价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是“Z记分”方法。作为一种综合评价风险企业风险的方法,“Z记分”方法首先挑选出一组决定企业风险大小的最重要的财务和非财务的数据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在预先显示或预测风险企业经营失败方面的能力大小给予不同的加权,最后将这些加权数值进行加总,就得到一个风险企业的综合风险分数值,将其对比临界值就可知企业风险的危急程度。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主要有风险图法、决策树法等。
2.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对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之后,实施各种风险控制工具,力图在风险发生之前消除各种隐患,减少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实质性因素,将损失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实施风险控制的步骤是风险预测——风险决策——实施决策方案——方案的成果评价。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风险规避、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风险抑制等。
3科技评估与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科技评估与风险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科技评估作为一种专业化判断活动,在介入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后,其任务便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其结果作为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决策和制定风险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可见,在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中,科技评估实质是风险的识别和衡量的过程,而风险管理还包括了风险控制的实施过程,这样科技评估就可以作为风险管理一个组成部分,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促进共同发展。科技评估与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的关系如附图所示:
3.1科技评估是提高风险投资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科技评估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评估规范和技术方法,在评估设计、评估信息采集、综合分析、评估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已较为成熟,同时,由于科技评估机构长期致力于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评估,对于科技产业、科技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也是其他咨询机构无法比拟的。而我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还未出台较为完备的有关风险投资事业的行政法规,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还很不健全,对风险管理人才培训的投入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将科技评估运用到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中将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3.2科技评估方法是衡量风险投资风险的有效工具
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结合是科技评估方法应用的基本思路,这与现代风险评价所采取的方法既有相近又有其独到之处,科技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多指标综合评估方法,它是在对多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之后,设计一套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对每一个评估指标都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统一的计算方法,使其能对金额、人数等可计量的指标进行定量评估,同时对社会影响等因素亦可做定性评估的描述。这与上面介绍的“Z记分”方法仅依靠可计量的数据作为评价基础相比较更为有效。采取科技评估方法衡量投资风险也更为准确、可信。
3.3科技评估是推动风险投资管理创新的动力
引入评估机制,使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选择与投资决策相分离,使得风险投资管理更为透明化,也遏止了内部人员的“暗箱操作”等种种不良现象。通过独立的、专业化的评估中介组织的运作,将能使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层能更客观地认识到投资风险,从而可集中精力于投资决策,通过管理体制的创新,保证投资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也提高了投资成功率。
3.4科技评估参与风险投资管理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
科技评估工作现阶段主要是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国家和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而且大部分科技评估机构是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有关单位,如软科学研究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科技情报机构等部门产生,但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单位评估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项目、科技计划等等,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不可避免的受到科技管理部门的影响。因而,评估水平难以提高。因此,科技评估机构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资产评估机构一样,应逐步社会化和多元化,如参与到风险投资管理的咨询工作中,只有社会化、多元化,才能充分引进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提高评估水平,促进科技评估事业的发展。
3.5科技评估促进风险投资实现动态管理
风险投资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中,无时无处不存在着风险,实施某项投资决策前需要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各种存在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投资后,还应深入到所投资的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竞争状况,企业的发展趋势与步骤等,经常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分析与判断,发现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它的发生或降低它的危害;风险投资退出后,还要对风险投资的效果进行测评,总结经验与教训,作为今后投资决策的参考。可见,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实现管理目标需要实施一系列的评估,科技评估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促进风险管理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编.科技评估规范,科技评估概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
2006年6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II的重要一项修订就是将操作风险引入风险资本计量框架。巴塞尔协议II将涉及以下几类事件的风险因素纳入操作风险的识别体系:由非市场和信用风险引致的金融风险、日常操作失误导致的任何风险、机构内部因素导致的任何风险、由于低效或无法胜任的系统、人力资源或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含商业风险)。倡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是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原则,各国制定的相关的监管法规也基本秉承这一精神,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也未对操作风险的识别方式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各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对全部业务条线进行梳理以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识别体系,并根据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正。巴塞尔协议II对于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计量有三个层次的计量方法。一是基本指标法,即商业银行所应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等于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一个固定比例(以α表示);二是标准法,又分为标准法I和标准法II。前者将银行业务分为8个类别,选取8个银行基本财务指标代表每一项类别,各用一个适当的系数(以β表示)反映上述财务指标与该类别面临操作风险的关系。整个机构需要的总的资本要求即为上述8个乘积的代数和。后者对前者进行了有限修正,将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类业务单独进行了计量;三是高级计量法,分为内部计量法、损失分布法、记分卡法等,其中内部计量法为巴塞尔委员会较为认可的计量方法。内部计量法将标准法的一维计量方法拓展到二维矩阵,共m类业务中的每一类需要对应共n项操作风险因素中的每一项。内部计量法使用每一类业务的预期损失(EL)乘以风险系数γ(由监管当局指定)获得单一的操作风险资本,而EL等于风险指标(EI)、发生概率(PE)和损失程度(LGE)三者的三者的乘积。三个层次的资本计量方法在复杂性和对风险的敏感程度上都依次增强,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也制定了详细地计量方法的选择和实施方案。
