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20 18:10:09

水资源管理论文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1

1.1.1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凡是基础性自然资源都是实行统一管理的。

1.1.2水是战略性经济资源。凡是战略性经济资源都是由国家委托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

1.1.3水是系统性资源。水存在于地表、地下和大气层中并相互转化,是按流域、河系流动,与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密切相关的资源。不实施统一管理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是无法实现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

1.1.4水是多功能性资源。具有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水产养殖、改善环境、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服务于生活、生产、生态与国民经济和发展的各个领域。不实施统一管理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是无法发挥水资源的最佳综合效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

1.2多龙管水加剧了缺水矛盾

过去存在的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等水资源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地域分割的旧管理体制,是在经济不发达、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随着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用水量成倍增长、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不适应。不实施统一管理就会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实施流域统一管理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

水是具有流域属性的,按河系流动,只有对水资源实施按流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才能达到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目标。

流域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同时又是流域管委会的执行办事机构,接受流域管委会的指导,执行其做出决议。因此,必须强化流域机构的宏观调控职能,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好流域的水行政管理职能;所属事业单位要为流域机构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技术支撑和基础服务;所属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也要承担流域机构赋予的公益性任务。

3搞好区域统一管理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3.1城乡水务统一管理

城乡水务统一管理,应当是“五业齐抓”(防洪、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三水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五水调控”(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再生水),“五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管理水量水质、统一征收水费水资源费),建立起“一龙管水、多龙治水”的综合管理的新体制,为城乡人民和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提供全面服务。

3.2实行政、事、企分开

统一管理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揽一切,而要实行政、事、企分开。具有经营性收入的水务企业要完成企业改制工作,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公司制经营实体;水利事业单位在完成社会公益性任务外,也要面向市场,按企业经营转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水事活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监督管理转变,在编制规划、实施计划、制订政策、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政策引导等方面多做工作。

3.3正确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

搞好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开源、节流与外调水的关系,本地水与外来水的关系,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的关系。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水资源管理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关系,做到在发展经济中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4多措并举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证

建立健全水资源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统一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要采取工程、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1政府宏观调控

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要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流域民主协商、准市场运作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运行模式与有效的协商、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应当加强领导,把节水防污、合理配置和统一管理水资源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责任的目标与考核、评比内容,从组织上保证水资源流域和区域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4.2健全政策法规

以颁布条例为契机,根据流域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出台一系列符合条例要求、更便于操作的配套法规。

4.3做好基础工作

对流域水资源进行重新评价,在算清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查清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价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根据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规划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分,加强地下水的管理,严禁新打机井,从严审批旧井改造。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和水权转让论证,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4.4用好经济杠杆

对各类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和超采超用累进加价的制度。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权转让机制。要逐步提高工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同时开征井灌区农业水资源费;要建立符合价值规律的水权转让机制,实行自愿买卖水权的,应给予利益补偿。要建立市场水价浮动机制,根据水的丰枯变化和市场水的余缺,对水价实行季节性短期浮动,使水资源向着用水少、效益高的行业和企业流动。

4.5搞好监测监督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2

上述问题的解决,一靠科学技术,二靠科学的管理。技术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加强科学管理能起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的作用,何况水利科技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管理的制约。

应该承认,目前我国很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须承认,目前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与现实的要求相差甚远,开展水资源管理系统研究,系统总结水资源整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指导我们的工作,迫在眉睫。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是十分必要的。

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2.1水资源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学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尽管我们用的很多,但目前学术界尚不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是权威的工具书,在不同的卷中,有不同的解释。

水资源管理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水利和防治水害;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监督、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水资源和危害水源的行为;制定供水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科学分配水量”(陈家琦等)(水利卷)

为防止水资源危机,保证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行政、技术、立法等手段对淡水资源进行管理的措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调查水量,分析水质,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保护水源,防止水资源衰竭和污染等。同时也涉及水资源密切相关的工作,如保护森林、草原、水生生物,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土地盐渍化、沼泽化、砂化等(李宪法等,)(环境科学卷)。

运用、保护和经营已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工作。水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消除水害,增加水利效益,验证水利设施的正确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工作中采取各种技术、经济、行政、法律措施。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利管理已逐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李石等)

作者认为,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很多,但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不同的差异。水资源管理具有时代的内涵,不同时代,水资源管理概念是不同的。在古代,偏重于干旱洪涝灾害的管理,此时一切活动都围绕其进行,大禹治水的故事流传至今,不仅仅说明了大禹治水的精神可颂扬,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洪涝灾害依然是威胁我们中华民族生存的大问题。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经济的迅速发展,淡水相对于人的需求供给不足,水向水资源转变,水具有了经济内涵,此时,人类面临的问题除了干旱洪涝灾害之外,增加了水资源短缺问题,为了增加水资源供给,人类加大了水资源开发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但同时带来了新的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环境恶化正在蚕食人类的文明。目前,人类同时面临着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多重危害,水资源管理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仅仅以水论水,解决我们面临的困境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水资源管理中的“水资源”,不仅仅包括通常我们所说的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而且应该包括能够被人类可利用的一切水,如海水、污水、微咸水、洪水等,只有将水资源管理放在与水有关的复合系统之中,从综合的角度出发,采取协调的手段才能解决人类对水资源需求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概念都存在存在时代的烙印,与现代水资源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陈家琦的定义偏重于开发利用,而且对水资源管理的内容进行了部分阐述;李宪法的定义,是以解决水资源危机为出发点的;李石的定义最终落实在“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上,范围更加狭窄。用现代认识水平来看,这些概念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完善补充的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定义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保护为开发服务,“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此概念大多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生态环境的概念缺乏;第四,资源高效利用问题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第五,概念尚需要进一步精练,在解释水资源管理概念的同时,有的将水资源管理的包含的内容也纳入进去,需要进一步提炼。

作者认为,所谓的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我们开展了系列的工作,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形成了大量的知识,但水资源管理否能已经成长为“学”呢?,尚缺乏系统的探讨。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水资源管理学是否具有明确的区别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只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水资源管理才能渐渐成长为水资源管理学。

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已经清晰的研究对象,就是研究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水资源是管理的对象,也是水资源管理学管理的核心。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其理论基础包括系统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超生命周期理论等。

2.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作为一门正在成长的学科,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诸方面:

(1)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

其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以及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综合管理。

(2)水资源法律管理

水资源法律管理,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管理水资源行为,在水资源管理学中,水资源法律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水资源法律的比较、水资源法律演进、水资源法律具体内容、水资源法律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等等

(3)水资源权属管理

水资源权属管理是水资源管理学的重要内容,包括水权的分配、交易、管理等。

(4)水资源行政管理

水资源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手段对水资源管理的行为,是以水资源管理行政体制为研究核心,重点研究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以及涉水管理部门协调管理的问题,实现政府管理“到位”而不“越位”等。流域管理和水务管理理论与方法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

(5)水资源规划管理

水资源规划,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未来科学描述。水资源管理学中的水资源规划,主要研究水资源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如水资源规划的内容、原则、水资源规划的方法、水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等。

(6)水资源配置管理

水资源配置,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核心内容之一,他是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平台的水的的分配,在水资源配置过程中,由于我们长期挤占了生态用水,必须给予认真的考虑和回补。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方法能为水资源配置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南。

(7)水资源经济管理

水资源经济管理就是通过经济手段对水资源利用进行调节和干预。包括水资源价值理论、水资源经济管理体系、节水效益分析、水资源折旧、排污收费等等。

(8)水资源投资管理

水资源投资是维护水资源的重要保障,水资源投资管理主要包括与水资源投资有关的资金的筹措、资金的利用效率、资金的回收、资金的增(保)殖、资金投入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等等。

(9)水资源风险管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既有自然风险,如干旱、洪水等,也有由于人为的作用产生的人为的风险,如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供水中断等,水资源风险管理研究这些风险的产生、降低甚至消除,提出风险发生情况下采取的应急对策措施。

(10)水资源利用保护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城市节水技术管理(工业、城镇生活节水)、农业节水技术管理、污水处理技术管理以及水资源配置技术、水利技术发展战略等等。

(11)水资源工程管理

我国的水利工程遍布江河南北,这些工程布局是否合理缺乏全局性的分析和研究。水资源工程管理就是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等特点,研究水资源工程如何布局的理论与方法。在水资源工程布局过程中,要将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制度和产业规模等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谋划优化的水资源工程布局,取得高的综合效益。

(12)水资源数字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水资源的管理必将有传统的管理走向数字化管理,“3S”技术在水资源管理中将日益普及。水资源数字化管理就是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数字河流(湖泊)、工程仿真模拟、遥感监测、决策支持系统等是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13)行业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不同行业由于水资源利用方式、利用技术、利用效益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对水资源管理也不相同,水资源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行业水资源管理就是分行业研究水资源管理,如农业水资源管理、水资源景观管理、工业水资源管理等等。

