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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下同)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药品(含国家一、二类医疗器械设备,下同)集中采购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其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招标采购项目,均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港口、国土资源、财政、国有资产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坚持“管办分离、统一管理、同城合一、资源共享”的原则。招标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制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协调处理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集中行使: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市建设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水利、交通、港口等部门负责的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项目;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
第七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具体制度,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三)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评标专家库、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五)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按照本办法规定调查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六)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七)对县(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监督本行业招标采购活动的实施;
(三)依法对评标专家资质、机构资格实施管理,协助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建立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档案;
(四)受理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及其他管理部门转交的投诉举报,负责查处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监察局负责对招标采购执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执行本办法情况实行监察,受理投诉举报;
(二)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处理涉及招标采购活动的举报投诉情况实行督察;
(三)负责查处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派驻监察室。
第十条市交易中心为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下列服务:
(一)收集、审查、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信息;
(二)提供招标采购交易场所;
(三)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
(四)为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托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五)收集、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档案资料。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对招标采购人或机构申报的招标采购文件,分类进行备案审查;
(二)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后的招标采购文件,适时招标采购信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合理安排实施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具体场所;
(三)市交易中心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确定的工作程序,由招标采购人从电脑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四)市交易中心安排招标采购人、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采购管理局及相关监督机构现场监督下进行交易,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五)对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采购人签发确认书,市交易中心提供见证,各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办理有关证照、过户等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当在收到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批复文件抄送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监察局备案。
第十三条重大工程、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招标采购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五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可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违法问题,可以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发现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有违反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进行纠正,或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第十八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应当建立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档案,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违反诚信的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并可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责令纠正,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移送市监察局或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泄露标底等保密资料,或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人的;
(二)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或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挂靠有资质、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局督促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招标采购违规违法行为不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的;
(三)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提出的有关招标采购违规违法问题,不及时组织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泄露秘密、、索贿受贿,情节轻微的,由市监察局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国家、省直接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和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一、2019年采购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基础培训。2019年9月,工厂安排采购办和审计监督人员参加外部招标采购培训中心举办的“最新招标采购政策解析、招标采购全运作流程实务、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受理及解决”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了经济事项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达到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强化监督责任”的目的。
二是注重过程管控。工厂2019年共签订合同***份,涉及金额****余万元,均严格按照流程,通过层层讨论和审核,确保了采购方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杜绝了规避性招标和选择性执行的现象。
三是优化制度落实。2019年工厂根据上级公司标准文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了工厂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采购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采购工作程序及要求,使采购管理有章可循、流程有据可依、成效有文可查,确保了全厂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提升执行能力。执行力是凝聚力、战斗力、生产力,工厂2019年重点做了正确理解、突出重点、突破障碍、提升方式几个方面的工作。如:维护完善工厂采购工作群和管理委员会工作群、定期征集采购部门经办人员意见或建议、对各部门采购事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审查等,切实提升了采购工作人员执行能力。
五是严格规范建设。工厂采购管理工作坚持以规范建设为根本,加强“三项工作”建设。通过规范的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会议表决单、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等,确保各委员在工厂采购事项议题表决时独立负责,一项一决,一人一票,留有痕迹,形成闭环,便于追溯。2019年共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经济事项81项,均实现了民主决策、透明操作。
