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税收政策范文

时间:2023-07-03 0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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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界定

对于民营企业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意义上,民营企业是从企业性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即相对于国有性质而言的。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将民营企业的界定为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相关数据选取也以此作为标准。税收政策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税收政策也是税收制度的一种,也体现在税制要素的不同规定,但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规范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在一般的税制规定内,做出一定的调整,如缩小课税范围,降低税率,延迟税款征收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本文从一般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陈述民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现状。从一般性税收政策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按照25%的税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不够,我国政府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出台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对于特定民营企业的投资。

二、国外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促进民用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和德国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美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纳税人免税法》、《经济复兴税法》等。首先,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按个税纳税方式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在企业投资方面,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营企业资本周转速度;最后,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首先,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德国给以其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其次,在鼓励企业投资上,德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的部分给予附加折旧的优惠;最后,德国政府对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除特定税费的税收政策扶持。

(三)国外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国外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制定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目标明确,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特定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化。二是,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对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创新企业都给予了区别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政府也设立了特定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立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扶持。三是,多种方式并存。各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一同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既有对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优惠,又有鼓励投资的加速折扣优惠,还有对投资收益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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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从1985年至2004年,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投资年均增长20%,高出国有科技投资6个百分点。20多年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92000亿元,其中,民营科技投资87000亿元,占29%。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快速增长了国家税收。2001年民营科技企业纳税1022亿元,占全国工商税的比重达8.9%,比1990年高出2.5个百分点。为我国又开辟了新的稳定的税源,改变了财政收入对公有制经济严重依赖的状况。

一、国外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经验

近年来世界各国非常重视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为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大科技创新,增加科技投入,采取了许多税收鼓励措施:[1]

1.减免税 :通过减免税,直接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1)减免流转税:对专门用于科研的设备、仪器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如法国允许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增值税中抵扣,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印度对为了出口目的而进口的电脑软件一律免征关税。(2)减免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业(行业)或企业以定期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新加坡对投资1.5亿新元的新兴企业(包括民营科技企业),最长可获得15年的免征所得税优惠;韩国对转让给本国人的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所获收入,全额免征所得税,转让给外国人所得的收入,减征50%的税金。

2.费用扣除:主要是对企业的研究开发(R&D)支出的税收优惠。美国对从事本专业的科研人员用于科研经费的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R&D投资费用给与税收减免;日本实施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税额抵扣制度,规定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抵免可以改按当年支出全额的6%抵免。

3.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是世界上众多国家为鼓励技术进步而广泛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1)提高折旧率:如英国允许新兴产业的建筑物第一年折旧50%; 德国为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设备规定的折旧率,动产部份50%,不动产部份30%。(2)缩短折旧年限:如美国将科研设备的法定使用年限缩短到3年,机器设备缩短到五年,厂房、建筑物缩短到10年。日本对技术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风险大的企业的主要技术设备,实行短期特别折旧制度等。

4.投资抵免:允许将用于技术研究的投入按一定比例来抵扣应纳税额。如英国规定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资本性支出可以100%从税前的营业收入中扣除,购买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的投资,按递减余额的25%从税前扣除。日本政府制定了《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等税收政策,规定对用于新材料、尖端电子技术、电气通讯技术、宇宙开发技术等的开发资金全部免征7%的税金。

5.提取投资风险基金。(1)通过征收特别税的方式为科技发展筹集专项基金,以专款专用。如匈牙利对应缴纳公司所得税的企业,规定其按上一年度的应税所得缴纳4%?5%的“科技基金税”。(2)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来鼓励企业建立科技发展基金。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研力度,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未来投资准备金、风险基金和科研准备金,韩国规定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基金的比例在一般企业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不超过4%的,可以提取当年列支,而免征所得税。还通过直接对科技投入的资金给予减免所得税或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来鼓励企业筹集基金用于科技投入。

二、现行的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

1、流转税:主要是针对特定科技成果的税收优惠,如对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所得税:主要是对特定纳税主体和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1)对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外资企业中的先进技术企业,在该企业享受的免、减期满后(2免3减半政策),延长3年减半征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资年度起免2年企业所得税。(2)对特定区域的税收优惠,如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外资企业享受减按15%或24%的所得税率待遇;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3、其他鼓励性税收政策,如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其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所得税前列支等。

三、民营科技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但与国外相比较而言,就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及民营科技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来看,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政策效用不大。表现为优惠政策的目标很不明确,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和鼓励优惠哪些方面的科技发展、应该如何协调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是引进国外技术还是国内自我开发等目标很模糊;科技税收优惠对象主要是对民营科技企业,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和项目,如民营科技企业中的非高新技术收入也享受优惠政策,使得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优惠环节来偏重于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新产品的生产,对基础研究开发的民营科技企业则未予足够重视,使得急需政府扶持的新办民营企业享受不到有效优惠,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2.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缺乏必要的流转税优惠。我国税制结构虽然是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流转税类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达70%以上,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流转税方面的优惠措施较少,而且已有优惠政策中过多的限制条件也束缚了税收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使税收优惠政策打了折扣,企业实际上从优惠政策措施中得到的好处不多,使优惠措施缺乏刺激力度,作用有限。

