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史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30 11:42:23

中国建筑史论文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1

“天人合一”的哲学定理是中国建筑哲学中最基本的定律之一,对我国建筑营造观念的各个方面具有深远的影响。“和”这一观念一直指导着建筑的选址、规划、布局和形制。传统的古代师徒制度将建筑工匠们的经验以及技术口口相传,加之灵活使用和思维的拓展,古代设计、规划与施工等营造活动则显得更为丰富多变,表现出古代劳动人民卓越的才能和伟大的智慧形态。如战国时代的《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叙述了有关城市建设的完整规划思想;在建筑规划的选址、布局、规划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征、地形地貌、水土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如“辨方正位”、“相土尝水”等理论的流传,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独立建筑中,我国特有木架结构将建筑本身的结构相互“锁住”。使整个框架形成一个牢固的整体,并利用三角形具有稳定性的独有结构特性,达到“墙倒屋不塌”的建筑水平,可谓独树一帜。在整体的建筑中,中国建筑多以组合而有序的排列为多数,讲究各个独立建筑之间的关系,以廊柱等结构联系起来;而在建筑色彩、建筑方位以及建筑形式及空间等结构方式中,也常常杂糅“天干”、“地支”、“八卦”、“五行”、“阴阳”等中国传统哲学观念,充分显示出华夏子民对整体构思的重视,而并不是注重条分缕析的思维特点,将人与自然、建筑等构成有机的和谐整体。难怪李约瑟在游览和研究清代皇陵后由衷地赞叹道:“皇陵在中国建筑形制上是一个重大的成就,它整个图案的内容也许就是整个建筑部分与风景相结合的最伟大的例子。在门楼上可以欣赏到整个山谷的景色。在有机的平面上深思其庄严的景象,其间所有的建筑都和风景融会在一起,一种人民的智慧由建筑师和建筑者的技巧很好地表达出来。”

二、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历史建筑美学之和谐

中国建筑的和谐美,同时体现在建筑形制的和谐上。儒家学派的思维特征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具有深远的影响,浸透于生活中的每个领域,也必然成为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发展与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尤其体现在宫殿、坛庙、陵寝等皇室建筑形态之中,这也变相地表明中国古代建筑用自己的“身躯”与“血液”写下了当时帝王社会的“政治伦理学”,并通过建筑形式的尺度、均衡、对称等形式美学原则以及色彩、线条、体块等手段将本是抽象的伦理道德符号的演绎,变为具象化的“礼乐和鸣”。

(一)“中正无邪”的布局构造

中国古代园林建筑对称形体的构成体现了尊严和重要的特性。从结构与功能上区分,大致分为正堂区、休寝区、苑囿区三个功能区域。根据传统儒家哲学“中庸之道”的价值观,在建筑领域里也能看到强烈的“尚中”情结,表现了我国建筑领域的设计者们清醒的世界理性精神,是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传统理念之一。集中体现在中轴对称的运用和强化以及中心对称的以攒尖式屋顶来强调的建筑形式。正如《乐记•乐论篇》所言:“中正无邪礼之质也”[4]。在周代时期,中国院落空间布局已经呈现出对称的建筑形态,重要的建筑空间处于中轴线或中心点上。这种以方正的院落空间为基础,于其中营造各式对称秩序园林建筑形态的方法,已然成为城市、宫殿、坛庙、庭院建筑布局的主要模式。中轴线南北贯穿,建筑物左右对称,秩序井然,设计以前后中轴线为主干,而左右交轴线则往往被忽略。西方著名美学家乔治•桑塔耶那曾从人的视觉角度说明对称对人的心理机制所造成的影响,认为“对称所以投合我们的心意,是由于认识和节奏的吸引力。当眼睛浏览一个建筑物的正面,每隔相等的距离就发现引人注目的东西之时,一种期望,像预料一个难免的音符或者一个必需的字眼那样,便油然涌上心头”[5]。

(二)“高大为贵”的审美态势

中国传统建筑中,功用不同的建筑具有不同的体量。在王权建筑中,常常通过巨大的体量感来突出王权的尊贵和震慑力。所以建筑物本身的体量感便成为华夏传统建筑艺术的又一个和谐美的重要品质。只有通过强大的体量感,才能彰显王权的秩序性和人与当时社会的礼制的“和”。作为古建筑中重要类型的宫殿、都城、陵寝等建筑形式多是通过“高大为贵”的艺术手法来体现建筑本身的恢弘气势。《周易•彖传》说:“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者,阳刚、威壮、雄大、壮美之谓也。就是传统建筑“高大为贵”之观念的深刻反映。建筑的尚“大”之风,在建筑史上一直保持着一脉相承态势。如秦始皇时期的阿房宫,据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前殿阿房,东西四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万人,下可建五丈旗。”这一描述将阿房宫的体量之大、气势之恢弘、面积之广泛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出来。再如唐都长安,据考古工作者的初步实测,唐长安都城的外郭城东西宽9 500米,南北长8 470米,周长35.5公里,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垣之一。其总面积达到84平方公里,相当于现在西安城的10倍。至盛唐,长安为当时规模最大、最为繁华的国际都市。万里长城的建造无疑是中国建筑的卓越表现,它蜿蜒盘旋的身姿如同飞舞磅礴的巨龙,盘卧在中华大地上,在沙漠戈壁的广袤无垠和千古岁月的时空交错中舞动着,向人们传颂着中华民族古老的历史故事。

(三)打破绝对对称的“均衡之美”与“礼乐韵律”之美的呈现

传统建筑中的均衡之美是与中轴线或中心点建筑形式相关的建筑艺术形式,是中国古代建筑形式的又一基本美学特征。“中国艺术最大的一个特质是均齐,而这个特质在其建筑与诗中尤为显著。中国的这两种艺术的美可说是均齐底美———即中国式的美”[2]12。均衡感从建筑形象上来讲,具有安慰、灵境、坦然、持重之感。但是,建筑布局的整体效益还受制于很多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人文因素等等,如具体的场地、交通、地形、山势等因素。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我国劳动人民具有卓越的艺术成就,他们往往通过多变的艺术处理形式,将建筑在绝对对称形式被打破的情况下使设计依旧保持良好的均衡性,使建筑仍然具有良好的均衡审美效果。如我国著名传统帝王建筑十三陵,其中长陵是整个陵区的中心,本在神道的设计中用纵深笔直的道路铺设才能合于中轴观念,但由于神道两侧远山布局体量变化所致,便将神道走向做了偏东北方向的艺术处理,使神道在略有弯曲的基础上靠近东部形态较小的山峦,远离西部形态较大的山峦,这样便在视觉上使人感到更符合均衡之美的建筑构图。“礼乐韵律”之美是中国建筑美学中的重要语汇,是塑造意境美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大自然中,韵律美随处可见,起伏的山峦、荡漾的波纹、绵绵的细雨都是韵律美的体现。而建筑艺术中的韵律美则是通过相同或相似的构件装饰等按照一定规律规则排列成的。整齐的韵律美将建筑的外在或内部在布局或形态上获得完美统一,进而达到和谐的境界。“韵律是使任何一系列大体上并不相连贯的感受获得规律化的最可靠的方法之一。比方说,一些散乱的点,我们要想记住它,虽说不是不可能,那也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这些点所仅有的效果,是混乱或单调,别无其他。如果把同样数量的点分成组,这样一来,整体效果就是可以认识的一种重复了,这些系列马上就变得有了连贯性,我们说它已经图案化了。眼睛常常会本能地把自己的感受归类成为一个有韵律的系统,所以在看星星时,人们常常趋向于把那些距离大致相等、光辉大致相当的星星看成一体,从而建立起一种星座图案,一种美学上的满足就会应运而生。”[6]在传统建筑布局中,中国建筑韵律是通过建筑群落以横向铺排布局而在平面上展开的。如故宫的部分房屋设计,用统一的柱子等距离排放,柱后窗门样式相同或相近,每隔一段距离便是一间屋室。屋室多为左右对称,或是在柱边放置大小齐一、数量齐一的台基。有序不乱的固定模式定期重复,宛如音乐的不同声符的和谐交织,既显示出了王权的壮观景象,又不失庄严中的韵律感与节拍感,在心理上使人得到统一排序的震撼效果。

