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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援助的特点
法律援助制度又称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对经济困难、生理残缺、智能低下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而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这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法律援助包括减免诉讼费在内在的整个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上为受援者提供的法律帮助。狭义的法律援助是指法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的贫困者、弱者、残疾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同国外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中国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的现实性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不同于资本主义法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我们的法律既规定了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实体权利,又规定了为实现平等实体权利所必须的平等程序权利,而且特别强调为实现这些权利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完善平等程序权利的实施机制,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真正贯彻实现。这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质区别。总而言之,中国的法律援助虽然起步晚,但是起点高、范围广、后盾强,有保障,是一项大有发展的公益事业。当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逐步探索、解决和完善。
(二)中国法律援助主体的能变性
在中国,法律援助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行为。法律援助既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目前还缺乏大量的社会援助组织,没有形成稳定、可靠、充分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而律师又已成为法律服务资源市场的竞争主体。因此,如果没有国家的全面参与和组织领导,单靠社会和律师个人的力量,要形成一种开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活动的有效制度并维持整个法律援助机制的统一、有序运行,不仅是困难的,而且也是不现实的,而且还可能导致法律援助活动出现各自为政、孤军奋战、管理失灵、形式混乱、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所以,我们的法律援助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这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特点,也是其优点。我们在确立法律援助为国家责任的同时,也没有排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法律援助活动。这种以国家援助为主,社会组织和个人援助为辅的法律援助机制,不仅体现了国家在整个法律援助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而有些国家或仅仅把法律援助强调为一种国家责任,或只认为法律援助是社会组织和律师个人的人道行为。这两种作法,或是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或易导致法律援助工作的失控。
(三)中国法律援助范围、对象和主体的宽泛性
首先,从中国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来看,包括如下: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证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及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而一些国家的法律援助则仅限于特定的刑事、民事案件的辩护及简单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咨询。
其次,从中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来看,只要是公民、法人确因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人,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而许多国家则完全排除了法人和外国人的法律受援权。
再次,从法律援助的主体来看,中国法律不仅明确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应尽义务,而且还要求公证人员、墓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也应为维护社会弱者的法律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一些国家,法律援助被认为仅仅是公设律师的工作和少数具有正义感的私人律师的善举。
二、中国法律援助展现极为重要的现代社会价值
(一)实现和保障人权
认为,人权就是一切人,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就是说,一定社会中的一切成员或一定国家中的每个公民,不论其种族、民族、性别、语言、、政治主张、财产收入、教育程度等状况如何,其所受到认可和保障(主要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的能够实际拥有的实然权利和应当拥有,但因目前种种条件的限制实际上还无法拥有的应然权利,特别是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权利等,不仅在资格上是平等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应当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为此创造了前提和基础条件。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法律就是人权法。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无论是宪法,还是各部门法,对人权的保护还仅仅是一种立法上的承认,而对人权的真正保障,更重要的是在于使这些法律规定的权利真正地在社会生活中成为现实。一般而言,人权的实现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己的法律行为来直接实现其实体权利;二是人们在司法救济中通过行使程序权利(诉讼权利)来保证实现其实体权利。以上两种实现人权的途径,随着法律规范的繁多复杂,越来越需要专业性的法律服务。但是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服务资源的有限性、有偿性往往导致社会弱者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方式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因此,传统的人权保障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所以,无论是从道德及人道主义的角度,还是从公正、平等的法律价值与评价的角度,或是从人权的角度,中国都不仅应当实行法律援助制度,而且中国的法律援助都应当比外国实现得更好。