六是加强“两库”管理。严格招标机构规范管理,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招标工作总结会,对招标工作提出要求,强调纪律。在工厂2019年招标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工作中,采购办认真核查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主动利用平台工具对投标单位进行违规行为及关联关系查验,共审查出*****投诉处理1家,*****行政处罚1家,开评标地址重复2家,有效预防了不合格招标机构入库和“围标、串标”行为。同时加大对评标成员库的管理,做好抽取及到场统计工作,2019年抽取评审员均按要求到场评审,无拒绝推诿现象发生。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工厂将“采购管理要全面落实‘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审核,对采购事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管理、监督与考核。”列为重点工作,决心继续紧紧按照上级公司要求,严守规范管理 “生命线”,深入推进工厂运行规范有序,积极营造工厂采购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守制度,明职责,严格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按照行业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工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着力推进招标采购管理过程监督,确保采购实施规范运行。一是严格审核采购文件,特别是采购资格的设定、采购最高限价的编制、评分标准的制定等重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审核部门提出各自意见或建议,不断修改完善采购文件,通过各专业线的审核把关,使采购文件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二是加强日常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严格执行,有效维护工厂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形象。三是做好管理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四是切实学懂弄通国家法律和行业、公司制度,不断学习创新,及时更新工厂标准细则。目前,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各种审计检查接踵而至,公司标准制度也随时在变化,所以要求工厂采购管理部门随时关注,认真学习领会,及时修订工厂的制度,以指导工厂各部门规范高效完成项目实施。
(二)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应招尽招”“真招实招”招标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对工厂采购事项严格审核,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定采用公开招标,对采用非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把关,对理由不充分或非必须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律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力争采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采购管理部门善于思考,灵活运用,统筹方法,同时大胆管理,要敢管、真管,在规范上绝不能当“老好人”,要在“应招尽招”“真招实招”上下功夫;对各部门采购事项不能全放,以免因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不规范现象;也不能全管,使经办人员形成依赖而不能认真细心完成。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针对工厂采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够丰富,工厂项目经办人员普遍存在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较低,委托招标时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工厂下步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参加外部采购管理知识实务培训或协调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到厂进行培训,让经办人员切实熟悉操作流程,重点提高编制招标文件能力。
(四)强调规范与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和谐运行。
为保证工厂采购工作运行的顺畅,采购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规范与效率并重,监督与服务同行,因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部门必须以保障生产运行为重心,努力为“做实做强车间,提升设备效率”履行好服务职能。一是在工作流程的运转中,要求项目采购业务环节的审核必须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无故拖延。二是做好沟通释疑工作,与业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对采购工作流程、持续整改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征得业务部门对规范运行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指出不规范的同时,要提出如何才能规范,让业务部门正确操作、少走弯路。四是在履行招标职能过程中,积极与招标部门沟通,并主动协调招标机构加快项目采购的进度,保证生产运行的有序有效。
(五)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工厂采购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认领任务分解,制订出2019年工作计划:一是督促检查各采购项目实施前有无项目论证。二是对采购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及实施过程实行“三关三审”,认真检查书面审核或系统流程痕迹资料。三是督促指导各采购部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组织控制招标文件会审环节,做到效率与规范并存,坚决杜绝招标文件中出现不合理、有倾向、有排他等条款。四是配合完成采购事项关键环节“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平台公开工作。五是建立和优化业主代表和评审员库抽取系统,在监督工作小组监督下以透明、公平、回避的原则进行抽取,简化抽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六是组织开展评审员培训,不定时对工厂项目评审现场进行抽查,检验培训成果。七是完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责进行评价,适时调整组成成员。八是组织督促各采购部门开展非公开招标项目清理,对公开招标比例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九是定期组织召开招标机构规范会;组织采购办、审计等部门人员不定时到招标机构开、评标现场进行抽查,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在制度考核之外,创新使用积分制对招标机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及约束。十是汇总全厂已入库供应商名单,督促各经办部门对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工作,对长期恶意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的不良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工厂任何招标活动。
三、思考与建议
目前,工厂采购工作队伍还存在着创新意识不强,勤学肯钻态度不端,综合能力偏弱,业务水平偏低的现象。面对这些不足,工厂将以意识超前的思想力、不断超越的创新力、百折不挠的意志力和不折不扣的执行力,想尽一切办法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奋力实现工厂采购管理工作高质量规范发展。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1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界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没有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同时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管好管坏一个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物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高校物质采购风险贯穿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包括外因型物资采购风险和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两种。外因型风险主要源于高校外部环境因素,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商和自身难以避免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贬值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高校虽大力推行建设任务项目化管理,不断加大采购环节的监察力度,但在物资采购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困难 高校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大多是按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规模和科研项目来确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因教学、科研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高校对于政府拨款以外的各类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捐赠款等)是很难在年初预测相关的结果,经费只有在相关立项公布后才能确认,立项经费金额通常很高,这对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高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掌握不全面 高校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以供应商上次提供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执行;如价格发生变化的,则按掌握的最新市场价确定。在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通常做法下,对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或因技术成熟而改变了独家垄断供货的物资没有调低申报价。此外,还存在着少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物资供应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五)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规定限额的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价格效益的流失和经济纠纷的发生。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不够、取得的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全、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判断不足等原因,导致有的合同中存在因供应商缺少资源实力,加价将合同转给其他供应商的情况、有的合同中还存在供应单位内部人员从本单位承揽业务,以供应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些合同的履行都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
