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价值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8 10:05:48

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篇1

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所以小汽车的增值税,不单独核算,而是合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东北地区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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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价值篇2

高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高等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并代表学校规模及其办学水平。目前,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意识淡漠,管理权限分散,会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价值难以保全等。因此,在教育事业突飞猛进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确保固定资产价值保全,是高校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必须重视及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 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高校大部分是公办性质,属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高校的固定资产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投资建设而成,长期以来高校无偿地使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导致了部分高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和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次,不少高校领导忙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忽视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导致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从而造成高校普遍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建轻管理、资源浪费的现象。使固定资产难以发挥其在高校教学科研中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 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的是以账物分管为原则的分类归口管理模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一个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权力集中的综合监督协调部门。造成固定资产实物流动与财务核算相脱节,职能管理部门与各教学、科研等占有使用部门相分离的状态。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最终导致高校固定资产普遍存在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资源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

3、 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入帐,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确定。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在固定资产核算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能将借款利息全部计入资产投资,接受捐赠资产不能及时入帐,融资租赁资产不能按规定入帐,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不能按暂估价值入帐等成本核算不真实,帐帐不符,帐物不符等现象。

二、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保全的对策和措施

1、 切实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把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好必须树立正确思想。首先要提高认识,强化管理,这不仅能消除混乱、保证效益,更能创造效益,这无论于国于己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必须增强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从领导到使用者、管理者都必须意识到管理好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要实行校领导全面负责制,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制,管理者和使用者直接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个人,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强化管理意识,只有管理意识提高了,才能管好用好固定资产,使其保值、增值,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

2、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防止高校固定资产流失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制度保障。第一,各高校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有权威、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学校监管各级各类资产。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设置数量、金额总账,进行总量控制,掌握固定资产总值,实行财务监督,进行一级管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仪器设备、房产及建筑物、行政设备、图书等实物和价值,进行二级管理;实物的具体使用部门则进行三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依账放置,准确反映资产去向,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各级管理部门明确责任,相互制约。同时,利用计算机按照管理要求建立资产数据库,全面、完整地记录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信息,利用校园网实现网络化管理,准确、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等变动情况,使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财务核算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提高管理质量,并为学校高层管理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 、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购置精密贵重仪器 、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第三,建立定期的清理盘点和资产核销制度。固定资产盘点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实物盘点制度,及时掌握资产损盈情况,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外处理;对报废、调出、依法转让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如实地进行固定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实际情况,真正做到固定资产的家底清、账实相符。同时,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3、 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价值保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基建借款在工程建设期间借款利息要资本化。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意见”的通知中指出:高校基建借款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的精神,高校借款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它的利息支出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利息资本化部分是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因此,应将基建借款按照工程项目实际建设工期(即从开工期到交付使用期间)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计入基建投资,使工程造价真实、完整,资产保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为完整反映高等学校的收支情况,当高等学校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应视为学校先接受捐款,然后用捐款购置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固定资产价值篇3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进入资本市场参加上市企业投资的投资者急剧增加。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上市企业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每股净资产(元)、每股资本公积金、每股收益、每股未分配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现金含量等重要财务指标,综合估算企业的未来投资价值,合理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方案,必须客观分析企业会计报表及固定资产会计信息。

从客观的角度看来,现在公开披露利润表反映的是企业过去的盈利能力信息,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却是资源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盈利能力信息。尤其是占有份额大、使用目的多、事业支撑元素强的固定资产,更加对企业未来收益起着决定性作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代号排行前(600001-600007之间)5家企业在2006年9月30日披露资产负债表的调查分析看来,5家企业持有固定资产平均比率占总资产平均额的61.14%,超过资产总额一半以上,其中最高是中国国贸(600007)的固定资产金额占资产总额的92.29%。可见,企业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中所含固定资产份额较高,也就是说能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一半以上是固定资产。因此,要合理估算企业的未来投资价值,就必须详细了解企业资产,特别是占有份额大而且使用元素多的企业固定资产,通过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会计特征,全面评估企业价值。

2. 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性与期待价值增值

企业在根据本身经营战略决策进行事业投资过程中,取得并持有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其目的是同过运用投资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并取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以上的事业收益。

2.1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性

企业资产负债表披露的固定资产账面是取得固定资产的全部成本。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属于事业投资行为,所以购入费用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也就是说,从购入固定资产开始到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费用支出额,作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原价并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及计量,并且在未来的使用年限内,通过折旧分摊费用的形式,收回固定资产这一事业投资确定成本。可见,固定资产购入时账面价值高,此时表现出来的每股净资产价额也高,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折旧核算,表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减少,每股净资产价额也随之降低特点。