3.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目前还处于高新技术发展起步阶段的我国,在科技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偏重于直接优惠,如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导致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和能够获得技术开发收益的企业,对那些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以及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缺乏应有的税收刺激对扶持更多的企业加入技术创新的行列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完善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税收政策

1.调整税收优惠政策。(1)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转向产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应改变目前只对单位和科研成果的范围限制,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对民营科技企业只要是从事的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项目、科技开发投入等,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不论其在何处投资都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改革税收优惠环节。借鉴各国政府鼓励高技术产业的重点均放在了研究与开发阶段的经验。我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应只局限于科研成果上,今后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把重点落在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化环节上,促进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3]

2.增加税收优惠的税种,再完善已有企业所得税、流转税的优惠政策下如可以对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适当取消或降低部分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对高科技人才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按应纳所得税额减征30%;适当扩大对科技研究开发人员技术成果奖励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对民营科技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有关奖励,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对红股所得免税等。从而鼓励和提高民营科技企业中科技开发人才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税收优惠应转向间接为主。间接优惠具有较好的政策引导性,有利于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建议借鉴国外的做法,适当采取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亏损结转、费用扣除、提取风险基金等间接优惠方式,鼓励企业资金更多用于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加快高科技产业化进程。[4]

综上所述,借鉴国外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经验,克服我国税收政策方面的缺陷,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成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

作者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关学军.完善我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J].中国科技产业.2000年第5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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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正确理解经济与税收的辩证关系,必须全面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取向,在政策落实、措施制定上充分体现“固本丰源、加快发展”的要求,保持稳定性,注重实效性,突出发展性,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经济税源的不断丰富,为社会经济发展聚集更充裕的资金。

二、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营经济布局“小而散”。就青龙而研,铁矿、石材、黄金生产等行业,除几家个别较大规模企业外,一般都是分散经营,特别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更是小打小闹,未形成气候。据调查,青龙县民营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有47家,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只有4家。可以说绝大多数铁矿的年处理矿石能力都在10万吨以下,规模较小。从整体上看,企业关联性低,技术含量不高,缺乏高新尖产品。

二是园区经济未发挥应有的优势。当前,经济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园区经济竞争上,哪里的园区经济发展得快,哪里的经济就发展得快。青龙拟建的3个工业园正在加紧建设,但项目用地紧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经济效力。

三是财政收入结构单一,缺乏后劲。2008年,县国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56413万元,其中,铁矿初级产品---铁精粉税收40689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2.13%,生铁冶炼业税收完成6905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2.24%,不难看出,与铁有关的税收就占全部税收的84.37%,其他行业税收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5.63%。就这种经济税源结构来看,铁矿业已成为县财政来源的主导产业。但是,这种经济结构对该县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工业发展离不开资源开发,但资源的开发也要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一味地只在矿产资源初级产品上做文章,而忽视带有后劲的产业开发,一旦有些“风吹草动”,影响的不仅仅是铁矿行业,而是直接危及全县经济发展。就眼下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钢铁价格每况逾下,致使我县铁精粉销售停滞,大量铁精粉屯积,全县铁矿业全部停产,导致税收同比下降37%,减收9951万元。

四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问题。其一,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不到位。纳税人未能充分享有对税收政策的知情权,要求税务部门加强纳税辅导。其二,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规范。表现在:针对性不强,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城镇待业人员再就业、福利企业、出口企业及得废企业等,忽视了对民营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更多的是将税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手段,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优惠方式简单,我国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直接优惠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做法,对促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效用不明显,直接减免税的做法也会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和优惠对象范围狭窄,无法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优惠效果不明显,对民营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益面过于狭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优惠政策本身存在不足,现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主要涉及地税部门管理的一些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未涉及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减免的全是地方税收,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工商、劳动部门的信息,税务部门缺乏主动权,真正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由于起步低、资金少,生产规模较小,享受到的税收减免相应较少。

三、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作为税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大税收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引导民营企业行为,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并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税收支持体系。

1、发挥税收的反映职能,帮助民营企业知法懂法用法。税收的反映职能主要体现在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民营企业,并收集回馈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民营企业知法懂法用法。近年来,国家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和运用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普及税收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坚持实行税务公告和税收政策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公布最新税收政策,并及时编写税收优惠政策手册等资料,送税法到民营企业;同时要定期为民营企业财务人员举办培训班,讲解有关政策;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上门辅导、发放反馈单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水平,并形成纳税辅导制度。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地持续开展税收宣传,将税收政策由“神秘”引向“透明”,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的基本内容和调整动态,准确享受税收权益。在加大税收宣传和辅导的同时,确定政策落实联系点和直报点,定期跟踪和调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深入了解和分析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找准政策与经营的最佳结合点,用好、用足、用活各项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换位思考,适当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及时向上级反映和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税收难题。

