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定义合集12篇

时间:2023-09-06 09:32:30

民营企业的定义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1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国际化内涵

企业国际化是近年国内经济界的热门话题之一,但究竟什么是企业国际化,国内经济界对其内涵界定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说法:一是 “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由国内经营向全球经营发展的过程”(鲁桐,1998);二是 “企业在利润、竞争机制和发展要求的驱使下,经营活动超越国界,企业决策越来越以满足世界市场需要为中心并向经营利益全球化方向发展的过程”(赵旻,1996);三是 “企业以国际市场为舞台,对外投资,在国外设立机构,广泛利用国外资源,从全球战略出发,进行综合运筹,在一个或若干个经济领域进行经营活动”,或者“是企业在两国、多国、洲际甚至全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追求最大限度的国家比较利益”的过程(卢新德,1993,2002)。

国际经济界对企业国际化内涵界定也不尽相同,总体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界定将企业进出口贸易、设立国外分支机构,国外制造和营销产品,都统称为国际化进程。狭义的界定则只把与企业境外投资相关联的境外生产与经营视为国际化。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实施“走出去”策略中就包含了企业国际化的内容。

二、义乌商圈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义乌商圈民营企业的国际化实践,得益于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特别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成为推动沿海地区制造业产业集聚的重要力量,但总体水平仍然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先天条件不足

目前,义乌商圈民营企业众多,但资产和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员工人数较少。由于企业规模过小,技术研发力量薄弱,开拓市场能力欠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也相对较弱。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但义乌商圈民营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自主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先天条件不足致使义乌商圈民营企业国际化能力不足,在国际竞争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

(二)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义乌商圈民营企业目前尚未实现从外贸向国外制造的转型,对外直接投资形式以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办事处为主,境外办厂、设立营销机构和商品专业市场等为辅,企业国际化程度和层次较低,尚未形成跨国公司的雏形。

一些民营企业在国际化经营活动中,不重视相应的管理机制的建立,事故和混乱局面时有发生,特别是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常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人事管理上,一方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落后,缺乏高素质的涉外经营管理人才,在面对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时往往显得茫然无措、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对跨国企业员工的管控能力薄弱,缺少有效监管和问责机制,也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在财务管理上,缺乏符合国际标准的审计监督与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融资的监控和管理不到位。有的民营企业对新经营业务不作可行性论证,盲目随“大流”,造成投资失误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致使企业陷入困境。

(三)国际化经营手段单一,缺乏战略意识

受经营理念、经济实力等因素制约,义乌商圈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以货物贸易为主,劳务输出、承包工程、海外投资项目很少。许多企业仍采用传统的商品交易方式,以赚取差价为目标,销售渠道狭窄,很少采用网上贸易等新的交易方式。

与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相比,义乌商圈大多数民营企业缺乏对国际市场持续的、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国际市场容量大、风险大、壁垒多、环境复杂,单个企业难以独立开展营销活动。义乌商圈民营企业在策划国际化经营方案时,往往主观行事,不重视与国外公司密切合作,缺乏战略意识。

三、义乌商圈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策略建议

(一)积极营造国际化经营的外部环境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激励义乌商圈民营企业熟悉国际经营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对国际规则的运用驾驭能力。鼓励义乌商圈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国际化路径。要制定税收、金融、保险等系列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外部政策环境,为民营企业扩大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及规模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并扶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帮助他们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产学研合作技术开发,使义乌商圈民营企业国际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区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利用义乌小商品市场平台,增进区域间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推进义乌商圈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提高区域经济国际承载能力。一是积极探索合作新载体。利用区域间的资源和产业优势,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市场空间,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享国际化新机遇,共谋新发展。二是进一步拓宽合作新领域。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开辟多层次投资渠道,提升合作层次;健全市场规则,提升联合应对贸易保护能力。

(三)加强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缺乏国际经营管理高端人才是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的主要瓶颈。要开展跨国经营,企业必须重视和加强培养跨国人才,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出国进修、高薪聘请海外人才等多种渠道广泛吸纳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提供政策支持。此外,还应营造人才创业的氛围,利用义乌当地高校和科研院所,提高对义乌对国际化人才的吸引力,吸引人才的同时也要留住人才。

(四)大力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

当今世界市场竞争已进入微利时代,打价格战没有前途。企业只有依靠品牌才能保证效益的提升。 然而,义乌商圈民营企业的品牌意识还比较淡薄,OEM(贴牌生产)方式在义乌商圈民营企业中非常普遍。民营企业在利用OEM获取利润,做大企业的同时,应深刻认识到品牌价值的重要性,积累国际营销经验,在贴牌生产的同时大力实施自主品牌战略,通过持续的创新来建设和维护自有品牌,实现从OEM到ODM(原始设计制造),再到OBM(品牌制造)的跨越,拓展发展空间,打造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鲁桐.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战略[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2

针对如因职能不到位而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再发展,资源制约导致民营企业外迁,对民营经济的过度干预影响了民营经济的活力等问题。政府需要适时进行制度创新,提升民营经济的规模和竞争优势,推进民营经济的再发展。为此,第一,政府应进一步转变其职能,充分发挥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高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尤其要在改善政府资源配置机制、民营企业准入、税收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的空间和服务支持平台;第二,提高政府效能,降低民营企业发展的商务成本,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力;第三,创立学习型政府,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持久的政府支持;第四,寻求新的治理模式。义乌民营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障碍,必须寻求新的治理模式,可以建立由地方政府、市场机制和民间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多元化治理模式,既能提升政府的管理效能,又能满足民营经济的制度需求,也是克服制度供求失衡的管理模式。为此,要着眼于制度供给主体和供给机制的革新,并着眼于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地方政府与民间行业协会、民间行业协会与民营经济的关系协调。

(二)鼓励创业、创新的宣传制度

进一步弘扬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精神,注重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树立新的管理理念。新创企业的创业者、创业者团队或现有企业进行二次创业的管理者,是创新型创业的主体,他们的视野和资源整合能力是创业成功最为关键的要素。政府要在鼓励创业、创新的制度安排上,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创业精神,大力营造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使勤于创业、吃苦致富的人在社会上得到尊重,使更多的人把自主创业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优先选择,使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成为新的社会风貌,形成鼓励和提倡个人奋斗的良好氛围,培育敢于冒险、敢于制胜、容许失败、永不言败精神的创新型创业家,积淀创业家精神,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意识。因此,可以建立以政府牵头,联合新闻媒体,进行创新发展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制度。

(三)鼓励创新企业组织制度

民营企业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生产规模、不同行业要求,选择适当的财产组合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一是可以由分散的个体、私营家族企业将各自的生产要素集聚起来,折价入股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二是创业企业通过向其他社会法人增资扩股,使其核心产业成为符合《公司法》要求,但却依然由家族控制的上市公众公司模式。三是专业化企业群落中的优势家族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品牌、技术、营销上的优势,将布局相对集中的其他弱势家族企业整合为产权独立,但统一经营、统一品牌或统一进货渠道的新型合作模式等。

(四)完善政府服务于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

民营企业缺乏与现有金融体制“接轨”的条件,因而政府的扶持显得尤为重要。义乌政府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这无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开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直接信用担保与间接支持民间担保的界定与联系,政府担保体系的稳定资金来源以及切实消除担保中的所有制歧视,政府担保运作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不引起重视,将妨碍政府担保对民间担保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致“寻租”和“再生”旧体制的弊端。因此,在政府担保方面,应在不断总结探索的基础上,突出其政策性和服务性,既要适应经济市场化的客观要求,又要防止其自身商业化倾向。

