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项目规划建设合集12篇

时间:2023-07-09 08:23:47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1

1.项目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挂牌出让,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聘请相关资质单位编制拟开发项目申请报告,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可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核准,由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项目前期准备。

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向住建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选定工程监理单位,并到住建部门备案后,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开发企业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单体工程建到地面一层可由项目开发企业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入网销售手续。项目竣工验收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即可向县住建部门申请验收。

4.房屋销售及售后服务。

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开发企业应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完成后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同时,项目开发企业应积极做好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签订工作,督促物管企业做好项目日常维护、修缮与整治等服务。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应按照全县规划布点村庄布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保障权益、稳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原则上,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用地需为集体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须履行农用地转用手续。非规划布点村庄一律不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项目。

1.规划审查。

由各乡镇(街道)按照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规划布点村庄,组织进行初选,确定规划布点村庄建设范围和项目建设地点,并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初选后由县国土部门对其地类、权属、面积等进行核定,核定后报县规划部门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由乡镇(街道)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纳入村庄规划统一编制,规划报经县小城镇规划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启动建设。

2.项目建设。

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由乡镇(街道)按照县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布点村庄房屋建设图集》或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把关工作,县住建部门予以配合。农民房屋建设应以“自建、代建”的形式开展,不得进行变相开发和销售。同时,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八位一体”(“一个村民服务中心、一个卫生室、一家超市、一个幼儿园、一个文体活动广场、一个“三来一加”创业点、一个公交站台、一个银村通服务网点”)的要求,全面做好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配套建设。

3.项目验收。

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完成规划设计全部内容、“八位一体”配套到位后,可由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县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同时在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降低镇村住房建设成本

对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县权范围内实行规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缓、减、免等鼓励措施,并将部分费用下放或委托乡镇(街道)收取;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中农民自建房屋免收所有规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民代建房屋涉及规费、基金、行政事业型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缓、减、免等鼓励措施。

三、进一步优化镇区住房建设模式

按照“统一规划,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的要求,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乡镇(街道)总体规划,选择居民房屋质量较好、居住较为集中的保留街道,进行改造建设,采取片区开发与居民自建相结合的模式打造乡镇镇区。由各乡镇(街道)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片区与居民自建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方案报经县小城镇规划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对项目片区开发部分参照镇区房地产项目相关流程和政策执行;对农民自建部分参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相关流程和政策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镇村住房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镇村住房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各自辖区内镇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乡镇(街道)的发展及居民需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建设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环境优美,更加具有吸引力的高品位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把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小城镇和规划布点村庄建设。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到有机衔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镇村建设工作要有机结合,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互相促进;县规划部门要制定全县镇村住房建设的详细办理流程和相关证件的办理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要件办理程序,不得搭车审批、搭车收费。

(三)提高监管水平。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2

一、经验与成果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秀美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国土所、规划所、林管站、新农村办、“乐居家园”公司、各村村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秀美乡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根据各自承担的规划建设监管职责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监管任务。

〈2〉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我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尊重村民意愿,引导和依靠村民的智慧与力量,逐步推进秀美乡村规划建设工程。

〈3〉乡村统筹,规划先行

以规划为统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逐步形成乡村统筹发展体系。

〈4〉服务大局,加强整治

依据乡村统筹规划,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增减挂”政策,全面整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私搭乱建住宅,严禁滥占耕地建房,加快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打造优美村容乡貌。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化发展水平

深入实施乡村公路网络化、农村自来水普及、农村信息通讯推广和林区作业道路修建等建设工程,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完善小微型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水准。

〈6〉建立、健全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现了镇有规范化卫生院、村里有合格卫生室,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了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7〉实现了“农业发展,农村秀美,农民增收”

自从我镇制定“和谐秀美乡村”的建设目标,全镇上下团结一致,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展开工作。经过这几年的努力,长期困扰我镇的“三农难题”随之得以破解,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村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农民收入渠道不断拓展。

首先从农业方面上说,我镇共建成现代化种植基地14个,投入790万元;现代化养殖基地14个,投入3115万元。另外,坐落在漾都村的箬溪生态科普旅游观光项目总投资近1.5亿元,建设院士工作站、鲟鱼高值化研发中心,还有金雨森景观园林苗木基地建设投资1000万,占地1000亩,极大丰富了我镇的农业现代化内容,这让人既能纵览秀美的山水风光,领略惬意的农村生态,又能享受到精致的田园生活。

其次从农村方面上说,我乡共有5个行政村,65个村民小组,建成乡村公路110公里,建成水库18座、渠道108条,建成沼气池144个、自来水管道2.5万米,建成学校8所、卫生医疗点7个、老年人活动场所6处、农家书屋5所,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1269万元。全乡共有新农村点35个,累计投入资金达948万元,特别是我镇重点打造的养老山庄和养竹木葱郁、碧水长流、清雅别致、环境优美,立于青山绿水间的一栋栋农家别墅,或红瓦白墙,或回廊飞檐,一派世外桃源的景象,农家别墅内的各项生活起居设施均达到星级宾馆标准。

再次从农民方面上说,我镇共有农户数4115户,人口数为16931人。实施秀美乡村规划建设之前,镇村民的收入途径主要是外出打工、林木采伐、耕种田地等,现在我乡村民不但仍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获得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接待游客、到旅游景点工作、参与本镇项目建设等增加收入。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我乡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目前达到8200元,富裕起来的镇村民参加新农保、新农合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二、困难与问题

