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5 11:32:50

城乡医保论文

城乡医保论文篇1

2结果

2.1问题现状

2.1.1城乡医保制度的认识及了解度

调查数据显示,在获得健康信息的渠道中,大学生通过网络获得的有75.8%;通过新闻广告认识的有43.2%;通过医疗书籍获得的有42.5%;通过选修课获知的有18.4%;通过讲座和报告的有17.7%;其他方式有8.3%。在参保的群体中,认为非常了解城乡医保制度的学生只占5.4%;知道一些但不全面的占71.1%;完全不了解的占23.5%。由上述信息传播的交叉数据中可以得出,大学生获得健康信息的最主要渠道是网络,参加了城乡医保的学生占80.8%;没有参加占19.2%,其中有64.1%的学生已经参加其他种类医疗保险,有27.6%的不了解该项政策内容、不知如何参加。显然网络及其他有效途径的宣传并没有被相关部门重视,部分学生对现行的医保制度还是一知半解,这离我国基本医保100%参保率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2.1.2城乡医保制度的效果及认可度

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认为参加城乡医保能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的占45.1%;认为没有作用的占24.8%;不清楚的占30.0%,大学生对城乡医保就制度层面分析,能够起到减轻经济负担的作用。另外,认为推行大学生城乡医保非常有必要的学生占59.3%;认为无所谓、有没有都行的学生占27.6%;还有13.1%的学生说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有近6成的学生认为推行城乡医保非常有必要,说明大学生极力推行并相对比较认可城乡医保制度。结合实地调研的情况,大学生对城乡医保制度制定与运行两方面的认可是相互矛盾的,被调查的学生普遍反映因为不太了解现行的医保制度,所以无法做出确切的判断和选择,虽然已参保,但对实施中运行效果的认可度相对并不高。

2.1.3城乡医保制度的使用及满意度

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医疗费用全部自负的占54.4%;部分报销的占42.5%;全部报销的只占2.9%,有超过半数的学生医疗费用选择全部自负。由于医保报销的使用率不高,造成大学生对现行制度运行的评价不是很满意。医保制度的重要部分是报销的比例,认为报销比例很高的占4.5%,比较高的占10.2%,合计14.7%;认为报销比例中等的占37.4%;认为报销比例比较低的占8.8%,很低的占5.6%,认为报销比例低的合计为14.4%;与认为报销比例高的基本相当,不清楚的占33.5%。由此可看出,大学生认为医保报销比例并不算高,对制度实效性的满意度相对较低。

2.1.4办理城乡医保报销的情况及评价

调查数据显示,首先在本地医保报销的难易程度,认为很方便的占6.2%,认为方便的占19.9%,认为一般的占23.8%,认为比较方便的占10.3%,认为很不方便的占16.9%,没办理过、不清楚的占22.8%,认为方便程度一般及以上的占60.3%;其次在异地产生医保报销,认为办理手续很方便的占3.6%,认为方便的占12.8%,认为一般的占19.1%,认为比较方便的占3.5%,认为很不方便的占14.2%,没办理过、不清楚的占46.8%,认为方便程度一般及以上的占39%。由此可以看出,本地办理报销有6成的学生认为比较方便,而在异地办理报销手续,有4成的学生认为比较方便。总体来说,办理医保手续繁琐,异地办理比本地更加不便。

2.2原因探讨

2.2.1学生参保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虽然有超过半数的学生医疗费是全部自负,但那仅仅是医疗费发生较少的情况。对于部分家庭一二百元目前已经不能产生负担,城乡医保的初衷原本也是通过全市的统筹,当遇到大病时能起到救助的作用,如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一档参保学生每人每学年限报10万元;二档参保学生每人每学年限报12万元,当出现这样的情况时能够大大的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大学生是一个年轻的群体,身体正处于比较健康和免疫力较高的状态,近些年来,由于学习、就业及生活等各种压力的多重影响,身体素质开始下滑,很多疾病开始趋于年轻化,肥胖病及心理疾病等方面的医保需求在增长,亚健康问题日益突出,疾病风险正随着现代大学生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的改变而改变,大学生健康状况不容忽视,这就彰显了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2.2.2多渠道全方位来获得健康信息

由于大学生医保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有其特殊性,大学生又具有聚集、文化水平高等特点,在宣传上,让每一个学生都了解,并不是难事。然而,部分大学生反映由于不太了解现行的大学生医保制度,无法做出确切的判断和选择,所以政府、学校及相关部门在组织、宣传城乡医保方面还有更细致的工作要做。目前网络比较发达,大学生又是新生代,对于信息的获取网络获得是很正常的,相对于新闻广告和医疗书籍等,学校传统的选修课、讲座和报告等形式却排在了后面。因此,推行多渠道全方位来宣传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使其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医保经办流程及各种业务办理,有助于实现大学生基本医保100%参保率的目标,进而推动重庆市医保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2.2.3城乡医保报销的效用与水平不高

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1年内医疗费在100元以下的占38.0%。然而,现行制度中医保报销的起付线是100元,直接导致这部分学生只能全部支付,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优惠。1年内的医疗费在100~200元之间的占24.7%,即使超过了医保报销的起付点,由于办理报销并不方便甚至不知道怎么办理,况且没有高出多少,这部分学生就放弃报销。所以基于该问题,推高了大部分学生在发生医疗费用时选择全部自负。据统计,认为缴保费水平很高的占4.9%,认为比较高的占24.3%,认为水平一般的占57.9%,只有5.0%的认为比较低或很低,还有8.0%的认为不太清楚。大学生不是创收而是消费的群体,缴保费用基本是需要由家庭来支付,在社会上这缴费水平看似很低,对于学生来说,就显得有点偏高。

2.2.4城乡医保报销的比例不高且繁琐

因为“报销金额=(单次医药费-自付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中自负费用占的比重较大,由于医院开药时并不是只选择医疗报销栏目内的药品,所以有时尽管看病花费大量资金,体现在报销金额上却很低,造成部分大学生认为报销比例不高。调查数据显示了大学生对医疗费用报销程序的评价不高,办理手续复杂繁琐,这主要是因为办理时需要出具相关的票据和证明诸多,基本的手续应具有身份证、医保卡、医药费用收据、处方等,特别是在外地就医者,需要的票据和证明更多更麻烦,如出院证明、医院级别证明、外地就医相关手续及外地就医申报登记等。由此可见,医保报销手续相对麻烦,尤其外地就医时更加不方便,大学生在办理相关的全部手续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多,难度较大,因此给学生造成选择困惑。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通过调查问卷和计量分析,可以得出:第一,基本的客观情况中,性别和家庭所在地是参保意愿的积极影响因素,健康状况是参保意愿的消极因素,学历对参保意愿并无显著影响;第二,参加城乡医保的大学生比例并不低,但离我国基本医保的100%参保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而且女生参保比例多于男生,城镇户口的参保比例高于农村;第三,办理医保报销时,还不是很方便,而且异地办理补偿手续比本地办理更加麻烦;第四,大学生对城乡医保的了解度并不高,有超过两成的学生完全不了解重庆市大学生城乡医保制度;第五,大学生对城乡医保有很多的期待,如提供优质的服务、包含更多疾病种类、政策改进方向、补偿比例等方面。

