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课程合集12篇

时间:2023-09-03 15:19:45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1

2教学改革的探索

2.1加强专业基础课程之间的联系,打破课程界线,注重知识的融会贯通在授课中发现,各门专业基础课之间虽然有着学科界线,但知识点有交集,内容上有扩展.比如,在《大学物理》与《普通化学》课程中都会涉及到热力学定律,这不仅是物理课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化学课的重要基础理论.再如《普通化学》的结构化学一章中微观粒子运动遵循量子化规律的内容是学生理解《分析化学》原子发射光谱法的知识基础,同时该内容又属于原子物理的范畴.但由于课程的开设顺序有先后,同一部分内容在不同的课程中所担当的“角色”又不同,各科教师在授课中对其讲解深浅度、难易度、侧重点各有不同,学生每次学习不是恰似“蜻蜓点水”就是只见“冰山一角”,这往往会导致学生虽然在多门课程中都学习过同一知识,但是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不扎实、不全面,这便很容易在学生的知识结构中留下盲点和疑问,甚至会导致概念间的混淆,不利于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更不利于今后专业课的学习.基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基础课程之间在内容上的联系,可以根据授课的先后顺序,在课程设计上对共同涉猎的教学内容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在先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对该类内容进行宏观的介绍和学科重点方面的讲授,而在后开设的课程中教师要有意识的引导学生回顾,运用知识迁移的方法揭示新旧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在专业基础课之间建立知识纽带,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并为专业课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2.2加强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之间的联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会先于专业课,这虽然符合教学规律,但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无法真切的体会到专业基础课的必要性和基础作用.例如:在《分析化学》课程的第十二章专门介绍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多数教材主要介绍色谱分析技术产生的历史、装置的结构及原理,而对其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应用极少涉猎.因此,学生无法了解其实际用途与学习意义,常常导致学习懈怠.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扩展学生视野,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举以下案例来辅助教学:“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以硫酸和硝酸将多名被害人尸体化为液体随下水道冲走,事后现场勘验检查员在毁尸现场的地沟内发现了数团油状粘稠状的物质,经技术人员初步判断粘稠物可能是脂肪,如何判通过气相色谱的方法来判断粘稠物是否属于人类脂肪?”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运用PBL教学法引导学生运用《普通化学》中脂类的化学性质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脂肪不容易气化,无法直接使用气相色谱法分析,所以先将脂肪水解,再进行甲基化得到脂肪酸甲酯,然后使用裂解甲基化气相色谱法对其进行分析鉴定,得到的色谱图与人体脂肪的色谱图完全相同(不同种类动物脂肪气相色谱图谱会有明显的差异),进而确定粘稠物正是人的脂肪溶解后被扔进下水道所致.此案例除了可以采用PBL教学方法以外,还可以通过精心设计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课堂讨论和分析,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既加强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联系,又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使学生感受到专业基础知识在专业课程中的指导价值,领悟到专业基础知识是公安实践工作的理论基础.实践证明,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中,只要在课堂中稍稍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内容,都会极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思维更活跃,课堂参与意识更高,对相应知识点理解更透彻、记忆更深刻,并且会使更多的学生愿意主动的进行课前查阅与预习,从而达到新旧知识的融汇贯和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同时这种方法还可以为灵活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供良好的载体,使教师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2.3在教育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及人文素质教育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犯罪种类和手段更加多样、复杂,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和高科技犯罪的兴起给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单纯的掌握知识和技术,机械性的完成任务,不足以使学生胜任未来的实际工作.培养学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科学精神,使学生具备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敢于怀疑、百折不挠、勇于探索、客观求实的意志品质和敏锐的洞察力与创造力,无疑有利于学生今后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符合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细致精心的设计和潜移默化的引导.

1)在授课时可以对学科的某段发展历史或著名人物事迹进行简短的介绍,使学生在学习原理与公式的同时能够感受到“动人的故事”和自然科学中的人文情怀.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2

刑事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是衡量学科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技术手段也在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对创新型刑事技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刑事技术的自然学科属性也决定了应该注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保持本学科蓬勃发展的气息。刑事技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必须实现三个转变。第一,老师要实现由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转变。刑事技术教育必须注重培养学生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使学生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把握本学科领域内的重要知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刑事技术教学不能只是给学生“输血”,关键是要让学生有“造血”的功能,能够独立自主地对问题进行探索研究。第二,要让学生实现从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思考问题的转变。通过端正学生治学的态度,使学生充分认识刑事技术的学科属性,树立物证和法律的双重意识,找到自己的兴趣点,提高自主学习本学科知识的能力。第三,让知识实现由理论研究层面向实践操作层面的转变。刑事技术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成立学科兴趣小组、开发创新型实验设计等途径给学生提供创新实践的机会,鼓励学生进行科技制作和应用方法的研究,在必要的时候启发学生,帮助学生开拓思路,充分调动学生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二)服务打击犯罪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犯罪手段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的趋势,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也越来越强,如在作案时戴手套避免留下手印、作案后销毁痕迹等。这给刑事技术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也对刑事技术人才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事技术与犯罪活动在经历着一场“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需要更多的应用型的刑事技术人才来充实公安队伍。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同时,国内外法庭科学领域对于刑事技术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也从未间断。新形势下的刑事技术教育应该注重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来武装学生,强化学生的物证意识;锻炼学生敏锐的观察力、敏捷的思维能力以及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使其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掌握各类物证的寻找发现、勘验提取、分析判断和检验鉴定的基本方法,能够将刑事技术手段发挥得淋漓尽致,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不遗漏任何蛛丝马迹,真正做到“物证尽其用”,进而能够胜任公安刑侦工作,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同时,在传授这些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该注重学生政治立场、思想道德的培养,避免学生以后走上社会不从事警察这一职业而形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二、明确刑事技术的学科属性

学科属性的明确不仅能够使学生对课程有个全面、深入的认识,学习过程中更讲究方法和目的性,还能够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实现向应用型学科的转变。

(一)具有多学科知识相互交融渗透的特点

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正在朝着多学科多领域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方向发展。刑事技术是一门综合交叉的学科,涵盖了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同时也与犯罪学、社会学、历史、法学等社会科学的知识紧密联系,并且为侦查学、现场勘查学等学科提供技术支撑。在教学过程中,不仅仅是要让学生掌握科学的技术手段,还需要使其了解刑事技术学科的发展历程,从中探寻规律,能够在多学科交融的知识框架下灵活应用。一方面借助其他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来完善刑事技术的手段,另一方面用刑事技术的研究成果来服务社会。所以说,专业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是专业知识并不是孤立的,我们应该在学科大背景下来进行刑事技术的学科教育,使培养的刑事技术人才具备扎实的自然科学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

(二)具有物证研究与法律规制相结合的特点

刑事技术研究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物证,在对物证检验的过程中形成结论性的鉴定意见,为案件的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教会学生最基本的物证收集、固定和检验鉴定的方法和技能。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略物证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属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法定证据的八种形式,其中物证和鉴定意见是与刑事技术密切相关的两大类证据形式。所以,还要给学生灌输法律意识,保证物证的合法性,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所以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法律服务。我国当前对于物证和鉴定结论的研究缺乏将刑事技术视角和法律视角的有机结合。尽管《刑事技术》和《刑事诉讼法》都作为专业课程来学习,但没有形成体系。刑事技术的教育往往注重自然科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在相关的法律知识层面有所欠缺,对物证及物证鉴定结论的法律规制把握的不够全面;而从法学理论视角研究物证的学者通常缺乏相关的自然科学的理论知识,不熟悉各类物证形成的原理及处理的基础方法与手段。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物证的合法性、科学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刑事技术教育应该尽快融入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在物证勘验和检验鉴定环节出现法律不规范的问题。同时,法律层面也应该更加充分考虑物证技术的基本原理、基本特点,真正做到用物证说话,坚决杜绝由于物证层面的问题而导致冤假错案的现象,从而保证案件侦查的科学性。

三、改革刑事技术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直接决定了教学质量的好坏。现如今,有相当一部分刑事技术课堂教学还停留在老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层面,这是极不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学习态度的转变的。刑事技术教育与学科特点密不可分,需要通过教学方式的革新来保证教学效果。

(一)采取多元化的课堂教学方式

刑事技术课堂教学必须明确的一个理念就是: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体,所以,课堂教学必须充分焕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首先,在课堂上多组织学生开展分组互动式讨论,并可尝试将讨论结果计入本学科考核的成绩,形成一种激励机制,提高学生自主思维的能力,同时,在作业布置、考试题目设置方面也要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其次,应该多引入案例教学。利用刑事技术手段侦破的案件不计其数,适时引入贴切的案例教学,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趣味性,另一方面也可从案例中学习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结合相关案例设计的一些问题也可以促进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方式的组织决定因素在于老师。老师首先应该在备课环节做好充足的知识储备“,想教人一勺水,必须有一碗水”。课堂讲授的内容不能局限于教材,照本宣科,而应该注重基础知识的拓展和延伸。同时,还要充分借助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服务教学。作为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的多媒体课件一定要保证质量,文字精炼、图文并茂。鉴于刑事技术学科操作性较强的特点,对于一些必要的操作方法,可以附加必要的教学视频在课堂上向学生演示,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