〈1〉村民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从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看,我镇村民参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未被充分调动起来,存在着“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特别是部分村民不仅没有做到“自扫门前雪”,而且在规划建设工作中只要涉及到自己的东西开口就要钱,进而直接影响到了秀美乡村规划建设的顺利开展。

〈2〉项目的建设资金有待落实

秀美乡村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目前,这项工作尚处于探索的阶段,全县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划建设模式,建设资金几乎是靠镇、村两级筹措来的,秀美乡村规划建设的项目资金严重短缺。

〈3〉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秀美乡村规划建设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部分行政村把规划建设当作一项阶段性的工作任务,重整治、轻管理,没有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公共卫生保洁难、公共设施维护难、系统规划坚持难。

三、方法与对策

〈1〉加大宣传,进一步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工作推动快与不快,不仅取决于动力大小,而且取决于阻力大小。秀美乡村规划建设最大受益者是镇广大村民,工作推进最大阻力也来自广大村民,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充分考虑村民的意见。秀美乡村规划建设项目实施要制定完善的可行性方案,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推进的可行性、实效性。同时,全力做好贴近村民生产生活实际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变“要我建”为“我要建”,把秀美乡村规划建设真正变成村民自己的事,进而激发广大村民共建“和谐秀美乡村”的热情。

〈2〉拓宽渠道,解决秀美乡村规划建设的资金难题

秀美乡村规划建设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必然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不但要积极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而且可以引导有实力的公司投入资金,还可以鼓励镇辖区内的成功人士捐资等。同时,对各项涉农资金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充分整合项目资金,保证资金使用统一有序,集中投入,真正实现“做一个、成一个”。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3

二、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开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首先,要搞好乡村规划。当前,县《城乡一体化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有5镇、3乡和104个村的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了资质部门评审,乡村规划基本有章可循。各乡(镇)村有建设规划的,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暂时没有建设规划的,要迅速依据《县城乡一体化实施意见》的要求,确立本乡(镇)村规划建框架设和思路。

其次,要规范审批。国土、城建是开展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两支重要队伍,两个单位密切配合,并肩作战。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先规划后建设,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先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查通过后,报县城建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新征用地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户)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土地管理部门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建局接到转用地手续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要强化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要着重抓好对各乡(镇)政府驻地村以及沿国道、省道、乡道两侧建设的管理。投资100万元以下工程,由各乡(镇)按相关规定组织议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法定程序到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乡镇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开发性住房、生产经营性建房的建设工程以及村民自建四层(含四层)以上住宅,均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第四,要严厉打击。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由县政府责成有关司法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5

二、乡村规划现状

市现有13个建制镇,2个民族乡,3个办事处,310个行政村,1839个自然屯。目前,三个办事处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长春市政府审批。除土们岭镇以外,其它14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已于年编制完成。1839个自然屯的建设规划是年编制的现已过规划期,不能起到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为指导和加快乡村建设步伐,年,市从吉林省建设厅争取15万元资金,完成了镇和村、 村、九郊办事处村、沟镇村、镇等六个新村总体规划。

三、乡村规划编制的时间、范围

根据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我市规划现状,年全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是

1抓紧乡(镇)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年起至年,全市所有乡镇要完成乡(镇)域乡村体系规划修编审批工作;

2加快“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每个乡镇、办事处要根据乡镇域体系规划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12个“中心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自年至年完成“中心村”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3自然屯建设规划年底前全部修编完成。市政府把乡村规划编制、审批完成情况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乡村规划编制要求

1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做好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单位专家的特长,科学制定规划,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合理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搞好科学论证,严格履行规划审批顺序。

2做到节约利用土地、推进集聚发展。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3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入城镇。对乡村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着当地乡村规划要求,集中共建村民住宅小区。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乡村规划要注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地形地貌,适当兼顾民风民俗。村庄规划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利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开展。要切实重视并维护村庄特色,防止千村一面。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依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布置、全面落实乡村规划任务。编制过程中,严把质量关。

1积极落实规划编制资金。组织编制乡村规划是各乡镇、办事处的重要职责,要按着《城乡规划法》要求,将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也将对乡村规划经费予以适当的补助。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2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规划是一项科学性、综合性、连续性很强的复杂工作,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乡规划及“中心村”规划必需聘请具有国家供认的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村屯建设规划要在市建设局的指导下由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确保编制质量。

3及时做好规划的审批工作。保证规划的实效性和合法性,应抓紧时间做好规划的审批工作,防止规划审批时既已失去指导建设作用效能。

未经法定顺序批准的规划不得作为乡村建设管理的依据,经批准的乡村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各项建设必需依照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根据建设需要确需修改规划的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顺序进行。

六、依法做好乡村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加强管理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各级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规划审批顺序。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做好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乡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

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必需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后方可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同时要确保农民建房平安。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符合规划的要求、达到施工条件的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2严格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6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面对巨大的发展压力,乡村建设必须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立足于发展生态化美丽乡村,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目前,乡村规划建设仍处在建设初期,很多建设内容和结构设计理念并不能支撑乡村整个发展体系良性发展,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生态型农村建设内容和结构依然存在诸多发展问题。

