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论文

时间:2022-03-28 04:48:30 关键词: 中国 农业 农业论文

摘要:吸收、借鉴和运用西方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研究成果和发展经验时,必须十分慎重,绝不能完全照搬或全盘移植;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必须真正反映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践要求和客观规律,以能够最终形成促进、推动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新型战略。

中国农业论文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述评

【内容提要】世纪之交的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亟待尽快形成一个全面综合而又能够切实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问题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体系或分析框架;吸收、借鉴和运用西方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研究成果和发展经验时,必须十分慎重,绝不能完全照搬或全盘移植;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必须真正反映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践要求和客观规律,以能够最终形成促进、推动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新型战略。

【摘 要 题】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 正 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其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农业在中国具有远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更为重要的地位。在当今世界中,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像中国这样长期困扰着整个经济的发展,成为左右中国政治、经济、生活的持久因素。

虽然中国仅用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让占世界总人口22 %的人口丰衣足食,被世人誉为“世界经济史上持续发展的一桩奇迹”。但是,中国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张、生态环境的加剧恶化等却使未来农业发展面临多重危机。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第1 号国情报告所得出的这一极富挑战性的结论,唤起了人们对中国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农业发展战略问题的深思。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brown提出了震惊世界的“中国粮食威胁论”, 更引起了中国乃至世界对中国农业发展战略问题研究的广为关注。

中国究竟应选择怎样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便构成了中国如何迈向21世纪的主要研究热点问题之一。

一、战略观点(注:根据研究者所提出见解的学科侧重或学科倾向,大致将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观点概括为农业生态学、农业经济学和农业地理学三大学科领域,并不是严格按照研究者自身的学科研究领域进行区分。)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的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了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保持农业生产率稳定增长,提高食物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状况,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永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即确保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和合理利用保护资源。

针对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应选择什么样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在农业生态学、农业经济学和农业地理学三大学科领域形成了大量的研究观点。

(一)农业生态学家的观点 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以中国科学院生态研究中心马世骏院士为首的生态学家,就开始倡导中国应该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80年代中期,马世骏曾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参与了著名的brundtland宣言——《我们共同的未来》筹备工作。认为应以生态控制方法诱导非机械控制手段去堵截污染,以天人合一的观点去发展而不是以回归自然的方式去保护环境,从而促成了宣言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产生,并提出中国应实现以生态经济原则为指导的农业经济持续发展。自此,关于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问题的研究,便层出不穷,形成了流派纷呈、见解各异的多种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

1.“生态农业论”。生态农业是中国最早触及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发展战略,且至今仍将其作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流方向。

该战略是在总结吸取传统农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结合现代农业的先进技术,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集约经营管理,以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其基本特征“循环、持续、高效”反映了持续发展的宗旨。

2.“效益型农业论”。该战略认为中国持续农业的核心是发展效益型农业,保持粮食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既是解决“民以食为天”的需要,也是确保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需要。

这一战略就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遵循经济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生产力要素组合;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其最终目的是要提高资源利用率及经济效益,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

3.“农牧结合论”。这一战略认为:为确保中国21世纪16亿人口的食物安全,建立一个以畜牧业为突破口,实行农牧结合,以农促牧、以牧促农、以农牧产品促加工的“种、养、加”和“产、供、销”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生产体系,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发展有中国特色可持续农业的战略需要。

4.“现代可持续集约农业论”。(注:程序认为中国应该走“可持续集约农业”之路,那种“集约化持续农业”的提法,强调把“可持续的”约束条件作为根本特征,显然是不足取的。)该战略认为中国人多耕地少、自然资源相对紧缺,农村欠发达、多数地区尚处于传统农业阶段,不断增长的人口和消费趋势,要求农业在有相应投入和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选择高产量、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集约持续农业道路。

上述生态农业战略、效益型农业战略、农牧结合战略、现代集约持续战略等,其核心实质都是要试图解决、回答如何协调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的关系问题,这显然是与中国的现实国情密切相关。

(二)农业经济学家的观点 农业经济学家虽然不像农业生态学家那样,能够直接敏锐地指出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道路选择,但是却尤为关注农业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更能从深层次揭示把握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目前,其关注的主要战略问题有:

1.粮食问题。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brown在《who will feedchina——wake-up call for a small planet》一书中,认为随着中国人口的增长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而耕地面积却不断减少,农业灌溉用水也将大量移向非农产业部门,且化肥使用量已达报酬递减点,到2030年中国粮食将较目前水平减少20%,中国届时将进口3.69亿吨粮食,这将远超过国际粮食市场拥有的粮食资源,从而提出了“谁来养活中国”的命题。

brown的这一观点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由此,关于21 世纪中国应采取怎样的粮食发展战略问题,目前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悲观论与乐观论。

悲观论认为中国真正解决吃饭问题,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要维持一定的粮食安全水平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这意味着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则会增加财政对粮食生产的补贴,从而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对像中国这样一个农业资源紧缺且粮食生产比较优势已经丧失的国家来说,追求100%的粮食自给,会付出高昂的代价; 应适度地部分进口粮食,利用人类共有资源最经济地实现粮食安全,粮食生产应采取“立足国内、基本自给、适度进口、促进交换”的战略方针。

乐观论认为中国粮食需求的增长不但不会给中国粮食安全带来威胁,更不会给缺粮的第三世界国家粮食造成威胁,技术进步是中国过去粮食增长的原动力,也是中国现在粮食生产增长的原动力,还将是中国未来粮食生产增长的第一推动力,粮食问题的关键在于科技,而科技发展又取决于国家的科技投资政策。

2.制度问题。中国建国以来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国家总体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对农业的发展状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由传统战略转变为比较优势战略,作为产业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发展政策是否符合比较优势原则,决定着农业经济体制的性质或演变方向。只有依据农业比较优势,推动农业结构变革,提高中国农业整体效率,才有可能使农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为此,应实施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观念创新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创新战略。

3.技术问题。中国农业科技的发展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经历了绿色革命前时期、绿色革命时期、后绿色革命时期(ⅰ)、后绿色革命时期(ⅱ),应实施21世纪农业技术创新战略,即改革现有农业科技投资体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强有力的创造发展体系和研究方法,确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研究领域,并建立新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构造可持续农业生产政策支持系统,加强农业科研、推广与教育体系建设,是今后持续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

4.农村问题。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即“一元化论”与“三元化论”。

一元化论认为中国农业的根本问题是农民过剩,过剩的农民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在于农村工业化,应以农村工业化为重心,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进一步促进工农业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加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迅速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三元论认为中国农村产业结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失衡加剧,失衡主要表现在时间顺序上的差异、变动速度上的差异、产业部门之间的差异,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取向应是“三化齐动”,即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其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就是要以农民为本,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为目的,寻找生产力持续发展的途径与对策,并以是否对农民有利作为评价有关农业与农村政策的准则。

由此可见,农业经济学家主要是围绕“粮食——制度——技术——农村”等农业可持续发展经济影响因素,探讨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内部运行机理问题。

(三)农业地理学家的观点 如果说农业生态学家关注农业生态问题,农业经济学家关注的是农业内部运行机制问题。那么,农业地理学家则更为注重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粮食主导论”。这一战略认为粮食问题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将主导中国农业发展的走势和农业政策取向。粮食问题不仅表现为总量不足,也表现为区域供需不平衡;粮食供需的区域差异将继续导致区域农业政策的差异,粮食供需的区域差异与农业政策的区域差异将构成中国农业发展区域差异的主流,也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考虑的关键方面。

该战略认为实现粮食安全是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成功实施的第一性条件。

2.“国土开发论”。这一战略认为中国农业发展战略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使丰富的劳动力同极为有限的人均自然资源和人均工业资源得到优化组合,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满足全社会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该战略认为虽然中国的资源形势严峻,但是资源还有相当大的潜力。中国不仅必须,而且经过努力也能依靠自己的资源解决或基本解决食物与农产品的供给。应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国土大开发战略,这是中国人民永远能够养活和养好自己的根本性战略,必须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发尚未开发或未充分开发的国土,着重在山区、草原和海洋,实行全面规划,分区治理开发,纳入国家计划。

3.“发展危机论”。该战略认为中国空前庞大的人口基数是土地资源供应的危机所在,中国持续农业正面临着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挑战。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物质基础薄弱,地区差异悬殊,这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为此,考虑农业发展战略必须强调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协调人口与资源的关系,优化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的组合;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体系,实行集约化经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地区资源优势和促进地区间优势互补,力求区域经济平衡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4.“生存发展论”。该战略认为中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重危机:人口膨胀与迅速老化,农业资源日益紧张,环境污染蔓延,生态日益恶化,粮食需求量迅速增加而增长又很困难,加之工业化起步时间晚、发展起点低、历史负重等原因,今后中国现代化经济发展的最大阻碍在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最大问题在于是否使粮食增产赶上或接近人口的增长,最大难点在于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农村体制改革只是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改革只是为创造、提高和优化新的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与配置机制提供制度的保证,既不能代替生产力诸要素本身,又不能使农业生产可能性曲线上升。因此,应实施“保证生存与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增加农业投入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条件,也是改造传统农业的根本途径。

总之,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无论是农业生态学家的观点,还是农业经济学家、农业地理学家的观点,其从不同视角所提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概括起来看主要试图集中研究解决困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最基本问题,即食物安全、农业现代化及农村发展问题,它们构成了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的核心。

然而,目前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仍主要侧重于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还未真正将其转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从而也反映出当前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仍然是“重经济,轻生态”、“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忽视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等社会发展”,这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理论源流

回顾历史,中国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农业发展战略的选择大致经历了一个由“工业化偏斜绿色革命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演进历程,其理论支撑同样也基本上沿袭的是“工业化推进战略理论发展经济学理论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沿着这一主线追踪溯源,中国农业发展战略形成确立的主要理论源流有:

(一)前苏联的发展理论 中国改革开放以前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源于50年代初采取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一经济建设方针是完全照搬或承袭前苏联模式。适应于这种工业化战略,就要求“农民除了向国家缴纳普通税即直接税和间接税以外,还要缴纳一种超额税,即在购买工业品时多付一些钱,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少得一些钱,以便使资金从农业流入工业”。

中国所选择的这种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战略,或称之为是以牺牲农业发展支援国家工业化进程的“以工挤农”战略,确立的根本目标是“强国”,选择的基本战略是超高速优先发展重工业,采取的主要策略就是“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建立的主要制度之一就是和统购统销制度,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国家主导的计划经济。这一发展模式的选择深受前苏联发展理论的影响,其主要理论背景有:

1.协调发展论。该理论十分强调农民问题和工农联盟的重要性,指出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商品率是工业积累和发展的基础。牺牲农民利益不仅不能加快工业化步伐,而且还可能危及国家统治,主张工业化资金应依靠自我积累,以及吸收存款、征收公税等正常积累方式取得;强调国民经济计划不能脱离市场机制,对于农村经济应通过与之建立市场联系,将其引导到社会主义轨道上来;通过发展农业,扩大对轻工业产品的需求,从而促进轻工业的发展,增加消费品的供应,而轻工业的发展又扩大了对重工业产品的需求。这样,农业发展就为工业化创造了巨大的市场和动力,从而使工农业经济得以协调发展。这一理论虽未能坚持执行,但却是后来绝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理论依据。

2.超工业化论。该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存在着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和市场价值规律两个对立的调节者,两者各有自己的调节范围。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计划与市场是对立的,主张由国家利用垄断地位,运用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征收高额赋税和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等方法进行强制性工业化积累,为此就不能允许市场机制发生作用,农业只是被动地为工业增长提供资金和劳动力。

这一理论对后来社会主义传统经济体制的形成产生了极大影响。尤其是为保证农业剩余产品能够由国家掌握,实行农产品义务交售制,并适时地实现了农业集体化等理论观点,对中国传统农业经济体制的形成建立具有极为深刻的作用影响。

3.地理分工论。该理论把社会劳动地域分工问题提到首位,研究与社会历史联系到一起的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形成、特点、变化和结果,认为应把苏联经济区当作更为复杂的国内和国际体系中的复杂体系进行研究,在社会劳动分工过程中产生各部门经济的专门化并促进这些部门的形成和发展,而在国家之间、国家的各个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的社会劳动地域分工过程中,应促进各类经济区的形成与发展。特别是在对部门进行空间分析时,应阐明各部门内部劳动地域分工形成的部门区和枢纽,而在对区域系统和个别的区域进行分析时,也必须对区域的部门结构、主要的辅助经济部门布局和相互关系进行研究。总之,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传统农业经济体制的三个基本因素:从一个落后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迅速过渡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战争年代惯用的供给制组织形式和动员方式以及农业布局、地域类型划分及区域规划等均是上述发展理论运用的具体表现。

(二)西方世界的发展理论 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前苏联式传统农业经济体制从历史舞台的退出,以及新型社会主义市场农村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建立,中国农业发展战略的选择确立,不仅深受国际环境背景的作用影响,而且还受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制约,更深受来自西方世界发展经济学理论的作用影响,其作用影响最为深刻的主要理论有:

1.比较优势理论。该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并不限于生产技术上的绝对差别,只要各国之间存在着生产技术上的相对差别,就会出现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的相对差别,从而使各国在不同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使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成为可能,每个国家都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从而可获得“比较利益”,故这一学说亦被称为“比较利益”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每个国家应该出口能够利用其充裕要素的那些商品,以换取那些需要比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生产要素的进口商品;在开放条件下如果一国根据它当前的比较优势确立产业结构,而根据它的比较优势变化调整产业结构,就可宏观长期、快速、稳定地获得经济增长。这就是著名的比较优势战略理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已由传统的工业化赶超战略,转变为通过培育一个相对价格能够反映产品的供求和要素相对稀缺性的市场竞争机制,由特定资源结构选择确定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比较优势战略,以及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比较利益原理牵动下所形成的农业区域专业化和地区间分工协作的不断加强等,均是比较优势理论客观作用的结果。

2.诱导创新理论。认为历史上有多种农业增长道路,具有不同要素禀赋的国家应该有不同的农业增长道路。那些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贫乏的国家应该走生物和化学技术进步的道路;那些劳动力稀缺而土地面积相对丰富的国家应该走机械技术进步的道路。这一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认识到了把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直接移植到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导致高度无效率的增长。

相反,强调市场需求的诱导创新理论,则认为市场需求决定创新努力的有效配置,不同产业产品的发明数量与产出销售额密切相关,由此引申出三个命题:技术发明是一种经济活动,与其他经济行为一样,追求预期收益;预期收益取决于该项发明产品的预期销售额;而采用发明后的预期销售额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产品目前的市场销售额,认为农业技术推广和使用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是市场盈利性,技术创新的收益是与农业研究的外部效应——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有关,而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率又受到经济利益的支配。

近年来一些学者运用上述两种理论对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认为中国农业技术进步目前仍然是诱导性的。从要素稀缺性来看,虽然中国农村和劳动力市场很不完备,要素价格无法正确体现要素相对缺乏程度,但是作为生产者的农民仍然为追求产出最大化而寻求相应的技术发明。从市场需求来看,尽管中国的主要农产品特别是主要粮食作物还受到遗留下来的统购统销价格体制和行政命令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农产品价格和需求数量在政府政策的限制之下不能正确体现市场需求的强度,但由于农民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农产品生产规模仍然能较好地反映市场需求规模,因而农业科研单位依然可根据实际需求规模选择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技术创新。

通过综合应用该理论对中国粮食作物育种优先序列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现阶段的粮食增产政策应该从资源和产品控制,转向以提高单产及开发新的粮食增产来源为中心,认为实现这一新型粮食增产政策的关键是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只有通过增加农业科研资源投入、改善科研资源分配,才能够促进推动该政策目标的实现。

3.二元经济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弱小资本部门与相对强大的传统部门并存形成为二元经济结构,即高工资经济部门如矿业、大农场、工业、大型运输业等部门和低收入部门如家庭农场、手工业、家庭佣工、小商业、临时工等部门并存。高工资经济部门资本相对充足,实行竞争,可产生利润,工人可得到自己的边际产品;低收入部门资本相对稀缺,没有竞争,不产生利润,人们要维持生计,必须要消费多于边际产出的产品,且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低收入部门劳动者将转向高收入部门,其宗旨就是要寻求发展中国家经济一元化道路,即实现工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国因其特殊的国情,不仅客观决定了全国范围及不同地区存在着二元化现象,而且同一地区的不同区域或产业也存在着二元现象,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现实的基本格局。但是,对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认识却形成了4种不同的观点,即三元结构论、双重二元结构论、二极经济论和环二元经济结构论。

三元结构论认为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主要应从社区的角度来认识,因而可称之为城乡二元结构,其原因在于现代工业一般集中于城市,传统农业部门分散于农村,但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近年来这一结构却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已演化成了城市现代工业——城镇乡镇企业——农村传统农业的三元结构。

双重二元结构论认为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农村经济向非农化方面的发展,农村工业在农村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国民经济结构已由典型二元经济结构演变成了双重二元结构,即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农村内部农业与农村工业并存的双重二元结构关系。

二极经济论认为建国以来的中国经济发展过程表明,中国存在的并非是完全的二元经济,而是严重的二极经济,即传统部门与现代部门之间基本不发生劳动及其人口流动,两个部门因而也不发生整体关联,传统部门的一级劳动力淀积越来越多因而趋于停滞,而现代部门一级则由于发展迅速而越来越重型化因而劳动力也必然趋于停滞。

环二元经济结构论认为虽然中国的工业化及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没有注意农业及农村发展问题,导致出现了二元经济结构并进一步演化成了环二元经济结构。所谓环二元经济结构就是中国经济不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着具有一定优势的城市及工业和比较落后的农村及农业这样两个互相区别的“经济元”,而且各个“经济元”内也存在着优势与落后并存的现象,这些大小不等的“经济元”便构成了环二元经济。

总之,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业发展战略的形成演变,并非仅仅局限于上述发展经济学理论的作用影响,而且还吸收了诸如新经济增长理论、制度结构理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低水平均衡陷井理论、小农有限理性理论、落后经济理论以及从宏观角度研究粮食政策、粮食保障和农业持续增长等问题的多种农业宏观经济理论。

(三)中国自己的发展理论 中国目前最大的生态问题莫过于人口与耕地的矛盾问题,由此而带来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农田污染、水资源紧缺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农业既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常规道路,也不可能走低投入可持续农业发展之路,只能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伴随着中国农业发展问题研究的逐步深入,中国科学家在继承和发扬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具体实际,提出了一些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见解观点。如马世骏的复合生态系统控制论李澄与郭玮的工农业关系理论、王宏广的要素组合论、冯海发的农业效益评估理论、郭书田的农村经济发展理论、康晓光的贫困与反贫困理论、吴天然的农村工业化理论、赵昌文的农业宏观调控论及牛文元的农业持续发展理论等。其中,影响较大的农业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主要有:

1.复合生态系统控制论。该理论认为当代若干重大社会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社会体制、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自然是三个不同性质的系统,但各自的生存和发展都受其他系统结构、功能的制约,必须当成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来考虑,衡量该复合系统的三个指标是:自然系统的合理性、经济系统的利润、社会系统的效益,且其研究是一个多目标决策过程,应在生态经济原则的指导下拟定具体的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使系统的综合效益最高、风险最小、存活机会最大,即就是要依据生态经济学原理找出生态问题的症结,在外部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技术、行政和行为诱导手段去调节系统内部各种不合理的生态关系,提高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实现因地制宜的可持续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普遍开展的生态农业建设,就是运用这一理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行的一种有益尝试。

2.要素组合理论。该理论认为农业生物在其生长过程中,总是在一定的生长环境中有顺序、按比例地吸收和同化各种生活要素并最终形成一定的生物量,农业生物运动和发展的这一客观规律就叫要素组合规律。

根据这一理论,认为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业高产高效、避免资源及人工投入要素浪费的基础。运用要素组合理论实证分析研究中国农业发展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农业发展的过程,是农作物生活要素数量不断提高、不断组合优化的过程。

3.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农业生物群体,在土地资源、水资源、光热资源、矿物元素资源等的共同支撑下完成其生物学的转换,又在人的参与下完成其经济学的转换,其最终所形成的生物物质体增长,既有每年扩大耕作面积所获得的产品,又有发挥单位面积生产能力的贡献。这里依据支持人类生存基础的粮食产量变化趋势与人口粮食增长趋势的匹配程度,分析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将粮食产品增长作为它自身以及所在区域自然资源的生产函数。