(二)强化实验主导刑事技术课程

实验是刑事技术课程的精髓,是公安人才教育必不可少的一个教学环节,通过实验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使其对刑事技术理论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但是,当前刑事技术实验教学在很大程度上还附属于理论教学,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基本上是按照教材和老师要求的去做,实验教学大多是理论教学的重复,侧重于验证理论课叙述的现象。有些院校甚至存在实验课时严重不足的情形,重理论轻实践。这种实验教学模式已经严重背离了刑事技术学科发展的规律,不能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强化实验教学的意识,突出实验的主导地位。首先,应该保证实验课时的合理比例,这是最基本的保证。刑事技术的内容较多,但在有限的学时内不能搞走马观花式的教育,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合理地分配重点知识与一般知识、理论讲授与实验教学的比例才是最重要的。这个比例可根据各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校情来具体确定,这也是实现实验教学效果的最基本保障。

其次,按质按量完成基础验证型实验。大多数公安院校的刑事技术实验室硬件条件已经相当完善,能够满足诸如刑事照相的方法、各类痕迹的检验和鉴定、笔迹检验等基础实验项目的开展,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可开展法医尸体检验、毒物定性定量分析以及电子物证检验分析等专业性较强的基础类实验项目。总体来讲,基础验证型实验的开展主要是让学生了解如何借助刑事技术器材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各类物证固定、寻找发现、勘查检验,掌握对各类物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鉴定的基本技能。

再次,探索综合性、创新型实验项目。刑事技术各模块之间有其内在的逻辑性,刑事影像技术综合实验可以模拟室内或室外犯罪的现场对现场照相的方法进行规范设计;痕迹检验综合实验可以将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和枪弹痕迹融入一个犯罪现场,从痕迹的寻找发现、显现固定、分析鉴定等角度综合考察;法医检验综合实验可以将尸体现象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结合起来进行设计;同时,刑事技术各模块之间又是彼此紧密联系的。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检验都离不开刑事照相的知识,同一犯罪现场也经常会遇到多种物证的情形。所以,开发综合性实验,将照相技术、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检验等知识综合起来进行实践考察,也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在基础实验和综合实验的基础上,应该启发学生的思维,开拓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型实验设计,对传统方法进行完善,研究新技术,开发新设备,为刑事技术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活力。这些不仅有利于学科知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考虑问题的全面性,提高学生应对复杂犯罪现场的实力以及学术研究的水平。

总之,刑事技术实验教学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实验教学应该朝着能够培养更多的具有刑事技术专业理论知识和物证鉴定实践技能的人才这个方向而努力。

(三)保持刑事技术教育的活力

社会在发展,刑事技术教育也在不断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学科的建设只有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在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化教育背景下立足。

1.刑事技术教育离不开知识的开放交流

知识如同水源,只有流动才能保持活力。刑事技术教育必须保障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首先,要加强国内外知识的交流。充分利用公安部外专引智项目计划,拓宽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的渠道,邀请国外法庭科学及物证鉴定领域的专家学者交流经验,为刑事技术教育注入新鲜的学术活力。同时,选派优秀的学者出国参观访问,“走出去、引进来”,在国际视野下实现资源的开放共享。其次,要将国内各公安院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公安院校与实际办案部门的经验交流以及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实际效果。可以组织各公安院校从事刑事技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开展学术讲座,邀请地方办案实践部门的人员到院校进行讲学,介绍办案经验,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互结合。再次,要多进行学科知识的交流,形成良性的学术交流氛围。要及时了解边缘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及时将相关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例如将纳米技术应用于手印显现,将3D技术应用于现场制图、颅像复原以及立体痕迹的勘验等方面。可以说,学科间的交流是没有界限的,是促进彼此共同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

2.应秉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意识

自然科学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刑事技术学科的发展也必须与科技的发展同步,紧跟时展的步伐。教育部在1998年12月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跟踪国际学术发展前沿,成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基地”。刑事技术人员只有具备开拓创新的意识,适应知识与技术上的快速更替,才能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

学科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相吻合的。刑事技术教育要及时关注本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研究和解决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介绍本学科知识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而拓展学生的思维。另外,学生也应该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资源来了解刑事技术手段应用的发展态势,查阅《刑事技术》《警察技术》《中国司法鉴定》《证据科学》《广东公安科技》等期刊以及我国各公安院校的学报相关的刑事技术栏目,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另外还应该掌握本学科的一些基础外语知识,通过外文文献检索《ForensicScienceInternational》《ForensicScience》等国际权威法庭科学杂志、浏览相关的外文网站,这样不仅有利于开阔视野,还有利于提高学术修养和从事本学科学术研究的能力。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3

(二)自然科学的课程设置较少,教学设备投入不够美国“法庭科学”领域所涉及的自然科学分支学科很广泛,例如涉及到化学、生物学、物理学、数学、计算机等学科知识,这些学科往往需要长期努力才能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国文理分科过早,为了保证“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生的自然科学素养,该专业只招理科生。然而,这样做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高中阶段基本自然科学的知识无法满足需要,而本科阶段自然科学的课程门类又少,课时也少,使得本科阶段的教学无法夯实学生的自然科学基础。此外,“刑事科学技术”所涉及的自然科学需要建立实验室并购进大量仪器设备辅助教学,购置、维修、运行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即便购置了一些高精尖仪器,也难以被用于教学环节。据了解,任何一所法科或者公安院校都不可能就与“刑事科学技术”相关的众多自然科学门类提供足够的教学条件,由此学生也就难以获得充分的自然科学素养及应用技能。目前在公安、法学类院校最终培养出的仍不过是大文科的单一型法律人才,依然满足不了司法实践对综合性法律人才的要求。

(三)教学中没有关于“出庭作证”的课程设置“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培养出的无论是警察还是司法鉴定人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例如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对于执行职务时了解犯罪情况的警察,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一,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人对警察的证言存有异议;其二,他的证言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其三,人民法院认为警察有必要出庭作证。这就在法律层面上对警察出庭作证提出了要求,同样,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1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员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虽然目前在我国,警察和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比例还较低,但是随着法律的完善,他们出庭作证的情况会越来越多,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而目前我们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对“出庭作证”相关课程的设置尚属空白。(四)疏忽了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口头表达能力在警务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对于刑事科学技术类的学生来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基本体现,更是今后顺利开展公安工作的职业要求。人民警察无论是调解各种矛盾还是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都需要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2004年5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时,明确提出要解决“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的问题,而且把解决“说不过”的问题当作头一个重要课题提了出来,足见人民警察口语表达能力的重要性。面对当前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的现实需要,作为预备警官培养基地的公安院校,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就更值得关注。但从现实情况看,刑事科学技术课程体系在设置上并没有强调和突出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

美国“法庭科学”教学模式的启示

(一)拓宽研究领域、进一步完善刑事科学技术课程设置为紧跟国际技术前沿,我国应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设置上增加一些学科类别,如法庭人类学、法庭牙齿学、法庭生物学、生物人类学等学科的建设,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其中最为迫在眉睫的也确实可行的是建立法庭生物学学科,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它和法化学一样,在整个刑事科学技术学科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继法化学之后,也从大的学科类别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专业方向。在“刑事科学技术”的课程设置上,既要注重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注重前沿知识;既要注重专业知识,又要注重跨专业和学科综合知识;既要注重自然科学知识,又要注重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让学生在本学科“专门教育”之外,保持开放的心灵,并透过主修、主辅修的多元选择,使学生系统地学习。建议首先要加大自然科学的课程设置并相应地增加课时,为学生日后的专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提供范围宽广的专业教育和跨学科知识,缩小学科间的距离,以培养学生开阔的思维和跨学科的工作能力。

(二)刑事科学技术学科体系中补充“口语训练”和“出庭作证”的课程内容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不仅直接用于交流思想,而且是体现自身价值、创造社会价值的重要媒介。作为未来的人民警察,公安院校学生口头表达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他们今后工作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国家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的高低。作为拥有丰富教育资源的公安院校,应该以学生需求为导向,开发出一套体系完整的语言表达能力训练课程,一方面提供给学生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科学地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如“普通话口语”、“口才训练”、“演讲与口才”、“语言交际艺术”等基础性的口才培训课程,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及社会需求开设实用类口语课程如“警察实用口语”、“谈判技巧”、“警务宣传”等,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2]。此外,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虽然目前出庭作证的比例还非常低,但是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在法庭上陈述证据观点未来有可能成为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此,我们还应该增设一些关于“出庭作证”的相关课程内容,如出庭与否的法律规定、出庭作证的启动、出庭作证的技巧、专家证据陈述等方面的内容。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15-03

犯罪活动日趋呈现的国际化、科技化和智能化特点,对公安刑侦、刑技手段和诉讼证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刑事科学技术人才的专业要求日益严格。应对新形势,全国公安院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服务公安中心工作为宗旨,以加强内涵质量建设为目标,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源动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成绩斐然。然而,就刑事技术的教学而言,无论课程架构还是教学模式仍然滞后于公安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的客观需要,难以满足培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人才的实战需求。因此,深入推进公安院校专业课程改革是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刑事图像技术》课程为例,探索了新形势下如何构建科学、高效的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思路和措施。

一、刑事图像技术教学现状分析和改革总体思路

随着高等教育的深入改革和全面发展,尤其在推进公安招录体制改革以来,为高效推进《刑事图像技术》课程的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改革环境和发展平台,课程的教学理念更加科学,知识结构体系更加合理,培养模式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内容更加充实完备,课堂教学更加贴近实战,教学手段更加灵活多样,教学方法更是百花齐放,教学效果积极显著。同时,也暴露和衍生出一些有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如课程的教学往往注重了知识教育功能,忽视了社会服务功能;只注重了当前知识本身的传输,忽视了学生对知识积淀的网络体系构建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性;部分授课只注重课堂的理论讲授功能,忽视了课堂的实战培训功能;只注重了教师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学生真正作为教学过程的主体角色。这些不足严重制约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

