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13 17:36:53

企业改革论文

企业改革论文篇1

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今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史,回顾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6年,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是委托人即政(论文库)府垄断了企业近乎全部的剩余权利的奢望,也没有创造剩余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国有企业势必会长期处于了低效率运行状态。由此不难看出,让渡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必然会对经营者积极性产生激励,进而有利于改变过去权力集中与外部化的状况,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针对传统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经营者缺乏自和低效率运行的弊端,中(论文库)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论文库)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做出了扩大企业自的决定,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的若干规定》等五个管理体制改革文件,并在四川省进行扩大企业自的试点。根据中央政策,政(论文库)府向企业让渡了生产自、原料选购权、劳动用工权和产品销售权等十四项经营权。经营权的让渡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

许多文章在回顾放权让利这一阶段的时候,认为这是一种浅层次的、带有权宜之计的改革。但,正是由于这一过渡性制度的安排,才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79年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1978年增长了10.1%,高于1957—1978年的平均增长率。国家财政收支也从1978年的财政赤字10.17亿元转为1979年的财政盈余135.41亿元。职工实际工资比上年增长了7.5%。经营权层面的改革取得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放权让利是以中央政(论文库)府的利益让度作为切入点,受益者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种利益主体。在各利益主体均获可得收益下的改革,不仅推动起来阻力小,且还会对各个经济主体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第二,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在原国有经济体制内进行的改革,是不改变原有的所有权框架,而只在政(论文库)府和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利益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涉及“姓公姓私”或“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问题,因而来自社会意识和传统观念方面的阻力较小,改革能够被全社会所接受。第三,放权让利虽然表现为中央政(论文库)府利益的部分损失,但于经济总量增加,中央政(论文库)府收益的绝对量也是增加的;同时,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又会带来其他社会成员收入的改善。因此,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一种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受益的帕雷托改进。

第二阶段:1987—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的过渡。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过渡,但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深层改革上,同时出现了两种不同思路和对改革制度的两种不同选择。

一种思路是将国企改革仍然限制在原有财产关系之内,而进一步推进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与这种认识相对应的制度选择就是企业承包制。中央政(论文库)府决策部门倾向于这种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于是从1987到1992年,国有企业经历了两轮承包制改革。

承包制推行伊始,确实调动起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1987和1988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分别为14.1%和20.7%。企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1987年比1986年增长8.0%,1988年比1987年增长18.2%,亏损面也逐年下降,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在推行承包制期间,却出现了企业增效、经济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反而下降的状况。在推行承包制的第一年即1987年,伴随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却出现了低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6年的20.8%,骤降为18.4%,一年下降2.4个百分点,1988年又急剧降到15.8%,比1987年又下降2.6个百分点。

承包制带来的结果招致了全国各界强烈的批评和反对。一种普遍的批评认为,在经过了放权让利之后,国家财政已无力继续让利。而承包制又向企业做了更大幅度的让利,致使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还有一种分析认为,承包制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仍然是软的。企业只负盈、不负亏。这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而且还造成了企业承包者的行为短期化和“机会主义行为”(刘世锦,1993)。

承包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利弊分析现在仍需要认真讨论后再下结论,但有一个认识是能够形成共识的,那就是如果不进行深层的财产关系的变革,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就很容易出现短期化,且国家对经营者的监督很困难。在承包制度中,国家和企业处在一种不完全的契约关系中,政(论文库)府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成本很高,且无法对承包合同的细节逐一地加以规定。所以,企业承包者可凭借充分的剩余控制权合法或不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而出现行为的短期化和机会主义也就不足为怪了。

与承包制的改革主张不同,国内理论界的一些学者专家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所有权层面改革的主张,与这种主张相对应的制度选择就是股份制。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在所有权层面改革的一个重要推进。其根本目的是要改变由国家垄断的企业财产制度,使国有企业内部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优化国有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为实施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

国有企业股份制的试点开始于1986年,但大都在国有中小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影响面并不广泛,主要问题在于非国有的财产主体介入不足,“找不到能够合作的非国有主体”是一种普遍的反映。在多元化主体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股份制试点往往在企业内部职工中展开。由于企业内部职工筹资能力的局限,股份制改革自然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而且由于当时股份制不够规范,很多试点企业的职工股份演变成为一种内部借贷,最后以还款了之。在这期间,由于承包制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及股份制的发育不足,致使国企改革一度处在摇摆和徘徊之中。改革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阶段:1992—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步骤。1994年以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国有企业中展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要通过产权结构的改造,使国有企业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在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的制约下,政(论文库)府不能再直接地控制和经营国有企业。它的意愿只能在国有企业清算和转让时依据终极所有权来实施和表达。当然,政(论文库)府还可以通过其人即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国有企业重大事宜的决策,但这个决策也是受所有者出资额和所持股份数额限制的。因此,在现代企业组织框架中,从发展上看,政(论文库)府的意志是递减的,而股东的意愿则可得到组织和制度的保证。而且在现代公司中,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并受出资额和所持股份制约。决策只能是董事会成员讨论后通过表决做出,这就可以避免长官意志和个人意志的独断专行,从而为科学决策的实现提供组织基础。但国有企业所有权层面的改革,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其难点仍然在于多元的,尤其是非国有财产主体供给不足。而当前存在的“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是妨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关键所在。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存的问题

首先是建立产权结构多元化遇到的困难。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结构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产权结构往往会带来如下后果。(1)在国有独资公司中,由于缺乏多元股东的产权结构,形式上的公司组织仍然只不过是原国有企业的翻牌,董事会基本上是国有企业的原班人马。在“翻牌公司”里,传统国有企业的诸多弊病依然存在,当然也就难于实现权责分明和科学管理。(2)在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中,董事会一般仍由政(论文库)府官员组成,董事长往往由党委书记担任,而总经理的任命也要通过组织部门认可。这种官员和企业家不分的格局,往往使公司的负责人在政绩目标和企业目标之间彷徨,难于摆脱行政的干预,也很难做出真正科学的决策。(3)在各类国有公司中,国有股东都是国有出资人委托的人,因此仍然存在真正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假如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发生矛盾,则国有公司很难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必然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公司产权结构的缺陷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一般的股份公司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往往是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由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职业经理人,经理人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如何激励和监督经理人的问题则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则由于产权结构的缺陷而显得更为复杂。首先是国有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而不是所有权人本身,因此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或者说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就成为一个首要的难点。比如,最近在资本市场上连续披露出来的上市公司以虚假盈利信息欺骗股民的问题,就是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和行为短期化的一种表现。第二是国有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人在控制权的配置上,一般是董事会的权利大于经理人。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企业中,董事长兼负决策和经营管理权于一身;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的企业中,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限往往又会受到董事长的制约。因此不论怎样,很难形成合理的权力分配。此外,国有公司中的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统一由政(论文库)府委派,因此实际上往往形同虚设,甚至可能成为与董事会“串谋”的伙伴。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中,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往往被原来企业中的“三驾马车”分摊,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厂长担任总经理,而工会主席则担任监事会主席。设想的制衡格局很容易被内部控制格局所替代。说到底,许多国有公司出现的问题都源于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所致。

其次是传统观念和陈旧的意识形态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阻碍问题。传统的观念和陈旧的意识形态对国有企业的阻碍主要表现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让渡的认识上。早在80年代中期,中国就开始了对国有小型企业进行出售和拍卖的尝试。但时至今日,国有企业的产权让渡仍然处在举步维艰的状态。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重要的障碍是来自于传统的观念和陈旧的意识形态。第一个观念障碍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和坐失的关系问题。保护国有资产的基本方式应该是运动,而不应该不动;不动的国有资产无法实现保值和增值,实际上就意味着损失。在运动的过程中,国有资产也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流失。只要流动的收益大于流失的收益,流动就是必要的。因为害怕流失而不敢流动,结果反而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坐失。坐失的损失同样是不可估量的。第二个观念障碍是只转让亏损企业,不转让盈利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策只允许转让一些微利亏损的国有企业产权。而对于盈利的企业,一是政策没有表示允许,二是即使政策允许也不会被转让。因为政(论文库)府还指望它为其创造收益。在这种条件下,国有企业没有抓住市场需求较强、企业价格较高的出售时机。而当市场需求降低,企业又出现大面积亏损的时候,想出售也卖不出去了。与上述主流的政策导向相反,一些省政(论文库)府抓住十四大以后经济高涨,外企、私企兼并收购国有企业的需求上升时机,及时地将较好的国有企业出售变现。一方面,将国有企业转变为独立的经济主体,政(论文库)府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又卖了个好价钱,实现了国有经济的保值增值。第三个观念障碍,是一种“唯评估论”。国有资产在市场的转让中,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是否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评估价格往往是资产供给方的一种预期价格,或者叫做供给参考价。它必须在市场上与资产的需求方洽谈,方能达成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实现交易。搞市场经济就要遵循市场规则,在一个规范的市场中。交易价格是公平而且合理的。把评估价格作为衡量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显然是不恰当的。市场价格是受供求规律影响的。在当前国有资产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中,经济越是不景气,国有资产越是亏损,企业的价值就会越低,市场价格也会越低。这是一个非常残酷的现实。

三、所有权结构改革深化的对策选择

继续深化所有权结构的改革是解决国有企业现存问题的主要课题。但要完成这一步骤仍需要采取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以期通过依赖性路径取得报酬递增的结果,并藉此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1、继续降低进入国有企业的门槛。国家所有权结构的根本改变要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进入。因此,继续降低国有企业的进入门槛应是一个可行的对策。一些人可能会认为国有企业的资产已经跌到底线,几乎无利可图,因而无人会问津。但其实问题不在于外部进入者,而在于人们的观念。最近发生的东方资产经营公司以500万元盘活6000万元不良银行资产的案例给我们很大的启示,国有经济的决策层所给出的政策制度,是影响进入者数量的决定性因素。当然,对于不同的投资环境以及优质快捷的服务是较之税收优惠更为重要的条件;对于国内民间资本来说,价格和税收的减让还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企业内部的经营者和职工来说,则可以以干股和期股等形式将其逐渐培养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也不失为可供选择的途径。降低国有企业的进入门槛是为了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而股权的多元化除了融资的目的外,更主要的是通过股权的结构多元化来解决国有企业的责任主体、科学决策和风险分担等一系列制度性和机制性问题。

企业改革论文篇2

统计以提供有用的信息为目标,在新经济时代统计信息与企业更是紧密相连的。统计对于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定,为各项职能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发挥其预警作用,新经济时代统计信息是影响企业管理层决策成败的关键。新经济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中前所未有的改革型经济。作为新经济时代核心的改革体系是一个从国际到国内、从市场到企业、从科技到产品、从管理到营销等全方位的整体概念。新经济对统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创新经济相适应,统计的成功将取决于统计的改革,要求企业统计确立新的思路,提出新的对策,要在统计观念、统计制度、统计管理体制、统计理论上实现改革。

二、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统计的改革

(一)统计观念的改革

新经济首先给我们带来的是观念变革,它要求我们打破传统统计观念的束缚,以新的理念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新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统计观。我们需要在观念上有哪些改革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统计服务对象的改革

企业统计是为谁统计呢?我国的企业统计起源于五十年代,是以苏联的统计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统计作为计划经济的附带部分始终是官方统计的基层报表单位,其服务对象是政府。计划经济时期官方统计和企业统计服务的对象是一致的,都是以政府为主体。官方统计把企业统计作为自身的基础,以一套表的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的层层上报的统计模式,服务的主体都是政府。服务的目标都是为国民经济提供不同层次的统计资料,为政府提供经济调控中所需要的经济运行总量与结构变动、以及经济运行状态的统计信息。尽管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统计也有过多次变革,但统计服务对象始终是政府,也就是说企业统计一直是为政府统计的。

进入市场经济,随着政企的进一步分开,企业已逐渐地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行为已不再是听命于政府的指令,已经具备了独立性和主体利益追逐性。因此,企业统计目标也适应其变化,逐步形成全方位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内外部信息的独立的统计目标,其目标服务的对象则是企业本身。企业统计不应再隶属于政府,从而使企业统计和官方统计形成相互独立的两个统计体系。由于在企业内官方统计与企业统计尚未截然分离为两种独立统计,其主体未能彻底分开,因此在很大的程度上官方统计依然依靠企业统计报表作为主要的资料来源,从而形成了在企业内部两种统计行为的并存。这种并存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以及市场经济初期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统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新经济下,这种并存则表现出统计体制改革滞后于企业机制的转换,其表现为统计主体行为方式不确定性,并导致部分统计信息的失真,从而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

在新经济下,由于官方统计和企业统计的统计主体不同和统计目标的不同,从而导致行为方式不同。作为官方统计行为,在搜集企业信息时,应尽快摆脱对企业报表的依赖,更多地依靠自身的统计力量以及依靠民间的统计机构力量,采用适当的调查方式和科学的估算方法,以获取客观真实的统计信息,其统计行为直接对政府负责。并能从根本上抑制虚假统计行为,能够有效地提高统计质量。作为企业统计行为,应摆脱官方统计的束缚,尽快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统计行为方式,其统计行为只对本企业负责,其目标服务的对象就是企业,具体包括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合作者、供应商和客户等。

2、企业统计内容的改革

企业统计什么呢?企业统计工作过去以企业内部信息为主,其统计内容主要是对劳动成果的核算、劳动要素投入的核算、资金存量与流量核算以及投入产出的分析等内容。其作用只是对企业内部活动的描述,对外部环境缺少必要的认识。在新经济环境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世界经济格局和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都将和企业息息相关,使企业竞争日起全球化、白热化。高科技带来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以及知识经济的到来,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不可多得的机遇和更为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企业统计内容适应新经济的时代要求,满足新经济下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需要。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放眼于整个市场,积极拓展企业统计的空间范围,增加企业外部环境统计。而新经济要求将企业将外部环境扩展到世界经济领域,对企业所面临的国内外资源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法律环境以及体制环境等信息加以分析和考核,不仅对环境的现状进行了解,还要针对环境未来的变化趋势进行研究和判断。企业外部环境因素是复杂多变不可抗拒的因素,这些要素有的是确定的,带有规律性;有的是偶然的,带有随机性;有的是显性的,有的是隐性的;有的是硬环境,可以定量分析,有的是软环境,不可定量分析。新经济使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融合成统一的整体,形成全球统一市场。高科技下的信息化、网络化及知识经济又使全球性市场格局日新月异、竞争激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则要求企业统计以新的理念扩大视野、放宽口径,以大统计、大信息量为宗旨,积极拓展企业统计的空间范围,增加外部环境统计,形成全面有效的企业统计信息系统。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统计内部信息内容也面临着变革。除了传统的成果统计、条件统计、存量与流量统计以及投入产出统计等内容外,应进一步体现出新经济信息特征。如反映高科技含量的设备科技水准统计、产品升级换代周期统计等;反映知识经济的人才创造力统计、无形资产统计等;反映信息化、网络化的企业虚拟运作统计、电子商务统计等;反映人本主义的企业凝聚力统计、企业文化统计以及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筹措力统计、资金增值力统计、企业对资源与环境影响统计、环境成本统计、企业创新能力统计等等。

3、企业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的改革

如何进行企业统计呢?传统的企业统计分析方法以描述统计为主,调查方法基本采用全面调查,极少采用推断统计方法。新经济环境下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应体现统计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改革意识,实现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的改革,以增强企业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统计的过程是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三大环节连接的过程,是与广泛的经济信息打交道的过程,因此,企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处理以及分析方法和手段面临着改革。

