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6-01 08:52:06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1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建筑领域中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对市场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被人们普遍地接受。虽然我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规范,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工程招标不规范、缺乏合同意识,存在假公开投标和串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过分重视投标报价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二)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四)加强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投标报价价格、工程量风险、合同风险等。这些风险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形成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且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做好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注重投标报价技巧,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选择适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替代方案报价法、并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注意风险的转移和风险的分散;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损失。

(五)加强过程管理

对招标单位进行诚信评估,进而建立有关诚信档案,对影响正常招标秩序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法行为进行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可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此外,还要规范评标阶段的行为,建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取消其评价不合格的评委的评标专家资格。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领域的建设模式也更加地灵活多样。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性等等。为了使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2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建筑安装市场中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审核招标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开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投标是工程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更是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工程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决策阶段、实施阶段、运营阶段等三大阶段,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性的工程承发包交易方式。招标投标既是一种交易方式,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订立合同的重要方式,因此,正确处理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关系,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是十分必要的。

2.1招标投标

2.1.1招标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就拟建的工程公告,用法定方法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招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2.1.2招标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打破垄断,开展竞争,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2)促进建设工程按程序和客观规律办事,克服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保证承发包工作的公平、公正。

(3)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可以确保和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

(4)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5)促进我国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2.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尽享组织、知道、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3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工程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实质上就相当于谈判签订合同的过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承诺。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合同就是对招标文件和对投标书内容的整理和确认,也是对工程招标投标结果的承认和肯定。

另外,从原建设部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加说明它们之间存在不可分割性。

3、合同管理的基本理论

3.1工程项目管理理论

项目实施管理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项目实施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当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持续改进过程。其核心是协调工程进度、质量、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以及三者之间的协调必须依靠合同管理完成,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灵魂。

3.2系统理论

系统是将研究对象看成一个由许多因素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系统理论要求人们从系统与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中考察对象,遵循系统整体性与动态发展性要求,为认识、调控、改造系统提供最优方案,以达到系统整体优化的目的。

3.3价值工程理论

价值工程是指以产品或作业的功能分析为核心,以提高产品或作业的价值为目的,力求以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或作业使用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创造性活动。价值工程把“价值”定义为:“对象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的全部费用之比”。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4.1合同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我国建筑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在实践中,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

4.2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缺乏执行力

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8]。由此造成承包商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而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4.3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备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合同条款不完备就是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签约时不严谨,有些合同只注重技术条款的要求,而忽略违约时的纠正措施和赔偿条款。

正是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导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产生缺陷和漏洞,双方因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5、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建议

5.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随着《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本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我们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这样,我们的管理行为才能有效,才能提高我们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的水平。

5.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

5.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不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小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决,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5.4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这就要求我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我国不乏优秀的技术人员,但是合同管理人员匮乏[12]。企业领导人应当从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挑选一批具有潜力的年轻人,送他们到高校接受职业培训,迅速建立起一支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队伍,努力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6、结论

总之,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招投标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这个阶段包括的内容繁杂,需要招投标管理人员根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合同内容的分析研究,并对存在的合同风险,和防治风险的方法进行探讨,并制定出合理的方案。

参 考 文 献

[1] 佘立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D].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139~142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3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与房产策划与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其任务是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深刻认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与利用培养专业的管理型人才。

二、课程改革方案

管理性质的课程学习起来难免枯燥,《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也不例外,针对这一特点,为不打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学过程中还需组织好教学内容,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课堂讲授多以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带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解决问题;甚至对于过于偏重理论部分的章节,直接以形式多样的小组竞答来完成教学,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又使课堂的教授不那么枯燥。

三、课程改革内容与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实践巩固理论

(1)课程内容设计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共有八个章节的知识点,在涉及到每一个知识点时,都会由一个引导案例来展开,而所要教授的理论知识往往都是和这个引导案例紧密相关联的。在授课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将理论知识关联到实际案例中去,有的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告诫学生不能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施工中有违法乱纪、行贿、受贿等行为,同时还应知法、懂法;有的则是建筑业的热点话题,需要学生更深入的去学习的。不断的将社会上发生过的,或是正在发生的案例运用于课堂,使学生清楚这门课程是去做什么的,能解决怎样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2)课程改革方法

