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8:43:10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签署单位希望达到四个目的:(1)更好地协调现有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2)更有效地促进英国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的交流;(3)鼓励有关部门和机构担负起责任,使其制度更加透明;(4)激发人们反思目前的相关实践,找出可改进之处。
签署单位致力于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在所有科研环节坚持严谨与诚信方面的最高标准;(2)确保开展的研究遵循适当的伦理、法律和专业框架以及相关的义务和标准;(3)维护以良好治理、最佳实践和支持科研人员发展为基础的崇尚诚信的科研环境;(4)采用透明、健全和公平的程序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5)共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定期且公开地评估工作进展。
二、《协约》将促进英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协调配合
英国大学与科学国务部长戴维・威利茨在为《协约》撰写的序言中指出,这是首次建立机制,使科研领域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一起总结经验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协约》的签署单位包括英国研究理事会、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苏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威尔士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英国国家健康研究所、英国大学组织和维康信托基金会。《协约》同时还得到了商业、创新与技能部等政府部门以及学术界的认同与支持。
《协约》的签署是英国在国家层面协调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一步,其框架和内容与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科研诚信前景工作组、出版道德委员会等以往的工作和努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早在1999年,英国的一些有识之士便提出应当建立科研诚信方面的全国性指导与协调机构,但当时一直无法确定如何启动相关工作,而有意尝试的机构也因工作难度太大而被迫放弃。2006年成立的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及其前身――英国健康与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专家组开展了许多工作,包括提出一些得到广泛接受的规范和指南,为各类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有关良好科研行为和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方面的咨询意见。目前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作为公益性慈善组织,得到英国许多研究型大学、英国国家健康研究所以及英国皇家学会等机构的资助。
2009年,英国研究理事会、英国大学组织等机构共同成立了科研诚信前景工作组。该工作组在2010年完成的报告中分析了当时英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安排及有关方面的需求,提出在科研机构承担科研诚信建设主要责任的同时,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联合行动:通过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咨询与支撑机构,以确保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的一致性,并提出了有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方面的九项具体建议。
《协约》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英国医学杂志》与出版道德委员会于2012年1月通过的《关于英国科研不端行为的共识声明》中的部分建议,包括科研资助机构有义务要求有关科研机构负起责任,如要求各机构都任命一位高层管理人员作为科研诚信官员。
三、英国的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英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与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实践有很多共通之处。我国于2007年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联席会议由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五年来,联席会议开展了一些工作,如联合《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落实2010年国务院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的精神。我国的《意见》强调有关方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和科技人员自觉行动。而英国的《协约》也是动员和协调资助单位、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力量,利用现有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工作。
通过分析《协约》的内容,可以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一些理念和强调的重点工作为我国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
1.确不同阶段科研诚信建设的重点
《协约》的制定与签署,表明英国政府机构更加重视科研诚信问题,也促进有关各方更加公开地讨论科研不端行为。《协约》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一些工作重点,包括不同主体承担各自的责任,促进相关工作的公开与透明,以及补充完善现有科研管理制度。
在我国2009年的《意见》中,也充分阐述了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科研诚信建设所涉及的机构、法律、政策、机制、支撑和协调等要素都十分复杂,且受到现有制度安排的约束,致使很多问题不容易得到解决。今后我国应发挥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作用,深入开展工作研讨与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
2.不断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科研诚信建设是不断发展与深化的过程。《协约》提出了一些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的措施,如用人单位每年应向其决策机构提交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应公开对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协约》签署单位举办年度论坛,评估整个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的进展并总结经验。
我国科研诚信建设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包括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而通过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特别是总结我国每年科研诚信建设的整体进展,确定完成某些工作的时间表,将更有效地促进关键问题的解决。
3.建立适当的调查处理举报程序
《协约》明确了用人单位需要建立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透明、健全和公平的程序,并使之适应科研活动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确保调查人员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经验和授权。
目前,我国也迫切需要完善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政策和程序。尽管我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一般都制定有调查处理程序,但在调查人员的资格条件、调查处理程序、调查的质量标准、惩戒措施的设计与实施和保护举报者等方面都还不尽完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践有组织地进行深入探讨。
4.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的咨询与支撑部门
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和出版道德委员会等机构为英国科研诚信建设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包括组织制定规范、标准和指南,接受各方面的咨询,并在其周围集聚了许多热心而有经验的专家学者。
在我国还缺乏像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那样的咨询与支撑机构,现有不同层面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机构在工作人员数量、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投入精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从而需要依靠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承担研究、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支撑。实践表明,制定学术规范、教育培训,特别是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等工作需要由具备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承担。为此,我国应建立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支撑的专门机构,由其承担或组织开展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咨询工作,同时广泛联络科研诚信方面的专家与有经验的管理者。
5.注重科研诚信环境建设
《协约》突出强调了科研诚信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包括资助机构和用人单位发挥导向与管理作用,在现有资助和管理体系中嵌入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
通过完善科技资源分配、考核评价和奖励等制度措施可以促进科研诚信建设,已成为我国科技界的共识。目前需要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和培育良好科研环境方面的责任,其中可借鉴英国的经验,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框架和职责分工,在其中嵌入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安排,促进在全社会、科技界、机构和团队等不同层面都形成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作者:孙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7]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Washin
gton,DC,USA. 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 [DB/OL]. 65(235):76260-76264. (2000-12-06)[2014-09-26]. http://gpo.gov/fdsys/pkg/FR-2000-12-06/pdf/00-30852.pdf.
