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市场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7 09:51:55

衍生金融市场

衍生金融市场篇1

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srapidlyexpand,thefinancialderivationtransactionhasbecomeinthemoneymarketmosttohavethevigorandtheinfluencefinancialproduct.Inviewoffinancialderivationcharacteristicsandsoontransaction''''scomplexity,highreleaselever,hypothesized,noblecharacterdange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andtherelatedinternationalfinan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takeseachmeasureinabundance,improvesthe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lawsupervisionastheniadiligentlythecondition.Althoughourcountry''''s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stilloccupiedthedevelopmentinitialperiod,butthemarketsupervisionquestionactuallymaynotbelittle,theauthorbelievedthatdevelopsourcountryfinancederivationmarkettochoosetheunificationsupervisionpattern.

keyword: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unificationsupervisionsupervisionpattern

一、统一监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对未来某个时期特定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的金融协议,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点划分,其分为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形式。其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基础资产的各种风险,在性质上属于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贡献巨大,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誉为"改变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动的日益虚拟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个金融领域,系运用多种技术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备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特征,那些将"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法必然会损耗金融监管效率。对"基本元素"实施监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导致对"合成物"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换句话说,它们不是机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发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学反应",事物的本质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无论是金融分业经营,还是金融混业经营,抑或是我国高层强调的金融综合经营,其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应用无不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挑战。一方面,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助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各种资产组合,使其经营风险特征和传统银行的风险相似,从而使针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各种金融监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时银行借助于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对银行实施的审慎监管要求同样形同虚设。所以,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针对"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质特征来设计。在此过程中,加强对"基础成分"的分别监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集团化趋势日渐明显。以英国为例,英国八家最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都涵盖所有五种应接受监管的金融业务,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机构也只经营其中一种金融业务。这些都使得单一监管或称分业监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出现诸多不适应症,从而使统一监管的实施显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创新经验表明[02],统一监管模式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二、统一监管模式追求制度结构的内在统一和组织体系的相互协调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立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在单一制监管组织结构基础上,以有效实现确定的金融监管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组织及其业务等实施多层次共同监督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该种监管模式强调通过明确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协调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自律组织、金融机构等各层次的监督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同时通过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实现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目标。

实际上,统一监管的制度结构和单一制监管结构有着相似之处,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张的单一监管机构理论,在监管主体组织制度上也主张设立一个监管机构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但是,统一监管和单一监管毕竟不同,表现为单一监管制度在一个监管机构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业来分而治之;而统一监管制度则是主张以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组织和建立金融监控法律制度体系。正如伦敦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古德哈尔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把不同目标合并到一个监管机构中,会产生理念和行为的冲突,从而抵消单一监管结构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而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为基础配置监管职权,较好地解决了这种冲突和损耗。

从制度结构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追求金融监管的全面统一,其不但强调监管组织形式上的监管机构统一,而且强调制度结构以及监管目标的统一。具体说来,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的统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同时,为避免产生权力巨大的垄断监管机构,滋生,在设置一个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要通过经济责任制对具体的金融监管权限进行划分,并通过设置听证会、咨询程序等法律制度对该金融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从制度上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或怠于行使权力的发生。统一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全面监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统一。即统一监管机构在设置各个监管部门时,应当遵循部门监管目标一致的原则,减少所谓"摩擦损耗";同时,通过内部协调合作机制的强化,将外部监管机构间的冲突通过内部机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层次金融监管的统一。即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立体监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金融机构自控的合作和协调。尤其是在具体市场交易监管中,要为实现有效地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系统风险而分工协作。

四是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合作和统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中,加强国际分工与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各国监管制度的协调、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等。国际监管合作和统一适应金融衍生品跨国界、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在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迅速。近年来,金融衍生品交易频繁引发的金融危机则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统一监管的前进步伐。

从组织体系上看,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构建自己独特的组织体系。直观地看,统一监管模式的组织结构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结构,最上端是统领金融监管全局的金融监管机构,其内部根据不同的金融监管目的可以分设金融系统风险监管部门、审慎经营监管部门、金融商业行为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而基础层面上大量的自律组织管理和通过金融机构预先承诺等形式进行的自我约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监管模式下,政府设立的单一监管机构通过各种责任制与金字塔下层的各个监管机构联系在一起,共同发挥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职责。

必须注意的是,统一监管模式并不是由一个监管机构包揽所有金融监管的职责,而是将原来外部各监管机构之间配置的权利义务内化,变为系统内权责利的分配和协调,再通过岗位责任制、财务责任制、内部授权经营管理责任制等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来发挥统一协调监管的作用。经济责任制作为其制度机制,本质上要求"在其位谋其政",它体现了人逐渐角色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反映了财产因素和组织因素不断融合的社会发展趋势。

三、统一监管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监控的特殊性和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管的优化途径。它不但综合了单一监管模式和功能型监管模式之长,而且突出了保障监管目标实现的宗旨,相对于单一监管模式、多头监管模式、混合监管模式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而言,其优势表现在:

第一,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统一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管目标的明确定义和界定,围绕监管目标的实现,划分金融监管权,通过授权或委托,明确监管者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了金融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

第二,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系统风险防范效率。由于金融市场的统一与金融监管的割据不相适应,使得监管者往往缺乏对系统风险的宏观了解和总体把握,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则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收集成本,改善信息质量,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使金融监管者从整体上掌握系统风险的品种、规模、程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危机。统一监管目标的明确使信息的收集更有针对性,信息所包含的内容更能得到明确地反映监管目标,使金融监管者更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隐患,也使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对自身风险加强管理,从而整体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的效率。

第三,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节约监管成本。统一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将数个金融监管机构的人才、设施等集中到一处,从而节约监管费用,缓解监管人才紧缺的状况,集中发挥人才优势;而对于被监管者来说,可以避免多次按不同标准接受监管,节约其接受监管的成本;从整个社会利益角度看,有利于社会整体财富的节约。

第四,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统一监管关注于金融机构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风险控制的目的,即并非仅仅关注该金融机构的名称或种类,因此,经营同样业务的金融机构会受到同样程度的监管,避免同样的市场行为所受监管制度的约束程度不同,即被监管者所要负担的金融监管成本不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被监管者反向监督和寻求救济。在监管目标和职责明确的前提下构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有效和透明,更有利于被监管者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行为的监督,也有利于明确被监管者权利受损时请求救济的对象。

