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合集12篇

时间:2023-08-16 09:21:11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1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2003年8月~11月在我院住院的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按入院顺序的单双号分为两组,研究组50例,男32例,女18例;年龄18~42a,平均29.32±8.76a;病程1mo~12a,平均3.33±3.01a;文化程度:高中以上28例,初中以下22例,有固定职业者27例,无固定职业者23例。对照组50例,男29例,女21例;年龄17~43a,平均29.89±9.06a;病程1mo~18a,平均4.06±3.82a;文化程度:高中以上25例,初中以下25例;有固定职业者29例,无固定职业者21例。两组以上各项经检验均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1.2.1 护理方法 研究组在患者入院时由责任护士与医生一起采集病史,或详细听取医生病情介绍,根据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护理诊断,预见其可能发生的危险行为,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尤其是对病史中有危险行为者,因为病史中的暴力行为是最主要的预测依据[3]。在住院期间根据每个患者的探视情况预见其可能发生的情绪波动,冲动等,并制定具体的护理措施,对照组根据医嘱进行精神科常规护理。

1.2.2 危险行为的评定 采用陈彦方等[4]编制的危险行为简易评定量表, 评定患者的危险行为。在评定时略作改动,仅按有无危险行为两级分法评定,并记录每1次出现危险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及姓名等。

1.2.3 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包进行资料整理,并进行t检验和χ2检验。

2 结果

研究组病史中有危险行为42例,对照组有危险行为45例,两组间经χ2检验差异无显著性(χ2=0.69,P>0.05)。两组在住院治疗2mo末,研究组发生危险行为11例次,对照组发生32例次,两组间比较经χ2检验有极显著性差异(χ2=14.72,P<0.01)。

3 护理

3.1 预见性护理 (1)提出临床护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精神科病房护理的重点是避免发生危险行为,因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生危险行为常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如伤人、自伤、出走及自杀死亡等。(2)根据提出的护理问题组织全科护士学习、讨论并查阅相关文献及资料。(3)预见性护理的具体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护理计划,再根据护理计划制定具体的护理措施,以防危险行为的发生。①作好心理护理[5]。新入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缺乏对自身疾病的认识,缺乏自知力,又对医院环境陌生,故不安心住院治疗,护士应热情,主动向其介绍医院的情况,使其尽快适应医院这个新环境,主动交流和沟通,使之产生一定的信任感。②努力改善护患关系。护患关系可以直接影响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及情绪,护士应了解患者的病情特点,掌握每个患者的个性特点,生活习惯及爱好,尽可能满足患者提出的合理要求。③将有被害妄想、自杀观念及冲动倾向的患者安置在视线范围内,以便于严密观察。④对新入院比较兴奋、冲动吵闹的患者可实施保护性约束,并作好其他患者的安抚工作。⑤严格病区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对不安心住院及病史中有出走行为的患者应多加留意,以防乘机出逃。对病情相对稳定,住院时间相对较长而又不能出院者,护士应定期与之交流,作好思想工作。护士应主动将患者的病情变化向医生反映,与医生沟通与协商,做到密切配合。

3.2 预见性护理的必要性 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思维紊乱,行为常受其精神症状和其他原因的影响,患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明显减弱或损失,又缺乏自知力,不安心住院等。因此更易发生危险行为。危险行为的发生又常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随着我国新《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实施,如何防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的问题日趋突出,尤其是精神科的医务人员更是如此,只有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建立融洽的护患关系,危险行为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尽可能避免发生是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结果显示,经实施预见性护理的患者危险行为发生率显著低于未实施者。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信"防患于未然"更胜于"亡羊补牢"。总之,预见性护理在精神科护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和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王志英.住院精神病人发生危险行为因素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1995,30(2):80

[2] 谢斌.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危险行为的预测[J].上海精神医学,1995,7(2):13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2

我院急救中心重症监护病房自2006年1月成立封闭式的ICU病房,开展全护理工作六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两年来,通过病例筛选,对急诊入院收住ICU病房、意识状态清醒病人的心理问题进行回顾性分析及护理干预措施的归纳,目的在于通过分析ICU病人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发生的相关因素,制定护理干预措施,将精细化护理干预和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应用于临床,有效减少和预防ICU患者焦虑、恐惧、抑郁、睡眠障碍、谵妄等心理问题的发生。将观察的60例ICU患者的心理问题及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收集ICU患者60例,意识状态清醒,男性37例,女性23例,年龄40-82岁,平均年龄53岁。其中心肺功能不全病人11例,严重创伤、多发伤病人18例,急性中毒病人15例,急性心脑卒中病人12例,其他4例。

2 心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焦虑、恐惧

2.1.1 原因及表现 ICU患者产生焦虑、恐惧的原因:身体疼痛不适;对疾病严重程度及预后的不确定性;对诊疗环境的不熟悉;经济负担过重,疾病造成的对家庭、工作、社会关系的影响等[1]。表现为病人缺乏安全感,孤独无助,烦躁不安,心率、呼吸加快,血压升高,瞳孔散大等。病人接受信息和沟通的能力下降

2.2 抑郁、怀疑

2.2.1 原因及表现 ICU患者由于不知情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法,对于患病后可能会失去健康、生活工作能力等,缺乏信息传递和对治疗的信心而感到不安、抑郁,表现为:悲观、绝望、忧愁、冷漠、情绪低落、与医护配合程度下降等[2]。

2.3 精神谵妄

2.3.1 原因及表现 封闭式管理的ICU患者,因探视的限制,得不到家人和社会的支持,身体约束和活动受限,频繁、未经允许的肢体接触和个人空间的侵犯,持续的照明,持续的高噪音水平等,导致病人发生精神谵妄,感觉失衡和定向障碍。表现为病人出现幻听、幻视,思维无序,脾气固执,对治疗的耐受性差:存在攻击、伤害、拔管倾向,无法通过沟通进行安抚。

2.4 睡眠紊乱和昼夜节律失调

2.4.1 原因及表现 睡眠障碍表现为患者昼夜性节律去同步化,睡眠丧失、中断等,是ICU病人中最常见的心理问题。原因:不能减轻的疼痛、烦躁和焦虑,身体约束和活动限制,高噪音水平及光线刺激,连续不间断的治疗护理等,是睡眠紊乱的主要原因。表现为身体疲惫、疲乏,血压升高,免疫功能低下,机体能量消耗增加,认知功能障碍[3]。

3 护理干预措施

3.1 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 尽量满足患者要求,减少探访限制,延长陪伴时间。病室内摆放家庭照片、物品,创造一个较少不适的环境。教会患者使用放松术,播放喜欢的音乐,进行治疗性肢体接触等[4]。

3.2 评估患者诱发心理问题的原因,改善环境中的应激原 通过镇痛、镇静治疗、的改变、保温及降低病室光亮度,保证患者睡眠。集中进行治疗和护理,减少对病人的睡眠干扰,保证至少有一段持续90分钟不被打断的睡眠。减少不必要的、无意义的噪音:医护人员工作做到四轻,使机械声、报警声、谈话、走路等人为的噪音降低到最低限度。解除不必要的肢体约束和活动限制。增加患者对护理及环境如照明、洗澡时间、饮食的控制感。给予重复的、频繁的有关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的定向力指导。确保患者能看到窗外,并沐浴阳光。

3.3 ICU人性化优质护理服务理念的运用 强调首诊护理责任制,病区护士长、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的第一时间主动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进行自我介绍和环境介绍,减少患者对陌生环境的恐惧感,增加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做好床旁护理,鼓励病人描述并表达恐惧心情。与患者进行对话时语气应平静,语速缓慢。护理人员每班交接时要正式向患者打招呼或道别,每次给予治疗性的肢体接触时间不少于5分钟,每日3-5次。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和自尊心,尽可能减少患者全身暴露的时间、次数。建立“安静护理时间”段如下午2-4点,在这个时间段将环境中整体的光亮和声音尽可能降低,同时避免可能增加患者应激的操作(在这段时间内,皮质醇与其他与应激相关的激素的分泌水平最低)。

