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审计案例合集12篇

时间:2023-07-02 08:20:55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1

(二)测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运作通过检查证据、实地考察等程序,结合A公司实际执行的资金管理流程,测试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判断现有的内部控制程序可以信赖,内部控制需要完善,主要存在“部分现金收支无审批流程、网银付款授权额度不合理、POS机管理存在风险、月度资金预算流程需完善”等缺陷。

(三)评价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水平A公司现有制度规定、实际执行和业务抽查中,发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比较健全,但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因此确定该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风险为中等。

(四)货币资金的经济性情况A公司从2012年开始启用山经资金预算系统,2012年资金预算支出总体执行率111.13%,2013年资金预算支出总体执行率104.01%,2012年资金预算偏差较大,公司多次进行资金分析和预算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2013年预算执行率得到提高,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率偏差在5%之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及时调整资金预算,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通过资金支出预算执行分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经济性较好。

(五)货币资金的效率性情况A公司根据行业上级公司统一要求,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资金由行业上级公司统一调度使用,现有资金管理模式比较合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流程中的部分岗位职责存在重复现象,职责不清,且未见岗位激励机制。抽查2012年9月银行支出户的银行未达,发现存在单据传递不及时、部门之间协作待完善的现象。通过职责分工、激励机制和内部部门之间协作方面,确定货币资金管理的效率性为中等。

(六)货币资金的效果性情况A公司2012年度绩效考核评审105.66分,2013年度绩效考核评审110.55分,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其中涉及资金管理的财务指标均已超额完成。货币资金管理完成了年度预算,达到了货币资金管理的效果性。

(七)货币资金管理潜力分析通过对A公司两年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和货币资金效益审计,审计组认为以下两个方面有潜力:1.货币资金管理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若扣除其他人为因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制度,优化资金管理流程,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情况会有较大的改善。2.货币资金的效率性,通过完善岗位职责,建立岗位激励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资金管理效率性会大幅度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建议

(一)现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比较陈旧,和正在执行的货币资金管理流程脱节,建议及时修订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流程。

(二)实质性抽查中发现部分现金收支无审批流程、网银付款授权额度不合理、POS机管理存在风险、月度资金预算流程需完善等现象,建议梳理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过程控制,加强日常资金收支管理,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实处。

(三)资金管理部分岗位职责存在重复现象,且由于人员更换和轮岗,原有岗位职责和现有实际职责不一致,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资金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

(四)部分单据传递不及时,建议加强资金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互通信息,按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审计评价

A公司能够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通过货币资金支出预算控制,提高货币资金管理的经济性;通过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岗位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提高货币资金管理的效率性;通过完成财务绩效指标从而促进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完成,达到了货币资金管理的效果性。通过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提高了货币资金管理的效益,促进了公司经营指标稳步提升。

第一,企业的经济效益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如何对企业展开效益评价,效益审计应运而生。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大力开展效益审计可以说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同时是审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更是全体内部审计人员维护和保障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尽的职责。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2

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控制风险高的特点,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血液,应此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资金活动,是企业资金流入、流出以及资金在企业内部循环的总称,通常包括筹资、投资和资金运营等三个方面。其中资金运营相对于筹资投资活动来说,是企业经常,覆盖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企业应当结合单位自身的经营管理实际,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审批及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加强资金归口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实施恰当的岗位分离,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评价,落实责任追究,保证资金活动的平衡有效运行。本文仅就下述案例中揭示的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环节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相关单位在组织会计核算,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方面有所借鉴。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概述

(一)货币资金含义

货币资金,通常来说是在资金循环周转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是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流动性较强的特点。货币资金按用途和存放地点的不同,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第一,安全性。通过内部控制,为货币资金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单位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库存现金安全,预防被盗窃、诈骗和挪用。第二,完整性。检查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是否已全部入账,预防“公款私存”以及私设“小金库”等侵占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第三,合法性。货币资金的取得是否符合国家法规所规定的正当经营收入,支付手续是否齐备。第四,效益性。合理调度使用货币资金,避免产生短缺风险和存量过高收益降低这两种趋势,充分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案例分析

2007年8月下旬,某单位财务科往来会计接到某供货单位询证函,其账面金额为3万多元,通过查询,显示我方账面余额为零。对方即派人前来核查,经调阅相关凭证,发现该单位欠款于上年十一月份一次性转往一非该供货单位的某个私人账号。经查实,发现该单位某会计为还赌债,勾结出纳将该单位3万多元付至其私人账号,声称工资攒足即还款。该单位责令该会计退还全部货款,对二人清理出财会队伍,并给予行政处分。那么通过本案例发现内部控制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未定期开展核对业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函证、传真、信件等方式,建立定期与客户进行往来款项的核对制度。该单位按照外审意见对所有重大业务单位进行了函证,但未按100%对所有业务单位进行核对。该供货商因近年来业务量较少,也未进行核对和索款。该企业会计正是利用这一漏洞,通过账龄分析,发现该单位近期索取该款项的概率较小,因此挺而走险,挪用公款。

(二)不相容职务未实施有效分离

业务的经办与审批同会计系统控制属不相容职务岗位,付款审批书由应由付款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相关单据凭证,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申请。采购方以外单位无权进行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是企业会计系统控制审核部门,更不应“越俎代庖”。自行填写付款申请。

(三)付款审批形同虚设

审批人根据内部控制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内容和形式上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并明确拒绝的理由和整改内容。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主管财务领导应当检查付款所附相关证明资料,该付款明显不具备付款所需全部支撑要素,理应在第一时间得到纠正。

(四)随意变更客户信息

对合同中明确的结算条款,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但确实需要的要提供法人盖章、全同专用章、财务印鉴等证明性材料,否则不得办理变更手续。本例中变更收款人银行账号,属于变更合同的实质性条款,需如实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付款审批人未及时发现并要求其完善。

(五)会计稽核流于形式

本案例本身存在诸多如付款申请方主体不合格,银行账号变更依据不充分、付款依据不足等问题,在会计稽核阶段就应很容易被发现并得到及时阻止,说明会计稽核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存在疏忽懈怠。

(六)未定期进行轮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出纳是企业资金控制的关键岗位,该单位出纳已在岗位上任职长达4年,十分熟悉出纳各环节工作,对单位资金控制的薄弱环节也相当了解,因此,也是本案得以发生的原因。

三、对资金内部控制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定期核对业务

坚持进行函证,加强对往来单位的持续清理工作,减轻询证工作量,维护良好的企业信用,做到应付能付尽付。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对不能或不须支付,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财务部门,经过审批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长期无动态、无法支付、无需支付的款项以及以前年度形成的潜盈潜亏挂账,要及时同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分析和取得相关证明后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二)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工作

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大小,对企业资金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应制订一系列控制活动,使资金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通常可制定以下控制措施: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3

(一)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它的目标宗旨是:在不断巩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将住房实物分配改变为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并与实行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办法相配套,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新制度。

(二)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将有利于改变传统的住房分配方式,切断职工在住房问题上对国家和单位的依赖;有利于克服住房分配不公,以权谋房等各种弊端;有利于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促进住宅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住房供应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城镇居民不同的住房需求。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于转换住房分配机制,加快与住房相关的其他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住房新体制的尽早实现。

(二)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每个职工在一定时间里和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为本单位所作的贡献,合理分配用于个人住房消费的资金数量。

(三)体现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在省统一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各地财政、单位承受能力和负担水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属地管理,采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补贴政策模式,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分别处理的办法实现住房货币分配。

(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兼顾房改政策的连续性,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方案或办法的制定,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有机结合,要注意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

三、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货币分配的内涵和形式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将职工过去工资收入中没有包含的住房消费以货币形式直接理入职工工资,从而实现职工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分配的转变。根据我省实际,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形式为:以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为标准,确定与工资挂钩的补贴系数,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二)住房货币分配(住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房价收入比在4 倍以上的城镇,均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职工住房补贴方案,有步骤地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分配货币化面向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三)住房补贴的测算职工住房补贴按照工资一定比例发放。住房补贴占工资的比例按照城镇当地普通住宅价格、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承担的住房消费比例等因素测定,具体公式为:

Q =(P ×60÷2 -A ×4 )÷20÷A ×100 %

其中:

Q 是职工住房补贴占工资的比例;