第六,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场、证券市场、银行市场、基金市场等多个经济领域,统一监管模式通过监管目标统一明确、监管职权合理配置,内部责任制和外部责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监管主体的不确定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从而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03]。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在无序中开始发展的。为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潮流,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等先后推出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交易品种,以扩大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理论和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功能的认识、风险识别和监控手段等都不深入、不完善,导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我国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场早夭的后果。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实现银行商业化、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货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等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金融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经验告诉我们,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基础工具市场之上,必须有严格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法律制度体系及其实施的保障,同时,也必须有成熟的市场参与者,这三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全局考虑我国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等金融基础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选择和确定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我国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04]。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加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根基已经松动。而以维护金融安全为中心的,可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监管模式,更能发挥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前提和保证,而统一监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优化方式。笔者认为,实施统一监管,就必须建立以维护金融安全为统一目标,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权利互动与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统一监管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就是由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从整体上实施系统风险监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微观方面就是要对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交易规则、合约设计等制度安排等进行适度的监控,以引导和监督其审慎经营、及时控制风险。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实为基础,也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给市场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鉴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国际性,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也要注意和国际惯例、国际规范的协调发展。[05]

五、具体建议

对金融衍生交易的合理监管是防止它们被滥用和错误地使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或禁止。[06]就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而言,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积极稳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产生,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充分的竞争和非管制的利率、汇率、价格等机制会使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为突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要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这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订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改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管。这与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和多变是不相称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必然是多层次的,在加强对现行监管机构的规范的同时,我们应尽快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社会舆论一般监督的立体监管格局。

四要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具有一定开放性的制度才能够得到更多的发展,更何况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是到国外金融市场竞争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双重境地,加强与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各大交易所等机构的国际合作,是我们增强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不可否认的是,统一监管模式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高效风险管理工具的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将此交易成本与因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失控可能导致的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损毁,以及发生连锁反应可能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损失相比较,就会对统一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因此,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监管模式应是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

注释:

[01]See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p.28.

[02]从世界范围期货市场来看,除了传统的农产品、工业品期货品种外,20世纪70年代后外汇、利率、已及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创新相继问世,2002年新加坡期货交易所推出了计算机内存期货合约,2003年美国期货重镇芝加哥成立了ONECHICAGO交易所,专门经营单只股票期货,2003年10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宣布在2004年推出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期货合约,可见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从未间断。我国2003年期货市场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产品创新上也迈出了一大步,涌现了"期证通"、"银期通"等新的产品。

[03]徐孟洲、葛敏,"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初探",载于《成人高教学刊》,2003年第5期。

[04]但是,从我国监管制度本身的变迁来看,往往经历的是一个从中央的不禁止或默许状态下,地方自主的发展和管理中央逐步介入管理中央集权管理和地方管理的竞争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这种中国特色的形成原因是因为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初期,我们进行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发展才是硬道理"。

[05]葛敏、席月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载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06]宁敏著,《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第34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参考书目:

1、陈小平,《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2、姚兴涛,《金融衍生品市场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年版。

3、杨迈军、汤进喜,《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

4、王学勤、张邦辉、黄一超,《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

5、宁敏,《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D.Gowland,TheRegulationofFinancialMarketsinthe1990s,EdwardElgar,Hants,England,1990.

8、A.Hudson,TheLawonFinancialDerivatives,Sweet&Maxwell,London,1998.

衍生金融市场篇2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视野下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衍生金融市场篇3

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产生和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与保险市场保持着较强的互动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产品性质看,保险与金融衍生品都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根据大数法则,分散和转移人们生命财产面临的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金融衍生品以金融工程技术和无套利定价原则为依据,规避基础金融产品价格与收益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险与金融衍生品都具有降低或减少不确定性的作用机制,相似的风险管理方式是两者相互联系、共同发展的基础。

第二,从供求关系看,保险机构具有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客观需求。保险市场能够聚集大量、长期的货币资本,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机构通过资金运用获得投资收益,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随着保险资金对利率、汇率、股指等基础金融产品价格的敏感性增强,保险机构客观上已经提出了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保险机构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冲风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第三,从国际实践看,保险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互动发展已成为某种趋势。保险机构通过金融衍生品市场使一些传统不可保风险逐步转化为可保风险,扩大了承保范围,有效提升了保险业抗风险能力。近年来,国际保险市场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发展迅速,保险风险证券化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如巨灾保险期货、巨灾互换、巨灾期权、自然灾害风险期权和期货等保险衍生产品,已经成为保险业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据统计,2006年全球发行巨灾债券超过25亿美元,目前全球未到期的巨灾债券总额超过120亿美元。

我国保险业与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广阔的合作前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步成为金融行业的共识。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保险业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广阔的合作前景。

保险业的不断壮大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创造新的平台

第一,保险业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新的视角。金融衍生品的产生与发展,始终贯穿着基础金融产品创新的主线。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保险业通过不断创新成为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将成为金融衍生品创新的重要基础,不断丰富金融衍生品的市场内涵。

第二,保险业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开拓新的领域。随着保险业务较快发展,保险资产总额稳步增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险市场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将进一步拓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业务领域。

第三,保险业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保险资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可以扩大金融衍生品市场,为优化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结构,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体系,更好地发挥金融衍生品规避风险与价格发现的职能,不断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创造条件。

金融衍生品市场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第一,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为保险风险管理提供新途径。随着巨灾债券、巨灾期权、气象指数期货等衍生产品的发展,保险市场传统的以再保险为主的风险转移机制开始扩大到资本市场。同时,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拓展了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为保险公司转移风险、提高承保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再保险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

第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新载体。保险衍生品作为传统保险的补充,在促进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越来越受到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视。近年来,国际保险市场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以保险连结证券、承诺资本等金融衍生品为主的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正成为保险产品创新的重要内容。结合金融衍生品的保险新产品在减少承保的道德风险、降低对保险周期的依赖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三,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新手段。根据《机构投资者》杂志的一项调查,使用金融衍生品的机构投资者中,有35%是为了优化资产配置和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提高资产负债匹配水平。从资产负债特点来看,我国保险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期限错配和货币错配问题,特别是寿险资金的期限错配问题更为突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衍生工具,使我国保险机构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成为可能。

促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需要金融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立足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积极吸收借鉴国际经验,从外部环境、长远规划、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专业人才等各方面,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第一,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繁荣的金融市场可以孕育出更多的金融衍生品,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土壤和条件。要进一步加快保险业发展,提高保险在金融资产中的比例,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构筑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壮大的市场基础。

第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握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规律,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坚持稳步发展的基本思路,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和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培育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衍生金融市场篇4

规避和转移汇率风险是外汇衍生产品的首要功能,这一功能也是外汇衍生品自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来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面对汇率浮动的新环境,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通过开发出外汇衍生产品来更好地控制风险。国际市场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以上产品的组合,近年来外汇衍生品在外汇市场中的比重逐渐增长,并超越即期产品比重,2010 年全球外汇日均交易量约为 4 万亿美元,其中外汇衍生品市场份额就超过60%。从我国情况看,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各类经济主体都面临着自主管理汇率风险的挑战,需要相应的工具和渠道来防范和管理汇率风险。如果缺乏这种渠道,汇率风险会在金融机构和企业内部累积,在汇率波动比较剧烈时可能会引发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较大亏损甚至破产,从而导致整体经济的系统性风险。从经济个体看,衍生品为其防范和管理汇率风险提供了新的工具,使经济主体能够专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而从宏观经济看,经济个体抵御汇率风险能力的增强也同时意味汇率风险对国际收支和金融市场稳定的冲击减弱。