根据推理,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口增长规律与粮食增长规律之间有惊人的相似性,这种“狭义”的可持续发展规定了粮食增长与人口增长之间的同步性,它意味着年人均粮食数量保持常量的状态下,粮食与人口的规模总量增长必须保持严格的对应可比,且服从于“不超出区域承载力阈值”,才能被认为是在“狭义”可持续发展的范围。

依照“狭义”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国人口众多,只有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才能具备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只有保证当人口达到零增长时的总规模约有16~17亿,确保按每年人均400kg 计算应达到6.4~6.8亿吨的粮食基本需求,并能够稳定地保持下去,才具备进一步实现广义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门槛”,这也是中国农业在目前条件下必须要实现的首要目标。

虽然无论是复合生态系统控制论,还是要素组合论、农业可持续发展论,其理论方法及其实际可操作性等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但它们毕竟是中国人自己探索开拓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观点及其理论渊源的简单回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综合研究 世纪之交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无论是农业生态学家、农业经济学家还是农业地理学家,越来越多的学者已不再把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简单地看成是粮食问题或生态问题,而是从更为宏观综合的角度去分析考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

为此,中国亟待形成一个全面综合而又能够切实解决农业发展问题的宏观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体系或分析框架。这一理论不仅能客观地反映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特点和实际需求,而且还必需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改变目前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大多是个案性、经验性或实证性的空泛论述,很少能够将其研究提高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二)理论借鉴 西方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难免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因而运用其理论并不能“全面系统地解释或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问题,尤其是西方学者很少有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直接研究,更缺乏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律的认识,这就客观决定了吸收、借鉴和运用西方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成果或发展经验时,必须十分慎重,绝不能完全照搬或全盘移植。

几十年来中国绿色革命推广种植的几种高产作物,虽然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却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生态环境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因此,历史不应再继续重演,对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只能是在对中国国情有一个明确认识和正确判断的基础之上,有选择地借鉴和运用来自外部世界的理论和方法,在理论构筑上有所创新、研究手段上有所突破,从而才有可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

(三)新型战略 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无论是生态农业、现代化集约可持续农业战略,还是农村“三化齐动”、生存发展战略等,均或多或少地依旧带有浓厚的行政干涉和政府行为色彩,这在实践中必然会导致政府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度干预。因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只能是在正确体现“适度原则”的宏观调控这一前提之下,制定一个能够真正反映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践要求和客观规律,以促进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新型战略。 这一战略既要着眼于未来21世纪中国农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又能促进中国农业与世界经济的接轨调整,更能充分体现《中国21世纪议程》所提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政策取向。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这样一个极为复杂的重要命题,绝不可能单纯从一两个学科视角或运用某一原理及理论透视剖析便能够解决,只有综合考察其影响作用的各方面因素,全方位、多视角、多学科地加以分析研究,才有可能形成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型战略。这是时代的要求,更是未来的呼唤。

中国农业论文:规模化和精细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摘要:由于理论的局限性和实践经验的缺乏,中国农业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的特征。城市工业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限吸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刘易斯模式实现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和精细化作为现代农业的两个发展方向,必将成为中国农业经营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传统农业;现代农业;规模化;精细化

改革开放以来,以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标志,中国农业经历了一系列比较成功的发展时期。然而,由于理论的局限性和实践经验的缺乏,中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的特征。农业脆弱的基础地位在中国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中暴露无遗。据国家统计局的信息,2007年,中国居民cpi上涨4.8%,涨幅比2006年提高3.3个百分点,而食品价格上涨成为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最主要原因。2008年,中国物价上涨的势头有增无减,仅2月份的cpi就达到8.4%,创下十二年来的新高。可以说,中国“低通胀、高增长”的黄金发展时期已经过去了。农业是食品加工工业的基础,深刻反思中国农业发展的不足,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通货膨胀问题,更有利于中国农业抓住契机,迅速向现代农业转变。

一、传统农业发展理论的局限性

传统农业发展理论以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和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为代表。应该说,这两大理论都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对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农业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理论本身的缺陷,非常苛刻的理论应用前提,加上缺乏实践经验的必要总结和提炼,很容易导致发展中国家农业在经历一段短时期的繁荣之后再次陷入停滞,回到那种投入产出的低水平均衡。以《二元经济论》为例,刘易斯最重要的假设就是农村存在隐性失业,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者为负数。在对农业生产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农村劳动力可以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加人工业化进程。当农村劳动力流出到一定程度时,农产品产量下降,价格上升,追求利润的动力将促使农民把现代农业的生产要素引进来,从而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然而,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不仅是刘易斯的假设站不住脚,刘易斯所描述的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变的过程也过于简单。首先,正如美国西奥多·w·舒尔茨所指出的,农村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为正,不是零,更不是负数,因此农村劳动力流出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其次,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几乎伴随着劳动力流出的开始而开始,并不是有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滞后期。因为相对于较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工业的劳动生产率较高,即使在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上升。再次,农产品价格上升所带来的利润,并不能肯定把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来。因为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是多种要素的集合体,其中许多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具有很长的生产周期。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动足以扼杀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整体引进,取而代之的是增加传统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从而使得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功败垂成。最后,考虑到经济开放的因素,农产品的进口足以阻止任何农产品的价格上涨和农业生产利润的获得。因此,无论是二元经济理论还是改造传统农业理论,它们都存在先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中国过去三十年的农业发展中充分暴露了出来。

二、中国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978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1985年,在中国具有深远影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全面铺开,其效应也已开始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丰收。现在,中国农业的发展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农产品的进口在全部进口总额中只占很小比重,这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然而,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问题和不足。总体上说,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中国农业仍是一个低收入行业,二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受到工业化能力的限制。这两大问题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维持着中国农业投入产出的低水平均衡。需要指出的是,农业的低收入使农村劳动力流出,极大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这对主要依赖人力资本的中国农业现代化造成了致命打击。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意味着农村较低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也意味着农村的低储蓄和低投资,意味着改造传统农业所需要的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投入都面临不可克服的现实困难。然而资金的缺乏还不是最主要的,因为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中,只要有丰富的人力资本,信用仍然能够弥补货币和实物资本的不足,但务农的低收入恰恰又让农村本已稀缺的人力资本进一步流失。现代农业需要的不是廉价的低素质劳动力,而是具有较高教育水平和相当技术含量的高技术劳动者,这种劳动力在农村很奇缺。然而在农业劳动低收入的刺激之下,不仅有一定技术水准的劳动力走向了城市,甚至具有强壮体力的简单劳动力也离开农村,这意味着滞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主体是老、弱、病、残,他们无论在劳动力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可能胜任中国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产品价格偶然性上涨所带来的经济刺激,其结果不可能是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而只能是传统农业生产要素的简单追加。农产品销售的高价格最终对应着农产品生产的高成本,而不是通过引进现代农业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多的农业利润,从而使农业生产进入良性循环。

如果说,务农的低收入为传统农业的现代化制造了巨大障碍,城市工业化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有限,则使传统农业维持的低水平均衡获得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受工业化产品市场容量的限制,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城市的发展遇到瓶颈,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进一步表明依靠城市工业化来完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民以食为天,廉价的劳动力大军盘踞在农村,也就为传统农业的延续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尽管中国的农业机械总动力有所增加,但中国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并没有显示出来,更没有显示出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强大竞争力。

三、规模化与精细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一方面,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受到工业化市场容量的限制;另一方面,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又必须以大批农业劳动力的退出为前提,只有这样才可能产生资本对劳动的有效替代。这意味着中国必须开辟一个新的就业领域作为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吸收器。新的就业领域只能来自农业内部,但它绝不是我们日常所理解的现代农业,在严格的意义上,按照刘易斯模式实现的现代农业应称为大田农业。新的就业领域是特种农业,也称精细农业、都市农业,它在日本、东亚四小龙甚至东南亚一些国家已取得一定的成功经验。特种农业生产满足人们特殊需要的农产品,大田农业生产满足人们日常需要的农产品。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产品而言,特种农产品异质性高、产品差别化程度大,大田农产品同质性高、几乎完全可替代;就要素投入而言,特种农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而大田农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尽管二者所需要的技术含量都很高。特种农业和大田农业是现代农业的两个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农业现代化的两个方向,每个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时,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自主决定特种农业和大田农业在本国农业部门中的比重。

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农业发展理论,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理论。西方的农业发展理论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适合西方的国情。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农业除以廉价的资本取代昂贵的劳动力之外,没有任何选择,以机械化为基本特征的西方农业现代化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后来的农业电气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等都是在机械化的基础上完成的。这种在特殊情形下完成的农业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西方的农业现代化代表着农业现代化的全部内容,充其量它只是告诉我们,通过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可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更多的农业剩余产品。从这种意义上说,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讲述的是西方的农业现代化之路,是农业劳动力严重不足情形下的农业现代化,这条道路对于有着严重过剩劳动力的中国农业是否适用值得商榷。相反,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与其说它为农业的现代化提供了一条新思路,不如说它为西方农业现代化理论补充了新的内容。因为就大田农业而言,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显然更具有说服力。大田作物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受自然条件影响显著,最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地方就是改变劳动的投入方式,这是西方农业现代化首先从以资本替代劳动开始的首要原因,在机械化全面铺开之后,才有化学化、生物化等其他农业现代化技术。这种以节省劳动力为基本目的的农业现代化注定了其产品的劳动含量较低,农产品具有明显的资本密集型特征,但社会发展的需要显然不应局限于资本密集型农产品的满足。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在强调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本与劳动具有可替代性的同时,认为可以通过增加劳动的投入来弥补资本的不足,却无意识地把人们引导到一个农业现代化的全新空间,这就是特种农业的现代化,专门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果说大田作物满足的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特种农产品满足的就是人们特殊生活的需要。舒尔茨理论应用的结果是,如果要取得成功,只能是特种农业的出现和特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这也许是舒尔茨当初提出这一理论时所没有想到的。

中国在过去三十年中,发展农业不能说不尽力,但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始终缓慢,每一次重大的农业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的革新,都带来了农产品产量的较大提高,但中国农业始终没能摆脱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

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是一次全新的“革命”。中国发展农业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发展大田农业,提高农产品产量,通过机械化解决劳动效率问题;另一方面发展特种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品种,解决劳动力过剩问题。可以说,没有机械化,就不可能实现大田农业的现代化;同样,没有差别化,也就没有特种农业的现代化。中国农业过去最大的失误是,在强调产量的同时没有将过剩劳动力从大田农业中分离出来。实现大田农业和特种农业的齐头并进,追求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精细化,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中国农业论文:有关中国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思考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农业不可避免地会融入到世界经济大潮和国际分工体系之中。中国农业如何“走出去”也就成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分析和借鉴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等几点看法。

关键词:农业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比较优势

目前中国农业一方面土地、水资源严重匮乏,另一方面部分农产品、劳动力过剩等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农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外农业跨国公司对中国农业经济的主导作用明显增强。中国政府为了缓解当前的这种局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去投资。国内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技术力量较雄厚,已具备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但受制于有限的土地和市场,难以进一步扩大发展。在此情况下,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可缓解国内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绕开国外贸易壁垒,既为占领国外商品市场、获取境外农业自然资源创造了条件,又可以加快催化和培育中国具有著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农业公司,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理论对开始“走出去”的中国农业企业具有指导和借鉴的作用。

一、中国农业企业需要“走出去”,也能够“走出去”

(一)中国农业自然资源短缺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水资源、草地资源等相对稀缺的国家。不平衡理论(hwy-chang moon & thomas w.roehl)认为,存在资产相对不平衡的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外市场寻求补偿性资产,从而使其资产组合达到平衡,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战略地位发生根本性逆转。因此,对外直接投资是处于相对劣势的企业增强竞争实力,在竞争中实现赶超的有效途径。无论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还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都与农业自然资源紧密相连。不平衡理论说明当有些农业自然资源在本国不能提供或是不能全部提供时企业可以寻求资源的进口,但这样会导致本国企业生产活动对外依赖性增加,甚至还可能威胁到国家的农产品安全,这时农业企业的海外投资就成为获取农业自然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前应该加强引导农业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农业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产品加工,加快境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步伐。

(二)中国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阶段

邓宁(john.h.dunnin)的对外投资周期理论根据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划分了四个经济发展阶段。认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 000美元~4 750美元时一国对外投资增加,增速有可能超过外资流入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2日的经初步核实的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340 507亿元,根据2010年7月27日 1美元=6.7797人民币元汇率折算,并按全国13.38亿人(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信息网)计算大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 753.69美元,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高涨阶段(这里用国内生产总值代替国民生产总值)。在邓宁看来,跨国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进行动态演进。虽然该理论在分析中只用了人均这个单一指标并据此来判断企业整体所具有的优势状态和对外投资直接规模,其结论很难说是全面的,但从跨国投资的实践看,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投资地位的变化大体上符合这一发展趋势,所以该理论也可以作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判断依据。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农业已经在产业体系、研究体系、人才培养、高科技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这是中国农业进行国际投资的先决条件。

二、重视培育和发挥比较优势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通过采取适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和培育出对外直接投资所需的某些比较优势,进而利用这些比较优势参与国际投资。正如拉奥(sanjaya lall)的技术本地化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发展中国家企业能够在较低技术水平基础上形成赖以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特有优势,也就是说当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成熟技术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就具有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另外,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本身会使企业获得和增加新的优势,因为跨国经营不仅是企业实现优势的活动,而且是企业在更大的空间内寻求优势,发展壮大自己的活动。所以,中国农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

(一)组建大型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海默(hymer s.h.)的厂商垄断优势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优势是企业特有优势之一。跨国企业通过水平的或垂直的一体化经营可以取得当地企业所不能达到的生产规模,降低成本。跨国企业还可以实行国际专业化生产,利用各国生产要素价格的差异

,合理布置生产区位来取得企业内部与外部规模经济,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国农业企业和国外大型跨国农业公司相比规模还较小,集约化程度还不高。企业规模小,企业内部市场就小,外部交易成本就较大,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优势,更难以与外国大型跨国农业企业抗衡。为此,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围绕壮大主业,加强国际资本运作,开展和规范企业兼并、收购,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培育世界品牌的农业跨国公司

厂商垄断优势理论还意味着培育世界品牌的重要性。培育世界品牌的跨国公司,已成为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像泰国正大集团、嘉吉、美国先锋国际良种公司、德国kws种业集团、美国孟山都集团等这样一批跨国农业公司,它们能够持续增长几十年、上百年,能够在世界市场获得统治地位,是与其品牌经营策略分不开的。中国农业跨国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小型的跨国公司。培育世界级的品牌对中国农业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三、人民币升值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

阿利伯(r.z.aliber)的资本化率理论认为货币市场的不完全导致了目前世界上存在着若干通货区域。各种货币的地位强弱不同,强币的币值稳定,汇率坚挺,而弱币正好相反。强币通货区的跨国公司用该种货币购置其他区域资产是有利的。另外,该理论还认为强币通货区的跨国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在金融市场筹资,从而为其在海外投资设厂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达22%。在汇改推进的五年中,人民币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升值压力:一方面中国外汇储备居高不下,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国际市场要求人民币加速升值的呼声不断。在可预见的将来,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不大可能逆转。另外,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许多资产的价格进一步下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并购的成本在进一步降低。特别是有些国家,有些经济体,为了应对危机、振兴自己的经济,出台了许多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消除了原来设定的一些政治性障碍。这些都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一个重要机遇。

四、重视“走出去”的区位选择,加强对周边国家或地区的投资

一国企业“走出去”首先面临的就是“走到哪里去”的问题,所以区位的正确选择是企业能否成功“走出去”的关键。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理论都十分关注企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认为在海外经营的地理扩展上,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心理距离”(包括文化、习惯和语言等)的影响,其对外直接投资首先是利用种族联系在周边国家进行直接投资,随着海外投资经验的积累,逐步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扩展,最后为获得更复杂的技术开始向发达国家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存在密切联系。中国农业企业在“走出去”的区位选择上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企业的基本目标是开拓市场,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那么就应该进入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基础条件和制度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2)如果企业是为了提高技术水平,就应该到技术资源与智力资源密集的地方投资。尽量采取与具有最新技术的企业合作或合资的方式,充分利用技术溢出效应,获得国内得不到的技术和管理技能;(3)如果是为了回避贸易摩擦,则应该到那些市场准入门槛高、贸易摩擦频繁的国家和地区投资;(4)资源开发型企业可以到东南亚、拉美和非洲等农业自然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好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去投资,通过对外投资建立海外农产品供应基地。

根据弗农(raymond vernon)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小岛清的比较优势理论,当前中国农业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以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为主,一方面这些国家符合中国农业结构特点,可减少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因为这些国家多是华人聚集地,与中国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可以充分利用中国对这些国家的特定区位比较优势。如印度尼西亚是农业大国,但农业生产水平相对中国较为落后,每公顷土地棉花产量仅2.7吨,在农作物品种选育和应用上与中国有较大差距。但该国土地资源丰富,有1 300万公顷的土地可以用来种植棉花,气候条件优越,农业生产条件极佳,但每年却要花费大量的外汇进口棉花、稻谷等农产品。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与财政投入政策选择

「内容提要利用资源禀赋优势组织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是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根据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与资源耗费及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选取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在wto农业规则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灾害保障机制是中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选择。

「关 键 词农业比较优势/wto/财政政策

「 正 文随着农业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确定农业的发展战略与方向,提高农业竞争力,将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长期政策选择。

一、农业国际化促使世界各国政府重视农业比较优势世界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农业发展专业化生产并实现国际分工。农业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世界农业多边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技术合作日益增强,外国直接投资大规模增加,产品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生产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

1.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在关贸协定(gatt)体制下,农业问题常成为国际贸易纠纷的焦点,因关贸总协定管理规则不明确,管理体系不健全,执行规定不严格,导致各国或地区撇开有关规定,根据本国的需要建立有利于本国农业发展的生产与贸易政策措施,使农业保护主义盛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达成,第一次把农业问题纳入多边管理体制框架内,世界农业生产与贸易有了多边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纪律。1995年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继承和发扬了gatt的国际规则和纪律,奠定了农业国际化的法律和组织基础,为农业国际化的发展提供了国际规则保障。

2.农业生产国际化。产品专业化和国际间分工日益深入发展,世界范围内新的农业生产体系正在形成,不同国家和地区按照比较优势组织生产已成共识。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格局下,一些大型农业企业和涉农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多地选择在国外办厂,充分利用大企业特有的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商品和技术开发能力,与国外的劳动力与市场等优势相结合,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3.农业市场国际化。市场是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由于生产销售国际化的发展,任何农产品都与国际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不断取长补短,趋于融合。

二、中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及其战略选择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需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顺应农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区域比较优势为基础,依靠科技引进、研究和推广,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实现农业发展增长方式的根据转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

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首先提高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些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调减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农产品生产,适度进口一些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宝贵性,加之财力的限制,中国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追求主要农产品的高度自给。对资源成本高,缺乏比较优势的少数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调减其生产,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来调剂国内需求;同时,集中资源发展收益高、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产品,将更有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再次,在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农产品(主要是粮棉油等)的支持与保护,使农业对外开放与农业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农业保护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旨在支持与发展本国或地区农业的普遍政策,也是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焦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开放本国农产品市场,减少对农业的支持,均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中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并不是减少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相反,任何国家产业结构的成功调整均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尤其是政府的财政大量投入。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调整国民经济资源分配格局,改变目前农业负保护状况;另一方面调整农业保护方向,集中财力重点扶持重点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

三、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的财政投入政策选择传统的财政农业投入政策主要围绕农产品数量增加为主要内容,投入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上,对改善农产品品质、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够,投入力度也不足。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改善农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农产品比较优势,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政府财政投入的规模与投入结构是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农业是高度依赖土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的产业,维系农业的稳定发展,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首要条件是农业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内部环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广泛应用的农业科技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税收制度的完善等。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国农业资源,尤其是水土资源相对短缺,人均农业资源不足,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同时,农业科技水平、物质基础装备水平较低,农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和品质提高的速度慢,农产品品种和品质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不多。农业以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与发达国家普遍形成的大农场经营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进行直接竞争,在中国现有财政对农业投入水平情况下,将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事实上,发达国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财政投入使农业生产率、资源、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和资金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wto农业协议虽然削减了国内农业支持和对农产品出口补贴,但由于许多国家基期的农业保护水平本来就很高,因此,削减后的农业支持和出口补贴水平仍十分可观。如美国在减让基期的国内支持总量(ams)高达239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直接给予农民,按wto农业协议规定削减20%,美国仍可使用191亿美元的“黄箱”支持措施;欧盟削减后的国内综合支持总量仍可高达796亿美元;日本削减后仍有283亿美元。只要在完成承诺减让后,这些国家仍可以大量使用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保持其竞争力。此外,发达国家均已完成了“黄箱”政策国内支持的减让承诺,但这些国家的“绿箱”政策国内支持大幅增加,存在着“黄箱”政策支持转向“绿箱”政策支持的倾向。美国“绿箱”政策支持总量由1986~1988年基期的241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61亿美元;欧盟由基期的11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42亿美元;日本由基期的22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29亿美元。这些发达国家的农业虽然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经很小,但农业所获得的政府投入却非常多,对农业的支持一直维持在很高水平,有力地稳定了农业,真正使农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并成为出口创汇及影响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甚至干预他国政治经济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一个美国农民能养活98个美国人和34个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现在美国的农业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2%,而耕地面积达1.9亿多公顷,人均按近0.8公顷。