(1)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新经济环境下,由于企业内部要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多变性,企业要想及时捕捉各种有效信息,仅仅依靠全面调查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对外部环境信息的采集应该更多地采用非全面调查。因此,企业应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的统计调查体系,在采集企业内部信息时,凡是没必要采用全面调查或者根本无法进行全面调查的,均宜采用抽样调查,在采集企业外部初级信息时必须完全采用抽样调查。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对信息的记录、保存和交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是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方式已由传统的纸载逐步转变为磁载和光载,使企业能够建立大容量的数据库。二是网上信息交流拉近了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增加了信息交流渠道。企业统计调查作为经济信息的收集过程,必将受到这种高科技所带来的影响。调查手段开始使用信息技术收集数据,如开发功能性强的互联网调查方案,资料的取得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网络来进行。建立统计调查网络平台,在系统内进行高效的统计数据信息传输,在系统外能与社会网络有效对接。

(2)统计整理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传统的企业统计加工整理是将采集的信息分门别类地设置统计台帐并加以汇总,其工作过程是以手工操作为主。新经济环境下,现代信息技术给统计整理手段带来巨大的变革,数据库系统的存储、检索、统计功能取代手工统计加工整理工作,实现统计信息加工整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在高频率、快节奏、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统计要想很好地满足社会对其信息的需求,除了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统计调查外,还必须进行快速、科学、有效的统计加工和整理。因此,我们要把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加工整理相结合,建立企业数据库系统,以数据库系统的存储、检索、基本统计功能取代手工统计加工整理工作。

(3)企业统计分析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新经济环境下统计分析方法应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传统的以描述统计和静态分析方法为主的统计模式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了,应该增加现代统计预测方法、决策方法和综合评价方法,加强企业统计的推断能力和动态分析能力。

发达的信息技术和健全的电脑网络系统以及强大的运算能力和存储能力使统计分析工作与数据的采集和整理三大环节同步进行,从而大大缩短统计工作链,极大提高统计效率。新经济环境下,现代企业统计借助于统计分析软件(如SPPS、SAS、EVIEW、STATICA等)可以充分进行深层次的数据挖掘,为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地提供优质服务。

4、统计信息源的改革

由于我国部门、行业和社会组织统计间还没有形成相互合作、相互服务的良好机制,企业统计单兵作战,造成了很多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传统的企业信息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的统计机构来获得,企业内部统计机构主要完成内部信息的采集。在新经济环境下,企业外部信息采集成为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对庞大而又复杂的外部环境信息的采集,企业内部统计机构就显得力不从心了,特别是中小企业更是无能为力了。因此,在加强企业内部统计工作建设的同时,还要充分开辟其它的信息源,充分利用统计市场的资源,比如利用民间的调查公司、利用高校的统计力量、利用政府的调查机构,同时还要积极收集各种渠道的二手数据,充分扩展信息渠道,使企业统计在信息化的社会环境里发挥巨大的作用。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有自己特色的统计网络平台,实现统计调查手段的现代化,建立信息调查网页,使统计在线调查日常化,便于企业能够随时掌握一些常用的信息。

统计观念改革实质就是企业统计“为谁统计、统计什么、如何统计”这三个基本观念的改革,随着新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观念也必将随之不断的改革,逐步适应新经济的发展和要求。

(二)统计制度、统计管理体制的改革

统计制度、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统计生产力、改进统计生产方式的关键。新经济不仅促使人们的统计观念变革,同时也对统计制度、统计体制改革提出了时代的要求。新经济要求统计制度与统计体制以解放统计生产力、适应现代化管理为宗旨,建立健全现代化统计制度与统计体制,全面满足现代化企业统计的需要。

1、企业统计制度的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从我国企业统计制度改革历程来看,明显地滞后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多数企业统计依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计制度,把企业统计只理解为统计报表制度下的企业统计,对现代企业统计的职能缺少充分的认识。即使有的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了这一点,但由于现实统计制度的束缚,未能使企业统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现实的统计制度是两种统计行为并存,即企业统计和官方统计并行于企业中,形成相互独立的两个统计体系。现行的企业统计制度使企业统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决策的参考作用就有所减弱,或者说就没有发挥过太大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企业统计模式属于报告式统计,以满足官方统计报表为主,对企业自身管理的需求不足。因此,企业管理者容易产生两种倾向:一是漠视企业统计,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统计只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报表上报任务,将其视作工作中的负担。因此,以应付的心态对待企业统计,造成统计数据的偏差。二是过分“重视”企业统计,由于企业统计是上报数据,企业领导特别是国企领导将统计数据视作政绩,以权定数、虚报瞒报,造成统计数据的偏差。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内部的两种统计行为并存的统计制度已经严重制约了统计职能的发挥,一方面使官方统计数据真实程度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又使企业自身统计工作受到干扰。因此,现代企业统计应该是相对独立的自我需要的信息型统计。而政府在搜集微观统计信息时,对待大型企业宜采用垂直在地统计方式,对待中小企业则利用民间独立统计机构,以抽样调查的方式获取企业的统计信息。这样,既能较为有效地保证官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同时也使企业统计从统计报表制度中解脱出来,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2、企业统计管理体制的改革

现行企业统计体制在较大的程度上还依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政府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对企业实行统计工作方面的领导职能。

市场经济下企业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企业的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全是企业自己的行为,政府无权干预。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统计机制应摆脱政府统计部门的行政管理,建立独立的企业综合信息型统计系统,以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依托,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需求为目标,推进企业统计信息化的高效运行。

(三)统计理论改革

传统的统计理论以统计指标为主,忽略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的结合,统计分析理论停留在统计指标的结论性的总结和简单的描述性的分析。缺乏定量分析和推断分析,量化分析停留在较低处理层次。新经济环境下,统计改革应该以统计理论改革为先行,为统计实践活动提供理论上的指导。统计理论改革是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国际主流经济统计理论的融合和接轨,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相结合,使统计理论更加科学。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满足新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统计理论,加强统计理论的改革性、市场性和量化分析等。

(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改革意识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新经济是高科技为核心的经济,它迫切需要具有改革意识、现代化知识、高素质的统计人员从事企业统计工作。现代化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基本素质是:

1、具有现代统计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知识。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应用能力。

3、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网络运用能力。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并熟悉国际统计惯例。

5、具有现代统计改革意识。

6、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

扑面而来的新经济浪潮使企业统计内涵有了新的扩展与诠释,使企业统计变革与改革成为必然。在新经济时代,我们充分体会到新经济给企业统计带来时代的变革,以改革的精神完善和发展企业统计,使企业统计充分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为企业可持续、和谐的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董逢谷,陈惠琴,胡清友.企业统计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

2、柳杰民等.市场经济下企业统计改革的探讨[J].南京经济学院院报2003年3期.

3、张彦伟.企业内部两种统计行为的探析[J].南京经济学院院报1998年4期.

企业改革论文篇3

一、引言

我国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统帅、分行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为补充的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

十多年来,国家宏观经济体制和企业微观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并日趋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财务制度的运行要经过制度制定、传导到实施的过程,它包括制度的有效修改补充、更新替代和失效的运动变化。财务制度的老化现象是制度运行的一般规律。这一规律要求在选择财务制度时,要自觉地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制度废除取消、修改补充或更新替代。”总之,财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势在必行。

至于财务制度究竟何去何从,十多年来,这样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废除企业财务制度;调整企业财务制度,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彻底革新企业财务制度。

二、对企业财务制度改革持有的几种观点剖析

(一)企业财务制度应当废除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既然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功能已经丧失,经济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日益完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取消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企业财务制度,并且这一行为不会给政府管理及企业自身的营运带来问题。企业财务制度在经历辉煌之后,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可以彻底取消。

1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取代财务制度确认计量会计要素的功能

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会计制度所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陆续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00年财政部统一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基本包含了原由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两则两制”①并行的局面被打破,企业财务制度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功能基本被取代了。

2税收制度取代财务制度纳税扣除的职能

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成本费用等进行确认,实际上行使了纳税扣除的职能。但是税制改革之后这种现状发生了改变。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这使得税收制度从企业财务制度中得以分离出来。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纳税扣除事项做出了全面规定。企业财务制度纳税扣除的功能被彻底取代了。

3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的内部事务

当前,持“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在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企业财务所涉及的日常经营管理、投资、筹资决策等都是经营者自己的事,国家不应干预企业的财务活动;国家可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保证财政收入,通过制定利率政策来引导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因此,“企业财务就变成了企业的内部事务,由包括出资人、经营者在内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照章自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废除企业财务制度既是对企业财务制度滞后于改革的客观追认,又不会对企业财务管理构成行政干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企业产权理论的客观要求。”

4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无法适应WTO新要求

在我国加入WTO后,新的经济环境要求政府作为宏观财务的主体,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经济目标实现上摆脱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角色,从机制上实现微观财务行为的合理化,为企业微观财务活动创造有利环境。而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侧重于对企业实行直接的微观管理,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财务责任强调较多,没有认识到强化宏观财务约束的重要性,无法应对加入WTO带来的新变化,适应新要求。

(二)企业财务制度应当调整,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

在充分研究传统企业财务制度弊端的情况下,对其制订主体、性质和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发挥作用,是所有者财务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两权分离的产物,是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规范,应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身份来制定,而不是由财政部来制定。

1对“大会计观”②的否定———企业财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由于会计准则的颁发实行,强调了会计国际化和地位突出化,“大会计观”的呼声日益高涨,“认为‘会计准则’基本上可以包揽代替财务制度了,代替不了的则可以由税法、公司法等法规来规定,并由此进一步认为,财务管理完全是企业内部自主理财行为,政府应该完全退出,完全交给企业。”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将企业财务置于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背景下进行深刻的思考。

(1)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有经济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国家作为所有者,应当对任何影响所有者利益变动的任何行为做出规范。因而,财务制度也将长期存在。

(2)由于我国经济的多元化,行业差距仍很大,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因而国家需要通过财务制度,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其进行有效调节,发挥一种其他经济杠杆所没有的特殊调节作用,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及平等国民待遇的压力下。

(3)国家作为所有者,还需要从宏观经济范围,对国有资产的变动及收益分配进行调节,从而增强调控能力,并达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增长的目的。

显然上述各方面是会计准则、财政、税收政策能力所不及的,只有财务制度才能发挥这种灵活性,同时可见,企业财务制度不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而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③改革凸显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在缺陷———企业财务制度调整的必要性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制订的,并没有区分政府职能和所有者职能,这种制度设计显然无法满足“政企分开”的要求。随着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的确立,在企业财务管理领域,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对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予以明确划分。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进行管理,无权参与没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经营管理。

3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

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理由是:

(1)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2)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分。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其所肩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平抑物价、解决就业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来实现。

(3)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也比非国有企业大得多。非国有企业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有的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很强。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确指是谁授的权。这就导致授权风险增加,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后果。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等。

综上所述,国家应当也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并赋予其足够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三、企业财务制度应当与时俱进

目前不仅不能废除企业财务制度,而且应当把企业财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企业的基本制度有效组成部分进行彻底改革。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既不能翻版《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也不能重复税收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部应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按照WTO规则的要求,重新对全社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制度规范,保障企业在同一财务行为中,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指导企业协调好企业内外财务关系。而且,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要尊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自身的作用,刚柔并济,在某些方面应当具有强制性,弥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但是在另一些方面又要具有指导性,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创造性和灵活性。

1国有企业出资人财务制度不能代替国家宏观财务管理

④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双重身份,其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和出资人所管理的对象和管理目标是不同的。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对所有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为所有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平等竞争创造基本条件;而国家作为出资人仅对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进行管理,管理的目标是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从实践上看,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经济法律尚未健全,缺乏共同的财务行为规范,缺乏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需要通过国家宏观财务管理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总之,在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的同时依然要加强国家宏观财务管理,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2认识现代企业财务的真正意义,并以此为切入点改革企业财务制度

“财务战略、财务治理与财务运作构成了现代财务的概念框架,三者构成了连贯的体系。财务战略既是企业战略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战略的价值管理形式,企业其他战略都是财务战略的载体,是资本渴望增值的内在动力驱使财务战略不失时机地借助各种载体朝着既定目标前进。财务治理要求企业通过合理设计组织结构促使财务人员自发地将财务战略落实到实际,是财务战略与财务合作的有机纽带。它要求组织具有可塑性,能够适应财务战略变化的需要,也要求组织具有驱动力,促使财务人员去实现财务战略。而财务运作是财务人员的具体实施行为,是将财务战略转化为现实的操作系统,要求组织具有执行力,能够将财务战略付诸实践,并要求组织具有纠偏能力,能够对偏离财务战略的行为予以修正。”由此可见,对于财务的理解与运用应当跳出会计框架的窠臼,将更高层次的财务写入财务制度。

3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构建新的企业财务制度

“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与政府、所有权与经营权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构建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就是要求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向产权管理、由统一管理转向自主管理。从宏观上看,国家是企业财务活动的社会管理者,需要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宏观调控;从微观上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财务行为离不开宏观财务政策的指导;同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行使出资人职责或授权的投资主体行使职责,也需要从出资人的角度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出资人、企业三个不同的角度构建企业宏观财务、出资人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的财务制度,形成能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

4新型企业财务制度———制度规范与强制约束的平衡点

笔者认为在企业财务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不能一味强调给予企业经营理财自,而忽视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制度,导致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财务监督弱化。没有向企业及时提供合理的制度,必将产生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后果。相应地,若政府过分注重强制约束,则不仅不能起到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财务环境的作用,而且削弱了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营运能力,增加了企业执行制度的成本。惟有建立一个具有广泛适应性和一定弹性空间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才能真正做到有利于企业创新、有利于企业自立、有利于企业自担风险、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指1992年以后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财务制度与分行业会计制度。

②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会计职能包含财务管理,即认为会计有独立的、最终的决策权和控制权。

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1998年以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的特点是在总体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以公共财政构架为改革的基本方向。

④国家宏观财务管理是相对于微观财务管理而言的,是从国家财政角度对企业活动进行的调控行为,并不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活动,也不构成企业管理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作为调控传递媒介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参考文献]

[1]姜辉,周慧生,李桂芝。对构建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04,(9)。

[2]赖永加,张小英。关于废除《企业财务通则》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04,(5)。

[3]李洪辉。论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分工、协调[C].杨纪琬教授从事会计工作60周年论文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企业改革论文篇4

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今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史,回顾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6年,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是委托人即政府垄断了企业近乎全部的剩余权利的奢望,也没有创造剩余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国有企业势必会长期处于了低效率运行状态。由此不难看出,让渡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必然会对经营者积极性产生激励,进而有利于改变过去权力集中与外部化的状况,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针对传统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经营者缺乏自和低效率运行的弊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做出了扩大企业自的决定,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的若干规定》等五个管理体制改革文件,并在四川省进行扩大企业自的试点。根据中央政策,政府向企业让渡了生产自、原料选购权、劳动用工权和产品销售权等十四项经营权。经营权的让渡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

许多文章在回顾放权让利这一阶段的时候,认为这是一种浅层次的、带有权宜之计的改革。但,正是由于这一过渡性制度的安排,才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79年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1978年增长了10.1%,高于1957—1978年的平均增长率。国家财政收支也从1978年的财政赤字10.17亿元转为1979年的财政盈余135.41亿元。职工实际工资比上年增长了7.5%。经营权层面的改革取得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放权让利是以中央政府的利益让度作为切入点,受益者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种利益主体。在各利益主体均获可得收益下的改革,不仅推动起来阻力小,且还会对各个经济主体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第二,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在原国有经济体制内进行的改革,是不改变原有的所有权框架,而只在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利益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涉及“姓公姓私”或“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问题,因而来自社会意识和传统观念方面的阻力较小,改革能够被全社会所接受。第三,放权让利虽然表现为中央政府利益的部分损失,但于经济总量增加,中央政府收益的绝对量也是增加的;同时,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又会带来其他社会成员收入的改善。因此,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一种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受益的帕雷托改进。

