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投资交易合集12篇

时间:2023-09-04 09:26:27

艺术品投资交易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1

问:艺术品份额投资是近年来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你认为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哪里?

汪韶炜:艺术品份额投资是艺术品产权投资的一个创新和补充,它针对性地解决了普通老百姓投资艺术品的3大难题。

一是艺术品真伪评估问题。艺术品投资不怕买错就怕买假,一般人没有足够鉴别的能力,现在造假都是专业化的。到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艺术品需经过3个独立鉴定机构和交易所上市评估委员4关卡的一致认可,艺术品就已经达到市场公认的水平。

二是降低了艺术品投资的门槛。原来艺术品投资很大程度上是富人专利,一般人要分享价值过千万乃至上亿元的艺术品投资回报是很难的,但现在投资者只需要购买部分份额就能参与艺术品投资。交易所对投资者的资金门槛设置为5万元,便于普通投资者参与。

三是艺术品流通变现渠道。变现是传统艺术品投资很大一个问题。比如说一位藏家有齐白石的作品,现在急需用钱,如果到画廊去出售肯定卖不到好价钱,去典当行更不用说了,要等春秋上拍可能黄花菜都凉了。现在有了艺术品份额投资,无论是想买还是想卖,通常在几秒钟就完成了。

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艺术品份额投资顺势而生,并推动了艺术品交易所的快速发展。

问: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是何时开始酝酿?

汪韶炜:早在2008年,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成立艺术品交易所的提案后,我们就展开了认真的调研工作。2009年就开始成立艺交所的筹备组,从去年6月到今年2月,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业务已经空转8个月了。

问:这么说其实你们是国内最早筹备艺术交易所的,但国内现在已经有5家交易所开业,是不是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汪韶炜:我们今年先后调研了深圳文交所、上海文交所、天津文交所、郑州文交所、成都文交所,深入了解了他们推出的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交易业务。调研过程中,我们举行了多次论证会,不断完善我们的交易规则与艺术品权益份额转让业务相关规章制度。6月份我们将再次举办艺术品份额投资的机会与风险研讨会。

艺术品份额交易是一个新生的事物,要做好不容易。众所周知,有几家交易所为了图快匆忙上马,各项制度不健全,经营缺乏规范,使不少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们要把交易所建设成政府支持、投资者认可、市场接受的权威交易机构,就不能不在规范和严谨上做足文章。

为了让投资者能尽早到正规放心的平台上交易,我们交易所在确保规范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进度的推进。现在交易所已经接受投资者开户了,第一批艺术品也将在7月份正式上市交易。

在探索中前进,在规范中发展

问: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未来路在何方,国家是否有一些明确的政策支持文化艺术品金融化,将来国家将会怎么管理文化艺术品交易?

汪韶炜:艺术品交易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是必然趋势,规范化运作的艺术品交易所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2010年3月,央行会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9部委联合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宏观金融政策指导文件。其中明确指出:“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并专门提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文化产权交易所等的作用,为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文化部在公布2011年度的目标任务时,明确提出了起草《艺术品交易市场条例》。这将是一个业内规范的纲领性文件,我们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在这之前,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内部规范,就是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要求自己,做好自我监管,不断去完善相关规则,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交易平台。

问:今年4月以来,媒体对天津文交所、郑州文交所的报道引发了公众对艺术品份额投资的质疑,如何看待这些事件带来的冲击?

汪韶炜:我非常赞同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教授说过的一段话。他认为,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特别是天津文交所,在前段过度追捧下又饱受质疑,已站在风口浪尖上,似乎到了一种人人喊打的危局。最近被聚焦热炒的文交所从目前的发展状态来看,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需要更多理性的分析与评判。

艺术品份额投资交易是创新交易模式的一次尝试,国际上也是前无古人的,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水太深,摸着石头边走边看,在河里是不能多说话的。天津文交所就是被水呛着了,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人被水呛了一口就望水兴叹了。

从过去20年看,艺术品投资回报比股票市场要高且稳定,根据国外的统计数据,优质艺术品投资年平均回报为15%~35%。份额化使得投资艺术品更加简便,是一个良好的投资渠道。

因噎废食不是解决方法,关键是要有信息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要杜绝暗箱作业、艺术品来源及产权不清晰、逃税、拍假、售假、制假等弊端。我们可以理性地去分析天津文教所的经验教训,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通过公开、透明的阳光运作,逐渐消除上述问题,可以有效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三公为本,搭好平台

问:针对之前市场上暴露出来的不规范现象,汉唐艺术品交易所在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2

实际上,天津文交所并不是第一个推出此类产品的机构,2010年5月正式开业运营的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于2010年7月通过权益拆分的模式推出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1号艺术品资产包――杨培江美术作品”,这个资产包是由艺术家杨培江的4件油画和8件水彩画组成,其估价为200万元,被拆分成1000份,以每份2000元的价格向市场销售,据说很快就被22个投资者全部买下。

这种中国首创的艺术品权益拆分交易方式很快有了跟随者,同年12月,上海文交所也以同样的方式推出了“艺术品产权1号――黄钢作品”,主要集中于艺术家黄钢的“红星和箱子系列”以及“经版菩提树系列”等代表作,总估价2500万元,每份以尺为单位,以2500份的发行额度在上海文交所下设的艺术品投资者俱乐部内发行,成员之间可以非连续转让。同天津文交所一样,这类产品的宣传都无一例外地强调投资者无需投入太多就可以拥有经典的艺术作品;媒体也在津津乐道着普通老百姓也可以投资自己喜欢的艺术家的作品了――然而对于文交所选择艺术品的标准、估价系统以及对其监管的空白等问题也由此引发了一些专业人士和媒体的质疑和讨论。

文交所是“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简称,2009年6月,中国的第一个文化产权交易所――附属于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上海成立。目前,文化产权交易所已相继在深圳、广州和成都等地成立,北京的文交所据说也将于今年上半年成立。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的《2009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中指出,产权交易所是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初级平台;而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一种联结产权交易市场和艺术市场的方式,一个解决艺术市场中资源分散、不规范和交易效率低的捷径。

深圳文交所的交易品种包括了文化股权,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影视作品、数字产品、工业设计、文学作品等著作权)的转让或授权交易,文化创意项目投资受益权,文化产品权益的融资交易以及各类文化艺术品拆分权益等;而按照成都文交所的说法“即使只是原创的一首打油诗、一支歌都可以挂牌交易”。对于许多缺乏资金的文化项目如影片、音乐、动画等的制作而言,文交所的确是一个筹措资金的有效途径,最常见的方式是将这些文化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在文交所进行估值和分割后推向市场,投资者可以像在股票市场上一样购买产权份额,在产品最终实现其利润时按相应的份额获利,也可以通过向他人转让自己的产权份额而获利,而文化项目由此获得赖以发展的资金。

虽然说起来艺术品的权益拆分只是文交所业务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所引起的关注和争论却是最激烈的。这除了与目前艺术市场的火暴有关,也与这些文交所推出的产品直接相关。严格说来,无论是从学术还是市场的角度来看,三个文交所推出的首批艺术家都称得上“生僻”,而通常来讲艺术品价值的发掘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于要以未来的收益为回报的艺术品投资而言,人们难免会质疑文交所选择作品的标准何在?估价如何进行?未来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这些艺术品的增值?既然在世艺术家的作品已经上了市,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些艺术家打个喷嚏也会让这些上市作品的价格抖一抖?

相较于上海文交所和深圳文交所,天津文交所虽然成立最晚,却因其份额化交易的异常活跃和火暴吸引了无数眼球,也引发最多的争议。在天津文交所里有着与A股市场极为相似却又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和规则,如15%的日涨跌幅限制、摇号申购、T+0交易制度、双向收取2‰佣金、网上电子化交易……正如其官方博客中所表述的:“用金融的手把玩艺术品,像股票一样投资艺术品。”而对于交易客户的选择上,相较于上海文交所规定其艺术品投资者俱乐部成员才可认购产品和深圳文交所对于投资人相对严格的筛选条件,天津文交所的开户只需5万元资金即可,所有的开户和交易也只在网上进行,不接受现场开户、交易和咨询。

虽然有人说权益拆分的概念是来自一种叫做ABS(Asset 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抵押债券)的金融衍生品,但如此火暴的艺术品权益拆分和证券化交易可谓是中国人的首创。法国A&F Markets公司也是在2011年1月才步深圳和上海文交所的后尘,在法国推出类似的艺术品交易方式,其创始人Pierre Naquin说这种方式可以为艺术市场带来更多的收藏家,因为投资者在对交易行情关心的同时会更愿意去了解自己所投资的艺术品。对此欧洲的艺术协会和画廊表达了谨慎的保留态度:伦敦美术学会的总监Patrick Bourne认为这是一种误导,他认为只有当这些投资者中的一些人成为严格意义的收藏家,出于美学和文化的原因来购买艺术品时,才能说明这种交易为艺术世界而不是为艺术市场作出了贡献。虽然Pierre Naquin说有几家法国画廊计划参与这一项目,但他也承认法国的画廊可能会比较犹豫,因为在法国“文化有非常制度化的一面,也有对艺术品的尊重”。

艺术基金和艺术信托

说起艺术品基金的历史,最早的可能是1904年在法国成立的“熊皮俱乐部”,在1914年售出其购买的艺术品时获得了4倍的利润。然而它实际上更接近一个合伙投资的成功案例,类似私募基金,不能算做具现代意义的投资基金。1974年涉足艺术品市场的“英国铁路养老基金”是全球第一个进入艺术市场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基于当时低迷的经济环境和投资种类的限制,英国铁路养老基金决定购买艺术品来抵御当时非常高的通货膨胀,并开始与苏富比拍卖行合作购买艺术品和古董,最后共购买了包括绘画、书籍、手稿、雕塑、中世纪艺术和中国瓷器等各种品类的2000多件作品。

养老基金本打算将这些作品保留25年,但后来因在上世纪80年代早期决定不再投资艺术品和之后艺术品价格的疾速上扬,养老基金于1989年提前将购买的艺术品在世界各地进行了拍卖,其中的印象派与现代艺术绘画部分取得了极佳的拍卖成绩,例如于1978年以25.3万英镑购买的一幅莫奈的作品以671万英镑售出;当年以340万英镑购买的25件作品共售得3520万英镑,年收益率为20.1%,扣除通货膨胀率后为11.9%。这些数字令所有人都欢欣鼓舞,似乎印证了艺术品是个绝佳的投资标的――它也因此成为艺术品投资领域至今仍最为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养老基金投入到艺术品市场的资金只占其全部资金的2%,约合4000万英镑,但对当时的艺术品市场而言已经是很大的一笔资金,也为其赢得了“梅第奇家族之后欧洲最伟大的艺术赞助人之一”的美誉;它不但对当时的艺术品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也影响了后来的机构投资者和专门的艺术基金。然而,印象派与现代艺术绘画部分只是英国铁路养老基金购买的所有艺术品中的一部分,其他类别的艺术品的市场表现却并不都是如此令人激动。截至1992年1月,基金售出了75%的作品,获得了13.93%的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后为6.07%,这还不包括行政、运输等成本费用――按铁路养老基金自己的计算,艺术品投资的回报好于国债,但却远比不上股票市场。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期,大量种类各异的专业艺术投资基金在西方兴起,艺术基金的大多数客户都是“高净值人士”(High-net-worth Individuals),他们普遍认可对冲基金的经理们把资金从金融市场中抽出来并投入艺术品这样的硬资产是一种多元投资策略。根据凯捷咨询的报告,艺术品与其他传统资产类别的相关性很小,因此可有效地作为一种风险对冲的手段。然而,虽然这段时期艺术品基金市场非常活跃,但至今只有少数存活了下来,淘汰率之高令人警惕。2009年12月,成立于2007年的全球首家艺术品对冲基金“艺术贸易基金”关张清算;同期伦敦的美术基金管理公司艺术财富管理公司评估后认为,全球的艺术基金数量自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以来已经减少了40%――这实际上已与前面述及的艺术品作为避险工具的认知有了出入。

