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价值概念合集12篇

时间:2023-06-19 09:23:18

人生价值概念

人生价值概念篇1

一、法律价值的内涵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同时,法律价值既是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又是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法律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能,更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多元的,因而法律价值也不是唯一的,法律价值的区分有多个维度,但是,从法的实体价值来看,一般可以把法的价值归纳为正义、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等。这些不同的价值在法的运行中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法律概念的定义

 

(一)法律概念的定义

 

对于法律概念的定义,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见解。美国法理学家霍尔尔德认为:“法律概念指的仅仅是法学领域中基本范畴。”英国法学家哈特则是从“法律是什么”意义上使用“法律概念”的。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概念仅仅是指刑法规范中的罪名概念。”上述观点的缺陷是比较明显的。笔者认为,所谓法律概念,是指所有在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应由法津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特有属性的思维方式。

 

(二)法律概念的本质

 

对“法律概念”一词的含义,不同的法学著述和法律逻辑学著述中有不同的见解和看法。有人认为,法律概念仅仅指法学理论中的基本范畴,如美国法理学家霍菲尔德就认为,法律概念指的就是“权利”、“义务”、“责任”、“权力”等。有人认为,“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式,它是通过对各种法律现象、法律事实进行描述和概括,以穷尽列举所囊括对象特征的方式而形成的一般意义或抽象意义的概念。”还有人认为,“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术语。”我国著名学者雍琦教授认为,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概念,亦称‘法律专门术语’。”

 

综上,笔者认为,法律概念指的就是在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来反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特有属性的概念。由法律概念的定义可知,法律概念是对其所反映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人、事、物及其行为或关系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性质的抽象和概括,但其形成并不是一个纯粹简单的反映过程,而是包含了立法者的主观创拟性。法律概念产生于多种途径。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由法律概念组成的规范体系,作为构成法律规范基本要素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是经过明确规定的,在司法适用中要求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含义为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歪曲解释,从而充分体现了法律概念的权威性。由法律概念自身的特有属性所决定,法律概念具有其他概念所不具有的一些特点,而这些特点实则是一对一对的辩证统一体。

 

(三)研究法律概念的重要性

 

法律概念是法律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它是法律规范中出现和使用的具有特定法律涵义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对于立法、司法和理解解释法律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概念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没有概念,就不能形成判断和推理,也就谈不上思维。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概念既是人们认识成果的总结,又是人们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出发点。

 

正如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须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易懂明了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摒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法律概念作为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法律的“砖石”。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法律概念又是对具体案件进行司法归类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规定、进而通过法律推理得出裁决、判决的支柱。可是,与其它学科相比较,我国的法学从法理学到部门法学,对法律概念的研究却显得相对薄弱。然而要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就必须首先研究法律概念。因此,对法律概念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法治建设下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建议

 

立足于现实,以法律价值在生活中的实际排序为基础,并且兼顾满足价值要求的现实条件来大致安排价值的位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需求,但在一定的条件和发展阶段下,人们的各种生活要求是有先后和轻重缓急的,由此带来的价值需求也有一定的序列,比如在动乱社会,秩序是首要的,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效率又是不可忽视的,因而,法所确认的价值必须有鲜明的民族和时代特色,它所提提倡的法律价值,必须与它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相呼应。同时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实现价值目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法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必须从实际出发,来兼顾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避免法律价值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和冲突。

 

人生价值概念篇2

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及其内涵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认为:“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尤其是精神文明的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的一种肯定的意义关系。”[1] 从这一定义来看,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这一概念的理解借鉴了当代中国价值论的研究成果。在价值论中,人们对价值一般的规定可谓种类繁多,而当前在我国价值论领域,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的是“关系说”,即将价值一般理解为一种关系范畴。如果价值一般是一种关系范畴,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也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解为一种关系范畴呢?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定义为关系范畴是否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内在的价值意蕴呢?在本文中,笔者将尝试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加以考察,通过分析找出问题的答案。“根据形式逻辑,如果要明确一个概念就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定义就是明确概念内涵的方法。”[2]一个完整的定义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被定义项就是在定义中被解释和说明的词项、概念或命题;定义项就是用来解释、说明被定义项的词项、概念或命题;而定义联项则是连接这两者的词项”。[3] 以上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同样包括这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一词是被定义项,“关系”一词以及之前的一系列定语是定义项“,就是”作为谓语是定义联项。在形式逻辑中,常用的概念定义形式或者方法叫做属加种差定义法。这种定义的方法是这样进行的:为了明确一个对象,首先找到这个对象的属,然后在其所属的一个系列中确定这个对象与其它对象的差别,即找到它的种差,将属与种差相加就得出了这个对象的完整定义。由此出发,如果按照下定义者的理解,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就是“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其次在关系范畴内,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种差包括四点:一是“由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二是“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三是“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四是“具有肯定的意义,由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来”。[4] 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的逻辑缺陷 那么,以上定义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和种差的限定是否符合规范呢?在形式逻辑中,定义不但有各种类型,而且下定义也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否则会犯逻辑错误。一般来讲,传统的属加种差定义需要遵循五个规则:“1、定义必须揭示被定义对象的特有属性或区别性特征;2、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3、定义不能恶性循环;4、定义不能用含混、隐晦或比喻性的词语来表示;5、除非必要,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或负概念。”[5]根据这五个规则,我们可以发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存在三点缺陷: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的限定不正确 从逻辑与历史的角度综合考察,可以断定: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种差的限定基本是符合逻辑,也是符合事实的。但是,定义中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的属的限定是值得商榷的,即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限定在关系范畴是不合适的。关于这一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虽然只能产生、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但是仅仅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却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存在,这是因为关系并不一定具有肯定的意义。其次,在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确立之后,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能够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对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的提高是否产生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本身相一致,也不完全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在合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过程中呈现出肯定的意义,这是因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预期目标未必能完全实现。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固然要以人的思想品德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尺度,然而人的生命与生活本身毕竟是动态的、流动的、开放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否存在归根结底仍然要取决于受教育者自身的“现实的”、“动态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活动的发展过程,要以是否符合受教育者的存在方式和生存状况为根本前提,它不可能是凝固于客观世界的关系形式,而是一种以客观的教育关系为基础的,充分体现人类的社会性存在意义的关系态或关系质。学者李德顺在《价值论》一书中关于价值一般观念的阐述对我们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概念很有启发:“我们所主张的是实践说,是对‘关系说’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它首先承认价值是一种关系现象,指出价值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关系态’或‘关系质’而产生和存在的;价值产生于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现实活动;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的一种统一,是‘世界对人的意义’。因此,要从根本上弄清楚价值问题,就必须立足于人的世界本身,充分认识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特征。”[6]由此可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概念定义为一种关系是不准确的。当前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没有完全地反映出被定义对象的特有属性或者区别性特征,这是这一定义的第一个不完善的地方。 (二)使用了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不对等的定义项 #p#分页标题#e#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这一被定义项定义为“关系”还违反了属加种差定义法的第二条规则,即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这是因为关系概念的外延与价值概念的外延显然是不等同的,不能互相代替。“关系”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状态,或者联系。有时候关系也泛指原因和条件等。而价值概念的外延则要广泛、复杂得多。“value(价值)一词来自拉丁语valere。从词源来讲,这个词的词根的意义十分模糊,其意义遍及所有方面,从‘是好的’到‘具有体力或勇猛’。”[7]早在14世纪,价值一词就进入了英语中,可是直到19世纪,价值这一术语还主要是一个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被用来描述和分析与物或者商品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洛采第一次将价值范畴从经济学领域引入了哲学领域,大大扩展了价值一词的内涵,并提升了价值范畴的地位。从此,在新康德主义者的大力推动下,以价值一般为研究对象的价值哲学(价值论)宣告诞生,价值概念终于完成了从经济学领域向整个哲学科学领域的扩张。价值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内涵丰富的哲学范畴。“广义地讲,价值泛指人们认为是好的东西,某种因为其自身的缘故而值得估价的东西,这种东西具有人所欲求的、有用的、有兴趣的质。价值也是主体主观欣赏的或主体投射到客体上的东西。总之,价值涉及所有人做出的有关个人和社会的各种类型的规范判断。”[8]可见,价值概念的外延要远远比关系概念的外延丰富和复杂。两者是不能互相替代的。所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仅仅概括为一种关系范畴是不准确的。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定义的第二个不完善的地方。 (三)在定义表述中使用了含混和隐晦的词语 再次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中的这几句话,即“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就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9]还可以发现:这个定义在表述上虽然大体正确,但是却有晦涩的地方。首先,将人和社会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普遍概念作为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认识活动的并列主语是否严谨?其次,将指代对象含混不清的主体一词作为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的定语是否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再次,用“人”、“社会”“、主体”这些内涵和外延过大的语词来解释内涵和外延相对小得多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概念是否恰当?最后,“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10]这样的语言表达方式不但晦涩、拗口,而且在逻辑上也给人繁冗之感。因为主体只是一个关系范畴,只能在主客关系这一对范畴内使用才是有效的。主客关系实际已经预设了主体的主动地位,主客关系的前提就是以主体性存在为尺度,否则主客关系就无法在逻辑上成立。如果在论证中再加以强调,那也不过是同义反复,对深化定义形式没有实质性的作用。[11]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定义的第三个不完善的地方。 三、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定义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是不准确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这一概念,如何对其定义进行完善呢?笔者认为,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下定义至少需要兼顾两点:即其逻辑性和现实性,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很明显,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定义并没有很好地注重对现实性的归纳,而是存在过度抽象化的倾向。而从思想政治教育学本身的性质来看,这种刻意拔升高度,使问题复杂化的做法多少有揠苗助长之嫌。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归根结底是一门更注重应用性的学科,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考察和研究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在价值论的论域中进行单纯的哲学思辨,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不能深化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理解,而且还有可能抽离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造成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的人学空场。所以适当降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思辨意味,重新站在思想政治教育学自身的视野中,尽量使定义形式更具现实性,发掘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才是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根本途径。总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人生价值概念篇3

然而,营销却离不开概念,市场竞争的加剧,使概念营销愈演愈烈。概念营销源于市场差异化的需要,在新的市场条件下,顾客的差异化首先对产品的差异化提出了要求,而产品的差异化是由一系列要素链条串联的,包括价格定位、渠道终端、促销策略、沟通方式等,这是最基本的差异化诉求。随着消费者分层的加速,特别是生活方式的改变,顾客或者对让渡价值更加敏感,或者对产品的附加价值更加关注。于是,差异化竞争也随之不断升级,功能差异化、品味差异化、品牌差异化、企业形象差异化、文化背景差异化、产地国别差异化等,这一系列竞争要素构成了一条更粗、更长的差异化市场链条。然而,市场竞争的核心在于占有消费者心智,在激烈的竞争中,只有让消费者记住你,你才有价值。再好的产品,如果你沉沦在人云亦云中被五花八门的营销概念所淹没,你的产品也就被淹没在市场的汪洋大海中而一文不名。

人生价值概念篇4

然而,价值哲学不同于科学理论。价值哲学是对某种行为做规范性(应当与否)评价的理论。人们观察到了某一成年人甲虐待儿童的现象,假设某种道德哲学针对该现象做出评价:甲不应当虐待儿童。在这里,“甲不应当虐待儿童”是一个价值判断,它本身是独立于现象事实(甲虐待儿童现象等)的,即不能单凭“甲虐待儿童”这个事实有效地推导出“甲不应当虐待儿童”这个结论。既然如此,该道德哲学是如何做出“甲不应当虐待儿童”这个判断的呢?既然“甲不应当虐待儿童”这个价值判断不是单凭现象事实推导出的,那么,一定存在着该价值哲学本身所拥有的价值理由,它与现象事实一同推导出“甲不应当虐待儿童”。因此,任何一个价值哲学在对事实现象做评价的时候,它自身一定会提供某种独立于事实的价值理由。当然,不同的道德哲学,在对甲虐待儿童的行为做评价的时候,会提供不同的独立于事实的价值理由。例如,某些功利主义道德哲学提供的价值理由是“应当增加快乐减少痛苦”,康德道德哲学提供的价值理由是“人是目的”。既然如此,这里涉及到对道德理论本身的辩护问题:某些功利主义道德哲学必须证明为什么它所提出的价值命题“应当增加快乐减少痛苦”是正当的;同样,康德道德哲学必须证明为什么它所提出的价值命题“人是目的”是正当的。这需要某些功利主义提出其他的价值命题来为“应当增加快乐减少痛苦”辩护;同样,这也需要康德道德哲学提供其他的价值命题为“人是目的”辩护。因此,任何一个道德哲学理论,就是由多个价值命题组成的体系。但问题在于,究竟哪个价值哲学是最优的?这里涉及到价值真理问题。德沃金的答案是,价值真理在于价值概念之间相互解释而形成的相互支撑的融贯的网络,而那种使众多价值概念之间融贯的价值哲学是最优的。

德沃金坚持融贯论的价值真理观。按照休谟原则,既然事实不能为价值理论做辩护,那么,对一个价值命题的辩护只能由其他的价值命题来承担。价值真理在于为某个价值概念提供最佳辩护。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价值概念,如个人的伦理、公共道德、政治道德,等等,对某一个价值概念(如平等)的最佳辩护,就是该价值概念与其他价值概念(自由等)之间的融贯。在解释一个价值概念的时候,诸多价值概念之间相互解释,内容上相互规定,由此形成价值概念之间相互支撑的融贯的价值网络。具体说来,在解释A概念的时候,需要B概念来规定;而在解释B概念之时,同样需要A概念来规定。这样,A和B相互规定、相互支撑。解释B概念,在需要A概念来规定的同时,也需要C概念来规定;C概念也需要B概念来规定……这样,价值概念之间形成一个在内容上相互规定,在理由上相互辩护的一个融贯的整体。在这个融贯的价值网络里,每一个价值概念的内容都由其他概念来界定,这种被界定了的具体价值概念的内容就是它的真理。价值融贯的网络,就是由诸多具体的价值概念真理组成的体系。德沃金坚持价值真理的融贯论,这使德沃金在价值问题上,持有一种独特的价值哲学方法———价值融贯论的解释方法。德沃金正是运用它来解决当代道德哲学困境的。

二、本真生活与道德原则的融合

当代道德哲学的困境是个人本真生活与道德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某些价值概念在德沃金这里有着特殊用法:伦理,是关于个人如何才能活得好的学问;道德,是关于我们必须如何对待他人的学问。因此,按照德沃金的概念用法,当代道德哲学困境就是伦理与道德之间的紧张关系。解决当代道德哲学困境的关键在于如何回答如下问题:一个在个人伦理生活上活得好的人,为什么必须遵守道德?或者,一个违反道德的人,为什么他的个人伦理生活上活得不好?德沃金分两个步骤来解决当代道德哲学的困境。首先,规定个人伦理生活活得好的必要条件。德沃金认为,一个人在伦理生活上活得好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尊重生活的客观价值;过着本真生活。他运用价值融贯论的解释方法将价值客观性与本真生活解释为一个融贯的整体。其次,德沃金以价值的客观性为出发点,将它提升为任何人都要尊重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原则。

一个人在伦理生活上活得好,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即尊重生活的客观价值以及过着本真生活,德沃金把这两个必要条件表述为伦理生活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自尊原则(Principleofself-respect):每个人都必须认真对待自己的生活,他必须接受:是成功的表现而不是浪费机会对他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第二个原则是本真原则(Principleofauthenticity):每个人都有一个在他的生活中什么算作是成功的判断责任;他有一个个人责任:通过他本人所认同的一种整体的生活叙事或者生活类型来创造那种生活。”自尊原则强调个人生活价值的客观性,即“每个人的生活都具有一种特殊的客观价值”,它与本真原则共同构成了个人在伦理生活上活得好的必要条件。德沃金运用融贯论的解释方法,将自尊与本真解释为相互规定、相互支撑的融贯整体。首先,本真规定自尊,以本真生活解释生活价值客观性,得出了个人在伦理生活上活得好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成功的表现具有重要的生活意义。德沃金将客观价值分为两种,一种是表现价值,一种是产品价值。表现价值是人的活动本身具有的价值;产品价值是人的活动为社会带来的效用。

在作家作画过程中,表现价值是作家的构思等创造性活动本身具有的价值;产品价值是作家所作的画为人们带来的效用。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生活价值是客观的,那么为什么生活的客观重要性在于表现价值,而不在于产品价值?这是本真概念规定自尊概念的结果。如果以产品价值作为个人生活意义的基础,那么这会破坏个人的本真生活。本真原则要求个人通过自己的判断形成自己的善观念,在动机上追求自己所认同的生活。如果将产品价值作为评价生活意义的基础,那么,个人的本真生活便只是具有工具价值,成了实现功利最大化的手段,人成了工具,一种实现异己力量(功利)的工具。甲与自己的母校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关系,并认为这种良好关系是他成功生活的一部分,他决定为母校捐款;但是,产品价值要求甲把款项捐给贫困地区,以实现效益最大化。如此,甲所认同的生活意义与产品价值之间形成了紧张关系。如果将产品价值作为生活重要意义的基础,会使甲不能过上基于自己的判断为基础的真正地属于自己的本真生活。相反,如果以表现价值作为生活意义的基础,则不会破坏本真生活。在生活中,一个过着本真生活的人,他的善观念与他的行动表现之间是统一的:他通过自己的判断,形成自己的生活善观念,并通过行动表现出来。如果将表现价值规定为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评价它的标准就是表现行动本身;而表现行动本身又是个人通过行动展示自己所认同的生活观念的结果,所以,评价表现价值的标准与个人的善观念是统一的。这使得个人的本真生活本身是目的,而不是其他目的(如实现最大效益)的工具。

其次,自尊规定本真,以价值客观性解释本真,得出了个人伦理生活上活得好的另一个必要条件:生活价值具有客观性,应当认真对待生活。本真原则要求一个人应当基于自己对生活意义的判断,过着自己所认同的生活,但是,并非任何过着自己所认同的生活的人活得都好。按照自尊原则,生活价值具有客观性,一个过着本真生活的人应当自尊,尊重生活的客观意义,不浪费生命,认真对待生活。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即使认同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他在伦理生活上活得也不好,因为他否定了生活价值的客观性,没有认真对待生活,他失去了自尊。同样,假设有这样一个人,他靠抛硬币来决定如何处理自己与家人的关系:如果抛硬币的结果是正面朝上,他满怀热情对待家人;如果抛硬币的结果是正面朝下,他对家人冷漠。这个人活得不好,因为他的生活的意义受偶然的随机性摆布,他否定了生活意义的客观重要性,没有认真对待生活,失去了自尊。自尊与本真的相互解释,得出了个人在伦理生活上活得好的必要条件是:自尊(过着客观表现价值的生活)和本真(过着自己认同的生活)。但是,为了消解伦理与道德之间的紧张关系,德沃金必须做到如下一点:从个人伦理生活活得好———过着自尊和本真的生活———出发,推导出具有普遍性的客观道德原则。