第二阶段:1987—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的过渡。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过渡,但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深层改革上,同时出现了两种不同思路和对改革制度的两种不同选择。

一种思路是将国企改革仍然限制在原有财产关系之内,而进一步推进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与这种认识相对应的制度选择就是企业承包制。中央政府决策部门倾向于这种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于是从1987到1992年,国有企业经历了两轮承包制改革。

承包制推行伊始,确实调动起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1987和1988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分别为14.1%和20.7%。企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1987年比1986年增长8.0%,1988年比1987年增长18.2%,亏损面也逐年下降,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在推行承包制期间,却出现了企业增效、经济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反而下降的状况。在推行承包制的第一年即1987年,伴随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却出现了低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6年的20.8%,骤降为18.4%,一年下降2.4个百分点,1988年又急剧降到15.8%,比1987年又下降2.6个百分点。

承包制带来的结果招致了全国各界强烈的批评和反对。一种普遍的批评认为,在经过了放权让利之后,国家财政已无力继续让利。而承包制又向企业做了更大幅度的让利,致使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还有一种分析认为,承包制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仍然是软的。企业只负盈、不负亏。这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而且还造成了企业承包者的行为短期化和“机会主义行为”(刘世锦,1993)。

承包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利弊分析现在仍需要认真讨论后再下结论,但有一个认识是能够形成共识的,那就是如果不进行深层的财产关系的变革,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就很容易出现短期化,且国家对经营者的监督很困难。在承包制度中,国家和企业处在一种不完全的契约关系中,政府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成本很高,且无法对承包合同的细节逐一地加以规定。所以,企业承包者可凭借充分的剩余控制权合法或不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而出现行为的短期化和机会主义也就不足为怪了。

与承包制的改革主张不同,国内理论界的一些学者专家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所有权层面改革的主张,与这种主张相对应的制度选择就是股份制。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在所有权层面改革的一个重要推进。其根本目的是要改变由国家垄断的企业财产制度,使国有企业内部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优化国有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为实施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

国有企业股份制的试点开始于1986年,但大都在国有中小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影响面并不广泛,主要问题在于非国有的财产主体介入不足,“找不到能够合作的非国有主体”是一种普遍的反映。在多元化主体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股份制试点往往在企业内部职工中展开。由于企业内部职工筹资能力的局限,股份制改革自然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而且由于当时股份制不够规范,很多试点企业的职工股份演变成为一种内部借贷,最后以还款了之。在这期间,由于承包制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及股份制的发育不足,致使国企改革一度处在摇摆和徘徊之中。改革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阶段:1992—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步骤。1994年以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国有企业中展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要通过产权结构的改造,使国有企业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在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的制约下,政府不能再直接地控制和经营国有企业。它的意愿只能在国有企业清算和转让时依据终极所有权来实施和表达。当然,政府还可以通过其人即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国有企业重大事宜的决策,但这个决策也是受所有者出资额和所持股份数额限制的。因此,在现代企业组织框架中,从发展上看,政府的意志是递减的,而股东的意愿则可得到组织和制度的保证。而且在现代公司中,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并受出资额和所持股份制约。决策只能是董事会成员讨论后通过表决做出,这就可以避免长官意志和个人意志的独断专行,从而为科学决策的实现提供组织基础。但国有企业所有权层面的改革,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其难点仍然在于多元的,尤其是非国有财产主体供给不足。而当前存在的“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是妨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关键所在。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存的问题

首先是建立产权结构多元化遇到的困难。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结构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产权结构往往会带来如下后果。(1)在国有独资公司中,由于缺乏多元股东的产权结构,形式上的公司组织仍然只不过是原国有企业的翻牌,董事会基本上是国有企业的原班人马。在“翻牌公司”里,传统国有企业的诸多弊病依然存在,当然也就难于实现权责分明和科学管理。(2)在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中,董事会一般仍由政府官员组成,董事长往往由党委书记担任,而总经理的任命也要通过组织部门认可。这种官员和企业家不分的格局,往往使公司的负责人在政绩目标和企业目标之间彷徨,难于摆脱行政的干预,也很难做出真正科学的决策。(3)在各类国有公司中,国有股东都是国有出资人委托的人,因此仍然存在真正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假如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发生矛盾,则国有公司很难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必然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公司产权结构的缺陷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一般的股份公司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往往是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由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职业经理人,经理人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如何激励和监督经理人的问题则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则由于产权结构的缺陷而显得更为复杂。首先是国有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而不是所有权人本身,因此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或者说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就成为一个首要的难点。比如,最近在资本市场上连续披露出来的上市公司以虚假盈利信息欺骗股民的问题,就是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和行为短期化的一种表现。第二是国有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人在控制权的配置上,一般是董事会的权利大于经理人。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企业中,董事长兼负决策和经营管理权于一身;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的企业中,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限往往又会受到董事长的制约。因此不论怎样,很难形成合理的权力分配。此外,国有公司中的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统一由政府委派,因此实际上往往形同虚设,甚至可能成为与董事会“串谋”的伙伴。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中,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往往被原来企业中的“三驾马车”分摊,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厂长担任总经理,而工会主席则担任监事会主席。设想的制衡格局很容易被内部控制格局所替代。说到底,许多国有公司出现的问题都源于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所致。

其次是传统观念和陈旧的意识形态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阻碍问题。传统的观念和陈旧的意识形态对国有企业的阻碍主要表现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让渡的认识上。早在80年代中期,中国就开始了对国有小型企业进行出售和拍卖的尝试。但时至今日,国有企业的产权让渡仍然处在举步维艰的状态。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重要的障碍是来自于传统的观念和陈旧的意识形态。第一个观念障碍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和坐失的关系问题。保护国有资产的基本方式应该是运动,而不应该不动;不动的国有资产无法实现保值和增值,实际上就意味着损失。在运动的过程中,国有资产也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流失。只要流动的收益大于流失的收益,流动就是必要的。因为害怕流失而不敢流动,结果反而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坐失。坐失的损失同样是不可估量的。第二个观念障碍是只转让亏损企业,不转让盈利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策只允许转让一些微利亏损的国有企业产权。而对于盈利的企业,一是政策没有表示允许,二是即使政策允许也不会被转让。因为政府还指望它为其创造收益。在这种条件下,国有企业没有抓住市场需求较强、企业价格较高的出售时机。而当市场需求降低,企业又出现大面积亏损的时候,想出售也卖不出去了。与上述主流的政策导向相反,一些省政府抓住十四大以后经济高涨,外企、私企兼并收购国有企业的需求上升时机,及时地将较好的国有企业出售变现。一方面,将国有企业转变为独立的经济主体,政府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又卖了个好价钱,实现了国有经济的保值增值。第三个观念障碍,是一种“唯评估论”。国有资产在市场的转让中,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是否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评估价格往往是资产供给方的一种预期价格,或者叫做供给参考价。它必须在市场上与资产的需求方洽谈,方能达成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实现交易。搞市场经济就要遵循市场规则,在一个规范的市场中。交易价格是公平而且合理的。把评估价格作为衡量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显然是不恰当的。市场价格是受供求规律影响的。在当前国有资产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中,经济越是不景气,国有资产越是亏损,企业的价值就会越低,市场价格也会越低。这是一个非常残酷的现实。

三、所有权结构改革深化的对策选择

继续深化所有权结构的改革是解决国有企业现存问题的主要课题。但要完成这一步骤仍需要采取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以期通过依赖性路径取得报酬递增的结果,并藉此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1、继续降低进入国有企业的门槛。国家所有权结构的根本改变要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进入。因此,继续降低国有企业的进入门槛应是一个可行的对策。一些人可能会认为国有企业的资产已经跌到底线,几乎无利可图,因而无人会问津。但其实问题不在于外部进入者,而在于人们的观念。最近发生的东方资产经营公司以500万元盘活6000万元不良银行资产的案例给我们很大的启示,国有经济的决策层所给出的政策制度,是影响进入者数量的决定性因素。当然,对于不同的投资环境以及优质快捷的服务是较之税收优惠更为重要的条件;对于国内民间资本来说,价格和税收的减让还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企业内部的经营者和职工来说,则可以以干股和期股等形式将其逐渐培养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也不失为可供选择的途径。降低国有企业的进入门槛是为了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而股权的多元化除了融资的目的外,更主要的是通过股权的结构多元化来解决国有企业的责任主体、科学决策和风险分担等一系列制度性和机制性问题。

企业改革论文篇5

企业是生产力要素的载体,尤其是国有企业与先进的生产力相联系,拥有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信息网络,为国民经济提供大部分的现代化装备,它是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因此,国有企业的创新如何,对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据查有关资料证实:我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有90%是20世纪70年代和70年代以前兴建起来的,20世纪50年代和50年代以前建成的企业也占一半以上。这些企业由于计划管理体制延续了几十年,传统管理模式很难一下子解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国企改革,但国企管理还没能按市场经济来组织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的各个环节,管理跟不上企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据有关部门1997年对我国2585家亏损企业的抽样调查,由于管理落后造成的亏损企业达到2112家,占总数的87%,问题非常严重。所以中央特别强调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管理创新的重要性。那么管理创新究竟涉及哪些范畴,它们之间又有哪些相互之间的联系呢?

一、管理理念的创新

一是从追求政绩的“乌纱帽”转变为承担盈亏责任的自我管理理念。未来的企业需要职业化的企业家,不是官员型的企业家,企业家的命运同企业的兴衰成败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二是从单一生产意识转变为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效益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来实现生产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在开发环节中把市场需求的产业和产品作为企业开发和创新的主攻方向,否则企业的效益就无从谈起。三是从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发展到对社会发展、环境和用户责任的经营目标多元化理念创新。从国际企业发展上看,经营目标多元化已成为趋势。据相关资料透露,在美国国际性评选优秀企业时,采取九项指标,其中企业的创新能力、长期投资价值;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指标在整个指标中占了相当分量,所以在经营目标上我们要进一步拓宽思维,超前发展。四是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从你死我活的竞争理念转向竞争与合作和统一的竞争理念的创新。其实,这是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要求。目前,国际上原来竞争对手的企业之间,纷纷掀起合作浪潮。例如:电子产品领域中美国的IBN与日本东芝的联盟;汽车行业中美国的福特与日本丰田公司的联盟;电器设备制造业中美国通用电器与欧洲西门子联盟。当今世界出现的这种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现象,不是个别企业的经营战术,而是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企业所具有的竞争观念创新的表现。我国近年来一个突出现象,是随着买方市场的到来,企业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特别是以价格为主的竞争几乎在所有市场上展开,这种局面很不利于我国企业的成长和创新,特别是不利于要迎接与来自世界跨国公司的竞争。所以建立多样化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对于实行管理创新与企业改革发展关系十分密切。

二、决策管理的创新

决策管理是关系到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过去企业的决策管理多靠经验和主观判断,现在不同了。面对错综复杂,瞬息多变的环境,企业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系统,掌握方方面面的信息。因为信息是现代企业的神经系统,是企业科学决策和及时应变的依据。所以要建立灵活准确的信息系统是企业决策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抓住这个内容当中的关键,捕捉各个方面的管理信息,使信息为我所用。使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为我所需,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步。-

三、战略管理的创新

战备管理从宏观上讲,正确的战略使企业始终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总趋势,企业能够保持长久的生命力,从微观上来说,正确战略能够准确地把握未来可能发展的产品及市场范围,使企业赢得持续的竞争力。从战略管理的创新角度上看,在经营领域中,过去我们企业战略是只重视生产管理,而不重视开发和营销管理。这种战略,显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是企业的灵魂,同时生产的产品只要卖出去,才是硬道理。所以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是在整个生产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因此,我们在经营战略管理上要实现由过去偏重生产管理到重视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的转变。

四、组织结构的创新

精干高效的组织结构是贯彻实施经营战略的组织保证。过去大型企业是庞大而多层次的管理组织结构,弊端很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首先,要剥离企业不应承担的各种社会职能和政府职能,使企业轻装上阵。其次,按照专业化社会协作的方向,分离服务部门等非生产主体,使企业精干起来,再次,强化生产过程前的市场研究,经营决策,技术开发和生产过程之后的产品销售,用户服务,广告宣传等经营职能,使企业组织结构具有高度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最后,随着企业业务流程的信息化,企业可以削减中间管理层次,变管理组织结构由原来的高耸型结构向扁平型结构再造,这样才能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五、人本管理的创新

过去,我们传统企业管理,主要是以物为中心的管理,而现代企业要将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最重要的资源,而知识的背后是人才,人才高于一切。

企业改革论文篇6

一、市场价格和企业所有制

市场价格不仅有资源配置功能,而且也有收入分配功能,这应当是一目了然的,因为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的价格同时也就是这些要素的所有者的收入。或者换句话说,在一个没有收入再分配的经济中,每个居民户的收入都来自它向企业提供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斯蒂格利茨在其《经济学》教科书的第一章中描绘了市场经济的概念(斯蒂格利茨,2000,第16页)。在这样一个关于市场经济的最简单的概念中,居民户作为要素所有者把要素的服务出售给企业,出售的价格也就是他们的收入。这些收入的一部分被用来购买企业生产的消费品和服务,从而再生产出劳动要素,另一部分则被储蓄起来,形成居民户对企业的投资,企业以此购买资本品,形成实物资本,再生产出资本要素,进而开始新的生产。由此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从市场价格到企业所有制的逻辑链条:价格-收入-储蓄-投资-所有制。当然,居民户的投资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债权,可以直接投入,也可以通过金融中介,但这些都不会改变问题的性质。在完善的破产制度下,债权人是一种后备的所有者,至于金融中介的加入,也只是增加了一类新的所有者——机构投资者,从价格到所有制的逻辑链条并没有改变。

这一逻辑链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设计者们在8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企业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它本身就是市场关系的总和".(吴敬琏等,1988,第10页)换句话说,企业本身首先是市场交易的产物,而不是一种先于市场而存在的实体。现代企业理论开始于科斯1937年提出的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会有企业?无论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何不同,在一个基本点上是没有分歧的:企业是要素所有者之间通过一组契约关系进行交易的产物,问题只在于为什么他们之间的交易导致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些企业。因此,这样的理论概念隐含的一层意思是,只要有私人要素所有者和他们可以自由交易的市场(包括保护自由的市场交易的法律、制度和便利市场交易的机构等),他们之间的交易自然就会导致私人所有的企业的产生。而为了有私人要素所有者,并不一定需要对现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在一个高增长、高储蓄的经济中,市场价格机制的引入自然就会通过价格-收入-储蓄-投资-企业所有制这个逻辑链条或者导致新的企业的产生,或者导致原有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这可能就是中国虽然没有实行大规模私有化但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却能发生重大改变的原因所在。

二、国有部门的预算约束

对国有部门来说,在市场价格机制被引入、储蓄被私有化的情况下,从价格到所有制的逻辑链条首先意味着预算约束的硬化。预算约束硬化的突出表现是国有资本相对短缺,以致于"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吴敬琏,1997,第3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不作出选择:或者收缩国有经济的控制范围,从部分行业和企业退出,或者面对日益增大的金融财政风险和社会保障压力。现在看来,这可能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在经济改革进程中遇到的最重要的选择之一。