3.2建议

3.2.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参保意识

有针性地对大学生群体进行医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意识,做好城乡医保相关的政策宣传工作和政策咨询工作。如以网络宣传为主,同时开设城乡医保的知讲座、选修课、创办宣传栏等,让每一个大学生都能认识到风险的不确定性,有效地调动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医保政策带来的好处,通过医保平台真实体验到参保的重大意义。在新学年之际有必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医保办理、续保缴费相关方面工作,让大学生了解城乡医保政策的特点:如政府补贴、缴费较少、待遇较高等,正确引导并加强大学生的参保意识,使大学生认识到医保制度对保障学生的利益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大学生城乡医保工作运行的长效机制[7]。

3.2.2改进补偿程序与水平,增强吸引力

城乡医保补偿程序繁复,导致了报销难度加大,无疑成为大学生参保的一大障碍[8]。加强制度创新,简化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兼顾成本控制,形成信息化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城乡医保对大学生的健康保障作用。首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制定关于寒暑假期间大学生就医和跨地区就医管理办法:如外地就医的大学生在办理报销补偿时,所需的医院级别证明、转区外就医手续或区外就医申报登记可由学校相关部门代办,缓解大学生医疗报销难度;其次,由于大学生极少患病住院,因此要提高门诊补偿额度,适当降低住院和门诊报销的起付线,提高封顶线,降低自负比例。全面推行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需求,提高补偿水平,使大学生具有更高的参保积极性,增强医保的吸引力。

3.2.3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推行强制参保

城乡医保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从理论上说应该具有强制性[9]。虽然无收入来源的大学生基本上是靠家庭供给,大学生又作为特殊的群体正是身体健壮的黄金时段,直接导致参保意识不高,全面推行强制参保无疑具有一定难度,但是针对大学生群体,只有缴纳了基本医保费用,才能更好的明确权利与义务关系,当患病时切实减轻国家、学校及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大学生真正体会政策实施的优越性。国外大学生医保制度几乎都采取强制参保原则,如德国、新加坡、英国、日本等,这些国家要求大学生必须参加医疗或相关保险才能注册入学[10]。据以往研究表明,实行强制参保原则,能更好地规避医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现象、保证大学生全部参保同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城乡医保真正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和互助共济的功能。

城乡医保论文篇2

1.转型国家:俄罗斯和波兰。对原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是俄罗斯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内容。改革后,强制和自愿医疗保险缴费是医疗保健的主要资金来源;在职人员的强制医疗保险缴费由企业承担,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而非在职人员和预算范围内的就业人员的强制医疗保险费由预算拨款支付。据俄联邦统计委员会的资料,国家预算为非在职居民缴纳的强制医疗保险费只占企业缴费的 31%,而与此同时,非在职人口的数量是在职人口数量的108%;②在强制医疗保险范围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数量和条件,依据政府批准的强制医疗保险基本纲要和当地权力机关通过的地方性纲要来执行。目前在俄罗斯低收入人群主要是靠免费医疗,而有经济能力的人群大多选择自费医院或自费医疗保险途径。波兰在岗就业人员按收入的 9%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包括了用人单位应缴部分,故用人单位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①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均缴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银行转到国家医疗基金会。对于退休人员,绝大部分医疗费用由医疗卫生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由国家预算保障。2.发展中国家:韩国、巴西和印度。发展中国家尽管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由于政府强烈的政治意愿,也建立了覆盖全民、保障水平不高的健康保健制度,为全体居民提供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韩国、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过程中,完善政府职责,着眼于绝大多数公民,尤其是弱势人群的医疗保健;根据本国实际,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鼓励私立医疗机构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转型及发展中国家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容(表略)

台湾地区建立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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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为公民谋求的一项福利,是公民生活稳定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型社会中,医疗费用水平不断升高,公民面临的疾病风险越来越大,若没有一定的保险制度,则极有可能出现因病返贫的现象。所以大力实施和推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就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现状来看,其所需要的基金除了居民自身缴纳的一小部分以外,大多数都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来实现。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可以说,在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起到了非常关键的补缺作用和保证作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三、当前社会保障支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应用现状

就目前来讲,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还面临很多困境,如受经济水平限制,政府财政中用于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数量严重不足,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健全使得筹资的公平性很难得到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够宽广,资金积累能力有限,不具备较高的抗风险能力。面临这些困境和问题,政府必须要站出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利用政策性手段进行宏观调节。然而当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中,政府责任缺失现象还较为严重,尤其是在财政投入方面,存在着角色缺位、责任不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使得社会保障支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所提供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不是很大,成为了限制我国医疗保险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另外,就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角度来讲,当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不但相对很低,而且相对增长也十分缓慢,并且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等现象。这些也都是制约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迟迟难以得到提升的主要原因。

四、把握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力度,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提升

从上述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到,国家财政支出的社会保障支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来讲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若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低,则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也相对较低。但是这并不是指国家应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资金都承担起来,这样会极大的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最好的办法是要控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合理科学的开展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工作,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财政责任。在此笔者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应当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目标与责任,提供制度框架应确定医疗保险制度应提供的保障水平和人群范围,以明确医疗保险的筹资和筹资强度。应合理界定政府、企业、个人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在筹资中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应对各方责任予以明确,并提供一个制度框架,以保证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建立良好的筹资秩序。

(二)完善政府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度,多方筹集资金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做到各级财政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三)加强费用控制,引入医保一体化改革为减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浪费,实现以收定支的财务稳定性,还应对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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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策建议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保障立法

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利制度,其本身的发展需要政府强力机构的介入,以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形式,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所以政府加大投入是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是必然要完善、提高的,具体而言国家应该加大资金的补助力度,补齐城乡医疗保障的资金缺口,同时应该合理分配城乡之间的补助资金分配,保证城乡医疗保险的公平。同时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以后,为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贯彻实行,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为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法律保障和执行标准。

2.统一管理机构,提高经办能力

在当前我国城乡经济融合性逐渐提高的实际情况下,鉴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在筹资、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向的相似性,应该将两家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合并,在其基础上形成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管理体系。站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角度,实现医疗保障的统一筹款、统一补偿、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不仅能够极大降低医疗保障的成本,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医疗保障机构的经办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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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发展方向、最终达到三项医保制度框架基本统一的目标以及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之间衔接,这些提法为构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国内学术界也据此展开了大量的研究,本文以此为依据梳理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部分相关文献。