[8] European Science Foundation. The 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M/OL]. [2014-09-26].http:///fileadmin/Public_documents/Pub
lications/Code_Conduct_ResearchIntegrity.pdf.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EB/OL]. (2011-12-02)[2014-09-26].http:///publicfi
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342/201408/xxgk_172770.
html.
[10] Xinhua. New rules to prevent academic misconduct[EB/OL]. (2012-03-15) [2014-10-15].http://.cn/china/2012-03/15/content_148368
对于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来说,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在我国,当前诚信建设形势紧迫,任务艰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无论政府还是企业、个人,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其作用都不可或缺。高校作为思想文化的主阵地,在诚信建设上还缺乏总体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本文将对于高校在诚信建设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存在问题和总体构想谈一些看法。
一、高校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高校诚信是以高校及其教职员工和大学生为主体的诚信。高校诚信是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明高校的重要标志,是高校社会影响力的关键。高校诚信在构建诚信社会进程中能发挥特殊的表率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高校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高校诚信建设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诚信社会的建立、信用的构建,单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赖于社会组织和个人。高校具有特殊地位,其诚信研究建议会影响政府,可以促进诚信法律法规的制定。高校与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高校影响一个学生,往往会改变一个家庭。
2.高校诚信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高校师生的思想往往走在社会的前沿,其行为直接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当学生因为高校的诚信而感到社会公平时,就会在心目中树立起对社会的良好印象,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
3.高校诚信建设有利于社会管理。如果高校诚信建设得好,有利于学生诚信意识的建立,将来踏上社会,他们将以诚待人,有利于社会诚信风气的好转。如果高校出现信任危机,就会动摇整个社会管理的基础。
(二)高校在诚信理论创新的探索作用
1.高校在诚信伦理和诚信法制建设上有优势。高校是新思想、新价值观的创造高地。我国诚信问题的求解,诚信理论的创新,诚信法制的建设,要靠高校的具有科学研究能力的人才去探索和实践,所以,高校诚信建设就是自觉承担使命,为我国的社会进步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高校在诚信思想和诚信法制传播上有优势。高校是诚信思想理念的主阵地。高校的任务在于将诚信的传统一代一代传下去,促进人们思想的进步,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阵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诚信建设,有利于诚信教育的开展。
(三)高校诚信对社会诚信建设的辐射示范作用
1.高校要做守法诚信的典范。没有栋梁,社会诚信大厦难以建立起来,所以,要建成一个诚信的社会,作为社会栋梁的高校诚信建设得好,可以通过率先垂范,促进社会诚信进行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
2.高校的诚信实践对社会的其他组织有示范作用。诚信对大学生有着不一般的意义,因为它代表中国素质教育的程度。大学生诚信实践对社会的人员也有示范作用。通过高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诚信实践,对整个社会产生广泛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二、当前高校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高校诚信建设理论和实践缺乏前瞻性。高校诚信建设的重点应在诚信引导和失信预防上,也就是建立一个好的诚信制度和机制,引导人们主动诚信,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目前在我国还缺乏诚信高校的总体构想,看不到具有前瞻性的失信预防。诚信高校的建立可谓任重道远,主要原因是高校诚信建设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但我们应当看到,由于高校诚信问题的大量出现,社会开始对高校的诚信不信任,对高校评价在降低,这不但影响学校的声誉和教育质量,高校对诚信建设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二,高校诚信建设思考缺乏系统性。高校诚信系统性建设是把高校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诚信问题,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性应包括高校对社会的诚信和高校所有人员的诚信,内容包括管理服务诚信、教学学术诚信、学习考试诚信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建设。可操作性就是采用具体的、能够被衡量的诚信模式来检验人们的行为,并对其行为有所记录。
第三,高校诚信建设实践缺乏整体性。就目前的情况看,高校学生诚信建设有所突破,但教师、管理人员诚信建设缺乏。单单有学生的诚信建设是不完整的,也是很难真正实现的,因为一个人是否诚信与其所处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学校的诚信是一个系统工程,教师失信对学生有负面的影响,而且影响很大。当前高校诚信建设不能缺少教师、管理人员诚信建设。
第四,高校诚信建设研究缺乏指向性。从目前学界关于高校诚信建设研究现状看,问题现象研究多,而实践做法研究少。从所发表的专著和论文来看,研究现象和问题的很多,形成了泛泛的空谈,对改进高校的诚信建设实际意义有限,而很少有学者提出可操作的诚信方案,目前只有学生的诚信档案在个别高校实施。从研究来看,现在各高校的诚信方案实践的做法几乎都是针对学生诚信问题的,很少有人对实际效果进行跟踪和进行规律性的总结,使一些尝试性的做法难以推广。
三、高校诚信建设的总体构想
(一)制定和完善高校诚信的法律法规