(二)外汇衍生交易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对金融市场稳定的促进作用

从国外外汇衍生品市场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看,作为外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衍生品极大促进了外汇市场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强了外汇市场的作用。一是增加市场流动性。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一大特点是高杠杆性,对于交易规模较小的外汇市场而言,引入外汇衍生品交易可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二是提高交易效率。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另一特点是交易方式灵活,市场交易者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不同的产品组合达到规避风险获取利润的目的,提高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整体效率。三是价值发现。外汇衍生品市场交易者众多,交易价格透明公开,由于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价格紧密联系,外汇衍生品交易反映了交易者对价格走势的预期。同时,市场之间或不同金融工具之间的各种套利行为增加了不同市场和不同国家市场间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市场的竞争,缩小买卖差价,修正某些单一市场的不正确定价。

(三)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外汇衍生产品为中央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央行可通过衍生产品达到引导预期,降低汇率波动性等目的。首先,使用衍生产品可以减少市场波动性。例如1996 年,墨西哥中央银行建立了外汇期权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墨西哥央行不通过直接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可以在墨西哥比索升值时累积外汇储备,同时不增加贬值时买入比索的压力,达到熨平比索汇率的波动目的。其次,引导预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外汇干预的效果:一方面,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本身会通过市场预期对汇率产生影响,由此形成外汇干预的直接效果;另一方面,外汇干预造成的本币供应量的变化也有助于汇率向中央银行的目标靠拢,形成外汇干预的间接效果。第三,冲销市场短期头寸。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卖出期权来冲销市场主要参与者或做市商的短期头寸,从而限制他们从事不利于市场稳定的外汇交易。央行还可设计不同的期权组合形成本币汇率的目标区,达到稳定汇率的目的。

(四)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可以避免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外汇衍生产品给人的一般印象是交易规模大,风险高,对金融市场冲击大,本文在后面的分析中会对外汇衍生品的风险特点予以分析。但同时,也要看到外汇衍生品具备减少市场波动,减小避险活动对外汇市场造成冲击的一面。首先,某些类型的外汇衍生品提供了以较小成本,锁定较大风险的工具,例如外汇期权,对外汇期权的购买者来说,用较少的期权费可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适合于资金实力较弱,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交易者,而尽管外汇期权的卖方承担较大的风险,但是卖方可以通过不同的衍生品组合以及不同的交易品种分散风险,适合于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交易者。外汇期权在交易时只需付出期权费,而到期时一般也为差价交割,避免了大规模的资金流动。一些无本金交割的品种也同样具有资金流动规模小这一特点。其次,还有些外汇结构性衍生产品,只需挂钩一些标的资产,而不需实际用全部本金购买挂钩资产,因此不需要大规模的实际资金流动就可满足避险需求,也避免了大规模资金交易对金融市场和利率、汇率等的冲击。

二、外汇衍生品市场对金融市场造成的风险

外汇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有多种,从对宏观经济稳定影响的角度分析可分为以下两种: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个体风险包含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或管理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主要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面临冲击的脆弱性,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整个金融业的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跨市场的风险,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利率、汇率的冲击等等。这部分主要分析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一)衍生品交易加强了交易者之间的联结,更容易导致交易者损失的连锁反应,产生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衍生品市场以下特点容易引致系统性风险:1.随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不仅自身从事衍生品交易,而且也更多地给从事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因此商业银行也更多地暴露在衍生品市场风险之中。2.衍生品市场容易产生参与者集中的问题,导致风险的交叉反应,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更大。3.由于衍生品交易大多体现在表外,这使得交易者之间评估交易对手风险的难度增加,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也可能使风险较高的交易者能够持续交易,更加大了潜在风险的可能。

(二)外汇衍生品场外交易的增多体现出与场内交易不同的清算风险

场外交易清算风险与场外交易清算风险特点不同。在交易所场内的交易,如果出现交易一方破产或不履行责任,交易所会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保证金不够,还可向会员征收,所以对手风险很小。但在场外衍生品交易中,既没有保证金要求,也没有集中的清算制度,交易的履约往往取决于对手的资信,因此发生清算风险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大量外汇衍生工具主要在场外交易,因此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危害也更大。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易集中性和风险对冲增大了衍生品交易对即期汇率的影响

一般而言,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即期外汇市场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一是外汇衍生品交易形成的远期汇率直接对即期汇率水平产生预期影响,从而影响即期外汇市场交易行为;二是外汇衍生品到期时产生的资金交易影响到期时外汇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影响汇率水平,特别是衍生品交割集中可能会带来即期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剧烈波动,影响市场流动性和汇率水平。三是交易者利用即期外汇市场对冲衍生品交易风险从而影响即期汇率水平。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增大对利率、股价等资产价格的冲击,产生跨市场风险

导致市场间联结增强的是交易者利用衍生产品在不同市场间的套利行为。理论上说,适当的套利行为有利于减少不同市场间的价格差异,使不同市场价格向均衡点收敛。但是这种价格稳定作用的前提是市场流动性充足,由于衍生品对单个交易者来说成本较低,加之衍生品的杠杆效应,因此交易者倾向于大规模的套利活动,这就要求所有市场均有充足流动性使套利的交易能够随时出清。而如果某一市场流动性不足便会导致整个套利交易中断,很可能使所有市场陷入流动性危机。此外,如果外汇衍生市场受到操纵,还会产生预期价格的扭曲,造成金融资产价格的泡沫和大幅波动。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外汇衍生品对各国的货币政策有效性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外汇衍生品的发展使货币政策传导的时间性和影响范围难以确定。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交易使国际资本流动加快。融资渠道多样化,使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依赖性明显减弱,金融衍生品交易作为一种表外业务,也不受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开市场操作影响经济的作用也被衍生品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例如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通过外汇衍生工具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这在客观上使得经济主体对汇率政策的反应降低,影响了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因而,外汇衍生品交易将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一国的货币政策效果。

三、国际上对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监管措施

(一)要求衍生品市场参与者建立和执行衍生品交易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目前指导市场参与者进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并对银行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提出相应程序和步骤。二是30人小组对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在管理层责任、交易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会计标准、信息报告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国际证监会组织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设立独立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监控和处理风险,并适时调整风险评估体系等。

(二)提高市场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透明度

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对交易商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商自觉的信息披露在不断增强。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均要求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活动及内部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同时,金融机构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衍生品交易信息和风险情况也更为详细,以便利益相关者能有效识别和评估衍生交易风险。