一、生态型美丽乡村规划与建设发展现状分析

1.1美丽乡村建设简述

乡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短板,在决策科学理论中,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无论是小农经济发展,还是乡村生态结构建设,生态型美丽乡村都是推动乡村文化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良性发展的必然手段。

浙江安吉是典型的“生态型”美丽乡村的发源地,在以“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为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全县乡村建设视廊的空间面积逐步扩大,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生态结构,安吉中国美丽乡村模式正式成为“国家标准”和省级示范,已被授予全国唯一的“县级最佳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最佳人居奖”。浙江安吉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不仅顺利完成了编制建设目标,还为其他省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示范经验。

1.2生态型美丽乡村规划特征

生态型美丽乡村是一个综合、全面的现代化建设模式,不仅要突显出乡村的“美丽”,还要本着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创建新型农村,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优化生存环境。

1.2.1尊重自然

山、水、田、宅一体化是生态型美丽乡村应具备的主要特征,农村生态环境所体现出来的秀丽风光不仅要通过规划设计来呈现,还应在尊重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将建设结构融合在乡村地理环境中,在乡水风格的影响下,突出自然的主导作用。

1.2.2环境优美

美丽乡村除强化自然生态的重要性之外,还需注重乡村卫生管理和监督,在公共场所、街道周围都应设置警示性标语,让居民能够时刻保护乡村环境,有利于长效保洁机制的建立。与城市相同,美丽乡村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也逐渐变得科学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为美丽乡村提供了良好的建设管理空间。

1.2.3合理规划

农村建筑的质量、结构布局可以影响整个美丽乡村的空间造型和生态结构,所以在农村特定地理风貌环境的影响下,乡村外貌形象必须与景观相适应,在契合现实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增加土地的流转、土地整合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乡村文化也一样,传统建筑、传统文化、先进思想都需要在美丽村庄乡村建设上有所体现。综上分析可知,合理规划是生态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点发展项目,是集约化乡村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

二、生态型美丽乡村规划

规划是乡村建设的前提,受村民审美意识的限制,村民对新式洋楼推崇之至,对传统建筑却是嗤之以鼻,显而易见,盲目的追求新潮会让农村脱离传统文化建设内涵。在“新村运动”的影响下,规划乡村必须以和谐美为建设目标,不仅要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与资源之间的发展矛盾,还需尽可能减少机械化生产给农村环境带来的环境压力。

“官民一体”是生态型美丽乡村规划理念的核心,在全面了解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和发展诉求的基础上,农村政府还应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为重点规划项目。规划需要具体建设项目落实,建设项目需要在严格落实规划内容的基础上,完成乡村发展目标,因此,从规划和建设两方面来讲,规划是前提,而建设是整体生态型美丽乡村的项目核心。

生态型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环境优化、村庄用地布局等方面。

三、生态型美丽乡村建设实践

本文以浙江安吉乡村建设内容为主要研究对象,对规划范围内的主体建筑、环境优化内容、村庄用地布局等三方面展开详细讨论。

3.1主体建筑

浙江安吉乡村的主体建筑大多为新型建筑,在保护传统乡村文化特色的同时,设置了保温结构和装饰模型,对老式建筑进行了全面的扩建和重建。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细节调整。控制建筑立面与住宅结构之间的协同作用之后,施工单位还增设了多个保护性装置,以烘托建筑特征为基准,将新型建筑的主体高度提高了2、3层(如图1所示)。同时,农林、农田以及其他景观建筑结构还需进行拓展改革,山体公园和休闲活动广场应联合相关经济项目发展,与传统发展项目不同,旅游开发建设可以帮助农村经济转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图1 递铺镇横山坞村主体建筑设计样图

3.2村庄用地布局

主体建筑特征确定之后,村庄的用地布局也需要进行逐步改革,无论是结合经济发展,还是策划经济项目,景观环境是必须围绕主体建筑,形成一个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功能的生态景观建筑群(如图2所示)。在核心景观的带动下,一系列规划服务项目设施也应随之增加。以景观轴为中心,各农业种植、经济建设项目为景观节点,如鱼塘、驳岸、生态公园等。在浙江安吉乡村的生态农业基地上,核心景观是由生态公园和新型建筑构成的,不仅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空间的责任,还承载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同时,与景观建筑交相辉映的还有公共服务建设,在核心服务项目的影响和促进作用下,村民对生态型美丽乡村的创新式发展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目前来看,生态环境与新型建筑景观建设已成为浙江安吉村下一阶段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内容。

图2 递铺镇横山坞村功能建筑规划示意图

3.3空间环境规划

在新建住房中有很多农具、储藏、养殖禽类的空间设计都需要进行“增值”设计,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选择不同的空间环境,每个村民居住空间应形成高度的统一性,在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道路系统、水利工程、农田建设、道路景观等方面的空间结构调整(如图3所示)。公共活动空间在平面设计的基础上需按照考察内容完成空间环境设计内容,对特色传统建筑――文化古寨、宗祠实施保护制度,以居民建筑和旅游景观为机理的双重结构模式,可以突出生态型美丽乡村的地形特点,使形成的空间环境与传统乡村形态呈现和谐统一的发展关系。