(二)凸显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拥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要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来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又要使这种确认和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性。一般把前者称作实体正义,把后者称作程序正义。要实现司法公正,仅有实体正义是不够的,还要有程序正义。要实现司法公正,仅靠司法人员的秉公执法也是不够的,还要有对社会弱者的法律援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对司法公正特别是对程序正义的种种障碍,其中包括社会弱者在寻求法律的平等保护时遇到的有形或无形的困难。具体而言,这些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经济上的障碍;知识与信息上的障碍;权利和义务观念上的障碍;沟通交流上的障碍;法律服务资源上的障碍;生理上的障碍;人身自由上的障碍。以上诸种妨碍司法公正的障碍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程序上的不公正,从而导致了实体上的不公正。而法律援助则是保障这两种公正的重要制度和措施之一。
三、中国法律援助蕴涵极为丰富的传统道德价值
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适应人人平等的共同道德需求而产生的。‘言首先是在西方社会出现的。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自己的“平等”诺言,积极支持在有关法律制度中订立给予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容。如法国1851年确认法律援助制度,英国1903年颁布《保护穷人囚犯的法案》、1949年颁布《法律援助和咨询法案》等。西方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建立,是对封建地主阶级享有法律服务特权的否定,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从根本上讲,西方国家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并没有改变其维护资产者利益的阶级本质,且他们所宣扬的人权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人权,所以其法律援助制度不可能使资本主义法律成为普遍保障广大穷人利益的工具。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国家,穷人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现象仍到处可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我们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应该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实现其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同世界各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一样,反映了人人要求乎等、铲除人间不平等的共同道德要求。然而,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具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它既反映了中国全体社会成员大都具备的或是能够接受的传统道德价值,又体现出了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联系。中国的法律援助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传统道德价值。
(一)体现仁爱积善
孔子云:“仁者爱人”,这是中国占代早期的人道主义。孔子从爱护他人、尊重他人的基本伦理立场出发,认为作为一个仁者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等。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仁爱”思想,进一步提出人的“良知”问题,认为“良知”即“不虑而知者”,可与“良能”、“良心”视为同义语。“良能”,是指天赋为善的能力,也就是天生愿做好事;“良心”,即善良之心,不忍加害他人之心。且认为“恻隐之心”是‘·仁之端”。“积善”亦即多做好事,与人为善。铁面无私的包拯、刚正不阿的海瑞等为民请命、为民伸冤的壮举,流芳千古,可歌可泣,都是传统道德价值观在司法活动中的典型表现。
中国的法律援助,给在犯罪案件中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给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而无力支付律师费者,给请求给付抚恤金、保险金或与此有关的公证而无力支付费用者等等自然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也给某些经济上有严重困难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这些都可谓是为人民为社会做好事,同情弱者,扶贫帮困助残,充分体现了仁爱积善的传统道德价值。
法律历来被人们看成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基于各种原因,社会上总会存在一些弱者,他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因经济贫困或其它原因,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弱者的法律援助,不仅逐渐成为一种法律制度,也是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之一。为社会弱者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我们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体现。
(二)强调义务,淡泊利益