在这个环节,主要运用到了两种方法:

①案例教学法

有章前引导案例作为开篇话题,也有实事热点议题作为理论知识的佐证,还有综合性的案例分析题目作为知识点的巩固,能用事实说话的,尽量用案例说明,使理论充分结合实际。

②课内实践教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学生带到实验室,提供充分的实践教学设备和条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先布置的任务,并在整个过程中,解决学生的疑问。

2、变被动为主动,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①课程内容设计

为改变传统教学模式的单一与枯燥,也是基于本门课程的特点,在对部分章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融入了更多学生自学的元素。这些章节可以是这样几方面的知识点:招标文件的构成内容、评标方法、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等,学生的自主学习体现在,前面说到的依据范本进行相应文件的编制,比起听课来,他们更愿意做;另外像合同条款这样的内容,采用小组竞答回答问题的方式来学习,给予一定分值的奖励来形成小组间的竞争,以解决问题的方式来自学完成学习,并增加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

②课程改革方法

在这个环节,主要运用到了下列方法:

a、问题式学习

利用一次课的时间,组织学生学习一个知识点,不是传统的上课模式,而是以回答问题的方式来学习。问题可以由老师提前准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找答案,上课时以抽签方式决定回答哪道题;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抽签决定回答的小组,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完成学习。

b、任务导向学习

针对某个知识点,布置任务,以完成任务的方式,完成学习内容。例如,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对于这部分内容,不安排课内讲授,而是要求学生完成一份投标文件的编制,先将招标文件发给大家,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以组为单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编制过程中,既阅读了招标文件,了解了招标文件的构成,同时,在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又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内容有了深刻认识。

3、要说要动,综合素质的培养

课程内容设计

学习,不仅要学理论知识,还应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学生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应当得以体现,在课内应安排这样的环节和机会给学生锻炼。主要通过组织课内实践的方式来实现,在课前应提前说明任务和要求,再以一定的形式来展现,如针对某个话题开讲五分钟,对开标会议进行情景模拟,问题式学习法里面的竞答表现,任务式教学里的任务完成与分配等,在这样的过程中要让学生开口说,动手做。

四、课程考核与考试的改革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13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是一门考试课程,不能免除考试这个环节。但笔者认为,这门课程的实践性意义远大于对理论知识的死记硬背,所以,对最终成绩的评定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课堂表现和课内实践成绩(占总评成绩50%)

这个成绩是由两个方面综合评定,课堂表现,是在平时的上课过程中,与老师的积极响应程度来定夺,规定在上课只要积极回答老师问题的,都会给予一定分值的奖励(视问题的难易程度给分)。

课内实践部分,包括课上组织的一些小活动,每一次大家的表现都应当关联一定的分值。在活动组织完成后,都应当详细记录每位同学的得分或扣分的缘由。有些活动是以小组为单位完成,要注意奖励有贡献或表现优异的个人,惩处那些不作为、滥竽充数之人。

2、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4

公路建设在我国的基础建设宏观大局中一直是不饿动摇的工作重点,对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公路建设模式多样化,公路建设的投资多元化,公路管理的非常化在公路工程从筹备到具体实施,再到建设完成都有这深渊的意义,首先我们从关于公路施工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开始谈起。

1. 存在的问题根本

对于公路施工的招投标问题,由很多地区的理解程度是不够的,在具体操作以及指导思想的理解上都存在这较大的偏差,主要存在于一下几个方面:

1.1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公路施工工程的审核不严格

近年来,经常看到有很多没有独立资格的二级法人等不具备投标资格的身影出现在投标会上,这些挂靠企业利用资质等级的虚报甚至假报中标,这种基础建设程序的做法是现有工程建设的漏洞,直接导致施工的质量的严重拉低。