2.2固定资产取得的期待价值增值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目的一般是通过使用取得固定资产进行产品生产经营,并获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以上的期望价值。

企业固定资产事业投资成本收回及实现期望价值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在这一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随着生产技术的熟练完善、市场的不断开拓及产品销售量的扩大,营业利润会不断增;另一方面,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处理,其账面价值不断减少,需要分摊的费用总额在降低。加上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长于折旧年限,也就是说企业固定资产经常是在累计折旧全部计提完毕之后,仍然还在使用并创造收益。因此,投资者在分析企业固定资产信息时,必须了解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呈减少趋势、而投资可能实现的期望价值却呈增加趋势。

3.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与绝对收益增加

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有形固定资产是为商品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使用目的而持有,并要求在使用期间实行按“使用寿命”期内摊销的核算方法。由于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多重效用的客观特性,同一固定资产、同一核算成本、不同的持有目的、不同的使用方法将带来不一样的经济收益。

3.1固定资产持有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一经取得,不管使用效益如何,都按照固定资产取得原价,确认及计量于资产负债表之中,并且设立“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减耗量。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理论依据:在企业生产及经营正常进行前提下,由于物理的,机能的因素将导致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和价值损失,为了合理反映这种价值减少,会计核算实行对使用固定资产在“经济使用年限”内进行折旧会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的原价分摊形式收回其投资成本。

可见,在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过程中,无论选择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等折旧方法中的哪一种,都表现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减少、折旧累计收回投资额在增加,即体现了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3.2固定资产的金融价值性特征

企业持有的土地、仓库、厂房及建筑物或以“在建工程形”形式核算的土地等有形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客观金融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保有固定资产不管是使用目的还是投资目的,持有期间都实行折旧核算,使得若干年经过账面价值变得越来越少。事实上,随着我国土地价格及建筑成本不断上升,这类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远远高于账面价值。

然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保有这部分金融性固定资产,由于具有巨大含溢价值。由此,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能选择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目的为金融投资目的,转为把这些固定资产在市场上以市价卖出实现变现,将取得巨大营业外收入,实现企业利润增加。

4.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挖掘企业投资价值

由于企业有形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使用状况复杂、确定成本核算单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善于有效分析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结构、使用状态及性质,从理论上发现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客观存在的未来投资价值。

4.1 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理论依据我们知道:一方面,固定资产对企业经营利润有贡献,并且这一贡献额度是通过固定资产本身的机能减耗换取而来的。一方面,在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固定资产取得原价就等于资产的潜在经济使用能力。其实,对于企业生产经营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企业品牌价值的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在经济年限内所带来的单位年间经济收益,将大大超过原价折旧额。因此,投资者须详细了解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及使用状况,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

4.2善于认识固定资产的金融性价值收益

由于企业有形固定资产的确定核算特征,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客观呈减少趋势,而投资可能实现的期望价值却呈增加趋势。在这基础上,如果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目的为金融投资目的,把金融性固定资产以市价卖出变现,将实现巨大的经济收益。

实际上,金融性固定资产按现在市场公允价值交易,将使其隐含在该资产中的“含溢”价值部分得以实现,形成企业的确定收益。这样的结果将会直接带来企业每股收益及现金流量增加的同时,创造超过期望价值、使用价值以上的扩大价值额,形成扩大面积的增值空间。

固定资产价值篇4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进入资本市场参加上市企业投资的投资者急剧增加。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上市企业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每股净资产(元)、每股资本公积金、每股收益、每股未分配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现金含量等重要财务指标,综合估算企业的未来投资价值,合理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方案,必须客观分析企业会计报表及固定资产会计信息。

从客观的角度看来,现在公开披露利润表反映的是企业过去的盈利能力信息,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却是资源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盈利能力信息。尤其是占有份额大、使用目的多、事业支撑元素强的固定资产,更加对企业未来收益起着决定性作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代号排行前(600001-600007之间)5家企业在2006年9月30日披露资产负债表的调查分析看来,5家企业持有固定资产平均比率占总资产平均额的61.14%,超过资产总额一半以上,其中最高是中国国贸(600007)的固定资产金额占资产总额的92.29%。可见,企业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中所含固定资产份额较高,也就是说能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一半以上是固定资产。因此,要合理估算企业的未来投资价值,就必须详细了解企业资产,特别是占有份额大而且使用元素多的企业固定资产,通过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会计特征,全面评估企业价值。

2. 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性与期待价值增值

企业在根据本身经营战略决策进行事业投资过程中,取得并持有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其目的是同过运用投资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并取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以上的事业收益。