P 是当地普通住宅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

A 是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60是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测算面积标准;

4 是房价收入比(即当地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的比)

2 是家庭双职工;

20是住房补贴分20年发放。

(四)住房补贴的发放逐月住房补贴按工资的一定比例随工资发放。

一次性住房补贴按方案实施上年12月份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乘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新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逐月发放住房补贴;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实行逐月补贴与一次补贴相结合;离退休无房职工实行一次性补贴,累计不超过20年。

住房未达标的在职职工,根据方案实施的时间,以未达标面积占规定面积的比例发放一次性补贴和发放逐月补贴;住房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按一次性补贴(累计不超过20年)乘以未达标面积占规定面积的比例发放。

(五)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全额拨款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拨付;差额拨款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从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按差额拨款比例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拨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补贴资金,从单位住房基金和其它自有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进入成本。

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由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推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组织领导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对几十年形成的旧的城镇住房制度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改革,所要解决的是住房体制转变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性问题,难度很大。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地区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搞好测算,加强工作研究,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工作。

(二)做好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新建住房只售不租,已出售的标准价住房完成向成本价过渡;要进一步了解补贴对象的住房状况,核准单位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数量;

要考虑新老政策的衔接,一方面不应因深化改革而降低居住水平,另一方面,也不能随意扩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改革大局,按照统一的部署和政策,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确保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为保证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各有关部门起草的配套文件,必须报省房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才能颁发。各地具体的方案或办法报省房改领导小组审批;企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按房改隶属关系报各级房改领导小组审批。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4

近期,中国证监会对中捷股份、九发股份两起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件进行了查处,并要求各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检查。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财务舞弊顽症”也如同幽灵一般如影随形。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

一、违规占用资金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发现和查处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件来看,其违规占用资金的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手段花样也不断翻新。归纳起来,其主要表现形式大致可分为直接占用和间接占用两大类。

(一)直接占用资金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通过各种欺诈手段将上市公司资金转出以达到其占用资金的目的,是国内证券市场上最为普遍的违规占用资金方式。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分为“不列账”方式和“列账”方式两种。

1. “不列账”方式。

大股东通过各种隐蔽手段转移资金,相关资金流出不在财务账上体现,其表现形式为:

(1)虚列银行存款。以中捷股份为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中捷股份实际控制人蔡开坚指使他人,采用各种欺骗手段,多次将中捷股份资金转出,由大股东中捷集团使用。同时,为隐藏中捷集团占用资金的事实,达到账目相符,中捷股份在2006年中报、2006年年报、2007年中报中分别虚增银行存款7 400万元、15 117.65万元、29 810.94万元。

(2)隐匿银行借款等负债。大股东往往利用其控股地位,将上市公司的银行借款据为己有,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并未体现相关大股东的占用欠款和相关银行借款情况。如东盛科技大股东东盛集团从2005年3月起占用上市公司东盛科技在兴业银行的短期借款达1.8亿元。

(3)期间占用、期末返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期末归还资金,造成从上市公司期初期末资产负债表上显示大股东未占用资金的假象,但实际上却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酒鬼酒大股东成功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成功集团玩起了“蚂蚁搬家”的把戏――每到季度末,证监局审核上市公司财务账目时,这笔钱如数呆在酒鬼酒的账上,但到月初证监局审核一完,这笔钱便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了。

2.“列账”方式。

大股东在转移资金时,相关资金流出在财务上体现,但表现为购买资产等其他方式,而隐瞒了实际资金占用的性质,例如:

(1)虚假投资。上市公司以对外投资为名,实际是大股东行占用之实。最后,上市公司所投资的公司或项目及资产要么无法实施控制,要么被投资公司或项目及资产无法产生预计的效益,结果受害的还是上市公司。

(2)虚假交易。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搞虚假预付货款或采购货物,如啤酒花案例;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搞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

(二)间接占用资金

1.关联占用非关联化。

大股东通过貌似“独立第三方”而实质上为大股东的附属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以达到占用资金的目的。

3.超过正常结算期的经营性占用。

大股东通过超过正常信用结算期的经营性贸易方式,以达到长期占用资金的目的。

4.违规上市公司担保。

通过上市公司的违规资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或贸易性信用保证承诺等方式,形成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以达到大股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

二、相应的货币资金审计策略

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形式更为多样化、复杂化,手段也更为隐匿,部分违规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占用资金时,采取多设环节等形式规避监管,以致审计发现其货币资金舞弊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考虑相应的货币资金审计策略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这一财务舞弊往往不是一个孤立的、盲动的事件,而往往是系统的、具有一定动机的。货币资金作为整个上市公司经营“流动的血液”,其变化往往牵扯着企业的整个“肌体”。因此,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必须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强调从宏观上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即从源头上去发现可能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内因和动机,而非单纯着眼于货币资金审计本身。

(二)完善内控制度审计

由于审计固有的限制,审计人员无法通过风险导向审计来发现所有可能存在的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事件,而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恰恰反映了上市公司本身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不完善。因此,制度审计依然尤为重要。通过制度审计,审计人员可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措施中的一些固有缺陷,从而可以进一步发现“孕育财务错报或舞弊的温床”。

然而,在审计实务中,我们在通过控制测试来实施制度审计时,往往偏重于通过取证文件记录等形式证据来判断其内控的有效性。那么,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大股东“一股独大”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常常会根据形式证据对其内控有效性作出误判。因此,制度审计测试应着重测试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实质,而非形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制度审计程序时,不应偏重于形式证据的取得,更应通过询问、沟通及突击测试等手段去了解和识别其内控的有效性。

(三)加强“三维分析性复核”及商业实质的逻辑性判断

货币资金业务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流动性最强、发生频率最高的业务,其控制风险也往往比较高。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可能存在的财务错报或舞弊,分析性复核和是否符合商业实质的逻辑性判断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账上货币资金数额较大,而另一方面其银行借款等负债金额也较大,以这种有悖常理的现象为线索进一步审查,往往能够发现一些实质性问题。因此,通过必要的分析性复核和是否符合商业实质的逻辑性判断,可以较快地确定可能存在的财务错报或舞弊的区域。

对于财务报表的分析性复核,审计人员习惯于对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期末数、利润表的上年本年数进行横向(前后两个年度比较)、纵向(当年资产或利润结构构成比较)两个方向的对比、分析。但对于货币资金的审核,仅仅依赖上述分析性复核手段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横向分析性复核,审计人员应当拓展视野,对于被审计单位连续3-5年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状况、现金流量状况进行比对分析,对于突升突降的重要科目、资产形态变化较大的股权投资、存货、实物资产投资等等均应予以关注,并跟踪其资金流向。

对于纵向分析性复核,审计人员应在横向分析性复核的基础之上,对于该年度内的资产负债结构变化,结合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其附注的信息披露,关注其资金形态的演变过程。

同时,审计人员应当牢牢抓住企业本身经营的“资金链”这一主线,结合分析被审计单位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重点审核、分析其关联交易及其由此涉及到的往来科目、负债状况和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情况。

通过上述“一条主线、两个方向”的“三维视角”分析性复核,并结合是否符合商业实质的逻辑性判断,审计人员就可能对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的基本面有更深刻地了解,对发现可能存在诸如违规占用等货币资金舞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货币资金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节点的审核

注册会计师在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审计测试过程中,一般比较关注相关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等内部控制程序,而往往忽视了相关执行人员的独立性判断和财务软件对资金业务执行过程中的监控和制约作用是否有效的判断。笔者就遇到过利用计算机密码共享这一内控缺陷,通过虚作资金支出会计凭证来掩盖其非法侵占现金的舞弊事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货币资金内控审计过程中,对于一些内控节点应引起一定的重视,例如:出纳的独立性情况;会计核算人员的财务软件登录密码的保密情况;财务稽核人员的尽责情况;财务软件中会计凭证记录或冲回有无留痕等等。

(二)开立银行账户入账完整性的审核

目前,相当一部分的违规占用资金是通过隐瞒交易记录来实现的,这种舞弊最简单的一个方法是相关银行账户整体不入账,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本就查无头绪,相关货币资金和与之对应的负债及经营成果整体隐瞒。笔者就曾经随同监管部门一起在对新疆某上市公司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类似的问题。因此,在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首先应重点审核被审计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入账的完整性。