义与利,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居于传统道德价值观主一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是重义轻利。它主张“君子义以为上”,“不义而富且贵”则“如浮云”。这种重义轻利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抵制贪欲、战胜邪恶的武器。在法律不断受到金钱腐蚀的今天,全国首届十佳律师王海云的话掷地有声:“做律师就不能为了钱!”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是律师至高无上的准则。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己使许多当事人受益。法律援助,为贫弱者减免服务费,不正是重义轻利这种传统道德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吗?
(三)注重尊老爱幼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23-02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由德国著名的职业教育学者Rauner教授和他的团队提出,该教育理论针对传统职业教育理论与真实工作世界相脱离的弊端,主张教学内容应指向职业的工作任务、工作的内在联系和工作过程知识,以培养学生参与建构工作世界的能力。在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模式符合教育部16号文件中提出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对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特别是课程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律文书是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是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教学必须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适应能力的培养为核心,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开发,因此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构建新型课程体系,合理编排教学内容、有效设计教学环节,在本课程教学改革中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研究价值。
一、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法律文书课程设计
(一)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的课程目标
高等职业院校法律类专业主要培养能够提供一定的法律服务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应用型人才,在未来的职业岗位中,学生具备处理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结合专业培养方案,法律文书学科作为一门具有法律专业性质的应用写作课,以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作为课程目标。
长期以来,法律文书的教学一直以要求学生掌握法律文书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能够制作主要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和非诉讼类法律文书作为教学目标和学习要求,但实践证明,达到这一教学要求的同学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表现为学科知识零散杂乱,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模式,通过学习过程性的知识而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具有明显的职业定向性,课程目标的实现以法律工作流程为依托,将教与学的过程融入工作进程, 有利于培养上手快、技能强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二)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的课程内容
相对其它法律分支学科而言,法律文书是一门较为年轻的学科,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现已细分出如公安文书、狱政文书、基层常用法律文书等分支学科。
传统法律文书教材,以制作主体的不同对内容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文书和其他机关法律文书,笔者认为,这种内容的编排方式切断了文书之间的往来,使原本密不可分的案卷材料成为了零散的文字堆砌,既与同学所学的诉讼法知识不一致,也与其今后的司法工作过程相违背,不利于对课程知识的真正理解与掌握。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课程内容的编排紧扣法律类专业的人才职业技能要求,重视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以案件诉讼类别及诉讼过程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和设置教学环节,贯彻“理论教学实践化,实践教学岗位化”的理念,能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和司法实践水平。
(三)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的课程设置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设置,必须首先分析学生未来职业岗位群中各具体岗位资格所应具备的综合职业能力、具体的工作任务及相应的典型工作过程,再基于工作过程研究其所必备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明确专业目标和具体课程目标,选择合适的课程教材,设定课程考核标准和课程内容,进行教学实践。
就法律文书课程的设置来讲,实践中,由于该课程是集多门学科知识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课程设置应当注意各知识点的融会贯通,在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写作理论知识、具备一定写作技巧的基础上,要求对具体文书制作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正确理解和运用,掌握法律服务工作流程,训练同学根据工作需要熟练制作和使用合格、规范的具体文书。因此在设计课程体系时,一般将应用写作课程及相关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作为前导课程,顶岗实习、毕业实习作为后续课程,以保证学科知识的连贯性、逻辑性。
二、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
(一)强调职业能力的培养