2.1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性

企业资产负债表披露的固定资产账面是取得固定资产的全部成本。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属于事业投资行为,所以购入费用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也就是说,从购入固定资产开始到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费用支出额,作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原价并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及计量,并且在未来的使用年限内,通过折旧分摊费用的形式,收回固定资产这一事业投资确定成本。可见,固定资产购入时账面价值高,此时表现出来的每股净资产价额也高,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折旧核算,表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减少,每股净资产价额也随之降低特点。

2.2固定资产取得的期待价值增值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目的一般是通过使用取得固定资产进行产品生产经营,并获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以上的期望价值。

企业固定资产事业投资成本收回及实现期望价值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在这一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随着生产技术的熟练完善、市场的不断开拓及产品销售量的扩大,营业利润会不断增;另一方面,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处理,其账面价值不断减少,需要分摊的费用总额在降低。加上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长于折旧年限,也就是说企业固定资产经常是在累计折旧全部计提完毕之后,仍然还在使用并创造收益。因此,投资者在分析企业固定资产信息时,必须了解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呈减少趋势、而投资可能实现的期望价值却呈增加趋势。

3.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与绝对收益增加

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有形固定资产是为商品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使用目的而持有,并要求在使用期间实行按“使用寿命”期内摊销的核算方法。由于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多重效用的客观特性,同一固定资产、同一核算成本、不同的持有目的、不同的使用方法将带来不一样的经济收益。

3.1固定资产持有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一经取得,不管使用效益如何,都按照固定资产取得原价,确认及计量于资产负债表之中,并且设立“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减耗量。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理论依据:在企业生产及经营正常进行前提下,由于物理的,机能的因素将导致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和价值损失,为了合理反映这种价值减少,会计核算实行对使用固定资产在“经济使用年限”内进行折旧会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的原价分摊形式收回其投资成本。

可见,在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过程中,无论选择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等折旧方法中的哪一种,都表现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减少、折旧累计收回投资额在增加,即体现了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3.2固定资产的金融价值性特征

企业持有的土地、仓库、厂房及建筑物或以“在建工程形”形式核算的土地等有形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客观金融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保有固定资产不管是使用目的还是投资目的,持有期间都实行折旧核算,使得若干年经过账面价值变得越来越少。事实上,随着我国土地价格及建筑成本不断上升,这类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远远高于账面价值。

然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保有这部分金融性固定资产,由于具有巨大含溢价值。由此,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能选择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目的为金融投资目的,转为把这些固定资产在市场上以市价卖出实现变现,将取得巨大营业外收入,实现企业利润增加。

4.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挖掘企业投资价值

由于企业有形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使用状况复杂、确定成本核算单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善于有效分析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结构、使用状态及性质,从理论上发现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客观存在的未来投资价值。

4.1 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理论依据我们知道:一方面,固定资产对企业经营利润有贡献,并且这一贡献额度是通过固定资产本身的机能减耗换取而来的。一方面,在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固定资产取得原价就等于资产的潜在经济使用能力。其实,对于企业生产经营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企业品牌价值的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在经济年限内所带来的单位年间经济收益,将大大超过原价折旧额。因此,投资者须详细了解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及使用状况,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

4.2善于认识固定资产的金融性价值收益

由于企业有形固定资产的确定核算特征,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客观呈减少趋势,而投资可能实现的期望价值却呈增加趋势。在这基础上,如果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目的为金融投资目的,把金融性固定资产以市价卖出变现,将实现巨大的经济收益。

实际上,金融性固定资产按现在市场公允价值交易,将使其隐含在该资产中的“含溢”价值部分得以实现,形成企业的确定收益。这样的结果将会直接带来企业每股收益及现金流量增加的同时,创造超过期望价值、使用价值以上的扩大价值额,形成扩大面积的增值空间。

固定资产价值篇5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其中,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称为平均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称为加速折旧法。

由于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决定了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转移速度和补偿速度,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和上交所得税的高低,并直接关系到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和企业的竞争能力,在许多企业中固定资产是其资产的重大组成部分,因此,折旧对这些企业确定和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对现行折旧方法的评析

设某企业购入一台设备,价值为6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6万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两个因素后的折现率为10%。按现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及其现值如表1所示(计算过程略)。

从表1可以看出,年限平均法的最大优点是计算简单,易于理解,但不利于企业加速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有利于企业加速回收投资成本,降低固定资产价值损失和效能损失的风险;有利于企业均衡成本费用,稳健经营;加速折旧法下固定资产的补偿价值(折旧额现值的总和)高于年限平均法下的补

偿价值,有利于设备的更新。但在固定资产数量较多的情况下,计算折旧的工作量较大。

从表1还可看出无论是现行的哪一种折旧方法,其折旧额现值的总和都小于应计折旧额即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由此可见现行折旧方法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