另外,由于艺术品本身的流动性较差,其短期回报率一直欠佳,而出于考虑投资者较急切的心态,一些基金往往将存续期定得较短(例如以两年期居多),如此一来变现风险就比较大。

除了艺术基金外,艺术品信托也是目前在国内非常热门的艺术品投资产品。2009年6月,国投信托携手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国内首款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投信托推出的艺术品信托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纯基金运作模式,另一类则是更常见的类似于抵押融资的运作模式。国投以市场估价的一个折扣价(一般3折到5折)从融资方处购得艺术品,融资方在约定期限可以以固定收益回购,如果不回购,则国投信托将艺术品进行拍卖,超额部分在国投、融资方和投资者之间分配。

投资风险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3

举例来说,假如一件艺术品价格为1000万元,就可以将它分成1000万份,按每份1元申购。此时可参与艺术品上市前的发行申购,持有艺术品的原始份额。如果以市场价1元/份购买3000份,当以市场价格1.5元/份卖出全部份额时,可获利1500元。当以市场价格0.5元/份卖出全部份额时,即亏损1500元(假设不计佣金)。

普通人也可投资高价艺术品

一般来说,艺术品投资主要有3种方式,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信托、艺术品股票。份额化交易即为艺术品股票,是对现行艺术品市场的一种补充。优点在于其资金和专业门槛较低、投资周期较短、流通性较强,能让更多人有机会进入艺术品市场。

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与股市类似,需在文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网上开户、网上交易,也有K线和技术指标。与股市不同的是,艺术品份额交易采取T+0,当天买进当天就可卖出,而且日涨跌幅度上限为15%,高于股市的10%。为了抑制T+0所带来的频繁交易,交易程序设定了5%的交易量上限。比如,1000万元的资金总量,当日累计买入量或累计卖出量不能超过50万元,超过限定系统会禁止继续下单。此外,如果单一账户收购的份额达到67%,就触发强制要约收购,即必须买下该艺术品。

相关人士介绍,今后将陆续推出字画、瓷器、玉器等多个门类的艺术品,初步规定上市艺术品价值要500万元以上,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另类投资将会由小众投资变为大众投资。

甄别艺术品份额投资价值

艺术品份额投资价值或增长潜力如何,主要取决于艺术化本身的投资潜力,主要立足于艺术品本身的价值判断。

看大势

就当前的大势而言,艺术品投资市场的逐渐形成,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艺术品市场将会持续走高。根据国外的经验分析,当艺术品投资市场形成之后,其消费能力也会随之上升。如艺术品消费市场已相当成熟的欧洲,花费在艺术品方面的约占25%,美国次之,日本也占到很大的比重,而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中国,份额很小。这预示着中国的艺术品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关注投资热点,与时俱进

要关注各个时期的变化,并依据变化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在每个时期,随着关注的热点不同,会有不同流派的作品成为当时的焦点,也会不断有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就像投资股票一样,在某个时期总会有一个热点出现。如果抓住热点进行操作,收益肯定要大一些。

基本面分析必不可少

所谓艺术品的基本面分析是根据自身的阅历、积累、题材的内涵、专业人士的建议等对标的艺术品的价值做出基本判断,进而决定投资与否或者离场时间点等。

机遇与风险并存

目前已经有多家文交所从事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但多小心翼翼,市场也持观望态度。普通投资者对于艺术品知之甚少,天津文交所调查统计,目前来开户的投资者主要有3类,一是长期从事股票和期货买卖的专业或准专业投资者;二是有过收藏艺术品文物经历的投资者和古玩玩家;三是经验较少但是资金较为充裕,对新兴事物非常感兴趣的人。在所有开户者中约一半都是35~40岁的男性。

艺术品交易市场证券化后,也会像金融市场一样有波动,对此要有充分心理准备。

法律法规依据不足,隐藏法律风险

各地文交所都把《物权法》第94条和101条作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我国尚未出台与艺术品权利份额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份额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艺术品份额的公开发售和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

艺术品本身除了拥有财产权之外,还具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艺术品份额化实际上只是将艺术品的财产权进行了份额化,财产权之外的人身权利显然不能进行份额化分割。目前的做法对艺术品所属的人身权利问题并无说明和交代,艺术品份额交易是否涉及财产权之外人身属性权利交易的问题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公开发售机制不健全,隐藏信用风险

相对于股票发行而言,艺术品份额发售机制缺乏必要的信用保障体系。我国证券市场的机制有利于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下,将劣质证券排除在市场之外。但艺术品份额发售和交易中,与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均由文交所负责,交易所不但决定艺术品份额能否发行和上市,甚至还决定份额发行上市工作由哪家发行商完成。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损于市场的公信力,也难以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更有可能将艺术品发售演变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而沦为滋生腐败、洗钱犯罪的温床。

艺术品份额发售的定价机制存在缺陷。艺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艺术品之间的价格缺乏可比性,其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艺术品份额的定价过程中,既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也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鉴定与评估机构,难以对艺术品的价值做出公允的估值。

交易机制存在缺陷,隐藏交易风险

艺术品份额的投资回报缺乏稳定的基础。相对于股票而言,艺术品自身并不产生现金流,相反每年必须支付一定的养护、保险费用。艺术品展览虽然可以获取一些收入,但成批展出的收入很难在每个艺术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另外,艺术品实物无法按照份额交割,投资者不可能实现从持有份额中分享对艺术品的欣赏、收藏。艺术品份额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地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就成为获利的主要模式,价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这种机制下,非理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数倍,导致价格失真,狂热之后出现暴跌,在市场中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受害者。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4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13)02-0185-0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艺术品的日益增多,艺术品投资被更多的人认为是除了黄金之外,另一种保值、增值的投资方式,因而艺术品市场活跃程度空前。根据Artprice在网上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已经超越美国,艺术品销售额超过500亿元位列全球第一,占全球销售市场的近1/3。面对这样的历史机遇,2010年4月,国家九部委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改善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服务状况,逐步推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程度,增强扶植文化产业的力度。在鼓励金融业不断创新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国家政策指导下,我国有大量金融资本涌进文化产业领域进行投资,逐步实现了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联姻”,市场上开始出现了艺术品金融资本化的创新。

艺术品金融化是指金融机构将艺术品视作资产管理的目标或者是指金融机构在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过程中将艺术品当做一种资产形式,艺术品金融化是艺术品投资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模式。在金融投资与艺术品交易“联姻”的过程中,有金融机构主导参与,有金融资本注入以及将艺术品视作一种金融资产,这些都是艺术品金融化最重要的标志。

一、艺术品金融化的现实意义

第一,丰富了市场的交易模式。目前运营的比较成熟的艺术品市场主要是以画廊、画展等为主的分散化市场交易模式,即艺术品一级市场和以拍卖会等中介机构为主的集中竞价交易模式,即艺术品二级市场。而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实现了对艺术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延伸,形成了一种特有的、类证券化的符号资产交易模式。在不需要标的物实际完整交割的情况下,投资人对艺术品产权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连续交易。这种模式改变了以往艺术品投资流动性差、投资回报时间长等的弊端,对于艺术品市场以及资本市场具有创新和拓展上的或者说具有启发意义上价值。

第二,满足了大众的投资需求。艺术品投资已经成为现代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但是,普遍来说,一般的艺术品投资门槛比较高,草根阶层很难参与,尤其是一些珍贵稀缺的艺术品投资领域。在股市低迷、房地产投资受阻、艺术品估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艺术品金融化就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给普通投资人参与到高估值的艺术品投资领域,从而有机会分享稀缺艺术品增值所产生的收益。这种形式既丰富了艺术品的投资模式,也比较好地满足了多元化的社会投资需求。

第三,艺术品的价值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在传统市场规模比较小的社会中,艺术品的价值主要体现的是其文化价值,其市场价值往往得不到展现。在现代社会,艺术品的价值除了其艺术文化价值之外,一级市场是通过买卖双方的议价来确定艺术品的交易价格,二级市场是通过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撮合,由多个购买者以竞价的方式来实现艺术品的价值。而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可以让更多的社会大众参与到艺术品价值实现的交易中来,在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交易环境中,将艺术品交易的知识、信息和关系市场化、透明化,在减少了赝品欺诈等不良交易行为的同时,也可以充分地实现艺术品的附加价值。

二、艺术品金融化的历史借鉴及其特点

在西方社会中,早在18世纪艺术品金融化就盛行于欧美,许多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的投资资产组合中都配备了艺术品资产。例如,历史上名声远洋的艺术品基金是熊皮基金和英国铁路局退休基金。熊皮基金是一批金融家在1904年号召专业投资人出资而建立的。他们通过购买包括毕加索、塞尚、马蒂斯等现代大师的早期作品而运营基金。之后就是1974年发起的英国铁路局退休基金。由于当时处于英国经济低迷,失业率高、通货膨胀严重的大背景下,该基金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就拿出一部分钱投资艺术品。为了保障其专业性,还请了苏富比拍卖公司为其做投资顾问。

我国艺术品收藏历史可能不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但是将艺术品与金融资产相结合,实现艺术品金融投资的时间并不长。目前,我国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艺术品与金融资产结合的步伐加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速度迅猛,艺术品金融化发展势头明显。除个人爱好者外,在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进程中,投资者机构化趋势明显,但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诉求增加。目前,参与艺术品市场投资的企业主要来自文化传媒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领域。二是大量金融投资机构开始在艺术品投资领域试水。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获取收益的方式不同,其借助的是雄厚的资金、丰富的信息资源以及更专业的资本化操作方式。由此推断,随着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艺术品投资市场将逐步从散户市场向机构市场转变。

第二,在艺术品交易市场中金融化产品逐渐增多。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金融产品是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标志。目前我国推出的艺术品金融化产品主要有:艺术品基金、艺术品信托、艺术品保险产品等。

艺术品基金的发起人通常是一些艺术家或者金融投资人,召集拥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对艺术品有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通过组合多种艺术品,获得理想收益。艺术品基金投资市场的发展经过了散户阶段、专业机构投资阶段和艺术品衍生品投资阶段。专业基金投资艺术品和个体一易受个人喜好影响的方式不同,基金主要考虑的是艺术品的未来出售增值价值,因此,前一种方式的收益率往往要比后一种方式收益率高。随着我国提供给艺术品投资基金的成长环境逐渐向好,艺术品投资基金市场频传捷报。2010年各种艺术品基金开始试水,先是年初中国民生银行消息称推出“非凡资产管理一艺术品投资计划2号”,再是同年6月怡桥财经艺术基金宣布启动。同年7月,德美艺嘉艺术基金正式,发行规模数亿,发行面向全球。目前情况下,由于艺术品投资基金的门槛不高,其广泛参与性使得艺术品投资的另类价值显现了出来。同时,艺术品基金让投资者不用费心思去照顾那些娇贵的艺术品,还能有所收益。正是因为这些优势,所以其未来十分值得期待。