多模态化教学是由New London Group在1996年提出的一种新教学理论,主张利用网络、图片、角色扮演等多种渠道、多种教学手段来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协同运作参与学习,强调培养学生的多元能力。本文结合课程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从教育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手段等方面推进改革,探究多角色、多感官、多手段、多渠道有机协同的多模态化教学新模式,更加关注现代教育中学生的需要和感受,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期适应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的课程教学需要。

二、刑事图像技术的多模态化教学模式

(一)注重教学内容的知识性

刑事图像技术是建立在刑事科学技术、光学、电子、计算机等学科基础上的一门应用技术,不仅具有实践性,还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在教学中,应遵循“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理念,贯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公安教育训练指导思想,注重相关技术的理论基础,加强对学生的理论构建,推进技能性与知识性的有机统一。该培养理念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更能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打下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从而具备进一步学习各种高新技术和利用各种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的基础和能力,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型人才。

(二)注重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交叉性

刑事图像贯穿于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侦查、移送和起诉整个过程,并且与刑事技术中的其他分支密切关联,刑事影像质量的优劣不仅是刑事摄影摄像客观性、真实性的基本要求,也决定了照片能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还决定了能否进一步进行检验鉴定。这便对刑事图像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教师不应拘泥于摄影技术的教学,而应将刑事摄影与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理化检验、法医和现场勘查等学科课程联系起来,加强不同学科课程内容之间的交叉融合,强化知识间的承辅作用。同时梳理课程内部知识的连贯性、挖掘逻辑联系、区别重点差异,强化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学生对整个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的理解,构建学生丰富、扎实、全面的知识体系。

(三)凸显教学内容的实用性

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培养能在毕业后即可胜任基层公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只有以实战为导向、以实用为目标、以技能培养为宗旨、注重实践性科目教学,才能有效加强学生的技术操作能力。《刑事图像技术》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教学内容的设计应紧密联系公安实践,删除落后老化的技术方法,及时补充实用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内容,强调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实训教学正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环节,课程中设计的实训项目,应坚持与理论知识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根据理论知识的学习培养目标,实训项目可分为基本操作训练、基础知识应用、综合性实训等类型;根据技能培养的目标层次,实训课的基本教学模式由刑事图像技术基本技能训练、刑事照相专业技能训练和模拟案件现场照相综合训练,三个阶段组成的三级递进式教学模式,既能保证学科体系的知识性和系统性,又注重了与公安实践技能的紧密结合。

(四)关注教学内容的前瞻性

随着刑事图像相关学科的快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使得学校教育与毕业后岗位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不可忽视的鸿沟。如何使课堂教育紧跟知识技术发展的节奏?如何使受教育者当前的知识获取能够满足和应对今后专业工作发展变化的需求?如何充分发挥在校学习的各种独特优势以充分武装学生知识储备?是影响刑事图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在教学中,紧跟理论和技术发展步伐,结合工作实际需求,重新审视教材内容的时效性,科学注入计算机视觉、数字图像处理、视频分析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前沿内容,包括新摄影摄像设备的介绍使用、新公安图像处理软件的操作和发展趋势等,不仅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激发对新事物的求知兴趣,更为学生毕业后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打下坚实的知识铺垫和能力基础。

(五)探索教学方法的多样性

针对知识体系的发展、技术手段的革新、公安工作的需求变化,以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培养目标的不断提高,传统以讲授法、实训法为主的教学方法有待优化和重构。根据课程不同知识点,分别设计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构建视、听、思、说、练等多维一体的多感官教学法,以期推进“教、学、练、战”的公安教学培训目标得以有效实施。在教学实践中,总结出如下多样化教学方法:

1.交叉互动式的角色学习法

积极开展讨论式、启发式、参与式、教师与学生交叉互动式的形式组织教学,是一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有效尝试。转变传统教师为讲者、学生为听众的单一角色,在教师主导下,激励学生从“听众”到“主体”的角色转变,学生围绕某一中心课题有序地展开练习和讨论,如人身辨认照相的教学环节,可以组织学生两人一组,交替扮演技术人员和嫌疑人,进行辨认照相操作。从而使学生真正参与到知识传输的环节中来,各自发表见解、讨论争议、分享感悟。教师需吃透内容、精心构建交流平台、融入学生群体、参与讨论、加以引导。当学生真正培养起主角的识后,会逐渐养成独立思考、主动探索、积极求知的良性循环。

2.研究性和设计性的主动实践教学法

实践技能训练是刑事图像技术教学的必要环节,在传统的验证性实验实训中加入综合性、研究性、设计性等探索实践活动,根据不同知识的不同培养目标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设计研究性技能训练科目,如模拟犯罪现场照相,使学生面对模拟的案例自行设计正确规范的操作方案,通过咨询、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等步骤,解决面临的问题。通过这种主动的技能训练模式,不仅巩固了学生基本的警务技能,更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探知需求。

3.参与性和实践性的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教学法通过教师筛选恰当内容,给学生布置探究性的学习任务,引导学生查阅资料、组织讨论、归纳整理,再选出代表进行全班讲解,最后由教师进行提炼总结。比如在犯罪现场照相的教学设计中,通过模拟真实案件现场,学生以刑事摄影技术人员的身份与其他刑事技术人员互相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记录、显现和检验与犯罪相关的客体。任务驱动教学法可以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积极调动参与性,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探索及协作精神。

4.多元化的多感官教学机制

仅仅依靠多媒体的教学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刑事图像技术这种技能型课程的教学要求,更难以激发学生对刑事图像技能锻炼的兴趣。公安图像处理、犯罪现场照相、人身辨认照相、痕迹物证照相等核心教学内容,都具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通过在多媒体技术中穿插真实的案例图像、视频资料,借助教学模具、教学设备演示操作,参与模拟或真实的案件现场实地教学,能够以多种形式生动地表现不同教学内容,构建视、听、触、思、练等多渠道、多感官的教学机制,将重点、难点变成亮点、趣味点,提升学生对课程内容的领悟力和掌控力。

5.多角色整合的新颖教学模式

公安院校主要采用班建制的教育模式,在刑事图像技术的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今后工作岗位的发展需要,在班建制的基础上对学生实行导师制、教官制的教育模式,导师和教官,既可由刑事图像教师担任,也可请实战部门的刑事技术人员担任。这种模式具有师生关系密切的特点,师生之间是一种“导与学”的关系,不仅充分发挥了导师各自擅长的专业技术优势,导师亦可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对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针对性指导,同时对学有余力和具有专业探索兴趣的学生,导师可指导其参与一些研究性工作,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提高学生的科技水平。

(六)完善多维、多级、多阶段、多形式的考核机制

刑事图像技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应用性,传统单纯的期末闭卷考试难以全面考查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为此,有必要探索阶段性考核和综合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建立多维度、多层级、多形式有机整合的考核机制,及时提供教学效果的直观反馈,为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

多维度的考核机制用以弥补传统试卷考核只能反映学生理论知识层面水平、忽略技能掌握水平的不足,建立以试卷考查、实训实验测试、实际案例综合考评等不同角度相结合的多维一体考核机制,全面真实体现学生对课程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与应用情况。

多层级的考核机制立足于不同内容的不同难易程度和培养目标而构建,可设计为基础知识技能、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知识技能的三级递进式考核机制。具体地,可将数码相机的使用、数字图像基础等内容划归为基础知识技能,考核目的主要是提高学生对基础知识的重视。对公安图像处理、现场照相、人身辨认照相和痕迹物证照相等内容划归为专业知识技能,应紧随教学进度、精心设计实训操作项目、实时地检验学生的专项能力。在完成整体课程的讲授之后,有必要结合办案实践,模拟盗窃、杀人、制毒等犯罪现场,分组对学生的了解案情、巡视现场、制定计划、实地拍摄、编排制卷等操作进行综合知识技能考核。

多阶段的考核机制是在完成每个单元的学习后,即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方式可灵活多样,只有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单元的学习。比如只有顺利通过对数字图像基础知识以及常用图像处理软件的考核后,才能进行公安图像处理的教学;只有通过数码相机的使用和基本拍照任务的考核后,才能进行现场照相、辨认照相、痕迹物证照相的教学。该模式可以为教学提供及时的效果反馈,以帮助教师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弥补,防止问题的累积。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5

刑事法在运作中存在和发展,刑事法的本性是动态和实践的。而目前我国高等法学院校刑事法的教学基本是静态的文本的和理念式的。这必然导致教学效果与社会实践存在天然的割裂。笔者在此借鉴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方式,在教学中引入刑事一体化理论研究成果,在模拟的案件程序进行中解决具体的实体问题。

一、一体化――刑事法学研究的非典型范式

德国刑法学大师李斯特于近百年前提出了“整体刑法学”的理念,其创办的《整体刑法学》杂志一直出版至今,已经连续出版了100多年,并且在整个大陆法系国家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在我国,刑事一体化的命题是储槐植教授最早提出的。一体化刑法运作,观念上旨在建造一种结构合理和机制顺畅的实践刑事法形态。

刑事一体化可以界定为治理犯罪的相关事项深度融通形成和谐整体。刑事一体化就是要将与刑法发生关系的学科纳入刑事圈成为了刑事法学。刑事一体化的前提实际上是跳出传统的注释刑法学研究范式。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法律研究范式基本上是注释法学,为区别传统的纯粹的注释刑法学,我们在这里不妨将刑事一体化称之为“非典型的研究范式”。