为什么国有部门会有预算约束?原因很简单,即使在计划经济中,国家办企业也需要资本,而国家自己并没有资本,它必须从居民部门筹集资本。国家说到底只不过是人民为自己的需要而设立的一个机构,它"所有"的每一分钱(例如国有资产的回报)都属于人民。因此,国家只是居民和企业之间的一个融资中介。作为融资中介,国家从居民部门筹集资本的方式至关重要。如果国家从居民部门获得资本时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或者虽然名义上承担义务但完全可以不履行义务,那么国有部门在其资本支出尚未达到国民总储蓄的规模之前,就没有什么预算约束。只要国民总储蓄尚未全部流入国有部门,国有部门就仍有扩张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及其金融、财政机构没有承担任何必须履行的偿债义务(除非举借外债),因此,国家也永远不必担心金融或财政危机的威胁。或者简单地说,国家从居民部门筹集的资本是免费资本。

但事实上免费资本并不存在,或者说,国家不可能不承担任何义务就从居民部门筹集到资本。这是因为可供筹集的资本,亦即国民收入中可以被储蓄的部分,对居民来说并不是用不着或多余的资金。对居民来说,一部分收入需要储蓄起来,一是为了准备支付诸如养老、医疗、失业、子女教育等未来消费项目;二是为了购置住房等耐用消费品。若国家不承担任何义务就无偿征用居民的这部分收入,居民的这些消费项目就会失去资金来源。因此,只要国家还必须维持起码的社会稳定,最后就不得不承担为居民的上述消费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国家可以选择的仅仅是通过什么样的契约关系对居民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作出什么样的承诺。

征税是国家可以采用的一种方法。但在一个落后的农业社会,要求政府有很强的征税能力。另一种可替代的更简便的方法就是通过扭曲价格体系来扭曲国民收入分配,以一种隐蔽的方式从居民部门筹资。改革前的中国国有部门基本上就是用这种"暗拿"的方法为自己筹集资本的。价格体系的扭曲通过价格——收入的环节对企业所有制发生影响。具体地说,由于居民在扭曲的价格体系中只能获得维持现期消费所必需的收入,居民私人储蓄不可能在国民总储蓄中有重要的地位,也就不会对企业的所有制发生什么重要的影响。例如,1978年改革开始时中国的人均银行储蓄存款仅为21.9元,相当于50公斤大米。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在国有企业中的私人股份,都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价格体系的扭曲不仅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弱化了价格的激励功能,使整个经济处于低效率的状态。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必须消除价格体系的扭曲,而价格体系的扭曲一旦消除,居民部门的收入和储蓄就不可避免地增加,导致储蓄的私有化,迫使国家不得不改变其筹资方式。首先,过去因为价格体系扭曲而产生的财政收入大部分不复存在(注: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收入占gdp比例的下降主要是由于财政收入中的企业收入部分在gdp中的比例的下降。见世界银行,《2002年的中国》,第27页。),在税收占gdp的比例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国家为了维持国有企业的运行和扩张,不得不转向其他筹资方式。表1列出了国有部门可以从居民部门筹集资本的六条可能的通道。其中,除了税收和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再投入之外,国家或者需要通过其财政、银行、企业向居民承担偿债义务,或者需要给居民以股东的法定权利。对居民个人来说,除了纳税和允许国家财政把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重新投入企业以外,通过其他通道向国有部门(财政、银行、企业)投资的结果都是获得了一种对国有部门未来收入的索取权利。

*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情况与银行类似。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部门面临的来自居民利益的预算约束开始硬化。首先,居民有可能不愿意向国有部门投资。虽然国家保持着对金融体系的垄断,但居民可以绕开国有金融体系,直接投资于非国有中小企业。其次,国家无力履行对居民的偿债责任不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由于国家可以在财政、银行、企业三个部门之间调拨资源,这种偿债危机不会在一个部门成为现实。例如,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可以由财政体系承担,财政体系应当向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开支可以由银行和企业代付,企业无力偿还对居民的直接债务时也可以动用属于财政的资源,如国家股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个部门的现金总流入永远足以支付三个部门的到期总债务。相反,由于包括财政、银行、企业在内的国有部门其实只是一个巨型公司,三个部门作为一个总体出现无力偿债的情况是完全可能的。实际上,只要财政或银行一个部门出现大规模的无力偿债,就足以威胁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国家现在为国有部门筹集资本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向居民承诺的索取权必须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使其自愿向国有部门投资;第二,必须把财政和银行体系的风险限制在安全范围之内。显然,这两个条件之间是存在矛盾的。银行和财政体系以债务方式从居民部门筹资,居民的风险比较小,比较容易接受,但银行和财政必须承担较大的风险。当它们把这种风险责任传递给国有企业时,就成为国有企业无力也不愿意承担的"债务负担".如果企业能达到的资产报酬率不足以兑现对居民的偿债承诺,国家就必须在三个部门内调动资源加以弥补,以防出现银行或财政危机。在股票市场上向居民筹集资本没有这种债务负担,但大多数国有企业无力向居民承诺有吸引力的回报。在股票市场上过度"圈钱"不仅会危及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必须以让渡部分所有权为代价。对居民来说,无论通过哪条通道投资于国有部门,当国有部门的未来收入不足时,都面临资产价值缩水的风险。由于国家本身并不创造收入,国有部门的一切损失实际上最后都只能由居民部门来承担,包括增加税收或使居民部门持有的索取权或金融资产价值贬值。在这里,我们从另一个侧面看到了价格与所有制之间或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市场价格机制的引入改变了收入分配和储蓄结构,硬化了国有部门的预算约束,而预算约束的硬化促成了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在90年代,预算约束的硬化最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批国有企业由于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和经营效率低下而资不抵债,成为空壳企业,相当多的企业被破产清算。二是国有企业对资金尤其是股权投资的需求日益迫切,合资和上市成为众多企业争相进入的独木桥。三是银行不良贷款累积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墨西哥和东亚经济相继发生严重金融危机之后,国家不得不考虑采取实质性措施化解银行面临的风险。这三方面的因素已经或将会直接导致国家从一部分企业退出。破产清算和合资、上市当然都是国家退出的具体形式。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最终也会导致国家从大量企业退出。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企业的处理办法无非是两种。或者对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资产在市场上拍卖;或者对债务人企业进行重组。不论哪种方式,资产管理公司都必须将自己的资产脱手,换回现金。因此,如果国家不能筹集足够资金购回被拍卖的实物资产和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和股权,从所涉及的企业部分或全部退出就将不可避免。

预算约束硬化的另一个方面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联系。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居民尤其是国有部门职工的历史欠帐,是国家在通过扭曲价格体系筹资的过程中对居民部门承担的义务。为了偿还这笔历史欠帐,国家需要筹集新的资金,但在居民私人储蓄在国民总储蓄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国家必须面对上面所述的预算约束。在财政和金融部门所承担的风险已经接近其可承受的程度,而社会保障体系由于资金短缺不能有效运转,社会稳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国家不得不考虑动用其在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来解决社会保障体系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样,预算约束的硬化也了促成了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从近年来的情况看,金融财政体系的风险和社会稳定的压力正在成为推动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两个主要的动力源。

三、市场发育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市场与企业之间发生关系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如我们前面已经强调过的,企业首先是市场交易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司治理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这种市场交易中的公平竞争问题。具体而言,公司治理涉及如下四类市场交易。其一,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其二,企业的控制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交易;其三,企业的债权人与企业的交易;其四,包括职工、社会在内的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交易。

公司治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十分重要,是由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决定着企业的私人所有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像传统理论预言的那样带来经济效率。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与控制的分离使公司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导致公司的运行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公司为众多股东共同拥有而其中一部分股东可以控制公司经营,使得部分股东有可能通过损害公司利益来牟取私利;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使得这种制度有可能被债务人滥用,变成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手段。这些问题在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中都是不存在的。如果一个私人所有的公司不能有效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私人所有权便不可能像传统理论预言的那样带来经济效率。如果说国民储蓄结构的变化已经使中国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成为不可避免,那么所有制结构调整之后,中国企业面对的主要挑战就将是公司治理。

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交易实质上是金融资本和一种特定的人力资本之间的交易。金融资本的所有者(例如养老基金及其所有人)需要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以便使其金融资本实现增值;管理人员作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则需要金融资本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这项交易之所以成为公司治理的焦点问题之一,是因为在所有权与管理分离的条件下,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问题,使股东成为交易中易受损害的一方。在信息上占有优势的管理层有可能借此优势损害股东的利益。在信息经济学的意义上,这种交易中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在其他市场交易中同样存在。如同一个消费者聘用一个木匠装修住宅、聘用一个律师打官司是购买的他们的服务一样,股东实际上也是在购买管理层的服务。股东选择、监督管理层的问题和这个消费者选择、监督木匠、律师的问题具有同样的性质。保护股东利益不受管理层的侵犯,实质上是保障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公平交易。

控制性股东的存在可以认为是解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问题的一种方法。当股权极其分散时,对管理层的监督会成为一种公共物品,每一个股东都希望别人花费时间和资源去监督管理层,自己坐享其成。但股权集中到一定程度后,持有控制性股份的大股东就会有足够的动因和能力去行使股东的监督职能,甚至亲自参加对企业的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消除所有权与控制的分离。一些经济学家最近的经验研究证明(laportaetal,1998),无论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公司股权的分散程度都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高,家族控制仍然是公司控制权分配的主导形式。若以持有20%(10%)的股份作为控制一个公司的标志,在27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底按市值排列最大的20家上市公司中,没有控制性股东的公司只占36.4%(24.1%),而家族控制的公司占30%(34.8%)。在这27个国家和地区市值最小的10家上市公司中(市值小于5亿美元的除外),若以持股20%(10%)作为控制性股东的标志,没有控制性股东的公司占23.7%(10.7%),家族控制的公司占45.2%(52.5%)。在家族控制的公司中,家族成员参与高级管理的至少占69%.同一项研究还发现,如果将各国对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程度以某种方式数量化,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程度越低的国家,股权分散程度就越低。这也说明大股东控制可能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种替代性机制。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果储蓄结构的改变已经使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成为必然,那么所有制结构改变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公司控制权(corporatecontrol)的再分配,即谁来代替国家行使公司控制权。从目前的情况看,可能出现的公司控制权再分配格局有以下五种:(1)国家控制,即国家继续掌握控股权,但通过增资扩股或出售部分现有股份吸收其他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2)内部人控制,即企业形成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处于被动地位,企业管理层掌握控制权;(3)家族控制,即国内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掌握控制权,其中包括私人企业;(4)外资控制,即一个或几个海外投资者掌握控制权;(5)机构投资者控制,即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金融中介或大学、基金会等公益性机构掌握控制权。

国家控制可能是国家从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退出时的一种必要的过渡形式,但显然还不是真正的退出。如果国家进一步从控制权的意义上退出,就会出现公司控制权再分配的问题。在其他四种模式中,内部人控制的吸引力在于其可操作性。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般都没有足够的财力从国家手中购买大型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而另一方面在市场上又存在着大量个人中小投资者,因此,一种分散的股权结构既有利于加快国有股份变现和国家退出的步伐,也有利于获得企业管理层和职工的支持。但内部人控制作为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其缺陷是众所周知的。为了"控制内部人控制",一种办法就是强化对股东利益尤其是分散的、非控制性股东利益的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职能、外部监督等等,购并机制也可以成为保护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但到目前为止,在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情况下,比较有效地保护股东利益、控制内部人控制的例证似乎只有英美两国。对转轨经济来说,为此所需要的市场发育程度,包括相关的机构和制度建设也许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在此情况下,唯一可替代的办法就是引入有控制能力的股东。

如果说中国未来的公司控制权分配格局是,战略性行业和企业以国家控制为主,其他行业和企业也像多数其他国家一样以家族控制为主,那么下一步的挑战之一就将是在那些国家控制和家族控制的公司中,如何有效保护非控制性股东的利益。另一个可能会出现的挑战是,如何防止公司控制权过分集中于少数个人和家族。在这方面,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如果在5-10年之内有大批中小企业发展到足以在大企业中持有控制性股份的水平,控制性股东的供给就会比较充足,相互之间就会有比较激烈的竞争,公司控制权就比较难以集中于少数个人和家族。

四、竞争、效率和社会公正

如前所述,股东利益保护并不是公司治理问题的全部。企业是一组市场交易的产物,这一组市场交易涉及到一系列当事人的利益,因而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涉及股东(stockholders),而且涉及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在产品市场上,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消费者和供货商。在要素市场上,除了股东,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提供资本的债权人,提供劳动的雇员,提供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提供自然资源的资源所有者,承受环境成本的社会,等等。对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从企业的角度看是一个公司治理的问题,从市场的角度看则是一个公平竞争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次看到市场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市场竞争的公平程度或对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程度首先影响企业到面临的预算约束的硬度及其收益和成本数据的质量。企业的收益和成本都是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对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得越充分,企业就越是难以通过损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来提高收益或降低成本,因而其面临的预算约束也就越硬,收益和成本数据也就越接近于企业产出的真实社会收益和投入的真实社会成本。例如,在产品市场上,消费者权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护,决定企业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不是提高效率来获得利润。在要素市场上,对债权人、雇员、土地所有者、自然资源所有者、环境成本承受者的利益的保护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如果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企业就有机会通过逃债、赖债来弥补自己的经营损失。如果雇员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企业的帐面劳动成本就会低于其所使用的劳动的真实社会成本,使一部分劳动事实上成为企业获得的免费投入。如果企业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去浪费自然资源、污染环境而得不到约束和惩罚,其生产成本也会低于真实社会成本。在所有这些场合,效率损失都无疑会发生,因为问题的实质都是预算约束软化和外部负效应。

从一个更长期的角度看,如果一个经济中的各种制度性基础设施不能为各类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有效的保护,这些利益相关者就必然会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这些自我保护措施经常会导致一些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使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例如,如果向企业提供抵押贷款的银行相信,当企业不能履行偿债义务时,银行要获得抵押品并将之拍卖会面临很大困难,它一开始就会要求企业提供价值比贷款额高得多、更容易变现的抵押品,企业获得抵押贷款和银行发放抵押贷款都会变得更困难,导致两败俱伤。

从资源配置的意义上看,对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程度影响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的收益和成本以及由此决定的利润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只有当企业的收益和成本在足够程度上反映其生产的真实社会收益和真实社会成本,从而在足够程度上消除了外部负效应时,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功能才能真正导致资源配置的优化。如果不同的企业享有不同的损害消费者利益、逃避偿债责任、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自由,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很可能就是那些忠实于消费者、严格履行偿债责任、自觉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企业,或者根本就不会有真正的失败和淘汰。这种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失灵经常为政府继续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提供很好的借口。

经济效率在如此程度上依赖于对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使我们不能不提出一个更为一般的问题,即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的关系问题,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之间似乎存在一种交替(tradeoff)关系:追求社会公正一定会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要追求经济效率,必须容忍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正。但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如果我们同意社会公正的含义至少包括一个社会对个人的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清晰界定和充分保护,那么追求社会公正不仅不会牺牲经济效率,相反,社会公正还是经济效率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因为社会公正意味着较硬的预算约束、较少的外部负效应、较高的透明度。在其他转轨经济中,牺牲社会公正(例如容忍贪污)来换取经济效率已经被证明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经常不去区分"公正(justice)"和从西方经济学文献中翻译过来的"公平(equity)"这两个概念。因为公平是用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来衡量的,所以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替代是很自然的。但社会公正与此不同。例如,如果我们以某种方式强迫一个有超凡的企业家才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其收入可以高于我们10倍的企业家为我们管理企业,只付给他和我们一样的工资,我们促进了公平,因为我们缩小了他和我们的收入差距,但损害了公正,因为他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所有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我们实际上强行低价收购了他的劳动。

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

对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的这种认识把我们引导到了企业改革的意识形态方面。中国国有部门的改革所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来自意识形态:不少人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国家从一些企业的退出会改变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因而是不能接受的。这实际上是在以一种新的形式提出一个老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虽然这样的问题已经不完全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但却是任何面对现实的经济学研究都无法回避的。

对大部分人来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我们的改革最终要到达一种什么样的理想社会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早就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任何对邓小平的这个观点提出挑战的企图都将是不明智的:如果一个社会连共同富裕都不愿意去追求,还能追求什么呢?共同贫穷?或者贫富悬殊?这样的社会即使按某种定义可以叫做社会主义,又有什么意义呢?因此,有讨论价值的认识分歧只可能发生在进一步的问题上:如何能实现共同富裕?