(五)发挥引导机制

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引导,是义乌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由各自为战、恶性竞争向协作互助、错位竞争转变;二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由传统型向新型工业化转变,实现民营企业的“二次创业”;三要积极扶持、促使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集团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采取有效方式承包、租赁、购买公司;四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业规划作用和引导作用,营造一个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鼓励其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境产业、第三产业,鼓励其投资于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五要引导民营企业拓展国际视野,鼓励义乌的企业家要有战略眼光,要敢于到国际市场去较量,不仅学习国际先进技术,现代管理经验,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民资与外资在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的合作,还应当跨国并购,还应当要创世界品牌,还应当要成为中国的跨国公司,加快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六要引导自主创新发展。只有依靠科技、知识、人才的支撑,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多地关注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地方政府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一是培育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的制度是建立民营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需要从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和职业规范建设人手,为走出家族局限的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二是提升服务质量。首先简化办照、办证手续凡申请开办民营企业的,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实行许可证或专项审批之外,其他规定不作为登记注册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段,缩短办证时间;其次是税务部门要积极为其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允许从事批发业务的民营企业使用大额发票等;再次是金融部门要在汇兑结算、存取现金等方面提供便利,允许其以财产作抵押力、抵贷款。

二、义乌民营企业成长与政府制度安排关系的理性分析

民营企业创业投资不是政府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民营企业创业投资方面就无所作为,要使民营企业的创业投资成功,从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一是为民营企业创业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鼓励创业;二是建立和完善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种能吸纳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退出机制;三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企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企业刚刚起步的阶段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政府如何扶持它,从政策上的扶持、资金上的支持、人力资源的扶持、管理技术上的扶持,对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应该看到,民营经济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决定了其发展中的局限性,如何做火做强,如何应对国际竞争,如何发展其人才战略和科技战略等。当这一系列问题可能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因素时,政府就不应再遵从单纯的“无为”角色,而应积极发挥其引导和推动的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升其竞争力。由此,地方政府应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营经济发展特点等情况灵活做出政策选择,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照搬成功经验,也不能违背市场规律,更不能不尊重本地的客观现实,义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很好地实证了以上的观点。客观地分析,义乌民营企业表现出越来越大的活力和对市场的推动力,除了义乌地方经商传统及民众的文化心理等影响因素外,地方政府对于民营企业的态度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也是主要的原因。可以这样认为,义乌政府的制度安排影响了民营企业的产生与发展的状况。义乌的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为产生起步阶段。当时义乌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乡、村、联、个“四个轮子一齐转的工业发展战略,政策方面的支持有利促进了家庭式加工企业的产生。二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到1998年末,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引商转工、工商联动”的发展战略,开发建设了15个工业小区和2个工业基地,培育服装、袜业、饰品、毛纺、拉链、彩印等优势行业,一些民营企业在此阶段迅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1999年初至2001年,为提升阶段。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发展、壮大、集聚、提升”的发展思路,开发建设了“一区五园”,促进了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在此阶段成长了像浪莎、新光、真爱、伟海等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四是2001年至今,为接轨国际阶段。市委、市政府做出了“贸工联动”的战略决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出政策提升产业水平,鼓励、扶持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和引导企业增强技改投入,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展技术改造,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在此阶段,进一步增强了几大行业的优势及民营企业的竞争力。

义乌民营企业的发展,表明义乌政府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必须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其服务型有所作为的角色,即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服务于民营企业。主要表现为通过积极的政策支持为地方民营经济的生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生长空间,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引导地方市场规模扩张和业态升级,为其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和走向国际化搭建平台、完善基础设施等。这里的有为表现为政府提供前瞻性的规划和引导,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同时始终掌握市场建设的主动权,在提升市场规模、优化交易环境、国际化地位等方面发挥独到的作用。而其服务型则表现为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具体的经营中坚持民营化、市场化。体现了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有机结合,义乌政府强有力的制度安排正是义乌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当然,必须明确,政府的服务,不仅是指政府服务于民众、企业和市场,而且是指他们真正做到了凡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和解决的事情,政府就不主动参与,重在制定规则,加强管理。凡是市场不能有效调节和解决的事情,政府不仅主动参与,而且还要根据民众、企业和市场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切实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3

第一阶段:1949-1982年。从1949年解放到1956年,中国几乎彻底消灭了私有企业,只有在穷乡僻壤还存活着9万多的个体户。而1956至1978年间,中国的民营经济完全空白。从1979年到1982年,在农村,随着农村搞联产承包,一些农业大户开始自己跑运输;在城市,大批返城知青急需解决就业问题,个体经济开始出现。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二阶段:从1982年到1988年,私营经济开始出现。1988年中国修改宪法,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当时全国的私营企业已达8万多家。

第三阶段:1989年到1992年,就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前,中国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出现了大幅下滑,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来看,这一时期处在曲折徘徊的阶段。当时的民营经济还非常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对它就能产生致命的影响。

第四阶段:1992年到1997年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四个阶段, 1997年十五大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一次提高了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此后民营经济才与中国经济真正融为一体,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阶段:从2000年到2002年,是一个对民营经济从承认经济形态到承认人的过程。私营企业主是属于什么阶层?老板们的成分该怎样认定?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五个阶段,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说法。2001年7月1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纪念讲话中,第一次把民营企业家,定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民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铺平了道路。2002年4名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员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

第六阶段:中国的民营经济从十六大开始,迈入第六个发展阶段,其标志就是通过再次修宪,明确个人财产得到法律保护。从此民营经济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发展速度很快。

二、 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据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2004年12月16日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2004年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民营经济的新增就业量占全社会新增就业比重继续上升,仍然是增加就业的主渠道。广义民营经济即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就业增长率2003年为1.47%,高出全社会0.53百分点;2004年民营经济就业增长率将达到1.5%左右,高出全社会0.5百分点左右,其中私营企业就业量2004年上半年增长9.65%;2004年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新增就业将超过600万人。广义民营经济单位就业量(包括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比重2003年为90.8%,2004年将超过91%,其中民营经济在第二、三产业的比重2003年为81.9%,2004年将超过82%。

2.民营经济产出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国民经济增长做出新贡献。广义民营经济2003年创造的增加值占GDP65%(其中外资经济约占15%左右),2004年估计在66%左右。2004年1-9月,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5%,比全社会工业增加值高出2.5个百分点,比国有经济高出5.7个百分点;所占比重2003年1-9月为56.1%,2004年1-9月上升为57.3%,增加1.2个百分点。2004年1-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2969亿元,同比增长38.28%,其中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848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比重为65.39%,同比增长35.61%。在这些企业中,集体企业实现利润399亿元,增长31.4%;股份制企业4338亿元,增长39.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826亿元,增长28.9%;私营企业918亿元,增长42.5%。2004年1-9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8%,其中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现8.14万亿元,所占比重为61.51%,同比增长37.1%。

3.民营经济投资增长幅度有所回落,但占全社会比重仍然较大。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27.7%,2004年1-9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27.7%,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29.9%,民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37.4%。民营经济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2003年为61%,2004年1-9月民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42.4%,其中内资民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0.3%。

4.民营经济企业纳税总量快速增长,成为国家财力增加的重要力量。广义民营经济缴纳的税收占全社会税收收入的比重2003年为66.5%。2004年1-9月份为71.1%,其中集体企业为3.61%、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计为31.27%、私营企业为7.46%、个体经营为4.46%,涉外企业为20.98%。全社会税收收入的增长率2003年为20.4%,2004年1-9月为26.2%;国有经济缴纳的税收增长率2003年为9.9%,2004年1-9月为14.8%;民营经济缴纳的税收增长率2003年为20.6%,2004年1-9月增长率为31.1%,高于全社会近5个百分点。