(三)银行对账单取得方式的审核

在审计实务中,银行对账单通常是由企业出纳提供给审计人员,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征求意见稿)》的有关精神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这说明出纳工作与银行对账单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是两个不相容的岗位。在这一点上,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在此内部控制环节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而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也正是利用了这一内控缺陷,通过资金流出“不列账”等方式,达到了其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货币资金审计时,应特别关注银行对账单的取得方式,鼓励企业开立网上银行业务,重点审核银行对账单与网上银行资金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四)未达账项的审核

在货币资金审核过程中,审计人员通常习惯于索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对账单,而非完整审计期间的全部银行对账单。在未达账项的审核过程中,也往往比较关注“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等被审计单位容易漏记成本费用的事项。这就使原本正常的未达账项审核程序出现了“偏科”,忽视了“有无长期挂账的未达账项”、“有无漏记资金一进一出现象”、“未达账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消除”等必要货币资金审核程序。笔者在审计实务中就遇到过出纳人员通过虚列未达账项而长期侵占公司资金的案例。因此,未达账项的审核是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是防范大股东通过“不列账”方式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

(五)定期存单的审核

对于存在银行借款的企业,其超过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单通常是带有一定使用用途的,如作为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的保证金等等,否则,在存贷款利息倒挂的情况下,这不符合基本盈利常识。因此,在定期存单的审核上,注册会计师一方面需要查验原件、银行函证等实质性测试来证实其存在性;另一方面也需要判断其存在的合理性,以防大股东通过存单质押担保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六)资金流向的审核

在目前现实的审计实务中,由于项目主审在整个审计计划、执行实施过程中,逐步将审计重心前移,由原来的实质性测试向制度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转移,受人员安排、精力的限制,往往会将货币资金审计交由新进审计助理人员来实施,而新进审计助理人员也往往偏重于对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存在性的测试,如盘点、银行函证等,对会计期间内大额资金流向的完整性、其资金性质的真实性测试存在忽视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的风险,给违规占用资金提供了一定的可乘之机。

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改变资金流出的性质,明明是大股东占用资金,却在形式上以预付账款、长期投资、在建工程等名义予以反映,或者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以非关联方借款来体现。这些都需要注册会计师密切关注企业资金的流入流出,尤其是大额资金在违反正常商业逻辑下的异常流入流出。必要时,还应对资金流入、流出方实地进行外调或进行工商查询,以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所以,加强对资金流向的审核刻不容缓,这就好比医生看病通常需要履行“验血”程序一样,资金流向的审核就是给企业“验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现违规占用这种舞弊行为的“蛛丝马迹”。

(七)突击审计时机的把握

一般财务舞弊通常都是有动机、有预谋,且经过精心策划的,对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财务舞弊,可能更涉及到集体串通舞弊,而再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集体串通舞弊,往往也是无可奈何的。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实施审计程序时机的把握上,需要带有一定的突击性。这里所讲的“突击性”带有两层含义:一是审计实施时间上的突击性,二是审计程序设计上的非常规性。正如中捷股份大股东挪用资金这一案例,注册会计师在银行索取函证的同时,追加了“向银行索取期后银行对账单”这一非常规程序,在实施时间上也未事先通知,带有一定的突然性,结果银行提供不了,注册会计师感觉有疑问,进而发现了大股东违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函证操作程序的实施

银行存款函证是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审计程序。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通常会选择一些金额较大或存在银行借款的银行户进行发函,或者部分注册会计师受审计时间、审计成本的限制考虑,没有亲自前往银行实施函证程序,这就给财务舞弊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作案实施空间。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银行函证程序时,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必须亲自前往银行独立实施函证程序,不能受企业出纳等人员带有导向性的引导来实施函证;在被审计单位在银行函证样本的选择上,实施面应尽可能地扩大,当然还需要包括余额突降或发生额较大但余额较小等异常银行账户。

(九)负债的审核

目前,货币资金舞弊的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隐瞒银行借款或虚减贸易债务来达到挪用或侵占公司资金的目的,这比虚增银行存款或预付款等资产更加隐蔽。因此,对于货币资金审计来说,加强对负债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也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现行审计准则及其指南,注册会计师应及时索取贷款信息卡的相关信息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在对应付账款等贸易性负债函证时,应当包括余额突降或发生额较大但余额较小等异常账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常常片面地理解了重要性的原则,尤其在负债审核过程中。其实,余额小并不等于不重要,部分上市公司就发生过通过漏记大额银行借款以达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而恰恰是由于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负债余额很小而未引起注册会计师的重视,从而骗过了注册会计师的“眼睛”。

四、货币资金审计实施过程中尚面临的一些困难

(一)审计程序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以往较多的重大资金舞弊案中,企业为何能逃过注册会计师的眼睛而屡屡得手,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目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有关。

1.在审计证据获取方面:

以函证为例,1999年财政部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和企业认真做好函证回函工作,并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项通知精神与目前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已经不相适应。而且,注册会计师在针对某些舞弊怀疑而拟采取相关延伸审计程序时,往往因缺乏相关外部环境的支持而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2.在审计证据真实性方面:

以银行汇票背书为例,银行汇票背书后,款项是直接从出票人支付给最终持票收款人,原汇票原收款人(即背书人)的账户上和银行对账单均没有记录。有些上市公司通过预付、贸易还款等方式开具银行汇票,然后在银行通过办理汇票背书方式将资金转给大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当注册会计师在查验有关原始银行单据时,却只能看到汇票上的原收款人。

因此,要解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程序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赖于相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完善金融业务服务的同时,对于相关原始记录保护以及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信息开放方面予以完善和配合。必要时,应纳入立法程序和出台有关部门监管规章制度,在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提供相对信息透明的执业环境。

(二)审计程序实施的法律保障问题

由于注册会计师没有执法权,除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相应延伸程序往往无法得到有效开展,即便可以开展延伸审计工作,大多也是在被审计单位的协调、安排下进行的,其有效性也会大打折扣。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企业、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净化社会道德规范,对于出具虚假询证回函和证明文件的,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杜绝和清除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这一“顽症”赖以生存的土壤;对于重点货币资金审计环节,如函证、查询贷款信息、查询银行账户开立情况等等,应当通过立法程序,赋予注册会计师这一“经济警察”以一定的审查权。

五、结束语

2006年,针对当时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这一存在多年的顽症,证监会发起了一场上市公司“清欠风暴”,共收回大股东占用资金近400亿元,有效地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但是,清欠工作刚刚结束,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就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苗头。注册会计师面对如何发现并有效制约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这一“顽疾”任重而道远。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货币资金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审计,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拓展货币资金审计的着眼点,加强资金流向等细节审核,严把审计质量关。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审计才能与有关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给大股东违规占资以强大的震慑力,为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5

一、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意义

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资金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防止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降低廉政风险、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措施、程序和方法。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有利于建立权责分明的岗位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节约资金,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有利于提高财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现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二、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事业单位中,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现金、零余额账户等,具有风险性高和流动性强的特点。现实中,由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的财务丑闻屡见不鲜,给事业单位的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掌握不够扎实。虽然近年来,事业单位加大了改革力度,财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还有很多单位的财务人员认识不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对一些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把握不准,导致不同的财务人员对同一事项做出不同的处理。二是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社会不良风气逐渐影响了部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价值观,动摇了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导致财务人员弄虚作假、侵占单位资金的现象时常发生。(2)不相容职位分离制度难以建立。目前,事业单位未能建立规范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岗位设置不合理,为了追求高效率,货币资金全程由一人办理的现象仍然存在于部分事业单位。为了减少工作量,让出纳保管会计档案的现象也层出不穷。票据、印章管理的不规范也是各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票据的管理、使用存在漏洞。票据的保管、贴现甚至账务处理都由会计或者出纳一人负责的现象经常存在。此外,大多数事业单位未能建立一套规范的票据管理制度,在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承兑等各环节缺少规范流程,导致出现收支不平衡等棘手问题。二是印章管理漏洞明显。根据相关会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章和财务章应当由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本人或者委托授权人保管,而实际管理中,有些单位为了减少流程、节约时间,将法人章、财务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交给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甚至交给单位会计或者出纳一人管理,严重违反了会计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增加货币资金的安全风险。(3)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不完善。不少事业单位存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货币资金的正常管理。由于授权审批制度的缺陷,在部分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通常不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制度,往往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导致在审计中发现财务人员超越审批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的问题,而会计人员往往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办理,发现问题也不及时上报,给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带来极大风险。(4)缺乏良好的内部监督体制。部分事业单位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没有完全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保障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账目混乱,会计资料凭证缺失、不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事业单位内部很少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监督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近几年事业单位发生的贪污舞弊案,都是本单位缺少良好的内部监督体系,导致问题多年没有被发现,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三、完善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措施

