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合集12篇

时间:2023-05-15 09:53:53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税务师应具备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能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是面向社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员,税务师应具备较高的财务与会计知识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由于税务师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和相关法务部门人员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要求税务师的职业定位不仅税收专业技能应用,更是社会(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治理参与者、税法实施监督者和税收法治推动者。

二、企业税务管理中的税务政策需求

(一)企业内部需求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一般采取多元化发展,业务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业。近年来为响应国家号召,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国大型企业数量逐步增加,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不再单一,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为适应国家职能机关的管理需要,大型企业都有单独的税务管理组织如税收管理部,税收管理部与企业的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紧密联系、密切协作是企业运行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的设立、改制、重组、上市、资本运作业务均涉及复杂的管理知识和许多政府部门的政策,业务繁杂且耗时较长,各个部门的政策环环相扣,稍有疏忽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既成损失。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如果在上述业务的决策阶段及时收集并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对接,就会为企业合理规避税收法律风险保驾护航。伴随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转变,大型企业日常税务管理难度也在增大,各种税收核算的前期规划也要适应政策的需要,如“营改增”政策的前期业务流程规划,企业从事符合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准备工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具备的前提条件等方面,都需要企业的税务管理部与其他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为达到政策要求的条件,还要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方式或业务流程。不同行业的企业对税务管理侧重各有不同,譬如钢铁行业,受近几年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环境保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运用较频繁,但对房地产行业来说,“营改增”政策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政策则更重要。近年来,大型企业的税收管理部门的很多管理人员积极学习税务师的各项知识并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明企业对税务师的知识需求日益迫切,也是企业为了规避税收法律风险,依法经营的需要。

(二)企业外部需求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的职能,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依法监管的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务、新问题,难免出现法律规定空白或税务机关与企业对相关法律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客观上还存在管理机关与被管理者地位不对等的现状,税务师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评价人员,运用税务相关法律有理有据地进行专业判断,维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落实纳税人的税收监督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法律救济权等项权利,通过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发现切合实际的商业和经营现状,征收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款,这一工作的正确处理,是税务师赢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信赖的前提,是税务师社会价值、社会地位的直接体现。

三、发挥税务师更重要作用的对策思考

截至2014年底,全国税务师从业人员105800人,比上年增加3.9%,其中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为40776人,比上年增加5.62%,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专业服务资格的从业人员813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69%,从上述数据看到,税务师人员总量尚不足,且增长较缓慢,这与近两年国家简政放权改革和宏观经济不景气有关,也与税务师工作机构的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有关。

1.加快立法,确立和提高税务师的法律地位在国外,一般都有比较健全的涉税服务法律法规,为完善管理,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具有普遍指导性的行业法律,明确税务师及其工作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行业的制度化发展打好基础。

2.健全政府部门采购机制涉税服务的市场化进程与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密切关系,税务部门依法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涉税服务的市场化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2

1. 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特点。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主要特点:一是税源专业化侧重于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二是侧重于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税源管理方式;三是侧重于信息管税方式的管理模式;四是侧重于有区别、有重点地配置管理资源。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最显著的特点正是在于对“专业化”的定位,根据企业和所属行业的专业特点实现专业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赖以存在的前提,将是信息技术的广泛支持和应用。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发挥信息管税的作用,构建数据模型,开展风险评估及相关税务管理工作。

2. 税源专业化管理对企业和税务部门的挑战。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以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支撑,以专业化分工为保障,客观上对企业适应新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要求以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客观上要求企业积极主动纳税、主动进行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二是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要求以信息管税为支撑。对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要求以专业化分工为保障,将增加企业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四是分级分类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将使税务部门越来越熟悉企业的业务特性及税务管理状况,企业业务经营中的各项税源将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之下。税源专业化管理对税源企业按行业、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特点、所属行业特点优化、细化税收征管程序和服务程序的要求,为企业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创造了有利条件,税务部门充分地、全面了解企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使税务部门完善税务服务程序,改进服务质量。

3. 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对税务机关以及企业税务管理都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客观上要求企业管理者以及税务工作人员,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主动进行税务信息化建设,强化税务信息化管理。企业应掌握有利时机,化被动为主动,积极调研税收对企业税务信息的需求,结合企业税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进行税务信息化建设,强化税务的信息化化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可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积极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对税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可以提高税收宏观预测、分析及调控能力。重点税源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实现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重点税源企业经营的好坏不但影响着当地经济,而且对就业、完善市场经济、财政收入的实现都有其重要性。税务部门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与服务,为企业献言献策、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

4. 新经济形势下重点税源企业的特点。一是企业各种经济行为复杂。随着市场经济以及网络科技的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网络交易等多种经济行为纷纷出现,这些经济行为要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经济形势下重点企业复杂的经济行为;二是重点税源企业企业对政策调整的反应措施更加灵敏。重点企业对政策的研究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很多企业甚至专门组织人员或机构进行研究,以便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决策。

二、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有效途径

重点税源管理是组织收入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分析跟踪监控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减及税负变动趋势,及时准确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对重点税源的现状及其变动趋势做出合理判断,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实施科学决策、强化税收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做好重点税源管理,必须积极培育重点税源,寻找新的增长点,挖掘新潜力,推动企业发展。

1. 建立科学严密的重点税源管理员制度,主动接受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对税务管理的挑战。

一是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员制度。这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科学严密的重点税源管理员制度,就抓住了税源管理的关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科学调整工作岗位。将那些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税务管理员安排到重点税源管理岗位,及时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优先保证对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的需要;二是加大对重点税源管理员的培训力度。在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的环境下,对重点税源管理岗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三是制定些相应的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明确落实重点税源管理责任,大力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执法活动有记录、执法过程可监控、工作结果可核查、工作绩效能考核,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

2. 注重提高重点税源监控和管理方式的科学性、规范性。一是强化动态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及时了解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经营变化的趋势,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对于税收入库税款较大、财务状况变动异常的企业,应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行业指标等动态情况,分析、预测税源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并进行持续有效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掌握征管的薄弱环节和税源潜力;二是明确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各类报表填报义务与责任。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三是依托信息化对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管理的支撑作用。改变目前有些指标的采集与填报仍要手工操作情况,能从相关支撑系统直接取数,减轻审核数据的工作量,减少手工操作数据出错的风险。依托信息化支撑,及时掌握重点税源企业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了解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支撑,提高信息采集量,使企业的征管基础信息等涉税指标能自动获取,减少手工填报和数据审核的工作量,同时也能保证数据质量。完善重点税源报表的审核公式,通过增添数据互审公式,避免重点税源报表过程中数额错误等一些常见的问题,提高数据质量,为税收趋势分析提供数据支持,较大程度地发挥信息手段在重点税源监管中的作用。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3

一、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概况

(一)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集团企业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通常是以一个或多个强大的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在资产、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为层,通过产权安排、人事控制、商务协作等方式形成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应符合税法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在日常经营中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及资料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纳税筹划结合企业实际及集团特点进行。

(二)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特点

由于集团企业是由若干个独立的个体组成的大型多层次的经济组织,其运营背景差异化、经营范围多元化、内部治理结构复杂化、财务核算规范化,这些特点使其在税务管理上有别于单独个体。通常,集团企业对各种资源的整合能力更强,制度化更高,分工更细化,管理上强调计划性、一致性,有较高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这些特点要求其对税务管理更系统、细致,同时要关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个体的差异性问题,提高纳税遵从度,做好纳税筹划,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纳税风险。

(三)加强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及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税收筹划和管理工作,集团企业必须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税务培训,并对资金及经济业务活动有全面的认识和评估,从而推动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及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其次,有助于企业内部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国家的税收法规往往和政策导向挂钩,在一些新兴产业,扶持产业有较大的税收优势,企业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尤其是面临转型的集团企业,能够根据产业政策,合理配置资源,依靠税收政策导向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大有益处。

再次,有助于降低集团企业的税收成本。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归根到底就是降低税赋,为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过程,但在这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筹划与管理,合理避税不等于偷税漏税,这就需要企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二、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现状

(一)税务风险意识不足

首先,集团领导对税务风险的整体认识程度不高,在机构设置上,通常设一税务主管管理全部税务事务,无高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税务问题,相对于资金、预算等,对其重视程度不够,重大涉税事项很少在领导决策层讨论;其次,由于集团总部的税务意识淡薄,下属公司更加不注重控制税务风险,对中介机构依赖程度高,不易构建集团自己的税务风险管理团队;再次,目前大部分集团企业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应对、控制税务风险的机制,面对税务风险基本上是被动的、应急的,经营筹划中很少主动的去规避税务风险,只是被动的跟着税务机关的评估检查而疲于应付。

(二)信息化税务管理不健全

随着集团企业规模的扩大,为提高效率,以ERP系统为代表的信息化管理工具广泛地应用于集团,但由于税务管理的行业性和地域性,以及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目前的ERP系统设计中很少有与财务核算直接相关的税务信息,更无法依靠其进行税务管理。故在信息化管理日趋广泛的现代企业管理中,信息化税务管理系统成为制约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瓶颈。