2.优化财政对农业投入结构,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从“绿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平均每年补贴为1514.2亿元,其中“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占25%;其他为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相对wto规则及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而言,中国“绿箱”政策补贴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农业补贴的对象错位,有许多农业补贴并没有补给农业生产者(wto规定应补贴给农业生产者),而是补贴给了中间环节;二是农业补贴结构不合理,除有限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还未建立既符合wto农业规则又能有效支持农业发展的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以及农业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支持体系。从“黄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对于粮棉产品,1996~1998年3年平均除对玉米补贴(ams)是正值9.35亿元外(占玉米产值的0.7%),其他产品的ams都是负值;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中国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差补贴(ams)为281.08亿元,1996~1998年每年“黄箱”补贴实际规模为290.43亿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4%,按中国承诺“黄箱”补贴8.5%的规定,最高的“黄箱”补贴规模可达1741亿元,扣除已有的290.43亿元,还有1450.57亿元的补贴空间。

3.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逐渐提高农业的积累水平,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产品生产不仅不征任何税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财力给予农业大量的投入,给予农业生产者以巨额的补贴。大量事实表明,中国现有的农村税费政策,制约着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不利于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改革。

(1)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与财政分配制度,切实解决基层财政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专门面向农业生产者征税作为财政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

(2)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直至取消。现行的农业特产税的功能与作用并非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仅仅在于地方财政的增收,弥补日益庞大的政府行政事业经费的不足。从发展比较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目的出发,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降低税率直至完全取消,将农业特产品视同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一样征收农业税,只是在计税依据上按略高于同等面积、同等条件下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为标准,已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浙江、江苏等省已停征农业特产税。

(3)规范收费管理。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项目,取消涉及农民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大幅度减轻,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行政经费将出现较大缺口,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促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特别是地理和气候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农业保险因赔付率过高,又不能获得政府补贴,中国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基本处于停顿状况。这与中国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不相适应。作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中国需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法规制度,选择世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以政府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专业性保险公司,公司宜隶属于农业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农业保险支公司组织办理。农业保险基金以政府财政补贴和农产投保保费构成,并对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给予财政补贴,以及实行免税待遇。新的农业保险公司需注重经营效率,避免机构庞大、责权利不明、官办色彩浓厚、办事效率低下、人员素质不高等现象发生,本着积极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

中国农业论文:对中国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思考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农业不可避免地会融入到世界经济大潮和国际分工体系之中。中国农业如何“走出去”也就成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分析和借鉴对外直接投资主流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等几点看法。

关键词:农业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比较优势

目前中国农业一方面土地、水资源严重匮乏,另一方面部分农产品、劳动力过剩等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农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外农业跨国公司对中国农业经济的主导作用明显增强。中国政府为了缓解当前的这种局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去投资。国内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技术力量较雄厚,已具备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但受制于有限的土地和市场,难以进一步扩大发展。在此情况下,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可缓解国内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绕开国外贸易壁垒,既为占领国外商品市场、获取境外农业自然资源创造了条件,又可以加快催化和培育中国具有著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农业公司,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理论对开始“走出去”的中国农业企业具有指导和借鉴的作用。

一、中国农业企业需要“走出去”,也能够“走出去”

(一)中国农业自然资源短缺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水资源、草地资源等相对稀缺的国家。不平衡理论(hwy-chang moon & thomas w.roehl)认为,存在资产相对不平衡的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外市场寻求补偿性资产,从而使其资产组合达到平衡,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战略地位发生根本性逆转。因此,对外直接投资是处于相对劣势的企业增强竞争实力,在竞争中实现赶超的有效途径。无论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还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都与农业自然资源紧密相连。不平衡理论说明当有些农业自然资源在本国不能提供或是不能全部提供时企业可以寻求资源的进口,但这样会导致本国企业生产活动对外依赖性增加,甚至还可能威胁到国家的农产品安全,这时农业企业的海外投资就成为获取农业自然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前应该加强引导农业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农业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产品加工,加快境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步伐。

(二)中国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阶段

邓宁(john.h.dunnin)的对外投资周期理论根据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划分了四个经济发展阶段。认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 000美元~4 750美元时一国对外投资增加,增速有可能超过外资流入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2日的经初步核实的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340 507亿元,根据2010年7月27日 1美元=6.7797人民币元汇率折算,并按全国13.38亿人(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信息网)计算大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 753.69美元,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高涨阶段(这里用国内生产总值代替国民生产总值)。在邓宁看来,跨国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进行动态演进。虽然该理论在分析中只用了人均这个单一指标并据此来判断企业整体所具有的优势状态和对外投资直接规模,其结论很难说是全面的,但从跨国投资的实践看,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投资地位的变化大体上符合这一发展趋势,所以该理论也可以作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判断依据。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农业已经在产业体系、研究体系、人才培养、高科技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这是中国农业进行国际投资的先决条件。

二、重视培育和发挥比较优势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通过采取适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和培育出对外直接投资所需的某些比较优势,进而利用这些比较优势参与国际投资。正如拉奥(sanjaya lall)的技术本地化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发展中国家企业能够在较低技术水平基础上形成赖以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特有优势,也就是说当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成熟技术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就具有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另外,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本身会使企业获得和增加新的优势,因为跨国经营不仅是企业实现优势的活动,而且是企业在更大的空间内寻求优势,发展壮大自己的活动。所以,中国农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

(一)组建大型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海默(hymer s.h.)的厂商垄断优势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优势是企业特有优势之一。跨国企业通过水平的或垂直的一体化经营可以取得当地企业所不能达到的生产规模,降低成本。跨国企业还可以实行国际专业化生产,利用各国生产要素价格的差异,合理布置生产区位来取得企业内部与外部规模经济,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国农业企业和国外大型跨国农业公司相比规模还较小,集约化程度还不高。企业规模小,企业内部市场就小,外部交易成本就较大,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优势,更难以与外国大型跨国农业企业抗衡。为此,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围绕壮大主业,加强国际资本运作,开展和规范企业兼并、收购,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培育世界品牌的农业跨国公司

厂商垄断优势理论还意味着培育世界品牌的重要性。培育世界品牌的跨国公司,已成为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像泰国正大集团、嘉吉、美国先锋国际良种公司、德国kws种业集团、美国孟山都集团等这样一批跨国农业公司,它们能够持续增长几十年、上百年,能够在世界市场获得统治地位,是与其品牌经营策略分不开的。中国农业跨国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小型的跨国公司。培育世界级的品牌对中国农业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三、人民币升值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

阿利伯(r.z.aliber)的资本化率理论认为货币市场的不完全导致了目前世界上存在着若干通货区域。各种货币的地位强弱不同,强币的币值稳定,汇率坚挺,而弱币正好相反。强币通货区的跨国公司用该种货币购置其他区域资产是有利的。另外,该理论还认为强币通货区的跨国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在金融市场筹资,从而为其在海外投资设厂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达22%。在汇改推进的五年中,人民币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升值压力:一方面中国外汇储备居高不下,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国际市场要求人民币加速升值的呼声不断。在可预见的将来,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不大可能逆转。另外,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许多资产的价格进一步下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并购的成本在进一步降低。特别是有些国家,有些经济体,为了应对危机、振兴自己的经济,出台了许多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消除了原来设定的一些政治性障碍。这些都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一个重要机遇。

四、重视“走出去”的区位选择,加强对周边国家或地区的投资

一国企业“走出去”首先面临的就是“走到哪里去”的问题,所以区位的正确选择是企业能否成功“走出去”的关键。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理论都十分关注企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认为在海外经营的地理扩展上,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心理距离”(包括文化、习惯和语言等)的影响,其对外直接投资首先是利用种族联系在周边国家进行直接投资,随着海外投资经验的积累,逐步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扩展,最后为获得更复杂的技术开始向发达国家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存在密切联系。中国农业企业在“走出去”的区位选择上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企业的基本目标是开拓市场,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那么就应该进入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基础条件和制度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2)如果企业是为了提高技术水平,就应该到技术资源与智力资源密集的地方投资。尽量采取与具有最新技术的企业合作或合资的方式,充分利用技术溢出效应,获得国内得不到的技术和管理技能;(3)如果是为了回避贸易摩擦,则应该到那些市场准入门槛高、贸易摩擦频繁的国家和地区投资;(4)资源开发型企业可以到东南亚、拉美和非洲等农业自然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好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去投资,通过对外投资建立海外农产品供应基地。

根据弗农(raymond vernon)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小岛清的比较优势理论,当前中国农业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以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为主,一方面这些国家符合中国农业结构特点,可减少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因为这些国家多是华人聚集地,与中国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可以充分利用中国对这些国家的特定区位比较优势。如印度尼西亚是农业大国,但农业生产水平相对中国较为落后,每公顷土地棉花产量仅2.7吨,在农作物品种选育和应用上与中国有较大差距。但该国土地资源丰富,有1 300万公顷的土地可以用来种植棉花,气候条件优越,农业生产条件极佳,但每年却要花费大量的外汇进口棉花、稻谷等农产品。

中国农业论文: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农业发展

摘要:在二十一世纪,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需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有偿转让政策,以集体土地制度的稳定与市场化作为发展农业的基础;需要与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积极探索建立能达到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生产组织;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化经营组织,进行公司化运作,政府不再参与;应由国家负责农业科技投入;大力培养有文化、有专门技能的新一代农民。

关键词:二十一世纪;工业化;中国农业;现代化

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要求之一。落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全方位推进中国农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长期落后状态。同第二、三产业相比,中国农业的发展水平还相差太远。中国经济实现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须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努力实现中国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和现代化。

一、彻底改变小农经济状态

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经济发展中,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需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有偿转让政策,吃透政策精神,落实政策到位,以集体土地制度的稳定与市场化作为发展农业的基础。

(一)小农经济与实现工业化相矛盾

在中国,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已延续数千年。当前,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生产必须超越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走出现代化发展的新路,实现土地集约经营和机械化种植。小农经济与实现工业化是矛盾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农业还停留在小农经济状态,这个国家不可能实现工业化。小农经济需要大量农业人口,不需要特别多的工业产品,这就限制了工业就业人口的增加和工业产品市场的发展。所以,小农经济的存在是工业化的阻力。有小农经济存在,就无法推进工业化的腾飞。长期以来,中国人已习惯小农经济,一想到改变小农经济需要付出高昂的社会转型成本,就望而却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一直未能启动农业转型,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观念问题,是一个在思想上尚未认识小农经济延续的严重性问题。然而,如果在工业化腾飞阶段还留恋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就会遇到经济发展的障碍,就会因农业的基础落后而无法继续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工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农业生产必须达到集约规模

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这对改变中国农业传统经营方式是必要的法律保障。在现有的土地制度基础上,推进农业的规模生产与集约经营,并不是走回头路,也不是重新回到大锅饭时代,而是要在现行政策下实现农业土地的市场化集中经营,让农民自愿地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将土地集中在农业生产专业户手中,进行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和经营。近年来,在学术界,有些人认为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就不能发展现代农业,就不能实现土地的规模生产与集约经营,这种认识实际上是没能跳出原有的体制思路看问题。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的运作十分简便与灵活,以土地的产权运作为核心,在土地有偿转让政策下,是可以进行土地的市场化集中,并不存在不可协调的阻止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制度障碍。只要允许土地有偿转让的政策稳定,就可以保证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的经营稳定和获取良好的经济利益。现在,当务之急是有效落实允许土地有偿转让政策下的农业土地集约经营,逐步推进中国农业经济发展走出传统的土地分散经营的小生产方式窠臼。

(三)中国农业人口的比重必须下降

在工业化腾飞阶段,为适应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中国农业人口的比重必须降下来。如果还是7亿多的农村人口、3亿多农业劳动者,工业化实现不了。美国只有30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国人口是美国的5倍,按同样比例,应只需要1500万农业劳动力。但这与中国农村的现实距离太远,我们不可能很快与美国消灭差距。从实际出发,中国恐怕在近期内还有不少于1亿的农业劳动力。按这个数量,虽然比美国还多得多,但我们还是降了很多。我们一定要明确这个目标,努力实现降低农业人口的最低目标。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表现就是农业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如果农业人口的数量降不下来,不论对新农村建设有多少投入,农村的房屋和街道变得多好,农村还是旧农村,并不是新农村。这也就是说,新农村的实质要求是农业人口降下来。为实现工业化及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应将降低农业人口作为硬任务来抓。但这并不是把农民硬赶出农村,而是城市要主动吸收农村人口,工业要创造更多的条件吸收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因此,降低农业人口比重的责任主要不在农村,而在城市与工业的发展。

二、改革农业生产组织

为在二十一世纪实现中国工业化,在农业生产组织方面,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定要有实质性进展,不能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上,必须尽快与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积极探索建立能达到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生产组织。近几年,有些地区的农民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自发地创办生产合作组织,就是一大进步。这便于农民引进新的生产技术,便于农民与市场对接,便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色列是世界农业经济发展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以色列的农业成就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在中国工业化腾飞阶段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历史进程中,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法人经营资格的农业生产组织,这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创立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是一项基础工作。现在,城市可以发展多样化的经济成分,为什么在农村就不能搞多种经营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起过很好的作用,而现在应进行新的创造。我们可以发展各种各样的农业合作组织。吸取外国经验,搞多方面合作,成立农业合作社组织。搞以色列式的合作组织也好,搞自己创新的股份合作制组织也好。总之,不能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们主要应搞家庭农场。现在,发达国家的农业组织基本都是家庭农场,这是很成熟的经验,应学习与借鉴。从发展的趋势看,中国农村走家庭农场化道路是早晚的事,应该早走,而不要拖到不能拖的时候再走。

我们还应发展个人或法人投资的大农场。一般说,大农场数量少,但一个农场顶几十个或几百个家庭农场,具有更大的经营优势。要走出传统农业发展的误区,就要大胆向前走,允许各方面力量进入农业领域,创立大型农业生产组织。中国的农业保障不单纯是土地问题,还要在更新农业组织方面下功夫,需要创办中国特色的大农场。

三、采用市场化方式经营农产品

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化经营组织,进行公司化运作,不需要政府直接参与。就是说,除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农民自留的消费部分,其余的农产品全部通过市场交易。为此,必须建立农产品经营公司,同其他行业一样,进行资本运营,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提供条件。

(一)政府不要充当市场中介

在向农产品营销市场化迈进的过渡期,许多地方政府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销售有过直接资助或进行组织控制,不论其出发点和效果如何,都是反市场化的做法,不能再延续了。中国的农业发展必须走市场化道路,不能成为政府包办的产业。政府充当市场中介的弊端很多,其中,最大的弊端是政府赔不起。如,政府号召农民种大蒜,农民都种了,丰收后,好卖或是特好卖,那没有说的;倘若市场不好,大蒜卖不出去,又当如何呢?农民怨政府,政府是好意,农民不怨政府,大蒜卖不出去,就没有活路。所以,政府不要介入其中,不要只包盈不包亏。政府是做社会工作的,不是作市场中介的,政府没有能力负责农民的损失问题。政府可以招商引资,可以技术推广,还可以作市场主体,就是不能搞市场中介。现在,县一级和乡一级政府特别喜欢指挥农民,让农民干什么,农民就得干什么。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很不正常,是与市场经济不合拍的。这其实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后遗症,我们在工业化腾飞阶段必须要给予清除。

(二)销售农产品需要资本运作

从创新的角度讲,农产品的公司化、市场化经营是传统农业转化为现代农业的市场保障,是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障农业生产者稳定收益的基本条件。经营农产品的公司在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之间搭起资本运作的桥梁,以现代资本经营的方式为农业经济服务,可将农业发展带到以高科技为主导的现代产业发展链条中,使之能与第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其创建意义十分重要。同时,要与第二、三产业实现协同发展的现代农业不能仍是在无金融体系支撑的状态下生存。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农业处于小农生产的发展方式下,现代金融机构难以进入农业领域,原有的农业金融组织的服务功能也逐渐消退,甚至将自身的主营业务转向城市。显然,离开现代金融体系的支撑,仅仅依靠国家政策性银行和融资能力很小的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国农业迈不开现代化发展步伐。因此,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先进的农业生产组织和农产品经营公司成为产业主体,现代金融机构必须大举进入中国农业经济领域,构建相对完整的农业金融体系,提供全方位的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在这方面,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其重要性并不仅在于支撑农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更在于第一、二、三产业需要以此为基础实现协同发展。

四、国家应负责农业技术进步

在二十一世纪,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需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农业科技研究。技术进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在现代农业技术广泛应用的基础上。相比减轻农民负担,国家供给农民先进的生产技术更重要。

(一)技术进步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发达国家都把对农业的投入摆在重要位置,为农业技术研究创造最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在所有的农业投入中,重要的是技术投入。技术代表的是劳动力智力因素的发展水平,这一水平决定劳动力整体的发展水平。在传统农业生产中,技术也发挥主导作用,但从事农业劳动,起主要作用的还是体力,传统的耕种模式要求劳动者必须有强劲的体魄。而在现代农业中,智力因素更重要,没有高智力的投入,就无法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无法改良土壤,更无法得到优良的品种。农业是随着技术进步发展的,从机械化农业到生态农业,从传统畜牧到现代优质的良种畜牧,这些变化都是由农业技术进步推动的。我国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是在农业技术水平上,农业技术上不去,农业的发展就受到制约,国民经济就要受影响。发展农业一定要从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做起,哪个国家重视农业技术进步,其农业发展就会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在中国工业化腾飞阶段,更需要推动农业进步,推动农业走向现代化。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农业技术进步。

(二)保障农业技术进步的资金应由国家负责投入

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国家应负责农业技术进步,即负责全国的农林牧副渔的良种培育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每年都讨论农业生产问题。而所有问题的核心就是农业技术投入。在中国农业走向市场化进程中,唯一不需要市场化的就是农业技术研发投入。这不是市场化能解决的问题,在世界各国,都由政府统一负责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极端重要性,由此得到集中体现。因此,中国也不能在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搞市场化,中央政府必须调集充足财力保证全国性的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投入,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依靠国家对农业技术进步的统一负责和财政支持。农业技术研究是长期的过程,非常耗费时间和财力,而且也需要最优秀的科学家。但除时间和人才外,最重要问题是必须由中央财政负责农业技术基础研究的全部资金投入。是否重视农业,关键看为农业技术进步的科学研究投入多少资金。

五、二十一世纪中国需要尽快提高农民素质

中国农业要在二十一世纪走出传统模式,走上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道路,最重要的任务是在劳动主体方面实现转变,即提高农民素质。

(一)农业现代化的根本是提升农民素质

现代化的农业需要现代化的农民。只有提升农民素质,才能建设新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具体措施为:一是提升农民的文化知识。文盲不能当农民。今后,不用说文盲,就是低素质的农民也是落伍的农民。大力普及农民的文化知识,这是农民进入新时代的基本条件。二是提升农民的专业知识。未来的农民要懂得生物工程、机械化原理、农药知识、畜牧知识、气候知识等,并且要学会运用这些知识。现在,美国的农民就是多面手,做哪样儿活都会,是知识型农民。而我们的培训目标也是要将中国农民培训成知识型的农民。培训费用也要由政府支付,这是支持农业走向现代化,是关系国家经济基础的大事。三是提升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中国农民必须走出传统农业,奔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农业发展空间。要让中国农民了解市场经济的规范要求,了解世界市场和中国市场的未来发展走势,知道怎样在市场中求得生存之地。

(二)新一代农民需要接受高等专业教育

拥有现代文化基础知识、农业专业知识及市场经济意识的农民,也应接受过高等专业教育。所以,我们需要高素质的农民。这就需要鼓励大批农业大学的毕业生回到农村作农民,作新型的高素质农民。办农业大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合格的高素质农民,而不是培养农业干部。当前,农业大学必须要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新型农民发挥其重要作用。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产业链主体协调的现状与整合探析