(一)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使损耗价值补偿不完整

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依据的,其实质是站在现在这个时点以现行的物价水平把投资成本分配到以后各期,很显然这从根本上忽视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虽然有人认为加速折旧法不存在这方面缺陷,因为它们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投资,减少因为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但由于使用该方法收回的依然是历史成本,没有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动因素,没有从根本上基于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认各期的折旧额,因而即使是加速折旧法也不能弥补由于货币时间价值而产生的差额,这部分差额既没有被转入产品的成本或费用,又没有被计入企业的损益,形成企业资产的一种无形损失,时间越长,固定资产价值越高,市场利率越高,该损失就越大。

(二)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不利于组织设备更新

现行的折旧方法都是基于物价稳定的环境下和币值不变的会计基本假设之上的折价方法。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稳定和币值不变的假设均已受到冲击,此时如果仍以传统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显然已不合时宜。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如果物价上升,固定资产未来的重置成本将升高,由于折旧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因此,折旧额不足以重置固定资产。加之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出现了新的效能更高的设备,现行方法计提的折旧额更难满足在未来购建技术性能更加先进的设备。反之,在通货紧缩环境下,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计提折旧,必然会导致多提折旧,致使企业虚减利润,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流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三)现实收入与历史成本费用不配比

用现行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实质上是历史成本的收回。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价格上涨,利用固定资产生产出的产品价格也上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只是对历史成本的分摊,而利用固定资产生产出的产品却是按现行的价格计算产品收入,将若干年前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分摊额与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产品销售收入进行配比,显然不是建立在同一时间的物价指数基础之上的,这样的配比不科学。

(四)固定资产原值与预计净残值不具有可比性

固定资产原值是一个历史数据,是企业基于购买或自建该项固定资产时的物价而花费的各项相关支出。而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计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它是一个未来值,是企业在一个预期状态下对未来收入的一种估计,由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并且它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金额的大小都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将历史数据与未来数据进行比较既不符合客观性原则,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多个项目有影响,进而对企业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以及各杠杆系数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可以说折旧方法的科学与否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会影响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行为。所以,有必要对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补偿模式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固定资产损耗价值补偿新模式――等额贴现折旧法

等额贴现折旧法是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以固定资产原值与净残值现值的差额作为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等额分摊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C-S×PVIFr,n=D×PVIFAr,n

式中,C──固定资产原值;S──净残值;n──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D──年折旧额;r──折现率,折现率r是综合考虑货币时间价值(i)和通货膨胀率(f)两因素后的折现率,根据“费雪效应”理论,三者的关系是(1+r)=(1+i)×(1+f),其中货币时间价值i可采用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f可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预计数字。

运用该方法对上述案例再次进行计算,可以得到:

折旧基数=C-S×PVIFr,n=60-6×PVIF10%,5=56.274(万元)

年折旧额(D)=(60-6×PVIF10%,5)/PVIFA10%,5=14.844(万元)

年折旧额现值(PVt)及总和(SPV)分别为:

PV1=0.909×D=13.493(万元)

PV2=0.826×D=12.261(万元)

PV3=0.751×D=11.148(万元)

PV4=0.683×D=10.138(万元)

PV5=0.621×D=9.218(万元)

SPV=13.493+12.261+11.148+10.138+9.218=56.258(万元)≈折旧基数

三、新模式与现行方法的比较

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各折旧方法下计提的折旧额现值对所得税的影响额,如表2所示。

与现行折旧方法进行比较,等额贴现折旧法具有以下优点:基本上继承了年限平均法的计算简单,易于理解的优点,克服了加速折旧计算工作量大的缺点;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使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得到足额补偿,有利于企业使用新设备和新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从表2的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用等额贴现法计算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最大,其次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最后是年限平均法。所以等额贴现折旧法使企业产生了更多的净现金流量,从而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价值,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从固定资产的磨损情况来看,前期磨损高后期磨损低,所以前期计提折旧的现值就应该高于后期,符合磨损规律;从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来看,新的生产设备效率高,贡献大,企业收益随之增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补偿(现值)就应该多,随着生产设备的陈旧、老化,生产设备的效率将逐年降低,贡献减少,企业收益也随之减少,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补偿(现值)就应该减少,符合配比原则。

当然等额贴现折旧法也存在不足之处:每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相同,不利于均衡各期的成本费用;等额贴现法与现行其他方法相比,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最大,使企业上交所得税的现值减少。

从近期来看,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但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推动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了、企业发展壮大了,又会为国家开辟新的税源。因此,从长期来看,等额贴现折旧法利大于弊,它对于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范尚平.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的探讨[J].经济视角,2006(10).

