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问题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9 09:28:01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1

根据近10年来的全国的环境统计年报、农业部环境监测中心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资料及有关普查,可以将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污染问题总结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对太湖、杭州湾富营养化的成因分析表明,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源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农田的氮、磷流失。其中太湖面源污染物对TN的贡献率已超过1/3,对TP的贡献率接近1/3。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化肥和农药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的调查,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吨/平方公里,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随着中西部农业现代化的进展,这类污染也在中西部粮食主产区普遍出现。

其次是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镇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发展,形成马路和带状集镇,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例如,每年产生量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量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浙江省环保局2002年进行的调查表明,农村聚居点的环境质量除了大气污染指标外,其余已经显著劣于城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第三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2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居民消费能力强和农牧业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而必须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使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快速发展。如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有80%分布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而整个西部地区仅占总量的1%左右,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对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因为这些地区可资利用的环境容量小(没有足够的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生产地点离人的聚居点近或者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环体系中),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时,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另外,农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大量承受了工业污染的转移,导致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中国农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其中超过60%是由于非自然因素导致的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中国农村人口中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的恶性肿瘤死亡率逐步上升,从1988年的0.0952‰上升到2000年的0.1126%。对于基本排除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的农民,这是极大的威胁。

总之,在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农村环境污染,如果没有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将严重阻碍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农民的福利改善。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本质和成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里,明显并存着比较现代化的和相对非现代化的两种社会形态,这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一般特征。在中国,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剪刀差”经济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现代化进程中污染问题的加重,一方面是由于发展方式不当:过于注重经济目标,因此在农业集约化生产、乡镇企业发展之初基本不考虑环境约束;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与社会未能协调发展: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而农村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供给制度缺失,导致农村极易“小污成大污”和“小污成大害”。

具体来说,可以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与点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天气等),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须注意到,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导致在农村聚居点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上存在一种悖论:根据亚当·斯密的“市场大小决定分工”理论,可以推出“市场大小决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的最小规模”。农村聚居点和小城镇由于单体市场规模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因而必须依赖财政资金。而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够,连应付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够,更难以估计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这种悖论造成了农村聚居点污染日趋严重并将继续严重。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2