人生价值概念篇5

中图分类号:6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3-0062-07

把文化概念理清,是研究文化和建设文化的前提。在这个问题上,学界有三种态度和看法:一种是试图对文化进行界定,廓清它的本质及范围,达成相对统一的共识;一种是认为应当根据研究需要来界定文化概念,没有必要界定具有普遍认同意义上的文化概念;还有一种是认为文化概念很模糊,涵盖范围太大,不可能也没必要对其进行界定。比较而言,前一种看法反映的是积极自信的精神,并业已取得一定成果;后两种看法反映的是无奈畏难的情绪,是尝试绕着文化概念或避开界定具有普遍认同的文化概念来进行文化研究。这三种看法实质是文化概念观上可知论、不可知论以及可知程度的分野。迄今为止,这三种看法态度在影响效度上势均力敌,没有哪种看法占据主导地位。于是,似乎什么都可以贴上文化标签已成为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已经达到令人担忧的地步。在文化时代已经来临,文化地位作用更加凸显的今天,如果没有在文化概念这个基本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要推动文化研究和建设就会成为一种奢谈。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对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进行科学阐释和辨析。

一、三种文化概念观与文化概念多样化

如今,文化概念已经不胜枚举,成百上千过万种的说法都有。笔者查阅了期刊上近百篇专门探讨“文化概念”的学术论文和《中国文化研究30年》中卷对文化界说所作的考察,发现众多学者也对文化概念的混乱不甚其忧。据考究,1952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鲁柯亨在合著的《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检讨》一书,列举了西方学术界从1871年到1951年80年间出现的各种“文化”定义有164余种。1965年,法国心理学家莫尔斯在《文化的社会进程》一书中又提供了一组统计数据,他发现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思想文献中所出现的文化定义已达到了250余种。之后,俄罗斯学者克尔特曼在从事文化定义的对比研究时,发现文化的定义已逾400种。我国学者季羡林认为,世界上给文化下的定义有500多个。胡潇认为,文化定义已经超过10000种以上。[1]众多指出:“文化概念的涵义已经变得比较混乱和复杂,似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之中,几乎没有什么不可以纳入文化研究的范围和视野之中。”[2]

根据上述态度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普遍主义的文化概念观、实用主义的文化概念观、消极主义的文化概念观三种类别。其中,普遍主义的文化概念观与实用主义的文化概念观、消极主义的文化概念观根本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承认界定相对统一的文化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实用主义的文化概念观与消极主义的文化概念观的区别在于承认进行文化研究时不能回避对文化概念界定。这样,就造成有普遍主义的文化概念观试图界定相对统一的文化概念,实用主义文化概念观试图从各自研究视角来观照文化概念的不同路径取向,因此,持任何普遍主义和实用主义两种文化概念观的学者都在界定文化,这样,文化概念多样化自然就不可避免。

从总的来讲,持消极主义文化概念观的学者虽然不多,但国内外都有、影响也不小,国内学者主要以钱钟书、季羡林、萧俊明先生为代表。“在西方的文化研究史上,自早期的重要代表人物雷蒙・威廉斯之后,文化研究中的两个重要代表学派――法兰克福学派、伯明翰学派,似乎都对给文化概念的准确界定失去了信心。尤其是到了后现代,保罗・史密斯在《文化研究的回顾与前瞻》一文中援引霍尔的话说,人们都在着力‘避免奉献任何关于文化到底是什么的特别有力的定义,或者避免奉献在方法论上有启发的对文化到底是什么的看法’;避免回答‘文化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成了文化研究中的一种癖好。”[3]在国内,著名的文化学家庞朴先生问过当代大学者钱钟书先生:“文化到底是什么?”钱钟书先生回答说:“文化到底是什么?本来还清楚呢,你一问倒糊涂了!”[4]季羡林先生在《为什么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一文中还指出:“世界上给文化下的定义有500多个,一个名词有500多个定义,就证明这个定义不好下。人文社会科学不像自然科学那么简单,自然科学对什么是直线,就是两点之间最短的线,定义非常简单,还驳不倒;而人文社会科学像文化这样的词,下定义很难,所以写文章不要下定义,功夫应花在把内容讲明白上。”[5](P431)萧俊明还从社会学科的特殊性角度,非常系统地论述了给文化做普遍界定的不可能性,然后主张应根据特定语境来把握文化概念。他指出:“关于文化,历史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个普遍一致的定义,也从未产生过令人满意的定义。……其实文化的蕴涵与构成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任何一门学科所独有,任何一门学科都无法独自承担起文化概念的‘统一大业’。”“跨学科性已成为认识文化和研究的一种趋向。……你不可能找到一个普遍的,准确不变的,可以应用于任何语境的文化定义。所以说,从其学科语境出发,是我们准确地把握文化概念的路途之一。”[6]

持实用主义文化概念观的学者最多,但学科视野的封闭性使各种见解没有在交流中达成重要共识。他们似乎很辩证客观地分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概念界定的困难,然后又认为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进行文化概念界定不乏是明智的选择。有的学者指出:“当人们从不同的方面体会文化的意蕴时,难免出现种种差别。在界定文化时,由于学科背景不同和学术视野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考古学等学科理解的文化概念是不一样的,同一学科里的不同派别对文化概念的认识也持论不一。”“罗列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中国历史上的文化认识,古代文明时期埃及、希腊等对文化的理解,近现代西方学者对文化的界定,中国近代儒学研究者对文化的界定,现代西方文化人类学对文化的认识等。每一种文化形式又有不同的派别。单就西方社会的文化认识而言,就不少支流,如:古典进化论的文化定义、传播学派的文化定义、历史地理学派的文化定义、文化形态史派的文化定义、功能学派的文化定义、结构学派的文化定义、新进化论学派的文化定义、符号――文化学派的文化定义。”[7]国内学者关于文化概念的研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譬如,有学者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文化类型分类式的定义。如立体层次说、平行的两分法(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三分法(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四分法(物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以及硬文化和软文化等文化定义。二是广义文化产品总和式的定义。这种定义以目前国内文化学界最为流行的“文化即人化”,或“文化即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为代表。三是从某一角度对文化概念所下的定义。例如,从文化的内在结构的角度把文化定义为“一种构架”,从人的行为方式的角度把文化定义为“一种成套的行为系统”,或者把文化定义为“人类特有的、能动地适应环境的方式”。也有学者分为四类:文化―成果论、文化―能力论、文化―精神论、文化―行为论。还有学者将比较有影响的文化概念归纳为以下六种:一种活生生的有机体、人类文明的总称、人的第二自然、给定的和自在的行为规范体系、自觉的精神和价值概念体系、人的生活样法或生存方式。[8]

针对文化概念多样化这种情况,学界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时代进步的产物,随着时代、社会和知识的发展不断演进,其含义必然趋向多样、多元;有的学者认为这是研究视角差异造成的,多学科的研究必然导致多样化的文化概念,这对于从各个层面深入研究文化是有好处的;还有的学者提出严肃批评,认为这是学术浮躁心态的反映,应该在概念上达成基本共识。这些学者持的是普遍主义的文化概念观。比如,周德海指出:“学术界有人在从事文化学研究的过程中,干脆放弃对‘文化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他们或者认为‘面对汗牛充栋的文化研究资料,再来苦思一个文化的精确定义,……未必是文化研究的最佳通道。’或者借口人文学科跟自然学科不一样,认为如此众多的文化定义,说明没法对文化下定义。甚至断言,现在好多人在文化定义方面的努力,只不过是在已有的诸多文化定义之外,再添一个文化定义,‘一点问题不解决’。然而在我看来,任何一位从事文化学研究的学者,在他进入文化学的研究领域之后,必须首先在他得心目中确立一个他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文化概念,给出一个文化定义。否则,他的研究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下去。”[1]在他看来,“文化的本质作为人类社会中的群体精神,是由一定社会群体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状态构成的。[1]余栋华也指出:“综观国内外给文化概念所下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关于文化对象的理解是非常宽泛的,不仅涉及到人类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及其成果,而且涉及到风俗习惯、人情世故以及传统与遗产等,几乎成为无所不包的大口袋。……如此丰富的内容要通过区区十几到几十个字完整而准确地定义确实并非易事,试图通过现象的罗列揭示文化的内涵显然是无济于事的。那是不是就无法给文化下定义呢?当然不是。我们在研究中发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从本质层面进行揭示,就会使问题变得非常简单,而且能够使文化的各相关因素都能在本质层面得到合理的解释。[8]他指出,“从历史唯物主义视阈看,文化就是人类的生活方式,或生存方式,包括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人类的生活方式无疑是丰富多彩的,因而创造出的感性世界也是丰富多彩的,而丰富多彩的感性世界就是人类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外在表现。因此,我们说,整个感性世界都是人类文化的载体。”[8]王国炎、汤忠钢认为,“‘文化’可谓是生动热烈地活跃在我们的生活语言和文本叙述中的高频语词了,但作为概念的‘文化’的界说,却一直又是个众说纷纭、令人困惑的‘斯芬克司之谜’。定义文化是艰难的,目及中外论者之数以百计的文化定义,确有使人晕眩畏怯之感,但它却又是不能被绕避和模糊处理的基本概念,任何涉足文化现代化论域的研究者都必须面对它并标明自己的理会。”他们在考察不同视域的文化界定后对文化作了这样一个哲学意义上的定义:“所谓文化,就是人类主体在存在的历史上和社会实践的活动中,持续外化、对象化自我的本质力量,去适应、利用、改造客体即自然、社会及人自身,同时又确证、丰富、发展自我本质的过程和成果。它是人与物、主体与客体、内化与外化的辩证统一。”[9]

二、文化本质与文化概念界定

正如所指出:“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10](P285)余栋华认为,“对于文化概念,国内外学者倾注了极大的注意力,然而,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是如何界定文化概念。文化概念不能得到根本的确认,文化问题的研究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为文化到底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其他说得再多也难以切中本质。文化是一个含义非常丰富的概念,虽然一般地给文化下一个定义并不难,难的是从深层次上揭示文化的本质,这也许正是还无法形成比较一致的文化概念的原因。但关于概念的揭示又是不能不做的,因为一个准确的概念往往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8]笔者认为,上述看法已经阐明了文化界定困境的原有及其解脱的出路。也就是说,离开了对文化本质问题的把握,文化概念就难以得到科学界定。

从哲学角度来看,文化是人的本质对象化的产物。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自觉自主的意识,能够依靠劳动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进行改造,以使之符合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因此,文化是“人化”的产物。同时,由于文化形成之后,对于人类进一步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也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以使主观世界更好地适应变化发展的客观实践的需要。在此过程中,文化发挥了巨大的教化、引导作用,起到了“化人”的客观效果。基于此,人是文化产生过程不可或缺的因素。离开了人,文化就不存在。自然界的万物是在人的改造下,才具有文化的性质。因此,“文化的人本规定性,是文化的最本质的规定性。”[11](P23)当然,这并非意味着人的一切活动结果都是文化。由于人类在变革实践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对客观世界规律的探索和人类价值的追求。其中,对客观世界规律的探索,产生了一些科学的认识;对人类价值的追求,产生了不同时代的价值观念。从总体上看,求真、求善、求美是人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和目标。其中,真理是以客体尺度为基础,价值是以主体尺度为基础。因此,“真理本身不是价值,但‘真’同表示价值的‘善’和‘美’相联系时,则具有价值的含义,可以指一种特殊类型的价值。获得真理是人类所需要、所追求的目标,真理具有为实现合理价值提供保证的价值。”[12](P680)人类活动的最高境界就是在求真、求善、求美过程中获得自由。文化不是一般的知识、技术,它既由人来创造,又在塑造人。人的价值追求既是一切活动的总动力,又决定了一切活动的总方向。文化既体现了人的价值、反映了人的价值追求,又体现在人所创造的实践成果中。因此,文化反映的是价值,而非事实,它的功能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从人类社会来看,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正常运转,必须确立为多数人所认可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通过制度、伦理、审美标准等转化为制约人们行为方式的规范。因此,文化具有“化人”功能的根源在于其蕴含着价值元素,这种价值元素归导着人们如何看待善、美,抱着什么目的去进行求真和运用真理。正是基于此,无论持哪种文化概念观的学者都在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这个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

在现实中,有的人将科学技术也当成文化、将文化等同于文明,事实上这是将文化概念泛化的一种表征。因为科学技术体现的是求真,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科学技术更大程度上是用来改造客观世界,是人与自然、实践相联系的工具,而价值观则指导着科学技术的运用,价值观是依附于人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科学技术则可以不依附人而存在并发挥客观作用。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是与人类文明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它没有蕴含价值判断的成分,因此,科学技术一旦被发现或发明,它在本质上就成为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物,是作为人改造世界的工具而存在的。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人类掌握科学技术是一个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文明发达的程度就逐步向前跃进。在人类社会之初,在掌握科学技术不多的情况下,人类的文明程度会低一些,但不会无法生存。而价值观念是伴随人类社会而出现的并贯穿于人类一切活动的始终,人类历来是根据客观环境和实践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进而使自身在客观现实中获得更大的需要和满足。总体上看,科学技术是直线式发展的,而文化是波浪式发展的。也就是说,历史上的价值观念未必比今天落后,今人的精神境界也未必比历史上的人物要高。文化发展程度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价值观念与现实的适应程度以及人类文明发展总方向的符合程度;二是作为价值观念承载物的文化载体的先进程度。判定一种文化是高是低、是先进是落后,应当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评价。因此,科学技术虽然与人类的精神世界相联系,也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部分,但由于它反映的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性的真理性认识,价值评判不是评价科学技术的准绳,科学技术本身没有价值判断的成分,而文化必然含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因此,科学技术不属于文化。

我们认为,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历史活动中,赋予物质、精神产品以及人的行为方式以人化形式的特殊活动,必然含有价值评判的色彩,它主要展现的是人的趣味、爱好和需要,而不是智力与能力。这是文化的基本内涵,也是文化的本质规定。当然,文化不是抽象的,价值观虽然是文化的本质和核心,但不等同于文化的全部。文化的内涵既体现在蕴含价值观元素的人们的活动成果和活动方式之中,也体现在人们的精神生产、观念形态和思维方式之中。因此,文化必然是以人化的形式存在,必然以反映一定群体价值取向的思维方式、观念形式、实践形式、活动产品等具体表现形式来显现。基于此,所谓文化可以界定为人类在改造主客观世界中所呈现的价值观念以及承载人类价值观念的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以及人自身的统一体。一方面,没有承载价值观的物质或科学技术不能称之为文化,另一方面,文化也不能停留在价值观层面,它必须以物质、制度、人作为载体。文化作为实践的产物,它人类按照一定价值观念进行思维、评价事物并改造、创造事物的一种实践,是特定群体价值理念和实践品格以及蕴含价值观元素的创造物的综合体。因此,文化是由作为文化本身的群体价值观和文化载体两个方面构成。文化可以分为作为价值观层面和文化载体层面两个基本层面。作为文化本身的价值观并不直观地呈现出来,而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展现。由于人既是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文化的载体。人作为特定文化的载体,主要通过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来体现。因此,文化作为“人化”的产物,既以人为直接载体,也以人之外的其它实在物为载体。文化载体既包括以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为直接载体,也包括以各种物化的、习俗的、制度等文化产品为间接载体。其中,价值观是文化的本质和内涵,文化载体是文化的外延。只有价值观层面的文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即“文化本身”。(如下图所示)

三、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很多时候,人们在使用“文化”一词时,并没有仔细地区分文化结构与文化载体、文化形态这么几个概念。但是,我们发现,在深入研究某个特定领域的文化问题时,这种不加区别地使用上述概念就很容易产生诸多问题。从逻辑学角度来讲,任何概念都是内涵与外延的统一。其中,关于文化的发生及其本质规定性属于文化的内涵,关于文化的构成则属于文化的外延。所谓文化结构,就是文化的外延问题。所谓文化载体,就是文化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依靠的东西。文化形态就是由文化的性质所决定的文化的外部状况及其特征。因此,文化结构与文化载体、文化形态尽管存在一定的交叉,但在具体使用时并非完全是同一回事。这里讲的“文化层面”是对文化“内涵”与“外延”所做的区分。因此,“文化层面”与“文化结构”有所不同。归纳起来,“文化层面”是抽象的“内涵”、“外延”之分,“文化结构”是对“外延”所做的具体范围界定。“文化本身”是价值观,“文化载体”是“文化本身”的反映物或承载物,“文化形态”是“文化载体”的类别划分。能够称之为“文化”的只能是“文化本身”与“文化载体”。由于“文化载体”是“文化本身”的衍生品,因此,没有蕴含价值观的东西,不能称之为“文化”。

但是,现在有些学者往往把文化结构与文化载体、文化形态等同起来,甚至将其混为一谈。譬如:在文化结构上,“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表层文化、中层文化和深层文化。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表层文化、幔层文化(浅层文化)、中层文化和深层文化。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器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心智文化。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观念文化)。一些学者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心态文化。”[13](P45)还有的学者认为,“从文化的主体承担者可分为个体文化、群体文化、国家文化、民族文化、世界文化;从文化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文化、亚文化、反文化;从文化的发展,可分为原始文化、古代文化、近代文化、现代文化以及未来文化。”[14](P59)事实上,上述划分如果从文化形态来看,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文化形态不等同于文化结构,也就是不等同于文化本身。比如,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先生虽然也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中层文化、底层文化三个层级,但是他认为:“在物质文化中,物质本身不是文化,但‘去取好恶’赋予上面就是文化。中层文化的特点是要借助物质来体现底层的文化。”[15]有的学者指出:“尽管在思想中把文化区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对讨论问题会有所帮助,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歪曲了事情的真相。”[16](P9)有的学者还指出:“我们要把文化本身与文化的载体、具有文化性质的事物区别开来。……具有文化的性质不能等于文化自身。如我们的考古学家从发掘的古代文化中推论出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只能说古文物本身凝结了当时人们的智慧,体现了当时人们智力发展的水平,但不能等同于文化。文化不是客观具体事物。”[14]法国文化学家维克多・埃尔先生在谈到文化概念时,明确主张将文化概念与任何专业化的文化概念区别开来。他指出:“文化不应该和任何专业化概念混为一谈,不管它被称为医学文化、文学文化、哲学文化,还是科学文化或其他什么文化。所谓文化概念,就是按其本来面目对文化进行思考,而不加任何限定词。”[17](P15)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就文化载体、文化形态与“文化”本身的关系来说,它们不是处于同一个层面的概念。