2、郭敏.固定资产损耗价值补偿方式探析[J].江苏商论,2005(9).

3、李红霞,薄建奎.基于货币时间价值考虑的固定资产折旧[J].商业会计,2007(2).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固定资产价值篇6

1 医院物质文化建设与固定资产管理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发展规划的制定、基础设施的建设、就医环境的改善、院徽院标、医疗设备的装备等都属于医院物质文化建设,其中医院的建筑、医疗仪器、大型设备又属于医院固定资产的范畴,是医院固定资产中重要的几个方面,既是医院的物质财富,同时也是医院物质文化建设的基础,是医院实力与形象的标志,是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要素,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完善固定资产记录、核算,能够真实反映医院的经济活动,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经济运行,并对医院的物质文化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2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和必要性

我院是全国惟一较大规模的血液病专科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血液病研究机构。由于血液病具有其特殊性,病因复杂且类型较多,治疗方法也不尽相同,诊断和分型不单纯依赖于医务工作者的知识经验和思维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先进的医疗设备检测作为依据,病人对医院的需求除了在候诊、就诊、检查、治疗等环节上感受到设置的科学、合理外,至关重要的是诊断结果的准确性。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及医院规模的不断增大,医院除了诊疗仪器设备,还购置了大量的检测仪器设备,医疗设备的数量与以往相比成几何倍数的增加。医疗仪器设备种类繁多,尤其是精密仪器设备,其构造原理涉及光学、电学等众多学科领域,技术含量高、占用资金大、使用周期长、数据精度高,既有科研功能又有临床诊疗功能,性能稳定和安全使用尤其重要,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医院的信誉和病人的安危。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良好的医疗技术装备,就谈不上“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因此,医疗仪器装备作为医院物质建设的基础,已成为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现代医学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先进医疗设备的引进,为我院提高诊疗水平、降低误诊率和扩大规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何管好、用好这些固定资产,是医院物质文化建设进入良性循环的关键,是医院物质文化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对于专科医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价值。

3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3.1 论证审批制度: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医院领导、纪检审计、科室专家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论证小组进行购置前的科学论证,了解现有同类设备的使用情况,在临床、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培训情况,售后服务条件及维修途径,生产厂家的竞争力等,要货比三家,为医院提供品种、性能、精度适当的技术装备,以保证设备符合当前和长远的发展需要并预算在多长时间内能使成本收回,以及未来能够产生多少经济效益。

3.2 验收与归档制度:货到后由设备管理部门、使用科室及经销商三家当场清点货物,经查验确定无磕碰、破损后,严格按照合同上的有关条款逐项认真核对。厂家负责培训工作人员,待其熟练操作,掌握全部功能,才能验收合格。同时为了建档的完整性,必须将所有相关技术资料整理编排、收集成册,归到档案科保管。

3.3 使用管理制度:由于新购置的医疗设备各自的性能和临床用途不同,对其正常运转的的要求也不同,尤其是高、精、尖的检验设备,机理复杂,精度极高,任何操作上的失误或不规范,都有可能成为设备出现故障的原因。因此,在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步骤,强化技术操作培训,使所有的操作人员对实际技术操作、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有充分的掌握,要求操作员对每天的使用、交接、设备运转情况等内容详细登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4 统计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实现计算机化管理。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型号、原值、使用科室、保管人、使用年限、折旧率等基本情况。利用计算机检索、统计的高效性,可随时掌握全院固定资产的运行状态,为使用、维修、保养提供依据。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经济核算工作,参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要求计提科室的折旧费用,作为支出费用与科室成本核算挂钩,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避免出现盲目申请购置、闲置浪费的现象。

固定资产价值篇7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新的增值税抵扣办法在全国铺开,成功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重要一步。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除外)”。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不仅关乎企业的纳税问题,也对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拟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结合在会计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就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与计量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概念与范围的影响

新《实施细则》明确固定资产概念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取消了原来“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的规定,这样的修改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本次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入(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收的角度看,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与企业存货相同的资产,即外购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初始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的具体构成亦有所区别,主要分外购和自建两种方式。

(一)外购设备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如上所言,在本次税制改制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本税负较重。修订后的《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这样,按照新的增值税条例,一般纳税人新购入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应当单独确认为进项税额,不再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从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这主要是由于这部分资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对这些固定资产而言,其会计核算仍与增值税转型前相同。

(二)自建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此类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对自建固定资产而言,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购买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对此,应视工程物资的用途作具体分析。企业购进的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安装设备所用的物资;另一类是为建造房屋所用的物资。企业应当将购进的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而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仍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但用于机器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仅就不含税买价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三、增值税转型对旧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的影响

