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社会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17 18:06:35

诚信社会论文

诚信社会论文篇1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明礼诚信”写入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国民商法也把诚实信用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了。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着诚信危机。信用环境恶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诸多严重危害。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分析我国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原因时指出,总需求的不足祸在信用短缺。我国一些经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揭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信用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产品附加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总需求不足,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根本祸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讲,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缺乏信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运管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三是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使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法制基础,经济主体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各类经济主体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下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一是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儒家传统的诚信不是作为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定的,而是为人们修身养性所追求的目标。它的诚信行为规范是特殊主义的,不是普遍主义的。它认为道德的诚信应该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的、不计利害的,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经过自身长期修养才能达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是面对全体公民、组织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起码的道德义务。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有关。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一个全国大一统的企业,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利益主体不是以经济利益、以诚信为纽带联系起来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联系起来的。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期,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仍然发挥着影响,抗拒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时,开始显得张慌失措,无所适从,导致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体系对诚信缺失者予以严惩,使失信者无所畏惧,结果造成信义贬值,诚信受到嘲弄,这是当前诚信缺失极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极小的成本,却能够获得极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给心存诡异者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聚敛不义之财。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破坏诚信。诚信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失信者不能及时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产生。五是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冲击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滞后,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加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发生,都引发拜金主义滋生,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使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一块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发达的诚信制度体系相伴随。因此,发达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之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诚信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诚信。不仅要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构建健全的社会诚信制度。市场经济对诚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证和通行证。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诚信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和运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经济主体追求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会自觉遵从经济学的理性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会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长期不断的交易中逐步积累和实现。如果经济主体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维持长期的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格外重视信誉的原因。一句话,企业要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其信誉。当然维护信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诚信形象不但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如名牌产品销量大、价格高等。也就是说,企业维护信誉也是一种投资,同样可以从中取得净收益,这种净收益是企业维护信誉付出的成本与所获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业为维护信誉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诸如信守承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保持良好的财务比率而放弃的投资机会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道德、市场理论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完善的诚信制度体系,要求人们具备契约意识和严格遵守契约的约束。诚信、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剂,它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顺畅进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无视契约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诚信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许多无谓的损失,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无端增加,导致经济运行不畅,加大经济运行的内耗和磨擦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我们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就会抵消体制创新所产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的各类经济主体,公民、企业、银行、中介组织、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如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薄弱;企业不信守合同,拖欠债款和赖账;银行呆帐率过高;政府官员以权代法,地方保护;就连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也存在信用危机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维护好国内市场秩序。这不但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阔步迈向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诚信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历来是做人和发展事业的根本,是社会得以形成凝聚力,社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没有高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我国将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诚实守信也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重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降低效用风险的危害。因此,在WTO环境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已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走向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思考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诚信制度体系,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因此,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基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信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建立公民、组织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实现信用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动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诚信,不但包含伦理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更离不开社会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诚信社会论文篇2

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党的十七大也提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弘扬中华文化,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在中华传统文化当中诚信有着重要的含义和社会功能,对我们当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

(一)传统文化中诚信的含义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诚”与“信”往往具有极相同的意义,因此常被互换使用,以诚释信,以信释诚。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诚,信也。”“信,诚也。”

“诚”的含义。《周易·乾》中讲:“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认为君子说话、立论都应该诚实不欺,真诚无妄,才能建立功业。“诚”的基本含义是真诚、诚实、诚恳、诚挚、诚笃。“信”的含义,《春秋》中讲:“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无信,何以为言?”就是强调“信”的首位意义就是“说到做到”,即言谈的诚实性,言由心出,表里一致。具体为人际交往中要讲究信用、遵守诺言。

“诚”、“信”虽然可以互训,但严格说来在传统文化中仍然有所不同。“诚”更多的是“内诚于心”,就是对道德个体的单向要求,是道德个体的内在德性;“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是针对社会群体提的双向或多向要求,是“内诚”的外化。当然,这种区分并没有绝对的意义,二者是相互贯通、互为表里的。“诚”是“信”的依据和根基,“信”则是“诚”的外在体现。“诚”与“信”共同成为人们立身之本的重要德行。

(二)传统文化中诚信的社会功能

千百年来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无论是对个人立言、立德、立身处世,还是在社会的和谐进步以及国家的稳定中,诚信都有很重要的社会功能。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诚信是人们道德的根基。诚信是一种根本性的道德,是其他一切美德的基础,即“忠信,所以进德也。”(《周易·乾传》)((左传》中的“信,德之固也”的说法也表明,信是道德的基础。在《论语·卫灵公》中,孔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貂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意思是说话做事诚实守信,可以行万里而无难;说话做事不诚实守信,寸步难行。

2.诚信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准则。“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孟子也说:“朋友有信。”(《孟子。藤文公上》)诚信是人际往来的前提与基础,缺少诚信交往是无法进行的。“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吕氏春秋·贵信》)

3.诚信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政治原则。晋文公曾说:“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左转·嘻公二十五年》)“子贡间政,子(孔子旧:‘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日:‘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言而不行,言无信也;令而不从,令无诚也。不信之言,无诚之令,为上则败德,为下则危身。”(吴兢《贞观政要。诚信》)“信”也极大地左右和影响了国家的竞争力,“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左传》)所谓“战之器”,即“信”为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4.诚信也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孔子曾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我国古代早就有“信者储也”的说法,从构字法来看,“储”由“信”和“者”会意而成,即是说,只有诚实守信之人才是最善于积聚财富的。

总之,中国传统诚信思想非常重视诚信的社会功能,并视其为自然与社会、天与人之间的和谐之道。

二、现代社会的诚信危机

(一)现代社会诚信危机具体表现

1.部分政府诚信度下降。当今社会,一些政府机关不仅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在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也屡有发生;同时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失职、放任、流一气也对社会诚信的建构带来了不良影响,而与直接的不守信行为相比,极个别地方政府的政令虎头蛇尾、朝令夕改则更具危害性。湖南省政协一份调查显示:由于政府某些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对企业的承诺,企业对政府某些部门出台的政策的信用评价普遍不高,被调查的企业中,认为政府承诺“全部履行”的只占4%,认为“很少履行”的占10%,“基本履行”的占50%,“部分履行”的占36%。久而久之,当地政府再出台类似的政策,百姓很难再信以为真。另外,公务员的诚信度如何也对政府信用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公务员存在一些失信行为,他们在其位不谋其职、不守承诺、违法行政、失信于民、急功近利、、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欺上压下等已极大的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工作中耍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浮夸虚报等都是一种欺骗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2.某些企业诚信缺失。目前,一些企业缺乏必要的诚信观念,在经营活动中只考虑自己的现实利益,而不考虑或很少考虑消费者利益和其他利益,出现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其他企业利益及国家利益的行为。如合同履约率低,债权债务纠纷多;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服务质量差;利用欺骗性广告误导消费者;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给国家和股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等。

3.个人诚信水平较低。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对于人与人的关系来说,信用是彼此信任和依赖的基础;对于社会来说,社会成员的诚信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在当前社会,个人信用问题亚待解决,因为一些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欺诈等事情,有很多就牵涉到个人的信用问题。目前,个人信用缺失还有其他表现形式,如学生考试作弊、文凭造假、抄袭剿窃、学术造假等现象。