1.2工程建设的市场较为混乱

由部分地区现仍存在着无质量监督、无报建、无规划、无证施工、无证设计的工程,工程的制止不力,其监管也不到位,对于工程及基础建设程序不能完善的进行,所谓的招标就成了一种形式化,工程的质量投资以及工期更不能有效的进行控制了。

1.3关于工程建设承发包的法规及以法律不够完善

在工程建设承发包的过程中,之风屡见不鲜,招标单位从与招标企业中得到与工程大小相应的好处尽心协议或者指定招标,这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属于严重的渎职、失职行为,这也对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了潜在的写威胁。

2. 关于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各项施工的招投标的一项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的一项正当的竞争模式,这种择优确定中标人的竞争方法及模式从一定程度来讲是对一地区公路施工基础建设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使不正当的竞争模式彻底的消除,使招投标的制度有章可循,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的工作:

2.1对工程的监理做出明确的责任制

建立明确的项目法人企业,是实现法人监理责任制的基础,企业应做到营运机构以及资本管理机构权责明确、科学管理、产权清晰和政企分开。

2.2严格执行施工企业参与投标资格的预审和后审

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满足建设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去的公路工程施工的管理证书后,才能进行具体的工程开展,并作为工程的法人企业,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责任以及突发状况的处理。

2.3建设单位对于招投标的程序要严格进行

要确保招投标的全部过程都能够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及保护,投标书编制质量要加以提高,制定严密并且严格的投标准则,确保缜密、全面、详细的进行标评,从而促进整个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增强地方基础建设的质量及素质。

人们都知道我国的基础建设中公路建设是重中之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促进作用。在公路建设中,用到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一种重要管理手段,当然也是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保证个人利益的有效依据。它的作用我们不容忽视,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将对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做出探讨。

3. 在公路合同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3.1 前些合同的双方对法律的意识和知识淡薄。

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所立的施工合同中大多都是针对于承包方而协商制定的,对业主的要求制约很少,他们都强调承包方的义务,而忽视业主,所以产生了很多业主的违约、赔偿的不利因素,在此情况下产生的纠纷时非常不容易解决的,也说明承包商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导致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问题,并且通过审核要求投标价格最低,这是中标人的基本要求。有些承包商不满足施工的要求,而欺骗他人来参加投标,这是不合法的。因此,简历合法的施工合同管理条约是分厂有必要的,也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利益保障。

3.2合同管理、支付建设没有足够的重视。

很多承包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相关知识不够重视。每当有心得施工措施产生时,就必须要有相关的管理制约措施来制约这些在施工中不利因素的产生,负责要达到预期施工效果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我国对于建立相关的管理办法还有很大的漏洞,但是,在不断的吸取经验来完善管理办法。在实际措施中体现管理对也业主还缺乏相应的力度,忽略了不良因素产生的后果;尤其是近几年,在公路工程项目上招标不平等的问题还很严重,这也导致了公路工程建设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3.3在合同管理中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

公路建设十分广泛,内容丰富,所以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协调管理。而现实中,在公路管理过程中,并不是由专业的人员来管理的,而是将其看做普通的管理项目做为一种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这些管理人员缺乏一定的培训。当合同产生问题时,不能及时的解决,不能及时的做出补救办法,这也是公路建设中的一大损失。所以培养一定的专业人事来完成此项任务,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4.改善合同管理措施

4.1加强承包商的资格审核。

在进行项目投标时,必须要严格对承包商进行审查,否则就会出现恶意竞标,投标部公平的现象。如果承包商资格没有达到要求,在之后施工方面也是重大问题,出现豆腐渣工程。

4.2 绝对杜绝行政干涉现象的发生。

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中招标、投标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对合理的竞争有着促进作用。各公路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的发包单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违反合同规定,一切活动必须遵循合同规定。在合法的基础上得到竞标。

4.3积极培养人才,让合同管理职业化。

现阶段,可以做好合同管理的人才非常紧缺,不断的培养此方面的人才,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素质,有着非常重大的意思,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以保障公路建设的顺利发展。

5.结束语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目前是一门新型课程,设计范围十分广泛,在招投标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良好的发展道路工程管理具有深远意义,它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上方保障,只有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可靠地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赵宗明.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J]. 建材发展导向, 2012, (11): 275-276.