4 讨论

ICU病人的焦虑、恐惧、抑郁、怀疑、睡眠障碍、精神谵妄等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并非是单一出现,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负反馈效应的结果。这些问题的出现,会严重影响疾病的愈合,延长住院时间,增加ICU护理人员的工作难度和护理工作量。通过对收住ICU患者在入院第一时间内进行有效的干预,帮助建立和维持正常的社会关系,早期、充分评估患者诱发心理问题的原因,改善环境因素对心理影响的应激原,将人性化优质护理服务理念运用到ICU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有效阻断ICU患者产生不良心理问题的因素等精细化护理干预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降低病人生理应激反应水平,减少应激对机体产生的影响,对促进疾病的康复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护理干预措施的实施,最大程度地体现优质护理服务给患者带来的实惠,拉近了护士与患者的距离,不断提升了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从而杜绝了护患纠纷及投诉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兆秀,王宗兰,等.精神科暴力行为与护理干预[J].护理管理杂志,2005,5(7):45.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3

1 精神科护士的职业安全现状

为了解精神科护士职业危险因素对护士造成侵害的程度,采用自制《职业危险调查表》对本院的护士进行了调查。

对象:抽取2010年8月泉州市第三医院从事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的100名护士为调查对象。其中女97名,男3名;年龄21~51a,平均28.15±8.46a;护龄1~35a,平均9.58±6.84年;职称:副主任护师6名,主管护师30名,护师31名,护士33名。本科生:8名,大专生:73名,19名中专生

职业危险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职业危险调查结果

调查内容 遭受 未遭受

是否受过不同原因的伤害 98.0% 2.0%

是否曾遭受过暴力袭击 67.7% 32.3%

是否遭病人或家属唾骂 96.8% 3.2%

是否经历突发危险事件 15.0% 85.0%

是否经受护患纠纷 0.2% 99.8%

职业防护的调查结果(见表2):80.4%的护士能正确处理针刺伤后的伤口,37.2%不知道或部分知道针剌伤后伤口的正确处理程序;45.3%不知道或部分知道针刺伤后应采取的预防血源性感染疾病的措施;62.5%的精神科护士认为服务对象是精神病人,传染疾病的机会非常小。

表2 职业防护调查结果

类别 正确处理 不正确处理

能否处理针刺伤后的伤口 80.4% 19.6%

是否知道伤口的正确处理程序 62.8% 37.2%

预防血源性感染疾病的措施 54.7% 45.3%

传染疾病的机会 37.5% 62.5%

2 影响精神科护士职业安全的因素

2.1生物性危害

精神病人与普通病人一样,可能携带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最常见的为血源性传播疾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精神科的治疗护理中,护士同样也会进行一些侵入性操作,护士若不注意个人防护,会造成自身感染。但是调查显示护士有62.5%的精神科护士认为精神病人传染疾病的机会非常小,这种防护意识的薄弱会增加他们感染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几率。

2.2物理性危害

噪音

精神科护士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发生率较普通护士高,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他们常常遭受噪音的危害。精神病人的某些症状如兴奋、烦躁等会表现莫名大声叫喊或大声叫骂,约束在床患者的叫骂声及用脚踢床板的击打声,使我们的工作环境非常嘈杂。相关研究表明,噪声引起人们最重要的反应是厌烦,因为噪声能引起大脑皮层功能紊乱,使抑制和兴奋过程平衡失调,出现头昏、失眠、易疲倦等神经衰弱表现。长期在厌烦的心理状态下会对人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尤其是引起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2.3潜在的人身损害

精神科护士在工作中常受到暴力攻击的伤害,精神障碍患者在病态思维的支配下随时可能出现攻击行为。

患者突发冲动攻击:精神病患者受幻觉、妄想支配,会将护士作为攻击对象;不安心住院,想离开医院;提出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等,有时为达目的,在值班人员少时突然攻击护士,甚至几个患者联合采取行动。护士在制止患者冲动行为时未注意自身防护或患者过度反抗;或几个人在制止极度兴奋躁动的病人时配合不好,护士在督促患者服药时,均会受到患者的人身伤害。

攻击行为是精神科中最常见的致伤致残因素之一。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发生率约为一般人的10倍,陆爱益等调查发现[1],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总发生率28.9%。患者精神症状出现的时间不确定,因此伤人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强等特点。在这样的高危人群集中的地方,杜绝意外事件是极为困难的,给医护人员会造成严重威胁。根据调查,精神科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受到病人的暴力攻击时有发生,约为67.7%。

除此之外,这种威胁还常常来自于病人家属。发生纠纷后,“家属”对医护人员地进行人身攻击,是精神科护士面临的重大威胁。

2.4心理性危害

2.4.1 精神和体力的疲溃

精神科科护士与其他专科的护士一样,需要轮换不同的班次,饮食起居不规律。而且,长期紧张的脑力劳动和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容易使护士产生烦躁、易怒、焦虑、抑郁,对工作产生疲溃感等心理问题。另外,精神科护士还要承受意外伤害的威胁带来的压力。蔡壮等研究表明,遭受过精神病病人暴力行为攻击的临床医护人员有明显的焦虑和抑郁倾向[5]。

2.4.2 消极悲观的心理

精神病医院内部重医轻护,护士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机会较少。因此造成护士的心理不平衡,觉得前途渺茫,产生消极悲观的心理。

个人的应对能力差,患者和家属对护士的要求过高等均会使精神科护士的心理压力增高,产生不良的应激反应,高强度的压力可使其产生工作疲溃感,甚至出现心身耗竭综合征。

2.5 护患、医务过失纠纷

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人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越来越多。精神科的护理工作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如必要时应对病人进行约束的强势措施,常会造成病人及家属的不理解,从而引起护理投诉,进而导致医疗纠纷事件。

此外,精神科病人由于疾病的特殊性也较容易发生意外,而病人家属常常将这些意外的发生归咎于医护人员。据沈均等的调查显示[2],住院精神病人因自伤、自杀等引起的问题,86%的精神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应该负全部责任。这些医疗纠纷常会给护士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2.6社会性危害

由于社会对精神卫生的认识不足,人们对精神病人普遍存在恐惧和排斥的心理,甚至对精神卫生工作者产生偏见,尤其是精神科护士,导致精神科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低,被人另眼相看,病人及家属对精神科护士的要求也较苛刻,护士的工作常不被认可,护士的自我价值得不到的肯定与尊重,从而产生自卑、无助的心理。而有些精神病人由于治疗效果差、易反复发作,常不易得到病人及家属的理解,护士工作缺乏成就感。

3 职业防护措施

3.1 增强职业防护意识培训

加强管理加强临床护士的防护培训,定期对护士进行多种形式医院感染和专科职业风险知识培训,培训护理人员风险意识及抗风险能力,及时收集现在的和潜在的护理风险信息,改变护士的不安全行为。

3.2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

对严重兴奋吵闹的患者应及时地隔离,住易观察的小病室内.必要时遵医嘱使用药物。

3.3 提高职业防护技能,加强对病人病情的评估,重视行为干预

3.3.1 提高防护技能。应针对精神科护理人员意外损伤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护士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专业防卫技能训练,灵活运用与患者沟通的技巧,从而提高护士的防护技能。掌握与患者的沟通技巧及适当的应对措施,主动与患者沟通,尊重、关心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掌握患者的心理动态,与同事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做到既保护患者,又不伤害到自己。进行健康教育宣传,使患者获得更多的精神卫生知识。

3.3.2 对入院时不同症状的患者进行针对性治疗。对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患者等,应重点观察,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时隔离病房观察,尽快调整药物治疗,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避免精神刺激,最大限度地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减少安全隐患。而对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及抑郁症患者的安全隐患措施应建议有专人陪护,防止其自杀、自伤、自残行为的发生。对极度兴奋躁动,发生伤人、自伤的患者,给予适当的约束,但约束时要严格执行约束带使用的护理操作规程。

3.3.3 有效的治疗是减少攻击行为的关键[3]。30%的病人是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发生攻击行为[4],护士应及时给医生反映病人的病情变化,以便正确调整药物,尽快控制病情。

3.3.4 重视行为干预。引导病人多参加集体活动和工娱疗活动,如下棋、打扑克、听音乐、整理卫生等,既能丰富住院生活,又能分散其注意力,消耗旺盛的精力,从而减少或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

3.3.5 病人家属危害因素的防护:定期做好健康宣教。家属因缺乏相关的疾病知识,对病人的某些治疗、护理往往不能理解。利用讲座、工休座谈的形式给家属讲解疾病的相关治疗和护理,以提高家属对疾病的认知水平。