如何能实现"富裕"?当然需要经济效率,而只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带来经济效率,这已经是历史证明的一个结论。如何才能"共同"富裕?当然需要社会公正,没有社会公正,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就不可避免,这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如果要从经济的角度把"共同富裕"的概念具体化,那就只能是"社会公正+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规定为社会公正加市场经济。挑战这样的观点也将是不明智的:如果我们不愿意追求一个有社会公正的市场经济,我们还能追求什么呢?不公正的市场经济?或者某种计划经济?所以,有讨论价值的只能是进一步的问题:如何在一个市场经济中实现社会公正?国有经济的某一比例是不是在市场经济中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

本文的分析表明,如果我们从市场的角度看企业,把企业看成市场交易的产物或市场关系的总和,我们就会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国家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国家所有制首先是一种国家为其开办的企业筹集资金的体制。这种体制的运行要求通过扭曲价格(产品和要素价格)体系来降低居民私人储蓄,相应提高政府储蓄。在市场价格机制引入之后,通过价格-收入-储蓄的逻辑链条,私人储蓄的持续高速增长已经使国有经济处于融资的困境。由于不良贷款的累积和金融风险的增大,依赖银行体系为国有企业融资的体制已经走到了极限。为了维持国有经济的总盘子,只能大幅度增加财政体系的负担,向国有企业输血,但这最终也会遇到财政风险的约束。因此,国家最终只能通过多种途径从一部分国有企业退出,其中包括:国有企业与非国有投资者合资,国有企业上市,国有股权直接出售,向非国有部门出售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等等。

第二,国家所有制并不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在私人储蓄已经在国民总储蓄中占主要地位的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是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界定并充分保护每一个个人作为资本所有者、劳动所有者、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社会共有的土地、自然资源和环境不受侵犯。只要能达到这一目标,即使国有经济比重进一步大幅度降低,社会公正也同样是可以实现的。

「参考文献

laporta,rafael,etal,1998,corporateownershiparoundtheworld,journaloffinance,54:471-517.

国家统计局,1993,《中国统计年鉴,1993》,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世界银行,1996,《从计划到市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斯蒂格里茨,2000,《经济学》,第二版中译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吴敬琏等,1988,《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

企业改革论文篇7

一、市场价格和企业所有制

市场价格不仅有资源配置功能,而且也有收入分配功能,这应当是一目了然的,因为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的价格同时也就是这些要素的所有者的收入。或者换句话说,在一个没有收入再分配的经济中,每个居民户的收入都来自它向企业提供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斯蒂格利茨在其《经济学》教科书的第一章中描绘了市场经济的概念(斯蒂格利茨,2000,第16页)。在这样一个关于市场经济的最简单的概念中,居民户作为要素所有者把要素的服务出售给企业,出售的价格也就是他们的收入。这些收入的一部分被用来购买企业生产的消费品和服务,从而再生产出劳动要素,另一部分则被储蓄起来,形成居民户对企业的投资,企业以此购买资本品,形成实物资本,再生产出资本要素,进而开始新的生产。由此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从市场价格到企业所有制的逻辑链条:价格-收入-储蓄-投资-所有制。当然,居民户的投资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债权,可以直接投入,也可以通过金融中介,但这些都不会改变问题的性质。在完善的破产制度下,债权人是一种后备的所有者,至于金融中介的加入,也只是增加了一类新的所有者——机构投资者,从价格到所有制的逻辑链条并没有改变。

这一逻辑链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设计者们在8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企业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它本身就是市场关系的总和".(吴敬琏等,1988,第10页)换句话说,企业本身首先是市场交易的产物,而不是一种先于市场而存在的实体。现代企业理论开始于科斯1937年提出的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会有企业?无论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何不同,在一个基本点上是没有分歧的:企业是要素所有者之间通过一组契约关系进行交易的产物,问题只在于为什么他们之间的交易导致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些企业。因此,这样的理论概念隐含的一层意思是,只要有私人要素所有者和他们可以自由交易的市场(包括保护自由的市场交易的法律、制度和便利市场交易的机构等),他们之间的交易自然就会导致私人所有的企业的产生。而为了有私人要素所有者,并不一定需要对现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在一个高增长、高储蓄的经济中,市场价格机制的引入自然就会通过价格-收入-储蓄-投资-企业所有制这个逻辑链条或者导致新的企业的产生,或者导致原有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这可能就是中国虽然没有实行大规模私有化但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却能发生重大改变的原因所在。

二、国有部门的预算约束

对国有部门来说,在市场价格机制被引入、储蓄被私有化的情况下,从价格到所有制的逻辑链条首先意味着预算约束的硬化。预算约束硬化的突出表现是国有资本相对短缺,以致于"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吴敬琏,1997,第3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不作出选择:或者收缩国有经济的控制范围,从部分行业和企业退出,或者面对日益增大的金融财政风险和社会保障压力。现在看来,这可能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在经济改革进程中遇到的最重要的选择之一。

为什么国有部门会有预算约束?原因很简单,即使在计划经济中,国家办企业也需要资本,而国家自己并没有资本,它必须从居民部门筹集资本。国家说到底只不过是人民为自己的需要而设立的一个机构,它"所有"的每一分钱(例如国有资产的回报)都属于人民。因此,国家只是居民和企业之间的一个融资中介。作为融资中介,国家从居民部门筹集资本的方式至关重要。如果国家从居民部门获得资本时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或者虽然名义上承担义务但完全可以不履行义务,那么国有部门在其资本支出尚未达到国民总储蓄的规模之前,就没有什么预算约束。只要国民总储蓄尚未全部流入国有部门,国有部门就仍有扩张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及其金融、财政机构没有承担任何必须履行的偿债义务(除非举借外债),因此,国家也永远不必担心金融或财政危机的威胁。或者简单地说,国家从居民部门筹集的资本是免费资本。

但事实上免费资本并不存在,或者说,国家不可能不承担任何义务就从居民部门筹集到资本。这是因为可供筹集的资本,亦即国民收入中可以被储蓄的部分,对居民来说并不是用不着或多余的资金。对居民来说,一部分收入需要储蓄起来,一是为了准备支付诸如养老、医疗、失业、子女教育等未来消费项目;二是为了购置住房等耐用消费品。若国家不承担任何义务就无偿征用居民的这部分收入,居民的这些消费项目就会失去资金来源。因此,只要国家还必须维持起码的社会稳定,最后就不得不承担为居民的上述消费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国家可以选择的仅仅是通过什么样的契约关系对居民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作出什么样的承诺。

征税是国家可以采用的一种方法。但在一个落后的农业社会,要求政府有很强的征税能力。另一种可替代的更简便的方法就是通过扭曲价格体系来扭曲国民收入分配,以一种隐蔽的方式从居民部门筹资。改革前的中国国有部门基本上就是用这种"暗拿"的方法为自己筹集资本的。价格体系的扭曲通过价格——收入的环节对企业所有制发生影响。具体地说,由于居民在扭曲的价格体系中只能获得维持现期消费所必需的收入,居民私人储蓄不可能在国民总储蓄中有重要的地位,也就不会对企业的所有制发生什么重要的影响。例如,1978年改革开始时中国的人均银行储蓄存款仅为21.9元,相当于50公斤大米。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在国有企业中的私人股份,都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价格体系的扭曲不仅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弱化了价格的激励功能,使整个经济处于低效率的状态。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必须消除价格体系的扭曲,而价格体系的扭曲一旦消除,居民部门的收入和储蓄就不可避免地增加,导致储蓄的私有化,迫使国家不得不改变其筹资方式。首先,过去因为价格体系扭曲而产生的财政收入大部分不复存在(注: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收入占GDP比例的下降主要是由于财政收入中的企业收入部分在GDP中的比例的下降。见世界银行,《2002年的中国》,第27页。),在税收占GDP的比例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国家为了维持国有企业的运行和扩张,不得不转向其他筹资方式。表1列出了国有部门可以从居民部门筹集资本的六条可能的通道。其中,除了税收和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再投入之外,国家或者需要通过其财政、银行、企业向居民承担偿债义务,或者需要给居民以股东的法定权利。对居民个人来说,除了纳税和允许国家财政把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重新投入企业以外,通过其他通道向国有部门(财政、银行、企业)投资的结果都是获得了一种对国有部门未来收入的索取权利。

*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情况与银行类似。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部门面临的来自居民利益的预算约束开始硬化。首先,居民有可能不愿意向国有部门投资。虽然国家保持着对金融体系的垄断,但居民可以绕开国有金融体系,直接投资于非国有中小企业。其次,国家无力履行对居民的偿债责任不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由于国家可以在财政、银行、企业三个部门之间调拨资源,这种偿债危机不会在一个部门成为现实。例如,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可以由财政体系承担,财政体系应当向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开支可以由银行和企业代付,企业无力偿还对居民的直接债务时也可以动用属于财政的资源,如国家股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个部门的现金总流入永远足以支付三个部门的到期总债务。相反,由于包括财政、银行、企业在内的国有部门其实只是一个巨型公司,三个部门作为一个总体出现无力偿债的情况是完全可能的。实际上,只要财政或银行一个部门出现大规模的无力偿债,就足以威胁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国家现在为国有部门筹集资本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向居民承诺的索取权必须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使其自愿向国有部门投资;第二,必须把财政和银行体系的风险限制在安全范围之内。显然,这两个条件之间是存在矛盾的。银行和财政体系以债务方式从居民部门筹资,居民的风险比较小,比较容易接受,但银行和财政必须承担较大的风险。当它们把这种风险责任传递给国有企业时,就成为国有企业无力也不愿意承担的"债务负担".如果企业能达到的资产报酬率不足以兑现对居民的偿债承诺,国家就必须在三个部门内调动资源加以弥补,以防出现银行或财政危机。在股票市场上向居民筹集资本没有这种债务负担,但大多数国有企业无力向居民承诺有吸引力的回报。在股票市场上过度"圈钱"不仅会危及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必须以让渡部分所有权为代价。对居民来说,无论通过哪条通道投资于国有部门,当国有部门的未来收入不足时,都面临资产价值缩水的风险。由于国家本身并不创造收入,国有部门的一切损失实际上最后都只能由居民部门来承担,包括增加税收或使居民部门持有的索取权或金融资产价值贬值。

在这里,我们从另一个侧面看到了价格与所有制之间或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市场价格机制的引入改变了收入分配和储蓄结构,硬化了国有部门的预算约束,而预算约束的硬化促成了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在90年代,预算约束的硬化最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批国有企业由于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和经营效率低下而资不抵债,成为空壳企业,相当多的企业被破产清算。二是国有企业对资金尤其是股权投资的需求日益迫切,合资和上市成为众多企业争相进入的独木桥。三是银行不良贷款累积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墨西哥和东亚经济相继发生严重金融危机之后,国家不得不考虑采取实质性措施化解银行面临的风险。这三方面的因素已经或将会直接导致国家从一部分企业退出。破产清算和合资、上市当然都是国家退出的具体形式。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最终也会导致国家从大量企业退出。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企业的处理办法无非是两种。或者对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资产在市场上拍卖;或者对债务人企业进行重组。不论哪种方式,资产管理公司都必须将自己的资产脱手,换回现金。因此,如果国家不能筹集足够资金购回被拍卖的实物资产和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和股权,从所涉及的企业部分或全部退出就将不可避免。

预算约束硬化的另一个方面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联系。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居民尤其是国有部门职工的历史欠帐,是国家在通过扭曲价格体系筹资的过程中对居民部门承担的义务。为了偿还这笔历史欠帐,国家需要筹集新的资金,但在居民私人储蓄在国民总储蓄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国家必须面对上面所述的预算约束。在财政和金融部门所承担的风险已经接近其可承受的程度,而社会保障体系由于资金短缺不能有效运转,社会稳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国家不得不考虑动用其在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来解决社会保障体系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样,预算约束的硬化也了促成了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从近年来的情况看,金融财政体系的风险和社会稳定的压力正在成为推动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两个主要的动力源。

三、市场发育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市场与企业之间发生关系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如我们前面已经强调过的,企业首先是市场交易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司治理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这种市场交易中的公平竞争问题。具体而言,公司治理涉及如下四类市场交易。其一,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其二,企业的控制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交易;其三,企业的债权人与企业的交易;其四,包括职工、社会在内的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交易。

公司治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十分重要,是由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决定着企业的私人所有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像传统理论预言的那样带来经济效率。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与控制的分离使公司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导致公司的运行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公司为众多股东共同拥有而其中一部分股东可以控制公司经营,使得部分股东有可能通过损害公司利益来牟取私利;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使得这种制度有可能被债务人滥用,变成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手段。这些问题在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中都是不存在的。如果一个私人所有的公司不能有效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私人所有权便不可能像传统理论预言的那样带来经济效率。如果说国民储蓄结构的变化已经使中国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成为不可避免,那么所有制结构调整之后,中国企业面对的主要挑战就将是公司治理。

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交易实质上是金融资本和一种特定的人力资本之间的交易。金融资本的所有者(例如养老基金及其所有人)需要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以便使其金融资本实现增值;管理人员作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则需要金融资本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这项交易之所以成为公司治理的焦点问题之一,是因为在所有权与管理分离的条件下,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问题,使股东成为交易中易受损害的一方。在信息上占有优势的管理层有可能借此优势损害股东的利益。在信息经济学的意义上,这种交易中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在其他市场交易中同样存在。如同一个消费者聘用一个木匠装修住宅、聘用一个律师打官司是购买的他们的服务一样,股东实际上也是在购买管理层的服务。股东选择、监督管理层的问题和这个消费者选择、监督木匠、律师的问题具有同样的性质。保护股东利益不受管理层的侵犯,实质上是保障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公平交易。

控制性股东的存在可以认为是解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问题的一种方法。当股权极其分散时,对管理层的监督会成为一种公共物品,每一个股东都希望别人花费时间和资源去监督管理层,自己坐享其成。但股权集中到一定程度后,持有控制性股份的大股东就会有足够的动因和能力去行使股东的监督职能,甚至亲自参加对企业的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消除所有权与控制的分离。一些经济学家最近的经验研究证明(LaPortaetal,1998),无论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公司股权的分散程度都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高,家族控制仍然是公司控制权分配的主导形式。若以持有20%(10%)的股份作为控制一个公司的标志,在27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底按市值排列最大的20家上市公司中,没有控制性股东的公司只占36.4%(24.1%),而家族控制的公司占30%(34.8%)。在这27个国家和地区市值最小的10家上市公司中(市值小于5亿美元的除外),若以持股20%(10%)作为控制性股东的标志,没有控制性股东的公司占23.7%(10.7%),家族控制的公司占45.2%(52.5%)。在家族控制的公司中,家族成员参与高级管理的至少占69%.同一项研究还发现,如果将各国对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程度以某种方式数量化,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程度越低的国家,股权分散程度就越低。这也说明大股东控制可能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种替代性机制。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果储蓄结构的改变已经使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成为必然,那么所有制结构改变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公司控制权(corporatecontrol)的再分配,即谁来代替国家行使公司控制权。从目前的情况看,可能出现的公司控制权再分配格局有以下五种:(1)国家控制,即国家继续掌握控股权,但通过增资扩股或出售部分现有股份吸收其他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2)内部人控制,即企业形成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处于被动地位,企业管理层掌握控制权;(3)家族控制,即国内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掌握控制权,其中包括私人企业;(4)外资控制,即一个或几个海外投资者掌握控制权;(5)机构投资者控制,即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金融中介或大学、基金会等公益性机构掌握控制权。