一、关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原则的研究

刘继同、杨小丽认为建立全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涉及国家、市场、社区、家庭、个人责任划分和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遵循的原则至关重要,要本着立足国内、借鉴国外;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稳扎稳打;实事求是、灵活实用、统筹规划、整合协调等原则。朱俊生提出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必须秉持社会公正的原则,以此来讨论改革的规范性目标问题和制度转轨过程的公平问题。姚宏(2008)强调除了要坚持公平原则之外,还要本着统筹兼顾、强制性、互济性、补偿性和政府主导等原则。

二、关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重点、步骤和路径选择的研究

胡晓义认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是要把分散的制度进行有效的衔接和整合,从而有利于身份转换、居住地点变更时医疗利益的续接。王东进指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分阶段、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可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按照“四大板块”的架构同步推进,即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四项保障制度的框架建立起来,初步实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为制度的衔接和转换打基础。第二步,探索各项保障制度之间衔接的有效途径,即用5年的时间,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的同时,着手研究“四大板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提高统筹层次,为最终消除各项制度障碍,为实现参保人员的自由选择和流动奠定基础。第三步,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即再用5年的时间即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仇雨临指出,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呈现出三维分立态势,三项制度在定位、设计、运行和绩效中呈现身份化、差异化、分散化和趋同化等态势。由此决定了我国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方向只能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化异趋同。路径可以设计为:短期(到2011年)内,实现三大体系的全面覆盖;然后在未来的5至10年将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扩展为广义的全面卫生医疗保障体系,即包括公共卫生保健、医疗保险和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最终(未来15~20年)实现全民健康保障制度。顾听提出“两步走”的战略,认为可以通过两阶段渐进改革的方式来实现全民医保的战略目标。第一阶段,三大公立医疗保险依然以身份制为基础,其管理机构依然隶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在第二阶段,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将打破身份制,面向全体国民,构成缴费水平不同、给付水平不同、服务水平不同的三层次公立医疗保障体系。于建华的三步走路线是:第一步,到2010年实现全覆盖、有差别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第二步,到2025年左右,实现以省为单位统筹、体系统一、标准有别的医疗保障制度;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在全国实现基本统一、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制度。刘新建考虑到由于受经济水平、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只能走分阶段、分区域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之路。李华在提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三对矛盾的基础上,对制度创新的路径进行了设计,如提高实际覆盖率、提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增加政府卫生投入等。王俊华在比较昆山、镇江模式的基础上分析得出,城乡统筹发展,是实现医疗保险均等化路径选择。梁同贵则基于政府竞争力的理论视角出发,从人员、机构、体制或制度三个维度提出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

三、关于现有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如何有效衔接的研究

刘丹、王娇娇在分析、介绍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和衔接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衔接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政策建议。刘君在对三项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后,得出建立衔接转换首先要突破二元模式,淡化对身份的划分,鼓励居民自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其次是需要统一城乡财政补助标准,体现公平性;再次要配套完善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开放性、兼容性和互通性。朱俊生则认为除了要继续扩大职工医保的覆盖面之外,制度整合的衔接重点在与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并轨。

四、简要述评

综上梳理可以发现,学术界关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成果相当可观。其中,对于建立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原则、必要性、意义和面临的问题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对于如何实现衔接、怎么具体操作还存在争议。针对目前现有的研究成果,在肯定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发现目前研究仍然存在如下不足:

第一,现有研究多是定性研究,实证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由于没有具体的案例或成功的经验作为支撑,因此多数文章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的分析,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但总的来说学者们提出的无论是“两步走”还是“三步走”都对我国今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给予了宝贵的建议。

第二,关于制度间如何实现有效衔接的研究较少。目前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宏观层面建议,而对如何实施制度间的衔接研究较少,更缺乏具体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方案,因此,现有的研究分析力度不够透彻。

第三,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成果多为对制度的定性分析,而关于制度在整合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账户设计、报销比例等问题研究相对较少,因而相关的定量性的文章也较为稀缺。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的实现不仅需要宏观方面定性文章的规划和指导,更需要微观方面定量文章的细化和分析,只有将两种方法有效结合才能确保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实现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刘继同.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与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政策议题.人文杂志,2007(2)

[2]杨小丽,张亮,冯泽永.构建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议题.重庆医学,2009(21)

[3]朱俊生.“扩面”与“整合”并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12)

[4]胡晓义.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行政管理改革,2010(6)

[5]胡晓义.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发展观察,2010(7)

[6]王东进.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战略步骤.中国劳动保障,2008(8)

[7]仇雨临,翟绍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二元三维态势和统筹发展思路.河南社会科学,2009(6)

[8]顾昕.通向全民医保的渐进主义之路――论三层次公立医疗保险体系的构建.东岳论丛,2008(1)

[9]于建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设想.卫生经济研究,2008(7)

[10]刘新建,刘彦超.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目标的对策初探.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11]李华,李佳.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学术交流,2008(4)

[12]王俊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模式比较研究.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13]梁同贵.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研究――基于政府竞争力的理论视角.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1(1)

[14]刘丹,兰庆高,于丽红.统筹城乡医疗保障问题的研究.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15]王姣姣,夏敬哲.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3)

城乡医保论文篇6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医保论文篇7

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概述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即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费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公平理论对城乡医疗保障公平性的启示

(一)平均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平均主义的最早的描述来自于孔子的《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顿” 。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上古社会人人平等的部族生活的眷恋和“乌托邦式”的向往。

如果借鉴平均主义公平理论,医疗卫生公平强调的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强调享有的医疗卫生保障在经济数量上一定要相等。经济数量相等与机会平等不是一个能够轻易混淆的界定词,在任何时代背景下,绝对的均衡或者平均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资源与生俱来的稀缺性,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力,远不足对所有社会成员实施平均化的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

虽然不能保证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受到绝对数量上公平的对待,但是平均主义公平理论也有其值得借鉴的优点,即,政府主体应该尽力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和资源之间的差距。与其追求不科学的、绝对的平均,倒不如坚持实事求是的辩证方法,因地制宜,制订出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老百姓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二)自由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以其政治哲学名著《正义论》系统阐述了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为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必须确定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全社会都能够严格遵守的正义理论,这一理论社会大众都能够认可并且通过订立契约来达成一致。它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其次,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必须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

根据罗尔斯公正观点的第一个原则,我国所有合法的中国居民,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系统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从2011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五年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4.32亿城镇职工和居民、8.35亿农村居民。由此第一个原则基本满足。第二个原则,使人联想到社会弱势群体。从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状况来看,弱势群体的规模较大,主要包括贫困的农民、城市失业的贫困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中大多数弱势群体者来自农村。因此,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使得这一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改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水平也必须考虑在城乡医疗公平在内。

(三)功利主义公平理论启示

英国的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1776年发表的《政府片论》中,对功利主义社会公平观点进行了纲要性的阐述:主张从人的感觉经验而不是理性来确立社会道德公平原则。功利主义者通过对人性的考察和对事实的描述而指出,趋乐避苦是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边沁指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应该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功利主义公平理论的最大原则,是边沁的社会公平理想,也是他立法改革的目标。