(二)诚信危机对和谐社会的危害

1.诚信危机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实社会上的诚信道德,已经预设了理想的社会关系与基本秩序。能够按照“诚信”标准做人做事的人就被认为是有正义感和道德感的人,能够贯彻诚信道德原则的社会就被认为是公平的社会、正义的社会。而一旦人们为了个人的私利而置诚信道德于不顾,使得诚信危机在一些人身上出现,就必然会危害人们之间正常的、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影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诚信危机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团结。心理学研究表明,共同的价值取向会产生认同感,这种认同感是真正维系整个群体的纽带,没有这种认同感就不能形成坚强的群体。诚信的道德精神使群体成员变得十分接近,产生具有共同奋斗目标的凝聚力。因此,诚信的作用从理论的高度可以概括为“凝聚力”三个字。这种凝聚力规范着人们的选择,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所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一旦发生了诚信危机,人们就失去了共同的道德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就会出现道德失范,就必然涣散人们之间的凝聚力,破坏人们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价值认同,影响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3.诚信危机破坏了社会的风尚和秩序。在诚信危机发生过程中,人们的道德情感逐渐淡化、消失甚至走向反面。人们对原来道德价值系统的崇敬感、神圣感没有了,感到困惑、迷茫、仿徨、焦虑乃至幻灭。人们不再满腔热情地称赞诚信行为,不再仰慕诚信人格的崇高,也不再疾恶如仇地去揭露、谴责坏人坏事并与之展开斗争,而是置若阁闻、避而远之。自己做了不诚信之事,不是感到内疚、羞愧和自我谴责,而是只要不被发现和制裁就暗自庆幸。这些道德情感麻木、困惑、缺失的具体表现,严重败坏了社会的道德风尚和伦理秩序。

三、诚信危机的原因解析

(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信用经济。然而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在经济转轨时期,新的秩序还没有建立,原有的旧的秩序早已破坏殆尽。市场成为“暴富”的场所,机会主义大行其道。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追求价值为目的的,这就极大的诱发了人们的求利心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假设绝大多数人都会在社会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人们长期受限制的求利心理渐渐被“正名”而得到认可,并被看作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后,一些人便置良心与道德于不顾,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的利益。

(二)社会道德秋序失衡

经济转轨时期,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和道德秩序产生了变化,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秩序日渐瓦解,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秩序尚在建设之中。此时,新旧经济体制和道德秩序会发生碰撞和冲突,而且两者的结合处又容易形成空白点,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道德秩序的混乱。生活在这种社会条件下的人们很容易陷入迷茫、仿徨状态,并造成相互之间的猜疑和不信任。由此造成的是传统的道德观已经不再被人们所认可,加之市场经济竞争的残酷性,使许多人不能承受这样的压力,面对社会利益的巨大调整,一些人心态失衡,为了获得巨大的利益,他们不惜牺牲一切。

(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任何一个社会乃至一个社会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产生失信现象,信用的缺失并不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特有的现象。我国现阶段诚信度下降现象也要归因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出现的失信现象没有相应的法律加以约束,从而给人们造成一种即使我失信于人也不犯法的假象。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制假售假,还是对国有企业的恶意欠债逃债以及上市公司欺骗公众投资者等行为,打击制裁还很不到位,力度相当有限,从客观纵容了不讲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另外,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与信用有关的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刑法》等,但是还没有一套专门的、完整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律,也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由于违反信用的行为缺乏硬性的约束,由此更助长了一些企业和个人的失信。

(四)政府政策的多变性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规则、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会不断出台,以取代旧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地方政策的多变性难以避免。如果一个地方的政府政策多变、政出多头、政府领导人随意决策和允诺、政策“假大空”或不落实、政府工作人员因人施政等,那么,这个地区的企业和个人显然难以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诚信的重要作用,而这一作用又需要首先通过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培育诚信的社会氛围来实现。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通过思想教育树立诚信光荣的价值观

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着深刻丰富的诚信思想,我们应该大力发掘我国的传统文化宝藏,进行诚信思想的教育培养。将诚信的教育目标贯穿到大学、中学、小学的人文素质的教育培养中去,从而形成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同时,要使诚信光荣的价值观在社会上得到普遍推行,必须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州门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就包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对那些不讲诚信的人进行道德鞭挞,舆论谴责,渐渐确立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用法律法规强化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

法律是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的最强有力的保障。法律包括立法和执法两部分,即通常所说的“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信用立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实践角度考虑,建议我国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强化对信用缺失者的处罚力度。要提高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执法水平司法水平,要求他们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道德、思想、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素养。从而,通过法制的他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实现社会的诚信。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和诚信监督体系

诚信社会需要一系列制度来促成和保障,我们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和诚信监督体系,从而为诚信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强化信用的褒扬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人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并在信贷、税收、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利益倾斜,在制度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回报;对失信者通过失信惩戒机制,用制度来制衡不诚信行为,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筑起防范大堤,让失信者品尝失信苦果。让每个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都充分意识到诚信的实际价值及其对自己的现实利益,认识到失信对自己切身利益的直接损害。同时,要加强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对社会诚信的监督,对缺乏诚信的企业、单位予以披露和曝光的力度加大,使失信者四面楚歌。最后,还要发动全体公民对诚信的监督,使失信者陷人“人民诚信斗争的大海”,从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四)提高政府公信度和党员干部的表率性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这里的“政”就是指政府。可以说,一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是多方面合力的作用,而政府诚信是表率、是关键、是社会经济信用的核心。

1.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真正做到“亲民、爱民、为民”,做信用建设的领先者和模范实践者,带头树立诚信形象。

2.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诚信。

3.加强行政信用建设。凡是政府出台的决议、办法等,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维护政府信用。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遵守时,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这就是许多国家已经采用的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原则,以德国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已经把其纳人行政法。

4.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文明诚信的人文环境,吸引投资。

诚信社会论文篇3

2大学生诚信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2.1大学生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从另一个角度讲,诚信是由各方面诚信组成。而大学生诚信是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它社会诚信就不健全,完整的诚信风气就不能形成,而且会影响诚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和谐社会也难以构建。大学生诚信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大学生诚信建设也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2.2大学生诚信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诚信建设的受益者又是诚信建设的参与者。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努力创造的过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更需要通过一定群体在建设过程中起到示范性的作用。大学生有其优越的自身条件,具备了成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大学生自身的不稳定性又有必要决定对其进行规范和教育。

3和谐社会视角下大学生诚信体系构建的途径

大学生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大系统必然会影响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因此应从大学生诚信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两个维度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

3.1丰富大学生诚信教育内容

3.1.1注重诚信教育的时代性。高校在诚信教育方面既要汲取我国古代传统诚信教育的精华,又要借鉴国外先进的诚信教育内容,使诚信教育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更充分体现诚信教育的时代性。大学生诚信教育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为中心,结合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生活、就业等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具体诚信问题,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导向的诚信教育内容。

3.1.2在专业知识教育中融入诚信教育。高等教育是学生步入社会最关键的教育阶段,与学生今后从事的职业最为接近。高等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事,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因此,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上,除了对所学专业的具体理论和知识加以讲解外,要结合学科特点及课程内容,适时地融入诚信教育内容,使专业技能知识与道德品质的培养相融合,不仅使学生掌握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又提高了诚信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既增强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也增加了学生的诚信意识。

