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运营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9-08 09:29:59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1

依照我国银监会机构下发的《商业性银行金融创新指导》,金融创新工作的基本宗旨是指商业银行为了配合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依托新技术的运用、新手段的采取、新市场的拓展、新职能机构的设置等,在发展战略拟定、管理制度建立、职能机构配置、业务人员安排、管控模式构建、业务程序运作及服务产品开发等各项工作上所增设的一些新内容。如今,我国的金融产业已经进入整体性业务开放的状态,金融产业增加了金融业务创新的力度,且创新趋势强劲,进而使金融创新业务展现出了蓬勃发展的势头,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理财产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对金融方面的投资业务产生兴趣,为了适应金融市场中新兴业务的需求,目前很多金融经营单位都开始在其金融业务范畴中增设了新的理财产品。此种服务产品的融入,促使了当今总体金融行业面貌产生了本质性的变化,特别是使得当今金融产业的发展模式产生了吐故纳新式的变革,且提升了金融产业的发展速度。从相关的调查资料可知,我国现阶段绝大多数金融经营单位都相继推出了理财产品,开展了各种相异类型的理财服务业务多达60余种,由此充分说明了我国的金融产业正处在持续的产品创新之中。

(二)服务业务范畴

自从理财业务成为金融产业服务创新的重点突破口之后,金融产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开始走向持续的拓宽和扩展,一些金融经营单位已经逐步脱离了有史以来即连续开展着的存款、信贷和汇兑等原始业务模式,而是更侧重转向于居民家庭理财、电子型支付银行等业务。依照粗略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已经有数十家金融经营单位设置了金融证券业务品种及保险服务品类,而且其业务运作期限已经扩展到最低一个月,最长不做上限。基于此,金融产业的业务范畴也变成了金融模式创新的一个范畴。

(三)金融业户大幅度拓展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获取了突飞猛进式的发展,广大百姓的生活水平在持续提升。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前3季度,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166050亿元,和2012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1.7个百分点,我国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51元,排除价格波动因素,其实际上升为13.5%,所增加幅度高于2012年同期指标3.5个百分点。

(四)金融职能同质化

因为金融职能机构在其业务运作形式及组织架构上的持续革新,导致银行企业和保险机构、信托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变得越来越不明朗,整个世界上的金融服务单位也正在由分行业经营模式转向联合化经营的综合型模式。现阶段,我国银行业真正自觉性的创新活动仍然很不充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存在较大不足,行业内照搬复制式的“创新”占了很大比重。

二、金融创新模式下金融风险管控面临的问题

(一)未建立完整的创新机制

就金融创新模式下的金融风险防控而言,过去的金融业务考评过程均是依据金融单位的经营规模来实施的,并未关注金融经营单位的职能性业务创新情况。这样必然使金融经营单位服务产品及经营业务的创新工作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正是由于此种缺陷的存在,才导致了过去我国金融产业金融风险时常出现和不可避免性。

(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

我国金融管理业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偏低,并且不具备现代化的金融更新观念,由此导致其整个金融创新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金融运作的风险,然而其还不能正视金融风险的存在。过去在实施金融风险防控时,其重点是以防范金融产业的信用风险为主要内容,然而在具体的金融创新模式下的金融风险防控过程中,大部分金融部门业务人员并未深刻认识到金融产品创新在整个金融创新工作中的价值性,也就不可能将金融风险防范观念应用到金融产品更新过程中。

(三)金融风险防控模式单一

就我国现阶段金融创新模式下的金融风险防控而言,管控模式古板单调为其金融创新过程中不能轻视的一种问题。过去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一般都属于风险评定的运作模式,然而将此类运作模式运用到现实金融创新模式下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不可能达到与国际运作规则完整接轨。所以,在每次国家颁布和金融行业运作相关的管理政策,均必引发金融行业震荡及业务开展规模的下跌,导致总体金融交易市场中暗藏一种走向不规范的资金流,最终引发整体金融产业中各类企业获利不平衡的情况。

(四)风险评估模式落后

在金融创新模式下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风险评估模式的落后也很不利于总体金融风险防控的实际效果。比如,其时常表现出金融讯息沟通跟不上具体的运作节奏、金融政策调整滞后、考评过程控制不严谨等缺陷问题,如果在此阶段中有某些不法金融单位借机对金融交易市场搞一些小动作,就不能够快速圆满地将其平衡处置好。基于此,金融风险评估机制的落后也必然会严重影响金融风险的防控效果。

(五)缺乏诚信交流

“诚信”的信誉是任何一家金融经营单位得以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一般在具体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因为金融部门业务人员侧重追求经济利润而淡漠了彼此之间的诚信交流,金融企业所实施的诚信交流重点是针对于本企业上报的经营数据是否客观属实。由于在原先的金融交易市场上,常常暴露出金融经营单位造假上报材料的问题,由此造成我国金融交易市场中严重存在业务信息不属实、各个企业之间不能实现相互信任的问题。

三、国外金融模式下金融风险防控的主要经验做法

近年来,在规范化的市场监理、大量新开发金融业务的支撑下,金融经营风险及金融产业危机几乎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失去了缘分。不论是1997年泛滥亚洲的金融产业危机,还是在1994年发生的墨西哥、巴西和阿根廷等国的“拉美型”金融危机,那时的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组织都能做到独善其身。然而,2008年,美国爆发的华尔街金融振荡使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金融产业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且巴基斯坦等欠发达国家几乎陷入了国家破产的境地。审视金融危机的发生及应对过程,可以总结得出:完善科学的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是有效抵御金融风险来袭的“金钥匙”,故针对金融创新风险实施防控管理极为必要。在此介绍一下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在依托金融市场开放及金融体制创新方面,达到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相关经验做法。

(一)美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及体制创新

美国选用渐进型的金融敞开政策,其开放历程长达近一个世纪。在20世纪前半叶,美国的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在其金融领域内推行分业式经营及金融利率管控制度,为了让美元变成国际市场的通用货币,美国拟建了“布雷顿森林金融管理体系”,且颁布实施了著名的“马歇尔计划”。20世纪60年代,为了严格控制国内资本的大量外流,美国在金融领域内强化了对资本运作的管制,对外籍人贷款、商业投资及本国公民购买他国金融证券实施政策限制。20世纪后半叶,美国步入了金融产业开放的辉煌十年,先后完成了金融利率市场调节及汇率市场调节的业务模式变革。在金融汇率的市场调节方面,1974年,美国实施了开放的资本账户管理政策,废除了资本管控限制。美国的金融市场化特征体现在:扎实推行金融利率、汇率市场运作,以防严重冲击现行金融体制;遵从金融业务支撑于现实经济发展的行业准则,加大金融职能对经济发展的推进功能;强化拓展金融市场及完善金融机构职能,提升金融企业本身的竞争实力及风险抗衡能力。

(二)新加坡的金融产业开放及体制创新

作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亚洲四小龙之一——新加坡,它的金融产业变革在当今的东盟国家中是仅有的最为成功的一个,其全面防控了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他国造成的冲击,其如此成功的秘诀即在于本国内大力实施了严谨完善的管理制度及严厉的处罚手段。其一是在金融业建立了专属的账户,细致划分出涉外金融业务及国内金融业务,构建出本国银行及境外银行两大金融范畴。其后者是专营涉外的外汇金融业务,由此助推了新加坡这一国际金融平台的构建进程。其二是奉行对本国金融机构及其金融业务开展严格化管理的政策,20世纪70年代,虽然新加坡完全取消了对金融外汇的管制措施,然而其对本国的金融业务运作方式一直实行十分严格的管制模式。譬如,金融机构向非本地居民业户贷款或是把资金贷给国外的居民业户,其借贷额度达到500万新元之上的规模,一定要提前申请本地政府审核批准。其三是强化商业型银行内部的金融资产风险管控,其中涵盖控制贷款数额、提高非利息收益所占比率,最大限度的削弱金融资产风险水平等。

(三)韩国的金融开放及体制创新

20世纪80年代初期,韩国启动金融市场化变革,刚一开始的金融体制变革过程,以给国内金融产业经营过程放宽运作空间为主。其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削减政府对金融产业运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增强商业金融机构的自主运作活力,在国家金融机构中融进私有资本,持续减轻对金融利率的管控。在国有银行竞争实力逐渐强化之后,推进本国银行企业开辟境外市场,加入到国际金融竞争的行列中去,而且对国际金融机构进行选择性的开放本国的金融交易市场。历史跨入20世纪末期,韩国国内的金融创新速度显著提升,依托“先期贷款而后存款、先长期业务后短期业务”的程序推行了金融利率市场化运作。之后又依托拟建对美元货币的平均汇率管理模式,持续展示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汇率机制构建中的促进作用。为了有效管控短期型资金外流,韩国推行并落实了更为全面的金融开放及运作市场化,推行浮动式汇率管理体系,减轻对金融资本的流动形态管制。

四、金融创新模式下金融风险防控问题的处置策略

(一)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由金融风险防控问题去观察,为了达到总体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给金融经营单位营造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界环境。就实际而言,即是指依托金融监管的职能来对金融运作模式创新过程实施相关限制,在给金融经营单位预留出相应的发展余地的同时,还需给金融经营公司所从事的某些业务实施严格化管控,特别是严格约束企业的一些违规经营行为。故此在当今的金融创新模式下给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外界环境,方可切实达到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目标。

(二)强化企业内部风险管理

金融企业的内部运作管理,长期以来始终是其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的重点内容,然而在企业具体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时常会由于某些内部管理问题的出现,引发整体金融单位发生金融经营中的风险问题。就此种情况来说,可以选取强化企业内部经营风险防控,依托内控制度的实施来防范金融风险危害的发生,特别是指企业内部某些金融产品的盲目开发和推广问题,只要先由其企业内部开始防范此类问题的出现,就可以给金融企业自身的发展创造良机。

(三)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水平

在金融创新模式下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金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也决定整个金融企业的发展,因此提高金融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是十分有必要的。首先,可以带领金融管理人员参加专业的培训。其次,为其引进一些与金融风险有关的培训,如AMA、RAROC等。最后,要加强金融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构建有效的风险管控模式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2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河北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的必要性和对策建议

收录日期:2013年3月20日

一、河北省发展绿色物流金融的必要性

(一)绿色物流金融的内涵。绿色物流金融,是指金融机构(银行业)面向绿色物流运营,通过应用开发各种金融产品,为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实现物流环境的净化及其物流资源最充分的利用,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绿色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运动。绿色物流金融,是绿色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效融合的产物。

(二)发展绿色物流金融的必要性

1、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体现重要的社会价值。绿色物流金融业务的核心理念之一表现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是对“绿色农业”、“绿色农村”、“绿色农村物流”、“绿色农村金融”的完善,体现重要的社会价值,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仅以相比最“绿色”的第一产业农业为例,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近年来,国家和政府把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作为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点。农产品物流成为带动河北省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我国农产品物流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有数据统计,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达25%~30%,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提高河北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是重要途径之一,而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离不开金融手段的支持。绿色物流金融有利于提高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寿命,节约原料资源、降低物流成本,从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巨大的经济效益。

3、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彰显和谐的生态环境价值。目前,我国物流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如废气污染、噪音污染、资源浪费、交通堵塞、废弃物增加,等等。另外,以农产品物流为例,农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的卫生条件差,污染严重,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开展绿色物流迫在眉睫。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在产品物流运营过程中尽量避免消耗资源和能源,实现物流金融与环境之间的共生发展模式。同时,注重按生态环境的要求,保护自然资源,维持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

二、河北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现状

(一)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组织缺失。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推进及绿色物流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化,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完善,由于金融机构长期的“利益驱动”(经济利益最大化)和金融抑制,致使金融“绿色”功能弱化,导致绿色物流金融组织严重缺失。

1、独立性的绿色物流金融组织空缺。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一系列物流金融产品,面向大型的物流企业或物流公司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服务,以便抓住现代物流发展带来的商机,不断扩大自己的金融服务业务。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制度功能不够健全,为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对中小企业绿色物流却视而不顾。

2、专业化的绿色物流金融组织欠缺。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虽然2003年广发行率先推出“物流银行”业务,把客户、物流企业和银行融为一体,使数百家企业分享到物流金融平台的融资便利与物流增值;深发行推出“供应链金融”服务,与中外运、中储、中远共同打造并实施面向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战略,但这些金融机构都由于自身经营等因素的限制,为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仅能为少数中小物流企业或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业务,难以为绿色物流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更没有任何专门的金融机构为绿色物流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服务。

(二)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机构缺位。由于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绿色”功能弱化,致使绿色物流金融机构缺位,其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产业升级缺位、农村金融机构体制缺位两方面。