3.4 科学安排工作,改善护士工作环境

3.4.1 科学安排工作。合理安排护士休假、进修、学习、工作等。适当调整责任护士的人数,减少了护士的工作量。安排夜班和休息要合理,在上完夜班后应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促进其体力和精神的恢复。学会自我调整,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及时调整心态,稳定情绪,保持健康的心身和平静的情绪。

3.4.2 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关心维护护士身心健康。医院尽量为护士提供空气清新、较舒适的工作环境;根据本科室的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结合各个护士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情况。机动地调节人员结构,灵活安排班次,使人力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同时注重护士良好心理素质的培育,鼓励护士参加积极有益的文娱、休闲活动,尽量保持有规律的牛活,调节自己的身心。

3.4.3 医院领导要支持护理工作。为护士提供多元发展机会,要建立激励机制,注重精神和物质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护士的主观能动性。减轻护士心理压力。护士外出进修机会较少,应尽量向院领导争取学习机会。

3.5 积极拓展知识领域,增强法律观念

3.5.1 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拓展自身的知识领域,经常分析不安全因素,对可能引起的护理纠纷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安全隐患,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3.5.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常分析临床护理工作中的隐患安全,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安全,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3.6 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努力提高精神科护士社会地位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精神科护理工作的重要性,促进社会各界对精神工作者的关注、理解、支持、尊重护士;医院管理者应实行人性化的管理,重视精神科护士的心理需求,征求护士的意见,缓解护士的心理压力,减少管理源性的身心疾病,并注重精神和物质奖励,调动护士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与患者家属多沟通,取得家属理解。

综上所述,精神科护士不仅要与其他专科护士一样面对工作强度的压力和职业暴露的威胁,还需要承受更多的来自于生物、物理、意外伤害和社会性的危害,需要护理工作者及其管理者通过培训,提高精神科护士的职业防护意识,加强对病人病情的评估,及时发现及处理病人的暴力倾向,同时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提高大众对精神科医护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缓解其心理压力。护士在平时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工自律、谨慎,才能降低职业性危害对自己的影响。

参 考 文 献

[1]陆爱益 住院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j].中外健康文摘,2009年27期.

[2]罗小年.关于住院精神病人损害事件责任讨论的几个问题[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2,28(3):223.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4

[中图分类号] R47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3-007-01

Clinical features and nursing of Psychopath's attack behavior

Zhang Genfang, Huang ping

(Henan Kaifeng fifth people's hospital, Henan Kaifeng, 4750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clinical features of Psychopath's attack behavior and nursing of it. Method 86 hospitalized patients of our hospital during 2010.01.01-2010.09.30 were taken in random to be retrospective analyzed, the clinical features of patients' attack behavior were summarized and effective measures are proposed for nursing and prevention of attack behavior. Result 86 patients who are mentally ill, 42 patients of them have attack behavior (48.83%), in these 42 patients, 28 of them are p aranoid schizophrenia patients (66.67%), 10 of them are affective psychosis patients (23.81%), 4 are mentally disorder in epilepsy (9.52%).Conclusion Attack behavior of paranoid schizophrenia patients are most common, the analysis in Psychopath attack and development of nursing measures can decrease the patient hurt themselves and other ones, is helpful for their recover.

[Keywords]Psychopath; Attack behavior; Clinical features; Nursing

冲动攻击行为是精神病患者一种常见的病理,精神病人由于受到诱发因素或者精神症状的影响,突然发生伤害他人或物体的攻击,严重威胁着住院病人以及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1],其危害程度严重,难以预料,给医护人员及患者在心理上造成不安全因素。现就我院86例住院精神病人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临床特征,提出有效地护理及预防措施,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我科自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86例,其中男32例,女54例,年龄19-46岁,平均年龄32.5±1.3岁,偏执型精神分裂症34例,神经症20例,情感性精神病10例,癫痫性精神障碍12例,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2例,人格障碍4例,精神发育迟滞4例,所有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相关诊断标准。

1.2 攻击行为倾向的患者临床特征 患者攻击行为最易出现的精神症状是幻觉妄想,其发生与精神症状高度相关,占所有精神主导症状的39.5%,部分患者常常周密计划,有明确目标,并且不轻易暴露自己的妄想内容,具有高度危险性,其次易激惹、思维障碍、敌对猜疑、情绪不稳定是攻击行为产生的另一高危因素,被强制入院、拒绝治疗及检查等而攻击行为发生时,约97%的患者缺乏自知力,入院时表现烦躁、兴奋、拒绝住院、易激怒、不合作、敌意、治疗依从性差、不承认自己有病及情绪不稳的病人易发生攻击行为。

1.3 攻击行为的临床特征 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受病理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作用,攻击行为发生前常表现一些征兆,如常常表现情绪不稳,坐立不安,为怀疑一切,不信任他人,目光中露出敌意,挑剔,骂人,无理要求多,活动量较平时增加,拒绝住院和治疗,存在精神症状如妄想、幻觉、意识障碍等。由于精神科病房对危险物品管理较严格,病人很难得到施暴工具,所以病人攻击行为的方式主要有拳打脚踢,撕咬、卡勒颈部、啐口水 、企图及言语性攻击,病人攻击行为的对象多为与其有密切接触史的病友、家属或陪护、病房工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等,尤其以医护人员受攻击的频率最高,居攻击者首位。

1.4 护理干预措施

1.4.1 评估病人的病情 全面地了解掌握入院病人的病情,包括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及心理状况,并全面准确评估病史及症状变化情况,认真做好入院评估,全面掌握其治疗及存在的护理问题,根据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切实落实护理措施是防范攻击行为的基础,发现病人的攻击倾向,及时告知医生,以便及时有效进行医疗处理。

1.4.2 建立有利于疾病康复的休养环境 创建一个安静、舒适、美观、安全、整洁的休养环境,将患者安置于安静、宽敞的隔离室内,遵医嘱及时给予保护性约束,避免竞争性的工娱活动,患者的活动不脱离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对具有攻击行为史或现有暴力行为征兆的病人给予加强攻击行为的防范措施。 1.4.3 完善的健康教育 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入院初期,向患者做好入院宣教,介绍病房的环境,安全制度以及有关检查内容及检查的注意事项;病情稳定期,向病人讲解有关患病的原因、疾病症状、有关治疗以及预后及预防知识,使其正确认识疾病,主动配合治疗安心住院,提高治疗效果。

1.4.4 加强病房的安全管理,防范于未然由于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突发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 良好的组织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积极的预防措施,同时也是预防攻击行为的重要手段。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物品进入病房,是防范病人攻击行为的保证。

2 结果

精神病人86例,存在攻击行为42例,发生率为48.83%,其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发生28例,占66.67%,其次情感性精神病10例,占23.81%,癫痫性精神障碍4例,占9.52%,经药物和心理治疗及采取相应的护理干预措施,患者均达临床康复出院。

3 讨论

精神病人由于遭受精神症状或者诱发因素的影响,常发生突然攻击伤害他人或物体的行为,能够造成患者、周围环境以及他人各种损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具有攻击行为的患者进行精心护理干预,对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2-4]。本组资料显示,患者的攻击行为常存在一定的诱发因素,如病人对医院环境陌生,作息制度不适应,过分拥挤,进出不自由,饮食不习惯,有被监禁的感觉,产生紧张恐惧被害情绪都会增加患者攻击行为。本组资料显示精神病人86例,存在攻击行为42例,发生率为48.83%,其中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居首位,为28例,占66.67%。据资料显示[5,6]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对象医护人员占41.66%-68.3%、家属、病人及其他人员占8.34%-31.7%,可见医护人员成为精神病人的主要攻击对象,与本组资料基本一致。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强制治疗手段例如保护性约束,也与病人的攻击行为有密切相关[7,8]。因此分析精神病患者的攻击行为临床特征,采取正确的护理干预及防范措施,采用恰当的沟通方式,减少病人攻击行为的诱发因素,精神科医务人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以减少对自身、他人造成的伤害,减少医疗纠纷,维护良好的住院环境。

参考文献

[1] 于庆波.精神医学与相关问题[M].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1986:155-158.