诚信社会论文篇4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明礼诚信”写入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国民商法也把诚实信用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了。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着诚信危机。信用环境恶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诸多严重危害。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分析我国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原因时指出,总需求的不足祸在信用短缺。我国一些经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揭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信用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产品附加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总需求不足,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根本祸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讲,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缺乏信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运管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三是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使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法制基础,经济主体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各类经济主体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下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一是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儒家传统的诚信不是作为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定的,而是为人们修身养性所追求的目标。它的诚信行为规范是特殊主义的,不是普遍主义的。它认为道德的诚信应该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的、不计利害的,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经过自身长期修养才能达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是面对全体公民、组织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起码的道德义务。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有关。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一个全国大一统的企业,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利益主体不是以经济利益、以诚信为纽带联系起来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联系起来的。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期,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仍然发挥着影响,抗拒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时,开始显得张慌失措,无所适从,导致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体系对诚信缺失者予以严惩,使失信者无所畏惧,结果造成信义贬值,诚信受到嘲弄,这是当前诚信缺失极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极小的成本,却能够获得极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给心存诡异者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聚敛不义之财。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破坏诚信。诚信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失信者不能及时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产生。五是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冲击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滞后,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加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发生,都引发拜金主义滋生,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使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一块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发达的诚信制度体系相伴随。因此,发达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之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诚信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诚信。不仅要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构建健全的社会诚信制度。市场经济对诚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证和通行证。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诚信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和运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经济主体追求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会自觉遵从经济学的理性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会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长期不断的交易中逐步积累和实现。如果经济主体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维持长期的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格外重视信誉的原因。一句话,企业要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其信誉。当然维护信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诚信形象不但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如名牌产品销量大、价格高等。也就是说,企业维护信誉也是一种投资,同样可以从中取得净收益,这种净收益是企业维护信誉付出的成本与所获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业为维护信誉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诸如信守承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保持良好的财务比率而放弃的投资机会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道德、市场理论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完善的诚信制度体系,要求人们具备契约意识和严格遵守契约的约束。诚信、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剂,它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顺畅进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无视契约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诚信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许多无谓的损失,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无端增加,导致经济运行不畅,加大经济运行的内耗和磨擦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我们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就会抵消体制创新所产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的各类经济主体,公民、企业、银行、中介组织、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如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薄弱;企业不信守合同,拖欠债款和赖账;银行呆帐率过高;政府官员以权代法,地方保护;就连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也存在信用危机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维护好国内市场秩序。这不但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阔步迈向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诚信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历来是做人和发展事业的根本,是社会得以形成凝聚力,社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没有高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我国将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诚实守信也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重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降低效用风险的危害。因此,在WTO环境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已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走向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思考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诚信制度体系,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因此,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基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信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建立公民、组织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实现信用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动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诚信,不但包含伦理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更离不开社会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诚信社会论文篇5

二、网络对大学生诚信行为的负面影响

(一)网络诚信缺失导致大学生道德感与责任感的缺失

道德感与责任感是一个人对自己和社会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道德感作为一种高级情感,是人们用一定的道德标准去评价自己或他人思想和言行时产生的内心体验。责任感从本质上讲既要求利己,又要利他人、利事业、利国家、利社会,用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客观而言,网络是个隐匿又开放的环境,其自由、开放、隐匿的特点使人们的约束力与克制力大大弱化,甚至出现一种“规范真空”的状态,这样的状态下人的自制力往往变得不堪一击,再加上大学生的意志力比较薄弱并且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因而,面对虚拟的网络环境,大学生往往会抛弃现实社会的限制与约束,在交往与做事过程中出现道德感与责任感的缺失,任意放纵自己的行为,不对自己的言行举止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道德感与责任感在他们心中早已趋近为零。这种现象足以说明,大学生缺乏网络诚信意识、网络道德水平下降、自我调控能力的不强。对这些敏感大学生来说,网络道德感与责任感的缺失很容易造成扰乱社会行为的产生,这不仅扰乱社会正常的社会秩序,还有损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二)网络诚信缺失导致大学生社会角色冲突

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隐匿性,使得身心还在发育阶段的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能够自由进行角色扮演,甚至还能在网络上刻意掩饰自己真实身份而进行相互攻击、谩骂,污染网络环境,破坏社会的行为准则,抛弃在现实社会中约束自身行为的法律和道德约束,在网络社会中“游戏人生”。由于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促使部分大学生在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中来回切换自己的生活,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道德观受到严重的破坏,甚至部分大学生逐渐分不清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区别,形成多重人格,难以以诚信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更难使自己在现实角色与网络角色之间取得平衡。这种角色的冲突与互换长久下去自然会破坏角色规范的实现,还会阻碍现实社会中正常的角色规范。这样的不良循环长久下去必然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不仅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对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带来阻碍,更会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网络诚信缺失导致大学生人际关系冷漠

网络世界虽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和发展,但却不能等同或高于现实世界,大学生在虚拟社会中的行为举止还应以现实世界为基础。然而,现在的部分大学生似乎已经忘却了现实社会的存在整天沉溺于网络,在网络世界里渐渐失去了在现实社会中与人交往的本领和技能,甚至对现实社会持有抱怨、悲愤、失望的态度,不愿意与外界沟通交流,但却觉得虚拟世界是他们的理想世界,那里面的自己才是真正的自己,于是他们越来越多的宅在网络里,成为现实社会里的“宅男宅女”。可以说,一个“宅”字映射出网络交往给大学生带来的弊端,一是它使人们之间原本面对面的交流变为以各种动画表情、字母符号等虚拟元素进行情感交流,看似热烈生动的沟通交流,但是与面对面的谈心相比,在交流中少了眼神的凝视、肢体的互动以及真情实感的流露;二是长期沉溺于网络中会让大学生产生自闭心理,这种心理使大学生对现实情感逐渐感到麻木进而产生交往的冷漠化,久而久之使整个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变得冷漠化。

三、影响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的原因

(一)网络诚信日益弱化,网络社会公德缺位

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具有很多明显的不确定性,导致网络失信行为极易在互联网中产生与存在,且很难受到道德的约束与法律的制裁。因此,一些大学生并不认可“网络中聊天撒谎是件不道德的行为”,反而认可“网络聊天或者交往中可以有不诚信行为的存在”,并且持这种赞成观点的人大有人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有31.3%的人认为“网络聊天交往出现撒谎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还有37.4%的被调查者认为,“在网络中可以毫无顾虑的从事任何行为”,网络社会真正变成了“隐身人”的乐土,网络诚信日趋弱化。网络给人们带来了丰富的资源与广阔的知识,这也使一些不善钻研的大学生可以巧走捷径,不脚踏实地、投机取巧,养成弄虚作假、浮躁的不良学风,导致网络社会公德的缺位,如明目张胆的在网络上找人替考、买卖答案或者剽窃论文等情况略见不鲜。这不仅败坏了一个大学生应该有的良好学风,还践踏了学术尊严,加促了学术腐败,更导致了大学生思想品德与学术水平的急剧下降。

(二)网络违法现象日益猖獗

虚拟性和隐蔽性是网络社会特有的功能,这种功能使人们在从事道德行为时在自由度和随意度上大幅增加,但这也进一步为社会生活中逃避道德责任的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络违法事件,但因网络犯罪在手段上显得高明不易被人察觉和查处等原因,一些大学生网民也抓住了这样的心理通常在不考虑后果、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带着虚假面具在网络上与他人进行各种网上活动,甚至采用欺骗的方式赢得对方的信任,从中获取不合法利益。但是,这些大学生并没有觉得网络中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或者违法的,反而将这样的行为视作一种本领,并争相效仿,情况十分堪忧。

(三)学校诚信教育不足

在传统应试教育之下,一个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评价一个学生好与不好的标准多还从分数方面考虑,很少去考虑一个学生的德育是否良好。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人才观,这种只重“分”不重“德”的传统教育体制忽略了学生更为重要的品格和才能,将教育彻底引入到一个很大的误区。客观而言,如今我国高校在诚信理论教育方面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意识基本停留在空白阶段,这显然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并没有很好的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这也就成为了导致大学生诚信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

(四)学校管理制度方面的不足

学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就可能使学生有空子可钻。例如,学校在日常考勤、成绩考核、论文审查、考试监督等方面的管理不到位,监督不严等漏洞就很容易让一些爱钻空子的大学生有机可乘,他们这样的心理长久下去就很容易养成诚信缺失的恶习。同时,在诚信教育管理方面,我国的很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对大学生的诚信进行管理、规范与约束,由于制度管理的不完善,在其约束力上自然也就显得疲乏无力。这不仅是对高校诚信制度管理的一个严厉责问,同时这些不诚信行为也从另一个侧面加剧了大学生诚信的缺失,造成了诚信缺失行为的不断泛滥,泛滥的诚信缺失行为蔓延至网络中就造就了大学生网络失信行为的产生。