(六)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一般规模的高等院校物资采购量每年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近几年,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的腐败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高校应如何规范使用物资采购经费,防范采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不及时 高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较多。高校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下,一方面高校采购部门因某些采购项目供应商较少,达不到法定的3家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因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错失对高校某些采购项目的投标机会。采购部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做出有缺陷的决策,导致有些厂家不能完全响应投标书的要求,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有的商家甚至串标围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八)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高校物资采购监督应采用经济监督方法(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方法和法律监督方法,对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货款结算和储备管理 8 个环节进行监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校物资采购的法律对物资采购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监督,这就使得高校物资采购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效果较差。
二、加强高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物资采购政策与程序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招标采购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高校招标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高校评标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高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高校实物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文件,用以明确责任,使物资采购工作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一系列规范的采购文本例如《高校招标采购文本》、《高校竞争性谈判文本》、《高校询价采购文本》等,用以规范采购程序。高校还应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设立内部的采购组织机构,以形成内部各部门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风险管理 高校在对物质采购管理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物资采购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高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比如审核供应商资质、评估供应商资质和财务状况,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合同风险、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单的价格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审核付款手续是否健全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活动 具体包括:
(1)物资采购计划。高校在每一年度都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对于年度内具有资金来源的立项追加,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一是高校物资采购计划应在现有实际库存和本年度物资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的技术指标、物资数量和价格应明确,采购计划批准后学校应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实施。二是高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可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者拒绝批准,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三是高校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四是高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集体决策选择供货商,并定期调查和复核。
(2)物资采购申报价格。高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在物资采购申报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即不要高估虚报,也不要因为压价而忽视了物资质量。
(3)物资采购合同。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的保管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取得供应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确定供应商的签约资格。二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谈判代表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参予谈判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供求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理由要充分,同时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应全面、严格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供应方违约,应及时组织索赔,如本单位违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高校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来完整的归档和保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归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合同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高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包括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资金的核算四个部分。一是高校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是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对于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要经过适当批准;对于逾期未交货者,要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对于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对于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要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要经过核准;运费应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三是采购付款要符合资金结算制度,财会部门要在对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办理采购付款要经授权人审批,并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四是在采购资金的核算中,对于预付账款要经过申请、审批的程序付款;收到采购物资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并定期与供货商对账。对于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5)物资采购经费管理。