(14)国际水资源管理

世界有众多的国际河流,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由于涉及到相关的国家,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处理更加复杂,水资源管理更具有特殊性。国际水资源管理,是以国际河流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开发、利用、保护和协调等相关问题。

(15)水资源综合管理

涉及到水资源部门、行业和领域极其广阔,对水资源管理不能就就水论水,必须将其放在社会、经济、环境等复合系统中进行处理。森林管理、湿地管理、妇女在水资源管理中作用、WTO条件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水资源状况通过国际国内市场进行水资源贸易(包括间接贸易,如进口高耗水产品,出口低耗水商品等),等等,是水资源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

3、水资源管理学与相关学科关系

3.1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的关系

水资源学是一门综合叉性学科,目前该学科还没有完全定型,正处于成长时期。通常认为,水资源学是对水资源进行评价并制定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规划,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以及对水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和保护经验的系统总结所形成的知识体系。水资源学的基本理论体系是建立在水资源本身存在、运移、转化和调控的基本规律与系统论的基本观念和方法的结合上,研究的重点是建立在系统论基础上对水资源系统评价、开发和最优调控的基本规律。

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他们在研究方向上有一定的交叉性,交叉点是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叉科学,在形成水资源学的过程中,也渐渐形成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水资源管理学渐渐成长。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面更广泛,而且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存在密切的关系。

3.2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的关系

管理科学是一门应用多学科与多领域理论、方法、技术和知识的综合叉科学,其目的就是研究人类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活动方面的动态、复杂和创新的社会行为及其规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995)。人的管理是管理学重要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中的管理对象是水资源,而管理学中管理的对象是人,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但管理是要靠人的智慧。因此,管理学的原理可以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为管理学延伸提供新的增长极。

水资源管理学也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

3.3水资源管理学与水文学的关系

水文学是研究地球上水的时空分布与运动规律并应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科学,作为水利科学的一部分,水文学的重要内容是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观测、评估与预测,并为规划与管理提供依据。

水资源管理学需要水文学的支持,水文学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基础数据,水资源的管理就是以水文学提供的各种数据为依据进行调控管理水资源,水资源管理学的基础是水文学,两者关系非常密切。但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内容比水文学研究的范围更广泛。

4、结语

水资源管理学是多学科交叉的年轻的学科,其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推动力和潜力,目前学术界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相应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作者初论水资源管理学,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探讨,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值得说明的是,作者及其同事合作成果《水资源管理学导论》即将完稿,并出版发行,但愿能为《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姜文来,水资源价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姜文来,杨瑞珍著,资源资产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王浩,王建华,秦大庸等,现代水资源评价及水资源学学科体系研究,地球科学进展,2002,12(1)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3

基于上述水资源配置分析,当用水保证率提高时,菏泽市农业、工业、生态则将出现不同程度缺水状态,水资源短缺形势严峻。菏泽市部分工业存在生产能力大于污染处理能力的问题,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业年排放COD总量要达到1.25万t,加上城市生活污水,万福河、东鱼河、洙赵新河等3条主要河流综合污染指数年际变化呈逐年上升趋势。农业、个别服务行业也存在水资源浪费、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从节约用水、可持续发展来看,部分领导干部、取用水户、社会群体没有认识到人与水资源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重要性,仅仅把节水当成目前的权宜之计,没有认识到节水工程的长期性。部分领导干部、负责人对水资源管理制度了解不深,认识不全,个别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对制度理解不透彻,宣传方式不灵活、范围不广,执行力度不足。

1.2缺乏统一管理,开发过程紊乱

菏泽市属于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并存地区,菏泽地下水的浅层水苦咸,深层水氟化物偏高,整体地下水水质较差,因此只能以黄河水作为饮水水源,导致很多非法取水现象。比如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区自备井必须全部关闭,但有些饭店、宾馆、洗浴中心等依然在使用私自设置的自备井,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而且增加了废水排放量。另一方面,菏泽市作为全国棉粮生产基地,对用土量的需求很高,加上一些需要泥土为原料的工业如烧窑等,导致河堤破坏严重,甚至部分河堤的外大堤已低于水面。减缓了水资源的流量,进而破坏了水工程的运行。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中缺乏统一的工程规划,对开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没有事先提出明确的应对措施,导致开发过程中出现影响整体工程进程的不良现象。

1.3法律政策欠缺,监管力度薄弱

目前,山东省水资源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是菏泽市相关的水资源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政策法规配套情况存在差异。部分法律法规偏于理论,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不同部门出台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存在不衔接甚至冲突的情况。与水资源法律相关的配套的考核制度、激励奖惩制度、补偿制度等仍然不完善甚至缺失。没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导致水资源法律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偏差,或者执行不足,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4经济手段不力,宏观调控失衡

根椐山省135号令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也不缴纳水资源费。从河流、湖泊、水库中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自备水源0.30元/m3,公共供水0.20元/m3;从地下水取水的,自备水源0.55元/m3,公共供水0.45元/m3,微咸(劣质)水0.15元/m3,疏干、排水0.10元/m3。对于超采区内公共供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当地地下水相应公共供水、自备水源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合理的价格是配置资源、保护资源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从上述政府颁布的号令可以看出:由于水价成本核算不科学、不全面,造成了水价不合理、水价偏低的现实,导致了许多水资源浪费的情况,部分污水处理企业无力偿还贷款,甚至亏损,难以达成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目标。

2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对策

2.1提高节水意识,加强宣传力度

菏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认清本市现在的水资源形势,加大节水宣传工作的力度,加强自身以及群众、工业企业等群体的节水保水工作的责任心,减少生活用水的浪费,认识到水资源匮乏的严重性和节水保水的紧迫性。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建设一个节水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环境。在污染治理方面,坚持节约与治污并重,工业企业中着力宣传开源节流,节约水的使用量。严肃查处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对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也要追究相应责任。政府还应积极引进、开发科学技术,提高农业、工业用水的利用率,提高企业工业等治理污水的能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优化配置的目标。

2.2合理配置水源,统一规范管理

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规范管理首先要菏泽市政府要认识到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运用政府的权威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他们之间的矛盾,使得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衔接有序,责任到位,角色明确。其次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信息采集、处理系统,逐步实现对水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7];最后是提高管理部门人员能力和水平。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做好设1期陈佳佳:区域水资源政府管理对策研究125施配备工作的同时,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本领,学习典型代表事迹和其他地区先进的制度和技术,对受训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和奖惩,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3完善法律政策,提高监管力度

菏泽市政府为完善水资源法规体系,使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政策规范。水资源开发方面包括水能开发、水文工作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利规划、水利建设资金、水管理体制、水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水资源利用方面包括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转移等[8];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方面包括保护水质和水量、水生自然保护区保护,防止污染、枯竭、堵塞和过量开采,建立起完善的污染赔偿制度等;水行政执法方面要注重对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和执法程序的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考察和监督管理。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4

(一)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首先必须具有法律保证,运用法律实施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就很难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虽然黄河河务部门设置了水政水资源科,负责黄河水资源的执法和保护工作,但在新的形势下,单纯的水政执法已难以确保黄河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因此,必须逐步完善和规范水资源法制化管理,强化水资源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分配用水指标,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订单供水,确保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搞好供水服务,就必须加强黄河供水涵闸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加强供水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优化管理人员素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供水安全。只有将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开发与利用和优质的供水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和谐供水关系,才能发挥黄河水资源对社会经济的最大效益。

二、合理征收水资源费并不违背优质服务的宗旨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征收黄河水资源费,是强化“水商品意识”的重要体现,并不违背优质服务的宗旨。

(一)征收黄河水资源费的目的是补偿黄河供水工程成本,确保黄河工程安全,维护工程完整,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需要,如果不征收资源费,黄河工程就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就会给国家造成经济负担,损坏了国家利益,影响了黄河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水商品”的新形式下,在提供黄河供水优质服务的同时,合理征收水资源费势在必行。

(二)妥善处理优质服务与有偿服务的关系。合理征收黄河水资源费,并不排斥提供优质服务。关键在于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是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决不能将有偿服务看成是“一切向钱看”,有偿服务应坚持“公正、公开、合理、优惠”的原则;二是不可忽视黄河供水优质服务的社会效益,要从社会政治经济大局出发,把“人民治黄为人民”、“黄河供水为民生”的宗旨贯彻于各项治黄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以良好的服务和合理的收费,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黄河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搞好黄河供水优质服务是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重要保证

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得到完善和科技治河、民生治河的新形势下,黄河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机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水商品”意识已形成共识。在这种形式下,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黄河工程管理与维护,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搞好黄河供水优质服务是当前和今后治黄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优质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黄河供水部门与沿黄地

区、各灌区、其他部门和单位不仅是供求关系,更是互助合作和互相依存的关系,搞好黄河供水优质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生动体现和经验总结,也是治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二)优质服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发展的需要。黄河水资源作为重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5