四、加强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的对策

(一)精准定位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理念

做好大学生的网络诚信教育主要的任务是要精准定位网络时代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理念。在这方面需要坚守两个原则:一是知行合一原则,它是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首要遵守的原则。在现代社会培养和塑造符合当代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是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的目的与宗旨,所以在高校的教育实践中应该切实将诚信教育和网络实操统筹起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不断扩充知识,丰富教学内容,完成学、思、知、行四个方面的完整统一。同时,在知行合一当中需要任课教师熟练掌握网络教学,认真学习和钻研网络教学技能,使自身的网络技能与学生的网络知识结构保持一致。因为诚实守信的高尚品格是思想与行为的统一,是在长期的、持续的、稳定的言行一致中形成的,是值得社会与众人信赖与认可的,所以一时的、不长久的作秀之风是不能被认可与信赖的。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原则。首先,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要求教育管理者在进行学生网络诚信教育中应当以学生为中心,站在学生的角度,从学生的立场出发考虑网络诚信教育的开展,把持学生的自治化教育,培养大学生自尊、自爱、自信、自立的积极人生观,增强大学生自身对网络真假信息的辨别意识。其次,以人为本管理原则要求学生作为网络诚信教育管理的主体而非客体参与到其中,积极进行网络诚信教育的管理工作,使其在整个教学管理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

(二)开创网络诚信教育的师生互动模式

大学生的网络诚信教育应该从网络时代的特点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教师应当通过与学生的互动了解学生的需求,学生通过参与教学的管理了解教师管理的不易及自身需要遵从的规范要求,从而更好的实现师生间的良性互动。所谓的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从实质上就是要求教师深入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从学生的内心出发挖掘出内心当中善的一面,并将其大力发扬使其思想进步的一种行为。那么在开展师生互动方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开展师生互动教学评价模式。任课教师通过引导学生进行教学评价,使学生更好的了解教师教学内容,同时也更好的使任课教师对自己的教学内容进行改进。二是开展师生互动教学内容模式。任课教师首先可以通过了解学生的需求,搜集整理一些学生愿意接受并与网络诚信教育相关的资料提供给学生。其次,学生也可以亲自查询或借助网络整理一些与诚信教育相关的内容与任课教师一起开展讨论。三是开展师生互动交流模式。网络给老师与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师生互动交流平台,在这里各自不因身份的限制而有所规避,学生和老师可以在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下聊天、讨论,敞开心扉,这不仅增进了师生之间的关系,还有利于开展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三)完善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评审机制

大学生诚信教育可以通过建立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评审机制这种教学效能的硬约束力来实现。一是要建立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评价机制。教育评价机制是建立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从大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与学生互评、学校评价、社会及家庭评价等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切实做到评价全面,不可疏漏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可以通过激励的形式促使大学生养成诚信的意识。二是要建立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惩戒机制。针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中的不诚信行为,特别是针对一些情形恶劣的行为,校方要做出严厉的惩戒措施以此警示学生。三是要将高校的网络诚信评价系统与社会网络诚信评价系统进行联网。通过联网的方式使社会用人单位更容易了解到大学生在学校的诚信行为,能更好的选择企业所需人才,但同时也通过这种方式从另一个侧面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诚信社会论文篇6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2003年7月30日,山东省首家信用网站“诚信山东信息网”正式开通,标志着“诚信山东”建设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2003年8月6日表示,他们将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将其分为4个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那些守信企业出示“绿牌”,予以重点扶持;对于存在一定信用问题的企业出示“蓝牌”,予以警告;对于失信企业出示“黄牌”,将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出示“黑牌”,吊销公告并公布其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吴仪8月6日在“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信用建设”交流会上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监管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2003年11月16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金华两火腿生产企业使用敌敌畏浸泡火腿进行了曝光。这对刚摆脱“非典”阴影,借9月1日正式享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而稍有复苏,且销售旺季即将到来的金华火腿是一大重创。

2004年1月4日央视报道:荆州市津津乐调味品厂生产的红帅酱油。是用“氨基酸液”直接配制的,而所用氨基酸液则是由公安县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人体毛发加工而成的。据了解毛发中含有砷、铅等有害物质,对人体的肝、肾、血液系统、生殖系统有毒副作用,可以致癌。国家明令禁止用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配制酱油。

[理论分析]

(一)从经济常识角度分析

1、城市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和重要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甚至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分析国家注重诚信建设和山东诚信工程注重诚信的重要性;分析金华毒火腿事件和毛发酱油事件不注重诚信的危害性。

2、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对企业的生存竞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分析山东诚信工程、“金华毒火腿事件”和“毛发酱油事件”。

3、注重诚信也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接受世贸组织规则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4、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等权利。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分析“金华毒火腿”事件和“毛发酱油”事件。

5、用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特点,“金华毒火腿”和“毛发酱油”严重违反了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和内在要求。

6、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商品生产企业,必须重视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断提高商品的质量。用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知识分析“金华毒火腿”事件和“荆州毛发酱油”事件。

7、用反对不正当竞争观点分析“金华毒火腿”事件和“荆州毛发酱油”事件。

(二)从哲学常识角度分析

1、联系的观点。建设“诚信山东”和对企业信用实行等级管理,必然有利于净化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增长。同时也会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带动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分析“金华毒火腿”事件对金华火腿业的影响;分析“毛发酱油”对人体的危害。

2、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家加强诚信建设,就是根据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失信现象比较严重的现状而提出来的。

(三)从政治常识角度分析

1、国家职能。加强诚信体制建设,体现了国家行使经济职能和文化职能。(建设诚信山东和对企业信用实行等级管理)

2、国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并纳入法制化轨道,体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

3、党中央要求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健全信用制度。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二、产品召回制度

[背景材料]

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我国在1995年加入的〈〈联合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准则〉〉要求,各国政府应斟酌情况制定政策,规定一旦发现产品有严重缺陷和(或)即使正确使用也会造成重大危险,制造商和(或)经销商应回收该产品加以替换或改换另一产品。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着手建立自己的产品召回制度。

[理论分析]

(一)从经济常识角度分析

1、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建立残缺产品召回制度。现阶段,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利,还必须用产品召回的方式加以落实。

2、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诚信可以带来效益,提高生产者的信誉。实行产品召回制度,主动召回自己生产的缺陷产品,是新生的现代企业理念,现代企业的增长是以人为本的增长,是呼应社会正义与次序、文明与和谐的增长。

3、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对企业的生存竞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召回自己的缺陷产品,正是用道德的手段开拓市场,服务消费者进而赢得消费者的具体表现。

4、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市场经济的法制性、竞争性等特征,要求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缺点,必须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有效实施调控,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强有力的手段。

5、实施走出去战略,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潮,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建立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

(二)从哲学常识角度分析

1、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来保障良好的竞争秩序,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加深,大批国外知名的企业大量的产品会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法律法规的欠缺,不仅会导致经济秩序混乱,而且难以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物质决定意识,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符合客观,分析产品召回制度。)

2、事物之间的联系不仅是有条件的而且是客观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商品交换发生联系,这种联系产生的条件是生产者提供的商品必须能满足消费需要,而不能危机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生产者自身的利益也难以实现。

(三)从政治常识角度分析

诚信社会论文篇7

王良在其主编的《社会诚信论》中提出社会诚信体系可分为个人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政府诚信体系,并指出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为:“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首要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极为关键,它不仅影响着本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际认知度,为此,现阶段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本义所在,而且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密切相关。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我国社会诚信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诚信缺失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其次,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要条件。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石。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是建构一个促进道德体系建设的社会诚信体系,即借助完善的诚信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他律的控制层和自律的屏障层共同促进社会道德的健全完善。

再次,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形成一种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我国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为社会秩序的规范、民主政治的建设作坚实的铺垫。由此可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及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的职能定位

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结合世界各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政府必须在社会综合发展方面发挥必要的干预和促进作用。根据我国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紧迫性和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发挥以下职能:

1、健全有效的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很容易形成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就应该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我国目前在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窘境。“上海在1999年8月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个人诚信的试点以来,接着深圳、温州等城市也进行了社会信用建设,但至今我国仍没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诚信方面的专门法,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企业信用管理法》、《个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和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制度框架,致使我国各地在建构方面的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尴尬现象。所以我国政府在今后的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尽快制定宏观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统一的诚信法规,以引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少走弯路,朝着预定的目标稳步前进。

2、提供完善的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诚信体系建构提供服务应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首先政府应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社会诚信体系得以存在、运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质保障。包括建立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动诚信管理教育,培养诚信服务专门人才。其次,为中介机构及信用服务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创设供其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同时因为个人信息大都分布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他们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部门的利益需要政府去协调。最后,政府应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让“诚信守信”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规则。

3、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着保障作用。监管职能的缺失将会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前功尽弃。不管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多么健全,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有序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和监管,尽快形成行政性惩戒机制,政府各个监管部门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切实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运行,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和社会监管机制,为最终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管理有序的社会诚信体系作好铺垫。

三、政府在杜会诚信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方式

如前所述,我国诚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府在其中发挥正确的职能作用。政府在其中正确作用的发挥将有利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尽早地建立和完善,从而一个和谐诚信的社会才能最终形成。为此,政府可尝试以下方式:

1、完善制度,健全法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首先是政府应努力酿造一个有利于诚信体系形成的制度环境。过去20多年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出现了空前的经济繁荣。但是,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或自动导致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中国在进入21世纪由开创“经济建设时代”的第一次转型走向开创“制度建设时代”的第二次转型。我国目前由于诚信制度的缺失,我国社会已形成严重的诚信危机,不仅破坏了经济秩序,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不稳定因素。人终究是环境的产物。因此,诚实守信的重建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制度、机制和环境的强有力的保障。我国政府在保障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中至少应该在以下制度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第一,规范市场运行的制度,以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信用管理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各项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应该尽早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征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以及失信惩罚制度等,以规范各地方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另外,对民间的行业信用管理也应该以制度加以规范。第三,正确进行政府职能转换,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只有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社会诚信才能最终深人到每个人的心中,也就是回归到个人的道德自律。

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然需要法律规范保障其切实可行。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过程中应该尽快起草信用法规和行业信用规范,使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支撑,这样就能有效地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服务有法可依。

2、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才是关键闭。在社会转型的当代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政府诚信的建设意义非常大b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基本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作为社会规则的主要制订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多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从政府做起,行政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立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诚信原则阁。政府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真正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必须要做到:第一,切实转变自己的职能做好职能定位。第二,政府摹用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现代社会的信任模式已由传统的人格信任转为现在的制度信任模式,人们更相信制度的规范作用。我国政府也应该用法律制度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使政府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共信息信誉与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高度统一,是提高政府诚信的要件之一,“政府如果想取信于公众,取悦于民,最省事、最少耗费的途径就是开放政府信息,开放公众参与政府政策制定过程渠道。”

3、监管保障,协调共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法律制度无论多么完善,如果缺少了监督管理,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之初,必然少不了政府对各种信用制度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成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的信用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其次是监督保障在诚信过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由于我国诚信系统在个人信息保密法上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因此,在诚信途径、诚信信息的公开上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甚至出现损害诚信者利益的行为,政府在此过程中要监督诚信及公开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切实使隐私权在内的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最后,政府要参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与监管,政府应设专门机构监督失信惩戒机制的执行,这样才能使社会诚信的刚性制度保障真正落实,也才能真正达到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目标。

4、以人为本,重在教育。著名学者茅于轼说:“道德比法律更重要,最明显的原因是道德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而法律则很少介入到生活中来。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他促使人们去关心别人;而法律则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茅先生的话不是在否定法律的作用,而是在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开展诚信道德教育非常必要,政府应在公民的道德教育中起引导、设计规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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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完善的政治经济体制

从自然经济过渡到计划经济,再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整个发展过程对于中国来说其实并不长,虽然经济体制不断地发生变化,但是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所特有的因素还是会影响到新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不再是传统社会,而是向现代社会迈进,社会在经济、政治以及法律方面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而这个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现象,会影响到人们原来的诚信道德理念,落后的道德规范、原则遭到了破坏,但是可以适应社会的、新的诚信道德理念却还没有构建完成,正是这种道德真空时期的存在,才让整个社会缺少诚信。想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订立市场经济契约,其支撑了现代市场经济。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可以看成是契约经济。虽然法律可以对契约进行约束,但是法律却不可能准确地预见事物的发展,并且提前进行制约,只能从外在的角度保障契约,而真正可以保障契约的是经济活动当中的诚信。

3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性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起步晚、发展缓慢、发展时间短,从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到社会改造时期的计划经济,在这一路的改革前进中,对计划经济的影响因素依然存在于当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中,因此,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缺陷需要逐步完善。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由传统向现代的快速转型,使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不完善性逐渐凸显。对此产生的不良结果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往的诚信原则被破坏,然而现在的道德规范却还没有真正形成,这种现象的出现易造成社会道德危机。若想建立完善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必须以建立市场诚信条约为前提,它是完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缺陷的保证,同样也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灵魂。改革开放使我国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实现了由商品匮乏的卖方市场向产品丰富的买方市场的转变,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的经济向多层次、全方位开放的经济转变,因此,当代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需要一定的束缚,而建立市场诚信条约正好符合这一需求,为其完善提供一种保障。诚信是道德规范的基础,是政治经济体制完善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必然建立在对投资者和市场经济参与者的私权保障的基础上,没有诚信法制保障的经济社会自由就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4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4.1建立政策法规,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统一的、开放的,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必须要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即最重要的是诚信道德建设。目前,有人为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在利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缺陷性制造市场失信,这种现象的屡次发生,严重破坏了我国的诚信道德规范和建设。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弥补这一缺陷,为建设我国的市场政治经济体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人们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注重自己的言行,信守承诺。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建立企业和消费者两者之间的信用体系,为建立健全的国家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一个非常基本的特征,即交易普遍性,然而这一重要特征为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同时,必须加强诚信道德建设,诚信是一种价值,为建设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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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这种美德的核心是真诚。诚则实,不会弄虚作假,吹牛奉承;诚则信,不会出尔反尔,撒谎骗人;诚则顺,为人真诚而办事顺利。中国人从古代便流传下来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它告诫人们:一个不诚实爱撒谎骗人的人,最后会失去求援丧失生命。

一、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是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和道德的要求,不管各行各业或是年幼老少,都应遵守“诚信”二字。事实证明,一个小学生不守诚信,他将养成不诚实的坏习惯。“诚信”二字非常重要,不得忽视,它几乎渗透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小到说实话不说谎,遵守时间,大到对祖国,对工作的忠诚。

“人无信不立”正如“自食其言”的故事,一个说话不算数、不守信用的人,必然会引起大家强烈的反感,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损害自己的声誉,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相反诚实守信的人,会使人对你产生敬意。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晏殊,因为他的诚实,而受到皇上的赏识重用;学者宋濂,虽然家境贫寒,但由于他的守信,人们都乐意资助他。

二、诚信教育的落实点

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小学生做起。首先,孩子是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现在的孩子们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诚信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将来。第二,小学时期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不易蜕变。第三,对小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他们欺骗老师、欺骗家长、欺骗同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可怕的是,某些同学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认为,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必须从长远着眼,从细处着手。

一是加强学校诚信建设。在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学校承担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的诚信形象,直接影响着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因此,学校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学校诚信教育也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和领导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和领导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和引导学生。

二是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家庭道德教育薄弱是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家长乃至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的成长、性格的养成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确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家长,应该为子女创立高尚的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楷模,积极介入对孩子的品德教育,自觉抵制媒体的负面效应,协调学校做好教育工作。总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方力量协同工作,充分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三是培养学生的诚信自觉。学校应该从小做起,除了要在课堂上向学生教授书本上有关诚信的内容外,还应该把社会当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教育学生要用科学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去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让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诚信教育,还不应把起点仅仅放在要不要诚信上,而应该让学生思考怎样建立诚信,使社会多些诚信。让学生从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设计诚信社会,由此培养思想独立和精神自由,培养道德的自觉。三、诚信教育的几点方法