图3 递铺镇横山坞村空间环境规划示意图

结论:通过上文对生态型美丽乡村的规划和建设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可知,从本质上讲,乡村的美化过程不仅体现在现代化建设上,也不仅表现在经济增长上。乡村是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非常好的地区,在地域经济上虽然存在薄弱环节,但是其发展的意义和公益能力却非常重大。因此,要创建生态型美丽乡村不仅要注重考虑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还需在整顿农村经济建设空间结构、环境上多下功夫。政府必须正确把握角色,在乡村建设中与农村居民做好沟通,让农村居民可以加入到建设“美丽中国”的队伍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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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玲燕,肖淑娟.乡村空间资源化视角下的乡村规划设计探索[J].浙江农林大学学报,2013,14(04):109-114.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7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6)11―0032一05

作者简介:姜作培(1947-),男,江苏通州人,中共南通市委党校经济学教授;马亮(1981-),男,江苏南通人,中共南通市委党校现代管理教研室助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为了圆满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建议》强调“必须搞好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有综合和专项规划之分。本文着重就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气、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场所、村容村貌整治等规划中的几个问题作些分析探讨。

乡村建设不能没有规划。乡村建设涉及到乡村重大建设目标的确定、空间布局的设计、重大项目的资源配置、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等等,这一切都离不开科学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是乡村建设的前提和依据,对乡村建设具有先天性的决定作用。缺少规划或规划制定不科学、规划实施不到位,必然会使乡村各项建设处于盲目、无序、自发状态,其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建议》提出“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就是要以规划为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主动搞好对各项建设的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建设资源,使乡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在正确的轨道上起好步、开好局。具体说,中央之所以强调“搞好乡村建设规划”,是因为:

1.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也是最紧缺的重要资源。乡村建设无论是村民住房扩建,还是道路拓宽、兴办企业、扩大文化阵地等都需要占用和使用土地,不占用和不使用是不可能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过去由于不少乡村缺少建设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土地占用、使用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大量占用土地、浪费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如乡镇新工业园区任意扩大圈地规模;企业用地大手大脚;招商引资过程中乱批、贱卖土地的行为屡见不鲜;农民住房超标准建设,占地过多现象比比皆是,结果造成了农村土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使用效率不断下降。许多有识之士指出,长此以往,将对我国粮食安全乃至经济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节约土地,提高我国土地的使用效率,需要多管齐下,采用多种措施方能奏效,而搞好乡村建设规划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途径和手段。因为,科学的制定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用规划指导村庄整治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能从源头上排除政府、集体和个人用地的随意性,促使政府、集体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土地使用审批。用地的方向和项目、规模和数量都受到规划的约束。谁违反规划用地,谁就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显然能有效杜绝对土地的滥用。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科学合理的乡村建设规划,会按照中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的要求,遵循节约土地、合理使用土地的原则,会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目前存在的建设规划与用地规划两张皮的矛盾,把农村经济建设用地、社会公共事业用地、农民居住用地结合起来,最有效地整合好土地资源,最合理地安排好农村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最大限度地用好农村每寸土地。以农民住房用地而言,如能通过规划,逐步实现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就能大量节约土地。据我省有关部门预测,按省政府制定的我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规划,就会节约用地50万亩。对农民居住进行规划是如此,其他建设规划也是如此。

2.有利于促进城乡空间结构布局优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城市与乡村是两种典型的经济社会活动的空间组织形式,与农村相比,城市是人口和多种非农产业活动比较密集的空间场所,是一定区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布局,这是加速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首先必须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而这必须要有一个好的规划为依据、为先导,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试想,如果没有一个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发展的规划,仍旧沿袭城乡分治的思维定势,城乡政府对城乡交通、水电、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各行其是,各搞各的一套,结果势必造成城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混乱无序,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反复出现,带来各种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为严重的是,混乱无序的城市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难以实现城乡两个板块的有机结合,促进城乡共同进步和繁荣。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差距扩大,二元结构方面的问题愈来愈多,不能不说与城乡建设规划不接轨、不科学、不合理直接相关。

我们认为,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的必然要求。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并把乡村建设纳入一地总体发展规划,把乡村与城市建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一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交通、水电、能源等设施,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积极向乡村延伸,这样把乡村与城市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打造一个农业承接工业反哺,城市带动农村的科学平台,就能实现城乡建设空间布局最优化,从而大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公共运行成本;更好地发挥城市对乡村的辐射作用,增进城乡居民的人际交流,这对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非农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十分重视规划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

3.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农民生活质量不仅反映在农民收入上,还集中体现在农村人居环境上。农村人居环境包括与农民吃穿住行乐等相关的水、电、路、能源、市场、文化阵地、医疗设施等的建设状况,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人居环境优劣,对农民生活质量高低、幸福指数升降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大量事实表明,好的人居环境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好的乡村建设规划,需要有好的规划作整体安排。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普遍较差,个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出在规划上。仅以目前不少地方农民面临的许多重大安全隐患来说,往往就是规划缺位或规划滞后造成的。因为乡村建设规划缺位或滞后,在大力发展农民家庭养殖业的同时,造成农民住房与畜禽圈舍混杂,留下了发生大规模人畜共患病的公共安全隐患;因为乡村建设规划滞后,使乡镇企业生产污水、养殖业污水和农民自己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进入河流、水塘,污染了水源,严重影响了农民身体健康;