摘要:农业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协调程度关系到整个产业链沟通的效率和价值的提升,而只有高效率、高价值的农业产业链才能真正有效地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在深入分析中国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协调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问题所在,并以三大主体间高效率、高质量的协调为目的,提出农业科技下乡、提高农科成果转化率;在企业和农户之间通过新型农业经济组织进行沟通等建议,可以为农业产业链主体间有效沟通的实现尽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业;产业链;内部协调;整合

我们所说的农业产业链其实质是一种与农产品初级加工有密切联系的产业群之间的供需关系所构成的网络结构。农业产业链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目前,已经在加拿大、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近年来,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通过对农业产业链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也使其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并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来,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已经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而农业产业链这一理论也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中国农业的产业化水平仍然很低,中国现存的农业产业链中仍存在着极为严重的缺陷,尤其是产业链各个主体之间的协调效率低、质量差,其弊端从近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初见端倪。因此,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整合势在必行。

农业产业链的主体包括为农业生产作准备的科研、农资等前期产业部门,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等中间产业部门,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后期产业部门。而所谓农业产业链的主体整合是指产业链主体之间的连接、合作与协调,它根据社会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状况的变化,在产业链主体之间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协调各产业链环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而产生出协同效应和聚合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前期部门与中间部门的协调、中间部门与后期部门的协调、后期部门与前期部门的协调三方面的内容。

一、前期产业部门与中间产业部门的协调

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先进经验来看,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现代化的农业,其农业产业链的前期产业部门,即农业科研、农资等部门对农业进步的作用越突出,贡献越大。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前期产业部门对农业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加速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农业科研以及农资装备等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经费投入日益加大,促使农业前期产业部门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使得农业增加值中的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但是,客观分析后不难发现,中国的农业科研、农资等部门作为农业发展加速器作用的发挥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这种状况的产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在这里我们主要就农业科研部门的现状进行讨论。

中国的农业科研部门普遍存在着科技成果产出率高,实际转化率低的情况。每年国家在农业科技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产出大量的优秀科技成果,然而由于农业科研部门,特别是高校农科所等人才和技术最先进、最密集的科研机构普遍处于中心城市,脱离了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的大环境,科研成果大量堆积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随着农民对科技对农业发展推动作用的认识日益加深,其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知识的需求以及对自身素质提高的渴望与日俱增,而作为与农民联系最为直接的基层农科所等部门由于能力所限,特别是一直以来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只能对农民进行最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的指导,对于高新科技成果的研发和推广无法全面而有效地完成,而在其他方面如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上也普遍存在着人才短缺、知识陈旧等问题,亟须新鲜力量的注入。农业科技成果同其他科研技术使得农民对新技术、新技能的强烈渴望无法得到满足,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求知欲和生产积极性。

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科技下乡,而只有将实验室里和书本上的知识转化成农民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技能,才是真正的科技下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走出实验室,走出学校,走出大城市,到农村去,到农民中来,通过对农村的调查,与农民的接触,了解什么样的技术是农民最需要的,什么样的培训方式是农民最能接受的,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信息的回流,在防止了科研产品堆积现象发生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当农民掌握了更高级更实用的技能,才能生产出多样化的、有高附加值潜力的农产品,进而改善农业预期收益过低的状况,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另外,使农民掌握一定的技术,可以对初级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在提高农产品价值的同时也促进了产品的多样化,进而打破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初级原材料全盘收购的垄断局面,给农户更大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另外,基层农科所是广大农户获得最新的农科知识和技能最直接和便利的场所,作为根植于农村的农科机构,其与农民的沟通也更为顺畅,更有效率,因此其作用不容忽视。要加强基层农科部门作用的发挥,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村级、乡级农科所的财政扶持,加强其科技研发和推广能力;实现高校农科所等与基层农科部门的帮带互助,定期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通过基层农科部门进行资料和信息的采集工作,了解农民的最迫切的科技需求,通过回流反馈提高这些需求实现的可能性。

二、中间产业部门和后期产业部门的协调

农户以及农业企业是农业产业链的基本主体,这两大主体间的衔接及协调对于整个产业链的生产效率、盈利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进程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农业产业链普遍采用的是“公司+农户”或者“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运营模式。广大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掌握少,在与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的对抗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面对企业因为市场行情变化而降低收购价格,减少收购量等违约行为时,大多数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另外,农业企业面对农户有选择性的出售其农产品,擅自提高出售价格,甚至直接违约将产品卖给他人做法时,从自身成本等因素考虑,最终会不了了之。农户和农业企业这两大主体之间缺乏一种真正合理有效地衔接和沟通,而目前存在的农业中介组织从事的也大多是简单的农产品的收集和销售工作,以赢利为目的,无法真正的搭建农户和企业间的合作桥梁。农户和企业之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始终无法连接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两者的合作过程中互相算计,斤斤计较,只是简单的考虑当前的短期的利益,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和农户的种养风险。而对于广大农户来说,由于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从事掺假行为,欺骗农业企业,似乎也变得可以理解。如何真正有效地提高农户的主体地位,让农户真正的参与到农业产业链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去,使其同农业企业紧密的结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联体又联心,是目前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就当前的状况来说,广大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缺乏一种真正的有效沟通与协调,二者虽然签订农产品买卖合同,但是农户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农户的经济利益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这就间接导致了初级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九联集团通过组建肉鸡养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普通农民入股并以合作社的形式建设农场,农民在养殖公司的管理监督下在农场内养殖肉鸡。同时,为了确保农民个人股本无风险,集团公司承诺每年最低分红率不低于15%,五年累计平均分红不低于18%。九联集团通过这种运营模式,使得农民成为了股民,并通过合作社与企业真正实现了地位平等,通过分红实现了利益均沾,从而将农民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农户不仅会分享生产环节的利益,而且将分享加工增值环节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会主动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而自觉地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甚至会相互监督,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在这种模式下,农户与农业企业已经结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农民由单纯的生产者转化为理性的经济人——股民,在理性思维的支配下,降低初级原材料质量这种有损于自身利益的非理性行为发生的几率很小,从而从源头上消除了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后期产业部门和前期产业部门的协调

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后期产业部门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整个产业链价值提升的重任。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和逐渐萎缩的盈利空间,怎样寻找新的突破口,实行特色差异化经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大多数有资金有实力的企业都拥有自己的科研队伍,或者与各地农业高校联手在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上投入极大成本,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体现了科学技术在农业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要想生产出能够吸引消费者眼球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产品,作为原材料的初级农产品科技含量的高低、质量的好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由于初级农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也凸显了源头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决定性作用。然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农业科技知识普及的层面上始终存在着沟通困难的问题,企业和农户都有着强烈的提高自身素质的意愿,却因为沟通不善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另外,与农户联系密切的农业科研部门、特别是基层农科所,却因为资金的短缺而苦苦挣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和农业科研部门联手,改变农业科研部门,特别是基层农科机构一直以来只有国家投入,资金严重短缺的状况,通过对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的提高,进而改善初级农产品品质,在降低自身成本的同时,也减少了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中国农业论文:浅谈日本农林渔业公库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农林渔业 金融公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启示

论文摘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收益,都具有关键性作用。但是,时至今日,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借鉴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比得出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相关启示。

一、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基本情况

日本国土面积十分狭小,仅仅相当于我国的1/25,并且日本的山地和丘陵地区约占总面积的80%,多火山、地震,土壤贫瘠,资源比较匮乏。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雪上加霜,国内粮食严重不足,因此农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尽快增加粮食产量,确保国内基本的粮食需求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4月1日,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经营目标是依据国家政策向经营农林渔业的个人和法人贷放期限长、利率低的资金,以促进日本农林渔业的发展。日本农林渔业公库设总店1个,支店22个,员工924人,资本金3116亿日元。2004年3月末(财政年度)贷款余额32669亿日元,贷款构成主要是农业贷款、林业贷款,其中农业贷款16869亿日元,占比51.6%。

(一)纵观日本农林渔业公库的发展史,其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5年到1960年的战后恢复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粮食极度短缺,日本陷入了极端的混乱中,国民处于饥饿的边缘。公库的政策目标是支持粮食增产,信贷基金主要投向农地改造、开拓耕地、改进灌溉设施,用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第二阶段为1960年到1975年的支援改善期。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工商收入增长很快,农业与工商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为缩小工农业收入差距和适应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畜牧业和果业比重的需要,日本1961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并且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政策目标是要满足不断增加的果树、畜产、蔬菜等经营实施建设的需要。

第三阶段为1975年到1990年的生产过剩期。由于农业基本法的切实落实,大大促进了大米、畜产品和水果的生产,大米的产量开始出现过剩的倾向。因此,农业发展的重点转到了加工、流通领域。在水产业方面,农林公库又创设了支援水产品加工业的贷款资金项目。

第四阶段为1990年以后,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日本的农产品市场形成了本国农产品直接与海外竞争的情形。因此,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能与海外农产品进行竞争的农业,成为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目标。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愿意从事农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周末农业”、“老人农业”现象日益成为阻碍日本农业发展的严重问题。为此,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创设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用于支持核心农户的发展。这种资金制度规定,只要经市、町、村认定是新一代的农业生产者,公库除提供设施资金贷款外,还可以同时向其贷放当地低利息的长期流动资金。

(二)公库资金的筹集与应用

长期以来,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主管部门——大藏省专门设立一个融资管理机构“邮政投资特别会计窗口”,把筹措的资金集中起来,再贷放到每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公库的贷款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农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60.3%;林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24.7%;渔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4.9%;加工和流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10.1%。贷款资金的特征是长期、低息,平均贷款年限为20年,最长可达55年,平均贷款利率为3.89%,其中1998年度为1.77%。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但贷款户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减息,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公库可获得“农林渔业振兴基金会”的补偿。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概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多种的政策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若干农业比重大的省、自治区设摆出机构(分行和办事处)和县级营业机构,资金来源除财政核拨资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1、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来源较为单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实拨资本金较少,仅为lo亿元,其余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划转的资产和财政退税转增的资本金。资金不足,然而其来源除资本金少和吸收少部分企业存款外,主要依赖于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资金来源与所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较为狭窄

2、从1998年开始,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业务从农业发展银行划出,其职能变成了单一的粮棉收购银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粮棉市场全面开放,农业发展银行在2003年、2004年粮棉油贷款分别为6809.77亿元和7104.26亿元,占当年农发行贷款总额的99%。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单一导致其难以扩大发展,同时也限制了对其他涉农产业如农产品科技研发、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政策性资金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困难重重

3、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扶持,也离不开资金的回流。但是由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性、地方企业对资金的挤占挪用以及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落后等原因,农发行的贷款难以回收,信贷资金流失严重。再加上农发行办公费用的快速增长及机构规模的日益臃肿,高成本与低经营利润的矛盾使农发行的发展步履维艰。

三、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启示

对比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业务及其演变,我们可以得到以下重要启示。

(一)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特殊功能。日本这种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经验,进一步验证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强大国际竞争,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发挥和完善农发的政策性银行功能,进一步加大农发行支农力度。

(二)日本政府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赋予公库不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这种需求追随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战略,较好地适应了农户在不同时期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为政府不同时期的农业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家对其经营业务也是一直在不断的进行调整,但是与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相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却在不断地缩小,而不是扩大,这样不利于我国农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今后必将随着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增加农发行的业务。

(三)尽管随着不同时期农业发展和农业政策调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业务相应调整,但却始终集中在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作用。在日本除了国家储备大米由财政提供收购资金外,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都有农协、信用联合协会或农林渔业中央金库(商业银行)提供。也就是说,在日本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和调销资金贷款是不需要政策性银行支持的,至少说明其政策性不如农业生产性贷款的政策性强,农业生产领域才是最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可见,农发行从事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尽管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为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说还没有充分发展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如果国家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和保护农业中的作用,就应该相应调整农发行的业务范围,逐步增加农产品加工贷款和农业生产性贷款,开发对林业和渔业的政策贷款等。

中国农业论文:浅谈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定位

论文关键词:农业银行 市场定位 研究

论文摘要: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了农业银行应以服务“三农”为重要目标,以县域为基础,实行城乡联动,挖掘现有农村金融资源,使潜在的金融资源逐渐变为利润来源。

一、农村金融机构比较

农行只有认清现状,看到自己的优势与劣势,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己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才有可能实现自己“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真正做到服务三农与商业化运作的和谐共存。

农行与农信社。农信社在将近六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一直是三农发展中的重要金融机构,特别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撤出农村县域市场以及农信社与农行在行政隶属关系上的脱钩,农信社几乎已经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垄断,成为最重要的正规金融支农机构。然而产权不清、体制不顺及缺乏政策扶持等问题使信用社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其经营状况,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相对于农信社,农行实力雄厚,实现股改后,管理机制将更加合理,下一步农行将上市,不论从融资渠道还是从运行机制方面都是农信社无法比拟的。此外通过网点网络建设,高科技的发展,农业银行能够为所有客户提供更加统一、快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农行与农发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目前的投资领域基本限制在农副产品收购、储备、补贴资金的拨付等范围内,所以农业生产单位很难与其直接建立联系。而农行是商业性银行,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业务更加多样化,操作更加市场化。目前已拥有将近4万个机构网点,这些网点分布在广大的城市和农村,在全国的每一个县市农行都有支行。这是农发行所不具备的。

农行与其它金融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包括邮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非正规民间融资组织。总体来讲他们在农村金融市场所占比重尚小或尚处于萌芽阶段,从总量上还不能与农行抗衡。邮储营业网点分布广泛,邮储的吸储能力强,但业务比较单一;尚处于半地下经济的民间融资比规范的金融机构拥有很大的灵活性,但融资能力较农行要差;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涉农业务相对较少。

二、发挥农村金融支柱作用的现实选择

未来农行要实现服务农村金融的目标,要坚持商业运作原则,坚持面向“三农”;确立以县域为基础、充分发挥城市业务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市场定位;依托网络优势,强化农村金融骨干网络功能,建立横跨城乡两个市场的特色服务体系,促进“三农”融入国际国内大市场;发挥专业优势,集中力量发展有独特优势、竞争能力和市场需求的业务,提升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水平 ,推动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对策之一:要采取多样化的城乡双层经营管理模式。为协调平衡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关系,农行应该采取科学的城乡双层经营管理模式,重点解决好涉农组织架构设计问题。对经济金融相对落后地区应该选择相对独立的经营模式,也就是在一、二级分行设立涉农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统计分析、其他部门涉农业务协调、政策制订等职责;各前台部门应在已有职能范围内细分相应涉农业务;调整县级行内设机构,加大以贷款为重点的综合营销力度。同时,由农行参股或牵头来组建独立法人的村镇银行,把大银行的优势与小银行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有效增加农行网点的设置。

对策之二:农行应将服务产业集群经济作为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核心。首先,农行要明确服务产业集群经济的客户优选机制,实行分层信贷服务。将产业集群经济内的20%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扶优扶强;将30% 的企业作为适度信贷介入对象,重点支持企业临时性流动性生产资金需要;将其它50%列入积极关注对象。在信贷授信机制方面,一方面,要对单个集群经济授权总量进行科学的规划,既要支持集群经济发展,又要控制好信贷防止盲目扩张。另一方面,选择一批集群内的优秀企业,由省分行或总行对其进行公开统一授权,提高农行服务集群经济的效率,提升农行服务产业集群经济的竞争力。其次,要加快对产业集群经济的信贷流程。农行要加快服务集群经济的信贷流程研究和创新步伐。可尝试建立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三位一体的服务方式,打造高效的信贷业务办理平台,同时增加一级分行对集群客户业务创新的自由度,适当放开县支行对集群客户的贷款定价权,通过规定定价区间,由经营行选择,以提升竞争力。

对策之三:加快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中小企业是产业集群经济的重要支撑。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导致土地集约经营程度高,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转向城镇务工经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事农副产品的加工、运输、调销以及辅助原材料的生产,中小企业将成为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所以确立农行在县域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就是要求农行信贷建设直接面向中小企业。优秀民营、个体私营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不仅是当地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也是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农业银行要大力支持那些资质好、信誉高、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优质企业, 努力满足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就业,使优质民营、个体私营企业成为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旗舰。

农行还应该大力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运输、储存及需求潜力和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这些服务业可以大大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是农行金融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现实选择。此外特色产业、产品的发展也要受到农行的重视。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而蕴含巨大的市场潜力,拥有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对策之四: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服务“三农”,最终应体现在对人的服务上,农行应该大力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给农村消费市场带来了巨大活力。激活农村的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解决投资与消费发展不平衡等结构性矛盾的重要突破口。如何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建设,把农村消费市场这块“蛋糕做大做强,将是农业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农行目前已确定零售银行业务,作为零售银行发展战略重点,农行应该在个人理财领域下大功夫,积极地向广大农民群众导入科学的理财理念, 大力营销储蓄、国债、保险、基金等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帮助其管好钱,理好财,全心全意为农民朋友做好理财服务,从而使农行有所为,农民有所得。

此外,在农村地区农民外出务工情况非常普遍,家中留守老人和孩子,需要按时交纳各种费用例如水费、电费等。针对各种各样的生活方面需求,农业银行应该开发活期定时定额自动供款业务。这类业务可满足各类客户每月固定支出的需要,也可以利用活期账户或卡账户向外地就学的子女划付生活费或交纳房租金等,使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银行的周到服务。

中国农业论文:新中国农业税制度的发展

一、新中国农业税制度的初步建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业税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政府规定的原则和各地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税的各项制度,适当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950年6月15日,根据主席在中共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税收、酌量减轻民负的建议,政务院副总理陈云在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调整农业税收的措施:第一,只向主要农产物征税,凡有碍发展农业、农村副业和牲畜的杂税,概不征收。第二,为了照顾农村的经济情况,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恰当地减轻农业税并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征收。第三,农业税应当以通常产量为固定标准,对于农民由于努力耕作而超过通常产量的部分不应当加税,以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后,财政部就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即日起施行。1951年秋,西北、东北、华北大区重新颁布了农业税暂行条例。

根据《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新解放区的农业税以户为单位,按照农业人口每人平均的农业收入计征。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土地的常年应产量为标准,以市斤为单位。不同来源的收入计算方法不同。每户农业人口全年平均农业收入不超过150斤主粮者免征,超过者按照3%至42%(后来逐步调整为7%至30%—作者注)的40级全额累进税率计征,农业税地方附加不得超过正税的15%.荒地,以试验为目的的农场、林场,经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自耕的土地,机关、部队的农业生产收入已经向国家缴纳生产任务的,可以免征农业税。垦种荒地、轮歇地,可以定期免征农业税。遭受自然灾害者和特别贫困者,经过批准可以减征、免征农业税。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税制度,政务院、财政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农业税灾歉减免办法(草案)》、《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等。

在这一时期,农业税负担的基本政策是全国统一的。但具体的征收办法,各地区不尽相同。例如,在征税对象方面,华北区以耕地为农业税的征税对象,耕地的计算单位为标准亩;而其他地区则以土地收入为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收入的计算以土地的常年应产量为标准。又如,在税率方面,老解放区实行比例税率,新解放区实行全额累进税率。

1951年6月21日,政务院了《关于195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其中将新解放区已经完成地区的农业税的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分别调整为5%(提高了2个百分点)和30%(降低了12个百分点),将农业税附加的最高附加率提高到20%(提高了5个百分点)。

1952年6月16日,政务院在《关于1952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为稳定农民负担,必须实行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

1953年8月28日,政务院了《关于1953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指出从1953年后三年以内,农业税的征收指标应当稳定在1952年的实际征收水平上,不再增加。

在牧业税方面,中央人民政府没有就牧业税作出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有关省的人民政府自行拟定征收办法,报请大区人民政府或者军政委员会核准以后,转报政务院备案。

二、新中国农业税制度的统一和调整

1955年9月29日,中共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两年来农业税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意见向中央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应加强有关农业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积极准备起草农业税法。

1958年6月3日,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即日起施行。国务院于同日了《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平均税率的规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从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到19%(黑龙江省)不等,西藏地区征收农业税的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自行规定。

农业税的纳税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类收入,以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为基本计算标准。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县以上人民委员会对所属地区规定的税率最高不得超过25%.对于个体农民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一至五成(缺乏劳动力、生活困难者除外)。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以随同农业税征收地方附加,附加率一般不得超过15%,最高不得超过30%.对于纳税人在山地上新垦植或者垦复经济林木取得的收入,定期免征农业税。对于纳税人从农业科研机关、农业学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和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取得的收入,免征农业税。纳税人的农作物由于遭受自然灾害而歉收的;农民生产、生活还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疾军人和其他纳税人,由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过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