刑事一体化作为刑法学研究方法,重在“化”字,即深度融合。刑法在关系中存在和变化,刑法学当然也在关系中发展,刑法学研究如果局限在刑法自身,要取得重大进展是在困难。此处的“关系”首先指内外关系。内部关系主要指罪行关系,以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外部关系更加复杂:其一为前后关系,即刑法之前的犯罪状况;刑法之后的刑罚执行情况。其二为上下关系,即刑法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政治体制、法文化、精神文明等;刑法之下主要指经济体制、生产力水平、物质文明等。刑事一体化打破了刑事学科之间的边界,这使得其带有本身独特的整体整合刑事学科学术资源的特点。刑事一体化的内涵是刑法和刑法运行处于内外协调的状态才能实现最佳社会效益,实现刑法最佳社会效益是刑事一体化的目的……

就法律体系而言,刑法是实体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当如何处以刑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则是程序法,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怎样的步骤、原则和方法追究和惩罚犯罪。尽管概念有别,但实体刑法是通过诉讼程序法才得以贯彻实施的,进而获得一个正确裁判,正是刑事诉讼的任务,两者关系原来就难分难解,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是交错适用关系。对于法律实务界而言,这种关系是明确的,毕竟,真实案例,或者说,具体社会冲突的解决,从来都是实体与程序的交错适用。但是,刑法与刑诉法在研究与教学方面,却形成了过于泾渭分明的走向。从部门法分化日趋细密及文献资料庞大化的角度来看,学者各自专精于刑法或刑诉法领域无可厚非,且有助于专业领域的研究深度。但因此而导致彼此难以融会的割裂结果,一方面,表现在欠缺实际操作可能性的刑法发展。刑法理论与教学无视于诉讼证明及事实不明的真实审判困境,不管演绎如何精彩,终究只是空中楼阁;另一方面,欠缺实体刑法作为内容和依据的刑事诉讼理论与教学,实难起到真正的作用,如提倡刑事和解制度仅着眼于诉讼经济,而忽略了其对刑法构成要件体系的违背。近年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成为法学改革的重要议题。构建刑事一体化的实训课程就是要在教学中注入动态的、实践的刑事法律运作的过程,使学生真实地接触司法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即将刑事一体化理论在教学中发展,以此研究思路构建刑事法实训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实现刑事法学实训课教学总体目标――培养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础操作能力。

二、一体化是刑事实训课程的内在要求

刑事一体化实训课程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在要求。1999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国际技术和职业教育大会,并通过了《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21 世纪展望―――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建议书》,呼吁各国改革职业教育,以终生教育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和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与高一级教育相衔接、沟通的有效机制,建立开放的、灵活的和面向学习者的新型职业教育制度,加强产教结合,增加投入,开展全民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国际合作。

199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纲要》指出: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1996 年,中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998 年,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提出了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设想。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这些国际和国内的人才培养导向,为职业教育的大规模发展以及建立自己特色鲜明、培养方向明确的人才培养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刑事一体化实训课程强调学生直接面对实践中存在的真实的案件,通过对案件的解决,获取知识,这是高等职业教育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应用型和实践型高素质人才的目标是一致的。目前,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主要停留在以案说法的层面上,不利于实训课的开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案例教学中案例高度浓缩,教师主要用案例进行释法和组织题库;(2)教师对案例经常进行任意编辑,削足适履,斩断了案例教学原本的与实践的联系,案例教学法无法起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3)案例教学法几近沦落为课堂上调节气氛的手段。很多人都在谈论案例教学法,但是大多没有脱离大陆成文法注释法学的影响,逐渐的使案例教学手段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功能消失殆尽。

实训课教学是指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专业技能需要、利用真实或模拟仿真现场环境或场景,训练学生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过程。实训课程设置派生于大工业革命、生产劳动和现代化建设对高水平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其理论依据源于实用主义教育学派代表人物夸美纽斯的“适应自然”。这一教育主张,建立在教育家杜威所提倡的“教育要引导学生从各种活动中进行学习,让学生获得真实的经验情境”这样一个应用教育模式之上,通过感知、思维、记忆获得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以形成相应的技能、技巧。掌握知识的目的在于应用,使用知识是一个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实训课程的设立恰恰找准了促使知识掌握与转化的结合点。实训课比较理论课而言更能体现高职院校的教育属性和办学主旨,应当说,实训课依托于理论课又相对独立,是对理论课的具体运用和检验,理论课则是对实训课的知识储备和理论保证,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彼此促进、共同提高。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能力结构的要求,实训课教学总体目标的指向是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础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一体化教学中刑事程序地位的突出

法学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体系应由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两个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比重相当的子系统构成。而实训课作为专业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实践性与应用性是教学的基本特征,针对性和尝试性是教学的基本准则。实训课程教学是一个实践性教学过程,有着与理论课同等重要的教育价值。如何上好刑事法学实训课,在方法上,我们认为,有必要改变传统的“接受性学习”的教学方法,引入全景式教学方法。但是,教学方法必须依教学内容,仅仅对教学方法进行变更是不够的,必须要在教学内容上对刑事法实训课程进行调整,因此,必须构建刑事法实训课程的具体内容,具体来讲就是以实践中的真实案件为基本,通过刑事程序法贯穿,最后解决实体法问题。以往刑事一体化研究多注重犯罪――刑法――执行的关系,对刑事程序或多或少地有所忽视,例如,蔡桂生在《刑事一体化的知识产生――〈刑事法评论〉前20卷之研究》一文中列举了近年来刑事一体化研究的16个专题,包括:(1)1997年刑法修订研究;(2)犯罪论体系研究;(3)刑法基本原则研究;(4)犯罪形态研究;(5)共同犯罪研究;(6)刑罚制度研究;(7)死刑研究;(8)劳动教养研究;(9)刑事政策研究;(10)刑事研究;(11)刑法学人和福柯研究;(12)刑事程序、刑事侦查和刑事证据法研究;(13)犯罪学研究;(14)刑事执行法学研究;(15)国际刑法研究;(16)其他重要专题研究,等等,刑事程序法只是其中一个,并且和刑事侦查、刑事证据共同组成一个专题。笔者认为,在刑事一体化实训课程中,应当对当下一体化理论有所的突破,以刑事一体化的研究范式为基础,提升刑事程序法的重要性,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凝结,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解决案件。具体来说,教师将实践中的具体案件收集整理后,根据教学需要,设置不同的问题。然后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对案件进行回放,以刑事诉讼程序为线索将案件展开,包括具体案件的立案、侦查、、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等。在这一过程中解决具体的实体问题,如定罪量刑。

真实的问题不是脱离学生思想的由教师编造的问题,而是来源于生活、生产实际与学生的过去的某种活动或思考相关联的问题。从刑事法学实训课角度讲,就是强调运用真实的案例,由解决真实案例而形成的结论也更容易迁移,更容易在以后的实践中自觉应用,变成自觉的行动。在司法实践中,任何案件的解决必然同时涉及到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可能是割裂的。现有教材体系决定了传统案例教学在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方面的不足,程序与实体合一的案例更能反映现实世界的真实面貌,更有利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储槐植.刑事一体化论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1.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6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288-02

国家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将“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列入其中。课程吸引力,是职业教育吸引力基础而重要的一环。基于刑法课是一门基础性、实践性和理论性紧密相连的主干课程,刑法课教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的工程[1],本文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课教学为例,考察高职刑法课吸引力。

一、高职刑法课教学现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是广西独立建制的政法院校,自2002年起,开展普通高职教育。刑法课一直是该院法学课程体系中的骨干课程和优势课程,是全院各专业方向的必修课,开设具体情况是:法律事务专业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课,安排112学时,一个学期结课;司法警务专业、刑事执行专业(含狱政管理、社区矫正方向)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安排92学时,一个学期结课;律师助理、司法信息技术、法律文秘、法律英语、东盟法律、涉外法律、贸易法律等专业(含方向)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安排72学时,一个学期结课。为了体现法律高职特色、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2],从2003年起,该院开展刑法课教学改革,包括课程名称改革、课程教材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教学方式改革、课程师资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经过不断改革和建设,该院刑法课被评为自治区级高校精品课程,刑法课教学团队被确定为广西高校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广西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团队。根据我们的调查,该课程一直受到学生的欢迎,校内督导、校外专家、用人单位、社会均对该课程高度认可,政法行业部门普遍反映由该院毕业的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刑事法律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生是刑法课的直接受众和参与主体,他们喜爱刑法课、对刑法课感兴趣是刑法课吸引力的直接体现和典型代表,具有相当说服力。因此,在刑法课教学改革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真正考虑学生的发展需求,刑法课教育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满足社会对刑法课教育的要求[1]。

二、高职刑法课的吸引力

学生欢迎刑法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司法考试刑法分值高、刑法社会关注度高、教师实践经验丰富、教材有吸引力、课堂气氛活跃等等,这些就是高职刑法课吸引力之所在。

(一)刑法的吸引力

1.刑法的理论地位和作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具有自己的特性: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保护的法益重要,刑法不理会琐碎之事;其采用的制裁手段严厉,不仅可以剥夺人的全部财产、终身自由,还可以剥夺人的生命权;其任务是惩罚犯罪,维护上层建筑、巩固经济基础、保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公民权利。①在法律体系中,刑法处于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地位。刑法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特别法,还不如说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3]。刑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犯罪人权利的大宪章,在高扬人权保障的今天,其重要性进一步得到凸显。基于自身的特殊性和重要地位,刑法威力十足。