因为乡村建设规划滞后,农民随意乱搭乱建厕所,乱堆乱放生活垃圾,一到夏天,臭气冲天,蚊蝇乱飞,使农民处于很不卫生的环境之中。如此人居环境,当然无益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不少地方的经验证明,搞好乡村建设规划,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乡村建设规划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有了一个好的乡村建设规划,就能坚持以农民为本,充分考虑广大农民多方面的需求,切实搞好村庄整治,配套建设方便农民、提高农民、保护农民安全、促使农民身心愉快、实现农民全面发展的多项基础设施,如便捷的交通、安全的饮水、清洁的能源、畅通的网络、多种形式的文化阵地等等,这些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极为重要的。可以认为,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好、落实好,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此外,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还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之,要把乡村建设好、管理好,首先必须把乡村规划好。目前乡村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或多或少与规划有关,或缺少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当、水平不高,难以科学指导乡村建设。因此,乡村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这乃势所必然,势在必行,我们必须把编制规划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置于新农村建设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乡村建设规划要在乡村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先导作用,首先取决于乡村建设规划本身是否先进、科学和合理,否则,不但起不到规划的正面效应,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甚至意想不到的后患,影响乡村建设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一个好的乡村建设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乡村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全局,统筹谋划,使规划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特色性。

1.前瞻性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一个好的乡村建设规划必须体现这种发展特点。不但要对乡村近期建设进行精心谋划,而且还应对乡村未来建设作出科学构想,即规划要有前瞻性。这就要求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必须与时俱进,观念要新,思路要宽,眼光要远,预见性要强。要能够准确地预测和判断乡村建设未来的发展趋势,包括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城镇各项建设向农村延伸的趋势,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的趋势,乡村部分村庄合并的趋势,人口增减和劳动力转移的趋势,广大农民群众物质和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做到既立足当前,从近处着手,紧密结合乡村实际,编制好乡村近期建设规划i使其能在近期实现,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更要放眼长远,适当超前,以前瞻性的长远眼光,编制好乡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分步实施,分步建设,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这样尽可能使规划内容全而贴切,目标远而现实,既为当前建设指明方向重点,又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充分考虑今后较长时间的发展,否则,用不了多久就会失去规划的指导性。以往一些城镇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由于没有把握好远近兼顾关系,规划缺乏前瞻性,导致城镇建设变成“摊大饼”,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区域、行业各自为政,成为一盘散沙,这样的教训我们应该牢记,不要让这种现象在编制乡村建设规划时重现。

2.科学性

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使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合乎规律性。强调这一点,就是要求编制规划切忌主观随意性,坚持科学性。科学性包括多方面含义:编制规划的态度要科学,编制规划的方法、技术手段要科学,编制规划的内容要科学。比如,乡村建设规划目标的确定,总体思路的设想,建设项目的布局,分阶段、有步骤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等等,都应是科学的,合乎规律要求的。一切能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讲究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力求不走或少走弯路和回头路;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不搞“一刀切”、“一风吹”,不搞一哄而起,不搞盲目攀比。为了确保乡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编制工作中既要善于听取和尊重民意,又应注重吸纳专家、学者参与编制规划。规划工作应首先从对乡村的调研开始,在收集占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编制预选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优化组合;做好规划预算,计算风险成本,给规划的实施留有余地;对规划进行评审,召开由各方面人员组成的听证会,完善规划细节。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内容作合理的动态的调整,确保规划能科学指导每一个阶段的乡村建设。

3.可行性

可行性是理论走向实践的桥梁。乡村建设规划不是标准定得越高,前景描绘得越漂亮越好,而是越有可能转化现实越好。这就是说,规划不仅在理论上具有科学性,在实践上还必须具备可行性。规划是一个逻辑演绎的过程,如果说科学性是对规划整个过程的逻辑性考察,可行性则侧重于对逻辑起点的探究。即在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对规划地的经济、政治、人文、地理、习俗等社会要素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从而确定规划的目标、规划的阶段性任务是否切合实际;或者乡村在承接规划项目时,是否有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作保证,其中人力还包括人的意愿,即广大农民是否认同、拥护和支持规划,这些都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规划的可行性决定规划的生命力。规划只有具备可行性,规划所描绘的蓝图才能转化为现实,否则规划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必须十分重视对规划的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研究越深入、越透彻,规划的质量就越高,规划对乡村建设的指导作用就大。

4.特色性

乡村建设规划,既要用城市规划的理念,又应与城市有所区别,城乡一体化不能变成城乡“一样化”,应尊重自然、尊重历史传统文化、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显现农村风貌,体现农村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以及各种个性特色。千万不能在乡村建设规划中把典型的地域特征搞没了,把鲜明的民族特色改样了,把传统的文化传统弄丢了。乡村建设规划所设计的新乡村,应当是类型多样、特色鲜明、风貌各异、多姿多彩,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乡村。为此,规模要避免几种误区。一是大拆大建。随意地推倒重建或盲目地大拆大建,这就毁掉了祖先创造的财富,毁掉了文化遗产。历史名镇名村一旦被拆,即使重建也是假古董。二是大包大揽。乡村建设既是为了农民,又要依靠农民。大包大揽的做法是建立在农民无能力论和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基础上的,认为农民愚昧落后,不堪重任。但他们忘了诸多令外国友人叹为观止的古村落正是农民祖祖辈辈创造出的灿烂文化的代表。三是贪大求洋。盲目照搬照抄城市小区建设的模式,克隆城市的人文景观,片面追求村庄的整齐划一,把乡村搞得千人一面。这种无任何个性特色的乡村,广大农民群众是不会满

