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9 09:33:15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1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22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预报

32林火动态监测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2扑火原则

43火场指挥

44扑火安全

45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46医疗救护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火案查处

49火场验收

410信息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生效时间

8图标

81森林防火前线指挥体系图

82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程序图

83森林防火扑火力量组织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辽宁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城市市区的除外)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立足防范,反应快速”的原则;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森林、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三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城市市区的除外)扑救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对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组织领导。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沈阳警备区参谋长、武警支队副支队长、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参谋长、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成员单位包括沈阳警备区、武警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农经委、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指挥部下设1室10组,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扑救指挥组、气象预报组、后勤保障组、救护安置组、安全保卫组、通讯信息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扑火“前指”,是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组织指挥尽快扑灭火灾。

22职责任务。

总指挥: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工作。

总调度长:负责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及《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负责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及建立森林火灾档案。承办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专家组:成立市、区县(市)两级森林防火专家组,由气象专家、火场扑救专家、扑火安全专家、应急事件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和Ⅰ级响应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问题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与演练、教材编审等工作。

扑救指挥组:由沈阳警备区、武警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火措施及火灾扑灭后的检查验收。其中,沈阳警备区负责指挥、调度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武警支队根据需要调集森林扑火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根据需要调集所属部队官兵及扑火救灾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支队参加火灾扑救,负责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市林业局负责指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并负责勘查火灾现场、调查火灾损失、对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组成。主要负责火险等级预报,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林业局、财政局、交通局、火灾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所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设备、食品、被服、油料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其中,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扑火人员、扑救物资的调配与协调。市林业局协调、调动扑火物资。市财政局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市交通局负责扑火人员、扑火器材、扑救物资的运输工作。区、县(市)政府负责扑火人员的食品、被服供应及住宿安排,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民政局及火灾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其中,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及赈灾物资与资金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的居民及灾民生活安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维护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秩序,适时制订和《禁火令》,组织并参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通讯信息组:由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组成。主要负责火场移动通讯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火灾调查组:由市公安局、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情况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综合材料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的文秘工作。

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和审理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将火灾情况告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反应,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随时听候调遣,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预报。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市气象部门在沈阳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每天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适时向全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绿色预警。

32林火动态监测。

建立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完善区、县(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利用东部山区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及康平、法库2县的地面瞭望塔,并通过全市920名护林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实现森林防火数字化监控。森林防火期内,市、区两级森林防火监测中心24小时值班,护林员配备对讲机全天候巡护,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逐级上报。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

如有发生在与外市、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危及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以及需要市统一调度或增援的森林火灾,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12119。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能。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3级。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救力量。

Ⅱ级响应。当火场出现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发生距市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内,区、县(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6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级“前指”要组建到位并现场指挥。

42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分段包干,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的原则。

43火场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指”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战区,设立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指”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避免指挥混乱。“前指”应当设立专家顾问组、扑救指挥组、气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当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前指”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4扑火安全。

“前指”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形势、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和避火通道,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全市扑火队伍共分3个梯队。

第一梯队: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支队森林扑火突击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公安局消防支队组成。

第二梯队:由沈阳警备区民兵应急分队组成。

第三梯队:由义务森林扑火队(林区企事业单位、有林村义务扑火队)组成。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市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可以向省申请周边城市支援扑火。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8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当由森林火灾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组织侦破。

49火场验收。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410信息。

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根据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信息由县级以上政府。森林火灾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其他森林火灾由市、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事发地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2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事发地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辽宁省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保障

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

按照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的“双精”标准和塔形分布、梯次武装、分层次配备防火器材与装备的要求,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武警支队森林扑火突击队达到300人,其中精装队伍100人;东陵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康平县、法库县6个重点林区各组建1支由20人组成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其他10个区、县(市)各组建1-3支由20人组成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市林业局组建20支森林保安大队。形成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先锋,武警支队森林扑火突击队为骨干,森林保安大队为基础,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的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伍。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行跨区联动,相互支援,协同作战。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实行市、区县(市)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扑火工具和特殊扑火工具,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11332”储备标准,即1000枚灭火弹,100台风力灭火机,300把二号扑火工具,300把铁锹,2台扑火专业运输车,保证较大森林火灾扑火物资的应急之需。

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健全完善市、区县(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建立数字化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林区远程监控全覆盖。健全完善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绘制森林防火图,对域内重点设施设备做详细标识。重点林区的防火通道要统一规划,分期投入,分段建设。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区县(市)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确保森林防火通讯与信息畅通。

65技术保障。

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对重点林区实行森林防火远程监控,发生火灾时实现远程会商,进行智能分析。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库及防火专家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信息、火险等级预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66培训与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同时,对武警森林扑火突击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器材,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管理,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72预案解释部门。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2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司法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电信局、气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消防支队以及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对肇事人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拔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需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及扑火后的抚恤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为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通讯事宜,保证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县粮食局和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电、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协调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正确及时报道和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灭火及火后损失评估、灾后处理等工作。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上报火情信息;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地点、损失情况和追查肇事人;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连续燃烧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令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消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设置的护林站、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火点附近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及火场所在乡镇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等级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后,县护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附近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如发生本预案2.3.1条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乡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瞭望台、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当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掊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统计、汇总及火灾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如有灾民伤亡的,要按照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领导在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6.2扑火力量

全县要组成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分级调动,统一指挥。各乡镇要组成的由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众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队;县防火办组成由林业局主管局长、森林派出所民警、林业局干部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有县消防中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队。

6.3扑火器具的储备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县防火办设专门仓库,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救火机具(包括二号打火工具、风力灭火机、铁锨、镰刀等),根据扑火需要,由县防火办调拨使用。各乡镇也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购买一些灭火工具,出现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救援。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群众观点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3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本县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上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办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4.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森林危害。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1)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4)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所辖地森林防火指挥分中心立即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1森林扑火指挥部