关键词: 农村;环境法;政策 内容提要: 我国农业生产的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环境日益恶化,不仅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成农业建设和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针对当前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情况,加强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进农业建设。 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表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加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如何搞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如何防治农业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如何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态环境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是关系到农业能否持续发展重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应针对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加强我国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群众等广大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环境保护是我国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环境破坏及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发展的后劲。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土壤污染严重、土地质量退化,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给食品安全构成隐患 由于长期的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以及工厂企业“三废”超标排放,导致我国1.5亿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现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的复杂情况,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欠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1995~1999年黑龙江、江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药害2000多起,药害面积达200多万亩,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 工业和生活污染导致的环境酸化问题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酸雨(pH<5.6)从1985年的约175万km2扩大到1993年的280万km2,受重酸雨(pH<4.5)影响的区域由1986年重庆和贵阳等局部地区至1993年扩大到南方广大地区。环境酸化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森林、草地的衰亡,土壤酸化板结,农作物减产等。 农膜污染的面积也逐年扩大,1995年已达到64913万公顷,农膜年均残留率约20%,平均每公顷达60公斤。 2、农村水源污染问题突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导致的水源污染日趋严重,难以有效控制,造成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使之失去生产和生活的使用价值,水源污染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 农村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国1995年是1978年的4倍。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吨量)提高到43.1斤,比1980年高出348%。而且,目前盲目偏施化学氮肥,氮、磷、钾比例失调的现象比较严重,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加剧了湖泊和海洋的富营养化,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我国农村养殖业排污量剧增,目前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 湖北省每年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约2亿吨,其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的5倍以上。 农作物秸秆污染。我国每年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由于缺乏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耗秸秆的经济实用技术,且产业化水平不高、出路不畅,造成秸秆的大量焚烧和废弃。不仅 浪费了生物资源和能源,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和水体,给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 湖北省每年产生约3000万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到40%,很多都直接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使4 540万hm2耕地受损,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34.3%。水土流失从黄土高原向其他地区如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扩展,使我国可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从而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在南方省区的丘陵与山地(母岩以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红色粘土及碳酸盐岩类为主),以水蚀形成的劣地及石质坡地为标志的土质与石质荒漠化土地,呈小面积斑点状分布的型式,当地群众常以“红色沙漠”、“白沙岗”、“石漠”等名词以形容其土地退化。其侵蚀方式以面蚀及沟蚀为主,在花岗岩地区还有水蚀与重力侵蚀共同作用的崩岗侵蚀,在碳酸盐岩类地区溶蚀是主要的侵蚀方式。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威胁农民健康 据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农村有3.6亿多人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城市工业的转移,导致近郊污染加重;村镇及工业建设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实施,使得农民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小作坊式工厂工作环境恶劣且缺少防护措施,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据2005年做的典型调查,9省三县74个村105项做了调查,其中40%村庄没有集中供水,60%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的村庄雨天出行难,晴天是车拉人,雨天是人拉车,90%的村庄没有任何消防设施,90%的垃圾是随处丢放(访谈者认为:“显然这样一种人居环境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5、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增多,环境污染引起的矛盾激化 尤其是工厂企业的“三废”排放和污染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日趋增多,农民往往难以寻求法律途径,而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 而且,有关环境纠纷往往涉及者众多,处理困难,例如屏南榕屏化工厂造成屏南县溪坪村环境污染,1700多村民身心健康、财产损害严重,事件、纠纷与诉讼历时十多年难以解决,等等。 (二)造成农业环境问题的原因 农村环境问题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仅为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及其他有关社会经济因素,才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 面广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以及日益增加的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所带来的污染。化肥、农药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有见效快、效果高、面广等特点保证了作物的增产丰收,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使用种类日益繁多、范围日益扩大、用量增加。但是,由于低效率的或不合理的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 乡镇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富余劳动力,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致使乡镇企业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产技术、方式和生产工艺落后,许多采用土法生产,生产能力低下,设备陈旧,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跑、冒、滴、漏”严重,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费大,“三废”污染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近忧和远患。乡镇工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0%,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还有反弹现象。 3、农村的贫困伴随着落后的生活方式 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都缺少燃料,由于没柴烧,不少地区挖草根、剥树皮、折树枝甚至乱砍滥伐,在一些地区,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部分地区覆盖率不足5%,甚至在1%左右。由于粮食与燃料的压力,贫困地区人民居住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受环境条件的限制,商品经济难以发展,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靠山吃山”,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传统生活习惯 的改变,农村生活废物的种类、数量都不断增长,包括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等许多难以降解的物质,但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生活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部分农村既没有垃圾存放点,也没有处理场所,农村生活废弃物随意排放,最终成了污染源,严重地污染了水源和土地,有些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 4、工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转移 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重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占用农田、侵占河道、随处焚烧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但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很多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而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不少工业固体废物仅仅做到简单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2002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 由此而污染的农田已达100万亩,加重了耕地矛盾的突出。 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少数地方农村的小矿点林立,有的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废渣石乱倒乱弃,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突出表现为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资源的浪费、植被生态破坏、地层塌陷和水土流失。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万吨煤塌陷率就在1000m2~3000m2 间,平均塌陷率为2000m2。 5、环境保护机制与制度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城市,而极少关注农村,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存在严重问题,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缺乏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证。 (1)在农村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广大农村的基层领导和基层组织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奔小康的同时,往往忽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受到的宣传教育的机会较少,缺乏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同时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和权利意识。 由于贫困和发展落后,使得农村地区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贫困率高、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加上机构能力比城市地区薄弱,严重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而长时期的不良土地利用方法和不正确的发展战略,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又加重了贫困。 (2)落后的农村环境,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环境差距不断加大,这是现实制带来的,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使得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其实质在于城乡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作用,是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原因。 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比较缓慢,大量人口被滞留在农村,从而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还处于贫困状态,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压力,从而无力顾及污染控制;在二元社会结构的作用下,农村的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农业是主要产业,相当多的人是以农业为生的。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加了面源污染的控制难度;面对差距悬殊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中的精英分子竭尽所能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中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掌握环境知识的能力较弱,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面源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 (3)农村与乡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环境综合质量低。农村与乡镇在发展中,土地规划使用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不充分,没有合理处理好工业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形成工业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区混杂的局面,致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造成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有的农业与农村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随意性大,农业废弃物随意排放,常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局面。并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 (4)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对于量小、面广、变化快、差异性大的农村环境污染源,我国环境法还缺乏有效的防治机制和制度。而且,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照现行的分部门监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农村的环境保障体系仍比较薄弱,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执法手段、资金都很缺乏,而由于农村地大面广,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发生在广泛地区,发现困难,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或执法时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在农村也缺乏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途径与基础。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困难。 (5)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机制需要建立。随着环境执法的发展,监督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它是保证环境执法依法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环境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还十分不足,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制度性保障。 二、我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成。主要包括: 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条)。 2、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对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作了基本的规定;《农业法》(2001)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矿产资源法》(1996)等环境资源法律也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3、行政法规。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复垦规定》(1988)、《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等。 4、地方法规。例如《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5日公布施行)等。 5、部委规章。例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等。 6、地方政府规章。例如,《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80号,1999年9月1日施行)等。 7、其他政策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等。 (二)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主要内容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 《农业法》(2001)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 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编制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这项涉及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197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农业法》(2001)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水污染防治法》(1996)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三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将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1995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2011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第四十九条)。既将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避免出现法律调整空白;又可以考虑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法律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通过授权立法方式交由各地自行规定。 3、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律思考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要启动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近年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今后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将有几项重大举措:第一,启动农村小康建设环保行动计划。用5至10年时间,使农村现在的水源 地、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重要环境问题要有比较大的改善。第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从而使当前农村环境条件和社会基础比较好的一些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协调发展。第三,结合我国当前“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环境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四,加强有关法制法规的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规模化养殖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今年要在立法方面加强工作。 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江苏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绩溪县等已不同程度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城乡环境的协调发展,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的特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纳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的规定,把农业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废渣、粉尘、恶臭气体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和农业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纳入管理工作的内容,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强化各项农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规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存放池、公共排水道、生态厕所等,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中去。 (二)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二是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打造各种循环经济链条,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建设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粪便还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 目前,在农村污染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可以说养殖污染已是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对此,各地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在国内也已有不少“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林、牧协调发展的林农牧复合经营工作等。 (三)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制订、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关于进行修订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同时,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农业环境标准。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环境无害利用的规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强制淘汰工艺设备制度、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禁 限制度等,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对违反该法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 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紧紧抓住土壤污染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1) 申报登记,明了情况。要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申报登记与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物的产生来源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污染者依法提出监督管理要求。(2) 规范颁证,严格监督。从事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3) 制定预案,防范事故。应当抓紧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强制应急措施。(4) 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城市垃圾、工业废物的污染;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五)建设机构和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网络,同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员,加快农村环境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六)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认识和能力 结合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内容和有关知识。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加入到小康环保行动中来。并认真组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环境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执行、遵守和维护能力,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3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日愈增多,主要分为厨房剩余垃圾、可回收物品、难再利用物品、严重污染物等几类,如废塑料袋、废纸、塑料瓶、玻璃碎片、陶瓷碎片、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以及废旧家电等。大部分生活垃圾均为塑料制品,这些生活垃圾难以降解,如未得到妥善分类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不少地方的生活垃圾无处倾倒,被丢弃到田间地头、河道边上或房前屋后,不但威胁着农村生态环境,而且对农民自己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在一些偏远落后、卫生条件较差的农村,有害垃圾未得到及时清理,造成恶性循环,给农村的地方疾病的防治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1.2化肥、农药使用过于泛滥

