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消费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9 09:28:16

经济消费论文

经济消费论文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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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增长中的消费

1.1消费与GDP

消费与GDP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是宏观经济领域讨论的热点,大部分学者们认为消费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有作用。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特点是增长迅速。从近期数据来看,GDP由2001年的109655亿元到2007年的246619亿元,经历了持续7年的高速发展,翻了一番多,增长速度为世界之最。据专家估计,10年内中国GDP将保持较高增长率。目前,中国的国内年储蓄率超过40%,还将持续15年左右,利用外资已居世界第二。另外,中国潜在的国内市场容量巨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成本较低,这些都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相当竞争力的几个优势。笔者认为,中国当前的区域不平衡与城乡差距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是待开发的优势,消费水平与结构的落后、有效需求不足、市场的不饱和蕴含着经济增长的空间。就具体的消费情况而言,200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21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分地域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60411亿元,增长17.2%;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28799亿元,增长15.8%。目前,中国居民人均收入早已超过1200美元,正处于消费形态快速变化的时期,消费焦点主要集中在住、行等价值量大的高档商品,汽车、住房、旅游、文化等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根据2000-2007年三大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数据显示,总体而言,消费的作用在减弱,投资的作用继续增强,外需的作用继续保持相对平稳的一个发展格局。连续7年我国经济的成长速度在10%左右,这其中消费贡献在40%左右,投资的贡献在48%,外需的贡献是12%左右。这种格局表明整个国家经济增长,以内需为主,以外需为辅。

1.2战略调整

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大背景的变化,重新审视“三驾马车”对我国经济继续发展的作用很有必要。目前,虽然投资至关重要,但投资过快增长也加剧了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矛盾,如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及环境等。同时,投资所产生的供给最终要由消费需求来消化,没有消费需求做支撑,往往带来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最终导致供给过剩,引发经济波动。在2007年里,流动性过剩突出、央行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都折射出投资的过热。出口固然重要,但对出口的过分依赖将隐藏经济发展的风险。目前,我国外贸依存度已高达64.4%,过高的外贸依存度会使本国经济因世界经济周期性波动而处于被动地位。部分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持续的巨额贸易顺差使我国的贸易摩擦越来越频繁。另外,截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1.53万亿美元。过多的外汇储备将抑制我国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同时持有外汇储备的各种机会成本也越来越高,美元资产储备的损失风险也会加大。所以,作为发展中大国,只有充分发挥国内市场广阔的优势,立足于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规范与创新相关制度和政策,缓解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经济增长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动力。

2扩大消费中的有利条件和突出难点

当前,有利的条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结构从以衣、食为主逐步转向住、行方面,并开始步入物质消费与服务消费并重的升级转型阶段。这客观上迫切要求宏观经济政策作出调整,以促使需求和供给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2)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带来了供给能力的增强和生产成本的下降,许多高档消费品能够以适当的价格进入大众家庭。新技术的大量应用、销售市场的进一步细分以及市场上充分的竞争,使得消费者直接受益。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丰富了市场供给,形成了新的消费增长点,刺激了消费品更新换代。(3)消费信贷快速增长。参考西方国家贷款消费模式,“量人为出”的传统消费思维正经受着革命性的冲击。在购买大宗商品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尤其房贷)的民众数量不断增加。(4)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火如荼,网上购物等全新消费模式可随时随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5)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强大的市场供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余地。(6)在区域上,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以及新农村建设战略将是的扩大消费的大背景与契机。目前,影响消费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

2.1消费率下降,投资率偏高

最近的15年,我国居民消费额的增长一直慢于GDP的增长。与消费率相反,投资率却偏高。而在这期间,总资产贡献率逐年降低,使经济局限于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模式。1990年,中国的投资率为35.2%,2004年上升到43.2%,1990年中国的最终消费率为62%,2004年下降到54.3%。现在,中国的投资率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左右,中国的最终消费率也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左右。

2.2预期的不明确抑制消费

目前,大部分家庭住房、教育、医疗支出压力过大。房地产开发热浪高,房价不断攀升,城镇中工薪阶层有需求而买不起房。教育消费支出占去居民消费支出的比例也很大。当前,一部分城镇居民和大多数农民缺乏医疗保障,很多都是自费负担医疗,而药价、医疗费用普遍都很高。2007年CPI上涨至6.8%,如今仍在延续。通货膨胀使得很多城市平民积攒下来的财富迅速的贬值。很多数据的增长显得虚有其表,如工资的名义性上涨。未来的不确定性,生计、健康、教育的无保障导致预防动机比较大,形成了较高的储蓄率,挤出了其他消费支付。

2.3收入分配不公

近年来,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基尼系数扩大到接近0.5。我国低收入者和中下收入者占总人数的80%。2007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6.3%,农村居民则为43.1%。依据边际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占财富大多数的一群人的消费倾向却是很低的。目前收入差距不仅是城乡之间,还有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差距,这将导致社会消费倾向的下降。

3扩大消费的相应对策

(1)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扩大中层阶级。遵循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的个人分享,从而增加有效需求;尽快提高政府公务员、国企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制定科学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量化标准;建立起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制度改革。同时,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实行的2000元的起征点还是比较低),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改变全国“一刀切”的做法,在消费水平较高的地区适当提高起征点或者部分补贴项目免税。为减少失业人口,大力发展服务业。

(2)确保农民增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目前,中西部和广大农村是中国最大的内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要逐步增加农民收入。①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阻止收入增幅下滑的局面。在取消农业税等措施之后,要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保证农民主要收入来源,防止“谷贱伤农”的情形发生,维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另外,要取消不合理摊派,精简乡村干部,抑制农资产品价格上涨。②通过转移支付体系,减轻农民消费负担,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尤其是要构建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③充分吸收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或非务农时段的劳动力。另外,应当尽快淡化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这有助于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扫除农村居民收入提高的部分障碍。

(3)保障消费者权益,改善

居民消费环境,加快消费模式更新换代。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增加产品品种,建立商品标识和质量安全认证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相关法律体系、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减少因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欺诈行为。推广新型零售业——超级市场、连锁店、专营(专卖)店向镇乡的延伸。这种先进的经营方式、良好的消费信誉和舒适的购物环境,而且注重质量和售后服务,它们的出现和发展增加了当地消费者的信心和购买欲望,使其能放心大胆地消费,从而将潜在购买力转化为实现购买力。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壮大保险产业。尽快完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周期性波动和人们对经济预期的不明确,提高未来收入的预期,尽力稳定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心理预期。完善各项福利制度改革,实现职工福利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消除居民对教育收费的不确定感,增加现期消费倾向。切实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稳定广大在职职工保持正常的收入与消费心态,防止消费倾向进一步下滑及储蓄倾向的非正常上升。鼓励更多的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发挥保险的功能,保障其生活安定,提高消费信心。

(5)完善消费信贷政策,发展信用型消费。要注重消费观念的转变,引导居民形成正确的适度消费观念,转变传统的量入为出的低消费习惯,支持收入稳定的消费者提前消费。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消费信贷的贷款消费对象和范围。大力开展消费信贷,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改变消费信贷落后局面。积极推广以住房、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为主的信贷形式,方式应灵活、多样。

(6)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涉及生活设施的建设,重点是乡镇、村落比较聚集地方的类似于下水道、通讯设备的农村电网、电视网、自来水建设,之后便是涉及农户厨房、卫生等方面的建设。2008年初,财政部与商务部在三个省率先进行“家电下乡”工程试点,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13%的资金补贴,这是项重大财政政策创新。这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工商联手开展的惠农促销模式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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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能源生产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本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GrangerCausalityTest)对主要能源生产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分析做进一步验证。平稳性检验。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通常来说,格兰杰因果检验要求必须是平稳的时间序列数据,因此首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检验,结果如表4。从表4看,GDP与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数据经对数化处理后,仍是非平稳数据,但其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因此对一阶差分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如表5。2.格兰杰因果检验。从表5看,LNGDP是LNCP、LNNG和LNWE格兰杰意义上的原因,LNCO和LNGDP之间不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与前面的相关性分析结论基本上一致。以上实证分析表明,经济增长是带动原煤、天然气和水电生产的主要原因,原油和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关系。这说明,主要能源生产是一种被动式的发展模式,能源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有限,反而是经济增长带动了能源生产。出现这样结果的原因主要与发展战略有关。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确立了以保护生态为原则的经济发展模式,2008年更是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全省经济建设都围绕保护生态开展,并未通过资源开发、销售等途径谋求带动经济发展。

二、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

1.从能源生产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看,GDP与原煤、天然气、水电生产之间相关性较高,分别为0.9854、0.9801、0.9764,与原油相关性较低,相关系数为0.5190。格兰杰因果检验(GrangerCausalityTest)表明经济增长对原煤、天然气、水电等能源生产存在单方向的推动作用,经济增长是能源生产增长的推动力。因此促进能源生产和结构改善,要以加快经济发展和改变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为基础。

2.从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看,利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计算的人均能源消费和人均资本拥有量弹性系数分别为0.5397和0.3031,这表明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大于资本的推动作用。全省GDP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单位GDP能耗依然较高,节能降耗压力较大。重化工业的经济结构导致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全省能源消费主要以工业为主,且煤炭的消费占有很大的比重,尽管近年来天然气消费比重有所上升,但水电开发利用能力还相对薄弱,太阳能、风能的利用还处在启动阶段。随着全省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全省能源消费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