[2] 沈云梅,黄国秀,等.精神病人产生攻击行为的特点及其对策[J].四川精神卫生,2002,15(3):180.

[3] 钱志萍.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 中国医学研究与临床,2007,5(6):51-52.

[4] 黄月新,许贞琼.精神病人对护士进行攻击行为的相关因素调查与分析[J].四川精神卫生,2003,16(4):247.

[5] Davis.住院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2,19(1):35.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5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湖北省汉川市350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7年社区工作相关治疗进行分析,研究中为辖区内64例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将其随机分为两组,每组有32例,其中男30例,女34例;年龄16~80岁;精神分裂症46例,抑郁症13例,老年痴呆症5例。两组患者对其治疗方案、护理方法等完全知情,患者年龄、病程等资料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社区康复护理, 对照组采用常规方法护理,研究组则进行社区康复护理,护理过程中由社区指定护师对患者进行上门用药指导、心理护理,并且采用网络等进行全程护理,两组患者均护理6个月,在6个月末评定两组的社区康复效果及复发率。

1.3统计学方法 对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相关资料进行SPSS 16软件分析,对于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将得到数据通过t方法进行检验;对于计数资料则采用n表示,并进行χ2检查,实验结果P

2结果

两组社区康复护理结果评定:干预6个月末,研究组显效19例(59.38%),好转11例(34.38%),无效1例(3.12%),复发1例(3.12%),有效率93.75%;对照组显效15例(46.87%),好转7例(21.88%),无效7例(21.88%),复发3例(9.37%),有效率68.75%。研究组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χ2=6.56,P

3讨论

3.1患者自身原因 精神疾病发病率较高,且患者治疗后复发率也比较高,其复发原因是多方面的,最常见的原因是由于患者不能坚持用药。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需要长时间服用抗精神药物继续维持治疗,这是防止复发的重要措施。但是,很多患者思想上不够重视,出院后不遵循医嘱,认为自己没有病而停止用药,部分患者用药后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较多,药物剂量不能及时调整,从而使得患者擅自停药、减药,造成疾病反复发作。

3.2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对精神疾病患者康复也至关重要。但是,部分家庭由于经济相对比较困难使得患者不得不中断治疗;部分家庭缺乏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对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存在疑惑,患者出院后不知道如何对患者进护理、照顾;部分患者家属对患者态度比较冷淡,照顾不周,并且对患者缺乏理解和支持;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存在偏见,患者重新回到社会后处处冷嘲热讽、排斥等均可导致患者病情的再次复发,从而影响其康复。

3.3 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护理对策

3.3.1督促患者按医嘱服药 社区康复干预护理中,护师必须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性的护理措施,正确的评估患者用药情况、病情变化以及患者用药后可能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等。

3.3.2心理护理 精神疾病患者在康复过程中更加应该加强其心理护理,它对于患者治疗预后康复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患者心理护理排除心理因素对治疗产生的影响不是药物所能够奏效的,它能够帮助患者从另一个视角认识和对待精神疾病,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鼓励患者积极把握主动权[2]。

3.3.3安排合理日常生活 社区护士根据患者病情特点、躯体情况及家庭生活条件等,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作息方案,并引导患者自觉遵守,家属督促执行。例如:按时起床、就寝,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进行有益的体育锻炼和读报、听广播、料理家务等力所能及的活动。

3.3.4发挥社会支持以及网络功能 患者出院后相关部门可以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合作,增加社会对患者的支持,加快康复过程。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精神卫生相关知识普及,提高患者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了解精神疾病常见的护理及其预防措施。

目前,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尚未能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要求,还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是精神疾病的防治任务繁重,卫生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社会康复干预护理为每个精神疾病患者制定相应的康复方案,既解决患者讳疾忌医的思想负担,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本研究显示,干涉6个月末研究组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说明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卫生服务,能有效控制或缓解患者的病情,降低复发率,使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措施落实率得到显著提高。这对促进患者精神康复,改善生存质量,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6

1.1患者因素

精神患者多数缺乏自知力,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自伤、伤人、冲动毁物、外走、自杀等行为;有的患者故意欺骗医务人员;有年老体弱生理机能衰退,各脏器功能下降,牙齿脱落甚至猝死;抗精神病药物的副反应包括噎食和跌倒的危险等。另外由于精神病患者大多不承认自己有病,再加上受其症状的影响常有拒服药、假服药、抢药服等现象,甚至有的患者暗自储存药物进行自杀准备。

1.2医务人员因素

缺乏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分配来的非精神科专业毕业的医生、护士。因为新入职者对精神专科知识掌握不扎实,所以在工作中对患者的病情演变、精神科药物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缺乏预见性和判断力,不能及时发现患者自杀、自伤、冲动、外走等先兆;而且在患者出现兴奋躁动、自伤、自杀等行为时,常需要采用保护性约束措施,加上患者的不配合,反抗、违拗等行为,常导致患者皮肤擦伤,甚至扭伤、骨折等意外的发生,而患者及其家属本身就不接受保护性约束,如果护理人员沟通、告知不到位使其存在误解,这就更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1.3病房管理因素

大部分精神病人是被动接受治疗的。少数护理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护理操作不够规范,不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巡视制度等精神科核心制度;对护理文书的法律效力认识不到位,导致护理记录不及时,特别是有病情变化时没有及时记录,而有补记、重抄现象,导致记录内容不能客观、真实反映病情变化。

1.4病房环境设施因素

地面潮湿,走廊、卫生间没有扶手容易引起患者跌倒摔伤;居住环境拥挤,不能提供安静、温馨的住院环境,嘈杂的环境容易导致患者情绪不稳,易引发暴力、冲动行为;另外,病房的门窗不牢固和桌椅未固定以及重要的地方如办公室、治疗室未及时关锁或将钥匙遗留在锁眼上未取走等均易引起危险事件。

1.5危险物品未能妥善管理

危险物品是指精神病患者可用以自杀、伤人、毁物及外跑的工具,包括刀、剪、药品、器械、绳子、打火机、胶带等。

2对策

2.1提高全员护理风险管理意识

组织护士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护士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精神病患者行为责任能力有不同程度的丧失,精神科医疗纠纷又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精神科护理行为涉及一般法律的广泛内容,同时又有它自身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每一位护士,在提供健康服务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病人的权利、保障病人安全,又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推行护士风险管理的教育和强化风险管理的落实,提高护士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加强自觉学习和掌握风险处理方案的主动性,提高抗风险的技能,有效规避护理风险的发生。

2.2重视病房安全管理

护士长定期对科室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讨论,作出整改措施并建立持续追踪机制,直到问题的真正解决。护理管理上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制度。如做到每日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危险物品滞留;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门窗、桌椅及家具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有防滑措施;在走廊和卫生间增设栏杆、扶手及警示标记。

2.3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护理管理者一方面要关心护士身心健康,实行人性化管理,稳定护理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护士爱岗敬业,将维护患者安全和健康当作天职,工作中要不断改进与患者接触交流方式,重视心理护理等。比如,护理人员应详细了解病史,根据患者的年龄、病史(有无幻觉、妄想、自伤,冲动毁物及出走史)去使用精神检查的方法。通过与患者沟通交流及严密观察,注意收集患者语言和情感方面的信息及行为方面的异常情况,认真分析、做好评估与记录。对潜在和现存的护理风险信息进行统计,对高风险患者作出警示标识,在工作中严密监护和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要把患者精神症状、或其他躯体情况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告知家属或签署“知情同意书”以降低风险系数。

2.4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注重护士临床应急能力的培训和经验积累,一方面通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当班者要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对有自杀、自伤、冲动、外走或合并躯体疾病的患者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巡视,认真分析及时报告,并详细、规范记录;另一方面通过反复培训提高护士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能力,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率。

2.5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对新上岗人员,认真作好岗前培训及制定科学的带教计划。医院也要根据科室情况尽量配置护士数量,病区护士长要合理排班,根据工作强度、重点时段灵活调配值班人数,以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率。同时要保障护士能不超负荷运转。