关于农业税的负担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吴波阐述了增产不增税的方针,并明确提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各年的农业税征收额将基本稳定在1958年征收额的水平上,不予提高。

1959年至1961年间,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1961年6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时提出: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即农业税正税和地方附加的实际税额占农业实际收入的比例,全国平均不超过10%.同时确定,1961年农业税征收额调减以后,稳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税。据此,全国农业税征收额调减了44.4%,后来一直稳定不变。

在牧业税方面,中央继续明确实行轻税政策,以扶持畜牧业生产的发展。196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继续实行轻税政策,取消草场税,牧业税的税率应当控制在牧业总收入的3%以内。

三、改革开放后农业税制度的调整

改革开放以后农业税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对贫困地区采取了大量的减免税措施,二是逐步地建立了对于农业特产品征税的制度。

1978年12月2日,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减轻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规定从1979年起,在粮食产区,凡是低产缺粮的生产队(包括大队统一核算的单位),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可以免征农业税。起征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并报国务院审批。

1979年11月9日,财政部在《关于加强农业财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农业税的征收额应当继续稳定不变,增产不增税。按照实行起征点的办法,对部分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和社队的农业税减免,从1980年开始,一定三年不变。各地征收农林特产税的范围和税率,毗邻地区要在负担政策上进行必要的平衡,以便更好地促进社队开展多种经营。牧业税也要贯彻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牧业税的税率,以省、自治区为单位,应当控制在畜牧业总收入的3%以内。

从1983年起,农业税起征点办法停止执行,并相应恢复因实行这一办法而核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税征收任务。

1985年2月2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贫困地区减免农业税问题的意见》。文件规定,对于少数因自然和经营条件很差,解决温饱问题又需要一定时间的最困难农户,可以从1985年起给予免征农业税3年至5年的照顾。对于生产和生活水平暂时下降,困难较轻的农户,可以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的照顾。

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 1983年11月12日,国务院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根据这一文件,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征收农业税的其他农林特产收入,均属农业税的征税范围。

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89年起全面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并对征税办法作了若干改进。

1993年2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对部分农林特产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1994年,中国实施了改革开放以后工商税制的第二次全面改革。在这次税制改革中,农林特产农业税与原产品税、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不包括改征屠宰税的生猪、菜牛、菜羊)合并,改为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了《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即日起施行。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农业特产收入;全国统一的税目有烟叶产品、园艺产品、水产品、林木产品、牲畜产品、食用菌、贵重食品等7个,税率从8%至31%不等,其他农业特产税的税率从5%至20%不等。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在新开发的荒地、荒山、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减税、免税待遇。

四、我国稳定农业税政策的措施

为了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民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财税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稳定农业税收政策。

1996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不变。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即1996年至2000年),国家对农业生产不开征新税种,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税率不再提高。任何地方无权设立税种,提高税率,非法设立的税种和擅自提高的税率一律取消。农业特产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指标,不得按照人头、田亩平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得重复征收。

200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强调严禁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向农民乱摊税赋,严禁强迫村集体和农民贷款上缴各种税费。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地方,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中央的政策精神,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首要出发点,真正使农民在改革中得到实惠。

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等部门报送的《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要继续执行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的规定;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普遍推行农业税收“公示制”;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防止违反规定平摊税收,落实好灾区和贫困地区农业税费减免政策。

五、农村税费改革的起步

1998年10月14日,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减轻农民负担要标本兼治。合理负担坚持定向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纠正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错误做法,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逐步改革税费制度,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就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同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朱?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当年将在安徽省试点,总结经验后再行展开。

2001年3月2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包括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采取有效措施均衡农村不同从业人员的税费负担,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特别要减轻生产环节的税收负担),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开支,妥善解决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后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配套工作,包括改革和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减开支,加大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条件的市级政府也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这项改革);严格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建立健全村级“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

六、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逐步扩大

2002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范围(其中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地区;上海、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省、直辖市,如果条件基本成熟,可以自费进行扩大改革试点);规定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干使用的办法。

2003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00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朱?基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2000年以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的成绩,并提出在2003年这项工作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2003年4月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指出,中央决定,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推开,这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彻底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推动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从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来看,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税收入逐步增加,农业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则呈逐步下降趋势,农业税负担也呈逐步降低趋势:从1950年到2001年,农业税、牧业税的年收入从19.1亿元增加到285.3亿元,增加了近14倍;农业税、牧业税收入占当年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则从39.0%下降到1.9%,降低了37.1个百分点,降幅为95.1%.从1950年到2000年,农业实产量从2195亿斤增加到9632亿斤,增长了3.4倍;实征农业税仅从270亿斤增加到281亿斤,增长了4.1%;实征农业税占农业实产量的比重则从12.3%下降到2.9%,降低了9.4个百分点,降幅为76.4%。

中国农业论文:“入世”后的中国农业财政支持政策

关键词:农业财政政策;农业保护;农业支持;国际贸易;世界贸易组织

从我国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特别是要加人wto,理论界、新闻界和政府都在极力主张加强农业保护。我们认为农业支持比农业保护更有利于中国市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wto鼓励农业支持,反对农业保护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不可逆转的国际环境下,wto内各成员国的农业政策都要受到wto理念和规则及其协议约束。wto的农业政策代表世界农业的主流政策。《农业协议》对农业政策分为农业支持政策(support)和农业保护(protection)政策两大类。农业支持是指政府对农业提供:一般性政府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与咨询、检疫、市场促销、水利等基础设施服务);以食物安全为目的的公共储蓄;国内食品援助;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自然灾害的救济支持;通过投资提供的公共调整计划;地区援助计划;通过资源休闲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环境规划等。这些能在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条件下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称作“绿箱政策”。农业保护是指政府对国内农业生产与贸易采取的财政补贴、价格干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达到刺激国内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向农业转移收入的目的,其结果替代和扭曲了市场机制,称作“黄色政策”。wto的宗旨促进自由贸易,消除贸易壁垒,试图通过多边贸易协议加以限制甚至消除农业保护。

二、发达国家的农业已由保护转向农业支持

历史上许多发达国家实行过形形色色的农业保护政策。若以立法为标志,英国于1815年制订《谷物法》对谷物实施“中断性出口补贴”政策(export bounty)。美国于1933年制订《农业调整法》开始实行农产品平价收购政策,20世纪70年代改为类似差额支付的办法。日本从1904年开始征收大米关税。1950年又通过政府补贴提高粮价,成为世界上保护水平最高的国家。进入20世纪,世界各国为了促进农产品供给或出口,都实施了农业保护政策。从其效果看,农业保护虽在短期内增加了国内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但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

1.财政负担沉重。在1985年的前10年,美国农业补贴总共高达3000亿美元,财政收入来自农业的不足4%,而农业补贴占财政支出的9%。同期欧共体为1000亿美元,占其预算总额的2/3.法国财政收入来自农业的仅0.7%,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高达7%。日本每年的直接农业补贴平均都在8000亿日元以上。

2. 扭曲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造成资源配置效率损失。相比于按国家间、地区间、品种间的比较优势来组织生产贸易,通过农业保护政策谋求国内农产品自给,就要承担巨大的资源机会成本和效率损失。

3. 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农业保护直接导致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世界市场价格,如日本国内的大米价格50年来一直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6-10倍。

4. 引发国际贸易摩擦。为保护和反保护实施出口补贴和进口限制而引发贸易摩擦逐步升级,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发展到不可收拾的程度,成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激烈的焦点之一。尤以美国、欧共体和日本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摩擦最为严重。

5. 为防止过度竞争而实行过度保护,其结果是强化了农民对政府的依赖。过度保护使农民对市场的反应能力和经营素质下降,使农民把增收希望总是寄托于生产补贴、价格补贴和市场保护上。尽管给予农业很高的保护,如1982-1984年财政补贴在农业收入中的比重,美国为22%,欧共体33%,日本72%,但农民收入并没有与城市居民收入同步增长,而是不断下降。

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的重心已由农业保护转向农业支持。美国分别在《1985食品卫生法》、《1990食品、农业、环境保护与贸易法》和1996年的新农业法逐步削减了有关农业保护的补贴,大幅度增加了与农业支持有关的投资。欧共体从1992年开始大幅度削减农产品的价格补贴。日本加大农业支持力度,在20世纪60年代政府对农业投资每年达3700亿日元,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保持在40000亿日元以上,相当于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

三、中国农业更需要支持

1. 农业保护并非是农业持续发展必由之路,农业支持更有利于市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保护的理由主要有:“农业弱质论”、“农业风险论”、“农民收入低论”、“供求平衡论”等。

“弱质”决不是农业的产业特征。农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否认这一点就很难解释世界农业在过去对国民经济(尤其是哺乳工业化)的贡献。建国后40年,国家对农业的支出(包括农业行政开支)约3000亿元,同期农业向国家的贡献高达12000亿元。也很难对当前发达国家的很高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回报率、工商资本向农业渗透的客观事实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更难解释我国农业一直在“负保护水平下”迅速发展的原因。

农业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1)成本优势。农业的最本质特征是经济的再生产与自然的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投人到农业的部分自然资源和太阳能是无偿的,自然生产率使得农产品成本绝对低于工厂化生产农产品的成本。(2)资源优势。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告诉我们,农业对土地占有的垄断性加上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农产品生产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从而使农产品的价格高于社会价值,特别是高于其本身的价值。(3)市场优势。农产品使用价值的特殊重要性和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和数量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使农民在市场交易中能够处于有利地位,农产品价格趋于上升。(4)高收益优势。工商业的成本利润率一般在10%-25%。1998年我国成本纯收益率,稻谷为55.59%、小麦12.64%、玉米41.94%、高粱46.82%、大豆50.88%、花生40.07%、芝麻107.37%、棉花42.30%、甘蔗42.9%、甜菜35.16%、蚕桑茧30.94%、绿毛茶29.96%、苹果50.43%、甘桔69.42%。这只是全国平均水平,在专业化的区域和企业,其收益率更高。正因为如此,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向农业渗透。

有人认为当前农民收入低,需要保护。我们认为农民收入低不是农业本身固有的,而是由政策和体制导致价格扭曲(如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供求信息障碍造成供求结构失衡、产业组织分割使农业处于低价提供原料的地位和“小而全”的农业经营方式(阻碍科技推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造成的。靠农业保护提高农民收入是治标不治本。通过农业的支持改善农业的生产和市场的基础设施才是治本之道。

有人认为农业自然灾害多,收入没有保障,需要保护。但是,农业发展历史表明,农产品产量总体上处于上升的趋势,农业的丰年多于灾年。即使农业因灾减产,由于农产品供给减少,价格上升,农民收入不会减少很多。况且防灾减灾和稳定农民收入的途径有多种,相比较而言,最有效的途径是农业支持(如科技减灾、兴修水利、治理生态环境和政策性保险等)。

有人认为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求不易平衡,需要保护。以粮食的特殊的战略意义而把所有农产品都纳入保护的范围实在是有点以偏概全。靠保护来增加农产品供给、维系供求平衡不仅代价高,而且扭曲市场机制。特别是在农产品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供求长期失衡源于农业保护造成价格扭曲、供求信息失真。解决供求平衡只能靠加强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是一个公益产业仅靠保护是不够的。农业落后于工业,农村落后于城市恰恰说明了农业急需强有力的支持。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针对性最强的、最有效的政策是农业支持。

2. 我国农业保护难以如愿

为了确保我国粮食战略安全,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1993年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但由于农用工业品价格没有相对稳定,且以更高的增长速度增长,使得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每年以大约10%的速度增长,农民从提价得到的实惠很快丧失。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93、1994和1995年分别是1988年的128.7%、180.1%和195.9%,而同期的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47.6%、173.0%和198.4%,同期工农产品综合交换比价指数分别为114.7%、96.1%和91.9%。与政府的意愿相反,价格保护没有起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目的;相反,还引发物价的全面上涨甚至通货膨胀;并产生了沉重的财政补贴;使我国最受保护的大米、小麦、玉米和大豆的收购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世纪90年代以前,粮食和棉花国内的价格平均水平低于国际价格,而在实行保护价后的1995年大米、小麦和玉米的国内价格分别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17.8%、28.5%和71.1%。而在1999年依然为12.3%、51.5%和56.2%,大豆为41.8%,失去了价格优势。当农产品价格出现周期性下降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销售企业无法顺价销售,造成巨额亏损。1998年全国粮食部门亏损挂帐达2000亿元。在巨大的亏损压力下,收储企业不愿按保护价收购,导致农民卖粮难,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减缓,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9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速度分别为9%、4.6%、4.3%和2%。现在出现了一种不太正常的思维定式:一听到要提高农民收入,政府和学者就想到对农业保护,如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补贴和减少进口等。而农民抱怨保护价太低,把收入的增长寄托于政府提高主要农产品的保护价。

我国农业价格保护并没有达到它的政策目标——向农业转移收入的目的。我国的农业生产者补贴(简称pse,它是假定取消所有现存的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措施,由此造成农业收入的减少额同原来的收入额的百分数,用以反映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的影响和农业的保护程度)在1982、1984、1986、1988、1990、1992、1993、1994和1995年分别为-2.27%、-25.91%、-38.4%、-21.4%、-26.1%、-18.5%、-24.07%、-7.79%和-4.99%,全部是负值。由于负保护造成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净转移出价值约1400亿元,1993年至1995年每年从农业净转移出价值高达2194.5亿元、1284.04亿元和1406.3亿元。

此外,由于高额的关税保护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我国目前关税水平牛肉45%、猪肉20%、禽肉20%、柑橘40%、葡萄40%和苹果30%。降低这些商品的关税,加上它们进口价格低,我国消费者福利的增加是不难计算出来的。农业保护没有给农业有力支持,反而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给实施这一政策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带来巨大亏损,那么这个保护政策就值得怀疑。

3.我国保护的能力有限

从我国国情看,我国工业化水平低,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农业人口众多,农业保护难以实施。事实上,少数人怎能保护多数人?发达国家尚且没做到,况且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确保粮食战略安全,只能对重点农产品和重点地区实行重点支持。

4.国际贸易环境不允许农业保护,农业支持有利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

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实施保护也是不现实的。wto的宗旨和规则及诸项协议都力求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自由的国际贸易新型的市场体制,鼓励农业支持政策。从总趋势看,非关税和边境措施关税化,关税下降至平均水平,生产出口补贴逐步取消,农业保护的空间越来越狭小。

如果我国执意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将使我国今后在wto谈判和国际贸易中付出巨大代价。历次谈判,尤其是“乌拉圭回合”wto的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都对农业保护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农业协议》对关税与非关税、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做了较大的限制。虽然允许发展中国家逐步削减补贴,但总的趋势是最终取消。新一轮的多哈wto谈判中,农业保护依然是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具体集中在:进口关税的进一步消减,关税配额扩大,出口补贴,国内补贴,“黄色”政策的规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履行削减国内补贴上要求极为强烈。旷日持久的我国加入wto的谈判遇到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我国农业保护问题。一些想与我国发展正常贸易的国家在进行双边贸易谈判时,对我国入世后能否遵守农业补贴上的规则。已存疑虑,因而附加许多保证条款,给谈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中美方附加了许多保留条款。

如果我国执意实施和加强农业保护,将会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引发摩擦,使我国具有价格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受到严重的限制,或因反倾销而丧失。客观地讲,我国具有价格优势的农产品占多数。猪肉、羊肉、牛肉、禽肉、禽蛋、水产品、水果、花卉和蔬菜具有价格优势。例如中国与美国是禽蛋最大的出口国。1985-1998年间,美国与中国的带壳禽蛋的出口价格之比徘徊在2.44:1至4.18:1之间。某些进口国以我国媒体“加大农业保护力度”为据,认定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是政府补贴造成的,采取反倾销甚至限制进口来压制我们。例如,我国的蜂蜜的产量和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价格最具优势。1998年出口价我国为1055.5美元/吨,而阿根廷为1150-1200美元/吨,墨西哥为1300美元/吨,澳大利亚为1400美元/吨。但美国认定我国的价格优势是政府出口补贴所致,对从我国进口的蜂蜜价实行由美国商务部定价(只对中国)。从1997年第2季度起,美国公布的从中国进口的蜂蜜价格远远高于其国内市场实际价格,致使我国蜂蜜对美国的出口严重受阻。1997年仅出口1.14吨,比1993年的3.34吨减少65.9%。我国出口韩国的大蒜被限制进口,韩国认为我国出口的大蒜的价格优势是由于我国政府补贴造成的。当前中日贸易摩擦也是由于日本实施农业保护引发的。

我国的小麦、稻谷、玉米、棉花、食糖、大豆和油菜价格处于劣势(基本上高于国际市场2至5成)正是由于农业保护的负面结果(实际收益者是农产品流通部门及其企业)。取消农业保护能改变这些农产品的价格劣势。通过科技和环保支持将大大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品质,赢得优势。

四、实施强有力的农业支持政策,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1.把农业政策重心从保护转到支持上,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

从总的趋势看,wto的谈判的重点由边境措施转向国内立法,由贸易壁垒转向技术壁垒,从贸易自由化转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从贸易问题转向经济社会政策问题。这些趋势将直接指导成员国的农业政策。各项协议如《农业协议》和《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及《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对“绿箱政策”不加限制。我们要在遵守wto的基本规则,逐步放开国内市场,有步骤减少和消除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应加大农业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因此,今后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内容主要是:加强有利于农业科研水平和农业抗灾能力的一般性政府服务;设立结构调整基金专门用于扶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给农民适度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加强以保护农业生产力源泉的农田基本建设(尤其是水利建设)和环境规划与生态的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系统(特别是供求价格信息和就业信息);加强农产品检疫检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环境标准的研究,促进绿色农产品的发展;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完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增加粮食储备补贴。

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用保险替代价格保护的经验。美国、日本、加拿大十分重视农业保险,用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来代替灾害救济和价格补贴。如美国为所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投保农户的作物减产35%以上可得到联邦保险公司很高的赔偿金。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与保险体系,尤其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增强农业风险承受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发展出口保险服务,以保险服务代替出口补贴,促进外向性农业的发展。

2. 明确农业支持的目标和任务

考虑我国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安全)供求状况和国际竞争力,今后我国农业支持必须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增加有效供给、支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与保障体系(包括技术、生态环境、生产流通的基础设施、农村信息网络、制度和法律等)为主要任务。

3.确定适宜的农业支持的水平,扭转农业的负支持的局面,尽快达到农业支持的国际水平

我国农业支持总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简称ams,根据《农业协议》,是以货币和年计量的、用以衡量政府为支持农业生产者增加某种特定产品或非特定产品的供给而提供的支持水平的指标)长期处于负支持水平。1993-1995年间特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支持总量(ams)高达-546.36亿元(陈敏敏,2000)。1993年农业生产者补贴(pse)低于0而大于40%由高到低依次为鲜蛋、黄麻、水稻、羊皮、山羊板皮、蜂蜜、牛肉、大麻、皮棉、小麦、苹果、玉米、山羊毛、猪肉、黄豆、茶叶;低于40%的由高到低依次为柑桔、生漆、山羊绒、水产品、蚕桑茧、蔬菜(张忠发,1996)。加入wto后,国际竞争压力不容我们继续实行农业的负支持。当务之急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的提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国内支持总量。

4. 选择正确的农业支持的重点与方式

根据各类农产品在经济和社会中的不同的战略地位,按发挥区域、成本、价格、品种和质量等比较优势的原则,根据国家财政负担能力,重点支持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成本价格优势的但质量不高的农产品。周曙东和徐志刚用国际通行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指标(反映资源配置效率的指标)研究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1997年国内主要农产品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从小到大排序为:蔬菜、蚕桑茧、柑桔、苹果、烤烟、菜牛、花生、中籼稻、生猪、粳稻、谷子、晚籼稻、小麦、早籼稻、肉鸡、棉花、鸡蛋、高粱、大豆、玉米和油菜子。其中油菜、玉米和大豆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均超过临界值1,而且它们的百元产值给社会带来的净收益,分别为-27.38、-7.08和-4.75元,应当国外生产;高粱、鸡蛋和棉花为0.99、0.97和0.92,接近临界值,不具资源优势,而蔬菜、蚕桑茧、柑桔、苹果、烤烟、菜牛、花生、生猪和稻谷,尤其是中籼稻,国内资源成本系数都低于0.8,具有较高的比较优势。蔬菜、水果和肉鸡中农药激素高于国际标准。从地区比较优势来看,早籼稻在浙江、福建和广西具有比较优势,中籼稻在安徽、河南、四川、贵州、云南和陕西有比较优势。晚籼稻在浙江和安徽有比较优势,粳稻在山西、吉林、安徽、河南和宁夏有比较优势。小麦在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北京、黑龙江、上海和云南有比较优势。以上地区的优势农产品应当成为农业支持的重点。