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还应以《新课程标准》、《德育大纲》为依据,遵循学生认知发展的规律,科学、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是从简起点。小学生涉世不深,心地纯洁,没有复杂的生活经历和丰富的人生体验,一些"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之类的道理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晦涩难懂。因此,教育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比如,以"不说谎话,做个诚实的孩子"起点,使他们懂得这是诚信品格的最基本要求。不说谎话,就要说真话,说实话,如承认自己的错误、敢于说出事情的真相,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从小养成诚实的品质。

二是从实抓起。诚信教育要从小事抓起,抓点滴,才能知微见著,在我们的小学教材中所叙述的很多事例包括名人故事,都非常接近学生的生活经验,是他们喜闻乐见的。教师可以利用这些素材,通过形式多样的方法,丰富多彩的活动,适时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当教师根据教材举征引申、补充事例时,也需要着眼于学生的生活实际,用学生看得见、想得出的事例来引发共鸣,以求认同,特别是用学生身边的鲜活事例来进行诚信教育,这样往往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从点落实。在实施诚信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针对学生道德实践中的错误认识和行为,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有些学生认为做错事情的时候,自己能够主动承认就是诚实的表现,帮别人隐瞒错误则是讲义气的表现,教师在教育时要深入挖掘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利用学生熟悉的身边的事例。通过学文明理,使学生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讲义气。其次,针对现在学生比较流行的享乐主义思想、虚荣心理、嫉妒心理等不良表现,教师应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真正让"诚信"成为时时、事事、人人的行为规范。

总之,诚信是小学生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道德基础。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从多角度钻研小学生教育问题,研究加强小学生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为出发点,逐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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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目前我国社会已进入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诚信危机、秩序混乱、道德滑坡等矛盾突发期,政府、企业、个人都已深深感受到了诚信缺失的巨大腐蚀性和破坏性,急切盼望诚信的回归。为此,党的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刻总结与梳理我国诚信问题的研究脉络,对推进社会诚信理论的发展、制度的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西方对诚信内涵的基本解读

对概念的确定和研究是任何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纵观专家学者的研究,学者对诚信概念的定义主要有两个思想基础,即我国古代对诚信的定义及西方对诚信的定义。学者们对诚信含义的理解已经兼具伦理、法制和经济内涵。

(一)我国古代社会对诚信的论述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对诚信的伦理内涵有系统的阐述,主要表现在儒家文化中。认为它由“诚”和“信”两个基本概念组成。“诚”即诚实、诚恳,是指真实不欺的品德。他要求人要讲真话,吐真言,真诚的待人处事。诚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具有唯物主义的意境,如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其认为,“诚”是沟通天人的重要范畴,是天经地义的事,天道以其诚能化生万物,人思诚能有真正的道德行为。“信”指信用、信任,诚实不欺,遵守诺言的品德。信是我国儒家经典的重要内容,孔子主张“人无信不立”,在他看来“人无信不知其可也。”他强调“言必信,行必果”。荀子也把信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认为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为政的要求。虽然诚和信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但二者可以互训,正如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所言:“诚者,信也。信者,诚也。”无论是分开来看,还是合在一起,在中国传统文化里,诚信具有浓厚的伦理意蕴。

(二)西方对社会诚信的理解

在西方社会,诚信问题也得到了学者的青睐。但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诚信在西方社会有着不同的内涵。西方社会不仅将其作为一种美德,更将其作为一种资本,认为诚信是一种财富。比较经典的一个例子就是:富兰克林曾举例说一个诚实守信的人,6英镑可以为他带来100英镑的利益。德国现代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 也揭示了诚实守信对于市场交易行为的重要意义。他无数次强调的一个信条就是:“信用就是金钱”。社会契约论者基本上把诚信视为人的一种然诺、履约的道德规范。其先行者格劳修斯就指出: “守约是人的本性, 人们订立契约就产生民法, 有约必践, 有害必偿, 有罪必罚”, [1] 在这里诚实守信更有了法律效力。由此可见,诚信在西方天然地与财富和法制相联系。

(三)诚信内涵从一维向三维的转变

近现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学术界对社会诚信含义的理解已从传统一维的伦理道德准则发展为一个集经济准则与法制准则和道德准则三位一体的概念。诚信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以私法(民事法)为保障,以市民社会中的自然人和法人的自由选择为前提的,所体现的是公民法人之间的一种契约精神,是对契约、法、规则,以及自身人格的忠诚和信誉的保证。” [2]具体说,诚信就是公民和法人在交易过程中对自身责任的履行。同时,诚信作为法律制度,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当事人违反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合同债权、担保、保险、票据等对此均有明文规定。这既是对我国传统诚信概念的发展,也是对西方诚信概念的借鉴,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关于社会失信的原因:道德论-制度论-转型论

自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伊始,诚信缺失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国社会。目前,就社会总体而言,中国社会主流是讲诚信的,但有一部分人存在着失信行为。随着“彭宇案”、“唐骏学历造假”、“华南虎照”、“躲猫猫”等一系列危害社会诚信事件的出现,社会失信现象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深思。对于其背后的深刻原因,目前主要有道德论、制度论和转型论三种论述。

第一,道德滑坡论。道德滑坡论认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市场经济巨大利益的趋势下,诚信被人们遗忘。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下,原有的义利观以及传统文化中的诚实守信理念被挤出了交易舞台,交易行为在观念上和精神上都出现了自我约束的真空地带,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淡薄”。[3]也有学者认为,受“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影响”[4],“中国传统文化本身有关的特质是‘人之初性本善’,不为人性设置底线,更多肯定人性向善的本质,强调道德的约束是有缺陷的。” [4]在巨大利益的趋势下,“人性便会滑向深渊”。诚然,诚信作为一种道德标准本身具有人文性、内在性、多样性和易变性, 相应它对人的约束也是软性的, 因此,人们容易在利益的驱使下改变自己原来诚信的初衷。这就要求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要做到自律,做官要有官德, 经商要有商德, 从医要有医德, 老百姓要遵守社会公德等等。坚持道德论的学者都充分肯定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坚信道德规范应该成为促使人们诚信的重要准则,号召重振德性雄威。

第二,制度论。赞成制度论的学者认为,造成诚信缺失的原因是 “制度供给不足”“对当前我国政府来说,在处理某些经济问题时,政府会发现并无现存的制度或规则可参考,行动时的主观任意性增大,甚至对同一经济问题做出完全不一样的决策,从而产生政府被动失信行为。” [5]姜正冬认为,“一个社会运转的基本条件是法制, 由于市场经济的较快到来, 我们既来不及建立比较完备的新法制体系, 也不具备操作这种体系的主体队伍, 这就使与新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缺乏必须的基础和条件, 诚信缺失也就成为必然。”[6]包兴荣从社会潜规则这一现象入手,引出制度缺失导致诚信缺失,首先他认为,“社会潜规则盛行是造成当今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5]因为潜规则的滋生必然引发诸如不讲真话、不守信用、没有信誉、弄虚作假、做局等非诚信现象或行为的大面积出现。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潜规则”是依附并潜在于法律制度之内的规则,本质是私欲的扩张和法外权利的追求。而正是法治不健全给私欲膨胀的一部分人提供了可钻的空子。