5.民营经济出口额保持高速增长,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生力军。广义民营经济出口占全社会出口的比重2003年1-9月为67.3%,2004年1-9月为73.6%;2003年全社会出口的增长率为34.6%,2004年1-9月为35.3%,广义民营经济出口增长率2003年1-9月为45.3%,2004年1-9月为48%,高于全社会12.7个百分点。

三、 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民营经济虽然在近年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

1、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在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经济还有不少限制。中国在某些行业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民营经济进入,可是“明宽暗管”现象十分严重,即便是一些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行业,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融资、用地、收费等方面,民营经济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

2、融资方面还不便利。民营经济在获取资金的支持上一直处于相对不平衡的状态。调查表明,国内民营企业在近年通过国有银行和信用社系统融资的比例,始终没有高于它们得到的资金的20%。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证明,民营企业的投资贷款根本没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中的99%都给了国企。当然这一数字或许有一定的水份,但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弱势地位却是普遍认可的。另外,由于股市融资存在“所有制”歧视,国家对民营企业严格上市条件和审核程序,民营企业很难通过这个渠道融资。

3.税费负担还有些不尽合理。据测算,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赋负担率总体上比内资企业约低5个百分点。在一些领域,外资企业可以获得免税、减税和缓税等优惠政策,而民营企业则无权享受。

4、权益保障不够,立法不够完善。中国内地对公民的投资性资产没有法律明文保护,《刑法》中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条款也显不足,法律上对公民投资性资产的保护很模糊,促使私营企业主把资产转向境外,导致资本外逃,不利于经济发展。

5、民营经济内部体制不完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十分值得关注,如:家庭和家族式管理;产权结构的封闭性;缺乏人才;管理基础差;经营目标短期化;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一些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薄弱,在利益驱动下违法违规;粗放式经营,规模偏小等。

四、发展民营企业的对策

为解决以上问题,作者认为国家、社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修改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出台更多的支持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和投资的法律和政策。据悉,《民法》草案目前已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将明文规定:“国家保护私人财产”,“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这些法律、财产制度将有效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4

“民”的含义还与“公民”、“国民”、“居民”、“民间”、“民族”等词义相联系,这些含义又往往与人们的居住场所、生活地域、国籍待遇、文化和政治类别等因素相联系。按照这样的含义,“民营经济”又可以理解为,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兴办或经营的经济实体的总和。鉴于此,有人把目前我国境内经济分为三大部分,即: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值得商榷的观点: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同志《在中国首次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把民营经济的范围界定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资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括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民营”和“民有”也有区别。“民营”与经营方式相联系,具有经营管理的属性。“民有”与产权关系相联系,具有产权归属的属性。一般说来,“民营”的未必就是“民有”的,我国目前还存在“国有民营”的企业;而“民有”的绝大多数是“民营”的。换言之,“民营”包括的范围要大于“民有”,所以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比用“民有经济”和“民有企业”更为合适。

“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民营企业”之外,还有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比如:一些从事社会福利、从事社会救助、从事慈善事业的民营单位或组织。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民营经济”试做如下定义:民营经济是以反映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成分,是在一个国度里由本国居民投资创办、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几年来,为了及时了解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辽宁等省市都对当地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建立了统计分析制度。比如辽宁省对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是,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而前者之外的经济组织都在统计范围,即:它包括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的全部,还包括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等等企业组织。这样界定的实质等于换个角度给民营经济下了定义。

但无论怎样说,“民营经济”其概念必将约定俗成,其理由有四:

第一,民营经济的发展态势,客观上需要带有总括性的词汇对其进行总体描述。包括个体、私营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他非国有、非外资的经济组织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是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社会经济现象。

2004年,辽宁省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现实,按照上述统计口径,辽宁省民营企业创造的增加值达到了全省社会总产值的51%,民营经济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辽宁在全国以“国有企业大省”著称,因此,辽宁经济运行的重大变化不仅在辽宁有重大意义,而且在全国也有重要意义。

我们来看看令中国乃至世界惊叹的“温州模式”。改革开放之后,在浙东南的温州依托民间资本,兴办民营企业,100万农民由农村转移到城市,220万温州人走到全国各地经商,276万外地人员到温州去工作。温州迅速致富,跻身于全国城市竞争力24强之一,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称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温州人创造了中国脱贫致富的成功模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最先反叛传统的所有制结构,与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形成鲜明的对照,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践证明,这种选择符合温州的实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温州成功模式的内在动力在于:民营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约束更为严谨,机制运行更为灵活,追求利益的欲望和发展的欲望更为强烈。温州的崛起依赖于千家万户,经历了千方百计的筹划,历经千辛万苦,积累了千言万语的体会,显示了民营经济旺盛的生命力。

从全国而言,按照黄孟复同志的界定,2002年全国民营经济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已经超过70%,2004年民营经济在第一、第二产业的就业比重超过82%,2003年广义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国GDP的65%(其中外资经济约占15%左右),广义民营经济缴纳税收占全社会税收收入的比重2003年为66.5%,2004年1至9月为71%(见黄孟复《在中国首次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在第二届中国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而且,民营经济的发展在稳定社会,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民营经济的基本内涵看,它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大特征。这种称谓把它涵盖的经济成分与国有经济,与外资经济区别开来,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令人关注的重要经济力量,它的发展壮大记录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见证。

第二,民营经济的表述基本符合科学分类方法。对事物进行归类表述是科学方法之一,也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良好习惯和重要传统,这种习惯和传统甚至是不可抗拒的。几十年来,我国对经济组织、经济成分的分类表述错综复杂。比如,从工商注册看,现行的企业类型就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17个类型,其中还没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外资企业。从地域上划分,有乡镇企业,还有城镇集体企业。从所有制大的框架划分,有国有的或全民的,有集体的,还有私营的,其中还有在世界尚未有定论的,到底属于公有,还是属于私有的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企业。而民营经济的表述,把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作为两种特有的经济类型独立起来,把两种类型之外的本质相近的经济成分结集在一起,既有内在合理性,又有表述便捷的特点。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在总体经济构成中它是对本质相近经济成分的分述;下延一个层次,它又是对本质相近经济成分的概括。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5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营企业”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其出现时间可追溯至改革开放初期,即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不可否认,民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同时对中国GDP的增长、市场经济的活跃以及国家税收的增长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历史、文化、社会、法制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同时也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尤其是管理体制和公司机制的不成熟,导致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2009年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再到现在影响巨大的瘦肉精事件,无一不折射出我国民营企业在安全生产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思考:民营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基于对此类问题的思考,文章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基本理论出发,进而考察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我国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寻求一个合理的立法构架和实现机制。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性质和内容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缘起于20世纪初的美国,但是这一概念的滥觞并非是理论界探寻的结果,而是实务界的诉求。现代大型企业的出现及规模化经营趋势是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一大动因。虽然企业的社会良知的运动日渐蓬勃,但是法律对公司所采取的放任态度却产生了某些负面影响,如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滥用,公司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而导致的与社会全面发展之间的不协调,实务界的诉求必然导致理论界对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思考,各界学者也在为企业承担追求经济利益之外的责任寻找理论上的出口。企业社会责任正是在对传统企业目标的理论的不满中发展起来的。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对于企业责任的性质,学术界有很大的争议。有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除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也有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基于一定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企业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是企业在遵守法律要求而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所应担负的道德上的义务;还有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内含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其中法律责任是前提,在责任体系中占据最高的位阶,经济责任是基础、道德责任是补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正是由于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事实和客观上浑然一体不可分割性,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企业所采取的一些行为兼具自身与社会双重影响属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就是一种企业自身对人类社会所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对企业组织的外在要求。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组织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从世界各国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内容上来看,应当说其既包涵了法律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又体现出对企业从给社会本位角度提出的更高价值期待。学界一般将法律责任理解为第二性的义务,即法定义务不履行所引起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或者说“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惩罚性特点,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更大部分的是要求企业本身基于公序良俗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是一种自律性。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范,应当属于社会自治或社会性规制的范畴,是无法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企业对政府的责任表现为: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司支持政府的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服务社会。(2)企业对职工的责任。企业对职工的责任表现为: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实现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支付报酬、保障休息,还包括企业对员工的社会保障。(3)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表现为: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范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出现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完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实现。(4)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表现为:诚实信用,不滥用企业人格,不无故拖欠债务。(5)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企业对环境的责任表现为:节约资源,不浪费;合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大力支持环保公益事业;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公益责任。企业的这项责任的内容最为广泛,包括了向社会公益事业诸如医院、社会福利院、贫困地区等提供捐赠,招聘残疾人、生活困难的人、缺乏就业竞争力的人到企业工作,为教育机构提供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等,举办与企业营业范围有关的各种公益性的社会教育宣传活动等。