意的。乡村建设规划必须走出上述误区,在突出特色上下功夫、花气力。

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涵盖面宽、涉及的问题多。在推进过程中,无论是工作重点、工作思路,还是工作步骤、工作方法等方面,必须切实遵循以下几条原则,确保规划编制好、实施好。

1.必须尊重民意,鼓励和发动农民参与编制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相信农民、依靠农民,让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这是新农村建设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理所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应当看到,农民是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的参与者,落实乡村建设规划的实践者,又是实现乡村建设规划成果的享受者,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好、保护好广大农民编制和实施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至关重要。因为建设农民自己的家园,村庄怎么整治、民居怎么改造、路桥怎么修建、水电设施怎么安排,诸如此类乡村建设规划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农民心里最有数,农民最有发言权。必须充分尊重民意,坚持走群众路线。要与农民换位思考,思考我们所编制的规划目标,是不是农民所需要的;实施规划所采取的措施是不是农民所欢迎的;按规划建设的结果,能不能让农民得实惠等等。总之,乡村建设规划所设计的一切重大项目都应听取农民意见,大主意应让农民来拿,只有按照这个原则来编制和实施规划,才能在广大农民的支持下,把纸上规划变成活生生的客观现实。

2.必须循序渐进,坚持立足实际编制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

乡村建设规划必须立足乡村实际,坚持一切从乡村实际出发,这样才能确保规划统领乡村建设。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是,从总体上分析,各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且各地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这种差异不但表现在东西部农村之间,就是在同一区域内部的差异也很大。与此相关,各地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严重不足,各地发展程度也参差不齐。根据这种状况,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既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又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乡村建设。各地乡村建设的起点不一,资源多寡不一,发展实力不一,因此对建设目标的规划、基建项目的规划、推进速度的规划等等,相互间无需盲目攀比,只能立足实际,用现实主义态度和方法编制与实施规划。一个好的规划,不在于目标设计的标准定得多高,基础设施建设盘子定得多大,实现规划目标的进程定得多快,关键在于规划是否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如果我们编制和实施的规划偏离循序渐进的原则,乱设目标,急于求成,一味追求短期效应,到头来必然欲速则不达,酿成劳民伤财、怨声载道的结局。这种状况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

3.必须点面结合,坚持用以点带面方法编制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

乡村建设是个新课题,目前不少地方对编制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的工作才刚破题。笔者认为,要确保编制规划的科学性,落实规划的有效性,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原则。按这一原则去实践,可以充分利用点上规划工作的经验教训,使面上的规划工作减少风险,少走弯路,使规划工作开展得更自觉、更有序、更健康,也更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须知农民是现实主义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先搞试点和示范,通过实实在在的试点,就能让农民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规划。实际工作中既要重点扶持各方面条件较好的乡村成为试点,率先编制和实施规划,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推广;又要勇于创新、敢于探索、敢于试错,为其他地区的建设提供反面教训,发挥试点的纠错作用。点面结合时,必须综合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点上试点和面上推广不是一回事,不能刮风。对于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环境、生产生活条件相近的乡村,应及时推广点上经验,扩大规划建设的范围。对试点村落实规划所需的资源,政府可进行一定的资助,但千万不能垒大户,把资源过分集中在少数试点上,否则规划试点村就失去了试点价值。千万不能将那种“好是好,就是学不了”的典型硬性推广。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8

HG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9日

根据县委深改办《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先行示范专题研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足部门职责,围绕乡村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就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进行了深入思考,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从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角度出发,分析我县乡村振兴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耕地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耕地是乡村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局多措并举,在加强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持续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2021年,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得到了省自然资源厅充分肯定,并获得100万元激励资金奖励。但从总体工作形势来看,我县耕地保护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突出表现在:一是项目建设监管难。近年来,我县道路交通、旅游、乡村振兴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二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时有发生。我县地处山区,不少乡镇受耕地保有量和规划制约,导致道路沿线均为耕地,但农户新建农宅选址时,多数选择交通便利的公路沿线,加之属地管理监管缺失,群众保护耕地意识不强,从而造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发生。三是新增耕地实施、验收难度大。实施新增耕地项目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对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等保护力度日益加大,我县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匮乏,且受地形地貌等因素影响,新增耕地项目实施难度较大,成本越来越高。此外,自2019年开始,自然资源部启动新的耕地占补平衡备案系统APP,验收备案程序变化很大,特别是对水田的入库标准要求高,我县大部分水田地块实施标准低,基本无法达标。

2.规划引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工作。当前,全县和各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已经完成了衡山镇牛角冲村和上土市龙金村两个市级村庄规划试点村规划文本的编制,并启动了县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正在准备落实相关村庄开展县级村庄规划试点编制,但从整体进度上来看,受限于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缺乏上位规划支撑,村庄规划编制还处在试点摸索阶段,尚未全面开展,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规划引领作用还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3.用地保障压力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文件精神,除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外,我县主要通过“增存挂钩”和“增减挂钩”两种途径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但我县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获得指标都面临一些压力:一方面,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难度较大,导致通过“增存挂钩”机制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以满足日益增加的项目建设需求,另一方面,上级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县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有限,增减挂拆旧区大部分面积小且在边远山区,受地形地貌和土层等限制,复垦为水田难度很大,复垦的耕地很难达到“占优补优”的标准。随着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各类项目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同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给予每个脱贫县建设用地指标600亩。我县作为非贫困县,无法享受此项政策红利。