把艺术品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的机制和过程称之为艺术品信托。艺术品与信托的结合有两层不同的含义:一是艺术品作为一种资产在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及资产定价时发挥作用,即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二是首先将艺术品资产化,然后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发行投资基金;最后,将整合的资金重新投放到艺术品市场中。艺术品信托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以下阶段:一是以散户市场为主的起步阶段,即个人或者投资机构在没有采纳任何专业指导和咨询的情况下,作出的个人直接购买行为。二是以机构购买为主的发展阶段,例如,购买由金融投资机构发行的艺术品按揭产品、艺术品基金产品等。这种背景下导致的问题是艺术品没有所谓的所有者,只有当投资者收购后,才能获得艺术品的所有权。三是交易艺术品衍生品的成熟阶段,即跨过艺术品变现的过程,通过艺术品指数挂牌上市进行交易。

与之相适应,艺术品保险业务也开始起步。2010年12月,我国《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定了一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确定了11个与文化产业“联姻”的险种业务。自此,保险公司就有资格提供从保管、展览到运输等环节的艺术品综合保险项目。但考虑到艺术品确真估值以及出险后评估的瓶颈,保险公司目前只向公信力强、规模大的机构提供这类保险服务,艺术品个人持有者的保险服务尚未出现。

第三,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程度不断加深。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另一大特点,是艺术品正逐步实现由商品向资本的转变。艺术品投资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便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年增长率达到41%,交易总额达到1694亿元,在全球艺术品市场上所占份额已超过英国,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中存在大量闲散资金,使艺术品交易市场成为金融资本寻求利益的价值洼地。

虽然发展势头向好,但是,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火爆的场面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不少业界人士提出异议,即过分强调艺术品在资本投资市场的作用,会磨灭其自身的文化属性,让艺术品单纯沦落为金融炒作的工具。西沐教授也曾指出:“我国艺术品金融化市场还面临许多问题,例如,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缺乏有力的风险监管体系,等等,都需要政府政策与时俱进”。

三、目前我国艺术品金融市场面临的三大问题

第一,发展环境问题。首先,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携带资金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但相应的市场监管与法规建设缺位,这一不利因素在金融资本大量介入之后显得尤为突出。艺术品交易市场涉及的资金量大、专业化要求高、风险程度大,没有专门化的监管机构与法规规范就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规则失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的同时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其次,在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上缺乏对于软性方面的有效控制,例如,职业道德等。此外,大多数扶植艺术品投资的金融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这些无疑都是阻碍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因素。另外,市场风险控制能力差也是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绊脚石。首先,自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后,艺术品造假现象就从未停止,这也使得我国艺术品的投资风险居高不下;其次,由于综合性人才以及专业鉴定机构的稀缺,对于艺术品的确真鉴定目前没有公信的方式,许多所谓的鉴定专家以及专业机构唯利是图,缺失职业道德,有意推高艺术品价格。

第二,发展体系问题。我国艺术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处在初始阶段。这不仅体现在艺术品和金融资本结合的紧密程度上,而且还体现在配套金融服务不完善等方面。在艺术品交易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与艺术品相结合的资本市场,那么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就将前景灰暗。

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更好地实现艺术品与资本的结合。例如,艺术品估值体系随意,缺乏公信的艺术品鉴定机构,都增加了专业金融机构对艺术品进行资产化的难度,从而使金融机构在面对艺术品投资时只能望而却步。另外,专业监管机构的缺失以及税收制度的不明确都是制约我国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发展的因素。

第三,运作制度问题。与证券的标准合同化方式相比较,艺术品金融化在完善运作制度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必须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进行标准化交易、完善体系建设,才能保障艺术品金融化市场的平稳发展。

四、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方向

针对上述情况,对未来我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提出五点可行性建议:

第一,转变传统艺术品交易观念。有质疑者指出,非理性炒作与投机是艺术品金融化的最大特点。而其实,目前进入艺术品交易市场的投资者很多都是有金融投资背景的专业人士,他们不是利益的投机者,他们的关注点放在运用现资理念投资艺术品上。所以,艺术品金融化并不是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倒退,而是新理念、新观念介入后的一种良性发展趋势。因此,我们必须抛弃传统观点,不断提高投资技巧,总结鉴藏经验,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艺术品金融化,在充分研究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把握投资机会。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艺术品金融化的法律规制,需要在传统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在立法层次上,可先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多部门联合规章,形成多部门法律、法规共同规范的局面。

第三,完善艺术品金融服务体系。艺术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结合使得艺术品交易市场得到了扩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也提到了战略高度。面对这样的历史性机遇,如何建立与艺术品交易市场相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成为我们研究的紧要课题。艺术品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应当是有利于国家对艺术品交易市场进行保护;充分考虑艺术品金融化的特殊性;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等。

第四,大力培养专业化的艺术品从业人员。苏富比拍卖公司专业投资人员的大力协助是英国铁路基金会能取得辉煌成绩的很大一部分原因。虽然艺术品金融化交易是非实物的交易模式,但是其专业化、科学化的特征并没有改变。因此,要加快艺术品金融化的进程,完善艺术品交易投资市场,就必须培养一批具有专业鉴藏知识,经验丰富,熟知金融市场的综合性人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建议设立部级艺术品鉴定估值资格考试系统,培养专业性人才。部级艺术品鉴定估值资格证书可以隶属于国家艺术品登记鉴定机构,凡是由持有资格证书的鉴定估值人出具的鉴定估值结果都具有法律效应,受国家保护。此举不但能改变多年来鉴定人员一直处于“有岗无职”的无执业资格证书状态,而且将推动艺术品投资与经营市场的健康、繁荣和有序发展,并为艺术品的规范鉴定、修复、经营等经济行为提供保障。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5

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标识码:A

2010年上半年以来政府陆续出台针对房地产的紧缩和资金的回笼政策,引发流动性的收缩从而导致了资产价格明显的下降,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走势乏力,各路资金急需寻求新的投资渠道。基于2010年国务院文化部出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政策背景和近年来艺术品增值迅速的现况,艺术品与金融资本的对接开始成为资本市场新的增长点。国外美国艺术基金、艺术经纪人基金、摩帝富艺术基金等纷纷建立,国内“和君西岸”艺术品投资基金、北京中博雅艺术品投资私募基金、德美艺嘉艺术品投资基金也都挂牌成立。除此之外,上海、深圳、天津、成都、郑州、沈阳、广东、厦门、北京等约20多个省市已经或准备成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目前,文交所的业务核心为产权交易,与西方侧重机构投资的艺术品投资基金不同,中国文交所推出了一种更能普及个人的艺术品证券化艺术品产权交易工具――艺术品份额交易。

一、艺术品份额交易

1、概念。艺术品份额交易,上海文交所称为“产权交易”,在深圳文交所被称为“权益拆分”,天津、成都、郑州文交所则称之为“份额化”,虽然具体交易模式不同,其实质都是将标的艺术品按价值等额拆分成若干份额,投资人可以通过持有或转让份额合约,获得艺术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的投资模式。

2、发展现状。艺术品份额交易在我国各文交所的发展现状呈现出暴涨暴跌的尴尬态势。天津文交所首批艺术品份额交易产品《黄河咆啸》与《燕塞秋》在被特殊停盘前涨幅竟达约1716%和1705%。而在24日复牌后价格狂跌。第二批推出的“太行秋牧”等8个艺术品份额在最初7个交易日也均达涨幅均达到377%,后受价格月涨幅限制,价格先是停滞后一路走低,文交所已于3月27日推迟开户的公告。采用更为谨慎的“权益拆分”交易模式的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份额产品虽涨幅不及天津文交所,但以杨培江画作打包的第一个资产包在半年内涨幅就近60%。另外,上海文交所已于2010年12月推出“黄钢作品”资产包,2011年4月18日成都文交所正式发售“汪国新朋友”资产包,郑州文交所一批资产包申购程序也已于4月22日启动,市场申购热情高涨。然而,4月26日,国家文物局向河南省文物局发函称郑州文交所发售“王铎诗稿”、“全辽图”的活动涉嫌违法经营文物,希望予以调查核实,令份额交易前景一时又现尴尬。(图1)

3、各方对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的态度。艺术品份额交易自推出以来,有关各方一直争议很大,一些人认为艺术品根本不该做份额交易,这只是一种资本的炒作,其产生的伪价值会将艺术推入深渊。而另外一些人如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李小磊、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陈少峰等则认为艺术品证券化是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对份额交易概念的本身表示认可,只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等问题上尚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交易模式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不能任由‘泡沫’进一步增大”。事实上,这种模式的提出在降低艺术品投资的资金和专业门槛,开阔艺术品市场发展空间;降低投资的交易和时间成本,增加艺术品流动性;利用过剩的社会资本蓄纳、沉淀资金,规避滞涨和通货膨胀风险;突破少数人圈子,在市场各主体广泛参与下利用市场规律对艺术品合理公开定价;活跃艺术品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还是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的。

二、艺术品份额交易发展中的问题

任何金融产品工具的创新,必然会带来对这种新产品的重新认识,甚至在新产品交易初期会出现大量投机者的过分炒作。在艺术品份额交易中存在着很多问题限制其进一步发展。

1、配套机构和制度不完善。配套制度的跟进是文交所份额交易运作成败的关键。艺术品份额交易要长期稳健发展,价值评估鉴定机构、银行、保险、仓储等机构的协作就不可或缺。但是,目前国内份额交易中打包艺术品的定价多由文化产权交易所、组包方、交易商、商或艺术品持有人等利益关联方定价,并没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艺术品价值评估机构。艺术品真伪的鉴定难题和艺术品价格的评估难题又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艺术品保险业务的开展和银行对艺术品的抵押融资,敢于在艺术品份额交易领域试水的保险、银行等中介还为数不多;另外,艺术品抵押、承保、保管等很多配套制度都处于空白状态。

2、份额化艺术品定价不合理。艺术品份额产品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证券,其每份权益很难用内在价值理论和证券组合理论等西方传统股票证券理论来定价,使投资者很难判定流通中的艺术品份额的实际价值。

购买传统股票等证券投资者可以享受分红,也可以实际参与企业的运营享受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的增长所带来的股价价值增值。故可用红利贴现模型:P0=D1/(l+r) +D2/(l+r)2+…+Dn/(l+r)n(P0为股票的内在价值,D1,D2…为红利,r为贴现率)这种定价方法。而购买艺术品份额并没有日常红利资金流,就无法适用于此模型。券组合理念CAPM模型结论可为表述:E(ri) =rf+βi [E(rm)rf]。其中,E(ri)为证券i的期望收益率,E(rm)为市场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收益率,βi为该证券对市场收益率的敏感度。对于艺术品份额而言,目前价格高低起伏剧烈,价格、收益等数据积累不足,使其βi系数值很高而且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不易用此模型估计出预期收益率。

