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时间:2023-04-04 14:32:25 关键词: 动物防疫 乡村振兴 战略

摘要:中央、省相关文件明确指出要坚持把畜牧业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要坚持市场主导、防疫优先的原则发展畜牧业,现在的动物防疫机制体制弊端显现,建议将动物防疫工作直接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当中统筹安排,由各乡镇政府、行政村直接组织发动实施,县业务部门作为技术支撑全力配合,共同完成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1“乡村振兴战略”概述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这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目标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国14亿人口中8亿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充分体现了我党执政三大法宝之一“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执政理念,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奠定制度基础。

2畜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关系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和2021年《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农发〔2021〕43号)两份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畜牧业发展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文件均强调: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畜牧业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坚持防疫优先,要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止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市场主体的防疫主体责任,真正形成防控合力。各市县政府对本地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供应负总责,坚持把畜牧业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将畜牧业健康发展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坚持市场主导、防疫优先原则发展畜牧业。

3动物防疫工作实质

动物防疫工作的实质就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肉、蛋、奶、皮毛等畜产品在“质量”上的安全,因此说“动物防疫”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全国14亿人民的动物源性食品(肉、蛋、奶等)和动物产品(皮毛等)供应安全是动物防疫工作的根本意义所在。然而“动物防疫工作”同样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中:一是新冠疫情让整个世界格局发生变化;二是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严重威胁着全世界的生猪养殖安全;三是去年国内发生8起野鸟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严重影响着全国家禽养殖健康发展;四是布病、狂犬病和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发生风险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直接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动物防疫工作责任重大,压力“山大”。动物防疫工作本身就畜禽养殖群体而言,据统计90?%的畜禽养殖场户在乡村,尤其是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更是集中在乡村,因此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就落在了乡村。动物防疫工作涉及科学规划建场、引进动物检疫、科学饲养管理、粪污无害化处理、免疫注射预防、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出栏检疫等众多环节,是对畜牧业发展的一种规范、规矩,让畜牧业向着更科学、更绿色的方向发展。从这个角度讲,动物防疫工作是一种“基层治理”,针对乡村畜牧业发展的全方位治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畜牧业发展同样要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粪污科学处理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多元治理主体(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四大主体)互联互动、共同治理机制。”这将既有利于从多层次、多角度地发现问题,又有利于从多层次和多角度得更加完善考虑和解决问题和矛盾。2022年初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明确指出:动植物疫病防控事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要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压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完善县乡联动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切实加强基层防控力量,确保不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现象。

4现行防疫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

现行的动物防疫工作体制机制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形式多样、方向不明朗,让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雪上加霜”。第一,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保障性工作,没有直接经济效益,部分领导对动物防疫工作性质了解不够深入,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后勤保障不足,工作效能相对滞后。2021年5月1日,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针对动物卫生监督职能这项重点工作,泛泛规定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而原《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因此个人认为,动物卫生监督职能在弱化,加上执法部门强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罚没,没有监督职能规定造成在实际工作中的监管缺位和执法脱节现象。并且也影响了基层机构改革,导致出现多种形式的改革方案,给本就捉襟见肘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第二,县直业务部门侧重的是技术支撑,没有足够的力度作为主要管理者全面开展防疫工作;第三,对监督执法缺乏制度笼子,更缺乏硬性任务指标。给本来就对此项工作有为难情绪的监督执法部门打造了温床。很少有人主动下乡宣传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更少有人去主动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办案提升整体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民不举,官不究现象的存在似乎成为必然。然而,大多数人隔行如隔山,不了解防疫工作,也很少有人懂得动物疫情危害的严重性,更没有多少人去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民举也就几乎没有了。久而久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在基层真正成了一张纸,摆设而已了。年初的“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政策是好的,目标明确,但谁去研究,基层如何操作?该谁去做,谁又去监督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任重而道远。第四,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畜牧执法只能从业务角度以配合完成监督执法工作为主,现在执法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失去了法律的威严,给被管理者造成一种轻视;第五,解决问题的行政成本高,县级到村一级执法,如果单独的执法处罚可能很简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比较难,每一个问题的出现经过抽丝剥茧最终还是要依靠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来协商解决,如果乡镇村提前介入就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5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建议