4.项目建设受限因素多。由于我县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水源地涵养区,用地报批多受客观因素制约,特别是全县生态红线面积1058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51.81%),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87.8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9.2%),自然保护地面积249.25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12.2%),导致我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131平方公里),除建成区105.8平方公里外,项目可建设的区域只有25.2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1.2%),乡村振兴所需实施的各类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受限制性因素多。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对策建议

一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到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耕地保护意识,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全面压实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扎实开展耕地保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压紧压实乡镇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上级下达我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新增耕地项目,强化项目后期管护,扎实做好新增耕地项目备案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要坚持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

要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对于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乡村振兴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依法依规展开论证,对符合占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综合整治项目。经过多方争取,我县但家庙镇获自然资源部批准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试点。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将该项目实施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正大集团项目建设需要,全力;落实服务保障措施,通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举措,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土地利用节约高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着力将该项目打造为乡村振兴示范先行模范样板。要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安排,今年我县拟完成5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当前已完成市级验收1座,剩余4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正在推进,相关乡镇和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矿山修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任务。

三是坚持规划先行,扎实做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9

第三条乡、镇必须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明确村镇建设助理员,确定专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助理员名单要到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助理员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对本辖区范围的规划、建设、施工、管理等情况进行汇报,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乡(镇)村规划编制和实施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乡(镇)的总体规划,报县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政府审批。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

第六条经批准的乡(镇)总体规划、新农村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机关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没有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要尽快组织编制。

第七条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建设的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规划后,经县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建设。其它村镇建设项目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后,报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村庄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实行村委负责制,成立规划建设领导组,负责本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并经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一书一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凡在乡(镇)村进行建设的项目,严格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一)凡建设的单位(个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查;

(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报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新征用地的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新征用地的建设单位(个户)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建设单位(个户)办理转用地手续后,到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在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者进行临时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内临时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临时用地建设期限二年,到期无偿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

(一)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未按规划位置、面积和使用性质进行建设;

(三)未经村镇建设助理员验线擅自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村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供水、排水、通讯、绿化、文物保护等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乡(镇)范围内的管网建设必须经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批准按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不得在村镇主干道两侧摆摊贸易、堆放杂物,影响交通安全、村容村貌,造成安全事故者,由乡(镇)、村负责。

第三章乡(镇)村建筑业和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工程的议标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分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村镇建设助理员组织实施议标,最后乡(镇)长签字上报县招标办备案。

第十六条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必须按法定程序到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承包人,严禁私自确定。

第十七条村级以上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乡(镇)村绿化管理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乡(镇)绿化专业规划。绿化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建设1个乡(镇)级、4至5个小区级公园绿地;要负责管辖村的绿化示范村建设,每年至少要建成一个园林绿化村,有条件的镇要进行园林镇建设;新建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改建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乡(镇)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开发性住房及生产经营性建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均必须到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乡(镇)区域内村民自建四层(含四层)以上住宅及生产性、营利性建房,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接受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三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10

(二)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培育一批独具县域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和优秀乡村旅游示范点,全面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年实现“135”目标,即每个乡镇着力打造1个以上乡村旅游点,全县建成3条乡村旅游线,创建具有接待能力的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到年,创建3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乡(镇)、村,全县形成一乡一主题,一村一品的乡村旅游格局。

(三)基本原则

1、加强引导,示范带动。积极融入省、市发展乡村旅游大局,以科学规划引领,以项目建设带动,以典型示范引导,以宣传促销造势,努力推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突出特色、狠抓重点、扶持典型、培育品牌,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

3、市场导向,注重效益。根据客源市场需求,重点开发建设吸引力和生命力强的乡村旅游精品。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拓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以游客为中心安全、周到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两区四线”乡村旅游景点建设。以旅游区、生态园景区建设为重点,尽快打造一批有亮点和接待条件的乡村旅游产品。全力推进沿国道、省道、和以设施栽培等高效农业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建设,大力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生态旅游、农村体验旅游。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旅游现有条件,按照“月月有主题,季季有活动”要求,对全县乡村旅游资源、产品进行整合,科学设计乡村旅游线路,组织开展以赏花游、体验游、休闲游、文化游等为主题的乡村游活动。

(三)建立功能配套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食、宿、行、游、购、娱”六要素,着力治理村容村貌;结合乡村规划,合理布局“农家乐”饭店、农副产品销售点、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县城区重点加快旅游购物市场、餐饮和娱乐设施等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资源普查阶段

在县旅游部门具体指导下,各乡镇抓紧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资源特色、民族风俗、生态环境、文物古迹等基础资料进行全面普查,并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初步发展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为下一步规划编制、开发建设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规划编制阶段

由县旅游部门牵头,根据资源普查和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并指导各乡镇抓紧开展旅游乡镇、旅游特色村的规划和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

(三)开发建设阶段

按照“分期开发、分类指导、成熟优先、持续推进”的原则,在县旅游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乡镇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抓紧开展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力争在短期内打造一批有亮点和接待条件的乡村旅游产品。