2.6重视患者和家属精神病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

健康教育是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有关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如疾病发生原因、临床常见症状、目前治疗手段、方法及护理措施及疾病发展的结果、转归等。还要重点介绍药物治疗的重要性,如控制精神症状;预防或减少复发;促进社会功能恢复;有利于心理社会康复措施的开展。也要让患者及家人知晓并理解医院为了病人的安全实施的一些必要措施,如安全检查、保护性约束、限制外出活动等。同时也要及时将国家对精神病群体的最新帮扶政策及病人住院产生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向家属进行宣传告知。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7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031-02

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有5%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或存在精神障碍,在每千人当中有13人患有精神病。从法学和医学角度看,精神病人是高危人群,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精神病人也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处于生活边缘状态,社会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管理与防控,将对我国治安形势的好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精神病暴力犯罪的相关问题做简要的探讨:

一、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危害

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人身危害性大,是隐藏的社会危害因素

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行为的实施通常缺乏预谋、准备。因此,他们暴力行为的实施让人猝不及防。精神病人在作案过程中通常无保护性措施或保护措施不严密,作案前缺乏周密计划、多单独作案、凶器多随手而得。对作案地点、时间、场合无严格选择,作案对象的选择具有随意性或者符合其妄想内容,作案行为突然。

(二)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对社会治安构成极大的威胁

由于缺乏控制或辨认自己的行为的能力,精神病患者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时通常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结果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对社会治安构成极大的威胁。据统计,精神病刑事犯罪者中,杀人犯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曾杀害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三)受害人权益难得到保护,威胁了社会稳定

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容易反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90%的需要强制监管和治疗的精神病人仍然滞留在社会上。而这些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不同程度的暴力危害性,成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同时,我国《刑法》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样,使得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处在了法律和道德管理上的真空状态中,这难免会更进一步伤害受害人的感情,从而严重削弱了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状况的信任与肯定。

二、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失控的原因

针对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的严重性,我们必须认真地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各方面原因,方能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治对策。具体而言,我认为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完善

1、“精神卫生法”的缺失

精神卫生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精神病的特殊性决定精神卫生立法的主要内容必须充分协调处理好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法律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精神病人的自由、基本人权和法律责任,监护人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在立法中有关采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患者的病情鉴定等内容与程序必须详细明确。但至今我国仍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在地方法规上,全国也只有上海于2002年公布了《精神卫生条例》。 正是法律的缺位导致了实践中监护与管理的不到位。

2、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仍需完善

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五章有关规定,只有司法机关是委托鉴定的主体,可见,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完全由司法机关掌握,当事人的申请并不是鉴定的必经程序,或者说立法并未赋予当事人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利。然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精神病研究方面的专业知识,由他们决定鉴定与否明显不合理。同时鉴定机构的职责不清,管辖范围不明,也无相应的管理规定,使鉴定权的监督形成空白,导致了实践中鉴定权的滥用,出现了贪赃鉴定等一些违法行为。

(二)治疗经济负担重

精神病人监护是一种“高消费”,暴力犯罪精神病人需要长期的治疗,而强制治疗仅一个疗程就需要大概3500元,长此以往,将成为一般普通家庭的一个重大的“经济恶瘤”,导致有的监护人不得不放弃治疗,这就等于给社会安全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

(三)政府功能的缺失

首先,财政方面。由于精神病人治疗费用开销巨大,对大多数家庭而言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和管理应由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然而政府的功能却缺失严重。究其原因,一方面,庞大的开支给政府增加了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各项事业均亟待发展,相对于其他更重要的、显性的、影响范围较广的社会问题而言,精神疾病问题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社会关注程度不够。

其次,制度方面。尽管《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定为精神病人,则其对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厉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治疗。”然而,由于缺乏配套的制度跟进,导致现实中地方政府对精神卫生投入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薄弱。政府成为执行中的“软肋”。

(四)社会救助、监管机制尚不成熟

一方面,实施强制医疗程序中问题多发。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是指对精神病人所适用的旨在“隔离排害”和轻质医疗的刑事实体措施。它对于精神病人的健康恢复、保障其合法权益以及消除其人身危害性、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卫社会安全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人口众多,多数地市现有精神病床位不足,但在众多的精神病患者中,需要为公安、司法机关实施强制医疗监护的对象却有上百万人。所以从现有条件分析,即使将全部有较大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全部安置在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和普通精神医院中,尚且困难重重。况且,出于治疗费用实际支付问题,治疗时间问题以及精神病人返回社后如何适应社会等问题的考虑,导致强制医疗在实践中的使用率不高。一些本应该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未能收容在精神病治疗机构,而是流落社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易对社会造成二次侵害。

另一方面,缺乏有效、多样的精神病患康复模式。

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模式比较单一,主要靠专业机构和药物,诊断缺乏客观依据,主要为经验及病史的判断,缺少有效的防治康复措施。同时,由于歧视、偏见的存在,人们缺乏对精神疾病的科学认识,使得精神疾病患者难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甚至被关锁和禁锢。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我们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以有效地帮助精神病患者康复。

三、精神病暴力犯罪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

通过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特提出以下防治对策。希望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综合治理,尽量将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所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

(一)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

期待《精神卫生法》的早日出台,把对精神病的预防、治疗、管理、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完善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对监护人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限,甚至包括精神病人的社会地位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使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监护有法可依,才能使政府、社会、家庭各司其职。

(二)关注精神病患者的生存环境,学会与精神病人正确相处

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已经成为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以一颗平常心学会与之正确相处,摒弃传统观念,减少歧视,关注精神病患者的生存环境,要学会换位思考,同情和帮助精神病患者家庭。

(三)政府加强相关措施

其一,成立医疗基金。以上海为例,上海从2003年起各个县区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计算,人均1元/年。这部分经费作为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基金,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其二,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基于精神病人治疗周期长、复发率高,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病现象严重的现实,建议将部分精神医疗服务机构定位于完全福利性单位,实现全额拨款,同时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从而降低医疗费用,使更多的精神病患者获得及时、正规、系统的治疗和康复。

其三,根据2006年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和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精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管理网络,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四)学习国外先进理论,探索适合我国的精神病患康复模式

近年来,国外兴起一种新型精神病患治疗模式――小组工作模式。小组工作被一些国家和地区称为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制度和方法,它综合应用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技巧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 对小组工作进行研究与本土化改革,以期探索出出一种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新型精神病患者治疗模式。

(五)公安机关应立足本职工作,切实做好做实各项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的防护工作

1、公安机关在强制医疗程序中切实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对于暴力犯罪的精神病患者,实践中往往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将患者移至专门医院实施强制医疗。因此,公安机关应明确自身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准确定位,并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2、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做好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犯罪收治、记录、管理等基础工作。在适当的时机,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法律手段开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收治的统一行动。从更根本的层次上减缓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威胁,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精神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一方面让民众了解精神病的一般症状,避免和减少病情发展严重导致危害社会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对精神病人施暴潜在风险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与此同时加强人们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了解,给予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为精神病人治疗康复和回归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氛围。在宣传普及中,还应提高监护人的监管意识,切实承担其监护义务,从而降低精神病人的犯罪率。

注释:

专家呼吁《精神卫生法》减少危险人物.长沙晚报.

北京幼儿园惨案凸显精神病人危害社会隐痛.39健康网, 2004.08.08.

吕书杰等.小组工作对精神病患者康复的介入研究.社会工作实务研究,2009年第7期下.