三、建议

1.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为调整能源结构,降低能耗创造良好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结构从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向节约型、集约型转变,改变以高消耗、高污染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加大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能源结构的改善和经济可持续发展。2.未来能源发展战略应为适度发展煤炭产业,进一步发展电力,提升天然气利用强度,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加大研发力度,探索可燃冰等能源供给新领域。一是要保持一定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保证煤炭资源的正常供给能力。二是要加大煤炭产业整合力度,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三是要重视能源清洁利用技术,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尽量降低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四是要制定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步伐,提高水电、太阳能、天然气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走可持续能源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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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合 对广大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合。这种配合,通常体现为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结合,一般性共同规范与具体领域的特别规定相结合。现就我国目前已颁的现行法律、法规,按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梳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证商品、服务的质量合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产品质量法》外,主要的还有《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等。仅以《产品质量法》为例,依该法规定履行义务,则必须符合下述要求,方称质量合格: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用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法》第16条)。 除了从正面规定经营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还在《民法通则》第122条的基础上具体列举8种属于经营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并明文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再以《产品质量法》为例,其第四、五两章已就产品质量问题的归责方式、赔偿责任(包括追偿)、诉讼时效、解决争议的途径、程序,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机关、处罚方式等都作了较为具体、详尽便于操作的规定。 为了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合乎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还规定实行几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一是许可制度。许可包括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许可。后者指实施质量许可的产品或服务,只有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考核或认证,并取得质量许可证或认证证书后,才具备可供出售或经营的资格。其二是认证制度。认证,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要求,经认证机关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形式来证明某一企业具有生产某种产品或经营某种服务所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或某一产品、服务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活动。认证,也包括生产资格认证、经营资格认证和产品与服务质量认证。许可制度与认证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国家实行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许可制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具体产品与服务来说,认证是企业取得相应许可的必经步骤;反过来,企业只需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就不必再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而能获得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国家将把重点逐步放在强化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认证上,以此作为国家从宏观上对产品与服务质量进行事先控制的强制性措施。 在国家的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中还有两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就是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工作。因此第三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标准化监督管理制度。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1988年公布的我国《标准化法》也要求制定标准应考虑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保护环境。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强制执行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则为推荐性标准。第四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计量监督管理制度。计量在不同领域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商品生产领域和服务活动中,计量是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计量是保证科研活动正常进行并取得有效成果的重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制造、修理、销售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 反有关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所述,均为保证商品与服务质量合格的一般性共同规范。由于商品与服务种类繁多,情况各异。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一方面需要在尽可能多的具体领域,诸如,食品、药品、城市燃气、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化妆品、日用百货等等作出特别保障规定;另一方面,各种供生活消费的商品和人们需要提供的服务,又难以一一立法。一些发达国家可供借鉴的做法是,先制定一部适用范围较广、规范行业共同安全要求的《消费品安全法》或《服务安全法》,然后,就消费品危害、影响程度的大小,服务安全保障程度的高低,分别轻重缓急,逐一专门立法,以不断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要求表示活动的真实、规范 商品和服务必须通过市场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这里就有一个如何在市场中,就商品或者服务,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沟通的问题。所谓表示活动,从经营者方面说,是运用商标、广告、标签、标志、标识、推销员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递商品、服务或者企业本身的信息,从而起到促销或引导消费的作用;从消费者方面说,表示活动是获取商品或服务或企业有关信息资料的主要途径。消费者只有切实知悉所欲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所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9条)。有鉴于此,现代国家莫不把对企业表示活动的监督管理列为国家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莫不将商标、广告等有关表示的立法,作为监督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就几项主要的表示立法简要加以说明。 1.商标与广告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而加在商品上或在服务中使用的显著标志。经1993年修改而重新公布的我国《商标法》,同样保护注册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除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必须申请注册,经核准方能在市场销售外,其他商品要不要申请商标注册可由商标所有人自定。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即使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有关当事人都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要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企业的名称或地址。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同样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并接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允许有商品粗制滥造、服务质量低劣,以次充好,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所谓广告,按1994年颁布的我国《广告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广大消费者。我国《广告法》以专章规定广告准则,特别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烟草、酒类、化妆品、农药、兽药等广告作出专门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法律规定,虚假广告,使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受到损害的,须各自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2.产品标签、标志和标识 产品的标签、标志和标识是指企业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或者将纸片等说明文字附于产品上,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成分、结构、数量、质量、性能、效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贮运要求、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交易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所作的文字说明或图示。诸如产品合格证(参看《产品质量法》、《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产品说明(参看《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专利标志(参看《专利法》)、许可证标志(参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认证标志(参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准化法》)、优质标志(参看《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等。产品的标签、标志和标识是广告的依据,但它们不同于以宣传性的语言形式来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广告,而是以规范性的语言和形式来介绍商品的有关事实,所以,它们对于商品流通和消费具有更为直接的影响。 3.商业和服务业的表示活动 商业和服务业或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其表示活动的内容包括:对本企业的情况及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说明和介绍;对所经销或使用的其他企业的产品以及这些企业情况的 说明和介绍;监督所经销或者使用商品的生产企业所附的标签、标志和标识的正确与完善,并将这些表示如实地转递给消费者。其动用的形式有:广告、企业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商品的陈列或展示、人员介绍、销售凭证等等。商业和服务业的经营活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其表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尤需依法进行,以免为牟取暴利,诱骗消费者上当。只是这方面立法十分薄弱,亟待加强。 (三)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适度 消费活动是生产、流通、再生产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起点又是其终点,必然要受到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即竞争的影响。只要存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竞争也具有两重作用:一方面,基于对利润的追逐和害怕竞争失败,迫使经营者不断革新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争取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消费者获得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的好处;另一方面,基于同样原因,也可能促使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竞争,千方百计追逐高额利润,阻碍技术和经济进步,而使消费者遭受商品、服务质次价昂的损害。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竞争的监督和管理,其有效规范和必要节制的内容,可概括为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垄断,是对竞争的抑制,从广义说,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只不过表现为消极的形式而已,必须加以限制。通常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狭义上的,表现为积极地妨碍公平竞争,因而也必须反对。只有公平而适度的竞争才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竞争的监管法律制度应构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各国立法,有采取广义的,如英国和美国;有采取狭义的,如德国和日本。我国根据实际需要,于1993年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显然采取了后一种分别立法的模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的精神,可将“不正当竞争”界定为: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一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紧接“总则”之后,第二章具体列举了我国当前比较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①假冒行为(《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②滥用独占地位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本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内容);③ 以回扣为主的商业贿赂行为;④虚假宣传行为(《广告法》中有相应的规定);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我国法律首次对此作出规定);⑥低价倾销行为(同法第11 条规定有4种例外情况);⑦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⑧有奖销售行为;⑨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⑩串通投标行为。第四章针对第二章所列举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几乎是逐条对应地规定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仅就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害赔偿问题作出规定,而未规定被侵害的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四章亦未对低价倾销(第11条)、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第12条)、诋毁竞争对手等三种违法行为规定罚则,这些缺漏,只能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寻求适用的条款。 四、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当务之急 在上述对现行法律、法规梳理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要更有效地保护我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立法上急需填补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经营者行为的合同法 我国新合同法正在制定之中,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考虑,似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控制标准合同(或称格式合同、定型化合同、附合合同)中反映不当交易条件的合同条款(诸如,免责条款、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危险负担条款、失权条款、时效条款等)。各国采取的对策有:①通过对合同纠纷的审理,加强司法控制;② 通过立法增设强制性规定;③建立行政上事先核准制度;④依靠消费者组织及舆论的压力;⑤制定标准合同范本。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有个别条款对格式合同作出规定,但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仍有必要在新制定的合同基本法中,就标准合同设定某些强制性规定(可分为当事人不得以合意变更的绝对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可依合意作有利于消费者的有效变更的相对强制性规定);同时,由消费者协会或者将来可能专门设立的主管行政机关统一制定标准合同范本,供有关行业采用或参照。 从传统的民事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消费合同,具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其一是主体的一方为个人消费者,另一方为经营者。其二 是修正了传统民法的平等原则,或加重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或赋予消费者某种特殊权利。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合同已经产生了许多新的类型。属于消费买卖合同的,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邮购合同、连锁销售合同、挨户销售合同等;属于消费承揽和服务合同的,如消费加工承揽合同、旅店住宿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旅游合同等;属于消费租赁和信贷合同的,如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对消费者贷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包括典当)、消费者购买债务合同、消费者申请并使用银行信用工具(信用证、支票等)合同、融资性租赁合同、租买合同等;属于射幸合同的,如保险合同、有奖销售的各种合同等。我国《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具体规定消费合同制度,因此,另一个问题是,新合同法如何就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出现的各种新型的消费合同关系,与其他单项法律、法规有分工地加以规定、调整。 (二)规范市场秩序的垄断法 上一部分谈到限制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世界各国,不论是采取合并还是分立的立法模式,一般都兼顾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既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颁行,目前应力促被西方发达国家号称“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早日出台。《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在于有选择地禁止限制竞争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即公平而适度的)竞争环境使广大消费者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受益。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反垄断法》,主要反对地方封锁、部门分割、拼凑行政性公司等行政垄断行为,也要注意制止诸如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力量、联合破坏市场结构、垄断性合并等经济垄断行为。似可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将垄断区分为“本身违法行为”(如上述地方封锁、部分分割、联合破坏市场结构等行为)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损害结果行为”(指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竞争胜利而控制了市场,客观上限制了竞争)适用“合理原则”。我国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且市场发育程度还不高,还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因而在一定时期内,要把特定范围的国家定价、指令性计划、为全局利益而采取的必要经济措施(如对商品必要的统一管理、中小企业的联合协作、出口企业的协调动作等),排除在《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之外。总之,要精心拟定有关限制竞争的允许条款和限制竞争的排除条款,而不是不加区别地反对一切垄断。有人主张,主管反垄断的机关虽可暂同于反不正当竞争,但从长远看,应当提高执法机关的权威性、专业化,可仿日本等国之例,设立直接对国务院总理负责的“国家公正交易委员会”。此外,《反垄断法》还应严格执法程度,强化惩罚规定,如赔偿可突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围,不以实际损失为限,而规定惩罚性赔偿金。(三)规范市场宏观调控的物价法 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问题,是关系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我国自1979年开始价格改革以来,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先后出现物价涨幅过大、价格结构扭曲和价格秩序混乱的现象,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生活和社会安定。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价格改革以来,市场调节的范围已有较大拓展,而对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却远未跟上。198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取代1982年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是适应当时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涉及的范围有限(如价格限于各类商品价格及各种商业性服务收费标准)对许多商品管理的原则,价格行为的违法界线、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等,都没有能够作出明确、具体而全面的规定。这就使得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约束。一些地区和单位,不按规定的物价管理权限办事,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擅自随意提价,乱收费用。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但收效不大。形势呼唤早日出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安定人民生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物价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尚较薄弱,学者初步认为,物价法应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规定自由定价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主管机关的具体职责。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实现价格调节功能,还可以在经济发生重大波动或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时,依法行使限价和冻结价格的权力,保证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物价主管部门还应充分、有效地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使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真正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参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 (四)处理消费者权益争 议的有关立法 目前,全国各地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争议日益增多,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所规定的五种解决途径中,适于处理大量纠纷的则为调解与仲裁二途。前者,以各地已普遍建立消费者协会,且法律又明文规定赋予该组织以调查、调解消费者投诉的职能;后者,则因正在直辖市、省辖市及某些设区的市建立仲裁委员会,并有新颁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作为处理争议之依据。现在的问题是,就调解说,首先要通过制定、公布《消费者协会组织条例》,落实机构、人员、活动经费、工作制度、处理争议的程序规则等,以巩固和健全各地各级协会。组织条例中,可以专章规定“对消费投诉的调查和调解”,似不必再单独立法。就仲裁说,情况有所不同,只能在《仲裁法》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消费者争议仲裁条例》(仿处理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做法),就消费者仲裁机构的组建部门(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力组建为宜)、设立地区(与设立消费者协会同)、组织机构、人员、受案范围、仲裁时效、与其他救济手段的配合等特殊问题加以规定,条例未规定的,均应适用《仲裁法》。消费仲裁机构,按《仲裁法》规定的精神,应是中国仲裁协会会员,与所在地市(或区)设立的仲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密切业务联系,但没有隶属关系.除了建立、健全消费调解和仲裁机构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应相应地按法律规定完善各自的救济手段,以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释: 谢次昌主编:《消费者保护法通论》P350,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4月北京第1版。 吴振国:《美、德、日三国反垄断法比较》,《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课题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 参看王学政:《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年第7期,文中有些主张与作者不尽相同。

经济消费论文篇4

二、行为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分歧与融合

行为经济学的先驱西蒙在其研究成果中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说,认为经济活动中的微观主体在进行选择决策时并不完全依循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因而经济选择的最终结果完全可能背离了古典经济学家的最优化均衡点,从而解释了现实中的复杂经济世界。行为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批评和发展首先就是建立在对行为人的假设上,并进一步提出了由于行为人并不总是完全理性的,因此也可能存在偏好无法排序或者偏好不一致的情形,这就构成了行为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主要分歧。

(一)行为人的假设不同主流经济学假设经济主体都能进行理性决策,即假定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是同质的,具有完备的信息。行为经济学对这些假设前提提出了挑战,认为微观主体的选择和决策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理性受到了主体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因而表现为“有限理性”。与此同时,在做出最终的经济决策时,决策情景、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特征、决策模式等都会对最终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微观主体的异常行为也因此产生,加剧了经济现象的复杂性。行为经济学强调当事人认知能力的局限,强调决策作为一个学习过程的动态变化。尽管行为经济学也坚持理性假定,但是认为行为主体的理性认知能力存在差异,对微观行为主体的假设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同质经济理性人,承认人的复杂异质性和社会性,并且利用心理学构建了自己的分析基础,从而导致了其和主流经济学并驾齐驱,成为一门独立的学派。

(二)偏好的假设不同主流经济学中偏好是外生的、稳定的,并满足自反性、完全性、传递性和连续性条件,从而在不确定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的选择过程可以概括为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的期望效用函数。所以,偏好一致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期望效用最大化构成了主流经济学的理又一重要基石。以严密的逻辑和数学分析构建的预期效用理论成为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的经典理论。但是法国经济学家阿莱斯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发现了现实中的人们面临风险时不总是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选择行为也不是完全依据概率行事,即著名的“阿莱斯悖论”。特维斯基和卡尼曼(1979)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合理解释,并提出了前景理论。前景理论对于偏好的理解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偏好并不是完全外生的,不同期望的偏好并不独立于判断和评价的程序;其次,不同期望的偏好并不可以表示为单纯的概率分布函数,通常还取决于对给定分布函数的描述。他们的研究表明,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的外在环境等都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偏好,偏好既不满足完备性假定,也不满足传递性假定。另外,很多研究表明,诱导偏好会导致偏好反转(perferencereversals)。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在消费行为理论的主要分歧就是围绕着行为主体的理性假设人而展开的,对于前者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行为经济学研究者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观测,发现了在现实世界中,消费者存在的非理性、非自私自利的选择行为,违背了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假设,从而将消费者的心理特征、心理学研究成果引进来,合理解释了行为主体的“非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阿莱斯悖论”做出了解释。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分别解释了行为主体的理性和非理性选择,因此对复杂多变的消费者行为进行研究,两种理论并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应该互为补充,共同解释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

三、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其研究方法

行为经济学试图将心理学因素纳入到传统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并对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了质疑,提出了认知心理学概念,并侧重于行为主体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活动可能对经济行为造成的影响,其代表人物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在研究中对传统经济学研究假设进行了修正,并进一步提出了“前景理论”,使得经济学的研究对经济世界的描述更加贴近现实生活。