(1)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选拔优秀的财务专业人员充实到财务岗位。在选拔用人时,要对财务工作者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职称证书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业务好、有素质的人才从事财务工作。二是强化财务人员的道德教育。让财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培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成等职业道德成为自觉的行为规范。三是加强继续培训教育。财务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成为一个合格的财务工作者。(2)贯彻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必须依照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设置相关岗位。必须做到会计的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清查盘点工作人员以及银行对账的工作人员不得由出纳兼任;空白票据的保管、贴现和账务处理不得独自一人进行处理;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实行严格的分离制度,必须保存在不同的管理部门,由不同的人员管理。不相容职务分工有利于财务工作人员互相监督,从而保障资金的安全。(3)完善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对货币资金使用的授权批准方式、程序、责任等做出严格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的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党委(组)会或班子会议讨论通过;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超越审批权限的货币资金业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所有的资金审批事项必须有审批人的书面签字;开出的支票金额必须与审批单一致。(4)采取多项措施完善货币资金监督制度。一是强化内部审计。首先,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建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要将内审工作费用纳入预算。其次,要定期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要强化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机制,将其作为考评单位内设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二是发挥政府监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主体监管作用,也要切实发挥好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作用。要以《内部控制规范》为依据,调查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内部控制制度,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每项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只有通过不断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才能解决货币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促进事业单位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者:雷芳华 单位: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卫生院

参考文献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6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 货币资金概论

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因而是流动资产的审点。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对与医院管理经营管理的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安全性管理可以防止盗窃、贪污和侵吞货币资金,避免因挪用或滥用等行为所造成的货币资金的损失。(2)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可以对已有资金进行合理调度,加速货币资金的周转,进一步促进医院经营的合理化。(3)做好货币资金的预算与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医院利用闲置的资金进行再投资。

二、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货币资金管理认识不足

有的医院只是按照规定完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甚至并没有认识到为什么编制现金流量表。因此,往往忽视了其重要作用,没有充分利用该表的信息,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岗位设置、职责规定部符合要求。有些医院由于财务人员的缺失容易出现出纳与会计一人兼的情况,这样既管钱又管账的情况特别容易发生资金的挪用与侵吞。(2)票据、印章和支付密码一人保管,这样就出现财务人员监督机制的缺失。(3)货币资金使用未经授权。财务人员使用货币资金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授权,未经授权而对货币资金进行提现、使用都属于挪用公款行为。(4)货币资金监管机制缺失。货币资金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某些单位属于管理,对资金盘点不够重视,而发生资金被挪用而未及时发现追回的情况使单位蒙受损失。

(三)财务管理工作底下,资金风险较高

在相关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会计工作仅仅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阶段,没有完善统一的财务管理。目前医院资金的风险与违规运营和账外运营有很大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会计管理不统一的弊端,影响到了会计职能的发挥,使得会计信息无法及时获得,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使得问题积累,发现时以无法弥补。

三、案例分析

1.基本情况:某医院实行资金集中管控制度。医院备用金额度(含银行及现金可动用金额)为25万,单笔支付最高限额2.5万元。超出限额部分经医院相关审批手续上报领导部门后支付。医院自己负责的收付业务大部分通业银行转帐和现金支付,且每日现金收付量较大次数较多。

2.人员配置:出纳室共两名出纳,一名出纳A负责2.5万元以上的支付业务,另一名出纳B负责2.5万元以下的支付业务。

3.银行对帐:B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负责到银行获取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最后由财务主管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

4.支票管理:当支票作废时,由出纳B划掉支票,并盖戳“作废”字样章,过程无其他人员监督。由于大部分业务通过网银处理,每个月支票发生业务一般不超过20笔,因此未有支票登记簿。

5.支票印章管理:支票签章共3个印章:出纳A个人名章由A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管理,总经理个人名章由A保管。印鉴使用情况未进行登记。

6.保险柜管理:

财务出纳室共有两个保险箱,一个常用保险箱,一个备用保险箱,常用保险箱有两把钥匙,出纳A及B分别保管,无密码。备用保险箱有两把钥匙,出纳A及B分别保管,另配有密码。

通过以上案例情况我们可以发现,该医院在资金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1)出纳同时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这属于财务人员职责未分离。(2)印章使用未作登记,容易造成授权未经许可滥用印章的情况。(3)支票使用应及时登记支票簿,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相关人员对货币资金的认识

组织医院货币资金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学习,提高员工素质使之充分认识到货币资金的管理对医院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性。

(二)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单位内部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财务部门应对货币资金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确定货币资金使用人和授权人的基本职责和工作要求。

(三)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杜绝资金风险

严格实行一个单位只能设置一个财务机构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全部账簿、收入和支出都纳入本单位的财务总账管理。对于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严禁账外现象的发生。加强资金风险监督,实行严格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会计监督程序,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与揭示制度。

结论:本文结合案例对医院在货币资金使用上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主要通过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来降低货币资金的风险,通过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医院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使得医院货币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减少因人为原因对医院所造成的损失。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7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货币资金就是钱,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近些年来,为了钱铤而走险的案件层出不穷。携巨额公款外逃者有之,挪用公款豪赌者有之,利用办理工程承包、销售等业务中捞取巨额回扣者有之,分析这些案例,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为了规避风险,防范错弊,保护资产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完整,各单位必须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的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的,一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二是第五条中提到单位负责人对“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

总的看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有四个:一是安全性,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单位现金安全,预防被盗、诈骗和挪用;二是完整性,检查单位收到的货币是否已全部人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三是合法性,检查货币资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手续是否齐备;四是效益性,合理调度货币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

(一)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的范围

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控制货币资金安全性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库存限额控制。利用核定单位每日货币资金库存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货币资金及时送存银行,降低货币资金控制风险。二是实物隔离控制。采取措施确保除实物保管之外的人员不得接触实物。比如,现金只能由出纳保管,银行承兑汇票专人专管,否则将导致责任不清,还应采取适当的保险箱、存放场所等保障措施。三是岗位分离控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不能一人身兼数职。根据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二)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

控制范围包括各种收入及欠款收回,即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均已按规定计入有关账户。控制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票据控制。利用票据编号的连续性,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票据金额是否一致,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在工作中,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登记帐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丢失和盗用。并且由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对,及时发现错弊。2、银行对账单控制。利用银行对账清单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指定专人每月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发现未达账项,并查明原因,及时调节,予以处理。3、往来账核对控制。定期与往来客户核对往来账余额,尤其是在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往来客户函证,使双方或多方经济交易事项明朗化,及时发现挪用、贪污单位货币资金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是否有收回款项不入账的情况。4、账实、账账控制。财务部门内部设立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清查货币资金,核对日记账、总账余额,编制货币资金盘点报告单,对货币资金短缺或溢余及时查明原因,经审批后处理,保证账实、账账相符。

(三)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

此项控制针对的是货币资金的收入与支付。合法性控制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货币资金的支付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人员各使其权,各负其责。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形成汇签审批程序,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

通过各种筹资、投资活动,合理有效持有和使用货币资金。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在合理预测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的情况下,通过实施相应的采购、销售政策,解决货币资金缺口,参与各种投资,同时权衡成本,选择最优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

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审批人与复核人之间,职责不明晰

本规范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复核人对审批人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的正确性、批准者行使批准权限的正确性和批准程序的正确性进行复核。这是将第二十四条中关于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赋予复核人,不太合适。

(二)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的职责欠清晰

本规范第九条中规定“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究竟谁该对审批人行使授权进行监督。作为经办人,尤其是收付货币资金的出纳人员行使监督审批人的职能,是明显的职能错位。二是对越权行为和越权的货币资金业务,行使拒绝权和向上报告权职责的人员应该是复核人,而不应是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8