职业能力是人们成功地从事特定的职业所必备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及社会能力。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的可探知性,使其不同于传统教学的生硬和局促,学习氛围鲜活生动,在训练学生职业操作技能方面大有作为,能够满足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的深层需要。
传统职业教育侧重工作中的个别阶段或是所谓的特别重要的环节,而忽略了工作过程的完整性,造成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缺陷。工作过程导向以培养学生为完成一件工作任务并获取相应成果所需要的职业能力为目标,以能力本位为核心理念,注重学习目标的引导,强调学生完整的思维过程,让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参与到“真实”的工作过程中,处置实际情况,采取实际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升职业能力,达到职业资格的标准。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关注未来工作的整体性,注重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有效地将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都落实到职业能力培养上,锻炼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为学生提供未来现实工作的实践基础,使教学的过程更具职业性和开放性,将学生的学习过程与将来的工作过程及学生的能力、个性发展相联系,以满足学生健全人格和职业能力的要求。我们不妨借助教学案例来分析传统职业教育与工作过程导向在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上的差异,在法律文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教授具体文种制作时,基于种类繁多,无法一一讲述的特点,一般会选择几种相对重要而又难度较大的文种来进行讲解,如民事诉讼类文书中选择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起诉状和民事答辩状等文种,传统职业教育模式下的教学会针对这几种文种,根据教材内容的编排,先讲授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强调制作方法、技巧,并与刑事判决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范文,给出案例,指导同学制作,应该说大部分同学能够根据要求制作出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文书,但也许并不清楚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的关系,或者说并不在乎它们之间的联系,所以一旦进入司法实践,很多同学按照这种办法,埋头苦干,制作出的文书却漏洞百出、华而不实,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就是因为传统的教学模式只注重某一文种的制作技巧,忽略了文书之间的往来,使学生的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严重脱节,从而出现岗位的不适应性;工作过程导向的职业教育则会在讲述上述文种时,根据工作过程合理安排教学的内容,采取先引导同学回忆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分析文种之间的往来和不同文种的制作主体、制作目标、制作要求、语言特色,关注不同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让大家融入到民事诉讼的工作流程中,在此基础上,按照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的顺序进行讲授,让同学明白,民事判决书的制作必须关注民事起诉状与民事答辩状的内容,它的任务是要理清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焦点,站在事实与法律的立场上解决纠纷,即法院必须充分尊重原被告的观点和要求,三方共同协作、解决问题,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和民事答辩状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诉讼工作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过程。
(二)注重学习情境的设计
教学的过程不是简单地把抽象的知识从老师传递给学生的过程,它是一个社会性的过程,必须将学生的学习放到一个特定的情境中,渗透进特定的社会工作和自然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学习情境。学习情境的设计是教师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学习情境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培养其思考和创新的能力。
传统职业教育,脱离真实的工作情境,注重学生对知识的回忆,强调的是学习的成绩即考分,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真正得到的成长与发展,在工作实践中所表现出的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不予关注,这种学习的成就最终反映出来的只是知识增长的表层意义,是不全面、不系统、不完整的,知识的获取是孤立的、简单的,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意义的;工作过程导向下学习情境的设计,将教学活动镶嵌于其所维系的工作情境中, 赋予学生学习的真正意义,通过特定的情境,使学生明白知识就是生活和工作的工具, 所学知识只有运用到工作情境中,才能更好地理解和传承。学习情境的设计以能够激发学生的思考为主旨,因此,它并不是教师平铺直叙,不加分析地把情境呈现给学生,学习情境中的问题设计也并非在教材上直接就能找到标准答案的,是能够让人有所困惑,难以回答的,同时又能引导大家趣味盎然地探索,能培养同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理解知识的深层意义。在法律文书的课堂上,我们不妨借助同学们感兴趣的案例,营造法律实践的过程,借助典型案例,贯穿于某一诉讼活动所需制作的所有文书的全部学习过程,实践课上,让大家围绕这一案例,体验案件诉讼的整个流程。同学可以根据兴趣选择角色制作不同文书,这样一方面可激发其学习的热情,另一方面也可使同学从整体上把握具体文书所依存的情境,感知文书制作技巧的应用条件,感受文书之间的差异与联系,帮助同学今后工作实践中顺利实现知识的迁移和应用。实践证明,教学过程中创设呈现好的学习情境,把抽象的知识转变为有血有肉的事件,能使学生在学习中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增强情感的体验,发挥学习主动性,提高学习效果。
(三)优化课程教学的方法
一、反思――培养学生问题意识
问题是探究式学习的起点,是探究的对象和中心,也是探究学习的一个基本特征。探究式的问题应该具有激发学生探究兴趣、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作用。