当然,笔者这里讲的“文化本身”与有些学者的看法还不一样。有的学者也指出:“在日常的语言里面,报刊杂志,包括很多学术论文,谈到文化的时候总是笼统地谈。其实笼统地谈文化有时候是一个很危险的事情。……我们对文化本身要做一个更具体的了解,把它分成三个系统:一个认知系统、一个价值信仰系统、一个审美系统。大家记得刚进入21世纪的时候有一个命题不停地在中国社会的各种场合被争论:甲和乙两种文化到底哪一个先进?实际上笼统地谈论文化有时候没法做出判断。曹雪芹的《红楼梦》和爱因斯坦的关于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的两篇论文作为文化谁更先进?无法回答这个问题。都是最顶级的文化产品或文化作品。但是,区分了三大系统以后,就可以看出,曹雪芹的《红楼梦》当然也有认知,但是更多地是一种价值、审美的系统,在这个领域里面不好随便用先进落后去区分它。而爱因斯坦的论文完全是认知系统,认知系统由于时间、历史的发展,后者总是覆盖前者,比前面取得的认知成果从深度、广度上都有所拓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后者更先进。所以区分一下文化的三个系统还是有作用的。”[16](P2728)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对文化所做的划分,既非常有见地,但仍然没有将“文化本身”这个概念讲准确。为什么呢?因为这种看法事实上与人们将文化界定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毫无二致。在这里,似乎任何含有知识元素或价值元素的东西都统称为文化。而倘若如此,文化的概念就已经在泛化了。那么,作为认知层面的科学、作为交际使用的语言以及作为负载特定价值观念的艺术、文学、舞蹈、音乐等“文化表现形式”等就都成了“文化本身”。正因为如此,日常中大家可以经常听到一些人讲什么“茶文化”、“中医文化”、“武术文化”等。其实,所谓“茶文化”、“中医文化”、“武术文化”等这些说法是不尽科学的,但它们之所以会以文化冠名,是因为茶道、中医、武术里面含有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而茶、中医、武术恰恰是这种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这里的思维方式事实上也受价值观念的支配和影响)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中华文化的一种载体。正如一个人没有了心,就无法存活一样。没有价值观这个核心,文化自然就不存在了。因此,能够称之为“文化”的东西,必然带有价值观念的色彩,这种色彩上升到国家、社会层面就是意识形态了。我们讲一种文化是否先进及先进程度如何,主要是看它所蕴含的价值观念是否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是否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否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至于作为文化载体的具体表现形式,虽然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存在先进与落后之分,但它不是区分文化先进与否的主要标志。

参考文献:

[1] 周德海.对文化概念的几点思考[J].巢湖学院学报,2003(5).

[2] 张保权.文化概念的基本内涵与逻辑演进――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理论考察[J].兰州学刊,2008(11).

[3] 陈宪民、吴福平.后现代背景下文化概念的新界定[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4).

[4] 肖海鹰.文化的“热”与“盲”――访文化学家庞朴[N].光明日报,1993227(3).

[5] 谢龙主编.平凡的真理非凡的求索――纪念冯定百年诞辰研究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 萧俊明.文化的语境与渊源――文化概念解读之一[J].国外社会科学,1999(3).

[7] 王战营.文化概念界定中的困境及解蔽思路分析[J].学理论,2011(19).

[8] 余栋华.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中的文化概念[J].唯实,2011(3).

[9] 王国炎、汤忠钢.“文化”概念界说新论[J].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3(2).

[10] 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 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2] 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13] 王佐书.中国文化战略与安全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4] 吕世荣、肖永成、刘象彬.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文化建设[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

人生价值概念篇6

原因就在于:

使用价值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这个概念不是来源于神秘,不是来源于上帝的启示,而是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来源于人类对某些自然物质使用的过程。不是这个使用过程从使用价值这个概念中引申出来,而是使用价值这个概念从这个使用过程中抽象出来的,它反映的正是人类这种不同于动物的特殊的活动过程。

自然物质的物理的、化学的属性不等于使用价值,只有与人类的需要发生现实联系的自然物质,才是使用价值。因此,人类劳动过程本身就是自然物质成为使用价值的过程。而构成这些使用价值的这些自然物质所以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这一点并不是由人的劳动来决定的,这种属性是由使用价值的自然的物质成分决定的,他体现着人与自然的物质同一性。它表明,人作为自然界的一员,他的存在必然要受到自然的制约,他必须要依靠消耗物质自然才能够生存。人在消耗物质自然的时候,就赋予了某些自然物质以使用价值的属性。并且,人的劳动,只是改变了这些自然物质的构成,当然是让那些自然物质按照人的目的进行组合或者分解。

这种劳动的过程,一方面使自然物质成为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人消耗了自己的体力、精力等等。由此可见,自然物质作为使用价值,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到生产过程中来,正是人类劳动行为的结果。它们只是在产品完成的时候,只是在它们按照人们的目的被生产出来的时候,它们才被认为是使用价值,因而它们只是使用价值。如果他们本身就是先前人类劳动的结果,那么,他们在被人类新的劳动过程使用时,才被认为是新的使用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并不会在新产品中形成新价值,只会把以前的劳动消耗转移到新产品中,也就是说只能转移价值。

总之,蔡继明的错误就在于,他毫无前提的,或者按照黑格尔的语言说,不加证明的先提出使用价值这个概念,然后把劳动过程与这种先验的概念进行对比,于是,他就认为,既然使用价值本来就存在着,人类劳动的过程又必然的需要这些使用价值,那么,人类劳动的过程同时也是使用价值自身运动的过程,既然劳动是人的体力、精力的耗费,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价值也在耗费,因而当然也应该形成价值。

如上所述,蔡继明不是历史的实践的去看待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而是从这个概念去看待历史过程。不是让使用价值这个概念去符合历史过程,而是让历史过程去符合这个概念。这种思维方式甚至在黑格尔那里就遭到了猛烈地攻击。黑格尔虽然把人类的历史归结为概念的运动史,但是,他却能够通过概念不断的分裂和回归的运动,来历史的看待概念,不是把概念和产生概念的过程绝对的对立起来,而是通过这个过程去认识概念,从而不是抽象的看待概念,而是具体的从各种关系中去理解概念。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在他神秘的语言下面竟然隐藏着宏伟的真理。

===========================================

附录:人民网主站>>观点>>学术理论2003年05月20日08:46

蔡继明:私有经济不等于剥削

蔡继明撰文认为,消灭剥削并不意味着消灭私有经济。所谓剥削,就是在利用(开发)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

人生价值概念篇7

2003年12月4日,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下简称韩国概念框架);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①。与英美相比,中韩两国的会计环境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因而,在会计准则基本理论问题的定位上,似乎应该具有较大的相似性,本文将对此进行考核,并试图研究中韩两国概念框架的差异及成因。

一、中韩两国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一)韩国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韩国概念框架由七章157个条款构成。主要包括引言、财务报告的目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内容。从总体上看,韩国概念框架在名称、结构设计和内容安排等方面与IASB概念框架比较相似。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概念框架相比,韩国概念框架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充实了财务报表要素的内容

在IASB概念框架的“财务报表要素”一节,只界定了反映主体财务状况的三大要素——资产、负债和权益以及反映主体业绩的两大要素——收益和费用。但在韩国的概念框架第五章“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中,不仅界定了以上两类会计要素,而且还界定了权益变动表要素和现金流量表要素。其中权益变动表要素包括所有者的投资和对所有者的分配两项内容;现金流量表要素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要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要素和融资活动现金流量要素三项内容。另外,韩国概念框架还将“综合收益”界定为损益表的要素之一。我们知道,在IASB概念框架中没有直接界定综合收益的概念,综合收益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框架中的一个损益表要素。在FASB概念框架中,也界定了权益变动的两大要素: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可见,在财务报表要素这部分,韩国不仅借鉴了IASB概念框架的做法,而且借鉴了FASB概念框架的做法,同时还有新的补充。

2.增加了“财务报表”一章

在IASB概念框架中,没有直接关于“财务报表”的专门章节,但在韩国概念框架的第四章专门界定了财务报表,内容涉及了财务报表的一般意义、财务报表的基础假设、财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之间的相关性及其所提供信息的特征和局限性。对于财务报表之间的相关性,韩国概念框架指出: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结合使用,可以对财务会计信息做出更有意义的解释。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特征和局限性,韩国概念框架指出:财务报表大部分反映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财务报表包括推定的估计值;财务报表提供特定会计主体的信息,并不提供关于整个产业或全面的经济信息。

3.重新归纳了会计计量属性

韩国概念框架第七章指出,企业可以选择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企业持有价值、账面净值、可变现净值和履行价值。这种表述与IASB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的表述显然有所不同②,韩国概念框架对当前流行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分类。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其特点表现在:(1)将公允价值和企业持有价值安排为会计计量基础,并以此取代了现行成本和现值计量属性。(2)将账面净值安排为一个独立的会计计量基础。在韩国概念框架里,企业持有价值被分别表述为资产的企业持有价值和负债的企业持有价值。资产的企业持有价值又称使用价值,是指随着资产的使用,在企业的立场上确认的现值。负债的企业持有价值是指因企业履行义务将来会流出企业的资源的现值。因此,企业持有价值在本质上就是现值的计量属性。而公允价值和账面净值两个计量属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早已流行,因此说,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分类。

(二)中国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中国的基本准则共包括十一章50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从本质上看,我国的基本准则与IASB概念框架基本趋于一致。但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中国的基本准则仍表现出以下特征:1.在名称上,我国以基本准则取代了概念框架的称呼。众所周知,从基本准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它实际上就是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流行的概念框架,但我国没有将其称为概念框架,而将其称为基本准则。2.在体例结构和表述上,基本准则表现出高度概括的、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3.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4.增加了“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5.重新理顺了损益表要素。IASB概念框架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益和费用。其中收益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收入以及利得;费用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费用以及损失。我国基本准则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利润包括收入减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我国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安排的另一个重大特征是,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而IASB概念框架中的利得和损失只属于损益表要素。

二、中韩概念框架的重大差异剖析

中韩两国概念框架都是借鉴IASB概念框架制定出来的,因而,从本质上看,中韩两国概念框架应该大同小异。但仔细研究发现,中韩两国概念框架在以下几方面还存在着差异。

(一)在体例结构及表述方面的差异

不论在体例结构安排还是在表述方式上,韩国概念框架都在较大程度上借鉴了IASB概念框架的风格,因而,各部分内容的表述比较详尽,逻辑关系比较清晰。比如,韩国概念框架第一章指出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在第二章明确指出,其定位的会计目标是根据绝大多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提出来的;在第三章又指出,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设计及企业对它们的取舍应依据最大限度地达到财务报告目标的方向进行。从中国的情况来看,2006年新的基本准则在称呼、体例安排和内容表述等方面,在较大程度上保持了1993年首次的基本准则的风格。由于中国的基本准则属于法规的范畴,其主要功能被定位在指导中国具体准则的制定,因而,从其表述的形式上看,更多地体现了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并隐含着概念框架本身应该具有的内在一致性。

(二)在会计目标方面的差异

韩国概念框架第二章“财务报告目标”第19条指出:“投资者和债权人作为使用财务信息最多的代表,他们的决策对经济资源的分配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概念框架将为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作为财务报告的最终目的。③”在第20条,该框架

又指出:“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投资和信用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对投资和决策有用的信息,是指为了投资而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通过对韩国概念框架对以上表述的具体解释,我们看到,韩国概念框架将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定位在提供“投资和信用决策有用会计信息”上。虽然韩国概念框架也要求企业提供受托责任的信息④,但这种安排是基于满足投资人需要的“投资和信用决策信息”,而展开的。

中国基本准则第一章提出了财务报告的目标。从本质上看,中韩两国对会计目标的表述大同小异,因为两国都认为财务报告应该同时提供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但仔细研究会发现,中韩两国对会计目标定位的侧重点略有不同。通过前面的阐述可以看出,韩国概念框架更强调提供对投资和信用决策有用的信息。相比之下,我国基本准则更强调提供以可靠性为特征的受托责任信息。比如,在对会计目标的表

述上,基本准则将提供受托责任信息放在了第一位;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中,仅本准则将可靠性放在了第一位;在会计计量的表述中,基本准则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计量时,一般应该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能可靠计量。”而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上,韩国概念框架第150条指出:“在不存在计量误差的条件下,依据公允价值或企业持有价值的计量将会比其他计量基础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三)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的差异

韩国概念框架第三章描述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我国的基本准则相比,这些特征的安排具有以下特征:1.明确指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与财务报告目标是相符的。2.区分了不同层次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并将相关性和可靠性定位为会计信息的主要特征;将可比性定位为次要特征。其中相关性排在首位,被分解为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三个特征;可靠性排在第二位,被分解为如实反映(又被分解为实质重于形式和完整性两个特征)、可验证性和中立性。3.强调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制约因素。4.没有明确提出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该说,韩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这种安排,在总体上,应该是借鉴了美国FASB概念框架的做法,它强调了美国会计信息质量所强调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并指出当这两个首要特征出现矛盾时,应该以满足投资人投资决策的需要为主。从理论上讲,韩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这种安排与其对会计目标的定位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

中国基本准则的第二章描述了八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没有明确表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划分层次,也没有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彼此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做出必要的说明。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形式上,我国的基本准则表现出高度概括的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尽管中韩两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方式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从主要特征的涵盖面上看,中韩两国还是具有较大共性的。

(四)在会计要素分类方面的差异

根据前面的阐述,关于会计要素的分类,中韩两国与IASB概念框架之间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而中韩两国之间在这方面也存在着一定差异。相比之下,中国基本准则与IASB概念框架对会计要素的分类更相似。可以说,韩国与IASB概念框架在会计要素分类方面的差别,基本上也表现为中韩两国之间在这方面的差异,比如韩国设置了现金流量表要素和权益变动表要素,而中国没有设置;韩国设置了综合收益要素,而中国也没有设置。但关于利得和损失的界定,韩国与IASB概念框架的安排基本一致,即只将它们安排为损益表要素,而中国则将其区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与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

(五)在会计确认方面的差异

韩国概念框架第六章描述了会计确认的标准。关于会计确认的一般标准,韩国概念框架提出了三个条件:(1)该项目应满足基本要素的定义;(2)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会流入或流出企业;(3)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属性。除此之外,韩国概念框架还指出,进行会计确认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特征。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确认提出的这种要求与美国概念框架的表述是一致的,从本质上看,它更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我国基本准则没有明确阐述会计确认的一般标准,但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基本准则明确指出了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从表述上看,中韩两国对会计确认一般标准的界定完全相同。有所不同的是,中国没有强调进行会计确认的事项必须具备相关性的特征。

(六)在会计计量方面的差异

前面已经阐述,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归纳,重新归纳后的韩国计量属性比中国基本准则多了企业持有价值和账面净值两个计量属性。从本质上看,企业持有价值就是资产或负债的现值;而账面净值就是一种摊余价值。这样来看,中韩两国关于会计计量属性的规范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其实,在绝大多数已经建立了概念框架的主要发达国家,其在概念框架中对会计计量属性的表述,与中国基本准则中的表述是大同小异的。因此,中韩两国关于会计计量属性的差别就在于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归纳。另外,韩国概念框架中详尽描述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并在第七章第150条关于计量基础的选择原则中指出:“计量资产和负债时,选择哪种计量基础,应从为财务报告的目的服务的信息有用性,即从相关性和可靠性观点出发进行判断。在不存在计量误差的条件下,依据公允价值或企业持有价值的计量将比其他计量基础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可见,在会计计量的选择问题上,韩国比中国更强调现值或公允价值计账。

三、评价与借鉴

(一)对中韩概念框架恰当性的评价

中韩两国概念框架都是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一片呼声中、借鉴国际流行的概念框架构建起来的。然而,两者的基本构架以及会计目标理论的导向并不完全相同。从总体上看,韩国的概念框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借鉴了IASB和FASB概念框架的特点,会计目标以维护职业投资人利益为导向⑤,会计信息比较强调相关性。而中国的基本准则更具有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会计目标没有明显偏向职业投资人,会计信息更强调可靠性。

应该说,每一个会计准则模式的背后都有着强有力的会计环境作支撑,概念框架模式也不例外。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目标,因而,影响会计目标定位的因素对概念框架的导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因素对会计目标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分层次、分程度的,其中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主要影响会计目标的存在,而经济因素主要影响会计目标的定位”(梁爽,2005)。根据财政部《会计目标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目前中国的经济环境决定了“目前我国的会计目标应总体定位在为管理型投资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经管责任会计信息上,并同时要考虑未来潜在的职业投资人对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目标课题组,2005)。应该说,中国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理论导向的定位是由中国的会计环境决定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韩国概念框架的目标导向与这几年来韩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定位也是分不开的。1997年,韩国爆发了经济危机。这次危机的主要原因被归结为韩国企业的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经营不够透明以及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低下等。为了克服金融危机,韩国政府对金融、企业、公共、劳务市场等几个部门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改革的基本方针是从政府主导型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全面采用国际标准的经济发展模式。从改革内容上看,它是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实施的世界经济的重组模式即活跃市场经济模式为目标的。为实现这一目标,韩国在会计准则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改革,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负责会计准则制定以及会计准则建设方面的全方位改革。1998年12月11日,根据金融监督委员会与国际通货基金的协议,韩国大幅度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试图将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成面向未来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在财务报表上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等信息,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以获得国内外对韩国财务信息的信赖程度。在这样一种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目标引导下,韩国概念框架全面借鉴国际流行概念框架的做法就顺理成章了。

总之,尽管在世界上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呼声比较大,但中韩两国在建立本国概念框架时,还是比较理性的。可以说,新近的中韩两国概念框架都是基于本国国情而建立起来的、国际化的概念框架,两者的总体定位都是恰当的。