国家控制可能是国家从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退出时的一种必要的过渡形式,但显然还不是真正的退出。如果国家进一步从控制权的意义上退出,就会出现公司控制权再分配的问题。在其他四种模式中,内部人控制的吸引力在于其可操作性。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般都没有足够的财力从国家手中购买大型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而另一方面在市场上又存在着大量个人中小投资者,因此,一种分散的股权结构既有利于加快国有股份变现和国家退出的步伐,也有利于获得企业管理层和职工的支持。但内部人控制作为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其缺陷是众所周知的。为了"控制内部人控制",一种办法就是强化对股东利益尤其是分散的、非控制性股东利益的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职能、外部监督等等,购并机制也可以成为保护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但到目前为止,在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情况下,比较有效地保护股东利益、控制内部人控制的例证似乎只有英美两国。对转轨经济来说,为此所需要的市场发育程度,包括相关的机构和制度建设也许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在此情况下,唯一可替代的办法就是引入有控制能力的股东。

如果说中国未来的公司控制权分配格局是,战略性行业和企业以国家控制为主,其他行业和企业也像多数其他国家一样以家族控制为主,那么下一步的挑战之一就将是在那些国家控制和家族控制的公司中,如何有效保护非控制性股东的利益。另一个可能会出现的挑战是,如何防止公司控制权过分集中于少数个人和家族。在这方面,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如果在5-10年之内有大批中小企业发展到足以在大企业中持有控制性股份的水平,控制性股东的供给就会比较充足,相互之间就会有比较激烈的竞争,公司控制权就比较难以集中于少数个人和家族。

四、竞争、效率和社会公正

如前所述,股东利益保护并不是公司治理问题的全部。企业是一组市场交易的产物,这一组市场交易涉及到一系列当事人的利益,因而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涉及股东(stockholders),而且涉及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在产品市场上,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消费者和供货商。在要素市场上,除了股东,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提供资本的债权人,提供劳动的雇员,提供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提供自然资源的资源所有者,承受环境成本的社会,等等。对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从企业的角度看是一个公司治理的问题,从市场的角度看则是一个公平竞争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次看到市场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市场竞争的公平程度或对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程度首先影响企业到面临的预算约束的硬度及其收益和成本数据的质量。企业的收益和成本都是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对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得越充分,企业就越是难以通过损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来提高收益或降低成本,因而其面临的预算约束也就越硬,收益和成本数据也就越接近于企业产出的真实社会收益和投入的真实社会成本。例如,在产品市场上,消费者权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护,决定企业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不是提高效率来获得利润。在要素市场上,对债权人、雇员、土地所有者、自然资源所有者、环境成本承受者的利益的保护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如果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企业就有机会通过逃债、赖债来弥补自己的经营损失。如果雇员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企业的帐面劳动成本就会低于其所使用的劳动的真实社会成本,使一部分劳动事实上成为企业获得的免费投入。如果企业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去浪费自然资源、污染环境而得不到约束和惩罚,其生产成本也会低于真实社会成本。在所有这些场合,效率损失都无疑会发生,因为问题的实质都是预算约束软化和外部负效应。

从一个更长期的角度看,如果一个经济中的各种制度性基础设施不能为各类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有效的保护,这些利益相关者就必然会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这些自我保护措施经常会导致一些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使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例如,如果向企业提供抵押贷款的银行相信,当企业不能履行偿债义务时,银行要获得抵押品并将之拍卖会面临很大困难,它一开始就会要求企业提供价值比贷款额高得多、更容易变现的抵押品,企业获得抵押贷款和银行发放抵押贷款都会变得更困难,导致两败俱伤。

从资源配置的意义上看,对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程度影响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的收益和成本以及由此决定的利润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只有当企业的收益和成本在足够程度上反映其生产的真实社会收益和真实社会成本,从而在足够程度上消除了外部负效应时,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功能才能真正导致资源配置的优化。如果不同的企业享有不同的损害消费者利益、逃避偿债责任、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自由,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很可能就是那些忠实于消费者、严格履行偿债责任、自觉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企业,或者根本就不会有真正的失败和淘汰。这种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失灵经常为政府继续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提供很好的借口。

经济效率在如此程度上依赖于对易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使我们不能不提出一个更为一般的问题,即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的关系问题,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之间似乎存在一种交替(tradeoff)关系:追求社会公正一定会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要追求经济效率,必须容忍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正。但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如果我们同意社会公正的含义至少包括一个社会对个人的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清晰界定和充分保护,那么追求社会公正不仅不会牺牲经济效率,相反,社会公正还是经济效率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因为社会公正意味着较硬的预算约束、较少的外部负效应、较高的透明度。在其他转轨经济中,牺牲社会公正(例如容忍贪污)来换取经济效率已经被证明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经常不去区分"公正(justice)"和从西方经济学文献中翻译过来的"公平(equity)"这两个概念。因为公平是用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来衡量的,所以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替代是很自然的。但社会公正与此不同。例如,如果我们以某种方式强迫一个有超凡的企业家才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其收入可以高于我们10倍的企业家为我们管理企业,只付给他和我们一样的工资,我们促进了公平,因为我们缩小了他和我们的收入差距,但损害了公正,因为他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所有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我们实际上强行低价收购了他的劳动。

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

对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的这种认识把我们引导到了企业改革的意识形态方面。中国国有部门的改革所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来自意识形态:不少人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国家从一些企业的退出会改变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因而是不能接受的。这实际上是在以一种新的形式提出一个老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虽然这样的问题已经不完全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但却是任何面对现实的经济学研究都无法回避的。

对大部分人来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我们的改革最终要到达一种什么样的理想社会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早就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任何对邓小平的这个观点提出挑战的企图都将是不明智的:如果一个社会连共同富裕都不愿意去追求,还能追求什么呢?共同贫穷?或者贫富悬殊?这样的社会即使按某种定义可以叫做社会主义,又有什么意义呢?因此,有讨论价值的认识分歧只可能发生在进一步的问题上:如何能实现共同富裕?

如何能实现"富裕"?当然需要经济效率,而只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带来经济效率,这已经是历史证明的一个结论。如何才能"共同"富裕?当然需要社会公正,没有社会公正,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就不可避免,这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如果要从经济的角度把"共同富裕"的概念具体化,那就只能是"社会公正+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规定为社会公正加市场经济。挑战这样的观点也将是不明智的:如果我们不愿意追求一个有社会公正的市场经济,我们还能追求什么呢?不公正的市场经济?或者某种计划经济?所以,有讨论价值的只能是进一步的问题:如何在一个市场经济中实现社会公正?国有经济的某一比例是不是在市场经济中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

本文的分析表明,如果我们从市场的角度看企业,把企业看成市场交易的产物或市场关系的总和,我们就会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国家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国家所有制首先是一种国家为其开办的企业筹集资金的体制。这种体制的运行要求通过扭曲价格(产品和要素价格)体系来降低居民私人储蓄,相应提高政府储蓄。在市场价格机制引入之后,通过价格-收入-储蓄的逻辑链条,私人储蓄的持续高速增长已经使国有经济处于融资的困境。由于不良贷款的累积和金融风险的增大,依赖银行体系为国有企业融资的体制已经走到了极限。为了维持国有经济的总盘子,只能大幅度增加财政体系的负担,向国有企业输血,但这最终也会遇到财政风险的约束。因此,国家最终只能通过多种途径从一部分国有企业退出,其中包括:国有企业与非国有投资者合资,国有企业上市,国有股权直接出售,向非国有部门出售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等等。

第二,国家所有制并不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在私人储蓄已经在国民总储蓄中占主要地位的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是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界定并充分保护每一个个人作为资本所有者、劳动所有者、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社会共有的土地、自然资源和环境不受侵犯。只要能达到这一目标,即使国有经济比重进一步大幅度降低,社会公正也同样是可以实现的。

「参考文献

LaPorta,Rafael,etal,1998,CorporateOwnershiparoundtheWorld,JournalofFinance,54:471-517.

国家统计局,1993,《中国统计年鉴,1993》,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世界银行,1996,《从计划到市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斯蒂格里茨,2000,《经济学》,第二版中译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吴敬琏等,1988,《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

企业改革论文篇8

2更新教学内容

从黄冈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原来的企业管理课程教材注重理论,内容枯燥,缺少针对数控专业所需的管理知识与实例,为此,本教研组教师通过对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并与企业专家进行积极沟通,适当增加了数控设备管理、机加工生产管理、物资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内容,并编写了取材于本地企业的系列管理案例分析,因为事例就发生在学生身边,与其专业非常相近,学生很感兴趣,也易于被学生接受,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另外,为使学生更扎实的学到相关管理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还适当延长了企业管理课程的理论与实践课时。

3改革教学方法

3.1课堂讨论与学生角色转换

在上有些企业管理的案例分析课程时,可根据课程内容需要,把学生分成3组,每组10人,把这10人分别按董事长,总经理、车间主任、技术员、班组长、普通员工代表等分配角色(这其中包含了企业高层、中层与基层),让学生各自按自己角色并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对案例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研讨会分析总结报告、会议纪要、问题处理意见等形式的书面文件。而且,因为有多个不同案例,所以还要及时重新分配角色。在上市场营销相关内容时,提前布置作业,让学生提前准备出相关资料,在课堂上分别作为买家与卖家做市场调研,然后根据品牌、技术参数等指标谈判价格、合同交期等内容,并按正规格式签署合同。事实证明,虽然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因缺乏经验与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会出现方方面面的问题,但该方法使学生产生了较大的兴趣,甚至激发了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意愿,有效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2企业名人进课堂

学院往届毕业生中有很多已成为企业老板,这是我院一个有利的资源,在合适的时机适当为学生安排一些讲座,由这些企业家来亲自谈谈自己如何创业以及如何对自己的企业进行管理等内容,可拉近学生与企业的距离,深受学生欢迎。

3.3改革考试方法

在开始上这门课程时,就把学生分成组,然后每组布置一道源自当地企业管理实际问题的作业题,课程快结束时写成企业管理问题分析报告或管理类论文并按比例记入课程成绩,使得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并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

4充分利用实训资源,强化实训效果

为提高企业管理的学习效果,提升学生的管理技能,只靠理论课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对管理课程实习充分重视起来,为此我们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有效利用学院内部实训资源

学院内部有“校中厂”-黄冈飞翔模具有限公司,还有金工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等资源,是学生进行企业管理实践的良好场所,可进行模拟车间管理、设备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比如车间布局分析,可让同学们首先画出数控实训中心的平面布置图,然后分析当前这种布置方案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在飞翔模具厂可进行订单管理的实习,让学生分组对订单进行跟踪,并写出保证订单按期交货的方法。

4.2参观本地机械加工类企业分别组织学生到本地的管理

优良与一般的机械类企业参观,尤其那些管理优良的企业,往往在建厂前就已对平面布局做了充分的论证,而且在现场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在学生参观前布置任务,找出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点,参观过程中请参观企业基层或中层领导用实例讲解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做法,并尽可能安排学生与领导互动的时间。

4.3充分利用企业管理实习软件

学院仿真实验室已购买市场营销、设备故障维修、数控编程等模拟软件,在学生进行管理实习时要充分利用这些软件,提升实习效果。

5注重培养工程意识

在进行企业管理的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团体意识、市场意识等等。这些是构成工程意识的基础,也包含了管理的思想,例如安全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是管理其他事物的基础,只有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等才能使员工安心、高效的工作,生产设备才能发挥出最好的效能,安全管理需要管理人员与所有员工都要有安全意识,而且需要时刻牢记于心中,所以从本质上说,要想使人员与设备安全,就要对自己的行为、对设备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管理。对于质量管理来说也同样如此,质量管理也需要所有员工都要有质量意识,现在比较成熟的企业大多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需要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这也对企业员工的素质与管理意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在授课过程中及时对学生灌输工程意识,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能力的培养,才能使学生在毕业后有企业优秀员工的思想,也更容易与企业接轨。

企业改革论文篇9

事业单位是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的健康运转,以公共服务为事业内容,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承担一定社会责任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和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财政拨款性、非营利性是其区别于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企业单位的最主要特点。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是指在我国类型众多事业单位中,改变以往资金需求完全由财政资金保障、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基本不参与市场竞争、单位工作效率低下等状况,让事业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自负盈亏,实行员工聘任制,企业绩效化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使事业单位“活”起来。

2.会计核算基础

会计核算基础是单位在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计量基础,是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基础按照损益确认的期间与资金收付的关系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是指凡是应当本期负担的开支,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予以确认,而不管资金有没有支付;凡是在当期实现的收入,不管资金在当期有没有收到,均确认为当期的收入。权责发生更利于清晰的反映出本期实际的经营成果,多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性单位。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是指不管是不是本期应该负担的费用或者确认的收入,凡是在本期支付的资金,均作为本期的费用,凡是在本期收到的资金,均作为本期的收入予以确认。收付实现制更多地关注资金流的收付和使用,多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行政事业性单位。

二、事业单位中会计核算基础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是一个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体制,相应的,事业单位虽然大部分都具备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但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既有履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又有社会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还有企业运营性质的盈利性事业单位,有的事业单位甚至包含了多种性质的机构同时运转。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同,必然对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了不同的需求。

1.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现状

会计核算的基础决定了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财务信息质量和要求,对于满足财务信息相关使用者的需求意义重大。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单位的管理人员、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需要。由于事业单位大部分都不同程度的承担着社会公益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在资金渠道上多以财政资金保障为主,并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我国2007年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新会计准则精神的指导下,2012年我国又重新修订了会计制度,废止了九七年使用至今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的核算制度将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搬上了历史的舞台。诚然,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有其天然的优势,它核算简便,以资金流作为单位核算的依据,对监督单位资金的使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同时也不得不看到,收付实现制在评价单位经营绩效、控制财务风险、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方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事业单位必须主动地探索适合的会计核算基础。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目标与会计核算基础不匹配

时代造就经济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数十年历程中,事业单位一直作为政府机构的辅助帮手,支撑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运转。为此,事业单位的职能主要定位于协助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自然就以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主管部门反映完成事业任务所需预算资金的来龙去脉为主。随着我国事业单位由保障型目标向服务型目标的转变,以往单纯地完成事业任务、使用好财政资金的运转模式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事业单位正在深化企业化改革,以市场来决定事业单位的去留。面临着新的形势,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已经转变为优化事业服务、强化事业效果、参与市场竞争,不再依赖财政拨款的“吃皇粮”模式,而是自食其力、自负盈亏,以市场来决定事业单位的优胜略汰。事业单位在这种新的职能定位下,会计核算的目标也由简单的反映预算资金的收支使用变成准确的提供反映事业单位事业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单位财务状况。在这种会计目标下,显然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需要,深度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已经是大势所趋。