我国农业在科技进步的同时也迅速发展,但这种发展主要是依靠化肥、农药等化学物品投入换来的大幅增长。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将直接导致土壤有机质降低、肥力下降、重金属集聚难以降解等各种危害。此外,氮素化肥在土壤表面施撒后有部分氨会挥发,并在通气不良的情况下进行反硝化作用,生成气态氮逸入大气,对农村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另外,农药因其使用见效快、效果好、防治面广,保证了农作物的丰收增产。但随之而来,农民在使用杀虫剂时,一些农业害虫天敌如青蛙等也会由于食物链的关系断裂或直接遭受毒害而大量死亡,生态平衡遭受破坏。此外,用完之后的农药罐、包装袋等垃圾被随意丢弃在田头地尾,难以降解,造成白色污染。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的后果是生态平衡系统失调,物种多样性减少,土壤污染水质变坏,使本来就脆弱的农村生态系统更加恶化。

1.3城市工业污染逐步转移农村

随着城市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部分耗能高、污染重的工厂企业悄然向农村转移,给农村环境带来一定挑战。这些工厂往往条件简陋,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或环保设备不完善,生产车间产生大量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或路边水渠,造成水体污染。一方面,受污染的水体用于农业灌溉将会使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或间接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污水会影响河流中的水生动植物生长环境,使其无法生存或灭绝。此外,由于地处偏远,缺乏监管,很多城市工业固体废物未经有效处理处置即被运送到郊外农村填埋或堆放,长期下来,不仅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将污染周围的水体和土壤等,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1.4秸秆焚烧污染现象严重存在

在梅州市,农村主要以种植水稻为主,每年都有大量收割后的稻秆未被利用。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农村都利用收割机收割水稻,虽然省时省力但留下的稻秆较高,如不处理会影响到秋季作物的生长,若用于堆肥的话腐烂时间太长,于是农民采取焚烧的办法,认为不占地方还可当有机肥回填施肥。特别到了夏、秋等水稻收割季节,秸秆随处堆放或是就地焚烧,是农村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时期。一般情况下,尚未干燥的稻杆不能够充分燃烧,会产生大量的烟雾弥散于空气中,使空气中的CO2、CO浓度急剧升高,烟雾扩散减慢,浓烟积聚于低层,能见度大大降低,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另外,烟雾还会严重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喉咙,使人流泪、呼吸困难,严重时还会导致呼吸道疾病,极大影响人们身心健康。

1.5畜禽养殖废水污染现象普遍

目前,梅州市农村存在很多养殖散户,一个猪圈10来头猪,没有配套沼气池没有果园堆肥,产生的粪便、废水等直接排放,顺着水渠或河沟流入下游,造成污水横流现象。畜禽养殖废水污染不可忽视,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养殖1头牛产生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殖1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殖废水中含有大量污染因子,如COD、氨氮、重金属、兽药残留和大量病原体等,如不经过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将会造成严重污染。如地下水中的硝酸盐、氨氮超标;河道水体发臭变黑,富营养化,蚊蝇滋生;周围恶臭气体无法消除,严重污染居住生活环境等。这些散养猪场均离居民区不远,对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很大。

2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分析

以上几种因素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主要污染来源。那么,为何我们原本期待山清水秀的农村会存在这些反差现象呢?通过在调查过程中与被调查着交谈,经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2.1农民观念难以改变

一直以来,农村生产技术落后,接触的资源信息有限,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农民养成的一些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譬如缺少科学种田的指导,滥用化肥和农药;缺乏垃圾收运设施,卫生条件差,垃圾随处扔;认为稻杆焚烧最省事,一把火烧之了事;等等。这种淡薄和落后的生产生活观念在农民身上根深蒂固,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些错误行为正在影响着自己的周边环境,造成农村垃圾污染现象十分普遍,难以根治。

2.2农村环保意识淡薄

部分劳力密集型企业通常会选择在农村建厂,而部分乡镇领导往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政绩,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妥善处理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容易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没有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闲置污染处理设施,造成废水直排或固体废物乱堆。而农村环保宣传教育不够,群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非常薄弱,在面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时,很少举报或投诉,或举报途径不通畅,缺乏警惕性和敏感度。

2.3农村环保力量薄弱

在梅州市的各乡镇,大部分未设置环保管理所或专职人员,根本无所谓环保力量一说。在我国其他地方,虽然部分设置了基层环保派出机构,但不够规范,人员有限。一方面,乡镇环保执法机构人员负责业务多,精力难以集中,队伍不够稳定,自身建设难以跟上环境形势需要,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另一方面,环保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由于工作经费紧张,缺乏财政拨款,环保执法手段和装备落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农村发展进程。

3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

3.1加大农村科技创新投入,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注重农业生产方面科学技术开发研究,充分利用大学科研平台,在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推广一些成本低且科学有效的农业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尽量使用污染小无残留的农药和生态有机肥,减少地膜使用,充分运用现有科技成果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种养、生态农业等,注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成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现代农业体系。

3.2强化乡镇企业管理,控制工业环境污染

农村可以建工厂,但要注重选择一些污染小、环保型的行业。对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影响环境发展的污染企业要限制其进入农村;对已经投入生产但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排放大、不能集中处理污染,或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通过法制手段限期整治或关停;考虑逐步在农村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使之与生态环境相适应。

3.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环保意识

农村生活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环保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应该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电视、报纸、文艺活动等途径,向广大农民宣传公益知识、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引导其革除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4完善政府管理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一方面,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制定、完善有关农药、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技术与环境管理法规标准等规范,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乡镇机构环保队伍建设,设置环保机构或专人负责,提高基层环保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把农村生活环境问题列为重要日常工作之一,下企业进农村检查指导环境污染防治问题。

3.5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财政政策应逐步向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倾斜。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保证稳定有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如梅州市政府于2013年印发了《梅州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方案》,通过“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起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网络和集中处理体系以及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使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6制定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环保相关政策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综合运用政府、法律和市场手段落实生态文明的重要路径。可以尝试运用立法手段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有效地降低农民的损失、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护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4