2.1.1森林扑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林业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卫生局、工信局、电力局、气象局、大峪林场、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人武部、公安局、县公安消防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职责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的扑火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乡镇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2县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含乡镇政府)。

2.2.2职责

(1)县武装部及驻迁武警中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部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持火灾事发地交通部门管辖的公路设施完好,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送。

(4)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

(6)县卫生局: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紧急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工作。

(10)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通信畅通。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引发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与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火险形势预测预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适时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火情监测

县、乡、村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县内林区实施火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对辖区内火情要及时上报,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本县与邻县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的情况,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1.2Ⅱ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先行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

4.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防火组织立即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先行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待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到位后交接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并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部门组织救治,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

4.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以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火场直接扑打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应急扑火队伍为主。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7.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的专业扑火队伍应当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情。在火情不能控制造成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的应急扑火队伍共同完成扑火任务。

4.7.3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在森林火灾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增援扑火力量时,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县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乡镇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县武警中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8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

4.9信息

4.9.1森林火灾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9.2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4.9.3森林火灾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

4.10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l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基层防火组织及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灾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善后处置

在对森林火灾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切实解决灾民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进行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恢复重建

森林火灾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督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4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县与各乡镇以及重要林区互通,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6.2后备力量保障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在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根据各乡镇实际,对乡镇防火组织配发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6.5培训演练

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4

一、引言

风险区划是森林火灾保费率厘定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森林火灾保险按省份进行投保,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风险的差异性,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大,缺乏风险分区的科学理论依据,使得各地区间的投保人互相盲目攀比费率,不仅影响了部分地区林农的投保积极性,也影响了保险公司顺利开展保险业务。

与一般的保险品种有所差异,森林保险产品与森林所处区域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密切相关。我国森林覆盖广阔,跨越热带、亚热带、温带及高原高寒气候,不同地区的森林由于气候不同,其火灾风险水平也明显不同,即使位于同一气候带,由于不同地区地理环境、植被类型、生产经营方式和灾害防御能力的差异,会直接导致森林灾害发生的频率和造成的损失有所不同,这意味着森林保险的费率确定要考虑到地域差异,在森林火灾保险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风险状况厘定科学的保费率,而风险区划是科学厘定保费率的基础,只有在风险区划环节充分考虑不同风险因素,体现风险分区的科学性,才能为科学保费率厘定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研究现状

国外对森林火灾保险风险区划研究较多,也较深入。如Erten等(Erten et al,2002)以土耳其Gallipoli半岛为例,分别选取了植被类型、坡度、坡向、距道路的远近、距居民点远近等5项指标,将各指标分别标准化为(1-5)的等级指数,并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了最终的火灾风险指数,运用ARC/GIS软件,生成了研究区火灾风险区划图。Eskandari(2012)使用植被、坡度、坡向、海拔、森林与道路、居民点的距离变量对奈卡地区的森林火灾风险进行了评估,发现该地区34%的森林具有高风险。Frouzan(2014)考虑了气候变量(温度、年降雨量),人为因素(与河流和农场的距离),地理因素(坡度、海拔)等变量,并据此建立了风险指数模型,通过ROC系数以及Hosmer-Lemeshow检验发现森林火灾与坡度、海拔、与农场距离负相关。

国内对森林火灾保险的研究虽起步较晚,但成果颇多。如许东,代力民(2005)选取森林与道路、农场、居民的距离等社会因子,森林坡度、坡向、海拔等地理因子,以及森林植被类型等森林本身因子,利用综合遥感以及地理信系统技术以长白山区的白河林业局为例对森林火灾风险区划作了研究,使用ARCGIS软件,得到白河林业局的森林火险区划图;邓欧等(2012)利用黑龙江省2000~2010年MODIS火烧迹地遥感数据集,选取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降水量等气候因子,森林距居民点、道路距离等社会因子,地貌类型、海拔高度、坡度、坡向等地理因子,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等森林本身因子,在RS和GIS技术支持下构建林火空间分布与林火影响因子间的空间Logistic林火风险模型,在较大时间尺度和省域空间尺度上进行了森林火险区划研究。林志强,路红亚(2013)选取降水、最高气温、相对湿度、平均风速、积雪日数和雷暴日数等气象因子;高程、坡度和坡向等地理因子;植被类型和NDVI等植被因子及交通、人口、居住地等社会因子作为森林火险的4个风险因子,采用指标归一法、层次分析法和加权综合评价法对地区森林火险进行了定量评价,按火险等级将地区分为低、较低、中、较高和高5类风险区,利用2001~2012年地区火情监测公报的96个火点资料,对风险区划进行了评价对比。除采用影响因素对森林火灾风险进行区划外,也有学者直接采用森林火灾损失率进行风险区划,如冷慧卿、王B(2011)通过对全国历史森林火灾案例数据基于概率损失的统计分析,评估了各省森林火灾受害风险,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区划,研究发现不同的省份风险水平有较大的差异。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关于森林火灾风险区划方面研究已经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这为本文创造了良好的研究基础。但是,现有研究在森林火灾最优风险区划方案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在分区致灾因子选取上,一般采用的都是自然因子,对经济以及森林过去灾害风险因子考虑较少。而这恰恰是风险区划的基础,事关整个研究的科学性;其次,在对数据的处理方面,将三维数据通过简单的平均法进行降维处理,忽视了年际之间的风险变化,缺乏科学性。

本文通过建立我国森林火灾风险区划指标体系,进行森林火灾保险科学风险分区。

三、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一)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1.指标选取。森林火灾风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总的包括气象因素、经济因素、森林火灾损失因素、森林本身因素等四个方面。不同的影响因素对森林火灾风险的影响各有差异。具体来看:

气象对森林火灾风险有较大影响,一般情况下,年均降水量越大,则地区湿度越大,湿度越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越小,与森林火灾风险呈负相关;年均气温则与森林火灾风险程度正相关,年均气温越高,湿度越低,而且较高的温度会降低木材的含水量,使得木材更加易燃,提高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风速是决定森林火灾发生和蔓延速度的重要因素,风速越大,则森林火灾蔓延速度越快,森林火灾风险越大。相对湿度与森林火灾发生直接相关,相对湿度越大,森林火灾蔓延速度越慢,其火灾发生概率越小。

经济影响因素方面,以往的研究大多用的各省GDP指标,但考虑到该指标不能充分反映森林火灾造成的风险大小,本文改用能较高反映森林火灾风险水平的各省单位面积平均防火投资额,平均防火投资额越大,则火灾发生的风险越小,呈负相关。

森林本身影响因素方面,森林密度对森林火灾风险影响程度较大,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越大,风险越大(王华丽,2011),此处用森林资源密度表示;森林覆盖率越高,则风险暴露越大,相应的受自然因素影响越大,单位森林面积林业产值影响森林火灾受损程度,单位森林面积林业产值越大,则发生森林火灾时造成的损失越严重,风险越大。

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情况下,选取以下指标进行森林火灾风险区划:

2.数据来源。本文所用到的数据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中国气象局统计的部分省份或地区1993~2013的年降水量、平均气温、湿度、风速等气象数据;二是中国林业统计年鉴统计的部分省份或地区森林资源数据,包括各省森林面积、覆盖率及1984年以来的统计数据,如森林火灾次数、火灾面积及受害森林面积;三是中国统计年鉴统计的部分省份或地区1993年以来的历次森林资源普查数据。

四、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地区森林火灾风险存在明显的不同。火灾风险是火灾费率测算的基础,火灾风险的大小除上述的因素外,在具体的小区域内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同一地区防火投资额分配是否均衡、交通的便利性、是否是潜在野营地等。这些因素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森林火灾的发生以及风险大小。

(一)森林火灾风险不同费率应有差异

本文是基于全国森林火灾风险的区划,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区域间风险的差异性,但在具体的费率测算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如不同的气温、降水,尤其是防火投资额、防火配套措施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由于本文的风险区划尺度较大,不同省份之间由于防火意识、防火投入的不同会显著影响森林火灾风险大小。因此,在实际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二)在风险区划基础上保险产品应多样化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保成本策略,但对于有较高经济价值或生态价值的森林应采用灵活的保险措施,对于高经济价值森林,应适度提高保障额度,迎合需求,而对于生态价值较高的森林,应采用防范火灾为主,保险产品为辅的原则,充分保障其生态价值。

(三)急需提高补贴效率

森林火灾风险越大,灾害损失越严重,林农对保险需求越大,对补贴需求越强烈,自从2009年,我国开始启动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部分省(自治区)中央和地方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合计已超过80%,远远超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平均为44%的水平,但如此巨大的补贴比例,不仅使政府财政负担过大,而且仍存在着农户参保意愿低,保险经营机构参与积极性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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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晓磊.北京市房山区森林火灾格局及火险区划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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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5

黑龙江是林业大省,同时也是国家重点保护林区之一,其森林总蓄积和木材产量均位于全国前列。一直以来,黑龙江丰厚的森林资源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和保障。随着近年来国外森林火灾事故频繁见诸报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

1林业资源森林防火管理的现状

1.1从制度层面上确立了人性化的工作原则。

在黑龙江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创新性的将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纳入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森林防火工作的三条基本原则:务必保证人们群众和火灾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务必保证林区居民建筑、重要设施以及名胜古迹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中国家森林资源的损失。同时要求各地方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内容和三条原则,从制度上确保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1.2森林火灾预防由专业化向社会化过渡。

森林火灾的预防不应该仅仅是护林人员的专职专能,而是全社会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通过结合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多种途径,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森林防火意识的普及,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观念。相关资料表明,许多森林火灾的引起都是由人为原因导致的,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一个随手丢弃的矿泉水瓶,都极有可能成为森林火灾的罪魁祸首。因此,只有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才能从源头上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概率。

2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1森林防火基础薄弱。

森林防火投入不足,现代化手段少,科技含量低。望存在盲区,火场通讯不畅,灭火机具缺乏,路网密度低,运力不足,航空护林站基础设施陈旧老化,护林飞机数量少,专业扑火力量不足。目前的这些基础设施设备现状和技术手段,根本不适应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

2.2扑救森林大火能力有限。

现阶段,森林防火相关部门扑救森林火灾主要以为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等传统工具为主,缺乏先进有效的现代化救火设备,在森林火灾的初期往往不能实现及时有效的扑救。另外,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相对较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消防部门,目前森林消防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训练程度尚处于初级阶段,实战防火经验相对不足,很难做到整体把控。

2.3森林防火的主动意识不到位。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一些部门和机关单位在长期的火灾预防工作中形成了思想懈怠、麻痹大意的错误认识,对于火源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不到位,降低了森林训练和检查力度,给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温床”。还有部分单位以资金支持少、设备不够先进、专业队伍技能不高等理由有意拖延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提高了火灾的发生概率。

3林业资源森林防火的具体措施

3.1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森林火灾有3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在森林里可燃物和氧气是随时具备的,造成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是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2类,其中主要是人为火源。据统计,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9%,因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应着重加强对人在林区活动的约束和管理。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从建章建制入手,严格纪律约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2加大防火宣传教育,树立全民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既需要相关责任领导的重视和专业化的防火队伍,更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首先,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海报、标牌标语以及网络媒体等多种手段,形成全方位、系统性、立体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争在群众中间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全面参与意识。只有动员群众,形成全民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森林火灾的零概率发生。其次,各级政府领导要从思想上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强化危机意识,真正把林区防火工作当成第一大事、第一任务、第一职责来做,切实抓好防火队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思想教育建设,建立起一支“敢于上一线,更敢于上火线”的森林消防团队,为火灾扑救提供坚实的基础。