(一)预期理论长久以来,期望效用理论作为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分析的经典框架在主流经济学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但是“阿莱斯悖论”对此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并通过大量实验数据验证了期望效用理论和现实世界存在的严重背离。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在大量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实验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不确定性条件下人类决策行为的分析框架——预期理论,对“阿莱斯悖论”给出合理完整的解答,奠定了行为经济学分析的理论基础。卡尼曼和特沃斯基认为,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微观主体个人特征共同影响了人类的理性决策,应该对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期望效用函数进行改造。他们认为人类的效用对决策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而且期望效用本身也是由个体主观认识所决定,因此采用了权重函数和主观价值函数来描述人的效用。主观价值函数反映了预期结果与人的主观满足大小之间的关系。卡尼曼进一步提出了效用评价函数是基于S形价值函数中的一个参照点,由于行为决策人更多的表现为“损失厌恶”而非“风险规避”,因而效用函数存在着拐点。所以,预期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分析中的最大不同即对效用的描述。在预期理论中,效用是由价值函数决定;而在预期效用理论中,效用是由效用函数决定。根据上述的预期理论分析框架,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行为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①影响人们决策的因素不是财富的绝对量变化而是财富值相对于参照点的相对变化量;②同样数量的财富减少引起的痛苦远远大于等量财富增加的快乐;③随着离参照点的距离增加,与参照点的差异对决策结果的影响存在边际递减规律。以上结论解释了期望理论对不确定性下决策的分析框架,也是对“阿莱斯悖论”的理论阐释,在很大程度上切合人类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

(二)研究方法传统经济学经历了近200年的发展,已经从定性研究转向了定量研究,在理论构建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数学语言构建数量模型,运用逻辑推理方法获得假设推论,并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但是,这样研究存在着的不足即往往将个体的心理因素忽略掉了抽象了。虽然同样是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但是行为经济学将研究重点放在了人类的心理因素,因此往往借助于实验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另外由于决策心理特征、行为模式和决策结果之间是互动的和关联的,因此行为经济学偏重于动态分析,而不是静态分析方法。

四、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消费信贷决策分析

机制消费信贷在我国已经有了近20年的历史,消费信贷的产生与扩张是否能够有效释放居民的潜在需求,促进消费总量的稳定增加,从而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国内很多学者在上世纪末即着手研究消费信贷的影响因素,并且也试图运用实证分析手段验证我国消费信贷的消费需求刺激效应,不少学者认为消费信贷可以促进居民的短期消费,但是对长期消费效用不明显。现有的研究结论主要是建立在主流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上,并运用流动性约束理论、预防性储蓄理论构建了实证分析模型,提出我国居民存在消费的过度敏感性,而消费信贷的产生可以缓解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减少其预防性储蓄动机,从而增加当期消费。传统经济学的消费信贷分析框架更多的建立在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分析基础之上,认为消费者是同质的,不存在差异的,都是根据经济利益驱动做出最终决定。因此,建立在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下的消费信贷研究通常认为消费需求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放松了人们的预算约束限制,从而促进消费需求的增加。但是,正如上文阐述的那样,人类行为不仅由经济动机决定,也存在其他很多非物质动机。另外每个个体对不确定条件的判断受到各自过去经验判断的影响,尤其受到各自所选择的参照点影响,微观主体不应该是同质的经济理性人,而更多的表现为复杂多变的异质性,所以现有的消费信贷分析通常都将微观主体的差异性、心理特征等重要因素抽象或者忽略了,由此得到的结论很可能不能很好地刻画微观主体的现实决策行为。本文将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个体决策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分别探索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信贷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搭建居民消费信贷的决策机制,并希望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因素。

经济消费论文篇5

(一)赋予消费者新的权利与增加

经营者义务并重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秉承了对消费者倾斜性保护的一贯立法原则。在网上购物蓬勃发展之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了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有的商家通过有偿的方式将消费者个人信息透漏,这样使消费者经常受到获取信息的商家的打扰,更有甚者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犯罪威胁。因此,该法在修改后增加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受到保护的权利。网上购物等新兴的消费方式除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在潜在威胁外,仍与现实购物有较大差别,诸如网上展示物品与现实有较大差别等。针对此,该法在修改时明确赋予了消费者无需说明理由的七日“反悔权”,这样通过使用“反悔权”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经营者义务是对消费者权益倾斜性保护的另一种方式。随着汽车、电脑、电视等耐用消费品进入寻常百姓家,这些耐用消费品领域的纠纷急剧增加。由于消费者专业知识的欠缺导致在纠纷发生后维权异常困难。因此,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在消费者接受特定耐用消费品或者是有关装修等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发现存在有质量问题的,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弥补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而产生举证困难的问题,从而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在消费市场上,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使得其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外,还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庇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诸如领导、监督等职责,这样使政府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有力后盾。该法修改后,在原有的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从而强化了政府的职责。针对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该法新设了政府的抽查检验和向社会及时公布制度,与此同时,在抽查检验的过程中若有严重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警示、召回、停止生产等措施。

(三)提升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通过明确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大大提升了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地位,从而更加有利于发挥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维权作用。比如,该法明确提出消费者协会具有参与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职责,这样可以使得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的体现。此外,该法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的职权,这样使得省级以及以上的消费者协会享有了代表消费者进行诉讼的权利,这样拓宽了消费者的维权司法途径。与此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协会履行职权与承担职责,该法还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消费者协会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并且消费者协会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创新与加重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方面的规定从创新法律责任形式与加重传统法律责任两方面入手。该法创设了经营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诚信责任。精神损害赔偿与诚信责任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责任的一种创新,尤其是诚信责任的创设,这在目前立法方面属于法律责任的创新。在创新法律责任形式之外,该法由原来的对消费者增加一倍赔偿加重为三倍赔偿,即俗称的“双倍”赔偿加重为“四倍”赔偿。与此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来计算,这也充分体现了加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解读

(一)经济法回应性的充分体现

经济法作为一种现代法,具有一系列的新特征。经济法的时间性特征,要求我们运用动态的而非静止的辩证方法对经济法进行学理研究。易言之,为契合研究对象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必须对变动不居的现实予以频繁和适时的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的二十多年间,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地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与难度。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上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成为新的问题,出现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举证困难等问题。作为经济法中市场监管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修改,对现实中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而易见,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回应性。

(二)政府在国家干预经济中的科学定位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政府作为干预主体在经济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规范政府的职责,以有效地防范政府失灵提高干预的效果。经济法把政府干预经济定位为两个方面:微观层面的市场监管和宏观层面的宏观调控。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是市场监管的重要领域,此次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明确了政府要落实保护消费者的职责,而且明确了具体的监管措施,这样使得政府在消费市场的市场监管法制更加完善。由此可见,此次修改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微观市场的市场监管的科学定位,从而可以有效避免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或者干预不到位。

(三)社会中间层在干预经济中地位的凸显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和市场在不断地融合和渗透,因而,在政府和市场中间逐渐出现了一种社会中间层组织。一般而言,社会中间层是指独立地存在于政府与市场之间,能够有效地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社会组织,比如诸多行业的协会等。消费者协会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中间层组织。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干预主体地位已经得到经济法学者的广泛认可。此次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法律的制定权以及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权,这样使得社会中间层干预经济地位在消费市场得以凸显,从而可以有力发挥其社会中坚层的优势,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该法对社会中间层的干预地位的凸显对我国其他经济法领域的法制完善具有巨大的借鉴作用。

(四)经济法责任的创新

法律责任是法律的必要组成部分,缺少责任制度的法律是一个残缺不全的法律,也不具有法律的完整功能。关于经济法责任学界仍存在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并没有独立的责任形式,只是在援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经济法除了援引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外,还有自己独特的责任形式,诸如惩罚性赔偿、产品召回制度等。笔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除了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外,还有其特有的经济法责任形式。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创设了对经营者的一些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对社会公布的责任,即诚信责任。诚信责任创新了经济法的特有法律责任形式,从而为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成熟提供了立法的素材与支持。

经济消费论文篇6

网络经济是指建立在现代通讯网络、电子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信息网络基础之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它不仅是指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兴起和快速增长,也包括以现代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和迅猛发展,更包括由于高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所引起的传统产业、传统经济部门的深刻的革命性变化和飞跃性发展。因此,网络经济不是一种独立于传统经济之外、与传统经济完全对立的纯粹的“虚拟”经济。它实际上是一种在传统经济基础上产生的、经过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的高级经济发展形态。二十一世纪是我国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网络经济以其不可逆转之势,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工作方式、生活习惯等的改变。网上购物和网上销售日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网民和商家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各取所需,共同获益,是值得政府和社会大力倡导的网络应用。2007年12月,中国网民网络购物比例是22.1%,购物人数规模达到4640万。参加过网上购物的网民个人半年网上购物累计金额平均是466元,购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比例占到19.1%。企业要想卓有成效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就必须了解和把握网络消费者的特征,分析网络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动机,尽可能地为营销活动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和营销依据。

一、网络消费者的特征分析

从2008年1月的第二十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看,截至2007年12月,我国网民数已达到2.1亿人。网民数增长迅速,比2007年6月增加4800万人,2007年一年增加了7300万,年增长率为53.3%。互联网逐步向各层次的居民扩散。2007年新增网民中,18岁以下的网民和30岁以上年龄较大的网民增长较快;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网民增长较快;低收入人群开始越来越多地接受互联网;农村上网人群增长较快。近几年来,中国经济一直在高位运行,加之政府鼓励“减缓投资、启动消费”,居民的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日趋改善,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使用互联网。目前,中国16%的互联网普及率仅比全球平均水平19.1%低3.1个百分点。

网民对互联网的正面作用评价很高,认为互联网对工作/学习有很大帮助的占93.1%,认为“一天不上网就会觉得缺少了什么”的比例是38.3%。互联网已经凸显出重要作用。人们使用互联网,已经远远超出最初的电子邮箱、查询新闻等简单功能。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络求职、网络教育等丰富的网络应用服务已经逐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根据对网民情况的分析,可将网络消费者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男性网民多

目前网民中42.8%的女性比例低于男性的57.2%,这一点与我国的人口特征密切相关。从中国总体人口特征上看,男女性比例比较接近,但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不及男性,而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是上网的必要条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6年末中国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中,男女性比例是53%∶47%,即男性的受教育程度要好于女性。男女性网民普及率差异同样存在,目前中国男性互联网普及率为17.7%,女性互联网普及率为14.1%。但这一性别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正在逐年改善。从1997年以来的发展趋势看,网民中男女性别比例差异正在缩小。

(二)网络消费者仍以年轻人为主

年轻人一般都追求创新、观念新潮,接受新思想、新知识快。因此,目前中国的网民群体仍以青年为主,总体网民中的31.8%都属于18~24岁的青年。各种影碟、游戏、体育用品都是年轻人喜爱的畅销商品,尤其是青少年玩网络游戏比例惊人,18~24岁的网民中有63.8%的青少年网民都玩过网络游戏,这也是网络游戏公司等商家看好的一个市场。

(三)较低学历网民数量增加

与人口总体相比较,网民属于其中学历较高的人群。但不同学历人群的互联网使用正逐步向较低学历人群扩散。1999年以来,大专及以上网民比例已经从86%降至目前的36.2%。另外,从收入上看,接近3/4(74%)的网民收入都在2000元以下。但是,网上购物的网民是一群相对比较高层次的人群。学历越高,网上购物比例越高。硕士及以上网民的网上购物比例已经达到56.5%。这些购物者超过80%居住在城镇,在合资和外资企业工作的较多,属于相对高收入的网民群体。并且,上网历史越长,购物比例越高。1999年以前就开始上网的网民网上购物比例为42.4%,2007年新增网民的网上购物比例仅有5.7%,即资深网民网上购物的比例要高一些。

二、网络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分析

目前中国网站数量已达150万个,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6万个,增长率达到78.4%。在网络环境中,消费者面对的是系统,是计算机屏幕,没有了嘈杂的环境和各种诱惑,商品选择的范围也不限于少数几家商店或几个厂家。在这种情况下,网上商家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在网上商务活动中,深入分析、掌握消费心理,采取各种有效营销措施和策略,将网站访问者从潜在的消费者变为现实消费者。当前,网上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

(一)消费满足感更高,追求个性化的消费心理网络化的普及,促使各类厂商、服务商提供商品信息竞争,使消费者获得的信息量有可能最大化,这就为消费者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消费风险提供了保险措施。消费者不会再在商品的大海面前不知所措,购买更具理性,满足感更高。个性化消费是消费者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生活追求、消费偏好选择消费对象、消费方式。随着网站数量的不断增长,消费者新的选择也在增多,个人消费者将变得更具个性,个性化消费正成为消费的主流。今天的消费者都各自有一些独特的、不同于他人的喜好。他们之间可能有同样的兴趣,也许被归为同类,但是他们的具体要求将越来越独特,越来越变化多端,决不能像过去那样对他们一概而论,商家应当帮助个人满足其独特的要求,而不是按一个大众的标准来寻找大批的消费者。

(二)追求实惠的价格心理

不能否认,价格是影响消费心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即使营销人员倾向于以其他营销差别来降低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但价格始终是消费者最敏感的因素。消费者在追求物有所值的同时,寻觅物美价廉的商品。网上商店比起传统商店来说,能使消费者更为直接和直观地了解商品,如功能、性能、价格等。他们可以很便捷地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重组、比较,从而选择优而惠的商品。另一方面,网络销售商利用网络降低了成本(如广告费、人工费、场地租赁费等),因而网上售价也要低于在传统市场中的商品价格。