在支持的方式上,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行政手段。wto规则要求市场准入、非关税和边境措施等行政手段逐步让位于经济手段,农业支持将由法律来保障,并要求各国农业支持的去向和水平有完全的透明度。《农业协议》支撑‘绿色补贴“(包括政府用于环保、病虫害控制、基础设施和救灾等一般性服务,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结构性调整援助,区域援助计划,环境规划等),反对”黄色补贴“(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因此我国选择”绿色补贴“为主、逐步取消”黄色补贴“的国内支持方式;分期逐步减让到与我国应当承担的7.5%的水平;逐步取消出口补贴(包括农产品出口的直接支付、出口奖励和为降低营销成本提供的补贴)。建立健全农业支持法律与制度体系,制定农业支持法,加强农民权益和土地资源的保护、加大农业支持立法和督查的力度。

特别是要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过技术壁垒来进行农业保护的经验,加强农产品环境质量标准与动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通过提高农产品环境质量标准和检疫技术水平来保护我国农业。

5.政府、新闻界和学术界要免提“加大农业保护力度”及其类似的提法

这种提法会授人以柄,引发国际贸易纠纷,还会误导农民。许多人对达成的7.5%的农业保护指数并同意逐步减少的承诺、《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协议》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理解,原因就在于此。

中国农业论文:浅议证券市场与中国农业发展

一、 证券市场对于农业发展的功能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作为市场经济的高级发展形式,证券市场浓缩和凝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核心要素和基本价值观念,它应该而且可以为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 筹资与投资功能筹资与投资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能够迅速地把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货币集中起来,形成巨额的、可供长期使用的资本,用于生产和经营,从而开辟了不同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直接融资渠道。同时,这些股票、证券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直接投资工具。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改变社会资金配置方式,开辟农业直接融资渠道,有利于克服农业发展的资金制约。

(二) 转制与监督功能

证券市场还具有促使公司转换经营机制的功能。证券市场对经营主体有一定的要求,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必须先改制成为股份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的机制来运作。企业要在证券市场发行证券,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要有良好的业绩。这就使企业时时处在各方面的监督和影响之中。这些监督包括:①股东的干预。股东作为投资者必然关心企业的经营和前途,并且通过授权关系或“用脚投票”实施他们的权力。②股价升跌的压力。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股价,股价提高,对公司是一种激励;经营不善产生的价格下跌可能导致外部接管,在这种制约下,管理层不得不认真地为公司服务,股东的权益因此得到相应的保护。③社会的监督,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制约,所有这些制约,促使上市公司形成健全的内部运作机制。

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1)有助于促进农业企业的机制转换,培育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要求它具有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优越的组织形式。相比而言,上市公司具有体制上的优势。对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培育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2)启发和影响各类农业经营组织的企业化转变。证券市场不仅培育农业大中型上市公司,而且以它的标准、效率启发和影响着各类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经营方式有较高的效率,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方式逐步向面向市场的农业企业经营方式转变;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逐步向具有市场意识、投资意识、管理意识的农业企业家转变。

(三) 资源配置与结构调整功能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特征会引导资金流向效益好且有发展潜力的部门或企业,从而发挥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功能。在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缺乏一个引导资源尤其是资金流通与配置的市场机制。证券市场恰好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在证券市场上,资金在利益的引导下流向效益好的行业、企业,抛弃收益率低、缺乏增长潜力的证券,从而实现包括资金在内的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1)消除行业壁垒,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要进入证券市场,要在证券市场不被冷落,必须先要成为能够赢利的行业,成为比较效益较高的产业。在过去农工商脱节、供产销分离和农业劳动力过多的情况下,农业部门仅限于原料性初级产品生产,加工和运销环节的增值流向了工业和贸易部门。然而,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条件下,农业的比较效益和市场地位可以大大提高。资源配置功能促使农业必须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增强赢利能力。(2)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遏制和克服重复建设。农业部门的经营性资产中,存在不少重复建设项目,造成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重复建设是计划经济和部门分割的必然产物。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导致重复建设的旧体制还会发生作用。利用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和克服重复建设的弊端。这是因为,首先资本的趋利动机会冲破农业经营管理中的部门分割,促进资源的自由合理流动;其次,证券市场大范围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 分散风险功能

证券市场通过提供各种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证券,既给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融资渠道,同时也提供了分散风险的渠道。首先,融资方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实际上将其风险部分地转移和分散给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股东越多,单个股东所承担的经营风险就越小。其次,投资方可以根据不同偏好,通过买卖证券和建立投资组合来转移和降低风险。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特征解决了投资者难以变现的后顾之忧,证券市场的出现,为各种长短期资金相互转化和横向资金融通提供了媒介和场所。人们可以用现金购买有价证券,把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人们也可以卖出有价证券,将其变为现实购买力,以解决即期支付的需要。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农业生产的根本特征决定了它所特有的生产周期长、存在自然灾害等风险。证券市场的分散风险功能有利于化解农业企业的风险压力,有利于农业的长期发展。

(五) 社会功能

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证券市场还有其超越经济领域的社会功能。首先,证券市场的出现加速了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现代化的发育过程,广泛而深入地传播了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和价值观念。其次,证券市场成为联系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与公民切身利益的纽带,起到了社会凝聚作用。证券市场是政治、经济的“晴雨表”。国际形势、国家政局、体制改革、经济增长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投资者的投资收。81.证券市场与中国农业发展益,也都会在证券市场中得到反映。证券市场的走势,投资者的心态、倾向也会反馈到国家有关部门,从而影响有关决策。同时,从自身利益出发,企业、投资者必然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形势、企业经营状况保持高度的关切,并且成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增长的坚定支持者。

这一功能对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加强政府和公众对农业的关注。在证券市场上,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每天会吸引千家万户的注意,投资者会因此而更加关注农业政策、农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证券机构更会认真研究农业方面的信息,关注农业企业的经济活动。而这些信号会反馈到决策层,从而影响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实施执行。(2)促进农业部门经营观念的创新。证券市场浓缩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农业与证券市场的联连,带来了经营观念的变化。例如,从只重视产品经营到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既追求利润最大化,也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从只重视土地、农具等有形生产要素,到重视股票、债券等无形生产要素等。这是经营观念、思维方式的重大进步和创新。综上所述,证券市场为农业注入了多种现代生产要素,农业需要证券市场。同时,证券市场也需要农业的参与。农业对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在于:①没有农业的参与,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将大为降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将大打折扣;②农业所形成的食物与纤维系统是世界最大的产业部门,没有它们参与,证券市场是不完整的;③农产品市场是永不衰落的市场,农业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了适宜长线投资的工具,有利于减少证券市场中的短线投机行为。

二、 农业利用证券市场的途径

(一) 农业利用股票市场的途径

股票市场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尚未充分发育的情况下,股票市场率先支撑起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我国农业对证券市场的利用主要是通过股票市场进行的。至1999年底,共有57家农业概念的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其主营业务和资金投向涵盖农产品加工、畜牧饲料、种植、种子、渔业、水产养殖、林业、农产品流通、化肥、农用机械等领域,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

农业利用股票市场的步骤是:1.农业企业化。农业企业化的含义是:加快推动各种资源向农业产业化转移,对各种商品化农业的经营性资产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化是农业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前提。农业经营性资产必须经过企业制改组,才具备进入股票市场的条件。

2.农业企业股份化。农业企业股份化是指农业企业建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为农业进入股票市场奠定微观基础。农业企业股份化过程表现为多种形式,例如,农户联合兴办股份化的企业;对乡村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农户取得股东资格;农户以其交售的农产品或服务参股龙头企业,作为优先股东,分享企业利益,不参与管理;专业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农业产业化链条不同环节的企业间相互持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必须指出的是,农业企业化过程是一个多样化的过程,是一个多种模式并存的过程。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原因,我国农业经营必然存在多种组织形式,农业企业也会表现为不同形态。这种多元化的组织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都会存留下去。

3.农业股份公司证券化。(1)扶持现有农业股份公司上市。在农业企业股份化的基础上,扶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股份公司进入国内外股票市场发行股票,走上资本经营的“快车道”。通过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募集资金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取得规模效益;通过股票市场的转制功能,提高企业的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断培育优质资产,改良弱质资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并运用并购、重组等资本经营手段,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道路;通过股市的巨大影响,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扩大企业的无形资产,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让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让农业上市公司成为产业化经营的有力的龙头。

(2)组建新的农业股份公司并促使其上市。新组建的股份公司可侧重发展3种类型:一是大型。主要是原来国家部委直属的大型农贸加工、流通、进出口企业,经改组上市。二是精品型。选择若干着名的农业精品如砀山梨、涪陵榨菜等,组建农业精品股份公司上市。三是高科技型。把我国农业高科技成果、农科基地组成高科技农业股份公司,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的科技含量。

(3)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随着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化,农村资产得以量化,产权得以清晰,非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可以通过证券化,在产权交易市场流通转让。目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亟待建立。一个规范化的、有约束力的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盘活农业经营性资产,有效节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复建设,为大范围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创造条件,使股票市场与产权市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实现有效联连,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率和规模。

(二) 农业利用债券市场的途径

中国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规模和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股市,更不能和银行信贷相提并论。中国企业对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是很低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至今为止还未有一家农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我国应重视和加强对债券工具的运用。

农业利用债券市场的主要方式有3种:①发行公司债券。②发行经营型的基础设施如路、桥、水库等项目债券。③政府发行农业专项债券。目前,可供农业产业化选择的债券类型主要是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1. 企业债券及发行。企业债券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无论从筹资者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分析,企业债券有其独特的吸引力。从筹资者的角度来看,发行企业债券综合成本低于发行股票。这是因为:①通过债券融资,债务的利息计入成本,有冲减税基的作用;而在股票融资中,存在着公司法人和股东双重纳税的问题。②通过债券融资,公司可以更多地利用外部资金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公司股东的利润;而在股票融资中,发行股票固然增加了运用的资金,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利润的分配基数。③通过债券融资,公司原有管理机构基本不受影响;而通过股票融资,公司的管理结构可能因新股东的进入而受影响。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投资债券可以规避因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投资风险。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信息是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但信息是稀缺的。在股权投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委托—关系,道德风险随时可能发生。而债券投资则减少了道德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了监督成本。这就使债券能够得到投资者的偏爱。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个特点:①债券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②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证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③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还享有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附有回售条款,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即按约定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把债券按约定条件回售给债券发行人。另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附有强制赎回条款,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转股价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时,发行人可按约定条件强制赎回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附有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助于降低筹资成本。但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而会影响到公司的所有权。

(三) 农业利用基金市场的途径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概念,是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对某种特定产业有兴趣的投资者,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家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以支持这些产业发展。其投资目标既追求长期资本利润,也注重当期收入,是一种典型的成长及收入型投资基金。我国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是按有关法规设立的投融资金融工具。其经营宗旨是,在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以市场、收益为投资导向,募集的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进行股权等形式的投资,促进目标企业和项目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提高目标企业的效益,并给投资者以丰厚的投资回报。

1.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位。我国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一组基金,既有部级的农业发展基金,又有各地的农业发展基金;既有纵向按行

业如畜牧、渔业、林业等划分的投资基金,也有横向按地区划分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还有两者结合的投资于特定地区的特定产业的投资基金。资金来源既可以是中国境内的机构或自然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机构或自然人,还可以境内境外同时募集。既有境内基金,也有境外基金,还有中外合资合作基金。既有上市基金,还有非上市基金。只有这样的基金结构,才能适应中国各地的差异,才能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才能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并有利于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2.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在目前我国的经济、金融背景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以封闭式为宜。这是因为:①目前中国投资基金所依托的证券市场不成熟,市场波动大,投机气氛浓厚;投资者不够成熟,其投资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开放式基金,证券市场的波动、社会形势的变化,都会导致投资者冲动性撤资行为,从而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②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农业,农业生产周期长,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不是随时可以抽走的游资。设立开放式的投资基金,会造成资金的不稳定。③我国目前缺乏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经验与人力资源,在此情况下设立开放基金,具有很大的经营风险。为适应农业投资对资金相对稳定性的需要,农业投资基金在发展初期应选择封闭式设立。但是应该看到,开放式基金现已成为世界投资基金的主流。世界基金业的发展规律是从封闭式基金走向开放式基金,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开放式基金已占压倒多数。在基金发展初期以封闭式为主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它的操作与管理比较简单,风险与压力较小。但从制度优化的角度而言,需要逐步走向开放式基金。

3.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类型的选择。按组织形态划分,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两个类别。它们的区别在于:①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型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契约型投资基金是依据信托契约组建的,不具备法人资格。②发行的凭证不同。公司型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资金,普通股票的持有者即为股东;契约型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为受益人。③有关当事人不同。组建公司型投资基金通常有4个当事人:基金公司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承销人;组建契约型投资基金通常只有3个当事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两种方式没有太大的区别。从基金运作的角度看这两种类型各有利弊。从投资农业的角度看,选择契约型基金较为适宜。首先,契约型基金设立、运作、解散比较灵活,便于操作,投资者不需要组成一个法人实体,只要向基金管理公司买入收益凭证后,即成为该基金的受益人。其次,在基金业发展初期,契约型基金有利于减少管理摩擦,突出专家理财、专业管理。由于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虚拟法人”,基金的运作主要由有经验的专家进行;而公司型基金是独立法人,容易干涉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出现管理上的摩擦。最后,契约型基金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信托基金,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能够使不同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享有同等权利。

4.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的关键取决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特点是通过管理公司的专业运作,保障受益人的投资回报。选择基金管理公司有两种方式:一是为设立新基金而成立一家管理公司,将基金交给它管理;二是在基金设立后交由已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国内已设立的投资基金和早期的基金基本都采取第一种方式。这样做表面的理由是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少,缺乏相关管理经验,其本质的原因是缺乏社会分工的观念,视基金为自己的资产,不容他人染指。第二种方式乃是以后的发展方向。随着基金业的发展,由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多个基金的局面将会出现。这有利于管理公司积累更多的专业经验,节约基金管理成本;同时,还可以避免基金的发起人又是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不利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缺陷。农业基金管理公司应熟悉农业经济、农业科技、农村社会,拥有农业经济专家、企业管理专家、金融分析专家和资本运营专家等人力资源。它的设立,一是通过新设立的途径,二是选择具有运作农业基金条件的已有基金管理公司,三是引进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农业在发达国家已成为盈利行业,国外不乏投资农业的成功经验,引进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基金的运用绩效,而且有利于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如前所述,我国农业产业基金可以是一组基金,但农业基金的管理则应该相对集中。经过市场的检验,经过投资者的筛选,最后形成一两家具有权威性的农业基金管理公司。

三、 发展农业证券市场的有关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农业产业化的推动,各行业利润率逐渐趋于平均,农业领域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在形成和确立,政府对农业企业上市实行重点倾斜的政策,农业利用证券市场的渠道基本畅通,所以,农业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融资的步伐不断加快。截止到1999年底,农业上市公司通过新股上市、配股等方式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近200亿元,相当于1998年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22%.发展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培育更多的证券市场主体

首先,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上市,提高其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其次,培育更多熟悉农业的投资人,鼓励居民、企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社会法人机构参与投资农业企业。最后,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发挥其资金雄厚、专家理财的优势,使投资主体多样化。

(二) 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客体

首先,扩充市场容量,丰富融资品种,以适应和满足不同的投资偏好,例如推出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等。其次,积极发展项目融资、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抵押债券融资。再次,在适当时候,开放国有股、法人股上市,逐步加大国有和集体资产上市流通的力度。最后,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增加新的融资工具。

(三) 建立多样化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融资并非仅限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还应该包括产权交易市场和其它货币金融市场。可以建立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的并购、重组,生产资料交易进行融资。另外,民间自发的小型金融机构、社会集资这类原始形态的金融市场经整顿、规范也可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

(四) 努力开拓海外融资市场,稳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首先,我国农业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赴国际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其次,可与境外资金共同设立中外合资的农业发展基金。再次,允许外商投资农业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发行股票。最后,在加强监管、控制风险和逐步实现金融开放的前提下,允许国际资本有步骤地并以适当方式进入国内证券市场,让外资投资中国农业股票,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五) 培养和发展专业化中介机构

资本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证券商、投资咨询公司、产权交易咨询公司等。它们能为企业改组、并购、股份制改造、项目融资提供策划、咨询并参与组织工作。由于农业的行业特殊性,有必要在原有机构中培养或新建熟悉农业产业特点和农业生产经营规律,能为农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活动提供帮助的中介机构。

中国农业论文: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保护与税收政策

由于农业是具有弱质性、需要特殊保护的产业,因而对农业进行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其中9亿在农村的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在我国始终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我国多年来实行的是以农补工、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这种对农业的负保护,导致了我国农业积贫积弱。我国经过15年的艰苦努力,现已成为wto新成员。如何在更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保护低效率的农业,如何在自由贸易下保护处于比较劣势的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一、农产品市场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按照wto农业规则,我国农产品的边境保护实际上将失去其有效性。与此同时,由多年负保护政策所形成的多数农产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竞争优势,将随着日益增高的农产品成本(如主要粮食成本以平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以及农业政策倾向转变而逐步消失,农产品价格水平出现了接近或超过世界价格水平的趋势。因此,失去保护的我国农产品市场将面临着国外产品的严峻挑战和冲击。

二、农产品生产面临着巨大的冲击

加人wto后,外国质优价廉的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将引起国内市场农产品价格下跌,销售市场缩小,势必对农业生产的结构和数量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农民收人的增加,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减少对农业的投人,进而影响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对我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保持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十分不利。

三、解决农村社会经济矛盾的难度加大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加人wto以后,大量农产品的进口必然对国内农产品形成挤压态势,使我国农产品的销售雪上加霜,更加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拉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于农业生产的部分收缩,据估计大约有近千万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置成本太高,农民的再就业困难很大,亿万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也影响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制约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并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我国加强农业保护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良好的农业政策扶持环境

农业问题不可能仅在农业本身的范围之内得到解决,必须首先建立起良好的政策扶持环境,即从根本上改变不利于农业的资源分配格局,变对农业的负保护为正保护,转入工业农业并行发展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已进人工业化中期阶段,在近期内宜把工农业发展速度比调整到3∶1,并逐步调整到2.5∶1.