[2] 李青, 董若菲. 公路施工企业项目与合同风险管理问题探析[J]. 科技信息, 2012, (29): 368.

[3] 郭海玲. 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J].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2, (7): 150.

[4] 王洪彪.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 (12): 37.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1)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2)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三、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标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等。

1)明确控制价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实行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及超概算或超预算高价中标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可以显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标控制价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过低或者随意下浮等情况,不能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就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级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制价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凡是达到市政工程招标规模和招标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该不予考虑。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来编制,确保编制的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做好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确保控制价的平衡,定期对控制价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市政工程因为项目要求高,政治性强,多处在市区,造价较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才能有利入企业的中标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单费用的确定,做好投标基价的分析,注意一些细节,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工作,提高中标率。

1)各清单费用的确定

根据市政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只有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去做报价,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费用,做好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率和风险费率等方面的费用。做好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规费和税费也得考虑,还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项目费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标基价分析

投标的基价完成后,就需要对做出的报价进行分析,具体方法有指标分析、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历史基价分析等。指标分析可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统计的指标进行,例如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路面按结构厚每平方米造价等有关指标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析,与指标差别较大者要重新进行基价检查,分析是否在标价编制时发生错误,进而调整报价。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法是将单位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独立抽出,根据其占报价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确定投标基价的正确性;在分析工、料、机费用的同时还要分析其用量,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个合理指数,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项目不可比因素之后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历史分部分项基价分析法是在以往参与过的投标项目中,选取各种条件相等的项目,进行单价的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属于编制错误的要进行调整。

3)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报价前还应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其提供的工程量来报价,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结合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作出正确的报价,防止报价内容不全导致损失。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竞争对手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招标人的调查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第二,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提防有些发包人以招标为名,让投标人负责为其估价;第三,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人必须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可能性。

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算直接费单价,计算间接费确定综合费率,确定基础标价,做出报价决策,只有做好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确保投标报价工作的准确性,做好投标的管理措施。

3、规范评标程序

1)加强评标标准化管理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或打靶计分形式。其次,要从各方面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登记,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面对实际操作的时候,有应对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对不同的情况时候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高架桥等工程,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程序。

2)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3)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6

中图分类号:F5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3-0137-03

1 概述

公路工程是我国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国交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进行公路建设过程中,公路工程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公路工程除了要做好投标工作,对投标的合同管理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做到这些工作,公路工程才能在更好的轨迹上高效益运行。

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

2.1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重要的评标方法之一,主要是指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详细的评审,严格遵守招标规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评标价进行打分评价,之后将打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合理的排列,并将排名前三的人推荐作为此标的中标候选人。

2.2 最低评标价法

这种方式一般而言,是遵循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评标价等于或者是高于工程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遵守相关规范进行初步的审核,之后进行严格的评审,最后将评标价最低的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的候选人。

2.3 综合评估法

这种方式一般而言,是通过初步的评审和十分严格规范的审核后,对投标人所拥有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工程业绩、业界信誉等多个方面做出分析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并且进行评分,最后按从高到低的进行排序,并将前三名的候选人作为中标的候选人。

3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3.1.2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使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

意义。

3.1.3 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了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地干扰了整个公路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同时,还存在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运作机制有待完善、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问题。

3.1.4 串标。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公路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3.1.5 公路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然国家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公路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公路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公路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3.2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在进行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招投标的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管理,要严格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转手倒包,以挂靠承包等恶劣的现象,要遵守各种法律规范,维护整个市场的秩序,促进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同时,要不断地完善议标规范,严厉打击假招标的现象,最后,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将会继续得到发展和规范,将会陆续地出台针对交易中心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运行规则,以便对承包方、发包方、中介方和管理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交易中心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将会进一步的提高,处理各类信息数据的时候广泛地应用计算机,实现微机管理工程报建、招标信息、投标企业档案、场内办理手续等方面;交易中心的功能和管理将日趋完善,使交易中心逐步成为交易中心、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