功利主义公平理论认为判断行为是否合于社会道德公平,应以行为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痛苦。从该角度来讲,医疗保障的初衷基本上是满足的。但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导方―政府,在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也存在着资金困难的问题。新型医疗政策并非只带给农村居民好的实惠,故,公平的医疗保障机制所作出的决策也应该将功利公平主义合理成分考虑在内。

(四)市场主导的社会公平理论启示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道德情操论》中阐述了“看不见的手”模式的主要特征即私有制,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自由竞争,无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它揭示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在市场主导的社会经济运行中,无需对其过程产生不公平的质疑。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不发达,医疗保障市场并不能如人所愿地发挥较大的潜力和作用。首先,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不完备、设施陈旧、人员匮乏及费用高涨等影响,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即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并未充分体现出来。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则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

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解决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不公平现象的政策建议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成医疗卫生公平理念在医疗卫生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中,要遵循从城市市情和农村乡情、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而不统一、多方共同参与等原则。

(一)构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中央政府要坚持实施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政策导向,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改变重城轻乡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汇通,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和谐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不仅突出实现了社会公平、保障了农村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更能够缓解由于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和由此产生的矛盾。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一,增加中央财政支出对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第二,加强农村医生全科医学教育和再培训。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等与全国医生的标准还相距较远,需要提高其医疗水平。第三,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在有条件的中心村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带动村级卫生整体医疗水平。

(三)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应着力构建城市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工作制度,改善乡镇卫生医疗设备,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制度,以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站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合作管理等方式,使对口支援及巡回医疗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见成效,从而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

(四)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

今后政府应逐步设立《中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法》、《农村医疗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机构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和救助对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和受益人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等。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管理责任和财政责任,从根本上指导和监督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确保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五)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仅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政府应该广辟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一是深入调查,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二是政府应广泛吸纳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扣除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之后,按固定比例归入省级财政掌控,再按各县实际参合人数所占总体比例相应划拨给各县,进入到新农合基金中的风险基金部分,作为对困难农户的二次补助之用;三是吸纳合格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到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方面,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因此,政府应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 .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3.王盼.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J].中国卫生经济,1988(11)

4.王延中.试论国家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作用[J].战略与管理,2001(3)

5.朱玲.政府与农村基本医疗保健保障制度选择[J].中国社会科学,2000(4)

6.魏众,B.古斯塔夫森.中国居民医疗支出不公平性分析[J].经济研究,2005(12)

7.赵曼,吕国营.关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07(7)

8.崔惠玲,李彦敬.我国卫生费用投入及分配的公平性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1(1)

9.尹力.我国卫生总费用的走势和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1999(18)

10.李玲.全球视角下的中国医改[N].文汇报,2007(12)

11.闫菊娥,张静.我国城乡居民健康公平性分析[J].卫生软科学,1998(6)

12.张鹭鹭,胡善联,魏颖,傅征,李刚,吴明.区域内医院医疗资源配置公平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5)

城乡医保论文篇8

近年来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发展较快,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城乡居民处于生活贫困状态。贫困人口在各种公共服务方面具有较大需求,尤其是对于医疗健康保障存在较大需求。由于生活环境、营养条件差导致贫困人口患病几率高于非贫困者,又受制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常常无法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得贫困与疾病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制约贫困人口的生存发展。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贫困人口的覆盖率较低,目前对贫困人口生活的主要保障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其中对于医疗保障并未明确涉及。医疗救助作为独立于医疗保险、低保制度之外的医疗保障制度,成为针对贫困人口医疗健康保障的主要制度设计,对于保障贫困人口的健康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2004年初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200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近十年来城乡医疗救助不断发展。本文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的数据对于我国城乡医疗救助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研究奠定基础。

1 全国医疗救助总体情况

2004年以来全国医疗救助总人次大幅增长。2004年救助人次为640.7万人次,到2012年8051.2万人次,增长了11.57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0.91%。另外,历年农村医疗救助人次都要远高于城市救助人次,2012年农村救助人次是城乡救助人次的2.88倍。城乡救助人次总体保持增长趋势,说明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多的贫困人口得到了医疗保障服务。

医疗救助支出方面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012年全国医疗救助支出达到203.8亿元,比2004年增长超过45倍,年均增长率为67.42%。与全国医疗救助人次相比,医疗救助支出的增幅更大。农村医疗救助支出增长速度远高于城市。与建立之初相比,到2012年城市医疗救助支出增长了7.75%,农村医疗救助支出增幅达到29倍。

2 城乡医疗救助情况

2.1 城乡医疗救助人次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主要分为大病救助/直接救助与资助参保/合两种形式。城乡贫困居民往往由于经济原因无法参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一方面通过资助城乡贫困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另一方面,对于有大病治疗或者其他特定医疗救助需要的城乡贫困居民,则直接进行资金补助,帮助贫困人口及时解决医疗问题。近年来城乡直接救助与资助参保/合的人次总体保持上涨趋势,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次增长幅度最大,增速也最快。城市大病救助/直接救助人次增长了55.52%,资助参保人次增幅达115.86%,;而农村大病救助/直接救助人次增长了211.13%,资助参合人次增长616.76%。

2.2 城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情况

人均救助额反映了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水平状况。城乡医疗救助人均支出额变化情况不一。其中农村人均资助水平总体呈现上涨趋势,2012年相比2004年增长了2.22倍。而城市医疗救助人均支出情况则成“U”形趋势,2006-2010年基本呈现为逐年下降态势,平均增速为-11.7%;2011年开始又逐渐上升,到2012年增长为341.4元,年均增长15.16%。农村医疗救助人均支出年均增长14.93%,城市年均增长率为-2.75%,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增长速度快于城市。尽管如此,城市医疗救助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但二者间的差距在逐年缩小。

不同的医疗救助形式方面,城乡大病救助/直接救助的人均支出远远高于资助参保/合支出,且无论是大病救助/直接救助还是资助参保/合水平皆是城市高于农村。其中资助参保/合水平增长较为平缓,资助参合水平涨幅最大,2012年相比2006年增长了192%;资助参保水平增长幅度最小,2012年相比2008年增长了38.84%。城乡大病救助/直接救助水平变化幅度较大,城市大病救助/直接救助水平基本保持增长态势,2012年相比2008年增长了77.58;农村大病救助/直接救助支出2006年以来时高时低,2008、2010、2011年都相较前一年有所下降,但2012年较2006年支出水平增幅达97.19%,年均增长18.31%。2008-2012年城乡大病救助/直接救助及资助参保/合水平总体还是保持增长趋势,且基本保持平行增长,增长情况趋于一致。

3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现状分析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可发现近年来我国城乡医疗救助情况存在以下几点特点:

3.1 医疗救助制度总体发展快速

从2004年初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到2008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发展较快。全国医疗救助人次快速上升,医疗救助支出持续增长,说明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多的贫困人口享受到了医疗保障服务。

3.2 城乡医疗救助发展程度不一致,城市医疗救助水平高于农村

在救助人次方面,农村医疗救助高于城市,但是城市救助人次增长速度比农村快很多。在人均救助水平上,农村医疗救助水平低于城市,而且在医疗救助的不同形式方面,城市在大病救助/直接救助与资助参保/合水平上皆高于农村。我国农村人口数量本就远高于城市,农村贫困人口比重更是高于城市,由于经济原因引起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加严重,一旦患上较严重的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几率就更高,因此对于医疗救助的需求更大。目前财政对于农村医疗补助的支持力度较低,是城乡二元体制下的表现之一,不利于农村贫困人口生存权利的保障,也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3.3 城乡医疗救助差异有缩小趋势

虽然医疗救助人次城市增长快于农村,但在医疗救助支出方面,农村医疗救助支出数额和增长速度都高于城市。另外,城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间的差距也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在加快,城乡差距有所减小。

4 结论

本文发现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存在总体发展迅速,城乡医疗救助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城乡差异有所缩小趋势等情况。基于此,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要更加完善,应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尤其要注意缩小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差异,给予农村医疗救助更多的关注,着力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缩小城乡差异。

【参考文献】

城乡医保论文篇9

[1]崔卓兰,赵静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创新——以城乡一体化为视角.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2]王峰.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2010(1).

[3]曾国平,曹跃群,王韧.重庆: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协调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黄泓.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与问题.重庆出版社.2006.

[5]何淑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开发研究.2008(2).

[6]周辉.试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3).

[7]李铮.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10(4).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王保真.医疗保障[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3]田勇,冯振翼.医疗保险基本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4]王陇德.用改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J].中国卫生,2005(10).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医改的成败得失[J].中国卫生,2005(8).

[6]沈松泉.推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小康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J].中国医疗保险,2004(4).

[7]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8]张晓,刘蓉.社会医疗保险概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9]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0]蔡仁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11]许正中.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选择与管理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2]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祝小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统筹发展理论体系的当代解读[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8(05).

[3]姜作培.统筹城乡发展:主要矛盾和出路分析[J].理论前沿,2003(22).

[4]党双忍.城乡统筹推动九大制度创新[J].经济学家,2004(13).

[5]陈希玉.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方针[J].山东农业,2005(05).

城乡医保论文篇10

自从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对191个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排名中,将中国医疗卫生筹资公平性排在倒数第4位之后,[1]中国城乡健康公平问题就日益为世人所关注。

公平是一个内涵丰富并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WHO认为,卫生健康领域中的公平意味着生存机会的分配应该以需要为导向,而不是取决于社会特权或收入差异;应该是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而不是分摊不可避免的不幸和健康权利的损失。具体而言,卫生健康公平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健康公平,可以理解为一种结果公平,即公平最终应表现为人群健康状况的基本相似。二是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即保障所有人都能够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三是实际服务利用公平,即公平表现为具有相同医疗服务需求的人可以得到相同的医疗服务。四是筹资公平,指按照支付能力的大小支付医疗费用。[2][3]简言之,健康公平的衡量可以主要从卫生服务的提供、筹资和人群健康三个方面进行。看卫生服务是否遵循按需分配的原则进行了配置,卫生费用是否根据支付能力的大小进行相应支付,最重要的是,人群健康水平是否基本相同,差距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对健康公平性的研究和探讨是卫生和医疗保障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国际上,一些研究已经摆脱纯粹理论分析的局限,利用基尼系数、集中系数、Atkinson指标等不平等度量指标对一些国家健康公平性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Grand,1987;Wagstaff,1992);[4](182-191)[5](389-411)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健康筹资分布公平性指标FFC(Fairness of Financial Contribution),并以此指标为基础对世界191个国家健康筹资分布公平性进行了排序。国内学者也对健康公平性问题进行了若干研究(刘远立,[6]1998;闫菊娥等,1998;欧序生,2001;胡琳琳等,2003;梁鸿等,2003;李斌,2004)。不过,相关研究一般以理论分析居多,实证分析尤其是运用不平等度量指标进行的实证分析较少(张鹭鹭等,2000;吴成丕,2003),对健康公平的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的更少。本文采用历史的、比较的分析方法,运用基尼系数、洛伦茨曲线等分析工具,分别从筹资公平、服务提供公平和健康公平三个方面对我国城乡居民健康公平问题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

二、筹资公平:城乡二元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

医疗卫生的筹资方式主要有税收筹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个人自费等4种。这4种筹资方式的公平性与他们的再分配程度呈正向关系。税收再分配性最强,社会保险方式次之,商业保险再分配程度更低。不过,这3种形式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分担功能,因而是相对公平的筹资方式。而自费方式完全没有再分配,财产和收入的不平等必然转化为健康的不平等,因而是最不公平的。4种筹资方式对应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同形式:普遍保障、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自我保障。因此,医疗卫生筹资公平性可以用一国医疗保障制度总体的公平性来衡量。

19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使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医疗保障方面的城乡二元性特征也日益凸显。在城镇,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排斥,以及1998年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乡镇企业、城镇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以及职工家属等人员的排斥使城镇健康筹资公平性比以前降低,仅剩60%左右的城镇人口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医疗保障。而农村健康筹资公平性更是一泻千里。1985年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1970年代的90%猛降到了5%。[7]即使是1990年代后政府重建合作医疗高潮的1997年,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例仅为9.6%。而农民中自费医疗的比例接近90%。因此,中国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总体的公平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笔者对这一不公平状况做了进一步的量化分析。分析指标选用了洛伦茨曲线(Lorenz Curve)和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这两个指标最初用于反映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后来也被广泛运用于对健康不公平的衡量。其基本原理是将收入按不同人群分为若干等级,横轴表示每一等级的人口数占总人口的累计百分比,纵轴表示与人口对应的每一等级健康资源占健康资源总量的累计百分比(如图一、图二和图三)。连接各点得到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等于洛伦茨曲线与对角线围成的面积/对角线下直角三角形的面积。基尼系数取值范围在0到1之间,0代表完全公平,1代表完全不公平。基尼系数有多种计算方法,本文采用三角形面积法。设洛伦茨曲线与线下直角三角形两边围成的面积为S,则:

Xi和Yi分别是各类人口累计的百分比和相对应的健康资源累计的百分比,其中X0=0,Y0=0

X和Y分别是各类人口累计的百分比和相对应的健康资源累计的百分比,其中X=0,Y=0

本文分析数据来源于1993、 1998和200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报告。调查表明,中国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半劳保医疗、统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有的类似于税收筹资方式,如公费医疗,有的则是社会保险筹资方式,如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原则上,本文以总人口中享有各种医疗保障的人数比例之和为基础计算基尼系数,将城乡分为七大类地区进行讨论(如表1)。根据计算结果绘制的洛伦茨曲线如图1、图2和图3。