2.刑法的实践关注与应用。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刑法是应用领域最广的法律之一。从日常生活看,在众多的形形色色的各类案件中,刑事案件是人们关注程度最高的。从刑事案件处理看,无论是公安等机关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还是检察院的批捕、对案件的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无论是法院对公诉、自诉案件的审判,还是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机关对刑罚的执行,都要运用刑法。从司法考试看,刑法课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刑法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一直比较大,且比较稳定。据笔者统计,2004年司法考试刑法分值为85分,2005年75分,2006年82分,2007年80分,2008年78分(若加上选做题则达到103分),2009年80分,2010年80分,2011年84分,2012年81分。日常生活中对刑法的关注、刑事案件处理、司法考试等等,表明刑法课是一门应用性强的课程,进而表明了社会需求,这与大学生就业有关,

乎学生的命运,而这恰是高职教育的真谛之所在。

(二)刑法课的吸引力

1.课程目标的特色。高职教育必须突出其职业性、实用性。技能培养,是高职院校的基本特色所在;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是高职院校学生的优势所在。课程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要以职业性、实用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刑法课就是为培养学生运用刑事法律办理刑事案件能力而设置的一门课程,以职业性、实用性为其目标。职业性、实用性主要体现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刑事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职业技能,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并从事刑事法律服务工作,确保刑法课及刑法教育真正满足社会需求、实现法律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2.课程师资的建设。作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实施者,教师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师德风貌等直接决定课程的质量。教师创造适宜大学生主动参与、主动学习的活跃课堂气氛,营造和谐、愉悦的心理氛围,形成一种积极型的教学环境,[4]使学生觉得有亲近感,容易拉近师生距离。基于学生的基础薄弱、综合素质不高,教师不仅告诉学生要做,还要教学生如何做,进而监督学生去做。教师不仅要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还要及时更新知识,把握学科前沿最新研究成果;不仅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还需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活动。由此,刑法课教师魅力尽显。

3.立体化的课程教材。教材是教学改革的更高要求和集中体现,优秀的教材是课程教学的基本保证。采用全国优秀高职高职教材和自编教材相结合、以自编教材为主的教材改革模式。自编教材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更强。以刑法学界的通说为基础来论述各种刑法原理,避免过多的学术争论;反映我国刑法的最新立法动态、吸收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体现现实指导意义和时代精神;密切关注刑法的司法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加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内容,有利于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5]多形式教材建设活动,使得刑法课教材建设基本实现立体化:不仅有理论教材,还有实训教材;有主教材,也有辅助教材;既有纸质的教材,又有数字化教材。立体化的教材可供学生参考选择使用,满足了学生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需求。 4.课程内容的优化。刑法课教学不仅需要具有刑法实体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具有程序方面、证据方面以及法律文书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刑法课必须重视知识内容的整合和充实,既注重刑法基本理论,又强调基本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以及与其他学科知识的衔接。只有这样,才符合高职教育所强调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必须、够用为度”,否则只是对“必须、够用为度”的误读。具体来说,就是贯彻刑事一体化思想,将刑法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教学放置于整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实践当中来进行,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来传授刑法学方面知识,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结合起来,与司法实践所要求的实践能力对应起来。明确课程重点、难点,突出重点、讲清难点,由点到面,点面结合,运用合理措施解决问题。依据法律职业岗位的能力培养基本规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强化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一体化。课程内容的整合及优化,使同学们觉得耳目一新。

5.课程方法的改革。教学方法可以充分实现理论教学和技能培养的密切结合。通过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得到良好的锻炼,能够满足职业能力的需求并胜任工作。刑法课可运用的教学方法丰富,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为常用的课堂教学方法,案例的研究与讨论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为实践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着重夯实理论基础,实践教学着重培养操作技能。为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需求,多媒体技术在刑法课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教学效果良好。

6.丰富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遵循学生认知基本规律和法律职业岗位的能力培养基本规律,以就业和职业为导向,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技巧,包括律师辩论技巧和能力,法官组织开庭和掌控法庭节奏的技巧和能力、检察官的控诉技巧和能力等等,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并从事公诉、辩护和、审判等法律应用、法律服务工作,并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活动,调动、激发学生对刑法课程的学习兴趣,充分强化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学生对刑法理论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顺利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7.多元化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是课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单一的笔试考核方式难以引导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刑法课的考核方式应予以多样化和科学化[6]。进行多元化考核,既有理论考核,也有实践考核;既有日常考核,也有期末考核;既有知识考核,也有技能考核,既有学生自我测评,也有老师考核;既有考试考核,也有工作任务考核;既包括单项考核,也包括综合考核等等。综合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日常操行考核和社会实践考核[7]。实训考核就是综合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实训态度、举止、仪表和纪律;法律文书和材料的写作;角色表现及法律职业技能、职业素质;法律专业知识及运用等。通过这些方面,综合科学判断学生刑事法律职业能力的高低。

参考文献:

[1]李芳晓.刑法学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2).

[2]吴萍,孔国荣.教学与就业实现无缝对接刑法学教学探讨[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63.

[4]李智利.刑法学教学改革之若干思考[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5).

[5]王汝惠.高职刑法教材内容体系构建之探索[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7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288-02

国家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将“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列入其中。课程吸引力,是职业教育吸引力基础而重要的一环。基于刑法课是一门基础性、实践性和理论性紧密相连的主干课程,刑法课教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的工程[1],本文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课教学为例,考察高职刑法课吸引力。

一、高职刑法课教学现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是广立建制的政法院校,自2002年起,开展普通高职教育。刑法课一直是该院法学课程体系中的骨干课程和优势课程,是全院各专业方向的必修课,开设具体情况是:法律事务专业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课,安排112学时,一个学期结课;司法警务专业、刑事执行专业(含狱政管理、社区矫正方向)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安排92学时,一个学期结课;律师助理、司法信息技术、法律文秘、法律英语、东盟法律、涉外法律、贸易法律等专业(含方向)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安排72学时,一个学期结课。为了体现法律高职特色、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2],从2003年起,该院开展刑法课教学改革,包括课程名称改革、课程教材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教学方式改革、课程师资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经过不断改革和建设,该院刑法课被评为自治区级高校精品课程,刑法课教学团队被确定为广西高校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广西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团队。根据我们的调查,该课程一直受到学生的欢迎,校内督导、校外专家、用人单位、社会均对该课程高度认可,政法行业部门普遍反映由该院毕业的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刑事法律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生是刑法课的直接受众和参与主体,他们喜爱刑法课、对刑法课感兴趣是刑法课吸引力的直接体现和典型代表,具有相当说服力。因此,在刑法课教学改革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真正考虑学生的发展需求,刑法课教育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满足社会对刑法课教育的要求[1]。

二、高职刑法课的吸引力

学生欢迎刑法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司法考试刑法分值高、刑法社会关注度高、教师实践经验丰富、教材有吸引力、课堂气氛活跃等等,这些就是高职刑法课吸引力之所在。

(一)刑法的吸引力

1.刑法的理论地位和作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具有自己的特性: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保护的法益重要,刑法不理会琐碎之事;其采用的制裁手段严厉,不仅可以剥夺人的全部财产、终身自由,还可以剥夺人的生命权;其任务是惩罚犯罪,维护上层建筑、巩固经济基础、保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公民权利。①在法律体系中,刑法处于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地位。刑法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特别法,还不如说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3]。刑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犯罪人权利的大,在高扬人权保障的今天,其重要性进一步得到凸显。基于自身的特殊性和重要地位,刑法威力十足。

2.刑法的实践关注与应用。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刑法是应用领域最广的法律之一。从日常生活看,在众多的形形的各类案件中,刑事案件是人们关注程度最高的。从刑事案件处理看,无论是公安等机关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还是检察院的批捕、对案件的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无论是法院对公诉、自诉案件的审判,还是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机关对刑罚的执行,都要运用刑法。从司法考试看,刑法课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刑法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一直比较大,且比较稳定。据笔者统计,2004年司法考试刑法分值为85分,2005年75分,2006年82分,2007年80分,2008年78分(若加上选做题则达到103分),2009年80分,2010年80分,2011年84分,2012年81分。日常生活中对刑法的关注、刑事案件处理、司法考试等等,表明刑法课是一门应用性强的课程,进而表明了社会需求,这与大学生就业有关,

乎学生的命运,而这恰是高职教育的真谛之所在。

(二)刑法课的吸引力

1.课程目标的特色。高职教育必须突出其职业性、实用性。技能培养,是高职院校的基本特色所在;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是高职院校学生的优势所在。课程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要以职业性、实用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刑法课就是为培养学生运用刑事法律办理刑事案件能力而设置的一门课程,以职业性、实用性为其目标。职业性、实用性主要体现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刑事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职业技能,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并从事刑事法律服务工作,确保刑法课及刑法教育真正满足社会需求、实现法律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2.课程师资的建设。作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实施者,教师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师德风貌等直接决定课程的质量。教师创造适宜大学生主动参与、主动学习的活跃课堂气氛,营造和谐、愉悦的心理氛围,形成一种积极型的教学环境,[4]使学生觉得有亲近感,容易拉近师生距离。基于学生的基础薄弱、综合素质不高,教师不仅告诉学生要做,还要教学生如何做,进而监督学生去做。教师不仅要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还要及时更新知识,把握学科前沿最新研究成果;不仅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还需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活动。由此,刑法课教师魅力尽显。