3.3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

森林火灾扑救后,立即对受灾林区进行损失调查和统计工作。一是要进行火灾面积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现场,现地勾绘火场图,然后求算面积。二是要进行林术损失调查。采用标准地方法调查,在标准地内,应分别对烧死、烧伤和未烧伤的林木进行每木调查,确定其损失。损失程度标准如下:烧毁木:树冠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伐后不能做用材的;烧死木:树冠2/3以上被烧焦,或树干形成层2/3以上被烧坏(棕褐色),树根烧伤严重,树木已无恢复生长的可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的;烧伤木:树冠被烧部分在1/2以下,树皮烧伤不严重,有恢复的可能性;未烧木:树冠未被烧,树干、树根受伤害,仅外部树皮被过火燎黑。按上述四类分别统计林术株数与材积,推算总的林术损失。

3.4林业站森林防火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防火扑救措施,并督促按规划的要求完成。2)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落实防火值班、扑火队员的培训及村级专职护林员巡逻报警等有关工作。3)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4)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扑火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火灾损失调查、数据整理,统一建档,统计有关报表,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情况。

3.5加强领导,务必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要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负责制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中来,做到在整个工作部署上,防火工作有位子;在资金安排上,防火投入进盘子;在工作开展上,防火措施有法子。二是要落实好天保管护组织一条线的责任。把森林防火作为天保工作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森林防火工作在乡镇、护林站、村委会、村护林员年度天保考核中要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对出现问题的,该否决的否决,该解聘的解聘,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各防火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亲自抓薄弱环节、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

参考文献

[1]周晓,张庆山.关于加强森林火灾预警机制的几点思考[J].地理信息,2012(6):11-13.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6

(一)概况

县位于贵州省东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部,东经108°48′37″—109°24′35″,北纬26°23′29″—26°16′49″。东临湖南省靖州县,西靠剑河县,南与黎平县接壤,北与天柱县为界。境内一般海拔高度400-800米,最高海拔1344.7米(西南固本乡龙干山),最低海拔282米(东部阳豆溪清水江山境处),南北最宽39.6公里,东西长55.5公里,总面积有1600.85平方公里。

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因境内植被条件较好,对气候的分配有了相应的调节,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由于受到境内复杂的地形和植被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具有明显的山地主体气候和林区气候的特点。

(二)动植物资源概况

境内植物资源以杉木、马尾松、竹林、油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灌木林、草坡等8种植被为主,总面积15910公顷,林业林地115892公顷,其中有林地78105公顷,经济林4083公顷,竹林429公顷,蔬林地618公顷,苗圃地14公顷,无林地15.708公顷,非林地43207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1.72%。

境内动物资源以兽类、鸟类、爬行类、鱼类等类型。现存兽类20余种:野猪、豪猪、箭猪、岩羊、黄羊、樟子、猴子、野猫、大灵猫、小灵猫、白面狸、九节狸、狐狸、野狗、水獭、野兔、竹舢、松鼠、膨鼠、竹鼠、老鼠、水鼠、刺犯、穿山甲、旱獭。现存鸟类:喜鹊、乌鸦、燕子、猫头鹰、猴头鹰、岩鹰、鹞鹰、飞虎、野鸡、谷鸣、竹鸡、红腹锦鸡、秧鸡、黄誉、黄鹏、白头翁、打鱼郎、八哥、画眉、白骛、白级、野鸭、鸳鸯、鸽鹤、布谷鸟、鹦鹉、雪鸟、斑鸠、山麻雀等等。

二、“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情况和基本做法

(一)森林防火情况

我县作为贵州省重点林区,多年来国家在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上给予了重点扶持,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据统计截止2009年,镜屏县在林火测报、林火监测、阻隔系统,通讯系统、扑救工具等设施设备上都进行了较大投入。在林火测报方面,已建森林火预测预报机构个,配备人;在林火监测方面,已建了望台座;在通讯系统方面,配有门有线电话,台超短波电台;在扑救工具方面,已有防火指挥车辆、宣传车辆、运兵车辆,其他扑火工具件(包括风力灭火机、水枪、二号工具等)。另外在林火阻隔系统建设上已有林区道路KM,防火隔离带KM,防火林带KM。

(二)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做法

五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和发展经济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始终紧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松,强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其基本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扑火队伍。各县、区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了县区、重点乡镇(林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了防火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确定了重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全县设有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个,组建专业扑火队支人,半专业扑火队支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指挥和扑救体系。

二是制订有关规定,规范了森林防火行为。先后制订了《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包片责任制》,《森林防火考核奖励办法》,《生物防火阻隔带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布告、通告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同时加强了森林防火办公室内部业务建设,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作为森林防火第一道工序来抓,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共出防火专刊期,防火宣传碑牌处,书写标语条,印发宣传通告(册)份,出动防火宣传车次。

四是投入资金,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基础。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累计投入了防火资金近万元,购置了通讯设备、防火车辆、扑火机具,修建了一些防火了望台(哨),开辟了防火道、林道和生物防火隔离带,建立了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在森林防火技术也进行了多次培训,初步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队伍和技术基础,火灾发生率逐年下降。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是全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市之一,林区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繁杂,致使森林火灾发生十分频繁。其中民俗活动、吸烟、烧荒及生产性用火占95%以上,起火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强。这与我县森林植被构成单一(多为落叶针叶林和落叶阔叶林),林下可燃物多有很大关系,这是引发较大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旅游观光的人数将越来越多,人员流动性更大,野外火源管理和控制将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现有的森林防火手段和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通、通讯设施落后,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监测监控设施和设备,林火阻隔系统没有形成网络,森林防火技术和手段落后,防火资金匮乏等等,所有这些限制了六安市进行有效林火监管、及时扑救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的能力。