(三)税务管理人才不足

目前,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集团企业通常安排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俗话说的“老会计”)进行税务管理,这些财务人员通常年纪较大,由于精力所限,可能只熟悉某些常用税种,其他所学已经忘记,也无暇钻研。另一方面近年来不断的税制改革,税收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很大,需要所有财务人员不断学习、研究新政,制定相应对策,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这就要求税务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当专业的知识水平,能够将税务与财务管理融会贯通,做好纳税筹划。

三、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对策

(一)防范控制税务风险

科学的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将税务风险的控制纳入到集团企业全面风险控制中。建立健全涵盖集团企业设立、采购付款、生产运行、销售收款、并购重组、公司注销等全业务流程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立集团内部税务检查和审计机制,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及奖惩办法,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决策层应重视税务筹划,在投融资决策、生产经营过程中就重大事件征求税务人员意见。建立集团内的及时沟通机制,下属公司对于重大的涉税事项,及时上报集团,必要时征询税务部门意见。

(二)建立税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充分利用ERP、网络通信等技术将集团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整合,建立一体化综合性税务管理平台。平台的主要功能有:整合集团企业的税务资源,实现财务与税务信息互联;建立税收核算系统,根据最新的税务法规实时更新系统设置,对新政策、新问题有统一的标准化解读,建立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实现日常税务业务可以标准化处理;风险自动预警控制;实现与税务网站的信息对接,及时获得外部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三)税务管理人才培养及储备

集团企业应重视税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在招收会计人员时要注重考察其税务能力,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业务培训,税务管理培训应涉及全体财会人员,不能仅仅针对税务专管人员开展,因为公司几乎所有业务都涉及税务事项。在进行税务管理人才培养时要注重专业性和全面性,对于某一公司来说,处于特定行业、地域,其税务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要深钻专业性,但对于多元化发展的集团企业来说,要求税务人员全面了解不同行业、地域、税种,能够综合考虑,进行纳税筹划,对税务人员有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日常工作的不断积累,组织适当的专业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

四、集团企业税务管理体制构建

针对上文对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现状的分析及对策,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体会,笔者认为,构建完善的集团企业税务管理体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税务管理原则

税务管理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事前筹划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风险防范原则等。集团企业应严格遵循税务管理原则,将控制税务风险、注重纳税筹划、合法合规纳税、提高税管效益纳入到集团企业税务管理体制中。

(二)设立税管专门机构

集团企业应在集团内部设立专门的税管机构,税管机构应有专业水平高,具备职业素养的人员负责。税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为集团提供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同时,指导下属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在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主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中都应涉及税务内容,而不能仅仅依靠税务管理部门。

(三)加强日常经营税务管理

税务日常经营管理内容应涵盖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档案保管等内容,这些内容应在税务管理制度中明确处事原则及方法程序,特殊事项及时上报集团税管部门。

(四)重要及重大涉税事项处理

企业发生的重要及重大经营事件,包括重要的购买、销售货物;购买处置资产、投资与被投资;融资;债权债务重组;担保事项;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等,都将会对企业的税务产生重大影响,属于重要及重大的涉税事项。集团企业对于重要的涉税事项应订立预警、汇报、筹划、管理体制,建立沟通渠道,重大涉税事项应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五)税务人才培养

建立税务人才培养机制,不仅要培养熟知税务法规,合法合规纳税的普通人才,还要注重引进与培养精通税收政策、掌握企业财务、金融、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等知识、掌握国际税收知识、熟悉税收领域国际惯例、能够进行纳税筹划,合理节税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六)税务管理考核

将税务管理纳入公司考核管理体系。首先:集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将税务工作进行划分,按不同内容设定考核指标,比如可以将税务管理内容划分为基础税务工作,重点税务工作,重大涉税事项处理,税务检查及评估,其他涉税事项等,不同内容设定不同的基础分及比例分,将考核成绩纳入集团企业绩效考核中。其次,对于考核指标无法涵盖的内容,应定期进行定性分析,比如税务风险控制及税收筹划的内容。

参考文献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4

大家早上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我纳税,我快乐!

在这春风和煦的四月,在这繁花似锦的季节,在这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成就的时刻,我们迎来了第21个“税收宣传月”。这是税务系统盛大的节日;这是广大纳税人喜庆的日子;这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节日。我在这大声地说“我纳税,我光荣!我纳税,我快乐!”。

纳税,真的快乐吗?请和我一起回忆一个小故事:我在读初一时,有一天半夜就被父亲叫起来,睡眼曚昽中。就听爸爸吩咐:“帮我拿起火把,我们挑粮食去仓库交农业税。”由于是小路,再加上我睡意犹存,一不小心,摔了一大跤……路程很远,到仓库时天刚蒙蒙亮。因为粮食不干,缴不了税,只好在仓库院坝里翻晒。直到第三天晚上,我和爸爸还在仓库熬夜,我当时很恼火,小声嘀咕:“交什么税嘛!这么折腾人!”尽管小声说,还是被爸爸听见了,差点被爸爸打一耳光。爸爸对什么税都认真对待,还常教育我说:“孩子,该交的税应该交,再穷也要交,不能抱怨!”

小时候的我总不明白,直到我参加工作以后,常与在地税工作的朋友聊天。我才真正地明白: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是非常重要的,税收是祖国的血脉,税收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时,我才知道父亲的伟大!虽然他目不识丁,但对于税收却有很高的觉悟!

各位朋友,请想一想——如果没有税收,那么我们的国家将是什么样子呢? ——“国将不国”一点也不夸张吧!因为国家的一切都要靠税收来实现。说小一点,我们的家庭有老有小,都需要吃、穿、住、用、行。需要过平安、稳定的生活,这其中,没有一项能离开税收。孩子读书的学校是靠税收修建的,治病救人的医院是靠税收支撑的,村村通公路是靠税收修成的……讲大一点,国防、军队的经费开支来自税收,铁路、航空的建设投资来自税收,科学研究的资金投入来自税收,农业税的免除、农村中小学学杂费的免除、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等等,这一切,无一不靠税收,无一不是税收作出的贡献。朋友,难道我们还能说税收和我们无关吗?难道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支持税收工作吗?难道还有什么理由不依法纳税吗?

下面我要讲的这个纳税人更让我敬佩,那是河南省鹿邑县一等伤残退伍军人樊州让,因为他在部队中执行任务时,左腿摔伤,后被高位截肢,成为了一等伤残军人,他为了不给部队添麻烦,申请退伍还乡。他仅靠一条腿的支撑,先后卖过水果、蔬菜、也摆过地摊,不论挣钱多少,他都按时交税。有人问他:“你是伤残军人,为啥不申请享受税费减免优待?”他却说:“我是党员,身残也要给国家做贡献。”后来他又患上了肺癌, 面对自己只有一条腿又患有肺癌的病情,他是那样乐观地说:“还是那句老话,生命不息,奋斗不止,造福乡亲,无愧祖国。”当听到老樊的故事时,我惭愧啊!我们每月从工资里扣除的那一点点个人所得税,算得了什么?杯水车薪啊!微不足道啊!

朋友们,以上我讲的故事虽小,但却讲述了纳税人诚信纳税;体现了“纳税光荣,偷税可耻”;弘扬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所以我再自豪地说“我纳税,我光荣!我纳税,我快乐!”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关注税收、一起支持税收、一起维护税收!让我们普安的明天更加美好!

我的演讲完毕!

谢谢大家!

范文二:促进纳税遵从,防范税务风险

各位尊敬的纳税人、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这里,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聚一堂,以“促进纳税遵从,防范税务风险”为主题,共同研讨提高税法遵从度,有效管控税务风险的问题。下面,我就这一主题,谈几点认识。

一、对税务风险的认识

我们首先回顾一下这几年经资本市场公开披露,或经媒体公开报道的“税务门”事件,这几个事件都是知名大企业税务风险爆发后自身蒙受巨大损失、有代表性、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实例:中国平安集团因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其股价大幅波动,A股市场再融资计划受到影响;四川长虹集团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国税部门查处,导致其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国美电器因涉嫌隐瞒销售收入被税务部门查处,遭遇空前信誉危机;谷歌在我国境内投资子公司涉嫌偷税,严重影响了其在华经营和企业形象……

由此可以看到,税务风险已经成为当前企业经营的一个“定时炸弹”,如何应对税务风险的巨大挑战,将税务风险管理到位,是纳税人面临的重大课题。而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管理中也确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提高纳税人自我遵从度的核心工作理念。让我们一起从三个方面对税务风险进行深入剖析:

(一)税务风险的基本内涵。

任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三类风险,即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在企业运转中,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管控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机制,而税务风险引起重视的程度远不及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际上,税务风险的地位与企业面临的其他各项风险同样重要,影响同样巨大,一旦管控不当,往往会造成企业自身利益的巨大损失。这种损失的直观表现是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企业因不遵从行为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更深层次的影响则是企业的信誉。尤其在当前市场化条件下,很多企业上市经营、与资本市场关系密切的情况下,信息披露要求很高,税务上出了问题,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商业伙伴、客户的信任度。这对企业长远利益带来的损失是无可估计、无法弥补的。

企业做投资时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风险越大,收益越高。但这一原则并不适用于税务风险。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刚性,税务风险这根“高压线”一旦触发,给企业带来的只会是巨大的损失,而不存在所谓的收益。即便是从财务的角度上看,一些所谓的筹划和避税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利益,但这些行为一旦触犯到税法的规定,由此带来的损失却会是很多倍的放大,而且问题发现得越晚,采取措施越不及时,企业的损失就会越大。