(一)引导学生对论点进行反思 一切事物和观念都是复杂的,而论点则往往是一个简明的论断,因其简明,往往导致简单化、片面化。哪怕是一些耳熟能详、不言而喻的名言、格言,也可能具有片面性、狭隘性,如“人定胜天”。应该说这句格言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已经展现了无穷的力量,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发达的物质文明。这句话也可在危难时刻鼓舞人们的斗志。但人不能战胜天体运行的规律,在地球释放能量的地震中,人像蝼蚁一样渺小。现实中不少人短视,为了尽可能多地得到金钱而破坏自然规律,乱砍乱伐、过度开采,致使自然环境恶化并遭到自然的疯狂报复,这样的悲剧屡见不鲜。可见,“人定胜天”的说法有其片面性,需要一定条件才能成立。又说“天生我材必有用”。李白的才华成就了唐诗的辉煌的丰碑,但李白的坎坷遭遇恰恰说明天才没有得到重用。他在政治理性和实践方面却一味空谈,即使进入最高权力圈子,也是一事无成。
探究式学习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要引导学生对于那些尽人皆知的论断,要加以全面分析、探究。要反思,从正面肯定到反面否定冷峻地审视其间隐藏着的矛盾。有了反思,有了对立面,然后让学生谈自己的理解,培养学生真正的问题意识,进而培养其探究能力。
(二)引导学生对正反例进行分析
学生议论文普遍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单极化思维。提出观点之后,简单找例子响应、证明。这就需要教师在引导学生思考到论点的对立面之后,引导学生深入探究双方观点的合理性和片面性。如对张爱玲“出名要趁早”这一名言的分析。张爱玲以自身的传奇经历验证了这句话,中学时期的张爱玲已被视为天才,成名作《第一炉香》和《倾城之恋》发表时约23岁。孔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论语・子罕篇》)这应该算是成名要趁早的经典论据。但是对此论点反面思考的论据也有:姜子牙大器晚成,70多岁才受重用,用一生的韬光养晦实现最后的精彩绽放。也因为过于追求“成名要趁早”,多数的“神童”最后都会走上这样一条道路:10岁是“神童”,15岁是才子,20岁便成为庸人。探究一个观点的正反例,这在英国哲学家罗素看来是非常必要的,否则无异于“自我蒙蔽”。
因此,在议论时不能专找有利于预设论点的论据,罔顾对预设论点不利的论据之存在。不能排除与论点不一致的反例。对正反例的追寻、深入思考过程,就是学生的探究过程。
二、追问――培养学生思辨能力
探究式学习以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目的。而优秀的议论文,要将文章深入写下去,写出新意,就不得不以反思的态度对题目进行追问。只有不断追问,才可能形成问题,进而形成商讨、谈判的辨析空间。而此过程,恰恰是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重要一环。
对“成名要趁早”这一论点可引导学生作如下追问:其合理性、片面性何在?合理性――要及早为理想奋斗,既可能成为现实又对人的一生发展有重要意义。片面性――若一味求“早”而急功近利,揠苗助长,会捧杀、扼杀智力超常儿童。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追问比较严谨的表述:一方面成名要趁早,不可蹉跎岁月以致“老大徒伤悲”;另一方面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侧重心智、人格因素和创造力、综合素质的培养。
有学生写过一作文片段,观点是“要淡泊名利”。可对论点作如下反思、追问:淡泊是否一定要作为众人的标杆呢?世俗欲望是否有合理之处?物质和精神追求能截然对立吗?对名利的追求真的没有任何意义?追求好的物质生活不是一种合理追求吗?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可见只要合乎于道,富贵就可以去追求。不是有很多有识之士追求名利而兼济天下,实现抱负有造福于民吗?如果人人淡泊名利,也许导致世界的大灾难。没有反思,议论很难深入;形之成文,就是平面论证。
议论文说到底是思维的问题。写议论文要有对手意识,读者意识,要尽可能的将读者可能存在的疑惑都纳入思考的框架,从而强化核心论点的可信度。通过反思追问与深入探究,通过理性的分析,使议论更深刻,更有说服力。有了这种反思与追问,我们才有可能用自己的舌头将自己的话,进而培养自己的独立精神。
三、争鸣――培养学生合作交流能力
新课标重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有机融合。在语文课堂上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些合作与交流的实践和经验,可帮助学生学会准确地与人交流:向他人解释自己的看法,倾听别人的见解,善待批评以审视自己的观点,学会相互接纳、赞赏、分享。探究式学习应把课堂讨论作为教学常态,而焦点争鸣是学生讨论结果的高层次展示,它以合作学习为主要形式,引导学生利用多样化的学习资源,达到合作、辩疑、深入理解的目的。教师要重视学生的这一探究过程。由于经验背景、语文素养的差异,探究者对问题的理解及程度常常各异,这种差异本身便构成了一种宝贵的学习资源。语文教学引入探究式学习,可以使学生在合作交流、焦点争鸣过程中加强语言的表达力和对问题的理解力,以使议论文更深入、具有思辨性。
在一次议论文写作指导课上,我引导学生结合上面作文材料进行了较深入的思考,并指导他们围绕“现代社会是否需要英雄”准备材料进行课堂辩论。学生经过自主搜集整理资料,自行分组合作,在课堂成果展示的辩论上精彩频频。
正方主要从英雄的正面和现实意义理论,认为英雄具有超人性、召唤性、凝聚性、先驱性和启蒙性。认为在这个精神信仰缺失的时代,我们更需要榜样的力量,并引用梅毅“物质时代,对我们中华民族的英雄崇拜,可以抵消拜金主义的‘软骨症’,可以治愈蝇营狗苟的精神瘫痪”来论证。在危机环境中,英雄的出现可激发斗志,引领群众,对英雄的崇拜具有极强的积极性和建设性,会进一步提升和重铸我们民族的精神风骨。主张英雄的血脉需要延续,英雄是我们实现强国梦的精神支柱。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1
心态决定一切。谨慎、敬重之心让人沉稳,踏实,因而洞若观火,宁静致远。因此,这份敬畏,应当在每个人的心中立起旗帜,因为,它将引领你克服艰难险阻,穿过迷雾,去迎接黎明的曙光。
常怀敬畏之心,能够纠正、克服自身的骄傲与躁动。一代帝王唐太宗,傲视天下,豪迈不羁,本是多么的争强好胜。正是在长孙皇后的劝说下,唐太宗怀着这份敬畏之心,去看待谏官魏征,俯身聆听百姓的心声。这份敬畏,让太宗卸下了高高在上的权威,耐心听魏征讲述君舟民水的关系;这份敬畏,成就了这位善纳逆耳之言、爱惜百姓的明君;这份敬畏,让唐皇朝步步为赢,终以“贞观之治”的繁荣展现在世人眼前,成为历史上熠熠的闪光点。
常怀敬畏之心,能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对待世界,能够向别人看齐,从而充盈内心。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因而,我们须常怀敬畏之心,向我们的榜样看齐。风靡一时的电影《杜拉拉升职记》中,拉拉从一个小小的人力部小职员,迈向人生高峰。当她第一次踏进公司的大门,当她看到严苛的老板与冷淡的员工,她带着如履薄冰的谨慎对待自己的工作,怀一份敬畏之心,向其他人学习,终以充实的状态,崭新的面貌,迎来人生的飞跃。
常怀敬畏之心,需对内心的邪恶保持警惕,步履从容,因而宁静致远。“毒奶粉”事件风波,让我们的奶粉企业形象轰然倒塌,在许多人的心中蒙上了阴影。“三鹿”的前景,令人担忧。而这一切的根源,便是商家们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对膨胀的私欲无法节制,乃至无法回头。三鹿集团想重整旗鼓,东山再起岂是易事?