三、“十二五”森林防火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森林防火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报、早发现、早扑救”目标。积极建立森林防火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和控制火灾的综合治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国民经济腾飞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原则

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规划将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科技教育优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的原则。

4.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动员全社会开展森林防火、地方投入与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和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全县森林防火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2.在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效率、高科技、高度统一的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3.进一步健全乡镇森林防火组织,使之与县级指挥机构形成指挥网络,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进一步建设好森林防火生物阻隔带,制定完善森林防火的配套规划。

5.加强对现有专业扑火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6.完善森林火灾保险体制,建立和确定一套适合我县市场经济发展的森林火灾评估、补偿办法,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

7.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国家投入,增加防火物质储备量。

8.在十一五建设成果基础上,为有效预防和扑灭可能的森林火灾,在交通不便的林区增加林区道路建设资金投入。

四、总体规划建设重点

(一)指挥中心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命令,做好全县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检查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生火灾,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组织扑救,调集扑救力量、交通工具和扑火物质,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火灾造成损失,探讨总结科学有效的扑火机制。十二五期间,要新配置指挥车1辆,GPS平台模块1套,基础矢量地理数据库1套。

(二)生物防火隔离带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用营造或砍灌垦覆的方法,要新建立、、及辐射地生物防火林带。严格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其防火作用。加大力度建立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在条件适宜的地方,适当营造防火沟、防火墙等其他隔离带。通过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力争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林火阻隔体系。

十二五期间,新建林内防火林带公里,新建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公里,其他隔离带公里,基本形成有效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到2015年,力争使林内防火林带达到公里,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达到公里,在全县形成理想的、比较完善的、与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相适应的林火阻隔体系,能充分发挥防火安全的功能。

(三)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吃苦耐劳、能打硬仗的标准,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达到森林消防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消防队伍的分布与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积极做好防火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持续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的资金投入,不断强化森林消防的装备、充实防火物资储备,提升森林消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2011年全县新建扑火专业队伍支,人员达到人;半专业队伍支,人员人。到2015年扑火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半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同时积极壮大群众性森林消防力量,到2015年全县所有防火重点村每村建立一支扑火应急分队,人员不低于20人。按照配备标准对扑火队伍进行设备及扑火物资配备,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确保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

(四)林火监测网络建设

强化林火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推进林火监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遵循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县内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首先对一级火险地带的村、以及自然保护区建立并完善全面的林火监测网络,形成空中监测与地面巡逻相结合的立体监控模式。其次逐步加大对国家公益林及山外四镇火险重点隐患地带的监测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监测覆盖面达到100%。积极加强瞭望台建设,配足监测仪器和设备。加强防火检查站、护林哨卡和巡火队等地面防火力量建设,形成强大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合力,有效发现和控制火源,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扑救。

十二五期间,建立森林防火专用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采集站个,新建瞭望台座,配置望远镜架,定位仪台,视频监控系统套,计算机台,摩托车辆,其他辅助设备套。2011年,在十一五基础上,增建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收集站个,计算机台,瞭望台座,定位仪台,望远镜架,视频监控系统个,其他辅助设备套。大力加强林火预测预报和防火通讯队伍建设,到2015年专职或兼职林火监测人员达到人,防火通讯人员达到人,林火信息管理、预测预报人员各达到人。

(五)物质储备

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物资储备,大力巩固防火后勤保障。防火基础设施和物资储备状况事关森林火灾扑救成败与效率,是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的必备依托。目前全县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仍然相当薄弱,多数乡镇尚未建立专用防火物资储备仓库,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当全面加强十二五期间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工作。

十二五期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力争新建防火物资仓库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新建防火检查站个,面积50平方米;新建防火专业队伍营房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专用培训设施个,每个面积40平方米;新建宣传碑(牌)块。在防火物资储备方面,购置灭火水枪把,风力灭火机台,风水灭火机台,油锯台,水泵台,砍刀把,消防铲把,割灌机台,GPS个,扑火服套,越野运兵车辆,普通运兵车辆,达到基本适应十二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六)林区道路建设

布局合理、密度适宜的林区道路可以有效阻隔林火的蔓延,同时为火灾扑救赢得有利时机。十二五期间,在原有林区道路基础上,新建各级道路计公里,其中区域、自然保护区、部级公益林的林区道路密度要达到每公顷米,确保道路林火阻隔作用有效发挥。

五、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1.指挥中心建设:万

2.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万

3.队伍建设:万

4.林火监测网络建设:万

5.物质储备:万

6.林区道路建设:万

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规划总投资万元。

(二)资金筹措

根据总体规划原则,国家投资部分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地方统筹,分年度投入。

六、主要政策及保障措施

森林防火必须和林业其它项目一起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整体工作安排中去,为此必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政策保障执行,才能使我县的森林防火十二五计划得以全面实施。

(一)领导是关键,部门配合是基础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益林项目建设和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乡镇企业的兴起和林区群众日常生产活动增加,这些都给森林的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各级行政领导要以行政区域划定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山区乡镇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县、乡、村级行政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定期定员包片负责制度。林业部门要做好政府的参谋,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实现我县森林防火的近远期目标作出努力。

(二)专业的落实,扑火队伍是保证

实现专业、半专业与业余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必须要有一支有组织、有战斗力的扑火队伍,才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同时要把森林防火任务列入各乡镇公安消防、联防的目标任务。县级部门建立一支专业的扑火指挥和快速反应队伍,乡镇由乡镇联防、消防、林业站组成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级可由村办林场、村办企业的的基干民兵为主体组成业余扑火队伍。