(2)会计核算要素需求与会计核算基础不协调

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背景下,会计核算要求事业单位要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出反映事业单位期间事业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的数据。然而,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下,会计要素使用需求满足不了核算的目标。对于资产类要素,例如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在收付实现制法下,固定资产将会在购买当期一次性的予以确认支出,对当期的经费支出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固定资产毕竟是使用寿命很长的会计要素内容,在使用的各个期间都在产生效益,如不能合理的摊销成本、确认收益,则不能准确的反映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满足不了会计信息的要求。对于负债类要素,例如银行借款的利息,由于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下,利息是在实际支付期予以确认的。但是,如果利息的支付并不是按期支付,而是一次还本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借款使用期间并不负担利息费用,而利息费用过多的集中在某一期间的现象,由其是当大量借款用于在建工程项目时,导致银行借款利息无法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虚减了单位资产,造成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的不准确。对于收支类要素,例如投资取得的收入,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下,只有当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收益时才予以确认,而不管分来的收益是属于哪个投资期间产生的。这就产生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有可能明明当期投资亏损严重,却因为被投资单位分来了之前的投资收益而计入本期的损益,造成了单位收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见,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背景下,需要更加完善的财务核算和更加准确的财务信息,现行的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已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

三、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模式的借鉴

美国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国际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政策制定以及时间方面都具有较好的可借鉴性。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化产物,在美国上没有“事业单位”这种称呼,但美国的非营利性组织和我国的事业单位在职能定位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其会计核算目标、会计核算基础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1.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借鉴

在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借鉴结果来看,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要求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美国非营利组织在会计目标的确定上非常明确,即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财务信息,以明确判断管理人员和机构的受托管理责任。会计目标的确定首先要确定会计相关信息的使用群体是谁,这是目标确定的基础;其次,分析会计核算主体的保障能力,能否提供出符合要求的财务资料和信息。我国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下,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单位管理人员、政府主管人员,以及社会利益相关者,要满足他们对事业单位经营成果和效益的财务信息需求,需要事业单位完善和定位好自己单位的会计目标。

2.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的借鉴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并没有和盈利性的企业单位严格区分开来,同样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且取得了很好的计量效果。分析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的演变历程,也是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演变改革,其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运用经历了“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四个阶段的衍进,从第一阶段的收付实现制到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再到完全的采用权责发生制,一路实践总结,无论是盈利性的组织,还是非营利性的组织,权责发生制在核算反映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都有着明显的改进。

四、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下会计核算基础的优化措施

1.扩大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的范围

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是一个关系着我国上千万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切身利益。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融合了多种经济成分主体的大家庭,事业单位的构成类型多种多样,企业化改革不能搞“一刀切”,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分阶层、分性质、分规模的逐步改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改革就有痛处,就会损害少数人或者单位的利益,会有阻挠。必须坚定不移的进一步拓展企业化改革范围,形成规模,形成制度。也只有当企业化改革的事业单位范围扩展到足够的程度,会计核算的制度才能统一的制定并推广实施,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才能有效的使用。

2.明确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的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的确定与会计信息质量的核算要求都直接关系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事业单位承担着公众服务的任务,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有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加上长期处于效率低下、竞争力不足的部分事业单位在企业化改革中将会面临生死考验。因此,必须切实结合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企业特点来确定企业化改革后的会计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本身的特点和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完善,以保障企业化改革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

3.优化会计要素的核算方法

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后,要达到提供及时、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的要求,准确核算单位的事业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必须对现有核算基础下的会计要素核算使用方法予以优化。在资产要素方面,必须深化配比原则和资本化、费用化原则,单位开支形成资产确认条件的,要坚决予以资本化,不能机械的将所有费用一律计入当期支出的核算模式,切实核算好单位资产。在负债要素方面,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所负担的负债成本,按其实质改由谁负担就由谁负担,即不变相操作,也不机械化操作。在收支确认方面,要贯彻执行权责发生制的思想,改由哪期负担的费用,就计入哪期,改由哪期确认的收入,就归集哪期,不能因资金的收付时间来决定一切,否则将会由于资金收支的时间差异而导致无法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

4.深化权责发生制法的运用

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运用理念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过程中已有体现,但目前使用的力度和广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一是事业单位一贯的核算模式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扭转,二是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和运转模式上需要逐步适应权责发生制的核算的要求。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是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中会计核算的必由之路,形式上的尝试不能切实解决问题,必须深化权责发生制的运用,将权责发生制理念逐环节的运用在事业单位运转和会计核算中。

企业改革论文篇10

在我国,过渡经济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就是研究怎么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

本文首先阐述了转轨经济的相关理论,然后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动态分析。

一、过渡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体制与体制转轨

(一)制度的一般含义及其类别

美国新制度学派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其所著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明确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诺斯的说法只是其中一种,其他的定义还有如:制度是"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还有人把制度定义为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约束的作用力来创造出持久的、规范化行为的社会组织,等等。

这些定义,都是不同作者在研究不同的问题或问题的不同侧面时对制度的理解,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制度的内涵。

我所理解的制度,就是由当时在社会上通行或被社会所采纳的习惯、道德、戒律、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构成的一组约束个人的社会行为,从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规则。具体说来,主要有这么几个特征:第一,制度总是社会性的,约束个人的行为说到底是为了调节人际关系,因而制度总是某种社会的行为规则。在鲁宾逊的孤岛上,在"星期五"出现之前,事实上不存在制度,因为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制度是对个人(或一个组织,一个团体)行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是对个人行动空间及其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一种界定。第三,作为社会性的制度,因其基本功能是协调人际关系,从而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

制度可以分为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或称为有形的制度与无形的制度。在前面我将习惯、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与宪法、法律、规章条例等都统统称为制度。

但从发挥作用的方式上看,它们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宪法、法律、规章条例等,属于正式的或有形的(成文的)制度;而习惯、道德、意识形态等,则属于非正式的或无形的(不成文的)制度。首先要明确的是,无论是法律、规章还是习惯、道德,都是制度。因为就其基本功能来说,都是调节人际关系的一种规则,都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某种约束。

(二)"帕累托改进"与"非帕累托改变"

经济学理论上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最优"的概念。

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况:这时所考察的经济已不可能通过改变产品和资源的配置,在其他人(至少一个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任何别人(至少一个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反之,所谓"帕累托无效率",指的就是一个经济还可能在其他人效用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和产品,使得一个或一些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在存在"帕累托无效率"的情况下,若进行了资源重新配置,确实使得某些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而与此同时,其他人的效用却没有降低(至少是不变),这种重新配置就称为"帕累托改进".在"帕累托改进"情况下,由于没有一个人状况变坏,只有某些人状况变好,因此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增进。而若在某种经济状态下,一种重新配置导致某些人状况变好,另一些人状况变坏。由于个人之间的效用无法比较,我们无法确定总社会福利水平究竟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这种情况就被称作"非帕累托改变"(请注意这里所用的概念不是"改进",而只是"改变",它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

(三)改革的一般情况:"非帕累托改变"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从总体上来说,经济体制改革一定是为了对我们的现状进行有益的改进,以提高我们整体的经济福利。改革过程中在许多情况下,都会使一些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是受到暂时的损害。"帕累托最优"或"帕累托改进"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参照系,使我们能够对各种情况的特征进行比较。而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体制变革这样的较大规模的变动时期,我们遇到的更多的情况,恐怕正是"非帕累托改变";因而对于现实生活来说,可能"非帕累托改变"更有重要的意义。

比如,在个人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分配体制下,既没人努力劳动、认真管理,也无人关心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样的资源必然只能生产较低水平的物质产出。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在某种理想的资源最优配置情况作为参照系,来论证这时经济是多么的缺乏效率,浪费了多少资源,论证它们如何地应该加以改革,改革之后社会经济效率将会获得如何的提高,使大家获得怎样的好处。但问题在于,在上述两种利益分配关系已经形成、确立的前提下,同样会出现若不使某些人的利益受损,就不可能使另一些人获益,也不可能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情况。

人们当然总是希望改革是无人反对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恰恰在于:任何一种体制改革,说到底都会涉及到利益关系的改变,总会有一些人的利益要受损;没有人受损,就不可能有人受益;或者,现在不受损,将来就不会受益。这就是说,体制改革的一般情况在理论上都属于"非帕累托改变".改革中的各种难题,改革所遇到的各种阻力,正是由此产生的。

(四)"补偿"的作用及其局限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存在一种方式,能在资源配置发生改变之后,将新增加的收益在所有相关的行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或再分配,从而使得任何人都不受到损失(无论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损失),那么不论最初分配情况如何,都可以说这种改变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这就是福利经济学中所谓的"补偿原理".改革的困难来自受损失利益集团的阻挠,并因这种阻挠而造成种种经济损失,那么,很显然,如果能对受损失的人进行某种形式的补偿或"赎买",减小他们受损失的程度,以使改革的阻力减少,其减少额大于付出的赎金,就是合算的。

毫无疑问,补偿或"赎买"可以说是消除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阻力的一种基本思路。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在体制转变过程中维持既得利益。通过这种补偿,实际上就把"非帕累托改变"转换为"帕累托改进",这显然是一种理想的方式。

只要改革本身确实是盈利的,能够提供足够的新增收益,对受损失的人进行补偿就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值得的。当然,在肯定补偿措施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补偿作用的局限性。

首先,改革中的补偿在很多情况下只能是部分补偿,而不能是充分补偿。这是因为,如果对受损失的人进行了充分补偿,对于社会或社会上其他人有利的改革就将所剩无几了,许多改革事实上就会名存实亡,改革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其次,补偿是有一定成本的。补偿操作本身就是费时、费钱的事情。补偿所涉及的面越广,补偿的成本费用就越大,这时就会有一个合算不合算的问题,导致无法给予普遍的补偿,因而无法消除所有的对改革的阻力。

这就告诉我们,尽管我们应该在改革的每一步上都充分地利用补偿这一缓和矛盾的方法,但最终总还是要面对一些剩下来的、无法消除事实上也不应消除的阻力,要充分估计这些阻力对于改革进程以及经济增长所能造成的损失。

(五)相对阻力与绝对阻力

所谓"相对阻力",指的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一部分利益集团会在改革过程中受到利益的损失(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损失),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抵制或反对改革,从而构成对改革的阻力。

这里所谓"相对"的含义,指的就是获益者与受损者之间的对立关系。改革在许多情况下是没有人受损就不能有人受益,社会成员可以按照改革的(潜在)获益者和(潜在)受损者的标准进行分类,这就决定了改革过程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部分人的抵制。

改革的绝对阻力指的是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可能遭受一定的损失,从而每个人都具有抵制改革的动机。这主要指的就是因改革初期所发生的改革"阵痛"而引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能因对改革在初期阶段所会引起的震荡、引起的生产下降而产生对改革的疑虑与恐惧,并因此而抵制改革。

总之,改革的相对阻力体现的是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相对差异与相互冲突,而改革的绝对阻力体现的是人们自身利益的冲突(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但同时也体现着在经济制度这个"公共物品"问题上的共同利益——改革"阵痛"对社会的总福利总是具有负面的影响。改革的相对阻力与绝对阻力只是对问题的抽象。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阻力往往是同时发生、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它们有时相互加强;而有时则相互抵消。

二、体制转轨的动态过程:非国有部门的成长与国有部门的改革

(一)渐进改革与经济的"体制结构"

1.渐进式改革与国有企业地位的改变

"渐进式改革"的特点,不在于其"慢",而在于最先实行的改革不立即取消旧体制,而是在暂不触动旧体制的情况下,先发展"新体制",然后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变,逐步改革旧体制。

中国过去20年,渐进式改革的主要成就,就在于发展起了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经济",包括外资合资企业、私人企业、个体劳动、股份公司、合作经济以及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主要是以社区所有制为特征的乡镇企业)。到1997年,这个非国有经济部门已经创造出7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65%的GDP,95%以上的新增长就业和80%的经济增长。

而这就意味着,无论国有企业无效率的问题多么严重,尽管它仍占用着70%左右的银行信贷资源,但在工业总产值中它的贡献率已不足30%,对GDP的贡献率不到4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到20%.也就是说,国有部门问题再严重,它从统计上说只关系到20%~30%的经济收入与经济增长。只要占70%~80%的非国有经济仍能增长并越来越发展、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中国经济就仍然能够成长。

这里的第一个政策含义就是:要想保持中国经济增长的势头,必须着眼于发展非国有经济。另一个含义是:要判断中国经济是否还能持续增长,不仅要观察国有部门的状态,而且还要观察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趋势,观察两个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的变化。

2.经济的"体制结构"

我们现在就来将一个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经济分为两大部门,国有部门S和非国有部门N;将它们所创造的国民总产值之间的比重,定义为"经济的体制结构",用J表示。

J0指的是在任一初始时点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改革初期)经济的体制结构。

在中国改革初期,这一指数大约为900%(90/10)左右,而现在按工业总产值算约为35%(26/74)。最近几年按工业产值计算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一直以每年高于2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

体制改革的原因是因为旧体制的效率较低而新体制的效率较高。我们假定效率的差别在长期内体现在各部门的增长率的差别上。正因如此,非国有部门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才能不断地加大。定义gs为国有部门的增长率,gn为非国有部门的增长率,gs

这一动态关系式看上去很简单,但对于我们理解体制转轨的过程及其性质,以及我们在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改革进程的各种后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3."不改革"或"简单过渡"的可能性

上述公式提出了一个可能性,即"不改国企的可能性":只要gs在德国,在一定意义上人们其实就是这么做的:在东德经济解体的过程中,原有的企业基本被解体,同时用西德的"剩余收入"把东德的职工养起来(失业补贴);如此持续20~30年后,原东德遗留下来的问题将不复存在。在我国的一些沿海地区,由于国有部门所占比重已经很小,非国有经济又发展较快,当地的人们往往会选择对国企"不改革",而只是不再扩大国有企业,不再雇佣新的工人,把原有的企业或职工,通过"补贴"(包括以银行贷款形式发生的补贴)养起来,等待过一段较长时间后问题本身逐步淡化、消亡。这种"养起来"的作法,实际上也是改革。

(二)结构改变与国有部门改革条件的变化

1.国有部门本身状况的恶化与国企"改制"

国有部门情况的恶化,不一定表现为所有国有企业情况全部恶化,而是首先表现为由于"亏损面加大"及其由此引起的净亏损的加大。当亏损企业越来越多时,改革的要求开始产生。

这里所说的"改革",实际上是指"国企改制".国企改制会对我们的上述公式产生影响:改革使gs缩小而使gn增大,因为这时一部分原来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变产权关系而变成了非国有企业。这些年,非国有经济的增长率之所以高,部分原因就是一些原来的国企经过改造后被并入了非国企范畴,或是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国有企业而壮大了自己。另一种类似的情况是,由于激励机制不对称,一些人以"占国有经济便宜"的办法来发展非国有经济,甚至包括国有资产的暗中转移。这种可以称为"自发的私有化"的行为,在实际上也起到了加快国有经济改制的作用。

可见,国企改制本身,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意味着J值的缩小,意味着效率的改进和经济的增长,这就是所谓"从改革中要增长速率"的基本含义。

2.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条件的改变

我们这里要着重分析的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支撑着经济的增长,而且改变着国有部门改革的条件和环境。这一点非常重要,虽然它经常被人们所忽视。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对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支撑了经济的增长,提供了一定的收入增长和"经济剩余",使得政府有可能以某种方式利用这部分收入增量来对在国有部门改革中受到损害的利益集团进行一定的补偿,这可以减少改革可能带来的痛苦,从而使改革的阻力减小。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为转移一部分国有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既具有资本实力、又具备管理知识的新型企业与企业家,使得通过收购、兼并等较为平和、较为自然的方式改革国有企业成为可能。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为国有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国内的"体制示范".在以上所有这些条件的改变中,首先起作用的是"竞争".非国有企业的进入,首先使国有企业原有的"垄断利润"下降,使其体制的无效率暴露出来,进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生亏损,成为政府的包袱而不是收入的源泉。与此同时,当非国有部门越来越显示出其提值、就业和税收的竞争能力,人们也就越来越具有改革的动机,对改革的阻力也就越来越小,从而使改革得以发生。