3、产业链各方角色定义不清晰,缺乏制衡机制。艺术品份额交易这种新的交易模式催生出一条新的产业链:艺术品持有者―发行商―交易所―投资者―银行等中介方。而目前在这条链条上,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角色职责等依旧含糊不清。一旦面临巨大的价格波动或者风险事件发生,利益的亏损必然是更多的加诸于一般投资者身上,导致市场信心的崩溃和产业链条的瓦解。

我国各文交所的所有制结构并不相同,如天津文交所的控股股东多为私人企业和自然人,而成都文交所则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但无一例外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公司企业法人。文交所的性质使得文交所很难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样作为一个公平的平台给各方提供交易服务设施和场所。另外,发行商,又称交易商、经纪商(推荐商)、发售人等等,关于其在这条产业链上的角色和职责,各文交所定义多样,并且在其运作中并没有形成对各方利益的制衡,不利于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的唯一商为天津华赞文化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对于商资质的筛选及评定,交易所并未公布任何公开标准;深证文交所的交易商天禄琳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当着相当于证券市场中的保荐人和承销商双重角色,而其董事长叶强又是“权益拆分”模式的策划者。

4、交易制度不健全。国内各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的交易制度大多是仿照A股的发售与转让规则。而艺术品份额交易与A股又存在着有很大的区别,艺术品份额并非股票,单纯照搬A股的交易制度是无法有力规范这种崭新的交易行为的。更何况目前文交所的交易制度体系相比于股票市场来说还很不完整,很多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息披露、诚信档案以及对艺术品持有人和发售人、组包方的约束机制等制度还未真正有效实施,甚至出现如天津文交所一样交易规则朝令夕改,单纯依靠特殊停牌来机械控制份额价格走势等现象。另外,文交所既作为交易方,也是规则制定方,这很可能让交易规则体系有失公允,存在极大不规范。

5、监管缺失。文交所性质的难以定位使得对其监管也就很难找到明确的归口。文交所目前发展形势类似于证券化交易市场,但其交易的又是文化类产品,这就牵扯到了证监会、文化部等多家主管部门。目前就如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李小磊所说,国家在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监管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如,目前深圳文交所的行政上级是深圳市委宣传部,然而其业务上级则由科工贸信息委统领。另外,相关专门立法的缺失和依据法律内容和范围不清也使得监管工作难以开展。目前,郑州文交所因涉嫌违法经营文物被文物局核实调查,虽然最终结果未成定论但对监管法律的缺位敲响了警钟。

三、对策建议

1、建立科学的艺术品鉴定评估体系,健全配套中介机构。可以由政府牵头组成一个全国范围内的权威鉴定评估机构,凭借专业、规范的鉴定程序和行业自律意识服务于艺术品鉴定市场,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公正,并对自己出具的具有仲裁性质的鉴定结果负责。同时,应融入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艺术品鉴定的科学规则分门别类地制定出一整套科学而统一的艺术品鉴定标准。在鉴定机构中可实行艺术品鉴定师资格认证制度,要求持证上岗,规范从业队伍并引进人才。学习国外先进手段和技术建立合理的艺术品价格评估体系。同时,大力发展与银行、保险公司、仓储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使商业银行作为交易资金的存管方,并在必要时凭借艺术品抵押向艺术品份额交易提供资金融通,并与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仓储和托管机构签订仓储和托管合同以规避艺术品灭失风险。

2、文交所和投资者应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估值份额化艺术品价值。为使负责首推定价的文交所和作为投资方的投资者能够客观合理地估计份额艺术品的价值,可利用梅・摩西指数和特征价格模型等西方成熟经典模型估计份额艺术品的未来收益期望和合理价格。梅・摩西指数是通过跟踪同一件艺术品的重复交易记录并由此构建的科学的艺术品价格指数。它将所得的数据分为多种派别,根据同一件艺术品买卖的价格差,来计算这一段时间的投资回报率,以反映价值的实际增幅。特征价格模型则是认为商品的质的各种差别变化都是有价的,商品价格取决于商品各方面属性,故其以艺术品的尺寸、作家名声、创作年代、质地、题材等各因素为自变量,对成交价格的对数进行回归,建立价格评估指数。国内艺术品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拍卖成交数据,我们可以利用积累的数据,借鉴这些国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艺术品市场的特征价格指数,追踪梅・摩西指数、甚至创建基于中国市场的类似艺术品指数并于文交所公示,以方便文交所和投资者从投资角度和资产配置角度分析艺术品价格变动的规律,制定合理艺术品发行价格,促使艺术品份额价格回归理性区间。

3、清晰定义份额交易各方性质和角色,建立权利制衡机制。文交所作为一个文化、资源、中介机构之外的第四方平台,混乱的私人控股的所有制结构很难实现其公信力和公平性。国家应该规范文交所的法人治理结构向国有控股身份转变,并力求改变文交所的企业性质,使其真正成为一个公正、独立的服务平台。统一文交所的发行商或交易商的职责和义务,其中承销、经纪及保荐等业务部分严格由不同利益主体,改变目前文交所、人和艺术品持有人利益勾连串通的现象,使文交所从份额交易的发行和交易的具体业务中解放出来,不再作为具体业务活动参加方而仅作为服务方和规则制定方,建立各方的权利制衡,切实保证一般投资者的利益。

4、建立完善的交易制度体系。根据目前艺术品份额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各文交所的交易规则,提出以下几点改善建议:在交易方式上相对于天交所的集合竞价的方式,在份额化初期可以采用更稳妥的交易模式,如郑州文交所推出做市商制度,成都文交所则是通过文交所挂牌交易、自行接洽意向受让人以及通过人出售三种方式进行份额交易;建立文交所诚信档案,同时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同类产品的市价及异常交易活动和对其处理办法;注意完善艺术品份额安全退出机制,规定发行期和期满后权益分配方法,同时规定对于艺术品灭失导致的非正常退市情况下,投资者权益的保障途径如保费分配等;制定发行商、交易商的资质的筛选及评定标准并公开;在艺术品份额交易发展的初期,应制定合适的投资者准入门槛,使具备相当资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先行进入这一市场;在制度制定中注意对艺术品持有人、组包方和发售人的权利加以约束,如效仿成都文交所,将上述人的收益先代为保管且当发行期满艺术品拍卖亏损时用这部分收益先行补偿投资者的损失等规定。另外,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制度也是改善艺术品份额交易目前混乱的交易现状不可或缺的条件。

5、健全监管体制,政府监管政策亟待出台。国家应尽快颁布对于文交所的审批流程和标准,同时指定机构负责对文交所的日常业务和发行申请做出监管,并限定各机构在监管活动中的责任和权力。主要监管部门和机关要提出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下发文件组织各文交所和商等学习;并且在民法、物权法、证券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补充对于艺术品份额交易的规定,为艺术品份额交易活动的监管提供清晰完备的法律依据。建立起一个涵盖艺术品份额交易全流程和参与各方的健全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法律系统,并根据艺术品份额交易活动发展的具体实际情况,灵活出台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方式。这些是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必备基础。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明.艺术品的商品属性和价格分析[J].东方艺术,2006.17.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6

70投资者聚集深圳文交所维权 申购款不翼而飞

(《南方都市报》2011年12月14日)

“深圳文交所在2011年3月22日以国内同类市场波动较大为由,对份额交易实施停牌。3080万元申购款不知去向!”昨日下午,大批来自浙江、上海、山东等地的“艺术股票”投资者汇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门口,拉起维权横幅,高喊“还钱”口号。

投资者:申购款“不翼而飞”

70余名当事人称,深圳文交所“停牌”之后,在该所、包括天香琼脂资产包、天禄1001号、中仁1101号、逸德阁1101号等在内的6大艺术品投资包均遭“冻结”,但有关方面并没有归还他们先前支付的款项。他们称,从参加文交所资产包会,到申购,到将资款转入文交所托管账号,均吻合文交所规定的交易程序,但文交所“停牌”后,他们不仅没有如约得到上市的“投资包”,甚至连预支的交易款都“不知去向”。

“文交所在明知自己要停牌前提下,依旧提供平台,而该投资包根本就不能兑现!”投资者谢小姐告诉南都记者,今年3月5日,深圳市文交所在距离“停牌”仅3周时召开“天香琼脂资产包”推介会,交易商深圳天禄琳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强承诺“天香琼脂资产包”3月18日上市,并进入申购程序。“我们相信文交所这一具有公信力的平台,也相信了叶强的宣传,与他们签订了协议并按要求把申购款打入文交所在建行的托管账号,总额2800万元。但是,在文交所停牌期间,该‘资产包’也未上市的情况下,款项却‘不翼而飞’。”另一“天香琼脂资产包”申购者朱先生向记者透露,在“停牌”后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投资者曾多次找文交所相关人员交涉,要求退还申购款,可至今仍悬置无着落。

文交所:决不是推卸责任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内文交所遍地开花,艺术品股权交易、投资包交易成为一时风潮,但由于二级市场交易存在缺位,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诸多投资风险和经济纠纷。国务院第(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指出: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另据了解,湖南文交所、陕西文交所同样因曾经承诺的二级市场交易时间迟迟不能兑现,已分别于今年8月、11月起受理投资者的退款申请。

当天下午,深圳文交所常务副总经理滕勇称:“款项跑不了,文交所也跑不了!我们决不是推卸责任!”目前,深圳文交所已成立相关小组,专门处理退款和复牌事宜。“由于每个投资者的情况和诉求不一样,有的要求退款,有的要求复牌,全部妥善解决还需要一些时间。”

投资者汇集维权的这一新闻使文交所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文交所还是个并不熟悉的词,文交所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文交所”是“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统称,其名称和机构都属于新生事物:经历上乏善可陈,前景上无可估量,形式上群体出现,速度上急速蔓延。其主要经营内容是:以对文化艺术品鉴定、评估、托管、担保或保险等系统程序为前提,发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实物艺术品份额合约;同时交易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的艺术品信托受益凭证与其它文化艺术品期货、期权等。

在短短三四年的时间里,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拍卖市场为例,2008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总额不足200亿元,而到2010年则超过 500亿元,占全球艺术品拍卖额的33%。今年上半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中219家拍卖公司实现总成交额428.42亿元,同比2010年上半年上涨 112.71%。伴随着艺术品市场交易快速增长,全国各地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呈现出遍地开花之势。

2007年,深圳、上海、北京三地几乎同时提出构建部级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两年后,国务院核批了两块牌照,2009年6月15日,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精文投资公司联合投资创立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国内首家成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同年11月,由深圳广电集团、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报业集团和文博会公司四家股东单位联合投资设立的深圳文交所宣布挂牌,9月17日,由天津济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泰运天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天津文交所也挂牌上市。2010年5月,成都市政府批准由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等股东联合发起设立的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2011年3月,湖南省文化厅批准由湖南省文化艺术基金会、湖南高登艺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组建的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2011年4月,河南省金融办批准由两个自然人出资5000万元成立的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设计与天津文交所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采取投资者预约登记的方式,委托银行代为发售。2011年7月,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此外,江苏、陕西、大连、厦门等地也纷纷筹备成立文交所。