在约翰内斯堡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在水资源管理问题上有两个坚持、一个反对之说。即坚持水资源统一(综合)管理(以下统称为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权利下放的用水管理,反对水资源的分割管理。

1.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

水资源统一管理目前正在成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同的科学管理的模式。联合国水行动框架[1]中论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六个方面的内容: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水资源政策、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水资源信息系统;国家层次和流域层次的水资源配置框架和实施方案;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投资机制和执行效果的监测和监督机制;一种“良政”机制确保水资源管理的透明性、公共参与和落实责任;一个统一的机构对如上所述的各项内容负总责。从上述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内涵可以看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落脚点在于对水的资源管理。重点要求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要从以往注重提供工程和水服务为主的管理模式,向资源管理的模式转变。核心问题是让社会充分认识水在生活、生产和生态等各个领域的综合资源价值,统筹规划,实现水资源在区域间和生活、生产、生态等各用水领域的优化配置,通过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权限下放的用水管理模式

坚持权限下放的用水管理模式,主要指在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在实现了国家和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上,用水管理的权限要尽可能下放到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的不同特点,这种用水管理权限下放的管理既包含了资源管理,又包含了用水服务管理。地方政府对水资源的管理,主要是在国家和流域配置的水资源基础上,建立区域的水资源利用宏观指标体系[2],实现水资源在不同用水行业之间的合理配置,维系良性生态必需的水量和水质,实现水资源的最大综合效益。水管理权限下放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地方政府对用水服务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全体居民,尤其是贫困群体的基本用水权利;二是运用价格原理和需求管理,通过市场机制协调用水供需矛盾,充分发挥水的利用效率;三是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用水服务和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服务的质量。总之,用水服务管理权限下放,一要进一步细化水的资源管理,二要通过政府的、市场的和社会的合力,在提供水服务和用水过程中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3.水资源的分割管理

水资源的分割管理是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反面,即片面地强调生活、生产、生态各自的用水利益,片面地强调各行业本身的用水利益和各行业本身的水的管理权限,片面地强调各个区域本身的用水利益和各区域自身的水的管理权限,激化各地区、各行业用水之间的竞争矛盾。其结果是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浪费和生态系统恶化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时期同时产生。因此,水资源的分割管理模式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摈弃。

二、水资源配置与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汪恕诚部长曾经指出,水利工作的核心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如何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必须抓住两个环节[4]:一是从资源的统一管理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从提供用水服务和用水过程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往我们主要是从供水和用水的环节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如农业节水,主要进行灌区改造,提高渠系水的利用系数;工业节水主要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城市节水主要是提高水价,对管网系统的跑冒滴漏进行处理,提倡使用节水器具等。但是对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贡献和影响研究的不够。事实上,水资源管理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作用巨大,应受到高度重视。

从水资源的管理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必须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反对水资源的分割式管理,核心内容是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即根据流域水资源的可利用量,在保障人的生活基本用水需求和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在区域间和不同用水行业间进行公共河流水资源使用权的合理分配,明晰初始水权。水资源优化配置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初始水权的确定,界定区域及行业的用水上限,抑制用水需求的无限制膨胀,防止区域间对水资源的争夺而造成无序开发,平抑各行业对用水的无序竞争,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用水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市场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水资源在生活、生产和生态最大的综合资源价值,从资源管理的过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我国水资源配置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全国的诸多河流中,只有黄河和黑河流域具有国务院批复的水量分配方案。黑河流域的张掖地区作为全国节水试点单位,在流域分配的水量的基础上,按照制定行业宏观用水指标体系的方法,正在试行用水行业间的水资源配置。

水资源配置工作的落后状况,往往是造成水资源不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20世纪70年代起的塔里木河下游断流、河道湖泊干枯、绿色通道逐渐消亡、沙漠入侵的生态灾害,黄河在20世纪90年代的持续断流,海河流域由于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的“有水皆干、有河皆污”的生态灾害,以及2002年山东南四湖在几个月内无序引水7亿m3,造成湖泊干枯,都是水资源管理中没有配置或配置失败的实例。同样是黄河、黑河和塔里木河,近几年由于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强化水量统一调度,在持续大旱之年实现了黄河不断流,塔里木河下游的台特马湖、黑河下游的居盐海在干枯多年后重新恢复了湖面,恢复了绿色生机,又是通过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的综合资源价值的有力证据。

三、把握水资源的基本特征,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配置

1.水资源的基本特征要求科学配置水资源

资源的配置方式要考虑资源自身的特点。一般性的生产要素资源,往往通过市场机制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中的生态资源,与生态系统与荣共荣,与损俱损。水资源又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与人民生活、经济生产息息相关。对这样的资源进行配置,应该首先了解我国水资源的基本特征,具体体现在它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社会特征。

从自然特征上讲,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流域为基本单元。无论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均以流域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为依托,形成自然水系。如果不是人为的调水,流域之间的水资源是独立的。二是时空分布不均匀。如果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在时空上均匀分布,水资源可以满足人类的全部需求。但是水资源时空分布是不均匀的,这就造成了世界上有的地方、有的时间出现水资源短缺和洪水问题,同时也增加了资源配置的成本。我国的水资源时空分布尤其不均匀,这是我国洪涝灾害严重、水资源短缺和水生态环境易遭破坏的主要自然原因。

从经济特征上讲,水资源除了反映出一般的生产要素资源的经济特征外,又反映出以下特有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水资源是公益性突出的经济资源。水资源不仅要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更要首先从量与质上满足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保障社会稳定,尤其是大型城市在特枯年份的供水保障,同时政府对农业、公益环境等行业用水还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和减少市场竞争对其产生的破坏作用。二是水资源是与生态系统关系密切的经济资源。与人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经济资源不同,甚至与矿产等自然资源不同,水与生态系统密切相关。没有任何一种资源像水那样处于生态系统与人类经济活动之间的激烈竞争之中,而截止到目前,生态系统往往是竞争中的失败者。此外,水资源还是极易受到破坏的经济资源,几乎各种行业的经济活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水体造成污染,从而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本。因此,满足维系生态平衡对水的基本需求,要防止经济竞争中对水资源的无序开发利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更注重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三是水资源是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基础性的要素资源,并且是难以替代的要素资源。对能源的依赖可以是多样的,比如石油、煤炭、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等,可以相互替代,缓解竞争的紧张局面。但对水资源的依赖往往是惟一的,我们可以节水,但是不能不用水。因此,水资源这种不可替代的特征加上区域的经济发展对流域水资源的依赖关系,往往是造成国与国、区域与区域对公共河流水资源的争夺非常激烈的主要原因。因此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变得尤其重要。

2.应充分发挥政府配置和市场配置双重作用,建立以两级政府为主、市场调节的水资源配置机制

正是水资源这种公益性特征、生态特征和不可替代的特征,使得水资源配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要满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需求,还要协调各用水竞争领域的利益和目标,发挥水资源最大的综合效益。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配置和市场配置的双重作用,保障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根据《水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首先要由中央政府组织对全国水资源进行科学评价,计算我国水资源总量、最大可利用量和分析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建立起我国水资源真实的、准确的和权威的数据平台;在水资源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实行以两级政府(既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市场调节的水资源配置机制。

首先由中央政府组织进行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省市区)河流的可利用水资源量分配,或称为初始水权(使用权)的确定。关于水资源配置的原则,一些文章上已有介绍,比如民众基本生活用水原则、保障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原则、地域优先原则等[5]、[6]。但是从部级的水资源配置来讲,应该突出的是公益用水领域优先原则和竞争用水领域的公平原则。公益用水领域优先原则是指在水资源配置中要优先考虑满足人民生活、维系生态系统、保障社会稳定、保证粮食安全等公益性的基本用水需求。竞争用水领域的公平原则就是在满足公益性用水领域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要转变以往采用的需求预测加供给的水量分配模式,对竞争用水领域实行公平配置水资源。竞争用水领域的公平原则是水资源配置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对于许多国家和地区,水资源属于稀有资源。面对水资源这种稀有资源,需求预测往往是放大的,我国一些地区目前编制的一些水利发展规划,一些供水项目,对水资源的需求预测往往高于实际需求,这就加剧了对本已稀缺的水资源的竞争状况。因此,对于竞争用水领域的水资源配置不能简单的以需求预测为依据,而应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在公平配置的基础上,鼓励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对于省市区竞争用水领域出现的供需中短缺现象,通过开辟节水、污水处理再利用等非常规水源或通过省市区之间的水权交易市场解决。中央政府对竞争用水领域的水资源配置不是直接配置到用水行业,而是配置到省市区。

在跨省市区的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根据公共河流分配的水资源和自产的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二次配置,不仅进行地区间的水量配置,还要通过建立宏观水量分配指标体系和微观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实施用水行业间的水量分配[3]。二次配置除了遵循公益用水领域优先原则外,对于竞争用水领域还要坚持效益原则,鼓励用水行业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针对用水行业的水资源的配置并不等于用水行业就此获得初始水权,还要依法获取取水许可证。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6