(二)对韩国概念框架的借鉴

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曾经表示,韩国的概念框架是一部面向未来的、现代化的概念框架,这说明韩国的概念框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韩国

概念框架能否真正成为“韩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或修订会计准则时所依据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还有待于未来实践的检验。对于韩国具有超前特征的概念框架可能与未来具体准则之间发生的抵触,韩国概念框架已经有所预料,并第一章第2条阐述到:“在本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之间发生抵触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优先于概念框架。”但不论如何,从理论上看,韩国概念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较严密的逻辑性,因而,是一份值得研究和借鉴的概念框架理论。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在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和思考:

1.关于整体框架的安排

本文认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概念框架的国际化。概念框架的国际化不仅指会计要素概念、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等内容上的国际化,而且还应该包括概念框架的称呼、体例结构以及内容表述等多方面的国际化。目前中国的基本准则尚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因而,具有法规式会计概念框架的特征,比如对相关会计概念及标准的表述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不明确表述各部分会计概念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我们认为,中国基本准则在国际化的方面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当然,一部法规式概念框架是否适合全面借鉴或者采用国际流行的概念框架理论模式,还有待于理论上的进一步探讨。

2.关于财务报表要素的表述

关于会计报表要素的表述,多年来一直是会计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关于会计报表要素,按照I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性而将它们在财务报表中所分的大类;按照F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构建财务报表的材料,是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在中国,财务报表要素通常被称为会计要素,“所谓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中通常所含有的大类项目,是构建会计报表的最根本的组件,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的要素”(娄尔行,1993)。在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权益变动表的情况下,在概念框架中的“会计报表要素”一章,全面描述诸如资产负债表要素、损益表要素、现金流量表要素以及权益变动表要素也是比较恰当的。

3.关于会计计量属性的表述

在现行会计惯例中,会计计量属性通常被分为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但韩国将其重分类为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企业持有价值、可变现净值和账面净值,这种重分类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关于现值和公允价值关系的安排。在韩国的概念框架中,现值和公允价值没有同时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出现。公允价值被表述为在独立的主体之间当前交易中的交换价值,是被限定在特定市场价值及其推定值之中加以定义的。而企业持有价值被表述为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确认的资产的使用价值或负债的结算价值。从计量技术的角度看,企业持有价值和公允价值可能都表现为现值,但两者各有侧重,各有各的适用空间。韩国概念框架第七章规范了现值计量的技术方法,但它只是作为公允价值和企业持有价值计量的技术手段,不是作为单独的计量属性出现的。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的创新分类,值得会计界思考和借鉴。

4.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相互关系的表述

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层次清晰,内容充分,对于主次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及其可能出现的矛盾以及在出现矛盾时企业的选择策略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比如,在韩国概念框架第三章第52条描述到:“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间可能相互抵触。例如,如果对有形资产以历史价值计价,则由于可证实性提高,从而可靠性提高,但相关性会下降;对于没有市场的有价证券用历史价值计价,则其资产价值的可验证性提高,但因为无法表示其实际价值,故其相关性会有所下降。为了在及时的基础上提供信息,往往在了解某一交易或其他事项的所有方面之前,就可能必须做出报告,虽然这样做会提高相关性并损害可靠性。”在第53条又描述到:“在相抵触的质量特征之间的取舍应依据最大限度地达到财务报告目的的方向进行,而质量特征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应根据情况加以判断。例如,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态产生影响的、进行中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具有相关性的信息。但在无法预测诉讼结果的情况下,将损害赔偿金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会损害可靠性。”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这种安排具有更大的实用性,它能够传递给企业这样的有用信息,就是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如何提供会计信息,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会计目标的基本要求,并保证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高质量。

注释:

①为论述上方便,有时本文也将中国的基本准则称为概念框架。

②IASB概念框架第100条指出,财务报表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5)。

③根据韩国概念框架“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段的解释,这里的债权人应该指证券市场上的债券持有者。

④韩国概念框架第33~35段指出,财务报告也应提供有利于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崔顺姬,2006)。

⑤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债券等的投资者,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投机套利。

主要参考文献

崔顺姬。2006.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翻译稿

中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6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5.国际会计准则2004(第1版)。北京:中国国的会计环境决定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韩国概念框架的目标导向与这几年来韩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定位也是分不开的。1997年,韩国爆发了经济危机。这次危机的主要原因被归结为韩国企业的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经营不够透明以及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低下等。为了克服金融危机,韩国政府对金融、企业、公共、劳务市场等几个部门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改革的基本方针是从政府主导型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全面采用国际标准的经济发展模式。从改革内容上看,它是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实施的世界经济的重组模式即活跃市场经济模式为目标的。为实现这一目标,韩国在会计准则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改革,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负责会计准则制定以及会计准则建设方面的全方位改革。1998年12月11日,根据金融监督委员会与国际通货基金的协议,韩国大幅度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试图将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成面向未来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在财务报表上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等信息,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以获得国内外对韩国财务信息的信赖程度。在这样一种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目标引导下,韩国概念框架全面借鉴国际流行概念框架的做法就顺理成章了。

总之,尽管在世界上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呼声比较大,但中韩两国在建立本国概念框架时,还是比较理性的。可以说,新近的中韩两国概念框架都是基于本国国情而建立起来的、国际化的概念框架,两者的总体定位都是恰当的。

(二)对韩国概念框架的借鉴

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曾经表示,韩国的概念框架是一部面向未来的、现代化的概念框架,这说明韩国的概念框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韩国

概念框架能否真正成为“韩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或修订会计准则时所依据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还有待于未来实践的检验。对于韩国具有超前特征的概念框架可能与未来具体准则之间发生的抵触,韩国概念框架已经有所预料,并第一章第2条阐述到:“在本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之间发生抵触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优先于概念框架。”但不论如何,从理论上看,韩国概念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较严密的逻辑性,因而,是一份值得研究和借鉴的概念框架理论。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在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和思考:

1.关于整体框架的安排

本文认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概念框架的国际化。概念框架的国际化不仅指会计要素概念、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等内容上的国际化,而且还应该包括概念框架的称呼、体例结构以及内容表述等多方面的国际化。目前中国的基本准则尚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因而,具有法规式会计概念框架的特征,比如对相关会计概念及标准的表述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不明确表述各部分会计概念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我们认为,中国基本准则在国际化的方面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当然,一部法规式概念框架是否适合全面借鉴或者采用国际流行的概念框架理论模式,还有待于理论上的进一步探讨。

2.关于财务报表要素的表述

关于会计报表要素的表述,多年来一直是会计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关于会计报表要素,按照I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性而将它们在财务报表中所分的大类;按照F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构建财务报表的材料,是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在中国,财务报表要素通常被称为会计要素,“所谓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中通常所含有的大类项目,是构建会计报表的最根本的组件,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的要素”(娄尔行,1993)。在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权益变动表的情况下,在概念框架中的“会计报表要素”一章,全面描述诸如资产负债表要素、损益表要素、现金流量表要素以及权益变动表要素也是比较恰当的。

3.关于会计计量属性的表述

在现行会计惯例中,会计计量属性通常被分为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但韩国将其重分类为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企业持有价值、可变现净值和账面净值,这种重分类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关于现值和公允价值关系的安排。在韩国的概念框架中,现值和公允价值没有同时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出现。公允价值被表述为在独立的主体之间当前交易中的交换价值,是被限定在特定市场价值及其推定值之中加以定义的。而企业持有价值被表述为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确认的资产的使用价值或负债的结算价值。从计量技术的角度看,企业持有价值和公允价值可能都表现为现值,但两者各有侧重,各有各的适用空间。韩国概念框架第七章规范了现值计量的技术方法,但它只是作为公允价值和企业持有价值计量的技术手段,不是作为单独的计量属性出现的。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的创新分类,值得会计界思考和借鉴。

4.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相互关系的表述

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层次清晰,内容充分,对于主次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及其可能出现的矛盾以及在出现矛盾时企业的选择策略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比如,在韩国概念框架第三章第52条描述到:“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间可能相互抵触。例如,如果对有形资产以历史价值计价,则由于可证实性提高,从而可靠性提高,但相关性会下降;对于没有市场的有价证券用历史价值计价,则其资产价值的可验证性提高,但因为无法表示其实际价值,故其相关性会有所下降。为了在及时的基础上提供信息,往往在了解某一交易或其他事项的所有方面之前,就可能必须做出报告,虽然这样做会提高相关性并损害可靠性。”在第53条又描述到:“在相抵触的质量特征之间的取舍应依据最大限度地达到财务报告目的的方向进行,而质量特征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应根据情况加以判断。例如,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态产生影响的、进行中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具有相关性的信息。但在无法预测诉讼结果的情况下,将损害赔偿金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会损害可靠性。”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这种安排具有更大的实用性,它能够传递给企业这样的有用信息,就是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如何提供会计信息,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会计目标的基本要求,并保证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高质量。

注释:

①为论述上方便,有时本文也将中国的基本准则称为概念框架。

②IASB概念框架第100条指出,财务报表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5)。

③根据韩国概念框架“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段的解释,这里的债权人应该指证券市场上的债券持有者。

④韩国概念框架第33~35段指出,财务报告也应提供有利于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崔顺姬,2006)。

⑤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债券等的投资者,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投机套利。

主要参考文献

崔顺姬。2006.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翻译稿

中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6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5.国际会计准则2004(第1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3-54

人生价值概念篇8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2-0001-05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China

LU Zuo-she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 defined by predecessors,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physical education in China is a cultural activity to constantly improve or present sports performance in order to better realize sports value; “to constantly improve or present sports performance in order to better realize sports value” is the essential connot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the overall requirement for sports means development, also the intrinsic power and mechanism of sports development, also the key to that physical education is able to have independent research subjects, to exist independently, and to become a science; physical education is a cultural activity that turns thoughts, habits, ethics, wisdom, will, knowledge and technologies into sport, and expressed by constantly improving and presenting sports performance.

Key words: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cultural activity;China

准确地界定我国“体育”概念对于体育的社会实践发展和科学体系确立都至关重要。如果“体育”概念界定有失水准,体育的社会实践发展将缺乏动力,体育科学体系将难以建立。在我国,从“体育”一词的引进,到目前“体育”的繁荣,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体育”概念的探讨,尤其是体育已经成为社会活动中重要部分的今天,这样的研究更是如火如荼。国内外学界同仁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界定了目不暇接的我国“体育”概念,但面对我国体育的社会实践发展和科学体系的确立,这些“体育”概念仍有些力不从心。

1目前我国的“体育”概念论争

目前对我国“体育”概念的界定大都使用了“目的+手段+属概念”的形式来表述。目的+手段表达的是体育概念内涵,属概念表达的是体育临近的上位概念。如今我国体育概念的目的都是有价值取向的目的,手段大都是以身体练习(或运动)为基本手段,属概念被确定为社会活动或教育活动的居多。

1.1我国“体育”概念的内涵

我国的体育概念中有关“体育目的”内涵非常丰富,如:“增强体质、提高竞技水平和丰富社会生活”“改造自我身心”,“改造自身身体、挑战身体极限”“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与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等。可见,体育概念中关于“体育目的”的表述分歧依然很大。如果以具体的目的来界定体育的内涵,那么体育概念的分歧将永远存在,因为体育的目的具有多样性和动态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甚至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另外,以一种或几种“体育目的”来定义“体育”,就会把没有定义进去的目的活动排除在“体育”之外。如以“改造自我身心”为“体育目的”,那么就会把体育当成个体发展的工具,而把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起作用的体育排除在“体育”概念之外。以具体的“体育目的”来界定体育概念难以形成共识,所以,应摒弃以具体的“体育目的”来界定“体育”。要想在“体育目的”方面达成共识,应从更抽象的角度来界定体育内涵中的体育目的。

体育概念中,有关“体育手段”的内涵也五花八门,如:“以身体活动为媒介”,“身体与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通过身体练习”“通过专门设计的身体运动和游戏”。可以看到,虽然在“体育手段”具体表述上难以达成共识,但从内容来看,身体性活动作为体育的基本手段得到了大部分人认可。假如“以身体性运动为基本手段”视为体育的本质内涵,那么体育中的运动主体必然是人体,然而体育实践与体育科学研究中并不都如此。我们还在争论棋类运动是不是体育时,棋类已成广州亚运会的比赛项目,“智运会”已在悄然兴起;当我们还在探讨汽车拉力赛、航模比赛和赛马是不是体育活动时,它们已经被人们称为体育比赛活动了。这些活动中人并不是活动的主体或唯一主体。如果把“以身体性运动为基本手段”视为体育内涵(本质),就会把一些非人为主体的活动排除在体育大门之外,所以体育的内涵中不应强调“运动的身体性”,而应强调“运动”。我们更不应强调“身体”而把“运动”边缘化甚至丢掉。体育(本质)内涵应是从体育产生就有,而且与体育不离不弃,时刻伴随。那么体育的(本质)内涵究竟是什么呢?即使暂时还不能准确回答,我们也能认识到这(本质)内涵应突出“运动”这一概念。体育不是因运动不断发展变化而产生的吗?现在这些体育活动不也没离开运动吗?

1.2目前我国“体育”的属概念

目前,体育属概念的说法很多,或认为归属于社会活动,或认为归属于社会实践,或认为归属于教育,呈现争鸣状态[1]。如果把一些至今还有一定影响的社会总文化、行为活动过程、社会现象、社会文化现象等都列进去的话,呈现的是百家争鸣的景象。在纷繁复杂的争鸣中,“体育”的属概念莫衷一是。这些属概念在争鸣中难以得到共鸣,原因就是属概念不是过大,就是过小。

体育无论是在社会活动中,还是在科学体系中都已经从教育中独立出来,目前并没有无教育就无体育的必然存在,所以教育作为体育的属概念已经过小。至于社会实践、社会活动、行为活动过程、社会现象之类来作为体育的属概念,其限制外延没有达到限制的目的,因为实践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2]689,现象是事物发展、变化所表现的外部形态和联系[2]826,这两个属概念与以“社会活动”来作为体育的属概念,没有达到限定的目的。行为活动过程比社会实践、社会现象更宽泛,很难找到体育外延的边缘。用这些几乎“无所不包”的属概念来限定“体育”的外延,其限定失去了意义。

在用过小的教育和宽泛的社会活动等来做为“体育”属概念都不能令人满意的今天,寻找一个恰当的临近的属概念是当务之急。当我们还无处寻觅时,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概念就走到了我们面前。我们不去谈广义与狭义概念的准确与否,因为以广义和狭义来界定体育概念实在是无奈之举。本意是界定体育概念,但“体育”概念界定不出来时,在“体育”前再加上某种限定的做法不是在界定“体育”概念,而是在界定另外一种概念即“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而这两个概念里还是有“体育”一词,这里的“体育”还是没有说清楚,还是需要去界定。试想“体育”的概念还未清楚时,对“广义体育”或者“狭义体育”能说明白吗?不能,概念的循环,让“广义体育”或“狭义体育”在使用时不仅麻烦而且让人越来越糊涂。

当不能说清楚体育是什么时,有人就开始怀疑我们的思维能力和思维方式有问题,于是许多人又有了特别的论述:就“体育”而言,它不再存在现象和本质,看到的就是体育,不管是“身体性”特征的,还是“智力性”特征的,只要在“对话”的基础上,双方都承认这是体育就可以了[3];“体育概念根本不存在什么绝对的、精确的意义标准”,“体育概念的意义取决于语境”,“体育概念是一个无穷的意义生成过程”,“体育概念是以往各种意义的集合”[4]等等,这些研究对于探讨体育概念有着积极意义,给人以启发,但不能因为体育概念难以界定就放弃对其本质的追求,这不但不能解决体育概念界定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新的语障。

2我国“体育”概念新的界定

我国体育概念的界定上虽然争议不断,但大都在目的、手段和属概念上有着不同的观点,很少有人跳出这个定义模式,从整体上界定我国的体育概念。通过对“体育”概念的内涵与属概念的分析,本人试着从体育整体着眼,确立一个新的概念,即“体育就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文化活动”。这个概念有着广阔的涵盖性和解释力,解决了以往体育概念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

2.1我国“体育”的内涵

“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内涵,说出了体育为什么而存在,为什么而发展。运动是有价值的,体育的存在能够使各种运动的价值更好地实现。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体育政策法规的完善、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体育的制度的改革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发展着;如何使“运动项目化”、“运动教材化”、“运动游戏化”、“运动生活化”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探讨着;育人体育、休闲体育、健身体育、竞技体育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追求着;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体育经济、体育旅游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实践着;“健身运动的有效性”、“竞技运动的公平性”、“休闲运动的健康性”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规划着。运动有价值,但不是所有的运动都自然而然地有价值。揭示运动价值,是体育的任务,实现运动价值是体育的最终目的。理想的体育就是最大化地实现运动价值。“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 是体育的追求,也是体育的使命。

“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内涵,也使体育概念不再接受价值取向,解决了以具体的功能和价值定义体育概念带来的种种困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年代,不同的领域,追求体育的价值不尽相同,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如果以一种价值取向来定义体育,必然会把许多本来是体育的事物排除在体育之外,如取向增强体质的价值,就把竞技体育排除在外。以“价值性体育概念”来代替“体育”的概念,是对体育的片面的认识,所以定义体育概念不能用具体的价值取向来规定其内涵。体育功能在不断拓宽,其价值也不断丰富或取舍,在“体育”概念的表述上我们难以穷尽运动的价值,也难以表达其具体的取舍。以“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来定义体育,给不同人或社会需求运动价值的自由。因追求的价值不同也就有了不同的体育,把这些体育称为“价值性体育”,如休闲体育、健身体育、育人体育、竞技体育等,而这些“价值性体育”就可以用价值性眼光来界定。这样的话就会以价值取向不同而对体育进行分类了,有多少价值追求,就有多少种“价值性体育”出现。不论现在还是未来,价值取向多寡决定着体育的丰富性。这样一来就不必因强调一种价值的体育而否定其它价值的体育了,也不必解释用何种语境来理解体育了,因为价值追求就是其谈论价值体育的语境。