(二)执法困难实际工作中,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困难重重。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

1、农村环境污染地域广、污染后难以发现长期积累,县级环保部门人员设备落后人员不足。

2、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分别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和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但实践履行监管治理职权困难重重。3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有乡镇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没有监督和处罚的职权,不利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实施。

(三)救济途经不畅目前农村法律救济的阻碍主要表现在:

1、环境法律责任不明确,法律救济途径不畅通。2、守法、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3、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少。

4、公益诉讼实际案例少,提起主体不主动。面对当前农村环境纠纷日益复杂,环境矛盾情况逐渐严重的情况,显然法律救济途径是缓解争议、解决纠纷的重要疏通途径。

二、农村环保之建议

(一)立法的修改与完善鉴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各个区域情况各异,为保证环境立法能够得到有效的实行,首先,应根据不同地域的环境状况和地理情况广泛调查听证,增加公众的参与程度。其次,应规定地方乡镇政府机关环境监督和管理的职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整体工作,提高积极性,防止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和破环。同时,应给予农民更广泛的知情权,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内容。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5

    1.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但骄人成绩的背后却是对环境的过度破坏,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受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长期处于监管的盲区,遭受着严重的破坏。特别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一些大型乡镇企业的涌入和规模化养殖产业的快速发展,又进一步增加了农村环境的负担,使本已污染严重的农村环境雪上加霜。

    近些年来,党和国家政府采取了多项农村环境保护措施,加大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力度,为促进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和任务;特别是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并将“环境之美”视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而农村环境又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新一轮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随着人们对农村环境的普遍重视,如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然而我国虽制定了大量的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的政策与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很难达到政策规划的预期,被经济或其他利益所支配,不利于农村环境的保护。鉴于此,建立健全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建设迫在眉睫。

    1.1.2 研究意义

    农村环境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效保护和治理农村环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课题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有利于丰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农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相互协调发展,农民和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才能从根本上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农村环境是基本健康和稳定和谐的,但是一些局部地区破坏严重,已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甚至还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在这种环境背景下,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探索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普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也成为国内学术界探讨的焦点话题,在关于农村环境的法制建设问题上也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

    唐刚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在分析现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缘由的基础上,从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与环境监督机制、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与参与权、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以及建立政府驱动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途径;邹荣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研究》,从现阶段环境保护规划理念、国家环境保护体制、环境保护地方制度以及公民参与状况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对策。李彦玲和李延华在《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探索》一文中,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从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进行探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多渠道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资源投入、加大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投入与普及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杨永芳的《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对策》等文章也从如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可借鉴性资料。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王迪新的硕士论文《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问题研究》中,结合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状况,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构想与建议。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专门从经济手段、行政监管、立法执行等视角提出了健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主张,对本文深入探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1.2.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与农业经济发展和生态农业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联邦政府较早的将重视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较好的保护了农村环境。与之相对应的,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相关研究也主要体现在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与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第一,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德国部分学者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肩负着环境管理的重任,以环境因子外部性的特点,要合理划分环境政策的制定标准和实施方案,以此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上。韩国学者从国家新村建设的视角出发,提出通过加快新村建设的途径促进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同步进行,此外,韩国学者还主张通过环境相关政策与经济政策、农业发展政策、资源开发政策共同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循环模式。第三,在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上,日本学者从日本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出发,对健全农村环境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刻剖析,构建以《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总之,由于各个国家的学者根据各自不同的农村环境的状况,从国家的发展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的建议,为各国的农村环境的治理与维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 2 章

    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一般概述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6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2010-2014年国内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问题的文献研究,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概念做出界定,通过对国内文献的研究,指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国内的研究现状与进展,总结梳理现有研究与进展,并进行简要评述,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效率研究提供决策依据。

[

关键词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协同机制

随着全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给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也逐渐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不只是在城市,就连农村环境也由于追求经济效应而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故国家从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并由国家花费大笔资金投入到各省,各省在分布到各县各村。从2010-2014年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取得的成果是可见的,但同时也是存在问题的,故这一项目从开始无人问津到这件引起了各学者的重视,并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重视逐渐成为研究的焦点。因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究竟取得了何种成果,就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策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国内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简要的评述,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策的效率研究提供参考。本文的主要架构:(1)相关概念界定;(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研究意义及背景;(3)国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策的研究成果;(4)简要评述。

1 相关概念界定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1].是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方式:首先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村庄通过采样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使这些村庄的区域环境质量获得改善。其次是对有共同环境问题的互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治理,以解决这些村庄共同的环境问题。最后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辖射作用,解决区域内的环境问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内容包括:区域性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四个方面。

2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研究意义及背景

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2008年我国改革农村环境治理方式,提出以奖促治政策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成效,从2010年开始,以连片整治的方式,国家分阶段选取示范省(区市),集中资金进行农村区域环境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要坚持城乡统筹、梯次推进,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重点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综合整治,每年抓出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

通过对本课题研究,有助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近些年来,在农村环境恶化的背景下,国家逐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目针对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是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治理方式。本文通过对现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策的整合与研究,找出问题并提出对策,从而促进连片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3 研究现状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是国家从2010年幵始实施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该项目刚出现时,对于该课题的研究者并不多,更不用说从政策方面来研究.而后由于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被重视,该课题也渐渐的引起各研究者的重视,不同学者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与方法进行的研究,取得具现实意义的理论成果。

3.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化的实现机理

赵凯,刘冬晴,张曼莉[3](2013)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一种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利用公共产品理论与多中心理论为理论基础来构建农村连篇整治长效机制。并多次提出村民的行动力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保障。

3.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公众参与意愿分析

陈江婴(2013)调查得出[4]公众的认知水平是决定公众参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基础,调研中发现,公众对农村环境的认知总体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1)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及意义认识不够清楚;(2)环保知识欠缺;(3)责任意识较轻。