除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外,还要采取其他措施。一是必须控制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攀升,规定其销售价上限,或者对低收入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给予直接补贴。二是建议在制定新的农业税制时,调整课税对象,改变养殖业不纳税,而农业税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适当降低税率,减轻农业税费负担,以此作为加入wto后,政府保护农业的举措之一。三是在农业信贷方面,要改变农业信贷占国家信贷总额比重下降,占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比重较低的状况。同时要扭转农业贷款占农村贷款比重持续下降,即农村资金“非农化”的倾向。

二、搞好关税配额管理,争取最有利的上限约束关税

在加入wto的谈判中,我国已争取到对小麦、大米、棉花、豆油和食糖等农产品进行关税配额管理(限对进口确定一定的配额量,对配额内产品进口征收低关税,配额外进口征收高关税),配额准入量的确定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最近三年的年平均进口量,或国内三年平均消费量的3%之间,选择较大的作为关税配额基期准人量,并承诺一定的增量,到实施期末必须达到国内消费量的5%。国家计委前不久公布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这是我国根据wto的规则,在保护内为农业发展多争取一点提高竞争力的时间,以防止国外农产品过量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按照国际惯例,在丧失非关税措施后,只能采取上限约束的办法自主提出约束关税,但上限约束关税必须与缔约成员谈判确定。我国承诺加入wto后10年内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削减22.1%,虽然高于发达成员国,但却低于大部分发展中的成员,不利于我国农业的贸易保护。因此,用好配额量,争取对我国农业最有利的上限约束关税,是我国加入wto后加强农业保护的至关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三、并用“绿箱”和“黄箱”政策

在国内支持方面,农业协议将国内农业支持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称“绿箱”政策,可免于减让承诺;另一类是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称“黄箱”政策。协定要求各方用综合支持量(简称ams)来计算其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

由于“绿箱”政策无需减让,且与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致,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绿箱”政策措施的保护力度。与价格保护造成国家巨额财政负担相反,这些措施不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但是它的“外部经济和社会效益”却很大,能够降低农业的综合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对农业良性和持久的保护。

事实证明,在农业生产领域,知识与科技已成为最重耍的因素,在生产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坚定地推动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才能有效化解由于降低关税等措施带来的冲击。因此,我国应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资力度,逐年尽快将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资增加到农业gdp的1.5%~2.0%,将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增加到对农业科研投资的2倍~2.5倍。国家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同样适用于高新农业科技开发企业。

在“黄箱”政策方面,虽然我国只有485亿人民币的支持空间(我国今后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不能超过1986年~1988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的10%,约485亿人民币),但是,这一数字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支持水平相比,还是可观的。今后的重点是加大农产品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力度,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尤其是应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从而不断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四、完善农业保障体系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农业保险已成为wto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重要走向之一。我国是一个农业高风险国家,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业风险尤其是经营风险会加大。为了抗御农业的各种风险,减少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保障农户收入和生产发展,建议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保护方面的作用。不管选择哪种保险模式,都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农业保险立法;第二,改革现行的农业保险体制,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第三,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

五、加强农业税改革

笔者认为,我国农业税的改革应当分两步走:第一步应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第二步是在此基础上,推进农业税制的全面改革。

据有关资料分析,与其他国家比较,我国农业成本最为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民负担的税费所占比重过高(农业税、期间费用和成本外支出三项合计约占19.1%);二是人力成本过高(约占32.80%),而农民的平均农业剩余微乎其微。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农产品价格还要下跌,农民收入增长滞缓,因此,建立在剩余分配上的税费制度的基础是薄弱的。为此,作为加入wto后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大举措,近期应切实免除由农民负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应由政府支付的,一律不再向农民摊派。按照公共财政理论,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支出和义务教育支出均应由财政安排,并由财政开支,同时还应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在此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乡村“吃黄粮”的人员,并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有关政策。

笔者认为,现代农业税收体系,应该由“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组成,规范税制中的收入和扣除项目,并确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税条例》是由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的,该税法的修订应尽早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

中国农业论文:浅谈经济危机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摘要:经济危机对当今社会已经是众人皆知,变得习以为常。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过度的私有化、国际化和全球化,经济危机亦不可避免的波及到中国经济。2008年美国爆发的经济危机,中国作为美元外汇的最大持有者也不可避免的遭受牵连。作为世界上农业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稀少的耕地,恶劣的自然环境,让本来就很脆弱的中国农业在经济危机大潮中变得岌岌可危。通过分析在经济危机中粮价的波动来判断中国农业所遭受的影响,对预测中国农业的发展前景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危机;农产品价格;粮食安全

最近爆发的经济危机已成为世界各国、各世界组织所关注的焦点,对于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国,经济危机的危害不可小视。因此探讨经济危机对农业的影响很有现实意义。

一、经济危机下的中国农业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扩散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集中表现在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等五个方面。

2008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胜来自国际国内、自然界和市场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极为难得的好成绩,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为国家成功办好大事、妥善处置难事,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扩散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一些农产品市场萎缩,二是农民工就业困难,三是优势农产品出口受阻,四是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困难加大,五是农民增收难度加大。这些困难和不利因素相互作用、相互迭加,加上上年基数较高,使得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面临的形势异常复杂,任务十分繁重,难度明显加大。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粮食连续五年增产、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切不可放松农业;在全力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任务繁重的时候,切不可忽视农业,必须明确,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重视农业。

二、影响粮食价格波动的因素

(一)提价政策,拉动粮食市场价格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此后党和国家召开的一系列会议,十分明确地作出了2009年加大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购买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力度,大幅度提高2009年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决定。2008年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87元、83元、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10元、11元、11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也要较大幅度提高。”

粮食最低收购价大幅度提高,2008年临时存储粮食收购后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销售,意味着国家政策强力拉动粮食市场价格。2009年粮食收购价格、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临时存储粮食拍卖价格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粮价总水平将高于2008年。

(二)金融危机,压低粮食市场价格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已经波及全球,在此危机和世界粮食丰收的情势下,2010年国内外粮食市场将出现新的格局。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世界主要大米出口国,如泰国、越南等国纷纷解除大米出口限制,国际米价更进一步回落。受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消费超过全球小麦一半以上的发展中国家的小麦需求可能会大幅减少,尤其是亚洲地区。随着国际米价的一跌再跌,国内外米价已几乎持平。中国从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玉米和玉米面粉出口关税,同时降低小麦、大米和大米、面粉等出口关税。小麦出口关税从目前的20%调到3%,大米出口关税从5%~10%调到3%~8%。

调整粮食出口关税,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十分有限。由于中国政府对粮食的供应始终维持自给自足的策略,近期以来政府为稳定国内粮食市场,持续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包括对稻谷的临时收储、下调大米出口关税、解除年初对成品粮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受到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撑,在国际大米价格大幅急跌期间,国内米价则始终维持平稳运行的态势。

(三)石油降价,降低粮食生产价格

世界石油价格在2008年7月11日飙升至147.27美元/桶的油价后,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直线下降。美林预计,油价短期将触底至25美元/桶;高盛的报告也唱跌,预计油价将至30美元/桶。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 480元调整为5 580元,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 070元调整为4 970元,每吨降低1 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 450元调整为5 050元,每吨降低2 400元。与粮食生产息息相关的石油价格大幅度下降,减轻了中国生产资料上涨的压力,带来粮食生产价格的下降。

(四)充裕粮源,有效调控市场价格

在2008年丰收大背景下,中国粮食收购量显著增加。据国家粮食局统计,截至11月25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十四个中晚籼稻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2008年新产中晚籼稻1 456.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53.4万吨;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等六个粳稻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2008年新产粳稻442.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244.5万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十个玉米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2008年新产玉米641.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467.8万吨。2009年,国家有充裕的粮食调控粮食市场,只要常年拍卖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食,就可以有效地保证市场供给,并运用价格杠杆调剂市场价格。

三、农业是根本,粮食更是重中之重

(一)“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农业和农村发展亮点突出,成绩来之不易,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而正在持续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逐步显现。农产品价格下行,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经济环境骤变带来的新困难与历史形成的老问题互相叠加,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明显加大。

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只要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不出问题,人民温饱无忧,经济社会发展就有良好的基础。

在全球粮价大起大落的背景下,“手中有粮”无疑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大事。据分析,在粮食连续增产之后,“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能不能稳得住,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之下,农产品的价格开始出现下跌或波动,由此会影响到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收入。”现实中,国际市场上小麦、玉米、大米等农产品价格相对上半年高点时有较大幅度下降,反映在国内市场上这些农产品的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

针对粮食供求出现的新情况,为了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近期以来,国家先后两次下达国家储备和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共计3 050万吨,其中包括稻谷、玉米、大豆等多种粮食品种,价格与市场持平或略高于市场价。国家的托市政策,给了农民一个好价格,掀起了一股卖粮热潮。少数地区粮食收购价格有所回升,目前多数地区市场收购价格与国家出台的挂牌收购价格接近或基本持平,有的地方市场价格还略高一些。部分地区农民售粮踊跃,各地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收购进度,尽力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二)“内外兼修”应对挑战

农产品贸易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最近几年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越来越大,2008年更为突出,2007年贸易逆差大概是40亿美元左右,2008年1到10月,已经突破100多亿美元。山东是农产品出口大省,约有1/3的农产品出口境外,2008年农产品出口遇到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受世界金融危机、国际贸易壁垒等多种因素影响,2008年前三季度,山东蔬菜出口同比下降9.9%,肉食品出口下降20%。在全省500余家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中,约30%的企业微利经营,60%的企业保本甚至亏损,10%的企业被迫转产。这种情况为近十年来前所未有。

面对种种不利情况,各地农产品出口企业在政府的扶持下,“内外兼修”以应对各种挑战。以山东省为例,山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调理食品出口企业,2008年前十个月,公司出口量下降了20%,但出口额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司凭借质量优良提高了出口产品的价格。在稳定国际市场的同时,龙大集团进行肉制品和花生油国内市场的产销网络建设。目前,龙大内贸总量已占到集团销售总额的65%~70%。其中,2008年龙大花生油国内销售额达到5.6亿元,增幅70%多;肉制品预计全年国内销售额将达到13亿元,增长超过50%。

农产品对外贸易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向实体经济蔓延,中国农产品的国际需求将会有所减缓,但也为中国提升农产品出口质量提供了机遇。今年中国部分省份农产品出口逆势上扬的情况表明,金融危机对不同农产

品出口的影响具有差异性,质量较高、具有中国风味的加工食品、地方特色农产品仍具有较好的出口市场前景。近期以来,国家进一步下调了贷款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准备金率,今年还将陆续出台更多的出口鼓励政策,这些利好的政策为中国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提升农产品出口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如果我们能抓住机遇、用好政策,今年中国农产品出口仍有保持较快较好发展势头的可能。

四、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展望

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可以说是2008年三农成就的两大亮点:这一年全国粮食总产和单产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全国粮食总产量预计10 570亿斤,创历史新高,粮食总产连续五年增加,这是四十年来第一次,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连续五年增长的好成绩。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 971元,同比增加650元,实际增长11%,2009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5 000元,实际增幅6%以上,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五年超过6%,这是二十多年来第一次。

2008年初中国南方部分地区遭遇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月发生汶川特大地震,在遭遇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取得如此成绩,着实不易;下半年世界金融危机致使国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陷入经济危机,在外部形势发生严峻变化的情况下,取得这两大亮点,实属难得。

近二十年来,中国粮食生产一直在丰收与歉收之间波动,从2004年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大三农工作的力度,中国农业基础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高,粮食生产得到恢复、稳定和发展。粮食连年丰收,增强了人们对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信心,为国家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和国际农产品市场剧烈波动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民收入方面,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扭转了农民收入一度低迷徘徊的局面,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从2004—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均超过6%。

据分析,在近年来的农民收入构成中,转移性收入成为新的增长点。如,国家先后出台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带动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加。同时,受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土地流转和房屋出租增多、参加入股投资分红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农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尤其是今年以来农民增收的良好成绩是在众多挑战中实现的:从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到汶川特大地震,再到下半年以来的农产品价格普遍下滑以及农民工大量因失业返乡,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

五、中国农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专家分析指出,虽然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但在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扶持、引导下,在困难中中国农业仍然可以抓住多个机遇,可以有多种作为:

在国际能源价格下降的背景下,农资产品如化肥、农药、农膜等的生产成本相应降低,这正可为农民增加投入提供支持,为农民节本增收提供机遇。

在扩大内需的机遇下,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这正是解决农业生产基础薄弱,增强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机会。各地可借国家加大投资的机遇,变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解决多年来农田水利设施落后、靠天吃饭、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等长期制约农业生产的问题。

2011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的重要之年,也是应对国际经济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大力扶持粮食生产,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我们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经济模式转变研究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指出,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党不断探索和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辟了中国道路,形成了中国理论体系。新时期,中国农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正在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转型,在新时期确立了中国农业经济模式。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是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一、中国农业经济模式的起步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农业经济模式

从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是探索中国农业经济模式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进行,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在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从这一阶段开始,迈出了探索中国农业模式的最初步伐。其又具体化为:第一,进行,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1946年5月至1952年底,先后了关于的几个重要文件。194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7月~9月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国家意志进行。到一九五三年春,除中央决定暂不进行的若干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的已全部完成。通过,彻底摧毁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起了土地初始配置均等化的农民土地私有制,赋予农民最完整的土地私有权,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家庭经营制度。第二,建立互助组,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农业生产合作化。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2月将其作为正式决议。在决议指导下,针对不同地区情况,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采用典型示范的方法,或成立互助组,或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形式有:最初级的季节性、临时性的简单劳动互助;更高的常年互助组;最高级的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按入股的土地分配一定的收获量,并按入股的工具及牲畜取得合理的代价,同时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计工取酬,按劳分红。发展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后中国农业模式的必然选择。长久坚持农民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就可能重蹈旧制度的覆辙。互助组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关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形式。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互助组实现了最初的劳动互助,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保留农户土地与生产资料狭义所有权的前提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行土地、资本、劳动的多重互助。

二、中国农业发展模式的形成阶段———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制下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

从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到1981年底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建立,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与曲折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动“运动”,确立了制的农业经济模式。中国农业经济模式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曲折发展。第一,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成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经济模式。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试办高级的(即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在全国上下掀起了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成标志着在农业经济领域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走上了土地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道路。第二,实行制,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曲折发展。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要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制度基本稳定下来,成为改革开放前农业经济的基本模式。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治组织、社会组织。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缺乏生存和发展基本经济环境。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赋予农民集体的是产权残缺的产权制度。高额的交易费用,在集体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造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低效率。按照当时决策者制订的工业化、城市化战略对农业、农民、农村执行经济掠夺政策,造成农业长期徘徊。

三、中国农业经济模式的定型阶段———家庭承包经营制下的农业经济模式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持续稳定发展与定型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确立了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制为主的经营制度,赋予农户完整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长期不变,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推进土地流转、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在这一阶段,真正找到既适应生产力发展实际,又体现社会主义性质,能够保障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特色鲜明的农业经济模式。其主要形成历程为: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要求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01年12月,中共中央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强调农产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200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四、结语

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是同一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统一。它保持了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基本属性,又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特有经济模式。中国农业经济模式不是单一样式,而是因地制宜在保持本质的基础上形成了多种样式。家庭承包经营制、两田制、股份合作制、家庭农场、农业庄园、集体经营等,都有所发展。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是公平性与效率性的有机统一。土地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公平保障了集体成员的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支配权与收益权,而土地经营制度、流转制度、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则保障农业经济的高效运行。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是统筹发展与和谐发展的有机统一。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环境纠纷的司法帮助

近年来,我国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环境纠纷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而迫切的现实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现行的农业环境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不够完善,使很多农业环境纠纷很难进入诉讼程序,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很难获得公正救济。这不仅侵害了农民的权益,而且严重地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为了有效救济受害者、惩罚加害人、实现保护农业环境等目标,本研究总结了我国农业环境司法救济机制面临的困境,并就此提出完善机制。

1农业环境司法救济机制面临的困境

1.1涉农环境司法主体面临的困境

1.1.1缺乏专门化的环境审判机构

长期以来,有关环境纠纷案件都是在普通法庭审理,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依法管辖。由于普通法院缺乏专业性,对于环境侵权责任中无过错责任的认定、损害结果的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分配等专业性高、处理难度大的环境纠纷常常感到束手无策。虽然海事法院、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等专门法院也有权管辖部分环境案件,但是这种分散式审理模式常常导致各类法院在面对环境纠纷案件时有利可图各主管辖、无利可图互相推诿,难以有机协调形成合力,最终贻误案件的处理,受害人就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1.1.2法官对涉农环境司法能力不强

司法是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法官的素养与能力直接影响法律适用的水平。农业环境侵权的显著的特点在于它的技术性较强,不仅涉及环境法律知识,往往还涉及农学、生物学、化学等专业知识。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主体中,法官大多未经过此类专业培训,所以对于农业知识、科技手段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往往力不从心,对环境司法的效率和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

1.2涉农诉权主体面临的困境

1.2.1农业环境诉权主体范围过窄

农业环境侵权行为一般不是侵害单个农民的利益,往往是相当地区多数农户的利益,并且往往不是直接侵害受害人,而是通过农业环境这个载体再作用于受害人。如果按照传统的诉讼法“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理论,那么直接利害关系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就农业环境侵权提起诉讼,这势必阻断了很多侵害农业环境公共利益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1.2.2农业环境诉权主体的诉讼能力不足

我国农民一直以“无讼”为主流观念,常导致农业环境司法的虚置。首先表现为农民证据意识很弱,当农业环境事故发生后不主动保存证据,也不知道有效地收集证据。而农业环境污染多具时效性,许多证据转瞬即逝,况且有些损害结果也不是马上表现出来,所以受害农户在法庭上往往因为证据问题而丧失胜诉权。其次,农民的诉讼经济能力有限。农业环境领域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农民取得的证据有时必须得到权威机构鉴定后才能证明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但是鉴定机构收费很高,加上提起诉讼应当预先支付诉讼费,这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的农民当事人来说,往往因为没钱打不起官司,从而丧失司法救济的良机。再者农民的诉讼技能偏低。由于农业环境案件专业性强,侵权的因果关系复杂,很多农民不知道如何起诉、应诉,举证、质证和辩论。所以在面对复杂、抽象的法律规则和灵活多变的诉讼技巧,农民显然无法依靠自身的能力进行环境维权。

1.3对侵权者执行司法裁判面临的困境

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很多涉农环境案件的判决在执行实践中面临很多困难。一是,侵权者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损失或承担恢复环境原状等费用。农业环境问题往往侵害空间广阔,对象广泛,损害结果严重,而且很多农业环境一旦遭受破坏要恢复原状几乎是不可能。如果侵权者经济实力不够雄厚,就无法赔偿成千上万农民的经济损失或治理已遭受破坏的农业环境。二是,侵权者不配合执行,对判决不予接纳,拒绝履行义务。在农业环境侵害中,侵权者往往是具有特殊经济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在司法实践中他们很多不履行判决,并通过投亲结友,发动各种社会关系阻止判决的执行,这使得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遭遇严重的挑战。

2完善农业环境司法救济机制

2.1健全司法主体

2.1.1建立环境法庭

在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定具备扎实环境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担任法官并参与审理专门的环境案件。这样既能聚民事、行政、刑事为一体的审理模式又能充分整合我国的司法资源,保证环境纠纷案件的审理效率[1]。在国外,如澳大利亚、南非、美国部分州、孟加拉国、科威特、瑞典等国家均设置了相应的环境法庭,专司环境污染的案件[2]。我国自2007年开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也相继挂牌成立,集中专门审理环境纠纷案件,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增强了环保执法效果[3]。

2.1.2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由于环境问题证据的技术性较强,法官独任审判难以胜任,仅仅依靠环境法律知识还无法满足审判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实行合议制的审判方式,吸收农学、生物学、化学等专业知识水平高的专家担任陪审员,一方面可以确保法院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有效地解决环境诉讼案件。

2.2健全诉权主体

2.2.1放宽农业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

如果按照传统的诉讼法理论,起诉资格仅限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的关系人,势必造成很多农业环境侵害的农民无法提起诉讼。鉴于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公益性,有必要对现行的诉讼法理论进行完善,扩大环境侵权诉讼的原告范围,只要在农业环境案件中具有事实上的侵害,不论受到损害的是个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均可以认定原告具有起诉资格。范围上讲,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间接利害关系人,包括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

2.2.2提升农民环境维权能力

首先,提高农民环境诉讼意识。虽然环境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但仍解决不了受害者举证能力薄弱所带来的问题。所以应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亟待解决我国农民诉讼意识不强的问题,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他们在农业环境遭到破坏的第一时间立即搜集证据。其次,在举证方面,公权力机关应该提供有效的救助,受害人可以请求当地环境行政机关鉴定其受害原因和状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再次,实行农业环境案件诉讼费的减、免制度。现在法学理论正朝着由保护受害者向救济受害者为要旨的方向发展,减免原告预付诉讼费用正是顺应这一法学潮流。在环境诉讼案件中,这一制度为美国立法所确认和日本司法实践所采用。如美国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均有规定;日本的富山骨痛病诉讼首先采用了这一制度[4]。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农民,应当少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保证农民不致因负担诉讼费困难而放弃权利的保护。最后,构建涉农法律援助制度。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至今仍未设立专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组织和救助体系。作为农业人口占80%以上的发展中国家,法律援助体系并没有考虑到农业大国的特色。因此,法律援助设计应当考虑到“三农”的特殊性,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修改,把农民明确列为援助对象。对于需要法律帮助经济拮据的农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5]。在鉴定费用承担上进一步完善司法援助手段,由政府建立一些法律援助性质的鉴定机构,对于私益农业环境诉讼案件的鉴定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或缓交;对于公益农业环境诉讼案件的鉴定费用应当免除。

2.2.3完善侵权者责任承担方式

第一,建立环境保险制度(侵权方为企业)。农业环境侵害范围大、对象广、赔偿金额和恢复环境治理费用高,常导致加害企业不堪重负而破产,使受害者也难以及时得到赔偿。为了确保环境纠纷赔偿责任的有效执行,有必要建立环境保险制度。即通过保险机构与危险企业约定,由危险企业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危险企业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制度以分散风险为目的,危险企业通过保险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自己的侵权赔偿责任,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受害者也可从经济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获得赔偿金。第二,建立国家补偿制度(侵权方为自然人)。如果侵权者是自然人,且能够证明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责任,那么国家应该出于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考虑构建被害农民的国家补偿制度。先由国家赔偿受害农民的损失,等到加害人经济状况好转,立即向加害人追索原来支付给被害人的补偿费用。第三,启动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单一的司法执行力量是有限的、单薄的,使环境侵权案件不能有效地彻底执行。为了避免农业环境案件执行难的困境,应当创新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运行机制,启动多个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交通、电力、银行等多部门的联系,严格限制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经济活动。比如对其实行断水断电、吊销执照、限制工程招标、取消贷款等联动措施,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确保农业环境案件判决的有效执行。