目立项前进行水资源论证,不仅保证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有安全可靠的水量和水质,确保建设项目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以促使水资

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论证,使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考虑处理好与公共资源——水的关系,同时处理好与其他竞争性用水户的关系,这样,不仅可以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即使今后出现水事纠纷,由于有各方的承诺和相应的补偿方案,也可以迅速解决。对于公共资源管理部门,通过论证评审工作可以使建设项目用水需求控制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统一规划的范围内,保证公共资源——水、生态和环境不受大的影响,使人与自然保持和谐相处。所以,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对于用水单位和国家都十分重要,是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提出论证的阶段不一致,导致论证内容的深度不一致

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只规定了要在上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前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明确项目必须达到何种深度才可以进行水资源论证,所以,不少项目业主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仅有地方发改委同意建设项目的文件时,就开始进行水资源论证。由于项目设计的深度不够,连项目位置尚未确定或仅初步确定几个厂址,没有具体取排水口位置,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的前期预备工作,就开始进行水资源论证,将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立项的“第一道关”。在这种情况下开展论证工作,缺乏基本资料,论证的工作量相当大,论证的深度往往不够,很难达到论证的效果。

2.论证河段范围没有统一规定,论证的深度也不一致

由于没有统一的论证范围,评价河段或项目影响河段的范围由几公里到几十公里,甚至到几百公里。这样对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论证的深度往往不够。如果没有一定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分析,仅限于项目是否有可靠的水源,这只解决了建设项目的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水资源是否安全的问题,而后者对于项目及周边用水产对区域水资源累计影响和水环境累计影响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论证工作。

3.用水定额和用水平衡

各省用水定额不一致或项目用水工艺不一致,论证单位对用水项目用水定额审核深度不够。认为只要满足地方用水定额就可以,取水量就高不就低,使申请水量可能偏高。比如,电厂冷却水冬季和夏季用水差距较大,一些项目取最大用水量进行论证,造成审批水量大于实际用水量。

4.温排水对水生生物影响论证深度不够

业主和一些论证单位对于评价河段水生生物特性不熟悉或没有深入调研,论证报告对水生生物的论述普遍深度不够。一些项目对温排水影响范围没有进行计算或物理模型实验,只用简单的估算和用类比的方法来说明温排水对水生生物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这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深度不够。

5.对其他用水产的认识不一致

一般认为自来水厂等工矿企业是用水户,而没有将农业、渔业、航运、河道管理、防汛、旅游业和农民用水等作为用水产或利益相关者。相当多的报告书仅以当地发改委、规划土地局的文件作为论证报告书的主要支撑附件,没有提供或很少提供附近用水户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书。即使提供了意见书,也都是正面意见。建设项目业主尚未认识到这些意见书或承诺书对项目建设、运行和今后水事纠纷的解决有重要作用,害怕不利意见影响项目立项,往往回避敏感问题。

6.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不具体

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尤其在长江干流取水,水量和水质一般都可以满足建设项目的取水要求,大多数报告书对节水措施和节水潜力分析深度不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同样,认为火电厂大部分退水是温排水,废污水也大部分经过处理循环使用,排放的少量废污水也能达标排放,所以,水资源保护措施往往较笼统,没有实质内容,没有结合当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进行排污总量控制。而实际上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容量和水体纳污能力很有限,应该尽快启动按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进行节水和水资源保护。

7.一些结论过满,没有留有余地

目前一些项目论证工作深度不够,论据不充分,而一些报告书论证结论过满,如“没有影响”“基本没有影响”“影响很小”等词语用得较多,没有留有余地。同时,相当多的论证报告书给项目或项目业主提的建议较少,实质性建议较少。这样的论证对于项目的科学实施、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作用不大,仅仅为了项目能够立项是不够的。

8.项目业主和论证单位对论证工作的认识有待深化

目前相当多的业主对水资源论证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认为论证仅仅是立项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想尽快完成,给论证单位论证和编写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比较短,使论证工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深度。

另一方面,对于论证单位和论证专业技术人员得到论证合同后,不仅应为业主负责,更应该站在国家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为公共资源——水的高效利用、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负责,为公共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论证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和公正,坚持原则,不能完全站在企业的立场上,避重就轻,使公共资源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在论证报告书中应明确提出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三、几点建议

1.明确论证的阶段或前提条件,保证论证内容都能够达到必要的深度

最好在项目初步设计以后或环境影响评价以后进行水资源论证,这样基本资料比较齐全,论证内容与环境评价各有侧重,论证内容深度能够一致。如果做不到,则至少要按照报告书的全部内容进行论证,特别强调以下几条论证的前提条件:①确定的项目用水量和用水工艺流程,②确定的厂址及取排水口位置,③客观全面的河势分析,④废污水退水影响要有一定深度的分析(包括温排水计算或试验),⑤水生生物现状及影响分析,⑥附近用水户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等。否则,不予论证。

2.确定三层次评价区间或范围

应该根据论证内容的要求制定统一的评价范围,建议设定三个层次评价区间或范围,即水文评价区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状态评价区间和建设项目

与其他用户相互影响区间,分别作为水文评价、取水评价和排水评价范围。三个层次评价区间为:

水文评价区间。在评价河段的上游,从具有较长系列水文资料(建议最少25年以上)的水文站到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区间。

水资源开发利用状态评价区间。分析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及区域用水累积影响。如果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已经有水量统一分配或调度方案,则应该按统一分水方案进行取水评价。如果尚没有建立流域或区域水量统一分配方案,建议以建设项目为中心,上下游各取一个水资源三级分区或上下游各100km左右范围作为用水参考评价区间。

建设项目与其他用户相互影响区。建议以建设项目水功能二级区为中心,上下游各取一个二级区或上下游取10km范围作为水环境和退水影响评价区间。

3.对项目及报告书应逐步建立起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评判建设项目用水排水合理性和论证报告书是否合格,应该逐步建立起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或像环境评价那样,根据各环节的论证要点,建立表格化的打分检查表,优良率达到一定要求,论证报告书才能通过。这样可以将目前“咨询性”的评审会,逐步变成项目立项能否成立或过关的评审会。这就要求评审专家有统一的评审标准。另一方面,为了督促和提高论证报告书编写质量和水平,对论证报告书也可以建立一套考核标准,对不合格的论证报告书,应该重新修改再审。建议对于主要建设项目逐步建立检查表,使整个论证评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7

论文正文:

黄河水资源管理转变思路

1、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执法检查和引

用水过程的监管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的控制要素。虽然国家通过行政、法律等措施对国家水资源进行了有效的配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中国依然面临着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严重的双重压力。就拿黄河水资源来说,虽然流域连续十年不断流,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进一步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强化水资源管理,促进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是全面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有效措施。

所以,流域机构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切实加强取水总量控制的动态管理,建立黄河流域取水许可台账。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维护流域水资源的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有利于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取水权益。流域机构要严格依照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件:取水建设项目如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应当按照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程序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如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就可免去取水许可预申请环节,直接从取水许可申请开始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如果取水许可证期满,则在期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取水的,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距许可证期满90天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申请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的,坚决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为使水资源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流域机构职能部门应当采取实地、书面、专项、自查等检查方式对取水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取水量、退水水质、计量设施;取水单位水资源费的缴纳情况;节水用水情况;河道水域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等情况。检查是促进制度落实的有效措施,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在日常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中,依据国家有关对取水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权,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和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进行监督。

2、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抓好节约和保护,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水资源配置是指在特定的流域或区域内,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对不同形式的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工程等手段和措施,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使水资源天然分布与社会生产力结构布局相互协调、相互适应,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有利的水资源条件。多年来,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对黄河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与调度,黄河水资源管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水资源管理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譬如:黄河水资源总量少,且呈减少趋势;水资源需求旺盛,消耗量已超过黄河承载能力;纳污总量多,水污染形势严峻;用水效率低,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因此,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以及黄河水资源的严峻形势,必须从单纯的供水管理转向供水管理和需水管理并重,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确保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管理上要注重落实生态需水,在用水的过程中进行节约用水,减少水量的消耗,保证生态需水,为大自然与人类发展留出更多的水空间。

3、严格规范水资源论证,加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检查力度

水资源论证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该制度的实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把关作用,对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也成为严格水资源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在实际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中,黄河流域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黄河流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黄河流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报告书必须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编制,并符合黄河流域及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

黄河水利委员会接到其报告书后应依据职权和程序做好黄河流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组织审查工作,且要提高工作效率。笔者认为,最重要的问题还是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定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有关资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遵守情况,对超资质业务范围从业、借用资质证书从业等违反资质和报告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方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自2000年以来,黄河水资源保护事业经历了黄河水资源保护从以往以水质监测为主向以监督管理为主转变和黄河水资源保护从以往比较注重微观管理向注重流域层面的宏观管理转变。第一次转变的提出及其实现,使黄河水资源保护走上了一条正确而健康的发展轨道;