“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内涵,把“运动”从人体分离出来,只看“运动”自身,即“裸运动”。运动分为人体的运动、动物的运动、机械的运动以及虚拟的运动。这些运动都具有价值,而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运动的价值需要人去设计或者操纵这些运动。设计和操纵这些运动就是体育所要完成的根本任务。竞技运动如何更引人入胜,休闲运动如何更愉悦身心等都需要人去设计或操纵,也就是说体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对运动载体进行设计和改造,即不是对人的机体进行改造,也不是对机械物体进行改造,也不是对动物身体进行研究,而是对运动进行设计或操纵,这也是体育之所以与各行各业都能结合的重要原因。不能因体育为人所用就只见人体运动而不见“运动”本身。只见人体而轻视“运动”的“人体化”的体育,使我们因人而迷上双眼,看不见体育的本质了,所以有人就说围棋、气功、赛马、赛车、航模等比赛都不是体育活动,而只有人体练习才是体育活动。这种“人体化”的概念内涵把许多非“人体化”的运动都排除在体育大门之外,然而现实却接纳其为体育活动,这不免让“人体化”的体育概念有些尴尬。实践是检验体育概念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拒绝实践检验体育概念正确与否的概念是伪概念。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成为诱发体育概念争论的根源[6],这也说明面对“体育概念”难以界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来考究体育概念。由于人是世界的主宰,人习惯了以人为主,所以许多事情就难以看清其本质,体育亦然。有些事物看似体育,而分析起来又感觉许多本属于体育的事物又被“人体化”的体育概念否掉,这样严重阻碍了体育的发展,尤其是休闲时代到来的体育的发展。“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不仅仅是实现人通过“体能”操纵的运动所带来的价值,还包括通过智能设计的运动所带来的价值。这些设计和操纵的结果将体现在“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当中。

“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内涵,并没有说出体育的具体手段。体育的手段很多,与目的同样,也很难一一表达,但无论什么手段必须满足“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这个条件。“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不仅对体育教学、体育训练和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等多种体育手段提出了要求,而且还强调了体育的本质是:必须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体育手段与运动手段是有区别的。体育的手段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运动的手段是如何让物体运动,所以不能以运动手段代替体育手段。但体育手段与运动手段是密切联系的,即运动手段加上合理的运动方式方法就体育手段。通过发展体育手段来提高和展现“运动水平”,是体育生存的根本,也是体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如果不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体育将难以生存和发展。

“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内涵也揭示了运动价值与运动水平之间的关系。价值与水平成正相关系,人们追求运动价值是无限的,其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渴望也是不尽的,这就是体育发展的内在机制。当然 “运动水平”的内涵不仅仅指的是竞技运动水平。“运动水平”中的“水平”是多维的水平,追求的运动的价值不同,其“水平”含义也不同。也就是说一种“运动”价值必然对应一种“运动水平”体系。当追求的是运动的竞技价值时,“运动水平”指的是竞技运动水平。竞技运动水平体系是由不同级别水平组成的,这类似竞技运动员的级别,也类似不同等级的联赛,其追求的是“更高、更快、更强”;当追求的是运动的健身价值时,“运动水平”指的是健身运动水平,这类似“体质与健康标准”,其追求的是“更健壮、更健美、更长寿”;当追求的是运动的育人价值时,“运动水平”指的是育人运动水平,这类似《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五个领域”的6种水平,其追求的是“更强壮、更熟练、更快乐”。当然体育还有更多的运动价值追求,并且这些价值必然会按各自的规律有自己的运动水平体系。目前,有些体育,如休闲体育,其追求的价值比较明确,但类似其相应的运动水平体系尚没建立,也正因如此,休闲体育才视为新兴体育。只有当其对应的运动水平体系确立,为提高或展现其运动水平的学科理论得到发展或成为学科体系之时,我们才能称休闲体育已经走向成熟。所以不管追求何种价值性体育,只有当其对应的运动水平体系得以确立,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学科体系得以建立,才能看到这种体育的科学性和成熟性。可以说“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内涵,为某价值性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可以说努力建立相应的运动水平体系,是某价值性体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可见,以确立和发展不同价值性体育的运动水平体系为目的,可以建立不同的学科体系。这样的话,竞技体育,就有竞技体育的学科体系,育人体育就有育人的学科体系,健身体育、休闲体育也同样都会有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所以,以“运动水平”体系为根基,会形成不同的学科体系,而众多的学科体系将铸就体育成为科学,这时,体育真正成为科学也就不远了。

2.2我国“体育”的属概念

过小、过大的属概念对体育外延的限定,都会造成对体育认识上的模糊,所以要在过小的“教育”和过大的“社会活动”之间找到一个更临近的上位概念作为属概念,这样才能容易看清体育的范畴,才容易找到体育与其它事物的界限。有些学者认为体育的属概念是文化活动,如杨文轩主编的《体育概论》。“文化活动”介于“教育”与“社会活动”之间,更贴近体育,更能看清体育,本人也赞成这一看法。

从文化的外延角度,有人认为,相对于有形物质的东西来说,文化是无形的,是人类的各种精神现象或产物,如思想境界、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知识学问等[6]。如果从这一概念出发,体育所倡导的运动的风格、时尚、知识、技术就是人类的各种无形的精神现象和产物,那么体育的内在本质已经抛开物质的具体形态,它强调的是人的价值追求,体育应是这种无形的文化活动。从文化的内涵来讲,如果说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话,那么体育就是“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就是人的能力、技巧、智慧、情感、意志、品德、思想观念、创造力等本质力量外化出来,实现在客观对象上,是客观对象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8]。体育就是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过程,对象化的结果是各种体育的运动。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就是人的思想、习惯、道德、智慧、意志、知识、技术等外化到运动中来,实现在运动上,从而运动彰显着人的本质力量,渗透着人的自由超越意境,寄托了人对真、善、美、雅、自由、崇高、神圣的理解和追求。变化运动形式、创设运动项目、改变运动规则、丰富运动手段、革新运动技术、优化运动要素、展现运动价值等活动都是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的一种无形的文化活动。

有的学者认为:通过“文化活动”来限定体育外延还过大,体育的属概念还应是教育。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在这里有必要从与体育相结合的各领域角度再次讨论体育是不是教育的问题。体育对于社会而言有政治、经济、教育等功用,所以我们常看到体育与其它领域相结合产生出不同的体育,这里把这种体育称为领域体育。那么这些与其它社会领域结合的领域体育是不是体育呢?当然是体育,但不是纯粹的体育了,也就是说这样的体育不是“育”了。这样说让人费解,尤其是体育教育不是纯粹体育一说更容易让人吃惊,因为一直以来许多人都说体育最初是教育,有的至今还主张以教育作为体育的属概念。体育最先与教育相结合,甚至有人也会说体育的产生与教育结合是同步进行的。确实,教育为体育的产生提供了契机,提供了土壤,是与体育相结合比较早的主要领域,可以说教育孕育了体育,促进了体育的发展。即使这样,也不能把体育教育看成是纯粹体育,不仅因为体育已经脱胎于教育,还因为即使没有教育,体育早晚也会产生。所以与教育相结合而成的体育教育不是纯粹体育,也可以广而推之,体育只要与某社会领域结合就不再是纯粹的体育了。在领域体育里,人们常常重视领域发展,只把体育当成领域发展的手段,所以领域的特点和现象及领域的自身追求常常把体育本质给掩盖起来了,而拨开领域的干扰去寻找体育的本质,又往往是力所不及,所以要想在不是纯粹领域体育里找到体育的本质是非常难的。体育与教育结合,其交叉部分就是体育教育;体育与旅游结合,其交叉部分就是体育旅游,同样也会有体育医疗、体育传播、体育科技等等。与其领域交叉结合而产生的领域体育中的体育成了发展相结合领域的手段,而为了体育这一个手段更有效,相结合的领域又会积极促进体育本身的发展。不同的领域其目的不一样,其所发展本领域内体育的侧重点也就不一样。体育教育当然侧重发展学生身心的运动水平的提高和发挥;体育旅游当然侧重吸引刺激旅游消费的运动水平的提高和发挥;其它诸如体育医疗、体育传播、体育科技等领域也概莫能外。可见,体育不是教育,也不是旅游,也不是医疗,更不能是科技和媒体等。不同领域体育中领域的特点各有不同,因此不能以一个领域的体育发展早晚及强势来理解体育,来做为体育的属概念。从体育与领域交叉产生的领域体育来定义体育具有局限性,这当然就会使体育的内涵具有不确定性。为什么会有人认为体育概念是变化不定的呢?就是因为从领域体育来解释体育,就不能观体育的全身,而只知体育的局部,当交叉产生的领域体育越多,对体育的认识就越迷茫,最终就不知道体育是何物了。

总之,既不能从某一价值来看清体育真谛,也不能从某一领域来理解体育本来面目。单一的价值追求,单一的领域理解,都会造成对体育的片面的理解。从整体来看,体育就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文化活动。人们追求运动价值是无限的,其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渴望与动力也是不尽的。“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则是体育的本质内涵,是对体育手段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体育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也是体育能够有独自研究对象而存在并成为科学的关键所在。体育是文化活动,是把思想、习惯、道德、智慧、意志、知识、技术等“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的一种文化活动。在这种文化活动中,人们不断提高和展现运动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

参考文献:

[1] 刘喜山. 我国体育概念演变探析[J]. 体育文化导刊,2008(8):58-60.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小词典[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689.

3 孙成林,李丽艳. 体育概念的沿革及其本质的哲学的思考[J]. 英才高职论坛,2007,1(6):44.

4 张庭华,杨正云,李兴志. 再论“体育”的概念问题[J]. 体育文化导刊,2004,11(11):17-18.

人生价值概念篇9

笔者从事高中生物学教学多年来,一直为如何提高生物学教学质量在不断地思考,寻找适合本校学生的教学方法。本人认为生物学基本概念是生物学的理论基石,是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因此,要提高生物学教学质量,首先必须抓好生物学基本概念的教学。

2002年已审查通过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生物学教科书共有271个基本概念(其中必修第一册156个?,第二册68个,选修47个),但近年来人们对生物学概念的教学基本上是关于如何识记、辨别、掌握概念等,很少涉及有关理论指导下的教学研究,几乎没有涉及概念的发展过程、有效建构、负载的方法和蕴涵的价值等等。

如何学习生物学概念呢?

学习生物学的概念,不仅要学习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等理论知识,也要学习概念的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

由于本校地处农村,是一所地地道道的农村普通高中,现代化教学设施尚不齐全,但周边的实物资源却很丰富。因此,根据我校校情,可充分利用课本中提供的史料和自然界中的实物资源有效的服务于生物学的概念教学。

一、充分利用课本中提供的史料,学习生物学概念的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

例如,本人在进行“光合作用”的概念教学时,先让学生自主学习“光合作用”的发展史:

① 1771年普利斯特利“绿色植物―烛”、“绿色植物―小鼠”实验

② 1864年萨克斯“叶片半遮光―碘蒸气”实验

③ 1880年恩吉尔曼“水绵―好氧性细菌”实验

④ 20世纪30年代鲁宾和卡门同位素标记实验

⑤(教师补充实验)实验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取一适当大小的玻璃罩罩住一株生长正常的盆栽绿色植物和一杯氢氧化钠,取另一相同大小的玻璃罩罩住一株同种且生长状况相同的盆栽绿色植物和一杯等量的清水,并分别将它们进行密封;第二步:将上述植物及装置放在暗室中饥饿,消耗掉植物叶片内贮藏的有机物;第三步:将装置自暗室中取出,照光若干小时,让其充分地进行光合作用;第四步:分别取两装置中大小相同的一片也放如盛有酒精的烧杯中水浴加热,使之脱绿;第五步:将已脱绿的叶片用碘―碘化钾溶液检测,其结果是取自罩有清水的植物叶片变成了蓝色,而罩有氢氧化钠溶液的植物叶片未变蓝。

问:以上实验分别证明了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教师作必要的解释说明:

实验①证明植物光合作用可以更新空气(植物光合作用利用了CO2,制造了O2。);实验②证明光合作用产生了淀粉,并需要光;实验③证明光合作用产生了氧,叶绿体是绿色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场所;实验④证明光合作用产生的氧全部来自于水;实验⑤证明二氧化碳是绿色植物进行光合作用合成有机物必需的原料,光合作用可能产生淀粉。

再运用概念图帮助学生有效建构生物学概念。

教学过程中将教材第54页图3―8“光合作用过程的图解”由静态的概念图转化为边讲解边版图,以利于学生掌握“光合作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理解光合作用的实质,帮助学生建立动态观念和良好的认知结构。

通过以上教学活动提出问题:光合作用的场所、条件、原料和产物分别是什么?

(回答:场所――叶绿体;条件――需要光;原料――二氧化碳和水;产物――有机物和氧。)

那么,光合作用概念究竟是什么?让学生自行归纳得出:

“光合作用”是指绿色植物通过叶绿体,利用光能,把二氧化碳和水转化成储存着能量的有机物,并且释放出氧的过程。

二、充分利用周边的实物资源

距我校大约200米,就有贵州省油料科学研究所的试验基地,一年四季均有多种农作物栽培,这为我们农村中学的生物学教学提供了有利条件,弥补了农村中学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不足。

由于同学们所选的部位不同,有的选择花,有的选择上部的叶片,有的选择中部的叶片,有的选择下部的叶片,有的选择的甚至是死的叶片,因而从塑料袋中观察到的水珠数量有很大的差异。其中选择中部生长旺盛的叶片塑料袋中观察到的水珠数量最多,选择死的叶片的塑料袋中观察到的水珠数量最少。

根据观察到的现象,让同学们自己提出问题:塑料袋中的水珠是怎样得来的呢?

同学们讨论后总结回答:塑料袋中的水珠是从植物体内蒸发出来的水蒸汽遇温度相对较低的塑料薄膜形成的。

根据上述回答,进一步让学生继续讨论总结得出“蒸腾作用”的概念:“蒸腾作用”是水分从活的植物体表面(主要是叶子)以水蒸汽状态散失到大气中的过程。

“蒸腾作用”的过程如下:土壤中的水分根毛根内导管茎内导管叶内导管气孔大气

教师说明:“蒸腾作用”是与物理学的蒸发过程不同,“蒸腾作用”不仅受外界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且还受植物本身的调节和控制,因此它是一种复杂的生理过程。植物幼小时,暴露在空气中的全部表面都能蒸腾。成长植物的蒸腾部位主要在叶片。叶片蒸腾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角质层的蒸腾,叫做角质蒸腾;二是通过气孔的蒸腾,叫做气孔蒸腾,气孔蒸腾是植物蒸腾作用的最主要方式。

通过将这一室内课堂的理论讲解带到大自然中进行实际的教学活动,既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有让他们得到了美的教育。

三、其它教学方法的渗透

渗透传统的生物学教学方法,如观察法、调查法、显微镜法、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法、解剖法、实验法等,它们不仅是生物学积累事实材料的基本手段,而且是检验假说和理论的重要途径;渗透模型的方法,即以研究模型来揭示原型的形态、特征和本质的方法,是逻辑方法的一种特有形式;渗透数学方法,?即运用数学语言来表述事物的状态、关系和过程,并加以推导、演算和分析,以形成对问题的解释、判断和预测的方法;渗透系统分析法,现代系统分析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高中生物学教育一般只能做定性分析,例如,学习“细胞器”的概念时,要让学生明白每个细胞器都具有一定功能,而且它们的结构与功能一般相互联系,但要完成某个具体功能时,细胞必须是一个完整的结构,否则就不行。

人生价值概念篇10

    二、公允价值作为单一的具体计量属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在表外披露过程中由于对企业影响不大,所以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论。但一旦牵涉到在表内确认,便遭到主要使用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反对。AICPA1994年的调查报告(Jenkins报告)证明使用者并不主张以公允价值模式代替历史成本模式,主要是出于对财务报告信息的一贯性、可靠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等的考虑。公允价值作为单一的具体计量属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反映的动态性与报表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

    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被准则制定者寄予了太多的期望,希望通过公允价值的计量动态实时反映企业的价值,提高会计报表的有用性,满足更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但从目前发展来看,公允价值却只被发展成主要围绕金融工具进行计量的一种属性,脱离了其字面所含的本源思想。众所周知,金融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极大,信息瞬息万变,希望通过一种计量技术来完全定量化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确定某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难度很大。公允价值在制定时就被赋予实时和动态反映企业目标价值的作用这一点从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157号中公允价值的定义“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市场上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负债付出的价格”就可得到证明。该计量日是指从初始计量到资产退出或负债结算之间所有可能的日期,可以是任何一个日期(葛家澍,2008)。所以计量日期的不确定性表明这种计量需要动态实时反映计量对象定量化的信息变化,动态实时本身就包含着信息的不稳定性。而对于财务报表编制来说,却是定期反映的,这种定期报告内含着静态和稳定的要求。把一种动态的计量赋予一个相对静态的报表,本身就是矛盾和不合理的。所以期望公允价值动态、实时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是不合理的,并且定期编制的报表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也达不到这种要求。

    (二)价值的衡定性与价格的波动性之间的矛盾

    按照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人类无差别的劳动构成的,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它应该由生产某种商品所消耗的平均社会劳动时间来衡量。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它不会完全脱离价值,在一定时期内价格将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价值在一定时期应该是一个衡定的数字,价格只是捕捉价值的工具,这种捕捉是需要较长时间、多角度的信息反映才能实现的。但是准则制定机构却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价格定性为价值,通过波动来反映衡定的价值,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所以狭义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难当此重任。

    (三)公允概念的全局性与应用的局部性之间的矛盾

    公允是一个描述会计人员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的全局性概念。正如James W. Pattillo(1965)所说的,财务会计的基础是公允。“真实与公允”观念没有多少技术操作性,它的主要作用有两点:一是支持会计职业的发展,二是约束会计师的行为,使其遵从公认会计原则。而后一个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会计师的素质。目前无论FASB还是IASB在发展公允价值概念时都把公允价值定性为一种狭义的计量属性。但是,把一个全局性的概念用来定义一个目前只能部分应用到金融工具计量的“狭义的计量属性”,这显然有违公允的本义。这种把全局性的概念运用到狭义计量属性还容易产生下列后果:

    1.计量过程中的错配问题。会计错配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确认引起的会计错配,也就是承担金融风险的一些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中进行确认,而另外一些则不予以确认。第二种是由于计量引起的会计错配,也就是承担金融风险的资产和负债按照不同的基础进行计量,例如,企业可能会发生一笔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业务,以便管理其固定利率债券,如果互换按照公允价值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而债券以摊余成本作为基础,那么就会产生会计错配,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会造成互换的损益立即确认,但是在债券上却无法体现(苏莉,2007)。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发展之初是希望运用于所有项目的,但由于政治以及实际可操作的原因未能坚持其最初的发展方向,而变成部分计量确认的工具,即主要只对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另外,即使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未能完全做到全部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部分金融资产和负债仍然采用摊余成本(历史成本的变形)进行确认和计量。这就把不具有可加性的由不同计量属性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累加在一起,会使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降低,产生计量过程中的错配问题。