三、道家思想与中国园林的和谐之美

中国儒家思想是中国哲学意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哲学的发展,也必然对中国建筑哲学具有重要的美学意义,其所表现的美学意义依附于“礼”的特点十分明显。而中国哲学中的另一个重要学派———道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建筑美学中为儒家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补充,对中国建筑艺术也具有深远的美学意义。在哲学范式中,儒家与道家学派都讲求“天人合一”。但究其侧重点,却各有不同。如果说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思想与情理统一的审美理想被宫殿、陵寝、庙宇所呈现,那么道家的心物相通、追求自然和谐的审美之道便在我国古典园林景观中淋漓地体现了出来,更在文人士大夫中获得了自由的升华。在古典园林中,建筑是被赋予其中的,构成园林所必要的条件就是建筑。山水中的亭台楼阁,小河边的拱桥轻跨,百花中庭院点饰的美学意境随处可见,它们都是园林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园林的每个角落都闪烁着建筑美的光辉。道家将“无为”作为“天人合一”的道法,人只要以“无为”的态度回归自然,便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强调自然与返朴归真的情怀,也正是这种情怀奠定了中国建筑美学的深厚的哲学基础。园林是人们亲近自然,从“内”向“外”的重要媒介,是建筑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之所。它把建筑变相地运用于现实的自然环境,是建筑向室外空间的有机延伸和拓展。中国园林美学讲求意境之美,意境之美是中国园林建筑的灵魂。古代文人士大夫追求和谐为美的审美意境,意境为中国园林美学之灵魂,是中国园林追求的对美的事物的审美的创造,其和谐是由多元化和不同差异杂糅而成的优美。在园中,只要角度稍作变化,就能将庭院的景色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呈现在人们面前,使人进入“人动景变”的情景中去,产生一种虚实相生、回味无穷的艺术境界。这种艺术境界也是中国园林艺术追求的审美意境,在有限的空间之内,将无限的景致囊收其中。在传统园林作品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造园者通过虚实结合的艺术手法将空间组织调整,圆满地解决了“无限于有限之中”的矛盾,将美的感受不断丰富完善,创造出园林艺术的意境之美。在传统园林中,造园者以景观为物质基础,以“天人之际”为表现形式,以“心与境契”为理想境界,从有限到无限,创造出了无穷的以“和”为美的审美意境。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E2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正常发展的历史阶段,具有自身的史学内容。它的趋势是‘向前迈进、向上发展的’,是中国历史上变革发生最剧烈的阶段之一。因此,近代建筑历史和近代建筑文化的发展也是整个中国建筑历史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1 国内近代建筑的研究历史和趋向

我国的近代建筑数量繁多,分布地区广,建筑风格多样,是一笔丰厚的文化与建筑遗产。中国近代建筑研究保护的探索阶段开始于本世纪20年代末,至今沿海城市和一些发达内陆地区的研究较为深入和细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近代建筑的研究在发展现代建筑的过程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中国关于近代的研究最早出现在梁启超先生《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1902年)一书里,梁先生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相对应的历史阶段称之为“近世”。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真正开始近代史的研究。几十年的研究历程受到了一代又一代建筑学者关注。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较具规模的近代建筑的研究开始起步。由中国建筑工程部建筑科学研究院主持下,编辑出版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的初稿(图1)和参考图集。到了1985年8月,第一次全国性研讨会“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座谈会”在北京隆重举行。随后几十年里先后在多个城市成功举行了12次全国性研讨会,出版了12本论文集,并且对多个地区的近代建筑做了详细调查。为更好地从事近代建筑史的研究,中国建筑学会于1997年决议在建筑史学分会下设“中国近代建筑史专业委员会”,充分反映了我国对近代建筑史研究中的进一步关注。这期间国内关于近代建筑文化研究的理论文献主要集中在一些高校研究成果中,内容主要是针对各个地区的近代建筑的发展,分期和实例作以介绍和概括。

2004年3月国家建设部了《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的情况颁布了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相关条例。许多近代建筑的保护项目开始付诸实践,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代建筑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也日益受到重视。

2 河南近代建筑文化研究现状

河南地处中原,有着光辉灿烂的古代建筑文化。近代受益于区位和交通枢纽的优势,一时繁荣兴旺,郑州、新乡、商丘、焦作等城市随之陆续崛起,建筑类型更加丰富。政治上出现袁世凯、冯玉祥等中国近代史上显要人物,这些都为河南近代城市发展添色增彩。河南虽然现存的近代建筑从质和量上与沿海开埠城市相比有所差异,但做为近代中国中部省份近代化建设的一个缩影,有其主要的价值。

河南近代建筑史研究全面展开阶段是在1989年——1991年期间。确切的说,河南近代建筑的研究是从1988年撰写《河南省志•建筑志》(图2)开始发展的,在当时第一次和第二次中国近代建筑史研讨会影响下,推动了各界研究河南近代建筑的热情。到了1989年河南省组成约200人的群众性建筑史志研究网络,成立河南省建筑史研究会,并出版了《河南建筑史志》(图3)[刘征远主编.河南近代建筑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7]。1990年8月,为贯彻国家建设部和文化部共同颁布的《关于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我省全面展开了近代建筑物和建筑活动的调研,通过登记、拍照、测绘,编写了简明实录。到了1992年,鸡公山风景区管理局和17个地市建委共同承编了《地区近代建筑史略》、《近代建筑选纪》初稿。

刘炎先生最早在“试论河南近代建筑发展脉络及其发展迟缓之原因”一问中介绍了河南近代建筑的发展脉络,分析发展迟缓的原因,勾画出河南近代建筑史的概貌。清华大学苏海星在2007年对河南安阳洹上村旁的“袁林”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考察和资料研究后,从雕刻、彩绘、材料、建筑等多个方面对袁林进行介绍和分析。而姜传高所著《鸡公山近代建筑史》(打印稿)囊括了鸡公山半个世纪的中西建筑活动及成果,是研究鸡公山近现代历史的基础资料。到了1995年由河南近代建筑史编辑委员会编纂的《河南近代建筑史》完成,整本书较系统的收录了河南近代建筑,并提供一些当时建筑活动的基本资料。

对于河南近代建筑的研究过程中许多青年学者经过长期点滴积累近代建筑资料,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研而作了颇见功力的著述。湖南大学田惠娟的《河南开封地区近代公共建筑研究》论文中以开封近代城市发展为考虑的出发点,通过调查和收集历史资料,分析了开封近代建筑在近代中西方建筑文化交流的背景之中建筑类型的发展和近代建筑风格上的演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范飞的《开封理事厅教堂研究》论文中对理事厅教堂做了详细的测绘,并从历史、技术、艺术、情感和景观五个方面来发掘理事厅教堂的价值。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张宏志的硕士论文又以河南大学近代教育建筑为研究对象,从近代高等教育发展状况、近代开封的城市转型、河南大学与城市的关系、校园规划以及单体建筑设计等方面做以总结。

从以上概括的国内领域研究成果可看出几十年来河南近代建筑研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然而,所需资料的源途径比较局限,实地的调查和口碑资料积累欠缺。关于河南近代建筑研究的后备力量也不足,年轻的研究者视野狭隘,知识结构单一,研究领域局限。由于我们基础理论的匮乏,不能清晰地分析研究对象,政府和普通民众对近代历史建筑缺乏判断,许多近代历史建筑的价值在得到科学评价之前就消失了。再次,从研究的内容上看,其研究状况严重不平衡。对区域的的研究发掘停留在“典型”层面上,全面性较匮乏,尤其对民居和公建类型的发展状况研究薄弱。最重要的是没有注重微观和宏观、局部和整体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来推动该研究领域的全面发展。

总的来讲,有关河南近代建筑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提高,这种提高不仅仅指的是研究的方法和思维方式的改进、理论内容及结构的完善、研究角度的转变,而且更需要史料收集范围扩大,研究队伍进一步壮大。只有在这几个方面都有相当改观的前提下,关于河南近代建筑研究才能更快地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建筑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要研究特定的历史时期的建筑,必然与所属的文化背景密切联系。本文通过对国内近代建筑,重点是河南近代建筑文化的研究现状的梳理和探研,对以后深入研究、继承中国近代建筑的发展规律,以及对我国现代化城市发展提供借鉴都有重要的现实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征远主编.河南近代建筑史[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3

中外建筑史或以此为核心延伸出的相关理论课程,比如,中外建筑艺术史或中外室内设计史,是艺术类院校中环境艺术专业不可或缺的专业理论教学内容。作为一门理论课,又以年代和史实为基础,很容易在学生脑中变为充斥着各种风格与主义,人名与大师的理论名词课。随着当下建筑界对西文理论著作的大量翻译,面对经济发展后更多的本土实践,人们对过往的理解和对当下的反思,使建筑史成为更鲜活的时代映照。就像开放带来的国际化建筑和从传统营建文化中收获的中国式新居并存一样,当下所经历的这些建筑革新终将成为未来的历史,以古建筑、图纸或文字的方式保存。因此,如何调整环境艺术专业的建筑史论教学,既使它更符合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的理解能力,又更契合环境艺术专业的实践性,是教师应当思考的问题。改良方向之一,是在建筑史论具有的理论性、书本化和说服力特点的基础上,使其变得更有趣味性,更贴近生活和具有批判力。

一、环境艺术专业的建筑史论教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丰富内容在有限课时中的传递

环境艺术专业不同于五年制的建筑学专业,往往将中国建筑史和外国建筑史合并成中外建筑史一门课程,且分配课时不多。这使中外建筑史涵盖的古埃及到包豪斯,夏商遗址到非常建筑1)——这代传千古,遍及八方的广博内容,浓缩在有限时长的教学内。教学既为了传递知识,也为学生在课余时间的自我求索提供方法,丰富内容在有限课时中的传递及延续,是教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理论趣味在艺术教学中的建立

越来越多的教育理论证明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针对浩瀚的理论知识,唯有提高学生的兴趣才能使他们在大学课程的引导下主动获取更多课本以外的东西。艺术教学尤其需要考虑艺术生的特性,他们因习画与动手,往往比普通学生更希望通过图像借由体验的方式来认识事物。常会有学生质疑学习理论的必要性,建筑史论能否从“学以致知”的文化修养转变为“学以致用”的创作宝库,这取决于理论趣味在艺术教学中的建立,这种趣味能使学生将理论知识关联到自己周边的生活,并在知行合一中真正学会思考。