(三)追求快捷、方便的心理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提高使新生事物不断出现,受这种趋势的带动消费者快捷心理加强,甚至成为网络经济时代一种重要的消费心理。消费者在追求质量好的同时讲求购物时间短,要求方便、快捷的服务。他们愿意只敲击按钮,就可以从自动取款机中迅速取出现金并得到银行的信息。网络消费可以不受营业时间的限制,消费者可随时查询所需资料或购物,而且消费者查询和购物用时短,程序简捷。此外,更吸引人的是消费者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进行异地购物。购得的商品通过物流公司送货上门,免去了消费者的很多麻烦。

(四)追求趣味的孩童化心理

有这样的观点认为:网络营销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满足特定的某些消费心理需求。其主要原因是网络消费可替代部分人际互动关系,也就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在这方面的个人社交动机(例如,家庭主妇或朋友间希望通过结伴购物来保持与左邻右舍的关系或友情等)。但是,随着各种聊天工具和BBS的利用率提高,网络消费不再是个体消费者的零散的消费行为,通过网络通讯工具,零散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向厂家或者销售商进行大批量的购买,即所谓的网络团购(互不相识的个体消费者通过网络联合成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团队,共同与商家议价、维权的消费新方式)。这种消费方式不仅能满足消费者的个人社交动机,而且增加了消费动因和消费乐趣(例如,通过网友对商品的评论增加了购买动因)。另外,网上消费者大多是年轻人。由于他们年青,追逐时尚,对新事物有着孜孜不倦的追求,消费品的“寿命”一般较短,产品更新的速度较快;由于兴趣广泛,好奇心强,但缺乏耐心,注意力容易转移,如果浏览一个站点很费时间,就会很轻易地改换其它,由此又体现出网上消费者“好奇而少耐心”的另一特点。网上消费者的消费特点,有一种类似于儿童的消费性格,需要不断地有新事物来唤起兴奋,也就是说,他们在消费行为上“孩童化”了。

总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使网络消费不再陌生。消费者可以利用网络,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空间,对同一商品进行交易。与此同时,当今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市场正由卖方垄断向买方垄断演变,消费者的行为对营销策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抓住网络消费者心理,通过有效的网络销售策略,开拓网络消费市场,对当今企业来说无疑是竞争的一大法宝。

参考文献

[1]第二十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OB/OL]

经济消费论文篇7

一、预付费消费的性质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预付费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却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大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1]

预付费消费是在服务行业中产生的一种消费,消费者作为客户,为特定的服务目的而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经营者的商品、劳务,经营者则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项目,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构成服务消费合同,在这层意义上,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地支付对价并相应获取权利的契约关系。另外,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亦可称为非即时履行格式合同,由于此种消费的先交费后消费的特征,决定了经营者不可能一次性履行完其所有的义务,而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按次或按期履行。严格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方提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在与经营者的对抗中处于明显不利,两者之间存在着地位的悬殊。同时,预付费消费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和内容通常表现和记载在会员卡中。会员卡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的,是经营者为了吸引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而以优惠条件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通常会做出一些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营者会与消费者单独订立一个格式合同或载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不是以会员卡的形式出现。此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是在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规定在双方协议中的合同。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在权利享受还未确定的期待交易中,消费者被先天性地套上弱势的标牌,故而,经营者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信息的贫乏与权利意识的淡薄也使得消费者疲于自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清晰的,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享受《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承担其基本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亦有特殊之处,基于以上对预付费消费性质的分析,首先,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是服务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消费者以金钱作价的方式(这也是消费者在服务消费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换取经营者相应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人的行为,然而,消费者在预付费中却实施了先予行为,从而具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利和地位,即请求经营者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次,消费者是格式合同中的被提供方,提前交纳费用而分段地享受权利,承担着权利落空的风险,不但如此,作为格式合同的被提供方还被限制了作为一般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不知不觉成为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制定霸王条款欺压的对象。[2]

二、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困境及其原因之探析

预付费消费兴起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而预先履行自己之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又完全被经营者所掌控,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单方风险。根据调查,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价款后消失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此类案例对消费者的损失最大的也最难以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合的形式开展的预付费消费调查活动的结果显示:有75.3%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进行消费,但使用的满意率仅为15.4%,其中最不满意的集中在美容美发、电信业务、网络等行业领域。(注:参见甘肃315维权网(http://gs315.org.cn/)。)笔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预付费消费中遭受扼杀或限制的主要表现有:

其一,经营者利用拖与跑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在实践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遁迹而无影无踪,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笔者花了60元在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可享受十次的服务机会并可节省十多元钱和以后每次单付费用的时间与精力。笔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就一次性将十次的服务费预先交给了理发店,因而也就产生了十次的服务期待权,然而就在笔者办理会员卡不到5个月时,该理发店消失一空,笔者自身的权益无处可保。经营者的消失让消费者的期待权落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性地分析,经营者的跑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的跑,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另一种是被迫的跑,即无害人之心却实有害人之果。因而,笔者所经历的该理发店可能是为了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钱财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在成立之后而专以会员卡的形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还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租期届满、拆迁等原因而造成的,但这在事实上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此外,经营者利用拖的方式,即在企业或某个经济体成立之前,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迟迟不开业,造成消费者权利的中空,在定时的预付费消费中,这段期限的权利是否可以顺延,很多经营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中空也就成了真空。经营者还有一种策略为虚假承诺,即承诺消费者在入会后能够享受多么盈实的服务、多么实惠的价格,待消费者入会之后,得到的却是经营者的擅自提价,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3]

其二,经营者使用四变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2009年3月王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后来王先生发现该中心器材差,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来该中心以装饰为由将所有会员转让他人,而新老板不承认转让之前的会员资格。一变为经营者服务质量变差了,王先生参与健身休闲中心的活动的目的在于依靠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指导来强身健体,但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王先生感觉被忽悠,第一次健身的效益值100元,第二次就值70元,第三次就只值40元了,服务质量的下降迫使王先生作出了退会的要求;二变为钱变没了,即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拒绝退还消费者的余额,就等于直接把消费者的钱没收了,王先生在要求退会退款时,健身休闲中心却主张当初达成的格式合同中的规定会员一旦缴费,概不退还,对此王先生无可奈何,却只能空悲切,亦长恨三变为经营者主体变了,之前的会员资格也变没了。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在变更经营主体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经营主体却否认了之前所有的会员资格,因而王先生等人也失去了其应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权利凭空被剥夺更加凸显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四变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变没了,《消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经营者虽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参与会员制度,然而又极大地限制优惠的范围与消费的时间段与服务类型。中国甘肃移动在2009年年未针对学生开展了一次预存60元送60元话费活动,但是参加这次活动的所有人都被要求开通某一特定的业务并扣取5元的该业务第一个月的费用,中国甘肃移动捆绑其业务并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其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如电信部门、球会、大商场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立法从刑法上对此进行了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电信、金融、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而在刚通过不久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隐私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列入其中。[4]

其四,消费者维权难。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又如前案例中的王先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健身休闲中心的会员?法院会承认会员卡的证据效力吗?即使承认,仅仅依靠会员卡就能证明消费者的会员资格,就能证明消费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吗?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经济消费论文篇8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1.变量检验结果(1)单位检验根为了防止“伪回归”的出现,在进行变量的协整检验前,应对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即单位根研究。文章采用ADF法进行检验,检验的最优滞后步长根据信息准则确定,检验结果见表1。表1的检验结果表明,国内旅游消费和经济增长变量的水平值为非平稳的,而其一阶差分序列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平稳序列。因此,两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序列,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下面进行协整检验。(2)协整检验分析协整检验的方法主要有EG和JJ检验。EG检验主要检验状态空间模型的残差是否平稳,如果残差项平稳,则协整关系成立。JJ检验主要根据参数矩阵的秩确定协整向量的个数。文章选择JJ检验法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结果表明在5%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没有协整向量的零假设,也就是说国内旅游消费和经济增长之间有一个协整向量,这表明两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因此以这些变量建立的状态空间模型不存在伪回归问题。

2.参数估计结果及分析运用处理后的国内旅游消费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数据,根据方程(2)和(3),利用Kalman滤波算法可以得到状态空间模型估计结果如下。其中,变参数αt的估计值如表3和图1所示。由表3可知,国内旅游消费弹性系数于1985-2013年在0.2766~0.4639间变动。由于αt是随机参数,在分析时一般不看其具体的数值,主要通过观察其变动趋势,来反映国内旅游消费与经济增长间的长期动态均衡关系。从整体上看,弹性系数呈现逐渐上升趋势,由1985年的0.2766上升到2013年的0.4639。由图1可知,国内旅游消费弹性系数在1985-1993年增长速度较快,而1994-2013年增长速度有所减缓,国内旅游消费弹性系数发展趋势表明国内旅游对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且促进作用逐年增加。其重要意义表现为:一方面它反映了国内旅游业的发展,能够刺激最终消费,带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为国家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我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把旅游业定位为支柱产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实证支撑。国内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正向的持久的拉动作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增加,旅游消费水平也逐年提高,带动了国内旅游市场迅速发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年仅为739.1元,2013年达到26955.1元,增加了33倍,年均增长13.3%;城镇居民旅游花费1994年为848.2亿元,2013年城镇居民旅游花费为20692.6亿元,是1994年的20.8倍,年均增长17.3%;城镇居民人均旅游消费支出1994年为414.7元,2013年为946.6元,是1994年的2.2倍,年均增长4.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985年为397.6元,2013年为8895.9元,增加了18.9倍,年均增长11.1%;农村居民旅游花费1994年为175.3亿元,2012年为5583.5亿元,是1994年的28.7倍,年均增长19.3%;农村居民人均旅游花费1994年为54.9元,2013年为518.9元,是1994年的8.9倍,年均增长12.2%。第二,旅游产品质量和产品吸引力不断提高。随着旅游业发展的日渐成熟,旅游市场进一步规范,旅游接待条件不断改善,提供的旅游产品不断趋于多样化,各具特色的观光、度假、休闲、体育、健身、生态旅游等基本改变了国内旅游产品单一的局面。景点开发进一步加快,各地都有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景点投入运营。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国内包机、城际快车、旅游专线车、旅游专列、观光巴士、“一日游”车辆等发展迅速,使得旅游交通更加方面快捷。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旅游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这些都成为促进国内旅游市场繁荣的重要因素。第三,旅游宣传促销声势逐年加大。与主流媒体合作的旅游宣传广告片越来越多,在电视台黄金时间循环播出,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各地的高速路、地铁站、飞机场等主要交通枢纽及客流集散地了很多大型的户外广告宣传,扩大了旅游宣传效应;城市周边景点介绍会、区域性和全国交易会基本形成体系,区域性联合促销与跨区域巡回促销接连不断;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国网民数量和互联网的普及率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获取旅游信息,自助旅游需求迅速增长,网络新媒体为旅游宣传促销开辟了新的渠道。随着旅游宣传促销手段多样化,有效地引导了居民的旅游消费导向。第四,国家与地方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方针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国家对旅游业越来越重视,“七五”时期,旅游业正式纳入了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十四届五中全会把旅游业放在第三产业中新兴产业发展序列的第一位。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把旅游业列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我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把旅游业定位为支柱产业。一些省市明确提出把发展国内旅游业作为活跃市场、扩大内需、繁荣经济的载体,推出了一系列大型活动和配套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国内旅游消费。国家于1995年出台了“双休日”制度、1999年又出台了“黄金周”休假制度,2008年开始又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小长假,使人们的闲暇时间开始增加,激发了人们的旅游热情,人们纷纷走出家门外出旅游,旅游消费逐步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促进了国内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拉动了内需,促进了经济增长。