3结语

农业环境是我们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场所,完善农业环境保障机制,事关农业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事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关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立足于法院、原告及被告三方机制面临的困境来探讨农业环境纠纷的有效解决途径,这样才能使司法救济的巨大功能发挥到极致。因此,建立环境法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放宽农业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提升农民环境维权能力、建立环境保险制度、建立国家补偿制度以及启动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已成为当前加速解决我国农业环境纠纷,充分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重要途径,应在今后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前景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75%的人口、90%以上的国土在农村。建国47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以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纵观世纪之交的国际国内形势,正在迈向21世纪的中国,要实现小康生活目标,向富裕水平迈进,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农业得到持续发展。

1中国农业科学技术面临着重大挑战

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快速发展期向成熟期过渡的阶段,完成工业化过程,耕地不断转用于非农业,大量灌溉用水也转用于非农业用途是不可避免的。而人口的刚性增加、消费水平的提高,更加重了人口、经济、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如何处理生存与发展的矛盾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民以食为天,核心是粮食问题。

中国建国47年来,粮食年递增达3%。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粮食总产年际虽有波动,但最大波幅不到10%,已挤身世界粮食稳定系数高的国家之列。世界上没有其他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成功地解决了粮食问题,中国有能力自己养活自己,中国也只能自己养活自己。虽然如此,中国决不可掉以轻心。根据估算,到2030年,按中国人口总数达到16亿左右,人均占有粮食400kg计算,粮食总产需为6.4亿吨。也就是今后35年间,平均每年粮食产量增加近40亿kg,年递增1%左右;若按目前单产4200kg/hm2计,粮食播种面积基本不减,单产水平需提高1500kg。作为农业大国,除了粮食外,我国需高度重视农业的全面发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1〕中指出,“九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保证农民收入有较快的增长,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2010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要再上一个新台阶。要实现这一系列宏伟目标,农业科技将起重要的支撑作用,这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然。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经历了三个阶段:80年代初,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并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变化;80年代,为使粮棉油全面丰收,着重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90年代,农业科技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原动力,更重要的在于到2000年乃至下一个世纪将在农业生产的腾飞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2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建国以来,中国农业科技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据初步统计,1979~199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科技成果有3.2万项,其中受到国家、部门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4815项。这些科技成果不仅有较高科技水平,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计算〔2〕,1971~1980年间,农业科技贡献率为27%,1981~1985年间增至35%左右,以后有些浮动,但目前仍为35%。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1遗传学理论和育种技术的突破,使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

目前,我国已收集、保存各种农作物种质资源33万份,其中属国内收集保存的占85%,而且种类十分丰富。自建国以来,全国共培育出41种农作物新品种、新组合5000多个,使粮食等主要作物种植品种在全国范围内更换了3~5次,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每次更换一般增产10%~30%,良种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占30%左右〔4〕。以我国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水稻为例,70年代初,我国成功地选育并在生产中推广“三系”配套的籼型杂交水稻,这在水稻发展史上是一次新飞跃,不仅为提高水稻产量开辟了新途径,而且也为自花授粉作物利用杂种优势闯出了新路,极大地丰富了遗传育种理论。据统计,至今杂交水稻种植面积累计达1.6亿hm2,年种植面积占全国水稻面积近50%,年增产稻谷约125亿kg。在畜禽良种培育上,继培育肉脂兼用型猪新品种之后,80年代又培育出商品瘦肉猪新品系,瘦肉率高达63%,料肉比由5∶1降至3∶1。培育出肉鸡、蛋鸡系列新品系和中国黑白花奶牛、中国美利奴羊等,良种覆盖率达60%~80%。

2.2改进田间管理技术和饲养管理方法,提高了农畜产品的产出率

如改双季水稻三熟制,北方发展间作套种,发展小麦叶龄指标促控技术和水稻叶龄模式栽培技术,以及立体种植技术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综合配套技术等,使全国复种指数达156%〔7〕。此外,通过增施化肥和改进施肥技术,配方施肥、推荐施肥约占粮食播种面积的1/3,比传统粗放施肥增产8%~15%;改进灌溉技术,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技术达333.3万hm2以上,提高水的利用率30%~40%,降低能耗50%,增产粮食20%~30%以上;引进的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经过研究和技术改进,年应用面积达470多万hm2。在改进畜禽饲养管理方面,推广良种良法配套集约化饲养技术。以草地畜牧业为例,在南方条件下可实现0.14~0.20hm2地放养1只羊,北方条件下可实现0.33~0.53hm2地养1只羊。在饲料饲养技术开发方面,研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饲养标准和饲料配方,饲料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使饲料转化率提高30%。

2.3对主要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有效地减少了农产品的损失

提出以种植抗性品种、生态系统调控、科学施用农药等措施相协调并因病虫各有侧重的综合防治技术,使东亚飞蝗、小麦吸浆虫、小麦线虫、麦类黑穗病基本消灭,小麦条锈病基本得到控制,粘虫等迁飞害虫防治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每年可挽回粮食损失150亿kg。研制成功的一批安全有效疫苗,基本控制和消灭多种畜禽疫病,如牛瘟、牛肺疫、猪瘟、马传贫等,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2.4生物技术在农业上应用研究发展很快,正在走向生产

中国已成功地利用组培、花培技术,选育出40多种作物新品种、新品系,其中水稻、小麦、烟草等已用于生产。果树、蔬菜、花卉和马铃薯脱毒快繁实现了商品化、产业化。利用基因工程已获得了一批转基因植物,其中抗棉铃虫棉花、抗黄矮病小麦、抗青枯病马铃薯等已进入田间试验示范。首次研制完成了4等分奶牛胚胎并获得4分胚胎牛。利用染色体技术,在母牛妊娠后20d左右,可准确地判断牛胚胎性别。研制成功3个不同品种幼畜腹泻基因工程疫苗,经10万头母猪100万头仔猪示范表明,使用该疫苗可以显著降低仔猪腹泻所引起的死亡率。此外,核技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等也广泛用于农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我国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科技发展所依赖的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科研体制、科技人才、科技手段和科研基础的差异,使得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实力和承载力同发达国家尚有明显差距,农业科技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总体差距为15~20年。我国科学技术对农业的贡献份额仅为35%,灌溉水利用率和化肥当季利用率均低于40%。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平均单产仅为高产国家的41%、68%、54%、45%。在畜禽草资源评价利用、畜禽疫病诊断、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同时,在我国农业技术进步中,技术推广的作用发挥得远远不够。显然,这些差距从科学技术工作的意义上说,就是潜力、就是希望。

3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总体目标

21世纪之交,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其核心实际是科技实力的竞争。现代农业科技将出现超前性、渗透性、竞争性和创新性四大新趋势,在技术革命和社会经济发展浪潮冲击下,农业和农业科技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根据世界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国情,中国农业生产要实现4个转化,即: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结合,逐步向知识技术密集转化;手工劳动与半机械化、机械化相结合,逐步向农业机械化、自动化转化;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逐步向高产优质高效集约化经营、科学务农转化;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化。从而大幅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同时,中国一定要形成大农业的观念与格局,实现农业产业化,即农工贸一体化,使农业获得必要的、应得的效益,才能保证农业持续发展。

“九五”至2010年中国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为:

1.以科技保证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推广和普及现有科技成果和适用新技术,减少农民采用新技术的风险,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进一步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工作,使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份额2000年提高到50%左右。2010年,为农业上新台阶、综合国力大提高、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证,贡献份额将达到60%左右。在土壤改良、杂种优势利用和作物多抗性育种、多熟种植、高产栽培、生物防治、畜禽疫病诊断和淡水养殖等优势领域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

2.加快农业技术改造,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业的产、供、销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当前尤其要抓好种子工程。

3.为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攻克一批关键性、综合性的重大科技难题。

4.进一步加强农业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到2000年使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达到80年代末世界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或接近90年代中期国际先进水平,迅速缩小同世界先进农业科技水平的差距,到2010年,争取60%农业科技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5.加强农业科技发展能力的基础建设。

据此,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将沿着4个层次展开:

1.农业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动植物生产力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方面的重大关键技术。

2.重大应用基础和基础性研究,以提高我国农业科技的整体水平,增强发展的后劲,紧跟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

3.重点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研究,重点加强农作物种子工程,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大豆5大作物大面积生产开发示范工程,畜禽规范化养殖,黄淮海地区节水农业工程,南方丘陵、沿海滩涂综合开发工程等建设。

4.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工作,以获得科技经济一体化,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新途径、新模式,加快农业产业的技术改造,逐步形成新兴产业。

4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

未来中国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农业形成的压力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上。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为播种面积、物质投入和科技进步。据近20多年资料表明,世界粮食增产中25%归功于扩大耕地面积,74%归功于提高单产。中国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挖掘内涵、集约利用土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设想〔6〕。增加粮食的途径将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现有耕地上的单产,及减少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保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同时,逐步推动“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食-饲料-经济作物”三元结构的转变,同时还要大力加强菜篮子工程和特种经济作物的生产,以科技支撑整个农业的发展。

今后加强研究与推广的10大重点领域为:

1.动植物种质资源的引进、鉴定、评价和利用。充分发掘利用现有特(优)异种质材料,进行相关目标性状的遗传改进,在超高产、抗虫、抗病、抗逆境和品质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多样性研究。

2.动植物新品种选育。选育高产、稳产、多抗、优质的作物新品种,加强抗旱、抗寒、抗涝、抗盐碱等品种选育,并大力推广和示范。在今后15年内使品种更新换代2~3次,良种覆盖率达85%以上,使良种在科技进步中的贡献份额提高10%~15%。同时在畜禽、牧草、水产优良品种选育及苗种繁育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

3.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针对我国动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和疫病的灾情现状和成灾趋势,开展灾害预测和控害减灾技术研究,以及病虫抗药性监测和农药安全有效施用技术研究,为减轻灾害提供经济、安全、高效的配套技术。农药的有效利用率提高到30%~35%,病虫害损失率降低5%~10%,畜禽死亡率降低8%~10%。

4.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的高产、优质、高效综合配套技术研究。研究作物“两高一优”综合栽培技术,农作物间套复种多熟增产机理与综合配套技术及不同区域作物资源优化配置生产管理系统。围绕提高施肥利用率,研究提出多种改进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10%~15%。在节水高效农业技术方面,目前我国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左右,因此根据作物高产、优质栽培的需水规律和农田水分循环机理,研制和推广一批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使灌溉水利用率提高10%~20%,并进一步开发与扩大灌溉面积。研究畜禽规模化饲养技术,包括优化繁育体系、营养标准、饲养技术、饲料生产技术、饲料配方及综合防疫措施等研究,使饲料转化率提高20%左右。研究湖泊、水库、浅海滩涂等水产资源环境保护和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以渔为主农牧综合开发技术,使产值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以上。

5.农业生物技术研究。综合运用生物技术方法,注重与常规育种技术相结合,并有大的突破。研究高效、经济、实用的分子标记技术,绘制基因图谱,并培育具优良基因的新种质、新品种。此外,加强作物品质改良基因工程、抗除草剂基因工程研究。建立牛羊胚胎工厂化生产技术、猪胚胎冷冻技术、家畜性别控制技术等,研究基因工程苗、病害的诊断检测和防制技术。

6.不同类型区农业综合发展配套技术研究。针对占全国人口总数68%、耕地70%、中低产田80%的黄淮海平原、北方旱地、黄土高原、南方红黄壤以及松嫩-三江平原等五大区域,从理论、方法、实践上提出不同类型区综合治理和综合发展的多种模式和配套技术,形成一系列治理低产因素的有效技术措施,使粮食产量占全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的85%以上,当季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5%~40%,灌溉水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复种指数提高到160%。

7.农业宏观发展战略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粮食生产量的增加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大量的物质投入来实现的,生产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生产者或投资者并未从中得到相应的收益,出现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这需要进行宏观经济研究,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规模效益。据有关资料,在粮食增产中,规模效益占15%左右,其潜力相当可观。同时,需加强农业科技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形势等软科学研究。

8.农产品加工增值技术及饲料开发技术研究。在世界发达国家,农产品产后增值为初级产品的3~9倍。研究农产品贮藏、保鲜、深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新型饲料添加剂,建立研究开发基地,使农民增产增收,从而发展农村经济,优化农业结构。

9.集约化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加强农作物机械生产工艺与成套设备、工厂化高效农业工程技术、新型农业小机具及农用航空喷雾技术等研究,使农业生产中产值、省工、节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10.农业环境保护与资源的高效利用研究与开发。综合研究与开发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制定绿色食品标准,建立防治农业污染的示范工程,使农业资源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得到减缓。5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我国在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如优良品种和资源,地膜覆盖、水稻旱育稀植等作物栽培技术,畜禽饲料管理技术,现代技术仪器设备,国外智力引进和国内人才培养等。为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能力,乃至提高综合农业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实现我国跨世纪的农业科技目标,还必须继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国际先进农业科技的引进、消化与吸收。为此,计划在近5年内引进我国农业急需、国际先进、增产潜力大、经济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1000项,以增强农业科技研究实力,推进我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引进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加强消化、吸收与创新,解决一些关键技术,并加强示范、推广。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经济模式转变分析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指出,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党不断探索和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辟了中国道路,形成了中国理论体系。新时期,中国农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正在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转型,在新时期确立了中国农业经济模式。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是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一、中国农业经济模式的起步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农业经济模式

从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是探索中国农业经济模式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进行,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在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从这一阶段开始,迈出了探索中国农业模式的最初步伐。其又具体化为:第一,进行,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1946年5月至1952年底,先后了关于的几个重要文件。194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7月~9月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国家意志进行。到一九五三年春,除中央决定暂不进行的若干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的已全部完成。通过,彻底摧毁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起了土地初始配置均等化的农民土地私有制,赋予农民最完整的土地私有权,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家庭经营制度。第二,建立互助组,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农业生产合作化。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2月将其作为正式决议。在决议指导下,针对不同地区情况,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采用典型示范的方法,或成立互助组,或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形式有:最初级的季节性、临时性的简单劳动互助;更高的常年互助组;最高级的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按入股的土地分配一定的收获量,并按入股的工具及牲畜取得合理的代价,同时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计工取酬,按劳分红。发展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后中国农业模式的必然选择。长久坚持农民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就可能重蹈旧制度的覆辙。互助组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关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形式。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互助组实现了最初的劳动互助,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保留农户土地与生产资料狭义所有权的前提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行土地、资本、劳动的多重互助。

二、中国农业发展模式的形成阶段———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制下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

从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到1981年底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建立,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与曲折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动“运动”,确立了制的农业经济模式。中国农业经济模式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曲折发展。第一,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成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经济模式。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试办高级的(即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在全国上下掀起了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成标志着在农业经济领域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走上了土地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道路。第二,实行制,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曲折发展。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要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制度基本稳定下来,成为改革开放前农业经济的基本模式。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治组织、社会组织。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缺乏生存和发展基本经济环境。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赋予农民集体的是产权残缺的产权制度。高额的交易费用,在集体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造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低效率。按照当时决策者制订的工业化、城市化战略对农业、农民、农村执行经济掠夺政策,造成农业长期徘徊。

三、中国农业经济模式的定型阶段———家庭承包经营制下的农业经济模式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持续稳定发展与定型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确立了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制为主的经营制度,赋予农户完整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长期不变,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推进土地流转、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在这一阶段,真正找到既适应生产力发展实际,又体现社会主义性质,能够保障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特色鲜明的农业经济模式。其主要形成历程为: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要求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01年12月,中共中央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强调农产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200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四、结语

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是同一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统一。它保持了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基本属性,又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特有经济模式。中国农业经济模式不是单一样式,而是因地制宜在保持本质的基础上形成了多种样式。家庭承包经营制、两田制、股份合作制、家庭农场、农业庄园、集体经营等,都有所发展。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是公平性与效率性的有机统一。土地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公平保障了集体成员的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支配权与收益权,而土地经营制度、流转制度、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则保障农业经济的高效运行。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是统筹发展与和谐发展的有机统一。

中国农业论文:健全中国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制度

2008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加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三农”贷款需求。但纵观我国当前农业贷款现状,虽然国家信贷政策不断向农业倾斜,但农业贷款不良率仍然居高不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体系仍然存在不少缺陷。

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一)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农贷受自然因素影响大

“三农”信贷的主要还款来源是农业生产,但农业具有天然弱质性。农业要依赖于水、土、日照、气温等天然资源的配置。人类到目前为止,对天然资源的配置,只能适应,不能整体改变,由于天然资源的影响,农业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性。农业自然灾害一方面导致农业生产费用增加,另一方面导致粮食减产,直接影响农业贷款的回收,存在着巨大的自然风险。

(二)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风险较大

当前,一些地方的信用环境不够理想,部分农民信用观念较差。同时,农业贷款多采取信用、保证和联保方式,虽然方便了农户,但与抵押担保方式相比,存在对借款人还款约束力差的问题,部分农户容易产生失信行为。如:部分贷款户虽有还贷能力,但与失信农户相互攀比,坐等观望,长期拖欠本息不还;有的农户受别人唆使冒名贷款或为不具备贷款能力的农户提供担保;还有的农户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改作他用。

(三)农业贷款规模过大,与信贷管理力量不相称

农业贷款超常业务量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人员偏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以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为例,县级以下有1566家机构,信贷人员5434人,管理有贷款的农户267万户、农村个体工商户7405户、农村经济组织7399户,农村工商业14119户,人均管理贷款户496.7户,人均管理贷款968万元。为管理贷款户,信贷员每人日均行程40公里,信贷人员明显不足。

(四)农业贷款担保机制不到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与农村的现实需要及相对完善的城市信贷担保机制相比,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的差距明显。一是农村担保资源不足。一方面,农村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有限,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收入不稳定,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不足,难以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保证人;另一方面,农村担保物范围狭窄,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的主要财产,以其提供担保受到法律禁止或者限制,而牲畜作为担保物又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广泛认可。二是担保的社会服务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等职能部门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与农业贷款新政策相适应。三是银行担保方式创新不足。近年来,金融机构加大了信贷管理考核力度,基层机构没有信贷创新权力。同时,金融机构存在不动产抵押偏好,对其他担保方式审慎有加,与担保组织的合作不主动,限制了这些担保机构功能的发挥。

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农村金融风险消化转移机制

一是加快健全农业保险体系,使农民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失能尽快得到合理补偿,加快恢复生产能力。鉴于农业保险利润少、风险大、运作困难的实际,政府应该在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中担负重要责任,在明确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给予法律上的支持、经济上的优惠和行政上的保护;二是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如建立农村抵押物流转机构,培育农村抵押物流转市场,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改善市场结构,遏制市场操纵行为;三是以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主,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目前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对农户陆续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农业机械、林权、粮食直补资金抵押贷款试点。

(二)做好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防范农业贷款风险的基础,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村镇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同时,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大失信成本,打击农村恶意逃废债现象,提倡守信履约的道德风尚,促进农村信贷业务进一步发展。

(三)优化农业贷款管理体系,提高管理人员能力

建立科学的农业贷款管理体系,用科学的方式和科技的手段对农业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使其真正起到为农民服务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首先,要创新农业贷款的管理手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信贷管理系统。涉农金融机构要利用现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创建自己管理严密的农业贷款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贷款管理的一体化,使每一家有贷款或担保的农户资料都能通过管理系统查询获得,从而可以对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杜绝冒名顶替、超额贷款等问题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农业贷款发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要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使之真正成为信贷管理的助手,为农业贷款管理提供详细可靠的信息。其次,要加大对农业贷款信贷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来操作,因此加大对农贷信贷员的培训力度势在必行。特别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技能培训,在传统的包片管理模式上寻求管理上的创新,增加信贷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单位时间内农业贷款的管理效率。再次,为解决农村信贷人员不足问题,可聘请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干部为农业贷款协管员,协助各涉农金融机构管理好农业贷款。

(四)要建立农村担保体系,构建农村金融风险消化、转移和承受机制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和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二是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发展农产品市场,改善市场结构,遏制市场操纵行为;三是以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主,有序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