对于企业而言,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为税务管理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二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企业的整体管理架构,企业的财务核算以及税务管理水平,企业发生的各种交易行为,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方式和准确度,企业员工的税收遵从意识等等,都会对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提出背景。

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当前所有企业管理者必修的一门课程,也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管理方式变革必须解决好的一个课题。税务风险管理这一课题的提出,是与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税收法律法规环境不断优化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企业自身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盈利模式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变化,使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等工作变得任务更加繁重,职能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每年都会有大量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利用税法漏洞进行所谓“避税”和“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纳税人遵从的重要性不断上升。纳税人必须高度重视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执行,依法合规纳税,才能保证在政策的“落地”环节不出现问题。

因此,无论是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还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客观需求,都要求企业将税务管理提到重要的战略高度,不断提高对税收政策的遵从度,认真做好风险管控。

(三)税务风险的特点。

根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来看,税务风险的存在往往并不一定是企业的主观不遵从或者故意避税等原因造成的。有的税务风险源自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的不到位,导致对涉税事项的处理与政策的规定出现偏离;有的风险则表现为企业对税收政策调整产生的预期所带来的风险。

税务风险管理的特点和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税务风险管理体现刚性。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这是税收刚性的基本体现。对于税收刚性在税收实践中的具体要求,体现在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但归根结底,税收的刚性需要通过严格的企业遵从和税务机关的严格管理来实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认真履行法律的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也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各项管理和执法工作。一旦试图挑战这一刚性,就会带来税务风险。基于税收刚性特征,税务风险管理也必然具有刚性,而且会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涉税事务的日益复杂而不断加强。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为保证自身经营发展必然要筑牢的一道防线,绝不可有任何的漏洞,否则就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而税务机关也会密切关注企业的税务风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帮助企业避免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税务风险管理使税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都得到有效加强,为税收执法的公正、公平提供了又一工作平台。

第二,税务风险管理体现前瞻性。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来看,税务风险的存在,绝不仅仅是在税收的核算、申报、发票领购、涉税事项报批备案等税务管理的具体事项中,更加深层次的诱因,往往是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等前端环节中。企业的重大投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以及各类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点等种种事项,其中往往都蕴含着巨大的涉税风险。因此,税务风险的这一特征要求企业具有前瞻意识,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至企业的各项决策环节,就是在事前要做好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充分研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活动内嵌到每一重大风险事项的全过程,这是避免企业因风险遭遇损失的最好方式。

第三,税务风险管理体现收益性。一般认为,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下的一项分支性工作,税务管理只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方面的费用,而不会产生什么收益。实际上,税务风险一旦管控到位,企业将受益无穷。潜在损失的避免,是税务风险管理的直接收益;而企业在税务管理工作中积累的诚信经营、依法合规、严格风险管控等经验和做法,将沉淀为企业的一种无形的财富,如果能够运用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将为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间接回报。从这个意义上讲,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将为企业创造巨大的收益。

第四,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体现企业形象。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进而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成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自身信用度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资本市场上各类投资者也密切关注着企业的各类信息,由此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而在企业经营国际化的趋势下,企业的纳税情况往往被国外的投资者和经营伙伴看作是对企业实力和诚信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不能有一丝疏忽,一旦发生问题带来损失,影响企业的经营甚至生存,这个责任没有人能担得起。

二、税企共同做好税务风险防控的四个支撑点

风险管理不仅为纳税人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也为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课题。无论是国家税务总局还是北京市国税局,均在近年对税务风险管理,尤其是对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多次指出,要坚持大企业管理的风险导向,防范控制税务风险,引导和帮助企业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以风险为导向,前移管理重心,依据企业税务风险程度,实施有差别的税收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让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为有效指导企业管控税务风险,总局也出台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从税务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六个层面,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搭建了税务风险管理的完整框架。北京市国税局也制定了对于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基于大量具体的实际案例,我们深刻总结了税务风险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近两年通过实践,我局确立了征纳双方共同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四大支撑点,即互信、互学、互通和共赢。

互信。是指税务机关和企业间建立起以诚信为原则,以和谐征纳关系为目标的良性关系。企业是税务风险管理的主体,企业自身的努力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内因,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大企业已经建立起严格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实施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素质从业人才,有能力不断完善自身税务管理,提高税务风险辨别和管理能力,实现自我遵从。税务机关基于企业的实际遵从情况和法律赋予的权限,给予企业的政策辅导、风险提示等服务,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外因。税企双方的风险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以诚相待,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共同掌控好风险管理的要点。

互学,即税务部门要积极向企业学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交互式的税收管理。由于重点税源企业往往具有经营结构和层级复杂、经营业务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涉税风险事项日益增多的特点,税务机关向企业学习是非常必要的,这是税务机关将税法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有效结合,提供准确的政策服务的前提;同时,税务机关也应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参与到税收管理中来,积极邀请企业政策研讨,听取企业对政策的理解,税企共同识别政策执行的主要风险点,达成共识,这既是对税务机关工作的帮助,也是企业了解税务机关政策执行要求的有效途径。

互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指出纳税人有对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对纳税程序的知情权,也负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直接涉税信息和报告其他重要涉税信息的义务。用好权利,履行好义务,都需要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充分沟通和信息交流。因此,互通即税务机关主动为税企沟通交流创造良好的平台和方式,双方能够就自身掌握的信息充分开展交流,税务机关及时将政策法规执行要点、涉税管理具体规定以及关注的主要风险事项及时提示企业,企业则应将自身诉求及时反馈到税务机关。通过充分的沟通交流,变发现型控制为预防型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源泉控制。

共赢。通过“互信”、“互学”、“互通”,税务部门实现依法治税,纳税人实现对税收政策的自我遵从,税务风险自我管控,纳税义务有效履行,达到税企双方共赢的结果和目的。这是征纳双方都希望看到的成果,也是我们共同的努力方向。

三、西城区国税局风险管控的主要举措

西城区国税局承载着上级税务机关和辖区内纳税人的期望,为纳税人管好风险,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全面开展税务风险管理有效举措。

制定重点税源企业风险管理指引。制定《西城区国税局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指引》,将占我局所得税税源规模95%的230余家企业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框架。在这一指引中,我局明确指出了重点税源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重点防控的十类风险项目,为企业确立了重点事项的风险管控标准以及税企双方需要完成的“规定动作”,使风险管理有章可循。

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驻厂调研。在详细研读总局《重点税源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基础上,以《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落实<重点税源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调查问卷》的方式调研了解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全貌;按照调研提纲,组成调研团队,深入企业了解该企业的内控制度、财会及税务核算管理方式,辅导企业提前防范税务风险,实现自我遵从。目前,我局已经开展了对中化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以及部分电信行业骨干企业的调研工作。

借助中介机构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管理。我局确立了10类风险管理重点行业,选出每个行业中一到两家具有代表性的重点税源企业作为深度管理对象,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一起参与到重点税源企业的涉税审计和汇算清缴工作中,挖掘行业涉税共性,发现涉税风险点,并从税收监管的视角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中介的审计方案提出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推广对整个行业的管理经验。

加强重点税源企业政策执行情况风险提示。明确税务机关、纳税人和税务中介在重点税源企业管理中的法定责任,构建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提醒机制,以《税收政策执行操作工作规范》为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规范指引。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以《重大涉税风险事项提醒问询函》的形式,向企业发函进行核实,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纠正。明确不按规定执行政策,会造成由理解偏差造成的客观违法转变为明知故犯的主观违法的后果。通过对我局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重大涉税风险事项进行提示,我局已为部分重点金融企业、电力企业等及时管控风险提供了有效帮助。

(二)扎实推动税务风险管理服务工作。

我局将政策服务作为税务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核心,树立“帮助纳税人管好税务风险就是最好的纳税服务”的理念,搭建起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服务平台。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5

建国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变革的过程,但税收专管员制度一直长期、稳定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

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员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其中最大的优点是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

但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弱点,突出表现为缺乏有效自我约束机制。虽然,随着专管员制度的推行,不少地方都颁布了税务专管员纪律、工作条例和守则,但是这些条例和守则强制力不够,而且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机制,因而不能有效滥用权力的现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专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引起了争议。

虽然,税收专管员制度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落伍,但它遗留下来的税收分类管理思想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经济思想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的宝贵的经验。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税务专管员制度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前景分析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对专管员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内容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

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

从两者税源管理的内容对比,不难看出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雷同之处。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信息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法制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地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经济市场化背景 所有制结构变化,非公有经济的位日益重要,而且有发展的趋势。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

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5%。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新征纳关系 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税源管理要求,传统的专管员制度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区别。

2、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我国征管工作经验继承和发展的成果,它不是教条的、僵化的模式,更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它本身尚在探索和发展,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虽然基本原则一致,但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模型非但不必要,而且不可行。实际上,任何一个论证完备的单一模式都很难解决税源流失问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本身期望过高都是不科学的。