(三)体系的建设,监测预防是根本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7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园林景区及街道绿化树木外的森林火险预防、扑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指由省和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天气条件预测和林区可燃物状况,以及野外用火实际做出的专项预警结论,并向社会公众的预警信息。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当遵循因险施策、科学应对、分级响应、分层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 全省统一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并用中英文标识。在高森林火险预警期,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应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放置在进出入林的道路口,以及林区人员活动频繁密集场所的显要位置,以便公众及时识别警示标识。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在本省局部地方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在全省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第六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三个等级状态。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依据不同的预警信息和响应状态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

一、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乡(镇)、场(所、站)。

(二)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督促基层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位,组织森林防火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五)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扑火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将橙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乡(镇)、场(所、站)、村,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适时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并组织基层护林员和了望台(哨)的了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对局部地方持续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范围蔓延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当地军民迅速投入扑救,尽快扑灭火灾。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并会同气象部门预测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六)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所属各级扑火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县级专业(半专业)骨干扑火队伍应进入待命状态,可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七)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工作。

三、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将红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基层乡(镇)、场(所、站)、村,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社会。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

(三)省预警监测中心、各设区市、自然保护区远程视频林火监测站和各了望吧(哨)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

(四)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文电,周密部署当前防火灭火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各方力量全面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

(五)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到位主持抓好火灾的防范扑救,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火险火灾形势;按照各级政府作出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六)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第五条有关工作外,应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和高火险天气制度。

(七)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林区基层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采取鸣锣告示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九)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尤其是爆发性大面积蔓延的森林火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亲自坐镇,组织力量,科学指挥,全力扑救,减少损失。

第七条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凡本省范围内需要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其余等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第八条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应以天气发生有效降雨、高温旱情减低或发生爆发性森林火灾模式天气消除为条件。由省、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权限作出决定后,方能转换响应状态和解除防范。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转换解除响应状态。设区市在决定转换或解除响应状态后,书面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备。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做出的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响应状态的规定,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本地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工作要求的基本依据。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应结合实际,切实按照危险程度越高,措施力度越大和确保重点区域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本实施细则,辖区内的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部级森林公园,以及林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应按森林火灾属地管辖的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十条 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的技术合作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测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火险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测报网络建设,努力推进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上新台阶。

第十一条 驻南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我市扑救森林火灾和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中央军委、国务院和总参谋部关于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有关规定,建立军警民共建扑救森林火灾机制,积极主动的商请部队协助配合实施火险预警响应规定,支援地方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8

引言

森林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我国林业的根本,森林火灾的发生能够直接影响生态平衡,从而影响人类生产生活,对于经济建设和生命财产安全都有重大的威胁。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提高防火意识。森林防火工作主要是针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两大方面。必须加强对这两方面的分析研究,结合相关的方法策略,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频率。

1 我国森林防火现状

在往年森林大火的防治工作方面,近年来未发生舆论影响大的不可控森林大火。这与多年来政府所做的积极方面的工作有极大的关系。目前,我国已通过颁布各项防火条例,将森林火灾的防治工作从预防到问责均形成一套上升至法律高度的有效的防火机制,但是由于时代的更进,我国防治森林火灾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的“黄金周”等拉大内需的政策,旅游业日益发达,故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的风景区在拉动当地旅游业的同时也由于这些地区每日人流量大且游客密集,很容易成为森林火险高危地区另外我国各省份之间的交界处“三不管”地带的天然森林和人工林相对于张家界、九寨沟、西双版纳这样的部级重点旅游区来说并没有得到政府及群众的高度重视。所以,在这样的地区,可能由于宣传政策不到位,群众对于保护国家人民财产的思想政治觉悟不高,极容易引发小规模森林火险或人工森林火险。

2 存在的问题

处理难度大:《森林条例》对肇事者的处理标准过轻,对群众的震撼力不大,起不到较好教育作用;对故意纵火案的处理,无明文规定,不好定性,所以尽管由于故意纵火性质恶劣,但按损失却不能量刑,只好释放肇事者,无形中纵容了他们;小孩玩火引发山火,无处理依据;对无经济赔偿能力的只能望而兴叹;依法管理,强制管理难,存在管不了的现象。

随着天保工程及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封山育林力度加大,新造林面积增多,使会理县有林地面积逐年增多,防火工作的面更宽、量更大,增加了防火工作防控的难度和引发火灾的隐患。

由于经费严重不足,使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无法开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且装备相当落后,仅有消防铲、斧、砍刀、树枝等简陋的工具,不具备扑灭大火的能力。由于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简陋不完备,森林防火道路状况极差,扑火队伍不够、分布不合理;人均森林管护面积大,巡护周期长,部分地带森林火情难以及时发现和报告。因此,给林区森林防火长期处于严峻态势。

3 森林防火工作应对措施

3.1 有关火源管理方面有效措施

为保证计划烧除的安全实施,提出以下原则,即,三级风以上不烧;未通知毗邻单位的不烧;未经县级森林防火部门批准的不烧;没有领导在场负责的不烧;没有组织好扑火队的不烧;没有打好防火隔离带的不烧。但是,从实践角度来看,以上原则还需要以人为本适时变通,如当个人野外活动或家族祭祀时,领导不可能在场,所以,还要靠个人思想觉悟的提高。

3.2 有关扑救工作方面有效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时,如自然环境较为干燥,火势很容易随着风向进行蔓延,加上人们缺乏火灾扑救常识,使得扑救工作开展难度大,并且人身生命安全缺乏保障,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对火灾扑救知识的理解和学习,大力宣传火灾防范意识,强化人民群众对于森林的责任意识,加强人民群众对于森林火灾扑救知识的学习,并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3 有关火灾问责方面有效措施

森林火灾问责工作的开展首先应调查清楚火灾事故原因,坚持事故处理公平、公开、公正,坚持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原则,坚持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原则,坚持不吸取教训不放过原则,对工作不到位发生火灾的地区领导,追究相应的责任。若查明纵火嫌疑犯,从重处罚。发生火灾后当地领导和政府必须深刻反省,若有政府人员渎职行为,将严重处罚并通过刊登报纸、电视新闻等途径公之于众。