二、针对主要问题展开的教学尝试

辨明主要问题,能帮助教师有的放矢展开教学改良的探索。为了使建筑史论教学在有限学时内变得更具趣味性、生活化和思考力,以下九个方面是对传统理论教学的补充和细致调整。传统建筑史的讲授将中外建筑历史按时间和建筑类别加以论述,重点介绍每个时期和每种建筑类型最具代表性的建筑,并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建筑大师及其设计理论和观点。教学尝试依旧以这种经典模式为基础,但在总体架构、主题引入、讲授形式、现实延伸等各重要环节需加入更多关键性的细节调整。

(一)有限课时问题

针对有限课时问题,最重要的是使理论框架更清晰而生动的呈现在学生面前。既然将中国建筑史和外国建筑史合并为一个课程,那么建筑学界颇具开放性的中西方建筑文化比较问题,可成为整个课程的开端,问题一抛出,即使学生进入批判性思维,转变被动传授的状态。中外建筑史的总体发展特点和各时期风格要点应在分章节讲述前,于学生脑中形成立体框架。在此基础上,总体框架中的重要内容可由教师在课堂详解,而相对次要的内容则由学生课下获取。虽然只是对总体架构重点设计,但在这种前提下展开教学,教师可在有限课时内根据学生要求灵活调整重点内容,又不失给学生课余自学提供纲要。

(1)中西方建筑文化比较。在中西方建筑文化比较中有两个很有意思的大课题,一是中国善用土木营建而西方钟情于石材,二是中国传统建筑在历史延续中的不变和西方建筑发展的善变。若使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开始便意识到这种文化差异,他们便能在今后的具体主题分述中不断怀抱好奇以求验证与解答。另外,建筑师赵辰在《立面的“误会”》中也曾比较过中西建筑立面的态度:中国古建以屋檐面为主立面,而西方以教堂为代表的建筑则以山墙面为主立面。此类比较,深含建筑学未解之谜, 它使建筑史论不再是既定的史实而更具有批判性,这对于正处于怀疑和求索阶段的大学生来说是很好的切入点。

(2)总体理论框架的建立。中国建筑史和外国建筑史可采用不同的总体框架。在上一点明确了中西方建筑文化差异后,对于中国建筑史在时间线上变化不多的情况,宜按类型划分课程的主题,比如:住宅与聚落,宫殿、坛庙、陵墓,还有宗教建筑等;而外国建筑,因在各时代各地区风格迥异,以时间地点来划分则更利于学生了解外国建筑史中朝代更迭、样式迥异的善变性,比如: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古典主义到现代主义等等。同时,在中国建筑史总览中介绍中国古建筑单体的基本构成,以及由单体到院落的丰富组合发展出来的中国建筑多样性;而在外国建筑史的时间线上,则需强调从宗教到世俗的转变,以及建筑从实体到空间的发现。

(二)理论趣味问题

提高环境艺术专业的建筑史论课趣味,既可在教学手段上做文章,比如在静止图像课件之外加入视频媒体,在教师讲课之外增加学生讨论的环节,或是带学生外出参观等等,也应在教学内容的传授中注意更多细节。这些细节将深入到教学过程的引入、外延、语言、图像、构思、巩固等各个方面,以下六点是为总结。

(1)用日常环境作序。每门课程的第一节都是最重要的引导,很多学生会从第一节课的学习感受中直接得出是否会认真学习该课程的判断,课程缺乏细致的引导,就像书籍缺少引人入胜的序言一样。在总体理论框架建立之前,教师不妨将学生从书本引向熟悉的场所——从与他们大学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校园开始,捕捉那些历史建筑的引子。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建设依托民族教育的环境,校内不乏参照历史样式的建筑设计。此时,教师可以用轻松的方式,帮助学生逐一认识他们每日穿行路过的校门、石碑、教学楼等等。比如,民大校园的校训墙、南湖园入口、图书馆、美院教学楼等等,它们分别是影壁、牌坊、攒尖屋顶、土楼民居的真实再现(图1)。从学生惊讶的表情中,教师能读懂他们发自内心的认同,原来历史会以新的方式在最普通的日常环境中出现。

(2)加入现代建筑实践。在建筑史论讲述中不时加入现代建筑实践,是融合理论与实际的重要方法,这能使学生看到历史式样在现当代创作中的巧取或错用。比如,国际商业事务所SOM通过对中国古代“高层建筑”古塔的形式演变,创作出上海金茂大厦的外观,这是外籍建筑师巧取中国文化的聪明之举(图2)。但若反观中国本土设计的市政建筑,欧式古典可谓蔚然成风,例如,江西九江高级人民法院,这是当下中国“帝王建筑”下属的政府大楼,却完全照搬欧美古典宫殿的门脸,这究竟是设计师对历史背景的忽视,还是中国新权贵喜好的反映。这些现代建筑的现象都将令学生,即未来的设计师们深思(图3)。用历史反思当下,在现实环境中回顾过去,在历史与当代的互动中,教师为建筑史论注入有活力的当下思考,这将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学习建筑史论的意义。

(3)理论语言的生活化。建筑史论中会出现大量专业名词和人物,仅中国传统屋顶的样式就可列出十几种。有些名词被人熟知,易于辨识,比如“斗拱”;有些却显得生僻拗口,比如“墀头”。教师在介绍每一个新的专业称谓时,对新说法的口语化解释非常必要。例如,对中国传统建筑的分类,在李乾朗先生笔下变得如此生动:住宅与聚落,不如说成“众生居所”;宫殿、坛庙、陵墓,不如叫做“帝王国度”,宗教建筑,实则为“神灵殿堂”。在将来,学生也许无法记住中国古建的所有类别,但他们一定会记得在中国悠长的历史中,有给老百姓、给皇族权贵、给已逝先人或仙人们盖的房子和构筑,这足以让他们理解建筑联系人、神、天地的意义。再如,介绍解构主义女性建筑师扎哈·哈迪德,也可借用电影《穿普拉达的女王》中“时尚女魔头”称号,形象且符合年轻人的表达方式。

(4)用图像传达。在图像和文字都能表明观点或陈述事实时,优先选择图像,这既满足多媒体课件宜多图少字的直观阅读需求,也符合艺术教育中艺术生们的专业习惯。例如,为了说明中国建筑史在西方建筑理论中不足称道的地位,不如直接借用英国的弗莱彻在《比较法世界建筑史》中“建筑之树”的图像:中国及日本只不过是西方建筑早期文明的一个次要分支,图像直接传达要点,形象深入人心(图4)。另有一些图像,它的表达趣味能够让人在强烈观感下记忆犹新,也可穿插到教学中。比如,国外艺术类学生为一些著名建筑师所创作的画像,这些脸谱不但捕获了大人物们的标志性神态,又将他们各自的代表性建筑与五官糅杂。因此,当学生想起勒·柯布西耶时,他们会从记忆中搜罗出他的脸谱:一个眼神凝重喜欢戴圆框眼镜的老头,这也是他的建筑杰作朗香教堂的平面图(图5)。

(5)用讲故事的方式。讲故事的方式不仅适用于孩童,也使成人获得更多的学习乐趣。这种方式不仅能将建筑历史上著名建筑师的生平变成人物传记,也能将相关联的知识点隐藏在故事的描述中。在中国近代建筑发展中,梁思成和林徽因是学生们很感兴趣的一对学者伉俪,他们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历史和理论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是这一学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他们俩在毕生的研究和田野考察中,与一个个中国“古建之最”萍水相逢:我国最早最完备的建筑学著作《营造法式》,我国现存最大唐代木建筑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我国现存最早木结构建筑山西五台山南禅寺大殿,我国现存最大建筑内塑像的天津蓟县独乐寺观音阁,我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木塔应县佛宫寺木塔。这么多建筑之最,由梁林夫妇一生的故事串起,才使这些古书和古建筑的传承与存在显得愈发珍贵,这些“最名”因故事中经历的艰辛和坎坷被更好的铭记。

(6)带着理论知识回想体验。学生在建筑历史的课堂学习后,会对以前熟视无睹的房子产生观察的兴趣。曾有学生在认识了中国古建筑屋顶样式后,很惊讶的发现武汉市街道上很多变电箱的小房子盖着庑殿顶(图6),这种明清时只有皇家和孔子殿堂才能使用的屋顶样式,现在却出现在小巷犄角旮旯的辅助设施上,足见历史变迁中的文化变革。在学生掌握一定知识后,让他们带着这些新知回想亲自走访过的美好建筑:校园、家乡或是他们读书旅行生活过的地方,这种温故知新的方式能用理论知识唤醒过去的体验。比如,可以开展建筑历史课程同乡会,让来自同一省份的学生们共同回想那些熟知亲历过的建成环境,组织成主题汇报,与大家分享。理论唯有在真实的体验中令人信服,古罗马万神庙顶部覆盖直径达40多米的穹顶,记住40多米这一数据并没有多大意义,有意义的事情在于当我们有一天真正置身于万神庙穹顶之下,感受到40多米跨度的众神之力。

三、结论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4

近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有了可喜的理论突破。

回顾一下近现代对于中国建筑史的研究历程,可以概括为两个阶段。一是中国营造学社自1929年至抗战结束,先后刊行了七卷《汇刊》,出版了32种著作,包括“调查报告”、古籍的整理重印(如李诫的《营造法式》)等等:二是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初,不断有专著问世,如最著者有: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刘敦帧《中国住宅概说》、刘致平《中国建筑类型及结构》、童隽《江南园林志》等等。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扎实、严谨、客观,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也为后人从事中国建筑史研究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基于此,近些年(当代)就中国建筑史理论进行了面大量广的探讨,其可喜的突破大体说来有三个方面。