制定高层次的诚信立法,目的是强化诚信的法律义务,而不单单是道德境界,使高校诚信领域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1.国务院应当制定学术诚信研究行为的法律规范。目前立法有知识产权法,还急需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中国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诚信研究行为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高校科学研究的教师和学生。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要避免高校师生在科研的道路上自己摸索前进的尴尬。此前,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不具有法律规范性质,只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契约,所以它对学者强制约束力远远不够。二是内容简单粗糙,规范性不强,没有程序方面的规定。三是现在的规范散乱不系统。《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只能适用于人文社科学术研究,还缺少自然科学的学术研究的规范。针对科学研究的法规是:2007年12月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只有8个条款直接涉及科研诚信建设和规范科研不端行为。针对大学生的学术诚信问题又另行规定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恪守学术规范、帮助学生树立学术道德,但这个行政文件不具有道德规范也不具有法律规范性质,仅仅是一个道德的号召。
2.教育部应当修订学生管理的法规。目前,高校管理及与高校学生有着密切关系的法律有: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1989年实施《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1990年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就学位评定程序来说,关于研究生管理有1995年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学位评定诚信、学生管理诚信的内容还没有明确纳入其中,比如考试作弊、成绩造假等,教育部应将学生管理的法规进行及时修订,从而有效地遏制学生失信行为的发生。
3.制定调整高校与各服务公司关系的服务诚信法规。现在大学后勤社会化,在服务方面存在诚信缺失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不能提供优质服务上。另外,目前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靠民法调整还不够具体,比如学生权益在受到后勤服务的侵害时,学生向谁索赔,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不明确。
(二)大力推进高校诚信教育
1.诚信教育要从知晓诚信规范开始。首先全校师生应人手一册诚信规范。知晓后还要做出承诺,承诺就是别人信任的开始,以此激发人们诚信的信心与动力。因为被人信任是有尊严生活的开始,过有尊严的生活,人生才有积极意义。所以高校的诚信教育要从让高校所有人员知晓诚信规范开始。
2.高校诚信教育要从教育者开始。教育者中教师的责任重大是诚信教育的重点,学生出现诚信问题,首先是老师有责任。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教师本身就不懂学术诚信规范,自己不知什么是借鉴他人成果,什么是抄袭,如何教育学生,所以最重要的是解决老师自己的诚信问题,教育者要首先接受诚信教育。
3.学生的诚信教育更不能忽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注意务实性问题,在学术研究中避免学术失范可以举例说明,什么是正确引用,什么是抄袭。将诚信教育与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相结合,力求让大学生成为既是各个领域学术技能,同时具备诚信学术公民所必需的素质,只有这样,中国成为创新型国家才有希望。
(三)建立健全高校诚信档案
在高校诚信建设中,将高校的所有人员全员参与诚信建设是取得实效的关键,诚信档案要人手一册,诚信档案的设计应在第一页显示高校师生的诚信承诺。但由于人员的岗位和职责不同,诚信的档案的设计应有所不同。高校教师的诚信重点在于学术诚信和教学诚信。管理育人重点在于招生管理、考试管理、学生管理。服务人员重点在于提供已承诺的服务。对学生缺乏诚信则重点在学术诚信和考试、评优等方面。
(四)积极建设高校诚信文化
明礼诚信、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能潜移默化影响广大师生。开展各种校园诚信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育人环境,可以增强高校师生诚实守信意识,可以促进师生严谨治学,可以树立高校的良好形象。可以在每年的开学第一周定为诚信周宣传诚信,将教师、学生诚信的典范进行大力宣传,将学生诚信收到奖励和不诚信收到惩罚的故事融入大学生的各种活动中。
(五)建立和完善失信惩处机制
目前,国家在高校的诚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高校制定的处理规定有不统一的现象。所以教育部应统一立法,实现失信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的程序有法可依,特别要规定对不服的处理决定与诉诸司法救济相衔接,避免失信处理定性为行政处分,只能通过申诉等其他途径来解决,造成不能有效地保护其自身权益的问题,从而有失公开公平原则。
总之,高校诚信建设复杂艰巨,任重道远。国外的大学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我国的高校要想建成世界有一定影响的大学,需要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努力,还必须以远见卓识和勇气魄力推进实施,才能把高校诚信建设好。
[参考文献]
整合全市各部门的企业信息资源,以企业生产经营当中涉及的诚信环节为纲,以企业实际表现为依据,制订企业诚信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备案查询和信用评估制度,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资格认定、市场准入、融资授信、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不同待遇,以信用监管推动企业发展,使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经营,争当诚信建设的表率。
二、评价标准
立足企业实际,依据各级法律政策规定,将以下10个方面作为评价企业市场信誉度的基本标准:
1、遵章守纪、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2、诚实守信、有诺必践。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在金融信贷、履行合同、兑现承诺等方面讲究诚信,不出现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恶意透支等失信行为,尤其是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推进。