(三)强化非官方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

衍生品交易的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个交易所和其他自律机构为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制定的规则,主要包括会员资格标准、管理衍生工具合约、监督交易法规执行、争议仲裁调解、违法行为处理、披露价格信息等。二是国际互换和衍生产品协会(ISDA)为场外产品及其交易制定的规则。通常交易双方在正式进行衍生交易之前要先行签订ISDA主协议,规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事件和终止条款,确定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等。

(四)加强官方监管力度和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

随着衍生品交易对金融市场冲击的增强,各国监管者越来越重视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监管。同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衍生品交易更多地呈现出跨境交易特征,因此,监管者也认识到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官方监管包含衍生品交易法规的制定和监管机构的设置,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衍生品交易均设置了专门的官方监管机关,明确了监管分工,制定了相应监管法规。

四、我国防范外汇衍生品市场风险的监管对策

外汇衍生品目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增长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将是必然的趋势。以上分析表明,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完善和稳定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客观上也给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潜在风险。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完善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防范外汇衍生产品的风险,更好地使其发挥在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一)完善对外汇衍生品的监管体系,出台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统一的管理法规

首先要明确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权责划分,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在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实践中往往存在监管权限模糊或交叉的问题。从大多数成熟市场国家的监管惯例看,对衍生品交易一般采取功能型和机构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我国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也可借鉴这种监管模式。在我国仍实行外汇管理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对外汇衍生产品管理的目标应为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外汇市场流动性和汇率水平的冲击,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对跨境资金流动和宏观经济稳定的影响。鉴于外汇衍生产品本质上是衍生证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金融机构又各自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因此加强各部门对外汇衍生品监管的协调也十分必要。同时在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的管理方面要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对交易要求予以明确,以防范交易风险。

(二)要求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相应风险控制制度

交易机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是防范外汇衍生品系统性风险的基础。参照国际上对衍生品交易的相关文件,对交易机构外汇衍生品风险控制的要求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对管理层和交易员的履职要求;二是建立有效的交易管理系统;三是建立适应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标准;四是建立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体系;五是强化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

(三)减少清算风险,为加快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增多,交易量的增大,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会成为外汇交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加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必然带动场外交易的增加,增大了交易清算风险。此外,远期、掉期及以后推出的各类外汇避险工具都需要专业化的清算所为其提供逐日盯市、强行平仓等服务。为减少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可成立独立清算所,设计外汇衍生交易的登记结算制度、保证金要求、交易限额控制和风险处理等具体清算制度,有效控制清算风险。

衍生金融市场篇5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地发展,从一开始最传统的基础金融衍生工具演变为一些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这种发展可以看作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这也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进步创新的作用。在现下金融逐步自由化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可以避免金融风险、调整价格、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来说是把“双刃剑”,我们需要取之精华加以利用,从大局观上把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展。本文对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特点进行探讨研究。

一、简介

(一)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看作是一种金融的创新方式,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由于金融的发展逐渐自由化和金融管制逐步完善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现如今,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由此也给了金融衍生工具一个发展的机会;而人们对风险的规避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优势

在最近几十年,金融贸易逐步自由化,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可以避免金融风险、调整价格、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投资风险,促进经济市场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

(三)双面性

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来说是把“双刃剑”,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同时金融衍生工具风险较大且含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以及经营中的风险包括一定的信用危机等,这些会让金融的监督管理方面更加困难,降低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使得金融市场动荡。因此我们需要取之精华加以利用,从大局观上把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展,逐步健全完善规范这一市场.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现状分析

从宏观上来说,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前者是交易所交易,是指在正规的交易所进行买卖,后者则是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而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逐步发展,其市场发展的特殊性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据报道,2010年一年,全球交易所交易期货的总价值高达258.68亿美元,这比2009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虽然2014年、2015年总价值稍有下降,并没有前些年的上升的那么快速,但是,却也充分说明了期货市场的炙手可热。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交易过程中,外汇期货的增长率最高。利率在交易过程中,是最主要的一种方式。

八十年代之前,国际上金融衍生工具出现的还不够普遍,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才刚刚兴起。但是发展到1984年时,其交易量竟然高达200多万亿美元。这期间,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不断发展,其中原因归结如下:

(一)减小金融投资风险

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投资风险促进经济市场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在一些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下,金融风险逐步增大,投资者需要寻求更加安全稳定的投资方法,于是金融衍生工具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满足了金融投资者的需要,成为一种减小风险的有效方式被人们使用。这时候,一些西方国家作出了一定的货币调整政策,而国际间收支不够平衡,金融收益风险加大,也促进了一部分衍生工具为大家所熟知、运用。因此,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投资的危险。

(二)各种金融机构开创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由此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不断进步发展。

现如今,经济全球化促使每个国家间的金融贸易更加密切,国家银行与其他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使得金融机构不得不以降低收益提高投资者利益的方式去吸引投资者。并且由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问题,国际很多银行都被波及,信用危机、信用贷款的投资风险不断增大。为了银行业的复兴,增长一定的利润,银行开始积极地发展衍生工具的市场交易,巩固自身地位,降低收益风险。这在一方面促使银行不断发展新型业务,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日益加剧,因此其他金融机构也需要加入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中来,促进了其间的良性竞争,间接促进了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

三、国际金融衍生市场如今趋势

(一)与实体经济发展脱节

最近这些年来,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其发展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将其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进行一个对比,以此来体现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是否脱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10年代初期近30年来,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规模扩大了近30倍,但期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却没有翻一倍。20世纪80年代中期,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规模仅仅只是全球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八,到21世纪10年代初期时,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规模已经是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6倍。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工具的增长速度与实体经济的发展脱节。

(二)区域不均衡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交易量还是增长速度都相差甚远。英国依旧作为世界金融贸易重心,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风险更小且交易量增长更快。而发展中国家起步较晚、起点较低,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和发展。

(三)参与主体由个人转变为机构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刚发展的时候,参与主体大多为个人。目前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其特有优势带来的利益吸引,参与主体已经发展为机构。

四、结语

现如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不断发展,以其降低投资风险、优化产业结构的优势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运用。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来说是把“双刃剑”,含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以及经营中的风险包括一定的信用危机等,这些会让金融的监督管理方面更加困难,降低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使得金融市场动荡。因此,我们需要取之精华加以利用,从大局观上把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展。这对中国市场的发展来说,也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需要把握机会,迎难而上。

参考文献

[1]冯福来,高燕.对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研究[J].海南金融,2006,04:38-40.

[2]翟立荣.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3]王刚.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7.