二、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在市场经济下,随着企业社会化进程的深入,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和确立完全符合客观规律,不仅具有深刻的经济根源,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而且也符合法律体系的演变规律。

1.衡平法理念。衡平的原意就是法院在解决争讼时,有一定的根据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裁决的权力,主旨是法官有权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避免因适用法律条款而使处罚过于严峻和公平地分配财产,或合理地确定当事人各自的责任。衡平法对普通法的两大特殊贡献就是司法自由裁量权和民事藐视法庭行为。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只能将英美法系的衡平法救济手段内化于其单一的法律系统内。随着两大法系的融合,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内核都无不渗透着现代化下的衡平法思想智慧的火花。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也是基于衡平法思想追求的实质正义、社会正义精神的体现。如果企业在发展过程忽略应该承担的相应社会责任,只顾追求自身利益、利润的最大化,那么就打破了衡平法一直追求的衡平理念,不仅损害相关的利益人的利益,对企业发展也是大为不利的。因此,衡平法理念成为了企业立法的重要立足点,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最深厚的理论根源。

2.法的利益价值理论。法理意义上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义务的配置。如果说法的内容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和规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利益。当一个国家对反映权利义务关系的法进行修改时,就会预示着国家对某一方面的利益格局要进行重新调整。公司法既然确立了社会责任,那么就是肯定了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性的二元目标,就意味着对企业的格局要重新进行调整,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关注自己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在关注眼前的利益的同时也要放眼于长远利益;在关注局部利益的同时更要兼顾整体利益。法律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无非就是要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实现的同时也要看清一旦违反法律规定追求不该属于自己利益的背后所要付出的代价,令企业望而却步,自觉承担义务。因此,利益价值理论也是对衡平法理念的进一步延伸。

三、我国民营企业确立社会责任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一)确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民营企业正接受着更为激烈的挑战,在我国,虽然《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了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其属于道德性规范,不具有可诉性,其适用范围也很有限。因此,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应对来自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挑战,制定中国本土化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建立起有效评价我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评价方法已是当务之急。在对民营企业制定评价体系时不仅要求整个体系能够有效衡量和评价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而且还需要联系企业承担责任的现状,要求过高的指标脱离企业承担责任的实际能力则缺乏评价的意义。同时,评价不仅仅客观度量企业实际现状,其重要意义是能够为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灌输正确的责任意识,在经营过程中把握好社会责任的层次性问题,明确企业首要和次要任务。确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从而使我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能够有一个明确的参照标准,并且在违反义务时,有相应的惩罚标准与之相对应。这样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行为,减少企业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利于企业自身建设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确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衡平法理念,为我们研究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提供了良好的视角。衡平法追求的是实质正义,是一种社会精神的体现。正如众所周知的"三鹿奶粉"事件,生产厂家出于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降低奶粉的生产成本,并且向其中掺杂了对人身体会造成危害的三聚氰胺有毒物质,致使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侵害。虽然这起事件中,企业追求到了其想要的利润,但是同时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就是衡平法理念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好体现。

事后的法律规制、惩罚可以使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但是企业带给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力是无法弥补的,这也影响了社会财富的最大化目标。所以对企业违义务的行为的事前预防尤其重要,一方面企业违义务的代价构成了对企业的威慑;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不妥当时,当企业违义务的违法成本小于违法行为带来的收益时,在法律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对企业试图侵害社会利益带来一定的约束,给企业遵守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带来一定的激励。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问题学界有很多种说法,但是其理论基础基本上已经被衡平法理念、法的利益价值理论、社会法学理念以及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交融所包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确立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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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J].法学家.2006(1):136~142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6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作用不仅体现在直接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上,而且还体现在吸收大量社会剩余劳动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有利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及培育企业家等方面,所以研究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巩义市作为“中原第一县”,连续十一年居河南综合实力县(市)榜首,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连续五届荣获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财政收入百强县(市)、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2007年该市国内生产总值达249.6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2.6亿元,其中85%以上的财政收入来源于民营企业。巩义市民营企业共约7,000家,涵盖了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各个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所以,研究巩义市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其典型性和普遍性。

一、巩义市民营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巩义民营企业再次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铝深加工、煤炭电力、耐火材料、净水材料四大支柱产业。

进入21世纪以来,巩义重新审视原有的发展格局,发现工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必须勇于否定自我,突破发展极限。

2004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巩义20多个行业在调控压缩之列。巩义决策层再次审视工业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化工业比重过大,铝深加工、耐火材料、煤炭电力、净水材料四个行业占了全市工业产值的77%,在宏观调控中,这些产业有一半将严重受挫;二是产业集中度低。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区域分工协作能力弱和产业链条缺失等问题较为突出。

巩义决策层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让工业发展速度更快,质量更高。继前些年关闭小煤窑、小水泥厂之后,巩义又关掉一批科技含量不高的资源能耗型企业,其中仅耐火材料行业就关掉300多家,改造400多家。针对“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工业发展布局,巩义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全市建成市镇两级产业园区15个,节约土地上千亩,进入园区的企业上千家,年销售收入362亿元,占全市工业销售收入的80%。

通过对工业结构的调整,2007年巩义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65亿元,同比增长28%,销售收入完成636.9亿元,增长46.3%。全市15个工业园区完成销售收入430亿元,回郭镇民营科技园区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铝深加工产品集中地。建成产学研基地65个,建成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郑州市级7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23家。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86家,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34家,超10亿元企业8家,超20亿元企业3家,税收超千万元企业20家。豫联集团提前一年实现百亿目标,在全省百家重点企业中的位次由第30位跃至第18位,明泰铝业位居全省百强企业第44位,太龙药业跻身全省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

二、巩义市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巩义民营企业几十年来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其中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制约着巩义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重化工业比重依然偏高,对环境影响比较大,需要进一步调整。

2、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巩义的民营企业以资源能耗型为主,长期以来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支持,创新能力不高。

3、企业缺乏现代管理理念,整体管理水平比较落后。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专利申请总量偏少。

三、加快巩义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

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在众多因素共同影响下,以特定的方式和路径成长起来的。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如政府的政策导向、文化传统等都会极大地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步伐;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市场环境,如行业发展前景、竞争者水平、技术支撑力度等同样决定着民营企业的命运。政府在制定政策措施时一定要统筹考虑,统筹规划。