    2.公允概念单独被赋予一种计量属性的合理性问题。公允价值在发展之初是包含统合理念的,这一点可以从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7号的论述之中得出结论。在SFAC No. 7第7段中FASB认为“近年来,FASB以公允价值作为多数初始确认及后期新起点计量的目标。第5号概念公告中没有采用‘公允价值’这一术语,但其中提到的一些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是一致的。在初始确认时,除非有反方面证据,否则收入或支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历史成本)通常会被假定相当于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价值均在公允价值的定义范围内。但第5号公告所述的可实现净值和现值的概念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相符。”如果贯穿这种思想,则公允价值概念应该是一种广义的、包括所有计量属性的混合计量属性①。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则被公允价值统合的这些计量属性在一定的条件 下都符合公允价值概念。但FASB与IASB当前逐渐把公允价值发展成一种狭义的计量属性,是与其他几种计量属性相提并论的一种计量属性。他们强调公允价值的理由无非是在运用这种狭义的计量属性时,由于估值基础是建立在假想交易基础上的,所以会计人员必须要注意公允的立场。这种强调本来无可厚非。但单独把公允概念运用在一种计量属性之上,却会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其他计量属性得出的信息到底公允不公允,如果不公允的话,则当前的会计实务中还能不能使用。James W. Pattillo(1965)曾指出,财务报表的编制应该建立在公允的基础之上,会计人员在编制报表过程中无论使用任何方法都应该保持公允无偏的立场。这样说来,公允的前提条件取决于使用者的立场。无论使用何种计量属性,只要反映了交易发生时的客观情形,应该都是公允的。如果把报告者的立场单独赋予一种计量属性(狭义的公允价值),则容易给信息使用者造成错觉,即只有这一种计量属性得出的计量结果是公允的,而其他计量属性得出的计量结果都是不公允的。

    (四)公允价值运用在现实过程中的困境

    公允价值作为狭义的概念,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这是建立在市场流动性较好基础之上的。但如果市场流动性消失,估计公允价值的基础也完全消失,则衍生金融工具也无法计量。就是说,真正的公允价值,可能就是在活跃市场(也就是交易频繁又正常有序流动性较好的市场)中金融工具的市场公开报价。对于生产经营用的资产来说,公允价值作为狭义规定所需要的运用条件,显然无法满足。另外对于生产的实物商品来说,他们显然不像金融衍生工具一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五)从公允价值的三级估计来看更适合于虚拟经济

    社会经济交易按形式可分为实体经济(各种实物的生产和交易)和虚拟经济(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从公允价值的发展及估值过程要求的条件来说,公允价值更适合在虚拟经济下运行,而历史成本却更适合在实体经济下运用。虚拟经济的发展繁荣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持和发展。对于实体经济来说,持有资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直接销售,而是希望通过生产增值。因此,建立在脱手价格基础之上的公允价值,由于对资产的市场流动性要求较高,其能在多大程度上衡量所持有的各种生产性资产,以及衡量的可靠程度是值得怀疑的。

    (六)公允价值作为具体计量属性的先天不足

    1.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公允价值难以承担作为主要计量属性的重任。财务会计分为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表内确认的数字应该是企业已经实现的、有历史数据可以稽核的信息。就这一点来说,作为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它表述的信息具有可靠性、如实反映以及可核性的特点,在实际运用中符合会计核算系统的要求以及作为纳税机关征税的基础,是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重点部分。表外披露的信息是表内不能确认而又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果不进行披露可能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决策失误。但表外披露的信息重点在于解释和说明,需要应用会计进行核算的信息非常之少。如果把公允价值仅仅作为表外披露的补充计量属性,显然有违IASB与FASB的初衷,但如果把公允价值作为表内确认的主要计量属性,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又难担此重任。因为通篇的报表如果都建立在估计的基础之上,所有资产(包括企业长期持有、并不准备出售、也无公开市场的资产)都按估计价格估计,财务报表变成了估计报表,这样的报表很难使使用者接受和相信,会计的基本功能在这里也消失了。

    2.中介机构难以对公允价值提供的信息发表有效的审计意见。传统的审计是进行账证、账实、账账核对,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增加,在不影响审计质量的基础上为了有效地节省审计成本,审计变为制度审计。后来随着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增加,审计单位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同时节约审计成本又发展成为风险导向审计。但无论审计如何发展,审计师审核的最终基础都离不开凭证和账簿,并且其承担的风险在统计上也是可以确定概率的。但是如果让审计部门去对根本没有凭证、并且又以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价值编制的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很难对表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审计。在不能有效审计的情形下,如果让审计师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显然审计师承担的风险将会被无限放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么是审计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要么就是审计收费会大幅度提高,或者是审计行业全部变成价值评估行业。

    3.IASB与FASB在处理公允价值中的困难处境。从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上来看,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方面,无与伦比,其他计量属性根本做不到公允价值那么完善,具有及时性、动态性及决策相关性。因此IASB与FASB非常急于把公允价值纳入到制定的具体准则中去。尤其FASB更是出台了一系列的准则指南,如FRS133号以及后来的FRS157与FRS159。尽管这些准则出台了,但在具体操作上却困难重重,因为准则实施的市场条件要求较高,如活跃的市场、最高最佳使用等一些定性的条件,虽然理解并不难,但操作却非常困难。FASB花了很大代价以及很多年制订的公允价值相关准则只能沦落为进行表外披露或者编制辅助报表才能使用的计量属性,这可能有违FASB制订公允价值准则的初衷。同样IASB虽然想在FASB公允价值相关准则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有关公允价值的国际准则,并在国际范围内推行,但FASB花费如此长的时间尚且不能有效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何况IASB。加之IASB制定的准则准备在全球推行,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条件根本不适合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所以从这方面看,IASB无论从需要的时间角度,还是从需要的支持力度来看,都离公允价值的推行很远。而历史成本虽然广受非议,但却还得依靠其进行确认计量。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作为单一的具体计量属性的发展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实践层面都难以承担确认与计量的重任,这是与公允价值不恰当的发展方向有关的。即公允价值不能作为单一的具体计量属性,而应该作为统合其他计量属性的广义属性进行发展,这才是公允价值正确的发展方向。

    三、计量属性体系的重构

    公允价值本身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只是一个检验尺度,一种计量属性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的含义,要看此计量属性提供的信息是否对决策有用(石本仁和赖红宁,2001)。公允价值分为 广义和狭义两部分,广义的公允价值涵盖了其他几种计量属性,是一种抽象概念,而狭义的公允价值是与其他计量属性并列的一种计量属性(黄学敏,2004;杨晓磊,2006;周春明,2009)。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公允价值应该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葛家澍和刘峰(2003)指出,公允价值的目的在于确定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当前市场价格(脱手价),历史成本就是过去的市场价格,现行成本也是当前的市场价格(买入价),它们都符合公允价值概念,因此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谢诗芬(2004)认为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短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目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概括了各种会计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严格地说公允价值应当被视为“公允价格”,因为公允价值最理想的代表是市场价格(葛家澍、杜兴强,2003)。在市场经济中,通过无数交易被买卖双方普遍接受的公允价格,应是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格是动态的。任何时候,从时态分,市场价格都可以分为过去、现在和将来(预期)三种。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一个重要的基本职能,就是将一个企业已发生的,过去已经交易的事项作为处理对象,即APB Statement No. 4所明确指出的“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主要是历史性的,即有关业已发生的事项信息”。因此,公允价值应当作为统合性的概念,而把当前应用到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产品上的计量属性更名为现行市价将更有利于公允价值概念的应用和推广。

    (一)公允价值概念作为统合性概念的优点

    1.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企业整体价值的统合性概念更符合该定义的本源。公允是一个支持会计职业发展的概念,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公允,则会计职业将会失去社会公众的信任,最终将导致会计职业不复存在。作为会计核心任务的计量过程必须贯彻公允的立场,这样才能使得会计信息建立在公允的立场之上。在某一时刻的价值是一个均衡的概念,而我们只能通过各种计量技术手段去模拟和近似反映某种商品的价值。如果把公允价值作为一个统合性的概念,则意味着利用所有其他的计量属性来模拟和近似取得公允价值。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提供不同的信息,只要这种信息是相关和可靠的,则提供的信息就属于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公允价值信息。这样规定的结果将更加符合公允价值的本源。

    2.可以解决运用的局部性和概念的全局性之间的矛盾。如前文所述,概念的全局性与运用的局部性的矛盾是公允价值发展不顺利的原因之一。但如果把公允价值概念作为统合性的概念,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矛盾。(1)解决会计错配问题。以公允价值统合所有计量属性,根据不同的要求提供以不同计量属性基础生成的会计报表,可以一体解决会计错配问题。比如对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来说,其只能反映已发生的交易事项信息;而现行市价则只能反映当前及未来的信息,它们之间如果混合计量则可能出现会计错配问题。在公允价值复合概念统合下,分开列报以不同计量属性生成的汇总数字,比如以现行狭义的公允价值(本文提倡变为公允价格)与历史成本双重列报,这样可以避免不同计量属性所计量的数据在累加后变成毫无意义的会计信息情形的出现。(2)解决公众误解情形。如果把公允概念单独赋予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其他计量属性的误解,认为除了狭义的公允价值以外,其他计量属性提供的信息都是不公允的。这与当前为了取得不同的信息需要采用不同计量属性的现实情况是不符的,对于会计职业的发展来说也是极为不利的。如果以公允概念统合所有的计量属性,则可以表明所有计量属性在不同的情况下只要正确采用都是公允无偏的。比如在市场高度发达且流动性较强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行市价获取当前及未来信息,而在市场不发达或者流动性消失的情况下,采用历史成本获取过去的信息等都是公允的,它们都是企业公允价值的近似。不同的具体计量属性可以从不同侧面全方位反映企业的相关信息,方便使用者的不同需要。

    3.可以使概念框架逻辑一致,解决计量属性的混乱问题。随着人们对计量属性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增加,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曾提出过九种计量属性,它们分别是:过去的购买价格、过去的出手价格、修正的账面记录、当前的购买价格、当前的出手价格、当前的均衡价格、使用中的价值、将来的购买价格、将来的出手价格(见FASB与IASB联合概念框架计量阶段的讨论稿),而且这几种计量属性已出现了在财务报表中混合使用的实际情况,哪一种计量属性都有存在的理由,FASB和IASB在制订概念框架时也难以取舍。IASB与FASB在目前情况下虽然力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实务中主要对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品有效,对于其他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及负债难以计量,因此这两大机构也没有指定主导的计量属性,这体现在IASB与FASB在联合概念框架的声明中。研究者为了得到估计可靠的公允价值,加大了对计量属性的研究。但作为概念框架来说,我们认为不应该出现计量属性混乱不堪的现象,而应该出现一个主导的计量属性。因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②是由一部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组成的、互相关联的内在逻辑体系。这个体系能够指导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目标辨明会计的目的与意图,基本原理则指引应予以进行会计处理的事项的选择、各项事项的计量以及汇总并使之传递给利害关系集团的手段。由这类概念派生的其他概念,在制定、解释和应用会计与报告准则时又必须反复引用他们。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类概念是最基本的(葛家澍,2000)。概念框架的目的是为了导致一个逻辑一致的概念体系,现在连自身的计量属性概念体系都混乱不堪,又如何能对外部进行指导,以使外部制定的概念和准则内部逻辑一致呢?如果以公允价值作为复合概念来统合全部的计量属性,则可以贯彻和实现概念框架的意图和本源。

    4.可以为公允价值的研究与推行争取时间。按照Irji(1975)的观点,会计计量应该属于会计的核心,缺少会计计量属性的概念框架必然是有缺陷的概念框架。如果能够将公允价值定义成统合的概念并作为诸多计量属性的集合,则弥补了概念框架的不足,也为新出现的业务选择计量属性时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由于最初的会计信息披露只有几种报表,因 此长期以来会计信息披露的途径都被称为财务报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复杂化,信息瞬息万变,仅仅依靠几张报表远远不能反映企业所需要的信息,也满足不了决策者的决策信息需要,于是产生了表内报告与表外披露联合进行,对外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称谓也从财务报表变成了财务报告,从而也使概念框架在会计信息表达的定义方面更加准确。那么对于当前的计量属性的多样性,同样可以从其本质方面去定义。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种信息要想对决策有用,必须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但是会计数据的产生离不开会计人员的估计,如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估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资产折旧的分摊等等。要想使估计和判断能如实反映经济事实,离不开会计人员的立场,即站在公正、公允的立场处理经济业务。因此会计人员的立场对于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的影响至关重要。建立一个能够给人以公允反映态度的信心也至关重要,这就是公允价值在颁行之初虽然研究结果与经济决策关联性不大,但却能够给投资者提振市场信心的原因。因此在概念框架中可以从广义方面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即能够提供给决策者决策相关的公允信息的计量属性。同时作为统合的计量属性,只要能找到公允计量企业价值的计量属性,都属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范畴,这就为公允价值的研究和推行争取了充分的时间。因为作为统合性的计量属性,包含了各种计量属性,为公允价值的广适性打下了基础。

    (二)计量属性体系的重构

    公允价值作为独立计量属性存在不足,而作为统合性的概念却有诸多优点。因此,需要对作为统合性概念的公允价值和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进行重构。

    1.以公允作为目标。公允是会计职业存在发展的必然,作为贯穿会计实务全局的会计计量属性在应用过程中离不开公允概念的支撑。当然,公允是一种个人判断,不是估价规则,使用公允价值一词是一种有趣的策略;这个聪明的标签使得反对者在辩论起始便处于劣势(Sunder,2008)。以公允作为计量体系的目标对于计量体系的稳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它既可以起到保护会计人员的作用,也可以作为反击的工具。所以在重构的会计计量体系中以公允作为目标可以保持计量体系的稳定。

    2.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寻找企业的价值。市场是商品实现自身价值的场所。在市场经济中,商品都以公平交易中形成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交换的。而交易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值正是在买卖双方力量达成均衡时的发现。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企业的价值是他们进行决策的基础之一。同时市场交易价格应该作为计量属性体系首选的参照基础,因为市场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可观察性,可以满足会计上的可稽核性、可验证性的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或可靠性的要求。但如果没有直接的市场交易价格可以作为参照,则利用的各种估值模型也要尽量以市场获取的参数作为首选,因为市场才是价值实现的真正场所。

    3.以脱手/购入价作为外在表现形式。按照FASB157号第16段的陈述:所谓购入价格(entry price)是指在资产或负债交易中购买一项资产或承担一项负债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代表了购买资产所支付的价格或者承担负债而收到的价格;所谓脱手价格(exit price)是指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代表销售资产将会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就概念而言,购入价格和脱手价格是不同的。主体未必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价格出售该资产。同样地,主体未必按承担负债时收到的价格来转移负债。但在相同市场上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在相同时点脱手价格应该等于购入价格。脱手和购入价格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反映企业的不同信息,“购入价”反映企业的投入成本,“脱手价”反映企业的产出价值,价值和成本对比可以计算企业盈利。

    购入价代表的是企业的投入,表明企业在生产组织方面的效率。这部分是结合市场从主体角度对企业的考量。如果一个企业生产相同的商品,但投入较少,这个企业必然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也必然是投资者投资的首选。相反,则企业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最终必遭市场的淘汰。购入价还是衡量企业价值的基础,因为成本是企业价值的有效组成部分。购入价与时点结合可以衍生出过去的购入价、当前的购入价、未来的购入价。这三种购入价格可以反映企业不同的信息。过去的购入价即历史成本可以反映企业过去的投入信息,通过横向对比,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经营效率,通过纵向对比,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经营效率的变化情况,并可以分析这种变化的原因;当前的购入价可以反映企业当前的经营实力、经营效率和财务弹性,同时当前的购入价为实物资本保持提供了相关信息;至于未来的购入价则可以衡量企业的未来投入情况,可以间接反映企业对未来风险的把握情况。一个善于经营的企业通常可以锁定未来的投入,使得企业的风险被确定在较低的范围之内。而相反,一个不善于经营的企业对于未来投入的把握能力较差。

    脱手价代表的是企业的产出价值,表明企业当前所占有的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风险情况。公允价值所定义的脱手价值仅是指单项资产、负债或资产组的脱手价格。如果能够把企业整体脱手,脱手价格代表的就是企业的整体价值,所以脱手价只能是企业整体估值的基础。从资产角度来说,脱手价表明企业拥有的资产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风险;从负债角度来说,脱手价格代表企业承担的义务情况。同样脱手价格与时间结合可以衍生出过去的脱手价格、当前的脱手价格和未来的脱手价格。通过对比当前与过去的脱手价格可以反映企业的价值变化情况,这种变化结果在某种情况下(比如市场完美)可以作为企业综合收益的计算的直接依据。如果知道未来的脱手价格,则可以确定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持有或买入的衍生金融工具必须以买入价记账,在后续期间或摊销或与脱手价进行对比可以得出持有收益或者已实现的收益。

    对于企业来说,作为价值的产生单位,投入和产出是企业的价值创造的起点和终点。有了这两方面的信息,再与时间结合,就可以把握企业的过去、现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未来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的分布以及财务弹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现行市价等无不是购入价与脱手价在不同时点的称谓。即使估值 模型的使用也离不开购入价与脱手价等相关参数的输入。因此我们从中也不难理解IASB和FASB的联合概念框架中,为什么抛开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现行市价等形式,而直接采用购入价与脱手价与不同时间结合衍生出不同的计量属性了。

    4.计量属性体系的重构。综合上面的论述,并参考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图解,同时根据IASB和FASB的联合概念框架计量阶段的初步设想与会计计量属性形成的相关观点,本文试图按图1构建统合的计量属性体系:

    