原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

本次税制改革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旧固定资产出售采用区别对待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使得企业财务信息反映更加真实,有利于经营者做出正确决策。

固定资产价值篇8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一、前言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它的费用是在购买时一次性支出的,因此对于企业在核算它的费用时不能像其他资产那样进行简单的核算,目前我们对固定资产的核算采用的是以折旧的方式计入会计期间费用。折旧额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当期的利润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对于企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总和法,其中年限平均法在实际中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因而运用的较多。

二、行固定资产直线折旧法存在的问题

(1)以历史成本计价为基础,完全忽略资金的时间价值。固定资产直线折旧法中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在该公式中,各项指标都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如果物价水平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对折旧额计算的影响不是太明显,但在物价水平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这样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偏离实际值会太大。固定资产的金额较大,周转时间较长,在这种完全忽略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中,折旧额的计算值与实际值将相差很大,严重影响到了企业会计利润的核算。

(2)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不对称。在企业会计的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计算中通常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要与当期发生的收入进行配比计算。在计算利润时,收入是以当期的收入为基础计算,而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对固定资产历史成本的分摊,不是对当期成本的计算。收入与成本完全不是在同一时期的,导致收入与费用是完全不配比的。这样计算出来的利润肯定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三、重置成本和资金时间价值的引进

为了改进弥补目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缺陷,我们将重置成本和资金时间价值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计算中,接下来我们分别就这两个含义进行阐述:

(1)重置成本的含义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1]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重置成本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用重置成本去估算固定资产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时能够真实地反应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将重置成本引进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进中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原先折旧方法的不足,提高折旧额的准确性。

(2)货币时间价值的含义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货币资本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量差额。[2]不同时点上的资金在理论上是不能进行比较的,通常我们都会借助资金时间价值将其转化为同一时点上时进行比较。固定资产的周转时间较长,所以折旧的使用年限也就较长。因此我们要借助货币时间价值将其转化在同一时点上再进行折旧的计算。

四、固定资产直线折旧法的改进

现有的固定资产直线折旧模型是,将固定资产的期初价值扣除净残值之后的余额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间内平均计提折旧,各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其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引进重置成本和资金时间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模型是,首先,在每一年都要对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进行重新估价,将重估的价值与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剩余各期折旧额的计算基础。然后,利用等额序列资金回收系数的原理,依次计算出各期需要提取的折旧额。这样计算以后,在每一期计算后剩余的期理论折旧额是相同,但随着重置成本发生的变化,得出的每期折旧额可能会不同。假设折旧期为3年,其计算规则如下: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其中为每年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计算的价值;为每年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折现率,是剩余折旧年限,是复利现值系数;为每年的折旧额。这样每一年的折旧额都可以按以上公式计算而得。

固定资产价值篇9

一、 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产生的原因及其对企业的重要性

(一)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产生的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不断完善,涉及固定资产的新情况、新业务不断涌现,旧的会计准则亟待更新,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严重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进而在宏观上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为此,对旧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势在必然。

(二) 固定资产对企业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1. 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生产资料,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运输工具等。它是企业进行物质生产的基础,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2.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高,所占资金比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取得,通常要花费较大的代价。在绝大多数企业中,固定资产所占的资金在其资金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由于经济价值大的特点,任何在固定资产计价或记录上的错误,都有可能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3.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对成本费用的影响较大。由于在其使用过程中,它们的价值应以折旧的形式逐渐转移到产品或服务成本中去。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较大,即使其折旧计提几乎贯穿整个使用期间,在某一会计期间计入产品或服务成本中的折旧额依然较大,所以,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是否合适,折旧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期的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固定资产的净值。

4. 由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多、数量大、使用分散、使用期限较长,在使用和管理中容易发生被遗忘、遗失、损坏或失盗,因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问题较多。

二、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差异

(一)固定资产概念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从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单位价值上对其定义;新准则仅从使用用途、使用寿命两方面对其定义。特别是在使用期限上,新准则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说法,比旧准则“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说法更为妥当。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

1. 旧准则没有涉及对“购买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新准则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 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规定与旧会计准则基本相同,但由于《债务重组》新会计准则发生了不小变化,故计量方面出入很大。新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入账。而不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

3. 新准则中关于“非货币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涉及补价时,同样区分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两种方式。而旧准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账,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一方还得确认收益。