1.在建筑空间研究方面

率先在中国建筑史研究中涉及建筑空间理论的主要是园林,如童老致力于此的论述。但近年来有关建筑空间的探讨,其所涉及的广度和深度都已超出了一般园林空间的范围。如刘大平“中国传统庭园的空间属性与基本形态”一文,从庭院空间的基本功能和结构考察,概括出五种基本形态,颇具典型性。确实,从“空间的语言——少数民族的传统房屋建筑” ,到城市雕塑与空间意识断想“,凡有关建筑空间的理论问题,其触角几乎无所不在。

在方法上,近年来有关致力于此的论述,已吸收了西方的现代建筑理论中的精髓,用理性方法进行分析。如有着眼于从外部空间研究中国名楼负城特色者(蔡晓宝:“也谈中国古代楼阁”也有从视觉功能考察,论及中国古建筑和内部空间的(刘宝仲:“中国建筑视觉艺术”、张家骥“独乐寺观音阁的空间艺术”);既有用形式构成理论来研究中国园林空间的(彭一刚《古典园林分析》),也有运用系统论探讨古典园林意境的范例,并通过对“全隔”、“半隔”、“不隔之隔”的空间把握,达到对意境表达的系统性理解(金学智:“苏州古典园林的遮隔艺书系统”。

由此可见,有关中国古代建筑空间理论的研究,从量到质都有了较大的突破。

2.在城市研究方面

在对各建筑类型的研究方面,近年来最为活跃的课题莫如城市。

在中国古代都城的研究中,高介华有多篇古都论文,从文献的辑录、疏理入手,在都城的动态研究上建立了一种以重点构成为基础、以文化源流为脉络的理论框架。如连载八期的“集六国精萃于一隅――谈秦都迁变及威阳”和另一文“周都城迁变识略”。还有张良皋的“秦都与楚都”一文。无疑,这比之于过去那种静止孤立地研究都城别开生面,更具有开拓性。对于地方城市和中小城镇的研究,近年来所涉之广,亦前所未有。

关于城市的宏观研究,则表现为对城市的起源、性质和地理因素等问题的深入探讨。赵玉謦“试论中国古代城市的兴起和发展”,杜瑜“中国古代城市的起源与发展”、詹子庆“论我国古代工商城市的兴起”,均对过去一般认为的城市是在进入奴隶社会以后才出现的论点提出了异议,从政治经济理论、文献记载、考古发现等多方面论证了城市应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至于从建筑学出发探讨城市客体原型的,有马世之“试论我国古城形制的基本模式”等文。此外,贺业矩的《考工记营国制度研究》和《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郑孝燮的“中国中小城市布局的历史风格”、陈桥驿的“《水经注》记载的城市地理”等文,均属对中国古代城市的宏观研究。这些研究的突出之处,在于将城市视为文化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城市的微观研究也十分活跃。在城市技术方面,以华南理工大学的一批研究生论文最为突出。如吴庆外I的“试论我国古城抗洪防涝的经验和成就”和“中国古城选址的实践和科学思想”、肖大威的“试论城市防火规划”。此外,还有侧重于古城区域和街坊制度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如对长安、北京、杭州、广州、成都等古代坊制的考证,坊制与地方民俗关系的探索等等。这些文章不但观点新颖,在理论上亦有新的建树。

不难看到,近年来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堪称硕果累累。相比之下,于宫殿、坛庙、陵墓、宗教建筑等方面的探索反形逊色。从发展来看,由于城市是一错综复杂而又包罗万象的客体,近年来许多学者又孜孜不倦做了大量工作,故笔者认为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是有可能发展为一独立的学科――“城市史学”的。

3.在古建筑保护研究方面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5

一、产业类建筑改造的实践发展

随着历史保护思想、人文主义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产业遗存得到了更好更多的保护,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与更新也达到了全新的阶段。设计师们利用创新的设计手罚,赋予了历史建筑新的生命。产业类历史建筑不再是文明衰落的象征,而成为了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城市形象的多样化增添了一抹独特的魅力。从全球范围来看,欧洲和北美产业类历史建筑遗产与地段保护工作比较成熟,有十多处工业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综合体改造模式。1965年,美国的设计师劳伦斯?哈普林(LawrenceHalprin)在旧金山的吉拉德里广场(GhirardelliSquare)将一个巧克力工厂改造成为一个集娱乐、居住、餐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购物广场。这是第一个产业建筑商业性再利用的成功案例,运用了建筑再循环理论。该项目在改造之初就本着对原有产业建筑充分尊重的原则,并镶嵌一些现代设计元素,使得人们在享受娱乐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建筑带来的历史底蕴。很快,吉拉德里广场作为商业性改造的成功典范,在美国开始被大规模地效仿,比如波士顿昆西市场(QuincyMarket)改造,将码头仓库区改建为商业综合体,又如着名的旧金山渔人码头,将军工厂改建为展览中心。这种改建模式甚至影响到世界的其它区域,比如澳洲的岩石区也是直接套用这种改造模式。

“阁楼”(LOFT)模式。这种模式最早是美国自发式地探讨产业类历史建筑改造与更新,苏荷(SOHO)区的改造是一个典型案例。20世纪六七十年代,纽约作为世界的艺术中心,许多艺术家租用了租金低廉的苏荷(SOHO)区的旧产业建筑,他们运用全新的设计思想和技术将它们改造成适合自己工作和居住的多功能空间。阁楼(LOFT)公寓充分利用旧产业建筑的大柱网大开间进行灵活多样的围合式分割布局,充分发挥产业建筑的高荷载承受能力。新肯考迪亚码头的改造是历史建筑改造为公寓楼的成功范例。综合区域模式改造。鲁尔工业区的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是将旧产业园改建为景观园区非常成功的例子。景观设计师彼得?拉茨历时4年将一个废弃颓败的旧工厂改造成一个综合休闲公园。鲁尔工业区中还有许多将单体建筑、厂区群体建筑及设施以及区域等不同尺度层面的改造模式,例如将历史建筑改建为博物馆、展览馆的模式,还有将产业建筑中的大空间改造成多功能综合活动中心的模式、将很多建筑设施上设置餐饮空间模式等等。

二、产业类建筑改造的现实意义

1.生态价值的体现

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原料约一半以上都用于建造各类建筑及辅助物,建筑业对环境污染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全球每年排出的温室气体中,有三分之一源于建筑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可见,要减少建筑从建造到使用、再到最终解体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最核心的是延长建筑的使用期限。城市废弃的产业类建筑物质价值大于其功能寿命,对其进行改造再利用不仅比新建建筑成本节省许多,还免除了大量的拆除成本,节约了资源和能源。

2.自身的适宜性

产业类历史建筑代表着某一时期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是城市产业历史文化的见证者。虽然他们自身功能寿命大多完结,但是其空间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其物质寿命和精神寿命仍在,这为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再利用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一方面,空间结构适宜。产业厂区规模大,占地多,建筑单元之间又留有弹性空间,为整体规划提供很大的发挥空间。厂房、仓库等产业建筑多为大跨度、大开间,非常适宜进行空间和功能区域的重新划分,创造出多样性和灵活性强的空间。而且产业建筑结构荷载要求严格,其房屋安全质量较高,其结构都可以满足多种民用建筑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类历史建筑体量庞大,在城市中成片存在,在城市空间形成历史街区形态,其特征明显具有很大的识别性,易成为该城市区域的中心。若将这种历史地段成片开发,能产生良好的集聚效应,带动整个区域发展,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商业利益的吸引

大多废弃的产业建筑虽然功能寿命结束,但其物质寿命依然存活。将产业类历史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赋予其新的功能,使其焕发新的活力,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拆除费用,而且节约了建设成本,缩短了建设时间。更重要的是,对历史建筑再利用的成功实施还能带动该区域经济发展,其背后蕴藏的巨大商业利益吸引了很多开发商和设计师对其投入。

延伸知识:毕业论文的论证方法

选题确定,材料提炼之后,应研究论证方法。即用材料说明题目,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正确。为此,应遵循下述论证方法和逻辑规则。

1.论据必须真实可靠

论据是论证的基石,必须真实可靠论据来源于客观实际,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客观事实,是反复推敲无懈可击的真货。任何浮光掠影、金玉其外的材料是绝对不可取的。

2.不得采用循环论证法

循环论证就是用某个命题的自身来证明这个命题,自己证明自己,只是换个说法,这是不合逻辑规则的。例如,用“人吃饭为了不饿’’这条道理来证明“人饿了就要吃饭”这种现象,就是循环论证。