2、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企业平等竞争、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经济税收政策。严格依税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规范性文件办事,不搞断章取义,使税收这根杠杆不变形、不走样。二是积极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初期,提供政策援助,主动为其办理税收审批事项;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生态园区,要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生产经营期间要避免重复检查,切实为园区经济“减负”。三是要实施“先期鼓励”税收政策。为增强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议实行提高折旧率和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可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制定合理的税前列支政策,对企业的新技术研究开发实验费用允许税前列支,并允许未盈利企业的开发费用在以后几年内扣除,以鼓励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四是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合理行使税收自由裁量权,对可罚可不罚的事项坚决不罚。五是要加强对守法企业的保护。完善和拓展金税工程建设,推进税收信息化,严厉打击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利用发票偷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使所有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认真受理涉税举报,加大力度查处偷骗税案件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3、发挥税收的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创造诚信的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健全纳税信息等级管理制度。按A、B、C三类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这种评定我们现在已经在搞,但未充分利用,应对A类纳税人可实行免检制,对B类纳税人可实行日常管理,对C类纳税人则要重点管理、重点稽查,充分体现信用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激励民营企业进入A类行列。二是减轻民企费用负担。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同时大力推进“费改税”进程,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并使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促使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箱和评议卡,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开展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落实政策情况的意见,将国税干部的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公正执法、廉洁从政。四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公安、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间的配合。

4、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为民营经济提供文明的办税环境。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长期以来,我国过分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忽视了其作为商品的购买者应当享受到的服务。所谓税务服务就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为了让广大纳税主体更方便、更快捷地依法纳税,采取的各种配套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与商业是不同的,商业是为了取悦消费者,推销自己的产品获取利润,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优化服务是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宽松、便捷的条件,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从而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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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一)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内蒙古许多民营企业由家族企业演变而来,一般实行集权化领导,缺乏民主,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不少民营企业的营销方式、产权结构、管理模式、激励机制相对落后,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大多中小民营企业家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贫乏,社会责任感不强,依法经营意识薄弱,自主创新意识不强,缺少现代企业家的魄力与理念,传统思维惯性导致适应环境变化能力弱,制约了民营经济的现代化水平建设。

(二)融资难融资贵

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即使融到资也存在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金融体系建设滞后,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不畅通,民营企业经济实力相对弱,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经常不敢贷、不愿贷。得不到资金扶持的民营企业生存面临挑战。金融服务单一,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依然突出,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财税扶持效果不明显

各种税收政策及各种收费项目增加了企业税费负担,增加了成本费用。现行税收制度对民营经济导向性作用不强,税收总体数额比较高。对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民营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少。内蒙古地区属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通常会采用严格的税收政策,给发展民营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对民营经济的投入相对少,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局面。

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它税类为辅助税种的复税制体系。经过多年的税制改革,尤其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涉及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劳务等诸多生产经营领域,税基极为广阔,已经成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第一大税种。对于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挥资源配置有决定性作用。企业所得税是政府主要税种之一,通过设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方式等政策,扶持和鼓励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或项目,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调节功能。

三、税收政策对民营经济影响机制

(一)税收与经济发展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税收在一定幅度内增加,可以促使GDP增加,当税收增长超过一定限度增长范围时,会反作用于经济的增长。税率过高,税收收入会因无人愿意工作与投资而逐渐下降,进而也会对社会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征税范围就比较广泛,民营经济会贡献大量税收,政府财政收入就会增多,此时政府会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来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在现行GDP的考核机制下,地区间各政府财力不同,财政支出水平不同,地区间政府会通过各种手段加重对各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削弱经济发展,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税制结构是一国税收制度中不同税系之间、税种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关系的构成方式。良好的税制结构体现财政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社会政策功能。我国实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合、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为了优化税制,减少重复征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产业融合,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增值税成为最大税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直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增值税相比,所得税的征税基数比较小,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增值税与所得税之间结构失衡,其它税种存在设计不合理及调节功能差的现象,税制结构影响政府收入,从而抑制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的激励与调节作用

在内蒙古处于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对某些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企业实施税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减少这些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加企业盈利水平。地方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应该改变只看短期利益的思维方式,要从政策、资金、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民营经济支持,促进其扩大经营的规模,提升经济效益。政府可以通过对某些商品、某些行业、某些领域实施减税或免税政策,或者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改变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而影响企业生产决策和供给结构,以实现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新形势下,对民营经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对劳动力成本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扶持作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短期行为,主要表现为激励及调节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长大,还需自身不断创新发展。

四、执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一)以长远规划为出发点

税收优惠方式要多样化,尤其间接的税收优惠方式更具有激励作用,比如对民营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收政策,鼓励其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享受直接优惠政策的行业或企业容易形成一定的政策依赖,不思进取。在税收优惠方式上,要以长远规划为出发点,现在的优惠扶持政策是为了帮助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内生动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才能有能力贡献更大的税收,促进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我国的许多税种征收依据是自行申报或查账征收,现阶段,许多企业通过“账外账”等非法手段逃避税收监管,民营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相对较弱,纳税申报失实现象严重。为创造规范的经济秩序,一方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方位的信用体系,包括银行信用、企业信用、财务人员信用、税收信用、中介机构信用等。另一方面,加大检查与惩戒力度,各部门相互配合,保证税收政策执行。诚信机制的建立是民营企业税收优惠做到实处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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