书面合同上面,体现了招投标的结果,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相连。在管理合同的方面,规范甲乙双方合同的签订行为和增强索赔意识需要做大量工作,并且这个工作做得越充分,合同的规范意识越能够体现;针对合同范本方面,我国有确切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文本,而且合同示范文本将是今后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此外,应用计算机建立投标报价系统是投标企业应该实现的必要内容,这样的话,才能够快速实现、报价准确,以适应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国际当中,不可缺少的是招标机构,在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建设市场在健康地发展,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招标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大力发展,这样的话,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就推动了,使得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化。

规范和完善市场建设规则,市场规则一般是由有关机构制定的或者沿袭下来的,一般由法律、法规和制度组成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这些准则分别是想要进入市场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应采取清出制度,对不再具备条件或出借证书、采取挂靠、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及时清出,资格和资质管理的准则也应逐步完善;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公正、公平的

准则。

4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管理

4.1 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

要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范,明确好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将目标任务和各种工程措施落实到实处,让每一个管理流程和管理环节都能够在相关的制度和范围之内运行,同时,要不断地将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最后,在对合同进行管理过程中,要对各个环节和流程都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实施专人监管、综合评价,切实保障签约合同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以及标准化管理。

4.2 建立健全合同文本的管理机制

合同条款不合理,导致合同文本风险。可以通过采取严格执行评审制度来防范合同文本风险。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所指定的具有规范化意义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同时,要不断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合同标准规范的文本体系,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地和国际接轨,对国内外合同文本的管理和发展趋势动态做出密切的关注和借鉴,从而为促进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要不断地在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完善合同文本相关体系,从而使得合同各项流程都能够和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相结合,促使合同管理的作用能够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

4.3 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

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地完善并改进信用评价机制,要不断更新合同当事人的各种相关数据,掌握合同当事人的最新动态,并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的财务状况,信用形象等各个方面做出科学化合理的评审分析,如此,可以更好地确保合同信用体系的建立,同时,在进行公正客观评审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划分出等级,并组合系统的商业信誉档案,从而有助于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4.4 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可以大力推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比如可以借用互联网或者是局域内部网络,实现各个单位的互联或者互通,当局域内部数据实现更新时候,能够更好地掌握好整个合同管理的流程,同时,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以前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比如合同管理人员执行能力低下,或者是管理人员的人为干预比较严重,因而,可以更好地促进整个合同管理过程的科学化和严谨化。

4.5 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

应当建立并且改进、完善专业人员选拔任用机制,选拔专业优秀的人员对工程合同进行规范的管理,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范,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人的主导作用,从而促进整个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人才培训体系,适时举办各种培训,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展开相关研究和实践工作,促使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才供应,保障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

5 结语

总之,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地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地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地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

开展。

参考文献

[1] 蒋丽.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7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主要是为了能够以最低的价格,来选择高工程质量以及高质量服务的手段。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人提供竞标要求以及采购需求,投标人基于自身的能力,来选择竞标项目参与竞争。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与合同的管理,明确相关信息,选择招标与承包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招标标底与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等,以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2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问题

2.1招标文件明细度不够

在招投标阶段,因为招标人员对于此阶段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未能和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沟通,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较为被动,比如招标文件中对工程合同条例描述不够细致,使得合同形成时,难以有效的协调,造成不准确性与随意性影响[1]。

2.2招投标机制不完善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按照工程管理机制,基于公开、公正、全面招标、资质审查、合理低价中标、透明公正、绝对保密等原则,来进行非法合同的管理与限制,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着虚假招标与违法招标的现象等。若不合理招投标,不仅对影响工程效益最大化的实现,还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3合同内容不完善