3.论证要合乎逻辑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6

先进、可行的理论只是实施遗产保护的初始条件,在理论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方能使历史建筑得到保护。而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常常一遇障碍便难以排除。随着理论的成熟,英、法、意三国在建筑保护探索过程中实现了由理论到法规的过渡。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立法的国家。1913年颁布的《历史纪念物法》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的基础。在这部法令中,保护范围仅限于文物建筑和与其有直接关联的部分。随着对古建筑价值的认识的提高,范围逐渐扩展到“历史保护区”。1943年颁布《纪念物周边环境法》,规定,古建筑周边半径500米以内的环境必须进行保护。1962年又制定《马尔罗法》(MalrauxLaw),以“保护区”的形式加强了对历史环境的保护,指出,历史建筑与周围环境须一同实施保护,而且强调这种保护须从城市发展的高度进行;1887年出台的《历史性建筑法规》(HistoricBuildingsAct)则强调了法国政府对保护历史性建筑的权力。为了保证历史保护区的地位,法规还规定了历史建筑等级划分制度,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文化遗产实行不同的保护改造和再利用政策。另外,法国十分重视专家在遗产保护方面的作用,法规授予建筑师与规划师以很高的权威性。他们可以充分行使专家权力,参与遗产建筑和周边环境的管理,直接影响政府的相关决策③。在理论形成的基础上,英国政府制定了许多官方文件,如国情介绍、文化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以及政府的《英国年鉴》等,并相应颁行了一系列法规。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AncientMonu-mentsAct),是英国第一部关于遗产保护的法规,首次将一批建筑确定为历史古迹。1900年,《古迹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普通建筑物。1953年颁布《古建筑及古迹法》,进一步确立了建筑保护制度。1967年出台《城市文明法》,将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列入保护范围。以上法规无不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放在首位,他们的目标十分明确,即将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妥善保存,以创造新的文化产品,为公民提供更多的享受文化遗产和现代艺术的机会①。同时,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专门古建筑保存条例,规定,1840年以前的建筑物,一律加以保护,且不得更改外观;1900年前后的建筑物,根据是否有保留价值而定;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建筑,若不能加以利用便可以进行重建②。此外,文物登录制度是建筑保护中的重要环节,是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英国政府于1947年颁布《城乡规划法》(TownandCountryPlanningAct,1947),确立了登录制度的框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有权不经过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便可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建筑登录在册。爱尔兰古建筑保护法规的诞生稍晚。20世纪50年代,爱尔兰的古建筑一度面临被摧毁的命运。当时无论公众还是政府都还没有意识到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也没有专门资金用以维护,所以常见开发商把价值几百万英镑的建筑推倒而将地皮用作他用。

20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家与公众的呼吁开始影响政府决策,有关古建筑保护的政府文件和法律法规遂陆续出台实施,对古建筑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城堡成为现在爱尔兰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慕名前来游览。意大利的建筑保护与修复工作自20世纪40年代起就居于世界建筑遗产保护的主导地位。由于意大利派形成较晚,这个学派吸收了19世纪英国派和法国派的建筑保护理论,所以相对来说更加科学、合理、可行。1872年,意大利制定了第一部文物建筑保护法。这部法律源于教育部1870年拟定的关于保护古建筑的条例,法律将保护对象划分为两级,即部级和地方级,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市政府或大区政府负责维护。同时规定,不得任意破坏文物建筑的完整性和稳固性③。1932年又颁布了《文物建筑修复标准》,提出了建筑维护和修复的基本标准,并对现代材料在古建筑中的应用做了详细规定。同年,在这些法规的基础上,国际建筑保护会议制定了《文物建筑修复的意大利》(简称《罗马》),成为指导文物建筑修复的国际技术规范。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国际法规都源于意大利派的理论。如前所论,在《威尼斯》制定以前,英、法、意三大派别就已经出台了很多建筑保护法规。后来随着一些建筑保护国际组织的建立,许多文件、宣言、法规、应运而生,从而形成了具有权威地位的建筑保护法规体系。在这些国际组织中,最负盛名的当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CouncilonMonumentsandSites,ICOMOS),这是一个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领域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它颁布的许多法规和目前仍具有指导性意义。主要有④:由上表可以看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文化遗产保护焦点开始由单体建筑逐渐扩展到广义概念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历史街区、历史城市、历史园林、甚至无形遗产等。回顾过去50年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可以看出国际保护组织平均每10年致力于解决一到两个主要问题,同时关注新的问题。60年代形成了统一的理论准则;70年代对遗产进行集中估价;80年代对遗产地进行管理;90年代则采用了新的遗产分类,如文化景观、宗教圣地、乡村聚落等,引发了人们对原真性的激烈讨论;进入21世纪,由20世纪90年代的讨论引发的关于无形遗产保护领域的探索开始受到广泛关注①。这种理论的形成和转变促成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历史建筑整体环境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此外,欧洲本土保护组织如欧洲理事会(CouncilofEurope),也颁布了大量宣言、决议和,并举办了一些旨在推动建筑保护工作开展的活动。1975年,推出了“欧洲建筑遗产年”活动,欧洲各地踊跃参加,对于历史建筑、历史城镇及城市的保护具有划时代意义②。这次活动制定了《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和《阿姆斯特丹宣言》(TheDeclarationofAmsterdam),强调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In-tegratedConservation),标志着遗产保护由单体到整体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此后,建筑遗产范围不仅包括品质非凡的单体建筑、周边整体环境,还包括城镇乡村等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地区。建筑遗产是人类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地区都应视为整体环境的一部分,予以保护③。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 K8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保护文物建筑的意义

文物建筑是历史文化的遗留,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是历史信息的载体,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它全面反映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在我们今天看来,古代的文物建筑是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实物,能激发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是研究历史、科学、技术的见证;是新的建筑文物建筑的保护艺术的借鉴;是发展旅游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活多样性的证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是对地球有限资源的保护。简言之,文物建筑就是能激发我们去了解造就那个时代的建筑。同时文物建筑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破坏,就再也无法恢复成原来的那个建筑了,依附在文物建筑身上的历史信息也就永远的丢失了,文物建筑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文物建筑属于我们的后代,我们只是接受前人的东西,然后把它传给后人。而没有权利使用它。因此,我们必须对文物建筑加以保护,必须谨慎的对待文物建筑。但是,保护文物建筑不是保护建筑本身,而是保护留在它身上的全部的历史信息——历史价值。依附在文物建筑身上的历史信息非常广泛,它是除文献外研究历史的最有价值的资料。因而,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具有多重性,包括了一些代表性的内容。是社会的综合反映,具有历史的标志性。

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开始只是限于保护建筑实体或建筑群本身所具有的历史信息,后来逐渐发展成保护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然后是发展成保护文物建筑所在的历史地段、历史街区或包含了某种特定文明、特定的民族文化的历史地段或城市。对文物建筑保护的扩大化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潮流,这种潮流反映在1964的《威尼斯>中:“文物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在1987年的《华盛顿》的“序言与定义”中指出:“本涉及的历史地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及其自然、人工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可见,我们现在的文物建筑的保护是从建筑及其环境到城市范围内的保护,而且保护的内容不仅包括物质实体,还包括建筑历史文化和城市传统文化。

二、文物建筑的保护的原则

在文物建筑的保护实践中所要注意的最基本原则是:一切从保护文物建筑、保护依附于文物建筑的实体而存在的历史信息的角度出发。具体来说,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主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保持历史的原真性

文物建筑的真实性概念,强调了历史进程所赋予文物建筑的持续发展,变化的方面,文物建筑的价值并不仅仅取决于它被创造出来的那个时期,而取决于在以后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由于各种历史事件,人们需要的变化而在文物建筑上留下的各种印记和改变。建筑作为使用对象,由于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环境影响以及其他外力因素,不可能绝对保持建设初期的原貌。但是作为被选定保护的历史建筑,在选定之初即已被公布为法定保护建筑之后的保护管理中,对要求保护的内容必须遵循建筑的历史原真性。

保护建筑的完整性

保护建筑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建筑,具有与历史原貌相符的完整的空间格局和形体特征。文物建筑中的局部或者某些构件,只能作为一种遗址、纪念物,而不能作为完整的历史建筑保护。在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时,要有意识地把文物建筑及其周围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力求不改变其原有风貌。

可逆性原则

对文物建筑所采取的任何保护措施都是基于今天对外部世界,包括对文物或文物建筑的理解和认识,是建立在今天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水平之上的。因此所采取的对文物保护的措施也许在今天看来是非常合理的,但在将来就并不一定十分恰当,甚至有可能是错误的,所以现在所采取的一切保护文物建筑的措施都应当是可逆的,以便后人在找寻到更为妥善的保护措施时能够及时方便地替换现在所用的并不那么理想的保护方法。

就目前来说,我国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所进行的深度参差不齐,这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地域文化特色差异、各地文物建筑的破坏程度相差较多等多种因素都有关系。面对这种现状,要本着抓问题的主要矛盾的哲学观点,对那些破坏严重的,种类较少的,历史、艺术等各方面价值高的文物建筑进行抢救和优先保护。使之尽快地脱离“危险期”。但这并不是说除此以外的文物建筑就可以置之不理,而是较之前述情况时间可以稍微缓和些,保护力度可以稍微轻一些,投入精力可以稍微少一些等,要做到有主有次,有先有后,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三、文物建筑保护机制

以北海英国领事馆旧址为例:

1、技术机制

(1)保护方案的确定和技术细节的深化对各种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最终选定利用整体平移技术为英国领事馆保护方案定下了基调,这是一个前期论证的过程,其技术构思来自搬运重物先把重物设法支托在带有滚轴的多板平面上,再用引力推动钢板,使重物随同钢板一同运动,待达到新址后再使重物与钢板脱离的原理。

(2)工程实施与监控

在广西建研院和福建建研院为施工前所做的最后检测中,发现全长47.65m的领事馆建筑由两部分组成。西段和东段间有明显缝隙,彼此完全断开,且两部分墙体厚度、基础深度相差甚大。经文献考证,认定西段为真正的英国领事馆,而东段在1922年英国人离开北海后,由法国天主教北海教区以2万英镑买下,于1924年把原英国领事馆部分作为“圣德修道院”,并在旧址东面,按西段建筑风格加建20m作为教会礼拜堂。