3.4 有关群众宣传教育方面有效措施

加大《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力度,将我国对于森林防火的法律条例在中小学课堂上加以强调,森林防火知识从娃娃抓起。在社区、乡镇等组织森林防火方面的科教普及活动,通过组织文艺汇演等活动,寓教于乐,对成年的人民群众及当地儿童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在城市和交通便利地区充分利用了广播、标语、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制度和安全扑救知识等。在经济较为困难的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山区,组织宣传车走村进山,尤其是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电视网络媒体的覆盖,使得人民群众都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通过媒体的真实性报道,能够提高群众对森林防火的安全意识,让群众切身的感受到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对于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同时,将恶意纵火人员及其惩处方式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到对于恶意损坏国有资源的不法分子,国家将给予严厉的惩罚,并对一些不法分子起到积极的法律震慑作用。

3.5 积极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3.5.1 突出重点整治。深入分析近些年的重要森林火灾事故,仔细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根据当地的森林及附近村镇特点,建立科学、系统的火灾防范机制,建立火灾档案,对火灾重点发生地区火灾隐患及时排查,并重点预防。制定详细、科学的火灾防治和扑救方案,对于安全隐患地区必须进行长效的整治,使被动的防火扑救转变为主动的排查,以此降低我国森林火灾发生的几率,降低国家及人民的经济财产损失。

3.5.2 坚持疏堵结合。特别是对湖美、梅山等山脚及田边开荒烧杂,重点治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有计划地进行控制烧除,做到疏堵结合。

3.5.3 完善基础设施。每年有计划地修筑防火道路,对新造林小班应配套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特别是做好山脚田边林缘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阻隔带建设,建立并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闭合圈,促进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9

森林在涵养水源、防风固山、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我国资源紧缺、环境恶化的条件下,其作用尤为突出,因此,需要强化森林火灾防御,以保证森林资源安全。

1 森林防火的重点目标

1.1 生态类 生态类主要指以实验为目的的自然保护区,尤其是一些珍稀动植物实验基地。对这些区域进行保护不但利于珍稀动植物的生存与繁衍,且能够改善动植物整体生存环境,优化动植物结构,构建和谐生态。除此,要对影响大局的区域进行保护,如原始森林、大面积林区等,以维持我国生态平衡。

1.2 经济类 经济类主要指木材。由于木材原材料、加工品、薪碳等对我国工业生产、农业发展、现代化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木材原材料是我国很多工业企业的燃料来源,直接影响着我国工业的发展状况,因此,对木材林等经济性的区域进行保护,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1.3 军事类 军事类主要包括军事用地所覆盖或是涉及到的林区,如石油管道经过林区、军用机场林区等。这些区域关系到我国的国防安全、军事建设,必定需要严加保护。

1.4 文化遗产类 自然遗产林区与人文文化遗产林区作为我国重要文化资源,蕴涵着中华五千年文明,表征着我国历史,若有损失,则无法挽救,因此,对这些区域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1.5 居住区 居住区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居住区所处林区发生火灾,则会给人民带来安全危害,直接关乎人民的生命,因此,必须对这些区域进行保护。

2 森林防火重点目标的防护措施

2.1 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机制 预案机制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前提保障,每一林区应有适应本林区实际的火灾预防方案,以便降低火灾风险与危害。而从现阶段森林防火预案机制制定与实施情况上看,一些林区仅仅搬用其他林区的预案机制,缺乏自身的预案机制,造成火灾一旦出现,救援无从开展;一些林区虽颁布了本林区的预案机制,但制度宽而散,预防措施、营救细节并不到位,造成火灾发生后不能对点、对因救援,无法将森林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各地区、各林区必须树立风险预防理念,根据本区域、本林区实际制定可靠、可行的森林防火预案机制:其一,设置单独的重点森林保护区火灾预案机制。其二,注重预案机制更新。由于森林状况时时发生变化,因此,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时间不宜过长,森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区的观察、统计工作,以调整预案,使预案在发生火灾时发挥应用作用。其三,完善预案整体构想与具体方案。林区管理部门在制定整体方案后,应当细化具体方案,以供火灾预防参考,同时为火灾营救提供可行措施。

2.2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安全的维护,不仅仅是森林管理部门、政府、林区的事,关系到每个人,这就要求每一社会公民树立“森林安全”意识,然而,从我国林区火灾发生原因来看,很大部分由人为点火而成,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通过张贴标语、进区宣传、发放传单、媒体电视、社区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以提升全社会民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在此,尤其关注林区工作者及游园者火灾安全教育,教授进山知识,以营造一个保护森林的大环境。

2.3 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防火基础设施是火灾预防与营救的依靠条件,而从现实来看,林区所需管理的重点目标中基础设施并不健全,或是不配套,这就给火灾发生埋下了隐患;而从火灾频发原因看,防火基础设施不完善则是重点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地面道路防火工程、生物防火工程、黑色防火工程等;并通过培训、教育,提升防火队伍的应急营救能力、救援能力;为展开营救提供可靠的设备与人员支持。

2.4 改善防火设施和装备 森林火灾检测系统、防火阻隔系统关键性的设施陈旧或是老化,是影响火灾救援的重要原因,这就要求当地政府、林区应增加防火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积极购置全套的防火设备、应急通讯设备及通讯设备,适量增加防火巡逻车辆、传真台、风力灭火机、扑火工具等,以保证防火救火中有必备的工具支持。

2.5 加强火源管理 可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众多,但主要为带火种上山、使用野火,这就要求管理中加强带火入山及使用野火控制。如加强对林区内施工人员、居住人员的监控;设立防火检查站,禁止任何人带火上山;加强巡查力度,尤其控制节日点火;在规定的点火区内设置看管者等。