1、商业银行产业升级缺位。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都处于银行产业初级形态,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仍处于银行产业发展中级阶段,整个中国商业银行缺乏银行产业的高级形态,难以实现金融的混业经营。然而,面对绿色物流运营,其占有资金大、效率低,很难直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从商业银行融资就更加困难。虽然目前商业银行(如建行等)附带开办物流金融专项业务,但业务规模较小,且都为大型物流企业开展“融资信贷、支付结算”业务,面对绿色物流运营缺乏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席位。

2、农村金融机构体制缺位。绿色物流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来支持和满足其发展的金融需求。就农村金融来说,尽管我国农村已经初步具备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等农村金融体系,但面对绿色物流运营,缺乏农村金融机构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如农业银行由于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化,资金投放以农业为主转为与工商业并重,在商业利益驱动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农发行政策缺位,主要在粮油棉的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不清,业务面窄,真正的民主管理功能缺位;邮政储蓄银行由于过去长期只存不贷,“虹吸”大量农村资金向城市转移,改制后自身组织制度欠全;村镇银行等民间金融组织欠规范,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机构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三)绿色物流金融运营产品短缺。目前,我国绿色物流金融产品短缺,严重制约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

1、绿色物流金融业务的拓展缺乏。绿色物流金融运营中,由于物流企业、绿色产品生产者(或经销商)信贷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机制不健全,尤其农产品绿色物流运营中,农村物流企业(或农户)缺乏抵押物及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提供担保,加之农业保险萎缩,一遇到自然灾害,无力归还贷款,这些客观因素影响金融机构信贷的积极性,致使金融机构难以拓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

2、绿色物流金融产品的开发缺乏。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农村金融机构,也无论是正规金融服务还是非正规金融服务,由于金融市场体系层次不齐、金融结构无序,加之自身组织制度功能欠全、业务混淆等缺陷,在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时,还须考虑“安全性、谨慎性”原则,致使新型的绿色物流金融产品难以开发(如“绿色产品融通仓”、“绿色产品保兑仓”、“绿色产品证券”、“绿色产品基金”、“绿色产品物流银行”),导致绿色物流金融产品严重短缺。

三、河北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一)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内部主体失衡。由于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在运行中表现为运营的规模小、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竞争力弱,加之绿色物流金融业务运行具有主体多元化、服务多样化等特性。从总体来说,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内部主体失衡,主要表现为绿色物流金融组织机构缺失、市场结构混沌无序和工具结构缺乏诸方面的失衡。

(二)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外部环境失谐。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外部环境失谐,主要表现为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经济环境不良、政策环境偏紧、法制环境松弛、信用环境恶化四个方面。

(三)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内外调节失灵。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自我调节与外部调解都存在着一系列不可忽略的问题,如行业体制集权、市场垄断、安全责任缺失、服务态度冷漠,尤其“一行三会”式金融监管职责交叉不明晰等,这些极大地削弱了绿色物流金融运营中市场竞争机制对其成长的正向推动作用,导致绿色物流金融运营内外调节失灵、金融监管失效。主要表现为调节主体多元、调节目标模糊、调节内容无存、调节手段落后等方面。

四、河北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对策

(一)创新绿色物流金融运作模式。要适应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的需求,发展绿色物流金融组织,加强金融服务工具的开发,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特性,有针对性地开发新的绿色物流金融产品,充分创新、整合绿色物流金融运作模式,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一是发展绿色物流银行。我国现代农村“土地银行”就是一种创新的绿色物流金融运作模式。它不仅扩大了现代农产品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而且很好地解决了困扰我国现代中小绿色物流企业融资问题,有利于现代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要积极开发适合中小绿色物流企业的项目,真正满足绿色物流企业的需求。二是拓展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就是在农产品供应链中,银行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能够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处在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的支持,资金注入配套企业,就等于进入了农产品供应链,就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同时银行信用的支持还可为中小绿色物流企业赢得更多商机。

(二)培育壮大绿色物流企业。要发展壮大河北省绿色物流企业规模,特别要注重绿色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创造开展增值服务的条件,提升绿色物流企业竞争力。鼓励已经具备一定物流服务专长、组织基础和管理水平的大型物流企业加速提供绿色物流金融服务,成为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的领跑者。鼓励绿色物流企业借鉴银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为了有效地防范物流金融风险,鼓励绿色物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绿色物流过程、客户运营状况、库存商品市场价值做充分的了解和监控,以实现其和合作伙伴、客户以及监管机构协同作业的信息化,从而间接方便银行对绿色物流的监管。

(三)优化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一方面不断完善绿色物流金融的政策法律制度。对与绿色物流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梳理、清理。根据情况发展变化,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管理实施细则,营造与现代物流金融相适应的社会文化环境、经济与技术环境,建立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更加健全的信用机制和更加全面的信用评估体系来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制定出信用标准,对物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开展绿色物流企业信誉记录与评定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胡愈,许红莲.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及其方向选择[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5.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3

当今世界把所有企业集团都放在信息化、全球化、金融化三大坐标同一背景下。这是构建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的基本前提。在信息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背景下,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至少存在三个基本假设(见图1)。

第一个基本假设是企业面临金融化、信息化、全球化三大背景。基于金融化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司库型资金管理、信用型信贷服务、理财型投资管理的协同管控。基于信息化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集约化财务管理、集团化金融服务、集成化信息网络的协同管控。基于全球化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专业化集约化战略、综合化集团化战略、全球化集散化战略的协同管控。

第二个基本假设是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商品市场三大市场。基于资本市场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资金链金融产品、产业链金融产品、资本链金融产品的协同管控。基于货币市场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境内现金池、境外现金池、全球现金池的协同管控。基于商品市场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资本经营、金融服务、财务管理的协同管控。

第三个基本假设是企业面对资本链、资金链、产业链三大链条。基于资本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财务总监、金融司库、信息总监的协同管控。基于资金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结算中心、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管控。基于产业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产权链资本运营、价值链财务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协同管控。

这3大背景9个方面27个要素,构成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简称3927框架)。假设的考察过程,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而构架的构建过程,则是一个从微观到宏观的过程。我们遵循这一过程来构建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

基于资本链的财务总监、金融司库、信息总监的协同管控

企业集团的基本联接纽带是资本链条。因此,集团管控与金融协同要基于资本链进行管理控制,基于资本链进行金融协同服务,基于资本链传导经营管理信息。在此基础上构建CFO制度下的财务总监为首的控制系统、金融司库为首的资金系统、信息总监为首的信息系统三大系统。这里的协同管控,在纵向体现在负责财务金融的高管,不是单层管控,而是双层协同管控(上层高管为CFO,下层高管为财务总监、金融司库、信息总监);在横向体现在负责财务金融的高管,不是一人(财务总监)单一管控,而是三人(财务总监、金融司库、信息总监)协同管控(图2)。

基于资本链的CFO制度所体现的协同管控,是CFO治理结构和CFO管理结构的协同管控。

CFO治理结构方面的协同管控,体现在决策权的平等、执行权的统一和监督权的独立。

首先,在决策方面,CFO首先是董事会成员,即执行董事(内部董事),与全体董事一起对股东负责,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说在重大决策地位上,CFO和CEO、COO等重要领导人一起作为执行董事(内部董事),进入董事会,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CFO是由董事会聘任,在决策上对董事会负责。

其次,在执行方面,CFO首先是一名执委会成员,对董事会负责,共同承担经营责任,共同执行董事会决议;然后,在执行董事会和执委会决议的过程中,CFO要对CEO负责,以保证执行权的统一;最后,在CFO制度下,董事会和执委会成员中不再另设财务负责人。CFO对执委会和CEO承担财务管理责任。

第三,在监督方面,在CFO制度下,监督分为经营决策监督、财务会计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督。经营决策监督由对股东负责的监事会负责;财务会计监督由对股东负责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聘任;管理执行监督则由CFO领导的管理审计部门负责,这时,内部审计部门不再承担财务会计审计职能。因此,在财务会计监督方面,CFO及其所属机构要接受有独立监督权的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计委员会主要由外部独立董事构成);而在管理执行审计方面,CFO及其领导的管理审计部门有独立的监督权。在这里,CFO扮演一个管理监督者的角色。

CFO管理结构方面的协同管控,体现在财务总监(Controller)、金融司库(Treasurer)、信息总监(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在管理控制系统、财务金融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三方面的集中管理与共享服务。资金的集中管理,离不开金融的共享服务载体和信息的共享服务中心。

财务总监(Controller)在德国被称为“管理控制工程师”,主要负责基于战略执行的企业管理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实施,分管战略规划、计划预算、投资管理、业绩评价、风险控制。在一个企业集团中子公司财务总监与母公司财务总监的关系有“实线制”和“虚线制”之分。在实线制下,子公司财务总监对母公司负责(多见于集权管理模式);在虚线制下,子公司财务总监对子公司负责(多见于分权管理模式和子公司是公众公司和合资公司的情况)。

金融司库(Treasurer)主要负责金融市场融资和资金集约管理。有三种功能组织可选择:一是资金管理职能部门或资金结算中心事业部;二是财务公司;三是金融控股公司。国外大部分企业的选择是财务公司。因为,财务公司作为具有产业背景和金融背景的企业集团内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扮演司库型资金管理、信用型信贷服务、投行型财务顾问三个角色。

信息总监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负责会计核算和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时代,会计作为信息系统必然要纳入管理信息系统之中。因此,国外许多公司的会计部门都与信息部门合并,有些公司的CFO也将信息系统纳入其管理范畴,在该范畴内设置CIO职位。

基于资金链的结算中心、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管控

企业集团的另一个重要联接纽带是资金链条。基于资金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必然选择结算中心、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作为载体进行资金协同管控(表1)。

载体选择之一是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是产业集团进行资金管理的一个事业部性机构,其功能是职能型资金管理。结算中心是非银行非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金融业务,只能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管理工作,其资金管理模式是资金集中管理。结算中心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客户关系。结算中心在目前的金融监管背景下,其合法合规性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由于目前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审批的难度较大,许多企业采用结算中心模式,但其局限性较大。

载体选择之二是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功能主要是功能性司库管理和信用性金融服务。由于财务公司是金融机构但不是银行,所以,财务公司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财富500强里80%都有财务公司,中国目前有100多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从财务公司被允许的金融业务来看,财务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混业性质,是产业集团公司金融协同控制系统较为理想的载体。但需要监管部门在财务公司性质定位、财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上缴、财务公司参与央行联行清算、财务公司贷款再贷款、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限制等方面放宽放松管制。

载体选择之三是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通过控股公司组织模式,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业务的联合经营,能够向顾客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集团化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分业经营体制就是“一个法人、一块执照、一种业务”,混业经营是“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而金融控股模式是“多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即在一个法人金融集团公司内有多个法人子公司。子公司统一控制在一个母公司之下,但彼此之间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完全的分业管理”。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在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主要功能是产能性金融管理,即金融在产业集团既作为一个产业又作为一个功能。产业集团内的金融控股公司与产业集团外的金融机构的关系是竞争关系。

基于产业链的产权链资本运营、价值链财务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协同管控

传统企业集团理论和实践基于产权关系定义和界定企业集团,这种基于产权链的集团管控,在当今经济一体化时代显得力不从心。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至少应将集团管控的外延从基于产权链拓展到基于产业链。基于产业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体现在产权链资本运营、价值链财务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图3)。

产权链资本运营,旨在以产权链为主线进行产融协同的产权控制,主要功能是资本的经营。基本要求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实施公司的资本控制,并达到资本运营与资本管理的协同。在组织结构方面以产业集团资本运营部门为依托。实际上,中国目前的财务公司主要是在产业集团内以产权关系为基础,实施产融协同控制。

价值链财务管理,意在将职能性的财务管理转变成系统性的价值管理。基本功能是价值管理。基本要求是以货币关系为纽带实施公司的价值控制,并达到融资与投资的协同。在组织结构上以产业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为依托。实践中,多体现为基于资金流的公司司库管理控制。

供应链金融服务,是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核心功能是金融的服务。基本要求是以供销关系为纽带,为供销双方提供金融服务,并实现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协同。在组织形态上以产业集团内部金融机构(例如财务公司)为依托。近年来,供应链金融正是满足这一需求的金融创新业务。但在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产业集团内部金融结构由于其内生性,比外部金融机构更有优势。金融监管部门应将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范围从基于产权链拓展到基于供应链,以利于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基于资本市场的资金链金融产品、产业链金融产品、资本链金融产品协同管控

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构成的金融市场,为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提供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而基于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则为集团金融管控提供金融工具。因此,集团金融协同管控,在于对资金链、产业链、资本链三类金融产品的协同开发和综合运用。