经广西建研院和福建建研院有关专家紧急磋商,认为结构不同的两处建筑物同时平移,安全把握性不大。为此,提出了先拆除东段,平移到位后再复建的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有关专家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包括技术指标、施工误差、气候条件、平移速度等。由于涉及到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在确立斜托梁(即平移轨道,作者注)施工技术指标时提出了整条斜托梁,甚至9根斜托梁每两点的误差不超过±1mm的要求,远远超过国家及行业标准。严格的施工程序和技术标准保障了平移工程的顺利进行。

(3)保护规划的制定

对英国领事馆旧址进行平移显然不是文物建筑保护的最终目标,如何正确地修膳和维护,并将其重新融入城市新体系,继续发挥其应有价值成为文物建筑保护的中心要旨。在进行平移论证的同时,北海市有关部门组织了平移后的保护规划,并影响了英国领事馆平移的最后选址。

平移后的英国领事馆将和相邻的同样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主教府楼旧址以及原址重建的天主教堂组成解放路路口的公共活动中心,以城市广场的形式成为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的一部分。实际上,这个位于解放路与北部湾中路交叉处的城市广场已经建成,而英国领事馆旧址和主教府楼旧址作为城市历史博物馆也正在计划当中。文物建筑保护的技术机制对计划进行的保护活动作出技术可行性论证,对正在进行的保护活动进行技术的监控和管理,对将要进行的保护活动作出规划和预测,从而全面建构文物建筑保护的动态管理,使文物建筑保护具有高度科学性。这也是建立技术机制对文物建筑保护的意义所在。

2、传媒和大众文化机制

在北海市英国领事馆旧址迁移的全过程中,市民和传媒自始至终保持了高度的兴趣,这一方面源于城市建设与市民生活的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对城市历史的关注。大众媒体恰当地扮演了话题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引发来自民众的讨论和共鸣。通过长篇连载式的话题重复,市民对城市历史、保护意义和保护方法均有清晰的认识,文物建筑保护通过这样一次公众参与的城市活动而深人民心。虽然很难说传媒的报道和市民的言论对决策者的保护决定有多大的影响,但至少有效地营造了文物建筑保护的历史氛围。

【参考文献】

[1]黄跃昊. 浅析中西方文物建筑保护策略之异同[期刊论文]-甘肃科技2009,25(14)

[2]陈志华抢救文物建筑的丰富性系统性和全面性[期刊论文]-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1)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3)01-0013-04

建筑遗产作为历史的载体,对漫长而宝贵的历史起到了“保鲜”作用,拉近了现代生活与历史的距离,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生活中为人们留住了共同的记忆,为一个地方披上了独特的风貌特征。建筑遗产的区域特色价值、旅游价值、历史研究价值、地域文化认同感等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但从安徽千年释迦寺被拆,江苏宋代粮仓被毁等一系列建筑遗产破坏事件中,折射出国内建筑遗产保护意识淡薄的尴尬现状。究其原因,高校建筑遗产教育落后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高校既作为教育机构为社会输出各类管理和技术人才,又作为社会发展的智囊团为社会出谋划策。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高校对社会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加强。所以,加强高校的建筑遗产保护教育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遗产保护教育体制对中国高校教育的启示

西方国家的建筑遗产保护成效,得益于专业人才培养、普及性教育和培训性教育的完美结合。

(一)建筑遗产保护的普及性教育

法国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率先举行每年一次的“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为民众了解历史文化提供了机会。受此影响和启发欧洲各国相继掀起了遗产保护的高潮。意大利从1987年起每年举办“意大利文化遗产周”。欧洲事务理事会也确定了一年一度的“欧洲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通过开放博物馆、举办专题展览、互动体验等形式增进国民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从而增强社会的整体保护意识[1]。

(二)建筑遗产保护的技术培训教育及职业资格认定

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建筑遗产的重视度非常高,高校中的遗产保护研

究机构众多。这些研究机构既承担着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工作,也承担着文化遗产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的理论和技术培训工作。例如,英国建筑遗产保护教育一项重要的内容是面向社会的短期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某一类建筑保护和砖、石、木等具体材料的运用与修复工艺,面向对象为国家公务员、企业、技工和业余爱好者[2]。

同时,各国也非常重视遗产保护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和资质管理,如英国的“注册保护建筑师”制度,法国的 “国家建筑师”制度。

(三)遗产保护专门教育体系

20世纪60年代,英国IRBA设置建筑保护训练会,1978年美国成立国家保护教育委员会,其职责是为高校及培训团体的遗产保护教学体系建设提供指导。这一措施成功并有力地推动了遗产保护教育的快速发展[1]。

英国目前有近30所大学开设遗产保护教育课程,其中开设本科生课程的有8所,开设研究生课程的有12所、开设学位课程的有10所[1]。美国从1964年至2010年共有24所高校成立建筑历史及其理论研究生专业,1977年至2010年有10所大学成立了历史建筑保护本科专业。这些专业开设的基础课程有物理、化学、材料等,专业课程有建筑历史理论、建筑诊断学、历史建筑的规划与设计等。课程体系从微观的研究和宏观的设计来设置课程,以培养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3]。意大利保护专业学生毕业后按照成绩等级颁发“修复师” 或“修复工”资格证书。

二、国内高校遗产保护教育落后因素探析

中国高校建筑遗产保护教育的落后同时表现在保护意识的培养和保护技术的培养两个方面。原因有如下两点。

(一)建筑学科起步晚,课程体系陈旧

首先,建筑学科起步较晚。中国建筑学专业以美国建筑教育为模板于20世纪20年代成立苏州工业专门学校,进入起步期。1949年后全盘仿照苏联模式,并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较快发展期。随后因受重创陷入低谷,改革开放后进入恢复期。到20世纪90年代建筑学专业由原来的8所增加到60多所[4]。截至2010年建筑学专业增加到近300个,建筑教育规模进入了快速膨胀期。然而,目前国内只有30多所高校成立了建筑历史及其理论的硕士专业,每年硕士的招生规模不到300人,且多数从事建筑历史理论研究,从事历史建筑遗产修复与保护具体技术研究及规划设计实践的甚少。由于硕士年限短,课程体系不完善,学生不可能系统地学习保护技术。2003年同济大学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本科专业[2]。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建筑教育起步晚,发展过程曲折,但近期发展速度过快,教学质量不高。

其次,课程体系设置落后。建筑教育长期以来受重形式轻技术思想的影响,将设计课程地位过分拔高,教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课程与设计课程之间衔接不紧密。另外,基础知识课程以灌输方式为主,设计课程则以“师徒式”的教学方式为主,缺少课堂互动,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最后,缺少全国统一的教育指导机构进行学科建设引导,学科内容与方向不明确。

(二)高校对建筑遗产保护意识的普及性教育重视不够

建筑遗产保护意识的培养有赖于历史课、思政课等公共课和选修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然而,在国内高校中,这些课程对历史遗产保护的内容重视不够,使毕业生成了缺少文化素养,视野狭窄的“专业”人才,极大地限制了保护力量的发展。

三、加强高校的建筑保护普及性教育,深化社会职能

(一)加大高校学生建筑遗产保护意识的普及教育力度

目前,很多高校的公共课程偏重于“叙述”理论、事件、现象,缺少学生参与,难以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因而显得空洞,缺乏吸引力。例如,历史课程大多是以时间为线索、事件为节点讲述,已逝的时间和事件在物质极度发达的今天显得虚无飘渺,难以将历史和现实联系,学生只能想象却无法体验。然而,建筑却可穿越历史,给人以真实的历史体验,同时更容易在历史和现实、历史与国家、历史与城市、个人和城市之间找到联系,从而增强人的归属感,达到心灵的升华和素质的提高。高校将文化遗产作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结合高校中的思想政治课、历史课、社会实践和其他公共必修课,普及建筑遗产保护教育,对增强这些社会未来的管理及技术人才的建筑遗产

保护意识意义重大。

(二)发挥高校社会教育及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

充分发挥高校的社会教育职能,以开放课堂、举办学习班等形式让更多的社会管理人才得到“充电”的机会。另外,高校可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加强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加大建筑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当好社会管理智囊团的作用。目前,全国有近300所开设建筑学专业的高校,虽然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但若发挥得当却是一股强大的保护力量。

四、建筑保护教学体系的完善和提高

(一)在国家层面设立建筑遗产保护专业指导机构

针对高校建筑遗产保护专业的发展现状,在国家层面设立建筑遗产保护专业指导机构有三方面现实意义:一是可以对高校遗产保护专业的建设进行质量控制,指明建设方向。二是联同教育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全国高校的遗产保护专业,同时采取教学交流、人员互派等方式平衡教育资源。三是引导遗产保护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均衡发展。

(二)增加建筑遗产保护本科专业

很多高校已经具备了开设建筑遗产保护专业的实力,但因担心学生就业问题而搁置。关于这个问题,同济大学作了有益探索:经过4年的学习,建筑遗产保护专业的学生可直接获得学士学位,也可继续读一年建筑学课程而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这样在历史建筑保护市场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利益,继而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完成。建议有实力的高校,尤其是建筑教育界的“老八校”, 尽早开设建筑遗产保护专业,并以同济大学的探索为基础,参考西方国家的有益做法,结合中国国情和建筑遗产特点建立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系统地培养建筑遗产保护设计与技术