三、结论与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文章利用状态空间模型对1985-2013年我国国内旅游消费与经济增长动态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一是JJ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国内旅游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二是状态空间模型的变参数估计结果表明,国内旅游消费弹性系数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说明国内旅游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我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把旅游业定位为支柱产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实证支撑。三是国内旅游消费弹性系数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表明国内旅游市场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旅游产业发展逐步趋于成熟,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据此,也应看到目前国内旅游市场发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旅游消费能力、旅游消费环境及旅游产品供给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从旅游花费结构看,当前我国国内旅游消费结构中食、住、行比重较大,达66%,游、购、娱仅占34%左右。从旅游消费者结构来看,农村居民国内旅游比例偏低。2013年城镇居民旅游花费是农村居民旅游花费3.7倍;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是农村居民人均花费1.8倍。农村居民旅游消费数额远远小于城镇居民花费,因此农村旅游市场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第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以及收支不确定性制约了旅游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展,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人们对于未来收入和支出存在不确定性,因而阻碍了旅游消费。第三,我国旅游产品开发创新力度不够,不能够完全满足旅游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第四,旅游基础设施薄弱,旅游消费环境有待改善,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国内旅游消费需求的扩大。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内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断促进城乡居民旅游消费一要刺激农民居民旅游消费需求。不仅要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还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服务和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释放旅游消费需求。同时要根据农村居民闲暇时间的特点,开发出一系列适合农村居民消费的旅游产品,也要鼓励旅行社开拓农村旅游市场,成立一些以农民为旅游服务对象的旅行社,提供低价位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二要增加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完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城镇居民的有效购买力。三要培育发展个人旅游消费信贷。倡导超前旅游消费的新观念,简化银行信贷手续、给予旅游贷款者一定的折扣,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2.不断完善和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满足游客多层次的旅游需求。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需求的升级,个性化、多样化的旅游消费需求在迅速增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托我国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优势,深度挖掘地方和民族文化特色,不断开发出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生命力持久的旅游产品,形成以观光、休闲度假、健康、探险等为特色形成完善的旅游产品体系,促进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今后开发的旅游产品,一要不断适应大众游客的旅游需求,培育大众化旅游消费新热点,促进观光旅游产品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如培育和发展自驾车、房车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研发旅游和适合老年人的养生度假旅游。二要不断促进大众旅游由观光到休闲度假的转变,开发出更多的休闲度假产品,如温泉旅游、滑雪旅游、邮轮旅游、滨海旅游、山地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高品位的主题公园和旅游演艺节目等休闲度假产品。三要以现代农业、工业、生物工程、航天科技为依托,推进现代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形成新型的旅游产品系列。如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乡村推出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不仅可以丰富旅游产品,还可以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开发工业旅游产品可以更好地促进旅游和工业的融合。

经济消费论文篇9

三、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四、海南经济中需求不足的因素分析

五、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

六、结束语

一、前言

消费问题,从消费行为角度看,属于微观经济范畴;从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使用构成看,消费是重要总体变量,它的总量和结构变动影响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动,即对经济增长具有影响作用。因此,消费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宏观经济范畴。我们对消费问题研究的出发点,是对经济增长的关注。

消费问题在近两年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刺激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近两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发生变化,例如东南亚金融危机、人民币不贬值压力、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使得消费问题终于浮出水面,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变化,严重削弱了经济增长的各种要素,因此,将开拓国内市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确定为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发展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消费与增长,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增长带来消费的增加,增长对消费起着决定性作用。经济增长了才能适当增加消费,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会影响和妨碍经济发展,并以此为依据安排经济建设和制定宏观发展计划。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不但取得了制度上的变革,也获得了认识和理论上的突破,那就是不仅增长决定着消费,同时消费对增长具有拉动作用,消费拉动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超过投资的影响作用,决定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和质量的高低。这一增长观点可以从下面的经验材料和理论获得支持。第一,高收入高消费与低收入低消费两种模式比较。中国改革开放的20年历史经验表明,与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相比,1979年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更重要的是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获得巨大的提高,原来的低收入低消费,经济发展滞缓模式已彻底改变。即使是同一时期在我国不同地区,例如东南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不同的消费模式伴随着不同水平的经济增长。再以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例,高收入高消费模式,伴随着成功的经济增长。所以,低收入低消费伴随着经济增长的滞缓和效率低下;高收入高消费伴随的是经济增长的高产出和高质量。第二,生产函数理论。劳动力是经济增长的重要要素,而劳动力离不开消费。衣、食、住、行消费是劳动力的基础需要,没有这些消费活动也就不存在劳动力,消费水平决定着劳动力的总量水平和素质构成。所以,消费不但是人口再生产需要,也是经济活动的必要前提条件,经济活动,最原始的、首要的是从消费开始的。消费决定了劳动力,劳动力传导着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和贡献。

二、海南经济的消费总量与结构分析

1、消费需求的现状、特点和结构

国内生产总值的支出构成分为总消费、总投资和净出口。总消费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20年,尤其是海南建省十年来,经济取得相当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获得巨大提高。见表2-1。

表2-1消费的总量与结构单位:亿元

年份总消费占GDP比重%居民消费比重%政府消费比重%

197816.6885.115.7194.00.975.8

197917.4685.616.6593.91.090.6

198019.1086.017.8593.51.256.5

198120.6479.619.1692.81.487.2

198222.3871.720.8393.11.556.9

198324.0070.722.0992.11.918.0

198426.1262.023.3789.42.7610.6

198531.5858.328.0588.83.5311.2

198636.8159.432.7088.84.1111.2

198740.0060.235.8389.24.1710.4

198848.759.043.2288.65.5511.4198957.2757.148.9985.58.2814.5

199066.2952.248.4573.111.3126.9

199172.8752.156.8678.015.9322.0

199295.5843.475.1878.720.4021.3

1993127.9242.798.0476.629.8823.4

1994156.4741.1124.5579.631.9220.4

1995188.5046.2153.0981.235.4118.8

1996208.87、53.6168.2780.640.6019.4

1997222.3354.5176.8279.545.5120.5

资料来源:《海南统计年鉴》,1998年

以1988年为分界线,前后两个十年。1978─1988年,总消费占GDP(代表国内生产总值,下同)比重为60─86%,(个别年份稍低)。在较低水平经济总量情况下,较高水平的消费率必然是较低的储蓄率,总投资处于有限的低水平规模,经济发展处于一种滞缓状态。1988─1997年,消费率为41─59%,储蓄率得到大幅度提高,总投资规模迅速膨胀,经济取得迅猛发展。但是,消费率下降的滞后结果是,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需求不足。海南经济的高速度是以牺牲消费为代价的,同时,低收入低消费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因此,消费水平没有获得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增长,海南经济增长的机会成本高昂,经济发展质量不高。与全国平均水平和世界水平相比,海南消费水平低下。九十年代以来,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统计,世界平均消费水平为78─79%,全国平均消费水平为58─60%,海南仅为41─55%,见表2-2

总消费又细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从上面资料看,建省前政府消费仅占总消费的5─10%,建省后快速上升到20%以上(仅有两年低于20%)。与居民消费和总消费相比,政府支出增长速度是最快的。

2、消费模型

消费,从实物形态看,表现为商品和劳务;从货币形态看,来源于可支配的实际收入。消费水平的高低主要决定于一国国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高低。所谓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在一年中得到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总和。个人可支配收入是GDP的一部分,受投资、税赋和政府转移支付等因素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个人可支配收入决定于GDP的大小和GDP转移为个人收入的多少即收入分配政策。

设个人可支配收入为Yd,GDP为Y,假定个人可支配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为b,我们称b为GDP的个人分配系数。这样就得到:

Yd=b*Y(2.1)

再假定个人消费C是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函数,由此得到:

C=a+c*Yd(2.2)

C=a+b*c*Y(2.3)

这样,我们就建立了具有一般意义的消费模型,即式(2.3)。其中,a是自发性消费,为常量,表明一个基本的消费水平;c为边际消费倾向,它是消费增量同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量的比例,即

c=DC/DYd=DC/(b*DY)=1/b*DC/DY(2.4)

从消费模型可以看出,在边际消费倾向c一定条件下,消费水平取决于两个因素:即GDP的个人分配系数b和GDP。

在GDP既定条件下,个人分配系数b决定了消费总量和消费水平。b是政策参数,是收入分配政策的反映。研究表明,b波动区间的上限,也就是消费的最大限度,受预期投资影响。预期投资决定了预期的收入,所以b受到预期收入影响。因此,消费不但取决于即期可支配收入,也受预期收入影响。

利用消费模型,我们来进一步分析海南经济中消费的特点及消费与收入的关系特征,见表2-3。

表2-3居民收入与消费情况单位:元

--------------------------------------------------------------------------------

年份职工平居民人均农村居民人均储蓄存居民人农业居民非农业居民

均工资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款年末余额均消费

1990198015757788028526981436

199121941726916103986666716091992272023181026168011288192252

19933501307213202699144910642813

19944485392016203369181412593723

19955340477018723978219715484345

19965476492621564619237617264444

19975664485023825041245818024458

资料来源:《海南统计年鉴》,1998年

第一、以量入为出的低消费为主要特征。

1990─1997年,消费中量入为出观念占主导地位,消费水平低下,且增长缓慢。同期人均GDP增长了2.6倍,人均消费增长1.9倍,其中农业人均消费增长1.6倍,非农业人均消费增长2.1倍。消费水平提高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并且消费水平的城乡差距扩大,1990年城乡消费水平比为2.1:1,1997年扩大到2.5:1。

第二、收入水平提高落后于经济增长水平。

1990─1997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9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1倍,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2.1倍,明显落后于经济增长。低收入是现行的收入分配政策的主导思想。低收入必然带来低消费,由此引发的需求不足成为经济增长缓慢的主要因素,无疑制约了经济发展后劲,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第三、非工资性收入和非货币化消费现象严重。海南经济表现为低收入低消费的特征同时,还表现为高储蓄。1990─1997年,人均储蓄增长5.3倍,超过了经济增长和收入增长速度。不协调的高储蓄表明,?居民的非工资性收入即灰色收入相当高,甚至超过工资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社会团体的小金库和地下经济是灰色收入的来源。地下经济有多大?占GDP份额有多少?尚难估算,也不列入GDP。但是,如果地下经济超过一定份额,将使GDP核算和经济增长测算低于实际水平。地下经济失控无疑将破坏经济肌体的健康,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非货币消费即实物消费现象不容忽视。公有住房、医疗保健等实物分配曾一度是主要消费形式,目前这些制度改革没有全部结束,尚有遗留问题,新的货币化分配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健全,计划经济下的实物消费情结和惯性仍在发生作用,实物或变相实物消费仍大量存在,这些因素影响着消费领域的货币化程度。小金库禁而不绝、政府支出快速增长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见图2-1。

图2-1人均收入、储蓄、消费曲线

三、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消费贡献率与投资贡献率

经济增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受许多因素影响,例如,消费、投资、国际贸易、劳动力、科技进步、经济体制以及政府政策等等。对于投资、劳动力生产要素研究已取得相当多成果,但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研究,仍有许多空白。近两年,需求不足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需求不足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在基础设施薄弱,生产要素瓶颈作用显著的情况下,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比较明显,扩大投资成为主要的手段。随着经济总量扩张、基础设施完善,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益逐渐降低,拉动作用逐渐减弱,这时,消费拉动作用会明显增强,并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贡献率是我们研究消费和投资拉动作用所采用的一个指标。消费贡献率是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即在GDP增长中消费因素所占的比重。投资贡献率是指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即在GDP增长中投资因素所占的比重。表3-1为海南1988─1997年消费、投资贡献率。

关于净出口。净出口在海南经济总量中一直占较小比重,近年受贸易政策影响,比重下降。所以净出口对海南经济增长影响较小,这里暂不述及。

2、贡献率分析

在海南经济增长中,消费贡献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状态,投资贡献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重投资、轻消费,形成海南经济的特殊格局,成为经济结构中的突出矛盾。1988─1997年,消费贡献率为41─57%,全国平均水平为56─63%,低6─15百分点;投资贡献率为59─41%,全国平均水平为43─34%,高7─16个百分点。从投资方面看,建省初期,面对比较薄弱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要素诸如电力、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瓶颈制约,我们不得不拿出大量资金搞建设,采取高投资政策,依靠扩大投资规模,来完成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实力扩张。投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经济获得迅速增长。由此可见,海南经济走的是一条粗放型的外延式的增长道路。随着经济总量扩张,基础设施和发展要素不断完善,投资对经济增长影响开始减弱。尤其是十年来,在开发建设中出现的低水平、小而全、大而全项目的重复建设问题非常突出。所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益逐渐减弱,投资向最终消费的转化越来越低,投资拉动作用明显下降。近两年,虽然我们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但是,效果不很明显。因此在经济增长问题上,扩大投资规模只能是权宜之计,而且在宏观投资政策上,我们要一手抓“规模控制”,一手还要抓“结构引导”。

从消费角度看,消费贡献率低于57%,1994年达到谷底水平41%,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始终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在投资边际效益下降情况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得到加强。但是,海南经济需求不足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形成了即使在高投资政策下仍然没有高产出,经济增长持续缓慢。与全国平均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海南经济消费贡献率相差10─20个百分点。这个差距就是我们刺激消费需求,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需的政策空间。如果消费贡献率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那么,再过十年,海南经济增长水平和质量,就可以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再过二十年,将达到发达国家经济水平。

四、海南经济中需求不足的因素分析

综上所述,收入水平,预期收入是消费的主要来源,起着决定性作用,我们称其为内部影响因素。消费习惯、产品质量、品种、价格以及服务,影响着消费选择,可以称其为外部影响因素。海南经济中需求不足,既有内部因素的原因,也有外部因素的原因。总消费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政府消费主要受政策影响且较难定量,前面已略有分析,在此不再赘言。下面仅从居民消费方面说明需求不足的原因。