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金融工具,是要解决用什么样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来实现集团金融管控和产业金融协同的问题,以及这些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本身如何协同的问题。按照资金链、产业链、资本链来划分已有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和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基于资金链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主要是为产业集团的司库型资金管理和基于价值链的财务管理服务的。基于产业链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是为产业集团的信用型信贷服务和基于供应链的金融服务而开发设计的。基于资本链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是为产业集团的理财型投资管理和基于资本链的资本运营服务的。

按照资金链、产业链、资本链三大链条来划分和开发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首先有利于资金链金融控制、产业链金融控制、资本链金融控制;其次,有利于产业与财务管理的协同、产业与金融服务的协同、产业与资本运营的协同;第三,有利于创新基于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基于投资银行的投融资金融、基于司库管理的资金池金融。

基于货币市场的境内现金池、境外现金池、全球现金池的协同管控

基于货币市场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体现在境内现金池、境外现金池、全球现金池的协同管控,以通过货币市场实现资金的流动性、增值性、安全性(图4)。

现金池(Cash Pooling)资金管理模式,作为产业集团企业间资金管理的自动调拨工具,通过集团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可以统一调拨产业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集团持有的净头寸,实现资金的集中控制功能。最终实现资金全球调配及资金全球24小时不落地。

现金池结构包含一个主账户和一个或几个子账户。现金池资金的自动调拨在日终发生,调拨的金额取决于各子账户的日终金额和目标金额,即日终时各子账户余额为所设定的“目标余额”,而所有的剩余资金将全部集中在主账户。

全球现金池的建设,可以产业集团财务公司为载体,授权其为运作主体在境内协作银行开立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在境外协作银行开立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以此分别建立集团境内、外两个外汇现金池。同时在境内协作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归集产业集团及所属境内成员单位的自有外汇资金,在外汇局核准的额度内,通过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实现集团跨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基于商品市场的资本经营、金融服务、财务管理的协同管控

许多企业集团的资本经营、金融服务、财务管理分布在三个部门或机构,也有企业集团没有专门的资本经营部门和金融服务机构。无论哪种情况,企业集团面向商品市场需要资本经营、金融服务、财务管理三位一体协同管控。

如果把集团管控按照驱动关系分成功能与机制、流程与系统、客户与市场、资产与价值四个层面,财务管理主要与功能与机制、流程与系统两个层面相关;金融服务主要与流程与系统、客户与市场两个层面相关;资本经营主要与客户与市场、资产与价值两个层面相关。这种交叉关系就构成财务管理、金融服务、资本经营三者之间的协同管控。

完整的集团管控应该包括以企业为核心的战略控制、以市场为核心的经营控制和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控制。因此,集团金融协同管控应该体现在战略主题、经营目标、管理指标的协同管控。

以上财务管理、金融服务、资本经营三个方面,资产与价值、客户与市场、流程与系统、功能与机制四个层面,以及战略主题、经营目标、管理指标三个坐标的协同管控构成集团金融管控的“协同树”工具(图5)。

公司金融协同首先体现为资本经营、金融服务、财务管理三个有机方面的协同。资本经营需要做到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同;金融服务需要做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同;财务管理需要做到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协同。

公司金融协同其次体现为功能与机制、流程与系统、客户与市场、资产与价值四个因果方位的协同。财务管理功能与机制的完善,有利于财务管理与金融服务流程与系统的优化,从而赢得金融服务与资本经营的客户与市场,最终体现为资本经营的资产与价值。

公司金融协同最终体现为战略主题、经营目标、管理指标三个逻辑层次的协同。战略主题以企业为核心,一个战略主题引申若干经营目标;经营目标以市场为核心并体现特定战略主题,一个经营目标由若干个管理指标去衡量;管理目标以人为核心,是公司金融控制与产业金融协同的指标和标志。

基于金融化的司库型资金管理、信用型信贷服务、理财型投资管理的协同管控

金融化背景下企业集团如何进行资金管理,如何进行信用管理,如何进行投资管理,是集团管控需要重新思考和研究设计的三大课题。从国内外企业集团的实践看,司库型资金管理、信用型信贷服务、理财型投资管理是普遍选择和基本定位。因此,金融化背景下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是司库型资金管理、信用型信贷服务、理财型投资管理的三足鼎立及其综合协同运作(图6)。

司库型资金管理,意味着产业金融的协同控制以基于收付实现制的资金流动协同控制为核心,以产业集团的资金专业化和集中集约管理为依托,以境内境外现金池构建和资金全球调配及24小时不落地为主要特征,以基于JIT的现金零余额、零在途、零准备时间,并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减少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率为追求目标。

信用型信贷服务,要以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应收应付协同控制为核心,以产业集团的产品销售与信用管理的分离及信用销售专业化管理为依托,以信用金融化和资产证券化为主要特征,以消费信贷及买方信贷、供应信贷及卖方信贷为主要金融工具。

理财型投资管理,要以融资投资服务协同控制为核心,以产业集团的资本运营为依托,以企业重组、债务重整、公司上市、企业发债、企业并购为主要特征,以投资银行功能为参照,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投资效益、资本扩张能力、企业并购能力为主要目标。

公司金融协同控制系统的综合型定位是上述司库型、信用型、理财型定位的集成。即基于资金的司库型定位+基于资产的信用型定位+基于资本的理财型定位。特征是产业集团金融的集团化管理和金融的综合化服务,目标是追求资金的效率、资产的效果、资本的效益。

基于信息化的集约化财务管理、集团化金融服务、集成化信息网络协同管控

信息化使集约化财务管理、集团化金融服务、集成化信息网络成为可能。集成化信息网络为集约化财务管理提供了基础,集约化财务管理为集团化金融服务提供了条件。因此,集团化金融管控在信息化条件下,可实现集约化财务管理、集团化金融服务、集成化信息网络协同管控(图7)。

集约化财务管理的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资金集中管理,二是会计共享服务。资金集中管理需要构建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会计共享服务需要建立会计共享服务中心。需要注意的是资金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资金集权管理,同样,资金集中管理也不意味着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集团化金融服务,一是指产业企业的集团化金融管理,二是指金融机构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前者意味着产业企业的金融需要集团公司以一个平台(可以是金融控股公司,也可以是金融事业部)进行统一管理控制;后者意味着产业企业需要一个能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个金融机构要么是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外部金融机构,要么是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内部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和某种程度上也可能是两者的结合。

集成化信息网络应该是信息集成管理加互联网络。包括企业集团企业间MIS系统及IT系统的协同控制问题,财务信息系统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协同控制问题,以及金融机构与产业企业间MIS系统及IT系统的协同控制问题。这里既要解决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问题,又要解决信息隔离和防火墙问题。

基于全球化的专业化集约化战略、综合化集团化战略、全球化集散化战略协同管控

全球化过程一方面延伸了集团管控的半径周期,另一方面加大了集团金融管控的难度和幅度。因此,全球化背景下的集团金融管控,必须从战略和发展的高度构建集团金融战略管控框架,并实现各个战略阶段的协同。基本选择是专业化集约化、综合化集团化、全球化集散化三大进程及其各个阶段协同安排,做到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前后承接、动态调整(图8)。

专业化集约化战略阶段,以司库模式为初始定位;以专业化的资金服务和集约化的资金管理为核心能力;以创新战略为出发点,创造金融专业化产品;构建资金集中管理与内部结算服务、信贷统一规划及其投融资服务、买方信贷消费信贷与产业金融服务三条业务创新主线。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4

在传统的资金业务领域,兴业资金营运中心也保持着强大的渗透力。“只要是银监会批准的资金业务门类,资金营运中心都有涉足,而且我们基本上都是最积极、最活跃的机构,在每一个市场上都是如此。”在明亮且装饰简洁的办公室中,陈世涌向记者介绍着兴业资金营运中心的版图。

不过,健谈的陈很难“专心地”接受一次较长时间的拜访,因为涉及不同市场不同业务门类的电话,时常会在兴致正浓时打断他的侃侃而谈。

陈世涌超常的工作强度,既是源于对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业绩增长的强烈雄心,更是由于对当前银行资金业务激烈竞争局面的谨慎应对—一方面要应对同业竞争机构对这块业务“富矿”的觊觎渗入,另一方面,“先做量后提质”的扩张模式带来的风控压力,也是陈世涌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两年“补课”路

在资金营运中心成立前,兴业银行的资金业务一度置于总行同业业务部架构之下。由于地处福州,远离已成为国内金融市场交易中心的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兴业银行难以在第一时间获取金融市场的各类信息,使得兴业的金融市场业务常陷于被动。当时业界甚至还有观点认为,兴业的资金业务操作水平不及南京银行、上海银行这些具备“地缘优势”的城商行。

“于是2003年总行做出决策,对同业业务部进行分拆,将金融市场业务中的投资、交易等业务部门统一迁往上海,并在上海设立资金营运中心。”而陈世涌本人则成为资金营运中心首任总经理。

从彼时起,兴业资金营运中心也开始了长达两年的“赶超”历程,“赶超”的主要内容一方面是金融市场业务交易架构的完善,另一方面则是对多个金融产品市场准入“门票”的争取。

以兴业资金部门的风控体系为例,在迁往上海前,兴业银行与大多数国内同业一样,只是对金融市场业务做到了“前后台分离”,但独立的风险尚未建立。在资金营运中心成立之后,由总行风控部门派驻和会计结算部门派驻后台,兴业的金融市场业务才真正实现了前中后台的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

另一方面,在2003年到2005年的两年间,兴业亦凭借国内唯一一家领取独立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资金营运机构这一灵活身份,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和购买等多种形式,“基本拿全了中国主要金融市场的‘准入门票’。”

“兴业资金营运中心获得了独立的金融许可证,就能以本身具有资质的身份参与各个金融市场。而不需要像其他银行金融市场部门那样,要借助银行资质参与,在总行层面来回审核,业务对接不方便,操作也不灵活。”一家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门内部人士不无羡慕地表示。

其中尤为典型的是,兴业资金营运中心所获得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时,我们还在福州,消息不灵通,没有成为第一批会员。但迁到上海去之后,发现要做贵金属业务,必须拿到这个进场资格,所以在总行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大力支持下,拿出专款,以市场化转让方式取得了会员资格,为之后贵金属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陈世涌说。

2005年,在中国金融市场迎来井喷式发展之际,兴业资金营运中心在此前两年的战略布局也终于初见成效。

快速多元化

“补课”完成之后,兴业资金营运中心开始走上一条“快速多元化”的道路。此时,相对灵活的组织体系,则成为陈世涌大举“招兵买马”的重要保障。按银行一般架构,扩大部门规模,就需要新设处室。“但处室设置需要得到总行的批准,这个流程相对较长,撤、立不够灵活,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就直接增加专业团队的设置。”

作为一名追求效率且务实的经营者,陈世涌充分利用资金营运中心作为独立机构所具有的各种权限,在2005年到2008年间,使营运中心前台交易团队总人数由20人扩增至近70人,外汇市场、利率市场等新兴交易团队快速组建。兴业资金营运中心也真正成为切入债市、汇市、贵金属、货币及商业票据市场的“全天候”交易商。

灵活的薪酬体系也成为兴业打造多元化交易团队的一大重要推力。陈直言不讳地表示,资金营运中心能为专业人才提供的薪酬待遇,“虽然可能还是赶不上某些外资行,但在国内银行中却绝对是排名前列的”。

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突然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陈世涌的扩张步调。在后危机时代,一方面,监管层对金融市场业务的创新更加审慎,另一方面,“过去被我们当做榜样的外资银行从好学生变成了坏孩子”。

但扩张的惯性并未消失。虽然金融危机中不少国际同行的表现令人失望,但陈认为,外资银行资金业务中对金融工程定量分析技术的大规模应用,仍是国内银行业需要认真学习之处。

因此金融危机爆发后,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逆势扩张,开始组建定量分析与策略团队。一向精明的陈世涌亦看准金融危机后海外华裔金融人才的归国浪潮,延聘曾长期在华尔街从事固定收益衍生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设计交易的资深人士梁泓领导这一新成立的团队。

至2009年,兴业资金营运中心最终形成了包括投资管理、做市交易、代客理财、市场营销、营运管理等五大业务板块和两个直属团队在内的经营体系。而这一组织架构也从2009年一路运行至今。虽然在今年兴业银行的内部调整中,代客理财业务从资金营运中心全部剥离到新成立的资产管理部,但主体结构却依旧保持稳定。