3.立体化的课程教材。教材是教学改革的更高要求和集中体现,优秀的教材是课程教学的基本保证。采用全国优秀高职高职教材和自编教材相结合、以自编教材为主的教材改革模式。自编教材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更强。以刑法学界的通说为基础来论述各种刑法原理,避免过多的学术争论;反映我国刑法的最新立法动态、吸收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体现现实指导意义和时代精神;密切关注刑法的司法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加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内容,有利于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5]多形式教材建设活动,使得刑法课教材建设基本实现立体化:不仅有理论教材,还有实训教材;有主教材,也有辅助教材;既有纸质的教材,又有数字化教材。立体化的教材可供学生参考选择使用,满足了学生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需求。 4.课程内容的优化。刑法课教学不仅需要具有刑法实体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具有程序方面、证据方面以及法律文书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刑法课必须重视知识内容的整合和充实,既注重刑法基本理论,又强调基本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以及与其他学科知识的衔接。只有这样,才符合高职教育所强调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必须、够用为度”,否则只是对“必须、够用为度”的误读。具体来说,就是贯彻刑事一体化思想,将刑法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教学放置于整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实践当中来进行,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来传授刑法学方面知识,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结合起来,与司法实践所要求的实践能力对应起来。明确课程重点、难点,突出重点、讲清难点,由点到面,点面结合,运用合理措施解决问题。依据法律职业岗位的能力培养基本规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强化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一体化。课程内容的整合及优化,使同学们觉得耳目一新。

5.课程方法的改革。教学方法可以充分实现理论教学和技能培养的密切结合。通过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得到良好的锻炼,能够满足职业能力的需求并胜任工作。刑法课可运用的教学方法丰富,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为常用的课堂教学方法,案例的研究与讨论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为实践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着重夯实理论基础,实践教学着重培养操作技能。为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需求,多媒体技术在刑法课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教学效果良好。

6.丰富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遵循学生认知基本规律和法律职业岗位的能力培养基本规律,以就业和职业为导向,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技巧,包括律师辩论技巧和能力,法官组织开庭和掌控法庭节奏的技巧和能力、检察官的控诉技巧和能力等等,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并从事公诉、辩护和、审判等法律应用、法律服务工作,并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活动,调动、激发学生对刑法课程的学习兴趣,充分强化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学生对刑法理论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顺利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7.多元化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是课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单一的笔试考核方式难以引导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刑法课的考核方式应予以多样化和科学化[6]。进行多元化考核,既有理论考核,也有实践考核;既有日常考核,也有期末考核;既有知识考核,也有技能考核,既有学生自我测评,也有老师考核;既有考试考核,也有工作任务考核;既包括单项考核,也包括综合考核等等。综合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日常操行考核和社会实践考核[7]。实训考核就是综合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实训态度、举止、仪表和纪律;法律文书和材料的写作;角色表现及法律职业技能、职业素质;法律专业知识及运用等。通过这些方面,综合科学判断学生刑事法律职业能力的高低。

参考文献:

[1]李芳晓.刑法学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2).

[2]吴萍,孔国荣.教学与就业实现无缝对接刑法学教学探讨[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63.

[4]李智利.刑法学教学改革之若干思考[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5).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8

我国现有公安院校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的解构分析

1.刑事侦查学课程内容与司法审判衔接不紧密

我国大多数公安院校开设的刑事侦查学课程内容大同小异,尽管有所创新,但变化不大。以南方地区公安院校比较常用的《现代刑事侦查学》(胡宇清、柯昌林,2010年湘潭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为例,该书对以往传统刑事侦查学课程内容进行了一定创新与完善。如果按照以往刑事侦查学教学标准,该书应当是近几年我国司法界比?^出色的刑事侦查学专业课程。但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时代背景下,该书内容结构就存在与司法审判衔接不紧密的缺陷。其中,第一章“刑事侦查学概述”中,仅探究了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与邻近学科的关系、研究方法等,并没有涉及司法审判等相关内容。刑事侦查学课程如果离开司法审判的需求,就难免会产生“为侦查而侦查”的形式主义特点。该书后续章节中,虽然在部分地方谈到刑事侦查就是搜集犯罪证据,为法院审判提供有效审判依据,但很多地方对刑事侦查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关系描述简单,没有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因此,我国现有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要想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就必须对传统教学内容、教学结构等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与完善。

2.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理念滞后于司法审判的发展

我国相关公安院校开设的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理念明显滞后于司法审判的发展。随着我国对法院审判工作重视度的不断提升,以往公检法三部门各负其责、各行其是的做法明显改善。目前,法院审判工作已经被确定为所有司法工作的核心。因此,要想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就需要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理念不断顺应我国司法改革的新要求。通过分析当前我国相关高校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理念,发现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理念过于传统化,部分教学理念还沿用几十年前的观点,不利于我国高校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刑事侦查人才。二是一些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目标脱离司法审判实际,不利于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开展。以上述《现代刑事侦查学》为例,该书第二章“刑事侦查的任务和原则”侧重于刑事侦查概念、性质、任务和原则等描述,尽管也有一些教学目标、教学理念等描述,但整体篇幅较小,不利于刑事侦查学教学工作的开展,更是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侦查学教学要求相背离。三是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标准尚未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理念。

3.刑事侦查学课程过于侧重技术教学

我国公安院校现有刑事侦查学课程过于侧重侦查技术层面的教学,对刑事侦查综合素质培养工作重视度相对不足。诚然,作为一门犯罪侦查学,对学生开展刑事侦查技术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如果单纯只教学生刑事侦查技巧、方法等,不能真正内化为学生刑事侦查素养,最终不利于学生长远健康的成长,也不利于他们未来真正走入刑事侦查工作岗位。仍然以《现代刑事侦查学》为例,该书共31章,其中26章从本质上看仅是开展学生刑事技术教学,如第四章“刑事照相技术”,第五章“手印检验技术”等,过于侧重技术教学,难免会导致当前我国高校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形式化。“为技术而技术”,容易导致学生过于追求刑事侦查技术、方法的学习,忽略刑事侦查本质内容的构建,不利于学生刑事侦查综合素养的提升等。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提出刑事侦查“唯技术论”不能真正培养高素质刑事侦查人才,刑事侦查人才除了具备刑事侦查技术外,还需要具备刑事侦查理念、刑事侦查价值观等,能够与其他司法工作开展有机配合等。总之,我国高校开展的刑事侦查学课程不能过于“唯技术论”,应当构建更高层次的刑事侦查核心素养课程教学体系。

除此之外,对我国现有高校刑事侦查学课程的解构中,我们还能发现部分课程内容与司法实践也存在一些落差,如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我国应当在现有刑事侦查学课程内容中添加一些典型的网络犯罪侦查技术教育等。

重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体系的建议

1.创新课程内容,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有效衔接

要想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体系,首先需要对现有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完善。要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开展刑事侦查学课程内容改革,要在课程所有章节中彰显“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所有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都应当服务于司法审判工作。我国司法教育界应当联合国内相关专家人士,共同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侦查学课程教材的重新编写。同时,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刑事侦查学课程设置方面的成功经验。总之,只有创新课程内容,才能实现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有效衔接。

2.创新教学理念,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教学目标和标准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求我国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必须要创新理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目标和标准。从教学理念看,需要在刑事侦查学课程中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思想,要明白所有教学工作都是为了能够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证据支持,要改变以往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理念滞后于司法审判改革的弊端。从教学目标看,要依托“以审判为中心”的思想进行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目标重置。从教学标准看,判断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实效应当以是否能够服务于司法审判实践为重要衡量指标等。

3.开展综合素质教学,构建刑事侦查核心素养课程教学体系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9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多媒体技术已进入课堂,成为新的教学手段。由于多媒体技术能够提供与学习内容相一致的丰富图象及文本、声音等信息,具有直观形象、生动逼真、便于控制的特点,还能创设出更接近实际情境的模拟实验内容供学生学习,所以,多媒体技术在创设情境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在法医学刑事技术课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刑事技术课多媒体教学的情境选择

教学的情境是多样的,每个学科根据本学科教学的需要,对教学情境有着多种选择。根据刑事技术课教学的特点和功能,可分为直观情境、认知情境、问题情境、合作情境和创作情境五个方面。

1.直观情境

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类获取知识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通过多种感官刺激所获取的信息量比单一地听教师讲课生动的多。为此,利用多媒体具有文本、图形、视频图像、声音等功能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多种刺激,使其迅速感知教学内容;甚至可以利用计算机模拟仿真技术,创设直观情境。

例如,当案件发生后,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带学生亲临现场,或无法进行案件重演实验时,可将公安机关实战部门当时拍摄的录像、照片以及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等资料拿来,利用多媒体技术制成课件,通过观看了解学习内容,使学生亲身体验案件现场的环境,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会更有利。

2.认知情境

利用多媒体的超文本特性可实现对教学信息最有效的组织与管理。例如,按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课”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将不同媒体形式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制成一个完整的课件;根据学生认知水平的需要,将相关学科的背景知识和扩展知识组成一个有机整体。

3.问题情境

利用多媒体创设问题情境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其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提出问题的课件是不完善的课件,对于案例多媒体课件尤其如此。如果一个课件没有疑问,没有思考,只介绍情况,这是不符合课件的要求的。因此,在制作刑事技术课课件过程中,至少要设置一些类似如下的情境问题。

例如,制作“现场痕迹的发现提取和分析”课的课件时,我们可以设置类似这样的情境问题:案犯可能在什么地方留下痕迹?你是根据什么判断的?提取这些犯罪痕迹的方法有哪些?如何利用现场犯罪痕迹分析案犯作案过程和手段以及人身特征等?实战民警在该案例中使用了哪些刑技知识协助破案?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4.合作情境