2.巴塞尔协议III的新要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出台巴塞尔协议III的直接原因。在风险资本的框架方面,巴塞尔协议III进行了重新调整,尤其是提出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使用逆周期资本缓冲作为经济下行期吸收损失的准备。同样为了缓解巴塞尔协议早期版本资本充足率的顺周期问题,巴塞尔协议III也提出了对杠杆比率(即核心资本对全部非权重资产的比率)的限制。巴塞尔协议III对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修正内容较少,操作风险管理的框架基本上仍参照巴塞尔协议II及后续相关补充文件。然而,巴塞尔协议III对风险资本要求的收紧意味着操作风险监管方面须要同步做出相应的强化。
二、巴塞尔协议与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实践
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道屏障分别是资本充足率、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其中与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资本充足率和监管检查。一方面,由于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与市场约束之间的阐述并不充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信息的披露制度还有待于监管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也关系到相关数据的丰富程度,对于第一支柱风险资本的计量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一支柱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函数。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等敞口给予更高的权重反映了其相对于其他风险类型给予操作风险更为保守的监管方向。不同于信用风险资本最低要求仅为风险加权资产的8%,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都按照其风险敞口的100%的提取。虽然,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未将操作风险敞口纳入资本充足率进行考量,但是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为操作风险敞口准备充足的资本金才有可能对冲未来发生的风险。而在监管机关未出台明确规定之前,选择合适的操作风险敞口(或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要求)计量方法对于不同金融机构也变得尤为重要。第二支柱强调监管机构应对银行类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具有完备的监督检查规范,因此银行类机构应建立包含操作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等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银行类机构应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和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与政策,推动风险管理工作自上而下进行。管理层的责任是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掌控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确保银行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及信息技术能够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控各项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应与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风险管理政策在全行内的实施。其次,银行类机构应具备顺畅的风险管理流程。有关业务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界定明确的操作风险事件及其损失信息。为此,银行应当制定全行内通用的操作风险事件定义体系和损失数据的核定标准。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操作风险事件的性质和损失大小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为操作风险计量提供参照。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操作风险计量和评估的结果采取保险、服务外包或金融衍生品等风险缓释工具和风险转移技术对操作风险进行缓释。近年来,监管机关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了对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各种监管方式的日益丰富客观上促进了财务公司从内控建设上更加重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越来越多的财务公司出台了相关的操作风险识别、报告、评估、资本计量、缓释制度和措施。然而,财务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距离国际标准仍具有一定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客观原因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事件低频高损的特殊性质和财务公司经营的特殊环境。然而有些主观原因也不可忽视,例如风险管理人才队伍薄弱和风险意识有待提升等。
三、构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
2007年5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将财务公司也纳入了实施范围。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共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中,由于财务公司信用风险的集团内部关联特点及其业务类别较为单一导致市场风险的边际化,使得操作风险成为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最为趋同的风险类别。因此财务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可以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指导相关工作的蓝本。以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情况谈谈几点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
1.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
当前我国财务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普遍缺乏完整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支持,以及对操作风险的流程化管理。首先,财务公司应明确和解决有关操作风险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尤其是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义务和职责的落实;其次,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应有助于财务公司进行识别、监测、度量和控制所有业务活动中的风险,并且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应成为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再次,财务公司应通过流程优化和再造形成有效、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打破目前按照业务部门建立的管理模式,将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有效嵌入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
2.制定涵盖全品种全流程的操作风险识别标准