随着2009年国内出现两大类文化交易平台,文交所逐步形成了两大定式:一类是以上海文交所为代表,属于专业化综合平台;一类以天津文交所为代表,发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实物艺术品份额合约平台。这之后中国所有成立的文交所,都以上述两类平台做为模板和原则。继天津文交所首吃螃蟹并取得轰动效应后,各地文交所纷纷开启艺术品份额交易市场。成都、郑州文交所不约而同选择在4月底公开发售首批“艺术品股票”,前后相隔仅4天,竞争味颇浓。4月25日,成都文交所第一个“艺术品股票”《汪国新・朋友》发售完毕,该资产包是国内第一个集诗词、书法、绘画为一体的艺术品资产包,总价值5000万元,被拆分为5000份,每份1万元。与之前投资艺术品必须将其整个买下而需要数十万、上百万的资金相比,投资艺术品资产份额需要的资金相对较少。

至此,与文交所密切相关的份额化艺术品投资大幅度进入了投资者、艺术圈等公众的视线,并由此引发了此后的一系列连锁反应。

新闻直击

“艺术品股票”将遍地开花

(《信息时报》2011年4月22日)

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上市”天天涨停引发的“奇观”,掀起一股狂热的艺术品金融化狂潮。近日,成都、郑州、西安、长沙等地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纷纷提出要推艺术品股票的计划,部分地区甚至已经开始低调试行,艺术品联姻金融大有燎原之势。

天津文交所禁涨不禁跌

一度疯狂过去之后,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股票”近日却陷入了无利可图的尴尬局面。根据天津文交所设置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目前上市的10只艺术品“股票”本月涨跌幅度只能在20%以内,而第二批8只艺术品目前均已涨至20%的上限,自4月8日开始其价格已经在6.08元停滞了9个交易日,这意味着在4月剩下的交易日中,其价格只能跌不能涨。在此背景下这些艺术品“股票”成交额急剧萎缩,如《声喧乱石》4月6日的日成交额为1091万元,而4月12日却降至8万元,第二批其他7只艺术品“股票”的情况也大抵如此。

第一批艺术品价格已跌去四成,第二批艺术品本月许跌不许涨,第三批艺术品何时上市仍无音讯,上市以来备受争议的艺术品“股票”最近一周急速降温。再加上天津文交所被层层揭出的内幕,文交所由邻居、兄弟和亲属共同投资、股东们如蒸发般没人能够找到、无限期推迟开户、天津金融办作为主管部门婉拒所有采访……对于天津文交所的现状,投资者的担忧情绪也不断加重,一些投资者开始打退堂鼓,甩卖、租借账号的帖子频频在网上出现。“任何A股牛股和文交所的艺术‘股票’相比,都是垃圾股”,这句上个月还流传在投资者之间的“投资经”,一时间俨然成了一个大笑话。

各地文交所跃跃欲试

尽管天津文交所目前陷入尴尬困境,其他省市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仍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遍地开花。近日,成都、郑州、西安、长沙等地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纷纷提出涉足艺术品产权交易的计划,部分地区甚至已经开始低调试行;与此同时,在北京,九歌艺术品交易所也将于5月份正式启动运行;在厦门,今年内也将建立厦门文交所;在广州,也有房地产商眼红天津文交所的爆红,意图染指艺术品“股票”;加上之前已经挂牌的成都文交所、深圳文交所、上海文交所和广东南方文交所,多层次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雏形已初步形成,艺术品金融化大有燎原之势。

其中,最受瞩目的当属郑州文交所,在天津文交所暂时终结了暴利时代之后,各路投资者结集资金,就等着郑州文交所一声开闸立马涌入。目前该所首批艺术品份额已经确定,预计将于4月下旬通过银行系统开始销售,这是天津文交所之后首批上马的艺术品金融化产品。

多家金融机构也迫不及待地参与到这场财富盛宴中,通过与交易所合作大肆吸筹揽储的同时,还开发挂钩艺术品的理财产品。

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拟只接受广发银行、交通银行VIP客户购买,而交通银行沃德财富卡的申领条件是需要在该行存款50万元,广发银行的VIP储蓄卡则需要在该行的资产超过30万元才可申领。此外有消息称,即将开始艺术品份额交易的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招商银行是其惟一指定银行,投资者要想参与购买,首先要满足的条件就是拥有一张招商银行片,这显然又会为其引来不少客户。

各方利益纠葛迷雾重重

然而故事还没开讲,在各方分食利益蛋糕的同时,利益纠葛的谜团就已重重。以郑州文交所为例,目前最为投资人诟病的是其开户和申购方式,本周传出的最新消息称,郑州文交所第一期份额产品的发售方式,由前往银行排队申购改为摇号中签,不过最终中签还是必需亲自到郑州的指定银行购买份额产品。这一规则遭到投资人的强烈不满,甚至有人认为这样的模式存在巨大的黑幕,可能为某些利益方私设便利渠道

而对于市场人士而言,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文交所的民营背景。在天津文交所的背景被媒体大起底之后,郑州文交所又是民营背景,有不少专家学者担忧,利益集团会把全部风险转嫁到广大投资者身上,缺乏鉴别能力和风险意识的普通投资者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记者徐岚)

2011年1月26日,天津籍已故画家白庚延的《黄河咆哮》和《燕塞秋》两幅作品,正式在天津文交所挂牌上市交易。两幅画的起始申购定价分别为600万元和500万元,并拆分为600万个份额和500万个份额,以每份1元的价格发行。该产品上市后,将采用T+0 的标准证券化模式进行买卖,即当天买入的份额在当天就可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黄河咆哮》和《燕塞秋》两幅作品居然有10天出现15%的涨停。2月23日,《黄河咆哮》以7.99元开盘之后,出现两个诡异的15%跌停,接着又是两个15%涨停。那4个交易日,《燕塞秋》的走势同样是先连续跌停,又连续涨停。如此诡异的走势,令人深深担忧: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走的通吗?

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天津文交所发起人之一雷原教授表示:所谓艺术品的份额化是基于《物权法》提出的,《物权法》规定一个物品可以共同拥有,在这个法律的基础上,文交所通过对一个文化艺术品的评估、鉴定、保险,实现它的货币化。然后在货币化的基础上,把它进行等额化的划分,化整为零,这个过程就是艺术品的份额化。

“把高不可攀的艺术品投资平民化”是天津文交所的最初设想,但没想到的是,当艺术品遭遇股票,局面却变得不可收拾,怎样公告、抑制风险都无济于事。自3月中旬以来,为抑制风险,天津文交所开始密集一系列举措,有些公告甚至半夜挂出。提高开户门槛、缩小涨跌幅、提醒投资人理性操作、处罚投资人异常交易、对高价“股票”特别停牌、连发几个特殊处理措施即便如此,多只“艺术品股票”仍顽强地坚守或涨停、或跌停的极端走势。开盘前突然公告临时改变交易规则,似乎已成为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既定路线。

此时,投资者们开始怀疑天津文交所的“不专业”,因为没有一个交易所“天天”修改交易规则。众多投资者纷纷质疑文交所管理者盲目修改规则:“我们要随时看他们更改的新规则,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继3月23日《关于艺术品特殊处理的警示公告》之后,天津文交所的交易规则再度变化。这次并没有延续以前10只艺术品份额上市交易的路子,而是改为单个交易模式。很多投资者都说:“文交所也涨怕了。”

经历了不断的规则修改后,7月1日,已经停止开户3个多月的天津文交所重新开放开户业务,与此同时开始实施新的交易规则,并发售第三批艺术品。按照修订后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过去15%的日涨跌幅大幅调整至5%,交易模式也由“T+0”变为“T+1”,即当日买进的艺术品份额须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但之前备受质疑的份额化交易方式却没有修改。“提高开户门槛,交易模式的改变,(结果就是)要不一下子赚翻了,要不就全部赔进去。”一位投资者认为,天津文交所的新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胆量的考验。7月,天津文交所一共推出了4个份额产品,“荷风千秋”、“翡翠龙璧”、“生命百合”、“翡翠珠链”4件艺术品,且已全部上市交易。而7月21日推出的“荷风千秋”和“翡翠龙璧”,除了发行当天表现突出外,之后连续跌停了6天。

终于,天津文交所忍不住了,8月1日的公告称:自8月2日起至8月29日,对上市艺术品份额“荷风千秋”和“翡翠龙璧”实施特殊处理。每日涨跌幅比例调整为1%,若连续出现3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特殊处理后的价格涨幅限制、或者连续出现3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跌幅限制,将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本所对特殊处理的艺术品可以实施特别停牌”。(摘自《艺术财经》杨列 “红与黑:文交所的危局”2011年11月)

各地文交所的纷纷试水,掀起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热潮,除积极入市的众多投资者以外,“根据Wind资讯和公开信息,第一财经日报《财商》发现,目前已有5家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了艺术品投资,分别为弘业股份、东方金钰、张江高科、电广传媒和法拉电子。”(《扬子晚报》2011.03.07)多方的参与使得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来势汹汹,各大媒体针对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投资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7

上市艺术品的选择、鉴定与价格评估标准模糊

文交所、资产持有人、人三方权责不明确

古代艺术品的交易涉嫌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缺乏全国性监管机构,投资者无明确维权途径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扰乱艺术家的正常市场价位

注册资质和股权构成复杂,无全国易平台

各文交所交易规则不尽相同,无全国统一标准

文交所是什么?

文交所是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和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简称。文交所是以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基本功能是什么?

A 艺术品价值发现、挖掘与建构的平台。

B 艺术产权的与交易平台。通过高效的信息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广泛征集卖家和买家,充分发现艺术品的市场价格,提高艺术产权的交易效率。

C 艺术品市场的投、融资平台。设计并开发面向投资人的符合艺术产权交易特征的投、融资产品和投、融资工具,为艺术品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持。

D 艺术品市场主体的孵化平台。提供艺术品市场主体的改制、重组、股权登记托管、融资等相对完善的服务,提高孵化效率,加速其成长,辅导其走入艺术品资本市场。

E 艺术产权登记托管平台。主要是承担艺术产权登记,办理各类文化产权托管,提供交易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职能与服务。

F 艺术品资本孵化、服务与资本文化的培育平台。

交易模式有哪些?

A 份额化(最创新,目前最为盛行)

遵照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交易规则,以对艺术品实物的鉴定、评估、托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权益拆分化的非实物的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后,投资人通过持有份额合约分享艺术品不断竞价导致的价格变化获取收益,直至艺术品退市。

举例:天津文交所、汉唐文交所、成都文交所、湖南文交所

与传统交易模式的区别:从连续交易中赚取固定交易佣金,而不是像传统拍卖行一样赚取交易价格一定比例的佣金。

B 整体权益

与传统的艺术品一、二级市场一样,通过出售和拍卖一次性购买文化产品的整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

举例:上海文交所、郑州文交所、湖北华中文交所

C 现货远期标准合约(独特的新模式,还未实行)

遵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交易规则,类似于期货,标的依然是现货。

举例:九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一再推迟运营时间、至今没有任何标准化合约发售的迹象)

资本来源是什么?