据此计算的1993、1998和2003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筹资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518596、0.523624和0.313357。1998年基尼系数大于1993年基尼系数,二者都大于2003年基尼系数。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在0.3-0.4表示收入差距在可接受范围内;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将1993与1998年基尼系数与这一标准进行衡量可得出结论,20世纪末中国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筹资已经沦落到了很不公平的地步,且1990年代这一趋势在继续!不过,将1998年基尼系数与2003年基尼系数相比较则可以发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有很大改善。这主要归功于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得原来保障覆盖面最低的第四类地区农民享有合作医疗的比例从1998年的1.83%增长到了2003年的24.3%。

不同阶段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筹资公平性与政府的职能缺位不无关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与公有经济组织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的资助,使得大部分人口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险;政府部门办医院的政策保证了城乡人口都能够享受到价格低廉的医疗服务。由此保证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筹资较好的公平性。而1980年代以后,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被局限在城镇内部狭小的范围内,农村合作医疗则失去了政府的大力扶持,处于被放任自流的状态。由此导致全国,尤其农村自费医疗群体大大增加。同时,政府放开了医药市场,虚高的医药费用限制了低收入人群对医疗服务的可得性。结果,城乡收入分配的巨大差异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筹资的不公平。由此可见,1980年代以后政府实施的城乡有别的医疗保障发展策略,政府对医疗卫生领域干预的不到位使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筹资与社会结构一样呈现二元性特征,总体上很不公平。不过,这一结果与社会结构的二元性并无必然联系。200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表明,在二元社会背景下,对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实施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有效改善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不公平现状。

三、供给公平:城乡二元卫生服务体系公平性

改革开放后,城乡卫生服务供给呈现出明显的二元性特征。例如,1985年以后,在全国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增加的条件下,农村卫生机构床位数不升反降,结果在1980年代后期城镇卫生机构床位数超过了农村。城乡卫生技术人员的发展也显示了这一趋势。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基尼系数更详细地反映了这一不公平状况。根据199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资料,笔者对调查地区病床、卫生技术人员、卫师、卫士等卫生资源配置的基尼系数进行了计算(如表2)。结果表明,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基尼系数在0.3―0.5之间。这表明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处于不公平状态,尤其是高级技术人员卫师的分配,已经非常不公平。相应的洛伦茨曲线如图4,图5和图6。

不同时期城乡卫生服务供给公平性与政府在卫生服务领域职能定位的偏差不无关系。无论是经济学基本理论还是世界各国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医疗领域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会导致社会医疗支出的浪费与医疗资源配置的贫富不均。客观上要求实行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导致的效率与公平缺失。可是,1980年代以后,政府放弃了以往坚持的卫生领域政府干预为主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在农村的经验,不但没有强化对卫生领域的干预与公共投入力度,反而将经济领域改革的经验简单复制到卫生领域,把卫生资源的配置交给了原本就失灵的市场。“财政分权”制改革将卫生系统的资金和管理权限划归地方政府。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观与基层财政的紧张等原因导致全国范围内政府卫生投入普遍不足,农村卫生投入更是严重不足。统计表明,1980年,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1/3,到1990年降为1/4。拥有全国60%人口的农村,仅仅享有国家卫生事业费投入的1/3。在1990年代得到改善的基础上,2000年城镇与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的比例仍然达到了3.62。③政府投入的不足导致卫生机构收不抵支,运营困难。在地方财政卸包袱的冲动下,国企改革的经验被复制到卫生领域,医改一步步走向市场化。此举更加速了城乡卫生服务供给不公的进程。城市医院,尤其是大医院由于设备和人力优势,加上市民较高的医疗消费水平,很容易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形成收入增加――设备改善――收入增加的良性循环;而农村医疗机构则由于设备和技术劣势,加上农民医疗消费水平的低下,很容易陷入病源流失――收入减少――设备落后――病源流失的恶性循环。

四、结 论

计划经济时期,虽然整个社会结构二元性特征明显,但城乡卫生服务筹资与卫生服务供给公平性都很好。公平的改善还促进了效率的提高,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健康状况。1980年代以后,社会结构依然呈现二元特征,而城乡健康不公平问题凸显。1993与1998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筹资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了0.518596和0.523624。这表明20世纪末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到了非常不公平的地步。1998年城乡病床、全体卫技人员、卫师、卫士配置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52977、0.376322、0.456496、0.315034。表明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同样存在较大的不公平。筹资和供给的不公平不可避免地体现在了城乡健康水平上,导致了城乡健康和疾病模式的不公平。城乡之间健康水平的差距拉大;城市居民已经基本完成了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面临的卫生健康问题,更多是“后医学时代”所要解决的问题。而农村人口仍旧处于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他们依然处于“医学时代”,需要通过实施预防保健、改善基本卫生条件等加速疾病模式的转变。不过,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与城乡健康不公平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事实上,1980年代后城乡出现健康不公平主要是由于政府在城乡医疗保障和卫生供给领域职能缺位,将应承担的职责交给原本就失灵的市场而造成的。要改善这一状况,必须强化政府对医疗保障和卫生领域的干预,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并坚持卫生领域的政府主导,将农村作为全国卫生事业的重点。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后,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筹资的基尼系数显著降低的发现使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注 释:

①人口指实际调查人口,有保障人数系各地实际调查人口与享有保障人数比例相乘而得

②卫师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护师;卫士包括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

③李卫平,石光,赵琨:我国农村卫生保健的历史、现状与问题,《管理世界》2003年第4期,第36页。

主要参考文献:

[1] WHO, World Health Report 2000,省略

[2]吴成丕.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公平性研究[J].社会保障制度,2003(9).

[3]时 黎,张开宁等.卫生服务公平性理论框架的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3(1).

[4]Le Grand, J.(1987), Inequalities in Health: Som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European Economics Review, 31.

[5]Van Doorslaer, Eddy, and Adam Wagstaff(1992), Equity in the Delivery of Health Care: Som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11.