1、收入分配政策改革滞后是造成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

1990─1997年,人均GDP增长2.6倍,职工平均工资仅增长1.9倍,农民纯收入仅增2.1倍。进入九十年代,海南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得以较快提高,消费水平取得明显增长。但是,相对于经济增长水平,收入增长比较缓慢,消费水平没有得到经济增长的全部合理转化成果。在经济增长中,有相当的份额是我们牺牲掉的收入和消费增长的部分。从消费模型看,在既定GDP条件下,可支配收入高低取决于收入分配系数的大小。收入分配系数是政府收入分配政策的反映。高投资政策,必然是低收入分配政策,也必然带来低消费,造成需求不足。低收入分配政策同时也是非工资性收入膨胀和非货币化消费增加的根源。

2、价格机制改革快于收入机制改革影响消费需求增长。

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开放,许多改革措施往往是以价格调整为契机的。价格机制成为政府和居民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以及市场流通领域利益驱动和立法力度不够等原因,国内市场商品价格比较混乱,曾一度失控。在与国际市场接轨问题上,盲目追逐价格平行而忽视了产品品种、质量等非价格因素,也忽视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在利益驱动下,国内市场上的粮、糖、棉、钢材、汽车、家用电器、服装、航空客票、标准住宿费、电影票、公园门票、美容美发等价格,基本接近国际市场价格水平,有的甚至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然而,我们的收入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相距甚远,我们的购买力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从收入分配看,工薪阶层占绝大多数,私有经济业主仅占极小份额。所以工薪阶层是我们的消费主体。由于工资收入增长缓慢,名目繁多的“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仍是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从而形成低收入与高价格这一突出矛盾,使得居民的消费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居民消费处于抑制状态,从而造成消费市场低迷,有效需求不足。3、经济周期性波动,预期收入下降是目前影响需求不足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退休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这些制度改革措施一方面影响着居民的消费支出,另一方面影响到人们的思想和心理态势,因为人们原有的计划经济的思想惰性和情结在相当的范围和程度上存在着。加上近几年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使人们对经济的预期不明确,对收入的预期下降。这些因素使人们少支出多储蓄,以备将来不时之需。在诸多改革措施中,收入分配机制改革仍然未提到议事日程,露出庐山真面目,同时又要面对下岗分流、子女教育费上涨等支出增加压力。因此,人们只能精打细算,以积极节流被动开源方式来抵御收入预期的下降。

4、消费模式不利于需求不足状态改变。

海南经济发展的滞缓期比全国多十年。建省后,进入九十年代,海南经济才开始真正的开发建设。农业,是海南经济的主要基础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有支配地位。所以,由于长期经济滞缓和文化背景因素影响,海南经济的消费习惯根深蒂固,消费模式表现为传统社会中的低收入低消费,量入为出的特征。在改革开放中,海南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消费习惯、消费模式没有多大变化。

十年来,储蓄率不断上升,1992年超过60%。随着收入增加,消费未得到较快增长,储蓄却大幅上涨,说明人们增加的收入不是用来扩大消费而是进行储蓄。高储蓄率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在经济起步发展阶段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随着经济总量扩大,高储蓄将影响消费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在经济波动发生时,人们在经济预期不明确的情况下,必然采取多储蓄,而不是多消费。近两年的经济实践表明,在扩大内需问题上,高储蓄率是一大障碍,虽然央行连续七次大幅度减息,但统计资料显示,储蓄有增无减,国民储蓄热情依然高涨。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单一的降息货币政策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高储蓄就意味着低消费,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生活上的节约简朴,就微观而言,是一种文化美德,但就宏观而言是有害无益的,是不经济的。它往往成为低收入低消费的一个合理支点和借口。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伴随着生活上的节约,是生产上的大量浪费和重复建设,是资源、能源、原材料和人才的大量浪费。在资源稀缺和经济产出成果有限的条件下,这无疑是两把杀手锏,使消费水平难以提高。因此,在扩大内需问题上,不但要一手抓鼓励消费,一手还要抓生产环节中的浪费,要珍惜稀缺的资源。

5、影响需求不足的其他因素

第一、投资结构不合理和投资效益低下,不利于收入增长,不利于消费增加。我国财政政策比较单一,主要以投资为首选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当经济过热时就严格压缩投资,在经济低迷时就大量追加投资。这种政策的结果是,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低水平低效益项目十分严重。投资结构不合理和建设项目效益差,造成企业普遍严重亏损,甚至有许多项目一开工就亏损。投资严重浪费,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企业低效,从而造成职工下岗人数增加,收入增长缓慢。我们可以算一笔帐:1997年,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通过扣除GDP的投资额,来调整海南消费率上升5%达到60%,那么5%的GDP就是20个亿,(1997年GDP为408个亿),相当于海南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2%;如果以世界水平为标准,那么,就要扣除GDP的23%即94个亿的投资额,相当于海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6%。这部分就是由于消费与投资结构不合理和投资效益低下形成的。

第二、商品和服务不能满足消费需求。居民消费依靠对市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效用选择来实现的。国内市场上,中、低档商品占主体,高档较少,与国际市场相比,质量存在明显差距。高、中、低档商品分类,不应当仅仅是价格差别,更重要的应该是质量和服务的区别。居民对进口商品的热衷就是对国内市场不能满足消费需求的一个规避。商品价高质差,假冒伪劣现象猖蹶,欺诈消费者现象屡屡发生,这无疑严重地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抑制了购买力的顺利实现。同时,产品品种、结构单一,也构成对消费的消极影响。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市场销售产品超过40万种,而我国市场只有10万多种,而且在工艺、质量、技术含量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五、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

以需求不足为特征的海南经济的缓慢增长,已经引起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国家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同时,也把扩大内需做为宏观调控手段,来促进经济的增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海南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拓展消费市场,刺激消费需求,及时制订有效的政策措施来解决长期困扰经济增长的需求不足问题。如果需求不足长期存在,在投资手段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可能产生通货紧缩。目前经济运行中的通货紧缩问题应引起我们的警惕。因为通货紧缩将吞噬海南经济十年来取得的成果,带来经济的严重倒退。如何拓展消费市场?如何刺激消费需求?如何克服和避免经济增长中可能出现的需求不足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将提高消费率、降低投资率作为制订经济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长期发展战略。虽然需求不足就表现为消费率的低下,消费率提高意味着需求不足的改善,但是,在解决需求不足问题上,首先应该注重消费率的提高。因为海南经济发展实践表明,由于过度地强调了投资的作用,忽视了消费的影响作用,造成海南经济出现高投资率、低消费率的发展格局,投资与消费二者比例关系不协调,影响了海南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增长质量。应当承认,这是由于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和政策引导上的失误造成的。为此,要尽快调整二者比例关系,改变原有格局,提高消费率,降低投资率,达到经济良性循环。提高消费率并不是消极的压缩投资,以经济增长为代价换取消费的增加,而是积极地扩大消费,使消费增长快于投资增长,在经济适度增长条件下消费与投资的比例关系协调发展。同时,注重经济运行的平稳性和政策的连续性,克服和避免经济周期性波动所造成的危害;注意防范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扩大,出现社会两级分化,要“效率”与“公平”并重,利用宏观调控手段,逐步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保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安定的社会大环境。在政策操作上,具体地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尽快制订出台改革方案。

提高国内生产总值的个人分配系数,也就是加大经济发展成果向个人倾斜力度,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从而增加有效需求;将工资制度改革提到议事日程,尽快提高政府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将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和子女教育等项费用计入工资,消除现存工资制度中的各种补贴和分配中的实物消费形式,实现货币化分配。建立起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各项福利制度改革,实现职工福利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同时,尽快完善其他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周期性波动和人们对经济预期的不明确,提高未来收入的预期。

2、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逐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业是海南经济的基础性支柱产业,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三,所以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十年来,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增长缓慢,城乡差距扩大。但是,农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要逐步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措施包括:?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粮食是农业的主要产品,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粮食价格仍有上调的空间,所以要提高粮食价格,保证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维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解决瓜菜水果保鲜、运输和销售环节矛盾。瓜菜水果已成为农业的一项重要收入,但是保鲜技术缺乏、运输和销售难的问题比较普遍,要加强“绿色通道”软、硬件建设,保证产销顺利实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各种不合理摊派,实现以税代费,在目前情况下,对农民实行税率优惠政策;精减乡村干部,降低农民负担干部的系数。资料表明,农民收入中除去消费,并未全部转化为农业投资,有相当一部分被各种不合理摊派吞掉,这无疑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负担,也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ˉ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地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谋求优质高效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要素瓶颈作用十分明显,劳动力大量剩余。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步伐,就地消化剩余劳动力,是必由之路,同时推广科学技术,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从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有效需求的目的。3、增加城镇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缩小收入水平差距。及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补贴和失业救济金,健全社会保险机制,这是刺激消费的需要,也是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开征利息税,单一的减息政策未能获得实效,同时配以积极的财政税收调节政策,进行收入再分配,使收入向贫困居民转移。储蓄率居高不下,消费需求低迷不振,是开征利息税的有利时机。通过利息税,不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实现收入再分配,还可以达到缩小城镇收入水平差距,从而增加有效需求。

4、加快消费观念转变和消费模式升级。

需求不足与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有密切关系。在刺激消费需求上,要注重消费观念的转变,从政策上引导居民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将消费提到与储蓄对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高度去认识,转变传统的量入为出的低消费习惯,培养人们形成积极的适度消费观念。同时大力开展消费信贷,改变消费信贷落后局面,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积极推广以住房、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为主的信贷形式,方式可以多样,方法应更加灵活。大力支持收入稳定的消费者进行提前消费。

5、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严重过剩项目,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并严格禁止上新的项目,对于已近饱和的项目,要严格限制新项目开工,对投资实行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克服投资决策中的,杜绝新的重复和浪费。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加大消费市场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结束语

近两年,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增长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海南经济中的消费问题以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对长期困扰着海南经济增长的需求不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的政策措施。对于目前的经济问题,我们认为既有总量问题,也存在结构失衡问题。在扩大内需、解决需求不足的同时,还要进行结构调整,这样才能解决深层次的经济矛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在研究工作中,我们强烈地感觉到经济增长速度不仅仅是一个统计数字,它还应具有更加生动和丰富的内涵,应当是经济质量和成果的综合反映。发展与增长,是两个本质意义不同的经济指标,发展反映了经济的数量,增长应当是经济质量的反映。所以,我们对经济增长的关注,主要是对经济质量和成果的关注。对消费问题的研究,我们也是以经济增长质量为出发点的。如果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那么,势必就掉入了统计数字的泥潭,做出的分析和研究会变成枯燥而毫无价值的数字游戏。经济发展的数量仅仅是一种手段,经济增长的质量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1998年中国经济达到7.8%的增长速度,而美国和世界平均增长速度不过1—2%,但是,经济增长质量和成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由此,我们认为,经济增长是经济质量的提高,应当包含环境保护、住房条件、教育水平、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水平、平均预期寿命、科技含量等等概念内容,这就是我们的增长观。

参考文献

经济消费论文篇10

(一)消费水平与经济增长

消费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在客观上有合理的比例,在数量上有很大的依存关系,这种依存关系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消费水平的变动与国民收入增长的变动有着直接的依存关系,当国民收入的增长较快时,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水平也增长较快,而在某些时候,消费水平的增速会高于或低于国民收入的增速,但只要使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稳定合理,国民经济就可以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当消费的增长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消费时,消费与生产的正常比例就会遭到破坏,生产正常发展就会受到影响,消费水平的提高则成为一种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消费需求不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高积累,低消费”时,消费与生产的比例同样会遭到破坏。这时候消费需求相应减少,消费品市场供过于求,消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弱化。由于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不协调差距加大,引起商品或资本运动受阻,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生产活动的被迫紧缩。

其次,消费率与经济增长率有一定的依存关系。消费是国民生产总值的主要部分,其变动必然会引起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动。而最终消费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函数,就是消费率,消费率对经济增长率变动有明显的影响。在合理的经济增长率区间,当消费旺盛,经济增长率就高,消费不足,经济增长率就会滑落。当然,消费率也不是越高越好。消费率长期过高,会挤掉投资,使经济增长不能持久,但消费率也不能长期过低,长期过低就会使高速扩张的生产能力与低消费水平不相适应,出现“过剩危机”,从而影响经济增长。

目前,我国消费率总的变动趋势是下降的,虽然在1978-1982年消费明显上长,从61.8%上升到68.7%,但从此以后,我国的消费率却是持续下降的。1990年比1982年降低了7.4个百分点。1997年又比1990年下降1.4个百分点。③由于消费率下降,总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呈下降趋势。如表(一)所示。

表(一)1990-1998年我国经济增长的各指标贡献率

年份经济增长速度总消费贡献率总投资贡献率净出口贡献率

19903.872.112.015.9

19919.268.925.85.3

199214.264.846.0-10.8

199313.546.670.5-17.1

199412.638.242.819.0

199510.537.955.46.7

19969.652.933.713.4

19978.849.833.416.8

19987.831.863.15.1

资料来源:引自许永兵《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

从表一可知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内需的增长,但从1993年以后,我国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下降趋势。93-98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42.9%而投资贡献率却为56.7%,后者比前者高出13.8个百分点。这主要是近几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势头放慢。受收入水平制约,再加上居民对房改,医疗保险,就业制度等改革的预期热情不高,再加上服务消费、住房消费等绝大部分还未完全市场化,所以造成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

(二)消费水平与经济波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的消费水平也取得了同步的增长,我国国民生产总值1978年为3588.1亿元,1994年上升43798.8亿元,年平均增长9.5%(按不变价格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则由1978年的375元增加到了1994年的3654.5元,剔除价格因素,年平均增长了7.3%,而全国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175元上升至1994年的1737元。剔除价格因素,居民消费水平实际年平均增长9%,④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到,消费水平是阶段性波动的。如表(二)所示。

表(二)

年份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元)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增长率(%)

198814074.2111.3635106.9

198915997.6104.369499.2

199017681.3103.9723102.2

199120188.3108.0849114.3

199224362.9113.61004112.0

199331380.3113.41246108.7

199443798.8111.81737114.8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

究竟是什么引起了消费的波动呢?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有以下几点因素:

1,个人收入增长的波动,居民消费直接受到可支配收入的制约。当居民的收入大幅增加,居民的消费水平就有所上升,居民的收入下降时,消费也就相就地受到限制,这一趋势以下表(三)可以清晰地表现出来。

表(三)

指标1981年1985年1990年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

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元)500.40748.921522.791713.102031.532583.163520.31

生活费收入(元)-685.321387.271544.301826.072336.543179.15.