我国目前很多银行类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工作仍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譬如按照监管法规将操作风险分为若干大类,再从各大类中细分小类,直至划分到末梢,分别对应经营的所有品种或者业务岗位,对照自身情况查找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点。这种在“部门银行”模式下产生的操作风险识别方式的优点在于简单直观、便于操作,但是无法适应“流程银行”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实现银行最终的发展战略目标。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银行类机构应当将业务流程、管理流程、支持流程的梳理和优化作为切入点,突出核心业务流程和业务的多样化,借助信息系统技术,实现财务公司操作风险识别工作在全品种和全流程的覆盖。
3.选择适当的操作风险计量手段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操作风险敞口较高的商业银行应选择高于基本指标法的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在我国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也只规定了不含基本指标法的三种较高的计量方法。银行类机构出于审慎管理的理念,同样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更为敏感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然而,业界运用高级计量法的难度普遍在于低频高损数据的缺乏,财务公司受制于经营规模及发展历史等情况使这块短板更为明显。但是,由于高级计量法本身能够根据内部数据建模,利用外部数据进行情景分析,这就使机构在计量时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因此财务公司当前可立足于《计量指引》规定的前两类方法,但是也应当为未来实施高级计量法做好准备。
4.适当引入多样化的操作风险缓释手段
大型跨国银行采用多样化的操作风险缓释手段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产品、服务外包和保险等。能够进行操作风险对冲的金融衍生产品大都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目前我国尚不具备符合条件的交易市场,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出于此项目地而涉足的境外市场交易也寥寥无几。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经能够熟练地通过服务外包利用彼方的比较优势在明确质量标准和工作成本的条件下将自身不擅长的业务领域的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欧美发达国家,面向银行机构各类操作风险的保险产品已经非常成熟,银行机构采购各种保险非常普遍。例如在欧美市场,一家大的商业银行投保银行机构综合犯罪保险需要缴纳的保费尽管动辄几百万美元,但对银行机构的保险保障即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同时也使得银行的资本准备金大大减少。我国保险市场最近几年已经开始尝试操作风险的保险转移。目前中国的保险市场根据商业银行几大类操作风险分别设计出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董事和高管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信用卡保险、银行责任险、银行机构综合犯罪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但是,目前我国对操作风险的保险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风险数据积累不够充分,保险精算精度较低,风险保障范围和费率厘定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操作风险的保险产品为银行机构提供的保障额度还有待实践检验。
风险投资做为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人的管理。财务上对人的管理,即对在风险投资这个特定行业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执行与实施效果完全是依赖于人的素质与能力而定。如果没有适当的财务管理人员,就无法满足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对人员的管理表现在:
1、实行严格的选聘标准。应该说公司目前对人员选聘的门槛不低,财务人员的招聘条件一是要求人品好,要诚实、敬业,要有责任心,要有对工作的挚爱和热情。二是要求大学财会专业本科毕业,有三至五年的工作经验,CPA(注册会计师)和硕士研究生优先。这两年来,BVCC招聘了一批学有专长,业务素质良好,可以独当一面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中CPA和硕士研究生占到一半以上。财务人员良好的素质是公司向投资企业派出财务经理以保障公司利益的关键。
2、实行定期汇报制度。风险公司的外派财务经理通常每天工作在投资企业,财务部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部务会议,专门汇报交流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及管理心得,其中重要的财务信息汇成文件上报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以利于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
3、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应该说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有别于一般的财务管理,它要求较高的财务前瞻性及较综合的财务管理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为尽快跟上这种变化,公司财务部门需要不断地培训。定期培训制度一是适应会计制度的变革,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二是向国际惯例靠拢,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了解,以适应国际化的步伐,三是加强对科技动态与财会专业的发展等相关业务的了解,比如,已进行过包括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比、企业价值评价、内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税收政策的比较、网络与会计、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异同系列专题培训。
4、注重总结研究成果。风险投资业务在我国是这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在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的实践活动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风险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问题、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等,我们把在实践中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加以总结,形成了《风险投资财务分析与评价模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评述》、《风险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探讨》、《关于产权交易市场的思考》等研究成果。研究和总结的结果,使大家都有很多收获,既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又对下一步的工作有指导意义。
二、制度设计
设计财务管理制度,也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系统、一定的规章制度保证对投资企业管理的有效实施。风险投资的财务管理应该是一个系统,对于投资项目来说,它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资本变现退出以后,贯穿于风险投资公司从资金——资本化——资金的长循环之中。
1、投资前期财务评价
项目投资前的财务评价很重要,它关系到投资项目的价值认定问题,没有较大价值的项目是不值得投资的,但投资的价值点在何处,它是否真实可靠,这不能仅仅根据项目的技术是否先进,有没有市场来定性判断,还要做细致的经济可行性及投资价值的评价。财务评价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缺乏财务评价的经济可行性是令人怀疑的。在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中,其中一个环节就是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由财务部门参与并出具财务审核意见,公司制定了一套标准的《尽职调查-财务可行性分析工作底稿》,从搜集资料的完整程度到资产、负债、权益的个体评价的认定细节做了规范性的描述,使投资评价工作有章可寻,对投资项目的论证过程起到既有提示又有要求的作用。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前调查与了解是否充分,对其价值的判断是否准确,定价是否合理,谈判条件是否有利,直接决定了投资后管理的难度,也决定了将来退出时获利空间的大小,因此,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各种评审就显得非常重要。财务部门对可行性报告出具财务审核意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项目的投资价值,规避投资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投资企业动态财务管理
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是风险投资实现增值的必然阶段。一般在公司与投资企业签定合同文本时,从财务审核与监督的角度出发,专门设计了财务管理方面的约定,其中包括由风险投资公司委派财务经理的约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约定,对股东定期公布财务信息的约定等等。这些必要的法律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权和监控权,从而更好地保证了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收益权。