第三,转型论。有学者认为: “从某种意义上讲, 信用不足是当前转轨时期的伴生现象。” [7]宋玉明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经济基础领域的内容,伦理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日趋成熟,但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规范还未形成,在这期间会出现空挡期,面对纷繁复杂的诱惑和各种道德观,人们容易误入歧途。[8]冯仕政认为,“中国社会的信任面临结构性转变——从传统的‘人格型信任’向现代的‘系统型信任’转变。”[9]这个转型过程巨大而深刻,涉及文化、价值、心理、行为、制度、规范等多个方面,因此是十分艰难的。当前的“诚信危机”正是这种艰难性的表现之一。从根本上说,诚信危机是由社会结构转型造成的,即随着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对信用的需求空前增加,与此同时,从传统人格型信任向现代系统型信任的转型却很艰难,以旧的人际关系网络为立信和授信基础的人格型信任体系已经瓦解,而新的以某种抽象的制度规则为立信和授信基础的系统型信任仍未建立起来,于是整个社会的立信和授信过程发生较为严重的混乱。

三、重建诚信社会的理论依据

就目前而言,学者们认为重建诚信社会主要依据三种理论

一是“博弈论”。“博弈论”倡导者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进行探究,认为应该完善奖惩机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并没有与牟利相联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诚信经济,因此诸多学者从经济视角探讨诚信。赵振增、王浩 利用博弈论“囚徒困境”对诚信行为的博弈分析表明,在一个对不诚信惩罚不足的社会,相互不诚信的选择是一个纳什均衡,而在一个对不诚信进行有力惩罚的社会,相互诚信的选择是一个纳什均衡。”[10] 郝晓敏认为 “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舆论监督不力等因素,会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或者即使受到惩罚也很轻微”。[11]因此,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和舆论指责等成为构建诚信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李更生也认为利益博弈类型的差别是诚信缺失的内在机理,同时又提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诚信缺失的主体动因,信息获得不对称是诚信缺失的外在原因。针对由于制度不健全而导致诚信缺失问题,学者认为构建诚信社会要以制度为先导,“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12]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和建立诚信激励与惩罚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是“人本论”。“人本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出现失信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前社会没有切实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从“经济人”的地位出发,通过外在的机制约束和教育使诚信变成内心的道德律。王忠福、郭萍倩认为,“应该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人”地位。因为市场经济和利益追求有着天然的联系, 所以市场经济和“经济人”的本性相吻合, “经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最大的解放。”[1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屈永华也认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家对个人权利保障无力, 不能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 使得信誉机制难以形成。”[14]而 “‘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15]自利是“经济人”生命个体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天性, 本身无谓善恶,“只有利己主义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人”,[16] 这也正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诚信建设必须以“经济人”地位为出发点, 通过信用监督、激励、惩罚、教育机制来改变信用选择的成本- 收益因素, 将诚信转化为内在的利益需要, 由他律走向自律, 否则任何脱离实际的“道德人”假设都会因诚信的动力不足而失败。

三是文化依托论。文化依托论认为,“解决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既是一个制度的完善问题,又是一个思想文化的创新发展问题,培育诚信主体要以文化作依托,而建立一整套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配的新型文化制度,是解决我国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本出路。”[17]也有学者指出 “诚信文化是我国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道德教化力的重要体现”。 [18] “建立诚信社会, 更有赖于国民良好的道德水准和信用意识, 一句话, 离不开全社会的力量。” [7]需要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这种良好的氛围既需要新闻媒体的力量也需要政府领导人以身作则和全民诚信意识的提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既需要法的外在约束, 也需要诚信这一道德资源的内在调整。” [19]

四、社会诚信研究的若干其它问题

一是社会诚信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学者认为“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信的缺乏不仅使经济活动成本增加,而且会严重地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20]有学者认为:“只有自觉地把诚信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和“保驾护航”工程来对待,诚信建设才有可能更加有效、更有质量,我们提出的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才能实现。”[18]

二是社会诚信与政府诚信建设。学者们普遍认识到政府诚信建设对社会建设的导向作用,强调“要重视政府诚信制度建设”。有学者指出:“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21] “在现代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关键,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政府诚信建设是突破口。”[20]还有学者对其原因做了阐述,以为“政府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体,把持着社会上的公权力,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随着现代社会法制进程的加快,民主政治的建立,政府的诚信显得尤为重要。” [18]

三是社会诚信与社会资本构建。有学者认为社会资本的构建更有赖于市场机制而不是“关系”。因为“市场机制要求行为者必须依靠自我的提高而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而关系网络对资源的配置不是促使人们去创造更多的资源,而只是使资源在不同人之间进行重新的分配。” [22]因此,社会资本的构建必须更多的依赖于社会普遍意义的诚信和合作观念。同时应挖掘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因素,促进市场主体的合作和诚信的发展。

四是社会诚信与信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把诚信、信任交互使用,并使诚信的含义有所延伸,其实这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山东师范大学刘启营在其硕士论文中对此作了区分。“信任是个复合词,信,即相信。任,即,任用委托。指对他人或社会团体的一种信任并敢于委托的态度。表明主体对他人的可靠、忠实、诚意具有坚定的信念,毫不怀疑,它强调客观状态。而诚实是对个人的要求,是一种主观状态。从诚实与信任的逻辑关系可以看出,诚实是建立社会普遍信任的基础,而信任是每个人诚信的行为结果。”[23]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我国社会诚信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索,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诚信建设提供了重大智力支持。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关于诚信的研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社会诚信问题的专题研究不深入、不全面;缺乏对诚信文化理论的挖掘,学科交叉研究不充分;对新媒体环境下,舆情对社会诚信建设影响研究不足等。关于社会诚信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学术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其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典型案例和重大社会事件的重点研究和探析,增强研究的现实性,推进理论向实践积极转化。其二,重视舆情对社会诚信环境的构建,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众文化中的引领力。其三,注重多种学科,多重视角的综合研究,借鉴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的不同研究方法和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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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社会论文篇11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

DOI:10.15938/ki.iper.2016.06.003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6)06-0010-03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直被党中央高度关注。继党的十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之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诚信建设。彰显了诚信教育的重要性。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高校亟待解决的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

一、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教育必要性的解析

1.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化解社会诚信危机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对人们的诚信道德观产生了冲击。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多人的道德天平发生了倾斜,“逐利”取代了“美德”,“诚信”让位于“欺诈”,造假成为社会常态。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失信所带来的恐慌,遭遇一场严重的诚信危机。因此,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教育,是化解社会诚信危机的需要。

2.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同时,作为公民的大学生,却时常做出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失信行为。譬如:大学生为了点名而上课,完成点名就逃课的情况司空见惯;校考国考中作弊现象屡见不鲜;实验数据造假、毕业论文剽窃、助学贷款拖欠、就业简历编造的事件时有发生。遏制大学生失信的乱象,只有加强诚信教育,这既是培养大学生诚信品质所在,也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

3.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之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诚信友爱。“诚信是当今社会不可少的道德诉求;是社会和谐前进的必备条件”[1]。诚实守信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和弘扬。大学生作为充满活力的社会群体,其失信行为,不但使自身失去和谐,还会对社会产生辐射,对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社会和谐构成威胁。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4.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人的全面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础。在人的全面发展的构成要素中,“德”占据首位,而“诚信”作为一切道德的基础,一个人诚信素养的高低,既是其道德品质优劣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其是否全面发展的主要标志。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二、高校诚信教育缺失原因的剖析

近年来,高校为了能使自己的学生顺利就业,把提高智力、开发人力,服务社会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硬指标”,而做人准则的诚信教育当成可有可无“软指标”,把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与道德教育混为一谈。在这种理念的导引下,在课程安排和师资配备上,没有给诚信教育留下空间,高校的诚信教育无论在学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处于缺位状态。

2.高校诚信教育课程设置薄弱

高校在就业的压力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履行着以“学科本位”为主的专业教育模式,课程的设置与社会发展节。当市场经济呼唤诚信,要求诚信时,许多高校没有给与回应,开设与之相适应的诚信教育课程,诚信教育依旧被涵盖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并停留在普识教育层面,诚信教育没能同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诚信教育的滞后性使大学生的诚信道德素养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高校的诚信教育主要由两课教师来承担。两课教师在进行诚信教育时,往往会从道德层面入手,只注重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诚信说教,缺乏对诚信教育体系和规律的研究,尤其对适合高校特点的诚信教育的理论内涵、诚信教育的科学方法、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诚信教育的完善机制等缺乏探索,高校的诚信教育没有形成系统化和理论化。这种教育模式很难为大学生诚信观的确立提供理论支撑。