对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一个主体目标,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它充实新的内容,辅助它的运行,使之得以完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贸然前进,既要借鉴外国经脸,也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和转轨时期的国情,对古今中外的征管经验,既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完全照搬,而应当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抽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三是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税源管理作为检验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税源管理的措施都应当被吸收利用。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实际。专管员制度有可资借鉴之处。在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管户,税务人员与税源直接结合,对税源进行动态管理。现行的集中征管模式也有不少优点,值得吸收。

【参考资料】

    1.刘剑文:《税收征管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版。

2.上海财政税务志编委会:《上海财政税务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张忠诚:《抓住机遇 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04年第7期。

4.安体富等:《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上、下)》,《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和第6期。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6

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所得税是地税部门管理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地税成立以来始终将所得税的管理作为日常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采取和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纵观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现状,企业偷逃税的问题依然存在,税务部门管理任务依然艰巨,仍需我们对现行管理手段和方法进行新的改进和探索。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以我局为例,地税成立十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一直沿袭的是纳税人每月按时申报,征收人员按申报数据打印缴款书这一模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且审核一直以人工方式进行。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二是管理环节中选择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和稽查环节中选择专项检查对象的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对纳税人核算所得税真实性的检验虽然经过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但对业户申报所得税真实性的审查全部依靠人工的表间数据审核和管理、稽查人员抽查式的检查,不可能对所有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普遍检查,这无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二)、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和预见性。当前,基层单位对列为省、市局重点监控对象的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采取的是按月或季查询重点纳税人入库情况,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和报送企业同期财务报表的方式,此种监控方法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掌握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所得税入库情况,二是能及时掌握重点纳税人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对重点税源单位的监控确实达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管理人员大多在每月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往往会流于形式,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税源管理较为杂乱,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由于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关注,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相关税源信息难以及时、全面、准确莆眨??狈Χ韵喙匦畔⒂胨霸幢浠?榭龅墓亓?治觯?霸垂芾砣狈υぜ?裕?贾滤笆辗治龊退笆赵げ夤ぷ魅狈ψ既沸裕?荒芏曰?愎ぷ骱土斓季霾咛峁晒┎慰嫉牡谝皇肿柿希?顾霸醇嗫氐哪康暮苣咽迪郑?ぷ鞒尚Р幻飨浴?/Agt;(三)、对规模较小、纳税较少的纳税人忽略管理。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客观上存在着管理手段跟不上、人员有限等情况,对纳税人的管理普遍存在着“抓大放小”的思想,即对税源大户无论从政策宣传、日常辅导、税收分析、税务检查等各方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而对一些纳税较少、规模较小、对收入影响不大的纳税户基本疏于管理。这种管理现状导致了以下几种问题的出现:一是由于税收政策宣传不及时,加之纳税人对税法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不准确、不及时,使纳税人日常财务管理不正规;二是税务机关的疏于管理客观上助长了纳税人能少交则少交,查着再补的侥幸心理;三是税务机关虽然抓住了大户,但大量零散户的税收丢失,积少成多直接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四)、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不够及时、到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计算与其他税种相比业务性更强,政策规定更详细、具体。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核算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对财务制度规定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由于当前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缺乏长期性,宣传渠道也不够多样,在培训手段上也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导致纳税人很难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税收政策资料,对所得税政策了解的较少,理解的也很不到位,导致检查时所得税出现的问题最多。(五)、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当前税务干部结构多样,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占的比例较少,军队转业、外单位调入等人员占据大多数,对所得税政策和与所得税紧密相关的财务知识知之甚少,即使学校毕业的人员在当前新财务制度实行和新所得税政策连续出台的情况下,不加快知识更新也很难进行日常的征、管、查工作。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应熟练 操作微机、熟悉各种财务核算软件。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相当一部分税务人员未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处于一种应付、无奈状态,加之日常工作较多,内部培训经常流于形式,学习效果得不到保证,致使有些人员业务水平较差,不能适应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对所得税政策的掌握、检查仅限于工资、招待费等简单费用项目,未能对收入核算、成本核算、投资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检查,造成了税收的流失。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一是开发所得税管理软件和计算机选案软件,由人工逐步向机器审核、机器选案转变。在现有《河北省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增加所得税管理功能,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与所得税征收相关的申报纸质资料用电子扫描仪扫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使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系统能审核申报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检索出纳税异常户,为日常管理和稽查选案提供可靠和有力的线索;在所得税申报资料扫入计算机的基础上,通过当期申报数据与上期、去年同期的分析以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增加收入指标、财务指标不正常时的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下户开展检查;同时开发、增加计算机稽查选案、网上稽查、审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二是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使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理。新一轮征管改革后,实现了征、管、查的彻底分离,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划分更加详细,税源管理在税务机关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对纳税户的日常监控上,为实现税源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建立系统、健全的税源监控制度,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分级确定省市局、本局和本(科)所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应将监控对象仅限于上级统一制定的标准。(2)各基层单位实行分片到组,分街到人的管理手段,各组对上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的调查每月应达到100,对达到本所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每季调查面应达到100,按期下户调查、了解各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增减变化原因、当年预计纳税情况等。对其他非重点税源纳税人,管理单位应根据工作重点分行业、分经济性质确定每月的调查重点,使税收分析更加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3)设计统一的《税源调查手册》,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各月纳税情况、预计当年税收缴纳情况、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事项等,由管理人员下户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填写,及时与计算机中的税务登记事项、纳税辅导记录、申报征收情况等核对,及时变更税务机关涉税资料内容,提高税收分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4)扩大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税源管理的预见性。改变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的现状,使税源管理的信息获取渠道更加广泛,使税收分析紧密联系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有关指标的变化情况,提高税源管理的预见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提高税源信息的使用价值。三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根据情况实行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应采用以下方法:(1)改变向重点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多,忽视“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理念,通过多种渠道、灵活多样的方法,及时向“小规模”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积极主动辅导纳税人建账建制;(2)采用人机结合的管理手段,根据计算机记录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信息,由管理人员对有疑点的纳税人下户调查、了解、检查其经营情况、收入情况、账簿设置情况,并与税收缴纳情况相核对,及时发现偷税行为,通过日常检查及时更正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3)对一时达不到建账要求和不符合建账标准的以及连续亏损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定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手段,直至其符合查账征收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收损失。四是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在信息传播手段高速发达的今天,税务机关应尽快改变政策宣传手段单一的现状,将税收政策的宣传扩大到各种媒体,发展为各种形式。一是与移动、联通等部门合作,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发送最新政策;二是开辟税收政策咨询电话,使纳税人随时能通过电话查询了解自己所需的政策;三是通过网络,建立税收政策咨询板块,分行业粘贴相关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四是制作公益广告、漫画等显而易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路牌等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能将税法宣传视为某一阶段的工作。五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所得税的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尽快提高人员素质势在必行。第一,树立“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学习理念,克服“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任务重,没有精力学”等错误认识,使税务人员认识到学习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一项任务、一种责任、一份需要,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第二,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在各级业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在评先、晋职时优先考虑。第三,完善措施,保持学习的持久性。从局到各单位,都要保证学习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特别是要将新财务制度、各行业财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和所得税政策作为学习重点,做到工作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学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学习讨论什么问题,要通过学习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7

一是管理资源不足。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剧增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以江苏国税系统为例,2007年底,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达34.8万户,相比2001年底征管户数,6年间增长了116倍。对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由于纳税人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

二是管理能力不强。一些直接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较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专业性岗位培训,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复杂性,“短、平、快”式的应用培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能力问题。工作中,既存在管不深、管不透的现象,也存在不会管、管不了的问题,导致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难以从结果控制上升到过程控制,导致部分纳税人的收入、利润在生产经营环节隐匿、转移,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加大了事后查处的难度。

三是管理思想不优。先进的税收管理思想未能被税收管理人员真正理解掌握,直接带来了税收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听任纳税人申报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在至关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不少税收管理人员只能就账算账,从一些明显的超范围列支项目中查补部分税款,缺乏案件取证能力和突破能力。管理思想不优,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海量”数据信息增值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

四是联动机制不畅。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职能管理环节,存在着各自为战、各自为重、信息封闭等问题,不能放大税收职能管理的效应,人为割裂联动机制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内在功能。尤其是税收分析能力不强、办法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纳税申报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从税收分析入手,找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导致日常税源管理方向不明、效率不高、资源浪费。

五是遵从觉悟不高。从大量税收违法案件剖析情况看,不少纳税人完全出于主观故意偷逃企业所得税,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别,直接加剧了税收执法的责任风险。

矛盾交织: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体系中的第二大税种,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功能,直接关系到社会众多税收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各方矛盾。

一是纳税人自律与税法他律的矛盾。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最高目标,更是资本私有性质强大的内在驱动力。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直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征纳关系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税务机关依法查处不法纳税人,征纳双方的矛盾更是难以调和。

二是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的矛盾。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涉及项目多,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大,税收专业管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提供各类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尤其是涉及纳税人偷逃税的信息;另一方面,查处不法纳税人,需要政府相关法制部门的协同配合,彰显税收执法的刚性,但是,由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税收社会管理的作用还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是形势任务与管理职责的矛盾。目前,企业亏损面过高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纳税人长期亏损、微利申报,且长亏不倒、不倒反旺,隐匿收入、少报收入和虚增虚支成本费用的现象具有普遍性;一些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企业政策到期前后利润水平突变,税收贡献与企业发展显现强烈反差,集中反映出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这其中,有执法枉法的法律追究,有责任缺位的法纪追究,也存在能力缺失导致的无主观故意税收执法过错行为。