一、货币资金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货币资金余额的真实性

尽管货币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此项资产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任何经营环节如果缺少货币资金的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就难以正常进行。由于货币资产在会计记录上和业务处理中发生错误和舞弊的风险较大,并且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的现金余额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管理当局的决策,因此,保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余额的真实以及与实际数相符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首要目标,通过建立一套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从人员组织职能、授权控制等程序上来保证所有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得到真实的记录和反映,以及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货币资金余额是由这些真实记录中得出。

(二)确保货币资金的恰当使用

货币资金是企业用途最广的流动资产,企业各经营环节都要直接或间接地用到货币资金,企业的周转资金的量也很大。为保证企业经营环节中货币资金的需要,必须对每一笔货币资金支出,结合其它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要使审批手续规范化和制度化,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并揭示出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防止侵占和挪用企业货币资金行为的发生。

(三)确保货币资金的可动用性

货币资金支出的频繁性,要求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的存量。企业管理当局必须认识到,并非所有货币资金都可以用来购买货物或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费用。保持一定比例的货币资金,应付紧急事件或某些特定用途,比如,债券信托契约、货款协定或股利的发放、工资基金等。例如,购货协定规定,企业必须在银行活期存款户中保留一定的数额,则这笔余额就不能随意动用和作为现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现金项目下,只能作为一笔流动资产来列示。这便于管理当局能够按经营需要来调度资金,同时使财务报表的需求者能正确地判断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货币资金总额可否被立即用于任何其他的用途。

(四)保证货币资金的效益性

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合理、高效地调度和使用货币资金,防止或减少货币资金的闲置与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货币资金的经济效益。货币资金效益性的控制方法是制定货币资金收支中、长期计划。如在合理预测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的情况下,实施一些推延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和加速货币回笼的销售政策通过收回投资,如转让债券、股票或进行票据贴现等,解决货币支出的缺口。为实现以上目的,在进行筹资、投资决策时,要对各种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涉及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由于企业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效益性控制方法应与其经营实际紧密联系。 转贴于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内容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是指对于相关的职务,必须进行分工负责,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包办兼任。这一控制制度使经济业务在处理时,有关人员能够互相制约、相互监督,做到职责区分、内部牵制。具体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授权与经办相分离。(2)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经办与审查相分离。(3)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经办与记账相分离。(4)现金、银行存款票据保管与银行存款记账人员相分离。(5)现金、银行存款票据保管与印章保管相分离。(6)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的记账相分离。(7)现金、银行存款记账与审核相分离。(8)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保管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账相分离。

(二)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是指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这一控制方式使每一个过程、环节责权明确,使某些事件在发生时就得到了控制。授权控制要求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同时也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如建立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就要确立授权与批准的制度,即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发生,需要经单位主管人员或财务主人员审批,授权具体的人员经办,审批一般以签字盖章方式表示。该过程保证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要在授权下进行。

(三)安全性、完整性控制

其范围包括各种收入及支出业务,具体地说,企业发生的各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均已按规定记入有关账户。(1)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超过交存银行。(2)发票、收据控制。利用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对发票、收据必须加强其印制和收、发、存的管理,且必须连号,建账核算。(3)业务量控制。根据企业以往某项业务量的大小,来复核货币资 金的完整性。(4)往来账核对控制。通过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往来账余额,评价清欠货币资金是否及时入账、还欠是否真实。特别要注意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有否收回款项不入账的情况。(5)银行对账单控制,利用银行对账清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 对,确保银行存款的完整性和存在性。同时,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从未达账户的分析中发现其是否存在错弊。

(四)稽核与盘点控制

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必须经会计人员严格的审核,审查其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对一切现金、银行存款应及时入账,加强稽核工作,并对货币资金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并与银行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在核算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过程中,认真审查货币资金的收付凭证,以及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同时检查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以及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保管情况。

三、结论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货币收支的合法和货币收回的安全可靠,防止贪污舞弊行为,保证资产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对企业来说,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建立其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及时修改,只有不断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改进,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9

关键词:伪造货币罪;数额认定;案例分析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以及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的公共信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的公共信用是保障交易安全和金融秩序的基础。因而维持处于流通状态的货币的公共信用,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金融秩序是立法宗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处于流通状态的人民币、港元、澳门元和新台币;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等。定罪量刑时,应以人民币计算。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这和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外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件折算成人民币。

一、案例导入

原判决认定:2012年9月初,被告人李某、蔡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及自己使用,合谋购买假人民币,并由被告人李某联系卖家“小孟”(身份不明)后得知真假人民币的交易比例为5万元以下真币购买假币的比例为1:2.5,5万元以上(含5万元)真币购买假币的比例为1:3,被告人蔡某后将该情况告诉其朋友孙某(另案处理),孙表示出资1万元购买假币。后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9月23日,携带被告人蔡某出资的人民币10万元、孙某出资的人民币1万元以及自己出资的人民币2万元共计人民币13万元至南京市中央门汽车站附近的天壶茶楼向卖家“小孟”、“小刘”(身份不明)实际购买“假币”45万元(45叠,每叠200张,面额50元),被告人李某回到其盐城住所后,发现其购买的“假币”除每叠上面和底面是单面50元面额的人民币(共计90张),中间均为快餐筷包装纸。经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鉴定,上述90张人民币,合计4500元均为复印假人民币,已被该行没收。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李某。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后,亦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主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4500元假币中夹杂的是废纸,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在对“假币犯罪的认定中,尚未制造出成品,无法计算伪造、销售假币面额的,或者制造、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版样的,不认定犯罪数额。”由此可见,无法计算假币面值的,依法不能计算为犯罪数额。2、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曾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对本案所涉假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假币90张,面额合计4500元,现无证据证明除此之外还存在其它假币。3、李某实质上也是受害者,对于上当受骗的废纸部分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4、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并没有让上诉人李某核实假币的具体数量,本案实际假币面额仅为4500元。5、按照一审判决认定的真假币交易比例为1:3,那么13万元购买的假币额应为39万元,也不是45万元。

关于本案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1、本案4500元假币均被公安机关缴获,并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2、李某出资购买假币的数额不是最多,其去南京交易是受同案犯蔡某和孙某的委托。3、李某归案后积极供述,并表示认罪伏法,认罪、悔罪态度较好。4、在本案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出资最多的蔡某的刑期只有李某的一半。

上诉人蔡某及其辩护人主要提出如下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蔡某虽然与李某合谋购买假币,并出资10万元交给李某去南京购买所谓的假币,但李某却被人所骗,购买的45沓上下为半面50元面额的假币,中间全部是快餐筷包装纸的所谓“假币”,后经鉴定上述涉案90张计4500元人民币为复印假人民币。因此,本案蔡某的涉案金额应当为4500元,属于数额较大,而不是数额特别巨大。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意见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恰当,两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伪造货币罪数额认定之理论阐述

货币是否有必要以真币形式存在未必要,我们认为在真实的货币不存在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存在伪造货币一说制造本不存在的货币冒充真币,一方面该行为并未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法定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支付功能并未受损,行为人也就缺乏对于公共信用的敌对意识;另一方面多数人也不可能因为这种根本不存在的货币而认为国家货币的公共信用受到威胁。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偏僻的山区或者被害人愚昧无知粗心大意,此类没有真实货币存在的“货币”的确可能让被害人上当受骗,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可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并不会出现宽纵罪犯的情况。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或者币量在200张以上不足3000张的,依照《刑法》第170条的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的追诉标准认为: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以上的,应予追诉。

对于尚未完成全部印刷的伪造货币数额之认定,我们认为其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不论是否完全符合伪造印刷的程序,即构成伪造货币罪,即应当认定其为行为犯。对于尚未印刷出成品,无法计算以及销售面额的伪造货币,不认定犯罪数额。

三、案例分析

结合上述的理论铺垫。我们再看本案中具体伪造货币数额的认定。关于本案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规定针对的是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的犯罪数额认定,并不适用于购买假币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本案中,上诉人李某、蔡某对于真币购买假币的比例均事先明知,李某出2万元人民币、蔡某出10万元人民币、孙某出1万元人民币,受蔡某和孙某的委托,由李某出面与卖家联系购买假币,包含卖家“小孟”额外多给的“假币”,李某最终购得45万元“假币”,其中包括蔡某意欲购买的30万元“假币”,二人购买假币的犯罪数额明确,对于其中仅有4500元复印假人民币的情况,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原判认定的犯罪数额具有法律与事实依据。