公众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总体意愿不积极,主要表现在:(1)公众的态度不积极;(2)公众参与总体意愿不髙公众参与工程建设意愿一般;(3)利益驱动是影响公众参与意愿的主因。

3.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协同机制建设研究

贾莲(2013)通过[5]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迫切性的分析,试图新的环境治理机制,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供可参考建议。

3.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财政政策研究

王翔(2013)以怀远县为例就当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财政政策进行了研究,[6]从财政政策的视角对其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政政策、制约财政政策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财政政策建议。

3.5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陈进春(2011)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7]进行了总结:实施方案脱离实际,选址不当,占用耕地,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保障设施运行与管理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并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对策:一是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二是科学选址,少用耕地;三是加强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2)张士娟(2012)[8]对五河县铺镇进行了实地调查,得出报告的结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片区生活污水无法有效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片区内生活垃圾不能有效处理。

(3)陈静茹,陈芳,王雷(2013)[9]提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存在的问题包括,村民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村民可支配收入相对较少、不愿投入环境整治资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落后、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环保技术和专业整治人才。并就以上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一是构建小群体环境,二是构建选择性激励规则,三是引入外部公共资金。

(4)马丹,朱建雯,黄韶华,刘小伟,孙冬瑶(2013)[10]就新疆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环境连片整治的对策措施。

(5)赵凯,刘玲(2013)[11]就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一是农村环境管理的资源尚未充足;二是农村环境管理的网络合力尚需凝聚。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了建议:第一,优化农村管理的资源结构;第二,乡镇环保组织的功能化;第三,环保信息的畅通化;第四,环境技术开发和推广的多元化。

(6)郑佩(2014)[12]也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开展的项目只看重大型工程建设的过程,而不重视完成的实际成效;对农村环境没有很好的针对性;没有长效管理的体制。并也提出了对策:一是全面对农村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查研究,让这个方案更加地符合实际和有针对性,真正保证有效的安排项目的资金,让这个项目得到应有的效果;二是有针对性的实施工程项目;三是通过对农民进行宣传和教育引导,增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四是科学选址,尽量不占用耕地;五是增大监督力度,确保工程的质量。

(7)童兴无,杨旭(2014)[13]以长沙市望城区为例总结归纳了环境连片整治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户环保意识仍需增强,农业面源污染依然存在;二是农村环保起步较晚,环保资金投入不足。

4 结 语

综上所述,从研究视角上来看,国内大部分研究都是就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可行的建议,从政策视角来研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学者相对比较少。从研究深度来看,除个别学者对该课题研究比较深入,大部分学者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都停留在表面研究,运用理论研究的更是少之又少。从研究内容来看大部分都是摆数据或调查数据来说明存在的问题,进行计量分析的很少。因此,就国内研究现状而言,应该对环境连片整治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可能的话运用理论及计量分析来做出更详实的数据,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更好更高校的运行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赵凯,刘玲.政策目标视角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完善——基于辽宁的实证考察[J].学理论,2013(07):71-72.

[2]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J].环境保护,2012(01):8-14.

[3]赵凯,刘冬晴,张曼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机制的建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05):18-19+22.

[4]陈江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中公众参与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3.

[5]贾莲.我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协同治理机制建设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6]王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财政政策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3.

[7]陈进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广东科技,2011(22):70+72.

[8]张士娟.五河县头铺镇环境连片整治调查报告[J].现代农业科技,2012(04):281-282.

[9]陈静茹,陈芳,王雷.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的关键障碍分析及解决路径设计[J].农民致富之友,2013(02):1+3.

[10]马丹,朱建雯,黄韶华,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模式和技术研究——以新疆为例[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07):69-73.

[11]赵凯,刘玲.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的问题发现与解构[J].经济研究导刊,2013(10):64-65.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7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关怀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路子,比如浙江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江苏开展了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川等省实施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此外,农村环境监管工作逐步展开,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体系逐渐向农村延伸,越来越多的村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直接受益者。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提高的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农村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有: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居住区生活污染问题突出、工矿污染与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畜禽粪便和秸秆等生产废弃物污染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危害加剧、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现、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加剧、乡村旅游污染逐步凸显。

为此,在今后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一是要抓住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变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现状,提高农村污染治理水平。二是要全面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率先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以奖促治”,并真正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三是要研究和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抓紧制定实施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四是要按照区域生态环境整体特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环境监察体系。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8

(3)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用数据均来源于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及整理。

(4)国土资源部.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 http:///xwtzgg/jrgengxin/123194.htm.

(5)详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jgjs/.

(6)新华网. 我国正式向农村垃圾宣战. http:///politics/2015-11/13/c_1117139545.htm.

参考文献:

[1]Arthur Cecil Pigou. 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M]. London: Macmillan Press,1920.

[2]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0(3):1-44.

[3]Ostrom E.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4]余克弟,刘红梅.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合作治理与政府环境问责[J].求实,2011,(12):105-107.

[5]郑开元,李雪松.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农村水环境治理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2,(3):162-165.

[6]李丽丽,李文秀,栾胜基.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探索及实践研究[J].生态经济,2013,(11):166-169.

[7]Putnam, R., Leonardi R and Naetti, R.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

[8]宋言奇.社会资本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J].人文杂志,2010,(1):163-169.

[9]王春荣,韩喜平,张俊哲.农村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探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217-219.