A 国有控股

各省市的产权交易所(中心)、文化传播集团控股,文化艺术产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

主要功能:产权交易(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企业投融资、文化企业孵化器、产权登记托管

举例:北京文交所、上海文交所、深圳文交所、广东南方文交所、湖北华中文交所

B 民营控股

全自然人出资

主要功能:份额化交易模式,以文化艺术品物权为核心交易标的

与机构投资有哪些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8

在国外,艺术品投资与股票、房地产投资并列称为三大投资市场。专家认为,艺术品投资是一种理财和资产配置的方法,个人投资者在资产配置方面可以采用5%-10%的配置模式。

世界第二大市场 金融资本强力介入

据权威统计,2010年中国艺术品拍卖总额超过500亿元,包括油画、装置、雕塑、素描、摄影以及版画在内的艺术品贡献了全世界33%的份额,击败美国的30%和法国的5%,成为世界第二大艺术品市场。今年,艺术品拍卖市场继续呈高速增长之势。有关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中219家拍卖公司实现总成交额428.42亿元,同比2010年上半年上涨112.71%。

如此强劲的发展势头令业界人士惊叹,在2011中国艺术品收藏与投资高峰论坛上,众多专家学者和机构人员探讨了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现状与后市趋势。

收藏投资导刊社长姜占国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的态势离不开金融资本的强力介入和艺术品市场与金融产品全方位的成功对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两年成立的文交所已达20多家,其中大部分都开发了艺术品份额化产品;2011年国内11家艺术品基金管理机构总计划募资约33.86亿元,现已募集到位的资金约12.15亿元,实现总体募资计划的36%,从中可以看出艺术品基金呈现与日俱增之势;其他艺术品金融化的产品――如艺术品抵押、典当、担保和艺术银行、艺术品保险及艺术品期货交易等给艺术品市场带来的资金也不可小觑。

艺术品的金融化就是资产的证券化,只有当它有很多的信用体系支撑时,才可以金融化。因为艺术品是一个特殊商品,当它变成了金融产品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它能不能抵押,能不能典当,能不能够被正确评估,能不能够被合理的、公正的鉴定,能不能有一个非常好的保管机制等等。

艺术品金融化促进中间产业的繁荣

“艺术品金融化对我国乃至全球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都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它不仅改变艺术品交易模式、管理方式,还将对艺术品市场的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总监秦昌桂先生这样评价其后市影响力。

艺术品投资价值的凸现将促使更多的人投资艺术品。然而艺术品投资最重要的因素取决于选择专业度、市场资讯掌握度、买卖渠道掌控以及人脉网络建立等投资要素。这些要素对于一般投资人而言,技术门槛高,投资风险大,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艺术品投资顾问公司进行专业指导和理财规划。艺术品金融化就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了中间产业的繁荣。

因为市场的需求,艺术品的交易所出现了,拍卖公司生意火爆,画廊、经纪人、艺术评论人、艺术品鉴定人、艺术媒介都会繁荣起来。拍卖目前是我们国内艺术品交易的一个主渠道,次渠道就是画廊和坊间私下交流。而交易所的前途在于搭建文化公司、画廊、个人收藏者和机构的交易平台。

博弈加剧 艺术品投资集团必将出现

艺术品金融化正浩浩荡荡地走来,在未来,艺术机构之间的博弈加剧,而个人力量将逐步被削弱。

过去的艺术品市场主要是拍卖公司、画廊和个人买家之间的较量。艺术品基金等新增机构为了帮助投资者获取更大利益,需要形成规模效应,继而在交易佣金、成交价格等方面谋取更大的效益,相比之下,个人在这种竞争中成为弱势群体。而且艺术品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优势资源,容易获得更多智力、眼力的支持,将在市场中获取更多、更大的话语权。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9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腾飞带来中国文化的复兴。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艺术品市场是文化市场核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三大投资市场之一,文化艺术品的证券化将会使只是“少数人的游戏”艺术品投资变成艺术品大众化投资。交易方式也将从以直接买卖为主的方式变成,完全无纸化的网上交易模式,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实现开户功能,通过下载相关的客户端就实现投资交易功能。强大的电子交易系统和网站系统,使交易结果更加真实、公平、科学,提供的信息更加及时、有效,从而让投资人的交易变得更加方便、简单。

近年来,文化艺术品交易金融创新在我国逐步探索和发展,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交易诞生。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主要是指以对文化艺术品实物严格的鉴定、评估、托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发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实物的艺术品份额合约。最典型的就是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推出的文化艺术品份额网上申购和交易。文化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后,投资人通过持有份额合约分享文化艺术品价值变化带来的收益。

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不仅给收藏投资降低了门槛,彻底克服了以前收藏投资的诸多弊端,也降低了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高风险压力。更重要的是,较好地保护和激励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权益和热情,推动鉴定、评估、保管、保险和银行等相关领域的深层次发展,拉动了行业需求,扩大就业,使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国的“文艺复兴”。同时,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为建立中国艺术品市场投资的退出机制打下了基础,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流动性,使艺术资源的投资价值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

然而,我国艺术品交易总体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容易控,艺术品证券化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交易规则频频修改,短短几个月内经历了交易由“T+0”改变为“T+1”,这将严重损害了公共投资者的利益。可见,这种交易隐含着巨大的风险,文化艺术品份额金融创新交易制度和监管准备不充分。这意味着文化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以及如何监管等系列活动还没有走上正式、规范的轨道。因此,为使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分析文化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及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本文的研究将会为交易机制的规范设计、文化艺术品投资风险及监管的协调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也将对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及艺术品市场提供借鉴与理论指导。

二、文化艺术品证券化风险分析

艺术品交易市场证券化后,也会像资本市场一样有波动。同时,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机制和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在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所必须的监管机制等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艺术品证券化交易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蕴含较大风险,具体的风险分析如下:

(一)艺术品份额发售的定价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价值确立风险。

艺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艺术品特殊的价值规律使得艺术品价值评估本身就比较困难, 而中国当代艺术市场又缺乏对艺术品评估的共识,三重评判标准相互交叉, 拍卖市场又赝品充斥,拍卖价格与交易价格不统一等情况加重了艺术品评价的困难。艺术品之间的价格缺乏可比性,其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艺术品份额的定价过程中,既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也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鉴定与评估机构,难以对艺术品的价值做出公允的估值。诸多不正常因素使得艺术品的估价有虚高的成分,这些因素造成了艺术品的发行价格有可能偏离艺术品的实际价值, 使艺术品证券化存有前提隐患: 即任何权利的交换都必须以权利被识别和确认为前提,但艺术品证券化操作不慎就会使得艺术品如同传统证券市场的空壳公司,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在实体上,艺术品是体积虽小但价值较大的物,与大宗固定资产相比,在保管过程当中极易发生价值贬损或者意外灭失,而这是传统证券基本不会面临的风险

(二)法规法律的依据尚不足,隐藏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艺术品权利份额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份额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艺术品份额的公开发售和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主要体现在我国各地文交所都把《物权法》相应的条例作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艺术品本身除了拥有财产权之外,还具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艺术品份额化实际上只是将艺术品的财产权进行了份额化,财产权之外的人身权利显然不能进行份额化分割。目前的做法对艺术品所属的人身权利问题并无说明和交代,艺术品份额交易是否涉及财产权之外人身属性权利交易的问题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公开发售机制尚不健全,存在着信用风险。

文化交艺术品交易所是艺术品证券交易的平台,与传统证券市场相比,艺术品持有人通过转让艺术品证券获得资金后便与交易市场分离,其没有证券法上的信息持续公开义务,无需公开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去向,较之传统的交易所,文交所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然而现实当中,文交所却存在着许多规制不明确的地方。

首先, 文交所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要求,艺术品份额发售和交易中,与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均由文交所负责,交易所不但决定艺术品份额能否发行和上市,甚至还决定份额发行上市工作由哪家发行商完成。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损于市场的公信力,也难以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如天津文交所的股东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组合,实缴资本并不高,其责任能力也就有限。

其次, 文交所往往承担着多重职能,如审核上市管理交易委托遴选商和艺术品保管机构等,但其义务承担状况却不明确。这和传统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精神相背, 文交所的权力过大,交易市场公信力受质疑,容易滋生寻租现象。

(四)交易机制尚有缺陷,存在交易风险。

艺术品份额的投资回报缺乏稳定的基础。相对于股票而言,艺术品自身并不产生现金流,相反每年必须支付一定的养护、保险费用。艺术品展览虽然可以获取一些收入,但成批展出的收入很难在每个艺术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另外,艺术品实物无法按照份额交割,投资者不可能实现从持有份额中分享对艺术品的欣赏、收藏。艺术品份额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地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就成为获利的主要模式,价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这种机制下,非理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数倍,导致价格失真,狂热之后出现暴跌,在市场中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受害者。文交所上市的艺术品份额,总份额相对较小,但依然容易被人为操纵,出现市场的剧烈波动,甚至被非法资金炒作,从事短线交易、操纵市场和洗钱等不法活动,聚集市场风险。

(五)监管各自为政,容易形成社会风险。

目前,我国艺术品交易场所的设立和交易管理等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各地情况多种多样。除少数地方由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相关部门监管外,其它的不是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就是由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除此以外,监管缺失的另一表现是监管依据。尽管,文交所也实行自律监管,但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同时,艺术品份额的发售审核、定价、交易、监督以及与此相关的评估、保管等均由文交所负责完成,各环节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甚至为合谋、操纵市场留下空间。更重要的是,系统性和流动性风险也不容忽视。

三、完善文化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监管对策及建议

为使如何监管等系列活动走上正式、规范的轨道以及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需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风险监管对策。具体的策略如下。

首先,完善文化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制度。目前,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通用的价值评估程序和规则尚未建立,这将使文化艺术品市场容易陷入混乱的场景,也会危害交易的安全。尽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做着推介销售艺术品的宣传,但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对欠缺相关知识的投资人不利。为了规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行为,应该建立客观中立的第三方鉴定和评估机制,鉴定和评估机构既可以由交易的当事人自己选择,也可以由交易当事人委托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选择确定。与此同时,要建立鉴定和评估人员机构的责任制度,区分人为风险和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只有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可以由投资者承担。

其次,建立与完善文化艺术品份额化的交易机制。文化艺术品份额的交易不同于传统物权交易,是一种证券化的权利交易,要针对此建立交易规则。艺术品证券和传统证券投资收益来源、投资收益周期的不同,导致短期交易对艺术品证券交易的损失比传统证券大得多。因此,在权衡限制泡沫和艺术品证券自由交易二者的利益之后,必须着重对短期交易进行限制。在交易模式上,对当前交易模式应修正, 并对持有艺术品证券达特定比例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时间和数量的限制,这样也有利于解决一级市场的疯抢问题,促进艺术品发行价格趋于合理。同时也应该禁止关联人员购买艺术品证券,比如评估机构,从证券市场的运行现实来看,证券发行之际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多重因素, 价格往往容易上涨, 在一定时期后市场才会趋于理性,使价格回归相对稳定。

最后,建立艺术品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制度。艺术品相关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包括转让方即艺术品持有人和发行人,艺术品信托机构, 以及艺术品交易的平台即文交所其中转让方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 艺术品的基本情况、可能影响艺术品评估和交易的重要信息如艺术品的来源和交易历史、 艺术品权威评鉴机构的评估意见、关联人员的相关信息等;艺术品信托机构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艺术品保管的花费项目和费用、艺术品的经营情况等;文交所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 艺术品、艺术品发行商、投资人、艺术品的保管和经营情况,艺术品交易的相关信息。