1、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协调、联系和对话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与工商联合会联席会议制度。会议不研究和决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主要任务是通报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通报民营企业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工作设想,听取民营企业家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便市政府了解掌握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和要求,及时协调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工商联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矛盾与问题,形成市政府与民营企业良好的互动关系,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层次和技术水平,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2、政府要努力实现服务机制新突破。政府要加快建立市场形态的转换,建立起面向全市范围的投资信息交流平台和资金集聚机制。在服务和监管上,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的创新,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效能,扭转“重管制,轻引导”、“重收费,轻服务”的倾向。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约政府权力,降低民营企业运营成本。行业协会在促进政府改革中具有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行业协会有着较健全的网络,有能力在经济发展和市场一体化中联手发挥作用;二是相对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容易摆脱地方利益的羁绊,易于站在产业、行业整体发展的立场上发挥作用;三是行业协会既具有地区或行业、产业发展的协调功能,又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实现,是政府与企业双向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前不久,巩义市政策、芝田镇政府联合净水材料企业成立了净水材料行业协会,这是一次非常有益的尝试。政府应当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框架,同时大力支持企业积极加入行业协会。

4、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民营企业多以传统产业为主,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和经济的杠杆,引导那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发展高科技产业。对于已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科技企业来说,政府应当主动予以扶持,协助企业融资,引入风险资本。同时,为民营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起开放、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帮助。在我国已经加入WTO,国际贸易日趋深入的今天,民营企业更应更新观念,尽快树立国际化经营与竞争的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来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以此来达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开辟多元融资渠道,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民营企业很难从国家控制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因此首先政府应积极鼓励国有银行向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以解决资金需要;其次政府应当促进PE、VC等风险投资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投资;再次政府应当努力促进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尚不能进入主板市场的,可以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实现融资,同时鼓励企业到海外证券市场上市。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7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经济基础的变革是一切社会变革的根源。民营经济合法地位的确立和迅速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产生的影响是极其全面而深远的,它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变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导因,也是引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思想政治领域内一系列重大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民营经济的发展所引发的思想政治领域内的变动,必然引起执政党在上层建筑领域包括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内容的调整和工作领域的拓宽。因此,做好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2. 做好民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民营企业主阶层形成了。在社会主义的制度背景下,执政的共产党如何面对这个新的社会阶层?从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的政治领导和民营企业党的建设的角度来看,从增进民营经济和社会主义的相融性的需要来看,从民营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来看,大力加强民营企业主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大力提高这支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保证这支队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2.1 做好民营企业主阶层广大人员的政治引导

政治认知是指人们对各种政治现象,主要是政治体制、政治问题、政治形势、政治事件、政治发展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它反映着人们的政治态度、政治倾向和政治思维。对于当代中国的民营企业主阶层来说,党的任务是要把他们的政治认知引导到理性化的水平上来。

对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引导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要引导民营企业主阶层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他们坚持党的领导和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

其次,要引导民营企业主阶层正确认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第三,要引导民营企业主阶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增强他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要求的适应能力;

第四,要注意运用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帮助民营企业主正确分析和认识当前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维能力和政治认知水平。

2.2加强对民营企业主阶层广大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对民营企业主阶层的思想教育工作,内容是多方面的,但从总体上讲应重点抓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义利观、人本观、现代管理思想等方面的教育。

2.2.1以依法经营为基本要求的法制教育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加强对民营企业主的法制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宪法类教育;二是市场主体法的教育;三是市场交易法;四是市场秩序法;五是市场宏观调控法;六是社会保障法。

对民营企业主进行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灌输法律条文和法律常识,还应大力增强民营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心中有法,目中有法,对法律心存敬畏。要着力帮助民营企业主解决用什么态度对待法律的问题,着力通过法制教育转变民营企业主的行为方式,使之认可、尊重、信任、敬畏法律,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养成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和能力。进行这方面的教育,需要全党共同努力,彻底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地维护好法律的统一,真正确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2.2以义利观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面临的最大实际就是赚取利润,民营企业主作为民营经济的人格代表,最为关心的就是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存在着一个以何种方式和手段谋利,在谋利时要不要义,如何处理“义”和“利”的关系的问题。因此,对民营企业开展道德教育的核心问题是义利观的教育问题。

1、正确处理好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一方面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使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另一方面又要无所畏俱,敢于抵制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等不正之风。

2、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化分工日益发达的条件下,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只是竞争关系,还包括协作和联合的关系;不一定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也可以是共同发展的关系。在市场活动中,企业之间不仅讲平等竞争,而且讲究相互协作;不仅追求自我发展,也帮助他人发展。联合竞争是现代竞争的新手段,共同发展是现展观的最高境界。企业要敢于和善于利用各种合作关系,实现竞争和共同发展。

3、正确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必将损害企业的自身利益,危害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管理,另一方面要从观念和实践的结合上强化民营企业主的诚信教育。

4、正确处理企业与社会的利益关系。

一个企业经营者的眼中如果只有个人和企业的利益,而没有社会的利益,他的企业的发展是难以持久的。企业越是融入社会,融入公众,越是对公众负责,其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就越强。当前,贫困和就业问题、地区发展差距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突出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不仅关系社会的稳定,也关系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只有大多数人和大多数地区富裕起来、发展起来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才能获得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民营企业一定要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统一起来,根据条件和可能,努力回报社会,回报公众。

2.2.3、以人本观为指导的管理理念教育

民营企业以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导,借鉴现代企业人本管理的经验,来调整、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总的要求是:把企业员工看作是有理想、有感情、有需要、有个性,期望得到关心、理解、尊重和帮助,期望实现自身价值和自我发展的人,超越见物不见人、见钱不见人、重技术不重人、靠权力不靠人的落后管理理念,努力建立平等合作的劳资关系,努力提高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思想文化素质,努力增强员工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依靠职工管理企业,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员工共谋企业发展。其实主要方式总结如下:

1、摆正职工在企业中的位置,形成劳资平等合作的和谐关系;

2、尊重和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3、尊重并努力实现职工的民益,依靠职工搞好企业管理;

4、尊重并努力实现职工的精神文化需要,不断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3 做好民营企业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民营企业职工是民营企业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力量,同时又是党在民营企业开展工作的根本依靠力量。而目‘,民营企业职工在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中是人数最多的一部分。因此,不论是从民营企业主谋求企业发展的需要看,还是从我们党巩固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关系、推进经济建设、促进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需要来看,民营企业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都具有极端重要的地位。

3.1民营企业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手段

针对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职工队伍的状况,围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立足于职工的健康成长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民营企业职工的教育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坚持从现实的人出发和向“四有”目标努力相结合,坚持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相结合,坚持一般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利益问题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人制宜。

3.2民营企业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物质保障

最大限度地把民营企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把民营企业职工中的优秀青年组织到共青团中来,进而通过这些群众组织最大限度地维护民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这部分职工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这部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做好民营企业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物质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凡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开业投产的民营企业,都可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关于党与共青团关系的规定,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也应该包括民营企业团的建设。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民营企业工会和共青团的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要把“四个最大限度”落到实处。

4.结语

新时期我国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但也寻觅到了新的发展契机。强化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投人巨大的精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深人探索研究,从员工关心的实际事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及解决方案,从而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只有全面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的构成及改变规律,才能从本质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获得良好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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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定义篇8

1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建设的必要性

1.1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民营企业是否按照市场的一般共性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运营和发展,关键在于民营企业经营者对市场经济一般共性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本质的认识和实践。近年来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大量事实证明,许多违背市场经济规则,不择手段大发不义之财的违法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民营企业中,与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充分印证了加强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建设的必要性。

1.2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最终是要通过企业来实现的。面对日益明显的资源环境约束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企业经营者必须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能力水平,转变发展观念,主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增长方式转变,由数量价格的低水平向质量品牌的高层次竞争转变,依靠高科技进步,依靠科学管理,走新兴工业化道路。

1.3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现在一些民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对职工缺少应有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引发和激发了不少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虽然其中有制度、政策不完善方面的因素,也与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有关。因此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增强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非常必要。