常怀敬畏之心,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虚怀若谷的态度,我们才能更好地剖析自己,戒骄戒躁,向别人看齐,因而充盈自我,找到心灵之根,在行为上有所节制,才能步履从容,化蛹成蝶,从而宁静致远。
常怀敬畏之心,这是人生的一种艺术,教你如何走向成功。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这种素质,从而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2
人,是地球上的智慧生物,地球是到目前为止人类发现的有生命的星球,这样说来,人类什么都不用敬畏了。这样说其实是不对的。牛顿说过,我不知道世上的人对我怎样评价。我却这样认为:我好像是在海上玩耍,时而发现了一个光滑的石子儿,时而发现一个美丽的贝壳而为之高兴的孩子。尽管如此,那真理的海洋还神秘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人类并不全能,目前为止还有很多未解之谜,让人们困惑。所以,我们应该常怀一颗敬畏之心。
我们要敬畏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敬畏大自然。自然创造了生命,创造了人。人是自然界的一员。我们要感谢地球给我们生命,食物,水和空气。现在,各种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人们更是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但是,总有些人去杀害稀有动植物,或是不治理工厂废水,就直接排到河里去。培根说过:只有顺从自然,才能驾驭自然。自然的力量是无穷的,若是人类不保护自然环境,就会发生地震、洪灾、旱灾、海啸、森林大火等大灾难。所以,人类应该敬畏自然。
然后,我们要敬畏宗教。如果你信教,请忠诚。如果你不信教,那么也要尊重他的信仰。因为宗教引发的战争频频出现,人们信教就是为了在精神上找到依靠,如果人们因此开战,破坏力是非常可怕的。
面对未知事物,我们不懂,就千万不能乱说,乱说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最近,热议的20是世界末日的话题。中考时期,我常听到同学抱怨生命短暂,马上就20了,活不成了,不学了。原来成绩比我稍好些的同学,因为绝望于“20”这件事,提前招生上了职高。其实,时间不到,是真是假都是猜测,我们不能乱说话,只要做到珍惜现在的生活就好。我们要敬畏自然,不能随便开玩笑。
当然,常怀一颗敬畏之心并不是说所有事物都要敬畏的。那些,坏人的言论,思想我们既不能听信,也不要害怕。要及时报警,以保护自身安全,社会治安。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3
敬畏之心应该是指一个人对他人、法纪和职业,以及自然和社会规律怀有的一种敬重与畏惧心理。敬畏之心具有自省与自律作用,有利于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对于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促进作用。
孟子者,也要用“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孟子?尽心上》)以表明自己对天的敬畏之情。
中国古代有一种天能“赏善”而“罚恶”的观念和信仰,这一信仰在孔子以前非常重要,在孔子以后也长期流行于民间,如同敬鬼神的传统一样。但这不是对某一具体的神,如山川土地之神的信仰,而是对最高神即天神的信仰。民间所信仰的天神似乎是人格化的,人的一举一动天神是能够“看”得到的,就是说,天神是有意志的,天神的意志就是使人作好事而不作坏事,作善行而不作恶行。人如果作了好事,天会行赏;人如果作了坏事,天会惩罚。
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永远不能穷尽,永远不能达到“终结”真理的一天。在人与自然界之间,除了认识关系之外,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关系。因此,对于自然界可能出现的各种现象,不能仅从认识时去考虑,,即不能只是如何认识而制服之,还要从更深的层次上去思考,去对待,要从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和谐的价值意义上去考虑。这样,人类不仅能够完成德性,“参赞化育”,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能够从某些异常现象中进行反省,保持警惕,始终不忘对天的敬畏,而不致作出愚蠢的事,否则,很可能受到“惩罚”。