参考文献: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8

[中图分类号] R749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12(a)-0148-03

精神障碍是一种精神疾病,是人体在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大脑的功能活动紊乱,导致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的异常,有些可伴有生理功能障碍[1]。世界精神病协会调查表明,现阶段全球抑郁症的发病率为4.2%,中国达6.9%,且其发病率以每年113.0%的增长率递增,全球疾病负担(GBD)研究显示,以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作为疾病负担指标,精神或神经性疾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第一位,其中抑郁症占精神神经性疾病的首位[2]。多数有心理问题的患者都是在非精神科诊治,有研究表明,2/3的抑郁症患者是在综合医院就诊,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妇产科的患者中抑郁焦虑的患病率分别为21.61%、19.2%、14.27%和11.10%,平均达16.48%[3]。临床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精神障碍伴或不伴有躯体病的患者到综合科诊治,如分娩、剖宫产、普外、骨外等术后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从而为精神病患者的求助、治疗及康复提供了法律保障。综合科的医务人员应如何接待这些特殊群体?这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本研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1 拒绝接收或推诿伴有精神障碍患者

诊治精神障碍患者利润低,护理工作量大,风险高不安全且容易引起纠纷,医患争议多,因此很多医院都不愿接收精神障碍患者。江苏省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是一家三级精神病大专科、小综合医院,过去有妇产科病房,曾接受过许多被其他医院拒之门外的患者,曾有1例极度不合作的孕足月精神病患者,经我院妇产科医生检查,发现胎儿情况非常不好,由于我院医疗条件及设备有限,建议其家属选择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诊治,然而却被市区内数家医院拒收,最后患者不得不再次回到我院,最终家属签字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手术风险并与我院无关。

精神障碍患者就诊于综合科存在很多问题:①给病房管理带来很大困扰。躯体疾患伴精神障碍患者,很容易被忽视,尤其在疾病的发作期,患者比较吵闹,不合作,且无自制力,很难与人沟通,很多患者没有交流能力,不能自己描述症状,只能依靠家属提供病史,这样就并不能保证病史的确切完整性,极易导致误诊漏诊[4],此外,患者的不配合也使治疗难度加大。所以精神障碍患者这些特点,给治疗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对治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精神障碍患者合并躯体病、传染病后,疾病叠加导致治疗过程更长、更复杂,费用也更高。此外,由于某些患者兴奋、吵闹,会影响其他正常患者的休息,因此兴奋、冲动、伤人的患者最好安排在单间,远离其他患者,但又不能离开医护人员的视线,以防发生意外,但由于综合性医院患者很多,病房床位紧张,给病房管理带来很大困扰。②医患关系紧张。精神障碍患者在综合医院就诊有意外发生的可能,如走失、坠床、跳窗自杀等,尽管有陪护,家属也签署了协议书,但院方仍然责任重大。住院期间,患者发生意外,不管是开放性还是封闭性病房,医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年我院在开放性病房发生2起意外事件,在有监护人陪护并签字的情况下,患者发生跳楼自杀,引起严重的医患纠纷事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容易忽视患者的心理行为问题,主诉严重但又无明显的躯体症状,而患者也会因心理行为问题频繁就诊,一方面可能会导致过度检查,致使费用增加,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医院的敷衍和推诿,容易使患者产生误解、失望,医患争议多。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医患纠纷数量明显增加,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患者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也时有发生,2013年7月,北京发生了两起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事件。目前,精神疾病已演变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③惩罚、过度性约束保护,侵犯患者的人身自由权。精神障碍患者自身的特殊性,增加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过去护理人员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如当患者冲动、伤人、自行拔针、解除外固定材料、拆除伤口敷料及护理操作不合作时,如护理人员在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没有医嘱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医嘱的有效执行,给患者实施强制性保护约束,以便尽快控制病情采取强制性干预措施,但不能排除惩罚、过度性约束保护的可能性。按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之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借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④医方知情权与患方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问题。泄露患者隐私,侵犯患者隐私权,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将与患者病情有关的信息随意散播,透露给第三人,给患者的生活、工作、就医等造成不必要的干扰。⑤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实施特殊检查,治疗前、中、后时,不能因为患者的精神障碍,不配合,沟通有困难就不沟通,应将检查和治疗的目的、方法、结果、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客观告之患者及患者的监护人,并在医患沟通协议书上签字表示同意。⑥侵犯患者人格受尊重的权力。精神障碍患者在疾病发作期,可能会对奇装异服,行为表情怪异,情感表达异常等行为进行取笑、传播,也可能对部分因攻击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而受到强制性约束的患者进行戏弄、嘲笑、围观、打骂,实施惩罚性保护性约束。

2 解决对策

①组织大家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医。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精神专科相关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培训,其他综合科相关医务人员也应该认真学习,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范围的其他疾病。②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如知情同意制度、强制性约束保护制度等,严格按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检查和治疗都要遵从“自愿原则”,在病历资料中应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之患者或其监护人,患者或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对于伴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冲动、伤人、自伤行为,影响诊疗秩序,可以请精神专科医师会诊,联合处理,需实施强制性保护约束时,要严格遵守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将实施约束的目的、方法、约束时间、注意事项,详细告之患者,取得患者同意,如果患者无自制力,不配合,必须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同意。医生开医嘱,并在病程记录中和护理记录单中详细记录执行情况,设置约束保护观察记录单,详细记录约束保护执行时间、被约束肢体的血运、活动度、约束的效果、取消约束的时间、患者的情况等。医生没有医嘱,护理人员擅自执行就是违法的,保护性约束只能由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参与而且只能短时间使用,患者情况好转后,要及时解除约束。③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学习常见的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国外有研究表明,可以通过准确评估精神病患者的压力和危机,以及对患者的观察、沟通来减少对患者的躯体约束[4]。④为患者提供人文关怀服务。要积极为患者提供一个避免诱发和加重精神症状的环境,病室内设施力求简单,经常检查是否存在危险物品,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也是对医护人员自身的关爱[5]。尽量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定期对患者家属进行健康宣教,普及家庭精神卫生知识,加深家属对患者的了解,提高家庭的亲密度与适应性,家庭的亲密度与适应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及家庭体系随家庭环境和不同发展阶段而改变的能力[7],鼓励患者家属经常探视、陪伴患者。有报道发现,家庭亲密度适应性差是患者产后抑郁的重要原因[6]。此外社会、医疗机构、媒体等也要加强对精神卫生的宣传力度,根据2009年初中国疾控中心的数据可知,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0%,就诊率更低。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症精神病患者已超过1600万,每年由精神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数以万计,而近年来精神病患发病率更是呈上升趋势: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当前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所有疾病发病总数的20%,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多数人由于缺乏对精神病的了解而产生恐惧、歧视,本来应该当面说、大声说的一些看法、想法,却只能小心翼翼地私下说、小声说,结果导致本来就敏感多疑的患者更加敏感,甚至引发愤怒情绪。患有精神病或被送入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即相当于被贴上了一种标签[7],有研究发现,公众对待精神分裂症的负性和拒绝态度多年来改变甚微[8]。社会公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有刻板印象,只要听说是精神分裂症或是住过精神病院,就会产生排斥的心理[9],实际上精神病患者和其他人一样也需要别人的肯定和认可,所以在与之沟通的过程中,要多鼓励他们并善于发现他们的优点,而不是过多地表达无奈、不屑,甚至反复提及“有病”、“不正常”等字眼。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认识程度,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让更多的人去关心和帮助一特殊人群。目前,精神疾患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1/4。另据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统计预测,到2030年单项抑郁障碍将成为仅次于艾滋病的全球第二大疾病负担[10]。⑤建立监督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时发现和提醒在诊疗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尽量减少因医患沟通不当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小结

精神障碍患者属于弱势群体,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和自身的病耻感,使得很多精神病患者不承认自己有病,不敢到医院接受治疗,更不敢到精神专科医院就诊,担心被别人知道病情后会给自己或家人的生活造成影响,所以千方百计地隐瞒生病的事实[11],因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耽误病情,精神病患者引发意外事件原因复杂,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及时诊治[12-13]。因此我们要为患者提供一个没有歧视、宽容的环境,以更加包容、理解、尊重的态度与他们相处,让他们放下各种担忧,积极就医,就会避免或减少这些隐患。精神疾病同其他疾病一样可防、可控,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是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一群体,通过法律对其合法权益予以特别关注和切实的保障,规范医疗行为,依法行医。精神卫生法的学习与培训,不仅仅针对精神专科相关医务人员,还要对综合科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医务人员应注重自已的行为,善于运用沟通技巧,掌握对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减少医患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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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9

1 患者特征

1.1精神疾病类型 住院精神病人由于受其精神症状的影响或其它诱发因素的影响,常常发生攻击行为,目前较为一致的结论是精神分裂症病人攻击行为发生率最高,达49.38%-80%[1,3],其中尤以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分裂症更为常见(占75%)[4];其次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障碍、分裂样精神病、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攻击行为发生报道。