第二次转变的提出及其实施,使黄河水资源保护在流域层面上的宏观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成果,为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治河新理念提供了更新观念、加快付诸实践的思想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黄河水资源依然存在水短缺、水浪费、水污染等突出问题。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的黄河水危机问题,黄委会决定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此项制度落实的好坏,直接制约着沿黄经济的发展。

贯彻落实该项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三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笔者作为基层一名长期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者认为,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河务部门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这一有利时机,加大《水法》、《防洪法》等水事法律法规宣传声势,提高全社会公众都来关心黄河水资源、保护黄河水资源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违法设置排污口等违法事件;

三是加强水行政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检查取水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是建立和完善适应《水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尽快形成适应新形势下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五是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使用水的技术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8

1、打好两个基础

一是各分区的水资源量。水资源量是可利用水量和可分配水量的基础,应借助本次水资源评价的机会,将这一基础工作扎实、扎牢。

二是各分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各分区的供、用水等开发利用现状情况,是制定该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第一阶段必须做细,为后面的规划工作打好基础。

2、以合理配置水资源,缓解省际水事矛盾为中心任务

目前,《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和《漳河侯壁、匡门口至观台河段治理规划》做为重要依据,在漳河水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二者没有充分考虑流域内水资源情势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其水资源配置方案也不完善(主要考虑了下游河南、河北两省),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规划应全面考虑上述情况,以合理配置省际间水资源,有效缓解省际水事矛盾,特别是保证规划区下游沿河村庄生产生活用水为中心任务,实现漳河上游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规划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协调工作

首先协调好晋、冀、豫三省对规划的认识。晋、冀、豫三省均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开展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很有必要。但对规划的开展,山西认为应充分考虑今后的发展,而河南、河北则认为应尊重历史,考虑下游生产、生活需水的同时,兼顾下游的生态用水需求;这无疑增加了规划的难度和协调的工作量。规划应在坚持公开、公正,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协调好三省的认识,以利于规划工作的开展。

其次要协调好几个技术问题。一是与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本规划是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专项规划,规划区是流域综合规划规划区的一部分,应与流域综合规划相互协调配合,基础资料共享互补,规划数据相互衔接。特别是对六大灌区和邯郸、安阳两城市的考虑应与流域综合规划相协调。二是考虑南水北调的影响。规划应充分考虑南水北调工程对本规划区及其供水区域的影响,结合本规划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对规划区及其供水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综合分析。三是为保证规划的合理、可行,应对规划中的一些关键指标,如灌溉定额、生活及工业用水定额等,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采用的标准或原则。

4、处理好与“国发[1989]42号文”的关系

1989年,国务院以国发[1989]42号文批复了《漳河水量分配方案》,使之成为漳河上游冀、豫两省分水的重要依据。本规划应处理好冀、豫两省用水与“42号文”有关规定的关系,并从整个漳河上游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对“42号文”进行补充和完善。

5、规划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规划区存在跨省及省际边界河流且水事矛盾多发,这就要求规划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从整个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协调各方关系,制定具体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措施,以利于规划的实施。

6、重视水市场理论在管理中的作用

2001年和2002年漳河上游两次跨省调水的成功实践,为该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本规划应重视两次调水过程中,水市场理论在水资源合理配置、预防水事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7、重视信息化技术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漳河上游规划区内已建大中型水库100余座,另有大量引提水工程,这为规划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有利的硬件条件。若结合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加强水库之间及地表与地下水之间的联合调度,则将对漳河上游地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充分利用洪水资源,缓解下游用水紧张局面,预防和缓解水事纠纷发挥重要作用。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9

目前看来,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要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为一个经济体系而言,就是被西方学者称之为“新经济”,也就是“知识经济”的新现象,正如江总书记所说“知识经济已见端倪”。这个现象很值得研究。什么是知识经济呢?目前知识经济以生态与信息为基础,现代科学技术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核心,有资源配置的优化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的两个驱动轮,以注入高新技术和改变粗放生产方式为积极的生产方式的工业现代化形成前进动力体系。以这个体系为主轴,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推向可持续发展。从水利来看,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最主要的是转变思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优化配置主要是解决防洪、水资源供需平衡和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三大问题,或者说“水多、水少和水脏”问题。按照汪部长提出的水利现代化的五个目标,其主要政策手段是一保、二节、三管、四调、五科技。通过上述手段,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保,就是保护水资源。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就是直接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湖泊和水库等供水水源地保护必须认识到其迫切性,如不采取措施,现在多污染一天,本底污染就多累积一分,将来产生二次污染,贻害子孙,后患无穷。北京附近的官厅水库就有这种趋势。欧盟国家在莱茵河的累积污染,以其财力和技术在今天治理都是大难题。我们一定要借前车之鉴,未雨绸缪。分段保护水资源首先是水污染治理要达到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污染。水利部门首先要根据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科学地制定江河湖库水体的纳污总量;根据技术现状划分水功能区;根据水量和污染变化,进行应用系统分析,设置取水口和排污口。同时,污染治理要尽量采用高技术,不能把污染治理变成污染转移。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对保护水资源的要求,是“把污染挡在上游”,以少污染和少耗水的原则改变经济结构和产业经构,耗水少了,污染自然也少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坚决关停并转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通过实际调查,目前不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往往越是污染大户,就越是利税大户而受到地方保护。国际经验证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2000美元的水平时,正是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兴起的阶段。我国马上就要进入这一阶段,这正是污染趋势难以控制的根本原因。建议在国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中,科学地把污染列为负国民生产总值加以制约,规范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在目前阶段,先进社会生产力对水资源保护的另一个要求是加大投资力度,把破坏水资源的“五小”企业劳动力转移到水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上来,一增一减,保护水资源。例如,把乱采乱挖的小矿业劳动力转移到植树种草、建设森林系统上来。

二节,就是节约水资源。

是否节约水资源不仅影响当代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下一代。超采地下水就是喝“子孙水”。目前我国北方地下水普遍超采,仅河北省在1984~1997年间就累计超采地下水483多亿m3,相当于近5年的规定开采量,已经造成地面沉降、破坏生态等严重影响。

某些落后的传统产业,在工业革命以后以最大限度地开发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和获取最大经济利润为目的,这是完全不符合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这是西方工业化走过的弯路,我们绝对不能重蹈覆辙,必须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市、节水社会。我国有些产业的万元产值是西方发达国家的10~20倍,农业灌溉系统中水的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4,这种现象必须改变。要建立节水的民族文化,以节约水为荣、浪费水为耻,绝不能以人均耗水量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准,要建立新的价值观。

同时,我们还要大力发展高科技节水技术,尽可能多投入智力资源,通过智力资源的投入尽可能以富有资源来替代短缺的水资源,例如新建筑材料,不论在建材制造,还是在土建施工中都可以大大节约水资源

三管,就是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城市水务管理体制

管理的现代化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稀缺自然资源的利用不同程度地失控,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误区之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加强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决策与管理的正确与否是能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关键。决策的失误是对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最大违背;管理的失误是对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最大漠视。

统一管理的科学基础就是以流域为系统进行与生产力发展密切配合的应用系统分析,变供水管理为需水管理,以供定需,要以保证人民生活需求和粮食安全为前提,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基础,以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污染量为两个最重要的指标,逐步建立省际的、地区的和产业的分水方案,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要辅以取水口的科学设置和取水量的科学检测等一系列先进技术手段。

城市化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之一,城市的水资源问题日益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城市人口众多,水资源日趋短缺;城市地域狭小,水生态自然不平衡。如果不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水务管理体制,不形成水源地、供水、用水、排水、治污和污水处理回用的系统管理,水资源供需平衡、污染、水生态与环境恶化、地面沉降等一系列问题都无法解决,必然成为城市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瓶颈

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手段除了体制和行政的以外,还有经济手段,这就是水价。必须转变水是廉价的、可以任意挥霍的自然资源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短缺的忧患意识,认识到目前条件下清洁的饮用水的供应像食品一样,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水价提高以后,要兼顾水资源保护、供水企业、节水投入和污水治理等各方面的利益,使水价提高真正对保护水资源起促进作用。必须以水价为经济杠杆,保证耗水少、污染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先进社会生产力的水资源可持续供应,实现优化配置。

四调,就是在加强保护、厉行节约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国际公认下限和自然水生态不平衡的地区实行区域间调水。

从水资源相对富裕的南方向水资源短缺的北方调水的南水北调工程就是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调水必须符合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要充分论证,科学选比,以现代科学知识和高技术为基础全面考虑全球气候变迁,调出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调入地区对水价的承受能力,调出调入地区水资源的时间分布和调水沿途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小范围调水也可以考虑虚拟调水,借鉴调粮等先进科学管理方法。

五科技就是以工程为依托,加大科技投入。

在以上四方面的工作中都要以工程为依托。保护水资源,要建立水源地如水库保护工程,还要建立过去没有的水源净化和污水处理工程;节约用水要大力开发节水技术,实施节水工程;管理更需要兴建水库输水渠、排水道等一系列工程以实现管理目标;调水本身就是个巨大的工程。说资源优化配置绝不是说不要工程,而是说兴建工程要以资源优化配置的思想为指导。要自始至终加大现代知识投入,全面科技创新。尽管水利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难以实现全行业高技术产业化,但必须高度重视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这一发展要求。当受控热核聚变能源和太阳能廉价商用以后,以富有水资源——海水大规模替代稀缺水资源——淡水就有了可行的前提。目前,在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中,在有条件的地区,如北京和上海的周边地区,建立实时监测、决策支持和反馈控制的高技术管理系统是完全可能的,从而使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10

一、流域性水资源管理困境

流域污染的常态性已经基本确定,水污染正伴随工业化的高速推进从支流向干流、从城市向农村不断蔓延发展。那么,为什么污染状况没有随着近年来持续的治理行动而有所好转呢?