截至2011年末,兴业资金营运中心管理的本外币资产总额达5000亿元,其中代管客户资产1000多亿元。2011年全年,营运中心人民币债券交易量约1万亿元;人民币货币市场交易量近4万亿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近3600亿元,外汇衍生交易量超过4000亿美元;国内外贵金属市场各品种自营及交易量合计为黄金1022吨、白银3.23万吨。

在人民币利率互换、信用债、贵金属经纪等新兴市场上,兴业在2005年前后新组建的交易团队更是取得了相当可观的业绩回报。在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上,兴业掌握着10%至20%的份额,交易规模始终排名前三。在信用债市场上,兴业近几年的投资力度也显著增强,其2011年全年债市整体收益大幅超越市场指数。在贵金属经纪业务中,兴业交易量则排名同业第二。

不过,对这样一个集交易操作、新产品设计、宏观和定量分析、销售于一身的全能型资金业务部门,管理者所面临的挑战也可想而知。“业务太庞杂,管理者的精力很容易分散。而且陈总本身也是一个极认真的人,如果稍微抓得细一些,就很容易顾此失披。”一位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门内部人士表示。

创新实验室

在陈世涌的定位中,资金营运中心精心打造的交易团队,不只需要承担起一线投资交易的职责,亦需要肩负产品创新的重任。“把产品创设的工作也放在资金营运中心内部,能最快迎合市场需求,以前瞻性的态度来引导产品创新。”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原本就门类齐全、规模庞大的交易研究团队,亦使兴业资金营运中心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业务领域最具想象力的“创新实验室”。

根据兴业资金营运中心一线交易团队与后台运行维护团队兼有的组织架构,其产品创新基本流程,便是由直接与客户对接并负责全过程客服的销售板块采集客户需求,再由配备多市场交易团队的投资管理、做市交易等板块进行具体产品设计。与此同时,资金营运中心立足于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的直属研究团队,则在产品创设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市场政策研判工作,以促使创新产品能够前瞻性地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适应监管政策要求。

作为这一“创新实验室”中最为市场所认可的成果之一,由剥离前的代客理财板块开发的“理财资产池”产品则更直观地体现了上述流水线式创新做法。

按照资金营运中心的定义,“理财资产池”是指由已购入但尚未配入理财计划的资产和理财产品到期后回流资产所组成的基础资产组合。而当客户向兴业的销售渠道提出特定的产品需求后,资产池管理人员便会按照客户提出的需求,利用资产池中的可用资产为其个性化定制某一款理财产品,这种产品中具体的构成资产则是由所涉及到的各支交易团队负责运作,并由研究团队提供监管政策的预警建议。当然,资产池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资产池存量资产以及近期市场收益率情况,主动向销售渠道提品报价和理财计划规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兴业资金营运中心也开始积极尝试更具创新性的跨产品交易模式。“中心覆盖的市场领域极其广阔,如何把各个不同团队的交易品种结合起来,打通多市场套利路径和买方交易盈利的具体模式,将是中心持续创新的重点方向。”陈世涌表示。

而一位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内部人士也指,相比不少银行将票据、债券及货币市场业务分隔在不同部门的架构,兴业资金营运中心集合多个交易团队的做法,“为跨市场的协同创新创造了无可比拟的优势”。

做市商

“和国有大行相比,我们的资源还是相对有限。有些市场今年还保持第一,但明年就被他们赶上来,这没有办法。”随着金融危机冲击逐渐淡化,工行、建行等国有大行对金融市场业务的关注度也显著增强,而陈世涌并不讳言由此对资金营运中心造成的冲击。作为应对,该中心也试图通过在多个新兴市场上获取做市商或核心交易商的地位,从而确保足够的盈利空间和市场控制力。

在资金营运中心近几年着力甚深的人民币衍生品交易领域,人们似乎可以窥见这种广义上的“做市商”模式的雏型。早在2005年,资金营运中心即成为全国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首批做市商银行,在随后的2006年又拿到代客外币对人民币掉期交易资格,接着在2007年拿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资格。2010年,兴业成为银行间市场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核心交易商和凭证创设机构;2011年则获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资格。

而在上述一系列做市商及准入资质背后,则是兴业资金营运中心在相关创新产品上以交易量为考核指标,积极寻找大型商业银行等专业交易对手,履行向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做市商义务,扩大交易规模,进而在培育相关市场的过程中,把握参与交易规则制定的机会,对市场施加影响力。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5

一、营运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营运资金管理是指企业资产的流动性管理和为维护资本运营而进行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营运资金的筹资管理和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的筹资管理主要指企业通过资金转移机制实现更好的资金配置;营运资金的投资管理主要在于确定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营运资金的最佳持有水平。[2]然而,中小企业几乎都没有清晰的营运资金管理目标,同时,短缺的营运资本使他们对管理营运资本更加缺乏认识。2008年金融危机在全球爆发后,世界经济危机的不断蔓延,全球经济增速普遍放缓。对于我国来说,产品需求不断下降,出口增长率呈现放缓趋势,中小企业的面临着严峻挑战,能否生存下去将取决于营运资金管理的成败。

二、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现状

(一)资金来源单一,经营运作困难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生产规模和商品数量上的扩张显著快于企业自身经营能力的提升,这种超越企业经营本质的发展必定导致资金来源的短缺和运营的困顿。因此,中小企业普遍采取负债经营策略,而这一策略的实施恰恰是财务危机产生的根源。虽然目前,我国为了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初步建立了较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然而,金融机构根据自己对市场、金融的理解开发出的产品,用于中小企业发展,调整信贷结构上时,还与实际情况存在着一段差距。所以,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融资难。

(二)投资能力不足,缺乏持续理念

1.盲目投资,资金缺口大目前,一些中小企业对技术人才不具吸引力,人才不足,新产品开发就会力不从心。研发出的新产品在市场上没有价格优势或存在价值,有些产品的前期投入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但由于自身资本的匮乏,抗压能力弱,只要遇到市场危机,付出的投资将付之一炬。众多盲目的投资使得企业资金运转更加紧张。2.管理薄弱,资金运营低效企业管理层没有意识制定出可持续发展规划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是中小企业成长迅速,但存续相对短暂的原因之一。仅仅追求实现短期投资目标、投资时盲目且分散化,这些投资方式都将势削弱企业有限的竞争力,进而造成资金运营压力。

三、造成现状的原因

造成目前现状的外部因素主要是,由于我国信用担保制度是以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为基础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无所谓利润盈亏,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是其服务的最终目标。但这一目标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特性,极有可能导致担保规模膨胀,使担保变为产生社会福利的方式。同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时,基本采取封锁制度,审批严格,程序繁琐,使中小企业信贷渠道过于狭窄。而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不完善,诸如: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现金管理混乱;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存货累积过多;管理者认识不充分;缺乏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所导致。

四、解决当前现状的对策

为了解决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针对外部原因,首先建立健全我国管理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制度。这需要进行以下工作:首先,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并给予其一定的政策优惠,以引导其向非上市中小企业参与股权投资。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利用市场机制,为社会资本进行风险投资提供良好条件。其次,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资金风险补偿制度,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4]针对中小企业内部而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直接融资;2.建立现金管理制度;3.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通过合理利用无息负债来缓解资金压力;无息负债中的流动负债包括自发性筹资的应付费用,商业信用筹资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银行信用的短期借款以及应交税费;[3]4.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应从客户信用额度管理、合同管理方面入手着力解决;5.加强存货管理,制定岗位分工及岗位权限规章,推行零库存管理,减少资金占用;6.提高管理者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7.提高营运资金管理水平的前提是提高管理者的素质。中小企业自身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其营运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善的各项制度是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缺乏科学的营运资金管理,将会导致企业无法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资金的投放比例,应收账款的发生和收回,存货的管理,还会影响企业生产产品的连续性,无法根据资金的持有量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拓展产品市场等。总之,中小企业自身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企业营运资金取得良好管理,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参考文献

[1]周洁.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提升企业竞争能力[M].商业文化出版社,2012(2)34-37

[2]刘宏权.浅议营运资金的管理[N].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8)

[3]董迎春.加强营运资金管理促进企业效益提高[M].现代商业出版社,2010,(29):35-39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6

一、国内企业营运资本管理现状

国内对营运资本管理的研究是从 20世纪 90年代后才开始的。总体来看,对营运资本管理的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大多数研究仅是对某个营运资本项目的孤立研究,对营运资本的系统研究比较少。评价指标也局限于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评价偿债能力和以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指标评价营运能力。我国企业目前的营运资本管理分为:

(一)传统营运资本管理

营运资本按照构成要素进行分类,被分为: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等。在这种分类基础上,传统的营运资本管理被分解为现金和有价证券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信用管理等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如何确定其最佳的持有水平。这种管理方法由来已久,被绝大多数企业广泛采用。但传统理论侧重对于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单项的管理,对于它们之间的联系则没有进行过多讨论,没有将企业的整个业务流程和营运资本的指标相联系。事实上,营运资本管理是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

(二)供应链营运资本管理

从企业的整个供应链流程来看,上游有提供商品采购的供应商,下游有购买产品的终端消费者。商品的流通形成了一条使各个企业紧密联系的供应链。供应链管理就是使供应链运作达到最优化,以最少的成本令供应链从采购开始,到满足最终顾客的所有过程,包括工作流、实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均高效地操作,把合适的产品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准确地送到消费者手中。

随着经济、网络、交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任何企业仅是供应链上的一个节点,任何经济决策必须考虑对上下游企业的影响,供应链的价值最大化将是企业价值最大化长期保持的前提。

(三)零营运资本管理

零营运资本或负营运资本指的是企业的流动资产等于或小于企业的流动负债,具体表现为存货少,应收账款与短期投资又低于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的一种财务运行状况。之所以许多企业追求零营运资本是因为每个企业都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压缩库存和应收款,加强对营运资本的管理,就可以用较少数额的资金做同样的业务,创造更多的收益。

海尔对营运资本管理提出了“零营运资本”的目标,即在满足企业对流动资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使营运资本趋于最小的管理模式。“零营运资本管理”强调的是资金的使用效益,即将营运资本视为投入的资金成本,以最小的流动资产投入获得最大的销售收益。

二、我国营运资本管理的问题

(一)现有营运资本概念的不足

营运资本管理研究都是以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的净营运资本概念为基础的,这种界定在债权人评价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时有一定意义,但是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看营运资本管理未必得当。这样的概念界定不仅禁锢了营运资本管理的理论研究,也不符合企业营运资本管理的实践,是营运资本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源。具体而言:

1. 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研究局限于各流动性项目管理的研究,即便是整体性营运资金管理的研究也仅局限于流动项目之间的整体性考虑,束缚了企业营运资金管理视野和范围。

2. 导致了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短期行为。企业对营运资金管理局限于流动性部分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的衡量局限于流动性指标的计算,致使企业为了得到较为“美观”的流动比率,常常会出现“短债长还”、“长债短还”等短视行为来降低流动比率从而粉饰企业财务状况,从长期来看,导致企业营运资金管理效率低下。

3. 营运资金概念界定不符合企业实际,营运资金的概念界定过于狭窄,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占用的资金除了流动性资金之外还包括长期资金。由此造成了营运资金概念的界定名不符实。因此,我们需要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重新考虑整体性营运资金的概念,使营运资金概念符合企业管理实践,从根本上提高营运资金管理效率。

(二)现有营运资本分类的不足

我们认为, 已有的营运资本管理研究对于营运资本的分类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 分类过于简略。大部分的研究都把营运资本简单地分为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三部分, 而没有考虑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其他营运资本项目, 而在很多企业或行业中, 这些项目的数额可能占据了其营运资本的绝大部分。

2. 不利于营运资本周转效率的准确衡量。由于未将营运资本的各组成部分与其参与的具体周转过程相联系, 因此, 在衡量营运资本周转效率时, 大多数评价方法都是统一采用销售收入作为周转额, 从而严重虚夸了营运资本的实际周转效率。事实上, 在衡量材料存货的周转效率时, 以材料消耗总额作为周转额是最适当的;衡量在产品存货的周转效率时, 以完工产品成本总额作为周转额是最适当的;而衡量成品存货周转效率时, 则以产品销售成本作为周转额是最适当的。因此, 营运资本管理理论创新应以营运资本的重新分类为切入点。在将营运资本分为经营活动营运资本和理财活动营运资本的基础上, 可以进一步将经营活动营运资本按照其与供应链或渠道的关系分为营销渠道的营运资本(成品存货+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生产渠道的营运资本(在产品存货+ 其他应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和采购渠道的营运资本(材料存货+ 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这种分类既能将各个营运资本项目涵盖在内, 而且能够清晰地反映出营运资本在渠道上的分布状况, 从而为基于渠道管理的营运资本管理策略和管理模式研究奠定基础。