    图1 统合的计量属性体系重构

    该体系以公允为目标,各种计量属性为形式,但计量属性以市场价格(价值的表现形式)为基础。所以会计计量的合理体系是以公允价值统合的计量属性体系。公允价值不应是计量的具体属性,过去与当前的市场价格才是可信的计量属性。如果将来预测科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未来的价格有80%以上的概率能够证实,未来价格也将成为公允价值计量体系中的新成员。此外,狭义的公允价值即当前的市场脱手价(或买入价)也可以成为独立的计量属性。因为它毕竟对金融工具计量最相关,对衍生工具的计量唯一相关。但它应当是金融工具活跃市场中公开公正有序的报价,使公允价值真正产生于市场,并由市场参与者共同裁决,而不带主观的利益偏向。如果此种工具确实没有市场公开报价,也要进行估计。然而估计的假设与方法、技术及其数据来源必须充分披露且整个估计过程与结果应由社会上独立的、公正的、有定价经验的估价与定价机构全程参与,以确保其得出的结果可靠和客观。在统合计量属性体系之下,通过多种计量属性的并列使用,可以从不同侧面提供与企业相关的信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根据企业的相关信息做出相关的评估与判断。而不是由公允价值直接实时、动态地去反映企业的各种信息,从而导致狭义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出现的各种问题。

人生价值概念篇11

自亚当·斯密《国富论》出版以来,严格意义上的经济理论已有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虽然经济学科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相比算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但三百多年间亦已汇聚了足够精彩的思想财富,且不说对经济问题的探讨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而经济理论中的价值理论就更是如此,各家各派的观点交相辉映。下面就“价值”概念的使用谈几点看法。要指出的是,这里我不想只是简单地罗列一些同“价值”相关的概念,如“使用价值”(或“效用”)、“交换价值”、“相对价值”等,而是准备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对“价值”概念的使用进行一个常识性的区分。

一、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价值”最起初是同交换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交换中人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一个物品换取他种物品的数量是多少—亦即交换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当然交换比例应在逻辑上先于交换行为而确定的,这在进一步的研究中是必然要指出来的。

在关于交换比例这个问题上有着“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先是写道:“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物品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在明确将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后,斯密进一步写道:“每种东西的实际价格,每一种东西对于希望取得它的人的实际成本,就是获取它时所费的辛劳。”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在那资本积累和土地占有出现以前的早期原始的社会状态里,获得各种物品所必须的劳动量的比例,似乎是可以为这些物品互相交换提供尺度的唯一条件。例如在一个渔猎民族中,如果捕杀一只海狸所费的劳动通常二倍于捕杀一只野鹿所费的劳动,那么一只海狸自然就会交换两只野鹿,也就是值两只野鹿。通常费二日劳动的产品,其所值会二倍于通常费二日劳动的产品,通常费二小时劳动的产品,其所值会二倍于通常费一小时劳动的产品,这是自然的道理。”

尽管人们对于斯密的上述这些观点并不陌生,但这里要指出的两点是:第一,这里“交换价值”的概念指的是一种能力—一物具有的交换他种物品的能力,它表示一个定性的意义而不表示定量的意义,它既不是表示一物本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更不是表示可以间接地表现自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的所换回的他种物品的数量。第二,斯密采用了“实际价格”、“实际成本”表明他思想上存在认识模糊的地方,这一方面留给了后人发挥的空间,但同时却也成了日后价值问题混乱的一个历史“渊源”。

斯密之后,自始至终坚持以劳动量来考察和解释物品换回他种物品的数量的李嘉图认为:“效用对于交换价值说来虽然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可以看出,李嘉图的“交换价值”概念可以表示二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一物具有的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第二,一物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的大小(当然一物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已暗含一物具有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其实,同那个时代其他经济学家一样,李嘉图的“交换价值”概念常常还有第三个方面的含义—即表示可以间接地表现一物自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的所换回的他种物品的数量。当在第屯种意义上使用“交换价值”概念讨论下面这样一个问题时会遇到“麻烦”,于是,李嘉图又区分了“相对价值”和“绝对价值”。 “如果一匹毛呢的价值现在等于两匹亚麻布,十年后一匹毛呢的一般价值等于四匹亚麻布,我们就可以断言,要不是织造毛呢所需的劳动已经增加,就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已经减少,否则就是两种原因都发生了作用。”也就是说,当一匹毛呢由十年前能交换两匹亚麻布变为现在四匹时,坚持以劳动量来考察和解释物品换回他种物品的数量的李嘉图自然不会由“毛呢的交换价值上升了一倍”而得出“生产一匹毛呢所需的劳动量现在比十年前上升了一倍”的结论,他当然意识到:“要不是织造毛呢所需的劳动已经增加,就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已经减少,否则就是两种原因都发生了作用。”但是,假设一匹毛呢由10年前能交换两匹亚麻布变为现在4匹的原因完全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减少一倍造成的,当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交换价值”概念时却自然会得出“毛呢的交换价值上升了一倍”的结论。这使得李嘉图意识到仅仅依据比较换回物品的数量大小并不是确定交换比例的最终原因,实际上确定交换比例的根本原因完全可以只是各种物品凝结的劳动量,于是他又把一物换回的一定数量的他种物品称为相对价值,而把各种物品凝结的劳动量称为绝对价值。李嘉图的“绝对价值”概念把价值问题导向了一个更深的层次,不过他似乎对此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继续将价值与有着上述三个方面含义的交换价值交互使用。

其实,直到马克思才对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三者的内在联系有着清晰的说明和区分。而其他早期的经济学家都是在对价值或交换价值没有明确的认识下沿袭使用着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如约翰·穆勒就写道:“价值一词在没有附加语的情况下使用时,在政治经济学上,通常是指交换价值;或者按照亚当·斯密及其后继者的说法,指可交换的价值,这一用语,无论引用多少权威的话来辩护,也决不是好英语。德·昂西先生以交换价值来取代,这是极好的。”穆勒就是这样将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同义词理解的,不可思议的是就他对价值的这点理解,他竟写下这样的文字:“幸运的是,在价值法则中已没有什么要留给现在的著述家或任何未来的著述家去澄清;有关这个问题的理论是完满的。”

不过,穆勒还是有过一些正确见解的,比如,关于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他写道:“交换价值必须与价格区别开来。……用价格一词来表示货币而言的物品的价值,即某一物品可以换得的货币数量。因此,今后如说某一物品的价格,我们是指它用货币表示的价值……”另外,穆勒还写道:“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将一种物品与其生产费用成比例的价值,称为这一物品的自然价值(或自然价格)。他们的这个名词指的是这样一点:价值在它的周围摆动,并且总是趋向于回到这一点;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是指中心价值,物品的市场价值总是朝向这一价值;与自然价值的任何背离都只是暂时的不规则,在其出现的时刻,也就使矫正这种背离的力量发生了作用。”

如果说博学多才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尚且没能在价值理论上有着较深见地的话,除了马克思以外,其他同时代的经济学家,尤其是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更不可能为价值理论提供什么正确的思路和方法了。相反,萨伊的“生产要素论”更是将价值理论导向了一个错误的方向。

最后,我们对“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作些说明和总结:上面几段主要考察了斯密以来至19世纪末除马克思外著名经济思想家对“价值”间题的各种见解,现将他们对价值的共同见解归纳如下:第一,都起源并为着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交换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并且交换比例应在逻辑上先于交换行为而确定。第二,认为价值与交换价值可以替代使用,并且一般来说交换价值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物具有的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一物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的大小(当然一物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已暗含一物具有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间接地表现一物自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的所换回的他种物品的数量。同时,由于价值被当做交换价值的同义词,同时对于价值源泉的见解不同,如李嘉图认为是劳动,穆勒则倾向于生产费用、萨伊则坚持是效用等,使得价值一词除了具有交换价值那三个方面的含义外,有时还被持不同价值见解的经济学家用来特指自家所认为的那种价值源泉,如劳动、生产费用或效用等。第三,都从物物交换探讨起,都注意到了交换价值应与价格区分开来。第四,都认为价值理论在政治经济学处于基础地位、处于极其重要的特殊地位。

二、第二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第二种意义的“价值”概念主要是指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之所以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作单独考察,是因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显著特点并享有独特的理论地位。

马克思以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坚实的方法论基础,确定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以后,着手研究生产方式发展的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

翻开《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将商品作为论述的第一个范畴,简短精炼而寓意深刻地论述了使用价值后,指出使用价值是商品学的研究内容而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谈使用价值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担负物;接下来马克思论述交换价值并引出价值概念,“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为引出价值,马克思举例了一个等式:1夸特小麦=a英担铁,指出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中,存有某种等量的共同物且这种共同物既不是小麦也不是铁的某第三物,这个共同物“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而是“相等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可见,“价值”实指交换双方“某种等量的共同物”,由此决定了交换得以成立且公平。

马克思还以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解开了“货币之谜”。指出货币不过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一个商品在货币商品上面的价值表现就是商品的货币形态或它的价格。马克思举出了历史上充当过一般等价物的各种商品,论述了货币最后由贵金属金和银充当的必然性,考察了货币单位的演变,阐述了货币的各种职能,货币与商品流通的辨证关系,并揭开了商品拜物教之谜。“谁都知道—即使他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

由于我们考察的对象是“价值”的概念,所以,在这里不打算将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介绍个遍,而主要介绍关于价值、交换价值、货币和价格这几个范畴的内涵及联系的一些论述。下面就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特点作些概括:

第一,严格遵循“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起源及要解决的问题并且有所发展,明确地区分了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这砚个范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紧紧围绕着“交换比例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展开论述,遵循前人在价值问题研究上的思想足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终于集各大家于一身,将劳动价值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沿袭古希腊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方法,回答交换进行的基础。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伦理学》中曾对商品的价值形式发表了极具天才的见解,尽管他并未使用“价值”一词。亚里士多德指出,5张床一1间屋和5张床二若干货币没有本质的不同。从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见解中,其实企图揭示的是两种不同商品能互相交换的基础。尽管商品的交换是非常普遍、十分平常的经济现象,然而,作为经济学必须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回答,这是一门学问的基本任务。这里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若我们认可亚里士多德对两种不同商品互相交换用“划等号”(5张床二1间屋)来表述的话,我们就必须寻找等号两边相同的东西,而这种相同的东西具有可通约性。“没有等同性,就不可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可能等同。”

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在价值问题的见解非常赞赏,甚至称他的这些见解为“天才”的见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他进一步地探讨并回答了交换进行的基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将马克思导向了价值理论的更深层次,马克思认识到价值首先必须是交换等式的等价物,一种等同且可通约的东西,其实这是任何一个价值理论首先必须通过的一个试金石。进一步地,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并且提出了劳动二重性,通过抽象劳动这一范畴说明了劳动如何通过上述那一个试金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而配第、斯密和李嘉图等声称的以劳动衡量一物价值的主张由于没能指出价值的实体是劳动,而只是主张用劳动作为价值衡量的尺度,这严格地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

第砚,马克思指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本质,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格是交换价值的特殊形式,在逻辑上和历史上都要慢行于价值。同时,指出并阐明了“价值规律”这一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规律;正是在价值的步步指引下,科学地将剩余(价值)的研究转向生产领域,从而最终揭开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为人类社会进人共产主义社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另外,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在对其他经济范畴如利息、资本等的界定和对生产过程的分析上都有着很强的说服力。

三、第三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我们知道,价值理论向来被公认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处于极其重要的特殊地位。但我们也注意到,现代主流经济学首要探讨的是均衡价格,对整个新古典经济学体系来讲,需要的且仅仅需要的就是均衡价格。均衡是新古典经济学一个极其关键的概念,新古典经济学最后通过一般均衡理论论证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最优性,借助数学的严谨性试图证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论证资本主义制度是美好的、合理的,且能够在人类历史上永恒存在。

均衡价格论依赖一些严格的假设,将效用论和供求论结合起来,通过供需曲线的交点得出一“均衡价格”。也许在以下两个方面同“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存在联系:第一,它也是对确定交换比例的一个解决;第二,它类似于斯密所说的“自然价格”或马克思的“价值规律”里价格波动的中心。但即便在上述两点上同价值理论概念有所联系,但不论是从其概念名称上,还是从其分析、论证方法上,都同前两种意义的“价值”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均衡价格不能是严格意义上的“价值”概念。

但是,一方面由于均衡价格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中起着类似于“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对政治经济学体系同样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均衡价格论将“价值”和“价格”看出可以互相替代使用的词语,所以,有时新古典经济学家也声称他们也有“价值理论”,在他们看来,均衡价格论就是他们的价值论,同时价值就是价格,甚至说价格是比价值更一般的范畴。所以,在此将以新古典经济学均衡价格论为典型代表的将“价格”认为是“价值”的这样一种特殊的“价值”概念界定为“第三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人生价值概念篇12

价值一直是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甚至有些哲学家还提出了价值无法定义的观点,并责怪定义主义者的无知与牵强。基于相应的考虑,罗尔斯顿也有意无意地回避了价值定义的问题,他直接从自然价值能否成立,以及自然价值的分类等问题入手来阐释他的自然价值伦。也许在他看来,价值概念已经是不言自明的了。其实,并非如此。

直到目前,价值概念仍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然而,按照系统理论的相关观点,任何概念都应该在其相关的系统中获得相对确定的规定,否则,它便不可能被我们清晰地把握,也不可能保证利用这些概念所展开的逻辑思维的准确性。我们既然要研究价值哲学,那么,就有必要对价值哲学中的核心概念——价值进行定义,如果不能给出一个相应的定义,那么整个哲学体系的根基便很难确立。事实上,能够给出怎样一个关于价值概念的定义往往能够成为确立相应价值哲学理论性质的一个基本前提。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并没有一个关于一般价值概念的规定。当年马克思的着眼点更多关注的是劳动价值的问题。在他所阐释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价值指的是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如果我们把这一层面的价值概念直接看作是价值的一般规定显然是过于狭窄了。罗尔斯顿虽然没有明确给出价值的一般规定,但从他关于价值的基本理论的阐释中也可以看出他并未把他的生态伦理价值论限定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因为,他所提出的自然价值论就是要批判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倾向的价值理论,而劳动价值论适应的范围恰恰是人类生产的领域。

目前较为流行的一些关于一般价值的定义更多强调的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随着当代价值哲学的发展,这样的一类定义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批评。因为此类定义明显地具有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是把价值存在的范围狭隘地限定在主客体关系之中,不能揭示自然事物自身具有的价值;二是只承认“积极作用”的正价值,不承认负价值和中性价值。

在邬焜所著的《信息哲学》一书中,在讨论价值概念的定义时有一段很精彩的叙述。他首先分析和批评了两种相反的关于价值难于定义的观点。这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价值概念“太单纯”,因而不可定义;另一种则认为价值概念“太综合”,因而不可定义。

如果把这两种观点综合起来,价值似乎是一个既“太单纯”又“太综合”的概念,也许,只有“上帝”这个概念能与之相类似了。因为“上帝”无所不包、无处不在,又先于、高于一切,超然于一切之上、之夕卜,这不恰恰就是既“太单纯”又“太综合”了吗?正因为这样,“上帝”这个概念表面看来似乎每个人都能理解,但其实每个人都难以或者不能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来解释它。

但“价值”这个概念毕竟不是神学概念,它是可以被逻辑与系统思维所驱驾的。“从系统思维的观点来看,一个绝对孤立的事物是不可理解的,具体到概念就是,一个绝对孤立的概念是不可界定的。所谓绝对孤立就是既无内部关系,也无外部关系。”之前提到的“太单纯”就是无内部关系的,就如同无法再分的微粒。而之前提到的“太综合”就是综合到无所不包的程度,以至于外无它物,于是就没有了外部关系。“那些有外部关系的‘太单纯’之概念可通过内涵法定义;那些有内部关系的‘太综合’之概念可通过外延法定义;那些既不‘太单纯’,又不‘太综合’之概念则既可通过外延法,又可通过内涵法来定义;只有那种既‘太单纯’,又‘太综合’的概念,亦即对内、对外都是绝对孤立的概念才是不可定义的。”m348“然而,那种既‘太单纯’又‘太综合’的事物或概念是根本不可能有的。因为,‘太单纯’就意味着小而无内(如,德谟克利特的‘原子’),那么,它便一定会被更大的系统所包容,这就使它必然会有外部关系;而‘太综合’则意味着大而无外(如,广义的‘宇宙’、‘存在’概念),那么,它便一定会包含了许多个层次和部分,这就使它必然会有内部关系。”

那么,照此分析,价值概念不可能既“太单纯”,又“太综合”,所以,前面两种关于价值概念不能被定义的论说也就不攻自破了。既然价值概念是可以被定义的,那么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便是如何给价值概念下定义了。

目前流行的价值定义的歧义太多,很多哲学家都试图定义价值,但都很难走出人本主义的圈子。邬焜提到了王玉樑先生归纳出的六种关于价值定义的类型(需要论、意义论、属性论、劳动论、关系论、效应论),“但这六种类型都全然是在以人的世界为参照的主客体关系的范围里来界定价值的本质的”m352。这种主客体二元对立世界观基础下的价值论必然是单向的、片面的和肤浅的。

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也是旨在批判这些人本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倾向,而意图创立自然本体论的价值体系。他的初衷是对的,但他的自然价值论在价值本身定义问题上就没有走出先前的误区,还是从主客体二元的基础出发,从人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价值,明显是力度不够、根基不牢。

但信息价值论从复杂性系统思维的角度出发,还是总结出了价值的定义:“从哲学层次来看,价值乃是事物(物质、信息,包括信息的主观形态——精神)通过内部或外部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W354之前我们曾提到一种流行的观念,这一观念简单地将价值归纳为某种“作用”,“作用”这一概念和邬焜所用的“效应”概念虽然表面看来十分相近,但如果仔细分析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其实并不相同。“效应”是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我们可以发现价值产生于作用而又不是作用本身,作用带来的作用者改变的效应才是价值,而这种效应不能单纯地被理解为主体需求或者人的个体感受,如果是这样就将效应的范围狭隘化了。这种效应应该是相互作用的双方或多方共有的,是不依赖观察者和感受者而客观存在的,并且,相关的效应既可以在有认识能力的主体和与其作用的客体之间发生,也可在没有认知能力的一般自然物的相互作用中发生。这种效应的性质可以是积极的、消极的或中性的。这就是正价值、负价值或中性价值。如此看来,邬焜提出的价值定义更具有广泛的普适性和解释力。它既可以包容已有的以人为中心的价值理论,也可以解释更为广泛的自然价值现象。另外,根据这个价值定义还可以把价值和价值感受、价值评价和价值理想等区别开来,并分出相应的价值活动的层次。在这些价值活动的层次中,一般自然物间的自在的价值效应乃是具有基础性和本原性的价值效应,也就是元初价值,而其他层面的价值活动都只能是由元初价值所派生的次生性价值,我们不应该将这些众多的不同层次的价值活动混为一谈。而不能区分这些不同层次的价值活动,简单用价值感受、价值评价和价值理想来代替价值本身则正是西方传统价值哲学的主要缺陷。