(四)验收评比阶段

结合县综合目标考核,县旅游局牵头,分别对各乡镇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全县乡村旅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发展乡村旅游重要性的认识。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作为农村新兴产业,乡村旅游既有调整产业结构、引领农村服务业发展和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也有沟通城乡居民和谐交往、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富裕、文明、开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独特功能。发展乡村旅游,意义十分重大。为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乡村旅游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构建乡村旅游联动合作推进机制。县旅游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谋划好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重点做好规划定位、资源整合、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产品包装、宣传推介、组织协调、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作为乡村旅游发展主体,要统筹好本乡镇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抓好资源发掘、规划编制、项目开发、基础建设、引资融资、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重点从政策、资金、人才、技术、基础建设等方面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新农村建设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乡村旅游政策扶持和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乡村旅游工作融入全县“三农”工作大局,整合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乡村旅游发展。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11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渔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通过规划营造更多优质空间,保证各类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各种产业相得益彰,各项功能高效运作。

??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三)目标任务: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市域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

二、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一)建立规划决策机制。成立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完善城乡规划专家咨询机构,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规划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市规划局挂牌运作,并在市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市规划局负责整个市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派出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事务。其余各乡镇配备规划管理员,确保村镇规划工作有部门管、有人抓,努力促进村镇建设水平的提高。规划主管部门要与有关区、镇政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交流,密切配合,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高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编制县域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域,实现城乡规划的市域全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完善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岱山县、嵊泗县要编制县域总体规划,在事关全市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上,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深化完善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完善分区规划。根据**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格局以及推进**本岛及相连岛屿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编制完善新城、定海城区、普陀城区和六横、金塘等地的分区规划。定海城区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关系,普陀城区要处理好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开发时序等问题。新城要进一步完善功能,美化环境,集聚人气。强化中心城区组团间的联系,形成同城效应。

(三)抓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按照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渔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视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城乡中的节点作用。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编制,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村庄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居方案,着力解决村庄布点分散和环境差的问题。渔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要保持海岛渔农村特征特色,尤其要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建筑。

(四)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编制**本岛公交站场和社会停车场规划,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有序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抓紧落实大陆连岛工程沿线景观景点设计及规划控制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加快修编各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自然保护区等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将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强化城乡规划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结合实施“阳光规划”,加快建立**市城乡规划信息库,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信息共享。运用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管数字化管理系统及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系统,为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城乡建设和发展战略问题的研究及对城乡规划持续动态的跟踪研究。

(三)注重各类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港口岸线规划、水利围垦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城乡规划要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空间上的落实;积极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使区域内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形成良好的衔接关系。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发展改革、城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协调制度,确保各类专门性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

五、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各类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内,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超面积应按原出让时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使用性质等内容,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具体办法由规划主管部门协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

(四)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篇12

科学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防止村镇无序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聚集,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村镇规划现状

我市现有13个建制镇,2个民族乡,3个办事处,310个行政村,1839个自然屯。目前,三个办事处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长春市政府审批。除土们岭镇以外,其它14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已于2000-2003年编制完成。其中,东湖镇、卡伦镇、龙嘉镇、西营城镇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波泥河镇、纪家镇、苇子沟镇、兴隆镇、城子街镇、上河湾镇、其塔木镇、沐石河镇、莽卡乡、胡家乡规划成果尚未报批。1839个自然屯的建设规划是1990-1995年编制的,现已过规划期,不能起到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为指导和加快村镇建设步伐,2007-2008年,我市从吉林省建设厅争取15万元资金,完成了卡伦镇和气村、龙嘉镇龙家堡村、九郊办事处新丽村、苇子沟镇八台村、其塔木镇三星村、吉林省军区农场等六个新村总体规划。

三、村镇规划编制的时间、范围

根据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我市规划现状,到2012年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是:

1、抓紧乡(镇)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2009年起至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要完成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修编审批工作;

2、加快“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每个乡(镇)街要根据乡镇域体系规划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1—2个“中心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自2009年至2012年完成“中心村”的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3、自然屯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全部修编完成。市政府把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完成情况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村镇规划编制要求

1、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做好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单位专家的特长,科学制定规划,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合理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搞好科学论证,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

2、做到节约利用土地、推进集聚发展。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3、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入城镇。对村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着当地村镇规划要求,集中共建村民住宅小区。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镇规划要注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地形地貌,适当兼顾民风民俗。村庄规划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利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开展。要切实重视并保护村庄特色,防止千村一面。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落实村镇规划任务。在编制过程中,严把质量关。

1、积极落实规划编制资金。组织编制村镇规划是各乡(镇)街的重要职责,要按着《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也将对村镇规划经费予以适当的补助。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2、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规划是一项科学性、综合性、连续性很强的复杂工作,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乡规划及“中心村”规划必须聘请具有国家承认的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村屯建设规划要在市建设局的指导下由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确保编制质量。

3、及时做好规划的审批工作。保证规划的实效性和合法性,应抓紧时间做好规划的审批工作,防止规划审批时既已失去指导建设作用效能。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不得作为村镇建设管理的依据,经批准的村镇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各项建设必须依照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根据建设需要确需修改规划的,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依法做好村镇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加强管理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各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做好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村镇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

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必须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后方可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同时要确保农民建房安全。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符合规划的要求、达到施工条件的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2、严格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按照《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等各类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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