四是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矛盾。从理论上讲,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统一的,严格执法是最好的服务,但是具体到特定纳税人,绝不能奢望都能够真正理解税务机关的严格执法,尤其是因税收违法受到了税务机关严厉查处的纳税人,税收征纳关系在特定情况下会异常尖锐。

长期挑战: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千差万别,由于工艺、技术、管理、规模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即使相同规模、类型、产品的企业,盈利水平、创税能力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客观事实。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征收率,是各级税务机关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一是如何评价纳税人的申报质量。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高低与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是重要的检验标准。在基本实现准期纳税申报的基础上,需要尽快建立起科学的纳税申报评价指标体系,评判申报质量,指导税收管理。

二是如何防范执法风险。纳税人偷逃税的数额与性质,与干部税收执法风险有着正比例的关系。如何从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管理上构建严密的防范体系,尤其是如何有效加强内部容易发生为税不廉行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管理,需要各级税务领导机关以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务实的态度去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三是如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干部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水平,深入持久的在职培训教育是基础。如何提高干部对职业终身教育的思想认同度、主观能动性,如何提高培训管理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都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实效。

四是如何约束纳税人的税收行为。从纳税人心理分析,有接受税法教育自觉遵从税法的心理,也有迫于法律威严而不得不遵从税法规定和税收管理的心理。如何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管理职能,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整顿规范为管理服务,变矛盾冲突为征纳和谐,需要征纳双方的共同努力。

对策设想:要全面贯彻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24字方针,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联动管理职能,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税收法制宣传。一要认真组织开展税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税收宣传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西方国家一条成功的经验是在税收法律草拟之后,就开展深入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税法、宣传税法。税收立法意图、实施方案细则只有被广大纳税人所理解、了解、掌握,自觉遵从税法才有可能。宣传对象要兼具广泛性,注重针对性,宣传对象要从企业财务人员逐步扩大到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层,强化企业决策管理层对税收的遵从意识和筹划能力;宣传时机要注重及时性,从纳税人经营之初就深入宣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帮助纳税人明了税收的目的、意义、规定以及违法的责任和后果,明了税收行为界止,正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方法要注重多样性,既要集中搞好年度的税法宣传月活动,也要抓好日常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要注重全面、突出重点,在全面宣传税法的基础上,对重大税收政策调整,要结合不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个性化的税收宣传服务。二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咨询解读工作。从税收工作实践来看,基层处于税收工作的第一线,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咨询解读日制度在宣传普及税法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辐射面更广,实效性更强。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企业所得税知识培训班,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的辅导,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知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办税能力。三要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提高税收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向纳税人提出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建议。

(二)强化税源基础管理。一要全面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要认真核查纳税人申报登记信息,扎实推进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有形化”管理,加大实地核查的频率和力度,严密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过程,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管理台账;要加强日常管理与汇算清缴的工作衔接,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众多纳税调整事项,防止平时无暇顾及,汇算清缴时集中处理,人为加大汇算清缴的工作量和难度;要加强国税、工商、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防止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要加强国税、地税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导致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尤其是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小纳税企业,要统一核定征收率标准,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执行政策尺度不一,导致少数纳税人人为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以税收上的投机行为,谋求不正当的税收利益。二要全面加强对纳税人的财务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生产经营各方面,业务处理涉及税法、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政策,要规范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确保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三要全面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有效解决纳税报表复杂,申报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的难题;要加强基础征管数据的采集,统一采集项目、统一录入规范、统一审核要求、统一储存管理,提高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要着力提高数据增值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模块功能,组合查询企业申报表,计算分行业的指标平均值,掌握分地区、分经济类型、分行业性质的所得税税源情况,从中找出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8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7-0064-03

随着服务型政府执政理念的深入民心,纳税服务日益成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话题,尤其是在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考核、优化发展等方面都被各界广泛而深入的探索。然而,由于当前许多的理论探讨对纳税服务的界定不甚清晰以及未充分考虑税收的内在特征,导致纳税服务不但未起到提高税收管理的效果,反而严重制约税收征管效率和税收公平。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在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国税发[2005]165号)中,把纳税服务定义为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 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按照这一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服务是针对税收征管查及救济中的服务事项及措施,也就是说纳税服务是服务于纳税及救济行为而非纳税人本身。如果把纳税服务对象由涉税行为转为具体纳税人,纳税服务就会出现力所不逮。这是因为从纳税人权利义务角度看,作为社会主体的纳税人,其所有的权利并非都对应着纳税服务,也不是全部在纳税服务中实现。因为作为纳税人,其与税务机关发生关系的前提是纳税义务的存在,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权利需求主要是纳税方面的服务,而非其他方面的服务。从税务机关的权限看,也没有能力实现纳税人的所有权利,对于基层税务部门来说尤为如此。因此,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必须紧紧围绕涉税行为这个主旨目标,而不能舍本逐末,无限扩展服务的范围。

关于纳税服务的内容,在《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中可以看出主要有纳税咨询、税法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简化办税方式和程序等,主要涉及到纳税管理员、税务稽查等几个相关职位。总体上,纳税服务的内容可以分为税收咨询服务、税收信息服务、税收办税服务、税收援助服务等几类。

(二)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的关系

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转型期,税收征纳矛盾在这一时期也显得较为突出。为了缓解征纳矛盾,创造良好的征管环境,各级税务部门都把纳税服务提升到空前高度,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甚至有些税务部门提出把纳税服务向纳税人无限延伸的说法(甘肃经济日报,2010)。那么,税务机关究竟应该负有哪些纳税服务职责,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是什么关系呢?

从税收特征看,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反映的是社会资源所有权、支配权的无偿单方面转移,即由纳税人无偿转入政府手中,这一过程并不是等价交换。由于不存在等价交换物,税收对纳税人意味着经济负担,这是无法避免的。而作为自利的理性市场经济人,弱化和减小这种负担是纳税人的现实选择,因而,纳税人存在有税收而不遵从的内在动力。

而税收管理是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由于税收与纳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活动的行为模式并不一致,税收管理则以严格的法定征税程序规范要求纳税人自觉或非自觉地满足其管理要求。当纳税人违背法定征收程序要求(即税收不遵从)时,则会付出额外的遵从成本,同时税收管理成本也随之增加。而这些征纳成本最终要由社会公众(纳税人)承担,它的存在事实上增加了税收价格,是一种社会的无谓损失。

税收不遵从在具体纳税行为时可能会表现为:①纳税人不能正确认识税收的性质与作用; ②纳税人不能完整、正确地理解税收法律法规(无知性税收不遵从);③纳税人不愿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自私性税收不遵从)等形式。要消除各种税收不遵从,促使纳税人由税收不遵从转化为税收遵从,在税收管理上通常采取纳税服务、税收监控、税收保卫及税收救济等措施,使无知性不遵从转化为引导性税收遵从,使自私性不遵从转化为约束性税收遵从,使对抗性不遵从转化为防卫性税收遵从。

可以看出,纳税服务是实现纳税不遵从向纳税遵从转化的重要手段,是纳税人违背税收管理属于无知性不遵从时,减少甚至消除这些不遵从导致的征纳成本的措施选择。纳税服务并不是对税收法规制度以及税收管理机构合法权威的否定或漠视,而是以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为根本目的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服务和措施。准确的说,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并非同等关系,而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纳税服务的对象与职能

正如前面所述,纳税服务是服务于纳税及救济行为而非纳税人本身。也就是说,纳税服务的对象是涉税行为。既然是税务机关对涉税行为提供的服务与措施,那么服务的职能目标显然是使得涉税行为遵从税法要求,确保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执行。显然,纳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措施和手段,其职能就是促进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行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纳税服务的开展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

二、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混淆了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的关系,把纳税服务凌驾于税收管理之上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声势浩大的公共部门管理变革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目前一般称之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基础主要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该理论的精髓在于将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引入公共部门的管理之中,提高政府工作的效能。该理论认为,政府的工作应当以顾客为导向,应当增强对社会公共需要的回应力,转变政府角色,建立服务型政府(楚文海,2012)。

近些年,受新公共管理理论影响,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服务为导向的税改也被描述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中的重要内容,以至于当前基层税收管理中大有皆以纳税服务和纳税人满意为导向,而纳税服务对税收管理质量、效率及税收公平的影响却被有意或无意的忽视了。但是,即使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理性经济人假设,也无法否认大量市场经济人纳税自私性不遵从的存在。而纳税服务对自私性不遵从的作用几近于无。因而,离税收管理强制性特征下的纳税服务,会造成税务人员为了所谓的“纳税服务”不愿管理或者不敢管理,进而不可避免地对整个税收管理体系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纳税服务只是税收管理的一项措施和手段,它并不比其他税收管理措施更重要,也绝不能以牺牲税收管理为代价。