自然价值论应该以相应的能够包容自然价值的价值概念定义为基础,从这样的价值规定出发才可以真正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或者主客体二元对立的价值论的局限,进而真正构建一种适合于当代生态文明理念的价值哲学。

二、自然中的价值

罗尔斯顿的价值哲学旨在发掘自然中的价值,他认为对于提出大自然没有任何内在价值的看法“是我们要逐步予以检讨的”[1]2。他的价值理论首先针对的是流行于现代西方的以人的主观偏好为标准的主观主义价值论。他认为,现代西方的主流价值理论是一种依赖于人的主体的价值理论,缺乏对价值问题的客观性解读。在实用主义哲学那里,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更为强烈。在对现代西方主流价值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罗尔斯顿力图探寻自然的内在价值,确定价值的客观性和自在性。

在《哲学走向荒野》一书中,罗尔斯顿总结出自然的十种价值类型:生命支撑价值、生命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宗教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之后又进行了补充,在《环境伦理学》中扩充到了十四种,添人了历史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⑴,他认为这些价值是自然独有的价值,而不是基于人类创造或者评价的。

虽然罗尔斯顿的初衷是正确的,对问题的认识也是明了的。然而,细究起来,他所提出的上述价值分类的基础仍然停留在人的价值评价的层面。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价值评价与价值是两码事,价值就是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应,价值本身是效应,价值评价则是从人类自身的价值标准出发对相关效应作出的评判。罗尔斯顿始终没有走出传统价值理论的阴影,显然上述的分类不是关于效应本身而是关于价值评价的。由于罗尔斯顿的这一分类不是关于价值本身的,所以,这种分类并不是直接针对自然价值而提出的价值理论。

经过分析,可以大致把罗尔斯顿提出的上述十四种价值类型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抽象价值,包括三种: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这三种价值从表面来看,既可以针对自然,也可以针对个人、人类和人类社会。然而,它们都不是在“效应”的层面上作出的解释,而只是一种评价,因为多样与否、统一与否、稳定与否、自发与否、辩证与否等等,都需要借助某种有智慧的评价主体才能作出评定。

第二大类可以看作是具体价值,占了大多数,包括十一种:生命支撑价值、生命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和宗教价值。这十一种价值基本上都是从人类自身角度出发的价值评价,虽然罗尔斯顿一再强调这些价值是不基于人类的创造或存在的,但事实是他还是不经意间走人了从人类角度出发的价值评价的误区。其实,仅从字面的含义来理解就不难发现,这十一种价值都被或多或少地打上了人类需求尺度的烙印,这些价值评价在实质上都不是从自然本体出发的,而是从自然对人类自身利害关系的角度出发的。

现在分别对罗尔斯顿所提出的这十一种具体价值作一概要的评价:

1.生命支撑价值。指的是自然维持生态系统运作以支撑生命的价值。罗尔斯顿强调支撑生命的是整个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整个生命文化的“底基”。他激动地反问道难道不是由于地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人们才认为它有价值吗?难道这个生命支撑系统的价值真的仅仅是作为后来者的人类的利益而存在吗?”地球是前于人类、孕育人类的母亲,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人类价值仅仅只是自然价值派生的次生价值。尽管罗尔斯顿强调的是整个生态层面的价值,但这个价值明显还是从人类生存的角度出发的,毕竟自然界并不在乎有生命或者无生命,自然只是在遵循自然自身的规律运动罢了。自然内在价值的重点应该是在于自然本身的性质和规律。

2. 经济价值。这是一种人类特有的价值体系,罗尔斯顿举了石油这个例子来强调他所说的经济价值是自然内在的,针对的是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他认为人类的技术只能转化自然物并不能创造,所以自然物本身应该是具有价值的。就算你说石油在开采前就具有经济价值,并不是在人类劳动被加人之后才有的,但这种观点也仅仅是对人而言的,是否具有经济价值还是关乎交易者和使用者的利益。他提出经济价值的初衷竟然还是在于自然有近乎无限的资源可以让人类来发掘。随后他就举出了盘尼西林(青霉素)的发现和小麦杂交的例子,期待着自然中更多隐性的可利用资源被人类科技发现。这的确是个人类保护自然的理由,但同时也是个自私的理由,说难听了就是为了有利可图,果真没有躲开经济这个利益的字眼。这样的一种将人本主义价值论折射到自然中的价值理念实在不能令人满意,因为他所强调的仍然是自然对人的价值。

3. 消遣价值。只有髙等生命才有娱乐的意识,消遣活动的确是人类独有的行为,是人类高水平娱乐的某种态度和需求,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物质和精神层面的“享受”与“调节”。的确,自然是人类最好的消遣场所之一,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人造自然环绕中的社会人来说更是这样,很多时候人挣钱是为了休闲、消遣。说自然本身就有消遣价值,实在令人费解,如果没有了人的需要,以这个评价原则得出的这些价值怎样体现?自然不是为了让人消遣而存在的,恰恰相反,是人类处在自然界中都会有种回归母亲怀抱的归属感。消遣价值充其量也仅只是与人类享乐行为相关的一种效应而已。它可以成为人类保护自然的一种理由,而绝不是自然本身的价值,只能算作是自然服务于人的价值。

4. 科学价值。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关键就在于科学技术。如果有科学价值这一提法也应该有技术价值才对。在之前的生命维持价值中就提到了,这里的价值应该就是指人类的一切思想与行为都源于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科学只是在认识自然,技术只是在实践中实现的自然物的转化。连罗尔斯顿也说自然是一本叹为观止的小说,要是这样科学只是在帮助人类识字,技术只是能让人类作个注释而已,这本书本身并不会具有内在的科学和技术价值。它就写在那里,怎么读怎么批注是读者的事。科学和技术价值只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的过程和结果对人类自身的价值,说其属于自然本身的价值是牵强了。

5. 审美价值。要审美就要有审美的主体,而这个主体只能是人,这只是丰富人类精神世界的属性。所以,美只能是属人的一种价值体验或价值,在这里,自然本身无所谓美丑,甚至没有善恶,自然是创生与毁灭并存的,从来不带一丝怜悯,也不会无缘由地屠戮。它只遵循法则,不止运动。审美的活动只能是属人的,美丑问题只能放到人道价值的范围中来讨论。

6. 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自然在出现生物和基因的漫长道路上不知毁掉了多少的物种,消亡的必然要比现在还存在的多出太多。基因多样化是生物为求得适应自然而生存所应对的唯一方法。然而,就自然规律本身而言无所谓基因的有无或样态的增减。自然自身演化的效应既可以创生基因模式,又可以多样化或单调化,甚式泯灭基因模式,但无论是怎样的一种演化效应都是自然自身运行的价值。谈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只能是相对于生态、相对于生命、相对于人类的发展而言的利害评价。“在某种千载难逢的机遇下,一小点基因信息就能使人类受益匪浅”[1]16,或许罗尔斯顿是太想让人类来保护自然了,哪里都离不开从人类利益出发而考虑的保护理由。但作为价值层面的哲学著作,既然认为人本主义价值论是错误的,的确是不应该再向这方面靠拢了。

7. 历史价值。历史可以说是时间单向性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历史就是自然界循环变化所留下的信息痕迹,这确实是一种自然效应的价值。但是,通常我们在使用历史这个术语时,总是区分为自然史和社会史。如果单纯讲自然史那当然应属于自然价值,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这个自然史价值是针对自然本身的,还是针对自然对人的效应的?如果是后者,它仍然属于人道价值的范围。如此看来,对于历史价值我们还需要详加讨论和说明。从罗尔斯顿的角度来看,他似乎更在乎美国的发展史,更重视人类社会的时代价值。虽然他也提到了黄石公园的自然环境,最后也提到了单纯的自然史,但是在罗尔斯顿那里,这两部分的历史价值仍然是被绑架在人类社会史的战车之上的。

8. 文化象征价值。文化这个术语几乎是人类专属用词了,文化象征是社会化的产物。罗尔斯顿举出了秃鹰象征美国人的自我形象,加拿大盘山羊是科罗拉多州的“州立动物”等。很多文化象征物的确是直接取于自然物,但是,这些自然物并不是在其自然本真价值的层面被使用的,它已经转化成了人类意志抽象代示的产物,是一种精神和信仰的文化符号,在此,罗尔斯顿所讨论的根本不是什么自然价值,而是假自然物之形所承载的人的社会文化符号价值。

9. 塑造性格的价值。这明显是从人格塑造层面上所谈论的个人的价值。罗尔斯顿在文中提到了各种组织在荒野中的活动,如童子军、户外训练团等。人类是从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的,荒野就是那种原始的生命生存空间,是最原始生命维持系统的再现,是呼唤人类灵魂深处记忆的地方。就如同消遣价值一样,其实身处荒野的人正是在这种野性呼唤与新鲜感充裕、兴奋与恐惧并存的复杂感受中沉浸着的。这只是世界庞大的生命维持系统给人带来的效应而已。这应该是属于自然及社会对于个人的价值或个人自身行为对自身的价值,根本不是什么自然本身的价值。

10. 生命价值。其实,按照罗尔斯顿所分的价值类型,上面提到的生命支撑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和这里的生命价值应该是一种价值。另外还有一些价值类型(如消遣价值、塑造性格价值、文化象征价值等)就其根本而言,也都与这三种价值的意义相关联。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罗尔斯顿的价值分类并不严谨,把某些同样性质的价值分为了不同的类型。

11. 宗教价值。宗教也是人类特有的,人类社会都是起源于自然,宗教必然也是。宗教的神明形象基本都是来源于人和其他生物的集合体,是人类内心敬畏的自然的衍生物。罗尔斯顿也写道:“大自然是某种宗教‘资源’,就像它是科学的、消遣的、审美的或经济的资源一样。”然而,就是在宗教起源的自然基础上来谈论宗教价值,这也仅仅是自然对人的价值以及自然对人的社会的价值,而并不是什么自然本身的价值。

以上十一种价值与其叫作自然所承载的自然本身的价值,不如叫作自然对于个人、人类、人类社会的价值,或者说是人类出于自己利益考虑为什么要保护自然的理由。因为这些价值本身就是人类对自然、对人类或个人本身所起的价值的评价,而非自然本身的与人无关的内在价值。

这就如同邬焜信息价值论中提到的人道价值一样,作为人类本身是很难逃出人道价值这个范畴的。因为人类作为一个需要生存延续的群体,必然首先从自己的角度来评价世界,以自己的利害来对待价值问题,甚至“价值”这个词最初的创立应该也是为了描述人类或个人利害关系的。但也正是这样的思维模式限制了生态伦理学的发展,限制了人类的观念。

笔者认为最高的天道价值就在于自然本体的发展进化价值。正是自然本体有条不紊的发展进化过程,各种复杂关系和相互作用以及近乎无限的时空支持才能够产生现在的地球生态系统,这种永恒不变的变化和发展是自然本体最高的价值趋向。自然并不是为了创造和维持高级生命而存在的,自然仅仅是本分地遵循规律进行着发展和运动,人类的出现或许是自然进化的意外,或许是必然,但人类作为自然“垂青”的“宠儿”,在庆幸之余也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定自己的位置。妄自尊大、本末倒置的态度和行为都只会招来自取灭亡的恶果。

三、价值的基本形式和天道价值

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罗尔斯顿提出的那些自然的价值其实都还只是停留在对自然价值评价的层次,并且这些评价绝大多数都是针对相应自然现象对人类的影响和作用而作出的。如此看来,与其说罗尔斯顿是在为自然本体确定价值,不如说更像是在叙述自然对于人类有哪些重要的应用价值,这样的价值确定更像是劝说和教育人类,自然生态有哪些人类未发觉的对人而言的实用价值。这种以人道价值为出发点的生态伦理学根本无法真正揭示自然生态的本然价值,更无法真正揭示自然自身的本然价值。

从罗尔斯顿的相关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所建立的自然价值理论的这种不彻底性。罗尔斯顿在反驳传统价值评价观点时曾这样写道:“泥土具有工具性的价值,但它不是那种拥有自为价值(valuebyitself)的存在物,更不具有那种据之向人类提出权益要求的价值……一块孤立的泥土确实不具有任何内在价值,也很难说它拥有多少自在价值(valueinitself)。”⑴262之后他开始通过泥土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来确定这些传统无价值的自然物的价值地位。他先肯定了整个生态系统对人的价值,而后又推论出处于整个生态系统中的这一块泥土也分享了生态系统的价值。

应该说,罗尔斯顿为一般自然物确立其自身价值的思路是可贵的,但是因为他的整个价值解释和评价体系都是建立在传统的人类价值观的基础之上,所以,他的相应理论便显得十分苍白无力,论证的过程和逻辑是那样的牵强和艰难,这就导致其自然价值理论的肤浅和不彻底性。

要怎样才能合理阐明自然自身的本然价值呢?这就需要建立某种与人道价值相对的天道价值的观念。从当代信息价值论的相关理论出发,我们可以说任何自然物,也包括罗尔斯顿所说的那块泥土,都应该有其自在价值。因为,任何自然物,也包括那块泥土,它们都只能在复杂的内部和外部的相互作用中存在,而只要有相互作用便会产生相应的效应,而任何相互作用中的效应都是价值。罗尔斯顿也注意到了信息量的问题,一块泥土中包含的信息量是惊人的,包括其中的微生物和各种组成成分,以及自然进化留下的一系列痕迹,还有它身处自然界与周边事物的相互联系的配合和交换。现在扩展开来到整个生态系统,山川、河流、大气等等这些无生命的事物它们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化着,这些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大量效应都是价值,但这些价值都实实在在地处于自在价值的层面。

既然上文提到了自在和自为价值,现在我们就有必要确立三种基本的价值形式:自在价值、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

首先,价值是指事物相互作用的效应,自在价值是自然事物依照自然规律活动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效应,这是最普遍最基础的价值形式,也可以称之为原生价值。只要事物间的相互作用产生效应,自在价值就会存在,不依赖任何观察者、评价者的创造和介入。

自为价值是自在价值在主体中的直观把握,是生命形式依照本身的价值需要对自在价值的认识和判断。自为价值是价值反映和价值评价。传统价值哲学中的价值理论大都是从人类自身活动的角度出发,以自为价值来解释价值。这样的价值理论往往以人的价值认识为出发点,把人的价值评价结果直接看作是价值本身,这才出现了以“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或者说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来规定价值本身的相关价值论学说。

再生价值是人类在自为价值的基础上,对于价值的设想和相应改造后所产生的人们努力追求和试图实现的价值形式和价值理念。

自在价值是没有善恶、对错、好坏、精粗、美丑、利弊这些属性的。只有主体通过分析和比较,主观性地加以感受和评断之后所产生的自为价值才具有了上述的那些性质。自为价值、再生价值是具有主体性和个体性的,是主体通过对价值现象及其利弊关系的认识创造出的评价性认识和应当追求和实现的理想模式。每个个体对于价值的评价和理解各不相同,其所要实现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也各存差异,这就形成了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的主体性和个体差异性的特征。然而,在严酷的自然和社会的环境中,人们又必须以群体的类的方式集中起来才可能以人自身的方式生存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人类在价值取向、价值评价、价值理想和价值实现活动中又往往具有某种群体意识和群体行为的相关性特征,由此出发,人所创造的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又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群体相关的共性特征。这样,我们必须承认,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乃是价值的个体主体性与群体共同性的辩证统一。

在信息价值论中提到了人道价值与天道价值的概念。天道价值是人道价值的基础,天道价值高于人道价值,人道价值是在天道价值演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天道价值并不否认人道价值,它只是把人道价值看成是天道价值在自身发展演化的进程中所创生出来的价值现象,这一价值现象同样是实实在在的相互作用之效应,只不过它是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现实相互作用中呈现出来的效应。另外,在人道价值中不仅仅是物与物、物与自在信息、自在信息与自在信息的相互作用之效应,而且还增加了物与精神、自在信息与精神、精神与精神的相互作用之效应。”

天道价值可以理解为是自然本体的自在价值,是自然界遵循其运动进化规律而产生的相互作用效应。正是这些相互作用使自然界演变出了生命维持体系,进而产生了生命,然后是智慧生命,人类只是这些漫长演化过程中的沧海一粟、昙花一现罢了。人类传统的价值观念一直停留在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阶段,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在价值的本原性和决定性。自在价值,也就是天道价值才是自然界最高的价值。

四、建立包容自然价值和物质一信息双重维度的全新价值哲学

罗尔斯顿提出了辩证价值和进化价值的概念,用因果联系以及进化的思想来为价值溯源,找到价值的出发点和基础。这样的做法就是一个突显自在价值或者说天道价值本原性和基础性的过程。信息价值论中这样写道从自然本体的角度来看,天道价值是原生价值或本源价值,人道价值是次生价值或派生价值,而人的价值反映、价值评价、价值取向、价值设计则是对原生和派生价值的主观认识,以及主体观念形态的价值模式创造。”罗尔斯顿指出,传统的辩证价值评价,仅仅是主客体二者的相互简单变换,并没有考虑到复杂性世界关系和自然环境的大背景。应当说,罗尔斯顿的这一批评是深刻而合理的。

根据现有的信息价值论和生态价值论的理论,我们应当建立一种全新的价值哲学,这一全新的价值哲学不仅能够包容自然价值和信息价值,而且应该有它自身全新的价值评价体系。这样的价值论学说首先应当立足于自然进化的自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辩证而复杂的多重价值关系。

既然价值是事物相互作用的效应,我们就有必要对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应作出一个基本的分类,信息哲学的相关理论认为事物的相互作用能够产生多重效应,这些效应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

A:物自身的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向另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的转化;

B:中介物的产生和运动;

C:物物间的联系、过渡和转化;

D:物自身的直接存在向间接存在的过渡;

E:相互作用物的间接存在的相互凝结;

F:新的间接存在样态的建构。

这六种效应里的前三种属于直接存在的物质性变化的效应,而后三种则属于间接存在的信息性变化的效应。这样,我们就区分出了在一般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实现的双重性质的效应:物质性效应和信息性效应。我们有理由将这双重性质的效应分别称为物质价值和信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