3、以质取胜、争创品牌。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中之重,自觉执行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名牌创建,不以次充好、非法使用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4、崇尚科技、尊重人才。企业科研经费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参与产学研对接,真心实意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真诚对待各类科技人才,创造条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不出现单纯为争取资金而申报项目的现象。
5、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注重诚信合作,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接纳外来投资者,以甘当配角的心态参与产业整合,带动全市产业链条扩张,提升企业发展层次,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6、节能减排、科学发展。自觉遵守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强污染治理,注重生态保护,积极完成各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目标。
7、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赔偿金制度,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员工至上,共建和谐。从改善生产环境、强化劳动保障、建立工资集体协调机制等方面入手,维护职工权益,和谐劳动关系,不出现拖欠工资、保险金等问题。
9、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包村扶贫、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在关键时刻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10、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创新企业综治管理,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注重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无重大案件。
三、主要措施
围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标准,结合各部门实际,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把企业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开展企业诚信倡议活动。3月底前,由工业企业工委、对外经贸合作工委、建设工委和“两新”组织工委联合向各企业发起诚信建设倡议,并组织企业根据诚信建设标准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其承诺内容作为考核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商务局、城建局、市委组织部、中小企业局)
二是开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主题活动。以向全市企业发出一封公开信,在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组织“诚信会计”征文活动等方式,健全完善诚信纳税的机制和制度,在全市企业中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氛围。(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是开展“诚信金融、银企互信”活动。3月底前组织各金融机构发出诚信倡议,进一步倡树银企互信理念,加强对各驻荣金融机构的监管,打造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坚决打击各种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
四是开展争创“科技创新型”企业活动。围绕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科研经费投入、创新活动开展、创新载体运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有效解决企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创新平台运作不规范、产学研合作不诚信的问题,形成崇尚科技、注重创新、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行业领军型科技创新企业群体。(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五是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通过健全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及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加强对企业信用的考核管理,切实帮助企业树立起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六是开展“标准化生产”企业争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培训,切实树立质量为本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抓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优质产品取信于客户和消费者。(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
七是开展“百企千店无假货”活动。以诚信、维权为主题,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组织打假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集中查处制假售假案件,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建立规范有序、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药监局)
八是开展“绿色环保企业行”活动。加强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重点督促食品冷藏、鱼粉生产、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九是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按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限定整改标准及时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十是开展争创“用工规范诚信”企业活动。加大企业用工行为规范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强化劳动保障、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十一是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向企业发出爱心倡议,鼓励企业通过认捐慈善基金,捐赠1天利润等方式回报社会,切实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牵头部门:市民政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