(二)对纳税服务职能目标认识不清,服务对象的定位错误

由于对纳税服务的职能定位偏差,当前普遍把纳税服务等同于为纳税人服务,造成了纳税服务目标的混乱。现在对纳税服务工作考评很少着眼于对提高纳税遵从度、提升税收管理效率的方面,而是着重于解决税企矛盾、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实现零投诉等方面。客观地说,当前税企矛盾的产生多数来自于税收管理效率方面,而税制问题和税收管理体制问题是税收管理效率问题的产生根源所在,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税企矛盾需要着重处理好的是内部管理体制,激发人员积极性,提高人员素质。纳税服务是解决税企矛盾、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重要条件或者说必要条件,但是绝对不是充分条件,由此,把上述问题解决情况作为考核纳税服务的标准也是不合适的。仅仅依靠纳税服务只能缓和或者掩盖这些矛盾,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

(三)纳税服务实质性内容较少或过激,纳税服务的真实效果并不显著

该说,近些年由于纳税服务形式和手段不断创新,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当前的纳税服务一方面多侧重于浅层次的表面工作。如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硬件设施以及优化硬件环境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尽管这些服务举措使办税环境较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过于追求表面化的服务难免会或多或少忽略了纳税人对实质的需求。虽然纳税服务工作都必须依托一定的形式,但只注重形式,会产生只是“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忽视内容和效果,而不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二是一些纳税服务理念过激。诸如由“组织收入为中心”转向“以纳税人为中心”、把纳税人由“管户”向“客户”转变、以“服务”取代“管制”等纳税服务新理念不断被提出。这些理念完全置税收内在特性于不顾,更多是通过纳税服务提升形象。必须要明确,税收作为纳税人单方面无偿支付,是不存在即期等价交换物的,纳税人具有逃避纳税的内在动力,这是税收具有强制性的根本所在。用服务取代管制,我们如何确保纳税人“客户”会无偿缴税收?如何确保不会因满足某一纳税人而损害国家和其他纳税人的利益?若是以纳税人为中心而非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那么国家设立专门的税务机关意义何在?过激的服务理念不可能真正促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提升,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纳税人。

(四)把纳税服务局限于基层税务机关,限定其职能效用的发挥

纳税服务成效如何,通常在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展现,这也导致了中央省市等上级税务机关不断强化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考核,期望通过提升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改善税企关系,提升税收管理质量。但是,把纳税服务工作的成效完全推予基层税务机关是有失偏颇的。诚然,纳税服务成效如何,与基层税务人员素质、纳税服务意识等因素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有很多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都不是基层税务机关所能改变或解决的。这既有税制制定缺陷方面的问题,也有当前税收管理体制方面的因素。

税制方面看,在制定税法时不仅要考虑当前经济形势,还要具有预见性,避免过于频繁的调整,最简单的税制体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应多年始终如一,便于计划,易于普及,实现税收遵从临时成本的最小化,便于纳税人做出各种计划安排,减少税收带来的超额负担。而税制的稳定性首先要求税法具有前瞻性。再则,我国税务机构上下级之间、国地税之间、地区之间缺乏协调,涉税事项协调难。按照现行的税务管理体制职能部门设置分工原则,一个涉税审批事项问题经常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如何统一协调简直成为无解难题。并且区域间同一涉税事项在管理归属上也差异较大,这些行政上归属的因地制宜导致的是业务上归属的不确定性,也给区域间协调配合带来较大困难。此外,上级税务机关各部门在工作部署时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必要沟通,相同或近似的涉税资料采集等税收管理各自部署,导致基层税务部门重复向纳税人安排,加重纳税人负担。再有基层税务人员在纳税人疑难涉税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因需层层请示或其他原因得不到及时或准确答复,也给基层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带来一定困惑。诸如此类问题,基层税务机关都无法解决,但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由于上述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直接表现的却是基层税务机关服务不到位。

三、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路及建议

(一)完善税制设计,解决好纳税服务顶层问题

通常说,税收制度越是设计的合理,纳税人无知性不遵从也就越低,纳税服务的压力也就相对越小。从优化纳税服务角度考虑,我国税制应尽快着手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加快法律体系构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是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同样也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先决条件。目前,税收法定原则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纳税服务的规范性和受尊重度都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税收法定的宪法地位尚未实质性确立、税制改革的法治思维尚未系统性运用、依法治税的社会基础尚未稳固性形成。尽快改变当前税收实体法多以暂行条例代替税收法律,税法的权威性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对于税收法律的明确性规定,不宜过度复杂细化和随意变更。虽然复杂详细的规定可以较好地限制执行机关的自行裁量权,堵塞漏洞。但对法律条文过度层层细化和随意变更不但增加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难度和执法风险,也增加纳税服务工作困难。三是一些弊端重重的税收制度要尽快撤销。如税收管理中的事前审批制度,既影响税收管理效率,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又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增加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并且这种税收制度效率较低,税企责任区分困难,与当前纳税服务理念格格不入,显然这种制度撤销利大于弊。

(二)明确纳税服务职能,准确定位开展工作

纳税服务职能是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促进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行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因而,纳税服务的着眼点应该放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纳税服务把管理效率提上去,把征纳成本降下来,尤其注重最小化纳税人额外涉税成本。在实际纳税服务工作中,少提“以纳税人为中心”“视纳税人为顾客”等口号,要根据实际税收管理需要,税务机关在组织收入过程中通过纳税服务解决好其职能范围内的征管问题,降低征纳成本。

(三)理顺税收管理机制,提升纳税服务效率

在具体纳税服务工作方面,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流程。按照规范合理、流转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则,对现行税收管理运行模式和程序进行理顺和完善,主要在明确工作环节、业务步骤和质量标准上下功夫。让各级税务机关人员明白“何时做、如何做和做到什么程度”,激励和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热情,努力解决税务行政管理存在的人浮于事的问题。而涉及纳税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不影响分权制约的前提下能合并的尽量合并,简化部分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管理,简化文书流转环节和表证单书,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问题,提高纳税服务效率。二是加强各环节的沟通协调,实现高效率协作。建立各级税务机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相互间信息互通和工作配合,提升纳税服务效能;建立国税、地税统一互动、协作运行机制,在税务登记、注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工商户定额核定等涉税工作方面,实行信息共享和共同协作,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三是强化与非税务机构的协作和信息共享。畅通第三方信息,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的网络对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反复在不同部门间报送资料信息的负担。

(四)强化税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人员培训要按照岗位类别,根据不同岗位进行针对性培训,努力提升受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水平。二是要提升培训级别,注重培训层次对受训人员的影响。通过一些高端培训,不但要让税务人员明白税法规定是什么,更要解决税法为什么如此规定的问题,要强化税务人员税法的立法本意的掌握。三是要讲究培训的方式方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视频培训,多进行专业人员的现场培训。根据笔者感受,受视频画面、音效及氛围等多种因素影响,视频培训的效果常常要比专家现场培训差一些。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9

引言

随着社会发展,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税收征管手段不断增强,促使企业必须依法纳税;随着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以及经济业务情况日益复杂,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加。这样像以往简单仅靠某个部门(财务部)或某个人已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管理机制来控制税务风险,从而实现降低纳税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纳税。

一、概念

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分支,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部分。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一方面是指企业未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纳税义务而导致的现时或潜在的税务处罚风险;另一方面是指企业因未按照税收程序法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导致企业丧失本该享受的税收优惠、税额抵扣等税收利益。

二、目的和意义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的是为了健全企业风险管理机制,降低纳税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纳税。

三、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一般包括:管理目标、管理组织机制、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风险控制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和沟通机制以及监督和改进机制,简称“一个目标五大机制”。

(一)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目标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灵魂、宗旨,对整个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起到总体指导作用。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税务风险意识及态度,以及行业惯例、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因素,对税务风险管理目标设置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往往会形成不同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因此设置适合企业发展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非常重要。对于刚成立企业、小公司来说,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基本上是以符合税收相关规定和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管理目标,比如纳税申报、税务登记、账本凭证管理、税务备查资料等等。随着企业发展、税收风险增加,企业会逐步建立相关涉税处理规定、制度,制定涉税事务操作流程,这时企业会以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降低纳税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为税务风险管理目标。

(二)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制任何有效管理都离不开有效的管理组织机制,有效的管理组织机制的核心是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税务风险管理也不例外,必须建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制度,明确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如何建立有效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制?首先,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目标需要设计税务风险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其次,对税务风险管理岗位设定岗位职责。1.组织机构设计遵从成本效益原则规模小的公司或刚成立企业,可以不需单独设立部门,只设税务管理岗位,甚至不安排专人只设岗位,这种设置并非不可行,只要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便是可行。说到底任何管理必须遵从成本效益原则,如果管理产成的效果不能弥补管理成本,那还不如不管。规模大、经营复杂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和独立岗位。如图1、图2。2.建立制衡机制制衡机制,就是一种对权力的制约和平衡的制度。一般包括:部门、岗位责任制度,业务程序文件、控制流程,决策、执行和监督等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3.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计根据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要求,遵从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控制衡机制,建立合适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一般从三个层次考虑: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具体负责部门、监督评价机构。由企业董事会及类似机构制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和管理制度流程,具体涉税处理部门负责日常税务处理和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部门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性进行评价、考核、监检。