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是有效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高校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预算控制好采购经费的使用,专项采购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对于长期未使用的采购经费,财务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供货单位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高校纪检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方给予的明示折扣,是否如实入账、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暗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回扣收入,一律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 高校为达到对物资采购的有效管理,高校内外部之间的物资信息流动应保持通畅。高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浏览物资信息网站例如实验室设备采购网、实验室信息网、现代教育装备网、仪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慧聪网等,了解厂家的资信、产品技术性能、公开报价等方面的内容,实现高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高校物资采购从基础数据管理开始,建立和完善与采购有关的基本数据库(采购论证、审批、立项数据库、招标流程管理数据库、评审专家数据库、供货厂商信息数据库、合同履行管理数据库等),使用过程中应依据最新资料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定期生成报告并对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及时处理,实现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
2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途径
以现在的大型铁路施工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机构为例,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就是要实现4个统一和两个提升。4个统一:统一的采购平台,统一的采购流程,对外统一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管理,统一的结算方式和金融结算服务;两个提升:进一步提升战略采购范围、深度,进一步提升集中采购和管理层次及质量。
2.1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的核心
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的核心是,以信息手段改革物资计划管理、集中采购管理和区域物流配送,实现网络采购、阳光采购,提升物资采购层级、批量和规模,向制造工厂采购、减少和去掉中间环节,优化物流管理、资金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加速物资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经济合理地组织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项目物资价格管控、项目物资成本管控。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实现集中采购管理,实现采购优化,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采购行为标准化、流程化、数据化、公开化,采购决策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采购绩效可测量。
2.2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采购管理模式按照“一个采购平台,三级管理机构”运行体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通过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物资计划集中管理和协同,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模型优化物资采购及物资集中采购方案,实现主要物资(建筑钢材、水泥等)战略采购;主要、重要物资区域集中采购;辅助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电子商务采购;专项物资由集团公司集采统供,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经济灵活地集中采购。
2.2.1主要物资战略采购。
结合资源分布情况,集团公司整合各项目物资需求,统一向战略合作厂商直接采购,以量换价,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将统一设立集中采购资金池,保证战略采购持续健康运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集团公司成立战略采购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日常计划和供应组织管理工作,并协助办理结算业务。受集团公司委托行使买方权利,履行合同监管义务,负责收集、提供卖方违约证据。
2.2.2主要、重要物资区域集中采购。
集团公司组织应用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项目经理部通过平台提报招标计划,物资管理部门在平台上审核招标计划、组织招评标及公告招标结果等。集团公司直管和投资项目施工所需的集中采购范围内主要物资,由集团公司牵头组织公开招标,并在集团公司招标交易中心开标评标。集团公司直管和投资项目施工所需的集中采购范围内重要物资,由项目经理部提报需用情况、拟购方案及市场调查报告,适合招标或联合招标的批量物资,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采购;适合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物资,委托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同时,物资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派人监督,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核备。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物资采购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采购范围内主要物资和重要物资,由集团公司牵头组织招标,并在集团公司招标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物资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集中采购范围内主要物资和重要物资,经集团公司审批和委托,可由子(分)公司组织招标采购,集团公司提供招标交易平台和服务。区域集中招标采购或联合招标采购后,区域内新增项目的物资采购,如资源市场和物流配送较为稳定,可比照区域内近期已招标结果执行,不再另行组织招标。集团公司直管和投资项目招标物资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子(分)公司自管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合同由项目经理部与中标人签订。集团公司牵头组织的物资招标,仅是为该项目确定中标人和采购单价,招标后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日常管理工作仍由相应的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负责。
2.2.3辅助生产物资电子商务采购。
由集团公司与国内知名电商合作,建立网络采购专区和交易规则,实现辅助生产物资的电子商务采购和在线支付。集团公司指定物资管理部门成立电子商务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联络电商的采购运营部门,维护平台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统一办理料款结算;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统计上报相关资料与数据。子(分)公司或工程指挥部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需求信息挂网。采购需求信息应详尽,内容至少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准、需用时间、收货人、收货人详细地点及发票要求等。子(分)公司物资部门负责甄选报价,选定供应商,联系发货,确认收货,并统一办理与指定物资管理部门的料款和服务费结算。国内现有44%的央企在总部和二级企业实施了电子化商务采购,上网采购率超50%,中石化平均每天有6.8亿元的交易,与历史采购单价相比,网购平均成本降低率为3.7%,最高可达20%。由于网络竞价采购可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自由设定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采购周期大大缩短,较传统招标采购节省了30%~60%的采购时间。
2.2.4专项物资集采统供。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投资项目、铁路铺架项目和公路黑色路面施工需用的沥青及油料,地铁、地铁专用线等施工需用的钢轨和道岔,由集团公司集中向中国铁物采购,统一供应。
2.3物资集中清算、结算管理
集中采购结算与支付原则:一是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分别对本级物资集采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对本级物资集采专项资金的筹集和资金的有序流转负责;二是建立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使物资集采资金得到有力保障,应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专项基金。基金来源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共同筹集,每年年初根据当年集采物资供应量编制集采专项资金预算,筹措资金,保证专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物资集中采购专项基金须专款专用于保障物资集中采购资金支付,不得挪作他用;三是比例归集、实时集中的原则。为保障资金的有序流转,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对纳入物资集采的项目,可按业主拨付资金的一定比例归集物资集采结算资金,该比例应通过集采供应物资所占成本比例进行测算;四是按月结算、有偿占用的原则。集团公司直管项目和子(分)公司应按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物资集采资金。对超出合同约定和管理规定所拖欠的物资集采资金,应确定费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五是预算管理、制度保障的原则。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批,确保物资集采资金比例归集、实时集中、按月结算、支付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