人才,以满足市场需求。

(三)建筑学相关专业遗产保护教学体系的强化建设

1.以建筑历史课程体系为基础,建立完整的建筑遗产保护课程子体系

目前,中国高校建筑相关专业的建筑遗产保护相关知识,主要来源于建筑历史课程体系。然而,建筑历史教育又偏重于历史形式演变过程的理论教学,属于“叙述”性教育,学生难以深入学习各个时期的建筑种类、形式、构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设计课程中大多也不涉及这部分内容,这部分知识无用武之地。

华中科技大学的刘晓峰老师将历史课程和设计课程结合,广州大学的吴薇老师通过专题研究的形式在设计课中研究历史保护。从实验效果看建筑相关专业可以建筑历史课程为基础,结合专业设计课程和实践课程,在建筑学相关专业教学体系内,建立建筑遗产保护课程子体系。将该课程子体系再细分为“理论基础部分” “历史建筑的设计研究部分”,以及“建构与保护技术部分”。以“历史建筑的设计研究部分”为关联点将建筑历史课程体系和设计课程体系有机联系。

2.建筑保护课程体系各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完善

(1)理论基础部分。以建筑历史理论部分为例,由于该课程文字叙述较多、内容庞杂,易使人产生枯燥感。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特定时期建筑形成和变迁的社会及历史背景为主线,侧重“叙事”方式,增强知识的故事性和逻辑性。同时注重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式,避免教学过程乏味、呆板,引起学生注意,增加学生兴趣。

采用PowerPoint等多媒体教学手段。采用PPT教学可以结合授课内容展示大量的图片信息,增添教学的生动性。

采用虚拟建筑技术教学手段。虚拟建筑技术如同电影一般,动态地展现历史建筑的变迁,使学生真实感受到三维历史建筑的魅力。

采用研讨教学方式。通过布置研究内容,组织学生围绕专题完成资料收集、研究分析、讨论研究等课堂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使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改变建筑历史课堂讲和听严格区分的“填鸭式”教学法。

(2)历史建筑建构与保护技术部分。建筑历史构建部分的讲解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构建原理。中国古建筑虽历经长期发展,但各时期的构建体系雷同,只需讲解几个重要时期的典型建筑即可,无需一一讲解。同时将授课地点从教室移至实验室或模型制作室,通过成比例模型的搭建揭示建构与形式、建构与结构、建构与历史的关系,从而使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构建原理。

历史建筑保护技术的教学更应注重历史建筑材料的选择和损毁部件的修复技术等内容,使学生不只了解历史建筑形式等宏观内容,也掌握历史建筑的建构和保护技术等微观内容,从而实现建筑历史课程从理论到实践过渡。授课方式主要采取案例讲解,施工实践等方式。

(3)历史建筑的设计研究部分。通过重建、新建、改造、修复等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设计训练,使学生掌握历史建筑独特的保护理念和设计方法。将历史建筑的设计和设计课程渗透融合,实现建筑历史课程与专业课程紧密衔接。

五、结语

高校教育应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发动机,当高校教育水平低于国家经济与文化发展需求时,将不能起到应有的引领、推动作用。现阶段,高校建筑遗产保护教育落后,严重影响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导致大量极具经济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不断消亡。从高校教育的社会作用和影响出发,研究中国高校建筑遗产保护的普及性教育、社会技能培训教育、专业体系教育,对高校遗产保护教育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蔚.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研究[D].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学院, 2006: 70-72.

[2] 朱晓明. 英国历史建筑保护执业资格与教育体系[J]. 建筑, 2005, 24(6):25-27.

[3] 王柠. 美国历史建筑保护教育对我国相关学科建设的几点启发[J]. 装饰, 2011, 31(2):32-35.

[4] 陈静. 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教育之路[J]. 建筑与文化, 2007, 27(6):57.

Comparative study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GE Yi-peng, YE Ping, LI Nan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9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 规律 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 发展 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 科学 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 现代 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 艺术 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 教育 的价值以及精 英文 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 自然 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宪章》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 理学 ,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 经济 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 法律 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 历史 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 教育 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 法律 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 艺术 价值, 科学 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 农村 ”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10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 规律 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 发展 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 科学 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 现代 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 艺术 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 教育 的价值以及精 英文 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 自然 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 理学 ,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 经济 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 法律 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 历史 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 教育 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 法律 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 艺术 价值, 科学 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 农村 ”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11

环境设计研究自然、人工、社会三类关系发展应有的方向,以优化人类生活和居住环境为主要宗旨。环境艺术设计尊重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景观的完整性,既重视历史文化关系,也具有理论研究与实践创造、环境体验与审美引导相结合的特征。建筑是人类生活的舞台,人塑造了建筑,建筑反过来也塑造了人类。建筑凝聚着人的智慧,城市生活中蕴含着感情、审美和追求,环境设计理念把建筑思想一代代传承下去,渗透到设计师的性格和想象中。建筑也是人类历史的见证、文化的标志、心灵的寄托。学习中外建筑史课程能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环境艺术意识,加强学生对建筑的热爱和对保护环境的认识。各国的物产、气候、地理、交通等各种因素不同,所产生的建筑也有自身的特色。在学习了解由于各国宗教、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生活习惯等各种因素的不同形成的各自的建筑体系、风格等方面,这门课程也是明显优于传统设计系列课程的,在创新性改革实践中,其自身的难点与改革创新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课时问题,二是授课方式问题。

一、课程内容创新思路与教学思路

教师要分析、研究中外建筑史这门课程应当如何上,如何把建筑学专业的主要课程内容通过创新的授课方式传达给环境设计专业的学生,如何在现有的课时中教好这门课程。实践城乡景观、风景园林、建筑室内等环境设计,是环境设计专业主要的研究方向之一。其研究要以环境中的建筑为主要对象,环境设计专业开设中外建筑史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该课程也是围绕培养优秀设计师的目标开展建筑史论的学习与研究,是专业课程设置最具亮点的课程之一。教学改革以挖掘专业特色文化资源为指导思想,在一定的学时内讲授一门建筑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有一定难度,要上好这门课,编好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讲稿与PPT,是课程教学的核心。环境设计按教学计划用怎样的方式授课以达到教学目的,在现有的课时内授课,如何更好、更全面地让学生领略中外建筑史课程的精髓,如何精细、全面、系统地让学生认识建筑并感受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与特色,是相当难解决的问题。要上好这门课程,教师就要用艺术专业的视觉特点,收集、编辑大量建筑图和文字解释,重点说明建筑历史理论、建筑师设计思想,从而以更生动、创新的教学参与方式,拓展学生的兴趣、文化想象与思维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完成这门课程的授课。同时,教师要以抓重点、抓历史节点、抓建筑风格的方式解读本课程的教学思路,以突出重点,分析、讲解重点的方式解读课程内容,引导学生树立建筑思维与空间理念,丰富其设计文化观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二、展开课程的内涵与计划

课程重点介绍每个时期和每种建筑类别最具代表性的建筑,并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建筑大师及其设计理论和设计观点。对中国与外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背景、建筑的发展和成就、建筑风格、建筑实例、建筑师与建筑理论等进一步展开介绍,主要分两大部分,即中国建筑史部分与国外建筑史部分。如,第一部分分五个章节,按历史时期对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近现代的中国建筑进行分析与阐述;第二部分分四个章节讲述外国建筑史,介绍古代到中世纪及近现代的欧美建筑。建筑史教学应内容丰富、全面,跳出理论课程的教授方式,着重分析设计专业学生的特色。艺术生对课程理论知识和史论的学习有其自身的思考方向,教学中教师怎样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与处理,结合艺术生的特点和学习重点、大框架讲述建筑史,这也是教改项目的难点。在课程设置上,教师要突出讲述地域文化的建筑体验,使学生在接触建筑史理论的最初阶段,就通过身边一系列的视觉图片对建筑及其所在城市的文化传统、艺术成就、风俗习惯等,建立起直观的感受,引导学生树立继承传统、发展创新的观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教师可以结合古西安的文化特色,通过图文资料,如半坡人类遗址、秦兵马俑、明代城墙等,让学生了解该区域的历史背景、建筑风格、空间布局、景观特色等,初步学习、感受并建立起对历史文化积淀及其所创造的优美建筑形式的印象,培养其文化审美和创新能力。

中国建筑史论文篇12

关注与支持

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存在着社会发展的印记,建筑遗产是人类的物质文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共有的财富,保护建筑文化遗产也被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其中,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已经成为公众、学者和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事件。

中国在世界上的遗产大国地位也带动了建筑遗产保护的繁荣与发展继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以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也于2006年8月成立了历史建筑保护研究技术中心,专门从事建筑遗产的研究、设计、修缮、修复、保护和改造等工作。

据国家文物局傅清远研究员提供的数据,截止到现在,国务院已公布的六批部级文物保护单位总计为2351处,其中建筑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共2117处,占总量的92%;尤其是在本届政府公布的第六批部级文物保护单位1080处里面,建筑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占公布总数的40%。在经费投入上,国家也加强了投入的力度,国家财政在“四五”期间对国宝单位的投入为0.6亿元“五五”期间为0.4亿元,“六五”期间0.3亿元“七五”期间2.5亿元,“八五”期间为5.5亿元。2006年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对国宝单位的保护经费投入已达到7.2亿元,这还尚未计算各省、市、自治区的投人。巨大的经济投入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