将动物防疫工作真正统筹到“三农”工作中,真正统筹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统一部署,改变动物防疫工作职责分配,动物防疫工作由乡镇政府作为组织和监督的主体来部署各行政村直接实施,畜牧部门负责技术支撑全力配合,优势在于:第一,各乡镇、村直接管理,可以把畜牧业发展统筹到“三农”工作中,更有利于全面管理,统筹规划种养结合、粪污等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等全盘考量,更体现“乡村振兴战略”下大农业全局观念,每次下乡巡查可以兼顾多个层面,既有利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从多层次、多角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各乡镇政府直接组织各行政村开展防疫工作,充分体现基层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高度重视,更体现基层政府对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责任担当,直接带动、提高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程度,村委会人员直接在村里抓防疫管理,责任更明确,管理更直接,村委会工作人员首先了解掌握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再直接用村委会广播定期播放宣传标语等防疫信息,通过宣传栏直接张贴宣传,村委会人员应基本掌握全村人的就业情况,村里有多少从事养殖,是否存在臭气熏天、粪污乱排、污染地下水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养殖行为,有多少从事与养殖防疫有关的人员(如“养殖经济人”、从事动物诊疗的、卖饲料的等),是否遵规守矩,村委会干部掌握这些信息,有利于从畜牧业发展整个循环体系上整体把握动物防疫工作,更有利于精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第三,转变执法认识,结合实际下达执法任务指标。执法目的在于更深入地宣传法律法规,是通过执法促进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是用宣传法律促进执法。其实执法就是另一种形式的社会服务而已,通过宣传法律、执法办案等,让人们心存底线思维。如《动物防疫法》最终目的就是消除疫情隐患,维护健康养殖秩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此外,要结合实际,对监督执法下达硬性任务指标,推动法律宣传、执法办案等工作多深入基层,为健康养殖秩序保驾护航,为建设法治乡村贡献力量。第四,加强联合执法,各乡镇政府均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且每个乡镇都有县级公安部门派出机构全力配合执法,执法力量充足、正规,充分体现法律威严,但专业知识不足,因此建议以乡镇执法为主体,会同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运、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建场、养殖场技术人员缺乏、基础设施缺失、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畜禽运输车辆不规范、私屠乱宰、贩卖非正规渠道畜禽产品等造成的疫情高风险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加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这样既有利于提升乡镇综合执法的专业知识水平,又有利于增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交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同时全面开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一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教育引导项目主体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依法防治、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健康养殖秩序,这项工作任务较重,也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所在,需要统筹规划“农业、农村、农民”等多方面要素,更需要统筹涉农法律法规,这项工作坚持做下去,可以带动整个“三农”工作推向深入。但这不是让执法一棒子打死,而是通过“软执法、重服务”的方式引导“三农”工作向着科学方向发展:科学规划、科学养殖、科学管理、科学治污,打造“智慧农民、美丽乡村、循环农业”,为“三农”事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一份基础。?动物防疫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保障,更是“基层治理”的具体体现,“基层治理”的行动方向和最终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动物防疫工作”就是让畜牧业发展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动物防疫工作”更应该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场域深入开展。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的,他们是“基层治理”的主力军,更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主力军,其他所有力量都要全力服务好这支主力军:第一,要确保发展方向要与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相适应,要始终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第二,做这支主力军后勤的坚强后盾,从制度、法律法规、各种纪律等等到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的保障,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后勤,要做好他们全方位地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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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晓林,傅瀚.浅谈动物防疫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J].农家参谋,2021(12):110-111.

作者:刘彬 张艳飞 李新桥 单位:迁西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