(一)水资源的公共产品特性

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其产权常具有模糊性。流域内的每个团体或个人都难以具备界定明确的权力去维持流域环境不受污染和可持续利用。巴泽尔指出,当产权无法充分界定时,部分有价值的产权总是存在于公共领域,对公共领域中存在的可被攫取的资产价值将导致人们的寻租行为。当生产和消费行为带来水资源污染时,其污染成本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产生的收益由排放者独自占有;而且水资源污染给排放者自身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小于污染治理成本,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出发,排放者没有治理污染的动机,从而必然导致对水资源的过度污染和使用,治理产品的提供不足,这就是但丁所言的公共领地的悲剧。

(二)市场失灵下的政府解决思路

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一个方法是根据科斯定理,将外部性内在化,即明晰资源产权,由排污者和受害者双方讨价还价解决污染问题。然而,公共资源产权的界定首先是非常困难的。即使能够界定,成本也是高昂的。当产权界定清楚后,确定污染赔偿的讨价还价过程本身也将增大交易成本,当涉及人数众多时,“搭便车”现象将发生,从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即使采用民主投票方式确定污染的价格,根据阿罗不可能定理,也难以产生满意的投票结果。因此,单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当市场失灵时,避免公地悲剧就需要依赖于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政府的管制来保护水资源。政府常采取的策略是排污收费、直接管制、排污消减补贴,这些措施的强制执行将有效减少市场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和效率低下状况,从而提高水资源保护效率。

(三)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条件下通过政府管制是不是就能有效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问题呢?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执行机构,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利益和目的的部门和人群组成的集合。由于水资源的效益涉及农业灌溉、水力发电、水路运输、地下水勘探与开采等部门的利益,水资源管理实际上由水利、电力、交通、城建、地矿、农业等14个不同或相同级别的局、部以及流域各省市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这些政府部门的行为主体和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也要受到自身权利、职位和相关物质利益的驱动,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根据公共选择理论,这时必然出现多数获利集团的个人边际利益大于社会边际利益,或个人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的结果,从而导致公共目标的偏离,最终导致“政府的失灵”,从而在我国出现水资源管理“多龙治水”、“政出多门”的管理格局。“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地方政府以本地利益为导向,采用宽松的排污管制措施促进当地投资和GDP增长;流域上游没有足够的动机和激励去减少不合理产业布局,常常为了增加GDP而引入高污染、高水耗的项目,导致水资源从源头就被污染。在此情况下,水资源的保护重任就只能依赖于环保部门的严格立法和执法。实际情况又怎样呢?国家环保总局近期检查的11个省份的126个工业园区,有110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在抽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超过一半运转不正常或停运,四成以上被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因此,仅仅依赖环保部门是不可能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的。转

(四)政府监管困难

即使不存在政府失灵,政府也将面临信息不对称和隐的监管困境。企业排污是私人信息,环境保护部门不可能每天24小时监督全国的所有排污者的排污状况,这必然导致一些排污者利用没有监督的空档增大排污。同时,当采用矫正性税收对污染排放量征税时,税率往往难以确定,税率过高,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当采用使用量、排放量、排放物含量标准时,若排污权数量过大,会使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数量过小,排污成本超过社会经济技术承受能力,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甚至会导致非法排污或偷排。

(五)政府失灵下的市场失灵

当政府失灵时,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该如何解决?会不会求助于市场?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缺乏对水资源经济产品属性的认识,供水作为政府提供的基本福利,供水水价不能有效体现水资源的全部价值构成,最多只能补偿生产经营成本,而不能体现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或水权费)和环境水价(即水资源处理费)。因此,水资源的价格远远背离了水资源的价值构成,从而依赖市场价格机制不能有效调节水资源的使用和保护。许多冶污企业建起了先进的生产线,却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我国的水资源市场也表现为失灵状态。当水资源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时,此时应该求助于谁,应该采用怎样的管理机制来有效解决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污染问题呢?

二、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机制

对于水资源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管理困境,必须系统设计水资源管理机制,从制度、文化、领导力、执行力等方面着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避免“多龙冶水”的割裂格局。

(一)构建以流域为核心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模式

目前的流域、部门和行政区域三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导致各部门常基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不是自觉地从全流域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使用水资源。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权威对水资源实施一体化的全面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体化管理的途径一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以行政辖区为基本单元的开发模式;二是由一个单独的部门统筹、管理全国的水资源。地方政府维护公共资源的出发点是地区利益,出于这种目的,上游城市必然不是从全流域的经济发展出发来配置水资源,分割管理状态依然难以改变。纵观法国、英国、荷兰等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最突出的一点是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如英国环保局一管到底,不设水利部,水管理直接进入市场,政府只是宏观调控。同时,对于跨省、跨地区的大江大河统筹采用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质与水量统一管理模式。法国按大流域分设了几个水务局,荷兰以流域为单元设立水董事会,由水法赋予权力,依法管理水量水质。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单独的政府部门统筹负责全国所有水资源的取水、排水、供水、节水、防洪、防涝、治污、灌溉、污水回用等事务,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规划、调度、运营和监督治理。同时,该管理部门内部按照流域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统一管理流域内的水量和水质,从而避免各部门相互争权、推诿、扯皮,缓解政府失灵的状况。

(二)政府管制下的市场交易机制

一体化的水资源管理机制使具有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控制权的权威管理部门通过计划、命令、协调等方式实现对资源的统一配置。但通过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形式,由于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此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结合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即,政府首先制订相关政策、法规,然后水资源使用者再根据自身利益在可供交易的市场中进行使用量、排污量的抉择。这些市场化交易机制包括:市场化的水价体系、排污权交易和流域水资源补偿制度等方式。

(1)市场化的水价体系。目前的福利型水价体系无法激发使用者和排污者内在的节约和创新思想,冶污企业由于长期亏损也没有冶污的积极性。国外经验表明,利用市场定价原则,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能够达到合理使用水资源的目的。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水价体系,通过市场定价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水资源的用途、地区等因素制订灵活多样的交易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的自主谈判实现市场化水价体系的正常运行。

(2)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根据流域的承载能力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向政府购买排污权,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放地点和方式、有效时间等,这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政府一排污者);如果企业减少排污,购买的排污权得到节省,可在市场上售出排污权而获利,这就是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排污者一排污者)。这种市场化运作机制可以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使其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主动减排。

(3)流域水资源补偿机制。在流域中,上下游地理位置的不同使上游拥有使用权的优势地位。如果上游用水过多或者排污过多就意味着下游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使下游的水资源满足自身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用水的需要,下游需要提供一种补偿机制弥补上游节约用水、减少排污的机会成本,从而激励上游保护水资源。

(三)节水文化的建立

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和市场交易机制仅仅是从“拉”的角度运用经济、行政手段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自愿“推”动水资源的保护。但是,公众的监督参与更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隐带来的监管困境,怎样形成公众参与的节水文化呢?首先,要尊重价值规律,将水价调至真正体现其价值的价格水平上,使人们意识到水的宝贵,这是树立节水文化的根本之举。其次,文化的建立常取决于支持这种文化的领导权威和倡导者,节水文化在我国现阶段是~种全民节水文化,不可能依赖于某个公益组织,而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推动,应把水资源保护作为政府业绩考核、干部选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使官员成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倡导者、领导者和监督者,使政府成为节水文化的主导者。再次,提供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途径,包含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行为参与和信息完全公开机制。最后,增强全民族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三、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实施要点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科学的处理好以下矛盾。

(一)处理好水资源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流域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将改变现有管理体制和利益格局,在改革中要妥善调整各部门的分工、人员;其次,水资源管理总部、流域水资源管理分部也将与各地方政府部门发生相关业务往来,彼此之间如何分工、合作、协调等都是需要解决的关键事项。

(二)处理好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交易之间的关系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通过制订政策、法律、法规等实现水资源的宏蹰调控:依赖于市场化的价格交易机制自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要求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避免政府权力过大压抑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又要避免政府权力过小,难以干涉市场不合理的交易活动。