4. 新准则对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按新会计准则中的“企业合并”确定,即:在企业内部固定资产购销活动中,销售企业以高成本或净额的价格将固定资产销售给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并由此确认当期损益;而购买企业以支付的价款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入账。这种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只是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或者相当于企业内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其入账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就包括销售企业因该内部销售而实现的利润。而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5. 新准则没有涉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旧会计准则单列一项并说明了处理程序,即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没有提供的则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金额或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6. 新准则没有涉及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旧会计准则单列一项并说明了处理程序,即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 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不涉及这一方面。

(三)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的差异

1. 计提减值准备方面。新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计提折旧方面。新准则未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规定,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3. 在后续支出方面。新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另外,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旧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四) 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旧准则不涉及这方面的规定。

(五) 固定资产披露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规定对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披露,新准则对此未做要求。

三、 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对纳税的影响

(一) 由于新会计准则未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确认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因此不会影响到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及分类,同样也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

(二) 新会计准则及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基本相同,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但对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处理方法不一样,对企业的纳税额影响很大。

(三) 在计提折旧的范围上,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除了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有差别外,其余完全相同。但两者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方面的划分标准依据不同,会对企业的纳税额产生短期波动,但从长远上看,两者是平衡的。

(四)对于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要求不再计提折旧。而税法上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在税法上仍然可以计提折旧。因此,提取全额减值准备会对企业的纳税额造成影响,减少纳税额。

(五)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期对固定资产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反映其资产的价值,使其更符合资产的定义。但税法上要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坏,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并确认损失。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只有由于发生了永久性损坏的原因导致的资产减值,税法才予以确认,且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对企业的纳税额产生影响。

四、 结论

通过对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其变化产生的对企业纳税额的影响,说明财政部制定的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及修改完善后的其他会计准则的出台,是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标志,它通过进一步的缩减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选项、严肃会计处理程序、提高披露要求等措施压缩了企业利用会计标准漏洞操作利润进而误导投资者的空间和余地,提高了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并使会计报告也更为科学合理,有助于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在宏观上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价值篇10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部分的减值准备都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准备,因而再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显得多余。鉴于这种认识的普遍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折旧的实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二者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2.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期末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余额,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见,折旧并不表示资产实际的破损,也不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后固定资产市价下跌。简而言之,折旧是成本分摊方法,而非资产评价方法。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这种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可见,减值准备是某一时点由于公允市价的变动而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资产的评价方法。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核算问题

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在折旧计提期间,减值因素的发生必然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从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折旧额。为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变更折旧计提方法。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追溯调整原折旧额。

(二)变更折旧计提年限。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的思考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价值篇11

一、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主要变化

1、固定资产的界定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新准则对固定资产作了如下界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管理而持有或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及其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而旧的会计准则则没有固定资产年限的规定,却从固定资产的经济实质上定义固定资产,无论是单位价值较高的界定还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定位,本身就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完全是“形式”上的,并不符合经济实质。取消价值标准这一变化利于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判断、确认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企业受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的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而旧的固定资产准则下的增值税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与国家推出新的税务规定,关于在东北三省和中部部分城市施行增值税的抵扣规定是相关的。这样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费。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旧的会计准则规定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增的约束条件给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转出业务中的舞弊减少了可能,新的准则实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这种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第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涉及补价时,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两种方式区分。而旧准则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账,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4)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入账,而旧准则则是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

3、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至少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折旧政策及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预计净残值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而旧准则只规定了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新准则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理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理费用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是现值的概念。与旧的概念相比,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折现值,在企业出售某项固定资产时,应复核该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2)固定资产的减值。旧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而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如果发生了减值,企业应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成本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旧准则规定,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第一,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反之则不能。

二、新固定资产准则解析

1、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变化的解析

(1)外购固定资产变化的解析。新准则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在新准则下,如果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账务处理时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新准则还明确规定,对于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存在弃置义务固定资产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如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科目。

2、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变化的解析

(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只有已经计提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样,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是以企业对资产是否确认作为计提折旧的范围。另外,新准则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新准则还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2)固定资产减值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新准则的规定下,只有确认减值损失时,按确认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期间,即使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也不得转回,不用作账务处理。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以上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账务处理时,可按已经确认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应当终止确认,按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执行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如对弃置费用的处理,由于新准则规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要考虑弃置费用,并且预计净残值要以现值入账。这一规定,无疑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会使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长期资产投资比重提高。固定资产计量结果增大,同时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结果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即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上述情况的发生,与旧准则的计量方法相比,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的各期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前期的账面价值会增加,相关的费用也会增加,最终导致前期的账面利润减少,递延到以后各期。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这一改变可以为企业带来资金时间上的价值。