三、管理手段
在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中,实行纵横交叉的网络式管理,可以既保证对投资企业的动态全面了解,又重点掌控一些核心企业。在管理方式上,财务部门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目前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
风险公司从成立以来实行了独具特色的投资企业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对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公司派驻的财务经理与项目方的财务经理实行联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相对比较成熟,有自己比较独立和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公司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模式。
2、财务经理单任制
财务经理单任制即由我方派出唯一的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高。新成立的大型公司,我公司在其中占较大股份的投资企业,或者是对我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适合采取这种管理方式。我公司投资的华诺公司即采取了这种财务管理方式。
3、记帐制
对一些比较小型的创投项目,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延伸,我们采取记帐的方式,以相应降低管理成本。
4、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
还有部分项目是根据公司的需求,采取聘请我们信任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进行管理。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范畴,具有投资基金的基本属性,但作为特殊的投资基金来讲,其突出的特征是投资运作的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因为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形式是进行风险投资,而风险投资运行的期限长,它所投资的领域是处于创业时期的高科技企业即所谓的“风险企业”。这类企业是以创新技术为基础、产品处于研究或试销等前期市场开发阶段、尚未成熟定型的企业,其风险性在于:一方面在企业无任何存量资产做保证的情况下,因创新技术的开发失败便可能使前期投资血本无归而承担巨大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创新产品能否有效占领市场、产品投放时机等因素又潜伏着投资的市场风险。风险投资所面临的技术性和市场性的双重风险,决定了风险投资企业成功率不会很高,因而风险颇大。因此,需要一种资金筹集机制,不仅能使企业所需资金得到满足,而且还能够使投资风险达到最大范围的分散,这就需要借助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即可实现资金来源的分散化,又可以进行分散投资,以抵消单项投资承担的高风险,从而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有很大区别。虽然都来自于政府部门、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公司企业、民间私人资本等,有的国家以政府及各种自助方式的资金为主,有的以商业性金融贷款或投资为主,还有的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如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养老基金,其次是捐赠资金,而日本则是银行资金构成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证券公司的资金。
对于可能来自不同领域的风险资本来说,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就必须根据本国企业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状况,对风险资本形成的模式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大公司投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都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但从实践上来看,我国应选择以公司企业投资、各类基金和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业风险投资
我国目前有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有发展前途、又具有资金实力的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并通过设立从事风险投资的子公司或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了针对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集团公司或为本公司孵化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创造了条件。如上海“第一百货”与清华大学创建的“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参股设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等公司联合设立的“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公司的建立,必将形成非常可观的风险资本,使之成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的又一主要来源渠道。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不仅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必将使公司以风险投资方式寻找企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产的途径,而且会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得到充分的资金来源。
(二)民间资本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个人倾斜,突出表现在:一是国民总储蓄中居民储蓄的份额持续上升。从1996年到1998年,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均超过56%.二是在储蓄存款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上升。银行储蓄利率下调以来,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从1999年1月开始对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无论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还是持续时间之长,在世界上都不多见。但储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继续增长,目前储蓄存款总额已超过7万亿元。这虽然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预期增加等因素不无直接关系,但也说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随着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和投资意识的增强,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他们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最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或中产阶层将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
(三)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上来看,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占很大的比例,与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运用资金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社会资金会急剧向保险业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报费收入都在100亿元以上。虽然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但在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保险基金将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仅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另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将会逐步完善和发展,其结余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质属性要求其在运行中寻求多元化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对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为合适。总之,保险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两基金必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