衍生金融市场篇6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产品。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金融衍生品设计的初衷是创造避险工具,排除经济发展中的某些不确定性,实现风险规避。然而,从近些年大量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践中人们发现其却越来越多地从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向高投机、高风险转化。众所周知,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就与次级债这种蕴含巨大风险的金融衍生品脱不了关系。如何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已成为最热门的课题。

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金融衍生品一直是世人关注的一大焦点。这一期间,各种金融衍生品如股票金融衍生品、利率金融衍生品、外汇金融衍生品等已通过各种途径涌入我国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是把双刃剑,为使其在发挥作为良好投资工具的同时,不至给国家经济带来损失。我国有必要对其加以严密监管。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等。另外,其他相关法律如《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也没有给予其有效的指导与规范。在金融衍生品对金融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今天,我国现行立法显然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监管主体分散、监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主体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交易所等,再加上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督和内部控制,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表面看起来比较完善,但实际上,各监管机构之间对其各自在金融衍生品监管中的具体职责界限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同时也缺乏战略规划共识,导致各分业监管主体之间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有限的监管资源,影响着监管的效果和质量。另外,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主要还停留在对其业务进行审批和经营的合法性进行监管,而对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性监管尚未予以足够重视。基本上还是重审批、轻管理,重视银行存贷业务的质量和风险、轻表外业务的质量和风险等问题。[1]

(三)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2]

(四)内部监管缺失、社会监督效率低下

金融机构自我监管是抗御金融风险的基础和关键防线,然而实际上,我国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内部监管流于形式。另外,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业的检查也存在缺乏透明度、缺乏量化指标、操作随意性大等问题,监督效率相对低下。

(五)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由于金融衍生交易属表外业务,市场参与者无法通过财务报表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金融监管机构也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以实施有效的外部监控,因此金融衍生交易者对其衍生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其他形式的披露显得尤为重要。在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对有关衍生交易的重大信息的披露及有关政策的公布均有严格的程序,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将会受到严惩。而我国证券法则规定,发行人澄清谣传的义务仅限于澄清“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谣传。且对“重要问题”的标准界定不清,概念外延很大,信息披露频率较低。[3]

三、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措施

(一)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个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市场,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就无法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有序运转。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都在本国建立起严格、规范的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以利于现货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转。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出现,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金融服务法》等法律,使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监管等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同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4]

(二)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为减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的问题,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可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衍生产品交易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以提高监管效率。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改进监管方式,由过去重合规监管转向合规监管、风险监管并重,由外部监管转向做好外部监管的同时强化内部控制,以防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另外,有效的金融衍生市场监管需要国际间的通力合作。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除在组织上建立合作机构外,还应积极合作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协调机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者之间应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建立谅解备忘录、信息共享协定等举措,来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5]

(三)改善信息披露和会计处理规则,建立透明的市场环境

在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改善信息披露和会计处理规则是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透明度、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在此方面,国际上一些大的机构已进行了较好的探索。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7年修改的《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表述》中已建议企业编制第二损益表,以披露因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原因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6]

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在相关立法中,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并使各项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接轨。以便及时全面反映金融衍生品的会计信息和有关事项,使公众可以从快速、准确了解衍生品价值、风险水平等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金融业行业协会与政府监管相比,具有信息的全面性、快捷性、敏感性等,所以在监管方面更具灵活性和预防性,监管空间更大。能否实现自律性约束,是衍生工具监管成败的关键。因此我国应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行业自律的监管体系。同时,还应完善交易所的一级监管体制,防止内幕交易及恶意投机的发生。使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真正发挥应有的自律作用和监管作用,配合政府监管,共同肩负起维护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稳健发展的任务。

(五)加强内部控制机制

健全与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控制各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任何外部管制或市场惩戒都无法替代的最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主要包括:1.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制定衍生交易的总体战略。2.加强管理控制,规定不同的部门行使不同的职能。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具体操作部门,应和业务结算、管理等部门相分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建立风险控制制度,设置专人对衍生业务的风险实施全面评估和控制。4.完善金融衍生品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并保证有关衍生交易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给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5.建立危机救援预案制度。做好事前防范,一旦真的发生突发事件,也可以安然度过危机。[7]

(六)重视和加强对场外市场的监管

场外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根据不同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的产品。场外交易的标的物不一定是标准化的产品,且标的物的定价方式也不固定,因此对场外衍生品要不断地进行动态管理和估值,加上其信息的非透明性更甚,这就加大了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的难度。场外衍生品市场容易受到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冲击,而可能在金融事件当中充当市场波动的放大器和金融风险的传导器,[8]因此场外衍生品市场更需要加强监管。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汇率形成机制逐渐市场化,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加大,市场需要对冲风险的工具。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的规模将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为此我国相关的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在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全面监管时,更应重视和加强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确保场外衍生品市场能够理性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汉.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思考——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视角的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8(9):14.

[2]张文武.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思考(8版)[N].金融时报,2008-03-11.

[3]董龙.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监管[J].产业经济,2011:225.

[4]熊维强.从次贷危机看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与监管[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6):66.

[5]梁尔政,邢学艳.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问题、监管与启示[J].经济师,2001(3):135.

[6]何晓云.论我国金融衍生品工具监管[J].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2):32.

衍生金融市场篇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其金融衍生品随之产生,其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尚不完善,其场内、场外市场发展现状不容乐观。目前,随着全球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金融行业衍生品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市场监管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但中国金融行业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较多,其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其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况

(一)金融衍生品的内涵

金融衍生品是指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由它们衍生而来的不同种类的金融合约,及其他组合形式。金融衍生品是由期权、期货、协议与互换等组成的。

(二)金融衍生品的特征

金融衍生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能够对风险进行转移、对价格水平进行调控、促进资产管理质量的提高与权威性价格的形成等。转移风险是指投资者对其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进行转移,通过对其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买进与卖出形成的价格差实现的;调控价格水平是指投资者根据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从而制定其投资策略;保证资产管理质量是指投资者利用资产组合管理,使其风险得到降低,进而其收益将有所提高;权威性价格的形成是通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在激烈、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其价格具有一定的真实性[1]。

同时,金融衍生品的特征还表现为风险性较高,并且极易引发过度投机。而这主要是由于其市场监管的边缘地带较多,监管的能力有限等造成的,从而使监管部门对其风险未能形成有效控制;而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会不断创新金融衍生品,进而使金融衍生品的投机行为愈演愈烈,从而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风险性。

二、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内涵

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是指监管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其职权,从而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监管主体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中包括官方机构与非官方机构;监管的对象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参与者与其经济行为;监管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的目标是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进行控制,从而提高其收益[2]。

(二)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

目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中存在诸多的边缘地带,其市场监管中的问题较多,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时间短,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其监管的体制、监管结构、监管范围等不明确,严重制约着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下面将对其具体的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不健全的法律法规。现阶段,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监管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监管机构在管理时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做到依法管理。虽然管理部门对衍生品规定了部分规章制度,但不具有统一性,同时由于衍生品自身具有着高风险、高投机的特征,使其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自身进行规范化的、制度化的管理,以有效提高其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其风险性。