1.2 攻击行为病人临床特征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攻击行为的发生与精神症状高度相关[3,5],最易出现攻击行为的精神症状是幻觉妄想,占所有精神主导症状的35%-45%,这类病人高度危险,他们常常有明确目标,周密计划,并且不轻易暴露自己的妄想内容;其次是情绪不稳定,易激惹、敌对猜疑、思维障碍、被强制入院、拒绝治疗及检查等是攻击行为产生的高危因素。而攻击行为发生时,97%的病人是缺乏自知力的[6],以上提示入院时表现兴奋、烦躁、情绪不稳、拒绝住院、易激怒、敌意、不合作、治疗医从性差、不承认自己有病及具有有关精神病性症状的病人易发生攻击行为。

2 攻击方式

由于精神科病房对危险物品管理较严格,病人很难得到施暴工具,所以病人攻击行为的方式主要有徒手攻击(包括拳打脚踢,卡勒颈部、咬人、扯头发、啐口水 、企图及言语性攻击,如:威胁性言语、辱骂、下流言语等)占62.01%-86.67%,其中以拳脚相加多见,言语性攻击常常早于人身攻击;其次为日常生活用品、危险物品攻击(如牙刷、口盅、痰盂、扫帚等)[3,5,7]。男病人的攻击行为多为伤人、自伤、毁物、威胁要打要杀、粗言谩骂、猥亵;女病人的攻击行为多为抓对方头发、咬人、踢人、辱骂、啐口水、摔盆碗、泼水等[8,9]。

3 攻击主要对象

由于精神科病房具有相对封闭的特点,病人攻击行为的对象多为与其有密切接触史的医护人员、病友、家属或陪护、病房工勤人员等,尤其以医护人员受攻击的频率最高,居攻击者首位,资料显示:医护人员占攻击对象的41.66%-68.3%、病人或家属及其他人员占8.34%-31.7%,在病人的攻击对象中,工作人员占首位,,而护士所占比例又最高,可见医护人员成为精神病人的主要攻击对象[7,8,10]。

4 发生攻击行为时间

据统计,住院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发生时间多在入院后的1个月内,发生率占90%,入院1周内发生者近半数,入院半个月以内占56.67%,0.5-1个月占41%;入院1个月以上占3.33%,发生攻击行为的具体时间:白班(30.73%-37.3%),中晚班(28%)>上夜班(21.4%~49.32%)>下夜班(16.43%-19.8%)[5,10,11]。

5 诱导因素

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除受病理因素影响外,环境因素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过度拥挤,缺少独处,闲散无事可能导致攻击行为[12]。刘克礼[13]报道过分拥挤增加攻击行为的可能性,精神分裂症尤其如此。精神病人多数不承认有病,被骗或强制住院,以及对医院环境陌生,作息制度不适应,饮食不习惯,进出不自由,有被监禁的感觉,因此产生紧张恐惧被害情绪而出现攻击行为[14]。此外医务人员的强制手段(如对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与病人的攻击行为有密切相关[15]。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与沟通方式不恰当,如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说话态度生硬、粗暴或与病人争辩、有意等,环境存在可攻击他人的物品,如扫把、拖把、碗筷、椅子等均是造成病人攻击行为的因素,应引起精神科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因此提示,病房环境的布置及执行治疗护理时,尽可能宽松一些,需全面考虑安全管理,这样可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或至少使攻击行为的模式有所改变。

6 攻击行为发生的征兆评估

病人在出现攻击行为前常常表现为不信任他人,怀疑一切,情绪不稳,目光中露出敌意,挑剔,骂人,无理要求多,坐立不安,活动量较平时增加,拒绝住院和治疗,存在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意识障碍等。

7 防范措施

7.1 加强病房的安全管理

良好的组织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积极的预防措施,同时也是预防攻击行为的重要手段[16]。由于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突发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所以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是防范病人攻击行为的保证。

此外,创建一个安静、安全、美观、舒适、整洁的休养环境。对有攻击行为史或现有暴力行为征兆的病人安置于安静、宽敞的隔离室内,不安排竞争性的工娱活动,遵医嘱及时给予保护性约束,病人的活动在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均是攻击行为的防范措施。

7.2 全面掌握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及心理状况

要全面地了解掌握入院病人的病情,认真做好入院评估,全面准确评估病史及症状变化情况[17],对其治疗及存在的护理问题要全面掌握,根据具体情况切实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是防范攻击行为的基础。及时把病人的攻击倾向告知医生,以便及时有效进行医疗处理,并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

7.3 健康教育

根据病人病情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如入院初期,向病人宣教住院须知、安全制度、有关检查内容及检查的注意事项;病情稳定期,向病人宣教患病的原因、症状、治疗、预后及预防,使其正确认识疾病、安心住院、配合治疗,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并指导其学会控制情绪,分散注意力,转移攻击行为的方法,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宣泄自己的情绪[18]。出院前期,向患者宣教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如坚持按医嘱服药及其目的,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定期复查的重要性等。

7.4“ 以人为本”的人文护理

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中,传统的服务观念已不适应,张静怡等[19]所采用的整体护理干预方法,从社会、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出发,考虑病人的健康问题,解决病人的实际需要,从而稳定病人的情绪,控制攻击行为的发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为病人创造与家属沟通的机会(电话联系,探望),为病人提供喜爱的食品,为病人提供展现自我的机会(读书活动、演讲、谈心得、书法,手工制作、唱歌、跳舞、仪表整理、劳动等,并给予奖励),为病人创造节日的氛围(逢节日到来有问候声及祝福声,并召开公休座谈会议等),根据冬夏季节的变化,分别为病人提供防寒保暖措施及防暑降温工作。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正确对待精神病人的言行,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尊重病人的人格,文明服务。

7.5 行为干预[20]

要重视引导病人多参加集体活动、工娱疗活动及文体训练等。如下棋、打扑克、搞卫生、做操、书法、朗诵等,这样既丰富住院生活,又能分散注意力,对病人的努力和恰当表现,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表扬。鼓励病人强化自我,使其改变行为方式,发挥最大的潜能,培养自己逐渐表达出社会能接受的态度,并给病人提供可模仿的角色榜样。对已发生攻击行为的病人,要尽快控制场面,疏散围观病人,转移被攻击的对象,应设法转移病人的注意力的同时称其不备多人快速对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约束前病人告知保护的目的,并严格执行保护性约束制度,以减少因隔离约束引起病人消极的一面。

7.6 注重岗前培训及在职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防范措施

加强对各级各护理人员的培训及教育。培训内容有:职业道德规范,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接触病人的方式方法、各种相关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暴力行为知识学习,进行专业防护训练,掌握各种有效技术,包括言语、行为等综合有效措施,及时预防和制止病人暴力行为的发生[21]。

综上所述,作为精神科护理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了解分析攻击行为的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止或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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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10

1 保护性约束和隔离问题

《条例》第32条第3款规定“因医疗需要或者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暂时采取保护性安全措施的,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并在病程记录内记载和说明理由。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当解除有关措施。”精神科护士对有严重伤害、破坏或自杀行为的患者绝不能放任不管,其后果将非常严重,采取约束和隔离措施是必须的,迫不得已的。但必须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和委托。临时去获取这种知情同意显然不可行,应在患者入院时给患者监护人讲明理由,签订必要时采取保护性约束和隔离措施的知情同意委托书。《条例》规定保护性安全措施“应当由执业医师决定。”护士应近医嘱执行,不得越权任意施行。在采取安全措施时要给患者说明理由,尽可能争取患者的理解和合作。同时要按保护性约束和隔离的护理操作规程正确实施,确保患者和他人的安全。患者病情一旦稳定,立即解除约束和隔离。事后在护理记录和交班报告中记录实施经过,充分反映采取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必须明白,保护性安全措施尽管是医疗和安全所必须,但毕竟侵犯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对患者的心灵伤害甚大,很多患者长久耿耿于怀,甚至引发患者的报复。所以,这种安全措施要依法施行,慎之又慎。

2 意外伤害事件

精神病患者的住院过程中发生自杀、自伤、攻击、毁损事件不可完全避免,不少患者是防不胜防。关键是这种意外事件医院管理有无过错,医护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民法通测》第160条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2]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3]既往这类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通过医患双方协商或患者单位调解都能得到通情达理的解决,极少牵涉法律问题。医患关系的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现在面临的是依法执业,依法医疗。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有过错,没有尽到职责,使患者受到了伤害,造成了不良后果,轻者要给予经济赔偿,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有时患者受了伤害,医护人员并无过错,也会长久陷入医疗纠纷之中。在临床护理中,要不断提高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及早识别患者自杀自伤、攻击伤害行为的征兆,及早采取相应护理措施,防范于未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克尽职守提高到法律层面去认识和践行。