改革的阻力首先来自国企职工,而改革意味着国企职工离开国企而转向非国企就业。这又分为两种基本形式:"离职"(或"下海")和"下岗".前者为自愿主动离开,后者为当发生倒闭、减员等情况时被迫离开。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离开"这件事是不可接受的,从而阻碍着改革。但到后来,不仅开始发生自愿离开,而且下岗的阻力也越来越小,变为可接受的,下岗人员也越来越多。

这里根本原因就在于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职工离开后(在非国有部门)的预期综合收益开始大于不离开时(在国企中)的预期综合收益。

3.政府改革企业的动机

国有企业过去一直是政府的权力基础(人事和经济的权力);改革国有企业是一件十分麻烦的政治运作,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最后一刻",任何政府和企业官员都不愿进行改革。

是否改革,取决于以下的不改革时的政府净收益和改革后的政府净收益的比较:这里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政府决策是体制结构J的函数——当国有企业所能提供的利税收入越来越少,所需的财政、准财政(银行坏债)补贴越来越多,停产企业"开不出工资"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麻烦,而非国有企业提供的税收越来越多,所能提供的就业越来越多,以至可以由民营企业来并购国企,从而政府为安置下岗职工所需支付的补贴可以越来越少(平均到每人较少,不一定总量较少,因为下岗职工越来越多),改革就会越来越实际地发生。而这一切,都是以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

在1992年左右,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第一次超过50%.就在这一年底,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改革的"决定",第一次将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写了进去。在1996年第一季度,中国的国有企业第一次发生全部门净亏损,1997年上半年又是这样。

在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上,正式提出了"抓大放小"、"发展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等政策。用本文的理论模型加以观察,这些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道理的。它们从实践中证明了:政府决策本身是随着经济结构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政府在某一时点上做出了什么样的决策,而在于政府政策变化的趋势是什么。从这个角度观察,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政府有关改革的政策走势,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决策本身不能说有多大的前瞻性,但至少具有务实性,能对现实条件的变化做出较为及时的反应。这有利于经济走出困境、持续发展。

企业改革论文篇11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现状

由于中央企业大多数是原各部委投资形成的,因此产权结构大多是国有独资。尽管从1993年开始,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多次发文要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真正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并不多。

中央企业的注册登记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按照《公司法》注册的,中央企业中有小部分经由国务院授权的国家单独投资设立或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产权多元化但由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这部分公司名称中都具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另一类是在1994年7月1日《公司法》施行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简称《企业法》)登记的,顾名思义,按照《企业法》登记的企业都是全民所有制,肯定是国有独资,按照《企业法》登记的这部分企业名称中都不具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对196家中央企业名称进行检索,发现只有20家中央企业是有限公司或已经完成公司制改革,而其余中央企业都是未经公司制改革的国有独资企业。由此说明,需要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中央企业数量多,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必要性

中央企业大多数还是我国传统国有企业的组织制度,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旧的组织制度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效率低下,缺乏约束与激励机制,经营困难,需要尽快进行彻底的改革。

规范的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

从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一九九九年九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对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多次的要求和强调,原国家经贸委在2001年初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收效不大,或者说雷声大,雨点小。主要原因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现代公司制的范畴内实施的,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在资本结构多元化、资本形成社会化和市场化等制度上进行重构,国有独资企业不是现代公司制,没有这个基础,就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公司制改革同时进行,这是关键所在。

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多元化,虽然产权多元化不是万能的,但如果没有产权多元化,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往往有很大缺陷。

公司制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结构与功能,增强外部股东、合资者、合作者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制约和监督,明确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相应的聘任、解聘机制,建立公司事务决策规则、程序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

在公司制改革后,产权的代表人(董事或董事长)和经营者(总经理)分开设立,产权的代表人由国资委及其他股东委派,主要对产权所有者(国资委或其他投资主体)负责,经营者是产权代表人选择来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经理人选,两者权责明确,有利于约束和激励。

公司制改革也解决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的通病。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经营者缺乏必要的产权约束,导致经营者享有所有者的权力,两者分不清,权责不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公司改制后可望解决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公司制明确了国有公司的有限责任,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方式

公司制改革后,国有企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有限责任对国有公司具有重要的深刻的含义。

有限责任对国有公司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减少债务风险,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仅以其独立的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二是投资风险减少,如果是无限公司,公司在资不抵债而破产后,债权人可直接对股东进行追索,直至倾家荡产,而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是促进国有资本流动及投资风险转移,国有资本转化为股权或股票后,可以按照经营资本的要求去运作,转让、交易给其他投资者,既可获益,也可转移风险,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了国有资产。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对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来说,公司制改革实质上是制度创新,应是下一步的改革重点。中央企业中的176家国有独资企业,在公司制改革中应区别对待,分类实施。

(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国防军事工业)、基础设施、重要自然资源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应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类企业也大多是非竞争性、垄断性的,应该是指十六大报告中说的极少数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

(二)分布于各个竞争性行业的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如贸易、轻工、化工、纺织、外贸、旅游、机械、电子、通讯、交通运输、建筑、煤炭、冶金及各类科研设计单位等,种类繁多,数量较多,在中央企业中占多数,这些中央企业应该都要实行产权多元化,公司制改革的任务较重,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改制的困难较多。

上述中央企业,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从几亿一直分布到几百亿人民币,净资产从1亿多一直分布到几十亿人民币,资产规模大小不一,条件不一,但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方向都是一样的。

在产权多元化过程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入股,由其他投资主体向改制后的公司注入资金或资产,在其中占有一定的股份,这一种改制适合于急需资金的中央企业;另一种是转让股权,改制后把一定比例的国有股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国资委可收回一部分资金,改作他用,这一种改制适合于国有经济要逐步退出这个行业的中央企业。当然,这两种方式适用的范围是相对的。无论哪一种方式,都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下面的途径可作为选择:

员工持股和经营者持股。让职工和经理人员购买企业的部分或大部分股权,这种做法对小型国有企业是一个好办法,但对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来讲,由于资产规模大,购买大部分股权不现实,购买小部分股权是可行的,它有利于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和积极性,也可以对经营者采取期权激励办法,同时,要引进其他投资主体。

让民营企业参股或控股。这种方式在法律上、市场上没有任何障碍,但民营企业是否愿意进来,进来后职工能否接受,或进来后多数职工是否下岗等,都是很现实的问题。而且目前民营资本的成长空间有限,资本积累一般比较薄弱,民营资本有没有实力大规模接手国有企业的股权,也是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是方向之一。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相互持股。此举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有利于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但在治理结构的建设上会有缺陷。企业相互持股在日本比较普遍,也比较成功,这与日本的群体意识,强调集体主义,追求长期利益是分不开的。在国内中央企业下一步公司制改革中是否可以采取相互持股的做法,可以探讨和试验。

国内其它经济主体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较可行的是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公司持股。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三大保险基金缺口很大,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历史欠账,如果从中央企业中把一部分股权划拨给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弥补社保基金的不足,由社会保障基金作为股东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利益分配,是国有资产的再分配,真正体现了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的性质,是一种可行的尝试。

由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基金及信托公司持股国有企业,在国外也是有先例的。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这些基金和信托公司会计算投资回报,真正参与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督中来。

吸引外商投资,或与外商建立合资企业。利用国外的物质与人力资源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类似做法已经在许多领域展开。但在中央企业的范围内,吸引外商投资及入股的工作进展相对缓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特别是思想观念上要更解放。

上市。多数中央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但往往采取剥离部分资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办法来上市,这种改革只能是国有企业的一部分完成改制,而另一部分也许是大部分还是在原体制内运行,改革不够彻底。整体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最彻底的改制,但困难很大。

在进行公司制改革时,要防止“一卖了之”的倾向,认为全卖掉就解决了问题,这种思路肯定是不对的,否则,会造成比较大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失业问题,给政府和社会造成压力,不利于目前稳定、团结的局面。

我们还要防止“惜售”的错误观念,认为有些中央企业盈利水平还不错,日子还过得去,没有必要进行产权多元化,舍不得把国有股转让,不愿意让民营资本或外资进入,可是我们换一个思路想一想,如果等到国有企业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没有价值了,谁还会来入股或接手这个国有企业?到这个时候,只有破产了;还有一种观念,认为把国有股转让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这两种想法存在的范围不小,这也是造成目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总之,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是刻不容缓、大势所趋,是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的国企改革方向,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虽然困难比较多,但这一步必须走,这一步走好了,国有企业中的许多问题相对就比较容易解决。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部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中央党校教材,2003年。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编:《现行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

3.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4.李维安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企业改革论文篇12

一、新西兰政府企业化改革的内容

新西兰的行政改革在20个世纪最后20年的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改革有一系列的法律作保障,二是改革有充分的理论准备,三是改革的彻底性,四是改革的持续一致性,五是成效的显著性。这五个特点使得新西兰的改革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被许多国家誉为改革的典范。

新西兰的改革受到国际上各种理论思潮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一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管理主义。新西兰政府的改革内容有:

(一)对政府核心部门的改革是全面、系统、自上而下的改革。

上至中央政府各部门,下至地方行政部门,都卷入了改革的大潮之中。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决策质量和对绩效的责任感,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在组织形式方面,把部门内的中下层组织转变成独立性质的单位,而单位的负责人也不再是官僚,而是被赋予了编制、人事、财务等大权的经理。这被称为“公司化的改革模式”。在这种新的关系模式之下,政府上级主要负责决策,中下级已经公司化的部门则负责执行。在管理方式上,由于上下级之间决策和执行的分离,上级对下级的控制完成了由着眼于工作过程到着眼于工作结果的转变。在结果导向的影响之下,政府的管理也从传统的过程管理转向绩效管理。

(二)通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新西兰模式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其政府在整个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公共服务委员会管理绩效合同,与供货部门签订绩效框架协议,同意以特定的价格生产特定数量与质量的产品。政府既可以与私营部门签订供货协议,也可与公共部门签订类似的协议,这就形成了公共部门与私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可以激发各个部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通过公司化、民营化等方式,优化政府职能。

新西兰在国有资产的公司化与民营化方面的彻底程度更甚于英国等国家。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化必须按照私营企业的方式运作,注重效率和产出。当然,公司化最终是为民营化服务。包括国有银行、航空、保险、电信、造船等企业都由私人经营。这样,政府就退出竞争性市场的商业活动,从大量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属于市场的职能还给市场,把属于社会的职能交给社会,由社会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承担。政府赤字也大幅下降。这样就可以将资金充分投入到提供市场和社会很难提供的公共物品上,把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使提供质量大大上升。

二、对新西兰政府企业化改革副作用的分析

改革之后,新西兰在经济、政治或是其他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举措的成果都应当做出及时的评估。新西兰政府对改革进行了至少两次大规模的评估。两次评估都得出积极的结论,同时也指出一些领域需要继续注意。其中不太积极的成果包括:

1、改革的费用没有认真计算,但很可能偏高。这包括大范围的工作中断,持续性和“机构记忆”的丧失。

2、已经坐到更加关注产出,但有时是以不注意后果作为代价的。

3、对于机构中不同的“皇家实体”的责任性和监督安排不是很清楚。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一种新的改革方案都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以私有企业的运作方式来实现公共服务的目的,这个过程中的公私利益如何平衡,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由谁来监管等问题使得整个公共行政管理的改革再次陷入一个管理的困境圈子。而将企业力量引入公共产品的输出过程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当中又出现了什么样的力量博弈。

下面将针对新西兰的三个改革的不理想方面做出一些分析:

(一)以结果为导向引起的问题

在公共责任的个人化以及任期制的多重压力下,企业型政府官员工作的结果导向会更加明显,从而存在为了完成目标达到结果而忽视过程正当性甚至合法性的危险。而这正是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结果导向”(resultdriven)被人广为批评的一大“罪状”。改革通常的做法是在包括专门的个人目标和重点的年度合约或准合同中写上所要求的成绩。改革通常只是部分的一年限和资格仍然是整体衡量的因素一但要使公务员更关注专门的而且是短期目标的意图很明显。

一些学者指出:“企业型政府在某些时候违背了公共服务的传统,不利于提供服务”。由于其过分重视结果,而在某些时候忽视了必要乃至正当的程序。因此,在某些时候是一种不民主的制度安排,使有些公共企业家为了效率和结果而牺牲部分公共利益。库珀指出,民主是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之一,为了效率和结果而牺牲民主的做法往往是不可取的。

(二)市场化方案暴露出的问题

市场化方案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政府机构。随着实践的开展,在市场机制与公共职能的结合的改革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私营部门追求营利、效率,而公共部门不单纯追求效率而更注重责任与公平。两者目标的不同,导致了在高度民营化与合同出租中存在缺乏责任问题,将公共责任以合同的形式转移到私营部门,在某些情况下将变成一种责任转嫁,结果是减少了公共责任与公共精神的范围,责任机制不能很好落实。企业型政府将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与私人责任交换不仅产生了行政伦理问题,而且是对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又一次破坏。面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古德塞尔明确指出:“处理公共问题应该具有创造性,但不能让少数人中饱私囊”。对于新合同主义,还有学者提出其他方面的批评:“合同出租是市场导向的主要原则,它有利于提高效率与效益,但却缩小了公共责任的范围,也妨碍了公共管理有民众的联系与沟通。”

(三)政府中的企业家精神风险

在成熟的商业文化背景下,企业家往往是与冒险和孤注一掷联系在一的。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下,公共行政领域中,尤其是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几乎是没有风险可言的,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使得风险最小化。公共企业家继承了私营企业家的衣钵,同样有大规模投资的欲望倾向,而且他们进行的投资往往更缺乏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因为钱是纳税人的,公共企业家可以不必担心资金的来源问题),这也给财政资源被滥用增加了风险。在民主社会,这是相当严重的行政伦理问题。企业家精神引入政府部门必然要经过一个改造的过程,但是如何改造。以及如何在降低公共利益风险和保持企业家创新精神和锐气之间找到一个平衡,还是一个值得长期探讨的课题。

三、对我国行政改革的启示和反思

毋庸置疑,新西兰政府企业化改革可以为世界各国公共服务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而对正处于市场导向的中国行政改革来说,除了学习其改革成果之外,还应当通过对利弊的分析,针对自己的国情来进行一些思考。

(一)对“以结果为导向”的思考

中国不少地方都实行过“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在某个方面,如GDP增长速度、计划生育率等方面达不到要求。就可能被通报批评或调整领导班子。如果一个地方的绩效突出,除了精神方面的激励外,还为主要领导人的个人职务晋升创造了更好的机会。政府绩效评估需要公众参与,但我们也应该辩证对待群众的评价。一个官员的任免不能仅凭群众一票说了算,而应该依据组织发和公务员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我们要明白,现代意义的绩效评估,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评估查找问题,寻求改善管理的途径和对策,建设高效政府。为此,面对绩效结果,要又冷静的思考,切勿将奖惩的大棒作为控制和对付下属的唯一手段。尤其在公共部门,如果过于频繁的使用这种手段,就可能会养成公职人员斤斤计较的习惯,而失去了公共精神的培养和发扬。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永远都是为了更好的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除此之外,别无他图。因此,如何通过绩效评估,在公共部门养成良好的绩效导向的意识,以低绩效为耻、以高绩效为荣,在公共服务方面形成精益求精的良好氛围。是一个需要我们严肃对待的问题。

(二)对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思考

相关研究和统计资料显示,公共服务民营化在节约政府开支、提高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价格等方面都有较明显的成效,因此,基本证明了民营化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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