其次,分散的监管主体。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其主体比较分散,不具备统一性,其中存在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诸多管理部门,各个部门间缺少协调,影响着其监管的效果,同时极易造成重复监管与空间监管问题的出现,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我们不断的去改进。

再次,不足的行业自律。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行业自律未能发挥其作用,相对来说,行业自律就是金融行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等,从而实现对行业的管理,通过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促进金融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但现阶段,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是政府,对政府监管的依赖程度较深,致使未能发挥其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自律的管理手段与方法等未能发展与创新。

最后,欠缺的监管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逐渐增强,金融衍生品市场所具有的开放性,致使各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在不断融合,国际间的监管合作日益显著,但中国缺少与国际监管的合作与交流,导致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问题愈加严重[3]。

三、促进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需要不断完善,通过健全的监管制度,促使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从而保证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但由于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较多,其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监管的顺利开展,主要是过度依赖政府监管,制约着其市场的良性发展。为了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其监管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下面将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健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针对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缺陷,我国需要不断的健全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使其管理有法可依,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根据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保证其法律法规的实效性;根据金融衍生品的行业性质,对其复杂的交易活动,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并要与其他法律条款相配合,使其监管更加完善、具体。

(二)完善监管的体系

针对目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主体众多这一现象,要统一其管理主体,通过对国际上先进的管理体系进行学习、吸收与借鉴,建立风险管理模式,同时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特征,建立跨市场、跨行业的监管体系。完善的监管体系要求其监管的主体要统一、监管的目标要一致。

因为只有保证金融衍生品监管主体的统一,才能够对其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由于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复杂性与多变性,使其监管极易造成重复与空白,但建立统一的监管主体,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还能够提高其监管的效率,保证监管的质量,进而对其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与解决。而保证监管目标的一致,则能够根据其目标,划分其监管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进一

标的一致,则能够根据其目标,划分其监管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进一步解决监管重复与空白的问题;同时监管部门根据一致的目标,积极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使其通过协同合作等形式,促进监管部门工作的有序开展,减少部门间的冲突与矛盾[4]。

(三)发挥金融衍生品行业的自律作用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在依赖政府的同时,要积极发挥其行业自律的作用,金融衍生品行业要为其市场的良性发展不断努力,并进行自我管理、约束与规范、监督,这样才能取得相对量好的效果。具体的措施为:金融衍生品行业要明确其行业的宗旨,制定其行业的行为规范,对其行业的人员进行审查与记录,同时可以对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行业自律职能的高效发挥将促进金融衍生品行业的持续发展,通过与政府监管的配合,将提升其监管的能力。

(四)实现监管的合作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渐开放,其国际化、全球化、自由化趋势不断增强,跨国家、跨行业的行为不断增多,因此对其监管要实现国际间的合作,才能满足其行业发展的需求。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要遵循国际上的监管标准与规定,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规章制度,使其风险管理准则、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健全;同时,加强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并建立国际监管机构,从而保证全球金融衍生品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5]。

总结:综上所述,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其市场监管的有效开展,制约着其市场的良性运行,因此针对其中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不统一的监管主体、不完善的监管合作等问题,文中给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监管体系的建立、监管合作的深入、行业自律的发挥等对策的落实,其监管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陈文钟,丰瑞.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J].科学与管理,2010,12(03).

[2]文国柱.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的预防[J].中国电力教育,2013,(02).

衍生金融市场篇8

一、金融衍生品的定义与功能概述

1.金融衍生品的定义

所谓金融衍生品,又称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其价值派生于标的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即由金融基础工具(如股票和债券)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形式的总称,但是与其他金融资产不同的是,其本身并没有货币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工具进行买卖的货币、汇率、证券等的价值衍生出来的。从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上来看,它主要由期权、期货、远期合约和互换交易构成。目前,在世界主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交易的主要工具。

从金融衍生品的合约类型来看,可以分为标准化合约和非标准化合约两类。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并且由交易所保证合约的履行。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同意以协议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空头,同意以协议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多头,它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汇率波动的风险。此外,还有介于这两种合约的其他金融衍生品类型,如期权和掉期两大类。期权既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讨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掉期合约有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利率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2.金融衍生品的功能

从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类型及其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来看,其产生和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能满足企业、机构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求。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演化,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及其交易数额不断增加,其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当前国际资本市场上主要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对经济和金融最主要的促进作用表现为风险管理。具体说来,金融衍生品能够帮助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规避和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拓宽金融服务的范围等等,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功能对于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风险防范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1.与国际衍生品市场相比尚不够活跃

随着金融衍生品种类的增多和发展日趋成熟,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近年来也步入到高速发展时期。以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为例,截至2006年6月底,人民币外汇掉期成交金额为240亿元人民币,人民币利率互换名义本金余额约为171亿元人民币。但是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活跃程度尚嫌不足。2000年以来,国际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较为迅猛,全球场内衍生产品年总成交额从2000年的384.4万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08.4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9.7%。全球场外衍生产品本金余额从2000年95万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6月底的338.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8.9%。与此同时,境外离岸市场中的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较为活跃,出现了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NDO)、人民币无本金交割互换(NDS)和人民币结构性票据(Structured Notes)等产品,其中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从1996年就开始在香港为主的境外离岸市场上进行,2005年日均成交金额在10亿美元左右。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下的各行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面临的风险种类与其对行业的影响程度也在不断加大。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扩大衍生产品的交易种类和客户范围,改变赢利模式与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2.产品同质性较高,无法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衍生产品设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产品种类明显偏少,主要是在借鉴外资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基础上推出自己的相关产品,模仿度较高而独创性不足,难以满足中国企业或投资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多元化需求。此外,我国金融衍生品还是以外汇类型为主,其次是利率类型的衍生品,而其他产品做得相对较少,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发行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而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缺少对产品差异化的发展,也就无法争取到较为固定的客户需求。

3.交易方式单一,复杂程度较高

受到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不足的限制,我国衍生品交易方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完成交易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或者国内企业与外资移行谈好交易的细节,然后再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最后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完成整个交易。交易方式过于单一一方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且过程较为复杂,降低了投资主体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不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使得金融机构丧失了在金融衍生品方面发展的主动性。

4.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员工素质亟待提高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设计和监管等环节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从投资主体的角度来说,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拥有深厚知识功底的专业人才对其进行具体操作;从商业银行等金融衍生品的业务主体的角度来说,不仅需要金融衍生品设计方面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对业务实际操作的经验丰富的交易员、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专门负责人等;从金融衍生品监管主体的角度来看,政府同样需要有金融衍生品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金融市场的监管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时间较短,衍生品的种类少,涉及的交易范围窄,该领域的人才储备尚嫌不足。