2.6 推动森林防火工作的信息化 森林防火必须做到全过程控制,这就要求森林防火管理中实现预防、检测、营救的统一,建立森林火灾风险预警系统、卫星检测系统、通讯系统(便携式卫星通讯、机械多媒体系统等),以实现对火灾的全面、全过程控制。

结语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10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__*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和《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保本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努力把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__省实施办法》、《__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__*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降低损失;整章建制,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__*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4)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5)因当地力量不足,需县里支援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电信局局长、县广电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支高办主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实际需要和《__*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 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林业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森林防火办公室。直接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传达县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和向上级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情况。

(2)后勤保障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检查监督上级领导关于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按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

(5)技术咨询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召集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工作程序

(1)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需要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报请县森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和分工方案,经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迅速函告或电告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函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3)上述工作程序,除第一款外,其余环节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或传真通知等方式。务必做到工作高效、责任明确。

2.2.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的组织、扑救、检查和监督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完成其它临时指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训练,加强林区城镇、乡村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林区城镇、乡村消防和森林火灾的共同预防,确保安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对发生森林火灾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县交通局:加强对本系统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等,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县电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县环保局:负责对县辖林区的企业厂矿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关闭、整改污染大,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企业厂矿、旅游景点。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拨付和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拨付和使用等有关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方面的问题。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医疗等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全县林火卫星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所发现的林火信息,协调解决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对火灾灾民考察发展经济项目,发放扶贫贷款。

县司法局:负责搞好林业法律法规解释宣传工作,调解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纠纷。

县支高办:负责高速路各施工标段森林防火的安排部署、责任 落实、监督检查和因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组织消防队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3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努力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的自觉性,狠抓森林防火行政、业务双线责任的落实。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向全县;遇有高火险天气时,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状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地面了望台等密切监视林区火情,全面详细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和燃烧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本县省与邻省市县或者邻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达1500亩以上仍未有效控制火情,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情况,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全力扑救的同时,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市上支援。

4.1.2П级响应

当发生火灾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亩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市林业局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动扑火力量。

4.1.3Ш级响应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发生需要跨乡镇支援扑救的火灾时,组建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赴火场协助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按组织扑火机构级别要求,由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等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和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它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当地驻军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政府。

4.10.2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10.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0.4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根据有关火场资料和乡镇政府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或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并保证重点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 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根据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__*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方面能够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撑的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与演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__*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起火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6)因当地力量不足,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扑救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其修订和实施必须报请县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依据《__*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是重点山区县市,森林覆盖率高,森林防火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为大力实施森林景观化的大生态发展战略,努力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人为本、科学防火、依法治火,最大限度地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领导负责、责任追究;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注重实效。 二、强化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 (三)落实防火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要及时启动防火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防火期前,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成员单位的联系责任区域,加强对联系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深入林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地要及时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村、组、造林主体,签订责任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 (四)健全指挥体系。建立市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和办事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巡查,指导各地抓好防火机构建设。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实专兼职力量,加强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疏导,加快建立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 三、着力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五)加强专业消防力量。按照“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落实机构编制、专项经费和基本装备。市森林专业消防队要加强日常演练,提高扑火实战能力,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市人武部要安排落实200名基干民兵作为应急扑救力量,武警、消防要随时做好出警扑火准备。 (六)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半专业的应急扑火队伍,扑火队员至少在15人以上。各村委会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义务扑火小分队,各村民组要确定1-2名信息员开展林火监测,努力使森林火灾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青龙湾森林公园、板桥自然保护区、石柱、夏霖和恩龙旅游区要切实做好自身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 (七)提高防火保障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配备2-4台专业灭火机。500亩以上造林大户必须配备1台以上的灭火机,添置各类扑火工具。各地要定期组织扑火专业培训和演练,开展扑火安全教育,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扑火队伍要做好灭火机具和通讯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发生森林火灾能够拉得响、用得上。 四、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 (八)突出防火宣传。各地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进入防火期前,要及时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制作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刷新森林防火标语;要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张贴发放一封信、上好学生一堂课等多种形式,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火险预报,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全民参与、群防群治。 (九)加强火源监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严格控制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所有造林炼山必须按程序报批。各地要组织巡查巡护,开展野外火源检查,加强进山人员的烟火管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死看死守,强化对儿童、智障等高危人群的监管,落实监护人员的责任,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十)健全工作制度。各地要认真完善森林防火扑救应急预案,加快扑火信息指挥平台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防火期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发现火情后及时组织处置和报告,所有火情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火情归口管理,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十一)明确部门职责。林业部门要将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做好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气象部门要做好火险等级的预报预测,在重点时段高火险天气要做好人工降雨工作,降低火险等级;武警、公安、预备役部队要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五、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等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从现代林业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按照每亩林地0.5元的标准,落实森林防火经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应急保障等,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对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 (十三)完善防火工作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森林防火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争取将森林火灾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范围,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森林防火社会化投入机制,努力惠及林农群众。#p#分页标题#e# (十四)建设林火阻隔系统。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一百亩以上的新造林地,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林业部门加强对生物林带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林区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必须征求市森林防火部门的意见,确保各项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切实加强林区道路建设,增加林道建设投入,发挥林区基础设施的防火隔离功能。 六、严格落实考核和奖惩 (十五)强化考核奖惩。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篇12

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新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在5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3、东堡山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的程序

(一)各片、行政村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报告;××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县防火办上报。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乡镇、村、土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的程序

(一)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不得参加;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应根据火情动态,按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防火巡逻值班人员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向县防火办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五)根据火情需要,××领导应亲自或指派××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赴火场督查,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指挥部和县防火办汇报。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有领导坐镇指挥,并组织××干部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各村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二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干部迅速组织的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乡镇、村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和单位职工,附近村庄群众。

(四)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