三、我国营运资本管理的建议

(一)重构营运资本概念

从企业管理实践的需要来考究营运资本的概念需要结合企业营运资本管理的实际和难点。一方面,企业中营运资本的实际界定。传统营运资本只考虑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相互关系,而没有考虑长期资产与长期负债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企业的固定资产为例,是企业运营离不开的资产,即为企业运营的必要条件之一,固定资产作为资金占用的一个方面,企业在进行营运资本管理时自然应把固定资产的占用考虑在内。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仅是影响了其他项目的资金占用,而且作为企业运营不可缺少的部分,理应就是营运资本的组成部分。由此,营运资本不应只包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还应包括非流动资产与长期负债。另一方面整体性营运资本管理应从协调性入手。由于狭窄营运资本的界定导致营运资本管理只能关注流动性,而营运资本的管理单纯从流动性角度来考虑,是营运资本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源,营运资本的管理只有考虑营运资本管理的整体性与协调性,才能使营运资本管理有实质上的突破,具体而言,营运资本管理不应只包括短期资产与短期负债的管理,而应该考虑企业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的协调,并注重考察企业筹资与用资的关系。

传统营运资本界定是指流动资产部分和流动负债部分,其中流动资产包括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短期对外投资,流动负债包括经营性流动负债和非经营性流动负债;而经营性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对外投资组成的非流动资产与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组成的长期资本属于长期资金管理的范畴。由此割裂了短期资金管理和长期资金管理的协调,不便于企业从资金筹措和运用两个方面来衡量企业营运资本的管理。鉴于此,我们应该把企业长期占用的资产纳入营运资本的范畴。

(二)重新分类营运资本

在营运资本重新界定的基础上,要提高营运资本管理效率应从营运资本的重新分类入手,而分类标准的确定决定着营运资本管理的重点、难点和效果。通过将企业的价值创造业务与价值创造结果作为分类列报的标准,一方面为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进行分析评价提供了便利,对分析企业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价值创造两方的相对应关系把两方有机的联系了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便于企业整体性和协调性的管理。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按照资金的筹集与资金的运用的两方对应关系,我们把营运资本划分为营业活动营运资本和筹资活动营运资本。按照联合概念公告的界定,营业活动是那些旨在创造价值的活动,经营项目包括管理当局视为与主体业务活动核心目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投资项目包括管理当局认为与企业业务活动核心目的无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主体可能利用投资资产和投资负债来取得回报,例如,通过利息、股利、市场价格上涨等方式取得回报,但是不将这些资产和负债用于主要收入和费用创造活动中。可以发现经营类别与投资类别的区分主要是基于“核心”与“非核心”活动,而活动项目的列示不再以流动性作为主要分类标准。根据以上观点,财产、厂房和设备等的投资应该属于经营活动,他们与产生主要营业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的经济活动是直接相关的。营业活动营运资本中经营活动营运资本包括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税费、长期应付款等, 投资活动营运资本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筹资项目包括筹资资产和筹资负债,筹资资产和筹资负债是管理当局将之视为为主营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筹资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通常是筹集用以创造价值的业务活动,例如银行贷款或负债等。所以筹资活动营运资本具体体现为部分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

(三)创新营运资本管理模式

在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下, 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 各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并运用一些业务创新模式来促进销售, 加速货款回收, 提高运营效率, 从而改善营运资本管理。

1. 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 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 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 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 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 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供应链金融很好的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 确保整条供应链能够顺利进行。

2.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 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 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政治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出口信用保险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协助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完善风险防范制度, 构建全面的信用管理体系。在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 出口信用保险为稳定外需, 促进出口发挥了重大作用, 大大有利于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在企业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 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融资往往一起出现, 特别是信用担保, 能为银行信贷提供保障, 大大方便企业的融资。

3.回购担保销售。回购担保销售是一种法人按揭业务, 其具体流程为公司与银行签署法人按揭业务的框架协议,银行授予一定额度。为促进销售, 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由公司进行信用分析和评价,在一定信用额度之内推荐给银行,银行进行授信评级后确定是否可以做其额度, 签定三方协议, 最高可以七成、最长3年的贷款。公司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 客户提供其他担保抵押,销售实现后办理公证、设备保险、抵押手续, 发放贷款归还公司货款; 公司定期进行客户分析评价,与银行共同控制风险,完成业务。回购担保销售加速了货款回收, 将企业间的信用交易引入银行的参与, 控制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回购担保销售方式,为用户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便于用户快速决策, 从而有利于公司产品的推广, 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同时, 该项业务的开展将充分发挥资金、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势, 缩短公司产品的交易周期, 减少应收账款, 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参考文献:

[1]王竹泉,逢咏梅,孙建强. 国内外营运资金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会计研究. 2007年第2期

[2]秦书亚,李小娜.面向供应链营运资金管理方法创新_以戴尔和联想为例,会计研究,2010年第6期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6-0035-01

我们所说的金融产品就是指金融企业通过精心设计选择的金融工具和与之相配套的金融服务而向客户提供的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某种金融性运作理念。从此金融产品的概念中不难看出:金融产品=金融运作理念+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运作理念、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是金融产品的3个组成要素,三者构成金融产品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金融企业应当密切地注意和研究客户的需要变化情况,并根据客户的需要的具体内同不断地开发新的金融方式,并设计新的金融工具,提供周到的服务,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开发并运用金融产品的主要目的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满足客户的新的金融需求,如转移或者降低风险,增加更多的获利机会,减少机会成本,预防信用危机,更多的安全保障或便利性和投资组合最佳化等;其二是适应金融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如增强竞争和适应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声誉,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创造信用,提高企业的运营经济效益等。这些方面是企业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的根本动力。

一、金融新产品的开发

客户或消费者的需求是产品的核心概念,新产品的开发从根本上讲,还是应该从客户对金融产品的心理需求着手。从这一方面讲,金融应该不断地研究客户的需求机构与具体内容,广泛收集各种资料,从第一线捕捉客户需求的各种信息,掌握各类客户的需求变化动态。

同行的竞争者是企业市场的重要成员之一,其一举一动都可能改变市场的格局并对本企业的利益构成影响,所以企业应当随时注意主要竞争对手的行动,特别是其新产品开发与投放行为,并及时地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和跟进。当今的许多金融新产品是在新科技的推动下,通过激发客户的潜在需求,更新金融服务方面而产生的,特别是电子技术的发展对金融业的推动更有革命性的作用,运用各种先进的技术对金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所以,金融新产品开发必须注重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动态,以向各类客户提供新的高效、快捷、方便与经济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企业产品生命周期营销策略

金融产品从投放市场开始到被淘汰而退出市场的全过程所经历的时间称为金融产品的生命周期。通常根据销售额和销售增长率的情况将这一过程划分为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4个阶段。

影响金融产品的销售量的因素很多,其中就金融企业而言,微观环境包括金融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等。金融产品是专业性比较强的产品,所以在面对消费者的时候,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会影响金融产品的销售额。从以上种种的影响因素看来,不管金融产品处在生命周期的那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比较大的波动,从这一个意思上讲,只是靠销售额和销售增长率来断定产品处在那个阶段稍显不理智。在下面的表格中,简要的陈述了金融产品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特点和相应的营销策略。

表一:金融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一般营销策略

[1]徐晟编著.金融企业营销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

[2]许建生主编.金融商品营销[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

[3]孙国辉,李煜伟.金融企业营销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

[4]王方华,彭娟编著.金融营销[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2-0039-03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

(一)房地产市场波动与不恰当的货币政策是危机形成的重要根源

2000年,美联储为了刺激经济,向市场大量注入流动性,并从2001年至2003年6月将联邦基金利率(即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连续13次降至1%;在极低的利率环境刺激下,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助长了房地产泡沫,从而为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当房地产的待售房比例急剧攀升,明显供过于求时,美联储从2004年6月又连续17次加息,至2006年6月将利率由1%提升至5.25%,虽然有效抑制了房地产信贷消费,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贷款机构因客户违约出现巨额亏损,紧接着风险扩散到整个房贷抵押市场致使住房抵押债券(MBS)价格暴跌,对该类金融产品有巨额投资的银行继而破产或被接管、兼并,危机一直波及到普通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并最终升级为国际金融危机。

(二)金融创新过度与衍生金融产品本身固有缺陷是危机爆发的一个直接原因

美国的理查德・比特纳在《贪婪欺诈和无知:次贷危机真相》一书中指出“看似复杂的次贷链条实际上不过是人性贪婪的最终结果”。纵观美国金融危机历史,每一次都与金融企业家为了追求利润而进行的过度金融创新有关。金融机构为应对竞争、增加流动性、转嫁风险不断进行业务整合,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发展出具有证券、保险、期货等性质的复杂衍生金融工具,比如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债等,来获取高额利润。但金融创新在增加利润的同时,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使现有制度结构和监管框架被突破而变得不稳定,当这种不稳定积累到一定程度时,金融危机爆发。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实际上是华尔街金融企业家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而将金融产品过度证券化的结果,过度投机的“衍生产品”脱离了实体经济风险管理能力,使市场潜在风险边界愈加模糊、信用链条愈加绵长脆弱,成了市场风险的来源和放大器。金融衍生产品本身的固有缺陷一方面分割、转移风险,提高了金融市场整体效率,另一方面与其如影相随的投机又使风险集中,引致了金融市场的动荡不安。

(三)金融监管缺失和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缺陷是危机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虽然金融监管制度的隐患曾在美国历史上造成多次金融危机,但没有一次如次贷危机的后果严重。次贷危机所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一方面体现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及交易的监管不足,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相关金融机构,如房贷机构、投资银行、银行表外投资实体、评级机构、对冲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金融创新(衍生金融产品)突破了现有制度结构和监管框架的约束,金融监管又滞后于金融创新的步伐,监管的缺失、监管预警功能的缺位,使得监管缺乏预见性以及灵活应变的能力,从而无法预见系统性风险,不能提前预警和干预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潜在问题,使泡沫不受限制地膨胀,金融风险就会积累并酿成金融危机。通过分析近年来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重大亏损事件,我们会发现单个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突发事件主要来自人为因素,即监管制度和交易规则的缺陷导致各种金融创造及手段过度使用、杠杆融资扩大、房贷反复抵押,这些非理性的投资热情使风险剧增,这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关键所在。两年多来,由美国房地产市场上的次级按揭贷款偿付危机导致的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金融市场剧烈震荡及至世界经济危机,一连串事件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让金融产品匮乏、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见识到了虚拟经济的力量,同时也目睹了系统性风险的危害。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的启示

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曾于2007年5月发表演讲指出“监管最好的选择就是用持续的、原则导向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来应对金融创新”;2009年1月3日在美国经济学会年会上,他又指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最佳应对手段是加强监管”。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教训。

(一)有效发挥政府和市场在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中的作用

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为金融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促进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逐渐成为优化我国金融结构、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坚强后盾。同时,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加大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抑制过度投机行为,维护经济稳定,探索建立危机应对的长效机制。令人可喜的是2009年12月以来,我国政府已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拟制楼市泡沫,防范金融风险,中国政府处理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日益提高。

(二)金融创新要兼顾产品创新、监管制度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协调发展

一是要适度鼓励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创新必须要适度,要与市场的接受程度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相协调,与监管能力相适应;创新产品估值水平要合理,能正确反映其风险收益,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正常运行。

二是加强相关金融监管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创新。在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环境中,市场参与者为了提升盈利能力,不断拓展和创新的业务领域及金融产品对原有的金融秩序、监管制度和规范造成很大冲击,增加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金融监管制度应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创新,做到既能反映或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又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完善的监管制度是金融市场效率、公平和竞争力的保障,也能为市场的有效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只有通过相应的制度创新,为新的金融工具的扩散和交易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才能在金融系统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是重视金融创新人才培养。由于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和监管具有很高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这势必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现代金融理论知识,还要对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而我国目前由于金融创新监管人才匮乏,迫切需要培养和引进大量专家型人才从事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因此,我国在金融产品创新发展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在政策性金融、衍生品交易、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上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以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应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不断改进监管体系和方式,促进金融协作配合,加强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管理,加大金融审计监督力度,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1.调整监管理念,防范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溢出和传染是系统性风险发生时最为典型的特征。随着现代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的依赖和暴露程度愈来愈高,单一机构的问题更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系统性影响,原因是由于金融机构追逐利润的动机只对自身负责,而不对市场整体风险负责,如果缺乏监管,就易埋下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是一场系统性风险引发的危机,与个体风险的管理相比,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更艰难、更复杂,需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根本改变。