2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现状分析

2.1政治思想素质差,诚信意识缺失

民营企业经营者在创业之初都或多或少地利用了当时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与社会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有不少民营企业经营者成为富人多年后,思想素质并没有提高,法律意识淡薄、妄自尊大,甚至违法经营,为了自己企业的生存,不惜采取抢注别人商标、假冒别人产品、制伪造劣、以次充好、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多种多样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2.2学历层次偏低,专业知识不足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我国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除了一些集团化发展的企业及一些从事高科技行业的人才素质较高外,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的管理人员学历偏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经营者中文盲占0.3%,小学占6.4%,初中占31.4%,高中为41.7%,大专与本科占19.5%,研究生为0.7%,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从未接受过任何系统的管理培训。又据2002年全国工商联在国内21个城市进行的一次抽样调查显示,有70%左右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懂财务报表,90%以上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懂英语和计算机。中高层管理者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不懂得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企业,专业结构单一,复合型人才少。文化素质偏低是制约民营企业经营者思想素质和经营管理素质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这种状况显然是难以与目前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相适应的。

2.3缺乏战略管理意识,管理水平低下

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缺乏战略眼光,缺乏对企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市场定位等大政方针的考虑,什么赚钱干什么,投机思想严重。另外,目前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经营者在管理体制上都选择家长式管理模式。据调查,我国现有97.2%的民营企业属于这种类型,58.8%的经营决策由经营者一人定夺,缺乏来自内、外有效地监控、反馈和制约。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易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据统计,世界上1000家破产倒闭的大企业中,有850家与企业经营者决策失误有关。据资料显示,我国民营企业的短寿现象也很突出,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周期只有2.9年。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生死兴衰与企业经营者的管理素质有着直接关系。

2.4缺少正确的人才观,人才信任危机

民营企业经营者大多缺乏正确的人才意识,主要表现为:一是“短视”,明知人才对企业的重要性,但缺乏人才培养的长期战略,不舍得花时间、精力和金钱去培训人才,既担心投入的人力、物力没有回报,更担心人才不能长期为他们服务,因此,在忠诚与效率之间,经常陷入两难选择的矛盾之中;二是“忽视”,在企业需要人才时,往往迷信所谓“能人”的引进,而忽视了企业内部的人才使用;三是“歧视”,民营企业大多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因而在多数民营企业中,重要职位是由家族成员担任,据资料统计,民营企业经营者中重要职位由家族成员担任的比例高达40%。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过于看重自我的能力,疑心较重,尤其是对家族外的员工。尽管他们在口头上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实际上却更加相信经验,对引进的人才视作出卖劳动力的打工仔。在这些民营企业里,人才看不到成长的空间,最终只有把企业当作跳板跳槽而去。如此恶性循环,受影响最大的其实还是民营企业自身。

3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的对策选择

3.1发挥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重要作用

目前,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作用正在逐步强化,逐步升华。一是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化解矛盾,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二是把党建工作与培育企业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企业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党组织与企业间“目标同向、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关系;在民营企业中发展和培植新生力量、把党的种子播下去,把发展党员作为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注重培育发展民营企业经营者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扩大党员民营企业经营者队伍。三是充分发挥党员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强化理论教育,提高党员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水平,促进党员民营企业经营者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民营企业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开拓进取的信心,从而,不断提高党员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政治思想素质。

3.2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的培训

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是个综合性的范畴,提升素质离不开时间的磨练,也离不开系统性、针对性的知识培训。按照“政府组织指导,企业需求主导,社会舆论倡导,典型示范引导”的要求,根据他们的不同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型开展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借鉴国内外人才培训的好经验,充分运用菜单式选课、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实习式教学、对策研究等现代培训教学方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也可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开阔企业经营者的眼界,使其形成开放型的思维,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驾驭市场,参与竞争尤其是国际竞争、国际合作和在国际环境中的生存适应能力。通过培训学习,激发和调动民营企业经营者深入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力争把企业做好做大作强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战略管理能力,经营决策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现代管理、科技专业知识水平,培育现代企业创业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3.3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文化建设

一个企业之所以能大而持久,没有文化的依托是不可想象的。企业文化具有强烈的凝聚功能,严格的约束功能,良好的导向功能以及协调沟通功能和提高素质的催化功能。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由于民营企业经营者在企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他们的率先垂范和倡导,他们的素质和自觉程度对企业文化的构建,对企业的价值观念和企业精神的培育和形成起着决定的作用。因此,民营企业经营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自觉地开展理念革命,促使自己从思想上形成最高理念,认清自己所担负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相关的新知识,明德修身,把自己塑造成为真正的具有渊博知识、辩证思维、敏锐洞察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4加快民营企业经营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步伐

目前有一些民营企业开始摆脱家族式管理,聘请优秀的职业管理者走上企业的重要管理岗位。这样非常有助于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应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的职业化建设,让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更加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形式,也让快速发展的民营经济催生更多高素质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新晨

3.5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优化政务环境,政府要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障碍的要求积极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对此要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引导、政策上扶持,为民营企业经营者创造一心一意干好事业的环境,让民营企业经营者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思考自身素质的提高。二是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资源向优秀民营企业经营者流动。消除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采取各种形式,在全社会树立民营企业经营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建设者的观念,努力营造民营企业人员“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发展氛围和各种经济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三是强化对优秀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建立对优秀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是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根本,应尽快建立专业的人才素质测评机构,合理评介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与经营业绩,树立正确的高素质导向,使民营企业经营者尽快成长。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尊重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浓厚氛围,促进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和高素质民营企业经营者队伍的不断壮大。

参考文献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9

民营经济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自由竞争是其生存的惟一方式,市场机制是民营经济最有效的调节工具。在十八十九世纪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黄金时期,“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扮演了“守夜人”的角色。从法律的角度看,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明晰的产权关系,安全而便捷的产权交易机制,这就要求国家提供一套完善的所有权保护制度、契约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除此以外,民营经济反对国家对其竞争自由的任何限制,要求完全的竞争权。总的来说,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反对国家权力的干预,只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垄断现象的出现,才使得国家政权以反垄断的名义有限地干预市场竞争,限制部分民营大企业的竞争自由,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的利益。

我国建国初期,长期战争的结束为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恶性通货膨胀的消除、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国家的独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赢得了可靠的保障。可以说,当时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的外部条件均已万事具备,但是还欠东风,这个东风不是别的,就是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的法律环境。这种法律环境的基本要求有四个:一是在宪法层次确认民营企业的生存权;二是在民法、行政法、刑法层次要求确认和保障民营企业的产权,完善产权交易机制。这就要求国家提供一整套完善的所有权保护制度、契约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引导、规范、促进民营经济的运作;三是在民商法和经济法层次中确认民营企业的发展权,其核心是要求民营企业同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四是通过行政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保护保护民营企业的竞争自由和竞争权。这就要求从立法上防止国家权力对民营经济的任意干预,明确划定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保障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但由于当时国内外的各种条件的制约,是不可能具备这样的法律环境的。相反,建国初期,民营经济的法律环境呈现出一个逐步恶化的趋势,试分析如下:

一、由法律调整为主到政策调整为主,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逐步弱化

民营经济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产权,完善产权交易机制,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法律由于其具备的稳定性、程序性、规范性等优良品格,成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最有效的工具。

在统治时期,相继颁布了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规,汇编为《六法全书》,构成调整统治时期法律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与民营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是有关民商事法律。关于民法,政府于1929年5月23日至1930年12月26日陆续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共5编,计1223条。另外从1929年到1946年,政府先后制定和修正公布了《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船舶法》等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规,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商合一的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制度体系。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法律尽管在形式上比较完善,但是在的专制统治下,客观上却保护了帝国主义者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并没有发挥其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1949年2月,在人民革命战争胜利已成定局的背景下,中共中央了《关于废除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的政权下,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目前在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该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从而奠定了以党和国家的政策取代法律调整民营经济的基础。