在招投标阶段,是形成合同的主要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环节,需要对合同条款与各项内容等,做详细的约定与规范。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主体责任不明确等,均是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对此需要针对合同内容与主体责任等,进行协商确定,以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与完整性[2]。

3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策略

3.1准确控制标底

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要准确的进行工程造价确定,因为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图纸与规范等的编制依据,同时也是投标单位报价的前提依据,直接影响着合同总价的准确性。在合同执行中,工程量清单是核定与调整价款等内容的主要依据。基于此,在招投标阶段,为了确保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加强对清单工程量的审核,以确保标底的准确性。对于造价文件,要按照全面审查法,即清单顺序做好全面审查,包括审查编制依据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以确保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项目,还需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准确性,采取对比审查法与筛选审查法等,做好复核工作,以确保造价文件的合理性。

3.2确定合同类型

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合同风险控制,有着直接的影响。合同类型不同,则项目业主方所面临的风险不同。按照计价方式,项目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多采用单价合同,尤其是工程清单招标项目。同时还需要审查合同条款内容,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造价人员需要做好合同内容审查工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条件与变更条款等,做好合同风险防范与转移。在拟定项目合同条款时,要明确工程变更条款与索赔等内容,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内容,在招投标阶段明确合同变更各项条款,以此避免后期发生工程变更后,引发经济纠纷。

3.3明确合同主体义务

在招投标阶段明晰合同双方各自需要负责的具体内容。以EPC总承包合同为例,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不仅需要负责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设计,还需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从工程立项直到项目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要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交付使用等内容,而发包人(业主)则需要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并且要提供进场条件,明确进场日期,提供施工场地,需要完成进场通道与用地许可等工作,以确保项目承包人可以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进场条件与进场日期等,要在专用条款约定。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特征,如图1所示。

3.4做好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相互配合

在招投标阶段,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合同管理人员要和招投标人员做好相互配合,参与到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以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招投标相关文件。招投标人员要全力配合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以帮助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工程项目,以克服专业困难。招标人员要定期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评估,以积累有价值的工作经验。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投标人要合理的控制投标有效期,在此期间内,投标人不可以随意更改投标文件,招标人需要做好文件审核工作,在投标有效期间内,完成项目合同签订,以按时完成招投标工作,避免无故拖延招标时间,给投标人带来更大的风险。

3.5推行示范文本

为了能够规范招投标工作,避免发生违法招标或者虚假招标等情况,需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查力度。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对招投标双方,有着直接的影响,对此需要规范并且细化招投标文件,推行示范文本,合理的应用文本来规范招投标文件。除此之外,在招标文件中,还需要细化各类条款,避免存在模糊不清的约定,引发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4结束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合同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来,以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得以全面的落实。除此之外,还需要规范招投标工作,合理的确定合同类型与内容,规范招投标流程与内容。

作者:阮小鹏 单位: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8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冲击,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也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之下,逐渐向着规范化、有序化和经济性的方向发展,招投标目前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的基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工程方与承包方在选择对方时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对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具备显著意义。