(三)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是税务风险的事前控制管理,也是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和监督基础。1.税务风险因素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内外部因素很多,主要有:企业领导税务风险意识和对待态度、机构人员配制、专业水平、经营模式和工作流程、制度健全性及执行能力等企业内部因素,国家政策、行业惯例、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外部环境因素。2.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方法税务风险识别的方法,一般有按税收种类进行税务风险点管理和按业务活动产生的税务风险点管理等方法。企业结合二种管理方法建立起税务风险点管理清单,进行快速有效地税务风险识别和风险点控制。(1)按税收种类进行税务风险点管理方法通过按税收种类进行税务风险点梳理方法来达到对企业税务风险识别,此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性,可以应对各种经营活动产生的税务风险,但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相关税收法规理解程度要求高、专业性强。我国现行税收种类,主要分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已经取消)、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建立起各税种主要的税务风险点作为企业税务风险识别依据。税务风险点一般表现为是否及时、完整、准确的履行纳税义务。如增值税税务风险点: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定增值税应税收入金额完整、确定增值税适用税率正确、确定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等,对其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进行描述和规范。(2)按业务活动产生的税务风险点管理方法按企业业务活动情况,梳理出各种业务活动形成的税务风险点。如采购业务活动,及时取得合法票据、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的税务风险点;销售业务活动,及时准确开具发票、销售收入确认、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的税务风险点;税务申报作业,税据填报、审核等不相容岗位设计的税务风险点等。3.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清单和例外事项汇报管理税务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业务特点,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筛选出具有影响公司实现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税务风险点,建立常规业务税务风险管理清单,对常规业务税务风险进行事先规范管理和控制。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特点,将出现风险可能性概率大小、税务风险影响程度高低,划分为重要性风险和一般性风险。如图3:4.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机制企业制定税务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及相关程序制度,有序开展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可以由企业税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并制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小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实施;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利用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改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清单,指导工作。

(四)税务风险控制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1.结合企业工作流程,将税务风险点融入企业内控中税务风险管理以控制税务风险为出发点,根据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清单,结合企业程序文件、工作流程等管理制度,把各个税务风险点融入各业务流程中,这样达到税务风险控制与企业经营业务内部控制完美结合。2.建立税务风险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为确保企业涉税岗位、涉税行为和涉税事项处理规范、有序、合法,以达到最大限度遵从税收法规、降低纳税风险目的。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内控机制,系统性制定相关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及办法,对涉税业务管理、工作流程以及税务风险预防性进行控制。针对企业偶发性业务,在发生时进行税务风险分析,查找相关税收政策或咨询外部中介进行涉税事项处理。3.重大涉税事项事先评估、报告机制企业在制定战略规划,进行重大对外投资、并购或重组,发生经营模式改变以及签订重要合同等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由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对涉税事项进行税务风险评估。企业因内外部税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把握不定时,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便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五)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管理的另一角度理解,管理就是基于对信息变化的掌握与目标的对比,采取相应措施对变化信息做出的有效回应,如制度、措施、决策等。所以税务风险信息有效和沟通渠道的畅通,是确保整个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有力保障。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确保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之间、与各管理层之间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对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进行预防,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多渠道税务信息沟通机制,在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税务部门、企业与中介机构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有关税务政策沟通、交流。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10

一、旅游企业税务风险具有的含义

所谓税收风险,是指企业税收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政策、管理等方面的缺陷,此外多种因素对税源产生的影响而存在着差异性,使存在的问题多样化,使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难以充分发挥调节功能,再加上税收的非弹性增长,最终导致企业的实际税收难以实现与政府职能同步,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两个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纳税人没有完全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违法行为,或者税务工作没有严格遵守有关税法规定,使税收减少或者逃税现象发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将使其存在税收补偿甚至罚款的情况,严重的逃税还可能导致企业法人遭到刑罚。第二,存在着企业的经营不符合税法的规定的情况,而给予一些国家的

优惠政策未能积极响应,因此在实际纳税中存在超额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增加了一些税收负担[2]。

二、旅游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分析

(一)客观性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缺乏对税收的深刻了解与认知。有些公司认为税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损害,因此,在这种不科学观念的引导下运用例避税手段,加上不适当的避税措施,导致企业出现税务风险;此外,虽然有些公司有纳税意识,并对其强制性质有所了解,并按照规定定期纳税,但是由于在纳税的受到财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专业素质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在税款缴纳时,不严格执行我国的税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导致客观性税务风险出现,从而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主观性风险

主观风险是基于对税收相关政策的理解,与税收相结合分析了实际工作中潜在的税收风险。它出现的起源于以下2个方面:一方面因为税务部门没有完全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的内容,导致税收方面的某些问题,从而增加发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税务当局对相关政策和税法的理解不同,导致征税要求和结果出现差异,这将增加风险[3]。

(三)制度性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旅游企业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已经建立了有效的制度,但尚未实施。在不承认税收管制的重要性的同时,实行有效的管制,最终,不仅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无法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而且公司纳税的具体情况也将受其影响而产生严重后果,未按照要求实行严格监管,最终会导致税收管理的失败并使税收风险大大增加[4]。

三、旅游企业财务管理中加强税务风险成本控制的有效策略

(一)提升对税务风险应对的重视度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一大批企业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也逐渐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同时开始有意识的规避的税务风险,对税务风险也有更加深入的探讨,进而在财政管理中开展有效措施,以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诞生。首先,企业领导人必须更加关注税收风险,并对纳税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进行了准确的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面对不同类型的风险,以加强公司的风险预防意识和风险成本控制能力。对税法风险可见性全面而有效的预防,可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强大的财务保障,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

(二)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以降低税务风险

目前,信息技术的出现在各行各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业务任务最终都是通过信息技术的运行及实现,税务管理也是如此。因此,为了提高信息化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实现税务风险防范的效率及质量,企业必须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使之更适合当前多种形式的税收发展;为了有效避免纳税过程中的重复和超额支付现象,税务从业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处理能力,对税法知识进行深入探讨,达到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目的[5]。

(三)定期进行税务检查

为了有效降低税收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定时进行自我检讨的方式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升注重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管力度,以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税收风险。企业可以设立监察及检查部门或职位,将责任细分至专门的管理人员中,并部署经理通过正规或非正规的方法检查企业的税务状况,以减低税务风险。此外,如果企业没有设立税务监督检查部门或职位,还可通过定期邀请外部税务公司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企业在应用上述措施进行税务检查虽然会产生一定的税收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其生产的税收成本必然低于税收风险产生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税收风险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四)注重提升旅游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过去,许多公司的税务管理都是手工完成的,虽然也可帮助企业完成财务管理,但是,这种方法存在着许多缺点,首先为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工作效率难以满足信息化的旅游业发展要求,因此存在着较大风险,信息技术的出现有效填补人工操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可显著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及效率。如企业想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必须注重自身信息水平的提升,同时相应的管理流程也应进行科学化改进,同时采取措施有效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专业技能,为提升旅游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奠定更坚实、更可靠的基础[6]。

(五)注重信息情报质量的提升

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司必须对税务风险信息内容进行有效控制,并注重改进其收集方式。收集信息的能力和信息质量应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同时不断提高信息的筛选和处理能力,从而可以使企业在大量信息中筛选出更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在税务风险管理领域,采取有针对性的科学规避措施及管理措施。

(六)开展税务健康体检,建立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11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内容

任何企业都存在涉税行为,自然也都存在涉税风险,涉税风险是世界各国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通常,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对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未能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而受到查处;一是企业滥用税收筹划,盲目“节税”放大了税务风险而受到制裁。企业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一切行为最终都是为了满足其经济利益,企业的纳税行为也是如此,在纳税活动上主要表现为少缴税、缓缴税以及不交税,以满足其经济利益,这些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为企业埋下了风险隐患。税务风险具有客观性特点,只要企业存在一天,就不可避免地要纳税,企业必然要面临一些税务问题和税务风险,如果对涉税行为处理不当,企业的经济利益就可能受损。

按照企业涉税环节,税务风险可以归纳为六个类别:在企业内部引发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制定上;对涉税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的税务风险,如优惠税率的使用等;财务处理方式上引发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特殊项目的确认上;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如内部融资等;发票管理和税务处理引发的税务风险,如增值税发票的保管、营业税的处理等;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引发的税务风险,如纳税申报单额及时性,税款缴纳的及时等。

(二)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不对称是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主观原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其二,企业税务机构设置不合理,甚至并未设立风险管理机构;其三,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控制度不健全;其四,企业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客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我国现行税制存在漏洞,税收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其二,税收行政执法存在风险,税务执法工作有待规范;其三,税收政策存在不确定性的特征,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总是客观存在。鉴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消除,也是企业无法左右的,所以要从主观原因入手,加强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尽量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三)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紧迫性分析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大了对企业税务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税务风险不但会使企业受到法律制裁,直接影响其经济利益,还会引发一系列的不利后果。首先,税务问题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税务风险往往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相关决策;其次,我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后,税务风险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用评级,进而使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受损,这对企业的长远利益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再次,税务风险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税收处罚成本,这回影响到企业的资金运行。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企业普遍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国内对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应用还不成熟,税务风险管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在这种情况下,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就显得十分紧迫。

二、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途径

(一)把握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

企业的风险来自多个方面,对企业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并不是某一方面的风险,而是一系列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只有从企业的整体角度来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现阶段,企业要想有效化解各种税务问题,防范各种税务风险,就应把握好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主要由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策略、信息沟通、问题监察等八个部分组成,税务风险管理应以此为理论基础,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实现科学、有效且全面的风险管理。