一是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统一监管的理念,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业务进行统一标准的功能监管;监管视野应由过去关注内部流程扩展到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审慎地评估金融产品,洞悉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重点监测系统性风险,及时掌握风险的演变和传导路径,建立预警机制,并灵活采取预防处置措施,防止个别、局部风险转化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不断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及监管层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在风险控制方面,监管当局应对具有主要系统性影响力的机构提出更为严格的流动性、交易对手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管理要求,比如要求被监管机构在数小时内就计算出机构范围内的所有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程度;在具有重要系统性影响力机构出现可能破产或倒闭的情形下,监管机关应被授予直接接管的权力;同时,要强化信息的披露和检测,对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需实施必要有效的监督检查,提高信用评级的及时性和可靠性,避免因个体危机过度蔓延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2.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一是完善监管框架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的今天,跨市场复杂的金融产品逐渐增多,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应对金融危机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因此,需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各方的监管责任和义务才会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等问题。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从长远来看,中国金融业未来要走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道路,跨市场、交叉性金融工具将日渐增多,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关联将更加紧密,这对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需要建立我国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对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以达到优化监管组织结构、提高监管效率的目的。因此,建议择机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专业化分工的“三合一”功能型集中统一监管框架;在此基础上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等共同参与的风险管理协调机制。与此同时,在国务院有关机构或金融监管委员会的协调下,充分发挥金融自律性组织、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构造起一个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注重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加强金融机构跨境监管。金融全球化也使金融风险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为了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建立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在信息交换、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作的中介目标以及联合行动等方面进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当前,中国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谨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开放。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金融谅解备忘录,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制定,获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同时,各国监管机构应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运用国际资源提升防范金融危机的能力,避免“木桶短板效应”的监管缺位,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3.加强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金融监管对于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管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经营机制落后、经营风险积聚以及经营绩效不佳,因此运营风险管理应该被放在一个更重要的位置。金融机构管理层应在加强资产负债、融资和流动性、资产质量、新产品或服务、内部审计等管理策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运营风险管理,建立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如评估和监管风险的流程和控制、风险分析关键指标、运营风险模型、预警机制和组织绩效评价等;同时从加强内部控制和流程管理出发,及时发现和监督运营风险,做好数据收集以支持对运营风险的分析,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随着国际银行业竞争的加剧,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突出,客观上要求中国的银行业增强经营的国际化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我国金融机(上接第41页)构需要借助自我约束、外部监管和市场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以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

4.强化金融审计监督,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和控制。

一是审计监督要保持危机意识,应关注金融危机和当前货币政策对银行业资产质量的影响,分析面临的突出风险,从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金融机构安全、高效和稳健运营,维护金融稳定。

二是将审计监督涵盖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关注系统性风险,充分发挥出金融审计综合性监督的特点,运用风险分析技术综合反映和预警金融行业的风险。

三是开展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特别是衍生金融产品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对新产品设计的合理性、风险状况以及制度建设进行分析,注重风险预警和审前监测,对发现的内控机制不健全、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问题要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并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四是金融审计监督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为突破口,探索开展风险管理审计,以金融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环节和运营管理为审计重点,以价值链、价值网为主线,采用过程导向审计法,运用风险分析模型,评估高风险流程和剩余风险。通过审计发现体制、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对风险和危机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更好地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家胜.《透过金融危机看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09(5).

[2]朱民.《改变未来的金融危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9

关键词:“营改增” 资管行业 税收政策 利差

继2016年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确立金融业“营改增”基本方案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之后,2016年12月21日及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及其政策解读文件。140号文对36号文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指出应税行为不仅包括管理人管理费,还包括资管产品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税行为,从2016年5月1日执行。而后,2017年1月11日,财政部就140号文再出“补丁”,就其中第四条规定进行补充通知,规定取消补缴,并将政策改为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对相关“营改增”政策的解析

(一)补充明确“保本收益”的范畴,明确投资保本型产品取得的收益需缴纳增值税,投资非保本型产品取得的收益不缴纳增值税

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等多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140号文补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型产品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40号文对36号文中所称的“保本收益”进行了定义,同时明确了投资保本产品取得的收益须缴税、投资非保本产品取得的收益不缴税的原则,完善了36号文关于征收范围的表述。结合36号文及140号文,对于底层投资品及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征收可以总结如下:

1.从底层投资品的角度来说,36号文所称的“贷款服务”均须缴纳增值税,包括贷款及其他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例如债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具有明确到期本金及利息回报的产品;而股票股息等非保本收益则不缴纳增值税。在债券产品中,债券利息收入方面,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央票、商业银行债券等利息收入免收增值税;转让收入方面,所有债券产品均需缴纳增值税;但基于36号文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收增值税等,公募基金及境外机构买卖价差不缴纳增值税(债券产品增值税缴纳总结详见表1、表2)。

2.从委托人/投资人的角度来说,投资明确具有保本承诺的产品,须按贷款服务等缴纳增值税;如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非保本,不缴纳增值税。我国保本产品主要为银行保本理财和保本型基金,券商、信托等的资管产品及基金专户中基本不存在具有上述保本表述的产品,即大部分金融产品因属于非保本产品,其持有期间收益不征收增值税。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Wind资讯数据统计,2016年半年末,我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规模6.1万亿元左右,保本型基金规模3500亿元左右(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的余额约3.86万亿元,保证收益类产品的余额约2.24万亿元,较年初略有下降)。

140号文第一条规定,保本收益须缴税增值税而非保本收益无须缴税;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这样的征税条款配合,避免了在非保本资管产品多层嵌套背景下对最终投资人的重复征税,即最终投资人购买非保本资管产品免税,但非保本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承担资管产品在运营过程中缴纳税费的责任。

(二)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

36号文规定,投资者将持有的金融商品进行转让,其差价应当缴纳增值税;140号文明确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由此,机构持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到期,基本不涉及增值税问题,避免了重复缴纳。

但如何定义“持有至到期”,此处存在一定的争议,仍等待后续进一步的政策解释。例如,部分产品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或到期期限很长,比如开放型公募基金;此外,赎回而非向第三方转让是否属于持有至到期的情况也不明确。

(三)享受增值税逾期利息收入政策的纳税人范围扩大

140号文及其政策补充通知指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此处的发放贷款按36号文对应“贷款服务”的定义)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40号文及其政策解读补充了36号文关于“结息日起90天内应收未收利息缴纳增值税,90天后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将这一规定从银行、信用社、信托、财务公司等扩大到券商、保险、基金等其他“一行三会”批准成立的且经营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保证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同类业务行为上增值税征收的统一性。

对相关政策影响的分析

140号文及其政策解读文件指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见图1)。

过去资管行业增值税纳税相关规定不明确,实际操作中资管产品交税不多。140号文明确了管理人作樵鲋邓澳伤叭耍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增值税缴费,使得税收征收工作更为便利。140号文政策解读文件则明确了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应税行为的内涵,明确规定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运用资管产品资金进行投资时所产生的增值税均由管理人缴纳。这一规定结合上文对于征税范围的完善,将对资管行业造成重大影响。

(一)弥补了资管行业增值税税负漏洞,指出应根据底层资产的不同类型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根据《基金法》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对于资管产品,将由过去较少缴税(增值税)转变到未来以管理人为核心的规范化缴税(注意是纳税主体而非代扣代缴义务人)。即,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应根据底层资产不同的投资性质,如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等,将所获取收益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最终税收由出资方(如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体)承担还是管理人承担,取决于双方的弹性。实际操作中,预计管理人会将税赋绝大部分转嫁给投资人。当然,具体也要看产品设计、合同以及投资人与管理人的约定。

正如前文所言,对于非保本型资管产品,这样的设计避免了重复征税,而投资人投资资管产品和投资人自己投资债券、放贷等一样,均需穿透到底层,按照底层资产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国债、央票、地方债、政金债、同业存单、同业存款等的持有利息收入,股票分红等,免缴增值税)。由于信用债等风险较高的产品持有利息需缴纳增值税,这在边际上会小幅增加股票等其他风险产品的吸引力。不过,由于所得税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目前资管产品仍免缴所得税。

(二)增值税从不缴到缴纳,将导致主动管理型产品综合收益下降,理财收益率或被动下行10bp左右

对于主动管理型产品而言,其所持信用债、非标等产品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比例不低,假设其持仓中大约70%为信用债、非标等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品种,平均利率为5%,则导致管理人须缴纳约20~22bp的增值税。实际操作中,该部分增值税大部分可能会转嫁到委托人身上,导致委托人投资资管产品的综合收益下降;也会小幅传导到部分管理人的管理费用/中间利差上。从长远来看,由于成本加大,将倒逼负债端收益率小幅下行。

(三)相关规定对不同管理人影响不一:资管产品需缴纳增值税,公募基金避税优势进一步凸显

目前来看,公募基金税收优势最明显,根据相关规定:一方面,《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缴增值税。由于公募基金在所得税方面的优势,过去银行常通过公募基金来间接投资各类债券,以享受免税优惠。“营改增”实行后,随着资管产品均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则公募基金买卖价差不收取增值税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总的来说,从各类型投资主体来看(见表1、表2),公募基金税收优势最明显,免所得税,也免资本利得的增值税;资管产品免所得税,但增值税和银行自营、券商自营一样,需要根据底层资产进行缴纳。银行自营(含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自营、券商自营等机构自营业务既需要缴纳所得税,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当然,其中国债、央票、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券种,以及同业存单、同业存款、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等金融同业往来的持有利息收入、股票分红等,均免缴增值税。

(四)通道类业务或需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在资管产品中占比不低的通道类产品而言,通道业务的名义管理人成为增值税缴纳主体,原本可以避增值税的优势(如自营通过通道投资非标等产品,原本或可以减免增值税)消失了,新通道成本应包含实际通道费用加上需代为缴纳的税费,名义上看起来会有所增加,相应的合同也需要重新修改。

基金专户等资管类机构(管理人)也类似。由于这类管理人大部分需要将税收成本传导给上游的委托人并最终传导给最终投资人(出资方),导致其与上游/委托人的合同需要相应修改。

(五)信用债与免增值税券种间的信用利差将扩大

包含各类资管、公募基金、理财在内的广义基金持有信用债比例占一半以上,过去较少缴纳增值税。自140号文后,广义基金投资信用债均需按票面利率缴纳增值税,票面利率越高的信用债缴纳越多。因此,信用债特别是低等级信用债对于广义基金的吸引力或略有下降,同时,这将造成信用债与国债、金融债、同业存单等免缴增值税品种的利差有所拉大。

假如底层资产为股票投资,所获股息等收益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则不受影响。

展望及建议

(一)资管产品协议修改时间充足

140号文第四条规定的补充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2017年7月1日前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可日后抵扣。

上述通知的出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计税起始时点推迟至2017年7月,使得管理人具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就合同、费率等方面与委托人进行协商修改,也免除了管理人关于补缴过多严重影响当期利润的担忧。据笔者测算,2016年5月至年末资管产品涉及的增值税或近1000亿元,现无需补缴。

(二)保本资管产品或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根据140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无论是保本还是非保本资管产品,其管理人都应就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对于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而言,由于中间嵌套的产品均为非保本产品,其投资人取得的收益无须缴纳增值税,因此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对于保本类资管产品,投资人取得的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或存在重复征收增值税的可能。

根据银监会《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39号)的要求,所有保本理财归属于银行表内业务,其持有的资产应按照增值税缴纳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投资人投资保本的收益还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则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不过,根据《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的补充,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纳入金融机构“营改增”试点中“金融同业往来”免税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金融同业买保本资管产品也应属于适用上述范围,这个环节理应免征。

如果执行重复征收,相当于不鼓励投资者投资保本类资管产品,这与情理及监管意图似乎不符。

(三)一些细节问题如何处理有待明确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10

世界金融期货创始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永久名誉主席利奥・梅拉梅德提出“美国乃至世界其他金融市场发展历史证明,金融衍生工具在规避风险、提高资本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虽然在这次金融危机后,世界对金融创新存有很大疑虑,因此也引发了世界的广泛讨论,但是不能因为其负面评价而对金融创新进行全盘否定,而是要求我们对虚拟经济的利与弊、金融创新的风险与回报、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等进行新的思考。

一、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

1.金融创新的理论诠释与分类。创新理论的先驱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说到,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开发、新生产方式或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利用和新的管理方法或组织形式的推行。金融创新是以上思路在金融领域里的延伸,既包括金融产品创新,也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其中:

(1)金融产品创新。这是金融创新中最普通、最基本的类型。国际清算银行将金融产品创新按其是否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发生影响分为表内业务创新和表外创新,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风险转移型创新,其目的是减少原基础性金融资产风险的创新;二是流动性增强型创新,是以增强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或可转让性为目的的创新;三是引致信用型创新,是以帮助使用者增加进入某些信贷市场的机会,从而提高其获得信用能力为目的的创新;四是引致股权型创新,是对债务性质的资产给予股权特征效果的创新,如债务――股权互换和可转换债务等。

(2)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包括原有市场的发展和新市场的产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境外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境外金融市场又称离岸金融市场,外币存放市场,是在一国境外从事该国货币的存款,贷款、投资、债务发行和买卖的市场,以欧洲货币市场最为典型;二是证券化抵押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创新型金融产品大部分设计成标准化的合同形式,以增强其流通性,以20世纪80年代在抵押贷款基础上出现的证券化市场为典型;三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主要指金融期货、期权交易市场及其利率货币互换以及远期外汇买卖等场外交易市场。

(3)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指整个金融服务业为客户提供服务和技术、设备和系统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式:一是金融支付系统电子化;二是电子银行的发展。具体为账册文件、票据等资料的处理,证券交易、国际金融交易及信息传递、零售业务的电子化等。

(4)金融制体的创新。金融体制一般是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是指对货币、信用、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内部结构及其管理制度的改革, 主要包括:第一,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自由化;第二,放松金融控制、实行金融多元化经营;第三,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资本自由流动,开放全能市场。第四,改革监管组织和监管方式,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等。

2.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的辨证关系。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是一个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发展过程。金融混业经营属于金融创新中的制度创新,而金融混业经营又为金融创新的实现提供保障。

(1)全面的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混业经营。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环境动荡使得各国金融机构不断开拓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方式,以便能够在金融市场上竞争并立于不败之地。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其富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与银行争夺资金来源和信贷市场份额。新的、种类繁多的金融资产,满足不同经济主体的需要,导致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二是银行为了改变传统业务发展不断放慢这一现状,保住原有客户并争取新客户,银行设计出新的金融产品,开拓其新的金融服务。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金融资产证券化,包括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卡应收款,设备租赁应收款,以及各种有固定收入的贷款证券化。

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新服务,一方面有利于规避由于汇率、利率等金融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通过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方式将传统金融市场上风险有效地分离出去,使得乐于承担风险而获得高额回报的投机者有其运作市场;另一方面,创新、新业务和新服务突破原有的边界,逐渐渗透对方的领域,开始模糊各自的业务分工。因为,各种产品、业务创新是金融基础资产和业务上的衍生,新的金融服务也是对传统服务的演变,除继承了其各自所属领域的特点外,更具有各业务领域的共性,这些创新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突破原有的业务边界来争夺对方的客户。

(2)金融混业经营加速了金融全面创新的过程。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消除了金融业务的边界,同时拆除了许多国家的金融资源流动障碍,首先表现在证券市场结构不断延伸,功能不断完善;其次是融资证券化的势头更加强劲,而传统的间接融资市场则更加衰落;最后是为了规避混业经营给金融机构所带来的风险,进一步开拓风险配置证券,从而急剧膨胀了金融衍生品市场。

二、金融混业经营视角下的金融风险

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奈特在其著作《风险、不确定性及利润》中对风险的定义是:风险是从事后角度看发展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金融风险是:在金融领域,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风险的特征主要:第一,扩张性。即个别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也会涉及整个金融市场。这主要是由于金融活动的经济主体之间存在密切而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业务关系,一旦某一经济主体因金融风险遭受巨额损失以至于不能保持流动性,必然引发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链接;单个或局部的金融困难,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金融动荡。第二,破坏性。金融风险的破坏性不仅使客户和股东遭受损失,而且破坏货币稳定,侵害金融机构的信誉,动摇社会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1.国际金融组织对金融风险的分类。1994年7月26日,国际证监会组织及巴赛尔委员会发表了一份联合报告,对金融衍生产品涉及的风险作了权威性论述并将其分为六种:第一,价格风险,即金融衍生品因价格剧烈波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第二,运作风险,即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时,执行交易系统及人为因素所产生的风险,;第三,交割风险,即金融衍生产品到期进行最终交割时所产生的风险;第四,流动性风险,即金融衍生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平仓,而只能等待执行最终交割的风险;第五,信用风险,即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一方不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法律风险,即指因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条款不明引起损失的风险。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参与起草和修改的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鉴管的核心原则》则将银行风险分为:(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3)操作风险;(4)国家的风险。

2.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风险的产生原因。金融混业经营的基本特征是金融创新的不断发生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一特征使得现代金融风险生出新的特点,风险的产生机理和传递方式与以往有较大的不同。

(1)金融衍生产品的虚拟性生产高风险。金融混业经营将促使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最直接的结果是大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并不完全是为了规避风险,也可能是为了扩大交易量,满足做大市场的要求。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条件下,金融机构打破了银行、保险与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的经营界限,将风险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使得全球金融体系更加脆弱。这是因为,各类金融机构大量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这不但削弱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实施的基础,使得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大大减弱,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控制能力下降,陡增金融风险, 而且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渗透性和交易的高杠杆性,使得其金融风险更具有系统性和传染性。

(2)金融多元化经营与政府监管悖论之间的风险。各类金融机构的形成与发展,是金融市场分工与专业化不断深入的结果。长期以来形成了各自业务范围和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即使实行了混合经营,仍有自身的主要经营范围和经营特色。然而在混业经营中,金融机构把不同的产品、服务纳入一个机构进行运营,这必然增加政府监管的难度和成本,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管理不同金融业务的人员和技能,并能对各种业务交易进行有效协调。由于金融机构竞争性很强,业务混合度不断提高,不同金融业务间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加上金融机构人员流动性很强,忠实度较小,这就使得在管理上容易出现失误,从而引发金融风险。

(3)金融混业经营中国际游资所带来的风险。金融全球化一方面使传统的金融风险扩大,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新的金融风险,他使资本的流动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的运行,导致资本大规模无序流动,从而引发各国股票、期货、房地产等市场的泡沫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他还加剧了信息的恶性循环和不对称性,削弱了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降低了各国抵御风险的能力”,金融混业经营促进了资本项目开放加速,资本自由流动成为世界金融的基本现象。各种金融工具在证券、期货、期权和其他金融市场中的运用,又拓展了国际游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动的空间,国际游资可以选择投资对象、地域、规模和市场,在具体操作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灵活性。用杠杆原理,以较少的保证金操纵巨额的金融衍生产品,使得其牵动整个金融市场,为金融业带来新的风险。

(4)金融混业经营加剧了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拥有多元面的信息,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存在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由此而产生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在金融机构从事银行和证券多种业务时,金融机构会利用其熟知贷款企业财务状况和风险程度等信息的优势,承销该企业证券或买卖其证券以获取高利;反之也有可能利用代为发行证券所获得的内幕信息,大量增加其贷款,以达到其控制该企业的目的。第二,在混业经营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具有更多获得高收益的途径,这就难免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在投机心理驱使下从事高风险业务以取得“政绩”或者个人利益,从而加大混业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5)金融混业经营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中,不同的子公司分别从事不同的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利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实现资源共享和降低交易成本。但是,金融控股公司透过其防火墙,为了避税或逃避监管,利用其种种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相互影响彼此之间的经营状况,这也就增加了金融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利益在本质上互相冲突,如银行储蓄者的主要目的是存款的安全性,但是如果将储户存款用于控股公司买卖证券,追求股票的高额利润,则违背了储户的安全性意愿。除此之外,金融控股公司利用其信息优势,相互之间进行内幕交易,这也增加了市场的不公平性,容易引发金融恐慌。

(6)金融机构并购产生的X非效率风险。金融集团化发展一般是通过金融并购来实现,但是并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成功的,从而增加风险。首先,并购使得金融机构规模增大,大金融机构在“大而不倒”的逻辑下认为自己受国家保护,追求高风险、高回报业务,使得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大大加剧。其次,金融机构的并购增加了经营实力,从事的业务涉及到金融市场的各个行业,但是大规模经营模式在达到分散风险的同时也会使风险增强。一旦超大金融机构在陷入困境或破产时营救更加困难,其影响非常广泛,可能会冲击整个金融体系。最后,从事金融混业经营的机构,一般规模的比较庞大,但是X非效率理论认为,在垄断企业中存在工作和资源的非效率。在混业经营的市场体系中,金融机构往往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最高管理层与基础操作层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可能不通畅,会导致产生经营决策迟缓,造成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混乱与无序,引发金融风险。

3.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殊性。与分业经营的金融市场相比,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有以下特点:

(1)风险的集中性和后果严重性。由于金融创新,使得各金融机构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合约涉及的金额巨大,一旦出现亏损就将引起较大的震动。并且由于混合经营使得许多金融机构成为了庞大的金融集团,整个金融市场由少数几家金融机构操纵,业务集中的结果是风险的集中。

(2)风险的突发性和复杂性。从事混业经营的各金融机构通过对基础产品进行各种组合处理,市场中出现了数量庞大,特性各异的衍生产品。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最初也许是为了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分散风险,但是到了后来则可能远离对冲风险的初衷,成为金融市场投机操作的工具。这些综合处理运用了高深的数理模型和先进的电脑技术,难以为一般投资者理解,并且其风险也难于预测,加上各金融机构业务上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使得其风险也更加复杂和无规律性。

(3)风险杠杆效应和连锁反应。金融混业经营所表现出来的创新性,使得其风险表现为杠杆效应。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以小搏大的操作方式,市场参与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即可控制资金巨大的交易合约。杠杆效应有其有利的一面,但是当价格变动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有可能将市场风险放大,特别是当金融创新立足点不对时,容易产生泡沫经济,使创新严重脱离金融发展的现实基础,加大金融和经济风险,导致金融市场风险的连锁反应。

三、金融混业经营风险预警与监管

1.建立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对金融风险的研究一直是国际经济学和金融学研究的热点,其原因可归咎于危机发生的频繁性、广泛性、传染性和严重性。这些风险不仅表现在单个金融机构不可回避的系统性风险在增大,还表现在各种各样金融风险的交叉与传染,动摇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使金融风险具有叠加性特征。目前各国在高度关注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同时,也在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

(1)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以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逾期贷款率、贷款利息收回率、资本效益率、外汇持有风险、证券持有风险和资产流动性的测定作为其预警制度的指标。通过指标体系的动态变化来反映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并由专门的部门对风险变化因素进行观察测定,在第一时间发现不利变化的预警信号,以及时采取抑制风险的措施,化解风险。

(2)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的组织机制。构筑分层次的预警系统,首先是建立国家宏观金融预警机制,以对全国范围内宏观金融风险进行测试和预警,对国际金融风险走势进行监测,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全面、及时传输到各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同时对各区域预警系统进行组织协调和领导;其次是建立区域金融预警机制,对区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将各种金融风险信息和对策传送到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最后是建立地方金融预警机制,针对地方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将各种警情、警兆信息及时输送到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

(3)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是一国乃至全世界金融得以平衡发展的基础。防范金融风险一方面依赖于全社会一致努力,提高金融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与金融风险预警相关的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资产负债比例制度、流动资产比例制度、大额贷款制度、信用评估制度等,才能在制度层面上确保预警系统正常、高效运作。

另外,健全的金融预警制度,需要有效的风险预警技术和手段作保证。建立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计算机的自动化监测,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反馈机制,达到风险预警的自动化和标准化。

2.加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风险监控。为了消除和控制金融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或储户的利益,政府应利用其有形之手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斯基纳斯在他的《金融稳定的定义》(2004)中提出了金融监管过程中应遵守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系统原则;二是币值稳定原则;三是抗冲击原则;四是不损害实质经济原则;五是动态原则。这五个原则全面、深入地反映了对金融市场监控的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的金融风险外部监管体系。金融风险的监控方法是一个适应形势、动态变迁的过程。从最初现场检查,定期对被监管机构,查账,看资产、负责、收益、合规情况,到现在的非现场监管,经历了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转变。

20世纪90年代,非现场监管开始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因为在金融界频繁变化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定期的检查难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金融风险监管的关键还是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非现场监管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种作用。从美国来说非现场检查的方法多种多样:其一,监管部门通过报纸杂志、新闻媒体了解金融机构动态;其二,美联储通过对金融机构提出的各种申请,包括业务性质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合并、改变组织机构等进行审批,以及要求其他监管部门报送其对金融机构的检查情况,内部稽核、外部审计的报告等。

但是,非现场监管必须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首先,现场检查有助于发现违反金融法律的操作,不符合审慎健全的管理措施;其次,现场检查有助于发现金融机构在媒体上公布的数据、信息和递交报表的数据、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最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的一系列评分指标,都需要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核对数据,需要集中与金融机构沟通,集体开会或个别查证,这必须现场监管才能做得到。