三、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战略分析

金融衍生品是企业、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参与主体管理金融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稳定金融和经济市场的重要工具,因此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势在必行。结合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种类较少,交易总量也相对较低,尚不足以满足投资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因而应当加大对金融衍生品引入及创新的力度,发展出适合中国投资主体需求的产品。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金融衍生品虽然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积极的效应,但不能因为急于发展,而忽视其负面的经济效应。金融衍生品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使得它在吸引套期保值者、套利者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的投机者,这些投机者的投资行为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他们可能行使的消极的投机行为,将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剧烈的波动,甚至导致市场风险的积累,而最终可能造成金融危机的发生。因此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同时,不应当直接放松对衍生产品交易和种类的限制,还应当考虑到中国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控制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与速度,规范投资者行为,防止过度投机现象的发生。

2.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

商业银行是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衍生品交易的方式及自主性。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均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而这些战略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很强,定价技术也非常先进。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妥善利用发挥这一资源,我国通过加强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提高自己的市场定价能力,从而达到转变经营模式、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目的。

3.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复杂性,赌气进行风险控制和交易管理需要大量专家型人才进行具体运作。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对国内外有丰富经验的衍生品交易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和素质的提高,尤其是银行员工素质建设,以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吴玉贞: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思考[J].工会论坛,2007(3)

[2]方 琼 周 昂: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浅析[J].时代经贸,2008(3)

衍生金融市场篇9

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定义、特征及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金融衍生工具,顾名思义,它是在传统金融工具(如现金、外汇、股票、债券等)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兴金融工具。

具体而言,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或期权合约,或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目前,通过各种派生技术进行组合设计,市场中已出现了数量庞大、特性各异的衍生产品。主要有:衍生工具与基础工具的组合,如外汇期货、股票期货;衍生工具之间的组合,构造出“再衍生工具”,如“期货期权”、“互换期权”等;直接对衍生工具的个别参量和性质进行设计,产生与基本衍生工具不同的衍生工具,如“两面取消期权”“、走廊式期权”等。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

一是衍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由作为标的的基本金融工具派生而来,它的价值随着标的物的变动而变动,这就是所谓的衍生性;第二是杠杆性。杠杆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较多的投资,从而提高投资的收益率。这是金融衍生工具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第三是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就是指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资产或权益在未来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一)交易复杂程度较高,但交易方式单一目前。

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还较单一,这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不足引起的。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进行交易, 然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或者是先由国内企业与外资银行谈妥交易的具体细节,然后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最终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具体进行整个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显然过于单一,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 过程繁琐、复杂,使一部分投资主体对投资失去信心,又对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发展的主动性丧失,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基础性金融衍生品生产价格密切相关,比如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 那么,在对金融产品的管制方面,我国的管制偏紧,所以,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且,金融产品价格的变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对金融产品价格波动产生很大影响,而且,我国对信息披露的频率也过低,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地获得相关的信息。 这样,一方面使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失去兴趣与信心,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在无法及时获得信息的情况下蒙受损失。

(三)监管力度不到位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涉及的范围广,运用的通讯电子技术先进,因此衍生工具影响快、波及面大,对其监管应该加大力度。但由于部分衍生工具种类,如远期交易属于场外交易,难于监督和管理;而且金融衍生工具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一直作为表外业务进行核算,更加大了政府和自律组织的难度。频频发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违规案件大多由于监管松懈导致的,如 2008年发生的法国兴业银行诈骗案。

三、对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规范发展的建议(一)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我们应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这样才可能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体现市场规律。

(二)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

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主体不够成熟,是金融衍生市场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决定了投资必须要慎重,否则一旦损失后果不可估量。因此,必须规范投资主体,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避免投资行为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资信评级制度,以加强对投资主体的约束力度。

(三)加强金融监管

衍生金融市场篇10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体制 金融创新 金融工具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定义、特征及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金融衍生工具,顾名思义,它是在传统金融工具(如现金、外汇、股票、债券等)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兴金融工具。

具体而言,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或期权合约,或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目前,通过各种派生技术进行组合设计,市场中已出现了数量庞大、特性各异的衍生产品。主要有:衍生工具与基础工具的组合,如外汇期货、股票期货;衍生工具之间的组合,构造出“再衍生工具”,如“期货期权”、“互换期权”等;直接对衍生工具的个别参量和性质进行设计,产生与基本衍生工具不同的衍生工具,如“两面取消期权”“、走廊式期权”等。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

一是衍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由作为标的的基本金融工具派生而来,它的价值随着标的物的变动而变动,这就是所谓的衍生性;第二是杠杆性。杠杆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较多的投资,从而提高投资的收益率。这是金融衍生工具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第三是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就是指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资产或权益在未来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一)交易复杂程度较高,但交易方式单一目前。

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还较单一,这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不足引起的。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进行交易, 然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或者是先由国内企业与外资银行谈妥交易的具体细节,然后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最终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具体进行整个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显然过于单一,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 过程繁琐、复杂,使一部分投资主体对投资失去信心,又对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发展的主动性丧失,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基础性金融衍生品生产价格密切相关,比如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 那么,在对金融产品的管制方面,我国的管制偏紧,所以,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且,金融产品价格的变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对金融产品价格波动产生很大影响,而且,我国对信息披露的频率也过低,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地获得相关的信息。 这样,一方面使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失去兴趣与信心,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在无法及时获得信息的情况下蒙受损失。

(三)监管力度不到位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涉及的范围广,运用的通讯电子技术先进,因此衍生工具影响快、波及面大,对其监管应该加大力度。但由于部分衍生工具种类,如远期交易属于场外交易,难于监督和管理;而且金融衍生工具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一直作为表外业务进行核算,更加大了政府和自律组织的难度。频频发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违规案件大多由于监管松懈导致的,如 2008年发生的法国兴业银行诈骗案。

三、对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规范发展的建议(一)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除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外,其余的已基本实现或完全实现了市场化。我们应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这样才可能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金融衍生工具的形成才能真正体现市场规律。

(二)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

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主体不够成熟,是金融衍生市场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决定了投资必须要慎重,否则一旦损失后果不可估量。因此,必须规范投资主体,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避免投资行为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资信评级制度,以加强对投资主体的约束力度。

(三)加强金融监管

衍生金融市场篇11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它是一种金融合约,是以一种或多种基础标的资产或指数衍生出来的各种合约的总称。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范围广泛,既包括贵金属、大宗商品、股票债权等基础金融资产,也包括在期货、期权等基础衍生品上再衍生出的各种复杂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基础标的资产本身,而是要在现在交易取得能够在未来某个约定时点处置某项标的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交易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2.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根据产品形态分,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四大类。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另外在金融市场还有大量已存在或尚待发掘的复杂的衍生工具。

3.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

(1)跨期性

金融衍生产品是在现在交易取得未来某个约定时点处置标的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是现在与未来时间的跨期。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走势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动会受到人们在不同时间不同时点各种心理预期和各种其他事件或因素的影响。