城乡医保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03402

实现城乡基本医保一体化是大势所趋,国内不少学者围绕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进行了研究。关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面临的障碍,目前学界基本上已形成共识,但在具体实现路径和政策建议等方面,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即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路径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1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实现路径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学者取得了渐进式改革、分阶段推进的基本共识,即立足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有步骤的化异趋同。各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整合制度完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实现全民医保。但是在具体的整合方式及整合归属部门的选择上,学界存在分歧。

1.1 整合方式

(1)一次整合。

有研究认为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应打破身份、职业等限制,整合三险的管理资源,统一行政管理,构成缴费水平、给付水平和服务水平均不相同的三层次医疗保险形式,即一制多档形式,政府强制国民参保,国民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自由选择参保档次。鉴于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相对健全和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打破医保的职业限制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一次整合方式在我国尚未实践。

(2)逐步整合。

有学者指出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中期阶段要对制度进行整合衔接,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将公费医疗并入城镇职工医保,最后将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合并为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学者们从整合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统一要建立在二者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都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如当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达到和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致时,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起来,形成城乡居民医保;随后经过逐步拉近筹资结构偿付标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整合。

目前采用逐步整合方式实行城乡医保一体化的有成都市、厦门市、昆山市、浙江余杭地区、珠海市,其中成都市的改革成效最为显著,相关研究文献较多。

成都市采取“制度一体化、保障均等化”的模式进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2008年在全国率先将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归并为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突破了城乡身份界限,并采取分档设计,城乡居民可自由选择一个参保档次;2009年将被征地农民社保并入职工社保,实现待遇同等;2010年实施城乡一体化大病补充医保制度,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并于次年增加了一个缴费档次任城乡居民选择一档参保;2011年出台农民工综合社保与职工社保并轨政策,实现住院医疗、工伤、基本养老、失业、生育保险待遇同等。成都市由此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制度为支柱,大病互助保险为补充,缴费和待遇标准多层次,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市无障碍的城乡一体化医保体系。

在制度整合的同时,成都市也实现了城乡医保统一经办管理。2007年形成了人社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城乡医保管理体系;2009年实行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统筹基金实行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结算,再与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的方式支付。同时市里先后投入1.7亿元,将原有的社保系统进行改造和数据迁移、集中,开通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城结算,即参保人员可在全市任何一家定点药店刷卡购药,在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城乡一体化的医保体系建立以来,成都市基本医保的财政补助、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均逐年提高。

1.2 整合归属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28日《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4月11日,在国家卫计委召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有关课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达成共识:现行基本医保制度管理部门分立,造成财政的重复投入和管理上的相互掣肘,因此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应交由同一个部门管理,这样做符合医保发展规律,更与当前权责一致的机构改革精神相契合,但对交由国家卫计委还是人社部管理却存在分歧。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有专家指出,由国家卫计委管理基本医保有利于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统筹管理,而人社部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新农合以相对较低的筹资水平实现了较高参合率、较高报销比和更广受益面,显现出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的优良绩效。此外,北京市医保付费改革走在全国行业前列,最大的因素在于当时北京社保局主管医疗保险的领导有在北京市卫生局的从业经验,因此组建了一个社保人员、卫生人员、医院院长共同参与的医保改革领导小组,才促成了北京医保付费制度的调整。一项对已建立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101个国家或地区的医保管理部门的研究指出,67%的国家或地区将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在经合组织和七国集团中,这一比例分别为83.3%和100%,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社会保障制度管理规范的国家或地区更倾向于采取这种统筹管理体制。

(2)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有学者建议将三项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部管理。原因主要在于人社部在保费的征收、保险基金的管理等方面的经验较丰富,且用同一套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运营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能够有效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朱恒鹏指出,卫计委管理基本医保,从业务、技术方面来讲很有优势,但是卫计委既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又为他们支付费用,既当“会计”又当“出纳”,不利于监督。而由人社部管理,成为真正的第三方付费,监督方面会更有效。从我国当前的改革实践来看,多数实施基本医保一体化改革的地区都将人社部作为基本医保的管理部门。

2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运行的政策建议

2.1 原则性建议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不能一蹴而就,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累经验,逐步推进。众多学者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一体化运行学者们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如:(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衔接,要在立法保障和财政支持下,逐步统一经办机构,统一医保政策,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流程,统一药品目录,实现城乡衔接。(2)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可以参照商业保险“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对城乡居民医保设置多个缴费标准和补偿层次,供参保居民自由选择,待经济条件允许时再统一缴费水平和补偿水平,即制度框架必须统一,而制度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2.2 实现路径选择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最终形式是三险完全合一,彻底打破身份和职业限制。个人认为一次性完全整合过于激进,财政和舆论压力较大,实施困难;而逐步整合,先打破城乡差距再打破职业限制,先合并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再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在医保的管理上各有优势和不足,因此具体管理部门的选择应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谨慎抉择。

2.3 实践经验借鉴

经验的价值源于实践,因而可以总结城乡基本医保一体化的实践经验,其中共摊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借鉴。从保险种类覆盖面、保险人群覆盖面和实施效果来看,成都市的城乡医保一体化实践都具有可借鉴之处。首先整合新农合、城居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形成城乡居民医保,一制多档,自由选择参保档次;其次实行各项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统一归口管理;最后投入足额资金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全城结算。我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各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条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借鉴“成都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和待遇标准及管理部门,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

2.4 重视宣传、监督和信息系统建设

无论采用何种路径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都必须重视以下几方面:(1)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医保一体化政策实施目的、意义、筹资及待遇标准、经办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全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可接受程度,提高参合率。(2)监管机制的完善。要坚持医疗服务提供方、医保管理机构和参保者三方的制约机制,实行管办分离,规范运作,监管到位;实施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和高效,取信于民。(3)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是医保一体化运行的基础,因此必须投入足够的资源建立和运行一个医保信息完备的信息系统,保证经办管理的效率。

2.5 研究拓展

首先,目前学界关于基本医保一体化的研究多集中在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破户籍界限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农民工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转移的研究较少,因此要加强这些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建设。其次,要加强医保立法的研究。社会保险法虽然对医疗保险做了一些规定,但都是宏观的、原则性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没有涉及,因此要加快医保立法的研究,为医疗保险的制度整合保驾护航。最后,要加强实证研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对策建议需要进行大量的实地调查研究,通过调查来了解制度衔接整合的有效路径,了解医保经办管理人员和参保群众的真实想法和真正需求。因为制度整合必然涉及到利益的分割和分配,但只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新的制度是处在公平和效率的最佳结合点,或者能证明整体所得大于所失,则新的制度体系就应该建立,只有这样才能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这一项目得民心,成为一项利民利国的民生工程。

参考文献

[1] 任苒.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与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内涵解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1,(11):4851.

[2]申曙光,彭浩然.全民医保的实现路径——基于公平视角的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2):1823.

[3]顾昕.通向全民医保的渐进主义之路——论三层次公立医疗保险体系的构建[J].东岳论丛,2008,29(1):611.

[4]翟绍果,仇雨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2010,(1):9095.

[5]仇雨临,翟绍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二元三维态势和统筹发展思路[J].河南社会科学,2009,(6)7074.

[6]苏伟.城乡早统筹百姓早受益——基于成都市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实践[J].中国医疗保险,2012,(04):2729.

[7]程翔宇.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研究综述[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2,(09):5861.