[10]张俊哲,王春荣.论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创新[J].社会科学战线,2012,(3):232-234.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9

一、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

环境权理论是人类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新型权利理论,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权是任何人生而应具有的权利。环境权最早是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中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提出的,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声明“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学者们作了较多研究,但是目前对农民环境权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农民环境权,是农民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农民环境权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依靠自然环境获得其生产资料,维持生活。农民环境权问题本质上是环境正义问题,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社会公平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体现即环境正义。依照环境正义理论要求,环境权主体享有同等环境权利、承担同等环境义务,且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相应。因而,农民作为权利主体,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具有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然而现实中,我国城市环境逐渐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却日益恶化,城市工业污染、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等现象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农民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贫困,生活和健康也受到影响。周训芳在《环境权论》一书中特别强调了弱势群体的环境权问题。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基于生存目的需要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实际上环境法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所享有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进而将环境弱势群体定位于生活在传统的农耕和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土著民、部落民和在闭塞农村中土生土长的农民。黄锡生、关慧也指出“环境弱势群体是相对于经济、文化、政治弱势群体而言的,是指在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权利与生态利益分配与享有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所以,农民作为在环境资源权益的分配中的弱势群体,我国法律有必要按照正义、公平原则,及时校正对弱势群体的不正义的现象,在倡导和谐社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保护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和实施。

二、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意义

1.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一个个“癌症村”触目惊心,农民的生命权已经被蚀到了底线。如果放任这种现象,容忍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势必会严重打击农民积极性,不仅危及农民生命安全,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土地是广大农民的唯一的依靠和经济来源。环境污染会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问题,会影响农作物特别是经济作物的种植,给农民带来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2.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维持农业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蚀了农业耕作的基本物质条件,使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需要。环境问题严重会引发社会问题,加剧社会矛盾。一些个人或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社会利益不顾,引进污染企业或是将污染企业迁至农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过多的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成为经济发展下的牺牲品,是对农民公平发展权的侵犯。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必然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而会严重妨碍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我国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否与农村环境质量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上文分析了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但是现实情况中,农民环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

1.城市工业污染转移到农村。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三废”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对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加紧治理。可是,政府对农村“三废"的治理力度相对较弱。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缓和城市环境污染压力,将重污染企业迁至农村,许多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农民的生命安全,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个惊人的“癌症村”,如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杨集镇东进村和山东省肥城市肖家店村,这是对农民环境权和生存权的极大侵害。

2.城市垃圾大量涌入农村。如今,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形成垃圾围城,已不再是个别现象。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东的千亩良田就变成了违规垃圾场。这是对农民生活环境的破坏,侵害了农民环境权。究其原因,是由于一些中小城市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导致城市垃圾无处倾倒。但是从城市到农村的转移不但没有实际解决问题,而且加重农村环境承受能力,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和城市居民同样享有在舒适、整洁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对于农民来讲,农村和土地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全部,垃圾围城势必会影响耕地、林地等土壤的质量,长久不利于农业生产。

3.农村环境污染缺乏重视和资金投入。政府或企业将污染严重的工厂迁至农村,按照《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付费”和“谁破坏谁恢复”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使用环境或破坏环境的费用和损失转嫁给社会和他人,而是应由收益者来承担保护和治理的费用。但是实际上,对于广大农村的污染补偿和环境治理投入却较少,这是对农民的环境权保护的又一次不平等。

4.农民环境侵权的救济机制不完善。农民环境权存在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的特殊性,因而我国现存的民事救济制度在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环境权上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直接影响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正常发挥。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缺位,政府环境行政立法体系和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这些问题使农民环境权受到损害时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建议

1.完善政府职能,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支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首先,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和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其次,健全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保护农民的环境资源权。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参与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最大障碍,也是农民参与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农村地区,加强村务公开,强化村民委员信息的提供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对于关于农民切身权益的事项,采取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听取农民的心声,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最后,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如地下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厂等。改变农村环境恶化现状,提高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能力,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2.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我国的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与侵权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这导致了许多不利的后果。我国不少农民由于自身的法制观念薄弱和畏诉心理,以及环境侵权案件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农民在环境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造成环境侵权的司法救

济缺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简言之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并非利益直接受侵害者: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只要有合理情况判断有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可能,即可提起诉讼;第三,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因而,社会环境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或是个人都可以在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却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起诉的情况下代表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业对口的法律援助机构,无偿地向农民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10

一、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

环境权理论是人类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新型权利理论,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权是任何人生而应具有的权利。环境权最早是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中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提出的,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声明“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学者们作了较多研究,但是目前对农民环境权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农民环境权,是农民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农民环境权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依靠自然环境获得其生产资料,维持生活。农民环境权问题本质上是环境正义问题,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社会公平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体现即环境正义。依照环境正义理论要求,环境权主体享有同等环境权利、承担同等环境义务,且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相应。因而,农民作为权利主体,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具有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和环境请求权。然而现实中,我国城市环境逐渐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却日益恶化,城市工业污染、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等现象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农民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贫困,生活和健康也受到影响。周训芳在《环境权论》一书中特别强调了弱势群体的环境权问题。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基于生存目的需要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实际上环境法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所享有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进而将环境弱势群体定位于生活在传统的农耕和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土著民、部落民和在闭塞农村中土生土长的农民。黄锡生、关慧也指出“环境弱势群体是相对于经济、文化、政治弱势群体而言的,是指在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权利与生态利益分配与享有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所以,农民作为在环境资源权益的分配中的弱势群体,我国法律有必要按照正义、公平原则,及时校正对弱势群体的不正义的现象,在倡导和谐社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保护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和实施。

二、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意义

1.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一个个“癌症村”触目惊心,农民的生命权已经被蚀到了底线。如果放任这种现象,容忍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势必会严重打击农民积极性,不仅危及农民生命安全,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土地是广大农民的唯一的依靠和经济来源。环境污染会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问题,会影响农作物特别是经济作物的种植,给农民带来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2.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维持农业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蚀了农业耕作的基本物质条件,使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需要。环境问题严重会引发社会问题,加剧社会矛盾。一些个人或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社会利益不顾,引进污染企业或是将污染企业迁至农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过多的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成为经济发展下的牺牲品,是对农民公平发展权的侵犯。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必然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而会严重妨碍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我国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否与农村环境质量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上文分析了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但是现实情况中,农民环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

1.城市工业污染转移到农村。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三废”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对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加紧治理。可是,政府对农村“三废"的治理力度相对较弱。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缓和城市环境污染压力,将重污染企业迁至农村,许多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农民的生命安全,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个惊人的“癌症村”,如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杨集镇东进村和山东省肥城市肖家店村,这是对农民环境权和生存权的极大侵害。