利用多媒体技术创设合作情境进行合作性教学,有利于开拓学生思路,改善课堂氛围,培养与人协作的作风;能充分调动学习的主动性,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进行探索性的研究或问题解决式的教学时最易采用此法。例如,制作“根据撬压痕迹识别伪造现场”的课件时,利用多媒体技术模拟几个撬盗案现场,再将学生分为两组,分别扮演“伪造人”用绘图工具在模拟的现场上制造假象;而后由“识别人”依据杠杆原理和必备的“三因素”,从撬压痕迹出现的先与后、必要痕迹的有与无和破坏施力的轻与重三个矛盾方面识别伪造现场。

5.创作情境

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工具平台,为学生创设一个充分发挥自己想象、创作自己作品或亲自动手模拟实验操作的情境。例如,为学生提供有关文字、文件特征比对的软件和工具,创设一个“比对文字、文件特征”的实验环境,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操作,这样既可以加深对文字、文件鉴定知识的理解,又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动手能力。

二、刑事技术课多媒体教学情境的设计方法

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教学课件时,要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前提,诱发其学习的主动性;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为基础,强化其学习的探究性;以发展学生的思维为中心,培养其创造性;以陶冶学生的情感为动因,渗透教育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手段,贯穿实践性。一般采用一定的程序进行(如下图),但是不同的情景可以有不同的程序变化。

1.结合现实生活创设情境

刑事科学技术知识与人们的现实生活联系密切,从此处入手来创设情境,既可以让学生体会到学好刑事技术课的重要性,提高学习兴趣,又有助于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例如,设计“现场足迹分析”课的教学情境,可以采用这样的程序:放映几组不同年龄、身高、体态的男女行走姿势的录像提示学生仔细观察所留足迹的步法特征组织学生分析比较这几组人的足迹步法特征照片教师进一步讲述如何从现场足迹步法特征上的差异来分析案犯的人身特征。

2.结合当前刑事技术工作创设情境

实践证明,刑事技术理论与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有意义的学习才可能发生;在真实环境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学生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因此,紧密联系与刑事技术工作相关的问题,通过相应的教学环境,把课本知识同刑事技术工作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能够开启学生认知的殿堂,达到逐步强化他们学习与实际操作的亲身体验和感受,促进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例如,“现场照相的要求和内容”教学情境的设计过程可以这样组织:从实战部门选取几组不同性质案件的实况录像进行放映教师提出如何把握不同性质案件的拍照方法的问题学生针对录像发言教师总结归纳。

3.利用问题探究创设情境

适宜的情境一般总是跟实际问题的解决联系在一起。利用问题探究来设置教学情境,便于展开探讨或解决问题活动,是刑事技术课设置情境的最有效方法。例如,“手印显现方法”的教学情境设计,可以采用这样的程序:放映几种显现手印失败的录像提示学生找出失败原因教师讲述各种影响因素学生分析比较教师归纳出手印显现的最佳方法。

4.利用认知矛盾创设情境

新旧知识的矛盾,日常概念和科学概念的矛盾,直观感觉与客观事实的矛盾等,都可以引起学生的探究兴趣和学习愿望,形成积极的认识氛围和情感氛围,因而,都是设置教学情境的好素材。通过引导学生分析错误原因,积极的进行思维和探究,不但能使他们达到新的认知水平,而且可以促进他们在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发展。例如,“分析枪击伤亡案件性质”的教学情境设计,可以采用这样的程序:放映“尼罗河上的惨案”林纳特女士死亡的电影片段教师提示学生注意寻找现场矛盾所在教师分析引入枪击案现场勘查的重点和人身枪创的检验要点。

三、刑事技术课多媒体教学情境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通过观看教师设置的教学情境片断,生动有趣的录像加上教师的描述,可以很快引起了学生的高度关注和兴趣,提供了教学活动的逻辑脉络;随后的教学活动就围绕有关问题的解决而展开,学生始终怀着极大的兴趣主动探究和讨论。为了保证教学情境能充分发挥功能,设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情境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结构水平

考虑学生能否接受的实际情况,选好合适的“路径”和“台阶”,便于将学过的知识和技能迁移到情境中来。由于知识和技能的迁移总是受到个人能力以及情境因素的影响,所以,对提供的刑事技术课教学情境,一定要精心的选择和设计,有近及远,由表及里,使之能适合于学生,能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情境设计要尽可能的真实

学习情境越真实,学生掌握的知识就越可靠,越容易在真实的情境中运用,从而达到教学的预期目的。因此,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刑事技术课的课件时,注意营造再现刑事案件现场的真实场景和意境,给学生一种身临其境的体验和感受;要尽可能运用真实的媒体,减少对媒体的技术处理和修改。

3.情境设计要多样化

对刑事技术课多媒体课件的设计,要紧紧围绕情境教学的目标、特点和要求,力图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提供多样化的情境设计,并加以优化,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多条路径。如学习“命案现场勘查”课时,学生普遍反映对尸体表面现象的分析和死亡原因的判断不易掌握;据此,教师在做作课件时,就要提供有关的录像和照片资料,通过对各种尸体表面现象和尸体解剖情况的观察,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4.情境的设计要有吸引力

刑事技课多媒体课件作为一种新的认知工具,应该是新颖、生动、有趣,富有美感和吸引力,促使学生对刑事技术未知领域的探索。课件的情境创设要善于创新,富有变化,既要让情境与学生的生活经验有一定的联系,又要有新的信息、新的情境、新的问题,善于运用不同媒体的特点去表现不同的效果,以引起学习者的注意。如“枪弹痕迹课”中的子弹在枪管和空气中的运行轨迹,一直是教学的难点部分,我们通过多媒体技术创设情境,将这些转瞬即逝的现象一一展现给学生,不仅能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概念和理论,而且能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10

[3] 张梅馨:物证技术学实验教学改革初探[J].科教导刊,2009年27期。

[4] 王森,傅晓海:以就业为导向的物证技术学教学改革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11

中图分类号:DF 42304

文献标识码:A

课程建设是高等教育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一所学校的教学水平高低,很大程度取决于每门课程的教学状况。课程建设搞得好,教学质量就有保障。笔者自20世纪70年代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从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工作,80年代中期起担任诉讼法学科学术带头人。2004年度笔者负责的“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课程建设的初步成绩得到学界的充分肯定,谨将粗略情况介绍如下,以就教于同仁。

一、秉承优良教学传统,注重优良作风传承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是我国最早开设的法学课程之一,自老一辈教学集体起,就很重视该课程的建设,形成了优良的教学传统和教学作风。早在1980年,我校就编写了全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教材及相关案例集、习题集。当时的任课教师教学都非常认真,一个主讲教师至少有三至五个辅助教师协助其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当时就已经很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任课教师每年都要亲自带领学生到法庭观摩审判,不少教师还亲自担任辩护人,真正做到言传身教,增强学生对刑事庭审的感性认识。教师每年还通过带领学生走上街头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亲自组织、导演模拟法庭等方式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精编教材、认真施教、注重实践”等优良的教学传统和作风一直为本课程的教学集体所传承,成为推动本课程建设不断发展最为宝贵的原动力。经过几代教学集体的辛勤耕耘和不懈探索,本课程才形成了一套具有西南政法大学特色、享有较高声誉的教学模式,并为某些法律院校借鉴和推广。如1998年5月,参加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与教学方法改革师资讲习班”的全国26个法律院校45名专家学者就认为:本课程的教学方法代表了一种改革方向,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读书热情,提高学生的思辨、演讲能力,更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本课程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成为“精品”,与几代教学集体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二、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一直注意及时总结教师们的教学心得和经验,并且无保留地相互进行交流,共同切磋,取长补短,从而推动了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我们

还就本课程教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积极展开研究,其基本方式包括召开专题研讨会、撰写教学改革方面的专题论文,及时就教学中需要调整、改革的问题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此外,对于教学中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我们还采取自立课题等方式积极主动地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并组成专门的课题组进行攻关。例如,1989年,本课程自主进行的重点研究课题《观摩、模拟、案例教学法》对法学本科教育中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庭观摩、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案例教学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其最终成果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获得了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997年,本课程建设中我们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如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模式进行的专题研究《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获得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自1995年起,本课程建设中我们设立了《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研究》课题,在总结教学经验和研究心得的基础上,通过编写一套新的教材,为本课程构建了新的理论体系,设计了新的教学方法。《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研究》课题于2001年12月获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2年6月获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依据该课题研究成果而编写的教材《刑事诉讼法学》(上、下)先后被国内数十所大学采用,受到法学界普通好评,被誉为“新中国第三代教材的首创之作”,先后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对教学研究的一贯重视,使本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能够及时找到解决的对策,而且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教学思路和方法,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一流师资队伍

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是检验一个学科、一门课程建设成效的决定性因素。没有高素质的人才,是无法创精品、出精品的。本课程建设中我们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梯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流的师资队伍,为此采取了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长期以来,本课程一直重视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为教师的进修、求学尽量创造有利的条件。目前教师队伍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多数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一半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有多数教师曾经到欧美、日本等国家进修或攻读学位。在学术领域,教师队伍除专攻刑事诉讼法外,不少人还对古代诉讼制度史、律师学、检察学、外国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等学科有相当深入的研究,使得整体知识结构更为合理。在年龄结构上,本课程教师队伍一直保持了老、中、青合理搭配的良好态势,在不同年龄段均培养了骨干力量,承前启后,相得益彰。