城乡医保论文篇12

2007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提出在未来几年逐步建立起覆盖当地全体居民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随后全国各地开始着手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城乡社保一体化成为一股强大的社会建设潮流。笔者以发展型社会政策这一公共政策视角,探讨如何有效实施城乡社保一体化及城乡社保一体化应该采取怎样的社会保障政策理念和遵循着什么样的推进策略。

一、发展型社会政策下城乡社保一体化的内涵

1.发展型社会政策

发展型社会政策是由著名社会福利学者梅志里(J.Midgley)提出,这一理论注重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结合,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国民社会福利的提高,从政策上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福利满足,起到预防贫困的作用。

2.发展型城乡社保一体化

发展型城乡社保一体化是遵循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和要求所构建的体现社会保障自身不断进步发展的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内涵包括两点:

(1)社会政策过程的制度公正。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首当其冲要改变的是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不公正的制度设计模式,正是这种模式形成了巨大的城乡二元差异。因此,改变制度设计思维,体现社会政策制定的机会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是根本所在。

(2)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绝不是城乡一样化。这绝不意味着城乡社会保障覆盖水平和保障人群的同等化,区域间、省际间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绝对公平等。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应该力图达到政策效益最大、成本最低、政策最公平。

二、池州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实施现状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是著名旅游城市、部级生态经济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市。全市面积8271.7平方公里,全市户籍总人口160万。池州市正在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池州市城镇养老保险从覆盖人群来看,已经实现了从部分人员参保向全体劳动者参保的转变,至2010年年末全市参保职工84371人,企业职工参保覆盖率达97%;从体系建设上来看,己经实现了从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向多元化、多层次保障体系转变,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管理模式上来看,已经实现了从企业各自负担、社保机构单独管理向国家、企业、个人责任共担转变。池州市农村养老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即针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原先参加老农保的居民也在逐步采取过渡措施实现并轨。第二类是被征用土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政策”,根据不同年龄实行不同补贴政策。虽然农村养老保险在不断地调整改革中,但由于农村居民在不公平的二元养老保险体系下处于弱势,所以无论是从覆盖人群还是养老保险的标准和层次,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与城市居民相比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医疗保险。池州市医疗保险由两大块构成:一类是面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居民医疗保险,另一类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至2010年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26432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7.5%;新农合参合人数2010年年末达到1278071人,受益人数686532人。由于在二元社会结构下一直过多关注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构建,农村居民真正的医疗保险是从2005年才开始建立的新农合,虽然池州市政府也在不断扩大新农合的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但是这种建立时间晚、保障水平低的医疗保险还是不能够真正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农民还是难以摆脱“看病难”的困境。另外,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归属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分散,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及部门执法过程中的协调困难,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一体化改革进展缓慢。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目前池州市只建立了城镇职工失业和工伤保险,农民工和农村居民这两类保险还是空白。

(4)生育保险。池州市自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育保险,至2010年年末,全市有1154户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达50906人,其中女性18235人。参保覆盖面逐年扩大,对生育职工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而池州农村居民一直实施的只有计划生育保险,即对符合晚婚、晚育的农民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实行生育奖励,城乡人群生育保险差距显著。

2.社会救助

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低保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其中低保与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核心内容。从池州市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来看,2010年,全市民政部门发放救助金0.89亿元,集中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金、伤残人员救助金,救助困难群众8.3万人次。但是,这其中也存在问题。城乡一体化现在只集中在低保和医疗救助,其他社会救助还未启动;社会救助不同项目分散在不同部门,利益难协调造成进程缓慢。

三、发展型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借鉴发展型社会政策科学的政策思路与政策设计理念,笔者认为发展型的城乡社保一体化政策实现路径过程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城乡社保初等层次一体化(2011~2014年)

(1)社会救助层面。第一,继续完善城乡居民低保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和其他社会救助类型,扩大覆盖面、提升救助标准,使这一层次的保障能够真正起到兜底作用。第二,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林林总总地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制度化的整合机制和实施动力,急需制定并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用法律的形式定位社会救助方案,规范目前社会救助中存在问题,透明社会救助资金来源及监督方式。

(2)社会保险方面。建立政府、市场、个人互动共担机制,从根本制度上变革社会保险城乡之间的差异,保证城乡居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机会公平。第一,养老保险方面,提高农村“新农保”标准和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普通居民养老保险,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农民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机制;做好“新农保”向居民养老保险过渡的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准备;开展被征地农民“土保”转“城保”工作,建立合理有序的衔接机制。第二,社会医疗保险方面,把城乡各类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统一整合进“职工医疗保险”中,逐步实现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全覆盖;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覆盖范围的扩大及保障标准的提高,缩小城乡差距;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异地就医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接制度。第三,生育保险方面,建立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群和农民工生育保险机制;继续完善和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第四,工伤保险方面,建立农村居民工伤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第五,失业保险方面,建立农村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同时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2.城乡社保中等层次一体化(2014~2018年)

(1)社会救助层面。在政府救助基础上,挖掘社区和其他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功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第一,整合城乡居民低保体系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立统一的居民低保制度和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其他类型社会救助制度。第二,发挥第三部门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政府可以向第三部门购买公共服务,鼓励社区自助和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积极开发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的能量。

(2)社会保险方面。政府加大发挥政策调整功能。第一,养老保险方面,全面推进“新农保”向居民养老保险过渡,扩大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城乡标准的统一化;完成全部被征地农民的“土保”转“城保”工作。第二,医疗保险方面,建成统一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医保纳入其中;整合城乡被征地农民医保及普通农民“新农合”进入居民医疗保险,初步建成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大中专生医疗保险,初步建立“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第三,生育保险方面,逐步提高和完善普通农民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和标准;整合农民工生育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机制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第四,工伤保险方面,整合城镇职工工伤保险、普通农民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初步建立统一的“居民工伤保险”。第五,失业保险方面,整合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农村居民失业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初步建立统一的“居民失业保险制度”。

3.城乡社保一体化高等层次一体化(2018~2020年)

(1)社会救助层面。全面完成“居民低保制度”、“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及其他类型的居民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继续对政策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保证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制度的功效。

(2)社会保险方面。第一,养老保险方面,全面建成包括城市普通居民、农村居民、灵活就业者、被征地农民的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成并完善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二,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全面整合完成城乡职工一体化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乡普通居民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第三,生育保险方面,整合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与农民居民生育保险,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第四,工伤保险方面,全面建成“居民工伤保险制度”。第五,失业保险方面,全面建成“居民失业保险制度”。

作为当下政府、公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城乡社保一体化是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实现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平等、公平、公正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在发展型政策理念指导下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必将带来公众幸福感的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加强,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天祥,饶先艳.“渐进式统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以东莞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1).

[2]关信平.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的意义及相关政策[J].东岳论丛,2011(05).

[3]魏亚萍.发展型社会政策对我国社会政策建设的启示[J].新疆社会学,2009(03).

[4]王红茹.“发展型”社保体系更适合中国[J].中国经济周刊,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