从实际情况来看,建国初期,调整民营经济的主要靠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为数极少,除了在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民营经济做了极为原则的规定以外,还有1950年12月30日公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1954年9月2日政务院第223次会议通过的《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既没有确认保障产权和完善产权交易机制的法典性质的民事法律,也缺少规范商事组织、调整商事行为的比较完备的商事法律,更谈不上限制国家权力干预民营企业内部经营自的行政法律制度。调整民营经济的主要靠党中央的各种指示、通知、决议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批示等方式,也就是说,主要靠党和国家的各种政策。政策由于其抽象性、易变性,并不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产权保障,实际上,对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也是逐步弱化的,直到民营经济被改造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二、由自主经营到计划管理,民营企业的竞争权逐步消亡

竞争权是民营企业的天赋权利是民营企业竞争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民营企业由于其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性质,必然要求企业的经营自,要求完全的竞争自由和竞争权。“建国以后,计划管理首先在国营企业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到供销合作社和公私合营企业。至于数量众多的农业、手工业个体经济和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主要是受市场机制调节的”,可见,在建国初期,国家并没有过分干预企业的竞争权,当时实行的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并行的二元调控模式,国营经济主要靠计划调节,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轨道,国营企业的经营自受到根本上的限制;而民营经济则主要靠市场调节,民营企业享有比较全面的竞争权。由于上文中指出的那样,民营经济和国家的经济发展的“赶超战略”之间存在的矛盾,使得民营经济和实现“赶超战略”所要求的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冲突逐渐浮上水面并趋于激烈。“不能提倡盲目生产,而一定要逐步实现国家总生产计划的领导。无论公与私,城与乡,中央与地方,大公与小公,都必须逐步纳入计划。否则,工农业的盲目生产,就会发生过剩与不足;商业的盲目经营,就会扰乱市场,波动物价。于是,国家便借助政权的力量限制民营企业的竞争权。

在工业方面,“通过加工订货,有步骤地组织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在商业方面,通过统购包销等方式,在原料和成品销售方面割断民营经济和市场的联系,使得民营企业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轨道,只能按照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组织生产。1949年全国民营工业产值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部分所占的比重为11.5%,1950年增加为27.3%。从棉纺业看,1950年下半年,为国家加工的部分即占其生产能力的70%以上。1951年1月,政府颁布了“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自该“决定”颁布之日起,“凡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公私纱厂现存的棉纱、棉布,均须进行登记,由国营纱布公司承购,停止自行在市场出售。”民营棉纺厂的生产,就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在价格方面,国家依照经济情况,随时规定适当的价格政策,把批发价和零售价、地区和地区间的差价,保持一种适当的距离。从而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定价权。这样,国家就在原料的购买、成品的销售方面逐步地限制民营企业的竞争权,将民营经济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特别是在通过个别民营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后,国家逐步参与民营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过程中,民营企业最终彻底地丧失竞争自由和竞争权。

三、由平等保护到区别对待,民营企业的发展权受到限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所有企业都应当受到同等对待,依据它们的责任形式而不是所有制性质进行区别对待,这是进行市场公平竞争的必要前提。但在建国初期,当时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是“利用、限制、改造”,“利用”政策表明民营经济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改造”政策预示了民营经济的最终命运,“限制”表明民营经济并不能受到平等对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市场进入方面,有些被认为是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8条规定“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如交通、银行、大森林、矿山等都必须国营。”

二是在党和国家的一些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私营(民营)经济受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8条“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在公私关系上应该确定公私为主。国营经济应该是领导的成分。虽然它在国家的经济构成中现在只占百分之五,但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它的领导能够保证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明显地体现国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难以想象的。

三是在税负方面,并不实行公私一律平等,而是区别对待。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经济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限制和反限制,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现在,新税制讲‘公私一律平等’,这就违背了国营经济是领导成份的路线。”提出在税制方面“公私一律平等”的薄一波受到了严肃的批评,薄一波的错误被认为是党内资产阶级思想的体现。

四是在发展和恢复生产方面。“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但恢复和发展生产要有主次,第一是国营工业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的生产。”

五是对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实行优惠政策,以鼓励支持其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9条规定“合作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予优待”,“为了使国营经济的比重不断地增加和保证它的领导,政府把23.9%的预算支出用在国营经济上。”而对于民营企业,“在那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政府会帮助它的,”很明显地对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和民营经济采取了不同的政策。

六是在民营企业之间也采取不同政策,团结工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竞争,因为民营工业企业比民营商业企业更富有积极意义。

四、由长期共存到暂时利用,民营企业的生存权不复存在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有包括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民营经济)在内的五种经济成分,根据最初的设想,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将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中国如果没有突然的武装干涉,没有资产阶级的暴动,这种过度可能是十年到十五年,这样对无产阶级有利”,在相当长的过度期间内,民营经济将长期存在。但是,从经济角度上看,由于民营经济同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从1951年第三季度以来,就有不少资本家开始不接受国家的加工订货任务,而是追求自由市场。如上海的内衣业,竟然全行业联合起来拒绝接受加工任务。有的秘密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活动,以抗拒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从政治角度上看,“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这个矛盾必然导致民族资产阶级的被消灭;从意识形态上看,社会主义企业代表了一种更加先进的生产关系,因而比民营企业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更能满足国计民生的要求;在一般的社会意识中,人们认为:在民营经济中存在着剥削,这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是无法长期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利用政权力量提前推行对民营经济的改造政策,采用赎买方式实现“阶级消灭,(资本家)个人愉快”的目标,民营经济暂时完成其历史使命,民营企业的生存权不复存在。

参考文献:

[1]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 [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85-87

[2]吴承明董志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148

[3]孙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76

[4]聂锦芳:经济评传[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97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10

一、正确认识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经济和港澳台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等类型。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民营经济曾一度在中国消失,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渐进发展中,民营经济得以复兴,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生力军。

对待民营经济的态度根源于对民营经济性质的认识。提起民营经济的性质问题,也许被认为是空话和老话。其实民营经济的性质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对民营经济性质的不同认识支配着对待民营经济的态度。,民营经济的资本是私人的,盈利归私人所有,因此民营经济中存在着资方剥削工人的事实。某些民营企业内部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劳资矛盾,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只看这一方面就得出民营经济姓资的结论,那是不准确的。

认识民营经济的性质必须区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营经济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营经济。第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营企业把盈利的一部分以税的形式上缴给社会主义国家,而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表示民营经济中的劳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劳资关系,因为《劳动法》是社会主义劳资关系的法律表现。与国有企业一样执行《劳动法》的民营经济的劳动关系,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贡献,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劳动关系的民营经济就具有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性质。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营经济具有二重性,而社会主义性质是民营经济的主要方面,保留着非社会主义的某些性质是民营经济的次要方面。所以要敢于肯定民营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性质。

二、中国经济内需的增加也必须靠民营经济的扩大。

一方面,民营企业收入的增长会直接转换成民间收入的增加,转换成家庭收入的增加,成为消费增长的动力,而这些年,国有企业的确靠垄断地位使收入猛增,但这些收入并没变成民间的收入,也没帮助老百姓减轻税负、没有改变老百姓的养老压力、没有减少人们的医疗和教育费用压力,国有经济收入的猛增没有直接推动内需的增长。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的资产增值也会立即转换成民间的财富效应,推动内需增长,而国有企业、国有资源以及国有土地的增值,都对个人的财富和消费没有影响。