生活消费支出(元)456.84673.201278.891453.811671.132110.812851.34

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100100100100100100100

生活费收入(%)-91.591.190.189.990.590.8

生活消费支出(%)91.389.984.084.982.381.781.4

资料来源:曾壁钧等著《我国居民消费问题研究》第50页,中国计划出版社。

2、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动。

居民消费倾向是指居民消费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例,是平均消费倾向及边际消费倾向的统称。平均消费倾向是指任一收入水平上消费在收入中的比率(APC),边际消费倾向就是增加的1单位收入中用于增加的消费部分的比率(MPC)。

在经济的短期波动中,人们的消费变动不会和收入的变动成比例,具体而言,在经济趋向繁荣过程中,收入增加,这时人们的消费会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会小于收入增加的幅度,即边际消费倾向要比平均消费倾向小。在经济走向衰退过程中,收入下降,这时人们消费会减少,但减少的幅度会小于收入下降的幅度,这也说明,边际消费倾向要比平均消费倾向小。平均消费倾向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因此边际消费倾向小于平均消费倾向,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消费倾向是下降的。

消费倾向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它充分反映了在一定收入水平下消费意愿的大小。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政策,居民个人所得少,消费倾向普遍很高,改革开放以后,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居民的消费也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1978年以后,我国的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基本上呈现出缓慢下降的趋势,而边际消费倾向的下降不太明显。

3、农业波动对消费波动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农业的波动必然引起整个国民经济的波动,从而引起消费的波动。首先,农业的增长必然导致消费的增长,1979年到1982年,农业分别增长1.81%,0.31%,1.5%和0.87%,消费分别增长2.8%,3.1%,1.0%,2.2%,其次,农业的减产或低增长导致消费的下降或低增长,1991年农业国民收入下降1.53%,同年消费下降3.2%,⑤1992年至1995年,农业国民收入大幅下降消费也大幅下降。

(三)消费水平与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大体上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成分,各组织和社会再生产各方面的构成,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一国的经济增长从其内涵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而一国的经济增长又是以一定的消费水平为前提的。当社会经济实现增长,经济总量及人均收入量也会相应增长,从而引起需求结构、生产结构以及外贸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根据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和发展经济学理论,高的经济增长率必然带来高的结构变化率。也就是说,结构的变动是与经济发展过程相联系,是以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阶段(即人均收入水平和工业化程度)为条件,是通过资源的再分配来实现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结构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动。下面就从几方面来阐述这一问题。

1、人均收入水平与经济结构变动及工业化程度

根据库兹涅茨的研究可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结构变动率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50-130美元时是产值结构变动率最高的第一时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20-360美元时是产值结构变动率很高的第二时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60-860美元时是产值结构变动率较高的时期。我国改革以来,按世界银行图表集法计算,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水平大概在300美元左右。⑥因此可知我国这一时期的产业结构处于高变动率阶段。

产业结构的转变过程,根据钱纳里等人的理论,可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1)初级产品生产阶段,(2)工业化阶段,(3)发达经济阶段。工业化阶段是结构转变幅度最大的时期,这一时期,需求结构及生产结构、外贸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我国在改革开始时工业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但是人均收入水平却是相当低的。这是由于改革前我国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政策倾向过于偏激所导致的工业化过程的片面演进和产业结构关系的严重失衡。一般而言,工业化的起步是要以一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为前提的,工业化程度超过人均收入水平的状况必然会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变动。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依然存在不合理的状况,这一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但这种不合理状况不是由于过去重工业的倾斜政策而造成的,而是因为当前消费需求结构的升级导致现行经济结构不再适应当今的经济发展。目前从我国消费领域的整体来看,酝酿着一次新的消费升级-“住行消费升级”(在此之前,已有几次消费结构升级)。其间消费投入大,积蓄时间长。这使得消费需求不足现象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2、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引起结构变动的原因

收入的增长必然引起消费水平的增长,而消费水平的增长又会引起经济结构的变化。这一变化用恩格尔定律可以明显表现出来。恩格尔定律可以表述为居民食品消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而下降的一种趋势。也可以表述为居民食品消费占居民总消费的份额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总消费的增长而下降的一种趋势,以我国1987-1997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及其消费结构为例可知,1987-1997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0.53下降至0.46,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则没有多大的变化,仅从0.56降至0.55,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有较大的变化,而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却没有多大的变化。如表(四)所示。从中可知消费水平的上升必然引起需求结构的升级,但需求结构又是如何引起整个经济的变动呢?根据经济学原理我们可知,需求结构的变动会引起资源向消费需求多的产业部门转移,从而实现经济结构的变化。

3、结构的变化反过来又会带来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的增长

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和经济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增长,结构合理,就可以提高全社会总要素的生产率,进而实现更高的经济增长率,这样就必然能够带来消费水平的提高。

二、影响消费水平的因素

影响消费水平的因素有很多,有经济因素,也有非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有国民收入总额及其提高速度,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消费与投资人口总数及其增长速度,价格水平的变动等。

消费水平的高低,直接依存于消费基金的多少,而消费基金又来自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总额大,增长速度快,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水平就高,收入总额小,增长速度慢,则消费水平就低。

在国民收入为一定的情况下,消费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任何社会要扩大再生产,都必须有一定的积累,在积累效果不变或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积累的增长就意味着社会物质技术基础的增强。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就有可靠的物质保证,反过来,消费的增强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又会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积累的增加。目前我国存在积累过度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储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3%,其中1978-1982年平均增长率为6.5%。1993-1991年增长11.6%,1992年-1997年平均增长为37.1%。在储蓄存款猛增的同时,居民消费的增长却相对疲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几乎都低于同期储蓄增长速度。其年平均增长仅为16.1%,比储蓄存款余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低了14.1%个百分点。⑦

造成居民储蓄率上长,甚至实际利率下降也选择储蓄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由于多项改革的推进,人们存款以备将来购买住房、养老、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之用。另一方面,是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的支出结构存在显著差异,在当前市场高收入阶层想要的已经有了,边际需求欲望下降,消费结构或支出结构升级。而低收入层受购买力限制,商品购买量增加缓慢。由此导致居民存款源源不断的增加,消费市场需求不旺。

在消费基金确定的情况下,人口的数量与消费水平成反比,人口数量大,增长速度快,人均消费水平就低,人口数量小,增长速度慢,消费水平就会高,我国人口基数大,且人口增长速度也快,而且每增加一亿人口,所用的时间越来越短,据粗步估算,我国现有人口达14亿左右。每年新增的社会财富,新生产的各种消费品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将为新增加的人口所占有,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居民生存环境所进行的各种努力,如医院病床的增加,普遍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普及,住宅条件的改善,生活用水质量的提高等都将因为人口总数的较快增长而受到影响。因此目前我国的消费水平是不高的。要提高消费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就要控制人口增长,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限制早婚早育,多生多育,以实现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水平的高低与物价水平成比例关系,我国近些年来,居民的货币收入提高了但物价也上涨了,某些物价上涨程度还高于平均工资的提高速度,因而影响了消费水平的提高,有一部分居民的实际消费水而下降了,我国目前物价已由低谷逐渐缓慢的向上攀升,这说明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已有所回升。

三、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比较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我国,由于自然条件不同,生产力布局不同以及对某些地区采取“倾斜”政策和劳动差别和非劳动因素造成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劳动报酬不同,从而形成消费水平的差异,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表现得非常明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发展较快,大部分农村发展比较慢,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城乡之间的消费水平差异比较明显。附表(四)

表(四)

19861987198819891990199519961997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99.61002.21181.41375.71510.24283.04838.95160.3

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790.0884.41104.01211.01278.93537.63919.54185.6

边标消费倾向0.780.831.220.550.510.870.690.83

恩格尔系数0.530.510.540.540.500.490.46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423.8462.6544.9601.5686.31577.71926.12090.1

MPC1.501.070.951.020.580.870.750.28

恩格尔系数0.560.550.530.540.590.590560.55

资料来源:引自各卷本《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摘要》

表(四)中显示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一直在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之上。城市和农村的恩格尔系数都较高,这表明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消费都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而城市居民的MPC相对较平稳,表明城市居民目前在寻找新的消费热点,农村的MPC变化相对较大,表明农村居民目前还处在一个消费热点之中,但消费支出变化不大。

这主要是近年来,由于多数居民对未来支出预期不断增强,将收入较多地转向了储蓄,投资等其他渠道,加上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多项改革情况下,居民为应付改革的被动储蓄倾向在明显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居民的消费水平。而导致农村消费增长率低于城镇居民的消费增长率的原因除了农民的收入水平的限制以外,最主要是农村的消费环境滞后,配套设施不齐全,如有些农村没有通电,或有电的地方供电极不正常而且电费极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购买积极性。其实,农民每消费1000亿元将对农业部门产生427亿元的直接需求,对工业,运输,邮电,商业饮食以及其他服务部门分别产生395亿元,36亿元,85亿元,57亿元的直接需求,综合推算,农民每增加消费1000亿元将对整个国民经济新增2008亿元的消费需求,⑧可见,今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依靠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市场的拉动力。

四、提高我国消费水平的建议及其对策

我国目前存在在消费率过低,储蓄过高的倾向。因此我国今后的消费政策主要是提高居民的消费率,而提高居民消费率的主要措施又是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为此提出以下的建议。

1、积极发展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培育城镇新的消费热点。

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层次正处于对彩电,冰箱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阶段,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7年我国农村平均每百户仅拥有电冰箱8.49台,彩电27.32台,洗衣机27.81台,摩托车10.89台,而1998年十一月末,我国商品库存彩电97.3万台,电风扇344.1万台,电冰箱91.9万台,⑨所以无论是从供给还是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都有大幅增加的可能,开拓农村的消费市场,要解决好几点金融问题。

A、把消费信贷引入农村,这是以农民日益增加的储蓄为基础的,由于农村存在着巨大的潜在的消费市场,且农民的消费热点产品货源充足,所以在农村开展消费信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释放被抑制的消费需求。

B、建立农业保险机构,以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我国是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仅1998年的洪涝灾害,仅农作物的受灾面积就达3.2亿亩,使得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左右,自然灾害一方面使得农民的收入减少另一方面,也使农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的不确定,增加储蓄,因此,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就要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

城镇居民面临着消费断层问题,即原有的主要以彩电,冰箱,VCD等家用电器为代表的消费层次已经得到满足,消费已经饱和,处于一种储币待购的状态。因此,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显得格外重要,对于我国城镇居民而言,住宅消费及住宅装饰业应成为培育重头戏。目前我国城镇居民进入住房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提高阶段。随着福利分房的结束,个人对商品房的消费,已经占到了主要地位,但由于房价过高,无法使百姓安居乐业,也无法使住宅建设这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其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银行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规模扩大的商品住房及装饰业必然成为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家庭轿车将成为我国消费领域发展的热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已经出台,长期以来,靠公款买车的局面已经改变,目前,1400万辆汽车保有量中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车为个人所有,虽然目前从消费领域谈轿车进入家庭领域还为时过早,但私人买车那部分先富起来的高收入阶层,如律师,三企白领等购车数量不小,且据调查,我国约有三十万个家庭在近两年内有购车意向。约三百万个家庭将购车列入了自己的消费计划,所以家庭轿车必然成为我国将来的消费热点。