3 会客和通讯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11

1.1 突发意外事件所致隐患 精神病人受精神症状支配常发生严重的意外事件,如精神分裂症受幻觉、妄想的支配,出现伤人、自杀、毁物行为。抑郁症自责自罪,恢复期阶段病人自卑心理,对前途对生活缺乏信心也易发生消极自杀行为。精神科受封闭管理病房条件的限制,各种精神症状和不同年龄的患者同处一个病区,使有冲动伤人行为的患者受病态支配伤害病友引发护理纠纷。

1.2 出走的风险精神病患者大都无自己知力,不愿住院,想尽办法外逃,如守在门边冲门,外出检查时伺机外逃,病房设施不到位,如门窗不牢固、危险物品的存在,都是产生护理安全的隐患。

1.3 突发的躯体疾病 部分病人受精神症状的支配不能或不愿意反应躯体不适,特别是极度兴奋和慢性衰退的病人,他们的躯体异常变化容易被精神症状所掩盖。如果护士不细心巡视观察,忽视细微的变化,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

1.4 患者摔倒或跌伤,病房设施不符合年老体弱病人需要,或是因为饭厅、卫生间的地面积水不干燥,致病人滑倒,夜间上厕所尚未清醒就下床走动,或是意识处于模糊状态、性低血压,或是药物引起椎体外系反应而导致走路步态不稳导致摔倒或跌伤。

1.5 年轻护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2 防范措施

2.1 加强病人的安全评估。特别是新入院病人的安全评估。掌握病情及诊断。对有自杀、自伤、冲动、出走等高危风险的病人做到心中有数,列入交班内容,班班交接。将病人安置在靠近护士站便于观察的病房,对有冲动行为的病人安置在单间,并置于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活动。随时关注其行为,及时发现消极、冲动、外走等意外先兆,防患于未然。并热情耐心友好与病人接触,取得病人的信任,了解其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存在的心理问题,给予心理疏导。

2.2 加强巡视,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巡视,防止病人观察护士巡视规律实施自杀行为。一般每15分钟巡视一次,观察精神症状、躯体情况、心理需求、治疗效果、药物反应、及有无危险行为(冲动、自伤、毁物、外走)。晚上加强巡视,因为夜间和凌晨是意外事件的多发时刻,特别是凌晨三、四点,夜班护士最疲劳,又是抑郁症情绪最低落的时刻。易发生不安全的行为,因此要重点关注。

2.3 做好危险物品的检查及管理,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每天晨间、午间护理,认真检查病人的床头柜、床单元,外出活动的病人在进入病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物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没收。做好家属的安全宣教,对家属及陪护带入病房的物品要逐一检查,杜绝刀、剪、火机等危险物品带人病房。每周进行病房设施安全检查,发现门窗、门锁、凳子等损坏及时维修,对各种辅助室的门用完及时上锁,防止病人私藏工具作撬窗、锁之用。医护人员出入病房门,不要让病人站在门边以防开门时冲出或抢夺钥匙。

精神病常见护理问题及措施篇12

DOI:10.14163/ki.11-5547/r.2016.03.166

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简称躁郁症)是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障碍为主要症状的一种精神病, 又名情感性精神病。临床特征为躁狂相和抑郁相循环发作。躁狂相以情绪高涨、夸大、易激惹为主, 伴有精神运动性兴奋、自我评价过高。抑郁相以情绪低落、丧失兴趣和乐趣为主, 伴有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自我评价过低、食欲减退和失眠等症状[1]。此病具有缓解和复发倾向, 间歇期精神运动可以完全正常。作者通过对观察组和对照组的构成比及患者例数、治疗效果进行比较, 探讨护理干预对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起到作用及对该病患者康复情况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12年10月~2014年10月收治住院的184例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患者, 均符合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其中男102例, 年龄20~35岁;女82例, 年龄18~35岁。随机分为观察组(88例)和对照组(96例)。观察组男48例, 女40例;对照组男52例, 女44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 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护理干预。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报道, 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发病前约半数有精神因素, 再加上新入院对周围一切均感到陌生, 就更造成患者的情绪不稳定, 因此, 护士要以和蔼的语言和耐心的态度与患者沟通, 找出影响患者情绪的问题, 采取不同的护理措施, 来减轻患者的焦虑心情, 对躁狂患者要态度和蔼、耐心与其沟通时要讲究技巧, 千万不能刺激患者, 护理人员可利用躁狂患者的特点如绘画、写字、工疗等, 转移其注意力;抑郁患者常丧失自信, 并过分估计疾病的严重性, 护士要以满怀信心的态度进行讲解, 给予支持、鼓励患者对生活环境中的一些困难采取相应措施, 尤其在关键性困难问题上有所突破效果会更好, 鼓励患者倾诉内心郁结的情绪, 帮助他们重新认识和协调与环境的关系, 对抑郁患者给予支持干预能长期地减轻患者的抑郁症状, 提高其心理、社会方面的生活质量, 改善应对方式。

1. 3 疗效评定标准 明显好转:情感趋于稳定, 思维逐渐恢复正常, 感知觉障碍减轻;好转:高涨或低落的情绪有所缓解, 失眠有所改善, 躁狂患者话多嗦, 抑郁患者自卑自罪感减轻;无效:情感高涨或低落, 食欲减退, 失眠, 躁狂患者易激惹, 抑郁患者有自杀观念和行为。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P

2 结果

观察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近年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呈逐年上升趋势, 而且患者大多为青壮年, 躁狂病的兴奋躁动, 抑郁患者的悲观绝望和自伤、自杀行为, 对家庭和社会都有较大影响, 本病发病原因较复杂, 家族史因素、精神因素、产褥、传染病等躯体因素均可能作为发病条件, 即遗传、生化、心理、社会因素均是本病的促发因素。这些因素错综复杂、相互交织, 但并不妨碍采取有效治疗和护理措施。

护理干预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有效方法, 是基于一定科学理论, 在护理诊断的指导下, 按事先预订的干预方法从事一系列护理活动, 是护士为促进患者康复而采取的各种护理措施, 其是以临床判断能力和丰富的医学知识为基础的[2]。护士在根据护理诊断的特点, 患者功能康复的潜力和护士本身的能力确定护理干预措施, 患者健康问题的排序决定干预的类型。干预措施帮助患者达到预订的目标, 促进、保持或恢复患者的生理和心理功能, 干预措施主要包括创建康复治疗环境, 执行康复护理技术, 家庭患者教育、心理支持, 将患者介绍给其他康复成员, 处方药的应用及管理, 出院随访等, 例如可以用讲座、讨论和示范的方式, 提高患者自我认识和对疾病性质的认识, 发挥患者的主观能动性, 也可以组织同一性质疾病的患者, 通过互相交流、互相激励、现身说法等方法, 促进康复的进程。

对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患者实施有效的护理干预不仅要求护士要了解和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 还要求护士作出正确的引导和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要给患者分析探讨有关疾病的实际问题, 指导患者与疾病做斗争的方法和措施, 培植患者积极情绪和信心。本研究发现通过对患者进行认知、心理、行为等护理干预, 提高了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知程度, 从而调动了患者配合治疗的积极性, 帮助患者走出了心理误区, 提高了患者的心理应激能力, 从而减少了患者的精神及躯体症状, 提高了治愈率, 减少了患者的住院天数。通过护理干预及时地纠正了患者对疾病的偏见, 并诱导患者找出疾病发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提高了患者对疾病的认识程度, 明确指出了患者的人格缺陷及心理因素, 使患者有目的的去克服不足, 面对问题能从容应对, 从而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达到了躯体和心理全面康复的目的。此外, 对出院的患者及家属要作好有关健康知识教育, 指导患者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家庭关系和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及时处理康复中可能出现的不正确思维和身体上的不适感, 提高患者坚持服药的自觉性, 教会患者及家属正确掌握服药时间及次数等防止复发[3]。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以及护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护理服务已开始注重人本观和人文精神。

综上所述, 对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的心理分析, 正确实施有效的护理干预, 对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及治疗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丁德正. 论先天禀赋性体质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 2000(2):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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