四、小结

总之,社会化、大众化、资本化是中国艺术品市场一个大的发展方向,而文化艺术资产的证券化是这一发展趋向的一个重要通道。从今后一段时间来看,中国艺术品资本市场是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与转型的重要力量,而艺术品及其市场资源的资产化是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核心。要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走向有序与规范发展,就需要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监管机制等机制,这才有利于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价值建构,有利于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

注:2011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文化艺术品证券化风险与监管研究” (项目编号:GXU11T32635)

(作者:广西大学商学院会计学)

参考文献: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10

在日益强化投资主旨的社会氛围中,艺术投资的理念已从意识启蒙阶段迅速地成为一种普遍共识和行为实践。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明显转折,正从传统的收藏型市场向投资型市场疾步迈进。不过,更多的投资者往往为了获得通过“低买高卖”等类似证券市场的传统操作从而获得高货币收益,而忽略了艺术品本身的审美和精神价值。

艺术品往往具备较高的异质性,其价值难以度量且专业门槛高。首先,艺术品种类繁多。字画、珠宝、古董等都属于艺术品范畴,同一种类艺术品内部又存在着不同风格的区分。以中国画为例,可分为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等,其中花鸟画又可细分为工笔花鸟与写意花鸟。其次,市场上的艺术家众多,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繁荣,艺术家队伍也日益壮大。最后,即使是同一艺术家的不同作品,也存在风格或是水准上的差异。

艺术品还具备了专业和高资金门槛的属性,融入了艺术家个人的审美趣味和工艺技艺,收藏和投资者要对其真假优劣、价值高低做出判定,需要具备相当的艺术学识和市场经验。理性的投资者往往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尤其是美术、文字、历史等方面的知识。除外,投资艺术品的资金门槛较高。有收藏价值的艺术品,长期以来都是有钱有闲者的专利,距离普通收藏者还有一定的距离。虽然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艺术品金融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一局面,但艺术品投资的资金门槛依然难以逾越。随着我国高净值群体的不断壮大,国际拍卖场已开始出现中国富豪的身影,国内高净值人群也开始成为了艺术品投资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投资成本不菲

艺术品投资流动性差,交易范围狭小,交易频率较低,交易门槛较高。当前大部分投资者将购买艺术品作为一种投资或是投机,买进艺术品是为了高价卖出获得超额收益。然而艺术品的升值周期较长,通常为1~3年且同一艺术品一般不会进行频繁的交易。较之股市,艺术品市场缺乏成熟的公开交易平台,买卖存在一定障碍,导致艺术品买卖的困难。与股票和债券的高频率交易相比,艺术品交易频率很低,交易的次数也十分有限。股票在交易时段都能交易,而艺术品交易只能通过拍卖会、画廊、艺博会或私下进行。加之艺术品的圈子很小,如果涉及某个画家的某种形式,则圈子就会更小,一旦被套牢,相当一部分收藏者或投资者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出手机会,割肉往往不可避免。

艺术品的交易成本也绝对不菲,艺术品的鉴定、估值、运输、保管和保险等多个环节的费用都较高。其中,通过拍卖渠道购入或变现艺术品,交易成本较高,而拍卖的相关费用则包含法律、保险、图录、复制、关税、广告、包装和运输费、测试、拍品调查和询价以及税收等。

艺术品的保管成本也较高,艺术品的长期保存十分不容易,因此为保证艺术品的安全和品相完好,必须支付一定的保存费用。不懂艺术品保存或缺乏相应条件的投资者还需委托专门的机构为其打理,这一部分的费用也相当高昂。

回报不一

近年来,“艺术品比炒房赚钱,艺术品比黄金抗通胀”的说法甚嚣尘上,其实艺术品投资的实际平均回报率在扣除通胀因素后,一般在0.6%~5%,优于国债但可能低于股票。如果剔除艺术品投资较高的交易成本后,收益还可能进一步压缩。此外,艺术品投资收益还具有非线性的特征,即越高端的艺术品回报越高,这也是艺术品投资的杰作效应,高端的画作往往比便宜的作品回报率更高。总体而言,从纯财务回报的角度来看,艺术品的收益并不高。

艺术品作为精神产品具备极强的欣赏功能,不仅可通过艺术品投资获利,还可通过艺术品收藏来陶冶精神生活,获得较高的精神回报。艺术品还是避险投资选择池中的主要选择,可抵御通胀和传统市场的动荡风险。由于艺术品和传统金融产品之间较低的相关性,艺术品投资作为资产配置的设置越来越深入人心,逐渐为财富阶层所接受。作为财富人群资产配置的选择之一,与股市及其他金融商品有反向互补的特性,市场分散且间隔明显,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结构性金融产品。

用收藏的心态去投资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11

刘先生是北京一家印刷厂的投资人,经常打交道的客户主要来自文化领域,多年积累,财富颇丰。近一年多来,刘先生闷闷不乐,满怀心事。

原来,即将到期的几个大客户的合同续签迟迟没有敲定,多次提交给客户的邀请考察接待方案,迟迟没有回复。“现在印刷行业竞争这么激烈,拿下一个客户不容易。” 刘先生很是神伤:“现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吃喝之风,我现在是想请客都没有人来。”

几个月前的一天,刘先生到一个客户单位催结业务款,看到了客户单位装饰一新,墙上挂了许多名家字画。刘先生向工作人员一探究竟,“中央提出文化强国的战略号召,咱们是国有文化单位,也应该与时俱进……”工作人员解释道。

真是一语点醒梦中人。刘先生迅速回到了公司,经人指点,立即将考察接待方案进行了修正,删除了原方案中的吃喝事项,改为邀请客户参加文化艺术考察活动,其中内容包括:参观著名画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叶建新艺术馆、邀请著名画家高士尊先生现场作画等活动。

“这个方案刚报上去,就批下来,只是将活动的时间由工作时间调整到周末了。”刘先生说:“看来以后我还得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响应中央的号召,要与时俱进,才能适者生存。”

看到客户这么喜欢艺术品,刘先生想,中央文化强国的政策利好将会使艺术品市场未来获得极大的发展空间,要是从每年的赢利中拿出一部分进行艺术品投资,那岂不是一举多得。于是刘先生叫秘书在市场上调研一下艺术品委托投资的机构,并选定了“新艺术银行”业务涵盖的几个艺术家的作品进行委托投资。在刘先生的影响下,平时关系不错的几个朋友也加入了艺术品委托投资大军。“艺术品也能形成生产力。”这是刘先生进入艺术品交易领域后的心得。

艺术品委托投资机制崭露头角

王先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闲暇之余爱好舞文弄墨,在艺术品市场上也偶尔出手。几年下来,投入不少,虽然不见“产出”,由于没有经营压力,倒也乐在其中。近来,因银行贷款周转失灵,企业经营面临资金压力,急需一笔数目不小的款项应急。王先生跑了好几家银行和典当行,都无法将手中的收藏以质押的方式换得现金。“那几天,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艰难。”王先生向笔者大倒苦水:“都说艺术品市场变现难,以前没有体会。”

和王先生相比,孙先生却幸运得多。孙先生在去年参与了一项艺术品的委托投资业务,将手里的部分现金委托给了一家艺术品的专业机构进行艺术品的委托投资管理。按照当时的协议约定,王先生在一年之内可以随时将自己投资的艺术品以原价“变现”,以应不时之需。孙先生做梦也没想到,在和艺术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的不长时间内,艺术品公司征得孙先生本人的同意后,将孙先生委托投资的艺术品进行了挂牌交易,被另一投资人收藏,孙先生因此获利不菲,遂而转入艺术品委托的循环投资,近一年的时间,孙先生委托的艺术品循环转手交易达到5次之多。

“做企业的投资之道是加大投入,扩大规模,而现在做艺术品委托投资,不但有机会获利,而且还能在企业遇到危机时,获得现金应急,真是太好了。”两者相比,都是经营企业,参与艺术品市场交易投资,结果却大相径庭。

艺术品投资交易篇12

一、天津文交所交易规则及其出现的问题

天津文交所成立于2009年9月17日,天津文交所只是全国文交所之一,早在2007年,沪深等地就提出构建“文化产权交易所”,两年中均未出现大的突破。突破是在2009年,在144天内成立了3家文交所。2009年6月15日,国内首个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简称“上海文交所”)揭牌;2009年11月16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简称“深圳 文交所”)挂牌。这次文交所之争更是在职能上雷同为“综合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把自己的“综合”定位解释为“一拖四”:和文化相关的产权交易平台、产业投融资平台、企业孵化平台、产权登记托管平台。

(一)交易规则概览

根据天津文交所的交易规则,在申购、交易和要约收购过程中有以下几条交易规则值得关注:(1)申购份额每份按1元发行、申购数量为1000份或为1000份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由文交所发行总量5%的范围内确定。(2)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实行T+0制度;报价方式分为市价申报和限价申报,最小申报数量为100份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1元。(3)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申购成功价的80%~120%,连续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开盘的20%~180%,连续竞价期间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时,文交所可以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4)份额交易日(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为15%,单笔申购不能超过份额发行总量的5%,当日份额实时累计净买入量或净卖出量不超过份额总量的5%。(5)要约收购之的是单个投资人持有单只份额比例达到67%触发要约收购,该份额停牌;要约收购单价不得低于要约停牌前180个自然日内要约收购人买入该份额的最高价格。

(二)天津文交所出现的问题

1、暴涨暴跌引导致市场恐慌

天津文交所的首批艺术品在短期内大起大落引起投资者们的恐慌。首批艺术品《黄河咆哮》和《燕塞秋》于2011年1月12日上市之后频频无量涨停,3月17日,天津文交所刚对两只最牛的股票———《黄河咆哮》和《燕塞秋》实行特别停牌,它们在短短29个交易日中,收益率分别高达17.16倍和17.07倍。令人无语的是,在文交所特别停牌之后,这两个“股票”依然表现出强劲的走势,复牌之初继续上涨,而且距涨停仅有一步之遥,收盘才出现放量下跌,跌幅超过10%,一上一下振幅高达20%,而第二批上市的八个品种则不管文交所如何修改涨停的幅度,依然天天涨停,然而在8个月后,《黄河咆哮》单价跌至2元上下,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短期内涨跌幅如此之大难免不引起市场的恐慌。

2、规则频改导致文交所陷入信用危机

天津文交所在短期内频繁的更改规则让其身陷入信用危机。2011年3月21日,天津文交所紧急公告称,“为降低投资风险,本月临时设置上市艺术品月价格涨跌幅限制,以3月18日收盘价格为基数计算,月价格涨幅比例为20%,跌幅比例为20%。”此外,文交所对本月累计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艺术品进行特殊处理。特殊处理的艺术品每日涨跌幅比例调整为 1%。艺术品原来每天的涨幅都可以达到15%,后来调整到10%,如今月价格涨跌幅比例不超过20%,特殊处理的艺术品每日涨跌幅比例调整为1%,根本不利于大资金进出,新规则实际上相当于变相整顿。”不过这已是天津文交所对规则的第N次修改。如此频繁的更改规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天津文交所的信任。