其次,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师是引导学生走入知识殿堂的引路人,只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培养出一流的学生。在教学中,教师除了自身必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外,还应当注重教学方式方法。如果教师教学方法陈旧古板,教学水平落后低下,就无法激起学生的求知欲望,学生就会丧失学习兴趣。因此,本课程建设中我们一直强调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要不断探索革新,教学水平不能踯躅不前,为此建立了一系列激励机制。如本课程近几年来一直推行的“学生选老师”的“选课制”就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基本运作方式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可以自由选听任一教师的“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然后,根据自己听课的情况,在教务部门的组织下,按照一定的程序,挑选自己喜欢的教师,选定后即在该教师授课时听课。学生选课的情况则与教师的自身利益挂钩。如果选该教师授课的学生人数超过基数的一定比例,则在计算教师课时报酬时其报酬相应提高;如果选听该教师的课的学生达不到规定人数,则该教师在本学期不能开课,当然也就没有课时报酬。“选课制”打破了以前教学上“计划分配”的体制,实现了学生和老师的“双赢”:对学生而言,通过选课,可以听到自己喜欢的教师授课,从而更加激发了学习兴趣;对教师而言,选课的压力迫使其必须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从而吸引学生来听课。有的教师还“发明”了“师生互评”的新教学方式,即教师讲授完一段课程后,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点评,或者课程的某些章节由学生来进行讲授,教师对其讲授情况进行点评。这种新的教学方法形成了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受到了有关媒体的关注。本课程通过“选课制”等一系列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使一些优秀的教师脱颖而出,教学水平有了极大地提高,受到了师生的广泛欢迎。

四、教学科研立足前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篇12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1-0031-02

一、引言

当前,在我国高等法律教育界,如何一方面继续传播和运用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方法,促进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全面开展,另一方面推进诊所法律教育向专业纵深发展,是做强、做大我国诊所法律教育中的重要问题和主要课题。然而,从近年来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研究的现状看,研究领域主要涉及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进程、一般理论和国内外的做法与经验等方面,少有刑法、民法等专业领域内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可以说,如何引导和促进诊所法律教育向刑法、民法等专业领域深入开展,是今后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正如学者所言:要加强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使之不再是人们眼中的雕虫小技,而是有自己一套完整理论体系、知识结构、应用价值的大学问[1]。然而,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起步不久、经验不多、研究不深,资源有限,如何结合不同的诊所主题开展工作,有待继续探索,不断深入。学者指出:在这个没有教材、甚至没有多少参照模式的全新课程里,教师该怎样组织教学,怎样指导个案,怎样运用个人魅力、专业技巧引导学生,是一个需要长时间探索总结的问题[2]。刑法学是一门根基深厚、原理精致、体系完整、概念严谨、实践性极强且与相关学科紧密关联的部门法学。在刑事诊所中,只有基于刑法学的以上特征,同时考虑到诊所课程的一般要求以及办理刑事案件的特点,构建起体系完整、理论深入、内容丰富的诊所课程,才能将刑事诊所做出特色,做出品质,做出成效。笔者从事刑事法学的教学研究,也在本校的相关主题诊所担任指导教师。以下就深化刑事诊所课程内涵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谈谈自己的初步想法和观点,以期抛砖引玉并求教方家。

二、深化刑事法诊所教学的主要路径

在笔者看来,深化刑事法诊所教学,可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路径。

1.刑事诊所课程中实体法理论水平的提高。法律研究是诊所法律课程中的一个基本内容,问题性或批判性审视现有法律制度是法律诊所特别是高质量法律诊所课程的目标追求之一。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研究及实践往往注重于一般法律执业技能的训练提高,而对法律研究这一方面有所忽视。因此,如何在诊所法律课程中重视法律研究这一环节,在训练提高法律执业技能的同时提高专业理论水平,是深化诊所法律课程内涵、推进诊所法律教育深入开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在刑事诊所课程中,这就首先要求提高课程内容的刑事实体法理论水平。笔者注意在这一方面进行尝试。如在一次涉及监狱管理人员私自打开监狱大门的单纯脱逃行为责任认定的案例分析课中,笔者结合此案阐述了中外刑法理论中的责任理论及法律制度并进行比较。通过讲解使学生认识到,刑事责任理论在国外刑法中地位重要、独特,学界就刑事责任的基础、本质、内涵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成果斐然,值得肯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现今主流的刑事责任理论已经从心理责任论发展到规范责任论,也即认定刑事责任除了存在故意或过失(即罪过的心理要素)外,还要存在期待可能性(即规范要素)。这是一个蕴含人性关怀、体现刑法谦抑价值的责任理论发展。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并没有独立的实体地位,学界也没有对其展开细致、深入的研究。这就导致我国刑法中的责任理论存在单薄空虚、陈旧僵化的缺陷,不能充分满足定罪量刑中个案公正的实现和人文关怀的体现。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单纯脱逃是在他人打开监狱大门时实施的单纯、非暴力、没有造成其他危害结果的行为,如以犯罪论处似乎有背人性常理,难免牵强。本案如以我国传统的责任原理处理则难除其罪,如适用规范责任论可排除责任。这样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刑法理论的深入分析和比较研究,使同学们生动地了解到责任理论的新发展,理解到与心理责任论相比较,规范责任论更具人性关怀,更符合刑法公正、人道、谦抑的价值追求,因而更为合理,值得借鉴。可见,将深入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原理运用到诊所课程当中,在课堂中有利于提高学生进行法律分析、研究的能力和水平,也为他们今后在法律实务中拓展视野,提高个案的办案水平乃至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改革的推进奠定基础。正如美国学者洛佩兹所指出的:诊所不仅要培育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更应当塑造能够改进“法律乃至法律职业本身”的法律人[3]。

2.刑事诊所课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贯通。诊所课程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贯通实体法和程序法。如何在诊所课程中结合真实或模拟案例,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融会贯通,既是办理案件的实际需要,也是衡量刑事诊所课程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大陆法系国家有刑事一体化的学术和法律传统,这样在学术上使得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理论研究相互协同、促进,在立法上使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立法规定匹配协调、避免冲突和矛盾。在我国,传统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理论上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研究还不够重视,立法上还存在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定不够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缺陷。这就更加需要进行刑事诊所课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联通。近年来我国有学者提倡加强两者的一体化研究,值得重视。我们在诊所课程中同样注重这方面的研究、探索。以刑事诉讼中的不和免于制度为例,理论上认为,不和免于制度是刑事法律中富有刑事政策意蕴的制度规定,在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刑事政策化的背景下尤其值得重视运用。从刑事一体化角度看,为了使不和免于制度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法律上应当就其适用的原则、条件等作出较明确、具体的配套规定。在我国,由于实体刑法中没有比较具体可操作的配套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和免于规定的适用标准不一,实际运用很少,难以发挥这一制度积极的刑事政策意义。有鉴于此,刑事诊所课程可以做相应的内容安排,以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会贯通。笔者曾在诊所课程中以盗窃天价葡萄案为例,在介绍认识错误处理的理论研究状况和中外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后,认为考虑到此案的特点,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认定为无罪,或者应当按不或免于处理。这样同学们不仅理解了刑事诉讼法中的不和免于规定的具体适用,同时也认识到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不具体、不配套、不协调的疏漏缺失,从一个案处理中明白了诊所课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贯通的意义和价值。

3.刑事诊所课程对司法改革的回应。诊所法律教育以注重实践和培养实践技能为特色,自然应当关注和回应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近年来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由于社会的变迁、观念的调整、法律研究特别是刑事政策研究的展开,司法改革日益向前推进。当前,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关于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社区矫正、未成年犯的特别处置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已经展开。刑事诊所课程应对此予以关注、回应和支持。以下以刑事和解为例说明。所谓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修复因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加害者和被害者原本具有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因此而改过自新、复归社会[4]。刑事和解是一个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理论基础的具有刑事政策意义的新型制度,在国外正日益得到重视和运用。我国现有法律中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但可以研究在现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该制度。从程序法角度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不制度,具体有法定不、酌定不和证据不足不三种。刑事和解可以从酌定不切入到现行制度当中。当然,从应然的立法完善看,可以研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建立刑事和解不制度,有学者提出了这方面的观点[5]。从实体法方面看,刑事和解可以作为犯罪后的犯罪情节影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认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作为酌定不的适用条件。基于以上,我们在办理一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考虑到该犯罪性质及情节情节较轻(数额不大的盗窃的从犯),且该犯罪的未成年人成长于离异并且疏于管教的家庭,犯罪后积极全部退赃等情节,且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达成了谅解、和解。本案中我们运用刑法原理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理论,运用犯罪学的原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等说服法官,获得法官认可与支持。此外,通过此案,我们还与检查官、法官探讨了完善我国的不制度、构建刑事和解不制度的问题,拓展了与司法工作人员交流的深度和视野。不难看出,刑事诊所课程对司法改革的回应,促进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结合,也能在推动司法改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4.刑事诊所课程中规范学科与实证学科、政策学科的联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与作为实证学科的犯罪学以及作为政策学科的刑事政策学之间有着重要的密切联系。从西方刑法思想史看,以运用实证方法研究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策略为特色的刑事近代学派推动了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和立法的发展,因而在刑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从现实制度立法看,西方许多国家刑事法中的规定如假释、缓刑、人格调查制度等的产生发展都与犯罪学以及刑事政策学研究有着直接联系。从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开拓与立法的完善看,也有必要加强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的研究。鉴于此,刑事诊所课程设计中也应当考虑这种要求,在课程内容中融进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理论知识。如刑事诊所教师可以结合个案进行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分析,这既有利于科学地分析案例,正确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有利于问题性地审视和完善现有制度立法。笔者比较注重在诊所课程中对案件进行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分析,也注意介评国外有关的立法制度如人格调查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少年刑法制度、保安处分制度、环境犯罪惩治制度等,探讨司法公正和立法完善问题,收到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甄贞.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实和未来A].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2007.

[2]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