4.高校部分教育工作者诚信缺失

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在高校中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违规从事基建项目、违规招生、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者一一曝光;高校中个别人员还存在学术造假,论文剽窃、行为失范,道德滑坡的现象。上述违背诚信、突破道德底线甚至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在学生中产生了恶劣影响。这些平日被学生尊敬、爱戴甚至崇拜的领导、导师和老师们的所做所为,令学生震撼,使原本脆弱的诚信教育受到冲击,使课堂的诚信教育失去说服力。

5.高校诚信教育教学方法单一

蕴含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中的高校诚信教育,侧重于诚信知识的传授,轻视诚信道德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主要是理论灌输和生硬说教,缺乏引导和实践,”[2]。由于诚信教育教学方法单一,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诚信教育不能触及学生的心灵,甚至认为失信带来的价值远远大于失信的成本。这种单一的诚信教育方式无法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其后果必然致使大学生对诚信教育重视不够,导致诚信缺失。

三、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教育路径的探析

1.优化“两课”结构,使诚信教育在“两课”的教学实践中凸显

(1)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中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努力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开展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懂得诚信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要求。人无信不立,作为当代大学生,要想立足社会,谋求发展,必须遵守诚信、践行诚信。正如所言:“小胜靠术、中胜靠智、大胜靠德”。人如果缺乏诚信,其道德就会缺失,就会偏离人生的轨道,自然就会丧失发展的机会。在法律基础知识中“把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重点加以讲解,教育学生知法守法,树立守信的意识,做一个诚信的人”[3]。

(2)将诚信教育融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教学实践中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实事求是”是诚信教育的哲学基础。“实事求是”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处事为人的态度和准则。实事求是的本身就体现了诚信,教育大学生自觉贯彻执行的以修身立德、实事求是为宗旨的“三严三实”,诚实守信,老老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在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中开展诚信教育。现时代,人的全面发展已经被定义为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而德智体美劳中“德”为先,“诚信”作为人基本的道德修养,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教育大学生要想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必须遵守诚信原则。

(3)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教学实践中在“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开展诚信教育,使大学生懂得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晶――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国情,实事求是,理论创新的成果,引导大学生要秉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结合建设社会主义的总布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突出诚信教育,教育大学生掌握诚信对立德树人的重要价值,使大学生在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实践诚信。

(4)将诚信教育融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教学实践中中国近现代史是中华民族任人蹂躏、宰割的屈辱史,也是中华民族英勇不屈、奋起抗争的斗争史。事实证明从争取民族独立的中国革命,到摆脱贫穷落后面貌的社会主义建设,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守和履行对人民的承诺,赢得人民的信赖并取得辉煌的成就。通过学习中国近现代史,“不仅可以树立其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实事求是地对待民族历史,而且可以陶冶学生的诚信意识”,[4]体会诚信对国家、民族、政党的强弱兴衰,对个人的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使大学生遵守诺言,以诚信走天下。

2.加强诚信师德建设,营造诚信教育的外部条件

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教师是关键。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对大学生的\信认知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加强教师诚信师德的建设,使诚信内化于心,外见于行,教师才能在“传道、授业、解惑”中,将诚信传递给大学生。同时,诚信道德高尚的教师,在与学生的互动中,以自己的诚信言行感染学生,这对形成大学生的诚信品格至关重要。因此高校要把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与教师的诚信师德建设相结合,营造诚信教育的外部条件。

3.建立诚信档案,为大学生诚信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诚信档案,作为一种约束机制,是强化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诚信档案应囊括学生上课的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在校考和国考中的作弊情况、学生成绩、毕业论文的重复率;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定期公布诚信记录结果。对诚信业绩好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评优、入党、保研等方面优先考虑,形成对大学生诚信行为的激励;对诚信业绩差的学生一票否决,通报批评甚至给与纪律处分。毕业时将诚信档案装入学生档案与社会对接,对其失信行为形成震慑。形成大学生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帮助其坚守诚信底线。

4.开展社会实践,实现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自觉与自律的统一

社会实践作为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可以帮助大学生将课堂上所学到的诚信知识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律行动,使其诚信品德得到充实、巩固、提高和升华。为此,开展诚信教育的社会实践时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在实践活动之前要进行诚信誓言宣誓:即我要在社会实践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三严三实”,做诚信之人、办诚信之事,以自己的诚信言行为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的构建做贡献。尽管宣誓仅仅是形式,但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诚信教育才是完美的,它时刻提醒着大学生牢记职责和使命,坚守诚信,履行诚信。第二,在实践活动中要进行诚信宣讲,即把所学的诚信知识向广大公民宣讲,既要宣讲诚实守信的先进案例,弘扬诚信;又要宣讲那些因诚信缺失导致个人发展受限、企业倒闭破产的反面案例。使大学生在宣讲的过程中感悟诚信,践行诚信。第三,要播撒诚信种子。大学生作为社会先进文化的载体,不但自己要做到诚信,还要播撒诚信的种子,用自己的诚信之火,燎原社会,使诚信深入人心,在奉献社会中实现诚信教育的自觉与自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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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社会论文篇12

[中图分类号]B8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105-03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为人们所公认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标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诚”和“信”作了如此解释:“诚,信也”,“信,诚也”,这种互训的解释方式表明“诚”与“信”的意义有相通之处,但综合儒家思想中对“诚”与“信”二字的分别论述可见,二者的所指又有所不同。粗略看来,“诚”指人的内在德性,而信则更偏向于外在的遵守信用。“诚”与“信”联合在一起既表达出一种美德,即真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等;同时也成为一种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要真实无妄、遵守诺言并能够言行一致。

正如以上所说明的,诚信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特定的内涵,同时它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也具有独特的性质。

首先,诚信在我国传统思想中的首要特征是其宇宙本体论的特征,这是它区别于诸多德目的根本之处。它所表达的是自然宇宙实实在在地存在、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与节奏运动、变化和发展,并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宇宙万物的本质特征和运动发展规律即为“诚”。可见,“诚”在我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具有本体论的高度,这是它与其他德目,如孝、慈、忠等的根本不同之处,也是西方传统德目所不具有的,更是“信”、“信用”这些道德范畴所不具有的。

其次,诚信在我国传统思想观念中是一种重要的个体德性和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的思想范式中,“诚”由“天道”的本体论意义自然演绎为“人之道”,成为重要的日常人伦和个体德性之一。“天道”是实实在在、真实无妄的,与此相对应的“人道”也应该是真诚无欺的。这又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自我的统一性,即人与内心的内外一致、真实统一,如此自我的天然性便能得以发挥;这也是“诚心”在儒家“诚心、正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中之所以位居首位的原因所在。当这种自我的内外真实统一性逐渐推广及外化时,便形成了“人之道”中“诚”的另一层意思,即人际交往之间的真诚、诚实、诚恳或真实无欺。在这一层意义上它与“信”结合起来,成为人际交往的一条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诚实、讲信用,其中“诚”更为根本。

概言之,“诚信”在作为一种德目时既是一种我们现在所强调的客观的、协调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也是一种个体的、向内的德性。此外,诚信亦是个体德性修养的方法与境界。另外,“诚信”作为个体德性而具有的强大调节规范作用离不开我国传统的熟人社会,它对个体内外真实统一性的要求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儒家传统,尤其是其中的“慎独”观念。可以说,我国传统诚信观念的内涵、特点及其作用机制都蕴含于传统社会以及整个中国传统哲学框架之中,而且诚信观念本身是一个具有内在结构与逻辑的系统性观念,它包括了本体论、个体德性以及道德规范等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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