关于本案量刑的问题。(1)本案4500元复印假人民币被依法没收的情节已在原判事实中予以认定;原判认定李某构成坦白、蔡某构成自首,对二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亦予确认。(2)本案犯罪数额并非根据出资数额来认定,李某购买的假币总面额为45万元,蔡某购买的假币总面额为30万元,虽然数额均为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但二者数额相差15万元,且蔡某自首、立功,而李某仅构成坦白,各自犯罪情节并不相同,量刑恰当。

我们认为,李某、蔡某共同出资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且系共同犯罪。李某、蔡某在实施购买假币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蔡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对其从轻处罚。

笔者希冀通过此案的分析,能够对伪造货币罪的数额认定有一定启示作用。(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参考文献: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10

二、制造企业货币资金业务特点

制造企业的第一个环节就是购买原材料,然后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生产出用于销售的产品,以此来获得利益。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制造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多了一个“生产”环节,由此便增加了采购与付款、生产成本费用的计提等业务事项。制造企业的经济业务主要包括资金的筹措、材料的储备、产品的生产、产品的出售和利润的分配等。在实际流程中,与货币资金收支项目有关的活动如图(1)所示。制造企业货币资金业务的典型特征有三点:一是业务发生频繁。在制造企业中,货币资金业务占有很大的比重,在资金筹集、材料采购、费用支付、产品销售、职工薪酬发放、负债偿还、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都有体现,牵涉的项目复杂,业务发生频繁。二是业务涉及范围广。制造企业的货币资金在供、产、销三个阶段不断地循环周转,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有经济活动存在的地方。无论是企业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或是本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之间,都有发生货币资金业务的可能性,其涉及的范围极广。三是资金流量大。由于制造企业货币资金业务发生频繁,涉及的范围广,因而其资金流量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要大的多。具体来看,制造企业的现金流入通过资本的借入与积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收回投资等项目得以实现;制造企业的现金流出由外部投资、设备购建、材料购入、负债偿还等项目形成。

三、制造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 我国制造企业普遍具有长期经营的历史,企业的管理层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年限较长,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没能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致使企业的内部控制观念滞后。其制度设计层面的弊端主要有两点:一是缺少针对企业特点定制的、简明易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许多制造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只是网络模板的复制,甚至对制度中的错误表述都没有进行详细检查与修改,使得内部控制制度无法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求相匹配,影响了制度的实施效果。二是缺乏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内部控制建设,相关的制度信息未能至上而下地传递,使得多数职工并不了解自己或所处部门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需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也就不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全面施行内部控制制度。

( 二 )缺乏有效的资金预算控制制造企业资金的筹措和运用效能不高是阻碍企业发展的要素之一。缺乏对资金的预算控制必然导致企业资金的分配不均,资金缺乏的领域无法获得需要的资金,而资金充裕的领域却闲置了许多资金,致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许多企业甚至出现了资金支出失控和亏损增加的局面。据统计,自2013年开年以来,中国广义货币增速始终维持在14%-16%左右,市场流动性的紧缩将导致第4季度制造业总体资金情况稳中偏紧,企业在新增投资的选择上会较为审慎,制造企业融资成本应该会略有提高。在此环境下,合理统筹资金流量,编制切实可行的资金预算对制造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具现实意义。

( 三 )缺乏完善的货币资金业务处理流程货币资金业务主要从“收、支”这两条线进行控制,多数制造企业虽然对货币资金收款与付款方面的管理给与了足够的重视,但却忽略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处理流程的具体设计,造成了货币资金管理的漏洞。比如,现金收支控制程序的缺失可能造成企业当日收取的货款不送存银行,库存现金坐支现象严重;货款支付审批程序的缺失可能导致企业实际支付的款项高于理应支付的款项;资金业务账务处理程序的缺失可能导致会计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没有及时登账,为白条抵库等人为或非人为的错误或舞弊留下了空间。

( 四 )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目前,制造企业中仍存在职责不分的现象,特别是对民营企业来讲,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没有进行分离,极易导致岗位分工的无序和混乱。企业不注重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没有将本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离,容易导致经办人员假公济私,损害企业利益。当下的管理模式中,制造企业还广泛存在着高层领导集中审批的现象。企业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掌握着企业的生产运作、财务调配、人事安排等重大项目的决策权。以北京CBD地区为例,近六年的企业管理人员经济犯罪案件中,高层参与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抽逃注册资本、诈骗客户资金、收取客户贿赂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增多,所占比例也大幅增加。在这些企业中,企业普遍缺乏权力制衡,这就为企业领导滥用职权报销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提供了可趁之机。根据对多数制造企业的剖析可知,制约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矛盾是实施而不是制定。大部分制造企业虽然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却不关注对内部控制制度施行效果的跟踪反馈,导致企业的监管能力较弱。首先,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监督职能的欠缺是导致制造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要素。一是财会部门中的稽核人员没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及时审查、核实业务处理中的错弊并尽快采取措施弥补损失;二是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够重视,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合理的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使得审计人员的工作缺乏参照标准,易造成混乱。企业将内部审计岗位设置在会计部门,由会计主管指挥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权力上无法占有一席之地,也就不能客观审查各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其次,缺乏对制度施行效果的监督与评价是导致制造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一个要素。很多制造业企业缺乏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方案,因此,很难得到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施行效果的客观评价结果,不能形成有效的评价报告为制度建设提供完善和改进建议。这也就导致了许多制度与企业实际不匹配,不符合企业最迫切的管理需求的弊端出现。

四、完善制造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措施

( 一 )积极培育企业内部控制文化为了烘托优越的内部控制氛围,应将内部控制思想植入企业文化。首先,要提升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关注度,管理者应主动学习先进的内部控制知识,强化其控制理念;其次,要专门成立内部控制管理机构,组织相关责任人建立一套全面、具体,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准则。在以书面形式规范了内部控制准则之后,一方面要大力进行准则的宣传,烘托内部控制文化氛围,提高全体员工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对内部控制原理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基本的制约和监督原则,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最后,还应增强会计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认识和责任使命感。企业应多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讲座,多为员工提供违法违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确保他们能够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同时,还要培养会计人员的终身学习意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减少由于会计人员在业务处理上的失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发生。由于资金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其整体状况较为复杂,有效的资金控制活动不可能面面兼顾,因此必须有重点地实施货币资金的控制与管理。结合前卫的风险管理思想,针对制造企业内部控制的施行现状,建议制造企业实行“以风险规避为指引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要求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评估意识,在资金的流通运行过程中,识别出资金管控的主要风险来源和主要风险控制点,制定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时发现资金运作风险,有重点地实施风险管控,规避损失。

对于识别出的风险,应及时制定应对策略,规避可能造成的亏损。为了防范资金活动中的各项风险,企业的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货币资金业务各个流程的管理与控制。

( 二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预算管理资金预算管理,是指企业为了保证现金流量的稳定,防范资金运用过程中由于内部管理失效造成的损失,根据企业资金使用的历史数据和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特点,对未来货币资金的流向与流量做出的筹划。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预算管理可以充分运用企业的闲散资金获取收益,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销,提高货币资金效用和效能,促使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资金预算管理包括三项内容:预算方案的制定、预算施行过程的控制以及预算施行效果的评价反馈。资金预算方案的制定,是指根据企业对未来生产经营状况和销售成果的预期规划出本期的资金需求和应筹措的资金数额,进而决定是否需要借入债务资金以及是否利用企业的现有闲置资金对外投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规划,组织管理层和货币资金业务的经办员工根据业务开展需求,从业务层到管理层定期进行资金预算方案的编制,资金预算方案在经由会计主管部门的审核以及相关高层管理者的审批后方可执行。资金预算主要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所以预算方案中对各个项目定性和定量的说明要尽量详细,防止出现纰漏。资金预算的过程控制,是指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资金预算,对各部门本期的货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的步骤。对于发生了特殊事项,需要调整预算的相应额度、时间等项目的部门,资金管理部门有权审核其特殊事项的真实性并决定是否批准该部门的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资金预算的评价反馈,是指资金管理部门针对各职能部门的预算方案及其资金流量特点,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信息传递流程,对各部门执行资金预算的情况定期进行分析与考核并给与反馈的步骤。资金管理责任部门需分析各部门的资金流量与资金预算之间的差异,针对差异结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根据差异结果和考核评价结果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反馈,制定出提高资金的筹措与运营效率的措施。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11