1当前工程招标与投标现状

(1)招标、投标人员对工作的不重视或不了解招标、投标是工程承包企业相互竞争以及工程与承包企业双方相互选择的主要方式,是对竞争活动公开、公正竞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招标、投标人员,对于该工作的重视度并不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很容易发生,导致招标、投标本身的竞争性存在缺陷,从而出现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的情况。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通过自身便利,将某一个企业的投标信息出售给其他企业,从而促使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刻意修改自己的竞标书,并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对此,这样的招标形式,不仅对于企业而言没有明显的帮助,而且还无法体现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作用。(2)招标、投标过程规范性不足自从2003年我国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改革之后,许多地方针对恶性竞争或各种不法行为,对工程招标、投标给予了适当的限价,要求招标企业公布招标控制价,并部分招标信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监管力度的不足,许多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借助监管部门的不严格监管,导致串通对方,通过一些职务便利完成招标、投标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透明竞争原则,还有可能导致中标方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出现,促使最终工程施工情况无法满足预期效果。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为了更好的实现规范化工程招标与投标,根据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双方参与者都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加法律教育。(1)对招标、投标工作者开展相关培训招标、投标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工程招标、投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人,有计划性、目的性的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法律意识,可以更好的实现规范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招标、投标工作。企业与单位可以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可以在市场当中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到企业当中来为员工进行培训,促使员工能够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使用意义以及具体使用规范等,例如书写的规范性和格式的规范性,降低因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不熟悉或缺少法律意识而出现招标、投标失误。(2)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标准工程的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应当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案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等,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自身行为。此外,企业可以借助建立监管人员或部门的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严厉的处罚,对于不规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以法律法规为根本真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的环境之下,一方面,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监督者、仲裁者的身份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并借助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在实际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实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正确认识到对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合同的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额外的管理人员或部门,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从而促使管理更加有效。

3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是目前我国工程领域中最为常用和普遍的工程企业、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承包方式,同时和最终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直接决定性关联,所以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工程的方与承包方都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法律程序进行招标和投标。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活动,强化合同的管理效果,从而真正促使建筑市场具备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参考文献:

[1]张一航.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J].四川水泥,2015,02:68.

[2]盛菲.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424.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9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性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之所以既要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定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

(一)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只管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合同只管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由于前几年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检查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十分不利;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地处理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地向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的宣传工作。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施工合同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强势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合同中语句有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的矛盾、错误、歧义等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起草合同文件,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对其不够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有歧义的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三)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将会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的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对策与建议

(一)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招标人的施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拟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全面性、公平性等进行必要的先期审查。

(二)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议上,各投标人要唱标,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检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从而起到协调关系、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三)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其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并建立考核制度,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引导投标企业充分适应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逐步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水平。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10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两项不可分割的工作,但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大家更关注投标的价格,而对合同条款不够重视,在中标后再来对合同条款进行谈判,对工程的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障碍,下面就其关系及管理策略进行初肯探讨:

1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工程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实质上就相当于谈判签订合同的过程,合同签订是要约邀请、要约、直至承诺。招标就是要约邀请、投标就是要约、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承诺。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合同就是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的整理和确认,也是对工程招投标结果的承认和肯定。

1.1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不可分割性

在《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别明确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及附件是组成合同的文件,所以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阶段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就有了响应。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出台和修订,实现了国内工程招标与国际接轨,强化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密切联系,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从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

合同主要条款是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随着市场机制的成熟,对合同条款内容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对招标文件包含合同条款的审查,将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关系到项目最终的成败。招投标活动与合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既是对招投标成果的一种肯定,又是对承发包双方权利的一种维护。所以,在定标后必须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真正巩固招投标的成果,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1.2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足,割裂了招投标过程和合同谈判签订过程的联系,致使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甚至出现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造成招标人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项目的招标文件过于简单,合同文件的主要条款不全和对工程上的一些实质性问题没有反映,给下一步的合同签订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进行多次谈判,且合同签订后又多次变更,签订合同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招标用的时间,造成人力、时间上的浪费,引起工程上的纠纷和索赔。因此,在招投标中应进行标前评审和标后评审,合同也应进行签订前评审和签订后评审。

2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2.1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

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是要约邀请方向投标方提出的具备主要条件的合同草案,通过学习和深入理解招投标文件,可以对签订工程合同的要求及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具体条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筑市场还是卖方市场,业主为用较小的投资换来最大的经济利益,势必在招标文件中反映出代表自己意志,因此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提高投标人的合同风险防范能力是相当重要的。

2.2 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按时间顺序主要工作如图1所示,大体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市场开发阶段通过市场调查收集工程招标信息,在综合分析工程的特点、自己的实力、承包市场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后选择自己的投标方向。