2、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新准则的很多规定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表的反映情况。例如,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所有的上市公司以前计提的“固定资产跌价准备”以后将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政策的实施,截断了上市公司大玩调节利润的把戏。所以以前不管什么原因计提了大量减值准备的企业,不在这最后的关头冲回减值,那么企业的这部分“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企业一旦开始大量冲回以前计提的减值损失时,同期的利润必然会上涨。众所周知,公允价值运用的前提是要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但由于我国对于许多资产的交易尚未形成活跃公开的市场,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也缺乏统一的认识,因而企业极有可能针对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通过控制公允价值来调节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调节其折旧费,以实现调节利润的需要。

3、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固定资产价值篇12

1、可收回价值(AV),即期末固定资产的内在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销售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孰高值。

2、抵销前价值(QV),即期末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或亏损)前原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净值(即原值-累计折旧)。

3、抵销后价值(HV),即期末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或亏损)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净值(即原值-累计折旧)。

当可收回价值小于报销前价值(即AV<QV)时,应根据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的一般原则

1、未实现利润抵销情况下(即HV<QV):

(1)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大于其抵销前价值(即HV<QV<AV)时,原账面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只需抵销本实现利润,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界于其抵销后价值和抵销前价值之间(即HV<AV<QV)时,原账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予全部抵销。

(3)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小于其抵销后价值(即AV<HV<QV)时,原账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予部分抵销。抵销金额为QV-HV.

2、未实现亏损抵销情况下(即QV<HV=:

(1)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小于其抵销后价值(即AV<QV<HV)时,未实现亏损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不予抵销。

(2)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界于其抵销前价值和抵销后价值之间(即QV<AV<HV)时,应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补提金额为HV-AV.

(3)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大于其抵销前价值(即QV<HV<AV)时,只需抵销未实现亏损,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实例

例1、A公司(汽车制造企业)为B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的母公司,1999年12月,A公司将其制造的100辆轿车销售给B公司,销售收入5000万元,成本4000万元。B公司将轿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残值为0,折旧年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

(1)若B公司期末轿车未发生减值(即HV<QV<AV)。

分析:该笔业务属于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一种情况,只需抵销未实现利润,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

固定资产 1000

(2)若B公司期末轿车发生减值,相应减值准备为500万元(即HV<AV<Q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4500万元,属于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二种情况,应将原账面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全部批销,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

固定资产 1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贷:营业外支出 500

(3)若B公司期末轿车发生减值,相应减值准备为1500万元(即AV<HV<Q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3500万元,属于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三种情况,应将原账面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部分抵销,抵销金额为QV-HV,即1000万元(5000-4000),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

固定资产 1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0

例2、A公司(汽车制造企业)为B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的母公司,1999年12月,A公司将其制造的100辆轿车销售给B公司,销售收入5000万元,成本6000万元。B公司将轿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残值为0,折旧年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

(1)若B公司期末轿车发生减值,相应减值准备为500万元(即AV<QV<H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45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销中的第一种情况,未实现亏损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不予抵销,只需抵销固定资产交易事项,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

(2)若B公司期末轿车未发生减值,其可收回价值为5500万元(即QV<AV<H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55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销中的第二种情况,应在合并报表中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补提金额为HV-AV,即500万元(6000-5500),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固定资产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3)若B公司期末轿车未发生减值,其可收回价值为6500万元(即QV<HV<A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65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销中的第三种情况,只需抵销未实现亏损,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固定资产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对以后各期的影响

在上述例1(2)基础上,若2000年末B公司轿车的可收回价值为3500万元,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4100万元(原值5000万元-累计折旧900万元[注]),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0万元。

[注]:B公司轿车本期账面应计折旧=(期初原值-期初累计折旧-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剩余可使用年限=(5000-0-500)/5=900(万元)

分析:(1)本例中,期末可收回价值(AV)=3500万元,期末抵销前价值(QV)=4100万元(即B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净值),而期末抵销后价值(HV)无法直接取得,故应先计算抵销后(即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折旧,再确定期末固定资产抵销后价值(HV)。

抵销后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折旧=(期初抵销后原值-期初抵销后累计折旧-期初抵销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剩余可使用年限=(4000-0-0)/5=800(万元)

期末抵销后价值(HV)=3200万元(原值4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

(2)上期固定资产交易中未实现利润1000万元对本期的影响应先抵销,其批销分录为: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1000

贷:固定资产 1000

(3)由于上期固定资产中未实现利润对本期折旧的影响,为确保抵销后(即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本期折旧为800万元,应对抵销前(即B公司原账面)与抵销后(即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折旧的差额100万元(900-800)进行抵销,其抵销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 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

(4)最后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的一般原则进行抵销。本例中HV<AV<QV,符合上述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二种情况,B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600万元应予全部抵销,并抵销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本期的影响,其抵销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注1]

期初未分配利润 500[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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