审计统计是运用统计方法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统计,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的活动,是审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情报、成果在审计统计报表中的集中反映,是审计机关工作成果和工作成效的直接体现。审计统计具有以下作用:

1.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供参考依据。审计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项目台帐登记、审计统计报表汇总和审计统计分析。按照审计项目编制统计台帐是做好审计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审计项目台帐记载了审计项目有关情况的原始数据,审计机关通过审计项目台帐可以直接生成本级月度、季度和年度审计统计报表,上级审计机关可以逐级汇总下一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统计报表。审计统计报表反映了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全国审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的审计单位个数、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审计处理情况、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利用开况、审计项目工作量、审计业务经费等统计信息。它用报表的形式和统计数据直观地反映了审计工作情况,记载了审计工作成果,为审计机关领导了解审计工作情况提供了直接依据。统计人员根据审计统计报表和年度审计计划,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撰写审计统计分析报告,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水平提供参考依据,从而更好地指导审计工作的开展。

2.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2003年1月13日,朱镕基在审计署考察时强调,审计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审计统计报表中的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直接反映了国民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违规问题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等统计数据。通过分析这些审计统计数据,并依法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审计统计分析报告或者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统计结果,能够揭示国民经济运行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统计的信息监督和咨询服务作用。审计署每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布、分析上一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等审计统计数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3.促进政府加强宏观调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多元化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党和国家对经济和社会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信息情报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统计信息是政府审计机关以科学的审计手段和合法的审计程序,通过扎实有效的审计监督活动搜集、发现、统计出的信息情报,它真实地反映了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新闻媒体提供的信息相比,审计统计信息更加客观、准确、全面,它是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器和社会发展状态的晴雨表,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审计统计指标的含义和分类

统计指标是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数量特征的基本概念和具体数值。审计统计指标是反映审计工作成果和审计工作情况的基本概念和这些概念在一定时间、空间内的具体数值,前者是审计统计指标的设计形态,后者是审计统计指标的完成形态。确定审计统计指标的设计形态,建立一套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统计指标体系,是审计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审计统计指标要科学合理、繁简得当、具有可操作性,既符合客观实际,又有适当的超前性,做到全面准确、不重复、不遗漏。

分类是正确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审计统计指标有以下几种分类:

1.总指标和分指标。根据审计统计指标之间的层级关系,可将其划分为总指标和分指标。总指标是划分审计统计情况的一级指标,分指标是一级指标下面划分出的二级、三级指标。审计统计的总指标主要包括:审计单位个数、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审计处理情况、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利用开况、补充资料、审计项目工作量、审计业务经费等。一级总指标可以包含二级分指标,例如: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按照问题的性质划分为三个分指标:违规问题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损失浪费金额:审计处理情况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划分为四个分指标:审计决定处理处罚、应自行纠正金额、移送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处理。二级分指标又可以包含三级分指标,例如:二级分指标违规问题金额按照不同内容包含以下三级分指标:违规变更预算、虚增财政收支、虚列财政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少计少缴税金等。

2.直接指标和间接指标。根据审计统计指标的来源,可将其划分为直接指标和间接指标。直接指标是在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审计成果和审计情况的反映,而间接指标是对直接产生的审计成果分析、加工、处理情况的反映。例如: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是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统计,是审计统计的直接指标:审计处理情况是根据审计查出主要问题做出的处理处罚、审计移送和审计建议,是源于直接指标的间接指标;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是与审计处理情况相对应,反映审计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情况,是源于间接指标的间接指标。审计统计的直接指标主要包括审计单位个数、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审计项目工作量和审计业务经费等。审计统计的间接指标主要包括审计处理情况、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利用开况和补充资料等。

3.货币指标和非货币指标。根据审计统计指标的性质,可将其划分为货币指标和非货币指标。货币指标是指可以直接以货币为单位进行计量的审计统计指标,而非货币指标是指无法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的审计统计指标。例如:审计查出损失浪费金额是指被审计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者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是可以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的货币指标,在审计统计报表中货币指标单位一般为人民币万元;审计移送处理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违反国家规定或有关法律,审计机关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移送处理的案件,是无法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的非货币指标。非货币指标不具备数额大小的可比性,但能反映审计统计信息的不同性质和影响力,例如: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一般比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性质严重;未被采用的工作报告比领导批示的工作报告影响力小。

三、审计统计指标的构成

审计统计指标包括审计成果指标、审计效果指标和审计效率指标。

1.审计成果指标是指反映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指标,主要包括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审计单位资产情况、项目投资总额、虚增财政收支、虚列财政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少计少缴税金、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浪费、资产负债损益不实、不良资产率等指标。审计成果指标真实地反映了国民经济运行的客观状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机关经济监督作用的直接体现,是审计人员辛勤劳动成果的重要载体。审计统计的实质就是通过分析审计成果指标的数据来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审计成果指标具有行业性和地域性,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状况不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审计成果指标也会不同。审计统计人员可以对不同行业或地域的审计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不同行业或地域的经济运行规律和特点,深入剖析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高审计统计分析的针对性,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

货币资金审计案例篇12

一、货币资金控制的要点

(一)加强货币资金控制的必要性

通俗地说,货币资金就是钱,就是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人们常戏说:“有什么不能有病,没什么不能没钱。”钱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钱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管用”、“好用”等使用价值上,更表现在它内含的“价值”上,即钱的取得饱含艰辛,来之不易。行政、事业单位的钱,源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是纳税人的贡献;企业的钱,如果是自己的,那是职工们用血汗赚取、积累的;如果是借别人的,那是别人历尽千辛万苦挣来的。不言而喻,不论是什么样的单位,管好自己的钱既是保“命”、保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我国的败家子层出不穷。携巨额公款外逃,到国外办理“投资移民”者有之;挪用公款赌博,私自将巨额资金调到澳门或国外的赌场豪赌、一掷千金而面不变色心不跳者有之;用公款炒股,运用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谋取个人私利者有之;利用改组、改制、拍卖、租赁等产权变动的机会中饱私囊者有之;在办理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捞取巨额回扣者有之。这些案件的发生,有的是由于单位负责人大权独揽、唯我独尊,别人管不得、管不了、不敢管所致;有的则往往因为单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关票据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剖析这些经济犯罪案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管理和监督弱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单位货币资金会计控制,切实管好自己的钱袋子,意义重大而任务紧迫。

(二)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要点

1.把好货币资金支出关

从某种意义上讲,节流等于开源。因此,控制非法和不合理的资金流出,等于为单位带来了等量资金流入。但毋庸置疑,只要单位持续经营、继续存在,就应当发生各种经济业务,因此,资金的流入、流出既是正常的,也是频繁的,规模较大的单位尤其如此。在每天数笔、数十笔甚至上百笔资金支付中,如何判定哪笔支出合法、合理,而哪笔支出有问题、有“猫腻”呢?关键的一点,是看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合理。换言之,要搞清楚这笔钱为什么要出去,又是怎么出去的?为此,要做到四审四看。一是审支付申请,并且在申请上注明为什么用款、金额是多大、拟用什么方式支付等内容。除小额个人因公预借款等情形外,还要同时附上有效的经济合同或与此相关的证明文件。必须强调的是,支付申请必须是正规书面形式或单位认为能够有效控制的其他形式,坚决反对电话、口信、只言片语的字条等形式。二是审支付审批,看审批程序、权限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越权审批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审批手续残缺不全的,责令退回重新审批或补充审批。要十分注意审批人的签名、签章及签署意见习惯。对审查后心有疑虑的,要及时与审批人取得联系,进行进一步确认。三是审支付复核、看复核工作是否到位。按照规定,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申请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完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的复核工作形同虚设,或者浮皮潦草地看一眼,一晃而过;或者根本就没有复核,直接盖个戳子,视同复核过,自欺欺人。这种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复核不认真,对审批人而言,是加大了审批风险,因为他批了,却没有人对他再负责,尽管他自身也可能有过错;对出纳而言,是加大了支付风险,因为审批人批了,复核人也审了,若再出问题,虽然是照章办事,也难脱干系――钱毕竟是从你手里出去的。可见,搞好复核工作绝非多此一举。四是审支付办理,看货币资金支付是否按审批意见和规定程序、途径办理,出纳人员是否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管住货币资金流入点