(二)重视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依据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税务风险问题下发了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指出了企业应重点识别的税务风险因素,提出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应对策略,其具体内容为企业税务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企业应参照《指引》的具体内容,结合自身的经营现状,制定合理、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办法,构建科学、全面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以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当然,在政策层面上,《指引》中的内容还有待完善,如内容抽象、范围窄、约束性较弱等。

(三)遵循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特殊原则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需要遵循其特殊的原则。企业要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相关税务,履行其纳税义务,这就是纳税遵从原则,这也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首要原则。此外,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还应遵循的特殊原则有成本效益原则、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目标导向原则、有效性原则等,这些原则可以为企业化解税务问题、防范税务风险提供必要的指导,促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四)积极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框架

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篇12

关键词:税务认定 行政执法 廉政风险

Key words:tax administrative law that the Incorrupt Government Risk

作者简介:张英明 男 1965年生 广东大浦人 新建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师,江西财经管理学院89级税收专业;

马祖彪 男 1972年生 江西永修人 新建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

万里虹 女 1982年生 江西南昌人 新建县地税局办事员 河南科技大学2001级商贸旅游专业

朱桂秀 女 1966年生 新建县地方税务局科员 省财税学校八八级税收班

税务认定作为税务征管过程的一种手段,既关联纳税单位或个人,也涉及到政府管理的相关环节,是指税收主体(征税机关、纳税人)为实现税收征管及税收权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所开展的认定申请、认定审查(审核)、认定决定(结果)的公布及传递有关信息的一项管理活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成份、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和财税体制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务认定也成了我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税务认定面临的问题

1994年以来,随着二轮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税务认定制度初步建立,推进了“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履行,满足了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税务认定在法制化、科学性层面上面临新的考验。

1、税务认定事项不全面

目前税务认定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资格、税收优惠减免及涉外税收管理四大块,属于狭义的税务认定管理制度,不适应经济活动行为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税务认定出有时出现“真空”(如电子商务收入归属纳税等)。由于缺少系统的法定税务认定原则,不少新型行业尤其是高消费服务业的所谓的“税务认定”随意性大,不够细化且操作性缺乏严谨,容易引起税务认定的歧义。国际税收的饶让,税收协定多样性、复杂性,使国际税收管理也面临着全新的考验。

2、税务认定信息不对称

税务认定包括认定条件、纳税人申请认定相关资料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复核、审查等程序。但由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掌握不全,纳税人经营期、申报期与税务机关核缴、检查期常常会出现时间差,税务机关多在事后认定,其得出的结果往往与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或者经济获利事前是否合法的不定性形成差异,即使在税法上能够界定其收入,但在具体执行中确有很大程度的模糊之处。再加上有些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申报存在着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像增值税申报中零申报、负申报、低申报和不申报等现象严重,造成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缺乏动态管理,对异常申报发现不及时,监控不够有力。

3、税务认定服务不规范

新世纪以来,我国税务认定管理服务的成效是显著和多方面的,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但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税务机关作为国家人的位置处于相对的主导地位,纳税人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处于主动性辅助地位。但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征管思想总体上是以监控为主,重管理,轻服务;重税收征管,轻纳税人权益保障。有些税务机关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即使是在强化税收管理、提升纳税服务的现阶段,税务认定仍没有放到应有的高度予以重视。纳税服务平台咨询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不充分,税务认定难以做出准确处理。规范化程度低造成税收征管基础薄弱,淡化了税收管理。我国新兴的税务中介行业刚刚兴起,对纳税评估缺乏统一认识,而法律法规对如何评价及采用报告尚无明确规定,税务中介出具的报告出现虚假因素导致的税收问题,也可能影响到税企关系和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造成税务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税务认定法制体系存在不少漏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对税务认定做出原则性规定,更谈不上对税务认定事项的设定、权限的划分、标准流程信息传递等内容的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各税种的征收管理时,多根据各税种税制设计的原则从事税务认定,缺少税收基本法和《征管法》的统领指导,导致税务认定执行困境,税务认定权限划分不清,缺少统一严密的对照标准及流程,日管定税、所得税应税率、税务稽查一系列的认定规则缺少严格系统的规定。

现代税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固定性”,税务认定的核心就是“公平”、“合理”。缺乏法制化、科学性的税务认定,既有可能损害政府和纳税人权益,也有可能由于其“自制”税务认定的合法性带来税收执法风险。第一,易引发税收主体(征税机关、纳税人)、司法机关、社会相关群体的税收法律纠结。由于税务认定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税收政策与其他相关部门法规在存在不协调的情况下,就会形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造成税法实施效力减弱。如当前问题较多的非法、违法建房和采矿的税收问题,由于多链条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税收执法风险,一有不慎,很有可能遭致有税不征(不作为)或乱征税(乱作为)的纳税人诉讼或纪检部门的调查。现阶段,由于税务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及实际工作操作量的繁琐性,税务认定覆盖的范围相当有限,有关税务认定结论的操作规定不够明晰,认定结果的作出、公布、传递难以做到严明完整。这也成为当前税收执法的难点。第二,易产生个别执法人员对纳税人进行“吃、拿、卡、要”的腐化行为。如果税务认定应遵循的原则不清,滞后的税务认定体系易引发潜在的廉政风险。少数税务人员缺少必要的政治业务素质,不能依法行政,收“人情税”、“关系税”,有的甚至以税谋私,与纳税人合谋偷税等时有发生。而无需由一级法人税务机关作出规范税务认定的事项往往成为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薄弱环节及廉政监督的盲点。第三,易诱发纳税人避税逃税行为发生。税法是一个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规范和规则。然而,纳税人对税务管理存在的利益博弈动机或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欠缺的认定管理,加之行政法规固有的“缺陷”,一些纳税人抱有侥幸心里,必然诱发“理性经济人”从事避税逃税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税务认定法制体系的原则及措施

建立公平正义的现代税务认定法制体系是遏制避税逃税现象,避免侵蚀公共税收利益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秩序的应有之义,也是建立和谐税收关系的必然要求。

㈠税务认定的原则

税务认定主要遵循法定主义原则、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这三大原则的推出和实施既是坚持依法治税打造服务性政府理念的必要条件,又是将税务认定融入到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1、法定主义原则。①依法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活动涉税事项(或纳税人申请)运用合法的手段(方式、方法),依法作出、传递、公布()税务认定。②先上位法、后下位法的执行原则。既有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中上、下位法之间的关系,也应注意相关法律之间已设置前置条件的涉税法律事项。③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对有法律纠纷已进入程序的涉税事项应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执法原则。④税法为本的原则。对经济活动既要关注其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过程,更应注重依法行政职责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的情形下,依据税法规定对涉税事项进行认定。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项目调整,营业税收入项目归属的认定等等,而不必去纠缠经济活动性质的判定及纳税人对经济活动反映的财务处理。

2、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有效的管理,才有规范的执法,有利于防范执法与廉政风险,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在税务认定实施中,切实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落实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与措施。税务认定需要体现服务,服务中蕴含着执法,税务认定管理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寓于税收工作之中,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使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既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又强化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管理。

3、谨慎性原则。税务机关应就法律法规规定或纳税人申请税务事项进行税务认定,对无关、超越权限、不必的税务事项持谨慎态度,应尽力规避。税务认定对有争议、现行法规交叉矛盾的税务事项,税务执法机关应在内部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及报告、请示制度,对外开通协商沟通渠道(含交叉管理执法部门、纳税人),以有利于税务认定的合法性、准确性,以有利于税收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避、分化执法风险。对有争议,反映社会诉求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无明确调整依据的情形(如按摩小姐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等非法收入的征税问题)更应清醒认识执法本位实际,严禁盲目介入。对非法、违法建房和采矿等税收问题应具体分析其行为特征,对照相应的法规(包括税法与其他经济管理法及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妥善处理,而不是简单的以非法、违法来作为是否征税的唯一研究判断标准。对社会矛盾纠结的税收问题既要坚持执法,又要讲究执法的方式与技巧。

㈡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务认定的法制体系

在完善民商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务认定法制体系,细化税务认定依据和准则,保障纳税人权益,强化执法,构筑防范风险的屏障。

1、在国家民商法体系中完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三驾马车”的基础上,配套规范司法实际需要的认定鉴证法规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应增加有关税务认定内容。修订前,建议国务院及其税收主管部门颁布相关的税务认定实施意见。鉴于税务认定对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税务认定法规应尽可能对每一种行为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必要时需要带有概括性的、补充性的条款。

2、完善税务认定模式以消除税务认定的潜在风险。根据我国税务认定先有实践制度的现状,应将行之有效、体现纳税人及民众意愿的办法、经验提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对反映社会诉求,税务管理与纳税服务的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办法,落实具体措施。在税务认定制度体系建设中,逐步扩大税务认定事项覆盖的范围,简化细化税务认定管理,结合税收征管及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需要,可将税务认定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分类实施,加快税务认定的法制化、公平化、科学化、常态管理进程。将强化税务认定管理与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结合起来,逐步提升国际税收管理效率及服务水准。将强化税务认定管理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防范执法风险与廉政风险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的管理,促进和谐税收关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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