(四)政府投资
我国目前政府投资的重点和财政收入状况使政府机构不具备大规模投资的实力。同时前几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门出资,或具有政府机构色彩的国有企业出资形成的风险投资资金,因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其实践结果并没有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积累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府以及政府机构不可能成为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但政府投资具有鼓励和倡导风险投资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投向一般风险投资不愿意涉足的风险更大的投资领域,以带动社会公众的投资。
(五)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
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而风险投资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和信托业的业务领域。这种状况和现行法律不利于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即使银行可以发放风险投资贷款也要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贷款也不能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企业发展公司”和日本等国家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做法,建立专门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长期风险投资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以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又一个资金来源渠道。
(六)证券公司的风险投资
我国证券公司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目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和直接融资的桥梁,同时还将成为风险投资的先行者。证券公司在承担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改造,辅导,保荐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通过以发起人的身份设立公司、直接融通资金、直接购买证券、承销证券等方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故企业成熟阶段的稳定营业利润收益对其不具有诱惑力,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了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从国际情况看,目前成功的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台转让、股份赎回、破产清算四种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转让价格,可以使投资价值通过市场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使之达到最合理状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深受欢迎的资本退出模式。为此,各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都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开辟了二板市场,让那些资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能力、经营期限等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交易,从而实现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本退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通过上市交易退出风险资本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国际上成功的二板市场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功已成为内地二板市场设立的动力,特别是设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内地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目前已有“青岛环宇”和“复旦微电子”等高科技企业在该市场成功上市,这样,香港创业板市场将成为内地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时,内地企业也可以到美国NASDAQ、新加坡市场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络公司在NASDAQ上市,为我国风险企业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开创了先河。可以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更多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尽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费用和交易成本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会为采取该种方式造成障碍,因此要运用上市交易必须使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取得共识。
(二)柜台转让
柜台转让也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模式。我国主板市场中非上市交易的国有股、法人股等均采取柜台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风险投资基金退出可以借鉴这一方式。没有达到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或虽符合上市条件但为继续掌握风险企业控制权、避免股权分散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上市交易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家可以在场外市场寻找买主,并以协商定价的方式转让股份,退出投资。尽管柜台协议转让的价格因通过议价方式形成,收益率要远远低于上市交易的收益率,但对风险投资家来说可以在风险资本运行的任何一个阶段,将自己拥有的某一项目的股份随时变现,调整投资组合和修正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在短期内一次性收回全部投资。正因为这种模式可给风险投资家以最大的灵活性来撤出投资,所以为保证资金盈利与资本循环,在我国二板市场未正式开放之前,乃至二板市场开业后都应作为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重要途径。
(三)股份赎回
如果风险企业家为保证完全拥有企业控制权而保持企业的独立性,那么在拥有或可筹集大量资金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赎回风险投资家的股份来达到目的,这时风险资本的退出只能被动采取股份赎回的方式。对风险投资家来说,股份赎回只是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因为股份是否能赎回不取决于风险投资家而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家。股份赎回可以由企业创办者购回,也可以由企业员工持股基金会买断股权。对高风险的企业来说,采取股份赎回给企业员工更具有现实意义,与企业实行的员工持股或股票期权制不谋而合,既可以给风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控制自己公司的机会,又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因此,股份赎回不失为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四)破产和解散
风险资本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风险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从事风险投资的结果,总会有一批风险企业以破产或解散而告终。如果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投资家确认企业已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缓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不应再进行追加投资,而应宣布企业破产或解散,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并将收回的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因此,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中也就必然包括破产和清算这种谁都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它是投资失败后资本退出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车纲。完善资本市场,发展风险投资[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