(三)处理好上中下游水资源分配的关系

流域一体化管理体制直接关系到上中下游的水资源权力和经济利益,这就需要解决好以下关系:(1)上中下游合理分配水量,可以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成长能力为基本指标;(2)合理确定流量控制关系,合理调节各区段对水资源的利用时差;(3)合理确定利益分割比例;(4)合理确定水资源污染成本分担原则,可依照“谁污染,谁冶理”和预留“污染治理费用”的原则进行。

(四)处理好流域区与非流域区水资源使用的关系转

水资源不仅是本流域的资源,同时还是整个国家的战略资源。流域水资源的配置不仅要考虑本流域的经济生活环保发展需要,还要结合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处理好流域区和非流域区水资源调用量、使用效率、使用时段等关系。

(五)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

水资源管理论文篇11

城市用水要求质量高、水量大、水量稳定、供水保证率高,并全部为高压管道供水,供水部门一般为单一部分,所以很难引入竞争机制。城市供水水源要求水量充沛、质量好、开采费用低。一般以地下水、泉水为最佳,其次为无污染的水库水,再次为江河水。由于城市用水量大,一般本地水源难以满足,多从市外或较远的地方饮水。例如山东省的济南、青岛及鲁北各城市引用黄河水较多,烟台、威海等市引用水库水较多。城市用水量大,但排水量却不大,大量的水用过之后,变成污水排出,排出的污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城市污水的排放也是城市水问题之一。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城市水资源问题越来越严峻,由于降水量少,补源不足,本地水源越来越紧张,从外地引水越来越困难。以济南为例,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一度造成泉水枯竭和南部山区水库水量不足,引用黄河水处理成本高、水质低劣,市民怨声载道;鲁北各市以黄河水为主要水源,前几年的黄河断流,给鲁北各市造成了很大威胁;降水量不足,使烟台、威海水库几近干涸,2000年威海市出现了严重的水源危机,为此该市不得不限时限量向市民供水,水价曾达到每立方米40元,供水形势之严峻可想而知。

目前我国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盲目开采水源。部分城市忽视水文规律,肆意开采本地地下水,造成本地地下水超采,补源困难;不经过科学论证,盲目引用邻域水源,造成邻域水源缺乏,同时影响本域补源。沿海城市地下水超采,造成海水入侵、咸水扩散;内陆地下水超采,形成大面积漏斗区,地面沉陷。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不利于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水源单一。有些城市水源单一,缺乏后备水源和辅助水源,一旦出现单一水源断流、水污染等事件,将无法应对。

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低。目前,许多城市尚无中水利用措施,全部为一次性用水,浪费了大量优质水源。工矿企业用水,循环水和冷却水等如不能重复利用,是严重的水资源浪费。

污水处理不力。由于污水处理成本高,许多城市忽视污水处理工作,仅有小部分的污水得到处理,整个城市排放的大量污水,对下游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对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多源取水。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各项用水量将逐渐增加,现有水源将明显不足。城市水资源系统要充分利用本地和邻近流域的多种水源,经过科学论证、合理开采、联合调度运用。要保证既要满足生活、生产用水要求,也要满足生态用水要求。开采水源,必须进行科学论证,要符合水文规律,才能达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地表水开采利用率应不超过天然径流量的40%;地下水的开采利用,以不形成漏斗区为原则。

分质供水措施。由于各用水部门对水质要求不同,可采取分质供水措施。市民生活用水,关系群体健康大计,且用水量少,应优先供应优质水,如地下水。工业生产和生态用水,用水量大,但对水质要求不高,可根据需要分别供应各种地表水。沿海城市应考虑充分利用海水。供水部门应按照部门、行业、厂矿企业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建立分质供水系统。日前,山东省邹平县决定按照“充分利用地表客水,储备限用地下水,优水优用,充分配置”的原则,对县城开发区及县城规划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一切自备水源井,分三步骤予以封井或优化并网,该区域内工业用水除特殊工序外,改用去年开始运营的邹平黄河供水公司工业供水网供水,居民生活用水全部改用自来水管网供水,达到分质供水的目的。

节约用水。各用水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节水措施,防止跑、冒、滴、漏。要大力宣传节水,强化市民节水意识,做到时时处处节约用水。

中水利用和重复利用措施。建立中水设施是提高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根本措施。较集中的居民区、学校和用水较大的三产企业(如宾馆、饭店等),均应建立中水设施。将一次用水进行简单处理后,可供卫生、绿化等方面使用。工矿企业,应加强循环水、冷却水等的重复利用,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应建立再生水利用系统,再生水处理后,可向水质要求低的部门直接供水,或用于回灌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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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01年,浙江省有关小水电的水事纠纷明显增多,电站业主与当地居民间的矛盾冲突加剧.这些矛盾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老百姓预料电站建成后由于水库回水将造成上游村镇防洪标准降低,要求停建电站,如泰顺凤香潭水电站、天台大港电站等;(2)由于引水发电预计会造成对下游居民和环境用水的负面影响,引起老百姓的不满,如景宁的景润电站、永嘉张溪电站等就属这种情形;(3)业主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置有关法规于不顾,造成村民与投资业主处于矛盾的对立面,如青田县巨浦电站业主改变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变技改为异地重建,实施跨流域引水,导致当地居民强烈不满,要求政府部门主持公道,维护老百姓的权益;(4)村级班子内部矛盾引起电站建设工程被迫中止.

上述这四种情况只是表面现象,因为它们之间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其内在的经济动因是一致的,所有矛盾都是电站的预期收益分配方案引起的,矛盾的几方都知道电站是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都想利用各种与电站相关的因素,取得水电资源开发权,或电站效益的分配权和处置权.其结果是影响电站的建设进程,导致“投资”和“精力”的损失.

1.2投资者之间的矛盾

资源开发权获得的机会不均、股份分配不公引起纠纷,如黄岩柔极溪和望春电站的矛盾是由于当地村政府所占股份比例偏低引起的,景宁县林圩电站是两个投资者争相投资,造成,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重大.为了减少矛盾,让人人都有机会参与水电开发,浙江省个别市(县)率先实施资源的市场配置,对开发权实行有偿转让.如,飞云江流域的珊溪坝后一级电站,总装机3000kW,开发权实行公开拍卖;云和县金坑口水电站开发权在县政府的主待下按660万元价格实行协议转让;丽水市政府分别以160万元、74万元、65万元价格协议转让三溪口水电站、外雄水电站、五里亭水电站等.

1.3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浙江省水利厅已将小水电资源开发权的管理纳入其日常工作范围.

2001年8月,浙江省水利厅召开全省小水电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小水电资源开发权的有偿转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小水电发展中的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001年8月29日,浙江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通知着重强调小水电政策处理工作和对加强小水电资源及其开发权转让行为管理,项目建设引水首先要满足当地乡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和必要的生态环境用水,处理好居民与投资者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开发权有偿转让机制,有偿转让所得归国家所有,以充分体现水电资源国家所有性质,建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水电资源开发市场机制.前者体现了水电开发中当地居民的权益保障,后者则是国家利益的体现.

2001年12月,浙江省水利厅确定松阳、遂昌等县为全省水电资源及其开发权管理的试点县.松阳县政府出台了《加强自然资源开发权管理办法》,并以松政发[2001]98号文转发了县水利局《松阳县水电资源开发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2001年9月1日起凡该县境内水力资源开发权均实行有偿转让,获得开发权的单位、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办妥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两年)实施开发,超过期限未开发的项目由县政府收回其开发权.开发权允许有偿转让,但事先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遂昌县人民政府也已颁发《遂昌县水电资源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2月11日起施行.

2新制度经济理论及其对现实的阐述

上面三种现象实际上反映了三对矛盾,即投资者与当地居民、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浙江省经济的市场化和民营化程度比较高,由于利益驱动,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在所难免,正是这种矛盾的运动更进一步推动了浙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下面用制度经济理论来阐述利益主体之间的这些矛盾及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哪些方面应有所作为,哪些方面应有所不为.