(2)联动性

因为金融衍生产品是从基础金融产品或指数衍生而来,以基础产品的走势为主要变量,与其变动紧密联系。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所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3)保证金交易和高杠杆性

金融衍生产品通常采用保证金制度,即只需付出一定百分比的保证金(保证金相对于标的资产本身价值低很多)和少许交易手续费就可以拥有在未来交易(可买入或卖出)该项标的资产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诸如到期交割、风险损失等相应义务。这就是所谓的以小资金撬动起大资金,金融衍生工具就像是发挥撬动作用的这根杠杆。因此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也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产品的高风险性来源于标的资产未来价格的波动性和人们对标的资产价格走势预测的不确定性。而金融衍生工具的高杠杆性又强化了这一特点,使风险较基础金融产品进一步加剧。金融衍生产品中交易的标的资产价值往往金额较大,跨期的不确定性易诱发违约风险,与保证金制度配套的强行平仓等机制虽然目的是保障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却又使得交易者很容易遭遇损失,因此具有高风险性。

(5)零和博弈

指合约交易的双方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以买卖双方为主体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具有零和博弈的特点,即一方的的盈利或亏损以另一方的损失或盈利为代价,二者盈亏相反,互为补偿。因此整个市场没有绝对的价值净增长,净损益为零,利益只存在于市场内部交易者之间的博弈,可谓几家欢喜就有几家愁。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经济功能

尽管金融衍生工具给人们留下了诸多负面影响,但是在短短几十年间仍然得到了迅速发展,各种金融衍生品创新层出不穷,这主要是在于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两大基本功能:对冲风险和价格发现。

1.对冲风险功能

一般来讲,风险管理有两个思路:一个是风险分散,一个是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即通过构建证券资产组合将风险- 收益有效分散,避免出现鸡飞蛋打一场空的重大损失的结果。而风险转移则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经济功能之一。在整个市场中存在风险厌恶者和风险偏好者,风险厌恶者就是市场中的套期保值者,这些人希望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掉自己在另一资产市场中的风险,于是将风险转移给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中的有意愿和能力承担风险的风险偏好者,而这些风险偏好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中的投机者,他们希望仅凭自己对产品未来价格走势的预测和判断利用价差赚取风险利润。

以期货为例,对于同一种商品,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保持着相同或相近的变动趋势,且由于套利机制的作用,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日期的临近,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价格也趋于一致。套期保值就是分别在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对同一商品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到期时以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使得盈利额和亏损额大致相等,二者相抵,将风险对冲转移。套期保值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他们大多是现货市场的经营者和供货商。这种有效低廉的对冲风险功能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

2.价格发现功能

所谓价格发现功能, 是指市场参与者根据自己了解的市场信息和对价格走势的预测,对衍生产品进行反复交易的结果,能够形成真实反映供求关系,具有竞争性、预期性和世界性特点的价格体系。与现货市场通过个别交易、分散谈判、间断成交订价的方式不同,衍生品市场特别是场内市场集中了大量的交易者和交易信息,交易者基于现货市场对未来供求量和价格趋势进行客观谨慎的预测,进行公开集中竞价,保证了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供求关系连续不断的变化也不断修正形成统一的衍生品市场价格。同时,由于衍生品市场价格的超前性和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在衍生品市场价格发现的信息传递到现货市场,使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逐渐趋同,最终的现货市场价格就反映了衍生品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形成的比较权威公正的价格信息。

除了以上两大基本功能外,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还具有投机功能、资产配置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功能等经济功能。

三、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作用

1.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对完善国家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运作效率,维护金融安全有重要意义。金融衍生品的产生源自于规避逐渐放大的金融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特有的功能与其提供的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基础和手段,对国内金融机构分散金融风险,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减缓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具有重要作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是现代金融市场的内容之一,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提供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及平台,推动了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同时,衍生品市场价格发现具有权威性,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深入的运用推广和改进设计,将有利于中国金融创新的发展,也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并促进本国经济的国际化。

2.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衍生金融市场篇12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随着金融创新而日益活跃。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交易,被越来越多的人用来防范风险或进行投机。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当天下午,光大证券卖出7000多手空单,利用了股指期货对上午的现货头寸进行套期保值,有效控制了风险。然而,金融衍生产品具有高杠杆性,它虽然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动性,但同时也大幅增加了交易的风险性,甚至引发系统性的金融违约风险。

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仅处于起步阶段,对国内的大多数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将如何健康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分析探讨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在金融原生工具(如现金、外汇、股票、债券等)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金融创新工具。不仅在防范投资风险上起到明显的作用,也为资金筹集提供了更广泛的渠道,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我国已有远期、期货、互换或期权合约等主要金融衍生工具。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现状概述

自20世纪90年代地下期货交易的出现,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逐渐发展壮大,很多新产品依次推出。1992年12月28日推出国债期货;1997年4月1日推出人民币远期结算售汇业务;2004年5月20日推出买断式回购;2005年6月3日推出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2005年12月28日推出人民币远期产品;2007年8月8日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2008年1月9日推出黄金期货(上期所);2010年4月16日推出股指期货;2010年11月5日推出信用违约掉期(CDS);2011年4月1日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欧式期权);2011年4月15日推出焦炭期货;2011年10月28日推出甲醇期货;2012年5月10日推出白银期货(上期所);2012年12月3日推出玻璃期货(郑商所)。

三、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现存问题

(一)国内金融机构定价能力亟待提高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式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不足。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很多情况下仍由行政管理来调整。这就导致大多数金融产品价格不是完全的市场价格。另外,由于我国的市场容量和规模仍然较小,容易形成人为操纵价格。

(二)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原生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化存在协同关系。而原生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如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等。但是,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投资者不能及时得知相关的信息。结果,导致投资者在不能及时获得信息的情况下遭受损失,使得投资者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失去兴趣与信心。

(三)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涉及面大,且因为运用的是先进的通讯电子技术,导致其影响迅速,故对其应加大监管力度。而现行的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模式是一线多头,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结构,来负责对衍生金融市场实施监管。从长远看,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不利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和创新,也不能有效地进行风险监控。

(四)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

由于缺乏经验和人才,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品种的设计也未尽完美,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充分发挥其转移风险的功能。因此,提高金融衍生工具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是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此外,由于行业自律组织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以及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其行业自律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促进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改革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实现完全市场化,尤其是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这直接影响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形成机制。因此,我们应该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促进利率的完全市场化,使得金融衍生工具能够真正体现市场规律,形成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完善金融衍生工具的外部监管体系

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进行监管,应该由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机构的外部监管两部分组成,形成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来防止风险扩大,最终酿成金融危机。因此,尽快出台一部针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

提高从业人员的进入门槛,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自律组织进行适当的授权,使行业自律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王国治.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现状与对策[J].商业时代,2012(28)

[2]史文冲.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对策[J].中国外资,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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