2.城市垃圾大量涌入农村。如今,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形成垃圾围城,已不再是个别现象。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东的千亩良田就变成了违规垃圾场。这是对农民生活环境的破坏,侵害了农民环境权。究其原因,是由于一些中小城市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导致城市垃圾无处倾倒。但是从城市到农村的转移不但没有实际解决问题,而且加重农村环境承受能力,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和城市居民同样享有在舒适、整洁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对于农民来讲,农村和土地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全部,垃圾围城势必会影响耕地、林地等土壤的质量,长久不利于农业生产。

3.农村环境污染缺乏重视和资金投入。政府或企业将污染严重的工厂迁至农村,按照《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付费”和“谁破坏谁恢复”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使用环境或破坏环境的费用和损失转嫁给社会和他人,而是应由收益者来承担保护和治理的费用。但是实际上,对于广大农村的污染补偿和环境治理投入却较少,这是对农民的环境权保护的又一次不平等。

4.农民环境侵权的救济机制不完善。农民环境权存在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的特殊性,因而我国现存的民事救济制度在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环境权上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直接影响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正常发挥。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缺位,政府环境行政立法体系和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这些问题使农民环境权受到损害时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建议

1.完善政府职能,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支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政府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首先,加强政府对农村环境和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其次,健全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保护农民的环境资源权。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参与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最大障碍,也是农民参与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农村地区,加强村务公开,强化村民委员信息的提供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对于关于农民切身权益的事项,采取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听取农民的心声,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最后,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如地下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厂等。改变农村环境恶化现状,提高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能力,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2.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我国的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与侵权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这导致了许多不利的后果。我国不少农民由于自身的法制观念薄弱和畏诉心理,以及环境侵权案件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农民在环境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造成环境侵权的司法救

济缺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简言之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并非利益直接受侵害者: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只要有合理情况判断有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可能,即可提起诉讼;第三,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因而,社会环境公益团体,检察机关或是个人都可以在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却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起诉的情况下代表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业对口的法律援助机构,无偿地向农民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农村环境问题论文篇11

过去,我国一直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重心放在发达城市以及人口分布密集的城市,而往往把农村环境污染忽视掉了。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的脚步加速发展,农村经济扶摇直上,从而各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垃圾,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迅速增加,给农村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同时也增加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1 农村水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1.1 农业污染排放

农业污染主要来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生活废物,二是农村农作物生产废物。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垃圾也跟着增加,居民生活污水增加速度更是惊人。据资料统计,我国农村人口已达9亿,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有27375万吨,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垃圾堆放场地未做防渗处理,导致了农民生活垃圾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直接或间接的污染。

农村生活污水也是农村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截止2010 年,我国农村自来水的普及率已经达到65%,人均用水量达100L/ 人·d,通过公式计算,农村每年的生活废水排量要超过200 亿吨。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数量较多,又较为分散,同时农村中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对生活污水没有统一收集、处理的设备,污水横流成为普遍现象,大量的污水直接在街道横流,有的沿排水沟流进河流、池塘或者低洼处,从而对农村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污染。因此,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对水源的污染呈逐年上升趋势,很多病菌由于污染到处传播,严重危害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另外,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而流失的农药、化肥,处置不当的农业畜禽粪便以及不科学的水产养殖等产生的水体污染物对农村水环境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2 乡镇企业污染排放

乡镇企业的布局比较分散,规模较小,经营方式粗放,监管亦不到位,因此造成了乡镇企业每年有大量的污染物在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另外,由于近年来,城市里实行了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很多污染严重的企业(如电子企业、印染厂、造纸厂、冶炼厂等)开始转到农村,其生产产生的废水/等污染物外排对农村地表水产生了严重污染。

2 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2.1 人工湿地治理技术

笔者认为,条件相对不错的农村,应该利用荒芜的土地进行废水处理,进行人工湿地治理系统的建立,人工、自然治理为两大方式。据资料统计,温地治理由于工艺及技术处理简单,花费小,处理便捷,并且易于管理,再加上温地处理抗冲击强,化出的水质良好稳定,但是温地处理占地面积大,周围的气流混浊,当自然天气不佳时,还会受到影响。

2.2 稳定塘治理技术

生物塘或者氧化塘又被称之稳定塘,主要是通过天然净化的原理对污水进行处理,专家指出,自然水体净化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稳定塘把荒芜的土地进行一般的建设,转成池塘,然后在四周加护护渗层,以及修筑围堤,通过微生物的化学公解原理把污染水进行自然处理。菌藻具有强大的净化作用,而稳定塘就是凭借有机物菌藻的净化功能进行污水处理的。一般情况下,稳定塘所花费的修筑以及维护的成本低,而且人工管理十分便捷,所花费的时间也少,对于污水之中的病原体有很强的清除作用,清除的过程中,还不存在污泥的问题。为此,很多农村都采取这样的方式进行污水处理。

2.3 好氧和厌氧生物治理技术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于污染水的认识加深,农村对于水污染的处理办法也越来越多,而其中最常见的水污染处理办法就是好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不仅仅只有一种处理方式,它拥有很多种不同处理污水的方式,为此,不同的地方所采用的好氧生物治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而好氧生物所采用的技术是关键性环节。

生物治理是一个繁杂的化学分化过程,首先通过风机对污水进行注氧,通过氧气的作用,把污水这中的磁生物及菌类刺激中暑,微生物、细菌通过自身的分解能力,把污水分成水、二氧化碳等物质,一部分形成微生物赖以生存的细胞,绝大部分会以污泥的形式被排出。下面以SBR法为例,通过曝气、沉淀、排水等功能进行不间断的变换,污染没有机会进行回流,也不需要投资其它费用进行污泥的处理,在设备上节省了大笔的开支。对于含磷高以及需要脱氧的污水,一般都采用A2/O法则。 另外,生物转盘法、膜生物治理工艺等都是处理污水的法则。自然治理因为占地面积大,受自然天气影响大的原因,时常也会有效果不佳的现象,而生物治理不仅占地面积小,受自然天气的影响小之外,处理污水的功效会更强一些,但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才进行运营,对于农村而言,这样的的确有一些压力。