简单地说,就是要搞清楚钱是从哪儿来的,以什么形式来的,来了多少,还缺多少,没来的钱怎么办?同时,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单位习惯于搞收入不入账,尤其是现金收入不入账,以达到自身盘算的种种目的。这种做法可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其弊端甚大,危险性甚高。实践证明,不少单位的钱被挪用、贪污等往往根源于此。因为要把账面上有记录的钱装进个人的腰包毕竟还有关卡和难度,而要把账上没有的钱“划拉”出去,显然要容易得多。

3.管住银行开户点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单位经常以各种理由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机构和场所开立账户,或者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现象十分严重。更有甚者,近年来,将单位公款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对部分企业而言,是为了防止银行扣款而“改头换面”、“狡兔三窟”;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则经常是在搞小金库,方便支取。事实上,多头开户也好、公款私存也好,于个人、单位、国家、危害都十分严重。特别是自己认为早已废弃的账户实际上还在被某些个人和单位使用,由此引发的潜在风险巨大。更为荒唐的是,一些单位银行开户数量之多,到了自己都说不清楚的地步。开户的混乱必然导致管理的混乱,而管理的混乱必然留下管理的漏洞,这就为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并及时、定期清理或检查势在必行。

4.管住现金盘存点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正因为流动性强,使用方便,现金也一直是犯罪分子最“青睐”的侵犯对象。各类单位的财务制度都要求对现金进行日清月结的目的之一也在于此。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在现阶段,各单位的日常现金盘点基本都是由现金经办人员自行完成的。这项制度需要改进,至少应增加其他第三者参与盘点或进行监盘的内容,保证现金管理不出纰漏。

5.管住与银行、客户对账点

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喜欢秘密、黑暗,都怕见阳光,怕公开。对账就是公开,就是使双方或多方经济交易事项明朗化。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最常见的方式,是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看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如果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是属于未达账项,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并及时予以处理。一般而言,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较有规律,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相比之下,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对账难度较大。一是因为社会信用危机的普遍存在,使逃避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单位时常应接不暇;即使尽全力追讨,也往往效果不佳,以至于个别地方出现了雇佣黑社会分子“帮忙”的咄咄怪事。二是客户分布也比较复杂,经常天南地北,相隔遥远,在客观上也增加了对账的实际困难。现在,对异地的客户,一般采用电话催账或函询对账的方式,虽然亟须改进,但也有所收获;而对同城的客户,却不是人们想象的哪样实行登门对账,有的甚至连函询对账都没有,成了“灯下黑”。但实际上,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开展的执法检查结果,还是财务管理专家实地考证的结果,都表明:单位虚构经济业务、伪造往来交易经常“联系”异地单位,而单位内部“蛀虫”利用往来账项牟取私利,不少是和同城单位“亲密合作”。当然,也有同城单位被蒙在鼓里的情况。因此,加强与异地和同城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核对,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足额,实在不可忽视。

6.管住票据及印章保管点

任何单位都应明白一个道理:薄薄票据,价值千金;小小印章,力重千钧。因此,各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账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同时,单位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授权的专人自行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有关人员因短期出差而需由他人暂时保管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名章时,必须予以授权并记录、登记在案,以备查询。要十分注意节假日期间、值班期间的票据和印章的管理,绝不能因为休假、休息而让相互之间的制约也随之休息。并且,任何单位都要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不管这个人何等的忠厚,何等的老实,曾经是模范还是先进工作者。要始终坚信,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

7.管住督促、检查点

任何人或多或少都可能有些惰性,任何制度也或多或少有些漏洞。因此,加强对与货币资金有关的人员和制度的督促检查,很有必要。各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要对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要对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要对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要对票据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8.管住财会人员作用点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这意味着,单位负责人已经成为本单位会计工作、货币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尤其是对规模巨大的单位来说,单位负责人可谓责任重于泰山。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健全、委托关系日益发展的情况下,承担第一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实际上亲自管理会计、经常过问会计的概率不大,时间也不多。因此,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人员放在财会岗位上,至关重要。对单位负责人而言,这是一个减压阀,一个防震器,必须管好用好。同时要建立定期换岗、轮岗,既使财会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又使常年不“挪窝”易滋生的懒散习气和小团体势力得到克服和抑制,还可能使一些长期隐蔽的违法犯罪活动因人事变动、新人新手而揭示出来,可谓一举三得。当然,人员轮岗等也必须注意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否则可能事倍功半。

二、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方法

(一)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该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环节为例,是指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货币资金支付的实际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会计记录、货币资金支付的稽核检查及该项货币资金支付直接有关的业务经办等岗位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譬如,出纳人员就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授权批准人员不能“事必躬亲”,亲自操办自己批准的设及货币资金支付的经济业务事项。不言而喻,不管是任何单位,都不能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授权批准控制

该控制方法要求各单位应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授权批准的核心在于:1.谁被授予了某种权力;2.这种权力有多大;3、这种权力继存的还是已经消亡。授权又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稳定性。特殊授权是指特殊、紧急情况下对正常或非常经济业务事项的特别授权,常为应急所用。这种授权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也常常蕴涵较大的风险,一般都较谨慎。当出现特殊授权的时候,要求对该项授权予以完整记录并得到授权人确认。待特殊授权所针对的特别、紧急状况消失后,应将该授权批准作一具体说明。此外,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各单位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对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严禁其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会计系统控制

该种方法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运用会计系统方法时,应十分注意对有关凭证的稽核和审查,以货币资金业务审核为例,应注意以下方面:

1.原始凭证稽核

应审核外来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票证管理要求,有无税务监制章,财政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接受单位名称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相符;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涂改、伪造和虚报冒领等现象;对于进入成本费用项目的发票,还要审查有无含增值税发票。审查现金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无预算,资金是否落实。

2.记账凭证审核

(1)现金凭证审核。现金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及现金记账凭证。审核时需注意:现金支付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资金、个人劳动报酬、个人劳保福利开支、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及其他需要支付现金的零星支出等之外的现金支付。现金销售收入是否足额及时解缴银行,对外收费是否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有无坐支现金,有无向银行谎报用途套取现金,职工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是否登记工资基金手册。现金凭证收、付讫章、主管、审核、出纳和制单等印章是否齐全,交款人、领款人是否签字。已审核的现金原始凭证是否填写附件张数并加盖附件章注销,以免重复报销。(2)银行凭证稽核。审核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票据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无签发空头支票、出借银行账号。是否以合法的和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填制银行记账凭证。从银行支付的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预算、合同,资金是否落实。领用转账支票是否填列《支票领用申请单》,并经部门主管和财务主管批准。作废的支票及其存根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与银行对账单一并妥善保存。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是否由财务主管(或审核)和银行出纳分别保管。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是否设立登记簿严格管理,有无办理购买、领用登记和交回注销手续。(3)转账凭证稽核。应审查数字是否正确,资金渠道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自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相符。

3.会计账簿稽核

应审查:(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使用订本式或活页式账簿是否符合规定;(2)会计账簿的启用、登记(打印)、与有关数字相互核对、定期结账等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操作;(3)现金日记账是否每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库存数是否超出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是否当日存入银行;现金是否每日清点,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银行日记账是否逐笔、逐日登记,每天结出余额;银行存款账户是否定期进行清查,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若不符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由专人复核,有无主管签章。

4.财务会计报告稽核

应审核:(1)报表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2)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3)报表内部、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前后数字的衔接是否相符;(4)报表各项补充资料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与报表内容相符。

事实上,尽管运用会计控制系统对单位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等进行控制看似简单和容易,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据悉,在财政部组织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单位会计凭证的填制问题严重,不少单位以非正规发票甚至白条入账,部分单位入账凭证只有金额,无经济事项说明,无审批人、经办人签章,甚至连日期都没有。此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管理混乱,“捆捆账”、“包包账”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单位会计资料残缺不全,少数单位有故意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会计交接手续不完备,只交钱、不交账或只交总账、不交明细账等现象普遍存在。那么,是会计控制方法不好、不灵,还是单位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认真?实证研究结果证明,答案是后者。

(四)内部报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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