(2)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内部监管体系。第一,强调法人自治的原则,实现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监控职能的最终承担者,他们必须清楚地识别和理解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各种风险,并伴随金融机构业务和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相机调整,并确保风险管理的基础设施和内部监控落实到位。第二,金融机构应该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以确保他的客观、公正、及时性,确保没有利益冲突的嫌疑,但这并不不排斥业务部门设有自己的风险管理组。第三,建立充分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为金融机构识别、衡量、监管和控制风险提供基础依据。这种政策、程序和限额必须同金融机构的目标、性质、规模、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相一致,并清晰划分整个金融机构活动的责任和权力。第四,具有完备的风险计量、监管和控制系统。风险的监控管理,其实就是围绕着数据、价格、模型、假设、参数所产生的各种的分析、报表、图形来进行。报表等信息工具必须同金融机构的目标和限额紧密相关,能够用作监控比较手段,并确保准确、及时、全面等。要有效地做到这一切,要求金融机构有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作支撑。

参考文献:

[1]田超著: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现状及制度安排.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2]陆泽峰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3~83页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11

营运管理作为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中的一项核心工作,涉及诸多产品条线和内部资源的综合运用以及风险管理等各个层面,是支撑商业银行在同质化市场中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传统的营运管理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要进一步维持竞争优势,银行业必须全面认识信息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加快营运转型,重塑业务流程,推动产品创新,进一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一、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营运管理的借鉴和警示

互联网金融通常指借助于互联网、移动通信、云计算等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在中国具体表现为第三方支付、金融销售平台、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等形式。互联网金融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充分运用积累的大数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低成本的金融服务。虽然目前看,无论从业务种类,还是业务规模,短时期内都无法撼动传统银行业,在核心特征上也与传统金融区别不大,但是给银行业带来了全新的互联网思维。其中,对营运管理来说,有“三个借鉴”和“一个警示”值得学习和思考。

(一)三个借鉴

一是大数据运用降低成本。数据是信息时代金融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尤其是大数据运用作为创新的催化剂,正在逐步改变整个金融业态。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正是在于其信息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以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成功的产品代表――阿里小贷为例,成功的关键在于阿里巴巴公司积累的客户海量交易的大数据以及所拥有的数据处理技术,使其能打破地域和信息不对称的限制,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准确地掌握客户的行为特征,包括客户的消费行为和信用等级,从而能够精准定位客户、接触客户和营销客户。二是流程化运营改进效率。对于客户来说,互联网金融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便捷,没有复杂的业务流程,也无需排队等待。尤其是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电视、平板电脑、手机等都成为上网终端,使得“线上线下”概念更加模糊,客户能随时随地以自助的服务方式申请各类金融服务。例如,阿里小贷创建从风险审核到放贷的全程线上模式,将贷前、贷中以及贷后三个环节形成有效联结,向通常无法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批量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三是人性化服务提升体验。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除了技术进步以及背后的想象力之外,还具有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等新特点,使金融服务能够立足于客户的金融需求和习惯来开展,进而使客户粘性大大增加。例如,第三方支付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以及跨境支付等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其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有效拓展了支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延长了服务的产业链。

(二)一个警示

创新突破引发风险隐患。在看到互联网金融正逐步成为金融创新突破点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风险也在这种创新中不断加以累聚。例如,许多P2P(人人贷)公司由原来的金融中介开始逐渐介入平台交易,结果引发了贷款集中到期而平台无法兑付的连锁挤兑风险,导致一大批P2P公司倒闭。央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中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因此,银行在改变现有的思维模式积极创新的同时,也不能放松风险的底线。特别是对于营运部门来说,随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条款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的系统、越来越多的流程需要集中管控,这给风险管控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

二、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借鉴,不断推动银行营运管理改革转型

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和借鉴来看,未来,银行营运管理不仅要关心实质性运营,更要关注业务的需求整合、系统管理和风险管理。用“小、轻、新”为主要特征的金融创新吸引客户,从解决客户的“小需求”入手,无论是申请方式、应用的复杂程度、流程的便捷性可当一个“轻”字,并带来完全不同的“新”体验。在新的营运模式下,营运管理的价值要充分体现在低成本、高质量和可靠的产品服务上。

(一)全方位推动数据整合,助力业务发展

要进一步重视对大数据的占有和使用能力,在营运改革发展中引入和践行大数据的理念和方法,推动营运工作从“经验依赖”型向“数据依靠”型转化。营运管理通常涵盖流程管理、产品管理、风险管理、网点管理等各个方面,本身就拥有庞大的客户数据,要进一步加强数据分析统计能力,提升科技研发与应用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整合各渠道、各条线的客户信息,推动构建以客户分析为基础,客户需求为导向,客户管理为核心的大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体系,为业务决策、客户营销提供依据。要拓宽新的客户接触渠道,在有效减少甚至消除网点低价值活动的同时,有保有压,充分发挥网点作为服务和营销工作情报站的功能。通过深入高端社区、注重厅堂服务,及时捕捉客户以及关联人的信息,并分层分类反馈传达,确保客户的有效需求第一时间得到满足。

(二)优化业务流程,改善服务效率

营运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客户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特别是在银行业正逐步从市场份额竞争转向客户基础竞争的情况下,必须“以客户为中心”设计流程、制定制度,不断提高营运服务水平,从而为客户提供创新型、合规型和尊享型服务,支持业务发展。一是业务流程重塑。逐步减少精炼业务流程环节,部分业务流程、审批流程可以逐渐以电子流程替代人工流程,例如借鉴阿里小贷,减少授信放款的手工环节,启动授信放款的电子化审批流程等。通过提升营运服务效率、缩短业务处理时间,使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更为便利快捷,从而增加客户“黏度”,使客户的忠诚度得到提高。二是推进集约化管理。改变后援支持性职能重复和分散、柜员把主要精力耗费在低价值的业务处理环节等旧的模式,推进前后台分离,业务处理环节整体后移,实行集约化管理,从而释放前台人力资源投入营销。随着流程的转变,前后台部分岗位甚至可以逐渐外包,推动服务专业化。

(三)创新营运产品,提升客户体验

营运板块要切实加大创新力度,在创新管理、创新流程、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上有所作为。一是要打造智慧银行。敏锐洞察引领客户需求,实现智能识别客户,智能分析客户需求,智能引导客户办理业务,网点柜面人员能够给客户提供精准服务。二是要加强网点建设。完善制定网点开设、升格、撤销标准,科学规划网点城市布局,按照客户资源、投入与产出等对网点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对其发展重点、人员配置、资源投入和考核指标的设置各有侧重,促使网点向综合型、销售型和服务型三个不同方向转变。三是要推动业务跨界。依托高科技手段使网点营运服务不再局限于网点柜台,积极拓展互联网、移动网络渠道的各项功能,深入挖掘微信银行、空中理财等业务潜力,使服务得以外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四)强化营运中心管理,持续降低成本

营运中心是集约化管理的产物,目前,全国性的商业银行都成立有类似的中心,对内提供金融劳务。对营运中心的管理,要树立全局意识,确立与营运总体目标一致的发展方向。要模拟市场化竞争,建立数字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绩效指标体系,并树立“内部顾客”理念,放开定价权限,放开分支行选择权限,加强中心间服务质效的竞争,以推动营运成本的持续下降。要合理规划,在“大一统”的平台上,使部分产品能够体现分支行的特色,符合各地的管理需求。要根据业务转型需要,增加营销业务范围,配合开展交叉销售,持续提升创利能力,将营运中心逐步由成本中心打造成利润中心。未来,在自身及市场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可以开放营运中心为银行同业提供金融服务,抢占市场,提升规模效益。

(五)树立全新理念,提高风控能力

营运板块在提高业务支撑能力的同时,还要找准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的平衡点,以创新驱动为手段,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筑牢安全堤坝。一是树立全局化的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和业务流程优化有机统一起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加强业务流程的可靠性,消除各种风险因子,并实时进行风险监控、识别、量化、报告和缓释。二是坚持风险为本的防控理念。强化关键部位、关键业务、事中、事后的的风险防范,对于新建、业务发展压力较大的支行、网点,要多措并举,查防结合,重点监控。三是推广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业务流程中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收集、积累和管理,利用风险识别、计量、建模技术来量化风险,增强业务风险的预警分析能力、洞察力和威慑力。

(六)建设高素质营运队伍,实行人才领先战略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对营运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疏通人才成长发展的上升渠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类营运人才资源,并把人才资源转化为营运条线转型发展的现实优势。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营运岗位胜任力模型,明确培养目标,完善后备人才成长机制。要创新培训形式,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适应营运转型的需要,大力培养集金融业务知识、网络信息技术、市场营销技能、银行营运等多种知识技能于一身的金融复合型人才,使营运管理切实紧跟时代步伐、体现时代特色。

参考文献

[1]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4):15-16。

[2]雷曜,陈维.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J].中国改革,2013,(7):44-47。

金融产品运营管理篇12

在很大程度上,这意味着,“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将成为金融监管的准则。具体而言,在监管职责方面,划分更加明确,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几大部分各司其责,形成权责更加分明的立体式监管网络体系。

市场缺陷及金融监管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金融监管遵循依法、公开、公正、效率、独立性、协调性原则展开,具体包括,设立金融机构,对金融业务进行具体有效的监管;在资产负债业务方面,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核查和管理;合理规范金融市场,市场准入规则的制定、促进和规范市场融资、调节利率在合理区间内运行、制定和执行规则等等;监管外汇,使外债保持在合理区间内;管理和规范黄金及稀有金属的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管理规范证券业,如注册制的制定和运行,防止市场过热;各种保险业务的条例细化和审核批复;信托项目的合理管控;典当租赁以及各项融资渠道的疏通和阳光运行。

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和监控。其中具体涵盖有,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银行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资本充足率、存款保护以及危机处理等方面。

在无外部风险干扰的有效市场条件下,假设市场的每个参与者都可以保持理性,市场能够在价格供求平衡的驱动下,市场上全部的交易信息都可以透明地显示在市场,并均衡地被每个人获取。此时,金融监管应采取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理念,将影响市场的不利外部因素排除掉之后,制造对市场有利的外部氛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能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措施,以免抑制有益的金融创新。

但由于金融市场具有自身固有的缺陷,常会发生经济波动和收入分配不公,这是由市场本身无法避免的内在缺陷决定的,导致了收入和资源分配不够理想,产生与价值相悖的情况。

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否合理存在必要的前提条件,即个人偏好是否在合理区间内。不完全理想化的市场中,每个人要求的报酬和实际个人能力不匹配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不能时刻保持一致和绝对公平。某商品或者劳务在实际上带给消费者比较大的利润和优质的体验,但消费者出于某些原因只给予了较低的评价,反之亦然,这些都是监管方需要注意的情况。

与此同时,如果是按照个人对生产出的产品和劳务的大小来进行收入的分配,个体的差异,如体力、智力、物力、财力等存在着天然的差别,这时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分配,就会产生比较明显的贫富差距,并且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现实存在的个人自然条件的不同,将会使得最终结果偏离资源配置情况和收入分配的理想状态。

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缺陷,适度的金融监管,合理的制度完善就十分必要了。

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决定了功能性金融监管成为必然选择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与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一样,混业经营也有三个层次,即金融业与非金融业之间的联合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联合经营以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内部的联合经营。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1993年我国经济发展加快,对金融服务需求增强,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出台,都曾推动银行加快向多元化经营推进,银行不仅可以投资经营证券、信托、租赁等金融业务,而且可以直接投资经营企业、酒店、出租车公司等等。

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经济明显下滑,银行不良资产和违规案件大量爆发,严重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

这推动中国金融启动了一轮深刻的改革,包括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将国有金融机构的人事和组织关系从地方政府和党委脱离出来,实行垂直管理,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特别是对银行贷款的干预;发行2700亿元专项国债,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剥离银行附属公司和非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等等。其中,银行的多元化经营受到最为严格的控制,基本上都收缩到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之内了。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首先提出了“功能性”监管的这一词汇。功能性监管的好处是公平性和监管的专业性,只有当同样的功能是以同样的标准和方式进行监管,而不论何种金融机构实施该功能时,才称得上公平。功能性监管还可以减少“监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行为,即人为地将某一业务放到某一特定机构中经营,以避开某个其不喜欢的监管者的做法。

第一,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更适应混业经营下对监管整体化功能的要求。面对金融产品越来与丰富的情况,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明确了各品类的金融产品的归属,避免多管,也避免了少管,避免了越位,也避免了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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