2.4 经济循环发展措施

大力倡导以农作物秸秆、人畜禽粪便、工业废弃物为原料,以协会、企业、工业园区为依托,以沼气、食用菌、工业废弃物再利用为纽带,实施农业节水、节地、节肥、节药等工程和工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及废弃物再生利用、循环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探索一条充分利用废弃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3 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而处理水污染不仅是当务之急,同时资金的投入问题以及处理方案也是当前所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当然国家及相关部门更应该引起重视,并加强力度进行水污染的治理。身为一名环保工作者,不 仅要有专业的素养,同时还要具备为事业奋斗终身的思想,把农村水污染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本科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治理当成重点事业来抓,吸取以往的经验及教训,扬长避短,杜绝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再次发生,为此,需要工作者进行大量的专业知识积累以及通过实际工作积累丰富的经验,对治理取得一定成绩的方式要虚心学习,并加以应用,从而对农村水污染问题做出一定的贡献;针对不同的经济情况,以及地理问题,及人们生活习惯进行水污染的治理,因地制宜才能减少开支,取得最大的成效,努力把农村建设成为健康、环保、洁净的时代新农村,从而为农村的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的环保事业,人身健康提供一个强而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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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时期;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

为了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国家积极开展了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举措,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五个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前,我国新农村村镇规划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其中也存在了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直接关系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一、当前我国新时期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村镇规划缺乏有效的理论体系

我国的农村建设经历了上千年的自然发展,根本就没有具体的规划。由于缺乏有效的村镇规划理论体系,有些村庄建设还存在着自然发展的方式。目前我国的村镇建设的规划主要是着眼于整体,这远远不能满足不同地区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各地相关的工作人员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具体的村镇规划方案,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完成。

2、村镇规划存在定位不准的问题

由于部分村镇规划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和本区域有效的协调政策,导致了各村镇无法明确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不能科学规范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地区缺乏规范的规划建设指导,村民不能进行科学统一的规划建房,农村环境存在脏、乱、差的问题[1]。在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部分村镇存在着文化精神和政治民主缺失的严重问题。

3、村镇规划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村镇规划标准》是国家为农村建设规划制定的标准。但是,由于其内容比较笼统,部分村镇规划建设便一方面参照其中的技术标准规范,又同时参照城市规划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这导致了村镇规划建设中出现混乱管理的现象。村镇建设急需要一整套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4、村镇规划缺乏合理的管理机制

虽然国家出台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加强对村镇规划的管理,但是在实际的建设中,存在着管理资金匮乏、管理机构不健全和管理人员知识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这导致了条例无法被有效地执行[2]。此外,村镇规划缺乏相应的管理人员,导致了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地开展。

5、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在新农村的建设中,由于部分村庄布局分散,资金缺乏,所处地域地形复杂,导致了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不完善、不及时的问题。如:缺乏乡村的娱乐健身场地和设施;缺乏相应的医疗设施;缺乏畅通的村镇公路;缺乏有效的网络设施;缺乏规范的废水、污水排放与处理系统;缺乏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这些都不利于村镇的乡村文化和居住环境的建设,给村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了不便。

6、“空心村”问题严重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一方面农村逐渐向交通便利的地方进行发展,大量建筑新房,导致了村中心大批的旧房子和院落无人居住,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的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导致了农村的人口迅速减少,甚至出现整道街都无人居住的现象。这导致了“空心村”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村镇的规划建设。

二、新时期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规划的具体措施

1、建立科学、完善的村镇规划体系

政府根据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寻求专业的规划设计人才,在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度超前、经济实用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完善的村镇规划体系。规划体系要对具体内容做出细致的规定。制作规划体系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水平,如何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不是规模大小。要促进房屋设计和建设水平的提高,要设计出与当地文化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匹配的房屋。

2、加强村镇规划的管理机制建立

要建立完善的村镇规划管理机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的资金供给。现阶段我国已经发展到城市反哺农村的阶段,国家要加大财政拨款,号召全社会参加到农村的建设中来,使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的建设中,从而也保障了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对资金的需求。第二,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基层管理机构的建设,对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项硬件和软件设施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便于工作人员很好的开展管理工作。第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补充。人是具体工作的执行者。通过正规的招聘方式,对管理工作人力资源进行补充和优化,从而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建房审批和登记备案、工程设计、建房技术服务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其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3、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的环境。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中,不仅要重视对电力、网络、通信、防灾、道路交通、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排水等系统的建设,还要重视对教育、商业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娱乐活动场地及其器械、图书室等文化设施的建设,以此来给农民创造一个美好的、便利的生活环境,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要求。

4、加强对村镇生态环境的规划

在对村镇进行规划时,要坚持科学发展的思想,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规划。首先,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地发展生态农业和实行现代化生产方式,减少传统的耕种方式对土地有机成分的破坏。减少对耕地和绿地的占用,将严重污染的企业搬离出农村,减少对土地具有污染的有害物质的排放。其次,要保护农村的水源。对生活废弃物和污水的排放进行妥善的处置,避免其对水源产生污染。第三,在农村推广使用清洁无污染能源。加强对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减少对污染气体的排放,有利于保护农村的大气环境。

5、对村镇体系进行科学、合理地编制

由于许多的村镇存在地形复杂和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导致了村镇的规划建设不能规范统一的进行,无法满足农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要求。为了改善这些村镇的生活环境,要对其进行重新规划。政府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村镇分布体系,不仅要考虑到村镇的人口规模、交通便利、饮用水源、历史文化和经济基础等因素,还要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考虑,加强对农村发展的预测,以满足村镇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3]。

三、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新农村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要重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村镇规划体系,为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从而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