第二阶段:投标阶段当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招标文件后进入投标文件的准备阶段,与此同时,合同管理工作也正式启动。此阶段项目团队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项目经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合同组织管理模式的设置,常见主要有两种形式:直线式组织结构和矩阵式组织结构,分别如图2和图3所示。每一种组织模式都各有优缺点,选择时还要考虑企业内部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比如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影响因素,选择适宜的组织方式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基础。

根据合同组织管理模式设置的实际情况,项目内部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合同管理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因为合同管理工作与传统的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略有不同,不是仅靠合同部的专家就可以单独完成的,必须要有技术部、成本控制部以及其他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作为项目经理应该充分认识到为合同管理提供支持并确保他们之间的有效沟通显得尤为重要,以便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合同质量提供保障。

第三阶段:评标和决标阶段业主通过评审委员会初步评选出最有可能被接受的几家承包商,以个别邀请的方式要求承包商进行澄清和答辩,最终选定中标者。收到中标函后双方还要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谈判,这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之前所有谈判所取得的成果将形成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并最终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3 结束语

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是有力保障。项目经理应该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部组织结构,并与其它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为合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系统地分析,对于合同中的风险分析要由多方面专业的协作配合,并制定可行有效的风险分担方案。

参考文献

[1]王晓娟, 李兆辉. 加强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之我见[J]. 民营科技, 2010,(07)

[2]李琳. 浅议加强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造价的主要手段[J]. 中国西部科技, 2005,(14)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11

一、概念的澄清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通知人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揭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强。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篇12

前言

招投标制度与合同管理的应用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促进了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受到发展时间的限制,我国建筑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究。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积极意义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其一,规范市场体系。我国传统的建筑交易方式为任务分配形式,这种方式会导致工程造价出现严重的偏差,并且缺乏灵活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交易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越来越开放的市场环境。而招投标制度在建筑行业的使用,构建了一套适应市场的交易体系,实现了建筑工程的商品化。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工程造价更加的科学、合理。此外,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可以对建筑工程的实施进行更加高效的监管。其二,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在建筑行业采用招投标制度可以使得市场竞争机制更加规范,对建筑企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为了中标,建筑承包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技术以及工程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良性的竞争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以及先进设备的研发,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同时,招标单位可以选择更加优秀的中标企业,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

(2)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不仅仅限于工程准备阶段,还要将之贯穿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之中。此外,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合同的严格落实,对合同中的所有内容进行科学的管理,还要针对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合同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筑工程的合同就是针对工程中的各项事物而订制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在建筑工程的管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工程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至关重要。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措施

建筑行业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虽然我国制定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市场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工作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将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几点措施以供参考。

(1)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

想要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必须要实现管理与监督的分离,对权力合理的分化,针对不同的分工建立相应的主管部门。例如,招投标管理办负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同时还要设置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办事机构。各个部门相互独立,隔绝一切利益关系。此外,还要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性,通过区域融合以及行业融合实现统一。特殊情况下,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可以将相关部门进行合并或是细化职能部门。

(2)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的投标机构,掌握一定的投标技巧。在构建投标组织机构时一定要进行精确的分工并明确相关权责,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良好配合。建立投标组织机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获得项目,因此其构成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的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为了对投标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投标企业要重视标书的编制工作。在编制标书之前,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牢固的掌握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图纸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对相关合同的条款进行细致的阅读,充分了解招投标双方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还要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的勘察,全面的了解现场的各项情况。之后将所有因素综合考量,开展标书的编制工作,确保标书的质量。此外,投标企业不得为了提升中标几率,采用非法的手段进行竞争。在进行工程报价时,投标企业可以结合市场的情况综合考量其中的利弊,进行科学的预测,增加中标机会。

(3)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风险。这些风险与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以及预测才能实现有效的防范。因此,想要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必须认真的研读招标文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合理的工程报价。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应对的措施,避免出现严重得到经济损失。

(4)加强过程管理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合同的管理,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工作,保障业务较好的完成。此外,对评标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工作,提升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的方面,要积极的进行探索钻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有效的提升管理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薛文爱.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1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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