3、资金三方存管缺失导致资金安全隐患

天津文交所投资者的账户缺乏有效的监管。根据规定投资者的账户注册需要客户在文交所网站进行注册并激活招行个人网银专业版的支付中介业务功能才能进行投资交易。这样投资者会收到两个U盾,一个是个人网银专业版的,另一个是由文交所由上海寄出的专用U盾。在进行资金操作时,两个U盾需同时使用才能进行资金的转入或者转出。但是,有一部分投资者遇到不用U盾就可以转移资金的现象,这一现象令客户十分担忧自己的资金是否安全,是否处于监管之下。

4、股东结构不明晰难以获取投资者信任

天津文交所的股东结构不明晰引怀疑。天津文交所天津文交所第一、二大股东均为民营企业,前者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后者成立于2009年3月17日,且这两大股东均以房地产业作为主营业务。第三大股 东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企业,是开发建设于家堡金融区的主体公司,作为股东的天津新金融曾明确表示,不会干涉文交所的业务。这样的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企业所控制的天津文交所,其真实目的是什么引人怀疑,难以获取投资者的完全信任,也一定程度上阻碍的资金的进场,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

二、运行机制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交易机制设计不科学

1、交易机制过于灵活不利于普通投资者

天津文交所采用T+0交易机制,即当天买入的份额在当天就可以卖出,相对于T+1的交易机制,这样的机制下资金可以非常灵活进出二级市场,同时也给投机者与炒作者带来便利,也可能导致热钱的涌入从而产生泡沫。天津文交所对于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从初期只有日涨跌幅限制到后来的月涨跌幅限制以及特别停牌处理等规则看出,这都是天津文交所的抑制炒作手段而不是去引导投资者合理投资,在一个不合理的交易机制下,无论如何抑制都是不合理的,过度的抑制指挥造成市场冷清,如果不采取措施又会被炒作直至崩盘。对于艺术品金融化这样一个特殊领域,想让艺术品金融化要文交所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只能更改合理的交易机制并且对普通的投资者外加以合理的引导。

2、交易规则频改导致文交所缺乏公平性

“交易规则朝令夕改”成为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重要罪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空白造成文交所“各自为政”的现象,频改甚至临时变阵的交易规则,本质上就是文交所自己制定游戏规则自己坐庄。任何一个交易规则的变更都会造成一部分人的收益与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受损。每一次规则变更都应当进行严谨的论证与探讨并且要经过上级部门审查还应当听取投资者们的意见并提前发出通告。交易规则过于频繁的更改令文交所缺乏信誉,失去其权威性和公平性。这样一个文交所如何令广大投资者放心的将资金投入艺术品金融化的市场中,这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

(二)进退机制无法起到目的功能

1、入市场门槛过低无法其到筛选功能

天津文交所入市门槛较低,交易份额每份1元,按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 (每份份额1元)进行申购。合格投资人标准(自然人)投资人的开户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整,虽然也制订了高风险领域投资标准等,亡羊补牢也没有制止市场的疯狂。有5万元存款、申购1000元就可以交易,可见,文交所的初衷是将交易渗透到平民之中,难以想像5万元资金、1000元份额会是专业交易者。艺术品金融化不单涉及金融行业还涉及到了艺术品行业,这就要求投资人既得具备艺术鉴赏、评估的能力同时还得拥有经融行业上的一定专业知识,这一要求对于现在大多数普通投资人或者大众来说都是极其苛刻的要求。但是天津文交所的准入门槛如此之低,这有可能导致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市场的投机者大于投资者。这不仅仅是天津文交所的特有现象,在全国其他的文交所也有类似的现象,鉴于天津文交所的混乱现象,大部分文交所都有所抬高了其准入门槛,但这并没用从根本上改变文交所的混乱现象。

2、退市机制过于苛刻造成艺术品退市难

根据收购规则“经过每一个交易日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阶段,如单一账户收购的份额达到67%时,就触发强制要约收购,该账户有权利也有义务收购其他份额。要约收购人支付余款后,即获得该件艺术品的持有权,该艺术品将退市。”这是天津文交所发售份额产品最初制定的退市规则。而此后一系列事实却证明,艺术品股票在退市机制上存在严重缺失,导致份额化产品极有可能出现价格一再炒高但却难变现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单个的持有者想收藏某件艺术品时可能需要从成百上千个人手中收购份额,最后的份额拥有者就有可能把价格抬的极高,这就导致了现有的退市机制是基本不可能实现一件艺术品的变现。并且一件艺术品退市1年以后又可以再次上市交易,这就意味着同一件艺术品可以无限期的炒作。

(三)筹资机制不明晰导致文交所缺乏公信

天津文交所是一家私企控股的股份公司,这一点是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性质不同的。天津文交所最初分别由3家法人股东和5位自然人股东投资创立,其中还包括天津市金融办等有关政府监管机构,最终的控股权却落在大股东一家地产商手中。冠以“交易所”的机构一般是社团法人,应不以盈利为目的,除此以外的机构应称为企业法人或财团法人,而天津文交所明显属于后者,其经营的最主要目的正是盈利。资本家是以利益为重,谁也无法保证文交所在一个缺乏监管的环境下是否会利用便利或者其他手段损害投资者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全国的文交所的不统一性,大多数文交所并不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机构,而是地方政府监管下的企业或机构。

股东结构的不明晰导致投资人无法完全信任交易所,尤其是其控制权在私人企业或集团的手中,这一定程度上限制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度,同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进入市场的资金。

(四)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文交所不规范行为

目前,正在兴起的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尚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艺术品份额话交易虽然有类似股票的交易平台,文交所却没有受到证监会监管。并且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不完善导致很多问题并没有法律的依据。并且由于缺乏统一监管,各地文交所交易规则不一,每次买卖的数量、日涨跌幅限制、发行机制也有差别,规则的更改也是随心所欲没有规范的更改流程。其次,地方政府对所设立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或者文化产权交易所确定的监管机构尚处于临时状态,并且较为单一,要么由文化部门归口监管,要么由金融办归口监管。文化部门熟悉文化艺术,而对金融知之不多;金融部门监管对金融熟悉,却对文化艺术品知识有限,而文化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市场其实质是文化与金融的结合,需要由两者通力合作才能实现有效地监管与推动。监管机构级别越高,机构越长期化、越稳定化,文化艺术品金融化发行与交易就越有公信力,公信力越高,艺术品份额价格越有支撑力。

资金的存管方面,天津文交所与招商银行开展的是中介支付业务,其资金托管只是类似于三方存管,但实质是有区别的。客户一旦买入艺术品份额后,资金便会通过支付中介平台转入文交所在天津设立的企业账户里,而转入文交所账户的资金,招行就没有权限再监管了。可以说一旦购买份额,便与招行没有任何关系。然而我们的证券、期货行业的资金都有三方存管,购买股票后有相应的机构来监管保证金的去向,而当客户买了艺术份额后,资金却是处于无监管状态,就有出现挪用资金现象的可能性。证券行业实行三方存管业务,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证券公司恶意挪用客户资金,当年很多证券公司破产都与挪用客户保证金做自营业务有关。如今,证券投资者购买股票后,由证监会下属的中登公司负责对投资者的股票买卖进行监管,而资金则由开户银行负责监管,证券公司只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无法支取资金。同时,对于没有购买股票的盈余资金,证券投资者可以获得活期利息收入。而在未建立三方存管制度之前,客户的账号与证券公司的自营账号完全混同起来,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公司资金在一个账上,挪用资金现象层出不穷。艺术品股票交易的资金监管也应该参照第三方存托管的方式,以防文交所发生挪用客户资金,尤其是在神秘股东控制的文交所,客户资金是注册资本的数十倍,如此高的杠杆率和客户资金监管存在的猫腻,很可能带来挤兑风险,危及地方金融稳定。

三、完善文交所运行机制政策建议

(一)确定文交所的属性及完成其定位

作为一种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金融创新模式,政府必须适时从法律上确定文交所的属性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继而确定监管机关,适用明确的监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更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交易在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条件下正常进行,确保建设一个健康的交易所。

(二)应当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正确引导

社会媒体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普通投资者引导,树立对艺术品投资的正确观念,风险和收益的正相关关系在艺术品投资领域也一样成立。在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逐步成熟、艺术品金融化逐步推广过程中,不论是对于艺术品金融化交易还是其他艺术品金融化的相关产品,媒体和金融机构都应该引导投资者转变观念,以正常心对待,认识并遵循艺术品投资领域的规律。艺术品金融化是艺术品投资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份额化交易模式又是金融化的一项创新。天津文交所推出的份额化交易虽受质疑,但却在我国艺术品金融化的进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且在其运营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也将为后来筹备成立的交易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三)完善法律法规及其交易制度

尽快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艺术品的估值定价和等级制度,促进艺术品的资产化和资本化。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对艺术品的定价、财产登记做出规定,因此艺术品无法作为一项确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并录入资产负债表,也因此无法以艺术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和抵押贷款。要完善我国艺术品流通体系,加强艺术品的变现能力,促进艺术品投资市场资金的流动和周转,就必须指定法律法规对艺术品的估值定价和登记进行规范,为艺术品成为流通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及艺术品的进一步金融化做好准备。继续完善交易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形成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制度体系,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相应的标准,使这种模式能够健康平稳的发展下去。在现有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下,要引入机构投资者,这样可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群体,这有助于市场的活跃,同时也有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继续研发资金结算系统,为不同地区的投资人顺利便捷地开通投资托管渠道建立基础

(四)培养专业的艺术品投资从业人员

英国铁路基金会是艺术品投资方面的成功典范,其每一投资阶段收益率都有不俗的表现,能取得这样的成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得到了苏富比拍卖公司专业人员的大力协助。尽管有份额化这样的交易模式出现,但是艺术品投资市场高技术门槛却不会轻易改变,而金融业也是一个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领域,因此要建设艺术品投资市场,加快艺术品金融化的脚步,就必须培养一批既具有艺术品鉴赏、评估能力又拥有金融专业知识技术的人才。

(五)加强对艺术品金融化的监管

此次天津文交所推出的份额化交易之所以引起市场的异常反应,缺乏监管是主要原因之一,文交所自身既是份额化交易的主体又是交易规则的制定方,份额化交易与其利益紧密联系,但却缺乏明确的独立监管部门,这样必然导致交易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要完善监管体制,首先要明确监管主题和监管内容,艺术品金融化涉及艺术品和金融业两个领域,这一点有别于其他证券所以应该由政府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对这两个方面给予监管,加强信息披露,防范恶意炒作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由于艺术品自身并不产生现金流,因此,艺术品金融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成了投资者获利的主要模式,价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在这种机制下,投资者的非理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数倍,导致价格失真。当然,也不能否认艺术品金融化在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上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但是必须是在比较完善的监管机制之下不断前进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倪进.当代中国艺术品市场金融化发展的若干问题[J].艺术百家,2010(5).

[2]王勇,李姗姗.当艺术遇上资本,艺术品金融化前景如何[N].中国文化报,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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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麦晓聪,陶田:《金融危机下的艺术品投资》[J].商业经济,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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