为从法律的角度对搞好文物保护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及保证,国家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还规定,由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法令、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接轨。近20年来,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专家也一直在努力寻求合乎国情的建筑遗产保护之道,特别是今年5月28日,由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共同主办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形成了木结构古建修缮的指导性国际文件《北京文件》正式确立了东亚地区木结构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特别予以尊重各国遗产保护机构自现代保护运动发起以来,从各自保护实践中以及从世代相传的文物建筑保护的传统做法中总结的原则和经验,体现出国际同行共同审视和思索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文化遗产保护手段的多样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威尼斯》对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原则的不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历史建筑保护和建筑史学研究取得的成绩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并予以关注。

现状与问题

以往的经验表明,文化遗产容易保护的地区一种是经济特别发达而有能力进行保护的地区;一种是经济特别落后且根本无力改造的地区。傅清远研究员认为,突出的问题是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建筑遗产保护的巨大冲击和负面效果,特别是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面临沉重的压力,作为历史长河的文化记忆正在逐渐消失;旧城旧房与老城老房在内涵理解上的误区和过度开发造成的老建筑大片被拆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正确理解,造成有些地方民族特色的乡土建筑面临着大量的历史信息被破坏和消亡的潜在危机。建筑遗产保护的设计、规划、施工队伍的数量和比例远远满足不了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需求;建筑遗产的保护理念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真正地得以体现;一些落后的观念,还使许多专业人员受到干扰;保护技术和多学科的加入还是建筑遗产保护的弱项传统工艺技术和材料的传承还有待于保护和研究。

云南丽江虽然被保护下来,但过度开发及不合理的建设已使丽江失去原本固有的文化及内涵。台湾著名学者夏铸九先生在对泸沽湖摩梭族文化模式、村落及建筑的保护研究中发现旅游市场与资本的快速与大规模的穿透,使得地方文化与生态环境遭到难以恢复性的破坏,并改变了地方原有的社会结构与空间意义。

面对建筑遗产保护产业的繁荣相应的建筑史学研究理应受到重视。上海市规划局副局长伍江说得很明确,他认为,唯有认识历史建筑的价值,才能更好地进行保护,要重视基础研究。有这几十年来的建筑历史研究才使建筑遗产保护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成绩和进展,没有基础研究,就没有现在的成果。然而基础研究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北京建工学院曹汛教授用“两担愁云”来形容建筑历史和历史建筑的研究困境,特别是历史建筑的考古断代研究面临后继无人的情况;文物虽有,但是懂文物的建筑史学者却变得稀缺,像梁思成先生当年能够确定佛光寺乃唐代木构的功力已成为绝学;《中国建筑史》教材中仍有诸多史实错误也无力纠正。除了经费不足等因素外,缺少高水平、有能力的专业研究人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曹汛教授致力于隋唐古塔的断代研究工作,无奈势单力薄,其研究工作正面临很大的困难。

开拓与进取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历经多年的努力与奋斗,虽然面临种种困难与艰辛,但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依然取得了不少成绩。对西方建筑深有研究的方拥教授指出,欧洲古代建筑着眼于物质层面的史书价值和艺术原则,只是一种单边话语的叙述,不能贴切地适用于中国;探讨中国古代建筑遗产的价值,必须站在精神层面,开拓更宽的人文视野,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回眸往昔,我们看见的建筑物也许不足以同希腊,罗马比肩,却不能忽视深藏其内的人文理想。

在古代城市研究方面,清华大学王贵祥教授和他的研究生在对唐长安城,北京各类衙署等建筑二维布局规律和模数的研究中取得突破。

在传统木构体系方面,东南大学朱光亚教授的《中国古代木结构谱系再研究》对以往将中国建筑木构架简单地划分为抬梁和穿斗两种形式做出补充,以大量实例说明有介乎两者之间的过渡形式存在;在斗拱形式方面

敦煌研究院的孙毅华女士以壁画的直观资料展示了历代斗拱的形式变化和特点。

在古典园林研究方面,苏州古典园林以群体面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再次为世界所瞩目。著名建筑学家刘敦桢先生担纲完成的《苏州古典园林》是一本研究中国传统建筑的经典著作东南大学陈薇教授对它的历史意义、学术地位和内在价值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探讨和挖掘。

在近、现代建筑研究方面,香港中文大学Lynne Distefano/李浩然LeeHo Yin以开平碉楼为例,说明建筑元素和装饰设计风格受到海外华人心中的西方建筑印象,以及本土观念的存在、多种来源并存并不断强化带来的住屋形式与文化的流散,探讨19世纪~20世纪海外华人建筑理念的变迁;日本学者奥富利幸谈到日本近代能乐堂的形成与西洋剧场概念的导入之间的关系;南京工学院的汪永平教授曾多次进藏,他对碉楼建筑进行了探源。

发展与方向

时代为建筑师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何使建筑遗产在技术上延年益寿并得到更好的保护,是建筑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会代表的经验及研究更是研讨会上交流的重要内容。上海市规划局副局长伍江在强调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他认为,建筑历史研究必须注重实践。建筑历史研究者有责任将历史留下来的建筑遗产完整地交给公众,因此需要很多实践经验,这也是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建筑遗产保护与建筑史研究两者不可互相替代也不可分开,遗产保护的动力又促进了基础工作的研究,二者相辅相成。

台湾汉宝德教授在《多元价值社会中的古建保存》一文中谈到,文物保护与日常生活观念之间的冲突,在多元化的社会中不易达成共识参与制定准则的人越多争议越大,最后只能靠政治决策。夏铸九先生通过对摩梭族文化模式的分析提出“建筑遗产整合性保护”的对策,并对其可行性做了充分的论证。他认为,要达到所制定的目标,需要政府引导、建筑师和建筑史学者的专业投入、以及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能够得到支持。

清华大学郭黛垣教授认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应当注重其本体的全部历史信息,具有历时性,不是某一位使用者或者某一阶段的局部历史。保护工作必须寻找到文物本体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护的最高标准是其所具有的全部历史信息得到保护,并传之久远因此修缮不仅要保护建筑的坚固更在于使其具有历史可读性。

天津大学王其亨教授以《中国文物建筑修复的实践与理念》为题,阐述了70多年来的文物保护的历程泰国Thammasat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Vimosiddhi Horayangkura教授,讲述了在西方观念冲突下的泰国本土文物建筑保护的情况;意大利罗马大学东方建筑研究所所长Luigi Gazolla教授,阐释了在中国都市保护和复兴运动中,运用意大利式“类型学的程序”,在不改变城市肌理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将北京原有四合院改造成新形式并使之现代化的思路;瑞士苏黎士州建筑保护局前局长Christian Renfer就与同济大学合作项目――江苏泰仓沙溪古村落修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台湾华梵大学萧百兴教授则以21世纪初面临全球现代化冲击下的北台石碇小镇营造经验为例,阐释地域归真的话境编织,探讨文化遗产在深度建筑史协助下重新切入全球化魅力发展的可能性,同济大学常青教授以《探索风土聚落的再生之道》为题,介绍了第二大城市、后藏中心日喀则“桑珠孜宗堡复原工程”;同济大学章明女士就近期上海章明建筑设计事务所完成的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再生的项目――上海外滩中国银行的改造做了介绍,上海新天地项目的主创、国际知名建筑设计大师本杰明・伍德(Benjamin Wood,AIA)也以《人的尺度,公共空间与城市形态》为题做了发言。东南大学刘先觉教授以海外华人建筑的新动态――新加坡佛教建筑的继承与革新为主题发表了演说,华中理工大学张良皋教授以新老建筑的协调为主题,对古今中外建筑创作的方法做了精彩生动的报告,希望通过中国建筑的文艺复兴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东西方建筑文化的整合与交融。

文物建筑保护已成为当今世人共识及发展潮流,如何成功保护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文物?如何使保护与使用相结合?香港城市大学薛求理教授讲述了香港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的三种模式,一种是自上而下,政府统筹包办文物建筑的修复和运作管理一种是自下而上,政府支持,社区和个人承办文物建筑的维护和使用,这类建筑往往无法开张或难以为继,还有一种是介于两者之间。总之,应以更为理性的态度、切合实际的方法推动文物建筑保护并使之持续发挥作用。

建筑文化遗产作为产业在经营方面的研究一直是中国学者的弱项。既往对于遗产保护多着重于静态的“物”的保存修复,而较少触及经营管理等课题。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明确指出了持续性的有效管理,占有重要的关键地位。既往的研究者在多元开放的社会里,其角色扮演将更为多样。按照文化产业的观点,保存目标一旦选定,经修复再利用至永续经营管理是一个需要高度整合的操作系统。建筑专业人员除了提供专业的保护技术外,如何做好整合者的角色,将是一个重要课题。中国科技大学阎亚宁副教授以《遗产保护与经营的整合性观念架构》为题,阐释了自己对建筑遗产保护与经营上的观点和态度。

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吴志强教授介绍说,在世博会总体规划中,已纳入了保留原江南造船厂等历史建筑保护的内容,并已明确得到世博会董事会的批准,这在世博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保护上海工业遗产的同时也意味着在未来几年中建筑师将付出更多的智慧、创意和辛劳。

研讨会期间,会议组织与会代表考察了上海工业遗产和外滩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其中包括台湾著名建筑师登琨艳利用工业厂房改造成的“滨江创意产业园区”。他开风气之先,自1990年即开始致力于上海旧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对今日上海社会舆论的整体改变功不可没。苏州河畔的旧仓库保护再生项目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亚太文化遗产保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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