没什么比“敬畏之心”更珍贵的了!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4
敬畏,是人性当中最杰出的胸怀。心怀敬畏,才会在人世间不卑不亢,自在淡然,让灵魂慢慢舒展,使美丽缓缓绽放。
虽谈敬畏,我们却常常对于某些事物只存畏,何来敬意。诚怀敬意,重视一切事物的价值与意义,本来就是一项难能可贵的事情,更何况在这个人生浮沉皆变数的时代。于是我们在大多数时候,毫无敬意理所应当地享用着事物的一切,这怎么不叫人痛心流泪。甚至于无敬无畏,只有凭人乱说的满纸诺言。敬不是空谈,不是气概;畏不是软弱,不是害怕。敬畏是敬仰,是膜拜,心怀敬畏是勇者的特质。李白劝慰友人,高喊“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是敬畏自然的神奇;苏子叹沧海一粟,是敬畏生命的浩渺。博观约取,由此观之,敬畏是一种人生的智慧,只有心怀敬畏的人,才会得到身边人的认可以及某种机缘的垂青。
敬畏自然,是世间生灵共存,人类社会长久发展的必需;敬畏经典,是对一个民族,一个时代记忆的文化传承,对人类文明的固守;敬畏才能,是在社会竞争中赢得人才与事业的资本。年轻意气风发的汉武帝对天下才士的以礼相待,正是一种敬畏的体现。敬畏,使得天下贤才感受到武帝渴望才士的胸怀,使得王朝之外的广大国家反敬畏于这个王朝的气量,能让天下归心,万朝来服。这是一个君主的敬畏,是一个民族内部永不磨灭的光芒。
相反,当失去敬畏之心时,也意味着生存亦不久矣。始皇一统天下不久,便大兴土木,肆意挥霍,到了二世是更加残暴奢侈,却还想着千秋万载,世代延续,,不顾苍生疾苦,以至于水覆行舟,这是没有敬畏之心的悲剧。孔子仁爱,老子无为,墨子尚贤,万钢畏法度,他们都不曾否定敬畏的重要性。历史以泣血的事实为我们镌刻下敬畏的必要。古时如此,今朝亦矣。现代社会的竞争愈发残酷,时代的特征积累着其的血腥,将和善淹没在殷红之中。所以和善才更弥足珍贵。而和善的本质是敬畏。
敬畏是一朵绽放在心间的花,摇曳着一茎恬然淡泊;敬畏,是一首云淡风轻的小诗,点染着一段厚重平实。敬畏,更是一种智慧,它能够让一个开放多元的对于一个渺小的灵魂产生令人惊叹的敬意,甚至于改变一种行业或者整个世界的走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敬畏之心高中议论文5
我们敬畏生命。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但生命又非常脆弱。拥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它的无限生机,我们才会感受到生命的高贵与美丽。地上搬家的小蚂蚁,春天枝头鸣唱的乌儿,高原雪山脚下奔跑的羚羊,大海中戏水的鲸鱼……无不丰富了生命世界的底蕴,我们也才会体验到“鸢飞鱼跃,道无不在”的生命顿悟与喜悦。其实,敬畏地球上的一切生命,不仅仅是因为人类有悲悯之心,更因为它们的命运就是人类的命运:当它们被杀害殆尽时,人类就像是最后的一块多米诺骨牌,接着倒下的也便是自己了。
我们敬畏规则。康德说过:“我最敬畏的是两样东西: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生命是脆弱的,更是可贵的,而敬畏规则,遵法行事,才是生命安全的根本保障。法律也好,道德也好,都是规定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规则无处不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红灯停、绿灯行”是世界通行的交通规则,明码实价、信誉至上是企业经营的商业规则,救死扶伤、仁心仁术是医院遵循的职业规则,公正执法、不徇私情是司法机关秉承的法律规则,有序的文明社会,必须有各种规则来保证。敬畏所有光明正大的规则,就是尊重公平、效率与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