教育消费将成为消费热点,教育消费包括居民子女教育支出以及为提高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培训支出,它属于服务性消费,知识经济时代,人人都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很多人还要不断变换工作岗位,这就产生了再学习的强大需求。教育成为一种产业就要满足群众对非全日制教育的种种需求,目前成人高考热已标志着教育消费已成为一个消费热点。

2、发展消费信贷。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内需扩大的必然选择.,发展消费信贷,可以联通生产与消费,疏导巨额储蓄适当向消费领域分流,解决现实购买力与消费需求不匹配的矛盾,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发展消费信贷首先要转变消费观念,由过去的“积蓄-消费-积蓄”的单一的消费方式转化为“贷款-消费-积蓄还债”的新型消费方式。提倡适度的超前消费。其次是政府努力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降低消费信贷成本拓宽个人消费信贷能力,针对不同的消费信贷品种上和贷款对象,在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第三是建立担保机制和个人资信调查机构,为低收入居民提供解决担保问题。第四是积极发展信用卡业务。如加强透支功能等。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住房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四大方面。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这实际上是又一次消费品按劳再分配有益于保障退休人员有基本的消费金。医疗保险制度则可以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住房保险制度中,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增加了工资中的住宅消费基金,也增大了住宅消费的能力,对保证住房投资和住宅消费达到较高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方面,它对于保障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消费有着重要意义。

注释:

①引自孙鹤、杨咸月《储蓄、消费与经济增长》《统计研究》99年第七期

②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

③引自郭柏春《论消费率》《消费经济》2000年第1期

④引自曾壁钧等著《我国居民消费问题研究》第43页

⑤引自景体华等著《中国经济增长与波动》第51页、第224页

⑥引自郭克莎《中国,改革中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第165页

⑦引自《理论经济学》第77页

⑧⑨引自邹东海、万举《农村消费市场开拓与农村金融创新》《消费经济》99年第5期

参考书目:

1、《消费经济学原理》尹世杰、蔡德容经济科学出版社

2、《中国经济增长与波动》景体华北京出版社

3、《居民消费统计学》易丹辉中国人大出版社

4、《中国经济波动与增长》栗树和、梁文征陕西师范出版社

经济消费论文篇11

2003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在浙江金华,专门有人收死猪、公猪、母猪来做火腿;特别是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蛆,金华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面积地使用敌敌畏(新华网,2003)。此次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本是火腿销售旺季的11、12月,金华火腿的销售境况却不容乐观。

勿庸置疑,金华火腿业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重塑并完善“金华火腿”这块金字招牌的责任,这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产业(企业)责任(德鲁克,2003)。

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肩负起这种责任,有必要首先清醒地认识这次“金华火腿”遭受重创的原因。

不对称信息与信号显示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市场主体包括:厂商、消费者、政府、进出口等四个部门,其中,厂商和消费者是经济学与管理学主要的研究对象。分工和专业化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作为消费者,他们需要购买的商品种类很多,对每一种商品只可能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因为他们把知识、时间和精力分散在无数的消费品市场上。而且,他们不可能仅仅通过市场交易就了解那些自己并不从事,也没有特殊兴趣的产品的所有信息。因而,消费者至多是一个广而不精的“通才”。而作为厂商(包括生产者和经销商),相对而言,对于商品的各方面信息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可称得上“专家”。可见,与市场交易的有关信息并不是随机地分布在当事人之间,而是在大多数的场合中偏向某一方,即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是一种常态。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与知识就是资源与权力;在诸如“火腿”之类的消费品市场上,消费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地位。

而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厂商通过成本优势、差异化优势乃至品牌优势等策略向消费者进行信号显示,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和购买力。其中,品牌是一种信号显示方式;而“金华火腿”无疑是最好的“金字品牌”:始于唐代,距今已有了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是部级的传统民族产品。特别是2002年9月,“金华火腿”被批准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2003年9月1日,《国家强制性标准金华火腿》正式实施。因此,这次被曝光的“金华火腿”根本不是“金华火腿”,而是伪劣的“反季节腿”。而冒充权威机构的认证,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发送信号的方式。无疑,这种伪劣产品所传递的信号,将会对真正的品牌产生双重冲击: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到伪劣产品后,如果不知道这是冒牌货,会对这种牌号的产品质量产生怀疑,致使优质产品的牌号成为一种“负信号”,他们在今后的购买中,会尽量避开这种牌号;另一方面,即使消费者知道正宗的厂家是无辜的,但在鱼龙混杂,真伪难辨的市场上,消费者只愿支付这种产品的期望价值,即平均价值。而“金华毒火腿”事件,使消费者对于正宗的“金华火腿”的期望价值几乎降为零。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金华毒火腿”事件源于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伪劣产品的信号显示,恶化了市场环境,扰乱了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了信息不对称。

和谐营销战略

营销的实质:降低“信息不对称”

如果说在完全竞争、信息充分的理想状态下,价格机制自动调整并实现着企业利润最大化、顾客效用最大化;那么在现实世界中,信息作为一种资源,是不充分和稀缺的。因而,需要市场主体能动地沟通信息,尽可能地降低“信息不对称”,达到供求双方(或利益相关群体)的对接、契合和满意,从而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这一过程,恰如菲利普·科特勒所言:个人和群体通过创造并同他人交换产品或价值以满足需求和欲望的一种社会和管理过程,即营销(吴健安,2001)。营销以信息沟通为手段,实现了供求双方的价值转换,优化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和谐营销战略

和谐,意味着相互依赖,提供他人所需的;同时,满足自身的需求,实现自身的目标。席酉民教授于1989年出版的专著《和谐理论与战略》中,强调了“和谐”的概念;在此,我们将其强调并应用于营销管理中。如果说营销是供求双方的沟通,那么,和谐营销就是一个不断追求完善(和谐态)的过程。称之为战略,则体现其全局性、长期性和统领性的特征。

和谐态模型系统和谐态是描述系统是否形成了充分发挥系统成员及子系统能动性、创造性的条件及环境,以及系统成员和子系统活动的总体协调性。这两方面的具体表现是系统构成、组织管理、内部环境、系统成员精神状态等方面内部和其间关系匹配程度以及系统内外部的适应程度。若用标量函数h来度量,其值越大,系统各种关系的匹配程度和内外部的适应程度越高:其数字表达式为:

H=h(h1({pi},c),h2(e),h3(u),h4(a))

其中,pi表示第i个要素(或第i个子系统)的功能;c表示要素或子系统合理匹配增加的功能;e表示对系统活动正确进行组织管理增加的功能;u表示系统文化、内部政策和环境激发而增加的功能;a表示系统内外部相互适应而增加的功能。

和谐营销战略的目标与框架战略的基本特征是它和政策、资源的因果关系并具有具体情境和时间敏感性的特点。(王道文,2003)因而,不同组织,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必然会呈现出不同的战略取向和路径选择。但是,“和谐意在形成企业自身系统‘和’的环境,‘谐’的关系,它强调系统不仅要达到复杂系统活动的一种相互合作、协同的作用和效果,更应注重子系统和人的积极性的发挥,以使系统形成一个和谐整体,形成总体稳定、协调、能动发展的动态机制”。所以,相对而言,和谐营销战略在关注顾客满意的同时,更关注质量与可持续性的发展。具体包括:

再反观“金华毒火腿”事件,具体表现为构成要素h1的不和谐(或负效应),也即,不对称信息的存在,诱发了某些不法厂商的机会主义倾向。正如金华肉类联合加工厂董事长徐杏生指出的,对“金华火腿”,不只是保护问题,而是今后如何发展的问题。只有发展,金华火腿才有生命力。

和谐营销战略制度化的成本——收益分析

营销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的盈利和知名度,但是构建并实施和谐营销战略必然带来产业(企业)成本的上升,那么产业(企业)应当如何有序地实施这一战略,并在成本——收益之间权衡呢?为此,我们结合席酉民教授的和谐主题模型,构建了和谐营销战略经济分析模型(如图1)。

在图中,横轴X表示信息的对称程度,纵轴R、C分别表示和谐营销战略构建的收益与成本,可以看得出,随着信息分布对称的演化,产业(企业)的成本与收益之间划分为成本≥收益,收益≥成本,成本≥收益三个区间;事实上,产业(企业)总是在力图追求收益≥成本这个区间,而平行于曲线R的曲线C的切线与曲线C的交点,即切点A,则是产业(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点。为了实现组织经营的收益≥成本,甚至利润最大化,我们引入了战略性和则嵌入与谐则投入。其中,和则是指人主动性嵌入组织的规则与制度,谐则是指物要素客观性合理投入。如图所示,和则1提供人在组织中的基本意义和角色,主要包括“诚信”和“责任”;和则2提供了人群在组织中的基本意义和角色,主要包括“对分工互补的认同”和“倾向于合作”;和则3提供了组织对社会、自然的基本角色和意义,主要包括“对可持续的遵从”和“积极地反馈”。而谐则1是指物要素间组合过程中最基本的要求,即匹配性/一致性;谐则2是指物要素间确定性联系的可变动性/调适性;谐则3是指既定投入的最大产出,即优化性。同时,在一个给定的时空中,和则与谐则规则化递进。

需要指出的是,和谐营销战略并不必然保证利润最大化,而只是和则与谐则在组织、时空中不断互动与创新,从而使产业(企业)不断走向完善,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经营。而这也正是“金华火腿”产业(企业)应矢志以求的。

本文以“金华毒火腿”事件为例,解释了事件发生的缘由及本质,并介绍了席酉民教授的系统和谐态模型及其框架,进而构建了和谐营销战略经济分析模型,旨在倡导一种产业(企业)与市场,人类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等共同演进的和谐营销发展观。并且强调,市场主体只有从战略的高度审识和反思自身的营销行为,并且不断地改善,才能承担起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参考资料:

1.Drucker,P.F.,《SelectedEssaysofPeterDrucker》,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PP.193-212

2.Drucker,P.F.,《彼德·杜拉克读本》,徐兵编著,时事出版社,2003年

3.陈凌(1998),“信息的特征、交易成本和家族式组织”,《经济研究》,No.7:27-33

4.黄亚钧,姜纬,《微观经济学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

5.芮明杰,《市场营销管理——定位·联盟·策略》,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经济消费论文篇12

一、政府引导消费。是市场活跃的基础

消费市场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温度计。政府的正确引导.是市场导向与风帆。政府采购行为,直接影响到市场。许多商品.必须有政府保障交通畅通才能完成。特别是基础原料性的消费品和人民必须的生活消费品.如食品、蔬菜的绿色通道,必须由政府协调来完成。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引导方式上,从指令性引导向政策性引导的方式明显转变。如国务院颁发对流浪人员的救助条例.新的住房拆迁条例和评估办法等等.都是用稳定的政策代替了指令。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相关法规公布,完全改变了指令性行政命令。在2003年秋季的洪灾救助和安置工作中,完全依靠政策法规来取代行政指导命令,依靠粮食政策,平抑了高涨的市场物价,依靠市场杠杆调节物价.做到了稳中有升.大大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今年消费市场预测和引导消费结构的升级

今年春季.消费市场总量为上升两成以上.上半年还有稳中升的趋势。据有关人士推测,3月份以后的建筑市场会进一步活跃.各种建材的价格要高往年的平均水平lO%。装饰市场的趋势急剧上升,整体厨房,卫生间,品牌家电、电脑网络产品将快速进入家庭。今年上半年.煤、电市场的摩擦温度下降,河南作为煤炭大省还会再创辉煌。电力市场由原来停机待电到满负荷运转还供不应求2004年是中国人世的第三年,各种商品的进13限制将被逐步的取消,进口烟零售许可证取消.近200种产品可直接人关,将大大加快零售业的竞争步伐.内外贸合一体制的完成,将进一步推动市场竞争。绿色食品,环保认证产品将成为食品消费市场的主流。

三、引导消费的政府行为。应有明确的目的性

2004年,政啊应进一步加大城镇的居民购房力度.扩展房地产市场.引导肝发商厅发,协调资本投资,注重农民:资问题.建设好原大建筑市场其次,进一步存扩人内焉方面人手.支持购房贷款.购乍贷款的居民大额消费.子女学贷款和敦商投入是居民投入的一个夫项目。对一个家庭来说,衣、食、住、行和子女教育费用及个人再教育费用的投入是一个整体.这儿项消费.是政府首先应引导好,策划好的再者就是公共设施民营化.市场化和礼保、医保的社会服务化体系及礼区眼务匕台阶眼务领域的巾场开发.安置就、世岗位的设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