三、中国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民营经济

据介绍,目前中国私营企业已达750多万家,占全国法人企业总数的70%以上,成为全国最大的企业群体;民营经济已占全国GDP的50%以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吸纳的就业已占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80%以上,成为社会就业的主渠道;民营企业提供了大约70%的技术创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成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由此可见,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沿海的民营经济在向内地转移,这确实是一个现象,在转移过程中民营经济具有抱团效应,只要经过我们的政策得力,沿海地区的民营经济会在内地落户。各地方的政府财力是有限的,因此必须依靠民营企业。

四、民营经济能够走出中国经济低水平循环现象

由于民营企业不发达,导致就业不充分,就业不充分,城市人口转移不出去,城市化程度低,必然导致第三产业不发达,因为第三产业主要靠城市,第三产业不发达,又影响到老百姓收入,老百姓的整个收入上不去,使得国内的市场需求不振,收入少,启动不了,所以只有依赖出口,依赖出口有时候顺差过大,人民币升值,现在我们大概有两万多亿美金外汇金融资产,两万多亿美金拿到自己的手里,人家逼你人民币升值,美元连续贬值,自己手里的钱越来越不值钱,这是中国经济低水平循环的现象。因此,要大量发展民营经济。

五、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中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有生力量

民营企业是顺应市场的需求而诞生。在改革开放二十年期间诞生了许多新的企业——民营企业,这些都是由于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民营企业生长的必要条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民营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前很容易的做到进退自如,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具有灵活有效的市场退出或者转化机制。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充分条件。我国大中型企业若想实现企业改革,他必须依赖民营企业吸收社会的剩余劳动力以及民营企业对社会越来越多的产品需求和服务需求进行满足。

六、民营经济的发展给中国经济带来全新的活力

    在中国,每个成功的民营企业的背后都有着独特的创业历史,而这些故事以及他们的家庭背景都是那么的普通,他们没有靠山,只是依靠自己的努力、拼搏、创业和创新来实现自己,这是那些没有什么靠山的人们的一些得到的楷模。这些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所实现的财富对那些有理想、有抱负的年轻人的一些启示,推动了中国的这个创业文化的发展。而国有企业上市成功后,等到平静下来,只能看到政府权力、行政特权以及行业垄断,根本就没有什么创业精神可给年轻的人们做参考的。它们不管有多么的辉煌,对于年轻人来说没有任何的启发作用,反而只能让那些有能力的人千方百计地去走仕途之路。

参考文献:

[1] 徐辉.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综述[J]. 零陵学院学报, 2003, (01) .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11

2.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有效载体。以实施“千企帮千村”工程为载体,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企业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在“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兴业。积极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灾区建设,在“大灾大难”面前彰显爱心。旨在为社会行为导向和价值追求树立标杆,充分发挥诚信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建立人人诚信、支持诚信、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有利于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助推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提供基本遵循和动力支持。国家层面的“文明”,在经济领域主要体现为经济制度公正、经济运行有序、经济管理科学、生态环境良好、资源利用高效和财富分配合理等,能够保证民营企业经济运行的可持续性,从而在现代化过程中促进民营企业的经济文明素质提升,推动企业的诚信建设。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集中反映社会成员以及企业的经济关系及其协调准则,是重要的社会平衡器。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科学界定社会成员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从事经济活动都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企业高效有序运行的前提。

二、经济新常态下民营企业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营企业家诚信意识淡薄。根据中国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部分企业家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持容忍态度。如对利益相关者行贿容忍度为73.2%,对虚假广告、亏大其词的容忍度为49.5%,对缺斤少两的容忍度为46.4%,这些数据尖锐反应出了少数民营企业家诚信意识淡薄的客观现实。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利益最大化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价值目标,于是少数民营企业家在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罔顾政策、法规的藩篱,违背道德的良知,疯狂侵吞社会财富,滋生出形形的信用缺失现象,近些年来的地沟油、染色馒头、虚假广告、毒奶粉事件等等就是鲜活例证,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环境。

2.民营企业信用制度虚置现象突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是现代企业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其制度体系包括财务信用制度、管理信用制度、人事信用制度等,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完备规范、运行有序的企业信用制度体系不仅有利于激发企业内部优势和活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也有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如良好的融资环境和社会声誉。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太快,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粗放式经营模式弊端不断暴露,民营企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滞后,同时由于国家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备,少数企业对诚信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少数企业为追求短期自身利益而诚信缺失,当失信的个体实践成为群众行动,对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行将带来极大危害和冲击。

3.发展困难期民营企业重大失信事件呈多发趋势。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和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下,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增大,企业生产运营出现一定的困难,部分民营企业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大肆进行偷税漏税与走私骗汇骗税等违法行为,有些企业甚至违背诚信原则,制假造假,合同诈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融资成本加大,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与之相随,在房地产、制造业等领域民营企业家出现大规模的失联跑路现象。

三、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策和建议

民营企业的定义篇12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私营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作为私营经济人格化代表的私营企业主队伍也初具规模,因从其财产占有方式和获取方式、财产的多寡、生活条件和消费方式、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价值观、心态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同一性,这个队伍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稳定的私营企业主阶层。

一、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原因的研究

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当私营经济人格化代表的私营企业主财富积累道一定程度时,他们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活动空间逐步扩大。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参与通常为政治参与创造条件,[2]作为经济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越来越高涨,政治诉求越来越迫切。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当代中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开始注重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政治发展目标。亚里士多德强调以人民的意愿为政治组织的基础“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3]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一个社会所达到的政治共同体水平,反映了构成该社会的各种社会势力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4]“如果一种社会势力经常游离于政治体制之外,那么政治稳定就将受到威胁”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开始研究政治参与问题。90年代,陶东明等人著《当代中国政治参与》一书,系统地分析了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地主体、客体及方式。200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执政党的正式文献中确认了“公民参与”的概念,明确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党的十六大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战略之一。随着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深入必将对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结构、功能及政治价值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主体、客体、意义、态度的研究

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逐步壮大在我国的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产生种种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学者们从经济学角度、社会学角度。政治学及法学角度都做了很多有益的探讨。在这里做一个大体的归纳。

(一)在国内的研究中,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体的研究有“社会主义劳动者说”、“新生资产阶级说”这些研究都认为,改革开放之后,私营企业主对于促进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也有少数的观点认为,私营企业家就是资本家,是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的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无产阶级政权中不应有他们的位置,担心私营企业主参政会侵蚀社会主义的政权。

(二)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客体的研究,即对政治参与途径、政治参与体制等的研究。这些政治参与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经有关党政部门和组织的推荐,一些较优秀的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或工商联等组织中任职并参与的相关政治社会活动的安排性政治参与;加入各种党派,对基层政治的积极介入和参与或建立各种社团组织等形式的非安排性、自发性的合法政治参与;党政等系统中存在的非正常和非法的间接参与。

(三)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意义的研究,如张欢欢总结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说”“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说”“壮大我国社会中间阶层说”等。还有其他的研究方向,如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经济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如张厚义所著的《中国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主》、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等。

(四)还有的研究注重分析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态度及行为,关于这种研究赵丽江在其所著的《私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一书中做了总结,把目前私营企业家阶层的政治参与的行为和心态由强到弱进行了排列:进取型政治参与、功利型政治参与、无奈型政治参与、退缩型的规避性的政治参与。学者董明在其所著的《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指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态度的一般特征为:恢复补偿性政治参与、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民主型的发展性的政治参与、退缩型的规避性的政治参与。从政治参与心态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态度将是以功利型政治参与态度为主,但朝着公益型政治参与态度的方向发展。

(五)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我国的私营企业主是以怎样的方式参与政治文明建设的,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政治参与模式的问题。公民政治参与模式是一个国家政治参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它主要由公民政治参与的心态、意识规则、行为方式、目标模式和价值取向等诸方面构成。公民政治参与模式依据国家与社会的实际不断更新,是个动态的范畴。那么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模式就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成熟程度的标志,也是个动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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