2.1新制度经济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主张经济学应该研究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本来面目,也即现实中的人性,它假定“经济人”行为具有三大特征:(1)“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2)“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3)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由于“经济人”的这三个假定,所以社会需要设定各种制度安排(如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国家的规章制度、法律等),以便约束人的行为,从而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同时减少由于不完全理性带来的风险.市场经济下各种法律制度、企业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文化制度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研究.而人与人之间的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产权界定.水电资源开发中完全有市场经济属性的经济人就是资源开发业主,下面从“经济人”的特性出发以产权理论为基础,研究水电开发过程中“经济人”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2.2产权与水电资源开发权——维护国家利益

水电资源开发权属于资源使用权范畴,“经济人”一旦获得开发权,其使用权就应当以契约形式签订下来,确定投资者所得利益的边界条件,否则会由于“不完全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等导致国家和居民等任何一方利益的损失,当然同样存在由于国家和居民的某些行为导致“经济人”的利益损失,因此国家要利用国家机器对“经济人”行为进行保护和规范.小水电开发权转让中出现的三种现象实际上就是三对矛盾,也即“经济人”与国家、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既然水电开发权可以用契约的形式签订下来,那么在契约中必定能明确这三个利益主体(政府部门、当地居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国家的代表——政府部门的义务是出让水电资源的使用权,使国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通过资源配置,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水电开发权有偿转让体现了资源使用权的出租,租金应归国家所有.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如何测度资源使用权的租金问题,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占有和利用资源所进行的生产和经营是通过机会均等条件下的竞争而形成垄断的,但考虑到这种垄断所造成的垄断价格和利润率高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和平均利润率,因此有必要使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垄断利润”归于财政,这符合资源配置的补偿原则.水电资源通过市场配置,确定投资开发业主的同时,产生一个资源开发权转让价格,开发者按这个价格支付资源费,这个资源费就是政府资源配置补偿收入的一部分.不管建什么电站,无论山区高水头还是河道中低水头电站,水电作为一种资源,其开发权始终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国家的利益始终应该得到体现.

2.3水资源的公共物品与水电开发的公共选择——维护当地居民的利益

水资源在开发前属于当地居民的公共物品,附近村民都可以消费水资源,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该产品的消费.但水资源在作水电资源开发时,通过引水工程将水引到下游或另一流域进行发电,改变了水的自然分布特性,即使不引水而通过本流域水库蓄水坝后发电,也从时间空间上改变了自然水流,肯定会由于水电开发带来对当地居民用水影响.由于水资源的概念侧重于水量,而水电资源的概念侧重于水能,决定水能大小的因素除了水量以外,还有水头.作为水电投资者总是千方百计增加水量和水头,即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势必会导致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甚至爆发冲突,实际上由于水电开发影响了他人对水资源这个公共物品的消费,因此水资源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变成非公共产品,那么如何协调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即分配这个非公共物品呢?我们可用科斯的产权理论一言概括之,“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当地居民阻止水电开发对国家和开发商造成的利益损害与电站建成后对居民造成的损害孰重孰轻呢?由于这二者很难量化,我们就很难判断.因此我们不去考虑由于水电开发可以降低煤耗,从而降低环境影响成本,仅仅从微观经济角度分析投资者和当地居民的因素.这里显而易见的是,投资者如果在水电开发中采用了引水或跨流域引水工程,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明显的经济效益,我们设定增加的收益为B,由于增加B,造成当地脱水段居民(本流域引水)或整个下游段居民(跨流域引水)用水不方便,也即B是在居民用水不方便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这里有一种制度要求,即居民和开发商都需要一种制度来界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随着经济发展,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水资源开发势在必行;而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所以居民用水的质量保证作为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指标当然也不容侵害.在长期冲突的众多矛盾中,在强烈的制度要求下,渐渐地有了相应的制度供给,政府部门制定的流域水资源规划中的供水和水电开发专业规划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供给,由它来决定水力资源开发对当地居民用水影响的合法性.这种规划显而易见不能完全代表公共物品的消费者的意志.否则,政府部门对水资源开发权转让后,还会有那么多老百姓反对吗?民主制度下的公共选择有多种方式,常用的有:(1)一致同意规则;(2)多数同意或多数票制.对小水电开发的听证会制就是这种集体选择的一种方式.

在小水电资源开发作出集体选择后,投资者由于引水或跨流域引水造成居民用水不方便,应在投资开发成本中增加库区和下游居民的补偿金,对受损居民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2.4交易成本与优化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水电资源开发中,业主与库区移民、下游居民之间协商、调解直至最后签订协议,支付补助款等一系列过程中所付出的精力、时间和货币构成了电站业主与居民之间交易成本.水事纠纷增多,人民来信来访不断都说明了近年来水电开发交易成本逐年增大,如遂昌应村电站动用武警公安部队才平息事态解决纠纷,可见交易成本之高.

业主与居民之间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双方对货币赔偿数额观点不一,双方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这个交易过程,因此也不排除任何一方非理性的行为出现.解决这个矛盾一般由政府做中介来处理,政府中介有些是磋商性的,但大部分是强制性的,表面上看最终方案双方都已接受,但实际上,政府形象缺损严重,最终导致老百姓不相信当地政府,直至上访到国务院.投资者对居民补偿的办法可以采用多种办法,包括货币补偿、居民货币、土地入股,设定干股,安排劳动力就业等等.但最终选择哪一种主要决定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对政策处理简单,现金补偿数额小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现金补偿.而对交易过程中讨价还价、花精力多、或补偿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较高的项目,应把外部矛盾内部化,即改变投资组成结构,允许当地村民和村政府作为股东之一,与业主共同开发水电资源,通过调整股份的比例或设立干股来解决矛盾,即有关居民的矛盾纠纷由作为股东之一的村政府或居民自己负责解决,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事实上,股份制电站中,不仅应让村民或村(镇)政府入股,还可以让电力企业占有一定股份,方便企业今后上网与结算,也是降低交易成本,使外部矛盾内部化的措施.

3水电资源有偿转让的市场配置机制

前面论述了国家、投资者、居民之间的关系,这里再来阐释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后,为了减少由于资源稀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政府有必要根据资源的不同稀缺程度,制定稀缺资源的占有和利用的法律和法规,尽可能形成占有和利用稀缺资源的公平竞争机会,而本应当让某些企业和个人具有对稀缺资源的占有和利用的特殊机会,再由他们根据对稀缺资源的特殊占有和利用而形成经济中的垄断.在涉及资源稀缺的经济领域内,应当通过市场竞争,选择条件最合适的企业来占有和利用这些资源.

3.1通过市场竞争有偿获得水电资源开发权的条件

资源有偿转让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转让,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参与竞争的投资者只有少数几家.另一种是有多个投资者争夺资源开发权的情况,这种情况最有效率的办法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配置资源,即公开竞拍决定开发者.这几年浙江省经济发展和小水电资源的开发已经为竞争机制的引入创造了条件:(1)可开发水电资源越来越稀缺,至2000年底,水电资源开发率达到了45%左右,稀缺是市场配置的首要条件;(2)使资源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的流域性规划和专业性水电规划已经完成;(3)水电投资为社会所公认,已越来越成为欠发达山区社会团体投资的首选目标;(4)2000年统一电价方案出台,改变了原来一个电站一个价的做法,使投资者可以预期其未来的收益;(5)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投资者市场经济意识普遍较高.有了这几个条件,加上众多投资主体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其主要目标,社会参与水电投资的热情升高,自然引起资源的争夺行为.在这种形势下,政府把争夺行为引导成有序竞争行为也就顺理成章,文成水电资源公开拍卖就是顺应了这种潮流.

3.2资源的市场价格

价格是市场经济最有效的调控手段,文成珊溪坝后一级电站30个投资者竞拍开发权,随着竞拍价格的抬高,参加竞拍的人越来越少,最后林绍干以362万元中标,这就是市场的功效,使其他29家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个结果.

362万元是资源在市场中的价值体现,作为投资者以362万元取得开发权,势必要增加其单位电能生产成本,即资源成本.资源成本应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的,即每千瓦时电能都应交纳的水资源费(目前浙江为0.01元/kW·h);另一部分为浮动的,即随着水电资源的优劣而变化的资源费,我们暂且称其为水力资源费,它随着电站总装机增大而增大(即建成后规模经营效益),随着单位电能投资成本降低而增大,即与开发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相关联.

现行电价的决定依据是单位电能的社会平均生产成本,而不是新电新价时按个别企业生产成本来决定电价.也即开发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之和低,资源价格就高,因为三者之和构成电能生产成本,反之,如果资源较差,即开发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之和过高,已经达到或接近社会平均成本,则资源市场价值应为零或接近零.再则,二者之和超过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则资源价值为负值,如防洪工程中的附属电站,政府必须贴钱,才有投资者投资建设整个防洪工程和水电站.因此,电价已在全省或全市(县)范围基本统一的前提下,电站获利程度完全取决于资源的优劣,通过资源有偿转让或公开拍卖,使电站建设者开发成本趋于一致,不失为一种平抑电价成本的有效办法.

3.3水电资源有偿转让的相关问题

要建立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源转让市场机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政府部门在进行资源有偿转让前,应先做好规划,掌握区域内资源情况,要根据投资额大小在相应广度的媒体上披露信息,破除由于投资额度大形成的进入壁垒;(2)对综合性利用的水资源开发项目,特别是承担防洪除涝等社会公益的项目,其市场竞价结果有可能使开发权的价格为“负”,即国家财政需要贴钱给投资者;(3)在参与者数量太少以致不足以引起公开竞拍的条件下,双方应采用协议有偿转让机制,但必须体现一定量的资源价格,从根本上消除历史发展可能会带来的法律纠纷;(4)政府有意扶持投资者时,可以采取资源股的形式入股,但股权属国家所有,而不为当地居民所有.

4实现水电资源公开有偿转让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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